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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契约理论综述

问:不完全契约理论的介绍
  1. 答:是由格罗斯曼丛高和哈特(Gross man&Hart,1986)、哈特和莫尔(Hart&Moore,1990)等共同创立的,因而这一理论又被称为GHM(握慧格罗斯曼-哈特-莫尔)理论或GHM模型。国内学者一般把他们的理论称之为“不完全合约理论” 或不完全契约理论。因为该理论是基于如下分析框架:以合约的不完全性为研究起点,以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为研究目的。是分析企业理论和中控制权的配置对激励和对信息获得的影响的最重要分析渗皮尺工具。
问: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论点
  1. 答:不完全契约纳扮理论:圆茄并分析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控橘迹制权的工具
问:对于契约的不完全包括哪些方面?
  1. 答:GHM理论虽然模型优美,但仅仅适用于古典资本主义企业的情形,因为该理论是建立在当事人困弊不受财富约束的特殊假定之上的。Aghion & Bolton通过将财富约束引入GHM分析框架,在交易费用和合约不完全性的基础上发展出一种最优融资结构理论。他们的论文重点研究了缺乏资本的企业家和富有资本的投资者之间的最优控制权结构。由于企业家既关心企业的货币收益,又关心自己的在职私人收益;而投资者只关心企业的货币收益,因此双方的目标之绝喊间存在利益冲突。为实现总收益的最大化,最优的控制权结构应当是:首先,当企业家或投资者的利益与总收益呈单调递增关系时,企业家或投资者的单边治理模式是最优汪宏族的;然后,当上述双方的利益与总收益之间不存在单调递增关系时,那么控制权的相机配置将是最优解,"即企业家在企业经营状态良好时获得控制权,反之投资者获得控制权。"
  2. 答:从完全信息引出了"不完全合约",而且还指出了形成不完全合约的原因。进一步假定,如果生产中间产品的A 在谈判力增强的情况下,在中间产品的价格不至于高到占有全部的利润,而是让B 也有利润,从而让游戏能够继续进行。问题是,A 生产的中间产品能满足B 的要求吗?靠什么机制来保证A 的产品的质量呢?能否在事前就定一份合约详细规定产品的质量来解决这一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事前不可能对合约产品的质量作完全规袜段定,存在不可预知的事情。价格只能通过事后重新谈判解决。再告烂誉退让一步,假定合约产品的质量和投资水平在事前是可以预见和可观察的,但是它却不可为第三方比如法院证实的。在机会主义和道德风险存在的前提下历悔,加上信息完全为合约双方知晓,上述一切也都在双方的预期之中,因此,仍然不可能有交易发生。总之,合约的不完全性是肯定的、不可避免的。

本文来源: https://www.lw72.cn/article/279c52945664dd7569343ba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