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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活动监督调研报告

问:运用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和知识,评价我国的刑事审判监督制度
  1. 答:楼上的从哪粘贴来的?
问: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途径有哪些
  1. 答:人民检察院通过出席法庭、审查判决和裁定等途径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程序不合法或者判决、裁定错误的案件,以提起抗诉、提出量刑建议、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意见等方式予以纠正,其中提出量刑建议、提起抗诉是比较有效的监督方法。
    (一)量刑建议
    在刑事审判中采用量刑建议这种监督形式,是对刑事审判实体监督的前移,它在审查起诉阶段兄歼提出,直接作用于法庭审判。量刑建议属于预防性监督,是检察机关综合犯罪构成各个方面后,结合案件的犯罪情节,提出的对被告人应在什么幅度内判处腊尘中何种刑罚的公诉意见,作为检察机关就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具体刑罚向审判机关提出的正式意见。因此,量刑建议是对刑事审判监督的完善,对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审判权的滥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提起抗诉
    刑事审判监督的中心工作是抗诉,在办案实践中,案件承办人通过对法院判决、裁定审查之后,认为轮山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有罪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以及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
    5、适用缓刑或者免除刑事处罚错误的;
    6、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本文来源: https://www.lw72.cn/article/05a72a54a6a4ccde666ee2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