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入世对我国金融业的挑战与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胡君豪[1](2021)在《互联网金融政府监管研究 ——以网络小额贷款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互联网金融”是指将互联网和金融相结合产生的一种新型金融行业新形态,是未来金融领域发展的大趋势。同时也是市场金融发展的必经之路,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前景。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帮助金融业务发展进入健康平稳的状态,从而为健全和完善市场金融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相比于传统金融发展特点,互联网金融具有显着的隐蔽性,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可以为市场金融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但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严峻的压力和挑战,风险监管管理遇到明显的阻碍,导致社会中的金融犯罪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稳定的金融秩序,也引起全社会的动荡和不安。通过对近些年金融行业发展情况展开分析,各级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完善,对金融行业发展实行强有力的监管。但是在监管具体工作实施中,也会存在一系列无法避免的问题,需要引起管理部门的重视和思考。在深入认识互联网金融概念和发展形态时,可以结合网络小额贷款网络信贷业务进行分析,从而全面的掌握互联网金融。本文在分析论述过程中充分结合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政府监管理论等理论基础,然后运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展开课题分析,保障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首先基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实情况,实例分析网上小额贷款行业风险与政府具体监管工作,探究政府工作人员监管工作中的做法,指出其中的问题和弊端,并且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改善对策,给予政府部门一定的参考。具体研究结果如下:第一,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整体规模不断提升、资产质量持续下降,监管工作实施并不到位,金融监管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第二,政府监管工作存在诸多不足,比如监管边界模糊、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等,严重影响监管工作成效,导致很多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存在,影响稳定的市场金融秩序。第三,本文围绕上述问题对政府工作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对策。通过本次课题研究,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研究理论体系,帮助政府部门高效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稳定健康发展。
付强[2](2016)在《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世界金融危机之后,金融发展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也冲击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方式,特别是银行业发展所面临的局面也都发生了变化。在某种程度上,商业银行通过稳定的存贷利差所获得的有效收益,已在金融市场上形成一定规模的垄断性,随即产生的不良影响己显现为资源错配、不合理的资金价格等现象,也无法让利率经济杠杆淋漓尽致地发挥作用。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一步步地发展,利率市场化改革也变得十分地关键,银行的存贷利差会因为利率市场化的出现而变得更加狭窄,这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商业银行的传统盈利模式,并给商业银行带来了一定的经营风险。商业银行为了谋求发展的空间,不得不另寻多样化、创新化的发展方式来开拓中间业务,同时还要继续坚持发展传统业务,只有增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收入,才有可能避免经营风险,尤其是利率市场化带来的价格竞争风险,以此寻求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的突破。利率市场化之后,我国商业银行一窝蜂开始发展中间业务创新,一定程度上分散了银行经营风险,但中间业务自身的经营风险也不可忽视,其品种选择搭配与商行本身业务的契合性等都是商业银行在发展中间业务创新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主要研究利率市场化下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对商业银行绩效和风险的影响进行研究,并为利率市场化下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创新提供相应的思路与对策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包括:介绍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第二章,利率市场化及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相关理论,介绍利率市场化的经典理论和研究进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经典理论、研究进展以及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相关研究;第三章利率市场化下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进程及其影响,该章首先介绍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其次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发展的主要阶段、取得成就和存在问题进行介绍;最后,分析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影响;第四章,利率市场化下中间业务创新对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实证研究,此章节主要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深度分析,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控制银行经营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第五章利率市场化下中间业务创新对银行经营效益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根据理论分析给出了主要研究假设,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对商业银行经营业绩所是否可造成影响,通过模型建构,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与经营绩效之间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并对实证结果进行分析,已验证本文提出的相关假设;第六章结论与政策建议。在这一部分中,总结了中间业务理论方面的研究进展,指明行动的方向;启后是从展望未来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将逐渐提高,并将更大程度地影响经济发展的稳定性的视角出发,从侧面阐述了创新金融的必需要性,及其在古往今来历史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应提供对该课题的重视程度。本文得到主要结论如下:(1)自我国施行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存贷利差逐渐缩小,各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创新以寻求新的盈利模式,但在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的客观条件下,净利差对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具有显着的正向作用,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导致存贷款净利差减少,这会降低商业银行经营绩效,反映了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商业银行之间的价格竞争不利于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控制。(2)在我国施行利率市场化之后,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创新不仅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绩效,而且有助于商业银行对经营风险的控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对银行间价格竞争起到了缓解的作用。(3)中间业务的开展对上市商业银行与非上市商业银行产生明显差异化的影响。究其原因,可能在于上市商业银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开展中间业务成熟度较高,市场对上市商业银行相关业务更加认同,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上市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比较而言,非上市商业银行缺乏开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进而也降低了其经营活动的安全性。
刘少军,毛快,汪健松,郭佑宁,马英博,排则莱提,肖强,刘震,盛利,曲嘉琦,张超然,李军南,陈岚,蹇梦婷[3](2014)在《2014~2015年金融法研究综述》文中研究表明20142015年度,在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努力之下,我国金融法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了使这些成果能够得到更为广泛地传播和了解,我们试图对这一年来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性的整理和综述,希望能够让大家了解本年度金融法研究的总体概况。根据我们的不完全统计,20142015年度共出版教材、着作九十余部,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重要论文二百余篇,囿于我们
张云[4](2011)在《基于全球价值链的国际产业转移研究》文中提出国际产业转移是涉及多主体、多空间、多学科的复杂经济现象,是产业经济学研究的前沿热点问题。上世纪90年代以来,通过大规模承接与实施国际产业转移,我国融入了全球价值链,成为了跨国公司全球一体化生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经济在取得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如输入性通货膨胀、人民币升值压力、对外贸易摩擦、区域经济发展失衡等一系列问题。二战后,四次国际产业转移浪潮的实践证明通过参与以比较优势原理为基础的国际产业转移,产业移出国与产业承接国能够实现双赢,其对于双方经济增长、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等方面均能产生积极影响。鉴于当前国际产业转移客体正逐渐从产业(或产品)向全球价值链的组成环节深化,本文构建了基于全球价值链的国际产业转移理论与实证分析框架,探讨了国际产业转移的本质、特征、趋势、动因、模式、效应以及决策因素等一系列问题,以期为我国更好的承接与实施国际产业转移提供借鉴,为我国在当前复杂国内国际环境中逐步摆脱面临的困境,保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一些参考。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1章为本文的绪论部分,主要就国际产业转移的研究背景、研究目标与研究意义进行归纳与总结,并且回顾了国内外对国际产业转移与全球价值链的研究成果,提炼出全球价值链与国际产业转移的耦合点,为本文的分析框架提供支撑。第2章为本文研究理论基础部分,主要归纳并评述了国际产业转移与全球价值链的理论发展历程。首先介绍国际产业转移的动因理论与模式理论;接着从概念界定、治理结构、驱动因素与创新发展四个层面评述全球价值链相关理论成果。第3章是以前文理论研究为基础,在全球价值链视角下对国际产业转移的内涵、特征与发展趋势的界定与归纳。本文认为国际产业转移的实质是是跨国公司为获取更高利润空间,通过构建全球一体化生产体系,将价值链某环节进行转移的过程;主体多元化、客体深层化、模式网络化、动因复杂化、环境优越化和效应多级化是其特征;并呈现向全球价值链更深层次发展、整合与优化配置资源手段多样化、促进产业集群形成的发展趋势。第4章是在全球价值链视角下对国际产业转移动因、模式与路径的再思考。首先,利用全球价值链驱动力学说分析国际产业动因,认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国际产业转移根本原因,但价值链驱动力的不同导致利润最大化的实施路径存在协同性与差异性;其次,本文以全球价值链治理理论为基础,将国际产业转移模式划分为市场型、模块型、关系型、领导型和等级制五种类型,而国际贸易与投资构成了其主要实现路径。第5章是本章是在全球价值链视角下对国际产业转移效应的归纳,本文认为国际产业转移对转出国产生了促进就业传导、平衡国际收支、优化产业结构、增加企业利润以及推动技术(品牌)创新等正向效应,并可能诱发竞争力陷阱、产业空心化以及失业困境等负向效应;其对产业承接产生了产业集聚、制度优化、竞争引致、产业关联、结构优化、要素注入、技术溢出和观念更新等正向效应,并可能诱发扩大发展差距和低端价值锁定等负向效应;总体来说,国际产业转移对双方利大于弊。第6章是在全球价值链视角下对国际产业转移的决策因素的研究,本文在通过利用相关理论,建立国际产业转移目标区位与目标产业静态与动态决策分析框架。研究表明:经济因子、政策因子、社会因子、技术因子和资源因子是目标区位静态决策因子;利益因子、趋势因子和效应因子是目标产业静态决策因子;利用层次分析法,本文分别建立了目标区位和目标产业的静态决策理论分析模型。通过利用实物期权博弈的相关理论,本文跨国公司目标区位与目标产业动态决策进行研究,研究表明实力相当的两家同行业跨国公司目标区位动态决策最优方案是共同等待、同时投资,形成协同转移均衡形式;在目标市场上存在先导企业,并具备一定“在位优势”条件下,生产者驱动型全球价值链中跨国公司易于采用抢先转移,做出对抗性回应的动态产业决策;采购者驱动型全球价值链中的跨国公司易于采用抢先转移,做出合作姿态的动态产业决策。第7章是在全球价值链视角下对我国国际产业转移的实证研究。首先是对中国国际产业转移现状的概括与描述,勾勒出了中国国际产业转移行业轮廓与区域轮廓;第二,对影响我国东部10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因素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市场规模、教育水平、科研创新、基建水平、优惠政策、开放水平、行政能力、城市化水平与产业结构等因素共同构成其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促进力;工资水平、土地稀缺性以及失业率等因素共同构成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碍力;在促进力中,教育水平、科研创新、基建水平以及优惠政策对其贡献较大;在阻碍力中,成本因素对其影响较深。最后,从宏观经济增长、产业升级与优化、工业的价值链升级以及促进技术进步等层面论述国际产业转移对我国产生的影响。第8章是在区域协调发展背景下对我国国际产业转移的对策建议。本文认为现阶段中国决策层必须努力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扶持力度,积极推动东部地区产业转型与升级以及建立我国东中西部区域良性互动机制才能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目标;在微观层面东部企业必须向功能与部门升级迈进,可以从基于OEM的能力提升、从OEM向ODM转变、综合发展DMS与EMS、培育自有品牌实现OBM以及实现价值链部分升级等方面着手;中西部地区应该从发挥比较优势降低转移成本、优化基建设施搭建转移平台、培育优势产业形成产业集聚以及注重科技创新培育多元人才等方面着手,努力提高承接和实施国际产业转移的能力,达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最后,进行了全文总结、创新归纳与研究展望。本研究主要创新点是:(1)基于全球价值链理论的国际产业转移微观层面概念界定、特点归纳与趋势分析;(2)基于全球价值链驱动理论的动因机理分析;(3)基于全球价值链治理理论的模式划分与分析;(4)国际产业转移静态与动态决策因素分析与决策模型构建。本文认为后续研究可以从以理论与实证两方面的多个层面入手进行深化。
宋华[5](2010)在《金融审计功能与实现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二十一世纪,维护国家安全是各个国家的首要目标,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内容,对于经济安全的维护,是各国政府的首要责任。自从“审计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这一论断被提出以来,众多学者对于审计的本质、目标与功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根据审计审计署制定《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金融是当代经济的核心,维护金融安全则是维护经济安全的核心内容。对于金融安全的维护应当成为金融审计的首要目标。本文重新定义金融审计的功能,认为金融审计的功能应当是控制金融风险。因为根据金融理论中关于金融风险、金融安全和金融危机的关系的理论,只有把金融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才能确保金融安全的状态,进而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笔者把金融审计的功能定义为对金融风险的控制,以实现维护金融安全、保持金融稳定、防范金融危机和促进金融发展的金融审计目标,使金融审计真正成为金融体系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为了科学合理地论证本文所提出的金融审计控制金融风险的功能及实现机制,本文的内容分为八章来加以论证。第一章,导论。主要包括了研究背景、选题目的和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思路与结构和研究方法等问题。第二章,金融审计的理论框架与现状分析。提出了金融审计理论框架,包括金融审计的相关基本概念以及金融审计的基本理论要素,论述了美国的金融审计以及我国的金融审计发展历程和现状。首先论述金融审计的相关基本概念,包括金融审计的定义,即金融审计不应该拘泥于政府金融审计,应该建立宏观金融审计观。指出金融审计的主体应该包括政府审计机构、民间审计机构以及金融系统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客体应该是央行、金融监管机构以及所有的金融机构。然后提出了金融审计的理论框架,即以金融审计的本质——“免疫系统”为逻辑起点,演绎出整个理论框架。接着分析了美国的金融审计现状,并归纳总结了我国金融审计的发展历程,最后提出了目前政府金融审计的现状,即金融审计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是对金融审计功能的进一步讨论。指出金融审计的金融风险控制功能符合审计的发展趋势,金融审计的金融风险控制功能的提出符合金融风险、金融安全和金融危机的理论。首先对审计的本质进行了归纳总结,即审计的本质经历了查账论、经济监督论、经济控制论等等,然后详细分析了审计的“免疫系统”本质。接着对审计的“免疫”功能展开论述,即审计“免疫系统”具有预防、揭露和抵御三大功能,并就三大功能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金融审计的功能——控制金融风险符合审计“免疫系统论”,与审计“免疫系统论”一脉相承。接着分析了金融风险、金融安全和金融危机之间的关系,指出了金融审计功能与金融审计目标的定位符合传统金融理论中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金融危机的关系的理论。第四章,金融审计实现金融风险控制功能的实现机制。笔者这里提出三个实现机制,即构建中央银行运行的绩效评价机制,构建政府审计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的联合监管机制,构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监控机制。首先提出要构建央行运行的的绩效评价机制,来控制央行运行风险;构建政府审计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的联合监管机制,来控制金融机构的运行风险;构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监控机制,以控制商业银行的运行风险。第五章,主要论述中央银行运行绩效评价机制的构建。根据央行的职能特点,提出针对央行主要开展绩效审计和履职审计。首先介绍央行绩效审计的涵义,给出中央银行绩效审计的目标定位,接着指出央行的绩效审计内容,提出央行绩效审计评价的指标体系。接着论述中央银行履职审计,以及央行领导人员履职审计评价标准的指标体系。第六章,主要论述政府审计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的联合监管机制的构建,主要包括政府审计机构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审计监督,以及政府审计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来对金融机构共同实施监管。首先对金融监管现状进行概述,接着论述政府审计机构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审计,目前政府审计机构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审计现状,以及政府审计机构对金融监管机构审计的发展方向。然后论述政府审计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内容包括政府金融审计与金融监管的共同点和差别,构建政府金融审计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联合监管的思路,以及政府审计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联合监管的具体措施。第七章,主要论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监控机制的构建。主要以商业银行为核心展开论述。在商业银行审计内容中,主要论述风险导向审计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首先论述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商业银行的风险导向审计,接着论述商业银行风险导向审计对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程序,以及加强风险导向审计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监控的措施。第八章对本文进行了总结,提出了本文的研究结、主要创新和局限性等相关问题。笔者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尝试和努力,论文可能的改进与创新如下:第一,重新定位了金融审计,从金融审计的本质和目标出发,把金融审计提高到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即金融审计的本质是国家金融体系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金融审计的目标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促进金融发展。第二,提出金融审计的功能是对金融风险的控制。要体现金融审计的“免疫系统”本质和达到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目标,金融审计功能的定义只能而且必须是对金融风险的控制。第三,提出实现金融审计控制金融风险功能的三大机制。即要实现金融审计控制金融风险的功能,提出了构建央行运行的绩效评价机制,政府审计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的联合监管机制,以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监控机制。只有通过这三大实现机制的构建,才能对央行的运行风险和金融机构的运行风险进行控制,从而达到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目标。
薛蓓蓓[6](2007)在《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及其监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西方金融业出现了金融创新与金融自由化的浪潮,各国金融业纷纷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体制转化,金融领域出现了证券化、自由化和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进入90年代,西欧和日本的金融业已经打破传统的界限,混业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显。1999年11月,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获得签署,这表明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创始人和最主要的追随者最终放弃了这一制度。随着中国加入WTO,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成为我国金融界的一个热门话题。如何结合我国经济的现实特征,借鉴国外经验作出适当的金融业经营体制的安排和选择,在进行选择时,如何处理好现实条件和未来发展的关系,协调好二者之间的矛盾,选择一条最优的制度变迁轨迹和演进道路,国内金融界对此有着不同的认识和看法。本文力图通过对德美两国金融业经营体制的历史沿革、我国金融业的现状和趋势的分析,以及对两种经营体制优缺点的比较,并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提出了我国实行混业经营的必然性和可行性。实行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一直是颇具争议的金融问题,它既涉及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也涉及政府的金融监管体制。面对世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我国的分业经营体制如何应对这一变化已提上了议事日程。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了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可行性。首先文章对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理论进行了阐述,接着对德国和美国的混业经营金融机构的组织模式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总结出对我国金融业发展有益的启示。接下来对我国分业经营体制进行了回顾,指出目前这一体制面临的种种问题。我国的分业经营体制虽然在现阶段仍占据主导地位,但面对国际经济全球化要求,有必要对金融体制进行改革,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通过分析我国实行混业经营的必然性和可行性,以及对国外混业经营模式的综合比较,论证了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可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在讨论金融控股公司的优势的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其风险,从而相应地对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初步改革的设想,并着重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理论与实践。第一节先分析了偏向分业经营的主要经济理论,接着分析了偏向于混业经营的主要经济理论,最后总结了当今金融业经营模式理论发展的倾向,得出了金融业以混业经营为主要发展趋势的理论支持。第二节阐述了国外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实践,主要介绍了美国和德国两种金融业混业经营体制。对两种类型的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组织模式做了深刻剖析,以便对我国经营体制起到应有的借鉴作用。美国的金融业体制的发展历程是混业-分业-混业,特征是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历经了60年的时间,混业经营是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拥有分别从事不同业务的子公司来实现的;德国是采取全能银行体制的主要代表,全能银行体制为该国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这一章的最后,总结了两种混业经营体制对我国的启示,即一定要遵循市场型、渐进性和实际性的原则进行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改革。第二部分进行了金融业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的对比研究。首先对我国金融业经营体制的演变过程进行了一个历史性的回顾。改革开放前是大一统的计划金融体制时期,以后是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化金融体制时期。在这种体制下,我国经历了“混业经营”的时代,1993年后逐步进入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时期。接着阐述了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的优缺点,从稳定性、效率性、现实匹配性等方面对两种模式分别进行了比较分析。在分析中,主要针对两者的稳定性和效率性,比较各自的优缺点,认为分业经营模式和混业经营模式虽都各有稳定性和效率性,但也各有弊端。在现实情况中,结合不同的经济制度、经济状况、金融发展状况等现实条件进行分析,认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国家适合不同的经营体制模式。最后进行了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收益与成本分析。本章第三节进行了新形势下我国分业经营面临的压力和挑战的分析。在国际方面,中国加入WTO,面临国际金融业竞争,外资银行的进入势必对国有商业银行形成巨大的挑战;在国内方面,实行混业经营也是我国金融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现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不利于金融行业的规模集中、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及传统金融企业向现代金融企业的转变,也不利于进行金融创新。因此,综合各方面的情况考虑,我国的金融业经营体制需要从分业体制转向混业体制。第三部分提出了混业经营模式是我国金融业经营体制的未来发展方向。我国走向混业经营的动因是: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要求;金融业日渐成熟,欲进一步快速成长的要求。实行混业经营取决于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较为充分的市场竞争条件;二是银行自身有效的内控约束机制;三是高水平的金融监管能力。具备了这些条件,才可以实行混业经营。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国际上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全面放开不同金融行业之间业务交叉的法律限制,发展全能银行的德国、瑞士模式;第二种是允许金融机构投资组建新的公司从事其它金融行业业务的日本模式;第三种是允许跨行业金融机构共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来实现相同业务的合并的欧洲和美国模式。我国适合哪一种模式呢?实际上,在中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模型形成之初,各大商业银行并没有停止混业经营的步伐。虽然金融公司的形成(或筹建)有特殊的背景,不具有一般性,但它们在自身的发展中也吸收了发达国家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熟经验。它们的实践为我国未来金融混业经营探索了一个方向,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兴起提供了一条有益的思路。通过对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宏观监管能力和金融市场主体的成熟程度分析,认为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模式选择。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转轨中的监管模式选择。本章第一节阐述了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主要包括(1)内部交易风险;(2)资金重复使用风险;(3)不透明结构风险;(4)利益冲突风险;(5)多个监管者之间合作和信息共享问题。第二节提出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对策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实施有效的功能性监管,其中首先应解决的问题是由谁来履行监管职能;二是引入风险预警机制,这样金融监管机构才能真正发挥“防患未然”的作用;三是隐患防范,首先要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出要求,“启发”金融控股公司自己关注内部交易,接着通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结构和法人的层次提出要求,增加内部交易的透明度;第三节阐述了关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一些初步设想。当今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监管权力趋于集中统一,金融监管趋向国际化,风险监管成为核心,外部审计作用被强化。从当前形势出发,本文对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中央银行与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机构应积极探索彼此合作的协调机制,尽快建立起三者之间有效的政策协调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多渠道获取对监管有用的信息,加强彼此之间的信息交流,进一步规范和健全金融机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二是对金融控股公司适时实施派驻制度,在适当时机,对我国大型金融公司派驻监管人员,开发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模型,及时掌握集团内部资金运作情况,针对其风险苗头,实施特别监管。三是加强人才流动和交流,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要对监管当局现行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按照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结合监管当局的特点,建立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提高监管当局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的同时,实现监管人员的良性循环。
韩忠亮[7](2007)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监管立法的博弈分析》文中研究指明金融全球化、自由化背景下的金融创新浪潮引发了各国金融创新产品和衍生工具的层出不穷,对各国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提出了挑战。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沿着创新——放松管制——再创新——再放松管制这样的循环轨迹演进,体现了二者在金融业发展中的“博弈”过程。而金融全球化、自由化无疑为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在更广、更深层面上展开“博弈”提供了舞台。那么,如何对金融创新进行监管,应该选择怎样的监管模式才能使监管成本最低而收益最大,同时满足金融机构收益最大化的理性和必然要求。以期实现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博弈均衡,这也是本文展开讨论和研究的主要思考和理路。为此,本文的内容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章金融全球化与国际金融监管立法。从金融全球化的内涵和外延入手,对与金融全球化密切相关的国际化、全球化和经济全球化进行了阐释,并指出金融全球化的属性、产生的原因及其表现形式和特征。金融全球化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增长,促进了全球金融业效率的提高,加速了资本的自由流动、汇率和利率的市场化。在国际法律上,金融全球化对国际条约制定产生的影响为:促进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多边法律框架的形成,并使“巴塞尔协议’’对一国金融机构实施监管时,逐渐形成一种国际惯例,为国家之间合作和协调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统一监管标准;对国内法的制定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促进了各国金融政策和法制的国际化和趋同化。主要表现在各国加快了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法制建设的步伐,积极促成涉外金融法日益与国际金融统一法接轨,提高两者的协调度。最后对国际金融监管立法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为下文对金融监管立法能够按照金融全球化发展框架的要求展开讨论和研究提供了必要的前提。第二章金融创新与监管立法的博弈均衡。本章从研究金融创新的概念、创新类别和理论入手,分析了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实践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运用博弈模型探讨了金融机构必然创新和监.管部门一定监管的相互博弈均衡(监管部门监管,金融机构创新是各自的最佳行为选择)。据此,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思路提出设想——应为支持和鼓励积极金融创新、遏制消极金融创新而监管。利用激励相容原理,引导金融机构的内控和市场约束合力实现监管目标;保护金融创新的监管,面向过程,强调事先预防与判断风险的事前性监管,而非事后性监管;实现成本均衡创新的监管,成本收益均衡,实现理想监管强度均衡,降低金融创新的监管服从成本;推进连续性创新的监管,转向功能性,关注的是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减少监管职能的冲突、交叉重叠和监管盲区;增加金融创新活力的监管,奉行国际化标准,通过创新在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框架下可以赢得市场竞争的主动。调整监管目标,使监管部门在规范立法的基础上放松管制,金融机构应在防范风险的引导下开展创新,从而实现我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最优均衡。第三章金融监管立法中分业经营和综合经营的博弈选择。国际金融的历史变迁始终伴随着分业与综合经营立法选择的困境。本章运用博弈模型对金融分业与综合经营(包括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立法困境和选择的客观理据进行了分析。通过立法价值——维护金融安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的观点,阐释了对综合经营立法的意义;在对金融分业与综合经营立法选择进行分析的过程中,着力探讨了西方发达国家从“分业”到“综合”转变过程中法律运作的特点,并指出了这些特点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四章金融监管立法中功能性监管模式的选择。首先探讨了功能理论和功能性监管的独特优势。依据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功能性金融监管,能够实现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协调,能够有效地解决综合经营条件下金融创新产品在监管过程中的归属问题,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的现象,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能够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更有利于促进金融创新(因此本章不再用博弈的分析方法加以冗述)。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对我国功能性监管的设想——由国务院设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并由其对金融集团的运营进行监管,在不改变原有监管结构模式的情况下,对金融集团实行有效监管,各金融子公司的单项业务,仍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按各自功能分别监管的设想,使监管更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第五章金融监管立法中跨国银行监管的博弈分析。本章通过对世界发达国家跨国银行监管立法的发展趋势的分析,阐释了我国银行监管立法目标的全球化定位;从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出发,通过基于对“公地悲剧’’发生和演变过程的博弈模型解析,推导出跨国银行经营风险的社会集体行为的产生和导致银行挤兑的嵌套式连锁结构的成因,同时演绎了法律如何起作用来调节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通过激励相容有效均衡机制将跨国银行经营与东道国对其监管的非合作博弈转化为实际上的一种合作博弈,从而使跨国银行自愿性社会责任行为和东道国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帕累托最优得以实现。
杨祎[8](2007)在《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银行诞生以来,各种风险就好像潘多拉魔盒中的魔鬼一样一直伴随其左右。本文选题的目的就是通过在分析国际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理论的发展历程,比较世界部分国家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经验与教训,和借鉴部分国际活跃银行风险管理做法,对照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差距,以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状况和监管法制环境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对策与思路,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能力,增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实现其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健康发展。银行业之所以能够为现代社会作出这么多贡献,主要是因为它们愿意承担风险。银行风险管理是银行与生俱来的应有之意。从国外的巴林银行事件,到国内的1998年“海发行”、1999年“广国投”以及2005年佛山市商业银行的退市,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大要案频频爆发,都让国内外银行业经营者深切体会到银行风险和危机离我们不远。未来银行业的竞争将集中在风险管理能力上展开,风险管理能力成为构成银行核心竞争力的核心元素,而且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盈利的来源就是承担风险的风险溢价,而且强化内控机制,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成为培育现代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能否实现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是衡量各家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尺。因此,伴随全球金融经济一体化,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的今天,加之我国改革开放的脚步不断深入,国际银行业风险的传导机制形成,为此加强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和控制,完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显得十分重要,商业银行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就成为国内外银行业当前面临的首要课题。这就是本文选题的目的和重要现实意义。全文分为八章:第1章,导论。首先通过部分国家发生的严重金融风险以及我国部分商业银行发生风险而导致的巨大损失为切入点,分析了研究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其次介绍了本文论证所用方法:比较方法、定性与定量法、历史方法和法经济学方法等。最后说明本文选题的角度、侧重的研究方面:即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和风险防范。第2章,国际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传统理论。本文以历史年代为线索,介绍了商业银行风险监管传统理论的发展历程。银行业风险监管的理论基础是在市场自发运动调节与政府的调控中产生的,任何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都是在自由放任和政府干预之间进行选择。20世纪30年代以前的金融监管主要集中在货币监管和防止银行挤提,以及是否需要建立中央银行等问题,而30—70年代则是基于市场不对称性理论和金融脆弱性理论,提出了须要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监督管理。70年代以后以“金融压抑”和“金融深化”为代表的金融自由化要求放松对金融机构的过度监管,最后指出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这对矛盾二者对立统一,促进了银行业风险监管的逐步发展。第3章,国际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最新发展。重点分析了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修改变化历程,阐述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原则的特点:即强调了风险监管框架三大支柱(最低资本充足率、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之间的平衡,以及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的建立,提出了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最后查找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与巴塞尔新协议风险管理的差距。第4章,国际银行业风险监管模式比较。以比较研究方法,分别选取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个别亚洲国家(地区)关于银行业风险监管的模式,介绍了各国的经验教训,“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着重选择了当代发达国家中具有代表性的美国、英国和日本模式,发展国家中选择了澳大利亚、新加坡的风险监管模式,亚洲中选择了我国香港的风险监管模式、邻国印度的风险监管经验等。通过比较发现都有各自的特点,我国不能够盲目地全部照搬,但是许多有针对性的风险监管措施可以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所借鉴,如对混业经营的风险监管、对外资银行的风险监管实行总资产占比约束、地点定点和分支行数目实行限制、鼓励设立法人机构等具体措施。第5章,金融危机、入世竞争与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本章首先从宏观角度分析了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中金融危机意识的重要性,以及面对入世后国内外商业银行竞争所要采取的积极对策。其次考察和比较分析了部分国际活跃银行的风险管理经验教训,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体提高风险防范具有正向的借鉴意义或参照对象。最后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与监管水平的挑战:在剖析银监会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实际情况,对CAMELS系统作出了参数权重修正。第6章,重点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状况。从微观角度,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面对的潜在风险种类。针对商业银行风险集中度较高的资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表外资产风险等入手分析,探讨了它们的概念、特点和形成的原因,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这些风险防范的思路和对策。特别是对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考察了国际信用风险资本法、巴塞尔内部评级法、CreditMetrics等模型:在查找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问题后,分析了美国摩根大通银行防范操作风险的做法的启示。第7章,主要讨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法制环境。主要审视和检查了我国商业银行机构准入、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业务准入以及银行业机构退出机制的法制环境。主要是制度上的不健全,滞后;执行中没有严格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管理;处罚中的轻描带过,存在以内部纪律处分代替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以对机构罚款代替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等问题。为此一是建议制定对监管者的监管制度框架;二是建议国务院应当根据《破产法》的授权加快出台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的行政法规,同时建议尽快修改《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使之配套金融机构破产规定,逐步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退出的法制环境。第8章,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对策。一是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更新监管当局的理念,确立新的监督管理原则,即以全面风险管理原则为核心,并且以此建立起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风险管理体系,树立全面风险监督管理的原则和理念;二是建议修正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目标和任务:即我国银行业监管应当建立以全面风险监管为主要目标的监管目标体系,强调安全性和稳定性为其第一要务,建立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框架体系,制定以全面风险管理和防范为目标的公司治理结构,筛选风险监管的核心指标建立商业银行风险防范预警机制:三是建议创立国际、国内商业银行风险防范协调机制,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有效性。国内,搭建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资委以及人民银行对监管资源、结果共享平台,建立几部(会)间的信息交流网络和重大事项协调机制,而且由国务院负责牵头以保证其效力,以加强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等混业经营的监督管理,提高商业银行的国内外竞争能力,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提高风险防范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国际间,建立各国部长级监管信息沟通定期会晤制度,签署双方或多方监管备忘录,建立区际、国际金融或银行监管机构协调机制,由联合国授权巴塞尔委员会负责协调各国风险监管的制度修订,形成风险监管方法手段的共享机制,构建国际金融危机防范预警机制。本文主要从商业银行内部的公司治理和外部的监管当局的监管着手分析,从多角度、多视野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建立,促进我国商业银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其可持续稳健经营。本文的创新之处包括:1.提出构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防范体系的政策建议,以及国际国内商业银行风险防范对策。2.根据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实际,提出了对“CAMELS”即“骆驼体系”的风险权重进行修订的意见,借鉴国际经验对信用风险监督管理的模型进行了分析。3.提出建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预警机制,并筛选和确定风险监管的核心指标体系,并提出了结合我国银行业风险情况对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的参数进行调整,并对不同风险行别实行分类或差别管理。4.建议在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首席执行官下设立首席风险官(CRO),这样自上而下的设立风险管理岗位和职位,落实权责利,建立激励相容的风险管理体系。5.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全面风险监管的对策思路。6.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实际情况,提出对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目标和任务修正。本文的不足之处和今后努力的方向:1.对国外商业银行风险分析仅仅局限于现有材料,缺乏实地学习、考察和实证分析的素材和实践,有待进一步努力。2.本文虽然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较为系统的对策和思路,但是否合理,有效,有待实践印证。3.本文偏重于定性分析,定量分析不很够,同时实证分析欠缺。4.本文对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察论证不足。
薛锋刚[9](2006)在《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选择及其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金融业的分业和混业经营问题争论己久。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社会爆发了经济危机,金融市场崩溃,大量银行在大危机中清盘倒闭,于是人们就开始怀疑银行经营证券业务的合理性,得出混业经营是金融危机罪魁祸首的结论,并最终选择了将证券、保险等业务从银行中分离出来的分业经营模式。但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兴起,各主要发达国家纷纷放弃了原来的分业经营制度,走上了混业经营的道路,1999年11月4日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生效,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可以跨界经营,标志着美国在世纪之交最终废止了分业经营制度。在此之前,实行金融分业制度的英国,日本等国都纷纷进行了大爆炸式的金融改革,允许金融业跨行业经营业务。这些曾经是分业经营主要代表的国家纷纷放弃分业经营体制,预示着混业经营体制将成为世界金融业发展的趋势。但是在这股潮流中,各个国家在自身混业模式的选择上各有其特点。如德国银行业务的扩张主要是通过银行自身的账户来进行,也就是仍然在原有的单一法人框架内拓展业务,英国银行对证券,保险业务的渗透主要采取异业子公司的形式,而美国银行业的跨业经营则主要是通过在原来的银行控股公司制度的基础上升级为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来进行的,这些模式之间存在优胜之分,效率之别。如果我国银行业发展混业经营,应该选择哪一类模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五年,过渡保护期即将到期,中国金融业面对全能型的外资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将面临严峻的考验和挑战,作为其主体的银行业更是首当其冲地遭受巨大冲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国金融业走上混业经营之路成为必然。但是我国还缺乏实行混业经营的必要的金融和法律环境,贸然进行转换必然造成混乱。因此,构建与完善相关的金融法律规则体系是我国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也是我国金融业能否稳定、高效运行的关键。正文共分四个部分,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发达国家金融业经营模式沿革考察
贾希凌[10](2006)在《涉外经济管制法律协调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背景下,我国涉外经济发展迅速,有关涉外经济的立法及其他管制措施急速增加,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是史无前例的。在这种情况下,涉外经济管制的法律协调问题日益突出。针对这一问题,本文认为我国的涉外经济管制应以法律为主要手段,以协调、统筹为基本理念,突出管制的合理性和适度性,谋求涉外经济管制与经济自由、涉外经济安全与经济效率的动态平衡。围绕以上核心观点,本文分为六章,前三章为总论,其中第一章为引言,论述了涉外经济管制改革的时代背景和历史使命。第二章探讨了涉外经济管制的理念革新与模式转变,并对涉外经济管制的概念进行界定。第三章承上启下,讨论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对我国涉外经济管制的影响,既是前三章的总结,又提出完善涉外经济管制的基本思路。本文后三章为分论,选取了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法律协调、产业政策与贸易暨外资政策的法律协调以及涉外金融管制的法律协调为例进行具体分析。第四章首先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即竞争规律出发,研究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关系。第五章则论述了与竞争政策相对应的另一个基本经济政策即产业政策与贸易暨外资政策的法律协调。第六章则以资本账户管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以及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为例,研究涉外金融管制的法律协调。这是从第四、五章对实体经济问题的探讨过渡到对金融经济问题的分析,目的是力求在尽量广阔的视域内进行论证。本文最后对全文进行简要总结。本文在研究中注意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别国经验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力求结合经济与法律的研究方法,努力贯彻唯物辩证法、系统论、科学发展观,运用所能收集到的相关国内外理论,对我国涉外经济管制的法律协调提出自己初步的观点。以下是对本文各章主要内容的简要介绍。一、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涉外经济管制改革应建立一个协调的“广义规范性治理系统”我国现代化建立在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基础上。涉外经济管制是以涉外法律和涉外政策为主要媒介的经济管理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涉外经济管制具有长期过渡性。一方面,涉外经济与国内经济在一段较长的阶段各自具有特点,涉外经济还有相对独立存在的必要性,因此,在一段时间内应该对涉外经济采取特别管制措施;另一方面,随着加入WTO,我国经济越来越充分地纳入国际经济大循环,国内经济与涉外经济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涉外经济管制的特殊性和差异性越来越少。通过分析我国涉外经济管制的背景,本文第一章进一步讨论了其历史使命。作者认为,涉外经济管制改革的目标应定位于“善治”,即协调的涉外经济管制的体制和机制。涉外经济管制改革本质是改变管制的规则和运行模式。在后WTO时代,涉外经济的因素的比例在逐渐增大,内外经济一体化反映了中国版的经济全球化现象,在经济管制上的要求就是如何建立一个符合我国经济长期发展需要的涉外经济管理规则体系以及精细化的管制体制。笔者主张涉外经济管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协调的涉外的“广义规范性治理系统”。所谓“广义规范性治理系统”是包含了狭义的公司治理、村落(社区)治理、行业自律性治理、政府治理等各类以公开的根据程序形成的、具有惩罚强制的规则和纪律为基础(规范性的连接要素)并以公开的组织(社会性的主体要素)和制衡的结构为依托(民主性的体制要素)的治理模式。市场与国家之间的复杂关系,要求我们能够持久地通过法律为主的制度规范把各种资源有效配置起来。二、涉外经济管制的理念革新总纲是创新式的协调发展本文第二章着重论述涉外经济管制的理念革新与模式转换。经济管制属于政府管制的范畴。涉外经济管制是一国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对涉外经济进行的监督、管理和规制的行为。它是国家对于整个国民经济进行干预和调整的延伸,又是国家对涉外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的综合,其具体作用表现为贯彻国家对外经济政策;维护涉外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在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克服市场失灵。涉外经济管制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管制原则、适当管制原则、协调管制原则和效率管制原则。与上述涉外经济管制的作用和基本原则相适应,涉外经济管制的理念革新应体现法律政策中心的理念、统筹协调的理念、风险管理的理念和竞争性管制的理念,其理念革新的总纲是创新式的协调发展。其中的“法律政策中心”理念并非是针对人治与法治的紧张状态而评价中国特色“政策法”的概念。“法律政策”是一国在某个领域立法、执法和司法长期遵守的基本政策、原则和纲领,是体现在具体法律中并长期保持的精髓。在涉外经济领域,所谓以“法律政策”为中心就是以法律政策为指针和总纲的治理理念,笔者建议在对外经济管制中应确立一套稳定的基本的法律政策,使涉外经济立法系统化和透明化,并长期指导管制的活动。这是我国法治理念在对外经济管理的延伸和具体化。在涉外经济管制改革的过程中,笔者认为还应进行下述模式转换:(1)法律形式要从“分而治之”向“内外融合”转换,共同发展“外向型经济”和“经济外向型”,促进内外经济法律体系同步发展。(2)法律政策要从自由贸易政策向自由与公平贸易政策相结合的模式转换,从限制性投资政策向自由投资和投资管制结合的投资政策转换,从鼓励出口创汇向内外经济平衡政策转换。(3)法律功能应实现从防御型法律向防御与进取结合型法律的转换,尤其是争取合法的国际利益和服务国内经济,做到防范风险和鼓励创新的结合。(4)体制架构要从集中管理模式向协调管理和统一管理的有机结合转换,管制手段要从以行政手段为中心向规范、新型、长效和多样的手段集合运用的模式转换。(5)法律价值应从“以政府为导向”向“以市场主体为导向”转换,以利益分配格局的调动为媒介促进市场化管制的建设。三、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涉外经济管制法律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课题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信息技术发展、金融全球化、国家主权削弱、国家安全问题等都对涉外经济管制产生深远影响。本文第三章阐述了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对我国涉外经济管制法律的影响。首先,笔者认为要理清涉外经济政策、法律与经济管制之间的关系,力求涉外经济法律的体系化,并处理好稳定性和变动性之间的逻辑关系,加强涉外经济立法的整体规划和立法适度超前,使涉外经济管制具有较高层次的价值取向。其次,涉外经济管制不但要平衡各方的利益,而且规制的重点应放在扼制涉外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的负效应上。另外,加入WTO对我国涉外经济管制法律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课题。这包括涉外经济管制立法的统一性问题、透明度问题、一致性问题、充分利用WTO规则问题、国民待遇问题、运用协调型创新性管制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等问题。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要求我们加快多方面的制度层面的深度结合,把发展对外贸易、资本引进、技术创新、经济结构调整、企业制度创新、体制改革等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来考虑,不能把对外开放政策的宗旨简单地停留在机器设备、资金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引进的低级层面。总之,全球化的利益并非自动、均匀分配的,我国政府必须有足够的能力充分、合理地运用WTO规则空间,在全球化进程中为我国争取最大化的利益。四、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法律协调本文第四章选取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法律协调为例探讨了涉外经济管制法律的协调问题。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具有共同的目标,即促进和维护自由开放的具有竞争性的贸易制度来保证市场的自由运作,最终使消费者获利从而使资源得到最优化的配置,经济得到发展。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的快速发展,如何将我国贸易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关系有效地通过法制手段处理好,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持续和强大的竞争力,成为需要密切关注的课题。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都是国家基本的经济政策,服务于统一的国家发展战略,而竞争政策与WTO规则下的贸易政策的原理又同出一源。然而,两者之间又有冲突,主要表现在空间适用、保护对象或政策目标、利益保护的对象以及具体措施方面的冲突。因此,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非常复杂,处理两者关系并无固定的模式。协调二者关系的终极目标是创造能够促进我国竞争和贸易政策辨证或柔性配合的一种制度安排和相辅相成的政策协同效果。笔者认为,协调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关系,必须在战略与战术上配合无间。在战略上,无论竞争政策还是贸易政策必须符合某个阶段国家总体经济和政治的战略性目标并始终围绕增进综合国力和战略性利益这个轴心,而在战术上必须动员各种专业力量参与国际规则和国内法规的制定,尤其在制定国内法规时要充分利用国际条约、惯例、案例的经验以及他国的经验,巧妙利用各种规则的优惠、空间甚至漏洞来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贸易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调方式包括(1)扩张贸易政策的功能边界以便代替竞争政策或弥补竞争法的不足;(2)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个别制度之间可以通过国内立法的形式加以协调;(3)通过国际立法协调两者的冲突。笔者以欧盟与美国为例对竞争政策的双边协调、以WTO为例对竞争政策的国际性多边协调进行了探讨,说明竞争政策的国际协调是一个发展趋势,但是在国家利益差异面前,各国政府立场迥然,因此国际协调过程困难重重。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抽出那些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密切、直接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概括为一个政策法律群体,即“战略性政策法律体系”,其内部各组成部分各有不同的规范对象、逻辑和方法,但有共同的目标追求,即较长历史时期内的战略性发展目标,而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属于战略性政策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由此,笔者主张对法律政策的分析应遵循规范分析、利益分析要服务于和从属于价值分析的观点。五、产业政策与贸易暨外资政策的法律协调本文第五章讨论贸易外资政策与产业政策之间关系,其目的是从法律角度考察产业政策法与贸易法、外资法的相互制约和作用的过程和机理,为我国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完善产业政策法以及协调政策之间的关系提出法律见解。贸易、外资政策对产业政策的影响,在透过产业政策后仍然可以反射到竞争政策,并最终对竞争政策施加作用。因此在本章中,竞争政策仍被提出作为讨论的参照体。贸易暨外资政策、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之间具有很强的关联性,表现为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冲突与缓和,外资政策与贸易政策在实现、促进、替代产业政策方面逐渐突出。笔者从政策之间的联系性出发,提出“经济政策魔方”的概念,解释多政策协调的必要性,应系统和动态地对待经济政策的关联效应,经济政策需要搭配组合,协调经济政策群体需要法律的系统支持。如何平衡各方利益,使这一魔方达到最佳状态,经济管制机制应发挥出高超的平衡和协调能力。本章第二部分回顾了我国产业政策的发展脉络和产业政策法的基本框架,尤其是体现我国产业政策的选择性的集团化战略,并对我国产业政策法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评述。本章第三部分探讨了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相互关系,包括以贸易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幼稚产业政策、战略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协调关系。然后在第四部分探讨考察了外资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相互关系,从实证角度研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历史变迁及其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协调,探求从“以市场换技术”到“引进与自主创新结合”政策路线的转换,并分析了外资政策对产业政策的影响效应,包括技术外溢效应与核心技术空洞化、税收损失、产业结构不合理与减缓产业结构优化以及挤出效应、锁定效应与产业空心化等。本章第五部分讨论了外资政策与产业安全的关系,认为鉴于产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主张为了维护我国产业安全的对策,应实行外资利用的中性化政策。笔者借用李斯特的名言,提出“制度的生产力比之制度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的观点。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政策组合才能发挥实效。为此,应以法治为中心,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创造多种经济政策的法律协调机制,在吸收外资中应以促进资源、环境和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实现外资结构的总体优化。六、涉外金融管制的法律协调当前银行引入外资、人民币汇率改变等问题备受关注,本文以这些热点问题为主要例证,初步研究了金融机构组织再造过程中的管制协调问题和金融资产(金融市场)价格管制过程中的协调问题。涉外金融管制法律协调的中心问题是适应金融全球化、信息化、自由化和混业经营的需要,理性对待金融风险和金融效率,建立一种适当的协调体制与机制,并适时制定和修改金融基本法律,厘清不合时宜的金融行政法规、规章,形成金融法律系统不断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金融组织再造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涉外金融管制应以追求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之间的平衡性为目标。本文第六章初步探讨了货币政策、汇率政策、贸易政策之间的关系,强调贸易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的必要性,研究资本项目外汇管制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问题。外汇管制的现实驱动资本项目自由化。笔者回顾了资本管制的进程,论述了资本管制变化的条件性,分析人民币升值压力问题的实质及其风险,并总结金融资产价格、金融发展与资本风险管理的关系。这些探讨佐证了外汇管制、外贸与货币政策协调的重要性。本章还探讨了WTO有关规则与金融服务业开放的问题,包括WTO有关规则与我国金融监管立法以及WTO规则适应与运用的协调,介绍了国际政策的背景,为研究金融机构组织再造中的法律协调打下基础。本章还以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为例讨论了金融机构组织再造中的法律协调问题,包括银行改革、外资金融机构立法进程以及、有关政策目标、原则与标准的讨论。经过对银行业开放的深层分析与法律对策分析,从金融开放的角度看,本文认为金融属于一国重要资源,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必须遵循适合国情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对外资银行进入要谨慎地权衡利弊,加强监管协调。最后,本章分析了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的平衡问题,包括金融安全的内涵、引进战略投资者要注意金融安全、开放条件下更应防范金融危机、辨证处理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的关系以及平衡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需要协调性金融管制等问题。从体制建设上,本章认为应建立金融协调管制的体制,建立金融监管局以及强化监管政策、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等的配合。七、总结本文第七章对全文做了简单总结。通过对在WTO背景下涉外经济管制的理念革新、贸易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调、产业政策与贸易暨外资政策的协调以及涉外金融管制的法律协调的分析研究说明,涉外经济管制需要一种综合配套的协调的治理理念与行为模式,在此基础上完善战略性法律体系。文章强调涉外经济管制的核心是互动性治理而不是永远依靠强制性惩罚。涉外经济管制的法律协调并不是仅仅在经济领域内的协调就能提供充分的条件,经济性管制与社会性管制是相辅相成的,笔者认为应创造多层次、立体多元化的综合协调模式,把资源、权利和责任统一整合起来。另外需要把握管制的“度”,包括角度、限度、深度、力度、速度、广度、频度,防止对经济实体、金融机构的微观活动的过度行政干预,防止经济效率与经济安全的片面化、绝对化。放松管制与强化管制是辩证关系,放松管制的过程也就是法律变革的过程。本文的研究只是初步尝试,作为本人一个阶段的学习小结,尚有缺漏,期待方家不吝指正。
二、论入世对我国金融业的挑战与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入世对我国金融业的挑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互联网金融政府监管研究 ——以网络小额贷款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一)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二)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三)文献述评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框架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互联网金融 |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 |
三、网络小额贷款 |
四、政府监管 |
第二节 政府监管互联网金融的理论基础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政府监管理论 |
第二章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和政府监管现状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情况 |
一、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情况 |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 |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政府监管现状分析 |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目的 |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 |
四、互联网金融政府监管成效 |
第三章 网络小额贷款政府监管案例分析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网络小额贷款发展情况 |
一、贷款规模不断增长 |
二、企业数量不断减少 |
三、行业发展不断规范 |
第二节 网络小额贷款监管的必要性 |
一、征信体系不完善 |
二、信息不对称 |
三、法律制度不健全 |
第三节 我国网络小额贷款监管风险分析 |
一、征信体系不完善导致的信用风险 |
二、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 |
三、监管体制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
第四节 我国网络小额贷款监管现状分析 |
一、资金端网络小额贷款向着B2P方向发展 |
二、侧重资产端的垂直化经营 |
三、逐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
第四章 我国互联网金融政府监管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互联网金融政府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边界不清 |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无章可循 |
三、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 |
四、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尚不健全 |
第二节 我国互联网金融政府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互联网金融安全风险控制薄弱 |
二、政府监管原则不完善 |
三、监管制度不足 |
四、监管一致性缺失 |
第五章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协调监管主体,划分监管边界 |
一、明确监管原则与监管标准 |
二、监管主体须相互协调,协同监管 |
第二节 加快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
一、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制度 |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政策 |
第三节 建立信息透明的披露机制 |
一、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标准 |
二、简明信息披露内容 |
三、提升信息披露真实性 |
第四节 政府主导建立大数据征信 |
一、完善征信体系 |
二、征信体系中的资源共享 |
第五节 构建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 |
一、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风险预警系统 |
二、建立监管评估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与方法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1.3.1 研究内容 |
1.3.2 创新之处 |
第2章 利率市场化与中间业务创新理论综述 |
2.1 利率市场化的理论及研究进展 |
2.1.1 利率市场化的经典理论 |
2.1.2 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相关研究 |
2.1.3 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收益的相关研究 |
2.1.4 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的策略研究 |
2.2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理论及研究进展 |
2.2.1 中间业务内涵的界定 |
2.2.2 中间业务创新的经典理论 |
2.2.3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控制银行风险的相关研究 |
2.2.4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影响银行收益的相关研究 |
2.3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相关研究 |
2.3.1 中间业务创新的影响因素研究 |
2.3.2 中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比较研究 |
2.3.3 对中间业务的创新制约因素的分析 |
2.3.4 中间业务创新的策略研究 |
2.4 研究述评 |
第3章 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进程及其影响 |
3.1 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
3.1.1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起步阶段(1983年至2010年) |
3.1.2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发展阶段(2010年至2014年) |
3.1.3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成熟阶段(2015年至今) |
3.2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进程 |
3.2.1 主要阶段 |
3.2.2 取得成就 |
3.2.3 存在问题 |
3.3 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影响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控制银行风险的实证研究 |
4.1 研究假设 |
4.2 变量选择 |
4.2.1 被解释变量 |
4.2.2 解释变量 |
4.2.3 控制变量 |
4.3 样本统计分析 |
4.4 模型构建 |
4.5 变量检验 |
4.5.1 平稳性检验 |
4.5.2 协整关系检验 |
4.5.3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
4.5.4 面板数据模型选择检验 |
4.6 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5章 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影响银行收益的实证研究 |
5.1 研究假设 |
5.2 变量选择与模型构建 |
5.2.1 变量选择 |
5.2.2 模型构建 |
5.3 研究样本与变量描述 |
5.4 实证结果分析与结论 |
第6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结论 |
6.2 利率市场化下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创新的政策建议 |
6.3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基于全球价值链的国际产业转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际产业转移研究综述 |
1.2.2 全球价值链相关研究综述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技术路径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的技术路径 第2章 国际产业转移的理论基础 |
2.1 国际产业转移相关理论 |
2.1.1 国际产业转移动因论 |
2.1.2 国际产业转移模式论 |
2.2 全球价值链相关理论 |
2.2.1 全球价值链概念理论 |
2.2.2 全球价值链治理理论 |
2.2.3 全球价值链驱动理论 |
2.2.4 全球价值链创新理论 |
2.3 本章小结 第3章 国际产业转移的概念、特征与趋势 |
3.1 基于全球价值链的产业转移内涵及特征 |
3.1.1 基于全球价值链的国际产业转移内涵 |
3.1.2 基于全球价值链的国际产业转移特征 |
3.2 全球价值链视角下国际产业转移发展趋势 |
3.3 本章小结 第4章 国际产业转移的动因、模式与路径 |
4.1 国际产业转移的动因 |
4.1.1 生产者驱动视角的分析 |
4.1.2 采购者驱动视角的分析 |
4.1.3 协同性与差异性分析 |
4.2 国际产业转移的模式与路径 |
4.2.1 研究成果回顾 |
4.2.2 基于全球价值链治理的划分 |
4.3 本章小结 第5章 国际产业转移的效应 |
5.1 产业移出国效应 |
5.1.1 产业移出国的正向效应 |
5.1.2 产业移出国的负向效应 |
5.2 产业承接国效应 |
5.2.1 产业承接国的正向效应 |
5.2.2 产业承接国的负向效应 |
5.3 国际产业转移的综合效应 |
5.4 本章小结 第6章 国际产业转移的决策因素 |
6.1 基于全球价值链的目标区位决策 |
6.1.1 目标区位的决策原则 |
6.1.2 目标区位的静态决策因子及相关决策模型 |
6.1.3 目标区位决策的动态期权博弈分析 |
6.2 基于全球价值链的目标产业决策 |
6.2.1 目标产业的决策原则 |
6.2.2 目标产业的静态决策因子及相关决策模型 |
6.3 本章小结 第7章 中国国际产业转移实证研究 |
7.1 中国国际产业转移的现状 |
7.1.1 中国国际产业转移的行业分布 |
7.1.2 中国国际产业转移的区位分布 |
7.2 中国国际产业转移的影响因素 |
7.2.1 模型设立与变量选择 |
7.2.2 数据选择与处理 |
7.2.3 回归分析与结果评价 |
7.3 中国国际产业转移的效应 |
7.3.1 宏观经济增长、产业升级与优化层面 |
7.3.2 中国工业的价值链升级层面 |
7.3.3 促进技术进步层面 |
7.4 本章小结 第8章 促进中国国际产业转移对策思考 |
8.1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背景下的宏观对策 |
8.1.1 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扶持力度 |
8.1.2 推动东部地区的转型升级 |
8.1.3 建立东中西部良性互动机制 |
8.2 东部沿海地区的对策建议 |
8.2.1 基于OEM的能力提升 |
8.2.2 从OEM向ODM转变 |
8.2.3 综合发展DMS与EMS |
8.2.4 培育自有品牌实现OBM |
8.2.5 实现价值链部门升级 |
8.3 中西部地区的对策建议 |
8.3.1 发挥比较优势降低转移成本 |
8.3.2 优化基建设施搭建转移平台 |
8.3.3 培育优势产业形成产业集聚 |
8.3.4 注重科技创新培育多元人才 |
8.4 本章小结 第9章 全文总结与研究展望 |
9.1 全文总结 |
9.2 主要创新点 |
9.3 研究展望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参与的科研项目 |
发表的论文 |
参与的课题 附录 |
(5)金融审计功能与实现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金融安全的研究状况 |
1.2.2 金融审计的研究状况 |
1.3 研究思路与结构 |
1.4 研究方法 |
2. 金融审计的理论框架与现状分析 |
2.1 金融审计基本概念的界定 |
2.1.1 金融审计涵义的重新界定 |
2.1.2 金融审计主体的扩展 |
2.1.3 金融审计客体的扩充 |
2.2 金融审计的基本理论要素 |
2.2.1 金融审计本质的确定 |
2.2.2 金融审计目标的发展 |
2.2.3 金融审计功能的定位 |
2.2.4 金融审计作用的发挥 |
2.3 金融审计理论框架的构建 |
2.3.1 以金融审计的本质作为逻辑起点构建金融审计的理论框架 |
2.3.2 金融审计理论框架的说明 |
2.4 国外金融审计的现状——以美国金融审计为例 |
2.4.1 美国金融审计概况 |
2.4.2 金融危机发生后美国政府金融审计的作用 |
2.5 我国金融审计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
2.5.1 我国金融审计的发展历程 |
2.5.2 我国政府金融审计的现状分析 |
3. 金融审计功能的进一步讨论 |
3.1 金融审计控制金融风险的功能定位符合审计本质和功能的发展 |
3.1.1 审计本质和功能的演进及发展方向 |
3.1.2 金融风险控制功能是审计"免疫系统"在金融审计领域的具体体现 |
3.2 金融审计控制金融风险的功能定位符合金融风险、金融安全以及金融危机的理论发展 |
3.2.1 金融风险、金融安全和金融危机的基本理论 |
3.2.2 金融风险、金融安全和金融危机之间的关系研究 |
3.2.3 对金融风险的控制是防范金融危机的基础 |
3.2.4 金融审计控制金融风险的功能与维护金融安全的目标具有一致性 |
4. 金融审计功能的实现机制 |
4.1 金融审计功能与实现机制的关系 |
4.2 构建中央银行运行的绩效评价机制 |
4.2.1 构建中央银行运行的绩效评价机制的理论依据 |
4.2.2 构建中央银行运行的绩效评价机制的现实基础 |
4.3 构建政府审计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的联合监管机制 |
4.3.1 构建政府审计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的联合监管机制的理论依据 |
4.3.2 构建政府审计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的联合监管机制的现实基础 |
4.4 构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监控机制 |
4.4.1 构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监控机制的理论依据 |
4.4.2 构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监控机制的现实基础 |
5. 构建中央银行运行的绩效评价机制 |
5.1 绩效审计理论概述 |
5.1.1 绩效审计的涵义 |
5.1.2 绩效审计在国外的运用情况 |
5.2 中央银行运行过程的绩效审计 |
5.2.1 中央银行绩效审计的概念 |
5.2.2 中央银行绩效审计的目标 |
5.2.3 中央银行绩效审计的内容 |
5.2.4 中央银行绩效审计的原则 |
5.2.5 中央银行绩效审计的程序 |
5.2.6 中央银行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5.3 中央银行领导人员的履职审计 |
5.3.1 中央银行履职审计的涵义 |
5.3.2 中央银行履职审计评价的内容 |
5.3.3 中央银行履职审计的评价原则 |
5.3.4 中央银行履职审计的程序与方法 |
5.3.5 中央银行履职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6. 构建政府审计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的联合监管机制 |
6.1 金融监管的发展过程和变化趋势 |
6.1.1 金融监管的发展过程 |
6.1.2 我国金融监管的变化趋势 |
6.1.3 政府各部门参与金融监管的现状 |
6.2 政府金融审计与金融监管的比较 |
6.2.1 政府金融审计与金融监管的共同点 |
6.2.2 政府金融审计和金融监管的差别 |
6.3 政府审计机构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审计监督 |
6.3.1 政府审计机构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审计存在的不足 |
6.3.2 政府审计机构对金融监管机构开展审计的发展方向 |
6.4 构建政府审计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的联合监管机制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 |
6.4.1 构建政府审计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的联合监管机制的基本思路 |
6.4.2 构建政府审计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的联合监管机制的措施 |
7. 构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监控机制 |
7.1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运用 |
7.1.1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指导思想 |
7.1.2 《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具体指南 |
7.2 商业银行风险导向审计的应用 |
7.2.1 风险导向审计的理论回顾 |
7.2.2 风险导向审计的涵义及特征 |
7.3 构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监控机制的程序和措施 |
7.3.1 构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监控机制的程序 |
7.3.2 构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监控机制的措施 |
8. 研究结论、主要创新及研究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主要创新 |
8.3 本文的局限性 |
8.4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6)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及其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1. 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理论与实践 |
1.1 关于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理论争论 |
1.2 国外金融混业经营的实践 |
2. 我国金融业混业分业的对比分析 |
2.1 我国金融业经营体制演变的历史回顾 |
2.2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利弊分析 |
2.3 新形势下我国分业经营面临的压力和挑战 |
3. 我国金融业转向混业经营的现实思路 |
3.1 实行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业的必然选择 |
3.2 我国实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可行性分析 |
3.3 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现实途径 |
4. 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转轨中的监管模式选择 |
4.1 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分析 |
4.2 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对策建议 |
4.3 关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初步设想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7)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监管立法的博弈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本文研究的缘起和背景 |
二、研究对象和主旨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结构及示意图 |
五、博弈研究的意义 |
第一章 金融全球化与国际金融监管立法的发展趋势 |
第一节 金融全球化及其特征 |
一、金融全球化与经济金融化解析 |
二、金融全球化的表现形式与特征 |
第二节 金融全球化对经济和法律的影响 |
一、金融全球化对经济的影响 |
二、金融全球化对国际金融监管法律的影响 |
第三节 国际金融监管立法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
一、当前国际金融监管立法概述 |
二、国际金融监管立法的发展趋势 |
第二章 金融监管立法中金融创新理论与创新选择的博弈分析 |
第一节 金融创新的经济学理论 |
一、金融创新的内涵与经典理论 |
二、金融创新的不同视角类别与功能性解析 |
第二节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相互影响 |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
二、金融监管对创新的阶段性影响 |
第三节 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博弈均衡与我国的监管立法设想 |
一、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博弈均衡分析 |
二、金融创新和监管的博弈均衡对我国监管立法的客观要求 |
第三章 金融监管立法中分业经营和综合经营的博弈选择 |
第一节 金融分业经营与综合经营概说 |
一、分业与“混业” |
二、“混业经营”应表达为“联合经营”或“综合经营” |
第二节 发达国家金融分业与综合的立法演进 |
一、美国金融分业与综合立法的发展历程 |
二、日本金融分业与综合的立法演进 |
三、德国金融综合立法的选择与借鉴 |
第三节 国际金融综合经营的立法困境与博弈选择 |
一、金融分业与综合经营的法律困境 |
二、分业与综合——安全和效率间的博弈选择 |
三、中国金融走向“综合经营”的法律对策 |
第四章 金融监管立法中功能性监管的模式选择 |
第一节 功能性金融监管理论溯源与独特优势 |
一、功能性监管的理论、前提假设与目标 |
二、功能性监管的独特优势 |
第二节 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的立法特点 |
一、统一型功能性监管 |
二、伞型功能性监管 |
第三节 美国和英国的功能性金融监管立法 |
一、美国——伞型功能性监管的运作 |
二、英国——FSA为主导的统一型功能性监管 |
三、统一型功能性监管与伞型功能性监管的比较 |
第四节 对我国实施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的构想 |
一、架构协调机制——“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 |
二、“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强化功能性监管 |
三、“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的功能性结构调整 |
第五章 金融监管立法中跨国银行监管的博弈分析 |
第一节 博弈立法模型化研究的“事前有效” |
第二节 跨国银行监管立法的理论皈依 |
一、跨国银行监管立法的国际法理基础 |
二、跨国银行监管的博弈原理 |
三、跨国银行监管的法理原则与博弈论的竞洽 |
第三节 跨国银行监管的立法环境与“公地悲剧”博弈 |
一、“公地悲剧”的博弈模型描述与分析 |
二、风险经营导致集体行动的嵌套式连锁反应及银行挤兑的博弈分析 |
三、跨国银行监管的帕累托最优与优化法律环境对金融恐慌的治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法的博弈分析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
后记 |
(8)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的现实意义、必要性 |
1.1.1 选题的现实意义 |
1.1.2 国内外对本选题的理论研究和选题的必要性 |
1.2 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方法:比较方法及历史方法 |
1.2.2 法经济学方法 |
1.3 选题或研究的角度 |
1.3.1 研究侧重于国际及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 |
1.3.2 侧重研究风险及防范 |
2 国际银行业风险监管的传统理论 |
2.1 20世纪30年代以前的国际银行风险监管理论 |
2.1.1 银行风险监管理论的理论基础 |
2.1.2 20世纪30年代以前的理论 |
2.2 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的银行风险监管理论 |
2.2.1 市场不对称性理论 |
2.2.2 金融脆弱性理论 |
2.3 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国际银行业风险监管理论 |
2.3.1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理论根源 |
2.3.2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现实起因 |
2.4 发达国家银行风险监管理论趋势 |
2.4.1 银行风险监管理论发展的基本轨迹 |
2.4.2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理论的趋势分析 |
3 国际银行业风险监管的最新发展 |
3.1 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变化 |
3.1.1 1988年版本进步与缺陷 |
3.1.2 1999年版本至2003年三次修改的变化 |
3.2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风险管理原则的特点 |
3.2.1 注重风险的监管,"三大支柱"平衡 |
3.2.2 强化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机制建立 |
3.3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差距 |
3.3.1 对照巴塞尔协议:审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 |
3.3.2 本章小结 |
4 国际银行业风险监管模式比较 |
4.1 主要发达国家银行风险监管 |
4.1.1 美国:伞状重叠、混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 |
4.1.2 英国:大一统监管效率高 |
4.1.3 日本:单线多头模式 |
4.2 发展中国家银行风险监管 |
4.2.1 新加坡:专注风险性监管 |
4.2.2 澳大利亚:组建了金融监管理事会的协调机构 |
4.3 亚洲国家(地区)的经验与教训 |
4.3.1 香港银行监管体系:实行三级银行制度,分类监管 |
4.3.2 印度银行监督管理:央行体例模式 |
5 金融危机、入世竞争与商业银行风险监管 |
5.1 金融危机意识和入世对策 |
5.1.1 金融危机意识的重要性 |
5.1.2 我国加入WTO后的风险监管对策 |
5.2 部分国际活跃银行的风险管理 |
5.2.1 部分国际活跃银行的风险管理核心 |
5.2.2 部分国际活跃银行风险防范的经验 |
5.3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挑战 |
5.3.1 风险监管意识与监管水平的挑战 |
5.3.2 剖析CBRC《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管理办法》及CAMELS体系的修正 |
6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分析 |
6.1 商业银行资产风险 |
6.1.1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现状—资本金严重不足、参差不齐 |
6.1.2 资产风险的防范措施—兼析CBRC《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实施难点、步骤 |
6.2 表外资产风险状况 |
6.2.1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资产风险情况 |
6.2.2 商业银行表外资产风险措施 |
6.3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研究 |
6.3.1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分析 |
6.3.2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防范 |
6.4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 |
6.4.1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分析—当前银行业最大的风险分析 |
6.4.2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防范 |
7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法制环境分析 |
7.1 市场业务准入中的法制环境 |
7.1.1 我国市场业务准入监管现状 |
7.1.2 剖析银监法及商业银行法等法规中对市场业务准入规定 |
7.2 高级管理人员监管中的法制环境 |
7.2.1 我国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审批过程中存在问题 |
7.2.2 修正我国商业银行高管人员相关规定的建议 |
7.3 机构监管中的法制环境分析 |
7.3.1 原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机关对机构监管制定的法规、政策分析 |
7.3.2 机构监管中法制环境的完善 |
7.4 退出机制探讨—兼剖析《金融机构撤消条例》缺陷 |
7.4.1 商业银行退出机制探讨—从《金融机构撤消条例》说起 |
7.4.2 我国新旧《破产法》探讨 |
8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对策 |
8.1 确立新监管原则和理念 |
8.1.1 确立以风险监管为核心原则 |
8.1.2 分步骤、阶段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落实风险监管理念 |
8.2 调整监管目标 |
8.2.1 我国银行业监管目标重新定位—以风险防范为前提 |
8.2.2 监管目标调整:安全性、稳定性、赢利性—以风险防范为核心 |
8.3 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健全多层次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
8.3.1 建立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框架体系,加强内部监督检查机制 |
8.3.2 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法人治理,强化公司治理结构 |
8.4 实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监管的措施 |
8.4.1 应当建立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预警机制,实行分类管理 |
8.4.2 创立国际、国内商业银行风险防范协调机制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选择及其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0 前言 |
1 发达国家金融业经营模式沿革考察 |
1.1 美国金融业经营模式沿革 |
1.1.1 自由发展阶段 |
1.1.2 严格分业经营模式阶段 |
1.1.3 由放松监管走向混业经营模式阶段 |
1.2 英国金融业经营模式沿革 |
1.2.1 分业经营阶段 |
1.2.2 混业经营阶段 |
1.3 德国金融业经营模式沿革 |
1.4 发达国家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的经验启示 |
2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利弊分析 |
2.1 分业与混业的含义分析 |
2.2 分业经营的利弊分析 |
2.2.1 分业经营的理论依据 |
2.2.2 分业经营的利弊 |
2.3 混业经营的利弊分析 |
2.3.1 混业经营的理论依据 |
2.3.2 混业经营的利弊 |
3 WTO 金融法律框架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 |
3.1 WTO 金融业法律框架的内容 |
3.2 入世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 |
3.2.1 我国加入WTO 协议对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承诺 |
3.2.2 入世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 |
4 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及法律规制 |
4.1 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 |
4.1.1 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沿革 |
4.1.2 混业经营是我国的必然选择 |
4.1.3 我国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 |
4.1.4 我国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实施步骤 |
4.1.5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风险 |
4.2 我国混业经营的法律规制 |
4.2.1 我国金融业发展法律环境完善 |
4.2.2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律框架的构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涉外经济管制法律协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涉外经济管制改革时代背景和历史使命 |
一、本文的结构安排 |
二、涉外经济管制并牵现代化和全球化 |
三、涉外经济管制的过渡性和变动性 |
四、涉外经济管制反映“后WTO 时代”的新要求 |
五、涉外经济管制改革的目标----“善治” |
六、小结:涉外经济管制法的改善要求 |
第二章 涉外经济管制的理念革新与模式转换 |
一、涉外经济管制概述 |
(一) 涉外经济管制的概念 |
(二) 涉外经济管制的作用 |
(三) 涉外经济管制的基本原则 |
二、涉外经济管制的理念革新 |
(一) 法律政策中心的理念 |
(二) 统筹协调的理念 |
(三) 风险管理的理念 |
(四) 竞争性管制的理念 |
三、涉外经济管制的模式转换 |
(一) 法律形式:内外融合 |
(二) 法律政策:自由与管制相结合 |
(三) 法律功能:防御与进取结合 |
(四) 法律价值:以市场主体为导向 |
(五) 体制架构:在法治化基础上的协调管理和统一管理 |
四、小结:协调管制是涉外经济管制创新的主要趋势 |
第三章 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涉外经济管制的影响 |
一、涉外经济管制与经济全球化趋势 |
(一) 信息技术发展对涉外经济管制的影响 |
(二) 金融全球化对涉外经济管制的影响 |
(三) 国家主权与涉外经济管制 |
(四) 国家安全与涉外经济管制 |
二、涉外经济政策、法律与经济管制 |
(一) 涉外经济政策和法律的关系 |
(二) 涉外经济法律的体系化 |
(三) 稳定性和变动性的逻辑关系 |
(四) 立法整体规划和适度超前 |
(五) 涉外经济管制的价值取向 |
三、加入WTO 与我国涉外经济管制法律的完善 |
(一) 涉外贸易管制立法的统一性问题 |
(二) 涉外经济管制法的透明度问题 |
(三) 涉外贸易管制法的一致性问题 |
(四) 涉外贸易管制立法要充分利用WTO 规则 |
(五) 涉外经济管制立法中的国民待遇问题 |
(六) 运用协调型创新性管制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 |
四、小结:合理运用WTO 规则空间,争取经济全球化中的利益 |
第四章 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法律协调 |
一、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关系概述 |
(一) 政策间关系与国际竞争力 |
(二) 政策间关系的国内外视角 |
(三) 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概念性探讨 |
二、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联系、冲突与协调 |
(一) 国际经济立法一体化趋势对协调政策间关系的启示 |
(二) 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联系 |
(三) 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冲突 |
(四) 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协调 |
三、竞争规范的国际协调 |
(一) 各国竞争政策的多样性 |
(二) 竞争政策的双边协调:以欧盟与美国为例 |
(三) 竞争政策的国际性多边协调:以WTO 为例 |
第五章 产业政策与贸易暨外资政策的法律协调 |
一、考察贸易外资政策与产业政策之间关系的必要性 |
(一) 贸易外资政策、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之间的关联性 |
(二) “经济政策魔方”:多政策协调的必要性 |
(三) 协调经济政策群体需要法律的系统支持 |
二、我国产业政策的发展脉络和产业政策法的基本框架 |
(一) 我国产业政策的发展脉络之一:选择性的集团化战略 |
(二) 产业政策必要性的经济理论解释 |
(三) 我国产业政策法的历史、现状与评价 |
三、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相互关系 |
(一) 以贸易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
(二) 幼稚产业政策、战略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协调 |
四、外资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相互关系 |
(一)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协调. |
(二) 从“以市场换技术”到“引进与自主创新结合” |
(三) 外资政策对产业政策的影响效应的分析 |
五、外资政策与产业安全 |
(一) 产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
(二) 开放经济条件下产业安全的隐患 |
(三) 维护我国产业安全的对策,实行外资利用的中性化政策 |
六、以法治为中心,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创造多种经济政策的法律协调机制 |
(一) 外资贸易发展战略的转变与争论 |
(二) “制度的生产力比之制度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 |
(三) 开放条件下的政策组合 |
七、小结 |
第六章 涉外金融管制的法律协调 |
一、内资金融管制与涉外金融管制的协调:统一性和差异性 |
(一) 金融开放的趋势 |
(二) 协调监管的因由 |
二、贸易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 |
(一) 贸易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国际组织协调 |
(二) 货币政策、汇率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
(三) 贸易政策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
三、资本项目外汇管制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
(一) 规避外汇管制与资本项目自由化 |
(二) 资本管制的进程 |
(三) 资本管制的变化是有条件的 |
(四) 人民币升值压力问题的实质及其风险 |
(五) 金融资产价格、金融发展与资本风险管理 |
四、WTO 有关规则与金融服务业开放 |
(一) WTO 有关规则与我国金融监管立法 |
(二) WTO 规则适应与运用的协调 |
五、金融机构组织再造中的法律协调:以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为例 |
(一) 银行改革、外资金融机构立法进程以及国际实践 |
(二) 有关争论与政策目标 |
(三) 原则与标准的讨论 |
(四) 银行业开放的深层分析与法律对策 |
六、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的平衡 |
(一) 金融安全的内涵 |
(二) 引进战略投资者要注意金融安全 |
(三) 开放条件下更应防范金融危机 |
(四) 辨证处理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的关系 |
(五) 平衡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需要协调性金融管制 |
七、建立金融协调管制的体制 |
八、小结 |
本论文总结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论入世对我国金融业的挑战与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互联网金融政府监管研究 ——以网络小额贷款为例[D]. 胡君豪.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2]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影响研究[D]. 付强. 辽宁大学, 2016(02)
- [3]2014~2015年金融法研究综述[A]. 刘少军,毛快,汪健松,郭佑宁,马英博,排则莱提,肖强,刘震,盛利,曲嘉琦,张超然,李军南,陈岚,蹇梦婷.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年度论文集, 2014
- [4]基于全球价值链的国际产业转移研究[D]. 张云. 武汉理工大学, 2011(12)
- [5]金融审计功能与实现机制研究[D]. 宋华. 西南财经大学, 2010(06)
- [6]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及其监管研究[D]. 薛蓓蓓. 西南财经大学, 2007(04)
- [7]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监管立法的博弈分析[D]. 韩忠亮. 中国政法大学, 2007(07)
- [8]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研究[D]. 杨祎. 四川大学, 2007(05)
- [9]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选择及其法律规制研究[D]. 薛锋刚. 中国海洋大学, 2006(02)
- [10]涉外经济管制法律协调问题研究[D]. 贾希凌. 华东政法学院, 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