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银行运行机制改革探索(论文文献综述)
邢伟[1](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章程[2](2020)在《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进策略研究 ——以J城市商业银行为例》文中认为国内银行业在多年来高速发展的同时,虽然在经营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但大多只是技术层面的改革,没有触及到银行公司治理、组织架构等更深的层面,所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内银行业也存在着一系列的潜在风险,如不良率高、缺乏内部控制管理、重大风险频发、非法行为增多等。这些问题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缺失是制约其经营发展的关键因素。只有加快完善公司治理,商业银行才能保证自身的稳定和永续发展。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保障商业银行稳健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将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作为纠正银行业市场混乱的首要任务。如何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跟上银行的发展步伐,提高竞争力,是中国大多数银行面临的挑战。据此,本文以J城市商业银行为例,结合J城市商业银行运行管理的概况、公开渠道查询的信息与报道、大量的实地调查及访谈,通过对其外部环境和内部要点的研究,分析J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J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改进策略,并延伸到其他城商行,总结出对其他城商行的启示。通过研究,本文对于J城市商业银行改进公司治理提出了六点建议。一是加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二是改善股权管理;三是强化公司治理主体履职;四是提升内控与风险管理;五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六是优化治理环境。
徐浩[3](2019)在《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文中研究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尤为世人所瞩目的是,中国在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还保持了政治和社会的持续稳定。中国奇迹成为中外学者持续关注的重大议题。论文从行政改革的一个环节——运行机制角度,以政府的行政执行为切入点,梳理1949—2019年行政执行的形态特征、转换机理与变化趋势,为在中国政治情境下探寻中国奇迹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弹性行政。弹性行政,指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行政主、客体以非强制手段,单方或共同对既有政策法规、决策部署的变通执行,或对新政策法规的创制。与弹性行政相对应的是刚性行政,即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行政主、客体以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命令性的执行手段,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决策部署。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并非截然二分,亦非有此无彼,在一定时期,基于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情境,二者的显示度有高有低。在毛泽东时期,适应全能式政府需求,行政执行以刚性为主。这一时期的刚性行政源自三个动力:政治忠诚的激励机制、政治动员的运行机制、行政主体的“向上负责制”。这一时期刚性行政的效度正负相依。一方面,刚性行政保证了国家决策部署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刚性行政的确立更多地源于意识形态的引领、组织的强制力、领袖的超级权威,常常导致不可控的负外部性,或者说导致一种另类的弹性行政,如过度执行、虚假执行、目标置换和行政自主性丧失等。改革初期,面对文革带来的全面危机,推进改革,成为中国自救、脱贫的应然要求。改革从经济入手,经济改革又引发政治改革。行政改革是政治改革的突破口,政府通过简政放权给新路的探索者留下行政自由裁量空间,弹性行政出现躁动。从体制机制因素看,弹性行政的躁动源于“政出一孔”和执行主体多样化的矛盾、层级结构下的执行偏离、基于制度缺陷的刚性缺失、权力交换的潜在需求。此外,政府追求发展的内在动力因素,包括不同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对行政效能的追求以及“政绩优先”的推动等,也进一步催生了弹性行政。基于改革探索的弹性行政大致分为两类:中央政府授权试点和地方政府自行探索。市场化推进时期,弹性行政快速扩张。一方面,中央政府为推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放权让利”,但相关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国家能力有所衰减;另一方面,市场快速发展,但机制并不健全,市场对政府的反制能力相对较弱,从而导致了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弹性行政的扩张。这一时期的弹性行政主要有纵向的央地博弈、地方合谋,横向的区域竞争、地方保护,以及权力失范下的过度弹性行政。博弈和竞争类弹性行政激发了地方的发展动能,但也带来了分散主义、恶性竞争等问题。随着弹性行政的蔓延,其负面效应日益凸显,包括导致制度弱化、行政效能低下、经济异常波动、滋生行政腐败、降低政府公信力等。针对上述负面效应,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措并举,对弹性行政进行了矫正。治标方面,主要是加强政治巡视、铁腕反腐、强化政务督查、推动政策落实审计;治本方面,从从严治党和依法行政两个路径来强化刚性行政,以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刚性挤压弹性行政的自由裁量空间。弹性行政特别是各种过度弹性行政大幅收缩,刚性行政开始回归。这一时期刚性行政的刚性,主要源于制度约束。弹性行政这一貌似不合理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国家治理的一个部分。弹性行政的形成和发展,除了深受中国政治情境——帝制时代的行政遗产、古老大国的衰败与振兴、共产党人谋民族复兴的强烈诉求的影响,其躁动、扩张、收缩,还直接受到当代政府治理环境的制约,包括意识形态的变化、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政府职能的转变、经济体制的变化、经济全球化和网络社会发展的影响。既有的行政实践表明,弹性行政是特定组织环境中基于目标导向的带有亚制度化特征的非正式行为。它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转型,取得了明显的行政绩效,但也引发了对国家整体权威的分割和交易,并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在当代中国政治情境中,弹性行政有其“临界点”,即坚守政治路线、维护中央权威、服务全局利益,以之为标准,中央政府随时可以纠正、叫停弹性行政。总体来看,弹性行政是在特定阶段的一种政治策略,一种过渡性行政行为方式,其发展方向是法治行政。强化法治行政,并不是简单地摒弃、杜绝弹性行政。一方面,要进一步压缩弹性行政的自由裁量空间,坚决减少不必要的弹性行政;另一方面,要避免机械追求行政执行的极端刚性,防止过于严苛的行政要求使懒政由个别现象变成普遍现象。因此,应允许保留适度的行政弹性,以保障政府灵活回应复杂社会、风险社会的需求,此外,还要通过容错纠错、激励担当等制度设计,鼓励政府官员大胆实施基于公共利益的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的弹性行政。
孟宪怡[4](2019)在《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研究》文中认为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文化发展能力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现行文化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文化发展现状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文化发展手段与业态变革的新形势都出现了不适应。改变不适应状况,根本出路在改革。从党的十六大到十九大,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历经探索、扩展、深化阶段的实践与探索,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纵向链条。系统梳理、总结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演进历程,可以厘清文化改革发展过程中重要的理论问题,对巩固文化体制改革成果,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牢固树立文化自信之基,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代中国实现复兴之梦的价值取向和重要手段,而这个取向和手段将成为实现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核心思想,从根本上决定着中国“改革”、“创新”能否从观念形态转化为促进社会进步的现实形态,文化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将成为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关键点。本文将文化治理理论作为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研究的分析工具,通过论述具有完备文化治理经验的典型发达国家,如“社会运作型”的美国文化体制、“政府主导型”的法国文化体制、“产业促进型”的韩国文化体制,比较分析、取长补短,更好的引导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实践。本文对新时代文化体制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归纳分析,界定了文化的内涵、外延及主要特性,总结提出了文化体制的概念、职能及基本范畴,对历史各个阶段、东西方各种文化体制的相关理论进行追根溯源。梳理了建党以来文化体制的形成过程,论述了文化体制改革的历史成因,介绍了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成就与经验、问题与成因。在梳理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历程时,本文在“三分法”基础上进行时空上的延展和补充,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制改革的初探、拓展、共识、深化四个阶段,对各个阶段取得的成效和不足进行阐述,对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成就与经验进行总结,同时分析了新时代面临的新问题及问题的成因,从制度变迁的视角对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总结出五方面的原因:传统文化体制惯性的路径依赖;改革路径的单向性;改革主体的一元主导;改革动力的非原生性;政府文化管理的低效性。从而为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发展创新路径找到突破口。结合文化治理理念与制度变迁理论,从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理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三方面,以创新为突破口,探寻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路径。文化体制改革的理念创新包括创新党对新时代文化工作的领导方式、树立新时代高效服务型政府理念、践行新时代文化治理理念、重视文化自身发展规律的探究;文化管理体制创新包括推动政府文化管理权的下放与转移、落实大文化体制架构、推进新时代文化立法工作、提升大数据环境下文化管理能力;文化运行机制创新包括党和政府切实保障国家文化需求的机制创新、传统文化事业体系向现代公共服务文化体系转化的机制创新、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不断满足人民文化消费需求的机制创新。从文化体制改革的角度,较为系统的回答了如何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如何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如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及如何提高文化开放水平,为提升国家软实力,增强文化自信,实现文化强国提供了方案。
陈春梅[5](2019)在《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及其内部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引入民营资本,充分发挥公私不同属性资源的优势,从而激发国企的活力和竞争力。随着经济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这种理念渐渐渗透到教育领域。长期以来,公办高职习惯了“养尊处优”且担心与民营企业合作有损公益形象或导致国有资本流失,而民办高职由于被视为“二等公民”难以吸引优秀企业合作,使得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往往存在“两张皮”的现象。是否可以探索一种新的办学体制以激发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让不同的资源得以优化配置?2014年,国务院正式提出鼓励各类办学主体以资本、知识、技术和管理等多种要素参与办学,并明确指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从而拉开了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序幕。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指由来自公共和私人部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以多种要素共同举办职业教育,具有多元产权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且不同产权主体共同治理、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特点。国务院倡导高职院校探索混合所有制旨在鼓励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参与办学,实现不同属性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案例院校的调研,梳理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的现状并着重探究其内部治理。相比于国外,当前我国关于公私合作办学的实践较少,相关研究也有限。研究中选取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两大机构——社区学院(大都会学院)和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戴维瑞教育集团和阿波罗教育集团)的典型案例展开具体分析,以拓展研究的国际视野。研究发现:社区学院的公私合作不涉及产权。各方通过签订协议保护举办者权益;社区学院非常重视与企业之间的互动;企业为了人才培养愿意大力投入办学。研究还发现,大型营利性教育集团内部组织机构的构建相对完善。董事会是集团实现内部治理的载体,因此必须强调董事成员构成的科学性,包括董事成员学历背景、职业背景的多样化,且独立董事和女性董事应占一定比例。为了保障机构规范、有序运行,这些机构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运行保障制度。与国外公私合作办学不同,我国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涉及产权问题,且产权结构影响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结构。然而,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产权大小与话语权大小不一定呈正相关。政府的产权占比可能很小,但却拥有较大话语权。因此,不能完全套用经济的产权逻辑分析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类似,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核心在于构建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它的独特之处在于:作为教育组织,高职院校需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其内部治理受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外部环境的制约,应借鉴现代大学制度;与此同时,由于市场机制的引入,其内部治理又应借鉴现代公司治理的合理内核。本研究立足于生态系统理论视角,从微系统、中系统、外系统和宏系统分析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内部治理在不同发展阶段所处的不同层面及同一层面不同要素相互作用的环境。与此同时,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对其内部治理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第一,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文件,明确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法律地位和法人属性、保护各举办方的合法权益并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第二,完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首先,提高董事会(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董事(理事)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来自法律、财务、会计、管理及教育等多种职业背景。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校友、教师、学生、中介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在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中应占有一席之地,以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并实行监督权。此外,应增加独立董事(理事)和独立监事的比例。其次,职业校长(院长)由董事会(理事会)聘任,并实行任职回避制度。且职业校长(院长)的激励方式应多元化。还要正确处理董事会(理事会)、职业校长(院长)、党委及监事会等之间的关系;第三,制定、修订和完善学校章程、董事会(理事会)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并严格执行,以推动高职院校实现依法依规治校、治学。今后,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内部治理的特征主要表现为: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制衡机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当然,对这种新的办学体制的探索,一些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如独立法人的问题、举办者与校长(院长)关系的问题、产权结构合理性的问题、董事会(理事会)中教师和学生代表的问题等。这些问题有待高职院校在后续的改革探索中,由学者进一步跟踪研究。
张金艳[6](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张飞雁[7](2019)在《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前很难找到不存在国有经济的国家,承担国有经济的载体是国有企业,在不同制度下国有企业承担的功能和作用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为其政党服务,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有企业是为人民服务,所以在不同制度下国有企业的发展路径不同。纵观国有企业演变历程,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国有企业都经历改革,在不同的制度下国有企业的改革目的与路径必然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有其制度的必然性,而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不能走私有化的道路,这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所决定。中国国有企业作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载体,在创造“中国奇迹”的伟大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取得巨大成就。回顾中国国企发展和改革路径,改革开放前30年,建成了“统购统销”、“统分统包”、“一大二公”的单一公有制国有企业。改革开放后40年,中国国有企业基本上是围绕国有企业控制权进行改革,从“简政放权”、“股份制”、到目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基本上具备现代企业特征的基本构件。中国经过40年的改革,当前的国企再也不再是单一公有制的国有企业,已是产权多元化的现代企业组织,基本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但是,国有企业也积累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把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到制度层面,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写进国家重要文件,这为中国国有企业未来发展提出明确的发展路径——混合所有制。文章就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问题进行分析,从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的实践路径入手,对国企改革路径以及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借鉴中西方的相关理论,提出解释国企混改的理论框架,用以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中的问题,并结合国内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最终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优化方式。文章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描述性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法。笔者比较分析国内外国企改革的路径特点以及国外成熟市场经济的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的实践,为构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与实践路径提供有益的借鉴。文章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即本文绪论部分,主要对中国国企混改的背景和理论与现实意义。对国内外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文献和研究现状进行梳理,总结既有的研究成果,分析现有研究的不足,理清本文写作可行性、目的及意义;确定本文的研究方法;明确本文可能创新点和难点。第二部分,即第一章,首先通过梳理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理论,为分析国有企业改革奠定理论基础;其次,通过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改革的逻辑发现公有制制度前提下可以实现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理论上解决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融合的问题,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就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分析框架。第三部分,即第二章主要梳理中国国有企业的来源、发展历程,以及从整体和局部对国有企业治理的现状、运行状况进行统计性描述分析。从整体上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就是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萌芽、形成、发展并不断向成熟推进的过程,在国有企业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所表现出不同的内容和特征。第四部分,即文章的第三、四、五章,这部分主要是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分析,首先分析现阶段实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几种主要路径的模式的内涵、特征,并从整体上对各种路径的效果进行统计性描述分析。其次是分析对国有企业改革中两个典型案例和国外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改革实现路径中典型的模式特点研究,分析国有企业在实践的路径中出现的问题及国企改革的启示;第三,通过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模式和国内典型案例分析,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第五部分,即第六章,是在以上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国企混改优化的具体路径和政策建议,为国企改革实践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可能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一)许多学者认为微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国有经济主要载体和实现形式。笔者认为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并不仅仅通过国有企业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实现,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实现形式都可以是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二)实践中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点,笔者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的突破点要注重人力资本在价值增中的作用,形成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要素利益共同体。(三)学术界与理论界一致认为,混合所有改革的关键是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化体制机制打破行政垄断,而没有指出切实可行的实现市场化的路径。笔者认为职经理人的市场化机制是实现市场化的重要方式,最主要是政府放弃对国有企业人事的行政垄断权,使职业经理人选聘完全由市场决定。进一步探讨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的运行需要市场经济驱动,但政府也要发挥作用,需要市场与政府二者共同协调。随着经济的演化与发展,国有经济的运行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崭新的课题。进一步深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有助于解决公有制制度体系下国有企业发展的问题,揭示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高乐[8](2019)在《居民委员会“两难困境”研究 ——基于权力的分析视角》文中提出针对居委会的行政化,实务界(在理论界的建议下)推行了以民主选举、政社关系厘清及社区组织体系优化等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居委会去行政化改革。然而,这些改革并没有能让居委会充分履行其自治职能,反而是让居委会陷入了“要么继续行政化,要么被边缘化”的“两难困境”。这对于基层群众自治的实现以及社区治理乃至城市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言,都是非常不利的制约因素。因此,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就是如何让居委会摆脱去行政化改革中所遭遇的“两难困境”?为能对这个问题予以有效的剖析,本文选择了“权力”作为分析视角。第一章首先基于对权力动态运作过程的考察赋予了“权力”一个操作性定义,并由此析出权力的三个核心要素:权力资源、权力意图与权力指向,进而用它们构建出本文的分析框架。基于这一分析工具,本文第二章对居委会当前的权力运作格局进行了剖析。本章指出,现有去行政化改革试图通过事务分割及组织分设的方式来恢复居委会的自主管理权力,并让之在独立的领域得到充分的运作。然而,由于居委会的权力运作在资源基础、运作指向与主体意图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其自主管理权力无法得到有效的运作,进而陷入“两难困境”。第三章试图跳出现有改革所带来的自主管理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二元对立格局,从居委会的参与权力以及协调监督权力的运作维度寻求突破“两难困境”的新思路。这一章主要围绕着居委会这两种权力与行政权力所形成的非二元对立式的双向制衡关系,以及在这种新权力格局之下居委会的这两种权力为何能得到有效运作展开论证。第四章则通过对其资源基础、主体意图以及运作指向在现实中的可行性之考察,对居委会的参与权力以及协调监督权力在当下我国的可实现性予以了证实。第五章具体分析了两个典型案例:北京朝阳区麦子店的“问政”实践以及深圳南山区所推行的居委会“枢纽化”相关实践,由此设计出了一套推动和保障居委会权力有效运作的制度体系。结语和展望部分对本文的基本结论从两个维度进行了概括,并就本文所研究问题在宏观层面所涉及的两个问题作了简单的引申。
朱震锋[9](2019)在《全面停伐后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的创新机制研究》文中提出国有林区是我国林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个典型区域,除了林区的地理空间分布特征之外,同时又有着在资源、经济、社会乃至企业等多个层面上的一系列复杂内涵。也正是如此,国有林区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便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发展历程,既有着持续至今的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探索、实践,又不乏对资源利用与保护这一横亘在林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的重大历史命题的探求、解答。依托国家生态建设和财政支持,十多年来黑龙江国有林区社会经济和资源危机逐步得到缓和,但根植于资源型经济发展模式和林区政企合一体制方面的内在问题却并未彻底解决,加之全面停伐政策对林区带来的巨大冲击,林区面临着一系列严峻形势。2015年中央出台《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后简称《意见》),这为黑龙江国有林区在竭力应对全面停伐的关键档口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意见》出台之后,黑龙江国有林区加快了体制机制改革步伐,制定通过了《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设定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自此开始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本文正是立足黑龙江国有林区对预期改革目标的迫切需求,以系统创新的研究范式提出构建林区改革的创新机制这一总体研究目标,充分调动林区资源,不断激发改革活力,提升改革动力,进而加快林区改革进程并提高改革绩效,促进林区从根本上破解体制困境、实现社会经济转型发展。为了实现上述研究目标,本文围绕着科学构建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的创新机制展开一系列深入研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确了国有林区改革、国有林区改革的创新机制两个概念的基本内涵,这是开展后续研究内容的最基本前提。根据对创新系统理论的深刻理解以及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目标、改革路线、改革任务的系统把握,界定了林区改革创新机制的基本内涵,即通过有效协调改革过程中各相关主体、相关改革措施等之间的关系,促进彼此之间协同并进,从而更好、更快地推动林区各领域的改革实践,以此提高改革的进程和最终成效。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的创新机制还可以根据功能不同进一步划分为改革创新的动力机制、运行机制、保障机制等。第二,分别从理论和现实层面阐述了构建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机制的重要基础。理论基础方面,搭建了“金字塔”式的理论支撑体系,其中,熊彼特创新理论主要为深刻领会和揭示本研究旨在构建的改革创新机制的理论逻辑和基本理念服务,深化对国有林区改革创新机制内涵的理论认识,为后续改革创新机制构建的目标设定及预期的理论研究价值实现提供理论支持;创新系统理论为林区改革的创新机制构建提供了有效的研究范式和分析框架;国企改革理论和供给侧理论则分别对林区改革中关于森工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及林区经济转型发展等方面的创新研究提供指导。现实基础方面,基于对近年来黑龙江国有林区在生态资源、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呈现出的新内涵和新趋势进行的创新性解构及深刻分析,系统论述了这些新内涵和新趋势对构建林区改革的创新机制所提供的现实依据。第三,在系统描述黑龙江国有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以及生态资源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研以及赴黑龙江森工系统开展有关国有林区改革的专题访谈,总体呈现了当前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的具体实践现状及取得的基本成效;挖掘和归纳了改革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对影响林区改革的相关因素进行了定量分析。上述现状研究及定量研究为后续具体构建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的创新机制提供了充分的定性和定量支持,同时还借此进一步明确了改革创新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后续改革任务,并在完善创新机制的同时兼顾增强、削弱林区改革的驱动、扰动因素,为下文建立改革创新的保障机制提供思路。第四,具体构建了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机制的理论框架。明确了林区改革创新机制的设计目标和基本原则;并将林区改革创新机制的构成要素归纳为动力机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分析了林区改革创新机制的运行机理。这部分的研究内容在整个研究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根据这部分的研究结论,为后续专门构建改革创新机制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指导。第五,从两个方面展开对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机制的主体研究。一是探究了推动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机制运行的动力机制,在明确动力源的前提下,从两类动力源入手建立了具体的驱动林区改革创新机制运行的动力策略,这是后续建立的改革创新机制得以持续运行的前提基础。二是充分结合已经完成的理论框架及动力机制方面的研究成果,分别以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森工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社会行政管理体制、林区和地方融合发展机制等为基本路径,实现了本文构建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机制的总体研究目标。最后,基于对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机制的具体构成、运行机理、动力体系以及作用路径等关键问题的深刻认识,同时充分参考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结果,并结合第四章中关于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机制运行过程中如何构建综合保障机制所明确的3个着力点,分别从三个方面构建了改革创新机制的保障措施。第一,积极确立深化国有林区改革的思想认识,为林区改革创新提供思想保障。包括加强改革政策解读和宣传、强化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意识、转变经济发展思维。第二,营造良好的改革创新环境,为林区改革创新提供环境保障。
李仲林[10](2018)在《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银行业是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石,然而由于银行业自身携带的“高负债、高风险”的先天基因,世界各国不得不对其采用严苛的监管策略与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勃兴,社会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固守传统借贷业务,只能使银行业的收益、业务范围不断萎缩。在此语境下,选择变革与创新以适应社会经济主体的多元化需求的利器,主要表现为银行业务范围的开疆拓土,覆盖整个金融市场,渐次演变为具备综合化经营的“全能银行”。银行业综合化经营非但没有降低源于银行“高负债”先天基因所带来的风险,反而会与传统监管策略与方式之间产生隔阂与错配积聚更为严重的风险,2008年的金融危机正是典型的范例。由此观之,对于银行综合化经营所产生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应当成为金融法治建设亟需认真对待的话题。金融监管的核心使命在于有效的防控金融市场的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康发展,进而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但在不断满足社会经济主体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同时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对此党中央、国务院给予高度重视,提出加强金融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基本要求,这不仅是我国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监管当局的重大课题之一。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当以分业监管为主体框架的监管体制,面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所产生的种种风险时,能够调用的规制策略、思路、方式往往却是杯水车薪。可以说,二者之间的背离与抵牾之处,正是金融监管寻求变革的逻辑起点。基于上述论断,本文选择以法经济学为研究视角,以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所衍生的种种客观风险为根基,采用“理论基础—历史演进—现实状况—供给需求及非均衡分析—成本收益分析及实证检验—域外经验—方案完善”的论证框架,利用法经济学的供求理论、成本收益理论、制度均衡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相关理论对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进行了研究。通过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历史演进的归纳和梳理,总结出确保金融安全、提高金融效率是推动监管制度变迁的重大力量,并指出综合化经营监管是未来的趋势,而不是回到原来的分业经营监管模式;在分析综合化经营的必然性和实现路径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业务跨部门跨产品跨市场、交易结构复杂监管难度高、规避监管弱化金融调控效率、金融创新日新月异四大风险特征;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供求及非均衡分析,梳理出金融综合化现实与制度供给非均衡、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与规则监管非均衡、跨行业业务特征与分业监管体制非均衡、易发系统金融风险与宏观审慎制度非均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制度供给非均衡五大特征,为将来监管制度的重构指明了方向;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成本收益进行实证检验,其收益在于可以保证金融安全即防范银行风险,其成本在于影响商业银行范围经济效应即效率损失,金融监管制度的安排应该在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之间进行权衡;详细介绍了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在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原则监管导向、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方面的先进经验,以期为我国的监管适应性变革提供参考;结合我国当前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现状以及域外先进经验,提出了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的完善方案,内容不仅包括了原则导向监管的具体建构,还有注重成本收益、监管协调、风险预警新型宏观审慎监管架构,不同业务模式的具体监管规范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体系的构建,以期通过监管制度的完善,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和动力。
二、商业银行运行机制改革探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商业银行运行机制改革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进策略研究 ——以J城市商业银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城商行公司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1.2.2 城商行公司治理改进策略 |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与思路 |
第2章 银行公司治理理论概述 |
2.1 公司治理的概念 |
2.2 公司治理主要模式 |
2.2.1 英美模式 |
2.2.2 德日模式 |
2.3 银行公司治理特殊性 |
2.3.1 银行公司治理定义 |
2.3.2 银行公司治理目标 |
2.4 中国特色银行业公司治理机制 |
第3章 J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现状及问题 |
3.1 J城市商业银行简介 |
3.2 J 分析方法与访谈设计 |
3.2.1 分析方法 |
3.2.2 访谈设计 |
3.3 J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 |
3.3.1 股权结构与股东管理 |
3.3.2 治理架构与运行机制 |
3.3.3 内控与风险管理 |
3.3.4 激励约束机制 |
3.3.5 信息披露 |
3.3.6 外部利益相关方管理 |
3.4 J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
3.4.1 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有待深化 |
3.4.2 股权与股东行为管理有待规范 |
3.4.3 公司治理主体履职有待改进 |
3.4.4 内控与风险管理有待加强 |
3.4.5 激励约束机制有待完善 |
3.4.6 外部治理环境有待改善 |
第4章 国内银行业公司治理优秀案例 |
4.1 工商银行 |
4.1.1 工商银行简介 |
4.1.2 工商银行公司治理概况 |
4.2 北京银行 |
4.2.1 北京银行简介 |
4.2.2 北京银行公司治理概况 |
第5章 J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进策略 |
5.1 加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 |
5.2 改善股权管理 |
5.3 强化公司治理主体履职 |
5.3.1 强化董事会监事会履职有效性 |
5.3.2 加强履职保障 |
5.4 提升内控与风险管理 |
5.4.1 强化内控建设 |
5.4.2 加强风险管理 |
5.5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
5.5.1 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 |
5.5.2 完善董监事履职评价 |
5.6 优化治理环境 |
5.6.1 完善制度体系 |
5.6.2 改善信息环境 |
5.6.3 提升中介作用 |
第6章 研究结论 |
6.1 合理的股权结构是根本 |
6.2 有序的治理架构是关键 |
6.3 科学的绩效管理是动力 |
6.4 完备的信息披露是支撑 |
6.5 合理的外部监管是保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 |
二、探寻中国奇迹的一个视角:弹性行政 |
三、中国政治情境中行政的刚性与弹性 |
第二节 核心概念与文献综述 |
一、核心概念 |
二、文献综述 |
三、可能创新之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及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论文框架 |
第二章 毛泽东时期刚性行政的锻造(1949—1977) |
第一节 集权体制下的全能式政府运行模式 |
一、全能式政府之生成 |
二、全能式政府的运行模式 |
第二节 刚性行政:全能式政府的应然需求 |
一、革命建政体制形塑的“命令一服从”体制 |
二、刚性行政的内生动因 |
三、刚性行政对政府执行力的提升 |
第三节 刚性行政的困境 |
一、过度执行 |
二、虚假执行 |
三、目标置换 |
四、行政自主性缺失 |
第三章 改革初期弹性行政的躁动(1978—1991) |
第一节 改革破冰与渐进路径的选择 |
一、现实倒逼改革 |
二、经济改革牵动政治改革 |
三、渐进主义改革路径的择定 |
第二节 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的扩大和弹性行政的躁动 |
一、改革冲动呼吁更大的行政自由裁量空间 |
二、简政放权与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的扩大 |
三、弹性行政躁动的体制因素 |
四、弹性行政躁动的主体诉求 |
第三节 基于改革的弹性行政的主要类型 |
一、中央政府授权试点 |
二、地方政府自行探索 |
第四节 改革初期弹性行政的两面性 |
一、弹性行政助推改革进程 |
二、缺少反制的过度弹性行政 |
三、四项基本原则、稳定压倒一切对弹性行政的约束 |
第四章 市场化推进时期弹性行政的扩张(1992—2011) |
第一节 政府职能转变与弹性行政的扩张 |
一、市场经济的“姓氏”之辩和改革再出发 |
二、市场化改革与弹性行政的内在关联 |
三、深化行政改革与弹性行政的扩张 |
第二节 央地博弈和区域竞争 |
一、政府的层级结构与职责同构 |
二、纵向利益抵牾与央地博弈 |
三、层级博弈的衍生品:地方合谋 |
四、区域竞争与地方保护 |
第三节 权力失范下的过度弹性行政 |
一、政府官员的自利性膨胀与角色错乱 |
二、低成本高收益的违规行为助推过度弹性行政 |
三、晋升的“零和博弈”与政府官员行为扭曲 |
第四节 服务型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对弹性行政的有限抑制 |
一、服务型政府建设对弹性行政的抑制 |
二、依法行政的推进对弹性行政的抑制 |
第五章 十八大以来对弹性行政的矫正(2012—2019) |
第一节 弹性行政负外部性的凸显 |
一、接近临界点的弹性行政 |
二、矫正弹性行政:态势和挑战 |
第二节 全面从严治党对弹性行政的遏制 |
一、完善党内制度建设 |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三、强化政治巡视 |
四、“零容忍”的铁腕反腐 |
第三节 依法(规)行政对弹性行政的管控 |
一、强化依法(规)行政 |
二、治理型政府的应然诉求 |
第四节 政务督查、政策落实审计对弹性行政的挤压 |
一、政务督查的强化:力破“中梗阻” |
二、审计监督的拓展:重大政策落实审计 |
第六章 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限度之辨析 |
第一节 中国政治情境中行政执行之审视 |
一、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的历史维度 |
二、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的时代背景 |
第二节 弹性行政的亚制度化特征及其“临界点” |
一、弹性行政的亚制度化特征 |
二、弹性行政“临界点”的把控 |
第三节 弹性行政的宽度与刚性行政的强度之辨析 |
一、行政执行与法治行政 |
二、法治视角下弹性行政的宽度 |
三、法治视角下刚性行政的强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4)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主要内容 |
六、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文化体制改革的相关概念 |
一、文化 |
二、文化体制 |
三、文化体制改革 |
四、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 |
第二节 文化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文化体制的理论 |
二、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文化体制的理论 |
三、西方学者关于文化体制的理论 |
第二章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形成创立阶段(1921—1978)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文化体制的形成(1921—1949)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文化体制的创立(1949—1978) |
第二节 改革探索阶段(1978—2012)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制改革初探(1978—2002)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制改革拓展(2002—2012) |
第三节 新时代全面深化阶段(2012 至今)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制改革共识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制改革深化 |
第三章 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成就与经验 |
一、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成就 |
二、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经验 |
第二节 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 |
一、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面临的外部挑战 |
二、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面临的内部困境 |
第三节 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传统体制惯性的路径依赖 |
二、改革路径的单向性 |
三、改革主体的一元主导 |
四、动力机制的非原生性 |
五、政府文化管理的低效性 |
第四章 文化体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社会运作型”的美国文化体制 |
一、美国文化体制的形成 |
二、美国文化体制的组织架构 |
三、美国文化体制的运行机制 |
四、美国文化体制的经验总结 |
第二节 “政府主导型”的法国文化体制 |
一、法国文化体制的形成 |
二、法国文化体制的组织架构 |
三、法国文化体制的运行机制 |
四、法国文化体制的经验总结 |
第三节 “产业促进型”的韩国文化体制 |
一、韩国文化体制的形成 |
二、韩国文化体制的组织架构 |
三、韩国文化体制的运行机制 |
四、韩国文化体制的经验总结 |
第四节 国际经验的启示 |
一、文化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需要立足本国国情 |
二、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应围绕多中心治理 |
三、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开辟多元文化融资渠道 |
四、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应进一步丰富公共文化服务 |
第五章 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路径创新 |
第一节 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的理念创新 |
一、创新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方式 |
二、树立新时代高效服务型政府理念 |
三、践行新时代文化治理理念 |
四、重视文化自身的发展规律 |
第二节 新时代文化管理领导体制创新 |
一、推动政府文化管理权的下放转移 |
二、落实大文化体制架构 |
三、推进新时代文化立法工作 |
四、提升大数据环境文化管理能力 |
第三节 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运行机制创新 |
一、党和政府切实保障国家文化需求 |
二、传统文化事业体系向现代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转化 |
三、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不断满足人民文化消费需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及其内部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混合经济”的发展 |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提出 |
三、“混合所有制”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渗透 |
第二节 研究缘起与概念界定 |
一、研究缘起 |
二、概念界定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意义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设计 |
一、研究方法 |
二、资料收集与分析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可靠性 |
五、研究局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研究依据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中文文献 |
二、外文文献 |
三、对已有研究的思考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生态系统理论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三、产权理论 |
四、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三节 第三方视角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美国高等职业教育公私合作及其内部治理的研究与启示 |
第一节 社区学院公私合作探究 |
一、概况简介 |
二、案例分析 |
三、特征归纳 |
四、启示 |
第二节 营利性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公私合作 |
一、概况筒介:营利性高等教育发展前景不乐观 |
二、案例分析:普渡大学收购卡普兰大学 |
三、启示 |
第三节 营利性高等教育内部治理 |
一、戴维瑞教育集团内部治理 |
二、阿波罗教育集团内部治理 |
三、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 |
第一节 内涵、特征及其二元选择 |
一、概念解读 |
二、主要特征 |
三、二元选择 |
第二节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
一、企业的利益诉求 |
二、其它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 |
三、不同利益诉求的博弈 |
第三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趋势及相关建议 |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发展趋势 |
三、相关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内部治理的影响因素、组织机构及其运行保障机制 |
第一节 影响因素 |
一、政府的支持 |
二、校长的魅力 |
三、产权的设计 |
四、文化的交流 |
五、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博弈 |
六、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
第二节 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运行 |
一、董事会(理事会)决策 |
二、校长(院长)及各职能部门执行 |
三、党委及监事会监督 |
四、运行制度保障 |
第三节 激励约束机制 |
一、校长(院长)年薪制 |
二、管理层及骨干教师持股 |
三、教师薪酬、发展空间及退休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内部治理的分析、发展趋势及“悬置”的问题 |
第一节 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文件缺失 |
二、组织机构作用的发挥不充分 |
三、运行保障机制不完善 |
第二节 发展趋势预测 |
一、政府支持力度加大 |
二、组织机构及其运行保障机制更为完善 |
第三节 “悬置”的问题 |
一、关于独立法人的问题 |
二、关于举办者与校长(院长)关系的问题 |
三、关于产权结构合理性的问题 |
四、关于董事会(理事会)中教师和学生代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 |
致谢 |
(6)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一)混合经济思想 |
(二)国外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献 |
(三)国内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献 |
(四)文献分析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文章创新与进一步研究的意义 |
第一章 中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来源与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一、所有制、所有权和产权 |
二、混合所有制 |
三、企业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来源 |
一、马克思的相关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 |
三、启示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分析框架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的基本逻辑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根本制度——产权制度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治理模式——公司治理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机制——监督机制 |
第二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国有企业的来源 |
第二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过程 |
一、混合所有制萌芽阶段 |
二、混合所有制产生阶段 |
三、混合所有制的发展阶段 |
四、新时代混合所有制深化阶段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分析 |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整体运行状况 |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行业与地区分布状况 |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治理状况 |
第三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缘由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动因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条件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路径分析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模式 |
二、并购和重组模式特点分析 |
三、整体上市模式特点分析 |
四、公私合营模式特点分析 |
五、员工持股模式特点分析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特点分析 |
一、推进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 |
二、以构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为目的 |
三、资产监管方式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
第四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思维怪圈 |
一、概念认识误区:混合所有制概念的误区 |
二、围绕产权和控股权的争论 |
三、“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争论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制度缺陷 |
一、产权制度缺陷 |
二、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 |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缺陷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同产权主体的矛盾问题 |
第五章 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的典型路径及启示 |
第一节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分析 |
一、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与改革方案介绍 |
二、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和效果分析 |
三、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 |
第二节 中钢集团案例分析 |
一、中钢集团并购重组简单回顾 |
二、中钢集团扩张过程 |
三、中钢集团并购重组分析 |
四、中钢集团重组给其他国企的启示 |
第三节 国外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分析 |
一、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三、英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四、金股制度 |
第六章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优化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突破口 |
一、重视国企的人力资本 |
二、分类改革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优化 |
一、优化的原则 |
二、适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范围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步骤 |
四、优化方案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应该注意的问题 |
一、要坚持增量改革,不轻易放弃控股权 |
二、国有资本要积极入股非国有企业 |
三、要注重员工持股公平公正与激励机制的建立 |
四、要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正确的定位 |
五、正确认识“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
第四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
一、加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改革顶层制度设计 |
二、打破“政企不分”的瓶颈方法 |
三、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方向 |
四、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机制 |
五、完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机制 |
参考文献 |
博士学习期间学术成果 |
致谢 |
(8)居民委员会“两难困境”研究 ——基于权力的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设计 |
第一章 权力的界定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权力的操作性定义 |
第二节 权力的三个关键要素 |
一、权力资源 |
二、权力意图 |
三、权力指向 |
第三节 权力运作状况的分析框架 |
一、对权力资源的考察 |
二、对权力意图的考察 |
三、对权力指向的考察 |
四、三个因素之间的逻辑关系 |
本章结语 |
第二章 当前居委会面临的“两难困境”与权力困局 |
第一节 “两难困境”的出现与表现 |
一、居委会去行政化改革的发展历程与主要实践 |
二、“两难困境”的表现及其辩证关系 |
第二节 居委会权力资源方面问题及其负面影响 |
一、当前居委会在权力资源方面所遭遇的主要问题 |
二、居委会权力资源方面问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
第三节 当前居委会两种权力指向状况之殊异 |
一、居委会自主管理权力之客体的模糊与错位 |
二、缺失的城市社区自主公共空间 |
三、依旧倾向于行政管理逻辑的权力运作方式 |
第四节 居委会两种权力运作意图之错位 |
一、居委会两种权力运作意图错位的主要表现及成因 |
二、居委会权力意图错位问题的持续存在及强化 |
本章结语 |
第三章 突破“两难困境”的新思路 |
第一节 居委会的三种法定权力 |
一、居委会三种法定权力共同的资源基础与权力意图 |
二、居委会三种法定权力各自的法定权力指向 |
第二节 对居委会权力指向的扩展与优化 |
一、居委会自主管理权力运作指向划定中的逻辑缺陷 |
二、居委会参与权力及协调监督权力的运作指向之有效性 |
第三节 以居民共同意志为基础的集体理性之达成 |
一、居民的共同意志的充分聚集 |
二、多方权力的合作共赢 |
第四节 更全面且更健康的居委会权力资源基础 |
一、重获正当性资源的关键要素:居民参与的效能感 |
二、参与权力及协调监督权力之于居民参与效能感的积极意义 |
本章结语 |
第四章 居委会参与权力及协调监督权力的可行性 |
第一节 权力资源基础维度的可行性 |
一、来自政府与历史的丰富资源 |
二、社会内部公益力量的存在与被挖掘的可能性 |
第二节 权力主体意图维度的可行性 |
一、“政府代理人”与“居民带头人”之间的关系 |
二、政府促成居委会“居民的带头人”得以恢复的意图和努力 |
第三节 权力运作指向维度的可行性 |
一、当前城市基层的居民非制度化参与及其成因 |
二、扩展与升级居委会制度化参与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三、“制度化参与”的另一种解读:可行的“利益的组织化”方式 |
本章结语 |
第五章 居委会权力的实现路径 |
第一节 与居委会参与权力相关的已有实践及典型案例 |
一、城市社区中基层社会协商与基层政府协商之发展概况 |
二、典型个案:麦子店街道的“问政”实践之概况 |
三、麦子店“问政”实践之于居委会参与权力运作的效果评析 |
第二节 与居委会协调监督权力相关的已有实践及典型案例 |
一、已有的社区协调议事机构机制及其效果评析 |
二、典型案例:深圳市南山区的居委会“枢纽化”改革实践之概况 |
三、南山区的改革实践之于居委会协调监督权力运作的效果评析 |
第三节 居委会权力的整体实现路径设计 |
一、居委会权力运作的资源获取与保障机制 |
二、居委会权力运作的意图实现与保障机制 |
三、居委会权力运作的指向构建与保障机制 |
本章结语 |
结语与展望 |
附录一 已有社区治理相关地方改革资料目录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9)全面停伐后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的创新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3.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思路和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研究的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和基础理论 |
2.1 相关概念解析 |
2.1.1 国有林区 |
2.1.2 国有林区改革 |
2.1.3 创新机制 |
2.1.4 国有林区改革的创新机制 |
2.2 基础理论体系 |
2.2.1 熊彼特创新理论 |
2.2.2 创新系统理论 |
2.2.3 国企改革理论 |
2.2.4 供给侧理论 |
2.2.5 各理论功能及地位 |
2.3 本章小结 |
3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实践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
3.1 黑龙江国有林区概况 |
3.1.1 社会发展状况 |
3.1.2 经济发展状况 |
3.1.3 生态资源状况 |
3.2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实践现状分析 |
3.2.1 黑龙江国有林区体制机制概貌 |
3.2.2 社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展及成效 |
3.2.3 资源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进展及成效 |
3.2.4 森工企业经营体制改革进展及成效 |
3.3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过程中的障碍和挑战 |
3.3.1 社会职能移交情况复杂 |
3.3.2 资金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
3.3.3 区域发展参齐不齐 |
3.3.4 协调配套机制有待完善 |
3.4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的影响因素分析 |
3.4.1 因素定位及作用机理分析 |
3.4.2 研究方法及模型构建 |
3.4.3 模型测算及验证 |
3.4.4 结果讨论与启示 |
3.5 本章小结 |
4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的社会经济需求分析 |
4.1 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 |
4.1.1 国有林区社会经济内涵解构 |
4.1.2 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趋势 |
4.2 林区经济发展社会化对改革创新的需求分析 |
4.2.1 林区经济发展社会化的总体表现 |
4.2.2 宏观视域下对改革创新的需求分析 |
4.2.3 微观视域下对改革创新的需求分析 |
4.3 林区生态资本市场化对改革创新的需求分析 |
4.3.1 林区生态资本市场化的发展历程 |
4.3.2 产权要素层面对改革创新的需求分析 |
4.3.3 市场要素层面对改革创新的需求分析 |
4.4 林区资源型经济持续化对改革创新的需求分析 |
4.4.1 林区资源型经济持续化的基本态势 |
4.4.2 非木质资源型经济可持续发展对改革创新的现实需求 |
4.4.3 木材经济理性回归对改革创新的潜在需求 |
4.5 林区和地方社会经济一体化对改革创新的需求分析 |
4.5.1 林区和地方社会经济一体化的本质内涵 |
4.5.2 林区和地方社会一体化发展对改革创新的需求分析 |
4.5.3 林区和地方经济一体化发展对改革创新的需求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5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机制构建的理论框架 |
5.1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的创新机制设计目标及原则 |
5.1.1 创新机制设计的总体目标 |
5.1.2 创新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 |
5.2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机制的基本构成 |
5.2.1 国有林区改革创新的动力机制 |
5.2.2 国有林区改革创新的运行机制 |
5.2.3 国有林区改革创新的保障机制 |
5.3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的创新机制运行机理 |
5.3.1 创新机制的执行动力 |
5.3.2 创新机制的运行过程 |
5.3.3 创新机制的运行保障 |
5.4 本章小结 |
6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的动力机制 |
6.1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机制的动力源 |
6.1.1 生存需求催生改革创新动力 |
6.1.2 发展需求激发改革创新动力 |
6.1.3 生态需求增强改革创新动力 |
6.2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动力的类别 |
6.2.1 改革创新机制中的激发动力 |
6.2.2 改革创新机制中的驱动动力 |
6.3 增强林区改革创新机制的驱动效应 |
6.3.1 提升林区加快改革创新的激发动力 |
6.3.2 增强执行系统对改革创新的驱动动力 |
6.3.3 增强制度系统对改革创新的驱动动力 |
6.3.4 增强创新资源对改革创新的驱动动力 |
6.4 本章小结 |
7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的运行机制 |
7.1 构建重点国有林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域的创新机制 |
7.1.1 改革建立精简高效的重点国有林管理机构 |
7.1.2 创新黑龙江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护机制 |
7.1.3 创新黑龙江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机制 |
7.1.4 创新黑龙江国有林区资源管理绩效考核机制 |
7.2 构建国有森工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领域的创新机制 |
7.2.1 改革建立规范化的现代林业企业 |
7.2.2 创新林业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策略 |
7.2.3 优化拓展林业企业主营业务和服务 |
7.3 构建加快国有林区经济转型发展的创新机制 |
7.3.1 创新林区经济转型发展的基本理念 |
7.3.2 进一步优化林区替代产业空间布局 |
7.3.3 以供给侧结构改革引领林区转型发展 |
7.4 构建深化国有林区和地方融合发展的创新机制 |
7.4.1 继续推进林区社会管理职能剥离移交 |
7.4.2 创新林区和地方社会融合发展机制 |
7.4.3 创新林区和地方经济一体化发展机制 |
7.5 本章小结 |
8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的保障机制 |
8.1 强化全面深化国有林区改革的思想认识 |
8.1.1 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 |
8.1.2 强化生态资源保护意识 |
8.1.3 转变林区经济发展思维 |
8.2 营造黑龙江国有林区良好的改革创新环境 |
8.2.1 营造有利于改革创新的社会环境 |
8.2.2 改善有利于转型经济发展的投融资环境 |
8.2.3 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
8.3 加强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创新的配套支持 |
8.3.1 加大林区创新资源的持续性投入 |
8.3.2 持续完善社会职能剥离移交的配套政策 |
8.3.3 建立健全林区改革创新的法治建设 |
8.3.4 增强改革后林区城镇运营基础建设 |
8.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黑龙江国有林区经济社会化发展指标统计 |
附录2 黑龙江国有林区社会资本自由化流动趋势 |
附录3 黑龙江国有林区非木质林产品市场发展指标统计 |
附录4 黑龙江国有林区非木质林业产业发展指标统计 |
附录5 国有林区木材产量(1993~2015) |
附录6 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位论文 |
致谢 |
东北林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 |
(10)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来源与研究目的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第一章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法经济学理论基础及分析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之涵义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法经济学相关理论 |
一、法律制度供求理论 |
二、法律制度成本收益理论 |
三、法律制度均衡理论 |
四、制度变迁理论 |
第三节 法经济学相关理论在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中的应用 |
一、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求分析 |
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非均衡分析 |
三、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路径依赖 |
第二章 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进路考察及趋势 |
第一节 我国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进路考察 |
一、第一阶段:一元金融监管时期(1949—1979年) |
二、第二阶段:初级综合化经营监管时期(1980—1992年) |
三、第三阶段:分业经营监管时期(1993—2000年) |
四、第四阶段:综合化经营监管探索时期(2001年至今) |
第二节 发达国家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进路考察 |
一、美、英、日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 |
二、发达国家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历史检视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动力与趋势 |
一、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动力 |
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趋势 |
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现状及风险特征分析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的必然性 |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外在驱动 |
二、市场竞争倒逼转型升级 |
三、科学技术发展提供支撑 |
四、金融监管环境提供条件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的实现路径 |
一、内部路径:业务综合化 |
二、外部路径:金融集团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的风险特征分析 |
一、业务跨部门跨产品跨市场 |
二、交易结构复杂监管难度高 |
三、规避监管弱化调控效率 |
四、金融创新日新月异 |
第四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求及非均衡分析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需求分析 |
一、监管当局:确保金融安全与提高金融效率 |
二、商业银行:防范经营风险与提高经营效率 |
三、金融消费者:综合金融服务与权益保护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给主体及组织架构 |
一、供给主体:一委一行两会 |
二、基本框架:分业监管供给体制 |
三、协调方案: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给的具体维度 |
一、市场准入监管制度供给 |
二、资本充足监管制度供给 |
三、风险暴露监管制度供给 |
四、信息透明度监督制度供给 |
第四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非均衡分析 |
一、综合化现实与制度供给非均衡 |
二、金融创新与规则监管非均衡 |
三、跨业经营与分业监管非均衡 |
四、系统风险与宏观审慎监管非均衡 |
五、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制度供给非均衡 |
第五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成本收益分析及实证检验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成本收益分析 |
一、监管制度的收益分析 |
二、监管制度的成本分析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收益的实证检验 |
一、研究指标 |
二、样本选择及期间 |
三、模型设定 |
四、实证结果分析 |
五、稳健性检验 |
六、结论及启示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成本的实证检验 |
一、模型设定 |
二、样本选取 |
三、实证结果分析 |
四、结论及启示 |
第六章 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之域外借鉴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之宏观审慎体系 |
一、新型伞式的美国监管体系 |
二、一线多头的日本监管体系 |
三、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之中国借鉴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之原则导向 |
一、美国的规则导向监管 |
二、英国的原则导向监管 |
三、原则导向监管之中国借鉴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之消费者保护 |
一、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之监管 |
二、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之监管 |
三、金融消费者保护之中国借鉴 |
第七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原则导向监管之转型 |
一、加快综合化经营监管的原则导向转型 |
二、实现综合化经营监管的监管工具优化 |
第二节 宏观审慎监管架构之优化 |
一、引入成本收益理念 |
二、健全机构协调机制 |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
第三节 监管规范体系之健全 |
一、完善综合化业务监管规范体系 |
二、创制金融控股集团监管规范体系 |
第四节 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体系之构建 |
一、确立消费者保护目标 |
二、设立独立的保护机构 |
三、实现保护机制多元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四、商业银行运行机制改革探索(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2]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进策略研究 ——以J城市商业银行为例[D]. 章程.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2)
- [3]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D]. 徐浩. 南京大学, 2019(07)
- [4]新时代文化体制改革研究[D]. 孟宪怡.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5]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及其内部治理研究[D]. 陈春梅. 厦门大学, 2019
- [6]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D]. 张飞雁.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8]居民委员会“两难困境”研究 ——基于权力的分析视角[D]. 高乐. 中国政法大学, 2019(01)
- [9]全面停伐后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的创新机制研究[D]. 朱震锋. 东北林业大学, 2019(01)
- [10]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D]. 李仲林.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