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案件监管情况调研报告

四类案件监管情况调研报告

问:四类案件监管不到位的原因
  1. 答:四类案件监管不到位的原返李因如下:
    1、重漏森迟点不聚焦。春饥
    2、履职不到位。
    3、责任不落实。
问: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1. 答: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是:
    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2、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
    3、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
    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院庭长有权要求承办审判组织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视情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稿行审判委员会讨论,且必须全程留痕。各级人民法院监督管理“四类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法键碰哗律规定,遵循司法规律,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落实审判组织办案主体地位基础上,细化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推动实现全过程监督、组织化行权,有效防控各类风险,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对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的;具有首案效应的新类型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等敏感案件。其中,“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主要指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或者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需要通过司法裁判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二百八十五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吵桥其法定***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问:哪些情形的案件属于四类案件?
  1.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案件包括以下四类:
    1、扰乱公共秩序类。
    2、妨害公共安全类。
    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
    4、妨害社会管理类。
    除具有下列情形的外,治安案件要公开处理:
    1、涉及警务秘密的。
    2、涉及个人隐私的。
    3、当事人未满18周岁的。
    4、办案单位认为不宜公开处理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查处原则:
    公安机关办案应遵循“以事实为基础散旁”、“惩错罚平等”、“公开”、“公正”、“保障人权”则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应当公布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依据,应当公布。
    (二)公开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和结果:
    1、人员的身份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该公开,即人民警察处理公安案件应出示证书对应的调查和实施惩罚,为了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
    2、在公共安全管理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基于公共安全管理处罚,并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当事人应当被给予机会状态和保护自己孙掘橡;
    3、如果处罚决定是公开的,也就是说,如果决定实施治安管理的处罚,应当书面处罚决定并宣布去事奉的人受到惩罚,和一份应当给受害者。
    参考资料:
  2. 答: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严重的构成刑事责任。
    此类电梯致人损害的案件中,一般存在四类主体,即电梯生产(销售)商、使用者、维护(养护)者、第三人;
    1、电梯坠落致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电梯属于我国法律中的高度危险作业,依民法典规定,应对被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高度危稿宏险作业进行了列举式规定: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悔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这些设备一般具有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易燃、易爆、易发生高空坠落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
    我国《民法典》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规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对电梯坠落致人损害应当承担何种类型归责原则
    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多采取“无过错”归责原则,即
    《侵权责任法》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键前册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3. 答: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严重的构成刑事责任。
    此类电梯致人损害的案件中,一般存在四类主体,即电梯生产(销售)商、使用者、维护(养护)者、第三人;
    1、电梯坠落致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电梯属于我国法律中的高度危险作业,依民法典规定,应对被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高度危稿宏险作业进行了列举式规定: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悔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这些设备一般具有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易燃、易爆、易发生高空坠落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
    我国《民法典》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规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对电梯坠落致人损害应当承担何种类型归责原则
    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多采取“无过错”归责原则,即
    《侵权责任法》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键前册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4. 答:加强对“四类案件”监管,是最高法扰伍院关于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规定的职责。
    这里的“四类案件”,是指涉及群体性纠纷案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与本塌毁院或者上级法院生效判决可能有冲突的案件,承办法官被投诉或者有接受当事人吃请缓衫或收礼的案件。
四类案件监管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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