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双边协定调研报告

中国双边协定调研报告

问:【调研报告】关键词“RCEP”相关报告23篇
  1. 答:2020 年 11 月 15 日,东盟 10 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 15 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意味着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诞生。此次 RCEP 的正式签署具有历史性的意义,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关税减让,中国-东盟自贸区零关税税目产品将有望达到 95%以上,并且中日两国首次达成关税减让安排,从而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往来,RCEP 会给中国带来那些基于与挑战呢?(摘自社科院《RCEP给中国先进制造业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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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英文缩写 RCEP)是中国主迅码导下的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目标的合作机制。相当多的观点认为,RCEP协定的达成将带来全球区域合作的飞跃发展,也将为发展中国家充分参与国际机制的改革提供拆昌伏平台。但由于成员方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既要推动区域内经贸公平自 由 展 开,又要兼顾几个最不发达国家的现实情况,在 推动政策贸易投资便利化、自由化的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发展水平较低成员的能力提升等问题。成员发展不平衡,使得发展合作成为 RCEP一体化进程中必然伴随的活动。我国作为机制主导方,需旅携要尽快统筹相关区域的发展合作资源,即在 RCEP之外,需要有与国际发展合作相关的双轨安排,与 RCEP的机制完善进程相互支撑和配合。(摘自社科院《RCEP框架下中国的国际发展合作路径及展望》)
问:如何评价双边投资协议的利与弊
  1. 答:1、双边投资协定为东道国创设了良好的投资环境。约定必须信守已成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因而双边投资协定在国际上对缔约国具有强有力的法律拘束力。若当事国一方不遵守条约义务仔誉,就会产生国家责任。所以,较之国内法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所提供的保护,双边投资协定要强有力得多。
    2、双边投资协定因其缔约国只有两方,较之谋求多国间利益平衡的多边投资条约,它易于在平等互利念颂段的基础上顾及双方国家的利益而达成一致,所以。双边投资协定已为许多国家广泛采用,成为保护投资的最为重要的国际法制度。
    3、双边投资协定可以加强或保证国内法的效力。现今许多国家,特别是都建立有本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或保证制度,他们通常将双边投资协定作为实施其国内海外投资保险或保证制度的法定前提,使双边投资协定成为加强国内海外投资保险或保证制度的重要国际法手段。
    4、双边投资协定,特别是其中的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既含有关于缔约方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性规定,又有关于、解决投资争议的程序性规定,为缔樱吵约国双方的私人海外投资者预先规定了建立投资关系所应遵循的结构和框架,可以避免或减少法律障碍,保证投资关系的稳定性,促进国际私人投资活动的发展。
    5、双边投资协定不仅规定了缔约国之间因条约的解释、履行而产生争议的解决途径与程序,而且规定了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间因投资而产生争议的解决途径与程序,特别是大多数协定尚约定通过“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来解决这类争议,这就为投资争议的妥善解决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问:中美双边税收协定
  1. 答:如果是来源拿历蚂于中国的所得且由中国境内的公司或机构负担,则该美籍人士须至少在中国就其来源于中国的所得缴纳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可以由税收主管部烂枝门开具完税消埋证明。
    至于交多少税,根据中美接收协定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确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 答:中美双边税收协定
    一、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
    一、本协定适用于下列税种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1.个人所得税;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
    3.外国企业所得税;
    4.地方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收”)
    (二)在美利坚合众国:
    根据国内收入法征收的联邦所得税。
    二、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增加或者代替第一款所列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宽此相似的税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有关税法所作的实质变动,在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
    第三条
    一、在本协定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语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有效行使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包括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和有效行使
    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领拍樱海以外的区域,包括海袭巧丛底和底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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