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旱地区农业研究20卷(总第75~78期)2002年(1~4期)(论文文献综述)
姜迪[1](2021)在《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研究》文中指出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手段,根植于中国的法制传统,在漫长的传统中国历史时期,调解一直是官方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甚至被置于高于正式司法审判的地位。而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正是生发于这种法制传统根脉的一片崭新枝叶,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年代对传统中国调解制度的继承、发展和创新。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及实践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受到传统和现实两种因素的所用:首先,传统中国社会的乡村自治模式、民间千百年来的“无讼”和“惧讼”观念以及传统中国的小农经济模式均对仍处于乡土社会中的陕甘宁边区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使其在纠纷解决模式的设计和选择中不得不予以考虑;其次,中国共产党在对陕甘宁边区进行社会改造过程中,导致纠纷大量增加,这与边区本就孱弱的司法供给能力产生了极强的张力,而这种矛盾在生存环境极其恶劣、资源紧张的革命战争年代注定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中国共产党急于探求一种新的社会治理模式以缓解社会治理压力。所以,在充分吸收借鉴传统社会治理模式、有效盘活根据地现有社会治理资源的基础上,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这一崭新的社会治理模式登上了历史的舞台。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是采取社会团体、司法机关、政府、个人等多元主体参与调解的全民参与社会治理模式。在中国共产党早期政权的建设过程中,采取了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与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相结合的方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引导人民参与边区民主政治和经济建设,激发人民的政治热情,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边区政府将边区人民组织起来,激发了人民生产和抗战的积极性,实现了最广泛的社会动员,避免了国民党政府权力下沉中出现的“国家政权内卷化”的问题。在这一对边区社会组织、动员、整合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培养了大量的新式精英,培育了众多的新式基层组织(社会团体)。新式精英取代了旧式精英成为乡村社会的领袖,他们在乡村社会中具有极大的号召力和榜样的力量,获得了群众的支持与拥护。新式基层组织也进一步削弱了宗族组织和家族组织等传统社会组织在乡村社会的影响力,重新完成了边区社会的组织化进程。新式精英与新式基层组织都成为中国共产党进行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资源,推动新式基层组织与新式乡村精英积极参与纠纷调解,极大地拓展了共产党在边区社会的治理空间,实现了调解工作的最广泛覆盖,使权力的触角深入到乡村社会的每一个角落。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中最受众多学者关注的就是人民司法的象征—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司法调解中,马锡五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并运用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缓解了法律理想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张力,客观上推动了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中蕴含多重治理技术,拓展了司法的功能,它打破了司法审判的固有模式,其所表征的“身体在场”、“司法广场式”司法治理策略和理念,被作为典型树立起来。模范的塑造和符号资源的生产进一步塑造、凝结了司法认同,构筑了政治合法性。正式借由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陕甘宁边区以及其他根据地的推广,在中国共产党控制的区域内悄悄发起了一场心灵革命,使中国共产党在边区的执政地位更为稳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创立代表着一种新的社会治理理念和新型司法模式的诞生。调解制度在陕甘宁边区不仅仅是弥补司法资源供给不足、化解社会纠纷冲突的有效手段,更成为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改造边区人民群众思想的有力武器,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灌输革命意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的时代,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影响力仍在,从浙江诸暨的“枫桥经验”到浙江永康的“龙山经验”,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到“大调解”,在这些具有典型意义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和纠纷解决模式中仍然能够看到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潜在影响。我们应充分挖掘其社会治理的精髓,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依归,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基层民主自治原则。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中,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培育乡村治理主体实现多元治理。
张重洲[2](2021)在《高昌国佛教寺院经济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高昌国是丝绸之路上的重要节点,佛教势力的发展及寺院经济兴衰问题,一直是吐鲁番佛教史和经济史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通过研究认为,高昌国建政及对初期佛教的政策,奠定了佛教发展和寺院经济的基本走向。佛教地理决定了寺院经济的根本发展模式和路径,但高昌国佛教经济体制与国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之间,呈现出相近及相悖的两种趋势。高昌国的寺院经济以佛教主导,同时包含有多种宗教下的经济成分,其在高昌国内兴衰与发展均有一定的必然性因素支撑。高昌国的寺院经济是以佛教寺院和僧尼寺户为主体,围绕这两个主体所产生的各项经济活动,形成了以土地经营为核心的基本经济形态,寺田在性质、数量、来源等方面均与世俗社会保持一致,经营门类和方式也大致相当。寺院经济具有宗教性、社会性、封闭性、地域性四个较为明显的特征。寺院内部财务收、支平衡,兼营多种经营门类,有完整且成熟的“常住”管理制度与财务核算方法。国家设置有专门的僧务机构,形成了僧官阶层,两种制度和体系共同运行管理寺院财产。此外,还通过《僧尼籍》来管理寺院僧尼及其附属人口,按照一定标准征收赋税劳役,其征收标准随着经济体制而发生改变。寺院内部僧尼群体间地位高低和财产分化明显,存在“中层僧尼”群体,普遍在寺院之外还从事着各自的经济活动,与豪门望族往来密切,深入到基层社会的日常生活中,贯穿社会发展的始终。高度的世俗化产生了强烈的社会效益,尼僧群体、货币支付、国家体制、社会动荡等诸问题均与寺院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均加剧并最终导致了社会形态和寺院经济的固化。唐西州建立后,寺院经济并没有发生“衰落”,而是逐步在改革中转型重构,最终逐渐适应新政权的改革并完成自我革新。总体而言,高昌国寺院经济自身是一个闭环的完整链条,其发展经历了从萌芽到兴盛,最终至衰落的全过程,形成了特有的经济体系,构成了复杂的社会共同体。
徐莎莎[3](2021)在《新中国县城迁址研究(1949-2019)》文中研究指明县城,作为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对全县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地址的变迁对全县乃至周边地区都是一件大事。本文以新中国时期(1949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迁址的县城作为研究对象,查阅相关文献,梳理史料,得出相应的结论。首先,理清新中国时期县城迁址的事实:新中国成立后的70年间,总共有401个县级政区迁址县城,各个地区、各个时期皆有之。空间分布上除西南地区分布较多以外,其余地区数值分布较均。迁址次数方面,全国各地区都是以一次迁址为主,迁址次数与迁址个数呈反比,但是不同地区不同迁址次数所占的比例有着细微的差别;时间分布上,县城迁址集中在建国初期,整体上呈减少的趋势。其次,分析总结出影响县城迁址的因素。通过分析,本文概括了县城迁址比较常见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地形地势、水源、地理位置、自然灾害等自然因素以及行政区划调整、交通、经济发展、水利工程修建、匪患、开展行政工作等人为因素。再次,以江华瑶族自治县城、长江三峡库区移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城迁址为例,作为个案分析,具体阐述不同因素影响下县城迁址的具体情况,以小窥大,从个性中寻找共性,归纳概括县城迁址的一般规律,总结其中的经验。最后,通过前文的阐述,分析得出县城迁址总体上是一个以官方为主导,民众“接受”的活动。官方在其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民众的参与度较小,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县城迁址会引发民众不满,从而导致县城迁址作罢。县城迁址整体上以积极影响为主,迁址后促进了县境经济的发展,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了当地的民生状况,某种程度上保护了旧县城的历史文物等等。但是县城迁址也会带来某些负面影响,比如致使迁出地经济衰退、地名混乱等等。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政府在决定县城迁址时,应该实地调查新址的各种情况,决策时谨慎为之,做好科学规划,科学建城,避免潜在的自然灾害可能对生产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林嘉宁[4](2021)在《民国时期四邑侨乡土匪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民国处于一个社会转型和变革的时代,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都发生极大的变化。土匪是当时社会转型和变革下所产生的畸形产物,也是当时社会失衡和失控的一个病态反映。土匪问题成为了民国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土匪作为社会特殊群体,游离在行政权力之外。通过对土匪的类型、来源、管理制度、日常生活和特点的探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四邑地区土匪的概况,把握土匪的活动规律,有助于窥探和剖析土匪这一社会特殊群体的独特性,更加深入了解四邑地区土匪的全貌。土匪的产生与当时四邑地区自然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密切相关。民国时期,四邑地区几乎年年饱受自然灾害侵袭,导致粮食歉收,百姓流离失所。在政府和地主的征粮催租下,许多农民破产,转为流民,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民国初年,广东军阀混战不断,各派势力互相倾轧,政局动荡不安,政权更迭频繁,为土匪的滋生提供了适宜的政治环境。而且当时四邑地区官员贪污腐败横行,警政废弛。地方政府征派的各种苛捐杂税极大加重了四邑地区百姓的负担。在天灾人祸的双重作用下,民众铤而走险,加入盗匪行列的情形越来越多。而四邑地区的经济环境又有其独特性。四邑地区出洋者众,每年侨汇收入数额庞大,带动了商业繁盛,经济发达,使之成为当时广东富庶地区之一。但如此庞大的的侨汇却因政局动荡、治安不稳、缺乏投资途径等因素而更多地流入田地、房屋以及日常消费上,导致四邑地区工业基础薄弱,粮食和生活消费品依赖于外来供给。四邑地区也随之形成的以消费为主导的畸形经济结构,极易因经济危机、战争等外来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物价上涨,具有脆弱性和波动性。侨汇的大量涌入给华侨之家带来富裕的生活,导致社会上奢靡之风盛行,同时也衍出了贫富不均等严重社会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匪患的程度。再加上四邑地区烟赌炽盛,以及由来已久的械斗之风,也为土匪的滋生提供了适宜的社会土壤和温床。土匪以劫掠勒赎为生活来源。它的出现必然伴随着暴力犯罪的发生,给社会造成极大的破坏性。土匪劫掠、打单、掳人勒赎和勒收行水的行为方式扰乱了四邑地区的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了四邑地区民众特别是归侨和侨眷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民众心理留下深深的烙印。土匪的侵袭造成四邑地区经常出现民众搬家避匪,华侨有家归不得的情形,对社会变迁产生一定的影响。土匪的肆虐不仅给四邑地区的经济造成严重的破坏,耗费了大量的人力、武力、财力,进一步加重民众的负担,而且还阻碍了实业的发展。土匪还给四邑社会传播了不良的风气,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匪势的发展。为了应对日益猖獗的土匪问题,四邑地方政府采取武力剿杀、招抚收编、立法奖惩等措施治理匪患。在海外华侨的支持和捐助下,四邑乡村社会采取组建乡团、购买枪械、修筑碉楼以及宣传等方式抵御土匪的侵扰。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匪问题,维护了社会治安,保障了民众特别是归侨、侨眷的生命财产安全,但依旧无法彻底根除土匪问题,无法铲除滋生土匪的社会条件。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在共产党和四邑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四邑地区的土匪问题终于被彻底解决,土匪滋生和蔓延的土壤被铲除。侨乡开始进入安定祥和的时代。本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构成。正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详细阐述了民国时期四邑地区土匪的概况,归纳了四邑地区土匪的类型、来源、管理制度、日常生活和特点。第二章分析民国时期四邑地区匪患的成因,揭示了自然灾害、政治军事、社会经济因素三个方面和土匪之间的联系。第三章对民国时期四邑地区土匪的行为方式和影响进行分析和探讨,探讨土匪的行为方式,以此突出匪患对四邑地区社会秩序、经济以及社会风气的影响。第四章论述民国时期四邑地方政府和乡村社会治匪的举措,强调华侨在乡村社会防匪中所发挥的作用和重要性。结语阐述了民国时期四邑地区土匪问题一直存在,直至新中国成立后土匪问题才被彻底解决,并且突出华侨对维护侨乡安稳所做出的贡献。
张瑜[5](2020)在《塑造“社会主义新人” ——集体化时代一个晋东南村庄的个体与群体》文中研究说明中共对于人的塑造和培养的重视程度是一以贯之的。本研究关注的是集体化时代中共对于社会主义新人的塑造和培养问题,通过考察乡村社会中的“问题人物”、各类模范、干部、妇女、儿童、民兵六类不同身份的人物群体或具体的人物代表,集中探讨了集体化时代国家在基层乡村社会中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实践方式和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形成并不断完善的培养机制和治理技术。从国家的角度来讲,通过政治学习、日常劳动、军事训练、树立典型等方式向“新人”们传输中共的价值观,将不同的人纳入到不同的组织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培养,就成为国家为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在乡村具体的实践方法。从民众的角度来讲,他们主动或者被动地去适应社会主义新人的标准,通过具体的行动实践着国家在不同阶段对于新人的要求,体现了国家意志,使得国家不再是事不关己的遥远存在,而是化身为一个熟悉的邻人,他可能是一名干部、模范,又或是五类分子。在塑造新人的过程中,国家的权力不仅触及到乡村的每个角落,也触及到了生活在这里的人,将个人与国家紧密地联合在一起。不同群体和个人在中共的领导下,共同缔造了集体化时代。论文的主要内容分为六章。第一章:乡村“问题人物”的思想改造与人生际遇。本章是对四个乡村社会中“问题人物”个人生活史的研究,主要运用个人档案,还原这些曾经生活在村庄五类分子的平凡人生,试图揭示出他们在那个政治挂帅的时代环境下,那些隐藏在不合时宜言行中的复杂内心世界与性情。第二章:“公”“私”之间:集体化时代的乡村干部。乡村干部作为村庄里的领导人,他们是沟通国家与基层社会的桥梁。因此,他们的自身素质、作风问题、与村民的关系问题则成为影响基层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因素。教育、培养好各种类型的乡村干部,也成为国家控制、动员广大的农民的前提和基础。本章主要从组织架构、干部正面和负面的形象等方面,尽可能全面揭示集体化时代真实的干部面向,探讨国家是通过怎样的方式将乡村干部塑造成为符合中共价值观的社会主义新人。第三章:榜样的力量:集体化时代对模范的塑造。集体化时代是模范辈出和“模范引领”的时代,国家重视模范的引领作用,不遗余力地评选模范。本章既关注模范作为一种精神的存在,也关注模范作为具体个人的存在。将以村级档案为核心史料,尝试揭示集体化时代基层普通模范的形象和模范评比制度在基层的运作及不同时期对劳模标准的变化,以求尽可能真实、立体、动态地展示各类模范被塑造的过程。以此呈现新中国通过树立模范典型来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过程,进一步阐释中共在群众动员方面的成功之道。第四章:家庭·劳动·革命:妇女形象的嬗变。本章将依照集体化时代不同“表征”的顺序,探讨中共期望新妇女在新社会中扮演怎样的角色。通过分析集体化时代妇女参加劳动的基层实践,揭示国家对妇女角色和形象如何在劳动的过程中得以塑造,妇女劳力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如何被一步步开发以及开发的程度,又如何从家庭逐步走向社会的过程,进而考察妇女参加劳动生产的成绩和问题;同时,也尽量从妇女的角度出发,分析其自身体验,从而尽可能全面地、连续地呈现国家如何培养、塑造新时期女性的努力,进一步回答社会主义新妇女何以产生的问题。第五章:“新人”的启蒙:集体化时代的儿童教养。中共对儿童的“共产主义接班人”式塑造和培养赋予了儿童新的角色、定位、属性和“儿童—国家”关系。通过梳理集体化时代儿童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的发展与变化,可以追寻特殊历史背景下童年经历的蛛丝马迹,不失为理解集体化时代和集体化时代的人们提供一个新的角度和途径。因此,本章以集体化时代幼儿教育的发展、变化以及国家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阶段如何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为线索,尝试从儿童的角度出发,探讨儿童观念在这一时期的变迁和国家在塑造“共产主义接班人”过程中与儿童的互动,试图为理解集体化时代提供一个新的角度和途径。第六章:从拿镐到拿枪:建国以来山西乡村的民兵。民兵制度作为集体化时代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民兵是中共把老百姓组织起来的一种方式,是集体主义的重要表现形式。本章主要突出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揭示民兵制度如何嵌入到农村并逐步完善起来;二是将农民置于特定的历史环境中,考察他们在民兵制度下的心态与行为以及与国家的互动,进一步探讨国家借助民兵形象为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努力。本研究将采用传统史学中重资料重描述的方式,注重村庄一手档案的整理与利用,并以此为主,结合地方文献、官方档案和口述资料,试图运用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的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来阐释集体化时代国家与个人互动的场景及其背后的微妙关系,再现权力与利益博弈的历史图像。力争把宏观的理论构想和微观的个案分析相结合,更全面系统地研究集体化时代和集体化时代的人们,试图诠释集体化时代社会与文化的深层内涵,思考集体化时代的留给后人的经验和教训。在具体研究中,既关注人物群体也关注具体个人,既关注历史进程也关注具体事件,既关注制度层面也关注执行效果,既关注成绩又考察问题与矛盾,希望以“社会主义新人”为线索,体现出集体化时代不同时期国家对社会主义新人要求的动态的变化过程,以揭示共产主义革命对现代中国人的思想改造和重塑历程,进而去解读集体化时代在乡村的运行逻辑和历史进程。回答“集体化时代基层民众的真实生活是怎样的”、“国家与个人是怎样互动”、“国家如何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问题。研究表明,劳动是集体化时代塑造新人的重要途径,是理解集体化时代的一条重要线索。劳动成为了中共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主要方式和重要载体,在劳动的过程中,集体化时代的人们无论从思想上还是身体上,都得到了塑造和锻炼。集体化时代所塑造的各类新人形象是符合时代要求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与时代的命运休戚相关,但是也夹杂着问题与矛盾,其中问题的根本还应回到对人的关照上来。因此,对待集体化时代的认识,也应当放到动态地、连续的情境中,将历史的解读更为人性化。集体化时代的乡村社会研究应当在重视档案史料的基础上,终究回归以人为中心,以历史学为本位的研究,这样才能实现整体史的研究。
李海霞[6](2019)在《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研究》文中指出“三权分置”改革,是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由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同时放活土地经营权,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2018年12月29日,《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经全国人大常委正式审议通过,“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正式在法律层面得以确认。但此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是将政策指导落实到了法律层面,更多的是原则性规定,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下一步还需要修改《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内容,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将原则性规定进一步细化。从理论定位、实体法和程序法三个维度对“三权分置”制度构建进行探讨,旨在为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建设提供参考思路,内容包括“三权分置”的基本法理、“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的原则、发包人的权利义务、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经营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三权分置”的程序法建构。“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具有法理依据。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派生出土地经营权,不是简单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与经营权,而是创设土地经营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土地承包权仍然是物权法中的承包经营权,仍属于用益物权。配置土地经营权并不违反物权法“一物一权”原则。土地经营权是财产权,具有独立性、排他性,符合用益物权的性质,土地经营权设定为物权才能满足其再转让和抵押融资的功能定位,贯彻“三权分置”的改革精神。我国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的原则包括:第一、公平与效率辩证统一原则。效率与公平相互依存、互相促进,“三权分置”农地制度改革应当在实现公平与效率间寻求平衡。第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民法“意思自治”基本原则在农地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农地制度改革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第三、守住政策底线不突破原则。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农地集体所有制符合我国农村社会的历史传统和伦理价值,农地私有制、国家所有制均不具有可行性;坚持稳定并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以稳定承包关系为关键环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探索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坚持农地农用,严格贯彻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原则,深刻认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三权分置”具体实现路径和办法,稳妥地推进农地改革。“三权分置”的实体法构建主要涉及发包人的权利义务、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经营人的权利义务。发包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发包权、监督权、承包地收回权、转让承包地同意权;发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尊重承包人的承包权、经营人的自主经营权,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擅自调整承包地等。承包人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承包权、监督权、获得补偿权、流转权、有偿退出权等;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维持地力,不得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承包期届满不再续期应返还承包地并恢复原状等。土地经营人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占有使用权、自主经营权、收益权、流转权和获得补偿权;土地经营人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严格遵守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约定,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环境资源。“三权分置”的程序法构建。为实现“三权分置”改革目的,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承包权的设立、变更应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再流转程序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是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需要;通过登记,赋予土地经营权公示公信效力,加强对土地经营权人的权益保护。
刘树满[7](2019)在《西周时期黄河中下游诸侯国青铜容器整理与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西周时期黄河中下游诸侯国青铜器展开研究。一是对该地区政治地理环境的论述,试图通过考古、文献资料理清西周王畿地区与诸侯国在空间分布上的关系。二是对目前资料比较丰富的诸侯国青铜器进行系统分析,理清各诸侯国的发展演变脉络、组合关系及风格特点。三是对诸侯国青铜器进行文化因素的比较分析,探讨各诸侯国之间以及各区域间的文化差异,并揭示产生地域差异的原因。现将主要的发现和结论摘要如下:一、黄河中下游诸侯国的政治地理环境分析。西周时期的黄河中下游地处中原腹地,地理位置比较特殊。从自然环境看,该区域地貌类型多样,山脉和河流相间分布,自古以来是中国粟作农业文化的腹地,是当时人类生活的理想场所。从政治环境看,该地既是周王朝的权力中心,也是诸侯国的主要分布区,王畿以外尤其以黄河的支流汾河谷地和太行山两翼的山前平原最为重要,是西周诸侯国的重要分布区,以晋国、卫国、邢国等为代表的姬姓大国,成为周王朝经营“北土”的重要据点。二、汾河谷地诸侯国青铜器的分析。汾河谷地西周诸侯国青铜器与王畿地区接近,无论形制、纹饰还是组合形式都几近同步,体现了中原地区西周文化的统一性。此外,该地区还出土了不见于其它地区的器类和器形,表明该地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文化的统一性与创新性,为东周时期晋系青铜器的高度繁荣奠定了基础。三、太行山西翼诸侯国青铜器分析。该地区青铜器数量较少,但就当前资料看,该地区诸侯国的青铜器,尤其是黎国的青铜器,在形制、纹饰、铭文字形书体方面,与周王室并无二致。这一特点或与西周王朝对此地的经略有关。四、太行山东麓诸侯国青铜器分析。从形制、纹饰以及器物组合看,无论燕、邢、卫还是其它地区出土的青铜礼器,都与同时期王畿地区相同,尤其是西周早期墓葬重视食器的同时,保留了较多的酒器。就邢、卫、燕三国青铜器来看,燕国的特殊性比较明显。五、诸侯国青铜器比较研究。黄河中下游地区各诸侯国之间的青铜文化面貌也保持着共性大于个性的趋势,但太行山东麓的卫国、燕国、邢国之间的共性要远超过它们与晋国的共性,这或与历史沿革、地理环境以及族群构成有关。六、诸侯国青铜器文化因素分析。西周时期黄河中下游诸侯国特殊器主要出现在西周早中期之际和西周晚期前段,其文化因素主要包括中原传统文化、戎狄文化、土着文化等,虽各期文化构成不同,但中原传统文化一直居于主体地位。需要说明的是,除中原传统文化因素外,各诸侯国青铜器文化因素的其它来源也稍有不同,其中汾河谷地的诸侯国青铜器较多来源于土着文化,而太行山两翼的诸侯国文化因素相对比较纯粹,未见土着文化。此外,北方草原文化在汾河谷地占有一定比例。七、基于青铜器之上的诸侯国文化认同研究。西周时期黄河中下游各诸侯国的青铜器都与王畿地区保持着高度的一致性,但在发展过程中,都或多或少的出现了不见于王畿地区特殊器类或器型,各诸侯国的文化认同存在差异。姬姓诸侯国中,晋国在周王朝文化的基础上,吸收了戎狄和土着的文化因素;燕国在保持与周王室一致的同时,更加积极主动地进行创新,并较多的沿用商文化;卫国比较保守,发展相对滞后,当然这可能与墓葬被盗比较严重有关。非姬姓诸侯国中,都与周王室保持着高度的一致,具有地域特色的器物大都与土着文化有关。八、陇东地区青铜器研究。陇东地区出土的西周青铜器以兵器和车马器等为主,青铜礼器的数量不多,且年代不晚于西周中期,可能与西周中期以后周王朝政治中心的东移有关。从目前资料分析,尚不能确定西周时期陇东地区的国族分布,但从青铜文化面貌分析,我们可以肯定,最迟在西周中期,陇东地区尤其是泾河上游地区属于周王朝的控制之下,至于是否属王畿地区,还有待于商榷。九、结语。西周时期黄河中下游诸侯国青铜器在保持与周王朝发展一致的同时,各自创造的特殊青铜文化因素,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西周青铜文化的全面繁荣。尽管西周王朝封邦建国后,试图通过“礼制”等方式来实现文化上的统一,但由于每个诸侯国所处的生态环境不同、所继承的历史文化也不同,必然会形成与其生态环境状况相适应的、特定形态的地域文化。同时由于每个诸侯国具有相对较高的自主权,各自在长期的经营中,逐渐形成了以各诸侯国的都城和主要城市为中心的地域文化。
李鸿美[8](2019)在《西部观念、环境认知与美国公共土地制度的演进(1862~1935)》文中提出美国的公共土地是指所有权、处理权和管辖权归联邦政府的土地。在早期美国历史上,通过东部各州的土地让渡和领土扩张,公共土地的规模日趋庞大。公共土地问题贯穿着美国的发展进程,既见证了美国的历史,又承载着美国的未来。公共土地制度是指国会通过一系列土地法令形成的有关公共土地所有、占有、支配、开发、利用及其保护的体系,对美国经济、政治、社会以及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均产生了深远影响。1862~1935年是美国公共土地制度的重要转型期,这段时间是美国根据西部自然条件不断对公共土地制度进行调整并逐渐走向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历史阶段。怀着将西部荒野改造成世界花园的观念,1862年《宅地法》的颁布标志着美国以吸引移民鼓励定居为导向的公共土地制度的确立。由于当时美国社会对西部的自然环境尚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该法令试图将适合东部的土地制度强加于西部的自然生态系统,因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不仅引发了土地投机的泛滥,而且造成严重的资源破坏。此后几十年的时间内,国会不断对其做出调整以适应西部的自然状况。本文以美国社会对西部环境认知的变化为切入点,探讨美国如何改革公共土地制度以应对西部独特而复杂的自然环境。首先,国会根据西部干旱的气候状况对公共土地制度进行了调整。当美国社会意识到西部干旱的自然特征之时,一些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主张以赠予公共土地的方式鼓励植树造林,以期改变西部的干旱气候,从而推动了《植树法》的颁布。然而,法令最终的失败使美国社会逐渐认识到西部地区干旱气候无法改变的环境现实。鉴于此,为适应西部干旱的自然条件,鼓励灌溉农业和旱作农业的发展,国会先后通过了《荒漠土地法》、《凯里法》、《国家垦务法》和《扩大宅地法》等土地法令。其次,国会根据西部自然资源的分布状况实施公共土地的分类利用。西部自然资源的多样性造就了公共土地利用方式的多样性,伐木业、采矿业和畜牧业在不同地区逐渐发展起来,而《宅地法》这部以促进农业定居为目的的土地法令显然不符合这些行业发展的土地需求。鉴于此,国会针对蕴含丰富矿产资源的公共土地颁布了《综合采矿法》,针对森林资源丰富的公共土地出台了《木石法》,针对牧场资源丰富的公共土地实施《畜牧宅地法》。再次,公共土地制度实现了从重视土地开发到注重自然资源保护的转型。19世纪末20世纪初,面对日渐萎缩的自然资源和满目疮痍的环境破坏,美国社会的自然观念发生了重要转变。受其影响,美国公共土地制度出现了自然资源保护的转向,逐渐确立了国有森林体系、国家公园体系以及鱼类和野生动物保护体系。为加强对矿业用地和畜牧用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国会通过了《矿地租赁法》和《泰勒畜牧法》,从而使此前矿产资源和畜牧资源肆意开采的局面有所改观。美国通过公共土地制度的一系列改革,调整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初步形成了当今公共土地的基本格局。其中,美国社会对西部环境认知的变化是土地制度转型的重要推动力量。美国拥有广袤的公共土地,且掌握着可以改变自然环境的先进技术手段,但只有尊重土地的自然属性,才能获得持续长久的繁荣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周新年[9](2018)在《顺德地方社会与集体空间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的地方社会不同于西方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概念18世纪才产生,来自于欧洲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国家形成的历史经验,强调下层社会积极限制上层的国家权力的过程,社会精英、市场原则、公共舆论起关键的作用[1]。黑格尔认为中国由“一种终古如此的固定的东西代替了一种真正的历史的东西”,中国的历史是静止的,中国的社会“客观存在与主观运动缺乏一种对峙”[2],乃至于认为中国是一个没有社会的国家[3]。这其实都是基于公民社会的视角。但孔飞力(Philip Alden Kuhn)认为公民社会只是一个理论“模式”,并非在西方真正出现过[4]。中国传统的王朝国家及近现代的国家,其社会不同于西方公民社会基于法的关系的普遍一致性,而在于自然和传统关系的地方性。本论文地方社会强调的是在国家的权力下,通过横向联系而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过程。顺德作为一个地处珠江三角洲中心(新老三角洲的结合部)、因境内发生惊动明王朝的“黄萧养起义”而在明中期设立的县级地域,经历了近600年的历史。在此过程中,顺德的地域社会先后创造了历史性的变革:在明清时期,同西、北江三角洲自然环境变迁(主要是洪水与沙田的淤涨)的适应、改造和利用过程中,形成了地域性的农业生产模式——桑基鱼塘等基塘农业;在晚清,因中法战争而组织的顺德地方团练发展成为领导广东省团练的领导机构;在清末,又成为中国工业近代化的先发地域;1970年代末开始,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率先成为乡村工业化和“自下而上”城镇化的典型地域。顺德的地方社会中是否存在一种内生的地域社会力量在起作用?本论文对顺德地方社会的历史考察,通过顺德地方社会集体空间的形成来尝试作出回答。论文分析了顺德自然和社会环境变迁中的几类关键性的要素:堤围等水利设施、宗族、乡村墟市、社与村庙的民间信仰等地方社会要素;以及明清的里甲与保甲、清末与民国的地方自治、建国后的乡村集体化、改革开放后推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帝制时期和近现代国家的制度要素;明清时期的基塘农业、乡村手工业、原工业化、近代工业化、全球化时代的工业化等经济要素。通过这些地方社会及国家层面关键制度要素的互动,总结出顺德乡村社会水利、墟市、信仰、产业等集体空间及其内部的权力(支配)、资源(资本)的积累和集中机制,以及地方习惯、地方文化的地域特征和乡村公共品的供应机制,并进一步尝试构建社会空间的分析框架——以集体空间为核心的地方社会空间与国家政治空间的尺度互动。通过此分析框架,来检讨在资本全球化的背景下顺德(政府的和乡村的)空间行为的得失。论文的结构共分九章:第一章,分析研究的背景,提出研究的问题,确定研究的对象、范围,界定关键概念,运用的研究方法,简述论文的结构。第二章,通过梳理社会空间基础理论、中国乡村社会研究的主要范式及相关研究成果,提出地方社会集体空间的理论分析框架,及集体空间权力、资源积累和集中机制与城市化和全球化研究领域的理论衔接。第三章,重点对顺德地域自然环境变化进行历史分析,围绕以堤围、闸窦、沙田围筑等水利公共产品供给的集体行动机制,总结自明至建国以来水利建设的历史谱系:村庄的简易村围——防护田土的挡水堤——合围的堤围——跨村的联围、闸窦、排涝等综合水利系统——地域性大联围,并分析在乡村地域社会内部的水利组织形成过程中,集体空间中不同主体的利益冲突与协作对乡村聚落空间产生的深刻影响。人与自然的互动推进了水利社区的形成,并对顺德社会空间的演变形成空间的反作用机制(由非精确的自然领地边界向清晰的产权边界转化)。水利集体空间中权力、资源积累和集中机制的形成过程表征了水利公共产品与水利地域社会规则形成的过程。第四、五章,通过分析珠江三角洲区域及顺德民间信仰的发展过程,分析地方社会民间信仰的历史特征。重点分析:不同神灵的地域分布反映了乡村社会内部和外部自然环境特征;通过里社制度、宗族制度对村庙的影响,考察国家礼制、宗族组织对民间信仰的双向互动关系;对乡村聚落社、村庙、不同类型祭祀圈和信仰活动圈的考察,得出顺德的社会空间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民间信仰通过神灵的设立和祭祀仪式等实现乡村社会权力、资源的积累和集中机制,在整合地域内的不同社群、应对水灾和匪患、促进聚落共同体及跨村联盟的形成、影响墟市的演化及地域精神的形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传统乡村社会里,神的存在就是树立了韦伯所说的卡里斯马(charisma),是建构乡村社会秩序及社会空间的权威之隐喻。民间信仰是顺德地方社会最为突出的特征,是所有社会活动的纽带。第六章,重点考察乡村“市”和周期性“墟”形成的历史过程,分析影响“墟”与“市”的转化因素。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段墟市的管理机制,墟市与水网、宗族、村庙的关系,以及原工业化和近代工业化对促进墟市性质改变的综合分析,总结乡村墟市所构成的市场交易空间的历史演变。顺德乡村墟市市场圈的形成,推动乡村以人际社会交往为主向跨村落的地域经济交往活动的转化。墟市集体空间的出现,从满足日常生活的服务演变到促进乡村地域经济的分工。明清顺德乡村“墟”与“市”角色的转化,先后经历了“早晚市和日墟——周期性旬墟和固定市——专业性墟和专业性市——商业性市和周期性墟”的历史谱系,实际代表了乡村地方社会经济交往活动中消费和生产的主导地位的变化。论文通过对顺德乡村墟市进行分类、发展演变及墟市竞争与冲突的历史考察,分析乡村墟市演化过程中权力、资源积累与集中机制的变化,认为乡村墟市的不断升级与墟市封建性不断减弱是一个相互关联的过程。专业性墟市向近代市镇的演化,权力集中机制是必要条件,由此产生墟市资源的集中机制共同主导了顺德墟市的市镇化过程。第七章,重点考察不同历史时段关键性制度对乡村地方社会的影响,及乡村地方社会如何主动适应和建构集体空间的机制。即从国家在场的视角,考察乡村社会集体空间的权力、资源的积累和集中机制,得出:(1)明朝里甲制重点以黄册的人户为管理对象,促进了乡村聚落认同的形成;清朝图甲制以土地管理为主,促进了乡村社会内部自我管理机制的形成和走向成熟。(2)通过对明清的卫所、巡检司、保甲、乡约、公约等国家在地方的军事或安全控制体系、村落自我防卫体系的考察,探求跨自然村地域社会的形成路径。(3)清末至民国的地方自治,第一次将乡村社会从韦伯所说的实质理性(Substantive Rationality)或价值理性(Value Rationality)引向形式理性(Formal Rationality)或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乡村社会由地方习俗推动的自组织向被制度所建构转化。(4)建国后,经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等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公社制度、改革开放后政策的不断调整,顺德的社会空间经历了制度性的变革:土地改革时期,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乡村社会通过农会和区代表大会确立了县下的区和乡准行政机构,乡村第一次被行政化;农业合作化时期,高级社使乡村第一次进行集体大生产和实施社会主义公有化体制;人民公社时期,先后经历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转变,乡村地域社会的内部组织单元,最终被生产队生产组织所重组;改革开放后,乡村经过短暂的自治后,通过“再集体化”再次被纳入行政的管控之下,农村股份合作社及村委会最终在管理区层次上的成立使乡村通过“再集体化”转化为经济性为主的自治组织,乡村社会再次面临整合。制度化的空间区划对乡村社会空间是刚性的规束和重组,但乡村社会内部在政社分离后,其地域的自组织性再度起到关键作用。如改革开放后的1990年代村庙重建高潮、乡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设立、宗族活动的重新加强等等,社会空间再次逐步获得自主性。第八章,重点考察了顺德基塘农业促进的农业商品化、手工业与原工业化、社队企业与乡镇企业、乡村工业化的过程,认为顺德地方社会的集体空间促进了农业商品化、原工业化及工业化过程中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实现,最终经历漫长的时段完成了工业化进程。主要内容包括:1、顺德基塘农业的出现与自然环境的变化(洪水危害增加)、应对洪水威胁而采取的水利设施建设之间的关系,在明中期开始蚕丝国际贸易的拉动下,最终促使顺德乡村手工业进入原工业化过程;2、清末引进机器缫丝业,引起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和乡村社会的冲突,改变了地域社会的诸多因素,引起农业工业化的进程加快、乡村墟市的专业化、工商业资本的出现等,从原工业化走上近代工业化;3、建国后,进入社会主义公有制,原有的民族工业和手工业分别纳入到国家工业体系和人民公社的农业生产体系。顺德的基塘经济作物体系为人民公社的社队企业的发展准备了与以粮食作物为主地域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社队企业得到较好发展,进而为顺德在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准备了坚实基础;3、1992年顺德推进产权改革和城乡一体化策略,使得乡镇企业的发展获得新的机遇,但也同时留下了产业层次不高和土地粗放利用的后果。顺德乡村集体组织在改革的初期积极投资乡镇企业,为农村工业化打下了基础;产权体制改革后,逐步演变成为集体资产的管理平台,乡村集体失去经济的活力。改革开放后,乡村社会在参与工业化的进程中,出现分化——一部分在工业化过程中成为改革的“赢家”,而一部分成为“输家”,其实质就是集体组织“再集体化”过程的差异。总结改革开放后,顺德不同乡村工业化的差异,得出集体组织在工业化过程中的巨大作用:集体组织强的,工业化的进程更为顺利;而弱的乡村,基本维持农业生产的局面。从一个层面来看,就是集体空间的权力、资源积累和集中的差异,决定了乡村工业化的成功与否,也决定了其发展的路径。第九章,通过对前几章的内容进行总结,进一步阐释地方社会集体空间的分析框架,并由此总结顺德改革开放后空间政策的得失,提出乡村社会空间发展的建议。
史志林[10](2017)在《历史时期黑河流域环境演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黑河流域是丝绸之路河西走廊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西北干旱区第二大内陆河。随着近2000年以来的强度开发和利用,出现了许多严重的生态问题,直接威胁着流域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探讨流域历史时期环境演变的过程、表现和原因,分析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相互关系,对本流域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文章综合借鉴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利用历史文献学和历史地理学方法,在文献考证、实地考察和遥感分析的基础上对黑河流域历史时期的环境演变过程、主要表现和演变的原因进行研究。文章主要结论有:就流域的整体气候状况而言,西汉时期和唐朝中后期属于温暖湿润期,东汉时期、隋朝初期、五代十国时期及明朝前、后期属于温暖干旱期,东汉末三国时期、南北朝前期、唐朝前期及清朝初期、末期属寒冷湿润期,两晋时期、南北朝后期、隋朝后期、宋元时期、明朝中期及清朝中期属寒冷干旱期。在这样的气候黑河流域环境演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其一,汉代后期、唐代中后期和明清时期是典型的沙漠化时段,流域中典型的五块沙漠化绿洲民乐李寨菊花地、张掖“黑水国”、古居延绿洲、马营河、摆浪河下游、金塔东沙窝都是在这些时间段形成的。其二,黑河流域的主要自然灾害有干旱、洪涝、冰雹、霜冻、风暴、虫鼠害、地震等类型,其中以旱涝和地震最为严重。自然灾害时空分布呈现出时间上分布不均衡、不同阶段灾害的构成状况有较大差异和同一种灾害持续连年发生等特征。其三,黑河流域历史时期的城市选址与城市兴衰,都与地理环境及其演变有着密切关系,交通线路的走向也与地理环境关系密切。其四,黑河流域的气候变化还对流域内的野马、野骆驼等分布及变迁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黑河下游古遗址出土植物的种类和数量也与气候的好坏有明显的对应关系。关于黑河流域环境演变的研究,文章从农牧业开发、水利建设,人口数量与结构等角度进行了分析。但是黑河流域环境演变的驱动机制在空间上由于人类活动的强弱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上游水环境以气候变化为主要驱动力,人类活动效应也已初步显现;中游水环境以与人类活动相关的土地利用为主要驱动力,人类活动已经完全掩盖了气候变化的影响;下游则受到气候变化和中下游人类活动共同影响,人类活动影响逐步上升为主导驱动力。
二、干旱地区农业研究20卷(总第75~78期)2002年(1~4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干旱地区农业研究20卷(总第75~78期)2002年(1~4期)(论文提纲范文)
(1)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历史背景 |
第一节 陕甘宁边区的历史沿革 |
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
二、抗日战争时期 |
三、解放战争时期 |
第二节 陕甘宁边区的经济、社会与文化 |
一、边区的自然环境与农业生产 |
二、边区工业的建立和发展 |
三、抗战前边区落后的社会文化 |
四、边区政府对边区社会文化的改造 |
五、陕甘宁边区经济、社会与文化对纠纷解决的影响 |
第二章 陕甘宁边区调解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传统中国调解制度的历史发展与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传统中国社会调解制度的历史发展 |
二、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萌芽 |
三、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形成 |
四、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发展 |
第二节 陕甘宁边区调解的类型 |
一、民间社会调解 |
二、群众团体调解 |
三、边区政府调解 |
四、司法机关调解 |
第三节 陕甘宁边区调解的适用范围 |
一、民事调解的适用范围 |
二、刑事调解的适用范围 |
第四节 陕甘宁边区调解的原则 |
一、尊重双方意愿 |
二、非诉讼前置程序 |
三、遵守政府法令、兼顾善良习惯 |
第三章 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传统历史的社会文化因素影响 |
一、传统社会乡村自治模式的影响 |
二、传统“无讼”和“惧讼”观念的影响 |
三、传统小农经济模式的影响 |
第二节 陕甘宁边区社会变迁的影响 |
一、人口迁移流动导致社会治理难度增加 |
二、土地政策调整导致纠纷大量增加 |
三、婚姻制度变革导致社会失序 |
第三节 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形式化不足 |
一、边区司法干部长期短缺 |
二、边区司法干部专业能力欠缺 |
三、诉讼程序不能满足边区民众的需要 |
第四节 陕甘宁边区的大力推广 |
一、边区政府、边区高等法院的推广 |
二、边区领导人的推动 |
第四章 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组织网络与治理功能 |
第一节 国民党基层社会的整合困境 |
一、国民党“以党治国”思想的确立 |
二、国民党权力下沉及其内卷化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基层政治动员的探索与新式调解权威 |
一、推进民主选举进行广泛的政治动员 |
二、吸纳农民先进分子参与政权管理 |
三、开展社会教育植入新的政治理念 |
四、“内生型”精英与新式乡村调解人 |
第三节 陕甘宁边区乡村社会的组织化 |
一、边区民众团体的政治基础 |
二、边区民众团体的规范发展 |
三、边区民众团体与社会组织化 |
第四节 调解组织网络的形成与治理功能 |
一、新式乡村精英、民众团体与调解的组织化 |
二、调解组织网络的治理功能 |
第五章 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治理策略与权力技术 |
第一节 革命、婚姻与法律——陕甘宁边区社会治理的困局 |
一、陕甘宁边区建立前的封建婚姻制度 |
二、陕甘宁边区婚姻制度变革的法律表达 |
三、陕甘宁边区婚姻治理的积极影响 |
四、婚姻治理中的革命理想与实践困局 |
第二节 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婚姻治理中的司法调解 |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与陕甘宁边区的政法环境 |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理念 |
三、封捧儿婚姻案——婚姻治理实践的个案解析 |
第三节 陕甘宁边区司法调解与个别化的权力技术 |
一、塑造典型与符号资源的再生产 |
二、“身体”在场的司法治理 |
三、“司法广场”中的革命教化 |
第四节 陕甘宁边区司法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
一、国民党司法政策在乡村社会的困境 |
二、司法认同与政治合法性建构——中国司法新传统的形成 |
第六章 传承红色基因—赓续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精神血脉 |
第一节 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理念 |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回归的必然性 |
二、坚持司法为民的核心理念 |
三、通过司法实践推进社会治理 |
第二节 培育新式乡村精英实现多元治理 |
一、“悬浮”状态下的乡村治理困境 |
二、新乡贤的理性塑造 |
三、纠纷解决中的新乡贤 |
第三节 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
一、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纠纷治理 |
二、建立社会组织调解工作机制 |
三、建立健全多元化调解组织网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高昌国佛教寺院经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凡例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史概述 |
第三节 研究重难点及创新之处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高昌国佛教及寺院经济的结构 |
第一节 高昌建国前后对佛教的政策 |
第二节 寺院经济与佛教地理 |
第三节 寺院经济的概念及与其他宗教 |
小结 |
第二章 高昌国佛教寺院的经营模式及财务收支 |
第一节 高昌国寺院的基本经济模式 |
第二节 寺院日常收入 |
第三节 寺院日常支出——对《高昌乙酉、丙戌岁某寺条列月用解斗帐历》再探讨 |
小结 |
第三章 高昌国的僧官、僧众和寺户 |
第一节 僧官阶层的执掌及管理 |
第二节 国家政权对僧众的管理及其赋税劳役 |
第三节 寺户制度及依附人口 |
小结 |
第四章 高昌国僧尼的经济活动与日常生活 |
第一节 僧尼个人的私有经济 |
第二节 释门群体与豪门望族间的往来 |
第三节 佛教僧尼的宗教活动与社会角色 |
小结 |
第五章 高昌国寺院经济的转型和衰落 |
第一节 多维视野下的寺院经济与高昌社会 |
第二节 高昌国寺院经济的转型 |
第三节 高昌国寺院经济衰落再探讨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3)新中国县城迁址研究(1949-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和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的理论意义 |
(三)选题的现实意义 |
二、研究范围 |
三、研究方法 |
(一)文献资料分析法 |
(二)计量分析法 |
(三)图表分析法 |
四、研究现状 |
(一)历史时期政区研究 |
(二)现代行政区划研究现状 |
第一章 县城迁址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县城和县级政区 |
二、县城迁址 |
第二节 相关理论 |
一、中心地理论 |
二、增长极理论 |
第二章 新中国时期县城迁址的时空分析 |
第一节 新中国时期县城迁址情况 |
一、东北地区 |
二、华北地区 |
三、华东地区 |
四、华中地区 |
五、华南地区 |
六、西南地区 |
七、西北地区 |
第二节 新中国时期县城迁址空间分析 |
第三节 新中国时期县城迁址时间分析 |
第三章 新中国时期县城迁址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自然因素 |
一、地形地势 |
二、水源 |
三、地理位置 |
四、自然灾害 |
第二节 人为因素 |
一、行政区划调整 |
二、交通 |
三、经济 |
四、水电站、水库、河道等基础设施的修建 |
五、匪患、战略等政治军事因素 |
六、政府开展工作 |
七、其他 |
第四章 案例分析 |
第一节 行政区划调整引起的迁址——以江华瑶族自治县为例 |
第二节 三峡库区县城迁址 |
第三节 综合因素带来的县城变迁——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迁址为例 |
第五章 结语 |
第一节 县城迁址的特点 |
一、县城迁址是一个协调矛盾的过程 |
二、县城迁址缓冲时间越来越长 |
三、县城迁址是官方主导、民众“接受”的活动 |
第二节 县城迁址的影响 |
一、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
二、对城市文化发展的影响 |
三、对“移民”和“土着民”融合问题的影响 |
四、对地名的影响 |
第三节 县城迁址的借鉴意义 |
一、政府决策时,应慎之又慎 |
二、协调新城与旧城的发展关系 |
三、注重科学规划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民国时期四邑侨乡土匪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土匪概念界定 |
(五)研究方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民国时期四邑侨乡土匪的概况 |
(一)四邑侨乡土匪的类型 |
1.山匪 |
2.沙匪 |
3.海盗 |
(二)四邑侨乡土匪的来源 |
1.贫苦民众 |
2.散兵游勇 |
3.会党 |
(三)四邑侨乡土匪的管理制度 |
1.匪首决定制 |
2.管理模式 |
3.组织纪律 |
4.分赃制度 |
(四)四邑侨乡土匪的日常生活 |
1.衣食住行 |
2.婚丧嫁娶 |
3.隐语诨名 |
4.心理期望 |
(五)四邑侨乡土匪的特点 |
1.规模小,活动广 |
2.外地土匪多 |
3.带有鲜明的侨乡特点 |
小结 |
二、民国时期四邑侨乡匪患的成因 |
(一)自然灾害因素 |
1.旱涝灾害频发 |
2.台风肆虐 |
(二)政治军事因素 |
1.军阀混战 |
2.吏治腐败 |
3.警政废弛 |
4.民间武器泛滥 |
(三)社会经济因素 |
1.畸形经济 |
2.贫富不均 |
3.烟赌炽盛 |
4.械斗成风 |
小结 |
三、民国时期四邑侨乡土匪的行为方式及其影响 |
(一)土匪的行为方式 |
1.劫掠 |
2.打单 |
3.掳人勒赎 |
4.勒收行水 |
(二)匪患带来的影响 |
1.扰乱侨乡社会秩序 |
2.破坏侨乡经济 |
3.传播不良社会风气 |
小结 |
四、民国时期四邑侨乡社会治理匪患的措施 |
(一)地方政府治匪举措 |
1.武力剿杀 |
2.招抚收编 |
3.立法奖惩 |
(二)乡村社会防匪举措 |
1.兴办乡团 |
2.购置枪械 |
3.修筑碉楼 |
4.宣传防匪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塑造“社会主义新人” ——集体化时代一个晋东南村庄的个体与群体(论文提纲范文)
附图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理论反思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
四.研究区域及史料特点 |
第一章 “问题人物”的思想改造与人生际遇 |
一.精诚所至:董心诚的重归“群众”之路 |
(一)学生时代 |
(二)军旅生涯 |
(三)成为“反革命” |
(四)接受改造 |
(五)成为“群众” |
二.我行我素:石逢生难以被改造的本性 |
(一)成长过程一波三折 |
(二)青年时期因言获罪 |
(三)政治渗透下的家庭关系 |
(四)本性难改:回村后的表现 |
(五)学会使用政治话语保护自己 |
(六)人生悲剧的心理分析 |
三.大起大落:一个皮革手工业者人生的“高潮”与“低谷” |
(一)坎坷波折的前半生 |
(二)改造生活 |
(三)个人与国家的关系 |
四.“学而优则仕”:宁家成士绅梦想的破灭 |
(一)求学 |
(二)工作 |
(三)管制 |
(四)改造 |
五.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公”“私”之间:集体化时代的乡村干部 |
一.集体化时代蔚村权力结构的变迁 |
二.大队的核心干部 |
(一)大队书记 |
(二)大队长 |
(三)其他干部 |
三.小队干部 |
(一)小队干部的基本设置 |
(二)大队干部与小队干部之间的关系 |
四.“三通四化”的干部形象 |
(一)党课制度 |
(二)干部参加劳动制度 |
五.“人无完人”:干部的另一面 |
(一)违反国家政策问题 |
(二)“四清”与整风运动中的干部问题 |
(三)作风问题 |
六.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榜样的力量:集体化时期对模范的塑造 |
一.制造模范 |
(一)制造模范的标准及变化 |
(二)制造模范的困难与问题 |
二.解读模范 |
(一)模范贴近生活 |
(二)模范无处不在 |
(三)模范的奖励 |
三.典型模范 |
(一)水利专业队队长赵世喜 |
(二)第七生产队长卫胜利 |
(三)“保险会计”杨家星 |
四.事件中的模范 |
五.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家庭·劳动·革命:妇女形象的嬗变 |
一.互助组时期:妇女走向生产的准备 |
(一)“互助”的早期理解 |
(二)妇女参与生产的背景 |
(三)效果和经验 |
(四)理想的妇女形象 |
二.初级社、高级社时期:从家庭妇女到劳动妇女 |
(一)以妇女参加劳动生产为中心 |
(二)妇女参加劳动生产的成绩 |
三.人民公社时期:“劳动妇女”和“革命妇女”的双重身份 |
(一)新的要求 |
(二)新的举措 |
(三)新的变化 |
四.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人”的启蒙:集体化时代的儿童教养 |
一.幼托事业的发展及幼儿教养 |
(一)合作化时期“保育为主、教育为辅”的方针 |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对“共产主义接班人”的培养 |
(三)集体化时代后期:“儿童本位”的回归 |
二.儿童的小学教养 |
(一)集体化时代农村小学教育普及概况 |
(二)“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 |
(三)“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 |
三.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从拿镐到拿枪:建国以来乡村社会中的民兵 |
一.民兵制度的数据分析 |
(一)人数统计 |
(二)组织、干部结构 |
(三)年龄分析 |
(四)基本情况 |
二.民兵的日常管理 |
(一)军事训练制度 |
(二)宣传、学习制度 |
(三)武器管理制度 |
(四)评优制度 |
(五)问题及对策 |
三.民兵的模范带头作用 |
(一)改造种子山 |
(二)抗旱蓄水 |
(三)抗洪抢险 |
(四)科学种田 |
四.民兵营中的女民兵 |
五.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6)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路径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路径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三权分置”界说 |
第一节 从“二权分置”到“三权分置” |
一、“二权分置”的局限性 |
二、“三权分置”的提出与立法确定 |
第二节 “三权分置”的法律界定 |
一、“三权分置”的含义与制度价值 |
二、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法理依据 |
三、“三权分置”与“一田二主” |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法律内涵与法律属性 |
一、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内涵及法律属性 |
二、土地承包权的法律内涵及法律属性 |
三、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内涵及法律属性 |
四、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之间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的原则 |
第一节 公平与效率辩证统一原则 |
一、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 |
二、“效率”与“公平”的现世冲突 |
三、“三权分置”制度构建要兼顾公平与效率 |
第二节 自愿原则 |
一、民法“意思自治”基本原则在农地制度中的体现 |
二、贯彻自愿原则能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
第三节 政策底线不突破原则 |
一、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 |
二、稳定并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
三、坚持农地农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
第四节 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原则 |
一、坚持循序渐进 |
二、坚持因地制宜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发包人权利与义务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发包人主体界定 |
第二节 发包人应享有的权利 |
一、发包权 |
二、监督权 |
三、承包地收回权 |
四、转让承包同意权 |
第三节 发包人应承担的义务 |
一、尊重承包人的承包权、经营人的自主经营权 |
二、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组织基础设施建设 |
三、不得擅自调整承包地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承包人权利与义务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承包人应享有的权利 |
一、承包权 |
二、监督权 |
三、获得补偿权 |
四、流转权 |
五、有偿退出权 |
第二节 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 |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 |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经营人权利与义务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经营人应享有的权利 |
一、占有使用权 |
二、自主经营权 |
三、收益权 |
四、流转权 |
五、获得补偿权 |
第二节 经营人应承担的义务 |
一、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环境资源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三权分置”程序制度构建 |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确权与行使 |
一、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
二、土地所有权行使 |
第二节 土地承包权设立与流转 |
一、土地承包权设立应当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 |
二、土地承包权流转 |
三、土地承包权退出 |
第三节 土地经营权取得与再流转 |
一、土地经营权取得应当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 |
二、土地经营权再流转 |
三、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西周时期黄河中下游诸侯国青铜容器整理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确定及研究意义 |
一 相关概念的界定 |
二 选题的确定与研究意义 |
三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基本思路 |
第二节 研究简史与现状 |
一 研究简史 |
二 研究现状 |
第一章 西周时期黄河中下游的地理环境 |
第一节 自然地理环境 |
一 河道概述 |
二 自然环境概况 |
第二节 政治地理环境 |
一 西周王畿的相关问题 |
二 西周诸侯国概况 |
小结 |
第二章 汾河谷地西周诸侯国青铜器研究 |
第一节 汾河谷地西周诸侯国青铜器概况 |
一 行政区划与历史沿革 |
二 西周遗存与青铜器的发现 |
三 诸侯国青铜器概况 |
四 研究概况 |
第二节 晋国青铜器 |
一 类型学分析 |
二 分期与年代蠡测 |
三 器物组合分析 |
第三节 霸国青铜器 |
一 类型学研究 |
二 分期与年代蠡测 |
三 器物组合分析 |
第四节 倗国青铜器 |
一 类型学分析 |
二 分期与年代蠡测 |
三 器物组合分析 |
第四节 杨国青铜器 |
一 类型学研究 |
二 分期与年代蠡测 |
三 器物组合分析 |
第五节 汾河谷地西周诸侯国青铜器的特点 |
一 汾河谷地其他国族青铜器研究 |
二 汾河谷地西周诸侯国青铜器的特点 |
小结 |
第三章 太行山西麓西周诸侯国青铜器研究 |
第一节 太行山西麓西周诸侯国青铜器概况 |
一 行政区划与历史沿革 |
二 西周遗存与青铜器的发现 |
三 诸侯国青铜器概况 |
四 研究概况 |
第二节 黎国青铜器 |
一 类型学分析 |
二 分期与年代蠡测 |
三 器物组合分析 |
第三节 其它国族青铜器 |
一 长子青铜器 |
二 长治屯留青铜器 |
小结 |
第四章 太行山东麓西周诸侯国青铜容器研究 |
第一节 太行山东麓西周诸侯国青铜器概况 |
一 行政区划与历史沿革 |
二 西周遗存与青铜器概况 |
三 诸侯国青铜器概况 |
四 研究概况 |
第二节 卫国青铜器 |
一 类型学研究 |
二 分期与年代蠡测 |
三 器物组合分析 |
第三节 邢国青铜器 |
一 类型学研究 |
二 分期与年代蠡测 |
三 器物组合分析 |
第四节 燕国青铜器 |
一 类型学分析 |
二 分期与年代蠡测 |
三 器物组合分析 |
第五节 太行山东麓西周诸侯国青铜器综合研究 |
一 卫、邢、燕国以外青铜器概况 |
二 太行山东麓诸侯国青铜器的特点 |
小结 |
第五章 西周时期黄河中下游诸侯国青铜器比较研究 |
第一节 姬姓诸侯国比较 |
一 晋国与黎国 |
二 晋国与卫国 |
三 晋国与邢国 |
第二节 非姬姓诸侯国比较 |
一 形制分析 |
二 组合关系分析 |
第三节 姬姓与非姬姓诸侯国比较 |
一 晋国与霸国 |
二 晋国与倗国比较 |
第六章 黄河中下游地区诸侯国青铜器文化因素分析 |
第一节 与王畿地区文化因素比较分析 |
一 汾河谷地诸侯国 |
二 太行山西翼诸侯国 |
三 太行山东麓诸侯国 |
第二节 诸侯国青铜文化与周边地区的交流与互动 |
一 周边地区青铜文化对黄河中下游诸侯国的影响 |
二 黄河中下游诸侯国青铜文化对周边地区的影响 |
小结 |
第七章 基于青铜器之上的诸侯国文化认同研究 |
第一节 姬姓诸侯国对周王室的文化认同 |
一 文化认同概况 |
二 文化认同的差异分析 |
第二节 非姬姓诸侯国的文化认同 |
一 文化认同概况 |
二 文化认同的差异分析 |
第三节 文化认同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
一 文化认同的特点 |
二 原因初探 |
附论 陇东地区西周青铜器整理与研究 |
第一节 陇东地区西周青铜器概况 |
一 行政区划与历史沿革 |
二 陇东地区西周遗存与青铜器的发现 |
三 陇东地区政治地理概况 |
四 研究简史及现状 |
第二节 青铜器研究 |
一 类型学分析 |
二 分期与年代蠡测 |
三 青铜器组合研究 |
第三节 相关问题研究 |
一 灵台青铜器 |
二 崇信于家湾与其它地区青铜器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表 |
附表1-1: 陇东地区西周遗存统计表 |
附表1-2: 汾河谷地西周遗存统计表 |
附表1-3: 太行山西翼西周遗存统计表 |
附表1-4: 太行山东翼西周遗存统计表——豫北地区 |
附表1-5: 太行山东翼西周遗存统计表——河北地区 |
附表1-6: 太行山东翼西周遗存统计表——北京地区 |
附表2-1: 晋国墓地随葬器物统计表 |
附表2-2: 霸国随葬器物统计表 |
附表2-3: 倗国随葬器物统计表 |
附表2-4: 杨国随葬器物统计表 |
附表2-5: 卫国随葬器物统计表 |
附表3: 汾河谷地青铜器分期演变表 |
附表4-1: 晋国与卫国类型比较表 |
附表4-2: 晋国与邢国青铜器类型比较表 |
附表4-3: 晋国与燕国青铜器类型比较表 |
附表4-4: 晋国与霸国青铜器类型比较表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8)西部观念、环境认知与美国公共土地制度的演进(1862~193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美国早期公共土地制度 |
第一节 美国公共土地的由来 |
一、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公共土地 |
二、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公共土地 |
第二节 公共土地出售制度的形成 |
一、公共土地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 |
二、《西部土地出售法》的颁布 |
三、财政危机笼罩下的《1796年土地法令》 |
第三节 公共土地出售制度的演变 |
一、土地出售单位面积的不断缩小 |
二、土地出售价格的逐渐降低 |
三、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确立 |
第二章 免费宅地制度的确立及其困境 |
第一节 西部观念与《宅地法》的思想渊源 |
一、“美洲大沙漠”观念的流行 |
二、“世界花园”神话的建构 |
三、美国西部的农业帝国理想 |
第二节 免费宅地制度的确立 |
一、公共土地制度指导思想的转变 |
二、公共土地免费分配政策的发轫 |
三、《宅地法》的出台 |
第三节 《宅地法》的制度缺陷 |
一、西部气候与《宅地法》的相悖 |
二、土地分类利用思想的缺失 |
第三章 干旱问题与公共土地制度的调整 |
第一节 大平原开发与《植树法》的兴废 |
一、“雨随树至”假说的提出 |
二、改造大平原的气候环境与《植树法》的出台 |
三、大平原的环境现实与《植树法》实施的困境 |
四、《植树法》的废除 |
第二节 水利灌溉与公共土地制度改革 |
一、水利灌溉主张的提出 |
二、《荒漠土地法》的颁布 |
三、美国社会的西部气候与灌溉观念 |
四、从《凯里法》到《国家垦务法》 |
第三节 旱作农业与《宅地法》的调整 |
一、旱作农业的兴起 |
二、《扩大宅地法》的颁布 |
第四章 公共土地的分类开发与利用 |
第一节 公共矿地开发制度的确立 |
一、远西部矿产资源的无序开发 |
二、美国国内围绕矿地开发制度的讨论 |
三、采矿业的发展与矿地开发制度的确立 |
第二节 公共林地开发制度的确立 |
一、公共土地上的森林滥伐 |
二、森林保护思潮与公共土地制度改革的倡议 |
三、太平洋沿岸林地出售制度的确立 |
四、西部山区木材利用制度的确立 |
第三节 公共草地利用制度的确立 |
一、畜牧业的迅猛发展与美国社会对畜牧业的传统观念 |
二、公共土地制度与西部畜牧业的兴衰 |
三、美国国内围绕草地利用制度的争执 |
四、社会观念的转变与《畜牧宅地法》的颁布 |
第五章 公共土地制度的自然资源保护转向 |
第一节 公共土地保护制度的发轫 |
一、森林资源保护思潮的高涨 |
二、《森林保护法》的颁布 |
三、森林保护区的建立 |
四、西部各州的抗议浪潮 |
第二节 公共土地保护制度的发展 |
一、国有森林体系的形成 |
二、国家公园体系的建立 |
三、野生动物保护体系的雏形 |
第三节 公共土地保护制度的完善 |
一、矿产资源保护的兴起 |
二、矿业用地的合理开发与保护 |
三、畜牧资源保护的兴起 |
四、畜牧用地的有序利用与保护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顺德地方社会与集体空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域的设问及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对象和范畴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的范畴 |
1.3 概念的界定 |
1.3.1 空间、场所与社会空间 |
1.3.2 公共空间、公共领域与集体空间 |
1.3.3 公有、共有与公共池塘资源 |
1.3.4 共同体与社区、社会与地方社会 |
1.3.5 权力 |
1.4 研究学术意义与现实意义 |
1.4.1 学术价值与理论价值 |
1.4.2 应用价值和实践价值 |
1.5 研究思路、方法 |
1.5.1 历史文献与田野调查相结合 |
1.5.2 借鉴多学科理论研究地方社会 |
1.5.3 历时与共时、宏观与微观相结合 |
1.6 论文的框架 |
第二章 地方社会集体空间的理论分析框架 |
2.1 社会理论的“空间转向”回顾 |
2.1.1 新马克思主义的空间理论 |
2.1.2 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与时空思想 |
2.1.3 布尔迪厄实践理论的场域 |
2.1.4 福柯的空间理论 |
2.1.5 小结 |
2.2 关于中国地方社会研究的相关理论范式 |
2.2.1 施坚雅的市场关系模式 |
2.2.2 弗里德曼的宗族关系模式 |
2.2.3 黄宗智的内卷化经济模式 |
2.2.4 杜赞奇的权力文化网络模式 |
2.2.5 小结 |
2.3 国内外关于中国地方社会研究综述 |
2.3.1 历史人类学视角 |
2.3.2 水利视角的地域社会学、地域社会史、历史地理的相关研究 |
2.3.3 小结 |
2.4 尺度与集体空间分析框架 |
2.4.1 尺度及相关的概念 |
2.4.2 尺度的相关理论 |
2.4.3 地方社会集体空间的分析框架 |
第三章 自然环境变迁、水利集体空间与地方社会 |
3.1 珠江三角洲自然地理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 |
3.1.1 珠江三角洲自然地理环境变迁 |
3.1.2 珠江三角洲社会经济发展简史 |
3.1.3 小结 |
3.2 顺德水利设施建设简史 |
3.2.1 宋朝及之前以局部挡水堤建设为主阶段 |
3.2.2 明朝、清朝的堤围闸窦系统的建设阶段 |
3.2.3 民国时期的堤围小范围并围建设阶段 |
3.2.4 建国后跨区大联围综合水利建设阶段 |
3.2.5 小结 |
3.3 顺德沙田垦殖与聚落格局的形成 |
3.3.1 珠江河道口门发育与沙洲沉积 |
3.3.2 顺德河涌淤积成沙的地域分布 |
3.3.3 顺德沙田的围垦 |
3.3.4 顺德乡村聚落分布格局的演化 |
3.4 沙洲的自然特征与聚落的空间组合类型 |
3.4.1 岛洲型聚落 |
3.4.2 沙洲型聚落 |
3.4.3 新沙洲型聚落 |
3.4.4 小结 |
3.5 水利集体空间的冲突、协作机制与聚落社区的融合 |
3.5.1 水利集体空间冲突与协作过程中的国家与地方社会 |
3.5.2 水利集体空间重构过程中的政府、士绅与宗族 |
3.5.3 小结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民间信仰空间分布特征与乡村集体空间基础单元 |
4.1 民间信仰的概念 |
4.2 珠江三角洲的民间习俗与四大水神信仰 |
4.2.1 珠江三角洲的民间习俗 |
4.2.2 珠江三角洲四大水神信仰及其传播 |
4.3 顺德民间信仰的发展阶段 |
4.3.1 历代顺德民间信仰与儒释道的互动发展过程 |
4.3.2 明代“禁淫祀、毁淫祠”与民间信仰的正统化 |
4.4 顺德民间信仰空间地域分布特征 |
4.4.1 顺德民间信仰的基本情况 |
4.4.2 顺德民间信仰的空间分布 |
4.4.3 顺德主要民间信仰形成与时空演化 |
4.4.4 顺德主要民间信仰空间特征 |
4.4.5 移民带来的信仰与本地的融合——以康公信仰为例 |
4.4.6 小结 |
4.5 社公、土地公的信仰与乡村基础社会空间单元的形成 |
4.5.1 社公信仰的演化 |
4.5.2 关于社坛、社主、社公、土地公 |
4.5.3 顺德社的类型 |
4.5.4 以社公为单位形成的村域共同体——龙江沙田五社“菩萨巡街”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地域信仰共同体与集体空间的边界认同 |
5.1 村庙、乡主庙与乡村聚落空间的融合 |
5.1.1 宗族与乡庙,血缘组织的衍生与信仰地缘组织的组合——以桑麻村为例 |
5.1.2 一庙多神信仰与村落的融合——以乐从镇的乡村为中心 |
5.1.3 从迁民到聚落,从社公到乡庙——均安镇南沙的个案分析 |
5.2 祭祀圈与乡村地域共同信仰空间的形成 |
5.2.1 以宗族为单位的祭祀圈——以林头村为例 |
5.2.2 以祭祀组为单位的祭祀圈——以麦朗医灵庙为例 |
5.2.3 以水利堤围为单位的祭祀圈——以众涌安乐围内天后巡游为例 |
5.2.4 以一条河上下游地域形成的祭祀圈——以东头、南坑的观音巡游为例 |
5.3 信仰活动圈与乡村地域共同体 |
5.3.1 以个人参加为主的观音开库信仰圈 |
5.3.2 以村庄祭祀联盟形成的祭祀活动圈——以均安帝王巡游为例 |
5.3.3 以龙舟队为单位参加的龙船点睛信仰活动圈 |
5.4 民间信仰的隐喻与乡村聚落空间的权力支配关系 |
5.4.1 体现宗族的空间支配关系 |
5.4.2 基于风水观念的空间支配关系 |
5.4.3 基于社群认同的空间支配关系 |
5.5 本章小结 |
5.5.1 民间信仰与村庄外部边界 |
5.5.2 民间信仰与村庄内部认同 |
第六章 墟市集体空间与地方社会 |
6.1 珠江三角洲区域及顺德明清墟市空间格局 |
6.1.1 珠江三角洲贸易的发展 |
6.1.2 明清珠江三角洲区域市场体系 |
6.1.3 明清区域贸易网络及变化 |
6.1.4 明清顺德墟市空间格局 |
6.2 墟市活动与乡村聚落社会空间的流动网络 |
6.2.1 墟市圈与乡村聚落社会空间 |
6.2.2 墟市圈与地域乡村聚落结构分析 |
6.2.3 墟市对乡村聚落空间形态的影响 |
6.3 明清顺德墟市的类型 |
6.3.1 城郭型墟市 |
6.3.2 乡村传统墟市 |
6.3.3 专业性墟市——以陈村、容奇和桂洲墟市为例 |
6.3.4 小结 |
6.4 顺德墟市的演化 |
6.4.1 桥梁建设、内河航运与墟市空间的变迁 |
6.4.2 墟市功能性质的演化与墟市空间的迁移 |
6.5 墟市的权力支配与资源积累机制 |
6.5.1 墟市的权力支配机制 |
6.5.1.1 明清乡村墟市发展的社会制度环境 |
6.5.1.2 顺德乡村墟市权力积累机制 |
6.5.2 墟市资源的积累与竞争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制度性集体空间与地方社会 |
7.1 顺德区划沿革及立县边界考 |
7.1.1 顺德区划沿革 |
7.1.2 顺德立县区划边界考 |
7.2 明清乡都堡下的里(图)甲制与自然村庄地域空间的形成 |
7.2.1 明以前县下的乡 |
7.2.2 明清县以下的都堡 |
7.2.3 明清里(图)甲制的演化与自然村境域的关系 |
7.3 明清至民国,防卫体系、巡检司、保甲制与跨乡村聚落社会共同体的形成 |
7.3.1 清至民国顺德县以下的区划沿革 |
7.3.2 明清两朝顺德的社会治安 |
7.3.3 明清的营制、巡检司与乡村防卫地域的形成 |
7.3.4 明中期以后、清至民国的保甲制、乡村自治与跨村的地域联盟 |
7.4 解放后的区划与村庄聚落空间的内部再划分 |
7.4.1 解放后县以下的区划沿革 |
7.4.2 土地改革村庄空间的行政化和合作化时期村庄空间的经济化 |
7.4.3 人民公社时期政社合——与村庄空间的再划分与经济再组织化 |
7.4.4 镇村时期,城镇化与村庄社会空间的经济体化 |
7.5 本章小结 |
7.5.1 明清图(里)甲制促进了自然乡村空间地域的形成和内部的社会组织性 |
7.5.2 明清保甲制及各种防卫体制与从乡村的乡约、公约相互作用促进了跨自然乡村地域空间的认同 |
7.5.3 晚清至民国,从法制上促进了乡村地域的自治 |
7.5.4 新中国成立后,乡村集体化空间的形成 |
第八章 工业化与乡村聚落社会空间的转型 |
8.1 顺德农业经济商品化与工业化历史发展过程 |
8.2 明至清中晚期,桑基鱼塘的商品农业、原工业化对乡村集体空间的影响 |
8.2.1 关于原工业化理论 |
8.2.2 明至清中晚期,水利建设过程中催生的商品化基塘农业及家庭手工业 |
8.2.3 明至清中晚期,基塘农业生产方式形成独特的集体与个体社会关系 |
8.2.4 明至清中期,顺德原工业化与乡村集体空间 |
8.3 清末至民国,顺德乡村近代工业对乡村集体空间的影响 |
8.3.1 近代依托民族资本的缫丝业对顺德乡村空间的影响 |
8.3.2 以官僚资本带动的糖业发展对顺德集体空间的影响 |
8.4 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初期(1949-1983),顺德社队企业对集体工业空间的塑造 |
8.4.1 工业化 |
8.4.2 顺德社队企业的发展与农村集体工业空间的形成 |
8.4.3 顺德社队企业的集体空间形成的内生因素 |
8.5 1984年后,乡镇企业、工业园区对乡村集体空间的影响 |
8.5.1 乡镇企业、农村体制改革与集体空间的“再集体化”和“资本化” |
8.5.2 顺德工业空间政策与集体空间的转型 |
8.6 农村工业化过程中,空间规划的工具化与集体空间资本化逻辑 |
8.6.1 国家政策的阶段性与工业化空间的表征 |
8.6.2 集体土地利用合约的创新与集体空间的资本化逻辑 |
8.7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论:作为地方社会行动的集体空间 |
9.1 1452-2010年,顺德乡村社会集体空间的历史变化 |
9.1.1 顺德空间要素历史变化 |
9.1.2 不同历史时期空间公共品供给的社会机制与集体空间形成 |
9.1.3 从大时段历史看顺德空间的总体性及阶段特征 |
9.1.4 小结:顺德集体空间权力、资源的积累与集中 |
9.2 改革开放以来,顺德空间尺度管控的得失与集体空间管控建议 |
9.2.1 顺德城乡空间的演化与城市规划的工具化 |
9.2.2 现阶段顺德城乡空间尺度的特征 |
9.2.3 基于顺德城乡空间尺度规律对未来空间利用与管控的建议 |
9.3 理论总结与展望 |
9.3.1 理论总结 |
9.3.2 余论 |
附表 |
附录 |
参考文献 |
一、地方志 |
二、史书、古籍、史料 |
三、族谱、碑刻 |
四、中文专着、中译着作 |
五、中文论文、期刊、会议、报告 |
六、外文文献 |
七、其它资料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历史时期黑河流域环境演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学术史回顾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材料与方法 |
第四节 黑河流域水系概况 |
第二章 黑河流域历代行政建置与人口规模 |
第一节 两汉时期的行政建置与人口规模 |
第二节 魏晋北朝时期的行政建置与人口规模 |
第三节 隋唐时期的建置与人口规模 |
第四节 西夏元时期黑河流域的行政建置与人口规模 |
第五节 明清时期黑河流域的行政建置与人口 |
第六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建置与人口 |
第三章 历史时期黑河流域环境演变的过程与特征 |
第一节 过去2000年黑河流域的气候状况 |
第二节 历史时期黑河流域环境演变的过程 |
第三节 历史时期黑河流域环境演变的特征 |
第四章 历史时期黑河流域环境演变的具体体现 |
第一节 典型区域的沙漠化和盐碱化 |
第二节 历史时期黑河流域的自然灾害 |
第三节 历史时期黑河流域尾闾湖的变化 |
第四节 环境演变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以野马、野骆驼为例 |
第五节 地理环境及其演变对城市形成与发展的影响 |
第六节 气候变化对黑河下游植物种类的影响 |
第五章 历史时期黑河流域环境演变的原因 |
第一节 农业开发与环境演变 |
第二节 黑河流域历代时期的水利建设 |
第三节 黑河流域历史时期的畜牧业发展状况 |
第四节 人口结构、数量与环境演变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黑河流域年表(BC202——AD2014) |
附录二 黑河流域古遗址统计表 |
附录三 黑河下游地区植物种子鉴定图录 |
附录四 黑河流域农田水利文献辑录 |
附录五 张掖水利设施遗迹 |
附录六 张掖地区山谷水库调节供水渠道、河流、泉水引水渠道一览表 |
附录七 西夏国的水利灌溉 |
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干旱地区农业研究20卷(总第75~78期)2002年(1~4期)(论文参考文献)
- [1]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研究[D]. 姜迪. 吉林大学, 2021(01)
- [2]高昌国佛教寺院经济研究[D]. 张重洲. 兰州大学, 2021(09)
- [3]新中国县城迁址研究(1949-2019)[D]. 徐莎莎. 西南大学, 2021(01)
- [4]民国时期四邑侨乡土匪问题研究[D]. 林嘉宁.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5]塑造“社会主义新人” ——集体化时代一个晋东南村庄的个体与群体[D]. 张瑜. 山西大学, 2020(01)
- [6]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研究[D]. 李海霞.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6)
- [7]西周时期黄河中下游诸侯国青铜容器整理与研究[D]. 刘树满.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8)
- [8]西部观念、环境认知与美国公共土地制度的演进(1862~1935)[D]. 李鸿美. 南开大学, 2019(05)
- [9]顺德地方社会与集体空间研究[D]. 周新年. 华南理工大学, 2018(05)
- [10]历史时期黑河流域环境演变研究[D]. 史志林. 兰州大学, 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