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直接与间接的辩证观点把握间接证据的重要性(论文文献综述)
孙新生[1](2021)在《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演进研究》文中认为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较好克服了革命时期注重个人、家庭、宗族、朋友等小群体利益的传统社会特殊主义价值观的侵蚀,新中国成立后执掌全国政权而来的权力腐蚀,以及改革开放后实行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特别是新旧体制机制转轨过程中腐败大量增加的挑战。这是如何实现的呢?不少学者认为,1978年前主要靠群众运动反腐,1978年后主要靠制度反腐。但这种观点忽略了的是,改革开放前不仅有群众运动反腐,也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组建了纪委、监委等反腐败机构,逐步建立了腐败惩治的权限、规则和程序,而且群众运动都是中共中央直接发动、组织的,除文化大革命外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控制开展的,群众运动中都有制度建设环节,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也是由专门机构进行。在改革开放后的反腐败实践中,除不开展群众运动外,大多数制度规则、程序、机构都延续了新中国成立早期及革命时期确立的制度框架。将改革开放前后的反腐败实践分别界定为运动反腐、制度反腐的二分法,割裂了两个时期的历史联系,同时也忽视了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确立的拒腐防变体制机制,而这恰恰是建国后拒腐防变的逻辑起点和实践基础。本文在将拒腐防变放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中进行检视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拒腐防变,关键在于其是高度制度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自成立起就注重用制度化的方式拒腐防变,同时虽经历曲折反复但总体上较好地处理了制度化和群众参与的辩证关系,将群众参与逐步纳入制度化轨道,可以说制度化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拒腐防变的主线。革命时期是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的初步探索期,确立了思想建党优先、民主集中制、群众路线等原则框架。在这些原则框架下,通过延安整风运动确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确立从思想和作风问题抓起,防止这些问题演化为腐败问题的管党治党思路,使党员干部改变源自传统农业社会的观念和特质,接受马克思主义公共利益至上的普遍主义价值观,自觉做到不想腐。确立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建立专门干部选拔机构,将自上而下的领导考察与自下而上的群众考察结合起来,从选人用人的源头遏制腐败。严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建立反腐败专门机构,严格实施党的纪律,及时纠正党员的小错误、清除党员队伍中的腐化分子,使大多数党员既不敢腐也不能腐。通过井冈山工农兵民主政治、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廉政实践等,对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制度化方式进行探索,初步将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新中国成立早期是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的探索深化期。针对全国执政后腐化现象大幅增加的现实,将整风整党运动与执行纪律、整顿干部、清理组织、反对腐败结合,深化了延安整风运动模式;相继建立纪委、监委等反腐败专门机构,其组织机构、职责范围、领导体制、工作规则与程序等为1978年后纪委恢复重建提供了基本框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信访制度等为群众监督以及参与反腐败提供了制度化途径。但对党内贪污腐化特别是科层化管理体制滋生的官僚主义等隐性腐败,中央领导层在反腐败以自上而下的制度化方式为主还是以自下而上的群众参与为主上分歧越来越大,拒腐防变制度化和群众参与的张力逐步凸显,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成为群众参与制度化和反制度化的分水岭。改革开放新时期是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的恢复发展期。中国共产党将拒腐防变重新纳入制度化轨道,探索在不开展群众运动条件下拒腐防变的路径,对群众参与的规模和数量进行规范限制,更多依靠党和国家体制特别是专门机构自上而下反腐。其中,1983年整党确立了自上而下的整风整党模式;党和国家领导体制、领导机构改革,国家公务员制度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价格改革、财政管理改革等经济领域改革,以及规范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行为,构建起防治腐败的制度机制;恢复重建后的纪委确立三项主要任务、五项基本权限、双重领导体制、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体制,基础性反腐败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体系,在“两案”审理、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中注意区分纪律问题与法律问题,并在理念、规则和程序上探索党纪和国法的衔接,推动腐败惩治走上法制化轨道。但在拒腐防变制度化迅速提高的同时,群众参与逐渐边缘化,群众反腐与制度化的反腐体制对接不顺畅,党委政府与民间社会在反腐问题上不时出现紧张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是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的加速推进期。针对制度执行不力、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挑战,中国共产党以制度执行力建设为突破口,坚持制度完善和制度执行相统一、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统一、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强力正风肃纪反腐、全面从严治党,使党的纪律、作风建设规定和腐败惩治法律法规落实落地,有力维护制度权威、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同时,通过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机制,构建群众网上曝光、舆论发酵、执纪执法部门追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并通过巡视将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特别是明确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与群众监督等各种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一步理顺拒腐防变制度化和群众参与的关系,在拓宽群众制度化参与途径、将群众监督整合进拒腐防变制度化格局上取得重要进展。回顾百年拒腐防变历程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以制度化为主线,在思想教育、组织机构、惩治腐败、权力监督等制度化上都取得了不少历史经验。在新征程上,必须传承好这些宝贵经验,坚持和完善思想教育制度化,在党的领导下自上而下有控制、有步骤整风整党,将思想教育与整顿干部、执行纪律、建设组织结合起来,使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制度治党的过程、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思想建党的过程;坚持和完善组织机构制度化,任人唯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反腐败专门机构;坚持和完善腐败惩治制度化,将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结合起来,依规依纪依法惩治腐败,将严惩腐败作为教育、制度的支撑和后盾;坚持和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化,将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拓宽群众参与的制度化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中国共产党抵御各种腐败因素的侵蚀、长期执政奠定坚实基础。
程睿[2](2021)在《当代西方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19世纪70年代后,为获取更多利润、实现资本增殖,资本主义国家依靠资本输出不断地提高对剩余价值的榨取。历经一个多世纪的发展与变迁,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逐渐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在此历史背景下,西方理论界开启了对于帝国主义特征与实质的理论研究。伴随帝国主义理论的出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宣告诞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概念与内涵由帝国主义理论析出。经济帝国主义是帝国主义的基础概念、合理内核与最终目的。广义的经济帝国主义理论是帝国主义理论的组成部分,涵盖自帝国主义理论诞生以来的全部帝国主义理论中经济范畴的阐释,包括20世纪初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20世纪中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21世纪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也包括中国对于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研究成果及其他国家的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狭义的经济帝国主义理论则包含列宁帝国主义理论及其后出现的西方帝国主义理论中对于不同时期帝国主义经济控制方式的理论批判,即“当代西方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经济帝国主义是帝国主义国家实行全球霸权的手段。在经济帝国主义理论视域中,经济帝国主义是帝国主义的核心目的,军事帝国主义、政治帝国主义、文化帝国主义均作为助推经济帝国主义经济扩张的重要手段,从属于经济帝国主义而非与经济帝国主义并列。经济帝国主义的特质在全球化中体现地愈加明显。20世纪是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萌芽时期,由前列宁时期的帝国主义理论与列宁帝国主义理论共同组成。前列宁时期的帝国主义理论为列宁帝国主义理论提供思想来源,是对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初探。列宁在坚持和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理论批判的基础上,在对前列宁时期霍布森资本扩张本质论的利用与帝国主义寄生性的补充中,对希法亭金融资本垄断论的基本继承中,对卢森堡积累规律论的批判性借鉴中,对考茨基“超帝国主义论”的批判中,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提出了列宁帝国主义论。列宁用案例分析与理论阐释相结合的写作手法,以特征论与阶段论的视角对帝国主义的五大基本经济特征进行梳理、提炼、概括。其中,特征论是阶段论的基础内核,阶段论是特征论的合理命题。列宁揭示出帝国主义的政治与社会特征是垄断的、寄生的、腐朽的、过渡的、垂死的资本主义,给帝国主义作出“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特殊历史阶段”的定义,揭示出垄断资本主义就是帝国主义,得出帝国主义是无产阶级社会革命前夜的结论。开创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与研究方法的新路径,开创了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研究范式。列宁帝国主义论的提出也标志着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正式确立。二战结束后,帝国主义及研究帝国主义的理论有了新的大发展,当代经济帝国主义理论也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世界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使得旧殖民地纷纷走向独立,然而政治上的独立却没能使得新兴民族国家在经济上获得良好的发展,多数民族国家的经济仍然发展缓慢甚至处于发展停滞的状态。与之相反的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复苏与经济腾飞。20世纪50年代末,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开始思考当代资本主义的命运与未来,重点针对落后国家为何落后、落后国家如何摆脱落后等问题展开探讨,生成了以“依附论”、“世界体系论”为代表的“二战后帝国主义理论”体系,实现了由列宁帝国主义理论向更新的帝国主义理论的理论转变。经济帝国主义理论也宣告进入了“当代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发展新时期,以保罗·巴兰的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理论,萨米尔·阿明的“中心”与“外围”经济结构理论为当代经济帝国主义理论中最具奠基性、代表性的理论成果。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理论,结合二战后资本主义的新发展与新变化,以“经济剩余”为切入点展开对于垄断资本控制下落后国家经济结构形态的分析,以案例分析和历史性回顾的方式对于落后国家“欠发达”根源进行理论透视,揭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欠发达国家的早期侵略和殖民统治是落后国家的“欠发达”根源,致使欠发达国家的发展基础被破坏、发展道路被扭曲、经济剩余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单向流动。提出落后国家想要突破“欠发达”根源,在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最大可能、最好出路是社会主义革命。该理论是当代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奠基理论。“中心”与“外围”经济结构理论是在继承马克思、列宁相关学说的基础上,以巴兰“经济剩余”和资本积累的观点为出发点,在对当代帝国主义理论部分学者研究成果批判性借鉴的基础上,以经济过程为论证核心,对垄断资本控制下的“中心”与“外围”的资本主义形态、经济结构、南北不平等交换的具体形式及原因、垄断资本剥夺下生成的“中心积累”与“外围停滞”分配格局进行剖析。揭示出处于“中心”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处于“外围”的落后国家由于社会历史、生产方式、积累模式的不同造成了垄断资本控制下不平等的世界经济结构与分配格局。该理论是当代经济帝国主义理论中最具代表性与综合性的理论成果。进入21世纪,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发展迎来了重大的历史契机。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生的苏联解体、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等系列重大历史事件,促使西方左翼理论家将研究的重点重新聚焦于帝国主义理论研究,21世纪“新帝国主义理论”应运而生,21世纪“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实现了同步发展。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根据经济帝国主义进程中资本积累、生产方式、民族国家地位等的变革展开讨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理论是:大卫·哈维关于资本积累逻辑的批判理论、迈克尔·哈特与安东尼奥·奈格里的生产方式变革理论、埃伦·梅克辛斯·伍德的民族国家理论。资本积累逻辑批判理论,力图在历史—地理唯物主义的视域下创造出一个以资本积累逻辑批判、资本积累空间修复批判、资本积累的剥夺性积累批判为基础的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研究框架,展开对于新经济帝国主义形成、发展、演变的全新阐释,开创经济帝国主义理论批判范式的新维度。其中,资本积累的资本逻辑与领土逻辑是理论分析的主线,空间修复是资本积累新的转移方式也是分析空间地理的工具,剥夺性积累是资本积累的主导形式与驱动力。生产方式变革理论,以帝国为核心概念对帝国的本质、帝国的统治形式、帝国的生产方式展开论述。生产方式变革理论揭示帝国的本质是资本帝国、帝国的统治形式是生命政治统治、帝国的生产方式是生命政治劳动,指出反抗帝国的主体在生命政治劳动中产生,探讨了未来社会的理想形态及存在的可能。民族国家理论,以资本帝国主义作为对新经济帝国主义的表述方式,在将资本帝国主义与传统帝国主义、战后帝国主义形态的比较中,概括出资本帝国主义的特殊性,探讨全球化背景下民族国家与资本帝国主义的关系。指出经济与政治的剥离是资本帝国主义与以往帝国主义的根本区别、全球化是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全球化的实质是资本扩张与帝国霸权、全球化中资本帝国主义的核心目的是实现世界范围内的经济霸权统治、民族国家是对抗资本帝国主义的重要力量与全球无产阶级革命的能量场。根据经济帝国主义理论所揭示的经济帝国主义的本质、结构、生产方式、资本逻辑、资本积累、对抗主体等内容,可知经济帝国主义在全球化中依然不会停止其向更深层次演进的脚步,全球化中经济帝国主义的诉求依然是构筑资本的帝国。经济帝国主义的本质、中心与外围的经济结构未发生根本改变,经济帝国主义也在演进中不断地生发出新的生产、积累、扩张、修复形式。研究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根本目的是找寻跳脱经济帝国主义资本逻辑的路径,推动实现世界各国的平等发展。民族国家在全球化中的持续在场使之成为反抗经济帝国主义的重要主体,民族国家的领土逻辑与民族意识的觉醒成为辅助全球化中与经济帝国主义交锋的关键要素,新的反抗主体指向民族国家、新的发展路径指向社会主义。经济帝国主义已经开启了全球化中的新一轮权力布展,中国在经济帝国主义过程下的发展道路与实践经验为世界经济治理、世界各国的政治与文化发展提供了借鉴思路与参考方案。站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节点,以经济帝国主义理论为基础,反思中国在经济帝国主义过程中对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应对策略,生发出关于历史的总结与未来的展望,能够为促进实现反经济帝国主义扩张提供新的论据支撑。
谭文邦[3](2021)在《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路径探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关系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关系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十九届五中全会又把“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可见,探究新发展阶段国家治理效能提升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从概念界定、理论构建、现实困境以及实践路径对提升国家治理效能问题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阐释、论证,旨在回答国家治理效能“是什么”、“为什么”、“有何趋势”“有何问题”,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怎么做”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第一部分探析国家治理效能的基本概念和时代内涵,主要解决国家治理效能“是什么”的问题。从基本定义出发,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国家治理效能:一是要实现国家治理效能必须要有目标的正确性;二是要实现国家治理效能还需要国家治理手段或者方式的合理性。国家治理在新发展阶段只有为大多数人谋幸福才能体现目标正确性,只有实现过程民主化、程序法治化才能体现手段合理性。国家治理效能与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存在辩证关系,国家治理体系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目标指引和价值基础,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实现提供了基本的规范;国家治理能力则为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提供动能,既提供了协调力和凝聚力,又提供了创新力和发展力,还提供了意志力与执行力。第二部分主要阐述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发展逻辑,从理论上揭示新中国成立以来取得的国家治理效能的内在逻辑,并在此基础上阐明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治理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缘起,遵从了“具体——抽象——具体”的思维发展规律;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有了初步的实践,探索出许多切实可行的治国理政的具体措施;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超越,实现了对传统国家治理理论的时代超越,对西方国家治理理论的阶级超越,对苏联国家治理理论的模式超越,实现了价值与真理的统一。第三部分主要阐明国家治理效能实现的历史逻辑,目的是总结历史经验,揭示历史规律,把握历史发展趋势,探寻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历史密码。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国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国家治理效能初步显现;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对国家治理体系作出深刻调整,实现了治理取向的转变,国家治理效能逐步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制度“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国家治理效能得到充分激发。第四部分揭示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现实困境。这些问题包括:国家治理的根本领导制度与时代要求在存在差距、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还“不够成熟、不够完善”、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主体结构的制约和挑战、制度执行的软环境尚未完全形成等等。深入发掘这些问题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为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提供问题导向,是解决困境的根本出路。第五部分阐明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解决“怎么办”的问题。国家治理效能的理论逻辑为我们揭示了内在规律,历史逻辑提供了经验启示并揭示了“中国奇迹”的“制度密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发现的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现实困境则树立了解决问题的目标导向。因此,新发展阶段要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要把坚持和完善根本领导制度作为政治基础,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作为制度保障,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式,优化治理主体结构为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提供新动能,把构造制度执行的良好环境作为关键环节,在此基础上实现国家治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目的与方式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结构与功能的统一,最终达到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目标。
张玉娴[4](2021)在《全球化与本土化的辩证:美国IB项目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教育在世界各地愈加受欢迎,尤其是作为“国际教育领跑者”的国际文凭(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简称IB)教育在全球不断扩展,但也在很多民族国家引发了质疑和争议,表现出一种全球化与本土化的持续张力。美国是全球IB学校最多的国家,IB项目在美国的本土化发展经历了什么样的演变?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高校在IB的本土化进程中提供了什么样的政策支持?IB项目在美国的本土化实施效果究竟如何?IB课程在美国遭受了什么样的争议,以及如何看待这种争议所体现出来的全球化和本土化的张力?针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本文分为九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包括研究缘起、研究问题和意义、核心概念界定、文献综述、研究框架和方法、创新与不足。第二章对IB在美国的本土化进程进行了梳理,指出IB课程在美国经历了引进、增长、加速三个阶段,IB在美国快速扩展的同时也从精英走向了大众,而美国政府是主要的幕后推手。第二章还考察了IB在美国本土化的一个典型现象,即IB美洲区域办公室(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 Americas,简称IBA)主动提出IB课程要与美国《州立共同核心标准》(Common Core State Standards,简称CCSS)相匹配和融合。第三章和第四章聚焦于IB在美国本土化的三个重要行动者,包括联邦政府、州和高校,它们推行的政策为IB的发展提供了支持。在联邦层面,多个教育政策文件都将IB作为一种高学术标准予以支持,尤其是在财政拨款上;在州层面,各州政府对IB的支持力度有很大差异,形式也非常多样,这也是IB在美国各州间分布不均衡的重要原因;在高校层面,IB在美国高校中的认可度非常高,并且提供了学分转换、奖学金等政策,吸引越来越多学生选择IB。第五章和第六章关注的是IB在美国本土化所带来的影响和实施效果。其中,第五章通过对相关的统计数据和实践报告的分析,从宏观上指出IB对美国教育带来了四个积极影响:包括提升学业成就、促进公平、推动公立学校走向国际化以及提升教师质量。第六章基于学区层面、高校层面和学校层面的案例研究,进一步从侧面佐证上述的实施效果。第七章和第八章关注的是IB在美国引起的争议,以及从IB自身全球化的角度去看待这种争议。尽管IB为美国教育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随着IB学校规模的迅速壮大,IB在美国社会各界也引发了各种争议。针对IB进行批判的主要是保守派,他们质疑IB所倡导的价值观和国际视野,担心影响本国公民的归属感。那么IB又是如何回应这种全球化与地方化的张力呢?第八章从IBO自身的总体理念或使命、课程设计和运营策略三个维度对这一种张力进行了分析,并且指出IBO正是在这样一种张力之下逐渐实现其“全球梦想”,把IB打造成有全球影响力的K-12国际课程,并且致力于实现更大的良善与公平。基于以上分析,第九章做出了总结,IB为美国带来了更高的教育质量、教育公平、国际化水平以及全球竞争力;另一方面,IB造成全球化与地方化的张力在全球具有普遍性。因此,中国应该以一种开放且谨慎的态度去对待IB之类的国际教育。最后,结合IB课程在我国的发展,提出针对我国国际教育治理的若干启示。
王智宇[5](2021)在《统编高中教科书文献史料的运用 ——以《中外历史纲要·上》为例》文中提出文献史料作为统编高中历史教科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学生更好地学习历史知识,提高学生的史料分析能力和历史解释能力,培养学生的历史学科核心素养。在高考历史试题中,主观题的命题形式以材料解析题为主。因此,研究文献史料的运用具有重要的教学意义。作为必修性历史教科书,《中外历史纲要·上》在高中生历史学习历程中具有基础地位。论文以《中外历史纲要·上》各个栏目的文献史料为研究对象,以具体史料的运用为切入点,对统编高中历史教科书中的文献史料在教学中的运用进行具体的案例分析并提出自己的教学建议。论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选题缘由,研究现状、研究的思路、方法及重难点;对于史料、文字史料、文献史料以及史料教学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二部分:对于统编高中教科书《中外历史纲要·上》中的文献史料按照来源、表现形式以及存在方式进行了具体分类。第三部分:对于统编高中历史教科书《中外历史纲要·上》中的“历史纵横”、“学思之窗”、“史料阅读”以及“研究与拓展”四个栏目的文献史料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第四部分:从科学性、多样性、典型性、针对性、系统性五个方面对统编高中历史教科书中的文献史料的运用原则进行了具体论述。第五部分:立足教科书四个栏目的典型文献史料,结合课时教学案例,具体而深入地探究文献史料在教学中的运用,这是论文研究的中心内容。第六部分:综合教科书四个栏目文献史料的特点、运用原则以及具体运用的教学案例,反思和总结高中文献史料运用的教学策略。
何春录[6](2020)在《高中生历史理性思维能力培养策略的研究》文中提出在当今信息社会,理性思维能力应当成为公民必备的素质之一。受浮躁的社会环境和应试教育的影响,近年来高中生一些极端的行为时有发生,培养学生的理性思维能力十分必要。高中时期是发展理性思维能力的黄金时期,历史教学在培养高中生的理性思维能力方面有独特的学科优势,有利于学生养成独立和健全的人格,突出人文教育和公民教育的功能。笔者在梳理和借鉴国内外基础教育领域关于理性思维能力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历史思维和历史学科的特征,将历史理性思维界定为一种综合思维素养,是历史思维与理性思维的有机结合,它以理性为内核把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辩证思维和整体思维等思维方法凝聚在一起。历史理性思维能力是以唯物史观为指导,以史料为依据,通过逻辑推理和论证,对史事进行客观全面的认识与评价的能力,即理性思维能力的学科化、具体化。在中学历史教学的视域下,历史理性思维能力就是学生运用历史理性思维方法,进行历史学习、思考解决历史问题,进而获得历史认识的个性心理特征,简而言之,即运用理性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能力。然后,笔者提出了历史理性思维能力的要素结构,主要包括解读史料的能力、运用唯物史观的能力、推理论证能力、批判反思能力、形成理性认识与评价能力等五个方面。并围绕这些要素设计了调查问卷,对高中三个年级和实验组的学生开展了问卷调查,进行了数据统计,分析了高中生历史理性思维能力的现状及欠缺的原因。此外,在课题开题后,笔者对理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开展了实践研究,通过问卷调查检验和反馈培养策略是有一定成效的,这也给了笔者莫大的鼓舞。最后,在总结实践研究经验和参考前人研究成果之上,笔者提出了中学历史教学领域培养高中生历史理性思维能力的策略,包括以下五大策略:以唯物史观为指导,逐步提升理性认识能力;加强历史概念教学,逐步提升理性认识能力;突出史料实证,培养理性思维技能;改进历史教学方法,加强理性思维的训练;联系社会生活,鼓励学生自主运用理性思维。历史思维能力是历史学科能力的核心,也是历史教学研究的中心问题,由于思维的内隐性和复杂性,再加本人能力有限等原因,本研究还有许多的不足之处,期待在今后的教学和研究中去逐渐弥补和完善。
李世锋[7](2019)在《刑事案件事实认定过程研究 ——基于法官审判实践视角》文中研究指明案件事实问题是被称为证据法学中的“哥德巴赫猜想”,是诉讼中最为争议的问题,审判中必须“认真对待事实”。然而案件事实不会自动地呈现,它是复杂的经验和思维过程。尽管案件事实认定在审判中如此重要,但是目前国内外的司法实践、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都在不同程度上忽视了案件事实的认定,在对案件事实研究的阶段上,一般较多关注证据的认证,并一定程度上将证据认证视同为案件事实的认定,而忽视从证据认证到案件事实认定作为一个独立过程的研究,导致大多研究仅仅停留在对案件事实的性质、构建与证据审查判断或者逻辑推理上。案件事实认定是裁判者通过法定程序,在举证、质证和认证三方参与证明案件事实的前提下,独自从认证证据中分析、论证和整理得出案件事实的过程。为揭示案件事实认定的规律,本文以刑事审判法官实践运作为视角,以证据“认证”到事实“认定”过程作为研究重点,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审判实践经验与规律进行归纳总结。按照认识规律,从证据认证到案件事实认定过程,包括思维推论过程和外化固定过程两个层面。思维过程,是裁判者对证据自由评价,形成心证确信的过程;外化固定过程是裁判者将思维确信的内容,外化为外界可感知的案件事实的过程。思维过程无形,只有外化显现才能被人感知,因此法官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思维过程必须外化固定,且必须以一种可监督、可检验的载体进行。对于上述思路的阐释,本文从以下方面展开:关于论证角度。要研究案件事实认定,无法回避案件事实认定过程、认定规律、认定方法和认定行为的研究。因此,本文总结了审判实践中案件事实认定的过程、内在规律和方法,提出了从证据到事实如何“飞跃”的理性外化过程,包括:争议和差异确定的异议确定过程、证据裁判的对应分析过程、排除合理怀疑防范误认的质疑过程和证据到事实的外化阀定过程,突破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事实认定研究的不足。关于逻辑关系。法官首先通过异议确定,找出控辩双方的争议事实,发现指控事实与证据不一致的差异事实;再按照证据裁判原则,将事实与证据通过对应分析,论证证据与事实的对应性,然后对对应分析采信的证据和初步认定的事实进行反思、质疑检验,最终按照概括和叙事方法外化固定成规范的案件事实。上述过程不是分割成独立的一个阶段,而是一个融合过程,也并非单一的流向模式,而是一种循环往复的过程。关于研究内容。案件事实认定离不开认定的过程,认定过程包括异议确定、对应分析、质疑检验和外化固定四部分。四部分既是四个过程,也是四种方法。异议确定是裁判者确定控辩双方争议事实,以及主动发现指控事实和证据不一致的差异事实,以准确确定案件焦点和证据上存在的缺陷。证据是事实认定的依据,对应分析是指对认证证据与认证事实间,争议事实与争议性证据间,待证事实与认证证据间的对应关系进行分析的过程。按照证据裁判原则,以实践样本对以单个证据分析证明片段事实,到组合证据证明部分事实,再到综合全案证据证明全案事实的思路论证。为了确保认定的案件事实的准确性,必须设立案件事实认定的验证程序。故质疑就是对事实认定的批判性检验,旨在对应分析的基础上,对证据与事实提出疑点,并对存在的疑点予以排除,最终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案件事实必须经一定的载体外化固定形成书面直观的案件事实。因此,审判实践中法官通过内部载体审理报告和对外载体裁判文书对案件事实进行固定。外化固定案件事实时,依据概括、叙事的方法将案件事实整理成规范的裁判事实。案件事实认定是在限定的时间、空间和规范下进行,因此,要保证认定的案件事实最大限度的符合客观事实,裁判者应遵循一定认定规律,才能反映或者再现事实真相。对案件事实认定过程的研究,其目的是总结规范既有的司法技艺与司法规律,从而防范裁判者对事实认定的恣意与任性,最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李天鹏[8](2019)在《鲁道夫·阿恩海姆早期美学思想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鲁道夫·阿恩海姆(Rudolf Arnheim,1904-2007)作为20世纪世界美学史“心理学美学”和“审美知觉理论”研究领域的代表人物,其美学思想的发展与演讲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早期、中期和晚期。现有文献表明,汉语学界对其中晚期美学思想研究比较丰富,趋于饱和状态,而对其早期美学思想则未能展开充分地研究。这样至少导致汉语学界的阿恩海姆研究呈现出两种现象与不足:其一,阿恩海姆学术思想整体面貌的遮蔽状态。由于汉语学界对阿恩海姆学术思想采取了“部分代替整体”的认知路径,其结果是无法从其学术思想发展史上理解与领会阿恩海姆美学思想的整体面貌。汉语学界的阿恩海姆研究仅涉及到《电影作为艺术》这一部早期着作。事实上,除了《电影作为艺术》之外,阿恩海姆早期美学着作还有《无线电:声音的艺术》(Radio:An Art of Sound)、《电影批评文集》(Film Essays and Criticism)等着述。而这些重要的学术文献不仅没有完整的中文译本,而且汉语学界现有研究也基本未能充分重视。也就是说,如果不改变对阿恩海姆早期美学着作及其思想价值的遗忘状况,我们将不能真正地对阿恩海姆美学思想的发展历程、嬗变过程进行清晰完整的认识。其二,阿恩海姆美学丰富内涵的概括化与片面化理解。汉语学界皆把阿恩海姆中晚期的美学着作作为其思想的代表,把阿恩海姆美学思想定性为格式心理学美学,这是学术界普通认同的结论。然而,在更早期,阿恩海姆并非十足的格式塔心理学美学思想家,而是演绎了一场形式主义美学与格式塔心理学美学的双重奏,使其早期蕴含着丰富多元复杂的美学思想。然而汉语学界未能在充分研究其早期美学着作情况下,直接过滤掉阿恩海姆早期美学思想的差异与多元,导致对阿恩海姆美学思想被概况化或片面化地认识。因此,本论文试图转变这一现状,把研究视野聚焦于阿恩海姆早期美学思想。首先,论文梳理了阿恩海姆早期美学的背景和理论基础,以找到阿恩海姆早期美学思想的根基和话语资源。其次,论文从横向视野出发,以五个美学问题为论文主体组构逻辑,即分别从早期简化美学原理、早期审美感知论、早期作者美学思想、早期媒介美学思想、早期认知美学思想展开阿恩海姆早期美学思想的深度研究,以全面呈现阿恩海姆早期美学思想面貌。最后,论文从纵向视野出发,以阿恩海姆一生学术历程为研究线索,根据阿恩海姆学术对象、学术发展阶段的差异,展开阿恩海姆早期与中晚期思想的异同与发展历程的研究,通过此目的,以达到对阿恩海姆整个学术思想进行一次深入系统地反思的学术目标。综上,论文通过横向与纵向的双重研究视野,不仅对阿恩海姆整个美学思想的发展历程、差异进行纵向比较,以实现对阿恩海姆整个美学思想进行历时性地把握,而且还展现阿恩海姆早期美学的完整面貌,同时力图实现其早期美学的当代转化,激活早期美学的价值与当代启示。
李静瑞[9](2019)在《网络知识论 ——基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考察》文中研究说明文章以比较研究法、文献研究法和史论结合法,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视角研究了网络知识活动,包括网络知识获取、网络知识生产、网络知识传播和网络知识悖论,对其方式、利弊及其运行规律进行归纳抽象,形成了完整的网络知识理论体系。并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视角对其进行解读。采用总论、研究视角阐述和分论的研究结构。本文涉及较多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观点主要有:基于直接经验的间接经验论、认识运动的辩证发展论、与真理论相统一的价值论、认识活动和过程中的对立统一论、网络知识传播与管理论、认识的群众主体论。网络知识论是对基于计算机、智能移动终端和电子网络技术而产生的新的知识活动方式的相关特点、规律的研究和探索,包括网络知识获取理论、网络知识生产理论、网络知识传播理论和网络知识悖论。相较于传统知识活动,网络知识活动具有三个方面的显着特点:一是得益于互联网络的开放性特征,网络知识获取、生产、传播的主体都打破了精英垄断,有由精英垄断向普通大众下移的大众化趋向;二是同样源自于电子网络的开放性特征,网络知识的获取、生产,和传播,都具有开放性的特征;三是源自于web2.0以来互联网的交互性特点,网络知识的获取、生产和传播都具备强交互性的特征。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视角透视和考察,网络知识获取实质上属于基于信息网络技术的一种间接经验获取新方式;网络知识生产理论既体现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知识开放性理论品格和认识运动的反复性和无限性,亦融通了唯物史观和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相关思想,从而多维度呈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网络知识传播理论体现了知识渗透价值理论;网络知识活动中的一系列悖论是网络知识活动中所衍生和呈现出的对立统一的新形式,也可作为网络时代认识论中对立统一的新形式。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第一,对所有网络知识活动进行整体研究,提出了“网络知识论”的概念对之进行概括。第二,详细探讨了电子网络空间中的知识悖论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应对之策。第三,在对网络知识理论的每一部分研究的基础上,都对之进行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视角的解读和考察。
李照东[10](2018)在《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是专利法的重要制度之一。从世界范围来看,知识产权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大多已在本国构筑了相对完善的专利权保护体系。就专利权保护而言,这些国家既规定了传统的“专利直接侵权制度”,还构建了新兴的“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相比较而言,我国的专利间接侵权制度还不是很发达,或者说是尚处在起步阶段。首先,在专利立法方面,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构建已提上日程。2015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在第六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了专利间接侵权的归责情形、归责要件以及责任承担方式。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专利纠纷解释(二)》)。根据《专利纠纷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认定能够直接援引该条款。其次,在理论研究方面,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日渐成为专利法的研究热点之一,在学界引起了广泛讨论。专利间接侵权构成要件、专利间接侵权与专利直接侵权的关系、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基础理论问题都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最后,在司法实践方面,由于立法的缺失,有关专利间接侵权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并不统一,由此引发了更多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如何厘清专利间接侵权与专利直接侵权、专利共同侵权之间的区别,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是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从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其起源于美国1871年Wallace v.Holmes案,该案确立了一个规则,即“如果有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从事制造或销售专用品的行为将会被认为是专利侵权行为”。后经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美国于1952年修订《专利法》将其正式写入立法,并建立了“教唆型专利间接侵权”和“辅助型专利间接侵权”的二元间接侵权结构。随后德国、法国、冰岛、芬兰、挪威、日本、韩国、欧盟等国也相继在本国专利法中加入了规制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规则。关于我国的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我国的理论界和司法界的众多学者已经贡献了一定的理论研究基础,部分研究成果也反映在当前的立法文件或规范性文件中。虽然我国《专利法》并未明确规定专利间接侵权的含义,不同的学者亦有不同的定义,但比较明确的是,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与专利直接侵权行为、专利共同侵权行为之间有很大的差异。它们三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并不能彼此涵括。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是独立于专利直接侵权行为而存在的。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中,应明确的是,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主观方面须为故意,客观方面的产品要件应是与专利发明的实质性特征有关的产品。法律的构建需要坚实的理论基础,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也不例外。首先,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法哲学阐释。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保护专利权人的专有权利。因为,在社会中有很多可以依据自然规律产生的潜在的方法发明或产品发明,这些人的创造性劳动经过国家相关机关的程序之后就取得了一个独占性的专利权。当然,这个专利权人在取得一个专利权之后还留下了足够好、同样多的东西给他人,毕竟这个专利权人在从公有领域取得一部分划归己有之后又把更大一个部分放进了公有领域之中。国家授予一个人专利权也毕竟是出于节约资源和提高效率的目的,因此,这个人取得财产所有权以不造成浪费。其次,专利间接侵权的法经济学解读。知识产权激励理论的运行机理一般是这样的,即国家通过专利而授予一定时间和一定空间合法的垄断权,是一种必要的刺激,这种刺激对鼓励发明创造人的发明创造活动非常有必要;同时,具有国家通过对发明创造者发明创造的最终成果授予专有性的财产权,也可以激励发明创造活动者尽可能早地将其发明创造向社会公开,从而可以减少重复开发,对社去资源的节约也是必要的手段。可以说,专利法正是对技术方案公开“对价”的衡平机制。这种制度设计的最终目的也是在鼓励更多的发明创造者将其聪明才智贡献在对社会整体有更大帮助的先进科学技术之中。专利制度的设计也可以既可以让公众通过公开的途径尽早获悉这些发明的内容,也可是让专利在经过一定的独占期限之后进入到共有领域,进而公众可以自由地进行利用。最后,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民法学思考。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这是对专利间接侵权的一种基本定性。专利间接侵权的来源就是专利共同侵权理论。无论是在各种法律文件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专利共同侵权在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对共同侵权规则进行了适度突破。从比较法的视野来看,在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构建上,美国、欧盟、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均规定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必须是故意,间接侵权行为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产品。但是,在专利间接侵权的立法模式和专利间接侵权与直接侵权的关系上,各国有所差异。就专利间接侵权立法模式而言,《德国专利法》和《美国专利法》均采用二元立法模式,即具体规定了“教唆型专利间接侵权”和“辅助型专利间接侵权”两种间接侵权的行为类型。而《日本专利法》则采用一元立法模式,即仅规定了“辅助型专利间接侵权”这一类型,而将“引诱侵权”纳入到“共同侵权”的规制范畴中。我国台湾地区则一并将专利间接侵权纳入到“共同侵权”规制范围。就专利间接侵权与直接侵权的关系而言,美国专利法规定专利间接侵权的成立,需要以专利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为前提要件;日本专利法认为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成立,并不需要以专利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为前提要件。德国专利法的司法实践亦未将专利间接侵权与专利直接侵权行为挂钩。我国目前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通过《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六条到第一百七十八条;《民通意见》第一百四十八条;《侵权责任法》第八条到第十二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第七十三条到第八十条;《专利纠纷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定,同时,司法实践中对专利间接侵权的裁判案例也可划分为“帮助型专利间接侵权”和“教唆型专利间接侵权”两种侵权行为类型。但是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司法裁判规则还不足以充分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也存有诸多问题:第一,专利间接侵权并非一个法定概念。现有“专利间接侵权”的概念仅是学者们的一种理论概括,正式的立法文件和司法解释并无此概念。第二,我国立法文件中未规定专利间接侵权的规则。现有调整专利间接侵权纠纷文件中,法律位阶最高的是《专利纠纷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第三,“共同侵权规则”并不能完全适用于“专利间接侵权”纠纷。第四,我国的专利间接侵权范围过大。第五,部分司法案例承认了专利间接侵权规则有域外适用的可能性。在专利法中规定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可谓意义重大,大致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论述:其一,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可以给专利权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虽然已经有专利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可是现实中更多的人通过绕开“全面覆盖原则”来实施侵权他人专利权的行为。由此,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可以弥补直接侵权制度的不足,更充分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其二,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兼顾了不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合理平衡了专利保护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从世界主要国家的立法现状而言,构建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专利保护的必然趋势。我国当前频繁的司法纠纷也反映了构建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客观需求。就具体的制度构建而言,大致分为以下几点:第一,明确专利间接侵权的概念。第二、我国专利法应仅规定帮助型间接侵权。本文认为,帮助侵权更符合主流语境下的专利间接侵权,仅采取帮助侵权的一元立法模式,更具备合理性和紧迫性。第三,我国专利法不应规定专利间接侵权具有域外效力。第四,关于互联网络空间中的专利间接侵权规则的完善,针对“必要措施”不够明确和“通知——删除”规则不完善。本文认为可以从如下方面努力:在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之外明示其他必要措施;完善“通知——删除”规则。
二、用直接与间接的辩证观点把握间接证据的重要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用直接与间接的辩证观点把握间接证据的重要性(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特色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无产阶级政党拒腐防变制度化的特殊性要求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阶级国家和政党腐败根源的分析 |
一、腐败植根于私有制 |
二、腐败源于国家和社会的异化 |
三、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政权本质上是廉洁政治 |
第二节 列宁的探索和国外无产阶级政党、国家拒腐防变的历史困境 |
一、非无产阶级思想侵蚀的挑战 |
二、权力腐蚀的挑战 |
三、制度化不足的挑战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问题的提出 |
一、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拒腐防变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
二、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的主线是制度化 |
三、拒腐防变制度化和群众参与辩证关系的处理是影响拒腐防变历史进程的重要变量 |
四、本文的核心概念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的早期探索(1921 年至1949 年)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的原则框架 |
一、思想建党优先:化解党的组织先进性和广泛性的矛盾 |
二、民主集中制:避免家长制和极端民主化两个极端 |
三、党的群众路线:克服官僚主义、民粹主义两种倾向 |
第二节 延安整风运动与思想教育的制度化 |
一、中国共产党思想教育的早期实践 |
二、党组织的发展壮大与清理整顿 |
三、延安整风运动确立思想改造、思想拒腐的典型范式 |
第三节 组织机构制度化的三大要件 |
一、基层组织建设 |
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 |
三、反腐败专门机构和党的纪律的实施 |
第四节 拒腐防变群众参与的制度化 |
一、井冈山的工农兵民主政治 |
二、苏维埃反贪污浪费工作中的群众参与 |
三、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民主监督和廉政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新中国建立早期拒腐防变制度化的探索深化(1949 年至1965 年) |
第一节 全国执政后拒腐防变形势的变化 |
一、党内贪污腐化、违法乱纪、道德堕落现象较革命时期大幅增加 |
二、正在形成的科层化国家管理体制预防显性腐败与滋生隐性腐败的双重性 |
三、毛泽东和刘少奇、邓小平对拒腐防变制度化与群众参与关系的认识分歧 |
第二节 50 年代初整风整党对延安整风模式的深化 |
一、整风与整顿干部、执行纪律结合 |
二、整党与清理党员、组织建设结合 |
三、整风整党与“三反”等反腐败运动结合 |
第三节 纪委、监委等反腐败专门机构的建立 |
一、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
二、职责范围的框定 |
三、领导体制的变革 |
四、基本工作规则与程序的建立 |
第四节 拒腐防变群众参与的制度化和反制度化 |
一、人民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
二、社教运动:群众参与制度化和反制度化的分水岭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改革开放后拒腐防变制度化的恢复发展(1978 年至2012 年) |
第一节 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拒腐防变制度化的历史必然性 |
一、放弃群众运动反腐 |
二、腐败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 |
三、邓小平的拒腐防变制度化思想 |
第二节 1983 年整党确立自上而下的整风整党模式 |
一、与日常工作结合,不开展运动 |
二、整党中的一切问题由相关党组织讨论解决 |
三、严格控制打击面,防止“左”的偏向 |
四、审慎稳妥纯洁组织、清理队伍 |
第三节 各领域改革和拒腐防变制度构建 |
一、党和国家领导体制、领导机构改革 |
二、国家公务员制度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
三、价格改革、财政管理改革等经济领域改革 |
四、规范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行为 |
第四节 反腐败专门机构和反腐败法制化 |
一、纪检监察机构的重建 |
二、基础性反腐败法律法规的系统构建 |
三、“两案”审理、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中对党纪和国法问题的区分 |
四、党纪与法律的衔接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拒腐防变制度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 |
第一节 制度执行不力的表现、根源和后果 |
一、制度执行不力的表现 |
二、制度执行不力的根源 |
三、制度执行不力的后果 |
第二节 习近平的拒腐防变制度化思想 |
一、坚持制度完善和制度执行相统一 |
二、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 |
三、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统一 |
四、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 |
第三节 作为制度执行典范的中央八项规定 |
一、中央八项规定是一个制度体系 |
二、中央八项规定的主要特点是执行有力 |
三、中央八项规定体现了自上而下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群众监督的结合 |
第四节 腐败惩治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
一、打破“刑不上大夫”的潜规则 |
二、创新审查调查方式,提高办案效率 |
三、构建形成国内反腐与国际反腐的闭环 |
第五节 巡视制度的调整改进 |
一、提升巡视权威 |
二、巡视重在发现问题 |
三、巡视拓宽了群众参与反腐败的制度化渠道 |
第六节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强化公权力监督的重要制度创新 |
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解决了反腐败的三大难题 |
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反腐败纳入法治化轨道 |
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监委的赋权与限权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的历史经验 |
第一节 思想教育制度化 |
一、必须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改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
二、必须将思想教育与整顿干部、执行纪律、建设组织相结合 |
三、整风整党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自上而下有控制、有步骤进行 |
四、必须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结合起来 |
第二节 组织机构制度化 |
一、必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基层基础 |
二、必须坚持任人唯贤,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
三、必须加强反腐败专门机构建设,做到赋权与限权相结合 |
第三节 腐败惩治制度化 |
一、必须时刻警惕不利环境中的干扰因素,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
二、必须坚持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相结合,完善防治腐败的制度机制 |
三、必须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
第四节 权力监督制度化 |
一、必须处理好拒腐防变制度化与群众参与的关系,将群众参与纳入制度化轨道 |
二、必须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自上而下党内监督与自下而上群众监督相结合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2)当代西方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2.2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经济帝国主义的概念内涵与相关概述 |
2.1 经济帝国主义的概念界定 |
2.1.1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广义概念 |
2.1.2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狭义概念 |
2.2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内容涵盖 |
2.2.1 20 世纪初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 |
2.2.2 20 世纪中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 |
2.2.3 21 世纪西方左翼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 |
2.3 经济帝国主义的特质 |
2.3.1 用经济帝国主义手段实现全球霸权 |
2.3.2 用政治文化手段助推经济扩张 |
第3章 20 世纪初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初探 |
3.1 前列宁时期的帝国主义理论萌芽 |
3.1.1 霍布森资本扩张本质论 |
3.1.2 希法亭金融资本垄断论 |
3.1.3 卢森堡资本积累论 |
3.1.4 考茨基的“超帝国主义论” |
3.2 列宁帝国主义论的理论奠基 |
3.2.1 列宁帝国主义理论时代背景 |
3.2.2 列宁帝国主义理论核心观点 |
3.2.3 列宁帝国主义理论当代价值 |
第4章 20 世纪中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新成果 |
4.1 垄断资本控制下的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理论 |
4.1.1 落后国家的经济结构形态的理论分析 |
4.1.2 落后国家“欠发达”根源的理论透视 |
4.2 垄断资本控制下的“中心”与“外围”经济结构理论 |
4.2.1 垄断资本构建的“中心”与“外围”的世界经济结构 |
4.2.2 垄断资本掌控下的南北不平等交换形式 |
4.2.3 垄断资本剥夺下的“中心积累”与“外围停滞”分配格局 |
第5章 21 世纪西方左翼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新拓展 |
5.1 全球化中资本积累逻辑的理论批判 |
5.1.1 资本积累的资本逻辑与领土逻辑 |
5.1.2 资本积累的空间修复理论批判 |
5.1.3 资本积累的剥夺性积累理论批判 |
5.2 全球化中生产方式变革的理论创新 |
5.2.1 生产方式变革的生命政治统治 |
5.2.2 生产方式变革的生命政治劳动 |
5.3 全球化中民族国家理论及其新视野 |
5.3.1 全球化背景下的资本帝国主义 |
5.3.2 对抗资本帝国主义的民族国家理论 |
第6章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整体性评析与启示 |
6.1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综合评述 |
6.1.1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探索成就 |
6.1.2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偏颇之处 |
6.2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研究的内容启示 |
6.2.1 资本逻辑跳脱与发展路径选择 |
6.2.2 民族国家在场与民族意识觉醒 |
6.3 经济帝国主义进程中的中国发展之反思 |
6.3.1 全球化中国际经济新秩序重构 |
6.3.2 全球化中政治文化实践空间探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路径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缘由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对已有研究的述评 |
三、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
(一)研究的理论意义 |
(二)研究的现实意义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点和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治理效能的概念辨析与时代内涵 |
一、国家治理效能的基本概念 |
(一)国家治理的概念 |
(二)效能的定义 |
(三)国家治理效能的概念 |
二、新发展阶段的特征及其对国家治理的新要求 |
(一)新发展阶段的时代特征 |
(二)国家治理效能目标正确性的时代要求 |
(三)国家治理效能手段合理性的时代要求 |
三、国家治理效能与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的辩证关系 |
(一)国家治理体系为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提供规范 |
(二)国家治理能力为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提供动能 |
第二章 国家治理效能实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治理思想: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缘起 |
(一)从具体事件出发:《莱茵报》时期对国家治理问题的初步探讨 |
(二)从具体到抽象: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视野下的国家治理问题 |
(三)从抽象到具体的升华:政治经济学着作中蕴含的国家治理思想 |
二、列宁的国家治理理论: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实践与探索 |
(一)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国家治理的首要任务 |
(二)把是否符合实际作为制定国家制度的出发点 |
(三)把能否实际执行作为制定国家制度的落脚点 |
三、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理论: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超越 |
(一)对传统国家治理理论的时代超越 |
(二)对西方国家治理理论的阶级超越 |
(三)对苏联国家治理理论的模式超越 |
(四)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理论是价值与真理的统一 |
第三章 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的历史发展逻辑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制度建设的艰辛探索及其历史遗产 |
(一)“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初步探索国家政治制度 |
(二)“节制资本,平均地权”,初步探索国家经济制度 |
(三)建立一个“文明先进的中国”,初步探索国家文化制度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国家治理体系的奠基和治理效能初步显现 |
(一)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治理道路 |
(二)把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作为国家治理的主要抓手 |
(三)初步建立国家制度体系 |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国家治理体系的调整和治理效能逐步提高 |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国家治理奠定物质基础.. |
(二)“奠定巩固的基础、确立正确的方向”,形成中国特色国家制度体系 |
(三)实现了“经济飞速发展,跨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的国家治理效能 |
四、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和治理效能充分激发 |
(一)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国家治理的根本目标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已经具有“多方面的显着优势” |
(三)初步实现“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国家治理效能 |
第四章 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时代要求和现实困境 |
一、国家治理的根本领导制度与时代要求的差距 |
(一)在某些领域党的全面领导还有待加强 |
(二)部分基层党组织作用弱化、地位虚化、功能空化 |
(三)新时代党的作风建设的新问题 |
二、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还“不够成熟、不够完善” |
(一)制度系统整体性不足 |
(二)体制机制性梗阻 |
(三)制度创新的障碍 |
三、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 |
(一)宪法的权威未能形成共识 |
(二)法律体系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速度 |
(三)司法公正机制还不够健全 |
四、国家治理主体结构的制约和挑战 |
(一)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的困境 |
(二)国家治理主导主体面临的挑战 |
(三)国家治理市场主体面临的制约 |
(四)国家治理社会参与主体面临的危机 |
五、制度执行的良好环境尚未完全形成 |
(一)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意识和能力亟待提高 |
(二)制度自信不够 |
(三)制度执行机制不全 |
(四)制度执行监督不到位 |
第五章 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 |
一、坚持和完善根本领导制度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政治前提 |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治理的全面领导 |
(二)深化党的组织建设凝聚国家治理的主导力量 |
(三)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带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
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制度保障 |
(一)构建系统完备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 |
(二)构建科学规范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 |
(三)不断推进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创新发展 |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基本方式 |
(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
(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
(三)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
(四)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
(五)增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与约束 |
四、优化治理主体结构为国家治理效能提升提供新动力 |
(一)不断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
(二)政府与市场两只手定位清晰、配合协调 |
(三)政府与社会(社会组织)关系良性互动 |
五、构造良好的制度执行环境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关键环节 |
(一)塑造人民群众共同的价值基础 |
(二)强化制度意识 |
(三)坚定制度自信 |
(四)健全制度执行机制 |
(五)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出版着作情况 |
致谢 |
(4)全球化与本土化的辩证:美国IB项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国际文凭项目是什么 |
二、为什么要研究IB项目 |
三、为什么要研究IB项目在美国的发展 |
第二节 研究问题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国际文凭项目 |
二、全球化 |
三、本土化 |
第四节 文献综述 |
一、IB项目的起源与发展的相关研究 |
二、IB项目结构与特征的相关研究 |
三、IB项目的实施情况的相关研究 |
四、IB项目价值意义的相关研究 |
五、IB项目本土化的相关研究 |
六、综述小结 |
第五节 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第六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IB项目在美国的本土发展 |
第一节 IB在美国的本土发展 |
一、引进阶段(1971-1979) |
二、增长阶段(1980-1989) |
三、加速阶段(1990 至今) |
第二节 IB与本土课程标准互融互补 |
一、总体目标的匹配 |
二、阅读标准 |
三、IB课程与共同核心标准的融合 |
四、IB课程对共同核心标准的弥补 |
第三章 IB在美国发展的联邦层面法律政策因素 |
第一节 提升教育质量:《中小学教育法》、TITLE I学校与IB |
第二节 问责文化的形成:《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和IB |
第三节 提升竞争力的相关政策与IB |
第四节 国际教育战略作为IB课程发展的催化剂 |
第五节 对基础教育的新反思——ESSA法案与IB |
第四章 美国州和高校层面对IB的政策支持 |
第一节 州层面对IB的政策支持 |
一、政策支持的维度 |
二、支持政策的实践转化:以佛罗里达州为例 |
三、各州的政策创新与实践 |
第二节 高校对IB的政策推动作用 |
一、美国高校对IB的认可 |
二、高校出台优惠政策吸引IB学生 |
第五章 IB学校在美国的实施及其效果 |
第一节 IB能够提高学生学业表现 |
一、PYP学生的表现 |
二、MYP学生的表现 |
三、DP学生的表现 |
第二节 IB能够促进教育公平 |
一、提高低收入家庭学生参与IB项目的机会率 |
二、改善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学业表现 |
三、增加低收入DP学生进入高等院校的机会 |
第三节 IB项目对教师发挥的影响 |
一、对小学教师的影响 |
二、对中学教师的影响 |
第四节 IB项目能够帮助美国学校走向国际化 |
第六章 案例研究 |
第一节 学区层面的案例:芝加哥公立学校(学区) |
一、CPS引进IB项目之前的状况 |
二、CPS采取的措施 |
三、引入IB项目的效果 |
第二节 高校层面的案例:洛约拉大学中的IB教师培训项目 |
一、IB教师培训的三个阶段 |
二、IB教师需要掌握的知识指标和技能指标 |
三、IB教师专业课程 |
第三节 学校层面的案例 |
案例一:皮斯小学 |
案例二:科罗拉多学校 |
案例三:美国L国际学校 |
第七章 IB项目在美国受到争议 |
第一节 争议的进程 |
一、导火索:IB项目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作 |
二、矛盾激化:联邦政府的支持 |
三、批判的高峰阶段:匹兹堡事件 |
第二节 争议的重点 |
一、“世界公民”和“美国公民”之争 |
二、侵犯地方教育权 |
三、质疑IB项目的效果并将其视为社会主义阴谋 |
第三节 来自不同阵营的声音 |
第八章 全球化与地方化张力下IB的回应 |
第一节 理想主义的使命:IB的初创期(1962-1973) |
一、秘而不宣的“国际使命” |
二、全人教育与学术标准的平衡 |
三、精英主义或欧洲中心的现实 |
第二节 理想主义的衰退:发展与稳定期(1974-1989) |
一、国际使命的衰退 |
二、将全球议题和跨学科方法引入课程 |
三、不均衡的全球拓展 |
第三节 重申全球梦想:扩张与多元化时期(1990-2003) |
一、从国际理解到世界公民 |
二、开发PYP与 MYP |
三、转向行善与公平 |
第四节 迈向大众:品牌化时期 |
一、培养国际情怀与全球公民 |
二、打造K-12 的国际课程品牌 |
三、从精英走向大众 |
第五节 三重张力下的美国IB项目发展 |
第九章 全球化与地方化的辩证:IB项目发展的结论和启示 |
第一节 IB项目为美国教育带来了好处 |
一、IB项目能够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国际化 |
二、IB项目能够促进教育公平 |
三、IB项目能够为美国带来全球竞争力 |
第二节 IB项目的全球扩展就是其不断的全球本土化的过程 |
一、IB项目在英国 |
二、IB项目在澳大利亚 |
三、IB项目在日本 |
第三节 中国教育如何应对IB教育 |
一、可以大胆引进国际先进的教育资源 |
二、有必要对国际项目进行本土化改造 |
三、可以借鉴美国IB项目的本土化经验 |
四、用更加开放的心态面对教育国际化 |
参考文献 |
一 中文文献 |
(一)中文着作或译作 |
(二)中文期刊 |
(三)中文学位论文、网络文献及其他 |
二、英文文献 |
(一)英文着作及官方文件 |
(二)英文期刊 |
(三)英文学位论文、报告及网络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访谈提纲 |
附录二:访谈记录 |
附录三:美国各州IB学校数量统计图 |
后记 |
(5)统编高中教科书文献史料的运用 ——以《中外历史纲要·上》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一)文献史料在历史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
(二)文献史料在历史学科核心素养中的重要价值 |
(三)文献史料在高中历史教学中的重要功能 |
(四)文献史料在高中历史教科书中的重要地位 |
(五)文献史料在高考命题中的重要地位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方法与重难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重难点 |
四、概念界定:史料、文字史料、文献史料、史料教学 |
(一)史料的概念 |
(二)文字史料的概念 |
(三)文献史料的概念 |
(四)史料教学的概念 |
第二章 文献史料的分类 |
一、依照文献史料的来源分类 |
二、依照文献史料的表现形式分类 |
(一)原始文字史料 |
(二)撰述史料 |
(三)文艺史料 |
三、依照文献史料的存在方式分类 |
第三章 统编高中历史教科书文献史料的类型 |
一、 “历史纵横”栏目中的文献史料 |
二、 “学思之窗”栏目中的文献史料 |
三、 “史料阅读”栏目中的文献史料 |
四、 “研究与拓展”栏目中的文献史料 |
第四章 统编高中历史教科书文献史料的运用原则 |
一、科学性原则 |
二、多样性原则 |
三、典型性原则 |
四、针对性原则 |
五、系统性原则 |
第五章 统编高中历史教科书文献史料的具体运用 |
一、 “历史纵横”栏目中文献史料的具体运用 |
(一) “历史纵横”在教学设计中的运用 |
(二) “历史纵横”在习题中的运用 |
二、 “学思之窗”栏目中文献史料的具体运用 |
(一)教师指导学生运用“学思之窗”进行预习 |
(二) “学思之窗”在教学设计中的运用 |
三、 “史料阅读”栏目中文献史料的具体运用 |
(一) “史料阅读”在教学设计中的运用 |
(二) “史料阅读”在习题中的运用 |
四、 “研究与拓展”栏目中文献史料的具体应用 |
(一) “研究与拓展”在教学设计中的运用 |
(二) “研究与拓展”在习题设计中的运用 |
第六章 统编高中历史教科书文献史料的运用策略 |
一、教科书内外史料相结合 |
二、论从史出 |
三、史料与问题结合 |
(一)正确运用教科书中的问题 |
(二)补充问题,充分挖掘文献史料的价值 |
四、合理处理不同类型的文献史料 |
1、合理处理文献史料 |
2、合理处理文艺史料 |
五、通过文献史料的运用渗透情感教育 |
六、要注重学生历史核心素养的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高中生历史理性思维能力培养策略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 |
(二)研究综述 |
1.国外教育关于理性思维能力培养的研究 |
2.国内其他学科教学对培养理性思维能力的研究 |
3.国内历史学科教学对培养理性思维能力的研究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之处 |
(五)理论依据 |
1.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理论 |
2.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 |
3.建构主义理论 |
二、概念界定 |
(一)理性思维 |
(二)历史理性思维能力 |
三、历史理性思维能力的要素结构 |
(一)解读史料的能力 |
(二)运用唯物史观的能力 |
(三)推理论证能力 |
(四)批判反思能力 |
(五)形成理性认识与评价能力 |
四、高中生历史理性思维能力的现状与分析 |
(一)高中生历史理性思维能力的现状调查 |
1.调查目的 |
2.调查对象 |
3.调查内容 |
4.调查数据分析 |
(二)高中生历史理性思维能力欠缺的原因分析 |
1.社会环境的影响 |
2.应试教育的影响 |
3.高中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影响 |
五、高中生历史理性思维能力的培养策略 |
(一)以唯物史观为指导,逐步提升理性认识能力 |
1.高一教学渗透唯物史观,启发学生思维 |
2.高二教学学生尝试运用唯物史观 |
3.高三教学灵活应用唯物史观 |
(二)加强历史概念教学,逐步提升理性认识能力 |
1.明确概念的类型,建立概念体系 |
2.准确把握历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
3.重视对历史概念的解读 |
(三)突出史料实证,培养理性思维技能 |
1.加强史料阅读,培养求真意识 |
2.开展“史料教学”,培养实证精神 |
3.掌握逻辑推理与论证的方法 |
4.培养批判质疑能力 |
5.培养评价与反思能力 |
(四)改进历史教学方法,加强理性思维的训练 |
1.问题教学法,追根问“理” |
2.活动教学法,以“理”服人 |
3.情境教学法,情“理”交融 |
(五)联系社会生活,鼓励学生自主运用历史理性思维 |
1.对人生实际问题的理性思考 |
2.对社会热点问题的人文审视 |
六、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刑事案件事实认定过程研究 ——基于法官审判实践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述评 |
1.1.1 案件事实认定理论 |
1.1.2 案件事实认定方法 |
1.1.3 案件事实认定研究的成果 |
1.1.4 文献述评:边缘化的事实认定 |
1.2 研究内容与意义 |
1.2.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2.2 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
1.3 研究进路:研究方法与创新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之处 |
第2章 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之机理因素 |
2.1 案件事实与案件事实认定 |
2.1.1 案件事实的定义 |
2.1.2 案件事实的性质 |
2.1.3 案件事实认定的内涵与外延 |
2.2 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因素 |
2.2.1 诉讼模式与程序因素 |
2.2.2 证据制度因素 |
2.2.3 认定主体因素 |
2.2.4 客观条件因素 |
2.3 案件事实认定要素与过程界定 |
2.3.1 认定的要素 |
2.3.2 认定的过程 |
第3章 争议与差异事实的异议确定过程 |
3.1 异议确定的理论依据 |
3.1.1 异议确定与“争点”理论的关系 |
3.1.2 异议确定之原理 |
3.1.3 异议的种类及形成原因 |
3.2 异议确定之价值 |
3.2.1 可以引导诉辩确保事实认定的合理性 |
3.2.2 可以明确审理重点确保裁判的公正性 |
3.2.3 可以发挥程序功能确保程序的正当性 |
3.3 确定争议事实 |
3.3.1 争议事实的内容——必须具有现实合理性 |
3.3.2 争议事实的来源——必须依法定程序提出 |
3.3.3 争议事实的固定——必须由法官归纳整合 |
3.4 发现差异事实 |
3.4.1 指控事实与辩解事实的差异 |
3.4.2 证据与证据间的差异 |
3.4.3 证据与事实间的差异 |
第4章 证据裁判的对应分析过程 |
4.1 为什么要对应分析 |
4.1.1 对应分析是指引裁判的坐标 |
4.1.2 对应分析是证据裁判的体现 |
4.1.3 对应分析是证明标准的检验 |
4.2 对应分析的基本要求 |
4.2.1 客观要求——证据的相关性 |
4.2.2 外在要求——证据的充分性 |
4.2.3 内在要求——证据的体系性 |
4.3 对应分析的实践样本 |
4.3.1 从事实到证据的分析——从整体到个体 |
4.3.2 从证据到事实的分析——从个体到整体 |
4.3.3 事实证据的综合分析——从整体到整体 |
第5章 排除合理怀疑的质疑检验过程 |
5.1 质疑——事实认定的批判性检验 |
5.1.1 质疑是批判性思维 |
5.1.2 质疑是排除合理怀疑 |
5.1.3 质疑是反思中论证 |
5.2 设疑——发现事实中的疑点 |
5.2.1 设疑的方法 |
5.2.2 设疑的对象 |
5.3 排疑——排除案件事实中的疑点 |
5.3.1 分解疑点 |
5.3.2 正向排疑 |
5.3.3 反向排疑 |
第6章 证据与事实的外化固定过程 |
6.1 外化的前提 |
6.1.1 认证化的证据 |
6.1.2 程序化的结果 |
6.2 外化的方法 |
6.2.1 概括方法 |
6.2.2 叙事方法 |
6.3 外化的载体 |
6.3.1 内部载体——审理报告 |
6.3.2 外部载体——裁判文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鲁道夫·阿恩海姆早期美学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意义及创新点 |
1.2 阿恩海姆早期美学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论文结构安排 |
第2章 阿恩海姆早期美学背景及影响和理论基础 |
2.1 早期美学思想的理论背景及其影响 |
2.1.1 现象学理论 |
2.1.2 19 世纪末德国艺术史理论研究 |
2.1.3 欧洲早期电影理论与流派 |
2.2 早期理论基础:格式塔心理学与形式主义美学 |
2.2.1 格式塔心理学 |
2.2.2 形式主义美学 |
第3章 纯形式的简化:阿恩海姆早期美学原理 |
3.1 早期美学中的格式塔心理学简化原理 |
3.1.1 完整闭合倾向原理 |
3.1.2 接近性原理 |
3.1.3 图形-背景原理 |
3.2 早期纯形式简化美学原理及其反思 |
3.2.1 电影艺术形式的简化:默片辩护 |
3.2.2 广播艺术形式的简化:赞美盲播 |
第4章 多元的感知:阿恩海姆早期审美感知论 |
4.1 两种审美感知理论:完形感知与形式主义审美感知 |
4.1.1 作为艺术心理机制的完形感知 |
4.1.2 形式主义的审美感知 |
4.2 形式审美感知的美感来源 |
4.2.1 美感来源的客观形式说 |
4.2.2 美感来源的主观心理说 |
4.2.3 阿恩海姆美感的来源:有意味的形式的直觉 |
4.3 对早期审美感知的反思 |
4.3.1 逻各斯中心主义 |
4.3.2 直觉性与理性的龃龉 |
4.3.3 日常经验与审美经验的对立 |
4.3.4 早期审美感知的当代价值 |
第5章 格式塔作者:阿恩海姆早期作者美学思想 |
5.1 关于作者美学的说明 |
5.2 格式塔式的电影作者观 |
5.2.1 电影作者的主要思想 |
5.2.2 与法国电影作者论的比较 |
5.3 广播艺术作者的编剧中心主义 |
5.3.1 编剧是广播艺术的真正作者 |
5.3.2 编剧中心主义的原因分析 |
5.3.3 播音员的作者地位 |
5.4 对早期作者美学的反思 |
5.4.1 早期作者美学中的矛盾性 |
5.4.2 早期作者美学的当代意义 |
第6章 媒介帝国主义:阿恩海姆早期媒介美学思想 |
6.1 媒介美学概述 |
6.2 阿恩海姆辩证客观的媒介文化理论 |
6.2.1 对阿恩海姆媒介文化理论的遗忘 |
6.2.2 辩证客观的媒介体制观 |
6.2.3 媒介传播工具论及其负面效应 |
6.3 媒介文化理论中的媒介艺术美学思想 |
6.3.1 “媒介帝国主义”:媒介艺术观 |
6.3.2 媒介批判美学:同质化、接受及艺术死亡 |
6.3.3 媒介复制与本雅明的光晕美学 |
6.4 早期媒介美学的当代意义 |
第7章 直觉与完形:阿恩海姆早期认知美学思想 |
7.1 阿恩海姆早期美学中的完形认知 |
7.1.1 格式塔倾向即完形认知 |
7.1.2 部分幻觉理论的认知基础 |
7.1.3 作为艺术的认知基础 |
7.2 早期美学中的审美认知 |
7.2.1 形式与审美认知注意 |
7.2.2 单一知觉的审美认知 |
7.2.3 作为形式直觉的审美认知 |
7.2.4 完整电影会降低观众的认知水平吗? |
7.3 早期认知美学的反思及其当代价值 |
7.3.1 早期对“具身”认知图式的忽视 |
7.3.2 早期认知美学的当代价值 |
第8章 迂回与进路:阿恩海姆早、中晚期美学比较 |
8.1 阿恩海姆研究对象的转向 |
8.1.1 阿恩海姆美学思想阶段的再划分 |
8.1.2 阿恩海姆学术研究对象的转变及其原因 |
8.2 早、中晚期美学思想中的差异 |
8.2.1 审美感知的差异 |
8.2.2 简化美学原理的差异 |
8.2.3 艺术表现论的差异 |
结语:早期美学对当代美学的启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9)网络知识论 ——基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网络知识获取 |
(二)网络知识生产 |
(三)网络知识传播 |
(四)关于网络知识活动研究现状的思考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一)网络与电子网络 |
(二)知识、知识实践与网络知识实践 |
(三)网络知识论 |
四、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创新之处 |
五、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网络知识论研究的理论指引 |
一、基于直接经验的间接经验论 |
二、认识运动的辩证发展论 |
三、与真理论相统一的价值论 |
四、认识论中的对立统一论 |
五、网络知识传播与管理论 |
(一)中国特色网络知识和文化思想 |
(二)网络知识环境的治理和管控 |
六、与群众史观交汇的认识主体论 |
(一)人民群众:从历史主体到认识主体 |
(二)从群众合力创造历史到合力生产知识 |
七、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网络知识获取:间接经验的新形式 |
一、知识获取:传统与网络方式的对比 |
(一)传统知识获取的方式和主要特点 |
(二)网络知识获取的方式和主要特点 |
二、网络知识获取利弊简析 |
(一)网络知识获取的优越性 |
(二)网络知识获取的局限性 |
三、知识获取的网络通道与传统方式之间:取代还是共生? |
四、基于间接经验的网络知识获取 |
(一)知识获取的两种途径——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 |
(二)毛泽东:“文字与技术”——间接经验获取的介质与推动力 |
(三)基于技术进步的间接经验获取新形式——网络知识获取 |
五、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网络知识生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多维呈现 |
一、知识生产与网络知识生产 |
二、从传统知识生产到网络知识生产的变革 |
(一)知识生产的工具和载体:从人造固态物到计算机和电态互联网 |
(二)知识生产的机理:由封闭走向开放 |
(三)知识生产的主体:从知识精英垄断到网民大众参与 |
(四)知识生产的样态:从凝固到动态 |
(五)知识生产者的远程即时互动:从“物理在场”到“虚拟在场” |
三、网络知识生产的益害权衡 |
(一)网络知识生产开放性利弊析辩 |
(二)网络知识生产大众化利弊探究 |
(三)网络知识生产动态化利弊争持 |
(四)知识生产者即时互动时空转换利弊论争 |
四、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多维呈现 |
(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主理论呈现 |
(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群众主体论呈现 |
五、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网络知识传播:价值渗透知识的新形态 |
一、基于传播技术变革的知识传播秩序的解构与重构 |
(一)基于知识传播技术变革的知识传播方式的变迁 |
(二)网络时代知识传播秩序的解构与重构 |
二、网络知识传播的特点 |
(一)知识传播主体的大众化 |
(二)知识传播功能的分众化 |
(三)知识传播操作的强交流互动性 |
(四)浅传播与深传播并存 |
三、关于网络知识传播的深层思考 |
(一)网络知识传播主体的大众化趋向具有相对性 |
(二)网络知识传播易于导致知识产权遭受侵犯 |
(三)网络知识传播彰显更为深刻的社会变革 |
(四)网络知识传播可能导致公众话语权被误导 |
四、网络知识传播中的价值渗透 |
(一)价值渗透知识——传播正向知识,引导网络空间渐清趋朗 |
(二)知识环境影响认知观念——加强对网络知识空间的治理和管控 |
(三)借力互联网络——传播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 |
五、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网络知识悖论:矛盾学说的新呈现 |
一、民主化与权威性悖论 |
(一)网络知识活动的民主化与权威性之冲突 |
(二)悖论缓解:建构完善的网络知识质量控制机制 |
二、共享性与专有性悖论 |
(一)网络知识的共享性与知识专有性之抵牾 |
(二)悖论破解:借助社会制度变革走向共享 |
三、便捷性与“知识沟”悖论 |
(一)网络知识活动的便捷性与“知识沟”扩大之论争 |
(二)悖论缓解:培养知识兴趣,增强自控能力 |
四、“奥威尔悖论” |
(一)何谓“奥威尔悖论” |
(二)网络知识题域中的“奥威尔悖论” |
(三)应对策略:培育因特网信息素养 |
五、对立统一:网络知识悖论的实质和核心 |
(一)对立统一:辩证法与认识论的共同核心 |
(二)网络知识悖论中的对立统一——认识论核心的新形式 |
六、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已有文献的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目前研究中存在的矛盾与不足 |
第三节 总体思路、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总体思路 |
二、主体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难点和创新点 |
一、本文的难点 |
二、本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概述 |
第一节 专利间接侵权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
一、专利间接侵权的概念 |
二、专利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 |
第二节 我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发展历程 |
一、1984年《专利法》及第一次修改:未涉及专利间接侵权 |
二、2000年《专利法》修改:专利间接侵权的首次热议 |
三、2008年《专利法》修改:专利间接侵权的讨论高潮 |
四、《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专利间接侵权纳入修正草案 |
第三节 我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立法状况 |
一、作为专利间接侵权裁判依据的法律规范 |
二、规范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司法解释 |
三、与专利间接侵权裁判有关的指导性文件 |
第四节 我国专利间接侵权类型梳理 |
一、太原重型机器厂案:生产或销售专用于产品专利的关键部件 |
二、高压电器案:分别实施方法专利的部分步骤 |
三、嘧啶衍生物案:生产或销售专用于实施方法专利的材料 |
四、全耐火纤维复合防火隔热卷帘案:生产专利产品的半成品 |
第五节 网络环境下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
一、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的现状分析 |
二、《侵权责任法》对网络间接侵权的首次回应 |
三、《送审稿》对网络间接侵权的持续关注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法哲学阐释 |
一、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存在的根基: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 |
二、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构建的准绳:利益平衡理论 |
第二节 专利间接侵权的法经济学解读 |
一、知识产权激励理论 |
二、专利制度层面激励理论的分析 |
三、专利间接侵权规则中的激励理论 |
第三节 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民法学思考 |
一、专利间接侵权的性质 |
二、专利间接侵权与专利直接侵权的关系 |
三、专利间接侵权与专利共同侵权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比较研究 |
第一节 美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 |
一、美国专利间接侵权相关概念的界定 |
二、美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发展历程 |
三、美国辅助型专利间接侵权构成要件分析 |
四、美国引诱型专利间接侵权构成要件分析 |
五、美国专利间接侵权与直接侵权行为的法律关系 |
第二节 欧盟专利间接侵权制度 |
一、欧盟专利间接侵权概况 |
二、《欧共体专利公约》对专利间接侵权的规定 |
三、欧盟专利间接侵权构成要件分析 |
第三节 德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 |
一、《德国专利法》对专利间接侵权的规定 |
二、德国专利间接侵权的发展 |
三、德国专利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分析 |
第四节 日本专利间接侵权制度 |
一、日本专利间接侵权发展概况 |
二、日本专利间接侵权典型案例 |
三、日本专利间接侵权构成要件分析 |
四、日本专利间接侵权的经验评析 |
第五节 我国台湾地区专利间接侵权制度 |
一、我国台湾地区的专利间接侵权理论研究 |
二、我国台湾地区的专利间接侵权实务 |
三、我国台湾地区专利间接侵权的经验评析 |
第六节 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比较 |
一、专利间接侵权的类型 |
二、专利间接侵权的行为方式 |
三、间接侵权行为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产品 |
四、专利间接侵权的主观过错必须是故意 |
五、专利间接侵权与专利直接侵权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专利间接侵权法律适用的现状与反思 |
第一节 《专利法》并未规定专利间接侵权 |
一、《专利法》不能有效规制专利间接侵权行为 |
二、《专利纠纷解释(二)》效力层次不如法律 |
三、《意见》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
第二节 我国专利间接侵权概念不明确 |
一、法院的内部指导文件中的“专利间接侵权” |
二、法院的司法判决中的“专利间接侵权” |
第三节 专利间接侵权范围尚存争议 |
一、专利间接侵权范围之争议 |
二、《专利纠纷解释(二)》全面规定了“教唆侵权”和“帮助侵权” |
三、部分司法案例中承认了专利间接侵权的域外效力 |
第四节 专利间接侵权构成要件不明确而引发的裁判不一 |
一、标准并不统一:专利间接侵权是否需要有专利直接侵权 |
二、提供“专用部件”是否需要认定主观过错 |
第五节 “共同侵权规则”不能完全适应“专利间接侵权行为” |
一、共同侵权规则的变迁 |
二、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规则的不一致 |
第六节 网络专利间接侵权规则尚需细化 |
一、必要措施不够明确 |
二、未规定错误通知的法律责任 |
三、“反通知——恢复”规则缺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构建 |
第一节 我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
一、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具有重要存在价值 |
二、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制度符合国际发展潮流 |
三、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契合司法实践需要 |
第二节 我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构建的路径选择 |
一、修订《专利法》:在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专利间接侵权 |
二、类型选择:我国专利法应仅规定“帮助型间接侵权” |
三、效力范围:我国专利法不应规定专利间接侵权具有域外效力 |
四、间接侵权构成要件:主观、行为与对象 |
五、直接与间接的关系:原则上不以直接侵权为必要但有例外 |
六、网络环境下的专利间接侵权:细化《送审稿》的第六十三条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1: 部分缩略语对照表 |
致谢 |
四、用直接与间接的辩证观点把握间接证据的重要性(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制度化演进研究[D]. 孙新生.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1(02)
- [2]当代西方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研究[D]. 程睿. 吉林大学, 2021(01)
- [3]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路径探究[D]. 谭文邦. 广西师范大学, 2021(09)
- [4]全球化与本土化的辩证:美国IB项目研究[D]. 张玉娴. 华东师范大学, 2021(08)
- [5]统编高中教科书文献史料的运用 ——以《中外历史纲要·上》为例[D]. 王智宇. 河北师范大学, 2021(12)
- [6]高中生历史理性思维能力培养策略的研究[D]. 何春录.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
- [7]刑事案件事实认定过程研究 ——基于法官审判实践视角[D]. 李世锋. 湘潭大学, 2019(12)
- [8]鲁道夫·阿恩海姆早期美学思想研究[D]. 李天鹏.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8)
- [9]网络知识论 ——基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考察[D]. 李静瑞.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10]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研究[D]. 李照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