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视信用缺失 重建信用体系(论文文献综述)
王玉思[1](2020)在《失信行政惩戒规范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现代社会出现的普遍信任危机表明传统以罚代管的粗放式监管模式已经难以适用,公众对政府监管效果日益不满,社会诚信体系的重构是应对社会急速变化的现实需要。本该借助市场和社会淘汰功能就能解决的失信问题,却因传统信任机制的打破和市场机制的脆弱以及常规治理手段作用的式微,加剧了社会信任危机。随着大数据信息时代的带来,行政权具有将行使职权过程中掌握的各种信息整合组成社会平台并向社会传递信用风险信息的能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任危机。作为信用信息具体应用的失信行政惩戒因具有执法成本低、监管效益显着的优势成为行政机关当下信用监管的首要武器。我国自失信行政惩戒制度启动以来,社会领域的信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行政效率有显着提高,社会信用治理效果明显。但失信行政惩戒在实践应用中产生的负面效应,导致该制度存在的正当性受到舆论质疑。对此,笔者从行政法基础理论和社会现实结构出发,通过分析具体惩戒措施具有多重行政行为属性,并结合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法律依据不足、惩戒措施滥用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要建立硬法与软法相结合的立法规范体系,对不同性质惩戒措施的运用应符合基础行政法规范要求,以此限制有关机关适用惩戒措施的巨大裁量权,适度缩小制度适用范围等建议,并提出引入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和通过信用修复操作流程精细化对信用主体的权利提供全方位保护,使其在规范化道路上充分发挥制度优势。
施婼涵[2](2016)在《“资源诅咒”视角下F县信用缺失问题研究 ——基于治理网络的分析》文中研究表明信用关系是人们对长远利益的一个预期,规范的个人行为便是达到这一预期的必要法则。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信用缺失的问题成了各界人士关注的重点,人们在无法兑现承诺之后,不仅破坏自己良好信用记录,也损坏了健康有序的社会制度。社会进步,各界各阶层的组织关系却越发显得脆弱,传统落后的管治方法早已无法适应多元发展的经济社会体系,这就要求国家管理方法和防治理论、制裁手段跟上时代的步伐,并且以往的经验表明,任何一种单一纯粹的模式都不可能长期有效解决所面临的问题,信用治理的环境变化无常,尽管国家、各级政府、各社会组织都在信用体系建设问题上下功夫,也取得了些许成绩,但是在研究信用缺失的原因、信用缺失的治理对策时,过于笼统,没有细化,碍于权势,没有做到法律及信用面前人人平等,方法低级,没有实现系统的治理网络模式,实际上,在公共管理领域,政府机关以外的非营利性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早已承担了公共管理和治理的重要角色,充分调动各组织和权力关系之间的积极性,形成信用问题的治理网络,并通过相关确立相关的的制度规范条例,保证治理网络的协调工作,再针对具体存在的问题提出治理方案,着重强调发展新信息技术下的治理网络平台,同时兼顾参与者核心组织,决策机构,共同目标的建立和维护,治理网络本身就是全方位、全主体的模式,它的运用是信用体系建设的跨越式发展。本文以F县的“资源诅咒”为视角,概括分析资源大县中的特产资源和煤炭资源在当地十年时间产生的经济效益,通过调查各个煤矿井口的煤炭开采种类、安全设施配置、经营证照等基本信息,了解“资源诅咒”为什么会给媒体企业带来无法生存的经济问题,对于“成也资源、败也资源”的资源型经济县城发作的信用缺失问题,与主流产业的地位、群众的意识、政府及法律的监管密切关联,失信问题典型暴露在信用借贷渠道,银行信贷、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公司都曾代表着F县信用关系的流通,通过银行年度报表、民间借贷流动资金的调查统计,并分析相关融资案例,了解银行信贷、民间融资与信用问题的关系,得知群众的富余金钱大部分用于借贷,以致于资源诅咒一开始就直接影响信用关系的继续,根据资源县城的政府应对信用缺失问题的策略到实施,办法到效果,手段到影响,以及社会自发形成解决信用危机的方式做问卷调查,发现政府治理信用缺失问题的不足之处,信用问题纠纷的解决落实不到位,只注重大额信用关系的处理,忽视市场纵向和横向治理网络的协调共进。国家职能部门与社会成员间的关系日渐松散,已不足维护经济管理的有序发展,参照网络治理的结构特点,将国家政府、信用监管机构、非正式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组织)、社会群体中的网民组建成治理网络,明确了期间关系的复杂性,必须制定相应的规范条例来约束各参与者的行为,还需确定核心的主导机构,对资源型经济中爆发的信用问题进行决策性引导治理,新时期治理信用缺失问题构建治理网络,一方面,扩大治理的范围,快速融入社会资源,提高信用缺失问题治理的效率;另一方面,增加了治理的透明度,依法治理,使百姓信服,也鞭策着信用不良者的行为举止。不仅横向扩充治理网络的参与数量,还要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的搭建,提高治理的效率。本论的治理网络以资源诅咒、信用理论为研究基础,认识分析信用缺失问题频发的原因,根据调查的情况逐一制定治理策略,在核心组织的引导下,实现各组织的共同参与、共同治理。
王迪[3](2016)在《责任政府视阈下我国政府信用建设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政府信用建设对于一个国家在人民群众当中,以及在世界舞台上的信用形象是非常重要的。一是,建立信用政府对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是具有良好引领作用的。二是,建立信用政府能够更好地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因此,要实现一个国家良性运转,朝着更加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更加繁荣富强,就必须对国内人民和国际伙伴都讲信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不断完善,诚信政府和政府信用必然会被赋予更多的新内涵,它是市场信用体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近年来,我国政府失信问题愈演愈烈,甚至已经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构成了威胁。所以,如何解决政府失信问题、加快政府信用建设已经成为了关系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本文共有四大主体部分:第一部分是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研究文献综述,通过对我国现实行政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政府失信行为和中央领导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体现出的对加强政府信用建设的重视的分析,介绍了本研究的缘起;并从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详细阐释了加强我国政府信用建设的意义;最后又介绍了本研究所运用的方法和所借鉴使用的资料。第二部分是相关概念界定及研究的理论基础,分别介绍了责任政府和政府信用的含义,并以责任政府为视角,分析了加强政府信用建设的必要性,之后又阐述了进行政府信用建设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我国政府信用缺失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指出我国当前有着政府行为存在随意性、政府信息缺乏公开性、政策缺乏连续性、政策执行不力等政府失信行为,并从政府“契约信用”观念不强、政府与公众信息不对称、行政行为的逐利性、公务人员寻租腐败盛行、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缺失、制度监督和约束不足六个角度分析了导致政府失信的原因。第四部分提出了责任政府视阈下我国政府信用建设的对策,认为应从通过规范政府行为增强政府公信力、通过群众参与提升政府信用、加强政府信用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政府信用文化建设四个方面着手,提升我国政府信用。
刘文文[4](2015)在《中国新时期影视剧中的信用文化传播研究》文中提出本文的研究范畴属于影视艺术的文化传播,具体研究对象是新时期影视剧中的信用文化传播。当前社会存在的失信现象已成为各领域不容忽视的问题。从表面上看,信用缺失是信用制度的约束力不强,社会缺乏对制度的规范和执行。但从深层次上讲,是信用意识的匮乏,是信用文化的缺失。而且,在现代社会转型期,信用文化发生了由传统的伦理信用向现代的契约信用的转向,信用文化体系亟待健全和完善。英国学者约翰·汤普森(John Thompson)提出了“现代文化传媒化”的观点,他把大众传播的发展视为文化领域的一种发展,他认为文化是一种结构化背景中的象征形式,是在大众传播符号中体现出来的意义特征。影视艺术因其自身传播符号的普适性和传播范围的广泛性,对于文化的传播和重建具有重要的作用,影视剧文化传播功能的强大,经过传播学界的调查和实证研究,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一定程度上讲,影视剧中的信用文化是现实社会信用文化的影像书写,影视剧对信用文化的传播在现实社会中的影响力不容忽视。传播学中系统论的最大贡献在于它的方法论,它注重事物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集中体现了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那句名言“整体大于各孤立部分之和”。哈罗德·拉斯韦尔(Harold Dwight Lasswell)在《社会传播的结构和功能》这部传播学的纲领性着作里提出了着名的5W(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渠道、传播对象、传播效果),这5个要素构成了一个传播过程。拉斯韦尔又提出了与之相对应的传播研究:控制分析、内容分析、媒介分析、受众分析、效果分析,这五个分析涵盖了传播学研究的主要领域。本文因循此研究思路,把新时期影视剧对信用文化的传播作为一个意义传播系统来考量,对创作者、影视作品、影视媒介、受众、效果5个要素,以及各传播要素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研究,并把这个传播系统置于更大的社会系统中进行考察,试图探索当前宏观社会环境中影视剧对信用文化的传播规律,以便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论文的正文部分从以下几个章节展开:第一章研究意义的建构,即信用文化在影视剧中的影像表征。这一章主要分析了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信用文化在影视剧中的图式化体现。本文认为,影视作品作为对现实世界的“图解”,对信用文化的传播通过几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塑造性格丰满的角色,通过铸造时代的精神雕像,来映衬现实人物;二是通过作品的叙事话语,来表述现实存在的信用失序问题,并进行文化反思,映衬现实社会;三是通过特定题材和类型的作品,来直接反映某领域某行业存在的信用问题,实现对受众的“询唤”功能。第二个问题是新时期影视剧中信用叙事的结构分析,影视剧作品中以允诺或订立契约为线索,通常由“允诺(订约)——践诺(践约)——完诺(完约)”三个阶段组成信用叙事模式。第三个问题是信用文化在影像化建构中的限制性因素,阐述了影视剧中的信用文化传播受到商业美学的制约、影像诗学的限制,且经常以“隐身”的形式存在。第二章研究意义的呈现,即用文本分析的方式探寻新时期30年来影视剧中的信用文化。本文以影视剧中主要的信用叙事结构为纲,将伦理类影视剧和商贾类影视剧两种不同类型下具有代表性的百余部影视剧作为研究样本,寻找这些影视剧是怎样传播信用文化内容,如何唤起受众对信用文化的读解兴趣,如何进行寻根和反思,来寻求信用重建之道的。通过文本分析,试图梳理出新时期影视剧对信用文化传播的态势。第三章研究意义的赋予,即在生态环境的研究框架下,审视影视剧制作过程中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以及整个影视产业作为社会大结构中的一部分,与其他社会结构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关系,并探究那些影响影视剧传播内容的要素,从而发现在影视剧的生产环节,创作者要通过信用自觉意识赋予传播内容以信用价值,以及构建信用文化传播良性环境所需要做的努力。文中对影视剧盲目追求市场效益而忽视信用文化担当的趋势给予批判,对意义的赋予者如何实现信用自觉给出了相关的策略建议。第四章研究意义的接受,本章的侧重点在于如何更好地提升对信用文化的接受效果。本章第一节梳理了新时期影视剧对信用文化的传播价值。第二节通过对受众进行深度访谈,看到了不同生活背景的受众对信用价值理念的接受程度不同,并探究了原因。第三节着眼于实践层面的指导价值:受众接触意义后,和自己的生活世界结合,融入社会实践中,从“大众”变身为“受众”又变身为”公众”,产生艺术舆论,传播得以完成,这正契合了哈贝马斯在半个世纪前提出的大众媒介“公共领域”化的实现。第五章研究意义的升华,阐述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对于更好地传播信用文化的启示。第一节论述交往行为理论启示下的信用交往观,第二节论述交往行为理论启示下的传播模式,第三节论述形成信用文化的公共话语空间的条件。最后,以结语的形式对本文的价值和意义进行了总结,对研究不足之处进行了反思。目前国内外还没有专着对影视剧中的信用文化做专门性研究,笔者在搜集了众多文献的基础上,创造性地从交往的范畴界定了信用文化;对众多新时期影视剧中体现出的信用文化,做出了勾勒和总结;对影视剧中信用文化传播模式的建构,做了一定的探索。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针对性,也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熊振华[5](2012)在《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类似南京“冠生园”陈馅月饼事件、三鹿毒奶粉事件和银广夏虚假信息披露事件等企业商事信用缺失事件在新世纪以来频频见诸报端,来自各级法院的审判实践亦表明,此类案件数量还在持续上升,企业信用缺失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企业商事信用源自于信用。信用一词本身是可以从伦理、经济、社会、法律等多视角界定的多义词,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近些年来学术界大多是从伦理和经济方面着手对信用进行研究,鲜有学者从民商法律体系本身对信用问题进行阐述,更鲜有直接针对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现象从民商法角度进行相关研究和规制。从经济运行实践来看,现代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为交易主体的信用经济,良好的信用关系市场经济的命脉和基础。种种现象表明,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信用缺失现象,尤其是企业失信领域已经成为重灾区。企业是商法体系中最重要的商主体,相对于自然人而言企业在当今的世界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为了保护市场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利用各种力量来治理企业失信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的当务之急。基于法律是信用的保障,企业商事信用缺失不仅是一个商业伦理道德的问题,更是一个深层次的法律问题。在运用法律手段规范企业商事信用时,民法是最基础的法律,而商法是最富生命力和前瞻性的法律。现阶段我国民商法对于企业信用缺失问题的保护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何进一步完善民商事法律对企业信用缺失问题有着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本文的写作出发点正是基于此。考察信用的历史演变路径,对比信用的伦理与经济学涵义之后,得出信用的法律涵义就是一种客观的综合社会评价。企业商事信用的法学涵义源于信用,分析其对我国社会、法律本身的意义有利于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对策研究。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现象的原因背后有一个复杂的过程,从法律本身的运行角度来看,我国有关企业商事信用法律制度的创制、法律适用和法律遵守三方面都有其自身的不足和缺点。民法是调整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基本法律,在社会经济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基于民法的功能和信用的价值对于企业失信无疑要进行法律规制,而且民法调整信用要从整个民事法律体系的完善出发。在民事信用法律构建中,未来的《民法典》中明确信用权的内容、信用侵权的构成要件和侵权的损害赔偿范围。在债权法中完善《合同法》中的表见代理制度对信用保护的不足,在《物权法》中完善公示公信制度,在评析这两层不足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民法如何调整信用立法的建议。从商法中的商主体和商行为制度出发可以尝试从市场准入、商事交易和市场退出的全过程着手来构建企业商事信用的调节机制。其中,商事交易中企业征信制度在规制我国企业商事信用缺失问题上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逐渐引导企业自觉树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价值观。《企业征信管理条例》意见稿两次向社会公布,社会反响很大并在很多重大分歧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具备出台的基础。以此为契机,中国的企业征信产业必将迎来一个有法可依的辉煌明天,作为客观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一一企业征信机构将在未来强化社会成员的信用意识,促使市场主体自觉规范其市场行为,避免自身不良信用记录影响到个人的职业生计或企业商誉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民商法是富有生机和活力的部门法,企业失信规制的问题已经成为时下社会最热门的话题之一,深挖民商法内部法律资源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框架的构建对规制企业失信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许雯[6](2012)在《中国当代公民信用的缺失与重建》文中指出“信用”人们一般是在伦理学和经济学两种意义上使用。伦理道德中的信用即诚信。指人们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的德性品质;经济学领域的信用,是指“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一方提供货币、商品或服务,另一方在承诺的时间里偿还的交易行为。经济信用决定伦理信用,为伦理信用提供尺度;伦理信用规范经济信用,为经济信用的有效实现提供保证。信用具有多方面价值:在经济意义上,信用是规范市场合理运行的基石,恪守信用将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信用关系的建立会使主体之间的交易方式简化;信用同时是单位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无形资产。在社会意义上,信用规范着、维系着人们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有助于降低社会管理成本,能够支撑日益膨胀的社会交往规模。在人本意义上,信用是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必备要素,有助于主体的自我完善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信用是公民道德的重要内容。当今我国的公民信用存在明显缺失。在职业道德领域,企业人员诚信破灭屡见不鲜: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企业家金融犯罪数量剧增。公职人员职业道德滑坡严重:领导干部贪腐案件数量上升,犯案金额增大,腐化级别升高,工作浮夸、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在社会公德领域,公民情感沙漠化;公民间相互信任度降低;城市居民邻里关系陷入冰点;社会各种行骗行径横行等。公民信用缺失造成多方面的危害。在经济方面,扰乱市场秩序、增加社会交易成本;造成国内投资和消费需求不足,阻碍市场化进程;影响我国形象,导致国际竞争力下降。在政治方面,损害政府权威,动摇其政治合法性基础;制约了政府行政效能,影响政策法规的贯彻和落实;危及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安全,导致混乱和无序。在社会生活方面,阻碍正常的人际交往,破坏了社会风气,干扰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建设。造成我国公民信用的缺失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经济和社会的原因。当代社会公民信用重建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重建中国社会公民信用价值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动力,是我国参与全球竞争的客观需要,也是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建设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强化公民信用道德教育,提倡和塑造“信用至上”的公民意识。包括对传统美德诚信的再教育;加强专业化和普及化信用教育,提升公民的信用认知水平;重视校园信用建设,尤其是对青少年的信用教育。二是注重信用文化建设,营造有利于公民主体信用行为发展的信用环境。要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舆论导向功能,引导公民开展守信行动;深入开展公民信用道德建设实践活动。三是加强法制建设,发挥信用奖惩机制。要制定相关信用法律法规和政治,明确对守信者和失信者的奖惩内容;要确保司法公正和监督执法公平有效。四是要规范社会信用制度,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包括信用登记、评估、管理和风险预算等制度等,以规范活动主体,特别是个人的信用行为。
何雪飞[7](2011)在《中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救济制度研究 ——以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垫偿制度构建为中心》文中研究表明在中国建筑业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时,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却受到严重侵害,由于工资拖欠数额大、人数多、时间长,形式多样,受损害的不仅是农民工的生存权益和社会秩序,还包括法律尊严、政府威信和社会公平,开展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救济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当前我国一项重要课题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文采用比较研究、实证分析、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在对建筑业农民工欠薪成因阐释的基础上,构建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保障实体和救济程序制度。中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具有深刻的社会背景,改革开放后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就业,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制约,他们职业身份发生了转换,户籍身份却未同步改变,于是在中国出现了影响广泛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群体—农民工。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我国建筑业也迅速发展,建筑业生产活动的内在特征和我国农民工的特征共同决定了庞大的建筑业农民工群体的产生,但2500万进入城市建筑业的农民工却无法成为真正的建筑工人。建筑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结果是企业逐渐剥离劳动关系,包工头承担用人单位的角色,负责招工、管理、监督和工资发放,农民工无法成为建筑企业的劳动者。通过研究我们发现,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成因复杂。工资支付是用人单位的主义务,但由于建筑业包工现象拉长劳动关系链条,虚幻劳动法上的雇佣关系,造成用人单位缺位是拖欠工资的首要原因。地方政府滥用政府信用,超财力搞建设,建筑企业层层转包和垫资,引发建筑市场信用缺失,导致资金链条上拖欠资金的恶性传导,必然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身份模糊、亦工亦农,从事有偿劳动获得工资收入的同时,在农村依然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土地承包权益,工资和土地对农民工生存的二元保障竟使拖欠变得“合情合理”。法律设定的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救济程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欠薪问题更多是通过政策渠道解决,而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也没有形成对企业的有效制约。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和工资权利的实现方式对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本文在比较分析香港、台湾地区工资保护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应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保障实体法律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实化建筑业劳动关系与包工形式转换,禁止政府建设工程政府信用的滥用、禁止建筑企业垫资开发,构建建筑业行业内工资垫偿制度及欠薪逃匿入罪。在完善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救济制度方面提出了劳动监察应理性处理拖欠工资问题、综合治理政府及其部门的拖欠、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由工会代言和代行及构建简捷有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审判机制。
陈鹏飞[8](2009)在《社会信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 ——基于需要国家干预的视角》文中指出信用问题是中国现实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中国市场化改革中的诸如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产权制度改革乃至全民素质的提高等等方面,无不与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密切相关。但是,由于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各种信用缺失情况时常发生,甚至发展为严重的信用危机,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信用与信用管理的一般特性,借鉴发达国家建立社会信用管理法律制度的经验,设计中国的社会信用管理法律制度,以寻求解决中国当前面临的信用困境的途径。本文旨在从政府干预市场的视角提出如何构建社会信用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并最终为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提供法律制度保障。本文具体内容由五章构成。第一章——社会信用管理的理论概说。本章作为全文展开论证的基础理论部分,首先从语义学的角度对信用进行了解读,分析了信用在道德维度、经济维度、社会维度与法学维度下的不同含义,探讨了信用的不同类型。其次,将社会信用界定为与国家信用相对应的,市民社会的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中为获得自己当前所不具备的预期资本或支付能力所进行的信用活动的总称,体现授信者基于对受信者的信任产生的依赖、期待关系,反映为一种践守诺言的品行在社会活动中获得普遍推崇和遵守的社会状态。并由此引出对社会信用的特征分析,探讨了社会信用的经济功能、社会功能与文化功能。再次,针对我国严重的信用危机,剖析了信用危机产生的历史文化原因、社会转型的特殊情境以及制度缺陷。最后,通过对道德的脆弱性、信息不对称难以克服的论证,分析了单纯的道德力量和市场力量不足以进行社会信用的重建,并运用经济法的需要国家干预理论揭示了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对社会信用进行管理的必要性。第二章——社会信用管理的法律模式比较。当今发达国家都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法律制度。但由于各国在传统文化、现实国情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这些国家的信用建设和发展模式不可能完全一样,形成了不同的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模式。纵观世界各国的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模式,主要可以划分为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会员制模式。本章对上述三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美国、欧洲国家、日本)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的分析,比较了其相同之处和差异所在。同时,对我国目前正在实践的上海模式、深圳模式、浙江模式及其他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模式进行了梳理,并就西方国家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进行了探讨。第三章——社会信用管理主体的法律地位及作用发挥。在社会信用管理领域,政府发挥着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但政府并非唯一的社会信用管理主体,非政府组织的管理职能正在日益体现。就政府的社会信用管理职能来看,政府的本质和市场失灵决定了政府管理社会信用的必要性。管理的边界,管理的成本收益衡量,转轨时期的特殊性,以及小心推行试错方法则指出了政府管理社会信用的方法。社会信用管理权的配置与制约,公众参与机制构成政府管理社会信用的实践保障。就非政府组织的社会信用管理职能来看,本章主要分析了非政府组织管理社会信用的必要性、优势及存在的局限。最后就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信用管理领域合作的基础、模式及路径进行了探讨。第四章——社会信用管理行为的法律调整。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是社会信用管理的三大支柱。征信是社会信用管理的基础性行为,征信信息可以反映被征信对象的基本信用情况,同时也是进行信用评级和信用担保的前提;信用评级是在运用和分析征信信息基础上对被征信对象的信用等级作出的主观判断,是衡量信用水平的重要形式;信用担保的开展需要借助征信与信用评级的结果,它已经从单纯的信用评价转化为信用增级的手段。本章就上述社会信用管理行为的法律调整分别进行了论述。征信是由专业化的征信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采取收集、分析、整理社会活动主体的信用信息资料的方法,对其信用状况进行揭示,以判断和控制信用风险的信用管理活动。本部分在对征信的含义和功能进行解读的基础上,对征信主体的架构方式进行了分析,界定了征信信息的范围,探讨了不同的征信方式,并就征信信息的质量管理问题、征信信息的使用领域、方式、期限问题进行了剖析,最后提出从强化被征信对象的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明确征信机构的注意和警示义务,以及健全对信息泄露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以实现对征信信息的法律保护。信用评级是由中立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根据委托,采用科学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对评级对象的履约能力及可信程度进行调查、了解和测评,并以简单、直观的方法标示评价结果的一种信用管理行为。本部分在对信用评级的含义及其发展历史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信用评级的微观功能和宏观功能,对信用评级市场准入的放任原则与认可原则以及准入条件等问题进行了评说,针对信用评级业务中突出的利益冲突问题、信息披露问题以及信用评级适用范围狭窄等问题设计了相应的法律对策,最后就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模式和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问题进行了剖析。信用担保是由专业化担保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以经营为目的的标准化的保证担保活动。本部分在对信用担保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信用担保的信用增级功能、风险分担功能以及信用调查义务转嫁的功能,探讨了国外信用担保的模式,剖析了我国信用担保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如何强化政府在信用担保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信用担保组织的运行管理,推动信用担保行业自律以及提高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水平问题提出了法律建议。第五章——失信惩戒法律机制之建构。建立失信惩罚机制是社会信用管理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本章在对失信惩戒机制的概念和特征进行解读的基础上,通过对失信惩戒国外经验的分析,提出在征信的基础上建立信用预警、失信处罚、守信激励、严重失信淘汰以及信用修复的失信惩戒法律措施,最后探讨了如何构造失信惩戒的民事、行政、刑事及特殊法律责任。
李异[9](2008)在《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构建和谐市场经济》文中研究说明信用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企业是市场最基本的经济主体和信用主体,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就没有市场秩序与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更没有社会的和谐发展。本文在对现代企业信用的重要意义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对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进行了剖析,提出了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对策建议。
黄秀瑜[10](2007)在《论企业信用缺失的成因及治理》文中提出目前我国企业信用缺失问题严重,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在相当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不安。重建企业信用迫在眉睫。企业信用缺失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有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也有外部环境的原因。本文从多方面探讨了企业信用缺失的成因,以及解决企业信用缺失的相关对策。
二、正视信用缺失 重建信用体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正视信用缺失 重建信用体系(论文提纲范文)
(1)失信行政惩戒规范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我国学者对国外信用制度建设中政府发挥作用情况的引介 |
三、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理论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第一章 失信行政惩戒的背景梳理 |
第一节 失信行政惩戒兴起的背景 |
一、社会信用体系的深化 |
二、社会信任结构的转型 |
三、社会治理方式的升级 |
第二节 失信行政惩戒的发展沿革 |
一、十六大、十七大阶段 |
二、十八大阶段 |
三、十九大阶段 |
第二章 失信行政惩戒的学理探析 |
第一节 失信行政惩戒的内涵 |
一、失信惩戒的概念与分类 |
二、失信行政惩戒的概念与措施分类 |
三、失信行政惩戒的特性 |
二、失信行政惩戒制度的正当性基础 |
第二节 失信行政惩戒的性质分析 |
一、失信行政惩戒性质的学说展示 |
二、失信行政惩戒具体措施的性质讨论 |
第三章 规范失信行政惩戒的必要性 |
第一节 规范失信行政惩戒的现实必要性 |
一、失信行政惩戒立法价值定位不清晰——深层问题 |
二、失信行政惩戒法律依据不足——中层表现之一 |
三、失信行政惩戒程序装置薄弱——中层表现之二 |
四、失信行政惩戒被滥用——表层体现之一 |
五、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不足——表层体现之二 |
第二节 规范失信行政惩戒的理论正当性 |
一、公共选择理论 |
二、善治理论 |
三、控权论 |
第四章 规范失信行政惩戒的路径探索 |
第一节 系统性立法规制与软法治理并重 |
一、系统性立法规制的必要性 |
二、明确失信行政惩戒的适用范围和惩戒标准 |
三、重视软法治理 |
第二节 加强失信行政惩戒的程序设置 |
一、确立正当程序原则 |
二、明确惩戒主体的程序义务 |
三、明确信用主体的程序权利 |
第三节 完善信用主体的权益保障机制 |
一、完善信用主体的信用修复机制 |
二、完善信用主体权利救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
(2)“资源诅咒”视角下F县信用缺失问题研究 ——基于治理网络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 |
1.2.2 国内研究 |
1.2.3 简评国内外研究 |
1.3 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1.4 本项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和失信问题的表现及原因 |
2.1 理论阐释 |
2.1.1 资源诅咒的定义 |
2.1.2 信用理论的释义 |
2.1.3 治理网络的精义 |
2.2 “资源诅咒”下富源县信用往来的表现 |
2.2.1 银行信贷往来的表现 |
2.2.2 民间借贷往来的表现 |
2.3 富源县信用缺失的原因 |
2.3.1 “资源诅咒”演进的条件充足 |
2.3.2 主导产业的地位动摇 |
2.3.3 信用借贷中存在缺陷 |
2.3.4 意识薄弱和监管滞后 |
第3章 “资源诅咒”下信用治理网络的对策建议 |
3.1 完善制度,组建核心机构,确保治理网络的进行 |
3.2 协调市场,进行产业转型,稳定经济基础 |
3.3 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创建第三方治理平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资源诅咒”视角下富源县信用缺失情况调查问卷 |
(3)责任政府视阈下我国政府信用建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文献综述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责任政府的含义 |
2.2 政府信用的含义 |
2.3 责任政府与政府信用的关系 |
2.4 政府信用分析的理论基础 |
第三章 我国政府信用缺失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3.1 我国政府信用缺失的现状 |
3.2 我国政府信用缺失的原因分析 |
第四章 责任政府视阈下我国政府信用建设的对策 |
4.1 通过规范政府行为增强政府公信力 |
4.2 通过群众参与提升政府信用 |
4.3 加强政府信用法律体系建设 |
4.4 加强政府信用文化建设 |
第五章 结论 |
5.1 主要观点 |
5.2 研究不足之处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4)中国新时期影视剧中的信用文化传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对象与概念 |
第三节 研究现状与综述 |
第四节 研究问题与方法 |
第一章 意义的建构——信用文化的影像表征 |
第一节 信用文化在影视剧中的“图式化”体现 |
一、信用文化界析 |
二、影视剧中“图式化”的信用文化 |
第二节 新时期影视剧中信用叙事的结构分析 |
一、整体型信用叙事和片段型信用叙事 |
二、信用叙事的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 |
第三节 信用文化在影像化建构中的限制因素 |
一、商业美学的制约 |
二、影像诗学的限定 |
三、信用文化的“隐身”与“在场” |
第二章 意义的呈现——新时期影视剧中多维视角下的信用叙事 |
第一节 伦理类影视剧对伦理信用的影像书写 |
一、不同伦理领域的侧重(婚恋、亲情、友情) |
二、空间场域的变迁(农村、小城、都市) |
三、伦理信用的文化表征特点 |
第二节 商贾类影视剧对契约信用的影像表达 |
一、商贾历史剧对契约信用的阐释 |
二、商贾现代剧对契约信用的启蒙 |
第三节 新时期影视剧在信用叙事中的深层思考 |
一、对“信”文化的寻根与反思 |
二、对失信的正视与信用文化的重建 |
第三章 意义的赋予——新时期影视剧中信用文化传播的生态环境 |
第一节 信用文化转型的社会背景 |
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 |
二、信用文化的现代性转向 |
第二节 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
一、转型期信用危机的根源 |
二、构建社会信用文化体系 |
第三节 创作者的信用文化自觉 |
一、作者的文化自觉 |
二、政策环境的优化 |
三、艺术和市场间的博弈 |
第四章 意义的接受——影视剧对信用文化的传播价值与效果 |
第一节 新时期影视剧对信用文化的传播价值 |
一、议程设置的价值 |
二、意义启蒙的价值 |
三、劝导警诫的价值 |
四、理性重建的价值 |
第二节 新时期影视剧对信用文化传播效果的提升 |
一、新时期影视剧对信用文化传播的效果 |
二、对受众关于信用文化的“期待视界”的考察 |
三、从“大众”到“受众”再到“公众”的转变 |
第三节 建构信用叙事的公共领域 |
一、媒介与公共领域 |
二、影视剧的信用叙事在公共领域建构中的努力 |
第五章 意义的升华——交往行为理论启示下的影视剧信用文化传播 |
第一节 交往行为理论启示下的信用交往观 |
一、交往行为 |
二、交往行为合理性 |
三、传播信用交往模式 |
第二节 交往行为理论启示下的传播模式 |
一、消费社会下的迎合与调适 |
二、新媒体技术的竞争与融合 |
第三节 形成信用文化的公共话语空间 |
一、从《乔家大院》看公共话语空间的生成 |
二、信用文化公共话语空间的传播特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附件 |
(5)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必须正视的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现象 |
(一) 三鹿集团毒奶粉事件 |
(二) 银广夏虚假信息披露事件 |
(三) 南京“冠生园”月饼陈馅事件 |
二、企业商事信用概述 |
(一) 商事信用的概念、性质及意义 |
1、信用的涵义 |
2、商事信用的概念与特征 |
3、商事信用的性质与意义 |
(二) 企业商事信用与企业征信 |
1、企业商事信用的概念界定 |
2、企业商事信用在商法中的地位 |
3、企业征信与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内在关系 |
三、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法律原因分析 |
(一) 法律创制原因 |
(二) 法律适用原因 |
(三) 法律遵守原因 |
四、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法规制 |
(一) 民事信用立法构建 |
1、确定信用权 |
2、明确信用权的具体内容 |
3、确定信用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
4、明确信用权侵权的损害赔偿范围 |
(二) 完善债权法的保护 |
(三) 完善物权法的保护 |
五、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商法规制 |
(一) 企业市场准入的信用规范机制 |
(二) 企业在商事交易过程中的信用规范机制 |
1、信用自律机制 |
2、企业征信制度 |
(三) 企业市场退出的信用规范机制 |
1、失信惩戒机制 |
2、无信淘汰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中国当代公民信用的缺失与重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本选题的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本选题的研究综述 |
1.2.1 国外学者对该选题的研究综述 |
1.2.2 国内学者对该选题的研究综述 |
1.3 本选题的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
1.3.1 主要内容结构 |
1.3.2 选题的创新点 |
1.4 本选题研究的基本方法 |
1.5 本选题研究的局限性 |
第2章 信用和信用价值 |
2.1 “信用”的含义 |
2.1.1 什么是信用 |
2.1.2 中西方传统信用观念的差异 |
2.2 信用价值 |
2.2.1 价值与信用价值 |
2.2.2 信用价值的多维透视 |
第3章 中国当代公民信用缺失的表现 |
3.1 信用与公民道德 |
3.1.1 公民与公民道德 |
3.1.2 信用与公民道德建设 |
3.2 公民信用缺失的主要表现 |
3.2.1 职业道德领域中公民信用缺失的具体表现 |
3.2.2 社会公德领域中公民信用缺失的主要表现 |
第4章 公民信用缺失的危害及根源分析 |
4.1 公民信用缺失的危害 |
4.1.1 经济方面 |
4.1.2 政治方面 |
4.1.3 社会生活方面 |
4.2 我国公民信用价值缺失的根源分析 |
4.2.1 历史原因 |
4.2.2 经济原因 |
4.2.3 社会原因 |
第5章 中国当代公民信用的重建 |
5.1 当代社会公民信用重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5.2 重建的措施 |
5.2.1 强化信用道德教育,提倡和塑造“信用至上”的公民意识 |
5.2.2 注重信用文化建设,营造有利于公民主体信用行为发展的信用环境 |
5.2.3 加强法制建设,发挥信用奖惩机制 |
5.2.4 规范社会信用制度,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中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救济制度研究 ——以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垫偿制度构建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文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本文研究方法 |
三、研究综述 |
四、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创新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企业劳动制度改革及其劳动关系变迁 |
第一节 城市化与建筑业的繁荣—“农民工”的语境 |
一、农民工的界定 |
二、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 |
三、建筑业的农民工 |
第二节 历史上的“民工”与当代“农民工”比较 |
一、历史上的“民工” |
二、历史上的“民工”与当代“农民工”比较 |
第三节 农民工与建筑企业劳动法律关系的深度分析 |
一、农民工与建筑企业劳动法律关系分析的意义 |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 |
三、农民工与建筑企业劳动法律关系的深度分析 |
第四节 建筑企业走向市场与劳动关系剥离—“包工头”的角色 |
一、计划经济时期建筑企业劳动制度与劳动关系 |
二、建筑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与劳动关系变迁 |
三、包工头的历史演变和成因 |
第二章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现状与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现状 |
一、工资的概念和特殊保护 |
二、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现状和特点 |
三、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危害 |
第二节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成因分析 |
一、包工现象拉长劳动关系链条、虚幻劳动法上的雇佣关系—用人单位 的缺位 |
二、建筑企业垫资施工和地方政府滥用政府信用 |
三、农民工身份的模糊性、生存保障的二元性以及各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社会心理 |
四、权利救济程序的软化与农民工工资拖欠之间的联系 |
第三章 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和工资权利的实现 |
第一节 香港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和工资权利的实现 |
一、香港劳工立法中关于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 |
二、雇员工资权利的实现方式 |
三、对破产案件中欠薪保障的特殊规定 |
第二节 台湾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和工资权利的实现 |
一、台湾地区劳动立法对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 |
二、劳工工资权利的实现方式 |
第三节 香港、台湾工资保护法律制度的比较和借鉴 |
一、工资权利实现方式应该多样 |
二、工资垫偿基金制度是保护工资权利的重要方法 |
第四章 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保障的实体法律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实化建筑业劳动关系与包工形式转换 |
一、明确和实化建筑业劳动关系的不同观点及分析 |
二、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
第二节 禁止政府建设工程政府信用的滥用、禁止建筑企业垫资开发 |
一、禁止政府建设工程政府信用的滥用 |
二、依法治理建筑企业垫资施工 |
第三节 建筑业行业内工资垫偿制度—以企业担保与共济为中心 |
一、实践中欠薪保障制度的三种模式 |
二、建筑业行业内农民工欠薪保障模式的选择 |
第四节 欠薪逃匿入罪的法理学分析与刑罚制度形成 |
一、欠薪逃匿入罪的必要性 |
二、增设欠薪逃匿罪的可行性 |
三、欠薪逃匿罪的构成要件和法条表述 |
第五章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救济程序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劳动执法的边界—拖欠时间与情形背景下的执法理性 |
一、劳动监察制度应然性分析 |
二、劳动监察在处理拖欠工资问题上的执法边界 |
第二节 拖欠傲慢的治理—政府及其部门拖欠的应对 |
一、建立政府及其部门拖欠工资的政府负责制度 |
二、落实政府及其部门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
三、治理政府及其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手段 |
第三节 拖欠的代价—惩罚性赔偿制度 |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概述 |
二、工资拖欠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三、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现实意义和适用 |
第四节 工会的代言与代行—团体行动的力量与效果 |
一、工会代言与代行的理论基础 |
二、工会代言和代行的方式 |
第五节 简捷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构建 |
一、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
二、劳动争议审判制度的修正和创新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8)社会信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 ——基于需要国家干预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源起 |
二、研究方法 |
(一) 多学科的分析方法 |
(二) 比较研究的方法 |
(三) 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
三、研究现状及本文创新 |
(一) 当前研究现状 |
(二)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社会信用管理的理论概说 |
一、信用考辩 |
(一) 信用的语义学解读 |
(二) 信用的内涵探析 |
(三) 信用的类型 |
二、社会信用的内涵、特征及功能 |
(一) 社会信用的内涵 |
(二) 社会信用的特征分析 |
(三) 社会信用的功能考察 |
三、社会信用缺失——中国背景下的原因探析 |
(一) 历史文化原因 |
(二) 社会转型的特殊情境 |
(三) 制度缺陷 |
四、社会信用管理的必要性 |
(一) 道德的脆弱性——社会信用管理的伦理考量 |
(二) 信息不对称难以克服——社会信用管理的经济考量 |
(三) 需要国家干预——社会信用管理的经济法考量 |
第二章 社会信用管理的法律模式比较 |
一、美国的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模式 |
(一) 美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构成 |
(二) 美国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模式的特点 |
二、欧洲国家的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模式 |
(一) 欧洲模式的发展历史 |
(二) 欧洲模式的主要架构 |
(三) 欧洲模式的主要特点 |
三、日本的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模式 |
(一) 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并存 |
(二) 根据信息来源的差异建立不同的征信系统 |
(三) 强调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 |
四、国外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模式的异同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
(一) 国外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模式的比较 |
(二) 中国的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模式的实践 |
(三) 西方国家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模式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
第三章 社会信用管理主体的法律地位及作用发挥 |
一、政府在社会信用管理中的法律地位 |
(一) 政府管理社会信用的必然性 |
(二) 政府管理社会信用的方法 |
(三) 政府管理社会信用的制度保障 |
二、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信用管理中的法律地位 |
(一) 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信用管理的必然性 |
(二) 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信用管理的优势 |
(三) 非政府组织管理社会信用的局限性 |
三、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信用管理领域的合作 |
(一)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信用管理领域合作的基础 |
(二)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信用管理的模式 |
(三) 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参与社会信用管理的路径 |
第四章 社会信用管理行为的法律调整 |
一、征信行为之法律调整 |
(一) 征信主体的架构 |
(二) 征信信息范围的界定 |
(三) 征信方式的选择 |
(四) 征信质量的法律保障 |
(五) 征信信息使用的法律规制 |
(六) 征信信息保护的法律诉求 |
二、信用评级行为之法律调整 |
(一) 信用评级的功能 |
(二) 信用评级的市场准入 |
(三) 信用评级业务的法律规制 |
(四) 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模式 |
(五) 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 |
三、信用担保行为之法律调整 |
(一) 信用担保的功能 |
(二) 信用担保的模式 |
(三) 我国信用担保的现状及问题 |
(四) 完善我国信用担保制度的法律对策 |
第五章 失信惩戒法律机制之构建 |
一、失信惩戒机制的概念与特征 |
(一) 失信惩戒机制的概念 |
(二) 失信惩戒机制的特征 |
二、失信惩戒机制的国外经验 |
(一) 美国的失信惩戒机制 |
(二) 德国的失信惩戒机制 |
(三) 英国的失信惩戒机制 |
三、失信惩戒法律措施的设计 |
(一) 失信惩戒应以征信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为基础 |
(二) 失信惩戒应以具体的制裁措施为保障 |
(三) 失信惩戒应以信用修复制度为必要的补充 |
四、失信惩戒法律责任的设置 |
(一) 失信者的民事责任 |
(二) 失信者的行政责任 |
(三) 失信者的刑事责任 |
(四) 失信者的特殊责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构建和谐市场经济(论文提纲范文)
一、加强企业信用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
1. 企业信用缺失影响经济的和谐发展 |
2. 信用缺失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
二、企业信用缺失的原因分析 |
1. 价值观念失衡 |
2. 相关法律的不完善 |
3. 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表率作用不够 |
4. 经营者的道德及素质水平有待提高 |
5. 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的不完善 |
三、企业信用缺失的治理 |
1. 营造企业内部良好的信用环境 |
2. 加强政府在企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 |
3. 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的信用建设 |
4. 完善企业信用法律体系建设 |
5. 加强信息化手段在促进企业信用建设中的应用 |
(10)论企业信用缺失的成因及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一、企业信用的价值 |
二、目前我国企业信用缺失问题严重 |
三、我国企业信用缺失的成因探究 |
(一)信用文化和社会信用基础薄弱 |
(二)产权制度不完善 |
(三)“双轨制”缺陷诱发寻租行为 |
(四)信息不对称 |
(五)缺乏强有力的信用法律保障,失信处罚力度不够,失信收益大于失信成本 |
(六)市场信用机制受到限制 |
四、企业信用缺失治理对策 |
(一)加快培育企业信用文化, 强化信用观念 |
(二)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
(三)健全信用信息的披露制度, 畅通信息供给渠道 |
(四)加强信用法律制度建设,加大对失信企业的处罚力度 |
(五)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 |
(六)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培育企业的信誉资产 |
五、结语 |
四、正视信用缺失 重建信用体系(论文参考文献)
- [1]失信行政惩戒规范化研究[D]. 王玉思. 黑龙江大学, 2020(10)
- [2]“资源诅咒”视角下F县信用缺失问题研究 ——基于治理网络的分析[D]. 施婼涵.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2)
- [3]责任政府视阈下我国政府信用建设问题研究[D]. 王迪. 长春工业大学, 2016(11)
- [4]中国新时期影视剧中的信用文化传播研究[D]. 刘文文. 山东大学, 2015(12)
- [5]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研究[D]. 熊振华. 江西财经大学, 2012(10)
- [6]中国当代公民信用的缺失与重建[D]. 许雯. 陕西师范大学, 2012(12)
- [7]中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救济制度研究 ——以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垫偿制度构建为中心[D]. 何雪飞.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9)
- [8]社会信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 ——基于需要国家干预的视角[D]. 陈鹏飞. 西南政法大学, 2009(07)
- [9]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构建和谐市场经济[J]. 李异. 管理观察, 2008(25)
- [10]论企业信用缺失的成因及治理[J]. 黄秀瑜. 法制与社会, 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