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拓宽澳门发展空间的几点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赵永斌[1](2021)在《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利用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关键内容,也是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动力。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首先弥补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双缺口”,发挥了经济增长“催化剂”的作用,然后通过产业关联产生投资带动和乘数效应,间接推动了中国经济增长。此间,外资通过技术和管理溢出、出口促进、就业吸纳和竞争效应等机制,直接或间接提升了中国经济发展质量,带来诸多效益。目前,中国已经从政策型开放进入制度型开放的新阶段,从重点区域开放进入全方位开放的新格局,在利用外资方面,进入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阶段。在此背景下,内陆地区引进外资,提升利用外资效益,对于支撑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山西省作为连接东西,贯通南北的中部省份,经济外向度较低,发展水平不高,如不加强引进外资,提高利用外资效益和经济开放度,势必造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中部“梗阻”。目前,山西省利用外资存在三方面的挑战:一是逆全球化抬头、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引资竞争等因素,导致来晋投资流量有减少的风险;二是中国长期对外开放政策的区域异质性,使山西省在新时代利用外资面临“马太效应”;三是外商投资的资源型经济路径依赖可能降低利用外资的效益。在上述背景下,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利用外资,提升综合效益,变“马太效应”为“后发优势”,成为山西省推动制度型开放,支撑中国全方位开放新格局需要解答的重大命题。而解答此命题,必须首先梳理利用外资的变迁历程、总结规律、评价效益并剖析影响因素,据此提出针对性强的政策建议,才能鉴往知来,解答上述命题。目前,全国层面对内陆资源型地区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的研究比较少,已有的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研究,也因缺乏对史实的把握而解释力不足。山西省作为内陆资源型地区,内陆区位特征和资源型经济特征决定了其在利用外资上具有独特的逻辑和规律。从这两个特征出发,研究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变迁与效益问题,具有典型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基于此,本文对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利用外资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山西省利用外资的阶段性主导因素等,将研究时段分为1978-1991年(内陆区位约束下的小规模探索阶段)、1992-2001年(内陆与资源型特征主导易位下的高速流入阶段)、2002-2012年(资源型经济优势强化与服务业快速引资阶段)、2013-2018年(资源型经济转型与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双主导的高质量导向引资阶段)四个阶段。其次采用史料实证分析、规范分析、历史制度分析和归纳演绎等分析方法,对每个阶段利用外资变迁的事实和规律进行梳理总结,评价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并剖析其影响因素。最后,结合山西省当下利用外资的内外部环境,提出政策建议,以鉴未来。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和观点如下:一、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事实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总体规模较小,但呈现上升趋势,到现阶段已经与其经济规模相适应。外商直接投资自2006年之后成为主要投资方式。港澳台资项目比例始终占有绝对优势;欧美澳等发达国家投资份额先增后减,但高于全国水平。影响外资来源国别结构的主要因素是金融危机、地缘经济等。在投资方式上,外商独资企业比例持续低于全国,营商环境差、交易成本高和资源型行业股权比例限制使然。外商投资行业上,入世之前以工业为主,入世后服务业逐步增加,工业内部“煤焦冶电”等传统领域投资比例经历了“增-减-增”的过程。外商投资区域上,省会太原引资居多,但投资区域协调性逐渐增加,开发区、综改区等渐成主要载体。二、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规律总结(1)资源禀赋是山西省吸引外商投资的独特条件,也是导致山西省引资特征、使用效益与全国不同的根源,直到现阶段,该条件仍是吸引外商来晋投资的主要因素。(2)内陆特征与资源型经济特征在引资主导地位上彼此制衡。内陆特征下,交通成本约束形成了高附加值、非运输成本敏感型引资偏好,而资源型经济发展形成了初级资源产品(低附加值、高运输成本)引资偏好。交通条件改善的情况下,后者在“资源诅咒”下取得引资主导地位,倾向于降低外资效益,需要政策予以引导和规制。(3)围绕资源型经济的两面(加强优势、补齐短板)不断调整,是山西省利用外资40年政策变迁的主线,导致利用外资的出发点过度聚焦于资源型经济,而忽视其综合效益的释放。(4)外商选择何种方式在晋投资,是其竞争优势内部化成本和经营收益权衡的结果,也是反映山西省市场化程度和营商环境优劣的指标。(5)资本增殖的本性决定了无论是直接外资还是间接外资,盈利性都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借用外国贷款用途的盈利性不应被公益性完全覆盖。三、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表现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总体上升,港澳台资的综合效益高于其他外资,主要是在创新和协调两方面具有优势,其他外资则在共享效益上更胜一筹。到现阶段,创新效益和绿色效益是利用外资亟待提升的两个方面。四、关于影响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因素分析(1)山西省产业结构单一、产业链长度不足、创新吸收能力较低,不利于吸收外资的创新溢出;合资企业管理“国内化”降低了外资管理经验的溢出。(2)鼓励外商投资于“煤焦冶电”等资源型、高退出门槛的行业,降低了外资在晋的协调效益,而且这种降低是持续性的。(3)投资行业高碳化和低环境规制,降低外商投资的绿色效益。(4)资源型经济下,资源收益追逐型外资挤出外向型外资;汇率缺口消失下,创汇动机减弱,引进外资的外向度降低,影响外商投资的开放效益。(5)成本敏感型外资对劳动力的技术要求低、可替代性强,且多投资于低附加值领域,在房地产过热推动土地价格上升的情况下,外资倾向于削减员工工资,从而降低了收入带动效益。上述因素也是山西省提升利用外资效益的切入点。最后,本文基于上述事实梳理、规律总结和原因分析,结合当下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际、国内、省内环境,从6个方面提出了15条针对性、可行性较高的建议。这6个方面是:(1)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大局下,加大绿色外资的引进力度和规模。(2)在RCEP、CIA等新型区域投资贸易协定中,立足关键领域和对象开展精准招商引资。(3)在“一带一路”倡议和“双循环”发展格局中,主动承接和引进相对先进和高效益的外资企业。(4)在“煤炭生产向资源富集地区集中”的煤炭生产布局调整下,既要提升外商投资的协调性,又要在煤炭清洁生产、运输和加工领域发挥外资的绿色效益。(5)在资源型经济转型中,提升外资的创新效益,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引资力度。(6)构建优质引资环境,重引增量更重稳存量,进一步释放既有外资企业的综合效益。
李姣[2](2021)在《我国博物馆藏品利用效率研究》文中认为藏品是博物馆的核心,是博物馆的立馆之本。藏品利用在博物馆的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藏品保护与研究成果的体现,是实现博物馆文化价值和核心功能的途径。藏品资源丰富、文化需求高与藏品利用效率低,形成强烈反差,成为目前博物馆发挥效能的瓶颈,提高博物馆藏品利用效率是我国时代需求和历史必然。藏品利用的核心是实现藏品价值,实现的途径是具体利用方式。以国内外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论述为基础,从博物馆的功能出发,藏品价值可分为本体价值,这是价值的本源和基础,以及情感价值和发展价值,这二者是附延伸价值,并且笔者对具体利用方式进行逐一阐述。展出率是博物馆藏品利用最直观的体现,笔者通过随机搜集的670展览数据和数学建模手段,估算了2009-2018年各级别博物馆、各类型博物馆的展出率,显示全国平均展出率10.27%左右,且近十年展出率呈下降趋势。通过采用Lasso回归、Logistics回归、Spearman和Pearson的统计学方法,笔者结合《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公布的博物馆相关数据,得出面积、人员、经费是影响博物馆展览数量最相关的因素。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才能更加清晰地审视我国博物馆藏品利用效率的基本情况,我国博物馆藏品利用效率低表现在广度、深度、频率和真实性问题四个方面,其原因表现在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但是在现有条件下,我们无法立即解决存在的问题和消除造成藏品利用效率低的因素,本文以国际视野、科学视角和技术层面探讨提高藏品利用效率的策略。笔者从藏品本体、场地方面、延伸利用方面及藏品利用保障措施介绍国外博物馆的有益经验,在有限的人力、物力、场地等情况下,为化解我国博物馆藏品利用中面临的问题提供参考。在信息时代,我们应加强博物馆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本文以“智慧”理念为指导,以人工智能为手段,探讨目前智慧博物馆和AI博物馆在藏品利用的实践应用,并以个案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博物馆导览、图像采集、藏品修复中的设计,实现提高藏品利用效率、拓展藏品利用手段、深化藏品利用领域,并不断提升“人—藏品—数据—机”互动性。新时代,博物馆应构建智慧型藏品利用模式,为大众提供智能化的藏品研究、展示、传播。但是博物馆藏品利用工作的核心是对藏品蕴含价值的挖掘与传承,这一点并不会、也不能因“智慧”而改变,我们应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最终以价值传承为目的,去推动我国的藏品利用改革之路,让藏品活起来。
王怡宁[3](2021)在《论陈彦长篇小说中的“戏人”书写》文中指出耕耘于戏剧舞台多年的陈彦,在介入小说创作时,自然而然地将笔触停留在了那些戏剧舞台工作者之上,本文试以《装台》《主角》两部作品中“戏人”书写为切入角度,来探讨作者以戏剧创作者介入文学创作所展露的特质。第一章围绕“戏人”穿梭于现实生活与戏剧空间而造成的撕裂与矛盾,从城乡对立中的迷失、家庭关系中的矛盾与隔膜、现实与戏的交错三个维度分析“戏人”的生存境遇的苦痛与困顿。城乡对立的矛盾及城中村的尴尬处境,将人物置身于如何指认自身的迷局之中;家庭关系中父子间、夫妻间的隔膜导致的矛盾也是他们所要面临的普遍困境;现实与戏的交错也折射出了他们对于苦难现实的无奈诉说。第二章则抓住两部小说中所体现出的共同的戏剧化特征为切入点,分别从人物塑造、情节结构、叙述手法三个层面作深入剖析。在人物塑造方面,作者抓取典型,并且充分调动了陕西地方语言的特色,并适时汲取生活的原汁原味,从中淬炼出了牵动读者神经的语言艺术,并将人物的复杂多面充分展现出来。情节结构方面,化用陈彦对戏剧创作的理解,将其小说创作也视为“开河的艺术”,从而进一步引出其运用惯常在戏剧创作中所显露的特点,以矛盾冲突去营造小说的波澜起伏,有娓娓道来的平静诉说,有激烈冲突里的高潮迭起,也有飞流直下的急转突变,为小说情节结构方面带来了独特的吸引力。叙述手法方面,围绕刻意“走板”的复调叙述、世俗生活与戏曲舞台的互文观照、虚实折叠中的隐喻空间来展开分析其艺术魅力。第三章,立足传统文化的层面来重新看待陈彦两部长篇小说,探讨陈彦在“戏人”书写中反映了文化观念,及背后寄寓的作者对传统文化的独特认知。结合陈彦自身经验出发,分析其作品中展现出的儒释道传统文化,联系其创作理论,剖析他对“恒常价值”的打捞与坚守。将陈彦“戏人”书写放置于整个文学史的视野中,去探讨他的独特价值与局限之处。同时梳理现当代文学史中“戏人”书写演变,探寻其背后的历史原因,再将陈彦“戏人”书写放置其中,与同样书写“戏人”的作品比较,去重新探讨他的价值与局限。
蔡烁[4](2020)在《中国古典舞对外传播研究 ——以北京舞蹈学院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代中国古典舞的建设历程几乎与新中国的诞生同步,自发生,中国古典舞就没有停止过对外传播,在实践中,它不断证明了其独特的价值意义。本文以北京舞蹈学院中国古典舞教学体系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涉及相关的中国古典舞的创作现象,以探讨中国古典舞对外传播这一重要命题。文章首先通过对新中国舞蹈事业奠基者们基于国际性思考的梳理与分析,提出中国古典舞的发生并非个人意愿所致,其需求不仅来自于现代民族国家的建设,更来自于中国需要在舞台舞蹈艺术领域的国际语境中找到独属于自己的话语。其次,文章对中国古典舞对外传播历史进行了脉络性的梳理,对各时期时代背景、古典舞发展所处阶段、对外传播内容,以及对外传播接受等方面逐一进行了分析。基于此,提出在当今“中华文化‘走出去’”“国家形象塑造”和“文化软实力”等相关研究成果的视野下,中国古典舞是对外传播的有效载体。与此同时,历史上的对外传播也反曾哺于中国古典舞的建设,促进了其自身的发展与完善,可见对外传播的重要意义。因此前对中国古典舞对外传播的记录和研究多从“供给侧”角度出发,缺乏“需求侧”,即受众角度的分析,故而,本研究对2019年北京舞蹈学院中国古典舞系赴美巡演期间七场演出的观众进行了问卷调查,旨在了解和掌握中国古典舞对外传播中的受众反馈与现存问题。最后,本研究结合问卷调查以及历史上中国古典舞对外传播的反馈,提出现阶段中国古典舞在对外传播中尚有巨大未被开发的潜力,中国古典舞日后应在传播方式、内涵建设,以及跨文化适应度等方面加强研究与建设。
伍倩颖[5](2020)在《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路径研究 ——基于区位熵灰色关联分析》文中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的提出,为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数字创意产业湾区创造重要的历史机遇。虽然粤港澳地理上一衣带水,但“一国两制”下粤港澳三地存在“三个体系”的差异,在战略定位、参与主体、制度设置上多有不协同的地方,阻碍了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的高层次的协同发展。如何协调解决上述粤港澳大湾区多重协同阻滞?如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引领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如何提高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以上种种成为“一国两制”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的难题。为尝试找到以上问题的解决途径,第一章提纲挈领地构建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具有三大方面的现实诉求:一是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过三阶段演进,目前呈现产业发展不平衡、重复性高、产业链定位低端带来的制约,接下来以大湾区为载体建设数字创意产业的阶段亟需从合作模式、合作内容、协同机制上进行定位的转变;二是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正在面临跨行政区多元主体混合治理的现实困境、协同主体组织上权力分配的不合理性、利益整合和补偿机制的低效性的协同治理的紧迫性;三是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还在面临“一国两制”长期分割现实的一体化突破需求、战略定位同质化且对立化的转型需求、内部标准不统一的冲突解决需要等协同治理的必要性要求。因此,文章在梳理协同治理理论的历史发展后,结合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的特殊性考虑,定义“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为:通过控制各种内外部条件,合理地调配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系统中各个要素的独立运动和关联运动,达到相互协作和调和的发展态势,进而促进整个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的协同发展。本文接着从实现协同优势的底层逻辑、治理网络作用与反作用的模式框架、部门-公私双维合作的范式基础三大维度丰满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理论要素,从战略协同、主体协同、制度协同三个维度构建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理论模型。为求直观而全面地反映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客观水平,本文采用区位熵灰色关联分析法,量化测度四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专业化和区域分工程度,对比掌握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基本情况。第二章,运用区位熵方法,从公司数量、从业人数、营业收入、税前利润四大指标,首先从湾区整体、核心城市两大层次对比研究2008-2017年粤港澳与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等世界一流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差距:结果发现,与三大世界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仅在公司数量上具有明显的集聚优势,在数字创意人才、经济体量、盈利能力方面未能形成集聚优势不明显且城市间优势分布不均,而且大湾区内超大核心城市的示范作用也不明显。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香港、澳门三大地区内部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发展差异分析,大湾区整体无绝对主导行业,三地产业分工各有特色,但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中高科技行业集聚相对较弱,存在数字创意产业链生态覆盖面比较窄、原始性创新能力不足的短板的同时,也展现出向产业链向高端方向转变的趋势。第三章,运用第二章区位熵测算的结果,进一步采用区位熵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对四大湾区整体及核心城市的数字创意产业协同发展的区位熵灰色关联度进行比较:大湾区内数字创意产业存在恶性竞争、资源争夺的问题,而且大湾区超大核心城市辐射能力不足,卫星城协同水平偏低。再对大湾区内部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区位熵灰色关联度进行测算:广东地区数字创意产业链处于低端位置,各城市的优势行业不能实现互补;香港数字创意产业的创意性和科技性是三地最高的,但其辐射带动性偏弱;澳门数字创意产业仅靠博彩行业单脚独立,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显现;从整体上看,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的互联网因素利用不足,缺乏高新技术的支持难以实现跃迁式发展。综合思考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现实问题,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发展思路不能仅仅是粤港澳合作实践的深化,更是要通过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建设,充分发挥粤港澳的综合优势,保持粤港澳长期繁荣稳定。这需要借助三大世界级湾区的经验,结合大湾区的实际,构建战略、主体、制度相统一的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体系:从战略协同角度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路径体系包括四大方面。一是,在突破区划限制,构建切合实际的区域协同战略方面提出:中央层面建立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发展的“决策层+实施层”计划实施机制,实现多级政府与政策之间纵横关系的协调、畅通、平衡,在湾区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治理合力;核心城市层面,总体采取逐步递进的方式,沿着“5+2”、“9+2”、泛粤港澳、泛珠三角的四层次推进城市间数字创意产业融合。二是,从破除低端不平衡矛盾,架构产业价值链重构延伸战略方面提出:“三链合一”,不仅要完善产业链条,打造具有前瞻意义的创新链,还要推动数字创意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形成新兴形态的价值链,并且重视原创数字内容IP发展,不断巩固高端性质的产业链。三是,从紧密湾区内部联系,搭建核心城市差异化定位战略方面提出:“高地+洼地”组合,着力打造伞形网状的城市规模层级结构,以增长集群效应为引导、以中心城市引领推进,因地制宜地建设分工合理的城市群产业分工体系。从主体协同角度搭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路径体系分为三大步骤。首先,以培育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观念为基础,通过优化治理信息共享机制获取集体协同治理的共识,通过规则、社会资本、网络三种方法渐进建立各协同主体的共同价值观,并通过充分发挥资讯传播的力量培育粤港澳民众积极理性的社会心态,以期实现人心相通,凝聚治理信任网络。其次,进一步明晰不同主体的协同治理责任,创新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参与机制,包括建立地方政府主导、中央政府参与的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创新机制,企业为核心、现代化体系为重点的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技术协同机制,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知识协同机制,提高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和治理实践的高效性。最后,完善主体协同治理的常态体系,运用正式治理机制与非正式治理方法相结合的方法,并以推进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绩效评估工作为保障,着力提高治理绩效。从制度协同角度阐述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路径体系具有三大层次。其一,赋权协同治理主体,包括政府提高规制治理能力而主动让权予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自组织的部分,也包括多级政治力量汇合而来引导协同治理组织发展的部分,以及软环境、硬环境对协同治理实践的双重支撑,以增强协同治理行动力。其二,破解市场资源配置障碍,综合改革现有财税体制、科学划分中央与大湾区内的财权-事权关系,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完善大湾区横向转移支付体系,推广创新驱动的税收政策、优化大湾区税收服务协同机制等途径,促进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要素互联互通的实现。其三,促进粤港澳法律全面对接,以建立循序渐进的协同立法机制为根基,借助试点先行发挥法治创新能力降低大湾区法律整合成本,以及科技赋能跨境法律合作等方法,推动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正向发展。
姚宏敏[6](2020)在《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一、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思路和观点本文是在中国的政府部门与法院积极推动境外仲裁机构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并允许其开展涉外仲裁业务的最新政策背景下,基于《仲裁法》修改的视角,对“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所涉及的仲裁法律制度中的问题所作的研究。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论证的主要思路是:当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已成为一种众望所归的趋势时,对于境外仲裁机构设立业务机构并开展涉外仲裁业务的新政策进行解读和分析,结合我国立法、案例、政策和学说,通过对域外法和《纽约公约》等国际条约的比较研究,论证并解决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长期存在的“仲裁机构性质”、“仲裁裁决籍属”和“仲裁司法审查”三大法律问题,同时为《仲裁法》的修订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本文的核心观点和重要结论是:1.通过对仲裁机构的学理分析以及《仲裁法》相关法条的文义解释,认为可以参考相关范例,将境外仲裁机构以及境外仲裁机构在自贸区设立的业务机构进行法理上的扩张解释,认可其为中国《仲裁法》上的仲裁机构,并从仲裁机构准入的视角分析,论证了允许其在自贸区开展涉外仲裁业务的法律和政策依据;2.通过对确定裁决国籍理论进行梳理,对裁决国籍制度进行比较法研究,认为应当通过摒弃现有不合理的仲裁机构标准,在国内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真正确立和适用国际通行的“仲裁地”标准,由此可以将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所作裁决按照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予以审查,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境外仲裁机构和当事人的难题;3.对境外仲裁机构所设业务机构如何由中国内地法院对其进行司法审查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关于管辖法院、审查程序和审查规范等方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由中国法院作为仲裁地法院进行司法审查可以确保境外机构在中国内地开展仲裁业务的可控性,符合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4.针对前述三项法律问题解决思路中所涉及的《仲裁法》上的相关立法问题,文章从仲裁机构、仲裁地、仲裁程序、仲裁裁决以及仲裁司法审查方面提出了关于《仲裁法》修改的立法建议,同时提出按照“仲裁机构组织法”“仲裁活动程序法”和“仲裁司法审查法”三大板块分别予以调整的修订思路;5.推动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这一政策的出发地和落脚点是在中国内地积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目的地”,其中上海最具先发优势和现实基础,通过引入知名境外仲裁机构可以快速形成国际仲裁资源集聚,从而推进中央为上海确立的建设“面向全球的亚太国际仲裁中心”的目标,由此提升中国在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二、对本文研究主题的剖析本文讨论的“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这个主题的涵义是:境外仲裁机构在其管理的仲裁程序和仲裁庭所作的仲裁裁决中将中国内地作为仲裁地的仲裁案件的特定情形。此类仲裁实践虽早已存在,但在过去20多年里一直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原因就在于以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为核心的中国仲裁法律制度中存在诸多与国际商事仲裁通行的理论与实践不一致和不兼容之处。这些内容涉及: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效力、裁决国籍认定、仲裁地标准、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诸多方面,而这些问题几乎贯穿了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全部核心内容。如果把存在的法律问题比作病症,本文讨论的主题就像一个小切口,切中的正是中国仲裁法律制度中长期存在的沉疴痼疾。随着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自贸区建设推动仲裁制度创新发展,特别是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允许境外机构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仲裁业务的新政策开始付诸实践,这一问题既无法回避,也有了解决的新契机和外部条件。因而,对此问题亟需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作出理性的回答,特别是从立法和司法层面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在文章的论证过程中,需要对解决上述法律问题所涉理论问题的认识进行正本清源,需要对国际条约和域外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和借鉴,需要对我国现行的相关具体制度进行整改或者纠偏。本文研究对象是一个以问题为导向的政策性的制度变革的路径,正在推行的制度内容契合中国仲裁法律制度国际化的改革方向和发展路径。中国仲裁的国际化是一个口号性的宏大主题。对仲裁国际化的定性难以统一标准。单从仲裁使用者的视角来看,吸引越来越多的境外当事人在约定境外机构仲裁时选择中国内地作为仲裁地,这是中国仲裁国际化的重要内涵。在我国自上而下的仲裁制度的顶层设计中提出了上海建设“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这一目标的前提下,除了要让当事人更多地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以外,更重要的是能让更多的境内外当事人选择中国内地作为仲裁地,进而适用中国法作为仲裁程序的准据法,从而选择中国法院对其仲裁进行司法审查,这才是评判和检验中国仲裁真正国际化的重要标准之一。这也是本文所坚持的实践立场和对制度进行价值评判的标准。三、本文的结构基于前述对于研究主题的剖析,全文以现有政策所需解决的问题为导向,在坚持中国立场和有利于“国际仲裁中心建设”、打造受欢迎的“仲裁地”的价值判断下,回应并解决三大问题:(1)机构的身份:即境外仲裁机构(及其业务机构)的性质和身份能否在内地仲裁的问题;(2)裁决的性质:及境外仲裁机构(及其业务机构)作出的仲裁应归为何种类型和籍属的问题;(3)司法的审查:即如何对境外仲裁机构(及其业务机构)予以司法审查和司法支持的问题。因此,本文主体部分贯穿了“仲裁机构性质——仲裁裁决籍属——仲裁司法审查”这样一条论证的主线,最后就上述论证过程中涉及相关内容提出修订《仲裁法》的立法建议。由此,除了导言和结语外,文章的主体结构是:第一章介绍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这个问题的由来以及在自贸区新政策下的最新发展;第二章探讨了境外仲裁机构所设业务机构的性质,论证的是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仲裁法律服务市场的准入问题;第三章论述境外仲裁机构所设业务机构作出的裁决的性质和国籍属性问题;第四章研究的是关于境外仲裁机构所设业务机构的仲裁司法审查问题;第五章分析了《仲裁法》修订的思考路径和立法建议。现就各章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思路作如下简要介绍。四、本文各章的主要内容(一)第一章“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的问题由来与发展”第一节首先研究了过去20多年间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的典型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各级法院在这些案例中对于相关仲裁协议效力和仲裁裁决执行问题的认定意见时常出现不一致之处,反映出立法缺失造成的司法认知上的较大分歧。主要集中体现在关于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关于仲裁法律服务市场开放和关于裁决的定性以及执行依据这三大问题。随着形势发展,最高人民法院的立场和态度也在发生转变:从最初的认可到后来的基本上否定,再到近年来又逐步趋向于对约定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进行仲裁的相关仲裁条款认定为有效。第二节介绍了境外仲裁机构入驻自贸试验区的情况。中国的仲裁制度在自贸区建设初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国家层面推动了国际知名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入驻自贸区的政策出台。随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四家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了代表机构,进一步扩大了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的影响力。2019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允许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新片区内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业务。此后,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司法局又落实该项政策进一步出台相关文件,共同确立了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这一特定区域内允许境外仲裁机构以设立业务机构形式准入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出台司法文件,从司法层面确立了对境外仲裁机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的支持。第三节探讨了境外仲裁机构准入将产生的作用和意义。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法院,都积极推动境外仲裁机构能够以“机构”(即某种商业存在)的形式进入中国内地,由此吸引更多的国际民商事争议在本国解决,提升本国在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此同时,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进行仲裁,能否与中国现有法律和司法制度进一步兼容,也缺乏可操作性的相关规定。此前遗留的相关法律问题并未由此迎刃而解,仍主要问题集中体现为机构性质、裁决籍属和司法审查这三大问题,而这也分别是本文后续三章展开论述的主要内容。(二)第二章“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的性质与准入”关于境外仲裁机构完全进驻中国市场的障碍问题,首先要解决境外仲裁机构以什么身份资格在中国落地的问题。境外仲裁机构准入本质上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由各国根据各自法律决定是否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本国领域内开展仲裁业务以及所开展的仲裁业务的范围。对于境外仲裁机构在临港新片区的设立业务机构以何种法律地位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开展仲裁业务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业务机构的法律性质,论证其准入以及开展仲裁业务的法律依据问题,同时提出关于完善立法和提供司法支持的建议。第一节解读仲裁机构性质的实在法依据。通览《仲裁法》的体例和条文结构,可以说《仲裁法》是以仲裁机构作为整部法律的主线的,在制度设计和法条构造上均体现了仲裁机构本位主义的痕迹。通过对仲裁机构的域外比较,可以总结出不同法律制度中仲裁机构的共性特征。对于仲裁机构的实然属性,还应从其应然属性进行分析,更需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仲裁法》中关于“仲裁机构”的条文规定。相对于关注仲裁机构的“名称”而言,更应该审视仲裁机构的应然“性质”和本质特征。我国《仲裁法》关于仲裁机构的全部内容预设的均为国内仲裁机构,如欲赋予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仲裁法》项下仲裁机构的地位,需要进一步分析《仲裁法》中关于仲裁机构的设定,对仲裁机构性质进行比较法研究,论证对《仲裁法》中“仲裁委员会”予以扩张解释的思路。第二节探讨了境外仲裁机构所设业务机构的性质及监管要求。首先对该项制度进行政策解读,分析其设立后在境内活动所应遵循的管理要求,从而进一步明晰业务机构的性质及其从事涉外仲裁业务所应具备的功能。对于业务机构的性质,《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没有直接予以界定,更没有指明业务机构是境外仲裁机构的分支机构或是境外仲裁机构在新片区设立的独立仲裁机构。通过解读和分析,可以初步认为“业务机构”是“准仲裁机构”或“类仲裁机构”性质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将业务机构定义为由境外仲裁机构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设立的仅开展涉外仲裁业务的准仲裁性(类仲裁性)的专业服务机构。第三节论述了仲裁市场开放与境外仲裁机构准入方式。从行业领域和社会分工的角度来看,商事仲裁服务被视为一种法律服务(特定情况下更偏重于涉外法律服务)的观点已经日渐为人所接受。商事仲裁服务市场的发展同时带来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问题。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自贸区设立具有开展仲裁业务功能的法律实体,能够有效发挥其作为仲裁机构的作用。对于境外仲裁机构能否在中国内地进行仲裁活动的问题,法律没有强制性的禁止规定,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应予认可。新政策下,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将通过一个类似于仲裁机构的“准仲裁机构”的法律实体进行仲裁程序管理,仲裁地设定在中国内地。此种做法符合机构仲裁的特征,既可以做到仲裁机构管理的属地化,又可以实现仲裁司法审查的属地化,将相关法律风险降至最低,是一种合理而稳妥的方式。境外仲裁机构在自贸区通过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业务,在不违反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全国各级法院在对其司法审查时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这一政策标志着中国仲裁市场进一步开放以及仲裁主体多元化,顺应了中国仲裁国际化发展的改革方向。(三)第三章“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所作裁决的国籍”对于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进行仲裁的问题,需要论述其在内地所作裁决的性质和和国籍属性问题:即该类裁决是构成“外国裁决”抑或“非内国裁决”,从而适用《纽约公约》;还是构成中国仲裁裁决中的“涉外裁决”,从而适用《仲裁法》和《民诉讼》。简言之,就是解决其决定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和分配仲裁裁决的监督权,确定其应归入哪一类裁决并进而依据何种司法审查程序予以承认和执行的问题。第一节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一般理论入手,论述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内涵、确定仲裁裁决国籍的法律意义、确定仲裁裁决国籍的一般标准,探讨了仲裁地的涵义及其法律上的意义。“仲裁地”与仲裁机构所在地固然关系密切,但是仲裁机构所在地并非当然的仲裁地。仲裁地事关仲裁裁决的国籍,关乎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及效力,决定了仲裁程序的准据法,还是撤销程序的重要依据和适用《纽约公约》的前提。仲裁地有着非同寻常的法律意义,它通常由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地作出的专门约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适用的仲裁规则对仲裁地作出的专门规定。第二节对仲裁裁决国籍制度进行了比较法研究,介绍了《纽约公约》和联合国贸法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中关于裁决国籍的制度规范,对比了美、英、德、法四国关于裁决国籍的制度规范。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仲裁地是判断仲裁裁决国籍的主要标准。仲裁地是法律意义上仲裁活动进行的地点,其法律意义包含:认定仲裁裁决的国籍、确定仲裁程序所适用的法律、确立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权等内容。仲裁地在仲裁实务中通常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虽然仲裁地标准一度受到“非内国化”理论的挑战,但大多数国家目前仍以仲裁地作为标准来判断仲裁裁决国籍。第三节研究了中国国内立法和司法应当确立仲裁地标准的问题。由于仲裁地概念的立法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认定标准混乱,使得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所作裁决的国籍难以认定等问题。因此,应当摈弃“仲裁机构”标准并确立“仲裁地”标准。与此同时,通过对以“非内国裁决”予以执行的思路进行了反思,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所作裁决应按中国的涉外裁决予以认定并进行相应的司法审查。(四)第四章“对境外仲裁机构的司法审查与司法支持”在境外仲裁机构所设的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后,势必将产生相关的司法审查问题,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或撤销,还有相关仲裁保全措施等。对于此类仲裁司法审查问题,之前并无先例可循,需要依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所确立的制度及原则予以分析和论证,并提出相对可行的建议方案,最终为《仲裁法》的修订提供具有参考意义的建议。第一节探讨了涉及业务机构的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问题。通过对依据现有司法解释的规定确立管辖法院、参照上海金融法院的模式确立管辖法院、参照国际商事法庭的模式确立管辖法院三种方案的探讨,明确仲裁协议司法审查的管辖法院,同时分析了境外机构仲裁规则中自裁管辖权与我国管辖权制度所可能产生的冲突以及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新路径。第二节论述了业务机构所作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问题。首先研究了申请撤销与执行裁裁决的管辖法院,其次探讨了在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出台的司法审查司法解释的框架下,撤销与(不予)执行制度的衔接问题。由于境外仲裁机构在新片区所设的业务机构仅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因而对于“涉外因素”的审查与认定,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而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外因素”的认定又有了扩大的趋势,应当予以充分的关注。第三节分析了涉及业务机构保全措施的司法支持问题。由于目前境外仲裁在中国内地申请保全措施尚缺乏明确依据,借鉴我国海事仲裁案件中的相关突破性规定,参照《关于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的机制与实例,同时论述了国际商事法庭中的仲裁保全机制,确立关于境外仲裁机构所设业务机构开展仲裁活动中的保全机制,从而依法支持和保障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五)第五章“《仲裁法》修订的思考路径和立法建议”随着我国仲裁实践的不断推进,现行的《仲裁法》需要通过修改才能适应仲裁形势的发展变化。结合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问题所涉及的立法修订的内容,可以成为《仲裁法》修订的思路和重要内容。第一节从总体上论述了《仲裁法》修订的顶层设计与具体路径。《仲裁法》于2018年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央层面也已经作出了“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关于仲裁制度的顶层设计。《仲裁法》的修订应当坚持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发展方向。国际国内商事仲裁快速发展的实践、中央在国家战略层面的支持与推动、最高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领域相关司法解释奠定的基础、仲裁理论与研究的不断丰富,这四个方面使得《仲裁法》修订已具备了初步条件。通过对《仲裁法》现行体例分析,可以确立从仲裁机构组织法、仲裁活动的程序法和仲裁司法审查法三大部分进行修订的路径。第二节针对《仲裁法》中关于仲裁机构和仲裁程序部分的相关内容提出了完善意见。《仲裁法》是一部规范仲裁机构监管和治理机制的组织法,同时也是一部规范仲裁活动的程序法。如果要规范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相关内容,势必对《仲裁法》中关于仲裁机构和仲裁程序的部分进行相应的调整,既要让《仲裁法》的调整对象扩展至境外仲裁机构及其代表机构,又要在仲裁程序部分具备容纳境外仲裁机构开展仲裁活动的制度空间和规范性要求。第三节讨论的是结合对境外机构仲裁司法审查的实际需要,对《仲裁法》中仲裁司法审查相关内容的完善意见。通过确立仲裁地标准,使该标准在《仲裁法》的架构下,串联起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仲裁裁决的国籍、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一系列制度,从而更好地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进而完善现有的仲裁裁决分类,确立更加合理科学的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六)结语:行政先导和司法能动向立法回归境外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遇到的法律障碍折射出仲裁立法中的问题,在《仲裁法》尚不能立即修订的情况下,解决这一问题目前借助了上海自贸区新片区的先行先试的新政策契机,采取了行政、司法、立法三个层面依次推进的制度发展路径。国务院、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司法局自上而下从行政层面率先提出解决方案的新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高院随后通过出台司法保障意见在司法层面予以强力支持,最终将回归到《仲裁法》立法层面进行修订和完善。这是目前中国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开放倒逼改革”的制度创新的进路的在仲裁领域的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缩影。后续能否取得制度改革和落地的实效,笔者认为还取决于这一制度构建过程中对于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能否做到有机统一。1.明确问题导向:通过对存在问题的深入剖析,依托现有的行政和司法推动的方式是一个快速可行的解决方案。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是一个存在了20多年的老问题,以此问题为切入点,通过设立业务机构的新政策推进仲裁制度改革创新。首先,从行政层面上沿袭了自上而下行政推动的路径依赖,在上海自贸区这片“先行先试”的创新沃土上,从推动本土仲裁机构的国际化发展,到吸纳境外仲裁机构入驻自贸区,到提出上海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国际仲裁中心,均体现了这一改革创新的发展脉络。其次,对于行政层面出台的改革创新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高院出台司法支持和保障的意见,发挥司法的能动性,从司法解释的角度对带有局限性的立法内容,作出符合现实需要和发展需求的扩张性解释。在立法尚不能及时修订的情况下,司法能动主义有助于通过司法方式解决相关现实问题。最后,中国作为成文法国家需要将解决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问题在行政和司法层面已经取得的成果,进一步转化为《仲裁法》修改在立法层面的成果。2.坚持目标导向:现有政策需要服务于中国内地构建受欢迎的“仲裁地”建设,服务于上海率先打造面向全球的国际仲裁中心建设。允许和鼓励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目的,是将中国内地城市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目的地”。上海在众多的内地城市中独具先发优势和先天条件,可以率先成为“面向全球的亚太国际仲裁中心”。在此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司法机关,不但在确保统一裁判尺度和正确适用法律中起到了最为重要的作用,而且对重要政策的有效推行也起到了关键作用。为了应对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所存在的问题,推出在自贸区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这样的仲裁制度改革举措,其目标就在于:吸引更多的国际民商事争议在本国解决,提升本国在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其核心就是把中国内地打造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目的地”。3.重视结果导向:先行先试的政策成果最终还应回归至仲裁立法层面,《仲裁法》的修订也应当彰显“大国司法”的理念。为提升、完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国应强调大国司法理念,重视大国司法制度对于仲裁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允许境外仲裁机构进入中国内地,由仲裁地法院对其进行司法审查,使中国的法院对于相关仲裁程序和仲裁结果掌握了司法审查的主动权。一直以来不允许其在中国境内进行仲裁,结果并没有改变中国当事人主动或被动参与境外仲裁的客观情况。这类仲裁实践无法进入中国内地,反而游离在中国司法审查能够控制的范围之外。某一国或某一地被选定为仲裁地很大程度地体现了当事人对于该国(该地)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信任与尊重。近年来,中国的综合实力和经济体量的迅速发展,逐渐在国际社会上确立了大国地位,树立了大国形象。中国的国际商事仲裁发展应当回应对外开放的发展变化。中国需要借助包括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在内的国际争议解决制度在全球范围内保护作为经济大国的利益。中国同时需要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增强本国司法及仲裁制度在全球争议解决市场的吸引力。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全球竞争力应当成为中国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目标之一。
夏玲玲[7](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经验研究》文中指出统一战线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和政治优势,在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以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统一战线工作作为研究对象,运用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工作理论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理论的形成、性质和地位等,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重要文献进行全面研读和分析,学习领悟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统一战线的理论基础及创新演变。统一战线在民主党派工作、宗教工作、民族工作中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等方面有着无法比拟的优势和成效,最大程度地吸纳、巩固和团结了广大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人士。改革开放40多年来,国家与社会的面貌日新月异,党的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实现了创新与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思想的引领下,统一战线经验积微成着,统一战线的同心圆越画越大。在梳理和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统一战线基本理论和成效的基础上,从理论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统战立法等方面总结凝练出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经验。新时代,统一战线不仅在协调社会主要矛盾、社会阶层结构分化、利益诉求多样化方面的作用愈加突出,而且在思想引领和凝聚社会共识方面的作用也愈加突出。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关系的调整,统一战线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与挑战,因此,在把握党领导一切的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同时强化统战工作意识,运用统战思维凝聚磅礴力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而努力,为统一战线工作的实践创新提供有益参考。
侯燕[8](2019)在《胡锦涛青年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青年,既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又是影响社会问题的不定因素。青年群体的发展方向与各种政治力量的走势存在一定内在联系,青年与青年问题也因此始终受到社会的关注。马克思主义者总是把世界的发展进步与青年的历史使命联系起来,满腔热情地寄希望于青年。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始终代表广大青年、赢得广大青年、依靠广大青年,把马克思主义青年思想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相结合,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由于曾从事共青团工作,胡锦涛对于青年和青年问题有着直观感受和深刻理解,他在继承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的青年思想的基础上,坚持从事关国家与民族前途命运的重大战略高度审视青年和青年问题,形成了一系列符合社会发展与青年变化时代特征的科学认识与判断,从而继承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青年思想。但凡客观存在的事物,都有其内在规律性。任何科学思想形成和发展都与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密切相关,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在独特的实践历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的胡锦涛青年思想,有着丰富的理论渊源和现实依据,也有其内在根基,其产生、形成、发展和成熟都遵循社会历史基本规律。改革开放翻开了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厚积薄发的新篇章,党领导全国人民以无限的智慧和热情投入这一波澜壮阔的伟大实践,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青年自身的特征与需求也呈现出相应的时代气息。随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胡锦涛青年思想,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坚持科学发展,强调以人为本,把青年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注重以服务青年发展促进青年理想信念的形成与生力军作用的发挥,指引着当代青年与青年工作的发展方向。本研究通过对胡锦涛青年思想形成的理论渊源、现实基础以及形成发展过程进行回溯和梳理,阐述了胡锦涛青年思想的总体脉络和逻辑体系,探讨了胡锦涛青年思想在马克思主义青年思想中国化发展历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如何以胡锦涛青年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高青年素质,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提供人才保障进行了前瞻性分析。本研究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青年思想、列宁斯大林的青年思想、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的青年思想以及中西方文化中的青年观点,是胡锦涛青年思想形成发展的理论和文化渊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党的青年工作面临的任务与挑战、胡锦涛自身成长和青年工作经历则构成了胡锦涛青年思想形成发展的现实依据。就其发展阶段来看,胡锦涛青年思想经历了由孕育到初步形成、再到不断丰富完善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始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紧密相连。本研究也探讨了胡锦涛青年思想关于青年的地位和价值、青年的优势与不足、青年工作的旨归与要求等方面的基本观点,这些也恰恰构成了胡锦涛青年思想的立论基础。在总论其形成基础、发展阶段和基本出发点之后,本研究选取胡锦涛青年思想极具时代特征的政治视角、利益视角、人才视角、实践视角、全球视角等维度对其内容构成进行了分论。从坚持党的领导、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审视青年和青年问题,突出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青年发展提供指引,实施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青年工作等方面论述了胡锦涛青年思想之政治视角;从为大局服务与为青年服务的一致性、寓引导教育于服务之中、着力服务青年的根本需求等方面讨论了胡锦涛青年思想之利益视角;从人才强国与青年人才培养、科教兴国与青年教育、社会环境与青年成长、执政能力与干部选拔等方面剖析了胡锦涛青年思想之人才视角;从火热社会实践中的无悔青春、党和国家需要青春力量、伟大时代召唤创业者等方面分析了胡锦涛青年思想之实践视角;从青年要努力拓展世界眼光、青年是和谐世界的重要建设者、加强各国青年之间的交流等方面阐述了胡锦涛青年思想之全球视角。最后,提出胡锦涛青年思想的现实启示,即坚持党的领导,准确把握青年脉搏,积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青年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激发青年的主体自觉,充分发挥青年的主观能动性,搭建更为广阔的青年创新实践平台,引导青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续奋斗;坚持服务青年,注重青年的利益实现,增强服务青年的实效性,推进青年工作改革创新,牢牢把握青年工作的生命线。基于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以及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胡锦涛青年思想系统且全面地回答了关于青年的基本问题,既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既有理论范畴,又是科学发展观战略思想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胡锦涛青年思想内容丰富、时代感强,不仅丰富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而且对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且与时俱进的理论体系及其科学品质,开拓青年工作的思路、方法、手段,增强青年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有深远的借鉴意义。为了阐明胡锦涛青年思想对于开展青年工作的指导意义,本研究选取了多个案例,从某一角度或某一形式印证胡锦涛青年思想的实践价值。比如,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为例,简述了党和青年的特殊关系,突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对于青年发展的重要意义,就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路径进行了论述;以大学青年教师为例,从剖析职业获得感生成入手,对于如何立足青年的基本特征、遵从青年成长的客观规律、正确分析青年的实际状况、在服务中赢得青年进行了探讨;以高校共青团发展路向为例,就共青团如何通过深化改革凝聚青年人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进行了分析;以21世纪以来蓬勃发展的青年自组织为例,讨论了新时期青年社会实践主体的拓展形式,得到的基本结论是,自组织这一随着时代发展应运而生的组织形式对于青年参与社会、投身实践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价值,但也存在着局限性,需要在实践中贴近青年、创新思路,充分发挥青年群体的主体作用,积极引领青年成长发展;以孔子学院的形成发展为例,简析青年国际交流状况,以此说明青年拓展世界眼光的重大意义,并印证青年对于促进国际交流、树立国际形象、提升国家“软实力”的积极作用。站在新的历史时期分析青年和青年工作,不难看到胡锦涛青年思想严谨而科学的理论品质及重大而深刻的时代价值。当今世界政治、经济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国际青年争夺战愈演愈烈,党的青年工作也面临各种新情况与新挑战,但综观国际国内大势,中国发展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胡锦涛深刻指出,未来属于青年,未来取决于青年,未来更需要青年去创造。当代中国青年的历史使命与青年运动的主题,在根本上与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完全一致,就是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从进一步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出发,全面梳理、分析胡锦涛青年思想对青年工作的指导价值和实践成效,对于引领当代中国青年自觉担负起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历史责任,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伟大征程,无疑具有重要的实践参考与指导价值。
曲菁[9](2019)在《中国多民族地区文化共建共享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多元一体格局是中国多民族国家共生共存的客观现状。国家认同之上的一体格局是中华民族的主流共识,各民族认同之上的多元格局是国家发展的动力要素。在中国,多民族地区既是广泛的客观存在,也是亟待发掘建设的重要区域。多民族地区的文化资源既是中华文化不可或缺的宝藏财富,也是维系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促进多民族地区文化的繁荣发展既可以团结少数民族同胞、维护地区稳定发展,又有助于树立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对“共建共治共享”治理观的明确阐述,强调了社会主义国家以共同参与增进社会公平、保障人民利益的治理理念,为中国多民族地区文化的发展拓宽了思路,增添了动力。实现共建共享,应该是社会主义国家解决民族问题、保障少数民族利益、维护社会公正和谐的重要方式,也是中国多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放眼当今中国,一方面,经济发展的紧密联系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使命职责推进着多民族地区文化的一体化进程;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强烈的民族认同和世界范围内极端民族主义的分裂思想又破坏着多民族地区文化的合作共建与和平共享。在社会主义统一多民族国家现代化事业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我们有必要对中国多民族地区文化的合作发展进行更多思考。历史形成多元一体的现状既要承认文化的多样繁荣,又要维护一体中华文化的团结共进,美人之美与美美与共的民族和睦最深层次的体现还是在精神文化层面。多民族地区的文化发展必须要消除民族文化偏见与民族文化歧视,在平等互助、精诚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多方共赢。本文主要侧重分析主体性身份之上的责任共建与权利共享,从内因的角度强调各民族个体的自觉性与群体的协同性,从外因的角度凸显党和政府的引导力与支持力,努力调动多民族地区各族同胞的主动参与意识,实现内部主观能动性与外部政策支撑的良性结合,以民族政治学视角发掘一条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多民族地区的文化共建共享之路,以期联合多民族同胞一起共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共享文化发展带来的成果,更好体现社会主义本质,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文化政策,更好开发建设多民族地区的文化,进而实现各民族和谐发展,中华文化繁荣兴旺。就方法而言,文章主要在尊重各族同胞和谐共生现状与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前提下,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文化发展理论的指导,运用文献资料整理、理论联系实际等方法,借助民族学、社会学、政治学、文化学、历史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成果来进行研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一切事业发展的领导核心,中国所有的问题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中国多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繁荣推进也得依靠中国共产党。从对比中国共产党民族文化政策变化与中国多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兴衰的关系中,我们得出了民族文化政策制定的历史经验,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引领作用的具体体现,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多民族地区文化发展的趋势走向,提出共建共享的有效方案。将共建共享用于中国多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推进,是对中国共产党人政治智慧的灵活运用,是对中国几千年不同民族融合发展的历史延伸,是对中国丰富民族文化资源的综合考量,具有政治、历史以及现实的综合必然性。中国多民族地区的文化共建共享在现实背景下既有众多的机遇条件,又有复杂的挑战困难,需要不断扫清障碍,奋力推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的卓越成就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在坚定“四个自信”的基础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必然成为中国多民族地区文化建设努力的方向目标。只有坚定马克思主义的政治信仰不动摇、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动摇,多民族地区的各族同胞才能筑牢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共建共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国家的特色在于“以人为本”,几千年的古老文明讲求“以和为贵”,在历史和现实的交融中推动中国多民族地区文化的共建共享,我们还需要把握一定的原则,只有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公平正义”“平等互信”“和而不同”和“共同繁荣”,方能共建共享。总之,中国多民族地区的文化共建共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推进过程中必须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具体操作的现实关系,在增强多民族地区各族同胞国家认同、文化认同、相互信赖、文化适应的基础上,既提出整体推进的宏观设计,又做出重点突破的微观措施,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文化政策更好地贯彻落实到多民族地区,以实现中国多民族地区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以及集体共享。
季念[10](2019)在《论《伦敦新闻画报》中的晚清中国人形象(1842-1876)》文中研究说明1842年5月14日在伦敦创刊的《伦敦新闻画报》,是世界上第一份成功地将新闻与图像有机结合,实现文学与艺术“联姻”的周刊。它从创刊之日起,就对中国和中国人形象给予了高度关注。创刊后仅20天,即刊载了关于中国人的专题报道《中国的道光皇帝》。到1876年,其报道的中国人形象几乎涉及了晚清中国社会的各个阶层、各种职业。《伦敦新闻画报》在这三十多年中塑造的晚清中国人形象既丰满多样又极具典型性,对英国中产阶级读者乃至大英帝国臣民关于晚清中国人形象的认知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伦敦新闻画报》的中国人形象报道中,用力最勤、着墨最多、关注度最高的无疑是在晚清社会占据统治地位的皇帝高官。就皇帝而言,《伦敦新闻画报》报道了道光皇帝、咸丰皇帝和同治皇帝,并将他们置于晚清战乱不断、动荡不安的社会背景下加以观照,表现了道光皇帝强撑危局的艰难,咸丰皇帝苦心维持的不易,同治皇帝作为符号象征的无奈。就高官而言,它报道了耆英、斌椿、叶名琛、广州行商及其他官员群像,描绘了耆英在外交活动中的善变形象,表现了斌椿作为“中土西来第一人”的开放包容个性,浓墨重彩地对叶名琛进行了污名化。当然,《伦敦新闻画报》虽然格外重视皇帝高官,但其报道的中国人形象并不局限于此。它还报道了形形色色的下层人形象。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中国军人和中国百姓。就军人形象而言,它描绘了遇敌溃逃、英勇顽强、唯利残忍等不同类型的军人;就中国百姓而言,它表现了堕落麻木、礼貌友善、吃苦耐劳等不同品质的中国百姓形象。《伦敦新闻画报》中的晚清中国人形象丰富而生动,这既得益于该报图文结合的特色,更得益于该报高超的艺术表现手法。首先,在图像与文字的互释、互补与悖离中,增强了人物形象的直观性、可感性和性格张力。其次,通过新闻观察者的叙述、新闻当事人的叙述、嵌套性叙述等多重叙述主体的透视,增强了新闻故事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使人物形象更加真实与生动。再次,记者、画家将新闻背景与事实巧妙结合,或利用新闻背景阐明新闻事实,或利用新闻背景烘托新闻事实,不仅使画报中的中国故事与中国人形象更加完整,而且有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中国故事与中国人形象。《伦敦新闻画报》中的晚清中国人形象,作为一种西方视野中的“他者”形象,既非现实生活中中国人形象毫不走样地再现,也非西方人凭空想象的产物。它是记者在中国民间游历、战地目击、受传闻影响等亲历中国的印象,也是西欧对中国人美化性想象与丑化性想象的延续,是西欧社会集体想象的产物;在它身上体现了大英帝国意识形态与媒介使命的混合,杂糅了商业利益至上与新闻客观、不列颠民族优越与新闻中立、中产阶级定位与新闻写实等矛盾对立的因素。《伦敦新闻画报》中的晚清中国人形象书写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首先,它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它曾影响了西方社会对中国人的认识和其他画报对中国人的关注,并提供了中国人形象研究的新参照物。其次,它具有较强的审美意义。它拓展了图文并重的审美空间和新闻画报的表现范围,提升了新闻画报的艺术品位。再次,它具有很强的当代价值。它既为当代社会观察和评价外国媒体中的中国人形象提供了视野,又为当代中国媒体报道外国人形象提供了启示,还对提升当代中国画报的图文艺术水平和质量提供了借鉴。
二、拓宽澳门发展空间的几点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拓宽澳门发展空间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标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标 |
1.1.3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利用外资 |
1.2.2 利用外资效益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利用外资变迁的断代研究与本文的研究阶段划分 |
1.3.2 利用外资效益及机制研究 |
1.3.3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进展 |
1.3.4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理论基础与效益评价体系构建 |
2.1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一般理论解释 |
2.1.1 发展中国家(地区)利用外资的动因解释 |
2.1.2 外商向发展中国家(地区)投资的动因解释 |
2.2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理论特性分析 |
2.2.1 内陆地区资源型省份利用外资动因解释 |
2.2.2 外商向内陆资源型地区投资的动因解释 |
2.3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评价体系构建 |
2.3.1 评价体系构建依据和思路 |
2.3.2 评价体系构建过程 |
2.3.3 评价体系权重设置和得分计算方法 |
2.4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预评价 |
2.4.1 综合效益预评价 |
2.4.2 综合效益预分解 |
第三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1991 年——内陆区位约束下的小规模探索阶段 |
3.1 1978-199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3.1.1 国际环境:全球产业转移与后石油危机下的能源投资逻辑 |
3.1.2 国内环境:“双缺口”下的重点区域开放 |
3.1.3 省内环境:消除内陆区位劣势的投资硬环境建设加速 |
3.1.4 政策环境:超国民待遇引资规模导向与山西省的资源型产业产能培育倾向 |
3.2 1978-199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3.2.1 主要历程:零星引资转向集中引资,随机引资转向能源重化工重点引资 |
3.2.2 总体情况:外资项目数和规模逐渐增大,投资行业快速拓展 |
3.2.3 阶段性问题:内陆劣势和营商环境短板导致引资规模小且资金到位率低 |
3.2.4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资绝对主导和美资占比较大 |
3.2.5 投资形式特征:高交易成本下的合资主导阶段 |
3.2.6 投资行业特征:以轻工业为主并逐渐向能源重化工倾斜 |
3.2.7 投资区域特征:省会太原“一家独大”和地市引资各具优势 |
3.3 1978-1991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3.3.1 变迁历程: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占主导地位 |
3.3.2 间接利用外资特征:政府主导的开发型引资,兼容公益性和盈利性 |
3.4 1978-199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3.5 1978-199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3.5.1 经济规模效益:对新增投资依赖较大且产出不稳定 |
3.5.2 创新效益:外资企业创新水平显着高于内资企业 |
3.5.3 协调效益:“煤焦冶电”四大部门投资比例趋增 |
3.5.4 绿色效益:外资企业碳生产率高于内资企业 |
3.5.5 开放效益:外向型外资企业引进偏少 |
3.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规模小但工资水平相对高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92-2001 年——内陆与资源型特征主导易位下的高速流入阶段 |
4.1 1992-200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4.1.1 国际环境:冷战结束、金融危机与应对气候变化影响国际资本流向 |
4.1.2 国内环境:改革开放政策稳定性确立与“双缺口”缓解 |
4.1.3 省内环境: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产业转型和国企脱困外资需求量大 |
4.1.4 政策环境:投资规则向WTO并轨的主基调与山西省引资导向嬗变 |
4.2 1992-200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4.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4.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澳台资与其他外资的此消彼长 |
4.2.3 投资形式特征:合资比例下降与合作比例上升 |
4.2.4 投资行业特征:投资行业趋向重型化 |
4.2.5 投资区域特征:投资区域协调性增加与开发区引资功能增强 |
4.3 1992-2002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4.3.1 变迁历程:注重公益性但限制盈利性,引资面向公共产品和工业设备 |
4.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4.4 1992-200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4.5 1992-200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4.5.1 经济规模效益:外资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占比持续上升 |
4.5.2 创新效益:外资企业的创新优势持续扩大 |
4.5.3 协调效益:产出协调性下降,投资继续向“煤焦冶电”集中 |
4.5.4 绿色效益:外资工业的绿色生产水平优势继续扩大 |
4.5.5 开放效益:对经济开放度的促进作用先增后减 |
4.5.6 共享效益:小规模就业吸纳,高水平工资示范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2002-2012 年——资源型经济优势强化与服务业快速引资阶段 |
5.1 2002-2012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5.1.1 国际环境:利用外资全球竞争加剧与能源价格驱动的煤炭投资旺盛 |
5.1.2 国内环境:吸引外资优势转换和利用外资目标转变 |
5.1.3 省内环境:基础设施改善与资源型经济对外资的“排斥” |
5.1.4 政策环境:开放领域渐广、准入前国民待遇与山西省能源原材料引资导向 |
5.2 2002-2012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5.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5.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澳台资与其他外资的此长彼消 |
5.2.3 投资形式特征:各类投资方式比例保持相对稳定 |
5.2.4 投资行业特征:“煤焦冶电”项目偏多而服务业整体偏少 |
5.2.5 投资区域特征:区域协调性提升但开发区引资不稳定 |
5.3 2002-2012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5.3.1 变迁历程:援助性国际贷款减少,投资性国际银行商业贷主导 |
5.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5.4 2002-2012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5.5 2002-2012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5.5.1 经济规模效益:外资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相对稳定 |
5.5.2 创新效益:外资创新水平总体较高但内部出现分化 |
5.5.3 协调效益:总体协调下,前期投资重型化导致本阶段产出协调度低 |
5.5.4 绿色效益:外资绿色生产水平继续优于内资但优势开始缩小 |
5.5.5 开放效益:外企在出口总额中的贡献增加但外企的外向度下降 |
5.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能力迅速提高但工资低于平均水平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2013-2018 年——资源型经济转型与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双主导的高质量导向引资阶段 |
6.1 2013-2018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6.1.1 国际环境: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投资保护主义抬头和引资竞争加剧 |
6.1.2 国内环境:经济新常态与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构建 |
6.1.3 省内环境:资源型经济转型、营商环境修复和引资便利化条件打造 |
6.1.4 政策环境: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体系建设与区域开放政策一致性提升 |
6.2 2013-2018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6.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6.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既有外商增资和跨国公司国内转移成为重要来源 |
6.2.3 投资方式特征:独资比例提高但仍然较低 |
6.2.4 投资行业特征:资源型经济转型催生独特的行业引资结构 |
6.2.5 投资区域特征:开发区的引资载体功能增强推动外商投资区域协调性增加 |
6.3 2013-2018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6.3.1 变迁历程:投资性国际商业贷款主导与挖掘山西特色争取援助性贷款 |
6.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6.4 2013-2018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6.5 2013-2018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6.5.1 经济规模效益:港澳台资规模扩张推动外资整体规模提升 |
6.5.2 创新效益:内外资创新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
6.5.3 协调效益:产出相对协调但投资再次开始偏向“煤焦冶电” |
6.5.4 绿色效益:碳生产率保持稳定甚至略有降低 |
6.5.5 开放效益:外资企业的外向度和外贸贡献度同步上升 |
6.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保持稳定,收入带动效益有所好转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反思与未来展望 |
7.1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总结 |
7.2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反思 |
7.3 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及荣誉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2)我国博物馆藏品利用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对照表 |
第一章 绪论 |
1.1 相关概念与研究范围界定 |
1.1.1 藏品、展品、文物概念界定 |
1.1.2 研究范围 |
1.2 提高博物馆藏品利用效率的必要性与机遇 |
1.2.1 国家层面的文化服务需求 |
1.2.2 博物馆的自身发展需求 |
1.2.3 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
1.2.4 信息技术的发展 |
1.2.5 “智慧”理念的普及 |
1.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1 国内研究概况 |
1.3.2 国外研究概述 |
1.3.3 小结 |
第二章 藏品利用——藏品价值的实现 |
2.1 藏品价值体系 |
2.1.1 国内相关价值体系论述 |
2.1.2 国外相关价值体系论述 |
2.1.3 博物馆功能与藏品利用的价值 |
2.2 本体价值利用 |
2.2.1 陈列展览 |
2.2.2 科学研究 |
2.2.3 文物复制、仿制 |
2.2.4 藏品着书出版 |
2.2.5 藏品外借——以广东省博物馆2017 年展览为例 |
2.3 情感价值利用 |
2.3.1 社会教育活动 |
2.3.2 文博类电视节目 |
2.3.3 新媒体传播 |
2.4 发展价值利用 |
2.4.1 数字化利用 |
2.4.2 文创产品开发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博物馆藏品利用基本情况研究——以陈列展览为例 |
3.1 数据采集的基本情况 |
3.1.1 随机收集展览的基本情况 |
3.1.2 随机收集展览的主办博物馆基本情况 |
3.2 估算全国博物馆藏品展出率 |
3.2.1 建立估算全国博物馆藏品展出率的数学模型 |
3.2.2 收集展览的展品数量的正态性检验 |
3.2.3 根据数学模型估算全国博物馆藏品展出率 |
3.3 影响博物馆藏品展出相关因素的筛选建模和校正 |
3.4 影响博物馆藏品展出的相关因素分析 |
3.4.1 相关性分析的统计学方法 |
3.4.2 博物馆级别与藏品展出的相关性分析 |
3.4.3 博物馆类型与藏品展出的相关性分析 |
3.4.4 展览数量与客观因素的相关性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博物馆藏品利用效率分析 |
4.1 藏品利用效率低的表现 |
4.1.1 广度问题 |
4.1.2 深度问题 |
4.1.3 频率问题 |
4.1.4 真实性问题——以《国家宝藏》节目为例 |
4.2 藏品利用效率低的内部原因 |
4.2.1 藏品研究不足 |
4.2.2 展览场地限制 |
4.2.3 利用方式单一 |
4.2.4 利用观念狭隘 |
4.2.5 藏品的同质化 |
4.2.6 专业人才缺乏 |
4.3 藏品利用效率低的外部原因 |
4.3.1 法规尚待完善 |
4.3.2 利用资金不足 |
4.3.3 缺少馆际交流 |
4.3.4 外界参与性低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外博物馆提高藏品利用效率的探索与实践 |
5.1 从藏品本体着手 |
5.1.1 Curator(策展人)制度 |
5.1.2 文物登录制度 |
5.1.3 重视科学研究 |
5.2 从场地方面着手 |
5.2.1 开放内部空间——库房 |
5.2.2 拓展展厅空间——高密度陈列方式 |
5.2.3 “藏品+”模式开发外部空间 |
5.3 从延伸利用着手 |
5.3.1 注重教育服务工作 |
5.3.2 藏品数字化工作 |
5.3.3 文创产品开发 |
5.4 藏品利用的保障措施 |
5.4.1 多渠道经费来源 |
5.4.2 建设志愿者队伍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智慧理念下博物馆提高藏品利用效率方式分析 |
6.1 智慧理念下的博物馆 |
6.1.1 智慧博物馆起源 |
6.1.2 技术系统 |
6.1.3 智慧博物馆藏品利用的实践应用 |
6.2 人工智能时代的AI博物馆 |
6.2.1 人工智能概述 |
6.2.2 人工智能的发展政策与规划 |
6.2.3 目前AI在博物馆藏品利用中的应用 |
6.3 人工智能对博物馆藏品利用的影响 |
6.3.1 提高藏品利用效率 |
6.3.2 拓展藏品利用手段 |
6.3.3 深化藏品利用领域 |
6.3.4 提升智能化互动性 |
6.4 人工智能给博物馆藏品利用带来的机遇分析 |
6.4.1 国际趋势、国家战略是关键动力 |
6.4.2 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是核心支撑 |
6.4.3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应用是外在推动因素 |
6.4.4 理论研究、学科融合是有利保证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人工智能技术在藏品利用方面的个案探索 |
7.1 一种基于人工智能的自动导览装置在藏品利用中的设计 |
7.1.1 导览对于博物馆藏品的重要性 |
7.1.2 人工智能技术在博物馆导览中应用的必要性 |
7.1.3 自动导览装置的模块设计 |
7.1.4 自动导览装置的工作方法 |
7.2 一种基于VR技术的图像采集处理装置及其方法 |
7.2.1 技术背景 |
7.2.2 模块设计 |
7.2.3 图像存储模块的图像处理方法 |
7.2.4 具体工作流程 |
7.3 一种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非结构性破损壁画修复方法 |
7.3.1 研究背景 |
7.3.2 生成对抗网络算法的介绍 |
7.3.3 损失函数 |
7.3.4 修复壁画的结果 |
7.4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一、主要结论 |
二、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附表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作者简介 |
(3)论陈彦长篇小说中的“戏人”书写(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陈彦个人创作概述 |
二 陈彦长篇小说的研究现状 |
三 本文研究思路 |
第一章 从幕后到台前:对“戏人”生存处境的揭示 |
第一节 城与乡:对立冲突下的迷失 |
第二节 父与子:家庭关系中的矛盾与隔膜 |
第三节 现实与戏:戏是现实生活的独特兑现 |
第二章 “戏性”:“戏人”书写的戏剧化特征 |
第一节 “开河的艺术”:情节结构中的戏剧化特征 |
第二节 戏里戏外:叙述手法中的戏剧化特征 |
一 刻意“走板”的复调叙述 |
二 世俗生活与戏曲舞台的互文观照 |
三 虚实折叠中的隐喻空间 |
第三节 立体鲜活:人物塑造中的戏剧化特征 |
第三章 陈彦“戏人”书写的意义与局限 |
第一节 从《装台》到《主角》:对恒常价值的不断坚守 |
第二节 对文学史中“戏人”书写的突破与局限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中国古典舞对外传播研究 ——以北京舞蹈学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1.中国古典舞对外传播及其翻译问题相关研究 |
2.中国民族民间舞对外传播相关研究 |
3.中国舞蹈对外传播路径与策略相关研究 |
4.舞蹈对外传播相关研究 |
5.其它传统艺术对外传播相关研究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难点及应解决的主要问题 |
一、中国古典舞对外传播的历史回溯 |
(一)舞种发生至文革前夕(-1966) |
(二)改革开放初期(1978-1989) |
(三)上个世纪九十年代(1990-1999) |
(四)新世纪以来(2000-) |
二、中国古典舞对外传播的价值与意义 |
(一)“走出去”的有效载体 |
1.传播形式的共通性 |
2.文化内涵的共享性 |
3.身体语言的独特性 |
(二)“走出去”的自我完善 |
1.提升文化自信 |
2.实现全面育人 |
3.强化独特身份 |
三、中国古典舞系2019年赴美巡演案例分析 |
(一)调研对象与方法 |
(二)研究调查结果 |
1.观众基本背景 |
2.观众观演习惯 |
3.观众背景知识 |
4.观众观演驱动 |
5.观众观演感受 |
6.观众整体评价 |
7.观众意见建议 |
(三)调查结果总结 |
1.多个层面获得肯定 |
2.演出质量与上座率存在逆差 |
3.品牌形象尚未树立 |
4.宣传与营销意识有待加强 |
5.稳定观演习惯尚未形成 |
6.年轻观众占比较少 |
7.综合质量要求较高 |
8.舞剧形式中国化身份尚待确立 |
9.受众接受与其背景密切相关 |
10.跨文化意识有待增强 |
四、中国古典舞对外传播的现存问题与解决策略 |
(一)尚待优化的传播方式 |
1.人格化传播 |
2.多层次传播 |
3.多媒介传播 |
(二)尚待完善的内涵建设 |
1.建构传播的科学概念 |
2.确立传播的代表作品 |
3.建树传播的价值内涵 |
(三)尚待加强的接受与认同 |
1.基于不同语境的概念解读 |
2.根据不同市场的作品选择 |
3.面对不同受众的教学方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路径研究 ——基于区位熵灰色关联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湾区协同治理相关研究 |
(二)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相关研究 |
(三)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研究回顾 |
(四)文献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现实诉求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现实诉求 |
一、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建设现状 |
二、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紧迫性 |
三、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
第二节 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概念界定 |
一、协同治理理论的历史考察 |
二、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内涵 |
第三节 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构建 |
一、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治理战略协同 |
二、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治理主体协同 |
三、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治理制度协同 |
四、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理论模型 |
第二章 粤港澳大湾区与世界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发展差距分析 |
第一节 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区位熵分析模型设计 |
一、区位熵方法介绍及模型设计 |
二、样本及指标的选择 |
第二节 四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发展差异分析 |
一、湾区整体层级的区位熵实证分析 |
二、湾区核心城市层级的区位熵实证分析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发展差异分析 |
一、广东地区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区位熵实证分析 |
二、香港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区位熵实证分析 |
三、澳门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区位熵实证分析 |
四、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区位熵实证分析比较 |
第三章 粤港澳大湾区与世界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差距分析 |
第一节 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区位熵灰色关联度分析模型设计 |
第二节 四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水平比较 |
一、湾区整体层级的灰色关联实证分析 |
二、核心城市层级的灰色关联实证分析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协同发展水平比较 |
一、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公司数量灰色关联实证分析 |
二、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从业人数灰色关联实证分析 |
三、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营业收入灰色关联实证分析 |
四、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税前利润灰色关联实证分析 |
五、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协同发展水平分析 |
第四章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战略协同治理路径体系 |
第一节 突破区划限制构建切合实际的区域协同战略 |
一、粤港澳数字创意产业空间壁垒 |
二、中央层面加强统摄治理能力,建立“决策层+实施层”计划实施机制 |
二、核心城市层面秉承互惠互利原则,四层次递进打造治理共同体 |
第二节 破除低端不平衡矛盾架构产业价值链重构延伸战略 |
一、完善产业链条,大力打造具有前瞻意义的创新链 |
二、推动数字创意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形成新兴形态价值链 |
三、重视原创数字内容IP发展,不断巩固高端性质的产业链 |
第三节 紧密湾区内部联系搭建核心城市差异化定位战略 |
一、“高地+洼地”组合,着力打造伞形网状城市层级结构 |
二、增长集群效应引导,中心城市引领推进 |
三、因地制宜,建设分工合理的城市群产业分工体系 |
第五章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主体协同治理路径体系 |
第一节 培育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观念,凝聚治理信任网络 |
一、优化信息共享机制,取得集体协同共识 |
二、规则、资本、网络三大方法渐进,建立共同价值观 |
三、充分运用信息传播力量,促进三地人心相通 |
第二节 明晰不同主体协同治理责任,创新湾区协同治理参与机制 |
一、地方政府主导、中央政府参与的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创新机制 |
二、企业为核心、现代化产业体系为重点的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技术协同机制 |
三、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知识协同机制 |
第三节 完善主体协同治理常态体系,着力提高治理绩效 |
一、正式治理机制与非正式治理方法相结合促协同治理精准有效落实 |
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绩效评估工作 |
第六章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制度协同治理路径体系 |
第一节 赋权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主体,增强协同治理行动力 |
一、转型规制治理能力,政府主动让权湾区数字创意自组织 |
二、汇合多级政治力量,设立并引导高效协同组织 |
三、软硬环境双重支撑,激励并保障协同主体跨区治理 |
第二节 破解市场优化资源配置障碍,实现资源要素互联互通 |
一、改革现有财税体制,科学划分中央与大湾区财权、事权范围 |
二、建立合理利益协调机制,完善大湾区横向转移支付体系 |
三、推广创新驱动税收政策,优化大湾区税收服务协同机制 |
第三节 促进粤港澳法律全面对接,引导协同实践正向发展 |
一、直面法律差异与红利,建立循序渐进的协同立法机制 |
二、降低大湾区法律整合成本,试点先行发挥法治创新能力 |
三、科技赋能跨境法律合作,优化粤港澳数字创意法治营商环境 |
结语 |
第一节 总结 |
第二节 论文不足及改进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的问题由来与发展 |
第一节 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的典型案例 |
一、限制阶段:1995年至2012年期间的典型案例 |
二、缓和阶段:2013年以来的相关典型案例 |
三、典型案例反映的司法认知上的分歧 |
第二节 境外仲裁机构入驻自贸试验区 |
一、仲裁机制在自贸区建设初期的探索 |
二、境外仲裁机构可在自贸区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 |
三、法院对境外仲裁业务机构的司法支持与保障 |
第三节 境外仲裁机构准入的意义与存在的问题 |
一、境外仲裁机构准入将产生的作用和意义 |
二、尚存的制度障碍和有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
第二章 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的性质与准入 |
第一节 仲裁机构性质的实在法依据 |
一、《仲裁法》体现的仲裁机构本位主义 |
二、比较法视野下的仲裁机构性质分析 |
三、“仲裁委员会”的规定应作扩张解释 |
第二节 境外仲裁机构所设业务机构的性质及监管要求 |
一、设立业务机构的政策解读 |
二、业务机构的性质和功能的分析 |
三、对业务机构的监管要求 |
第三节 仲裁市场开放与境外仲裁机构准入方式 |
一、商事仲裁的法律服务属性 |
二、仲裁服务市场的开放与准入 |
三、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业务的依据 |
第三章 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所作裁决的国籍 |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 |
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内涵 |
二、确定仲裁裁决国籍的法律意义 |
三、确定仲裁裁决国籍的一般标准 |
四、仲裁地的涵义及其法律上的意义 |
第二节 仲裁裁决国籍制度的比较法研究 |
一、《纽约公约》关于裁决国籍的制度规范 |
二、《示范法》关于裁决国籍的制度规范 |
三、主要国家关于裁决国籍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国内立法和司法应确立仲裁地标准 |
一、“仲裁地”概念缺失引发裁决分类上的混乱 |
二、摈弃“仲裁机构”标准并确立“仲裁地”标准 |
三、对以“非内国裁决”予以执行思路的反思 |
四、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所作裁决应按涉外裁决认定 |
第四章 对境外仲裁机构的司法审查与司法支持 |
第一节 涉及业务机构的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 |
一、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管辖法院 |
二、与境外机构仲裁规则中自裁管辖权的冲突 |
三、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新路径 |
第二节 业务机构所作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 |
一、申请撤销与执行裁裁决的管辖法院 |
二、撤销裁决与(不予)执行裁决制度的衔接 |
三、对“涉外因素”的司法审查 |
第三节 涉及业务机构保全措施的司法支持 |
一、境外仲裁缺乏申请中国内地保全措施的依据 |
二、海事仲裁案件中的突破性规定 |
三、国际商事法庭的保全机制 |
四、《内地与香港保全安排》的机制与实例 |
五、确立此类仲裁案件的保全机制 |
第五章 《仲裁法》修订的思考路径和立法建议 |
第一节 《仲裁法》修订的顶层设计与具体路径 |
一、《仲裁法》修订计划和发展方向 |
二、《仲裁法》修订具备的初步条件 |
三、《仲裁法》体例分析和修订路径 |
第二节 对仲裁机构和仲裁程序的完善意见 |
一、仲裁机构组织法方面的修改建议 |
二、仲裁活动程序法方面的完善意见 |
第三节 对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完善意见 |
一、确立标准:以仲裁地完善仲裁裁决的合理分类 |
二、内外统一:国内与涉外裁决的审查标准的统一 |
三、并轨合流:取消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制度 |
结语:行政先导和司法能动向立法回归 |
一、明确问题导向:行政、司法、立法多重并举的解决方案 |
二、坚持目标导向:建设受欢迎的“仲裁地”和国际仲裁中心 |
三、重视结果导向:通过仲裁立法彰显“大国司法”理念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统战工作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统一战线的性质和地位 |
一、统一战线理论的形成 |
二、统一战线的性质 |
三、统一战线的作用和地位 |
第二节 统一战线的制度基础 |
一、多党合作制度 |
二、政治协商制度 |
第三节 统一战线的对象 |
一、广义层面的对象 |
二、狭义层面的对象 |
第四节 统一战线的方针和原则 |
一、统一战线的方针 |
二、统一战线的原则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统战工作成效 |
第一节 民主党派争当“主人翁”,主动参政议政 |
一、动员和组织民主党派积极参与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 |
二、民主党派工作的成效显着 |
第二节 民族凝聚力显着增强,宗教工作迈入规范化轨道 |
一、民族工作开创新局面 |
二、宗教工作迈入新轨道 |
第三节 党外知识分子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勇当“生力军”,积极建言献策 |
一、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凝聚功能不断凸显 |
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工作更加务实 |
第四节 海(境)外统战搭起“连心桥”,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
一、坚持爱国主义导向的海外统战工作扎实有效 |
二、坚持民族复兴导向的境外统战工作稳步推进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统战工作经验 |
第一节 必须用党的创新理论不断丰富统战工作指导思想 |
一、创新党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必然要求 |
二、党的创新理论丰富了统战工作的思想指导 |
第二节 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持续为统战工作注入活力 |
一、民主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
二、推进民主协商体制机制改革为统战工作增添动力 |
第三节 必须坚持统战工作服务中心工作原则不动摇 |
一、统战工作是党的中心工作全局的一部分 |
二、统战工作必须服务党的中心工作 |
第四节 科学开展统战立法为统战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
一、依法开展统战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
二、创新统战工作立法为依法开展统战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
第四章 新时代做好统战工作的几点思考 |
第一节 坚定不移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 |
一、准确把握“党领导一切”的历史逻辑 |
二、准确领会“党领导一切”的实践逻辑 |
第二节 必须强化新时代统战工作的意识形态重点 |
一、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 |
二、新时代做好统战工作必须时刻绷紧意识形态这根弦 |
第三节 坚定不移运用统战思维凝聚民族复兴磅礴力量 |
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汇聚各方力量 |
二、统战思维是汇聚全民族力量的重要法宝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胡锦涛青年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三、基本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和主要方法 |
五、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的形成基础与发展阶段 |
第一节 胡锦涛青年思想的理论文化渊源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青年思想 |
二、列宁斯大林的青年思想 |
三、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的青年思想 |
四、中西方文化中的青年观点 |
第二节 胡锦涛青年思想形成发展的现实依据 |
一、实践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 |
二、现实需求: 青年工作面临的任务与挑战 |
三、个人因素: 胡锦涛自身的成长与青年工作经历 |
第三节 胡锦涛青年思想的形成发展阶段 |
一、胡锦涛青年思想孕育阶段 |
二、胡锦涛青年思想初步形成阶段 |
三、胡锦涛青年思想丰富完善阶段 |
第二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的基本出发点 |
第一节 青年的地位与价值 |
一、“青年是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伟大力量” |
二、“党离不开青年,青年更离不开党” |
三、“未来属于青年,未来取决于青年,未来更需要青年去创造” |
第二节 青年的优势与不足 |
一、青年“最具创造活力” |
二、青年“值得信赖、堪当重任、大有希望” |
三、青年要“认真克服自己的弱点和不足” |
第三节 青年工作的旨归与要求 |
一、培养目标: “四个新一代” |
二、实现路径: “与实践相结合、与人民群众相结合” |
三、基本原则: “尊重青年、理解青年、相信青年、依靠青年” |
第三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之政治视角 |
第一节 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审视青年和青年问题 |
一、扩大党在青年群体中的执政基础 |
二、注重对青年的引导方式 |
第二节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青年发展提供指引 |
一、强化青年理想信念教育 |
二、青年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
三、推进青年道德建设 |
第三节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青年工作 |
一、服务科学发展是青年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
二、以青年为本 |
三、发挥青年在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 |
第四节 青年思想政治教育路径论析——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为例 |
第四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之利益视角 |
第一节 “把为大局服务和为青年服务结合起来” |
一、“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 |
二、服务青年是党的宗旨在青年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
第二节 寓引导教育于服务之中 |
一、全党要“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 |
二、青年工作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青年” |
第三节 “竭诚服务青年” |
一、服务青年学习成才 |
二、促进青年就业创业 |
三、维护青年合法权益 |
第四节 案例分析: 在服务青年中赢得青年——以大学青年教师职业获得感生成为例 |
第五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之人才视角 |
第一节 人才强国与青年人才培养 |
一、青年人才是最重要战略性资源 |
二、“提高青年整体素质” |
三、完善青年人才工作的体制机制 |
第二节 科教兴国与青年教育 |
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大力实施“科教兴国” |
二、以“人民满意”为衡量标准,持续促进教育公平 |
三、以青年成才为终极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改革 |
第三节 社会环境与青年成长 |
一、树立“多样化人才”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理念 |
二、“以事业感召、培养、造就人才” |
三、青年的成才路径 |
第四节 执政能力与青年干部选拔 |
一、青年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
二、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
三、创新青年干部选拔机制 |
第五节 案例分析: 共青团如何以改革凝聚青年人才——以高校共青团发展路向为例 |
第六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之实践视角 |
第一节 “在火热的社会实践中创造出无悔、永恒的青春” |
一、社会实践是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 |
二、人民群众的实践是青年学习提高的大课堂 |
三、“投身实践是青年成长的必由之路” |
第二节 “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贡献智慧和力量 |
一、“奉献是崇高的精神境界” |
二、青年要艰苦奋斗 |
三、时代呼唤千千万万青年志愿者 |
第三节 “做伟大时代的创业者” |
一、当代青年“生恰逢时”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是青年汲取营养和力量的源泉” |
三、创新思维是青年发展的希望所在 |
第四节 案例分析: 青年自组织——社会实践主体的新拓展 |
第七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之全球视角 |
第一节 青年要努力拓展世界眼光 |
一、起点: 把握国际竞争主动权的首要任务是学习 |
二、任务: “用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丰富自己” |
三、基点: “始终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
第二节 青年是和谐世界的重要建设者 |
一、“和平与发展依然是时代的主题” |
二、青年是和平发展的生力军 |
三、青年“肩负着开创世界人民美好未来之使命” |
第三节 加强各国青年之间的交流 |
一、青年交流是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重视留学工作 |
三、构建青年交流的长效机制 |
第四节 案例分析: 青年国际交流状况论析——以孔子学院为例 |
第八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的现实启示 |
第一节 坚持党的领导,促进青年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一、青年运动要坚持党的领导 |
二、准确把握青年脉搏 |
三、优化青年发展的社会环境 |
第二节 坚持以人为本,激发青年的主体自觉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青年接续奋斗 |
二、充分发挥青年的主观能动性 |
三、搭建更为广阔的青年创新实践平台 |
第三节 坚持服务青年,把握青年工作的生命线 |
一、注重青年的利益实现 |
二、增强服务青年的实效性 |
三、推进青年工作改革创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中国多民族地区文化共建共享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对象界定 |
(一)关于民族与多民族地区的界定 |
(二)关于文化的界定 |
(三)关于共建共享相关问题的界定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总结 |
四、研究方法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意义 |
五、研究思路与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创新点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繁荣发展多民族地区文化的历史考察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文化政策与多民族地区的文化发展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文化政策的萌芽生长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中国共产党民族文化政策的起步探索 |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文化政策的曲折失误 |
四、中国共产党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多民族地区的文化发展状况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到十八大以前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文化政策和民族文化发展 |
一、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民族文化政策的恢复发展 |
二、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民族文化政策的丰富发展 |
三、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民族文化政策的深入推进 |
四、改革开放到十八大前多民族地区的文化发展成就 |
第三节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民族文化政策和多民族地区的文化发展 |
一、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的丰富发展 |
二、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民族文化政策的逐步完善 |
三、十八大以来多民族地区的文化发展成就 |
第四节 中国共产党民族文化政策的总结和中国民族文化发展走向的思考 |
一、中国共产党民族文化政策调整中体现的历史经验 |
二、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引领作用 |
三、中国共产党指导下多民族地区的文化走向 |
第二章 中国多民族地区文化共建共享的必然性分析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共享发展理念的政治考量 |
一、共建共享的顶层设计 |
二、用共建共享思想指导多民族地区的文化发展 |
三、推进多民族地区文化共建共享的辩证统一发展 |
第二节 中华民族文化传承的历史需要 |
一、文化与民族 |
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文化内核 |
三、多民族国家灿烂文化的共同缔造 |
第三节 各民族交融共生的现实选择 |
一、不同民族在中国的交融共生 |
二、多民族地区美好生活的文化需要 |
三、少数民族文化特征的变化趋势 |
四、不同宗教积极因素的有效利用 |
第四节 多民族统一国家繁荣昌盛的价值要求 |
一、实现社会稳定发展的题中之义 |
二、树立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 |
三、增强国家认同的必由之路 |
四、维护祖国统一的精神支柱 |
第三章 中国多民族地区文化共建共享的机遇与挑战 |
第一节 中国多民族地区文化共建共享的机遇条件 |
一、历史条件: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族体交融与守望相助 |
二、经济条件:全球化经济下的优势互补 |
三、制度条件:社会主义制度对文化共建共享的有力保障 |
四、政策条件:“一带一路”倡议下民族共同体的有效共建 |
五、科技条件:科技进步对文化共建共享的技术支撑 |
第二节 中国多民族地区文化共建共享面临的挑战 |
一、现代化进程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不断衰落的现实客观难题 |
二、价值观的差异造成文化共建共享的普遍信任危机 |
三、多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滞后对文化共建共享的阻碍 |
四、世界范围内错误思潮对国家认同带来的危机隐患 |
第四章 中国多民族地区文化共建共享的目标及原则 |
第一节 中国多民族地区文化共建共享的目标 |
一、筑牢多民族地区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 |
二、引导多民族地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
三、促进多民族地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自信 |
四、繁荣多民族地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
第二节 中国多民族地区文化共建共享的原则 |
一、以人民为中心 |
二、公平正义 |
三、平等互信 |
四、和而不同 |
五、共同繁荣 |
第五章 中国多民族地区文化共建共享的实现路径 |
第一节 强化多民族地区文化共建共享的前提基础 |
一、多民族地区的国家认同 |
二、多民族地区的文化认同 |
三、多民族地区的民族信任 |
四、多民族地区的文化适应 |
第二节 创新多民族地区文化共建共享的制度安排 |
一、实事求是,强调一元主导的同时提倡多元并存 |
二、勠力同心,坚持民族和谐的同时追求文化共赢 |
三、统筹兼顾,调动多方主体的同时实现协同配合 |
四、人民至上,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 |
第三节 构建多民族地区文化共建共享的具体措施 |
一、加强党的领导,分类引领多民族地区文化发展 |
二、促进民族文化现代化转型,保护繁荣中华文化多样性 |
三、善用特色文化资源,共同推进多民族地区文化市场化 |
四、广泛开展各类教育,培养多民族地区文化建设人才体系 |
五、加大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推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
六、增强思想宣传力度,营造各族参与的良好社会生态 |
七、深化多民族地区文化开放力度,丰富民族间文化交流共享形式 |
八、强化法制监督体系,保障少数民族享受现代化文明成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论《伦敦新闻画报》中的晚清中国人形象(1842-187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缘起与选题依据 |
0.1.1 选题缘起 |
0.1.2 选题依据 |
0.2 研究对象与研究意义 |
0.2.1 研究对象 |
0.2.2 研究意义 |
0.3 国内外研究述论 |
0.3.1 国外研究综述 |
0.3.2 国内研究综述 |
0.3.3 国内外研究的不足 |
0.4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0.4.1 研究方法 |
0.4.2 创新之处 |
第1章 《伦敦新闻画报》中的晚清中国人形象的主要类型(上) |
1.1 皇帝形象 |
1.1.1 夕阳余辉里强撑危局的道光皇帝 |
1.1.2 大厦将倾时苦心维持的咸丰皇帝 |
1.1.3 短暂平静下作为符号象征的同治皇帝 |
1.2 官员形象 |
1.2.1 外交舞台上的善变者耆英 |
1.2.2 中土西来第一使者斌椿 |
1.2.3 亦商亦官的行商 |
1.2.4 被污名化的两广总督叶名琛 |
1.2.5 地方治理中的官员群像 |
第2章 《伦敦新闻画报》中的晚清中国人形象的主要类型(下) |
2.1 军人形象 |
2.1.1 遇战溃逃的中国军人 |
2.1.2 英勇顽强的中国军人 |
2.1.3 唯利残忍的中国军人 |
2.2 百姓形象 |
2.2.1 堕落麻木的中国百姓 |
2.2.2 礼貌友善的中国百姓 |
2.2.3 吃苦耐劳的中国百姓 |
第3章 《伦敦新闻画报》中的晚清中国人形象的表现艺术 |
3.1 图像与文字的互文 |
3.1.1 图像与文字互释 |
3.1.2 图像与文字互补 |
3.1.3 图像与文字悖离 |
3.2 多重叙述主体的透视 |
3.2.1 新闻观察者的叙述 |
3.2.2 新闻当事人的叙述 |
3.2.3 嵌套性叙述 |
3.3 新闻背景与事实的结合 |
3.3.1 背景阐明新闻事实 |
3.3.2 背景烘托新闻事实 |
第4章 《伦敦新闻画报》中的晚清中国人形象的形成原因 |
4.1 记者画家亲历中国的印象 |
4.1.1 民间的游历 |
4.1.2 战地的目击 |
4.1.3 传闻的影响 |
4.2 西欧的中国人想象的延续 |
4.2.1 对美化性想象的延续 |
4.2.2 对丑化性想象的延续 |
4.3 大英帝国意识形态与新闻媒介使命的混合 |
4.3.1 商业利益至上与新闻客观的博弈 |
4.3.2 不列颠民族优越与新闻中立的拉锯 |
4.3.3 中产阶级定位对新闻写实的调和 |
第5章 《伦敦新闻画报》中的晚清中国人形象书写的意义 |
5.1 历史意义 |
5.1.1 影响了西方社会对中国人的认识 |
5.1.2 促进了其他画报对中国人的关注 |
5.1.3 提供了研究中国人形象的新参照物 |
5.2 审美意义 |
5.2.1 拓宽了图文并重的审美空间 |
5.2.2 扩展了新闻画报的表现范围 |
5.2.3 提升了新闻画报的艺术品位 |
5.3 当代启示 |
5.3.1 为观察当代外国媒介中的中国人形象提供了视野 |
5.3.2 为当代中国媒体报道外国人形象提供了启示 |
5.3.3 为提升当代中国画报的图文艺术提供了借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 |
四、拓宽澳门发展空间的几点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D]. 赵永斌. 山西大学, 2021(02)
- [2]我国博物馆藏品利用效率研究[D]. 李姣. 西北大学, 2021(11)
- [3]论陈彦长篇小说中的“戏人”书写[D]. 王怡宁.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4]中国古典舞对外传播研究 ——以北京舞蹈学院为例[D]. 蔡烁. 北京舞蹈学院, 2020(12)
- [5]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路径研究 ——基于区位熵灰色关联分析[D]. 伍倩颖.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法律问题研究[D]. 姚宏敏.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7]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经验研究[D]. 夏玲玲. 扬州大学, 2020(05)
- [8]胡锦涛青年思想研究[D]. 侯燕. 扬州大学, 2019(06)
- [9]中国多民族地区文化共建共享研究[D]. 曲菁.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10]论《伦敦新闻画报》中的晚清中国人形象(1842-1876)[D]. 季念. 湘潭大学,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