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指导大纲(建议稿)(论文文献综述)
孙艺萌[1](2020)在《3D打印人体器官权利归属问题研究》文中指出3D打印人体器官是随着3D打印技术、生物技术和医学技术不断发展的产物,从打印一段血管、组织到可以打印出可呼吸的肺等大型器官,3D生物打印技术在不断为人类医学做出贡献,将为苦苦等待器官供体的患者带来生的希望。但3D打印人体器官毕竟作为新兴事物,其在全世界范围内几乎均处于法律空白,技术进步和造福人类的同时也为法律带来了挑战,目前,我国在法律上对其法律属性、权利归属均缺乏明确规定。本文首先从3D打印人体器官的技术背景带来的法律问题入手,提出研究3D打印人体器官权利归属的现实价值和实践意义;其次明确3D打印人体器官的法律属性,从与相关特殊物的比较来明确其法律属性,并指出我国3D打印人体器官权利归属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国外立法现状,最后提出我国的解决对策,以期对3D打印人体器官在我国实践中的处理有所裨益。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介绍3D打印人体器官的技术背景和面对的道德和法律困境,然后介绍本文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此外还对关于特殊物法律属性和3D打印人体器官是否可专利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论述,为论文的展开打下基础。第一章为3D打印人体器官的法律属性的界定。该部分通过分析我国和国外关于3D打印人体器官的相关学说,最终通过比较分析得出3D打印人体器官应该定义为“人格物”的观点。3D打印人体器官的法律属性界定后,为下文分析其权利归属打下基础。第二章为我国3D打印人体器官的权利归属问题现状。该部分指出我国3D打印人体器官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3D打印人体器官权利归属不明确和剩余器官处置问题,对当前问题现状进行分析。第三章为国外3D打印人体器官权利归属的立法考察。通过对美国、德国、英国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其优势与局限,以期通过借鉴国外经验,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对3D打印人体器官权利归属问题的解决对策。第四章为我国3D打印人体器官权利归属问题的解决对策,针对前三章的分析论述,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建议,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同情形下3D打印人体器官的权利归属,将更好的促进这项技术的发展和解决现实问题。
刘强,刘忠优[2](2019)在《日本胚胎干细胞可专利性问题及其启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日本专利法上有关胚胎干细胞发明的伦理观念曾发生过转变,并进行了部门法之间的协调。日本在胚胎干细胞发明实用性、创造性审查方面体现了特殊性,通过科技政策推动专利授权规则发展,并且较为合理地解决了发明专利授权与反垄断政策之间的互动问题。借鉴日本胚胎干细胞发明可专利性标准,我国应当从传统的抽象伦理观过渡到具体伦理观,注重科技政策与专利规则之间的协调,并适度拓展胚胎干细胞可专利性范围。
张斌[3](2017)在《干细胞研究中的伦理问题》文中研究表明国外干细胞研究始于20世纪40年代,但那时主要是骨髓移植,即造血干细胞。1998年11月,康斯威星大学的汤姆森小组在美国《科学》杂志上报道,成功地使人类胚胎干细胞在体外生长和增殖。与此同时,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吉尔哈特小组在《美国科学院院报》报道了他们用流产胎儿的生殖干细胞已获得了具有分化能力的全能干细胞。因而,人类干细胞研究荣登1999年《科学》杂志十大科学成就之首。这个消息一时间激起世界范围内的干细胞研究热潮。同时也引起科学家、哲学家、伦理学家、法学家、政府官员参与的有关伦理大讨论。全面地总结和考虑人类干细胞的社会价值及其研究的伦理限度,已成必然。鉴于干细胞研究的巨大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其根本目标符合造福人类这一根本宗旨。我们应该支持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但同时它又涉及到人类胚胎以及"克隆人"等重大伦理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干细胞研究的健康取向,既要通过法律这一硬性手段对干细胞研究进行法律规范,又要通过科学共同体在遵循行善和救人、尊重和自主、无伤和有利、知情同意等原则上制定伦理准则对干细胞研究进行道德限制,从而在更广范围、更多层面引导研究在合乎伦理的框架下发展,把道德风险和伦理困境降到最低点。
滕菲[4](2015)在《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分析》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深入,一些顽症的治愈成为可能的同时,避免了器官移植所带来的免疫排斥这一难题,但也引发了一系列与生命有关的伦理问题,这是当代生命伦理面临的一个巨大难题.现就从如何看待人类胚胎入手,分析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带来伦理问题的原因,阐明了为人类胚胎干细胞的研究制定严格的伦理规范、伦理程序及完备的法制化保障的必要性.
沈铭贤,丘祥兴,胡庆澧[5](2011)在《促进科学与伦理的良性互动——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伦理学部工作体会》文中研究说明介绍了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伦理学部自成立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开展生命伦理前沿研究,为主管部门制订政策和规范提供参考;普及生命伦理知识和理念;参与伦理评审,推进伦理委员会建设;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并表达了工作体会,科学家与伦理学家需要携手合作,共同促进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良性互动。在伦理审查和监督中,尽可能地把科学与伦理统一起来,确保研究的科学性。
郑泉[6](2011)在《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基本状况与影响因素探析及其对策建议》文中研究表明生命科学是本世纪最令人瞩目的研究领域,其中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是生命科学领域里最前沿课题之一。近年来,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其巨大的医学应用潜力正给人类带来一场医学革命。然而,目前在其研究的道路上遇到了许多的困难和障碍,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乃至全社会就人类胚胎干细胞的来源、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相关法律、伦理等社会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本文对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现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主要工作包括:1、介绍了国内外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发展的时代背景,通过对1975—2008年被Web of Science收录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文献进行计量学分析,从整体上客观地认识该主题的研究概况和进展速度,并对中国和发达国家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2、基于当前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发展情况,运用“行动者-网络”理论模式的独特视角,建构了行动者网络并界定了网络中的各类行动者,分析了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与发展的影响因素,进一步提出了相应的针对性策略,由此深化认识了行动者网络理论在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中的理论和现实意义。3、结合我国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状况、问题,为加强我国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发展机制,试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邱仁宗,翟晓梅[7](2009)在《关于干细胞研究及其临床应用伦理管治的回顾与展望》文中研究说明讨论了干细胞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环境,干细胞研究与中国文化,保护病人和受试者权利和利益的意识,管理空白和新的挑战,最后论证必须制订专门有关干细胞研究及其临床应用的条例,以期在发展干细胞研究科学技术的同时,切实保护病人、受试者和公众的权利和利益。
满洪杰[8](2009)在《人体试验法律问题研究 ——以受试者权利保护为核心》文中研究表明一个世纪以来,特别是最近30多年来,人类在生物医学领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其中人体试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体试验是人类寻求战胜疾病、健康生活的重要途径,成功有效的人体试验使全世界所有接受现代医学治疗的人从中受益。然而,与其他一切社会活动一样,人体试验也有其在医学和伦理上的“副作用”,其中最主要的是在很多人体试验中,受试者没有获得适当的、有效的保护。人类历史上曾一再发生严重损害受试者权利的事件,现实中有关人体试验的争议也经常引起公众关注。在世界范围内看,人体试验的受试者保护广受关注,特别是在生物医学发达的国家,通过法律、伦理、社会的各种方法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利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生物医学领域长期以来追踪者而非领先者的地位,决定了人体试验特别是受试者保护的相关议题一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生物医学研究水平的提高,自主创新性研究不断增加,与此相应人体试验数量也急剧增加。如何规范人体试验行为,保护受试者合法权利,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本文围绕人体试验受试者的权利保护,对人体试验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我国人体试验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所裨益。全文共分为7章以及绪论和结语。绪论部分介绍本文的研究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特别是明确了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人体试验”的概念。第一章研究了人体试验的实践和伦理基础。人类从早期医学开始,即以人体作为试验对象,希波克拉底誓言所包含的“首先避免伤害(Fisrt Do NoHarm)”原则同样适用于人体试验。但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德国和日本军国主义所进行惨无人道的人体试验,才真正唤醒了人们对于受试者权利的关注。对纳粹医生的纽伦堡审判中产生的纽伦堡法则,成为一个划时代的里程碑。战后,随着生物医学的发展和对于各种不人道试验的揭露,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对于人体试验受试者保护问题给予了较大的关注。贝尔蒙特报告和赫尔辛基宣言在人体试验法律发展中均具有重要意义。人体试验的实践,与人体试验的伦理学相互促进,而伦理学则是人体试验法律问题的基础。人体试验的伦理学,结合了以结果为基础的功利主义伦理、以义务为基础的康德主义伦理、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个人主义伦理、以社群为基础的社群主义伦理和以关系为基础的关怀伦理学等,形成了尊重、有利、正义、信任和科学上的诚实等一系列伦理原则。第二章研究了人体试验的法律与伦理规范。在国际领域,以赫尔辛基宣言为代表的国际伦理规范,对于人体试验行为规范的建立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等联合国及其专门组织通过的公约中,也涉及到人体试验。但是,上述国际规范由于其性质和内容的限制,其国际法律地位在实践中受到了质疑。在区域范围内,欧洲的地区性组织,包括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联盟,也制定了一系列人体试验的法律规范。文章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人体试验法律规范模式进行了比较法研究,指出有立法规范、行政规章规范和伦理规范三种主要模式,并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范现状进行了概说。第三章研究了人体试验法律关系,包括人体试验分类、人体试验当事人和人体试验法律关系的内容。人体试验的分类,对于确定人体试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试者的保护程度具有重要意义。在人体试验与临床治疗、治疗性试验与非治疗性试验、干预性试验与安慰性试验中,受试者应当受到保护的程度和范围均是不同的。对照组试验、安慰剂试验、设盲试验和随机化试验,则是兼具科学上的必要性和伦理上的争议性的问题。人体试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发起人、试验者、受试者,也包括特殊受试者以及受试者群体。人类胚胎作为介于人和物之间的中间形态应当受到尊重,对其进行试验应当符合一定的伦理要求。审查机构和管理机构在保证受试者的权利中起到重要作用。应当建立利益冲突机制,避免试验者、发起人等因为利益的冲突而损害受试者的权利。人体试验中受试者的权利有生命健康权、身体自主权、隐私权,也包括其群体信息安全。受试者对于试验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分享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同时,试验者享有研究自由,发起人也有从事研究的权利,但其权利与受试者利益发生冲突时,受试者的利益应当优先。第四章研究了保护受试者的主要机制—伦理审查。人体试验的伦理审查是国际规范和世界各国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主要受试者保护机制。从伦理审查机构的组织模式上,有机构内审查委员会和独立伦理审查组织两种模式安排。本文通过比较研究提出,从我国社会实际出发,为保护伦理审查组织的独立性这一首要价值,应当在我国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独立伦理审查机构,并保障其组成的代表性、多元性和多学科性。在人体试验审查的运作中,应当根据国际规范要求和其他国家经验,健全和完善我国规定。为保证伦理审查的有效性,必须对伦理审查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本文建议建立我国的伦理审查决定上诉救济制度。第五章研究了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是保护受试者的基本制度。只有通过切实保护受试者在充分获得试验信息基础上自由、自愿、独立的决定权,才能使人体试验获得正当化。告知的内容、程度和形式必须与试验的性质以及受试者的实际情况相一致。在特殊情况下,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可以有所例外。特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则应当获得特别保护。第六章研究了对受试者权利损害的救济。侵权责任是受试者损害获得救济的一般途径。本文对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人体试验侵权责任的法律现状进行了介绍,提出了我国人体试验损害赔偿的制度构想。保险作为一种分散风险和使受试者及时获得救济的方式,在人体试验中有适用的空间。本文重点介绍了荷兰、德国等国的人体试验保险制度,并提出了吸收借鉴的意见。人体试验损害的补偿包括由政府主导的强制补偿和由研究机构主导的自愿补偿,可以作为我国人体试验受试者损害救济的补充手段。第七章是跨国人体试验中的受试者保护。跨国人体试验是经济全球化与巨大的南北差异相结合的产物,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和法律难题。本文分析了跨国人体试验现状和挑战,重点研究了跨国人体试验中主要伦理议题,并讨论了我国在跨国人体试验中保护受试者的应对机制。结语部分,结合本文研究,提出了建立我国以人体试验法为核心的多层次法律体系的建议,并试拟了人体试验法草案作为本文附件。
张欣[9](2007)在《对胚胎干细胞伦理学的相关认识》文中认为胚胎干细胞的研究在细胞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基因治疗、药物筛选、发育生物学等领域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然而有关胚胎干细胞的来源及胚胎克隆等研究触及到的伦理道德问题,成为胚胎干细胞研究争论的焦点。
白雪涛[10](2005)在《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学思考》文中提出人类胚胎干细胞是指人胚胎中未分化的原始细胞。它具有自我更新、增殖、以及分化为各种组织、器官的潜能。它的最大应用价值体现在医学方面。研究者将其分离,并使它们向特定的方向分化,形成健康组织,并用健康组织替代病变组织来达到治疗的目的。21世纪,随着生命科学的进展,生物技术的应用,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日益成为国内外生物医学领域的研究热点和前沿。它不仅向人类展现了更美好的希望曙光,也带来了诸多的伦理难题。由于这项研究涉及到对人类胚胎的应用,围绕研究所引发的伦理道德方面的争论近来日趋激烈。而且,它还涉及人类自身的生物学技术及其应用研究是否会打开伦理学上的潘多拉盒子这一敏感问题,因此它正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之争也由此成为生命伦理学的前沿问题。为了推动此项研究能够沿着健康方向发展,本文从认识人类胚胎干细胞的研究对象、方法与意义的角度出发,分析其引发伦理争议的焦点问题以及产生伦理争议的必然性,探讨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中人类胚胎的道德地位问题、应关注的伦理核心问题和遵循的伦理准则等。通过分析,本文主要阐明在以科技为核心的人类文明进一步走向纵深的21世纪,生命科学的一系列进展在让人欣喜之余又令人担忧。在迎接生命科学不断取得新突破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这些突破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目前,如何防止以人类胚胎干细胞为代表的生命科学新成就被误用和滥用,如何让它们最大限度地造福人类,而不是破坏或毁灭人类,已成为新世纪之初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课题。
二、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指导大纲(建议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指导大纲(建议稿)(论文提纲范文)
(1)3D打印人体器官权利归属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选题研究的价值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总结与评析 |
四、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五、本文创新点 |
第一章 3D打印人体器官法律属性的界定 |
一、我国关于3D打印人体器官法律属性的学说 |
(一) 客体说 |
(二) 主体说 |
(三) 折中说 |
二、国外关于3D打印人体器官法律属性的学说 |
(一) 美国关于3D打印人体器官法律属性的学说 |
(二) 德国关于3D打印人体器官法律属性的学说 |
(三) 英国关于3D打印人体器官法律属性的学说 |
三、3D打印人体器官应界定为人格物 |
第二章 我国3D打印人体器官权利归属问题现状 |
一、我国3D打印人体器官权利归属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3D打印人体器官权利归属存在的问题 |
(一) 3D打印人体器官权利归属不明确 |
(二) 剩余3D打印人体器官的处置困境 |
第三章 国外3D打印人体器官权利归属的立法考察 |
一、国外3D打印人体器官权利归属的立法现状 |
(一) 美国的立法现状 |
(二) 德国的立法现状 |
(三) 英国的立法现状 |
二、国外3D打印人体器官立法的优势与局限 |
第四章 3D打印人体器官权利归属问题的解决对策 |
一、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
(一)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
(二) 修改解释相关法律法规 |
二、明确不同情形下3D打印人体器官的权利归属 |
(一) 移植入患者体内3D打印人体器官的权利归属 |
(二) 剩余3D打印人体器官的处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日本胚胎干细胞可专利性问题及其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日本胚胎干细胞伦理问题与可专利性 |
(一) 日本胚胎干细胞伦理观念从抽象到具体的转变 |
(二) 日本胚胎干细胞伦理问题的部门法协调 |
二、日本胚胎干细胞实用性与创造性问题 |
(一) 日本胚胎干细胞实用性问题 |
(二) 日本胚胎干细胞创造性问题 |
三、日本胚胎干细胞科技政策与可专利性问题 |
(一) 日本胚胎干细胞科技政策的内容和特点 |
(二) 日本胚胎干细胞科技政策与可专利性标准的互动 |
(三) 胚胎干细胞发明专利授权与反垄断问题 |
四、日本胚胎干细胞可专利性标准对我国的启示 |
(一) 由抽象伦理观到具体伦理观 |
(二) 注重科技政策与专利规则之间的协调 |
(三) 适度拓展胚胎干细胞可专利性范围 |
五、结语 |
(4)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认识 |
2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引起伦理争议的原因 |
2.1 文化差异 |
2.2利益冲突 |
3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规范、伦理程序及法制化保障 |
3.1 应避免胚胎干细胞在提取时对胚胎的损害问题 |
3.2应避免人类胚胎干细胞形成的胚胎植入人体滑向生殖性克隆 |
(6)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基本状况与影响因素探析及其对策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基本状况——基于 SCI 数据库的文献计量分析 |
2.1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国内外发展概况 |
2.1.1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国外发展概况 |
2.1.2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国内发展现状 |
2.2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现状初探——计量分析方法 |
2.3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文献的分布特征 |
2.3.1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文献的时间分布 |
2.3.2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文献的地区分布 |
2.3.3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文献的机构分布 |
2.3.4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文献的高被引文献分布 |
2.4 小结 |
第三章 行动者网络理论述论 |
3.1 行动者网络理论基础 |
3.1.1 行动者网络理论概述 |
3.1.2 行动者网络理论核心要义 |
3.1.3 转译过程分析 |
3.2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行动者网络构成 |
第四章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网络中的行动者及其影响因素: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视角 |
4.1 引言 |
4.1.1 行动者Ⅰ:人类胚胎干细胞 |
4.1.2 行动者Ⅱ:科学家 |
4.1.3 行动者Ⅲ:人类胚胎干细胞的供给者 |
4.1.4 行动者Ⅳ:各国伦理和管理监管机制 |
4.1.5 行动者Ⅴ:法律机制 |
4.2 小结与启示 |
第五章 我国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
5.1 我国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存在的问题 |
5.2 加强我国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对策建议 |
5.2.1 以科研人员为中心,加大基础创新力度 |
5.2.2 加强临床应用研究,促进基础研究向临床应用的转化 |
5.2.3 完善我国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准则 |
5.2.4 将伦理准则法律化,正确应用治疗性克隆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和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进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7)关于干细胞研究及其临床应用伦理管治的回顾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1 干细胞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环境 |
2 干细胞研究与中国文化 |
3 保护病人和受试者权利和利益的意识 |
4 管理空白和新的挑战 |
4.1 管理空白 |
4.2 新的问题和挑战 |
4.3 干细胞产品的临床应用 |
5 结论:对未来管治的希望 |
(8)人体试验法律问题研究 ——以受试者权利保护为核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对象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人体试验的历史发展与伦理基础 |
一、人体试验的历史发展 |
(一) 早期的医学发展与人体试验 |
(二) 二战中的人体试验和纽伦堡法则 |
(三) 战后人体试验与贝尔蒙特报告 |
(四) 人体试验发展大事记 |
二、人体试验的伦理学 |
(一) 以结果为基础的功利主义伦理 |
(二) 以义务为基础的康德主义伦理 |
(三) 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个人主义伦理 |
(四) 以社群为基础的社群主义伦理 |
(五) 以关系为基础的关怀伦理学 |
(六) 人体试验伦理的基本原则 |
第二章 人体试验伦理法律规范现状 |
一、人体试验国际规范 |
(一) 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 |
(二) 医学研究国际组织理事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各项国际伦理指南》 |
(三) 人用药物登记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优良临床试验指南》 |
(四) 世界卫生组织《评审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委员会工作指南》 |
(五)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生物伦理和人权宣言》 |
(六) 联合国《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七) 有关上述国际规范法律效力的争论 |
二、欧洲区域性法律规范 |
(一) 欧洲理事会《关于人权与生物医学的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
(二) 欧盟关于药品试验的指令( Directive 2001/20/EC和2005/28/EC) |
三、各国法律规范概况 |
(一) 立法规范模式 |
(二) 行政规章规范模式 |
(三) 伦理规范模式 |
第三章 人体试验的分类、当事人与权利义务 |
一、人体试验的分类 |
(一) 人体试验与临床治疗 |
(二) 人体试验的分期 |
(三) 治疗性试验与非治疗性试验 |
(四) 干预性试验和观察性试验 |
(五) 对照组试验、安慰剂试验、设盲试验、随机化试验 |
二、人体试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及其利益冲突 |
(一) 试验者和研究机构 |
(二) 发起人 |
(三) 受试者 |
(四) 特殊受试者 |
(五) 受试者群体 |
(六) 人类胚胎 |
(七) 审查机构 |
(八) 管理机关 |
(九) 利益冲突 |
三、人体试验的权利义务 |
(一) 受试者的生命健康权 |
(二) 受试者的身体自主权 |
(三) 受试者的隐私权 |
(四) 受试者群体信息安全 |
(五) 受试者财产权利和利益分享权 |
(六) 试验者的研究自由 |
(七) 发起人的权利 |
(八) 受试者权利的优先性 |
第四章 受试者保护的主要机制—伦理审查 |
一、人体试验审查机构的组织和构成 |
(一) 国际规范要求 |
(二) 欧美国家人体试验审查机构的组织和构成模式 |
(三) 机构内模式与机构外模式的利弊 |
(四) 我国人体试验审查机构组织模式和构成的立法建议 |
二、人体试验伦理审查的运行 |
(一) 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职权 |
(二) 审查内容和标准 |
(三) 审查程序 |
(四) 多中心试验审查 |
(五) 后续监管 |
三、对人体试验伦理审查的监督与救济 |
(一) 对人体试验伦理审查的监督 |
(二) 对人体试验伦理审查的救济 |
(三) 建立我国人体试验伦理审查监督与救济制度的构想 |
第五章 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 |
一、受试者知情同意权的含义与内容 |
(一) 知情同意原则与知情同意权的构成 |
(二) 告知的内容 |
(三) 告知的程度与形式 |
(四) 同意能力 |
二、受试者知情同意权的例外 |
(一) 知情同意的保留 |
(二) 知情同意权与对照组试验、安慰剂试验 |
(三) 紧急情况下试验性治疗的知情同意权 |
三、特殊受试者知情同意权保护 |
(一) 妇女 |
(二) 未成年人 |
(三) 精神病人和智力障碍者 |
(四) 被监禁者 |
(五) 军人、试验者的从属人员 |
第六章 受试者损害救济 |
一、人体试验侵权责任 |
(一) 美国的人体试验责任 |
(二) 大陆法系的人体试验侵权责任 |
二、人体试验保险 |
(一) 荷兰人体试验保险 |
(二) 德国人体试验保险 |
(三) 法国的人体试验保险 |
三、人体试验补偿 |
(一) 美国的强制性补偿方案 |
(二) 研究机构自愿补偿方案 |
四、我国对人体试验受试者救济模式的选择 |
(一) 我国人体试验受试者救济现状 |
(二) 对于我国人体试验受试者救济制度的整体构想 |
(三) 我国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制度的构想 |
(四) 我国人体试验责任保险制度构想 |
(五) 我国人体试验补偿机制构想 |
第七章 跨国人体试验中的受试者保护 |
一、跨国人体试验及其国际规范 |
(一) 跨国人体试验现状 |
(二) 跨国人体试验激增原因 |
(三) 有关跨国人体试验的现行国际规范 |
二、跨国人体试验的伦理争议 |
(一) 人体试验中的双重标准 |
(二) 知情同意与伦理审查 |
(三) 风险与收益不对等 |
三、关于我国跨国人体试验受试者保护机制的构想 |
(一) 建立双重伦理审查机制 |
(二) 建立与国外发起人对话与协商机制 |
(三) 建立利益冲突协调机制 |
(四) 建立国际合作监管机制 |
结语 我国人体试验法立法展望 |
附录 《人体试验法》草案(试拟稿)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书籍 |
二、中文论文 |
三、英文书籍 |
后记 |
(10)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学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一、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引发的伦理问题分析 |
(一)、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中如何看待胚胎 |
1、胚胎是不是人 |
2、胚胎是不是一个生命个体 |
3、胚胎的来源是否合乎法律及道德 |
(二)、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是否会滑向生殖性克隆 |
1、由克隆羊“多莉”看克隆技术对人类的双重作用 |
2、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与生殖性克隆的关系 |
3、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是否会滑向生殖性克隆的争议 |
二、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引发伦理争议的必然性 |
(一)、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产生伦理争议的社会背景 |
1、政治经济背景 |
2、文化习俗 |
3、价值观 |
(二)、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产生伦理争议的科学前提 |
1、源自自然科学及技术上的争议 |
2、源自社会科学认识上的争议 |
(三)、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产生伦理争议的理论基础 |
1、“人类中心论”与“反人类中心论”的伦理观 |
2、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的对立 |
3、可知论与不可知论对科学的不同认识 |
三、对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定位 |
(一)、如何看待人类胚胎的道德地位 |
1、人类胚胎何时起享有人的尊严追溯 |
2、人类胚胎对当今的生物学意义 |
3、对人类胚胎道德地位的认识 |
(二)、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中的伦理核心问题 |
1、何谓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核心问题 |
2、如何解决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核心问题 |
(三)、遵循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准则 |
1、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实施伦理准则的意义 |
2、我国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相关伦理准则 |
(四)、制定我国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有利政策 |
1、世界部分国家对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相关政策之比较 |
2、制定我国从事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相关政策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指导大纲(建议稿)(论文参考文献)
- [1]3D打印人体器官权利归属问题研究[D]. 孙艺萌.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2]日本胚胎干细胞可专利性问题及其启示[J]. 刘强,刘忠优.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9(01)
- [3]干细胞研究中的伦理问题[A]. 张斌. 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第十九届学术年会暨医学伦理学国际论坛论文集, 2017
- [4]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分析[J]. 滕菲.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5(06)
- [5]促进科学与伦理的良性互动——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伦理学部工作体会[J]. 沈铭贤,丘祥兴,胡庆澧.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1(06)
- [6]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基本状况与影响因素探析及其对策建议[D]. 郑泉.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11(11)
- [7]关于干细胞研究及其临床应用伦理管治的回顾与展望[J]. 邱仁宗,翟晓梅.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09(05)
- [8]人体试验法律问题研究 ——以受试者权利保护为核心[D]. 满洪杰. 复旦大学, 2009(04)
- [9]对胚胎干细胞伦理学的相关认识[J]. 张欣. 中国组织工程研究与临床康复, 2007(24)
- [10]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学思考[D]. 白雪涛. 南京师范大学, 20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