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帮我打赢官司——一个律师的自述(论文文献综述)
王瑞超[1](2020)在《民国时期上海女律师研究》文中认为数千年来,中国传统社会“三从四德”的礼教道德要求将女性置于屈从的地位,传统社会妇女的主要职责也始终是辅佐夫婿、教育子女等家庭义务。在这一道德标准的衡量与牵引下,女性几乎完全被禁锢于家庭这一私人生活领域之内。长久的家庭生活将传统女性与社会职业领域隔断,使得她们成为男性眼中肢体纤弱、思想狭隘、意志柔弱、优柔寡断的弱势群体。在现代人的认知中,中国传统社会法律活动的参与者仿佛只有男性,女性几乎完全被排除出法律相关活动之外。有关中国传统社会真实的女性法律活动者记述模糊、含混,甚至有关传统女性与法律活动的记载亦零星,犹如沧海之一粟。女性正式获得官方允准参与法律职业的空白局面直到民国十六年(1927)国民政府修改律师法,去除了对律师执业资格的性别限制始被打破。自1927年中国女律师被准许执业至今已经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历程,回望中国女子法学教育以及女律师的沉浮变迁可以发现,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应该是一个国家教育与社会职业不断发展完善的根本保障。就女性法律职业而言,尽管历史演进过程中女律师的发展状态各不相同,但性别差异及其带来的男女职位差距却始终存在,女律师始终无法突破职业进路中的玻璃天花板。始终存在的性别差异的背后,是女性法律职业者无法回避的来自工作与婚嫁家庭等诸多方面的社会压力,是中国市场经济环境下,女性法律职业者的必然经历。本文以女性法律职业人中的典型代表——女律师为例,通过对民国时期律师制度的演进、上海女子法政教育、上海女律师及其执业状况的梳理与考察,探寻民国女律师兴衰沉浮的历程。通过对女律师发展进程的历史审视,进而找出中国女性法律职业者弱势地位形成的历史成因,以期启发当下。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民国上海女律师的兴起。随着西方国家的军事入侵,律师制度在领事裁判权的庇护下,通过租界进入中国。为了收回法权,清政府变法修律引入律师制度。辛亥革命的爆发,使这一制度未来得及实施。民国政府初建后即颁布《律师暂行章程》,律师制度在我国最终建立起来,然而这一章程明确地将女性排斥在律师行业之外。1912年通过的《律师暂行章程》只赋予男性律师从业资格,女律师被排斥在外,直至1927年7月23修订后的《律师章程》公布,律师职业的性别限制被彻底打破。这一权力的实现过程始终以男性为主导,中国女性表现得沉默而被动。中国女律师执业资格实现的背后力量凸显了中国“赋权式”女性解放运动的性别悖论。第二章介绍了与女律师职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即民国女子法政教育的开展情况。没有法学教育就没有法律职业。近代女子教育诞生于外国人创办的教会女子学校中,女子学校教育的对象是社会的上层女性。上海的女子法政教育脱胎于这一教育理念中,同样也在艰辛的努力中形成自己的模式。早期女子法政教育带有极强烈的实用主义色彩,争取女权,实现完全参政权是这些法政学校创办的根本目的,这种实用主义体现在近代女子法政学校的方方面面,“速成”“预备”“参政权”等字眼异常醒目。凭借不服输的个性和努力,法学院女学生在学业上追求卓越,取得了傲人的成绩。她们见识前瞻,让同校的男同学汗颜。考察法学院女学生的就业情况发现,她们在职业的选择上同今天的法学院女学生相似,同样可以选择与法律专业相关或者不相关的多种工作,但律师职业似乎更加被她们偏爱,很多法科女毕业生直接会选择律师这一职业。第三章立足民国实际,通过对民国时期上海女律师执业状况的考察,追溯第一代女律师在案件代理中遭遇的困境,找出中国女性法律执业者弱势地位形成的历史成因,以期启发当下。随着民国女律师的出现,中国女性参与法律职业的近乎空白状态终于被打破,成为中国男女在法律职业上平等之起点。由于“赋权”式执业资格的实现方式,女律师执业权利实现后的经营面临着诸多的困境。初入职场的女律师备受时人瞩目,但旧有的律师评价体系仍旧用“女流之辈”这类标签,高傲地认为妇女与法律职业是相矛盾的。民国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同时克服来自时代、自身以及同业男性律师三重困境。面对既存的男性律师网带来的压力,她们没有甘心屈居“他者”的地位,反而调动一切资源开展业务,试图跻身民国律师中的佼佼者行列。第四章描述民国时期上海女律师的职业生涯。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更多地展示了自己作为女性的特别责任,她们将维护女权、提高妇女地位当作自己从事律师行业的初衷和动力。同时,在执业过程中,也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妇女事业中。女律师本着维护女权的执业初衷,在执业过程中积极加入妇女组织,并利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参与了大量的女权保障活动。在执业生涯中,同样本着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使命感从业,受到了妇女界的广泛认可。加入妇女团体之后,她们积极参与社会改造,真正为妇女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其中较为突出的例子是以女律师为代表的妇女团体对中国近代刑法演进中“通奸罪”的贡献。作为新兴的职业女性,社会各界给予她们不同于男性的评价标准,女律师的社会评价较男律师要高。除了诉讼业务以外,她们也同样参与到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由于人数、从业时间、律师职业特点本身的影响,她们的职业圈子狭小,力量相对薄弱。第五章讲述民国时期上海女律师的幕后人生。女性走上律师这条执业道路固然离不开法律的开放,也离不开社会提供的种种教育资源和工作环境,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女律师自身的性格特征以及家庭背景因素的重要影响。女律师鲜明特立的性格让她们对自由、平等、维权等等意识较之一般女性更加强烈。她们的家庭背景既为她们走上律师道路开阔了视野,也为她们提供了物质基础。女律师的婚嫁观念以及婚嫁情况恰好反映出她们的独立、自主的时代新女性一面,因而加以提及。女律师的婚嫁观念以及配偶从很多层面都更能反映她们在所处时代的社会地位。民国时期上海的律师在从事律师业务活动的同时也十分关注社会政治,并以其独特的身份参与到社会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当国家存亡攸关,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时,上海律师对政治活动的参与也越来越直接,越来越踊跃。
孟瑶[2](2009)在《没有牌照的正义 ——从黑律师看法律服务市场的整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实行资格制度,只有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才能进行法律服务。然而,近些年我国出现了一批没有法律服务资格却从事诉讼代理活动的一般公民。我国“珠三角”、“长三角”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地区,这种现象尤为突出,民间形象地把这些人员称作“黑律师”。他们长期以“公民代理”的身份进行诉讼代理活动,案件结束,案件当事人会主动或被动的支付给他们“车马费”。这个群体,是像官方所宣称的那样“扰乱社会秩序”,还是像他们自认为的那样“正义而光荣”?本文试图就黑律师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影响进行分析。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进行黑律师高卫国的个案分析,并引出本文的研究内容。近年来,一些法学研究开始借鉴人类学与社会学个案研究的方法,本文在探讨黑律师这一典型的中国问题时也借鉴了上述研究方法,希望能达到“一滴水折射整个世界”的效果。除了黑律师生活、工作的背景介绍,本部分通过高卫国自己的讲述串起他鲜为人知的生活。黑律师能够作为一个“问题”,不仅因为它极富中国特色,而且因为它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本文第二部分从个案到一般对黑律师群体进行基本分析,涉及到黑律师的范围界定、活动空间、政府的禁止等一般性问题。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但非法律职业的公民代理却能呈职业化发展,黑律师现象可谓一种“中国式的创新”。第三部分分析了黑律师的存在价值,它是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发展不足的补充。法院审判方式向当事人主义转变增加了社会对法律服务的总需求,与此同时,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社会分层也催生了社会对法律服务的多元需求。然而,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的现状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黑律师弥补了中下层和底层法律服务市场的空白,深深根植于中国的乡土生活,也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薄弱的有益补充。但是,黑律师也给法律服务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突出表现为对律师、基层法律者的不正当竞争、不择手段侵害当事人权益、充当诉讼掮客影响司法公正,需要对其进行适当的引导与管理。为消除黑律师的负面影响,我们需要重新对法律服务行业进行合理定位。本文第四部分以法律职业社会学的视角分析我国法律服务行业的应有定位。根据法律服务人员与国家、客户的不同关系将法律服务行业分为国家主义、职业主义、商业主义三种不同类型。本文认为,过分强调法律服务人员对国家或是对客户的关系都不科学,法律服务行业应该有其独立的价值和行业标准,应当重新树立实质职业主义的法律服务市场新秩序。最后,本文提出,应该将合而不同的法律服务市场格局作为我国法律服务未来的发展方向。“合”,是建立法律职业主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将不同的法律服务人员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不同”,是建立与社会分层结构相适应的多层次法律服务市场。为此,可以从两方面整合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一方面,加强律师协会的权威,建立统一的职业主义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改革现行的司法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服务市场的分层格局。
海剑[3](2009)在《反渎风暴》文中研究表明写在前面2009年1月,北京京西宾馆。本年度中纪委第一次工作会议如期召开。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尤为强调指出:"要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刘郁瑞[4](1999)在《一个县委书记的自述》文中研究说明 感叹孟永明一我们的“改革开放”,改出了个经济社会,商品时代。这个大潮汹涌澎湃,使本来没有这种准备的人们,还没弄清它,也不管愿意不愿意接受它,就早已被卷入进去了。在这个大潮中,人们的观念变了,金钱对人们的诱惑空前地大起来了。不择手段地攫取金钱成了一种能力抑或权力大小的象征。于是少部分人富起来了,他们中的一部分成了暴发户。人们之间的关系变成了形形色色的金钱关系,权力这劳什
李洱[5](1999)在《国道》文中研究指明 开头在这篇小说中首先出场的不是人,而是一辆林肯牌轿车。有眼不识泰山,直到最近,我才把车和名对上号。三年前,在我举行婚礼的前一天,我首次听说有一种轿车就叫林肯。是我的一个朋友对我说的。他说,要是能借一辆林肯去把媳妇娶回来,该有多好啊,一来排场,二来可以闯红灯,不害怕堵车。“林肯”
二、档案帮我打赢官司——一个律师的自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档案帮我打赢官司——一个律师的自述(论文提纲范文)
(1)民国时期上海女律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第一章 民国上海女律师的兴起 |
第一节 中国律师制度初创与早期律师行业 |
一、中国律师制度的初创与律师资格 |
二、早期律师行业发展状况 |
第二节 女律师执业资格的实现进程 |
一、民国上海女律师产生的独特背景 |
二、女律师执业权利的实现过程 |
小结 |
第二章 民国上海女子法政教育 |
第一节 女子法政学校教育背景 |
一、中国近代女子教育的对象 |
二、中国近代女子教育的理念 |
第二节 民国上海早期法政教育的开展 |
一、女子法政速成科 |
二、女子法政学堂 |
三、女子法政讲习所(女子法政学校) |
第三节 法政学院女生与女律师 |
一、民国女律师的法政出身 |
二、法科女生的个人素养 |
三、法科女生的职业选择 |
小结 |
第三章 民国上海女律师的执业困境与成就 |
第一节 男权话语下的女律师职业形象建构 |
一、备受瞩目的职场新人 |
二、旧有的男性评价体系 |
第二节 庭审内外的执业困境 |
一、台子:五忍难忍 |
二、圈子:五难实难 |
三、女子:性别禁忌 |
第三节 艰难困境中的自我成就 |
一、发挥关怀特性 |
二、开拓人脉资源 |
三、突出女性特质 |
小结 |
第四章 民国上海女律师的职业生涯 |
第一节 女权运动的护法使者 |
一、女律师与维护女权 |
二、女律师的业务优势 |
第二节 社会改造的推动尖兵 |
一、难产的“配偶奸” |
二、以女律师为代表的上海妇女团体的声援 |
第三节 女律师的事业成就与局限 |
一、独特的律师职业事功 |
二、律师业务的拓展力量 |
三、弱小的职业圈子 |
小结 |
第五章 民国上海女律师的幕后人生 |
第一节 时代新女性与不俗背景 |
一、个性鲜明的新女性 |
二、显赫的家庭出身 |
三、才华横溢的时代新女性 |
第二节 婚嫁观念与现代婚配 |
一、妇女解放从我做起 |
二、现代版的才子佳人 |
第三节 时局动荡与女律师的人生沉浮 |
一、关心政治共赴国难 |
二、上海沦陷与人生挣扎 |
三、去与留:新中国成立前后的艰难抉择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民国上海女律师名录 |
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没有牌照的正义 ——从黑律师看法律服务市场的整合(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没有牌照的律师:黑律师高卫国的故事 |
(一) 高卫国的印象 |
(二) 高卫国的自述 |
(三) 高卫国的转型 |
二、从个案到一般:黑律师的基本分析 |
(一) 黑律师的界定 |
(二) 黑律师的活动空间 |
(三) 屡禁不止 |
三、通过黑律师实现正义:法律服务市场的合理补充 |
(一) 法律服务的新需求 |
(二) 当前法律服务市场的混乱与不足 |
(三) 黑律师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合理补充 |
四、黑律师的负面影响与法律服务行业的定位 |
(一) 黑律师的负面影响 |
(二) 法律服务行业的定位 |
五、合而不同: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整合 |
(一) 建立职业主义的管理体制 |
(二) 建立法律服务市场的分层格局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反渎风暴(论文提纲范文)
写在前面 |
渎职猛于虎! |
第一章小小土地爷引发的官场大地震 |
新理念下的批租土地风潮 |
老板吃肉喽啰喝汤 |
政坛“明星”差点栽给开发商 |
“共享”情人搭建的利益“铁三角” |
第二章惊天的税收“黑洞” |
刚参加工作四年的吴芝刚 |
小学学历的泥瓦工陈学军 |
一拍即合 |
渎职犯罪凸现在案件背后 |
第三章外商凭空赚了一个亿 |
招商引资有猫腻 |
回避招标埋祸根 |
以“代建制”擅自发包 |
交通局长前“腐”后继 |
第四章学者型高官的黯然谢幕 |
李达昌其人 |
挪用1000万美元 |
不当省长当教授 |
数亿元“大陷阱” |
在拿下“中川国际”后向李达昌伸手 |
用父女情和师生情俘虏李达昌 |
第五章梦断“蓝田神话” |
帮了别人, “双规”了自己 |
决策者说, 帮蓝田上市差点变成幕后推手 |
受贿者说, 帮女儿买股票变成自己受贿证据 |
渎职者说, 帮企业贷款变成滥用职权 |
刻骨铭心, 终于知道法律是铁面无情 |
第六章司法腐败新标本 |
案发当事人家属举报 |
第一宗罪:为律师“勾兑”案子 |
第二宗罪:收取当事人感谢费 |
第三宗罪:大肆贪污, 使石狮蒙羞 |
第四宗罪:与胞弟联营“司法家族企业” |
背叛的不止是法律 |
第七章药监之殇 |
郝和平:第一根被点燃的“导火索” |
卒子和掮客:药监局窝案的“催化剂” |
王国荣:和药厂老总联手炮制假药 |
曹文庄:“学以致用”的法学博士 |
卢爱英:聚沙成塔 |
郑筱萸:失去“药效”的药监局局长 |
第八章“裸体做官”者的滑铁卢 |
庞家钰其人 |
8次爆管之痛的“祸民工程” |
违规创造“政绩”, 国家损失三个多亿 |
知情人数次举报 |
真相水落石出 |
“裸体做官”现象 |
仅仅谩骂是不够的 |
第九章制造上海社保案的“漩涡中心” |
仕途轨迹 |
“面疙瘩”区长 |
拉帮结派的小圈子 |
各种角色粉墨登场 |
边腐边升的“典型” |
两面人 |
三声“对不起” |
尾声 |
(4)一个县委书记的自述(论文提纲范文)
感叹孟永明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王子犯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我与赵水龙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我与曹建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功罪评说 |
一 |
二 |
三 |
骂人,如实招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四、档案帮我打赢官司——一个律师的自述(论文参考文献)
- [1]民国时期上海女律师研究[D]. 王瑞超.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2]没有牌照的正义 ——从黑律师看法律服务市场的整合[D]. 孟瑶. 西南政法大学, 2009(10)
- [3]反渎风暴[J]. 海剑. 中国作家, 2009(06)
- [4]一个县委书记的自述[J]. 刘郁瑞. 黄河, 1999(05)
- [5]国道[J]. 李洱. 时代文学, 19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