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探面对WTO金融内控制度创新(论文文献综述)
卢岩[1](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其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政府采购是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代表的国家机关以及直接、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特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主体范围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使用资金的来源不同,即中央政府采购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所统筹的是全国性事务,地方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所针对的是地方性事务。由此导致二者在限制竞争时的表现存在较大不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表现出强烈的本地采购倾向。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的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含有抽象采购政策中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邬明虎[2](2019)在《强监管背景下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 ——基于WG银行的风险管控案例分析》文中指出以商业银行融资为代表的间接融资,占整个金融体系融资的90%。这种重要性表明了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水平直接影响、决定整个金融业的最终风险管控效果。上一世纪90年代以来的区域性、全球性金融危机,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暴露了商业银行在风险管控方面存在的不足。近10年来全球(实体)经济的不景气,对金融业,特别是直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银行、保险、证券等不同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业务,相似性越来越大,差异越来越小,以前分业经营的规定变得不再符合新时期变化、发展的需求,对分业经营造成了较大的冲击。我国的金融业,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致力于探索混业经营改革的安全路径,以应对这种变化。针对实体经济不景气导致的金融风险不断增加,中央在19大报告里明确提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张,其后,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进入强监管时代。在强监管时代,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和现实性。本文选择从基层商业银行入手,以基层商业银行WG银行作为分析案例,去研究强监管时代,商业银行如何做好风险管控。论文首先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控的整体运行数据进行简要分析,从数据分布看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控方面存在的不足;其次,对基层商业银行WG银行的风险管控数据及实践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结合金融风险管控的基本理论,剖析了WG银行在风险管控,特别是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方面存在的不足。最后,针对商业银行和WG银行在风险管控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控改进措施。针对论文的不足,指出了改进的方向。
陈炳才[3](2018)在《对中美贸易争端下对外经济政策取向的思考》文中提出中美贸易争端下,我们需要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不能简单地跟随美国的关税政策走,解决顺差问题的思路也不同于解决逆差。2018年3月至今,中美贸易争端不断升级。时值年中,如何看待中美贸易问题的实质、前景及政策选择?笔者思考如下。避免过度解读贸易战根据以往的经验,美国的经济增长只要在2%以上,欧洲增长1.5%以上,我国出口都会有相对较高的增长。所以对于出口增长,尤其对于欧美出口
芦锋[4](2012)在《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的测度与研究》文中认为商业银行效率的提升是当前迎接外资银行挑战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是我国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对我国商业银行效率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可促进银行的监管部门对目前银行业的效率水平进行准确判断;可以进一步完善及补充国内外效率研究的理论及方法;有助于投资者了解银行的投资决策,正确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向;有助于各个银行系统之间及各银行分支机构之间正确判断彼此的效率差距,进而更有效的优化和配置资源;有助于商业银行发展模式的转变以及我国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在吸收和借鉴诸多优秀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理论的分析、模型的建立以及大量的实证检验,对我国银行业的效率现况进行了深度剖析,同时一并检验了产权结构以及管制政策对银行效率的作用,并最终有针对性地给出提升银行业效率的有效策略。首先,文章系统的分析了效率以及银行效率等基本概念,接着介绍了银行效率的测度模型以及评估方法,随后进一步分析了国内外商业银行效率实证研究的现状以及普遍存在的问题。其次,先以一般DEA方法对我国商业银行效率就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相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说,国有商业银行的整体效率普遍偏低,但国有商业银行的效率在样本期内的提升超过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再以网络DEA方法对我国商业银行效率就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国有商业银行的技术效率不及股份制商业银行,但是纯技术效率并不比股份制商业银行差,且表现很稳定,同时国有银行的技术效率波动性较大,且易受到国家金融政策以及金融危机的影响,特别是股份制结构改革确实促进了我国商业银行效率的提高;然后基于傅立叶变换成本函数研究了在政府干预的金融政策中资源配置效率对我国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并研究宽松的管制政策是否能有效提升银行效率。最后,就宽松的管制政策下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革,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及在进行业务扩张的同时加强协调内部资源,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活动,制定灵活的经营机制,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促进我国银行业效率提升的政策建议。
崔鸿雁[5](2012)在《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也在不断地变革中。从西方国家监管制度的变迁看,金融监管经历了自由—管制—放松管制的发展过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政治状况发生了深刻变革,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与我国的经济金融在全球化背景下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国际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也在发生着巨大变化,这一切构成了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变迁的深刻的经济金融背景。本文旨在对建国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形成、发展和逐渐成熟的基本过程作一比较系统地回顾和分析。本文分导论和六个章节:第一章为导论,诠释金融监管及监管制度的含义,回顾国内外研究状况,说明选题的学术意义和现实价值,简要提示本选题的研究思路、内容框架、研究方法与特色。第二章开始至第五章,结合对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的分析和对监管制度、监管行为的根源性探究,把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章束缚与控制(1948—1978):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二章启蒙与探索(1979—1984):金融制度改革起步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三章冲突与融合(1984—1993):金融制度改革构建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四章调整与突破(1994—2004):金融制度改革调整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五章深化与再探索(2005至今):金融制度改革深化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六章是对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的总体考察,实际上也是全文的一个总结。在对每个阶段监管思想的分析过程中,先从分析当时的监管思想形成的背景入手,进而对监管具体制度建构等情况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分析其中蕴含的思想特征与演变过程,最后对该阶段监管思想进行总体评价。在对每一发展阶段的分析中,既统一思路,又突出各自的特点、突出阶段特征。经济实践的发展与金融业的变革催生了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监管思想,从而推动了制度的形成,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通常还伴随着国家和全球层面的广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时这个过程也发生在特定的空间脉络中,在特定的经济背景下以金融监管组织制度、市场制度、法律制度的不同层次展开。因而,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在时间脉络中呈现出历史的演化特征,而在空间脉络中又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特征,时间与空间脉络的交错与协同,共同构成了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化的动力。无疑,监管思想的变更来源于市场变革,而各个时期制度的创立和创新无一不受到思想的启发、孵化与引导。无疑,制度的变革和思想的创新互相促进、互为动力。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论证1949年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思想变迁,既可以使我们理解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理论本土化的思想根源,又为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理念创新和政策选择提供思想资源。本文以经济思想成长为主线,分析了金融监管制度演变的思想脉络。所以,从思想史的角度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演变加以系统地梳理,揭示其内在的发展演变规律,能够为探索监管制度继续完善的路径、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提供全新的思考视角。
周琳静[6](2012)在《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间资本日益丰富却不能有序流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强烈金融需求受到传统金融体制的严重制肘,暗潮汹涌的民间金融仍然在泥沼与困局中挣扎求索,潜藏其中的巨大风险已经濒临溃决的边缘。中国的金融监管究竟是收是放,大量的民间借贷到底何去何从,成为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领域内迫在眉睫的重要课题。我们亟需通过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设计来实现金融管制的适度放松与行政干预的逐步弱化,进一步赋予民商事主体真正的借贷自由,承认并培植多元化的非吸储类放贷人主体,针对我国金融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两难困局积极寻求破解之道。本文的研究正是以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为对象,希望通过对其理论基础和具体制度的全面、深入剖析,让这一原本长期陷于空白与沉默的法律领域生动、丰富起来,提高我国放贷人立法、执法、司法水平,促进放贷人朝着多元化、层次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壮大,最终构建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普惠性金融体系,满足现实中不断增长的各种金融需求,实现国民经济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非吸储类放贷人,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自有资金或借入资金面向公众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营利性组织或个人。我国目前的放贷人体系主要由金融机构类放贷人、非金融机构类放贷人、非法人型放贷人这三个层次的十种主体构成。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调整的是非吸储类放贷人在设立、组织、活动、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它作为一国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私法交融性、组织法与行为法的复合性、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性、法律规范的多层次性,同时还兼有国别性与国际性。我们可以从市场与政府失灵理论下的双重矫正、成本收益理论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法与金融理论下的内生性制度约束等方面来认识其理论基础。它的建立健全对于放贷人商事主体权益的确认与保护、商事行为模式的指引与规范以及监督管理机构的赋权与控权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世界各国的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在放贷主体、放贷许可、放贷利率、放贷监管以及放贷人市场退出等重要方面,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历史悠久,经历了萌芽期、发展期、成熟期、低潮期后发展至今,仍然存在着制度体系不完善、市场准入门槛过高、监管制度针对性不强、市场退出制度缺失等许多不足之处。目前,我国应适当降低放贷人的准入门槛以回应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在针对不同层次放贷人进行差异化监管的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放贷人市场退出机制,从而立足具体国情尽快构建起放贷人法律制度体系。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的法律制度建设,应当秉承以尊重金融自由为前提,以保障金融安全为基础,以提高金融效率为重心,以促进金融公平为导向的金融和谐价值观;遵循金融权利平等原则、借贷双方意思自治原则、营利确认及保护原则、金融风险控制原则以及借款人强制保护原则等五项基本原则;根据中央和地方放贷人规范保护的需要和特点,采用集中立法和分散立法相结合的方式,以专门、统一的放贷人基本法为核心,同时辅之以其它相关单行法律法规作为内容与体系补充的混合型立法模式。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体系,主要由市场准入法律制度、运营监管法律制度、市场退出法律制度三个主要部分构成。我国宜采取以准则主义为主、行政许可主义为辅的混合主义立法原则,建立起由一般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特殊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和涉外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构成的非吸储类放贷人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体系。首先,应当通过转变准入监管理念、制定《商事登记法》、消除所有制歧视、实行登记分离、促进登记便捷、强化信息公开等手段优化一般市场准入制度;其次,应当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金融机构类放贷人的准入监管机关,另由地方金融办作为非金融机构类放贷人以及非法人型放贷人的准入监管机关,并从机构准入、人员准入、业务准入三个方面完善我国放贷人的特殊市场准入制度。再者,完善放贷人涉外市场准入的立法体例,由限制性准入监管向审慎性准入监管理念转变,加快具体准入制度的调整与优化。我国应转变对放贷人的运营监管理念,从单一的行政化监管转为联动的市场化监管,从保守审慎监管转为有限审慎及非审慎监管,实现业务合规性监管与风险导向性监管有机结合。其次,采取“大统一小分权”的差异化、层次化监管模式,实现监管层次上的统分结合、监管对象上的明确区分以及监管力度上的轻重有别,构建起中央牵头监管、地方协同监管、机构内控监管、社会独立监管、行业自律监管“五位一体”多元分层的立体型放贷人监管格局。再者,转变重外控轻内控的传统理念,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与落实,从资本约束、利率控制和信息披露三个方面进行外部监管制度的具体完善。放贷人市场退出可以分为主动退出与被动退出两种类型,主要有解散、撤销、破产三种退出方式。金融机构类放贷人的市场退出,宜采用行政与法院相结合的二元主导模式;非金融机构类放贷人以及非法人型放贷人的市场退出,宜采用法院主导模式。我国应在放贷人基本法中明确以一般企业破产法作为放贷人市场退出的基本法律制度,同时针对不同放贷人的自身特点分别制定有关金融机构破产以及个人破产的特别法以辅助适用,建立起以一般企业破产法为中心,以金融机构以及个人破产法为两翼的市场退出法律体系,从风险预警、风险救助、破产程序以及退出问责等四个主要方面进行具体的制度完善。
谢银玲[7](2010)在《上市公司对外资敌意并购之反收购对策研究 ——以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为视角》文中认为本文以全球跨境企业对中国内地上市公司的敌意收购为考察对象,以公司自身治理的法理基础为起点,通过世界并购浪潮对现代企业的洗礼、国际组织有关并购的立法和实践分析,以及世界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与经济发展政策的研究与借鉴,试图为现行的中国外资并购相关立法提供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以及中国上市公司对外资敌意并购的防御献策,并建立一个更加坚实的法律后盾。本文正文五章,前缀绪论,正文焦点有三:一、发展中国家外资并购之价值分析(第二章第三节);二、现行外资并购法制体系之商榷(第四章第三节);三、完善我国反收购法制之对策(第五章第三节),各章内容概述如次:第一章“上市公司并购防御与治理原则微观分析”彻底揭露上市公司并购中各个公司主要内部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制衡关系,以便从法理上确认管理层并购防御权的正当性。本章以上市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价值为起点,从公司治理角度,较深入地分析并购活动与公司治理的联系,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原则对反收购的作用,论证上市公司管理层并购防御权之法理基础,并在文中确认:中国上市公司在被收购的过程中,核心管理层──董事会对外来并购防御有法定的防御权,这为上市公司面临敌意收购的防御判断建立了一个更加专业的基础。内容包括第一节“上市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之价值分析”(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相关的治理问题)、第二节“经营权的法理基础”(董事权利与义务论证)以及第三节“上市公司并购防御措施之治理基础”(反收购理论争议之核心及并购防御权之归属)。本章结语:“反收购措施不破公司治理原则”将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防御决策置于其经营权的本职任务,视反收购措施为经营管理的至高表现。第二章“跨境敌意并购之反收购动因、风险及东道国价值论证”为本文所涉有关经济方面之核心理论,涉及古典优势理论、要素禀赋理论、帕累托效率概念以及国家竞争力钻石模型理论等多种与市场经济追求有效竞争的相关理论,目的是对当代企业跨境并购的缘起有一根本性的掌握。为完全透视企业外部成长的价值及发展中国家的两难性,本章以比较充裕的篇幅从经济及管理学角度论证企业并购的不可避免性及反收购的必要性,阐述了发展中国家在外资的需求以及国家经济安全发展全局的平衡中,应谨慎规范跨国并购的防御规制。内容包括第一节“跨境敌意并购之理论进路”、第二节“反收购措施之风险结构”以及第三节“发展中国家外资并购之价值分析”。从本文的题名“上市公司对外资敌意并购之反收购对策研究──以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为视角”可看出,发展中国家的价值选择将成为本文的根本点,本节将提示本文最终将要传达的:国家对利用外资有怎样的价值选择就会有怎样的经济政策,同时就会有怎样的外资立法(当然包括外资并购立法)。本章结语最终得出:“发展中国家之并购防御法制必慎裁独断”,意指外资政策思虑要审慎、果决,谨防迷失核心价值。第三章“国际跨境并购竞争规制之比较分析”涉及国际间有关并购的法理、实际法规、实务分析,具体依该国或地区并购法制史在两大主要法系之代表性、与中国竞争立法的相关性、亚洲并购竞争法制最先进代表国家、中国社会条件相似性,以及与我国国情紧密性等五个因素为标准,选取美国、德国、欧盟、日本、印度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六个代表性国家及地区作为阐述目标,分析了世界历经几次并购浪潮后,两大法系的几个代表性国家及地区的并购与反收购规制的发展进程及其竞争法制的实践经验,观察在并购活动全球化下,各国家、地区乃至各国际组织的竞争政策与规制之发展概况,何以为中国现行相关制度参照系。内容包括第一节“普通法系国家竞争法制与反收购规制之实践分析”、第二节“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竞争法制与反收购规制之实践分析”、第三节“区域组织竞争规制典范──欧盟”以及第四节“国际组织关于投资竞争规制之现况”。本章的结语“趋同乃现实不必是理想”说明经济全球化后,世界各国外资立法的自然融合现象。第四章“我国上市公司外资倂购法制体系分析”旨在为我国现行倂购与反收购法制概念与体系及其缺漏之总体检。本章为本文研究的“重磅区”,在检阅国际有关竞争法制及外资立法例后,回到中国的现行上市公司并购立法与实践现况。全文涉及我国现行规范并购业务数十部主要法律法规的梳理,以及整体并购系统成长空间的抽象总结,为尽量顾及规范阐释的忠实性,本章行文平铺直述,诌议不讳,期能比较准确地掌握我国现行并购法制的优势与缺点。内容包括第一节“现行并购基本法制”、第二节“外资并购专门法制”以及第三节“现行外资并购法制体系之商榷”。结语题为“今非昔比的价值选择”,从我国现行外资立法的政策与思路,揭示国家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价值选择。第五章“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制对策之诌议”作为本文的研究目的及结论,本章试图从我国自成体系的现行并购相关法制中,为上市公司的反收购措施抽离出适法的与无法规支持的,并于当下无法施行的反收购措施分析之中,开辟解决的途径,最终也是最重要的任务是为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制提出对策与修法建议,希望为未来“中国企业并购规范与制度指南”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内容包括第一节“现行法制下反收购措施之适用分析”、第二节“现行法制适用反收购措施之瓶颈”以及第三节“完善我国反收购法制之对策”。第五章作为本文的结论,其结语“巨人肩膀的登高望远”也传达了本文的重要精神。英国首相布朗(Gordon Brown)于2009年4月2日在英国伦敦的全球最大经济体G20高峰会议的闭幕新闻发布会称“《华盛顿共识》的时代已经结束”,事实上“华盛顿共识”时代的结束暴露的是一种思维(美国式新自由主义经济观念)在历史长河中因过度消费而导致的能量耗尽。人类理性之所以高贵就在于其“选择性”,理性的动能创造了世界的多样性,欧洲的“社会市场经济”、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或者中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是选择项,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选择项,将某种价值观强加于所有的对象就是一种“思维的过度消费”,这种傲慢恰恰是反理性的。是以,即使在多元复杂的全球化经济网络,无所谓从一而终的经济发展理论,“永远的宏观微调”是政策不妨碍法制的不二原则。欧洲的“社会市场经济”与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双方过招,对比的结果,明显可见:政府那只鞭策市场的手,轻重不一,则效果各异。1997年的东南亚经济危机首次见证了极端“自由市场经济”的败笔,2007年美国次贷风波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则突显了“社会市场经济”那只宏观的手确实不可偏废。本文将国家宏观调控的“手”视为自由竞争市场的“巨人肩膀”,也将“法制化”的反收购措施视为被收购目标公司的“巨人肩膀”;上市公司反施购措施的法制化,小而言之,是政府保障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最具有现实意义的礼献,大而宣之,也是政府对市场自由竞争的理性化支持。我们期待:法律规制成为政府经济计划与政策的真正载体,而法制体系是国家意志抵御社会破坏者的防火墙,更是执法机构与境内外守法个体或组织共同仰望的靠山。经济社会秩序建筑无所谓上层或下层,无论内外资的并购活动,皆应依赖相同的法制系统,法制化规则将使外资对东道国的计划与政策无须比内资更加忧虑,目光只需停留在输入地的法律上,此举必为中国政府对市场施以最少干预的强力体现。
虞瑾[8](2009)在《论我国银行法体系的演进 ——兼论银行公法与银行私法的有关问题》文中认为本文主要研究我国银行法体系的演进过程及规律,并以银行公法和银行私法的体系分类为线索,对自清末随着银行的出现而产生了早期的银行法,到1949年之后我国现代银行法律体系正式建立之间的过程作了回顾。对百年间我国银行法的主要立法成果以及银行公法与银行私法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今银行业和银行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提出完善银行法及相关体系的建议。本文使用史论结合的方法,以历史资料的分析为基础,总结我国银行公法和银行私法不同的构成内容与发展路径;以法学理论为基础,以金融学和经济学的理论为借鉴,分析进一步完善我国现代银行法体系的必要性。本文认为,作为金融法的一个分支,银行法和金融法一样,也是一门公法和私法相混合的法律部门。在银行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中,既有公法关系,比如中央银行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银行监督部门与普通银行的关系等等;又有私法关系,比如商业银行与储户的关系、投资银行与投资者的关系、票据上的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等等。因此,在银行法领域讨论公法私法的划分,并总结其不同的特征和演变规律就有很大的现实意义。这样做,有利于更深入理解银行法调整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本质,有利于针对公法关系和私法关系设计不同的法律调整原则,从而为银行法的完善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本文的绪论部分首先介绍了文章的选题和研究意义,介绍了银行及银行法的一些基础知识,以及研究银行法体系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其次总结和归纳了学者对于我国银行立法和银行法体系的研究成果,梳理了当前各种理论流派。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即由于银行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不同种类,我国银行法自产生起就是按照银行公法和银行私法的体系并行发展的,并且银行公法和银行私法的发展路径有所区别,银行公法是我国银行法律的主要部分,而银行私法也有符合法律本身发展规律的存在必然性。虽然受长期的公法文化的影响,我国银行私法一直受制于银行公法,发展相对缓慢,现代银行法律体系还有很多需要完善之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私法的重要性将逐渐被认识。在绪论的最后部分介绍了本文的写作思路和写作方法,强调了史论结合和学科交叉的方法在研究银行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论文的第一章提纲挈领地介绍了我国银行业的分类和我国银行法律的体系分类。本章针对我国自清末自办银行出现以来形成并不断发展的特有的银行体系,以1949年为分界线,讨论了1949年之前以外国银行和中国人自办银行各分天下的银行体系和1949年之后形成的以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并行的现代银行体系,进而讨论了我国银行法律体系的分类,认为我国银行法律自产生以来就对银行公法和银行私法的不同体系有所区分,论证了银行公法和银行私法体系区分的意义。第二章到第五章是按照时间顺序,以银行法体系的发展脉络为主线,分析了百年来我国银行和银行法演变的过程。其中第二章介绍了清末银行法律的产生经过和主要立法成果,全面分析了影响银行法产生的各种政治和经济的因素,论证了清末货币市场的混乱对于银行立法的直接影响和清政府自办新式银行的财政目的。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由于清政府是以通过设立银行解决财政困境为其主要的驱动力,随之产生银行法在其降生之时就是以银行公法为主导的,而银行私法的发展仅仅作为商法的一个部分,主要是为了解决票据关系的法律纠纷,处于次要的发展地位。第三章介绍了民国初期我国银行法的演进过程,通过分析北京政府在货币制度和财政金融制度中的各项政治措施和经济立法成果,结合社会各界特别是银行公会对于银行立法的影响作用,具体分析了民初以货币立法和银行组织法为核心的银行公法的各项立法成果和以票据立法为代表的银行私法的立法成果。在此基础上,论证了民国初期银行公法和银行私法体系不同的发展路径,即由于银行业的不断财政化,使得银行公法在银行法律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得到延续,而银行私法却得益于民间关于票据法基本理论的探讨,法律理论得到进一步成熟。第四章主要讨论了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银行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发展。这一时期,由于政府权力的不断加强,银行业日益成为政府利用金融手段控制经济的工具,使得以中央银行法为核心的银行公法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并且政府对于强化银行公法的目的性更加明确,即通过法律的形式保障其在政治和经济上的绝对控制力,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由于西方法律思想和立法研究成果的引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各项银行立法都体现了较高的立法水平,既是对前期银行立法成果的发展,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的要求,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以票据法为代表的银行私法的发展,已渐趋成熟,形成了比较丰富的法律成果。第五章介绍了1949年之后我国银行法的发展成果。本文认为1949年之后银行法的发展阶段是完全不同于1949年之前的一个全新的法律发展阶段,独立的国家主权和统一的政党领导,使得我国具备了形成完备的银行法体系的客观条件。当然,由于特定历史事件的影响,我国银行法经历了“大一统”时期,这是银行立法的停滞期。随着改革开放时代的到来,我国银行业也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银行法也得到了全面的发展。1995年之后,随着《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等一批主要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我国现代银行法体系正式确立。2003年之后,为了适应金融逐步开放的要求,修改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颁布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成立了专门的银行业监管机关——银监会,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现代银行法体系。论文最后三章是对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法体系的理论探讨。其中第六章主要介绍了当前形势下我国银行法律和银行法律体系完善的必要性。本章首先结合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讨论了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压抑下我国银行法的选择问题,指出我国银行法律在完善时应当充分考虑本国金融的脆弱性,对于金融自由化下的利率制度和银行经营模式作出正确的应对。文章进而讨论了WTO的各项协议和《巴塞尔协议》体系对于我国银行法律的影响,认为我国银行法律的完善应该结合国际通行惯例和国际条约的相关要求,在银行法的完善中充分体现资本充足率等最新银行监管原则,保证国内银行法与国际银行法在必要情况下的一致性。本章还以相关法学理论为出发点,就我国银行法律的完善和经济建设的优先性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进而分析了我国金融法律完善的实质是法制改革问题,在肯定了我国政府主导型的金融体制的前提下,论证了银行公法和银行私法完善的必要性。第七章主要论述了以中央银行法律制度为核心的银行公法完善的一系列问题。在全面回顾了世界上部分国家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发展沿革历史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并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和历史上中央银行制度的传统,认为我国的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应当充分考虑本国因素,考察本国传统,在完善中央银行法律制度时始终坚持本土性。论文第八章主要讨论了银行私法的核心部分——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完善问题。商业银行的法律制度既涉及到银行公法关系,又涉及到银行私法关系,是我国银行法律制度的重要部分。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完善要结合金融创新的背景,充分认识到金融创新所带来的虚拟经济法律问题已经突破了传统金融法律制度的框架;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结合商业银行在虚拟经济下的新形势、新特点,特别是关注银行公法和银行私法共同调整的反洗钱和内控制度等法定义务问题,找到银行私法完善的正确路径。
叶茜[9](2008)在《WTO过渡期后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研究》文中认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国际化发展趋势,金融创新不断发展,冲破了国际经济和金融领域中的种种束缚,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各种新的金融风险也应运而生,并且逐渐演变成危及整个国际金融的潜在巨大风险,巴林银行倒闭案就是典型的内控不力所致。因此,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同时,内控制度也完成了从以前的以对人、对业务流程控制为主到以控制风险为核心的根本转变。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对内控制度所进行的三四十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使其积累了丰富的内控经验。20世纪90年代后,金融自由化趋势由发达国家向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快速蔓延,继发达国家相继实现了金融自由化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相继放松对外国银行进入的各类约束,向国际性银行敞开了大门。我国也于2001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金融业进入了为期五年的入世过渡期。期间,为了适应加入WTO的冲击和外资银行越来越激烈的竞争,我国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指导和要求下也加快了自身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完善。而今入世过渡期已经结束,本文即是在回顾我国商业银行入世前后(主要是入世后)的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基础上展开的。本文的内容安排如下:(1)导论部分首先指出了该选题的现实背景和意义所在。而今我国金融业的入世过渡期已经结束,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已是更加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环境和国外商业银行带来的更加激烈的竞争,银行所面临的金融风险也只能是越来越大。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应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提高竞争力,我国商业银行必须积极修炼“内功”,不断发展和完善银行内控制度。在对已有相关文献的研讨和分析后,笔者发现对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研究角度从最开始的只关注制度、结构的建立和完善本身,逐渐深入到了产权制度、企业文化对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影响和作用。但对于当前已经进行了股改和实行公司治理模式的商业银行仍然面对的内部控制问题没有做出相应的解释。一些学者提到了企业文化、内控文化等与内控制度的关系和对其的影响作用,但大都是泛泛而谈,而没有更深入的研究。本文则希望能在这两个方面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并有所创新。(2)第二部分内容在前人文献的基础上梳理了内部控制在世界范围内发展主要经历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20~40年代的雏形时期,第二阶段是20世纪40~80年代的初步形成时期,第三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发展完善时期。现代银行内控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由两个部分组成,其一是组织结构系统,其二是制度文本系统。银行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我国银行业在国际趋势的影响下,也于入世前后加大力度推进我国银行内控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以期能与国际接轨,并适应加入WTO更加复杂的经济、金融环境和更加激烈的竞争。例如,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5月颁布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行政规定。同年12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若干意见》。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中国加入WTO带来的冲击, 2002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又颁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取代《原则》。《指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内部控制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这是至今为止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最为重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3)第三部分内容对中外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做了比较,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对中外商业银行内控制度本身进行比较研究,包括组织结构系统的比较和制度文本系统的比较;对中外商业银行内控制度所处体制和外部环境进行比较研究。研究发现,在《指引》等文件颁布后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标准已基本上与国际惯例接轨。可见,我国商业银行与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在内部控制上的差距主要并不在于内部控制制度本身。然而,对所处体制和外部环境的比较,发现在产权制度、治理结构、经营制度、经济环境、科技文化环境和信用文化环境等方面我国商业银行与国外商业银行存在着较显着的差异。这些方面的差异是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运行的主要因素。(4)第四部分对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运行现状做了分析研究。研究发现,虽然内控制度的组织结构和文本体系在我国加入WTO后都得到了更大程度的发展和完善,有的条文规定甚至超过了一些外国商业银行的内控要求,但接连暴发的银行案件却让我们清楚地看到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发挥的作用似乎并未达到应有效果。特别是对于案件的发生,除了内部控制失效外,很难再找到其他因素。从内控制度运行现状和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可得出如下结论:我国商业银行固有的粗放经营作风,不可能因为《指引》的颁布而得到根本性改观;基于内控制度设置的稽核岗位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内控制度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常常造成有章不循;与内部控制相配套的一些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使得内部控制的效果大打折扣。(5)第五部分基于内控环境对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运行现状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良好的内控环境是内控制度运行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鉴于产权安排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特殊重要影响,本文也将产权安排列入了内控环境的范畴。研究了我国银行体系组织制度沿革至今,其产权安排对银行内控的影响,并简要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目前面临的现状和选择。笔者还认为,内控环境与内控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本质上其实是文化与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而人是这一关系的载体。因此,除了从产权安排的视角,还从制度与文化关系的视角研究了我国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和我国的某些特定社会文化对银行内控制度运行的影响。在企业文化方面认为,由于特有产权安排下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使得领导层自身利益和银行利益相分离,并形成特有的“领导文化”,正是这一特有文化从源头上就抑制了与内控制度相适宜的内控文化的建立。而“领导文化”得以延续并不断加强的原因又在于我国特有的一些社会文化的助推和造就。本文从“中庸之道”、“实际”、“唯上”和“先做人,后做事”这四个我国民众较普遍存在的性格倾向方面做了一些分析。(6)第六部分在上述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给出了加强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对策建议。从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完善进程、现状和原因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WTO过渡期后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重点和难点不是技术因素,而是制度和观念、文化因素。只有解决了这些因素问题,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才能真正实现风险控制的目标。因此,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产权改革的继续深化是银行内控制度有效运行的必要前提条件。在这一过程中,还应建立起与内控制度相适宜的内控文化,完善法律建设,并逐步建立起激励相容的经济机制。(7)结束语部分内容指出,产权安排与当前经济加速发展的矛盾,以及人的思想文化改革变迁的滞后对我国经济制度改革产生的阻碍现象正逐渐地并越来越多地浮出于水面,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出现的问题只是管中窥豹。中国的银行甚至整个经济产权的渐近式改革到现在应该说是成功的,特别是对照改革后的俄罗斯而言。我国渐近式改革的成功之处就在于保证了制度的延续性,然而当这种制度的延续性过于强烈的时候就成了“滞后性”。目前这一“滞后性”的显现表明我国的产权改革还需要更加深入,尽管困难重重。此外,如果观念、文化的演进变迁始终大大滞后于制度的变迁,新引入制度的实施运行必然因文化的不适应,甚至抵触而得不到有效的执行。从拉美的经验和一个更长的时期来看,中国经济各个层面制度的改革的成功必然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变迁,“经济转轨”最终将演变为“文化转轨”。本文的研究与已有文献相比,主要有以下两点创新之处:(1)已有的研究文献,要么只是一种比较借鉴的研究框架,要么只是对产权制度点到即止,泛泛而谈。本文则将产权纳入了内控环境的范畴,分析研究了其对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运行的影响,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和评价。(2)本文将内控环境与内控制度的相互关系和影响延伸为文化与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借鉴制度经济学和社会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分析研究了我国商业银行现存的企业文化对银行内控制度运行的影响,并且还分析了我国特定的社会文化对银行企业文化的作用进而对银行内控产生影响。
张耀平[10](2007)在《中国农村金融风险:问题、设计和前景》文中研究表明农村金融风险是与农村金融的经营行为相伴而行的,它具有与一般行业经营风险不同的特点。一般行业的经营风险对经济的影响只是局部的,一般不会构成对整个农村社会经济的巨大破坏。而农村金融一旦出现较大的经营风险,如出现较大范围存款挤兑,就会迅速酿成金融风波,其结果将会使农村金融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陷于瘫痪。它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危害,不仅在于将大大削弱金融机构的支付能力,损害广大存款人的利益,损害社会主义农村金融业的良好信誉,而且将严重激化财政收支矛盾,迫使中央银行增发货币,最终导致通货膨胀,危及国民经济运行的稳定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尤其是在农村金融领域,当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显得迫切和重要。目前关于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的研究文献很多,但大多数研究一方面偏重于个体化的研究,另一方面偏重于静态化的分析,没有充分考虑到WTO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本研究则突破了这一束缚,从管理学、金融风险、农业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社会学角度探寻中国农村金融风险产生的理论根源及价值,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防范和化解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战略。本研究共九章,按照“问题—设计—前景”的逻辑关系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至三章,属总论部分,主要是从宏观角度来论述本项研究的目的与意义,以及农村金融风险的理论涵义、经济分析及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和成因。在这一部分除了对我国农村金融风险进行现状评估以外,还有大量篇幅是对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的国际比较的研究。主要通过从体制及文化背景等方面对印度、巴西、埃及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的分析,寻求对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的启示。第二部分为第四章至第八章,是论文的核心部分,主要是针对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设计战略规划。作者在第一部分分析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就提出了防范和化解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战略方针应该是: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围绕“十一五”计划和2010年农业发展远景目标,重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以加强农村金融监管为依托,以深化农村金融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优化外部环境,构建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促进贸、工、农综合经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第二部分基本按照这一逻辑展开研究,分别从重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农村金融监管、深化农村金融产权制度改革及优化外部环境等角度论述防范与化解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战略规划。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论文的第九章是第三部分——前景部分,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探讨和分析在WTO框架下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前景及风险防范问题。关于农村金融风险相关研究的文献浩如烟海,一方面为本论文的研究提供了大量可供参考的资料,但同时又使研究较难突破传统研究范式而有所创新。本论文试图从内容体系及方法论两个角度突破这一范式,可能的创新之处体现于:第一,分析和探讨了农村金融风险的理论涵义及成因。农村金融风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金融活动中客观存在的货币资金损失的不确定性。其中不确定性是农村金融系统的内在属性,无法将其完全消除,它与市场经济系统的运行密切相关,对农村稀缺资源在竞争目标中的配置有着重要影响。农村金融风险是与农村金融的经营行为相伴而行的,它具有与一般行业经营风险不同的成因。从外部环境看,市场机制不健全、宏观调控负面效应和法制不健全、难落实是形成农村金融风险的主要原因;从内部分析,农村金融风险主要是由于经营指导思想出现偏差、内控机制不健全、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低下等原因所造成。第二,提出了防范和化解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战略方针。本研究从总体上力求全面系统地把握和研究整个农村金融风险问题,提出防范和化解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战略方针应该是: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围绕“十一五”计划和2010年农业发展远景目标,重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以加强农村金融监管为依托,以深化农村金融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优化外部环境,构建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促进贸、工、农综合经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第三,提出了构建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设想。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借助经济学、金融学、农村经济管理学,提出了构建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设想,即建立农村金融宏观风险预警机制,完善事前预警功能;建立农村金融中观风险预警机制,发挥事中监测作用;建立农村微观风险预警机制,降低风险程度。从而对金融机构实施全方位监管,保护各级各类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第四,探讨和分析了在WTO框架下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前景及风险防范。本研究将农村金融置于WTO框架下,探讨了WTO框架下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宏观前景——国际化趋势、本土化趋势和竞争化趋势,分析了WTO框架下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微观前景——混业式趋势、多元化趋势和电子化趋势,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我国农村金融风险防范的关键是建立一个独立高效的金融监管体制和一套完整健全的金融监管制度。
二、试探面对WTO金融内控制度创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探面对WTO金融内控制度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1)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 |
1.6.2 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2)强监管背景下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 ——基于WG银行的风险管控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金融的本质与风险管理 |
1.1.2 金融业务创新与金融监管 |
1.1.3 金融监管:微观审慎到宏观审慎的演进 |
1.1.4 研究意义 |
1.2 理论基础 |
1.2.1 商业银行在宏观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
1.2.2 商业银行经营的规模效应与负债融资的高杠杆效应 |
1.2.3 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三性”原则 |
1.2.4 信用风险管理的6C框架 |
1.2.5 信用风险的度量 |
1.3 研究现状综述 |
1.4 研究内容概述 |
1.5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商业银行监管政策的变化与分析 |
2.1 计划经济时期的大一统(1948-1978) |
2.2 经济转轨时期的逐渐分业(1978-2002) |
2.3 入世时期的监管成型(2002-2008) |
2.4 金融危机后的监管创新 |
2.4.1 金融危机后的监管(2008-2012) |
2.4.2 地方政府债务监管 |
2.4.3 大资管时代的监管(2012-2017) |
2.5 强监管时代的到来(2017-至今) |
2.6 银行监管发展趋势展望 |
第三章 商业银行风险管控的理论框架与现状 |
3.1 宏观审慎原则下的巴塞尔国际新资本协议金融风险框架分析 |
3.2 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体系 |
3.3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控的现状 |
3.4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控的执业要求 |
3.5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控理论小结 |
第四章 基于WG银行案例的商业银行风险管控分析 |
4.1 WG银行概述 |
4.2 WG银行风险管控 |
4.2.1 信用风险管理 |
4.2.2 操作风险管理 |
4.3 WG银行风险管控案例分析 |
4.3.1 基于ZR—PBH高速信托贷款案例分析 |
4.3.2 基于DXLT项目授信案例分析 |
4.3.3 贷款项目信用风险比较分析 |
4.4 WG银行风险管控的挑战与应对措施 |
4.4.1 WG银行风险管控的挑战 |
4.4.2 针对WG银行风险管控的应对措施 |
第五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对中美贸易争端下对外经济政策取向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避免过度解读贸易战 |
把握美国贸易战的目的 |
贸易争端下的政策建议 |
(4)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的测度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商业银行效率研究进展 |
1.2.1 国外商业银行效率研究进展 |
1.2.2 国内商业银行效率研究进展 |
1.2.3 研究进展的简要评述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本文的结构框架和主要创新点 |
1.4.1 本文的结构框架 |
1.4.2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商业银行效率理论及测度方法 |
2.1 效率理论及相关理论 |
2.1.1 效率的经济含义 |
2.1.2 效益、绩效与效率的区别 |
2.1.3 效率理论与发展 |
2.2 商业银行效率理论 |
2.2.1 商业银行效率的界定 |
2.2.2 商业银行效率的分类 |
2.2.3 经济学关于商业银行效率的研究 |
2.3 投入产出的界定 |
2.4 商业银行效率测度方法 |
2.4.1 商业银行财务指标分析法 |
2.4.2 商业银行前沿效率测度法 |
2.5 商业银行效率测度主要函数形式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及市场结构 |
3.1 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 |
3.1.1 改革的初期阶段(1977-1986年) |
3.1.2 深化的改革阶段(1987-2002年) |
3.1.3 改革的攻坚阶段(2003年至今) |
3.2 我国商业银行类型 |
3.2.1 国有商业银行 |
3.2.2 股份制商业银行 |
3.3 我国商业银行的制度 |
3.3.1 我国商业银行产权制度 |
3.3.2 我国商业银行决策机制 |
3.3.3 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督制度 |
3.3.4 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 |
3.4 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 |
3.4.1 坚持市场化的发展方向 |
3.4.2 加速多元化的金融创新 |
3.4.3 强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
3.4.4 加速实施国际化战略 |
3.4.5 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 |
3.4.6 构建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及激励机制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一般DEA方法的我国商业银行效率研究 |
4.1 一般DEA方法 |
4.2 基于一般DEA方法的我国商业银行效率实证研究 |
4.2.1 数据选取 |
4.2.2 我国商业银行效率测度及结果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网络DEA方法的我国商业银行效率研究 |
5.1 基于储蓄新视角下的网络DEA方法 |
5.2 基于网络DEA方法的我国商业银行效率实证研究 |
5.2.1 数据选取 |
5.2.2 我国商业银行效率测度及结果分析 |
5.3 一般DEA方法和网络DEA方法测度结果的比较研究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傅立叶变换成本函数的我国商业银行效率研究 |
6.1 资源配置、管制政策与所有权 |
6.2 傅立叶变换成本函数及其参数估计 |
6.3 基于傅立叶变换成本函数的我国商业银行效率实证研究 |
6.3.1 数据选取 |
6.3.2 参数估计 |
6.3.3 我国商业银行效率测度及结果分析 |
6.4 DEA方法和傅立叶成本变换函数方法测度结果的比较研究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我国商业银行效率影响因素的分析 |
7.1 宏观因素 |
7.1.1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
7.1.2 国内外经济环境对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 |
7.1.3 社会信用环境对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 |
7.2 行业因素 |
7.2.1 金融结构对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 |
7.2.2 金融监管对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 |
7.2.3 金融创新对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 |
7.2.4 市场竞争对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 |
7.3 微观因素 |
7.3.1 产权制度对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 |
7.3.2 银行的经营管理对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 |
7.3.3 银行规模对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 |
7.3.4 资产质量对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 |
7.3.5 人力资源质量对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 |
7.3.6 治理结构对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提升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的有效途径 |
8.1 深化银行股份制改革 |
8.2 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
8.3 加强银行经营管理 |
8.4 加快银行金融创新 |
8.5 完善银行激励体制 |
8.6 提高银行资产质量 |
8.7 适度发展银行规模 |
8.8 创设良好信用环境 |
8.9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论与展望 |
9.1 全文总结与创新点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课题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5)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0. 导论 |
0.1 研究背景 |
0.1.1 问题的提出 |
0.1.2 研究意义 |
0.2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研究的理论基础 |
0.2.1 金融监管与金融监管制度的含义 |
0.2.2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 |
0.2.3 思想与制度的关系 |
0.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0.3.1 研究思路及研究内容 |
0.3.2 研究方法 |
0.3.3 创新点 |
0.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4.1 国外学者关于中国金融监管的研究 |
0.4.2 国内研究综述 1. 束缚与控制(1948-1978):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 |
1.1 计划经济时期金融管理思想的背景 |
1.1.1 理论背景 |
1.1.2 经济背景 |
1.2 计划经济时期金融管理的思想考察 |
1.2.1 金融组织国有化思想 |
1.2.2 管理机构的单一化思想 |
1.2.3 金融管理的行政调控思想 |
1.3 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思想 |
1.3.1 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环境 |
1.3.2 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传统思想 |
1.4 思想形成动因分析 |
结束语 2. 启蒙与探索(1979-1984):金融制度改革起步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 |
2.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产生的背景 |
2.1.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 |
2.1.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逐步形成 |
2.1.3 商品经济理论的逐步确立 |
2.1.4 西方货币金融理论的引进 |
2.2 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初步构想 |
2.2.1 关于中央银行建制问题的认识 |
2.2.2 关于中央银行性质问题的争论 |
2.2.3 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的关系的认识 |
2.3 中央银行金融管理的思想发展 |
2.3.1 利率管制思想 |
2.3.2 信贷管理思想 |
2.3.3 关于中央银行金融管理方式的探讨 |
2.4 建设金融法制的初步探索 |
2.4.1 监管立法的必要性认识 |
2.4.2 关于设立银行法的初步认识 |
结束语 3. 冲突与融合(1984-1993):金融制度改革构建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 |
3.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发展的背景 |
3.1.1 多元化金融机构的大发展 |
3.1.2 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 |
3.1.3 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由自然混业经营向分业经营过渡 |
3.1.4 理论背景:西方金融理论的传播与发展 |
3.2 确立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思想发展 |
3.2.1 中央银行监管职能定位的探讨 |
3.2.2 监管分支机构设置的争议 |
3.2.3 监管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认识的深化 |
3.2.4 由自然混业监管向分业监管过渡的探索 |
3.3 金融监管市场制度思想探索 |
3.3.1 强化合规性监管职能思想的确立 |
3.3.2 运营监管思想:利率管制、信贷规模控制 |
3.3.3 风险管理思想的探讨 |
3.4 金融监管立法性质和内容的探讨 |
3.4.1 关于《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认识 |
3.4.2 关于加强金融法制建设的讨论 |
3.4.3 加强法制建设思想的基本特征 |
结束语 4. 调整与突破(1994-2004):金融制度改革的调整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 |
4.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调整与突破的背景 |
4.1.1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技术进步与金融创新 |
4.1.2 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 |
4.1.3 现代经济理论的发展与引进 |
4.1.4 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混业经营初露端倪 |
4.1.5 《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影响 |
4.2 优化监管组织体系的探索 |
4.2.1 监管机构协调制度的建议 |
4.2.2 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的争论 |
4.2.3 监管监管者思想的产生 |
4.2.4 关于分离监管职能的争论 |
4.3 监管业务思想的深入研究 |
4.3.1 风险监管思想的发展: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与合规监管并重 |
4.3.2 关于自律性监管思想的探讨 |
4.3.3 全程监管思想的确立 |
4.4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监管立法思想 |
4.4.1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讨论 |
4.4.2 加强监管立法国际合作的建设 |
4.4.3 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法制化的思想 |
结束语 5. 深化与反思(2005至今):危机后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发展 |
5.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探索的背景 |
5.1.1 金融全球化与金融业对外开放 |
5.1.2 混业经营日趋明显 |
5.1.3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 |
5.1.4 金融创新不断深入 |
5.2 金融监管组织的新发展 |
5.2.1 加强金融监管机构协调的探讨 |
5.2.2 完善自律性监管体系的思考 |
5.2.3 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机构体系的探索 |
5.3 监管业务的再探索 |
5.3.1 微观审慎监管思想的强化 |
5.3.2 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争论 |
5.3.3 关于宏观审慎监管与系统性风险防范思想 |
5.4 监管立法的反思与探索 |
5.4.1 关于建立中国金融混业监管法律体系的思考 |
5.4.2 系统性风险法律监管思想的确立 |
结束语 6. 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的总体考察 |
6.1 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演进路径 |
6.1.1 行政性金融控制思想 |
6.1.2 控制性金融监管思想的形成与弱化:逐步强调规则监管与市场约束并重 |
6.1.3 审慎性金融监管思想的构建与强化 |
6.2 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演变的内在逻辑 |
6.2.1 思想演进特征 |
6.2.2 演进机制 |
6.3 我国金融监管理念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后记 |
(6)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根据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其评析 |
三、 研究思路与主要研究方法 |
四、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非吸储类放贷人的概念界定 |
一、 非吸储类放贷人的内涵 |
二、 非吸储类放贷人的外延 |
三、 非吸储类放贷人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第二节 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本质属性 |
一、 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内在本质 |
二、 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外在特征 |
第三节 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 |
一、 市场与政府失灵理论下的双重矫正 |
二、 成本收益理论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 |
三、 法与金融理论下的内生性制度约束 |
第四节 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社会功能 |
一、 对放贷人商事主体权益的确认与保护功能 |
二、 对放贷人商事行为模式的指引与规范功能 |
三、 对放贷人监督管理机构的赋权与控权功能 |
第二章 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域外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现实考察 |
一、 域外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概览 |
二、 域外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缕析 |
第二节 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纵横检视 |
一、 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
二、 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现状反思 |
第三节 域内外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一、 域内外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异同 |
二、 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影响因素 |
三、 域外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章 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总体设想 |
第一节 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 |
一、 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立法的价值多元 |
二、 金融和谐:多元价值取向的对立统一 |
第二节 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 金融权利平等原则 |
二、 借贷双方意思自治原则 |
三、 营利确认及保护原则 |
四、 金融风险控制原则 |
五、 借款人强制保护原则 |
第三节 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的立法模式 |
一、 立法模式的含义及其影响因素 |
二、 非吸储类放贷人立法模式的不同类型 |
三、 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立法模式的选择 |
第四章 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第一节 非吸储类放贷人市场准入的法理分析 |
一、 基本内涵 |
二、 理论基础 |
三、 准入模式 |
四、 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一般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一、 民商法对放贷人一般市场准入的调整 |
二、 我国放贷人一般市场准入法律制度述评 |
三、 我国放贷人一般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完善对策 |
第三节 特殊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一、 非吸储类放贷人的机构准入 |
二、 非吸储类放贷人的人员准入 |
三、 非吸储类放贷人的业务准入 |
第四节 涉外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一、 WTO与中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 |
二、 我国放贷人涉外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
第五章 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的运营监管法律制度 |
第一节 非吸储类放贷人的运营监管理论 |
一、 监管理念 |
二、 监管模式 |
三、 监管体系 |
第二节 非吸储类放贷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
一、 转变重外控轻内控的传统理念 |
二、 完善利益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 |
三、 健立多层次网状内控制度体系 |
四、 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执行 |
第三节 非吸储类放贷人的外部监管制度 |
一、 资本约束制度 |
二、 利率控制制度 |
三、 信息披露制度 |
第六章 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一节 非吸储类放贷人市场退出制度的理论解析 |
一、 基本内涵 |
二、 退出模式 |
三、 立法体例 |
四、 制度体系 |
第二节 非吸储类放贷人的风险预警 |
一、 构建多元分层的风险预警系统 |
二、 构建科学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
三、 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信息系统 |
第三节 非吸储类放贷人的风险救助 |
一、 明确风险救助的多重主体 |
二、 厘清风险救助的具体标准 |
三、 丰富风险救助的具体方式 |
第四节 非吸储类放贷人的破产程序 |
一、 破产的具体标准 |
二、 破产程序的选择 |
三、 破产和解程序 |
四、 破产重整程序 |
五、 破产清算程序 |
第五节 非吸储类放贷人的退出问责 |
一、 问责主体 |
二、 责任主体 |
三、 责任追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7)上市公司对外资敌意并购之反收购对策研究 ——以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现况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现况 |
第二节 研究价值及主要论点 |
一、研究价值 |
二、主要论点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章节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章节结构 |
第一章 上市公司并购防御与治理原则微观分析 |
第一节 上市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之价值分析 |
一、所有权的永恒搏奕──公司派与市场派之较量 |
二、经营权与所有权之信赖关系 |
第二节 经营权的法理基础 |
一、董事与公司的法律关系 |
二、董事的义务 |
三、董事的责任 |
第三节 上市公司并购防御措施之治理基础 |
一、公司治理的自身逻辑 |
二、反收购理论争议之核心问题 |
三、我国上市公司的并购防御权谁掌乾坤 |
结语:反收购措施不破公司治理原则 |
第二章 跨境敌意并购之反收购动因、风险及东道国价值论证 |
第一节 跨境敌意并购之理论进路 |
一、全球化之滥觞 |
二、无国界并购效应理论 |
三、国际投资之发展趋势 |
第二节 反收购措施之风险结构 |
一、上市公司并购之基本分析 |
二、防御目的与反收购措施风险之关系 |
三、防御决策之博弈特性 |
第三节 发展中国家外资并购之价值分析 |
一、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风险考察 |
二、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价值取向 |
三、发展中国家外资并购立法的基本原则 |
结语:发展中国家之并购防御法制必慎裁独断 |
第三章 国际跨境并购竞争规制之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普通法系国家竞争法制与反收购规制之实践分析 |
一、美国 |
二、印度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竞争法制与反收购规制之实践分析 |
一、德国 |
二、日本 |
三、台湾地区 |
第三节 区域组织竞争规制典范──欧盟 |
一、欧盟竞争法制总览 |
二、欧盟竞争法制的三大支柱 |
三、法律责任与救济 |
四、欧盟竞争法制的阻碍与未来展望 |
第四节 国际组织关于投资竞争规制之现况 |
一、西方并购浪潮之历程 |
二、国际组织竞争规制进程 |
三、发达国家的矛盾情结 |
四、发展中与经济转型国家的发想 |
结语:趋同乃现实不必是理想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外资并购法制体系分析 |
第一节 现行并购基本法制 |
一、并购法制体系总览 |
二、基本并购法制分析 |
第二节 外资并购专门法制 |
一、外资政策与法制 |
二、外国投资者并购规范 |
三、外商企业并购规范 |
第三节 现行外资并购法制体系之商榷 |
一、产业挂帅,竞争阻碍 |
二、立法用语含混晦涩、歧义丛生 |
三、法律效力等级错乱、体系交叠 |
四、内外双轨、烟硝难止 |
五、历史问题不容再留 |
结语:今非昔比的价值选择 |
第五章 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制对策之诌议 |
第一节 现行法制下反收购措施之适用分析 |
一、外资合法敌意收购模式 |
二、现行法制的反收购设置适用 |
第二节 现行法制适用反收购措施之瓶颈 |
一、现行法制下禁止或有限制的反收购措施 |
二、国家安全审查机制阙如 |
第三节 完善我国反收购法制之对策 |
一、完善竞争市场之进路 |
二、完善外资并购法制之建议 |
结语:巨人肩膀的登高望远 |
案例索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论我国银行法体系的演进 ——兼论银行公法与银行私法的有关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本文的选题和研究意义 |
二、该领域已有的研究成果 |
三、本文的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 |
四、本文写作的特点 |
第一章 银行、银行法与银行法体系 |
第一节 我国不同时期的银行类型 |
一、1949年之前我国银行业的分类 |
二、1949年之后我国银行业的分类 |
第二节 我国不同时期银行法的体系范围 |
一、1949年之前我国银行法的体系范围 |
二、1949年之后我国银行法的体系范围 |
第三节 银行法两分法的提出 |
一、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
二、银行公法与银行私法的区分 |
三、研究非法律因素对银行公私法体系的作用 |
四、区分银行公法和银行私法的意义 |
第二章 清末银行和银行法的诞生 |
第一节 清末影响银行立法之背景研究 |
一、清末经济商事立法之状况分析 |
二、清末货币制度和货币改革对银行立法的影响 |
三、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对银行立法的影响 |
第二节 清末银行业的发展 |
一、外商银行 |
二、中国人自办的新式银行 |
第三节 清末银行立法成果 |
一、清末银行公法之发端——货币制度和货币立法 |
二、清末银行公法之发展——银行组织法 |
三、清末银行私法的成果——票据法立法 |
四、清末银行立法的特点和意义 |
第三章 民国初年银行法的演进 |
第一节 民初影响银行立法之背景研究 |
一、民国初年商事立法之缺失状况 |
二、民初影响银行立法之外因——政治经济政策 |
三、民初影响银行立法之内因——工商业之发展 |
四、民初金融公会对银行立法的影响 |
第二节 民国初年银行业的发展 |
一、外商银行的势力 |
二、中国自办银行的发展 |
第三节 民初银行立法的主要成果 |
一、民初货币制度及货币立法 |
二、民初银行公法的立法成果 |
三、民初银行私法的成果——票据立法 |
四、民初银行公私法发展的特点 |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银行法体系的初步形成 |
第一节 国民政府时期影响银行立法之背景研究 |
一、国民政府时期的立法活动 |
二、影响银行立法之外因——政治经济政策 |
三、影响银行立法之内因——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
四、金融同业公会与银行立法的关系 |
第二节 国民政府时期银行业的发展 |
一、四行二局金融体系的建立 |
二、国民政府对商业银行的控制措施 |
三、外商银行的继续发展 |
四、该时期我国银行业的特点 |
第三节 国民政府时期银行立法成果 |
一、国民政府银行公法的发展——货币立法 |
二、国民政府银行立法的逐渐完备 |
三、国民政府之银行私法的逐步完备——票据法立法成果 |
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银行公私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五章 我国现代银行法体系 |
第一节 与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银行体系 |
一、计划经济与“大一统”银行体系 |
二、改革开放与二级银行体系的建立 |
三、金融开放下我国现代银行体系的全面确立 |
第二节 我国现代银行法体系研究 |
一、现代银行法体系的全面建立 |
二、现代银行法体系的新发展 |
三、现代银行法律体系的建立有助于银行公私法律体系的完善 |
第六章 完善现代银行法体系的必要性 |
第一节 从金融学的理论之争看银行法的完善 |
一、金融学的两个理论之争 |
二、我国银行法在金融自由化下的选择 |
第二节 两大协议框架下我国银行法的完善 |
一、《巴塞尔协议》与我国银行法的完善 |
二、WTO的相关协议与我国银行法的完善 |
第三节 我国银行法完善的法理分析 |
一、法律完善和经济建设的优先性问题研究 |
二、我国金融法律完善的实质分析 |
第七章 中央银行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
第一节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研究 |
一、中央银行及中央银行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
二、我国中央银行法律制度沿革 |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职能和独立性研究 |
一、对中央银行独立性认识的演变 |
二、有关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的理论 |
三、对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新认识 |
第三节 最后贷款人制度研究 |
一、金融救助机制 |
二、最后贷款人制度 |
第四节 我国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的特色 |
一、法律本土化的理论之争 |
二、我国中央银行制度本土性的体现 |
第八章 商业银行相关银行法问题研究 |
第一节 虚拟经济——银行私法完善的背景 |
一、虚拟资本与虚拟经济 |
二、虚拟经济与银行私法完善 |
第二节 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研究 |
一、内控制度概念分析 |
二、内控制度法定的必要性 |
三、从公私法平衡角度看商业银行内控制度 |
第三节 商业银行反洗钱义务研究 |
一、我国的反洗钱状况 |
二、商业银行反洗钱义务的性质分析 |
三、从公法私法平衡角度看反洗钱法律的完善 |
第四节 由投资银行引发的传统法律反思 |
一、金融危机带来的深刻反思 |
二、契约自由原则的质疑 |
三、《公司法》的反思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WTO过渡期后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与评价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2 入世前后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
2.1 内部控制的发展及银行内控制度的组成与目的 |
2.1.1 内部控制的发展 |
2.1.2 银行内控制度的组成与目的 |
2.2 入世前后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发展 |
3 中外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比较 |
3.1 中外商业银行内控制度本身的比较 |
3.1.1 组织结构系统的比较 |
3.1.2 制度文本系统的比较 |
3.2 中外商业银行内控制度所处体制和外部环境的比较 |
3.2.1 体制比较 |
3.2.2 外部环境比较 |
4 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运行现状分析 |
5 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运行现状的原因分析——基于控制环境的视角 |
5.1 基于产权安排的视角 |
5.1.1 我国银行体系组织制度的沿革 |
5.1.2 我国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 |
5.2 基于制度与文化的关系的视角 |
5.2.1 内控制度与企业文化 |
5.2.2 “领导文化”得以延续强化的原因分析 |
6 对策建议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10)中国农村金融风险:问题、设计和前景(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农村金融风险研究的进展 |
一、关于金融风险的基本理论 |
二、关于农村金融风险的成因 |
三、关于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的措施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创新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 |
三、本研究的可能创新 |
第二章 农村金融风险的理论涵义和经济分析 |
第一节 风险的性质与管理 |
一、风险的概念和性质 |
二、风险管理的理论分析 |
三、风险管理的实践步骤 |
第二节 金融风险与农村金融风险 |
一、金融风险的概念和特征 |
二、金融风险的表征分析 |
三、农村金融风险的相关概念 |
四、农村金融风险与一般金融风险的区别分析 |
第三节 农村金融风险的一般理论 |
一、马克思理论对金融风险的一般解释 |
二、有关金融风险的西方理论与假说 |
三、农村金融风险的特有理论 |
第四节 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和成因 |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分析 |
二、农村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 |
三、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成因透视 |
第三章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农村金融风险管理比较 |
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农村金融特点 |
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各经济类型的农村金融风险 |
第二节 台湾的农村金融风险管理及启示 |
一、完整、稳定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台湾有效控制农村金融风险的基础 |
二、构建规范的合作金融体系,减少农村金融风险 |
三、台湾的农业信用保证制度能够有效分担贷款风险 |
四、存款保险制度是台湾地区减少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的关键因素 |
第三节 印度的农村金融风险管理及启示 |
一、放松对银行金融机构设立与扩张的限制,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 |
二、放松对银行金融机构放款数量的限制,调整监管目标、方式和手段 |
三、放松对银行金融机构放款方向的限制 |
四、要求各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减少金融机构风险 |
五、积极采用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中介 |
六、放松对银行存贷利率及货币对外汇本的限制 |
七、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 |
八、加大对农村金融违规的惩罚力度 |
第四节 韩国的农村金融风险管理及启示 |
一、农村金融管理机构的改革 |
二、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
第五节 启示 |
一、分离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职能和货币政策职能,建构风险管理主体 |
二、加快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
三、增强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
四、建立有效的金融机构信用评估制度 |
五、实行谨慎的金融监管政策和金融财务会计政策 |
第四章 重构农村金融体系:防范与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的首要条件 |
第一节 农村金融体系与农村金融风险:理论分析 |
一、农村金融体系的定义及功能探讨 |
二、农村金融风险与金融体系:基于金融体系脆弱性理论的考察 |
三、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是金融风险的主要成因 |
第二节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分析框架 |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分析的方法论和切入点:转轨经济分析视角 |
二、我国农村转型特征对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要求 |
第三节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现状描述 |
一、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结构缺陷 |
二、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功能缺陷 |
第四节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的基本设想 |
一、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的约束 |
二、多观点下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的讨论 |
三、结论性评述:重构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
第五章 加强农村金融监管:防范与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的重要依托 |
第一节 现代农村金融监管的作用 |
一、农村金融监管的定义与发展历程 |
二、农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
第二节 中国农村金融监管现状分析与优化路径 |
一、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的制度变迁 |
二、以农村金融风险视角看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新形势下完善和加强我国现代农村金融监管的路径 |
第三节 现代农村金融监管的基础:内部控制机制 |
一、内控机制的定义 |
二、构建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标准及原则 |
三、构建标准的内部控制机制 |
四、现代农村金融监管:农村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督控制制度 |
第四节 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协调分析 |
一、协调的必要性 |
二、协调的内容 |
第五节 农村问题性金融机构的救助制度 |
一、危机救助制度缺陷 |
二、构建金融机构救助制度 |
第六章 深化农村金融产权制度改革:防范与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的基础 |
第一节 现代产权理论的基本观点与分析方法 |
一、产权的定义 |
二、现代产权理论的基本观点综述 |
三、金融产权及其特征 |
第二节 中国农村金融产权制度的历史考察 |
一、中国农村金融产权体制变迁 |
二、农村金融产权变革的必要性 |
第三节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建议 |
一、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分析 |
二、我国现行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的缺陷 |
第四节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案设计 |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制度设计的原则 |
二、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改革方案设计:确立真正的合作产权制度 |
第五节 我国农村商业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建议 |
一、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缺陷 |
二、我国农业银行产权改革的目标 |
三、农村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设计 |
第七章 优化外部环境:为防范与化解农村金融风险创造良好条件 |
第一节 农村宏观经济与农村金融 |
一、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特点和问题 |
二、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内在关系 |
第二节 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村金融 |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村金融的关系 |
二、农业产业化各阶段农村金融供求分析 |
第三节 农民文化理念与农村金融 |
一、中国农业文化的几个特征 |
二、农户的融资次序 |
第四节 社会信用、政策法律与农村金融 |
一、社会信用环境与农村金融风险 |
二、农村政策环境与农村金融风险 |
三、金融法律环境与农村金融风险 |
第五节 优化外部环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
一、优化农村宏观经济环境,扶持乡镇企业发展 |
二、支持农业产业化,优化农村金融的外部环境 |
三、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提高农民素质 |
四、优化农村政策环境,加大对农村金融组织的保护 |
五、优化农村法律环境,加快合作金融立法 |
第八章 构建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 |
第一节 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主要框架 |
一、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必要性和运行程序 |
二、国内外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综述 |
三、构建我国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基本框架 |
第二节 农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构建的理论设想 |
一、建立农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意义 |
二、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设想 |
第三节 农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构建的具体步骤 |
一、农村金融风险预警信息系统构建 |
二、农村金融风险预警指标系统构建 |
三、农村金融风险预警分析系统构建 |
四、农村金融风险预警处理系统构建 |
第四节 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状况 |
一、风险管理决策的一般理论分析 |
二、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 |
第五节 完善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政策途径 |
一、完善农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政策途径 |
二、完善农业发展银行风险管理的政策途径 |
三、完善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政策途径 |
第九章 农村金融发展:接轨与前景 |
第一节 WTO对中国金融业影响的一般分析 |
一、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国际环境 |
二、WTO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 |
第二节 机遇和挑战:中国农村金融 |
一、加入WTO对中国农业的影响 |
二、加入WTO对农业银行的影响 |
三、加入WTO对农业发展银行的影响 |
四、加入WTO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 |
第三节 WTO框架下未来农村金融风险防范 |
一、WTO框架下农村金融体系的未来前景 |
二、未来农村金融风险的表征分析 |
三、未来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探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试探面对WTO金融内控制度创新(论文参考文献)
- [1]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07)
- [2]强监管背景下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 ——基于WG银行的风险管控案例分析[D]. 邬明虎. 电子科技大学, 2019(04)
- [3]对中美贸易争端下对外经济政策取向的思考[J]. 陈炳才. 中国外汇, 2018(15)
- [4]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的测度与研究[D]. 芦锋. 山西大学, 2012(01)
- [5]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D]. 崔鸿雁. 复旦大学, 2012(03)
- [6]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研究[D]. 周琳静. 南京师范大学, 2012(04)
- [7]上市公司对外资敌意并购之反收购对策研究 ——以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为视角[D]. 谢银玲. 华东政法大学, 2010(05)
- [8]论我国银行法体系的演进 ——兼论银行公法与银行私法的有关问题[D]. 虞瑾. 华东政法大学, 2009(11)
- [9]WTO过渡期后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研究[D]. 叶茜. 西南财经大学, 2008(S2)
- [10]中国农村金融风险:问题、设计和前景[D]. 张耀平. 华中农业大学, 2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