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儿童安全守则(论文文献综述)
高奇,刘庆帅[1](2021)在《场景完整性理论在儿童数据保护监管中的应用——以英国《适龄准则》和美国COPPA为例》文中认为儿童数据保护的传统路径试图以单一要素对场景的多义性进行阐释,导致理论与实践的不自洽。场景完整性理论以一种个性化体系为儿童数据保护提供了完善思路,信息主体、信息类型和传播原则构成的要素框架,与儿童数据保护中的数字年龄、监护人同意和透明度等规则高度契合。各国重新审视现有法律框架,并以场景为导向进行细化,以英国《适龄准则》和美国COPPA最为典型,通过数据风险评估,以个性化评估取代单一年龄划分的方式,以差异化同意完善严格的监护人同意,在简洁易懂的基础上追求多层次的透明度规则。借鉴域外经验,我国儿童数据保护也要符合在特定场景中的公正。
金兰[2](2021)在《中小学校德育专项督导评估框架体系初探》文中认为在我国,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的时间并不长,从最早的1991年教育部门颁布《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到现在,已近30年。在这期间,虽然教育部在各种有关教育督导评估的政策文件中屡次提及要建立德育专项督导评估制度,然而,这一要求既未在理论层面得到实现,更未在现实层面得到实施。上海虽然在2005年以政府教育督导室名义正式推出有关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评估的文件,但令人惋惜的是,这一宝贵尝试并未持续下去:2006年微调后的十五年里,相关的督导评估框架体系既未得到更新,实践层面上的德育专项督导似乎也没有多大的实质性进展,这一现象令人关注与深思。基于对我国中小学督导评估历史演变的回顾和现状反思,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评估制度之所以迟迟未能从综合性督导评估中分化出来,最根本的原因可能在于,有关中小学德育督导评估的基础理论研究相对滞后,而这一现实又深深地植根于“德育”本身的复杂性与挑战性。为了推进中小学德育督导评估的专业化,提升德育督导评估的质量,有必要强化德育督导评估的基础理论研究,建立德育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多年来,人们一直指责或抱怨,中小学德育实效性不高。这与当前我国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评估制度未能建立和发展起来是有密切关系的。论文首先简要回顾了我国中小学德育督导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并结合现状反思与分析,探讨了建立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评估制度的必要性,并重点阐述了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评估的理论依据,尝试回答为什么要建立和如何建立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评估制度。接着,论文以包括国家和上海市区两级总共16套有关德育督导评估的文本为对象,运用文本分析法,结合专家访谈法,对现有的德育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标准体系和方法体系进行实证性调查与分析,进而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与不足。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评估指标、标准与方法三个维度,提出建立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评估框架的对策与建议。论文研究发现,现有评估指标方面的主要问题包括:评估指标未能将反映德育成效的结果类指标,与体现德育实施的过程类指标区分开来;不同层级指标之间既没有保持逻辑上的同一性,又未能遵循从一般到特殊的不断分化原则;同级指标之间的划分既没有保持逻辑上的同一性,又没有保持逻辑上的相对独立性;某些指标的用词与表述比较随意,缺乏清晰的界定;不同文本之间同一指标的表述差异较大。现有评估标准方面的主要问题包括:部分结果类评估标准未能有效反映学生德育发展的目标与要求;部分过程类评估标准未能充分反映学校德育实施与保障方面的重要要求;部分评估标准未能充分涵盖对应指标的核心要素,具体表述存在较大差异,与对应指标的匹配性较低。现有评估方法方面的主要问题包括:德育督导评估方法与工具的受重视程度明显不足;部分督导评估方法与工具的有效性未得到检验;德育督导评估方法与工具的种类较少,并且与评估内容的适配性不足。针对以上这些问题,论文采用“总结与反思实践经验”“统合德育政策与法规要求”“吸收最新学术研究成果”相结合的方法论,尝试改进德育专项督导评估框架体系。本研究建构了一套中小学校德育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它是包括“结果性指标”“过程性指标”“保障性指标”的三级指标体系。接着,论文采用呈现典型案例的方式,介绍了上述三类指标评估标准的研制过程与结果。最后,本研究主张借助专业力量研发德育专项督导评估工具,建立相应的“质检”体系,吸纳现有德育督导评估方法与工具的“精华”,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德育督导评估方法体系。
谭子俞[3](2021)在《“互联网+”背景下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议题研究》文中指出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随之产生,加之受新冠肺炎影响,“线上”成为一种新的越来越普遍的工作方式。“互联网+社会工作”即由互联网科技与社会工作领域相结合的一种新的实践形式,保持社会工作的基本属性,履行社会工作的基本职能,同时基于“互联网+”数字化时代的特点,将数字网络媒体、网络化手段纳入社会工作实务之中。由于在互联网场域中的实践形式有别于传统,使社会工作者在实践过程中将面临利益权衡、保密与否和跨专业合作等方面的诸多挑战。社会工作者所经历服务过程的中涉及的伦理议题,是本研究探讨的焦点。研究采用立意抽样,进行深度访谈,选取研究对象为有过实践经历的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以及在疫情期间有过线上服务经验的志愿者,同时包括不同服务领域、不同年资、不同教育背景。研究结果探讨“互联网+”背景下社会工作实践的五大伦理议题和其形式,结果如下:保密原则;知情同意;专业关系;社会工作者的胜任力;真实性与合法性。其次,进一步探究社会工作者在“互联网+”背景下社会工作实践中处遇的伦理议题背后的原因:互联网本身的特性,包括技术的局限性和场域的虚拟性;实践者伦理意识不足;伦理守则与制度滞后;多元合作的复杂性;利益与价值的多方考量。再者,归纳总结“互联网+”背景下社会工作实践普遍遵从的原则和依据,分别为:保护生命;差别平等;诚信无害。最后,针对研究发现,提出优化“互联网+”背景下社会工作实践和构建实践者的伦理意识的路径建议。
李彤[4](2021)在《儿童网络隐私权的企业人权责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儿童由于特有的弱势性,在网络空间中隐私权更易受到企业的威胁。因为儿童往往是探索和体验新的网络设备、服务和内容的先行者,在成年人意识到或者减轻风险的措施制定之前,就已经遭遇了网络隐私的威胁。尽管儿童对网络设备、服务等非常熟悉且积极尝试,但与成年人相比,他们并不了解各种网络活动蕴含的短期和长期风险。此外由于儿童不仅是当下和未来的重要消费者,而且能够影响同伴和家人的消费决定,儿童网络隐私带来的精准了解和吸引客户的可能,使得他们成为企业获取网络隐私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在此背景下,儿童网络隐私权的企业人权责任问题被提出。本文采用法解释学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历史研究法研究儿童网络隐私权的企业人权责任,通过分析企业威胁儿童网络隐私权的表现、危害和共识的形成,说明企业在儿童网络隐私权中负有人权责任的必要性;分析儿童网络隐私权中企业人权责任的现有规则,说明现有规则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分析;在澄清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对企业人权责任的完善提出建议。根据研究,本文认为网络空间中,技术的发展使传统公共与私人空间的边界模糊化,造成个人隐私权的危机。企业是网络隐私权的主要危害者之一,儿童由于理解和保护能力不足、强大的好奇心以及消费者和影响者的双重地位,受到更严重的侵害,个人权利受到或短期或长期的负面影响。因其市场主体、社会主体和政治主体的地位,企业应负有尊重和支持儿童权利的人权责任。尽管在国际、区域、国别立法和行业自律层面均存在企业履行人权责任的要求,但是在这些规则及其实践中,企业人权责任的内容存在缺乏针对儿童网络隐私权的体系性规则、错误评估儿童能力、忽视儿童网络隐私素养的问题,原因在于对企业人权责任的内容和范围、监护人与儿童权利的平衡、儿童能力的差异性、儿童参与和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应在澄清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对企业人权责任进行完善。一方面,企业应进一步履行尊重儿童网络隐私权的企业人权责任,实施儿童网络隐私影响评估,细化的监护人知情同意制度,以及在网络隐私默认设置和技术措施中实现对儿童的特殊保护;另一方面强化对于儿童网络隐私权的支持责任,为儿童支持方式的转变提供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对儿童和监护人、教育工作者等其他责任主体进行网络隐私素养教育,从而整体推进对于儿童网络隐私权的保障。
蒋依佳[5](2020)在《作为德育课程的服务学习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教育是一项立德树人的事业。如何立德树人,关乎学校德育的途径、方法与手段及其有效性。长久以来,人们普遍感到,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不强,对学生缺乏足够的吸引力与感染力。如何走出这一困境,学者们、一线的教师作了大量的探索。笔者以为,源于美国的服务学习理念及原则,为我们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另一种可供借鉴的思路。论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学习借鉴美国的服务学习理念及实践原则,优化和改进我国学校德育课程的某些课程要素或环节,以期提升学校德育课程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围绕这一核心问题,论文首先梳理了美国服务学习的概念、性质与特点、理论基础和历史发展。在此基础上,呈现了服务学习作为一种课程形态包含的课程要素如课程目标、主题选择、组织实施、学习评价等,为接下来探讨服务学习与学校德育课程的内在联系奠定基础。论文第四章、第五章分别探讨服务学习作为学校德育课程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必要性”主要通过反思当前我国学校德育的困境,并把这种困境的摆脱与服务学习联系起来加以确证;“可能性”主要通过深入剖析国内外典型的服务学习案例加以确证。论文最后提出了将服务学习理念纳入学校德育课程体系的三个“结合点”。基于文献调查和典型个案分析,论文研究认为,将服务学习的理念与原则应用于学校德育课程的设计与开发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相对于传统的学科德育课程,服务学习作为一种新型的德育课程形态,可以更好地发展学生的道德理解力、增进学生的道德体验,提升学生的道德行动力与影响力。换言之,服务学习作为一种解毒剂,能有效缓解或克服传统德育课程(即学科德育课程)常见的不足与缺陷。据此,论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三条切实可行的行动建议。一是按服务学习理念对现有的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改造;二是在现有的《道德与法治》教材中寻求服务学习的机会;三是借鉴服务学习理念,参照社会行动德育模式,开发独立的校本德育课程。
杨益航[6](2020)在《论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文中指出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是当前法学界和新闻传播界共同研究的重要课题。构建和谐的司法与媒体关系能够有效推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环境。其内涵基于司法公开,是把司法权置于公众视野内,让公众了解司法,让司法裁判经得起检验的制度安排。此研究的实际意义却远不至此,和谐的司法与媒体关系可以使司法理念深入人心,厚植法治根基,树立司法权威,进而在全社会营造尊法、懂法、守法的法治氛围。司法与媒体之间关系十分复杂,司法可以对媒体进行制约,媒体也可以对司法进行监督,同时二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如何在维护共同价值的基础上找到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的平衡点,怎样构建司法与媒体良性互动、相生相长的和谐关系是国内外各相关领域努力的方向。本文从当前司法活动与媒体报道之间的价值目标出发,梳理了国内外在应对涉法新闻报道方面的实践和发展,就典型问题进行了初步阐释,并在理论的基础上以比较法研究的方式对国内外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研判,探讨在应对热点案件和舆情中的一般和特殊情况及应对方法,从发展角度对新媒体环境下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初步分析,倡导建立和谐有序的司法与媒体互动关系。全文共六章十六万字,主要内容如下:首先,从概念入手分析司法公正原则和媒体新闻报道的特点,从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理论来分析媒体参与司法活动的正当性,并在此基础上就二者之间的共同价值追求和不同的工作方式进行对比,指出实践中的冲突和难点。聚焦司法公开,从审前和审判公开分析媒体报道在不同阶段介入的特点和难点,就媒体报道对司法公开的价值和当前实践中存在的冲突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就例外原则进行初步探讨。通过近年来国内的热点案例分析司法与媒体关系的不同特点。以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分析媒体报道在纠正冤假错案方面的作用;以药家鑫案分析舆论压力对审判工作的影响;以于欢案分析新闻舆论促成司法系统自我纠偏的可行性;以张扣扣案分析新媒体时代复杂舆论环境对司法工作的新机遇新挑战。以比较法视角分析美国、英国和欧洲大陆国家处理新闻报道与司法关系的做法和特点,列举了包括对言论自由、庭审公开、保密制度、隐私权等领域的规定和办法,总结规律性特征,以及为改善国内工作带来的启示。对目前包括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在内的信息技术前沿发展和传播环境深刻变革做了简要分析,同时从涉法新闻报道角度对这些新技术可能带来的影响做了前瞻性预判,并针对公共领域和被遗忘权等新媒体环境下愈发突出的问题做了专题研究。最后,从改善司法与媒体报道关系的角度切入,根据前文研究从司法与媒体合作基础、共同任务、有效做法等方面提出构建司法与媒体和谐关系的意见建议。此外还就确立和完善媒体与司法良性互动关系的思路、依法规制司法与媒体报道关系、依法规制司法与新闻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张雅娜[7](2020)在《八年级《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强化学生规则意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规则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前提,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由于缺乏正确的规则意识给自己、家庭甚至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事例屡见不鲜。因此,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改善他们的不良行为已是刻不容缓。中学生作为还未步入社会的小公民,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是国家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中学生的规则意识水平直接影响其自身的发展、影响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态度,进而关系到整个国家的有序发展。本文主要结合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以及当今八年级学生规则意识现状问题,研究思想政治课教师如何强化八年级学生规则意识。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梳理国内外有关本课题的研究成果,并且介绍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对规则、规则意识的概念进行界定,对培养八年级学生规则意识的理论来源进行阐述,接着依据人教版八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二单元“遵守社会规则”分析培养学生规则意识的主要内容并且对于强化八年级学生规则意识的重要意义进行阐述,强化学生正确的规则意识,既有利于落实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使学生成为知礼守纪的时代新人,也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第三部分,本人利用实习机会,通过对八年级学生进行规则意识调查发现,大多数学生规则意识呈现较好的形势,但有些依旧存在规则意识薄弱等情况。本文针对八年级学生规则意识存在的问题,从教师规则意识教育素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体系四个方面分析八年级学生规则意识存在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本文结合八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课教材内容,从教学的角度出发,着重从强化学生规则意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完善教学评价体系三个方面进行阐述,着力强化八年级学生的规则意识。
周子烨[8](2020)在《呼和浩特市初中地理研学旅行课程资源开发与应用》文中研究指明自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研学旅行的相关政策文件以来,研学旅行在全国逐步得以推广,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10个部门也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指导意见》,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研学课程成为研学旅行的重中之重。呼和浩特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有独特的区域特征和丰富的研学资源,本文基于初中地理教学内容,以研学旅行为途径对呼和浩特的乡土地理课程资源进行开发和应用。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实地考察法、行动研究法,主要研究适宜进行初中地理研学旅行课程资源开发的教学内容、课程资源开发的方法路径。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自然主义教育理论、后现代课程论、地理学理论,遴选出10个典型的初中地理研学旅行案例,并结合对初中地理课程标准、教材、以及呼和浩特市乡土地理资源的综合分析,开发呼和浩特市研学旅行课程资源。为地理教师开发地理研学旅行课程资源提供了思路,也丰富了呼和浩特市地理研学旅行课程资源。根据相关文献和案例的分析,得出以下研究结论:第一,呼和浩特市初中地理研学旅行课程资源的开发要遵循安全性原则、研究性原则、典型性原则、整合性原则、地理性原则;开发的基本程序是:资源收集调研→资源筛选分析→资源设计整合。第二,适宜开展初中地理研学旅行的乡土资源应具备典型性、安全性、交通便利性、可探究性的特点,遴选整合出6大类、109个乡土地理资源。第三,适宜开发初中地理研学旅行课程资源的教学内容应具备与乡土地理的关联性、实践性、趣味性和启发性的特点,包含12个研学主题。第四,呼和浩特市初中地理研学旅行课程资源包含自然景观类、文化遗产类、科普场所类、农业景观类、工业景观类、公共交通类六大类资源。第五,课程资源应用方案由研学主题、研学目标、研学线路与时间安排、研学活动准备、研学活动方案、研学总结评价六个部分组成,基于此设计了4个呼和浩特市初中地理研学旅行课程资源应用方案。
谢典[9](2019)在《论美国主导的自由贸易协定劳工规则发展规律》文中研究说明当世界贸易体系发展到上个世纪70、80年代,关税等传统贸易壁垒已经受到严格约束,成员国开始使用各种非贸易借口进行产业保护,其中就包括寻求基于劳工保护而免除在国际贸易制度下承担的义务。为实现该目的,在理论上发达国家主张低劳工保护水平的国家利用不正当的比较优势实行社会倾销,不利于公平竞争,应将劳工与贸易挂钩。劳工领域为实现社会正义,也主张二者挂钩。在此背景下,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者逐渐要求美国对外签订FTA(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过程中纳入劳工规则。为回应国内诉求,美国签署了《北美劳工合作附属协议》(North American Agreement on Labor Cooperation,简称NAALC),并在《美国约旦FTA》将劳工规则纳入协约正文。而美国《2002年贸易促进法案》(The Bipartisan 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 Act of 2002,简称TPA)进一步规定劳工应与其他谈判目标享有同等地位。2007年《两党贸易协定》(The Bipartisan Trade Deal,简称BTD)细化并提高了美国对外谈判FTA中应达到的劳工保护水平。在理论和国内法律政策的影响下,美国主导的FTA中劳工与贸易联系日益密切。劳工规则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2年以前,包括NAALC和美国约旦FTA,其劳工规则分别具有附属性和粗略性;第二阶段为2002年到2007年TPA的生效阶段,包括美国新加坡FTA等6个FTA,其劳工规则具有独立性、精细性和有效性;第三个阶段为2007年至今,在BTD影响下,美国秘鲁FTA和TPP(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简称TPP)的劳工规则更具可行性和强制性。协约内容可分为实体法规则和程序法规则,前者包括立法义务和执法义务,其中立法义务因需根据立法强制性考虑操作性,呈现由多到少再增多的规律。执法义务则不断扩大,缔约国的自主权和豁免权缩小。后者包括劳工争端解决程序和一般争端解决程序,呈现合作对话范围和磋商受案范围扩大、诉讼效率提高以及最终报告执行手段增多的发展规律。总体而言,美国主导的FTA中劳工标准呈阶段式提升,内容基本为国内法律和政策的体现,回应了美国国内保护主义诉求。对此,中国应坚持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立场,以劳工谅解备忘录模式促进国际劳工合作,提高劳工保护水平。
余平[10](2019)在《美国广告规制研究》文中指出美国是目前世界广告产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也是自近代以来对广告产业进行有效规制的典范国家之一。美国政府对广告的早期规制可以追溯到19世纪70年代其邮政署对邮件广告进行的直接和间接监管;之后在19世纪80年代的海报广告时代,美国国内也开始陆续出现广告行业自律组织。现代美国广告规制体系是以1911年“广告诚信运动”的兴起为开端,并以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成立为标志所全面建构起来的。时至今日,美国广告规制体系已经走过了一百多年的历史。在经过漫长的制度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积淀后,美国广告规制体系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已经赢得政府和产业利益相关者的接受和认同,亦成为世界广告产业监管和规制的典型与样板之一。规制主要分为他律和自律,两者互为补充,缺一不可,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美国广告规制是在以国会、白宫、法院(分别代表立法、行政和司法)为主导的他律规制体系下,辅以广告产业参与者的自我约束而逐渐形成的规制模式。在这个体系中,国会和政府负责立法和行政(政府也有部分立法权),法院负责司法并同时形成案例法,成为规制体系的主体;而广告产业参与者参照法律法规形成自身的行业标准和自律纲领。在广告产业的规制机体中,他律就像是“生命机体”中的“中枢神经”,而自律则像是机体中的“神经末梢”。在政府规制失灵的领域,自我规制往往具备更强的适应力和有效性。美国广告规制是在宪政制度下运行的,权利法案是美国宪政制度的民主基石,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成为了广告表达最根本的法律依据,也成为了政府广告规制违宪审查的主要法理争议。从权利性质角度来看,广告作为商业言论,理应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但由于其具有“逐利”性质,被认为无法提升社会福祉而被长期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宪政理念的发展、商业文明价值的提升,加上消费者知情权的日益被重视,使得广告言论逐渐有限制地纳入到了言论自由保护的范畴之内。这就使得广告权利具有“竞合性”的特征,并对现有权利分类理论体系构成了挑战,也使得政府广告规制必须放弃原先的单一标准而参照多标准体系。这就给广告规制的判例援引和司法解释提供了很大的弹性空间。媒介的发展是完善广告规制体系的又一重要参照。印刷广告技术比较简单,影响也很有限,广告规制只需对内容底线和事后救济进行限制,仅以宪法和普通法律即可基本建构。广播、影视为主的电子媒介则极大地拓宽了传播的空间,基于纸媒的规制体系已无法适应广电广告的现实需求,电子传媒法规开始颁布,广告规制也进入分类管理的时代。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规制理念,开始加大对广电广告的规制。而20世纪末新媒体的兴起,使得原先泾渭分明的传统分类监管机制不得不又重新解构。加之西方放松管制的思想思潮的影响,媒介融合势在必行。在媒介汇流的新媒体时代,广告规制进入了全新的调适期,传统广告规制体系依然适用,并积极纳入新媒体广告。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等独立监管机构将管理范围扩大至新媒体广告,在无法适用的领域通过新的成文法另行规制。广告形式的多样化、媒体的再升级、理念的多维度使得新媒体时代的广告规制体系更富张力和弹性。本论文共分为九个部分,由绪论、总结和七章主体部分组成。第一章主要梳理广告规制的历史源起与流变;第二章重点阐述广告规制的理论动因和现实依据;第三章试图解构广告规制主体和框架;第四章全面分析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第五章主要解析重点监管广告领域的规制;第六章力求阐述广告自律的理论发展和实践应用;第七章尝试探究新媒体广告带来的规制挑战与调适。本论文试图从广告他律和自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以广告他律为重点,兼顾广告自律。同时,希望能够从广告规制的体系、要素、内容、渠道等角度展开分析,结合纵向的历史分析方法,展现美国广告规制的理念、框架、内容、方式等,最终归纳出美国广告规制体系的规律和特征。本研究的主要发现包括:美国广告规制嬗变的内在动因主要在于规制理念的转变。在法律规制上体现的是法理的转变,从最初的尊重财产权到后期的注重个人权利;在商业关系理念中体现的是从纯粹地“保护竞争者”到既“保护消费者”又“保护竞争者”;在规制上体现出来的是从注重“经济性规制”到更注重“社会性规制”;在公平导向上从强调“过程公平”到“结果公平”。另一方面,社会动因体现出的则是规制主体和反规制力量的反复博弈,这当中包含了两个规制维度:商业言论自由、市场竞争博弈;并且涵盖了众多价值导向:如言论自由、公平、促进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公共利益、健康权、隐私权等,这些都为规制的冲突和调适提供了理论和现实依据。由于美国广告规制体系过于庞杂和细密,本研究难免挂一漏万,文中还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本论文将在今后进一步的研究中深入和细化。
二、网上儿童安全守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网上儿童安全守则(论文提纲范文)
(1)场景完整性理论在儿童数据保护监管中的应用——以英国《适龄准则》和美国COPPA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场景完整性理论的内涵与路径构建 |
(一)场景完整性理论的内涵 |
(二)英美改革法案中以“场景”为导向的路径构建 |
二、儿童作为特殊数据保护主体的原因及困境 |
(一)儿童成为特殊数据保护主体的原因 |
1. 主体特殊性与数据持久性的二律背反 |
2. 行业自律缺失的治理黑洞 |
3. 损害结果多元的弥散风险 |
(二)儿童数据保护传统规则下的困境 |
1. 儿童的数据保护需要通过衡量成熟度来决定赋予儿童何种自我决策的权利 |
2. 在成熟度划分基础上对权利和义务的设定更为重要 |
3. 知情同意机制为儿童用户及其监护人带来沉重负担 |
三、场景完整性理论阐释下的儿童数据保护新理念 |
(一)信息主体的场景化:细分数字年龄 |
1. 细分数字年龄的必要性 |
2. 细分数字年龄的途径 |
(二)信息类型的场景化:着重高风险信息 |
1. 划分信息类型的必要性 |
2. 划分信息类型的途径 |
(三)传播原则的场景化:透明度要求 |
四、启示 |
(2)中小学校德育专项督导评估框架体系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与背景 |
(一)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永恒主题 |
(二)学校德育实效性不高成为老大难 |
(三)提升德育实效亟需专项督导评估 |
二、相关研究述评 |
(一)德育督导 |
(二)德育评估 |
(三)对已有相关研究的评价 |
三、研究设计 |
(一)研究的问题 |
(二)研究的思路 |
(三)研究的方法 |
(四)核心概念界定 |
第二章 中小学校德育专项督导评估的意义与依据 |
一、中小学校德育专项督导评估的意义 |
(一)从历史的角度看 |
(二)从现实的角度看 |
二、中小学校德育专项督导评估的依据 |
(一)学理依据 |
(二)政策与法规依据 |
第三章 中小学校德育督导评估框架体系现状调查 |
一、德育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现状调查 |
(一)对结果类指标的调查与分析 |
(二)对过程和保障类指标的调查与分析 |
二、德育督导评估的标准体系现状调查 |
(一)对结果类评估标准的调查与分析 |
(二)对过程与保障类评估标准的调查与分析 |
三、德育督导评估的方法体系现状调查 |
(一)对现状的描述与呈现 |
(二)对现状的分析与判断 |
第四章 改进中小学校德育专项督导评估的探索与尝试 |
一、改进德育专项督导评估指标的探索与尝试 |
(一)改进的思路与方法 |
(二)改进后的指标体系及阐释 |
二、改进德育专项督导评估标准的探索与尝试 |
(一)改进的思路与方法 |
(二)三个典型的改进尝试 |
三、改进德育专项督导评估方法的探索与尝试 |
(一)改进的思路与方法 |
(二)改进的初步尝试 |
总结与反思 |
参考文献 |
附录A 中小学校德育专项督导评估的访谈提纲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互联网+”背景下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动机 |
1.研究背景 |
2.研究动机 |
(二)研究目的与问题 |
1.研究目的 |
2.研究问题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1.互联网+社会工作 |
2.社会工作伦理议题 |
二、文献回顾 |
(一)“互联网+社会工作”的实践研究 |
1.概念缘起 |
2. “互联网+社会工作”实践形式 |
(二)“互联网+社会工作”伦理议题研究 |
1.国内外“互联网+社会工作”伦理议题研究现状 |
2. “互联网+社会工作”伦理议题 |
(三)研究焦点 |
1. “互联网+社会工作”本土化 |
2.研究述评 |
三、研究方法 |
(一)研究方法的选取 |
(二)研究对象 |
(三)资料收集与分析 |
1.深度访谈法 |
2.资料整理与分析 |
(四)研究的信度、效度 |
1.信度部分 |
2.效度部分 |
(五)研究伦理的考量 |
1.知情同意 |
2.隐私及保密 |
3.风险考量 |
4.公平回报 |
四、研究结果与讨论 |
(一)伦理议题 |
1.保密原则 |
2.知情同意 |
3.专业关系 |
4.社会工作者胜任力 |
5.真实性与合法性 |
(二)伦理议题产生的原因 |
1.互联网本身的特性 |
2.实践者伦理意识不足 |
3.伦理守则与制度滞后 |
4.多元合作的复杂性 |
5.利益与价值的多方考量 |
(三)伦理议题背后的原则 |
1.保护生命 |
2.差别平等 |
3.诚信无害 |
五、总结与建议 |
(一)研究总结 |
(二)“互联网+社会工作”发展建议 |
1.优化“互联网+”背景下社会工作实践 |
2.多维构建实践者的伦理意识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儿童网络隐私权的企业人权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企业对于儿童网络隐私权负有人权责任的必要性 |
一、网络技术对儿童隐私权的影响 |
二、企业侵犯儿童网络隐私权的表现 |
三、企业侵犯儿童网络隐私权的权利危害 |
(一)免受暴力的权利 |
(二)免受经济剥削的权利 |
(三)最大限度发展的权利 |
(四)免受歧视的权利 |
四、儿童网络隐私权中企业负有人权责任共识的形成 |
第二章 儿童网络隐私权中企业人权责任的规则及其实践中的问题 |
一、儿童网络隐私权中企业人权责任的规则 |
(一)国际层面的相关规则 |
(二)区域层面的相关规则 |
(三)国内层面的相关规则 |
(四)行业自律的相关规则 |
二、儿童网络隐私权中企业人权责任在规则与实践中的问题 |
(一)缺乏针对儿童网络隐私权的体系性规则 |
(二)错误评估儿童的能力 |
(三)忽视儿童网络隐私素养 |
三、儿童网络隐私权中企业人权责任的问题分析 |
(一)企业人权责任的认识不清 |
(二)监护人与儿童权利的平衡不足 |
(三)儿童能力差异的了解不深 |
(四)儿童参与和发展的重视不够 |
第三章 儿童网络隐私权中企业人权责任的完善 |
一、尊重儿童网络隐私权的企业人权责任 |
(一)儿童网络隐私权影响评估 |
(二)细化的监护人知情同意制度 |
(三)网络隐私默认设置和技术措施中对儿童的特殊保护 |
二、支持儿童网络隐私权的企业人权责任 |
(一)儿童支持方式的转变 |
(二)网络隐私素养的提升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作为德育课程的服务学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一)国内对于道德教育的重视及困境 |
(二)服务学习的迅速发展及其好处 |
二、相关研究述评 |
(一)国内服务学习研究发展及过程 |
(二)主要论述及理论成果 |
(三)现有研究的进展、不足与本研究的视角 |
三、研究的设计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的思路 |
(三)研究的方法 |
(四)核心概念界定 |
第二章 服务学习概览 |
一、服务学习的定义 |
(一)美国“服务学习”课程的定义 |
(二)服务学习与社区服务的区别 |
二、服务学习的性质及特点 |
(一)服务学习的分类 |
(二)服务学习的特点 |
三、服务学习的理论基础 |
(一)经验学习理论 |
(二)认知发展理论 |
(三)社会心理发展理论 |
四、服务学习的兴起与演变 |
(一)产生与兴起阶段 |
(二)日渐成熟与与专业化阶段 |
(三)面向中小学纵深推进的阶段 |
第三章 服务学习作为课程 |
一、服务学习的目标以及实践标准 |
(一)服务学习的目标 |
(二)服务学习的实践标准 |
二、服务学习的类型与主题 |
(一)服务学习的类型 |
(二)服务学习的主题选择 |
三、服务学习的组织 |
(一)调研 |
(二)准备和计划 |
(三)行动 |
(四)反思 |
(五)展示 |
四、服务学习的评估 |
(一)个人评估 |
(二)团队评估 |
第四章 服务学习作为德育课程的必要性 |
一、当前我国学校德育的现状反思 |
(一)主要困境 |
(二)病因分析 |
二、服务学习作为一种解毒剂 |
(一)服务学习与道德认知 |
(二)服务学习与道德情感 |
(三)服务学习与道德行为 |
第五章 服务学习作为德育课程的可行性 |
一、国外典型个案分析 |
(一)个案:为无家可归的人准备了护理包 |
(二)个案中的德育元素分析 |
二、国内典型个案分析 |
(一)案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 |
(二)个案中的德育元素分析 |
第六章 寻求服务学习与德育课程的结合点 |
一、按服务学习的理念对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进行改造 |
(一)现阶段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的局限 |
(二)服务学习对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的启示 |
(三)社区服务改造的个案设计 |
(四)社会实践改造的个案设计 |
二、在《道德与法治》教材中寻求服务学习的机会 |
(一)在现有教材中融合服务学习的可能性分析 |
(二)与现有教材现结合的服务学习设计 |
三、借鉴服务学习理念开设独立的校本德育课程 |
(一)社会行动德育模式要义 |
(二)服务学习与社会行动德育模式的契合 |
(三)体现为服务学习的社会行动德育模式示例 |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的结论 |
二、研究的不足 |
三、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论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关系研究综述 |
二、本文研究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
三、本文的主要观点 |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关系基本原理 |
第一节 司法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司法的概念 |
二、司法的功能 |
三、司法权和司法程序 |
四、司法裁决 |
第二节 司法公正的原则 |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二、无罪推定原则 |
三、罪刑法定原则 |
四、罪刑相适应原则 |
五、得知被指控的性质和理由原则 |
六、由合格的法庭进行审理原则 |
七、被告人出庭和辩护原则 |
八、与证人对质原则 |
九、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
第三节 媒体报道司法活动的正当性 |
一、媒体报道的权利根据 |
二、媒体报道是公众表达权的体现 |
三、媒体报道满足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 |
四、媒体监督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
第四节 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的主要问题 |
一、信息环境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
二、媒体与司法的工作方式差异 |
三、媒体报道对法官的影响 |
四、假新闻对社会公众的误导 |
五、媒体报道对个人隐私的影响 |
六、媒体审判问题 |
第二章 司法公开问题研究 |
第一节 侦查和检察程序公开问题 |
一、侦查公开的范围 |
二、侦查公开的限制 |
三、检察机关逮捕程序公开 |
四、检察机关起诉程序公开 |
第二节 审判公开问题 |
一、立案公开 |
二、审判程序公开 |
三、审判结果公开 |
四、执行公开和审务公开 |
第三节 司法公开与媒体报道关系 |
一、司法公开与媒体报道关系的发展 |
二、媒体报道对司法公开的价值 |
三、司法公开在司法公正和媒体报道方面存在问题 |
四、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与媒体的关系 |
第四节 媒体对不公开审判的异议权问题 |
一、媒体对审前不公开听证程序的异议 |
二、媒体对不公开庭审的异议权 |
三、媒体对不公开的司法案件报道问题之思考 |
第三章 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关系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媒体报道在纠正冤假错案方面的作用 |
一、呼格案和赵作海案的基本情况 |
二、媒体关于两件案件的报道对完善司法体制的作用 |
三、从这两个案件看构建冤假错案的预防和救济机制 |
第二节 媒体报道对公正审判的影响 |
一、药家鑫案的基本情况 |
二、新闻报道和舆情在此案中的作用 |
三、药家鑫案件的法律分析 |
四、以药家鑫案为视角思考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关系 |
第三节 媒体报道对司法的纠偏作用 |
一、于欢案的基本情况 |
二、于欢案的法律和媒体报道作用分析 |
三、于欢案件中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的贡献 |
第四节 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的维护 |
一、8·27 昆山砍人案的基本情况 |
二、此案报道和舆论分析 |
三、此案中舆论对刑事司法实体公正的影响 |
四、此案对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影响 |
第五节 新媒体环境下舆论对司法影响 |
一、张扣扣案的基本情况 |
二、案件的舆情讨论 |
三、真相与对真相的想象 |
第四章 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关系比较研究 |
第一节 美国强调保护言论自由模式 |
一、美国的言论自由传统 |
二、美国司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与媒体报道的问题 |
三、司法对新闻媒体采访和报道权的保护 |
四、缄口令 |
五、对律师的言论限制 |
六、对司法人员的言论限制 |
七、与陪审团审判有关的限制 |
第二节 英国注重保障司法公正的模式 |
一、英国的司法公开 |
二、英国司法对媒体涉法报道的限制 |
三、英国处理新闻报道与司法关系模式的特点 |
第三节 欧洲国家媒体与司法报道关系 |
一、欧洲关于媒体与司法关系的文件 |
二、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 |
三、欧洲大陆国家关于司法和媒体关系的规定 |
四、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保密制度和救济手段 |
第五章 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体与司法关系 |
第一节 新媒体技术影响下舆论环境特点 |
一、新传播环境的特点分析 |
二、新传播因素在司法领域影响和体现 |
三、新形势下的司法信息公开工作的短板和不足 |
第二节 影响司法公正的新传播因素考察 |
一、新技术下庭审公开的边界 |
二、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传播的规制问题 |
三、对司法的匿名评论权问题 |
第三节 网络传播中公众领域问题 |
一、以奈特诉特朗普案看公众人物社交网络管理 |
二、媒体与公众平台的责任划分 |
第四节 媒体新环境下的被遗忘权问题 |
一、被遗忘权原理 |
二、被遗忘权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三、被遗忘权保护的途径 |
四、被遗忘权保护对于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意义 |
第六章 改善媒体报道与司法关系的建议 |
第一节 构建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和谐关系初探 |
一、媒体报道与司法活动的合作基础 |
二、司法和媒体的共同任务 |
三、司法公正原则和媒体报道的兼容 |
四、构建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和谐关系有效做法 |
第二节 确立和完善媒体与司法良性互动关系的思路 |
一、正确认识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二、以主流媒体为抓手营造良好的司法公正舆论环境 |
三、根据舆论建议促进司法公正 |
四、媒体与司法关系之协调 |
第三节 依法规制司法与新闻的关系 |
一、依法行使言论自由权 |
二、制定相关人员的职业准则 |
三、明确媒体在报道司法工作中的社会责任 |
四、司法机关对媒体报道限制 |
五、媒体的自我规制 |
六、新闻媒体的行业规制 |
第四节 媒体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 |
一、新闻侵权行为的界定 |
二、媒体报道侵权法律救济的原理 |
三、媒体侵权的法律救济的方式 |
四、新闻侵权的救济措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7)八年级《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强化学生规则意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综述 |
2.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之处 |
一、八年级《道德与法治》课规则意识相关理论概述 |
(一)规则意识的相关概念界定 |
1.规则 |
2.规则意识 |
(二)强化八年级学生规则意识的理论来源 |
1.恩格斯权威观理论 |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3.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规则思想 |
4.中小学生守则 |
(三)八年级《道德与法治》课培养学生规则意识的主要内容 |
1.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 |
2.社会生活离不开道德 |
3.社会生活离不开法律 |
(四)八年级《道德与法治》课强化学生规则意识的重要意义 |
1.有利于落实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 |
2.有利于促进初中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
3.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
二、八年级学生规则意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八年级学生规则意识的现状调查 |
1.学生对于规则的认知情况现状调查 |
2.学生对于规则的遵守情况现状调查 |
3.自觉遵守规则的现状调查 |
4.影响规则遵守的原因分析调查 |
5.学校及《道德与法治》课规则意识教学的现状调查 |
(二)八年级学生规则意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1.部分学生对规则认知缺乏全面性 |
2.部分学生对规则的认知与行为缺乏一致性 |
3.部分学生对规则的自觉遵守缺乏主动性 |
4.部分学生对规则的评价缺乏客观性 |
(三)从《道德与法治》课视角分析八年级学生规则意识存在问题的原因 |
1.部分教师规则意识教育素养缺失 |
2.规则意识的教学内容较为单一 |
3.规则意识教学重理论轻实践,教学方法单一 |
4.规则意识的教学评价形式与主体较为单一 |
三、八年级《道德与法治》课强化学生规则意识的对策 |
(一)结合教材与学生实际进行教学 |
1.以教材为依托,强化学生自觉遵守规则意识 |
2.以学生实际为主线,强化学生的规则意识理论认知 |
3.整合教材内容,丰富强化学生规则意识的教学资源 |
(二)提升教师规则意识的教学素养 |
1.教师要以身作则,承担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 |
2.教师要转变教学理念,选择恰当而灵活的教学方法 |
(三)完善八年级《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评价体系 |
1.准确把握课程标准中的评价实施要求 |
2.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评价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致谢 |
(8)呼和浩特市初中地理研学旅行课程资源开发与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现状 |
1.研究背景 |
2.研究现状 |
(二)研究内容与研究意义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意义 |
(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研究方法 |
2.研究技术路线 |
一、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1.研学旅行 |
2.地理研学旅行 |
3.地理课程资源 |
(二)理论基础 |
1.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
2.自然主义教育理论 |
3.后现代课程论 |
4.地理学理论 |
二、初中地理研学旅行案例分析 |
(一)案例分析说明 |
(二)案例具体分析 |
(三)案例分析启示 |
三、呼和浩特市初中地理研学旅行课程资源开发 |
(一)呼和浩特市初中地理研学旅行课程资源开发原则 |
1.安全性原则 |
2.研究性原则 |
3.典型性原则 |
4.整合性原则 |
5.地理性原则 |
(二)呼和浩特市初中地理研学旅行课程资源开发程序 |
1.资源收集调研 |
2.资源筛选分析 |
3.资源设计整合 |
(三)呼和浩特市初中地理研学旅行课程资源开发依据 |
1.师生的实际情况 |
2.呼和浩特市乡土地理资源 |
3.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 |
4.地理学科核心素养 |
5.初中地理教材 |
(四)呼和浩特市初中地理研学旅行课程资源 |
四、呼和浩特市初中地理研学旅行课程资源应用 |
(一)呼和浩特市初中地理研学旅行课程资源应用方案 |
(二)呼和浩特市初中地理研学旅行课程资源实施 |
(三)呼和浩特市初中地理研学旅行课程资源实施启示 |
五、结论与展望 |
(一)结论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地理研学旅行相关文献资源目录 |
附录2 初中地理研学旅行案例 |
附录3 呼和浩特市乡土地理资源 |
附录4 初中地理研学旅行主题目录 |
附录5 呼和浩特市初中地理研学旅行应用方案设计 |
附录6 呼和浩特市初中地理研学旅行之《研学手册》 |
致谢 |
(9)论美国主导的自由贸易协定劳工规则发展规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和研究背景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背景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二节 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第二章 现有影响美国主导FTA劳工规则的理论及其不足 |
第一节 公平竞争论 |
一、公平竞争论现有主张及历史发展 |
二、基于公平竞争论分析劳动力成本差正当性 |
第二节 社会正义论 |
一、社会正义论现有主张及历史发展 |
二、社会正义论的现实性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美国国内影响其主导FTA劳工规则的法律与政策 |
第一节 2002 年之前美国国内影响其主导FTA劳工规则的法律与政策 |
一、1890 年-1988 年美国国内促进劳工与贸易挂钩的法律分析 |
二、1992 年前后美国国内影响其主导FTA劳工规则的政策分析 |
第二节 2002年TPA与美国主导FTA劳工规则相关问题分析 |
一、TPA与美国主导FTA劳工规则相关的政策分析 |
二、TPA与美国主导FTA劳工规则相关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2007年BTD与美国主导FTA劳工规则相关问题分析 |
一、BTD与美国主导FTA劳工规则相关的政策分析 |
二、BTD与美国主导FTA劳工规则相关法律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美国主导FTA劳工规则演变分析 |
第一节 美国主导FTA劳工实体法规则分析 |
一、NAFTA以及美国约旦FTA劳工实体法规则分析 |
二、美国新加坡FTA等劳工实体法规则分析 |
三、美国秘鲁FTA以及TPP劳工实体法规则分析 |
第二节 美国主导FTA劳工程序法规则分析 |
一、NAFTA和美国约旦FTA劳工程序法规则分析 |
二、美国新加坡FTA等劳工程序法规则分析 |
三、美国秘鲁FTA和 TPP劳工程序法规则分析 |
第三节 对美国主导FTA劳工规则的评价 |
一、FTA对美国就业影响报告中有关劳工规则的意见分析 |
二、对美国主导FTA劳工规则的积极评价 |
三、对美国主导FTA劳工规则的消极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对美国主导FTA劳工规则的应对 |
第一节 中国现存法与美国主导FTA核心劳工标准比较 |
一、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 |
二、强迫劳动 |
三、童工保护 |
四、就业歧视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主导FTA劳工规则的应对建议 |
一、坚持立场,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
二、尊重国家主权,以备忘录模式促进劳工合作 |
三、提高劳工保护水平,掌握国际劳工规则话语权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美国广告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重要概念的厘清 |
一、广告的概念与厘定 |
二、规制的内涵与适用 |
三、广告规制的界定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与结构框架 |
二、理论模型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和难点 |
第一章 探究与溯源:美国广告规制的源起与流变 |
第一节 广告规制的“前制度化”时期(1776-1911) |
一、殖民地阶段美国的广告规制萌芽 |
二、美国初期的广告规制初建 |
第二节 广告规制体系全面建构时期(1911-1946) |
一、广告规制框架初现 |
二、规制向保护消费者倾斜 |
三、媒体规则(Media regulation)开始建立 |
第三节 广告规制的持续繁荣时期(1946-1980) |
一、政府部门监管全面升级 |
二、加速监管的1970年代 |
第四节 去规制和调整时期(1980年后) |
一、全面放松管制的时代 |
二、现代广告法规的大量涌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效率与公平:规制理论与美国广告规制的依据 |
第一节 传统规制理论的运用 |
一、公共利益规制理论 |
二、利益集团规制理论 |
第二节 现代规制理论的发展 |
一、激励性规制理论 |
二、规制框架下的竞争理论 |
第三节 表达与约束的博弈 |
一、商业言论权的全面限制 |
二、商业言论表达自由的法理之争 |
三、商业言论自由的全面保护 |
第四节 效率与公平的衡平 |
一、早期规制中的“效率优先” |
二、规制转型后的“公平导向”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主导与制衡:美国广告规制的主体与框架 |
第一节 美国广告的规制者 |
一、规制主体身份的界定 |
二、FTC的机构与职能 |
三、FCC的职能与履行 |
四、其他的广告规制部门 |
五、规制者的主要法律依据 |
第二节 广告规制模式的建构 |
一、广告规制动因解析 |
二、广告规制的理念诉求 |
三、广告管制模式解析 |
第三节 广告规制的运行路径 |
一、广告规制运行的法律渊源 |
二、主要规制部门的运行和手段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碰撞与规范:美国政府对不正当竞争广告的监管 |
第一节 法理向伦理的转变——对于虚假广告的规制 |
一、广告欺骗行为的认定扩张 |
二、从“理性”到“无知”的消费者标准——规制立场的转变 |
三、网状表达(Net impression)原则 |
第二节 规制与反规制之争——不公平广告的规制尺度 |
一、“公共利益”标准取代传统“公平”标准 |
二、矫正广告的“矫枉过正”? |
三、广告主和行业的“反规制”与“再反制” |
第三节 监管宽松与自律审慎的互补——比较广告的规制模式 |
一、“肯定模式”下的规制标准 |
二、比较广告“正当性”的法理之争 |
三、媒体的行业规制平衡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责任与担当:美国广告重点监管领域的规制 |
第一节 儿童广告的规制 |
一、广播电视时期的儿童广告规制 |
二、互联网时代的儿童广告规制 |
三、儿童保护和言论自由的冲突与妥协 |
第二节 烟草广告的规制 |
一、烟草广告规制与商业言论自由 |
二、公共健康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和利益表达 |
三、烟草利益集团对广告规制的限制 |
第三节 酒类广告的规制 |
一、宪法框架下的分类规制与平衡 |
二、酒类广告政府管控和行业自律 |
三、对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 |
第四节 药品广告的规制 |
一、药品广告规制的流变 |
二、多头管理与分工协作——FTC与 FDA的广告管辖权之争 |
三、新型药品广告DTC的争议与规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自省与协同:美国广告行业的自我规制 |
第一节 广告行业自律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
一、行业自律的理论依据 |
二、行业自律的现实依据 |
第二节 广告行业自律的发展历程 |
一、工业革命中的自发觉醒时期 |
二、舆论推动下的建章立制时期 |
三、体系完备中的成熟理性时期 |
第三节 广告行业自我规制结构与流程 |
一、行业自律组织系统的结构 |
二、行业自律系统的操作流程 |
三、行业自律体系流程的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失范与调适:美国新媒体广告规制面临的时代挑战 |
第一节 数字化带来的规制挑战 |
一、网络空间是否需要规制的学术争辩 |
二、新媒体广告的监管困境 |
三、新媒体广告他律的规制梳理 |
第二节 网络中立框架下的规制传承与融合 |
一、“网络中立”原则的确立 |
二、网络广告规制的传承与调适 |
三、广告媒介规制融合 |
第三节 垃圾电子邮件的规制 |
一、择入模式和择出模式的选择 |
二、反垃圾邮件规制的必要性与合法性 |
三、反垃圾邮件规制的经验与不足 |
第四节 在线行为广告和隐私权保护 |
一、FTC的自我规制导向 |
二、OBA行业的自我规制 |
三、在线行为广告规制的框架及举措 |
四、在线行为广告自律体制的特点 |
本章小结 |
结语 美国广告规制:宪政体制下产业的必然选择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成果 |
后记 |
四、网上儿童安全守则(论文参考文献)
- [1]场景完整性理论在儿童数据保护监管中的应用——以英国《适龄准则》和美国COPPA为例[J]. 高奇,刘庆帅.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21(04)
- [2]中小学校德育专项督导评估框架体系初探[D]. 金兰.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3]“互联网+”背景下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议题研究[D]. 谭子俞.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4]儿童网络隐私权的企业人权责任研究[D]. 李彤. 中国政法大学, 2021(08)
- [5]作为德育课程的服务学习研究[D]. 蒋依佳.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6]论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D]. 杨益航.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7]八年级《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强化学生规则意识研究[D]. 张雅娜.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0(08)
- [8]呼和浩特市初中地理研学旅行课程资源开发与应用[D]. 周子烨.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0(08)
- [9]论美国主导的自由贸易协定劳工规则发展规律[D]. 谢典.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10]美国广告规制研究[D]. 余平. 上海大学,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