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土地的统一管理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自然资源部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1](2022)在《党领导土地管理事业的历史经验与启示》文中提出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生态之依。土地制度是国家基础性制度,是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集中体现,始终与江山社稷、人民福祉息息相关。中国共产党在带领人民百年奋斗历程中,始终对土地问题高度重视,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调整土地关系,将建立适应各个历史阶段?
王伟,岳文泽,吴燕,唐燕,黄玫,张磊,许景权,徐勤政,何子张,丁奇,谭迎辉,刘合林,车乐,邵华,林永新,纪立虎,席广亮,陈鸿,相欣奕,牛强,罗亚,史文正,郭健,刘芳,伍灵晶,陈宏胜,张杨[2](2021)在《到中流击水——国土空间规划青年笔谈》文中指出"构建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着力解决空间性规划重叠冲突、部门职责交叉重复、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然而本轮规划改革恰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性交汇,使其面临更多挑战。若孤立、静止、片面地看,容易只见危机和变局,不见新机和新局,难免陷入迷茫、悲观之中而无所作为;若全面、辩证、长远地看,就会发现"危"和"机"总是同生并存的,危机孕育着新机,变局预示着新局。因此,实现国土空间规划改革目标,迫切需要一套"连续、稳定、转换、创新"的规划知识供给体系和工作支撑体系,而这套体系应是一个多学科、多领域相互开放、协同,不断发展演进的适应"生态文明新时代和空间治理现代化"的体系。为此,组织来自不同机构、不同学科、不同地域背景的中青年学者围绕国土空间整体性治理议题从不同维度、视角和切入点聚焦规划工作的价值观念、主要原则和理论技术等核心问题,展开观点性讨论交流,以期助力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共识的凝聚和任务的推进。
何宝玉[3](2021)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沿革、基本内涵与成员确认》文中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组织,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当前农业农村立法的一项重要任务,起草工作正抓紧推进。本文在梳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发展、演变过程的基础上,对其基本内涵的界定和成员的确认等基本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提出初步意见,以期为相关立法工作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熊柴,蔡继明,刘媛[4](2021)在《城乡融合发展与土地制度改革》文中研究说明我国长期陷入"三农"困境的主要原因是"人地矛盾",即农村户均土地经营规模过小,从而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并进而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使农村户均土地达到规模经营水平。为此,要推进城乡土地产权同权化和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让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平等入市,让土地资源在城市内部和乡村内部、城市之间和乡村之间以及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在全国范围内优化人口与土地的空间配置。
甘小武,邹进文,朱华雄[5](2021)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财政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中国共产党诞生百年之际,在中国社会经济转型升级的今天,在财政已经上升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背景下,研究和总结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财政思想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思想根源于现实也反映现实,土地革命时期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孕育了中国共产党早期的财政思想,具体包括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管理三大方面。这三个方面的思想密切关联,初步形成了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早期传统财政学的雏形,构成了新中国社会主义财政学的重要基础,对于我国当今财政工作和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左传卫,宋宗宇,陈洁斌,宋志红,黄忠,单平基,姜红利[6](2021)在《“《民法典》中的土地制度解读”笔谈》文中认为《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我国民法学研究由立法论转向解释论的重要转折点。《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吸收、固化了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成果,当前的重点任务是解读《民法典》中的土地制度,对相关条文的理解与适用进行学理分析。为此,本集刊组织了"《民法典》中的土地制度解读"笔谈,共有7位专家6篇短文参与本次笔谈。左传卫在《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困境原因与可能的化解之道》一文中认为,因宅基地的交易空间狭窄,宅基地"三权分置"并没有在广大农村产生相应的政策效果,要盘活闲置的宅基地与农房,需分析造成交易空间狭窄的特殊原因,寻求针对性的化解之道。在坚持集体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扩张《民法典》居住权的内涵,以消费性、投资性居住权来盘活宅基地与农房。宋宗宇、陈洁斌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的法律困境及对策分析》一文中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存在上位法缺失、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法律性质不明,以及集体内部收益分配的限制规则不够明确的问题,应当稳步建立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税收制度、通过法律明确政府职能以及预留与其他制度进行衔接的立法空间。宋志红在《<民法典>视野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文中认为,《民法典》物权编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未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运行规则提供直接的制度供给,《土地管理法》第63条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主体和方式的规定,需结合《民法典》的规定予以理解、补充和完善。黄忠在《<民法典>用益物权分编的解释论三题》一文中认为,基于体系解释,用益物权人并不当然具有独立的征收补偿资格;基于历史解释,《民法典》中的变更登记是一个具有双重内涵的概念,包括"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两种情形;基于目的(功能)解释,可以地役权、居住权来指引地票(用地指标)交易、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改革实践。单平基在《<民法典>中土地制度适用应关注的几个问题》一文中认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等问题,尚需立法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可作为融资担保的客体,不再限于以"荒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值得肯定。从功能主义看,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形式,既可采取抵押,也应解释为可设定权利质押。姜红利在《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背景和价值》一文中认为,新型城镇化道路应逐渐转变户籍决定论的城镇化理念,这是正确解读进城落户农民可以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背景。构建独立于退出机制的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留制度具有合法合理性,是城乡互动融合的一种制度探索。
林广会[7](2021)在《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范围的确定及其法律效果》文中认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于集体资产的类型划分虽与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相适应,但无法全面回应改革实践的要求,应将是否具有经营性作为集体资产的分类依据,并统筹考虑资产负债,以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为折股量化的财产基础。围绕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忽略了部分资源性资产的可经营性,并存在割裂集体所有权整体性的解释空间。可折股量化资产应同时具备两个特征:一是可以通过集体统一经营为集体带来收益,二是可以通过资产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可量化资产应当包括集体经营性资产以及可以由集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的资源性资产。其中,后者包括符合条件的耕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四荒"地等。集体资产折股量化促进了集体所有权客体范围的明晰和集体经济组织责任财产范围的确定,并能够唤醒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功能。
蔡嘉[8](2021)在《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研究》文中认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是税务部门征管上的难点。在清算过程中,经常出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因为政策模糊、征管模式不一致等问题产生各种矛盾。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从目前的政策来看,税务机关作为审核的主体一直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特别是随着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作为用来调节房地产业的土地增值税受到了公众的不少关注。其实直到2009年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才逐渐规范起来,在2020年土地增值税走向立法过程中,清算管理仍然在基层税务局存在各种不规范现象。本文以县级市的G市税务局在清算管理中遇到问题作为研究,探寻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仍出现问题的成因,希望为未来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的改进提供一些新的启发。本文首先采用文献研究法,对国内外文献中土地增值税税种的历史、征收管理、清算优缺点进行了归纳分析,对国内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概念、研究的理论依据进行了介绍。其次对G市税务局对于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历史、项目数量、人员配置、清算流程等具体情况进行了现状分析。再对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问题和成因进行了梳理。再次,本文具体结合G市税务局DX房地产企业“SJ”开发项目和YX房地产企业“JH”开发项目两个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进行案例分析,对G市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暴露出管理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最后通过获取其他地区税务机关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经验,得到相应启示。通过综合分析得出如要解决目前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中的清算管理难题,需要从配合上级做好调研用以完善土地增值税法律政策体系、健全法规、建立权责清晰的征管制度,并采取转变审核方式、规范清算业务流程、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引进专家指导、培养数据管税思维、构建项目电子档案、培养建设复合型人才库入手、分级分类开展第三方中介涉税服务等管理举措,逐步化解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中的障碍,规范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邢伟[9](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王江波[10](2020)在《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锋城市,深圳以先行先试率先改革的“政策特权”与城市品格,突破僵化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与传统意识形态的桎梏,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探索与创新,在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现代史中,书写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篇章。纵观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进程,其变革频率之高、方式之独特、内容之丰富都是其他城市所无法比拟的。深圳市的土地制度改革不仅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变迁理论提供了宝贵的研究素材,同时也在中国社会制度变迁中为全国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与模式。如,开创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先河;敲响了新中国土地拍卖第一槌;通过两次集体土地国有化,成为中国首个没有农村建制的城市;率先开启了旨在提高现有存量土地使用效率的,以市场为主导的城市更新和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整备为典型代表的土地再开发利用模式等等。但另一方面,深圳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逐步开始土地制度改革实践的,由于缺乏可借鉴的经验,加之对市场经济认知的不足,尤其土地所有权本身所具有的意识形态性,所以在改革中又产生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由于历史原因而导致的土地产权不够明晰、资源配置方式较低效以及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平等。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不仅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又构成了深化改革的内容。由于城市自身土地面积的局限性,以及国家顶层制度设计与法律法规对地方土地制度改革的约束,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由于率先开始土地使用权拍卖和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从而解决了发展初期的资金约束,在特殊政策支撑下成为助力深圳经济迅速崛起的重要因素;二是由于深圳自身土地面积的局限,客观上率先进行土地制度改革的制度绩效并没有一直成为深圳经济高速发展的资源与制度支撑,土地本身成为了深圳进一步发展的短板与硬约束,但同时又促使了旨在提高现有存量土地利用的另一种改革路径的尝试与探索;三是从整体上来说,尽管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先试的“政策增长极”率先开始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土地制度的改革,但相对于其他领域的制度改革而言,土地制度改革是相对滞后的,并受到更多的制度环境的约束。正如制度总是镶嵌在一定制度环境之中一样,任何制度变迁都是特定历史和社会环境下的制度变革。所以,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制度环境是我们研究某一制度变迁的大前提。因此,从历史和宏观制度环境两个维度来审视、分析深圳土地制度演变的历史脉络,不仅可以揭示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规律,探寻制度绩效前后反差的制度原因,理顺当前土地制度存在问题的历史成因,探索突破现有制度约束的可能路径,并能够由此进一步思考并探寻对中国社会深化改革,尤其是土地制度改革具有可借鉴、可复制意义的模式与路径,从而使本文的研究具有独特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基于上述思考与逻辑,本文的研究脉络如下:一是以文献综述和制度变迁相关理论为基础,从包含结构与时间因素的制度环境视角出发,构建一个基于“环境—行为—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从制度环境、主体行为、制度绩效深入剖析研究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起因、过程和成效不同的演进逻辑。阐明深圳土地制度变迁中制度环境与制度的耦合关系,分析行动主体的利益博弈推动制度变迁的过程,并对土地制度变迁进行绩效评价。循着制度演变的内在逻辑,更好的启迪土地制度的创新发展路径。二是从历史角度全面梳理回顾深圳土地制度的演变脉络。根据历史发展的关键节点和制度成效不同对深圳土地制度演变历程进行阶段划分,试图呈现深圳土地制度演进的“真实过程”,对不同阶段深圳土地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主要政策、制度变革及实践效果进行细致分析,从而更好地理解深圳土地制度生发、演进的内在机理,总结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规律与总体特征。三是探讨深圳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突破路径。对深圳土地制度演变历程中的制度环境、主体行为选择和实施绩效展开研究,剖析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对比借鉴英国、新加坡、纽约、香港土地制度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探寻从明晰产权、完善机制、利益共享、简政放权等方面来突破现有制度约束的创新发展路径。基于上述研究,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一是深圳土地制度变迁是特定制度环境约束下的产物。深圳土地制度变迁是在改革开放和中央赋予率先改革“政策特权”的制度环境下,由特区政府先行先试主导推动下的强制性变迁,制度的时空扩散具有明显的渐进式特征。受土地国有意识形态以及制度环境的影响,土地制度变迁表现出明显的路径依赖性,而相关利益主体的选择行为在不断发生改变,因而土地制度安排呈现出不同的制度绩效。二是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具有独特的演进历程与多元特征。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经历了“初步探索—快速发展—基本形成—调整完善”四个阶段的发展,随着历史背景转换的不同,每个阶段分别采取制度试验、制度创新、制度扩散等不同的方式来推动制度变革。深圳土地制度演进的总体特征表现为:在变迁方式上强制性与渐进式并存;在变迁动因上受制度环境形塑与主体行为博弈双重影响;变迁绩效表现为利弊与发展相伴相随。三是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对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历史性贡献。即在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制度环境下,实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制度变革,奠定我国当前土地制度的基本框架。激活土地的要素价值,揭开了我国土地市场化改革的序幕。率先进行存量土地利用模式创新,为城市化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本示范。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研究视角创新。通过构建“环境—行为—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将制度结构与历史时间两个维度的影响因素有机的融合到研究之中,从制度环境、主体行为、制度绩效深入剖析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起因、过程和成效不同的演进逻辑,进一步丰富并拓展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领域。二是研究观点新颖。文章选题紧扣当前深化完善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时代背景,植根于深圳独特丰富的土地制度改革实践经验,提出如下鲜明的观点和结论: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受制度环境形塑与主体行为博弈双重影响,经历独特的演进历程,具有强制性与渐进式等多元特征,对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历史性贡献。三是研究方法创新。文章综合运用逻辑分析与历史分析方法,将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置于真实的历史情境之中,史论结合来展开分析,通过全面梳理回顾深圳土地制度的演变脉络,使之更贴近现实,研究结论更具解释力和说服力,也为借鉴并推广其经验模式提供更好的情境参照。
二、关于土地的统一管理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土地的统一管理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党领导土地管理事业的历史经验与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土地管理事业创建、发展与改革 |
二、新时代党领导土地管理事业的新使命新成就 |
三、党领导土地管理事业的历史经验和启示 |
(2)到中流击水——国土空间规划青年笔谈(论文提纲范文)
贯通顶层设计与底层逻辑是国土空间规划治理的成功要义 |
从“九龙治水”到“五指成拳”—国土空间治理转型 |
规划被降位了吗?—谈谈面向“两统一”职责的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新任务 |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治理的顶层设计与实践保障 |
1 边界重构 |
2 地域重组 |
3角色再造 |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空间治理最重要的目标,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是空间治理最重要的手段 |
创新政策工具,实施多维目标的国土空间规划 |
提升空间治理能力必须解决好规划体系的空间协同问题 |
以社会治理牵动国土空间规划改革 |
从开发许可到规划统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关键 |
兼容并蓄,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 |
整体性治理:规划要促进而非决定资源优化配置 |
1“双评价”与“双评估”工作重在“数字治理的起点”而非“扩张发展的举证” |
2“多规合一”工作重在“协同治理的融合”而非“部门职责的并集” |
3“三线”划定工作重在“治理体系的梁柱”而非“指标博弈的主场” |
4指标管理工作重在“治理机制的密钥”而非“数字游戏的红线” |
5整治修复与更新工作重在“系统治理的抓手”而非“工程项目的清单” |
6政策配套与机制工作重在“治理实施的路径”而非“强制约束的条文” |
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治理属性的四点思考 |
和谐成长视角下的国土空间整体性治理 |
1依循空间和谐成长规律,差别化考虑不同的城市发展类型,划定“三线”与确定发展指标 |
2区域联动许可和谐调配,满足主体功能区的刚性定位,基于战略留白地进行调配管制 |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两个层次能否分开编制? |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应体现规划的底线思维和科学弹性 |
国土空间规划应体现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 |
1国土空间治理背景下需要重视新型城镇化发展新要求 |
2 国土空间规划应体现新型城镇化战略格局 |
3国土空间规划应尊重城镇化发展规律 |
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创新探索生态空间专项规划技术 |
引入公共卫生新盟友,以人民健康为导向规划国土空间 |
多源时空大数据助力国土空间系统治理 |
“一张图”数字赋能国土空间整体智治、善治 |
1整体统筹—实现“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手段”三位一体 |
2业务层面—聚焦“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绩效考核”关键环节 |
3 管理层面—体现“建好、用好、管好”工作目标 |
4 技术层面—打造“数化、连接、赋能”关键能力 |
规划后治理制度—国土空间整体性治理的思考 |
“刚柔并济”推进国土空间规划落地与实施 |
1“底数”尽细,规划“留白” |
2刚性强管,弹性释能 |
3集聚高效,分类施策 |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实现要素更快、更准、更活的配置 |
规划教育是国土空间规划与治理系统的重要基础 |
以法典化推进国土空间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
(4)城乡融合发展与土地制度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三农”问题的现实表现与历史成因 |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农民相对贫困化 |
(二)农业劳动生产率发展缓慢 |
(三)农村户均耕地规模过小 |
二、走出三农困境的路径选择:城乡融合发展 |
(一)离土不离乡和进厂不进城 |
(二)就“三农”论“三农”的新农村建设 |
(三)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 |
三、我国的现行土地制度和土地资源配置现状 |
(一)城乡土地同地不同权 |
1.城乡土地不具有同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2.农村宅基地不具有完整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二)规划和用途管制取代了市场配置 |
1.以实行约束性指标分配为特征 |
2. 逆市场化的差别土地供应政策 |
3.人为限制城市建设用地增长速度 |
4.人为限制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水平 |
(三)土地资源错配的表现 |
1. 中国建设用地及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均低于国际水平 |
2. 建设用地在城乡之间配置失衡,乡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 |
3.城镇建设用地在不同规模城市之间配置失衡,人口—土地错配严重 |
4.城镇用地在利用结构上配置失衡,居住用地占比过低 |
(四)现行土地制度不利于城乡融合发展 |
1.制约了乡村振兴 |
第一,阻碍了农村居民土地财产权利实现。 |
第二,不利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
第三,不利于吸引并留下乡村振兴所需要的人才。 |
2.阻碍了城市化的发展进程 |
3.不利于城乡融合发展 |
四、推进城乡土地同权化改革 |
(一)赋予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权能 |
(二)赋予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三)改变城市土地单一国家所有制结构 |
五、实现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
(一)全面落实中共中央“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精神 |
(二)缩小征地范围,扩大集体土地入市规模,放宽农地入市限制 |
1.严格根据公共利益需要限定征地范围 |
2.放宽对农地入市的限制,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
(三)取消对全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和地区的限制 |
(四)逐步放开对特大超大城市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增量的不合理限制 |
(五) 扩大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流转范围 |
(5)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财政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财政收入思想 |
(一)经济是财政的基础 |
(二)财政收入形式 |
1.捉拿豪绅地主缴款、向商人筹款。 |
2.税收收入。 |
3.苏维埃商店、转运局和国营工矿企业的利润收入。 |
4.发行公债。 |
5.发行货币。 |
(三)税负合理分配量能负担 |
二、财政支出思想 |
(一)财政的职能与支出范围 |
1.财政的目的与政治任务。 |
2.财政服务于革命战争的职能及支出项目。 |
3.财政的经济建设职能及支出项目。 |
4.财政的公共事业职能及支出项目。 |
(二)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
三、财政管理思想 |
(一)实行统一的预决算制度:统一财政、集中收付 |
1.统一财政的制度基础。 |
2.统一财政的组织保障。 |
(二)严明财经纪律:财务公开、公私分明 |
(三)提倡节约反对浪费 |
四、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财政思想特色评析 |
(一)中国共产党关于经济与财政及革命战争关系的思想指导了当时的财经实践并支持了土地革命战争胜利 |
(二)中国共产党根据地财政思想具有鲜明的战时财政特色 |
(三)中国共产党组织财政收入的思想具有合理分配、量能负担的特色 |
(四)中国共产党的财政支出思想体现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色 |
(五)中国共产党的预算管理思想体现出统一财政、量入为出的特色 |
(六)中国共产党的财政思想彼此关联形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早期传统财政学的雏形 |
(8)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动态 |
二、国内研究动态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一、采取的研究方法 |
二、采取的技术路线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和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核心概念 |
一、土地增值税 |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纳税遵从理论 |
第二章 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现状分析 |
第一节 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实践分析 |
一、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历史阶段 |
二、G市房地产现状 |
三、G市土地增值税收入情况 |
四、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现状 |
第二节 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成效分析 |
一、流程式管理模式,责任到位 |
二、坚持税前评估,防范执法风险 |
三、土地增值税管理常态化,注重收集项目涉税数据 |
四、搭建税企沟通桥梁,与税务中介常沟通 |
五、定期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培训,注重人才培养 |
第三节 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问题和成因分析 |
一、G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问题 |
二、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问题的成因 |
第三章 “SJ”项目和“JH”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分析 |
第一节 案例一:“SJ”项目清算管理案例 |
一、“SJ”项目基本情况 |
二、“SJ”项目销售收入审核情况 |
三、“SJ”项目扣除项目审核情况 |
四、“SJ”项目分摊比例的审核情况 |
五、清算后续争议 |
六、最终清算结果 |
第二节 案例二:“JH”项目清算管理案例 |
一、“JH”项目基本情况 |
二、“JH”项目销售收入审核情况 |
三、“JH”项目扣除项目审核情况 |
四、“JH”项目分摊比例的审核情况 |
五、最终清算结果 |
第三节 上述两个清算案例综合分析 |
一、“SJ”项目和“JH”项目的差异分析 |
二、“SJ”项目和“JH”项目管理上相同问题分析 |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先进经验借鉴 |
第一节 江苏省税务系统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经验 |
一、具体举措 |
二、经验启示 |
第二节 广东省税务系统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经验 |
一、具体举措 |
二、经验启示 |
第三节 云南省昆明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经验 |
一、具体举措 |
二、经验启示 |
第五章 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改进及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土地增值税法律政策体系 |
一、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建议统一执法口径 |
二、建议法律层面上明确清算责任 |
三、建立土地增值税清算分类核定征收规定 |
第二节 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转变清算审核方式 |
一、转变审核方式 |
二、规范清算业务流程,引进专家指导 |
第三节 注重土地增值税清算人才培养 |
第四节 依托信息管税,推进社会综合治税 |
一、构建项目电子档案 |
二、建议推行全国统一清算管理软件 |
三、搭建“大数据”税务信息共享平台 |
第五节 规范税务中介,分级分类扩展第三方中介涉税服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10)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概念界定 |
一、制度 |
二、制度环境 |
三、制度变迁 |
四、土地制度 |
五、土地制度变迁 |
第三节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第四节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一、技术路线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研究综述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 |
二、关于土地制度变迁的研究 |
三、总结性述评 |
第二节 理论分析框架 |
一、分析框架:“环境—行为—绩效” |
二、制度环境:历史时间与制度结构的适时耦合 |
三、主体行为:制度环境约束下的利益博弈 |
四、制度绩效:制度变迁的绩效评价 |
第三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历程分析 |
第一节 初步探索阶段(1979—1991年) |
一、背景:发展建设资金匮乏 |
二、制度试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
三、制度突破: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 |
第二节 快速发展阶段(1992—2004年) |
一、背景:快速发展亟需筹地 |
二、制度试验:原特区内集体土地国有化 |
三、制度创新:原特区外集体土地国有化 |
第三节 基本形成阶段(2005—2011年) |
一、背景: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显现 |
二、制度试验:强化土地统一管理 |
三、制度创新:探索存量土地再利用模式 |
第四节 调整完善阶段(2012—2019年) |
一、背景:难以适应城市发展新需求 |
二、制度调整:启动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 |
三、制度试验:原集体土地使用权入市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特征分析 |
第一节 变迁方式:强制性与渐进式并存 |
一、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变迁 |
二、时空维度上的渐进式扩散 |
第二节 变迁过程:制度环境约束下的主体行为选择 |
一、制度环境形塑制度变迁的选择空间 |
二、行动主体的利益博弈推动制度变迁 |
第三节 变迁绩效:利弊与发展相伴相随 |
一、助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 |
二、制度约束下的土地困境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制度环境分析 |
第一节 制度环境与深圳土地制度变迁 |
一、政治环境与意识形态 |
二、经济社会环境 |
第二节 “时间中”的深圳土地制度变迁 |
一、关键节点的制度供给 |
二、政府主导下的路径依赖性 |
第三节 制度边际上的适时调整 |
一、制度环境的变化 |
二、关键节点的把握 |
三、路径依赖的突破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中的主体选择行为分析 |
第一节 土地制度变迁相关行动主体及其利益诉求 |
一、政府的利益诉求 |
二、原村民的利益诉求 |
第二节 土地制度变迁的主体利益博弈分析 |
一、博弈模型构建 |
二、利益博弈均衡分析 |
第三节 不同制度安排下原村民的选择行为分析 |
一、“统征”过程中原村民的选择行为 |
二、“统转”过程中原村民的选择行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绩效评价分析 |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分析 |
一、土地利用现状 |
二、土地利用结构的时空变化 |
第二节 土地利用效率分析 |
一、土地利用强度 |
二、地均产出水平 |
三、土地利用方式 |
第三节 土地利用效益分析 |
一、经济效益 |
二、社会效益 |
三、生态效益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深圳土地制度的创新发展路径研究 |
第一节 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土地产权尚不够明晰 |
二、资源配置方式较低效 |
三、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平 |
第二节 典型地区经验借鉴 |
一、英国经验借鉴 |
二、新加坡经验借鉴 |
三、纽约经验借鉴 |
四、香港经验借鉴 |
第三节 突破现有制度约束的可能路径 |
一、明晰产权,以确权促土地规范流转 |
二、完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力量 |
三、利益共享,构建增值分配公平机制 |
四、简政放权,完善土地相关法律法规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深圳土地制度变迁是特定制度环境约束下的产物 |
二、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具有独特的演进历程与多元特征 |
三、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具有重要的历史性贡献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一、存在的不足 |
二、进一步的讨论 |
参考文献 |
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关于土地的统一管理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党领导土地管理事业的历史经验与启示[N]. 自然资源部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2
- [2]到中流击水——国土空间规划青年笔谈[J]. 王伟,岳文泽,吴燕,唐燕,黄玫,张磊,许景权,徐勤政,何子张,丁奇,谭迎辉,刘合林,车乐,邵华,林永新,纪立虎,席广亮,陈鸿,相欣奕,牛强,罗亚,史文正,郭健,刘芳,伍灵晶,陈宏胜,张杨. 城乡规划, 2021(06)
- [3]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沿革、基本内涵与成员确认[J]. 何宝玉. 法律适用, 2021(10)
- [4]城乡融合发展与土地制度改革[J]. 熊柴,蔡继明,刘媛. 政治经济学评论, 2021(05)
- [5]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财政思想研究[J]. 甘小武,邹进文,朱华雄.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21(09)
- [6]“《民法典》中的土地制度解读”笔谈[J]. 左传卫,宋宗宇,陈洁斌,宋志红,黄忠,单平基,姜红利.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1(01)
- [7]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范围的确定及其法律效果[J]. 林广会.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1(01)
- [8]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研究[D]. 蔡嘉.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9]“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10]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研究[D]. 王江波. 深圳大学, 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