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划分事业单位各项收入的界限

正确划分事业单位各项收入的界限

一、正确划分事业单位各项收入的界线(论文文献综述)

谭文邦[1](2021)在《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路径探究》文中研究说明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关系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关系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十九届五中全会又把“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可见,探究新发展阶段国家治理效能提升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从概念界定、理论构建、现实困境以及实践路径对提升国家治理效能问题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阐释、论证,旨在回答国家治理效能“是什么”、“为什么”、“有何趋势”“有何问题”,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怎么做”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第一部分探析国家治理效能的基本概念和时代内涵,主要解决国家治理效能“是什么”的问题。从基本定义出发,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国家治理效能:一是要实现国家治理效能必须要有目标的正确性;二是要实现国家治理效能还需要国家治理手段或者方式的合理性。国家治理在新发展阶段只有为大多数人谋幸福才能体现目标正确性,只有实现过程民主化、程序法治化才能体现手段合理性。国家治理效能与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存在辩证关系,国家治理体系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目标指引和价值基础,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实现提供了基本的规范;国家治理能力则为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提供动能,既提供了协调力和凝聚力,又提供了创新力和发展力,还提供了意志力与执行力。第二部分主要阐述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发展逻辑,从理论上揭示新中国成立以来取得的国家治理效能的内在逻辑,并在此基础上阐明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治理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缘起,遵从了“具体——抽象——具体”的思维发展规律;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有了初步的实践,探索出许多切实可行的治国理政的具体措施;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超越,实现了对传统国家治理理论的时代超越,对西方国家治理理论的阶级超越,对苏联国家治理理论的模式超越,实现了价值与真理的统一。第三部分主要阐明国家治理效能实现的历史逻辑,目的是总结历史经验,揭示历史规律,把握历史发展趋势,探寻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历史密码。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国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国家治理效能初步显现;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对国家治理体系作出深刻调整,实现了治理取向的转变,国家治理效能逐步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制度“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国家治理效能得到充分激发。第四部分揭示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现实困境。这些问题包括:国家治理的根本领导制度与时代要求在存在差距、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还“不够成熟、不够完善”、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主体结构的制约和挑战、制度执行的软环境尚未完全形成等等。深入发掘这些问题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为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提供问题导向,是解决困境的根本出路。第五部分阐明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解决“怎么办”的问题。国家治理效能的理论逻辑为我们揭示了内在规律,历史逻辑提供了经验启示并揭示了“中国奇迹”的“制度密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发现的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现实困境则树立了解决问题的目标导向。因此,新发展阶段要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要把坚持和完善根本领导制度作为政治基础,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作为制度保障,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式,优化治理主体结构为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提供新动能,把构造制度执行的良好环境作为关键环节,在此基础上实现国家治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目的与方式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结构与功能的统一,最终达到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目标。

严付玉[2](2020)在《Z市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财权不断上移,事权不断下移,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也随之迅速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越来越难以满足其不断膨胀的支出需求,致使地方政府财政缺口逐步扩大,举债融资的倾向愈加强烈,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加剧的趋势。Z市作为我国的一个地级市,其政府债务风险的特征与其他城市相比既有共同性又有其特殊性。Z市地处我国四川盆地,属于西部经济欠发达城市,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收入不足,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依赖性强。Z市各级政府为追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采取争取债务资金、银行借款、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和拖欠工程款等多种方式形成了大量的地方欠债,地方政府显性债务负担和隐性债务急剧扩张,Z市政府债务风险呈现加剧的趋势。鉴于此,为有效管控Z市政府债务风险,本文在搜集、查阅国内外大量相关文献及对Z市财政及统计数据整理的基础上,从Z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实地调查法、统计分析法、模糊层次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研究Z市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的现状、问题、原因并对Z市政府债务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本文研究结果表明:目前Z市政府债务风险管控中存在规模过大、结构复杂、管理混乱、债务过度集中于区县、债务资金使用效率低、债券资金缺乏偿还来源且化解方法单一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多种多样,既包括政府促进经济发展方式滞后、投融资及举债约束不健全,也包括政府财政层级过多、财权事权错配,债务使用疏于制度建设,监督体系不健全,还包括财政实力薄弱,债务风险化解投入不足等因素。为有效把握Z市政府债务风险总体程度,本文运用层次分析法,设置显性和隐形债务风险范围2个准则,并在这2个准则下设置9个因素研究Z市政府债务风险所处程度,同时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将9个因素的风险范围设置为(低风险、中等风险、高风险),从而将层次分析法与模糊综合评价法相结合评估出Z市政府债务处于高风险的范围。Z市政府债务风险过高对其市场经济发展、融资平台公司发展、地方政府公信力、区域内的金融稳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都有巨大危害。对此有必要加强Z市政府债务风险的管控,需要从债务规模风险、结构风险、层级风险、效率风险及偿债风险5方面提出有效管控Z市政府债务风险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理清政府与市场界线、提升经济对债务的承载能力,健全政府融资机制、增强举债约束,深化政府层级改革、合理划分财权与事权,加大债务使用管理力度、强化监督效能,提升偿债能力,增加债务化解力度等来对Z市政府债务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缓解Z市政府债务风险。

郜清攀[3](2019)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农民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升级。而当前中国农村地区相对落后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却愈益无法满足农民群体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要。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农业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同时,也为当前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要求,使人们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认识水平上升至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乡镇政府处于国家与农村社会交互作用的关键节点,是连接政府与农民的中枢和纽带。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和践行者,不仅负责各项具体农村公共服务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决定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方向和总体水平。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对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乃至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现阶段,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内容结构性失衡、服务供需脱节以及服务效能滞后,成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实现农业农村全面振兴的制约因素。鉴于此,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从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意义出发,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为依据,系统分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基于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现状及能力不足表现的考察,从不同视角探析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加强基层政府改革的实践经验,以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本文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对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等进行了阐释。第二部分为论文的主体部分,由五章内容构成。第一章,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理论成果,详细考察了政府、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概念。基于乡村振兴的概念、内涵与基本要求,全面考察了新时代新矛盾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历史渊源、现实依据、时代背景及其意义。并从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以及治理和善治理论等多个角度阐释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从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以及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三个方面系统阐释了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第二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分析。基于“要素构成—内部结构—外显结构”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从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两个维度系统考察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结构,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要素条件的检视,深入透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在此基础上,以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目标和理念为指导,从静态(结果)和动态(过程)两个维度设计了一套用以测量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三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运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基层群众的服务需求、满意度和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三个方面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在不同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进行系统考察。立足于实证分析的成果,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不足、供给结构失衡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基于当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困境,从政府职能定位、财权与事权关系、考评机制、供给方式、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系统阐释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深层次原因。第四章,对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的分析。基于比较研究的视角,结合国内外不同地区的实践,详细探讨了国内一些乡镇政府在公共服务集约化、市场化、民主化、信息化等多个方面的改革实践,以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为例,从政府向市场放权、政府之间放权、政府向社会放权三个维度,系统考察了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市场化、分权化、社会化改革等领域的实践创新。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了上述实践在政府组织机构改革、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政府间权责划分以及社会组织培养等方面对现阶段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启示。第五章,以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发展理念为指导,明确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进而从乡镇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供给机制、服务供给模式等多个层面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针对性措施。第三部分是结论部分,从整体上对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概况、总结及展望。本文的主要结论有:第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可分为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内部结构是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本身所凭借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要素。外显结构表现为两个方面:从服务结果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社会保障服务能力、文化教育服务能力、生态环境服务能力、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公共安全服务能力。从服务过程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民意聚合与甄别能力、资源获取与配置能力、公共决策和执行能力、监督问责与评估能力、民意诉求回应能力。第二,影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包括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策略性要素四个方面。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形成就是通过乡镇政府的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以及策略性要素的有机结合和共同作用,将政府潜在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各种资源转化为政府各种外显公共服务能力的过程。第三,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现状的分析可知:从服务内容来看,首先,医疗卫生条件、养老保障服务、公共卫生安全以及污水治理属于基层群众最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的领域;其次,道路交通、基础教育、合作医疗保险属于基层群众比较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强的领域;再次,在水电气供给、社会治安、生产安全、贫困救助、农田水利、垃圾处理、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但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良好;最后,在法律援助、失业救济、公共文化、环境绿化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同时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从服务过程来看,乡镇政府在民意聚合与甄别、公共决策与执行、监督问责与评估、对民意诉求的回应等方面的能力表现尽管较为平衡,但普遍偏低,在资源获取与配置方面的能力存在明显不足。第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规模不足,二是服务内容存在着结构性失衡,三是乡镇政府对公共服务职能的认识模糊清晰,四是服务供给脱离农村基层社会的实际需要,五是乡镇政府应对基层群众服务需求升级的能力不足。究其原因,制约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体制性因素包括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制度性因素主要表现为绩效考核与评估机制不健全;主体性因素主要是指乡镇政府服务人员的结构不合理以及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欠缺;策略性因素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单一。第五,针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路径,应当以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为目标要求,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促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基本原则,逐步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具体而言,一是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完善以服务为导向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三是加强乡镇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五是探索多元主体协同的服务供给模式。

阳斌[4](2019)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已成为党、国家和社会的共识,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微观组成部分,其精神内涵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保持共性。乡村治理在治理价值上强调多元、合作、参与、法治、规范等多维追求,在治理目标上追求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意味着对传统的、行政主导的一元式权威治理模式进行变革,主张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建立一个多元主体协商、合作、互补的治理体系,这一体系不仅包含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府等核心公共权威组织,也包含事实上参与乡村治理过程的内生或外来的村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市场组织、民间权威及广大人民群众等主体与力量,实现不同治理要素的良性互动,发挥多维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综合效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形成更具包容性的乡村建设合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则主要强调基层公共权威组织按照法治、透明、回应、责任、有效、廉洁、公正等价值追求进行改造与重塑,建立更为宽松的乡村治理外部环境,在开放与协商中实现乡村治理的民主性建设任务,以促成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完成。本文采用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将乡村治理纳入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视野中考察。中国的社会性质决定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开始肩负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重任,“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双重建设目标成为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追求。对此,中国共产党围绕“耕者有其田”进行了漫长的革命探索,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政社合一”的国家整合治理模式逐渐形成,农村以整体的力量支持国家经济的复苏与发展,但“人民公社”的管控模式使农村发展逐渐失去生机与活力。在此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开始对建国后社会主义建设进行深刻的反思,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拉开了轰轰烈烈的改革开放序幕,将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并以农村为突破点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于1982至1986连续5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涉及农村农业发展,在农村经济领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使长久束缚于土地的各种乡村资源逐渐激活,农村社会释放出巨大的经济潜力;在农村政治领域进行“乡政村治”治理探索,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紧密结合,不断促进基层民主与基层治理向前发展,使广大农村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并形成了一系列乡村治理思想。进入新世纪之后,特别是自2004年以来,党中央更是连续16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强调,必须把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有效解决作为新时期全党的工作重点,可见,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将乡村治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40余年的改革开放促使农村各方面事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治理成效的背后也面临诸多治理困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模式,使我国农村不可逆转的走向了现代化道路,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流动速度加快,农民参与分享城市收益的路径越来越广阔,农村与城市的联系更加紧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村外主体参与到乡村治理过程之中,使得乡村治理的主体、客体及环境等方面开始发生变化,农村原有的利益格局开始处于变化与流动之中,全国绝大多数村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的衰败,农村基层治理出现诸多治理困境。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新时代乡村治理困境主要表现为乡村治理主体乏力,难以产生乡村治理合力;乡村治理资源消减,难以有效提供乡村治理的基础平台;基层公共权威组织治理手段策略化选择,难以回应乡村公共需求;乡村治理绩效徘徊不前,老百姓获得感不强;乡村利益格局持续分化,农村非均衡发展严重等。乡村治理困境的产生与“大国家、小社会”的社会形态紧密相关。从国家建构的现实运作逻辑看,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公共权威是推动乡村治理向前发展的动力引擎,但乡村社会内生活力的激发方式与程度明显不够,乡村社会的自治空间相对比较狭窄,而且,基层公共权威组织在乡村治理过程中面临人、财、物缺失的现实难题,严重影响其治理水平,在诸多自上而下的考评体制中,基层公共组织的理性选择方式则是“策略化选择”与“非正式运转”,这势必导致基层治理过程中民主化程度偏低,进而影响基层公共组织的治理能力提升。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群体分化已经产生,精英群体与普众群体在乡村治理中的行为表现及价值追求开始差异化呈现,乡村精英寻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普通大众对土地更加眷恋。务工群体与务农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态度也存在明显的区别,务工群体整体表现为对乡村社会事务的默然冷对,留守务农群体整体表现为对乡村公共事务的坚守。同时,中国农村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也严重影响乡村治理的整体推进,城郊农村在城市文明与乡村惯性的碰撞中滋生出诸多新问题需要智慧回应,远郊农村的特色农业发展需要走“一村一品”之路。因此,乡村转型进一步加剧了乡村治理的内生复杂性,探寻新时代乡村治理困境产生的缘由需要从宏观的视角对其加以综合认识。新时代乡村治理需要以马恩经典理论为指导,加快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既要从马恩经典理论中汲取营养,又要解决探索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这既是一个理论依其自身规定性的逻辑展开过程,又是一个理论付诸于实践的社会运动过程。马克思主义运用唯物史观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其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思想,对于全面分析当代中国农村改革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探索新时代乡村治理转型的科学道路,促进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等具有重大的启迪意义。本文在考察马恩关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农业规模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思想,列宁斯大林关于农业基础地位、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合作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等思想的基础之上,积极建构未来乡村治理的复合框架结构,力促乡村治理现代化。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我国正处于“民主国家”建构进程中,民主化建设已成为构建现代国家的必经环节。因此,乡村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需要加强基层公共权威主体的规范性建设,通过厘清基层公共组织的角色与定位,实现权责对应,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通过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破除基层治理传统行政模式的单维弊端,不断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积极构建“政党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参与、社会协同”多元主体协商共治的乡村治理联动机制,形成乡村治理合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不同治理要素的良性互动,发挥多维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综合效用,在开放与协商中实现治理过程的民主性建设目标。

杨琴[5](2019)在《盈江县Z乡跨界民族妇女国家认同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家认同是多民族国家这一政治共同体建构的重要心理基础,民族国家的安全与稳定,以及民族团结和谐发展都要以各族群众对国家的认同为前提。其中,居于我国边疆的跨界民族妇女群体,她们的国家认同往往被人们一概而论,包括其国民身份归属、性别归属政治、群际歧视感知、传统性别观念等问题往往被人们模糊化,从而疏忽她们对国家认同的特殊性。跨界民族妇女是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妇女主体,她们的国家认同状况不仅影响着我国边疆治理,而且对于巩固和扩大国家的合法性基础至关重要。然而,在全球化及现代化的推进下,我国边疆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影响跨界民族妇女国家认同的潜在因素,削弱国家的整体认同感,从而使国家安全面临新的挑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边疆跨界民族妇女的国家认同进行有针对性的实证研究,以增强国家认同理论的实践基础,顺应新时代国家安全给边疆治理提出的新要求及新任务。文章以盈江县Z乡为田野调研点,以Z乡跨界民族妇女的国家认同为个案,在收集大量历史资料的基础上,阐述Z乡跨界民族妇女国家认同的演变过程;在搭建跨界民族妇女国家认同测量维度的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观察访谈等方法,分析并归纳出Z乡跨界民族妇女国家认同的基本情况及具体情况;着重分析影响Z乡跨界民族妇女国家认同的现实因素以及面临的现实挑战;最后提出巩固和提升Z乡跨界民族妇女国家认同的路径选择,以便维护我国边疆安全与稳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基础。Z乡跨界民族妇女的国家认同是不断建构起来的,她们对国家的感知经历了从怀疑抵触到普遍认同的过程。可见,多民族国家的国家认同不是一蹴而就、一成不变的,而是对多民族国家中公民个体的不断建构的过程。在我国边疆多民族地区,跨界民族妇女的国家认同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Z乡跨界民族妇女的国家认同情况只是整个边疆跨界民族妇女对国家认同的一个缩影,随着现代化的发展,以及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下,她们的国家认同必然会不断的受到诸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因此,我国边疆跨界民族妇女的国家认同建构仍然任重道远。

翁卿[6](2019)在《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研究 ——以M高校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快速发展,高等教育培养人才规模日益壮大,肩负使命日益重大;同时,高校内外部会计环境也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为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对教育成本的核算研究就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高校当前在教育成本核算领域现状和存在的各种问题入手,提出在当前的背景下建立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随后,运用理论与现实相结合的方法,针对典型案例,对高校如何进行教育成本核算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构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相关性、配比、划分收益性与支出性、分类核算等原则,明确规定教育成本核算的主体是高校及其院系,对象是按专业划分的高等教育服务,核算的方法是制造成本法,核算的步骤应当包括确定核算内容、设置相关账户、进行费用分类归集、进行费用分配、编制教育成本报表,等等。接着,为建立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政府和高校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努力采取恰当措施。从政府角度讲,主要是要发布规范的成本核算会计制度、颁布相关成本核算的规章制度与实施细则,从而完善高校教育成本观和相应制度并加强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机制约束;从高校的角度讲,主要应当强化办学成本意识和效益意识、加强高校管理体系建设、规范成本构成要素并强化全面监督,从而实现教育成本精细化管理并建立科学的教育资产管理体系,等等。最后,对全文进行了总结。

刘亚丽[7](2019)在《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宗教是有关人类心灵和精神的“圣事”,但宗教组织却存在于“世俗”之中。宗教组织兼具实践宗教信仰的宗教性以及为自身存续发展的经济性,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世俗中的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凸显出(自/被)商业化倾向,致使宗教组织的“圣事”和“俗事”交织,混为一体,既伤及教旨又令宗教不堪。2018年我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增加了针对宗教组织及其教职人员的税收制度,以及税务部门对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实施税收管理的条款,然而,在我国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涉税的法律、法理及规则设定的理论探索和实证研究乃至科研成果,尚属珍稀物种之际,这些原则性税收管理制度的颁布似有挂一漏万,不及就里之嫌。有鉴于此,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的涉税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特殊性、正当性及现实可行性等殊值系列探究,这也符合中央“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我国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问题及税收规制。行文通过我国和域外两组案例的对比展开,得出目前我国宗教组织并不缺少世俗经济甚或商业活动的参与,但我国较为缺乏对宗教组织经济行为的具体税收规范。宗教组织虽以实践宗教信仰为其基本功能,但基于其存续和发展的内在所需,以及信众和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宗教组织与经济具有自洽性。当宗教组织的经济及经济行为缺乏自律与他律表现为不自洽时,必然影响其创设和教义的本旨,同时也影响到社会整体经济秩序,因此,通过具体的税收法律制度对宗教组织经济行为进行规范,具有现实必要性。第二章,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及问题分析。目前我国通过《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以及诸多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初步形成了较为原则性的宗教组织税收规范。但依然存在:宗教组织作为纳税主体的内涵和外延不清;对其经营行为的行政管理规范替代了应税规范;宗教组织的应税界定标准不准确;对其进行的税收监管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究其原因,我国宗教组织税收规范严重滞后于宗教组织财富观念的转变;滞后于宗教组织自营利性和被营利性趋势增强的经济现实;国家对宗教组织实行的自养政策,在现实中被异化、异用或他用,自养政策被放大为自养免税政策或宗教性免税政策;相关民事主体法律以及教职人员身份和收入的界定,缺乏相适应的配套规范。因此,我国宗教组织税收问题的法律规制具有现实迫切性。第三章,宗教组织涉税法制理论梳理及评析。在政教合一体制下,受宗教及宗教组织的历史地位、国民信仰和社会功能等因素制约,国家对宗教组织予以直接的财政补贴和税收支持,但这一不当的财税政策既影响了财税关系和政教关系,也影响了公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因此,政教分离和间接的财税支助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现实和必然选择。与西方不同,我国古代历史上鲜有宗教支配政治或政教合一的现象,但也从不缺少国家政权与宗教或各宗教组织各样的经济和税收联系。国家因政治、经济和社会等需要,对宗教组织的财税政策极其不稳定,“不徭不役”和“亦徭亦役”政令反复交替,使得宗教组织繁盛兴衰交相更迭。在现代政教分离国家,除宗教组织的宗教性在处理政教关系时被审慎对待外,宗教组织因其非以营利性为目的,基本被纳入非营利组织进行规制。国家予以宗教组织的间接财政支持和连续稳定的税收规范,这既有利于宗教组织正常发展,也有利于国家和宗教组织间的政教关系。因此,构建和完善宗教组织的税收规范,是现代政教分离国家财税法治的必要内容。第四章,宗教组织的特殊性及征免的正当性分析。宗教组织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宗教性,以及由宗教性而衍生出的非营利性和社会表达的公益慈善性。虽然宗教组织具有其特殊性,但对其征税或免税具有法律正当性。首先,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有遵照法律负担纳税的义务。纳税人即是依照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担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宗教组织是公民基于宗教信仰自由而组成的团体,属于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其拥有宗教自由的宪法基本权保障同时,当然也负有纳税的义务。其次,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表现,宗教组织拥有类国家主权的组织自治权,国家对宗教组织免税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障其独立性,但国家对宗教组织征税也并不意味着是对其自治权的干涉。在政教分离体制中,宗教组织的自治权处于国家主权之下,作为组织自治权的体现,宗教组织有从事世俗经济活动的权利,同时也应遵守世俗包括税法在内的经济规范要求。再次,宗教自由体现为内在精神信仰自由和从事合法宗教活动的自由,但此种自由并非绝对而是有所限制的自由,宗教组织负有依法的纳税义务并不因为其享有宗教自由而得以免除。即使在政教合一国家,宗教组织在获得免税或财政支持的同时,其自由也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因为在国家合法行使征税权时,维护良好的税收制度在各种公共利益中处于优先顺位。最后,政教分离原则要求国家政权和宗教组织分离。要求国家不得对特定的宗教加以奖励或禁止,或对人民特定信仰给予优待或非难。但政教分离不是绝对的分离,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征税或是免税,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政府与宗教组织之间的联系。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免税或是征税都不意味着必然违反政教分离的宪法原则,免税和征税的立法目的既非促进和倡导宗教,也非抑制和反对宗教。与宗教组织类似,诸如学校、图书馆、慈善基金会等,也通常被国家给予免税,因为它们一般被认为可以与社会和谐共处,并促进社会多样化的存在。综上,国家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免税或征税都具有合宪性或法理正当性。第五章,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域外经验与借鉴。宗教组织从事经济活动成为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共有现象。在宗教组织日趋商业化情形下,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改变了其税法上的待遇,变完全免税为有条件的免税,并加以公益慈善之社会责任,但具体做法又各不相同。美国《内地税法》规定了宗教组织获得免税的主体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形式要件、身份限制和免税资格丧失的情形,对宗教组织商业活动设置了“非相关商业所得税”和“无关举债所得税”进行规范。同时规定了含申请资料、年度报告书、捐赠信息等内容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必要时的税收稽核制度。日本设置宗教法人认证制度以规定主体要件资格,而公益性的高低对宗教组织税赋多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日本《法人税法》规定宗教法人可以经营营利事业,可按低于普通法人的税率承担纳税义务。在宗教主管机关和宗教组织之间设置宗教法人审议会制度,作为解决两者之间的缓冲机关。同时对宗教法人规定了税收优惠及支出的限制,必要时的税务调查制度,甚至宗教法人营利事业有违法行为,可以对宗教法人实行强制解散。我国台湾地区对宗教组织的主体分类进行了规定,在营利事业所得税、房屋税、地价税等十余个税种税目中详细规定了宗教组织相关税收内容。宗教组织的经济行为及收入是以信众随喜布施,还是订有一定的收费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销售货物或劳务收入所得。对宗教组织设有严格的公益慈善要求,其60%的年度经费依法只能用于公益目的上,并对积极作为者进行奖励。综上,在宗教组织从事经济甚或商业活动不可避免并客观存在时,反思我国大陆具体问题,域外经验具有可借鉴性。第六章,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在中央提出要依法管理国家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号召下,应积极善用财税法律规制宗教组织经济行为,调节宗教组织相关经济关系。首先,在宗教组织纳税主体层面,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缺少法律分类的情况下,应将宗教组织细化出来,对其税收加以特别规定;明确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内涵和外延。其次,在宗教组织应税范围层面,应重视宗教组织经济性的特征,改变禁止宗教组织过度商业化经营原则,允许其进行经济或商业活动,并运用税收法律规范,包括教职人员收入的规范;改变现有对宗教组织应税和免税以宗教性和经济性为主的多重区分标准,实行“经营征收与自养返还”相结合的标准调整。再次,在宗教组织公益慈善层面,应改变对宗教组织非营利组织的消极定位,采用公益慈善主体的积极法律定位;在宗教组织普遍没有出具扣税资格的情况下,允许宗教组织对那些方向明确的捐赠出具扣税凭证;对宗教组织公益慈善行为实行税收激励或奖励机制。最后,在宗教组织税收监管层面,应转变对宗教组织税收监管的传统观念,在经济领域将之同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增加宗教组织信息公开的内容,落实税务登记;对其不当和违法行为实行阶梯制的税收处罚措施;同时也应注重相关规范和配套措施的协调,如自养政策的规范化、宗教组织自身建设等。综上,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完善与构建具有可行性。

唐艳华[8](2018)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创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个目标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重心在基层。鉴于乡镇干部在基层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乡镇干部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不仅必要,更显迫切。但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过程中,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出现了动力不足、活力不强、流动不畅、效率不高等问题。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推进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创新发展,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也是治理我国基层干部懒政怠政现象的关键举措,更是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最新政策法规的现实诉求,相关研究具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我国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在经历建国初期、人民公社、社改乡和新时代四个时期的发展过程中,在治理体系、干部效能、责任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面临因为薪酬制度固化、考核评价脱节、轻视心理管理、晋升条件过严和配套制度建设滞后而导致的激励约束失衡、薪酬激励不够、精神激励缺失和晋升激励不足等困境。在对江西省南昌市X区的干部薪酬、福利、晋升、考核、廉政制度系统考察中进一步发现,该区所辖乡镇中激励与约束机制方面存在失衡、失调、乏力、软化等问题。在国外,美国、日本和越南的基层公务员考核具体化、晋升程序化、薪酬分类化与奖励多样化等方面的经验非常典型,而国内无锡市滨湖开发区、济南市、黄石市三地干部考核任免、正向激励和容错免责激励机制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归纳起来,国内外在考核激励、薪酬调节、职务晋升、培训教育的机制建设,为我国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提供了重要借鉴与启示。为此,在全面从严治党大背景下,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的创新,应重在完善政绩考评机制、选拔任用机制、正向激励机制、动态监督机制、容错纠错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六大机制”上着力。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包括:第一,选取江西南昌市X区乡镇干部作为研究标本,系统分析了他们的薪酬、福利、晋升、考核、廉政等乡镇干部激励约束体系,具有一定的原创性;第二,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来探讨乡镇干部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提供经验范本和决策参考,拓展了公务员管理相关理论,且具有一定的推广和适用价值;第三,基于国内外典型经验的总结,从实践操作层面,提出一整套完善乡镇干部政绩评估机制、选拔任用机制、正向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动态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的对策建议,在国内研究还比较少见,必将是一种较新的尝试。未来有关该问题研究,可以在加深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扩充实证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并充分运用符合现代化要求的激励手段与约束形式。

陈兵[9](2018)在《论中国高校办学自主权》文中研究指明在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指引下,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三部法律进行了一揽子协同修订,并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通过审议后颁布实施,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法治化建设。从具有现代意义的中国高校出现以来,纵观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及政策变迁的历程,高等教育体制和高等学校管理模式既带有深刻的历史传统印迹,也深受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影响。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政府主导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的主旋律。高校缺乏自主办学的传统和主动追求学术自由的精神,与其作为追求高深学问和促进科学文化传承创新的学术组织本质不相符合。为了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增强高校服务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中共中央1985年提出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并着手推进高等教育领域的立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先后于1995年和1998年颁布实施,这是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法治”时代的重要标志。这两部法律规定了高校具有自主办学的权利。但二十多年来,政府部门对高校的直接干预仍然过多,存在着立法与行政、放权和监管、司法审查与救济的矛盾关系。高校办学自主权在法律规定层面存在着立法理念有偏差、法律关系不明确、性质不清晰、权利内容不全面等问题;在实施层面面临着法律地位不明确、司法审查界限模糊、政府管理的权力边界不清晰、高校内部治理体系不完善等困境。这促使笔者关注并思考高校自主办学的相关法权问题,冀以系统性研究来推动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理论完善和运行保障。本文遵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立足于法学研究的视角,综合运用法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理论,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性质、权能、配置、运行和保障等法权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了应当转变立法的主体视角,重构高校办学自主权权能和边界,进而构建科学的内外部运行机制和完善的保障约束体系。除了导论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五章。导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的背景、研究的意义、研究现状、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等论文的基本情况。第一章主要关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基本论域问题。高校办学自主权是独具我国话语特色的一个术语表达,指的是以高校为主体,在各种办学活动中依法自主进行内部管理、对外参与公共行政,不受非法干预的权利。作为一种实践性较强的法权,它体现出了相对性、工具性、集体性和交互性的基本特征,同时在国家治理、高等教育发展、高校自身和学术主体几个层面都具有一定的现实价值。从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发轫至今,高等教育发展以及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历经变迁,高校自主办学空间随之波动,但始终以政府主导为主基调。当前,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乃至国家政策层面,都有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相关规定,作为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法律依据以及本文研究的基础。第二章主要是从现实出发反思高校办学自主权存在的问题,以及与域外比较和启示。通过逐条梳理,我们发现目前法律所规定的高校各项“权利”在运行中实际上并不顺利,表明了高校办学自主权在实践中存在着立法与行政、放权和监管、司法审查与救济的矛盾关系。在理论适用方面,政府管制理论仍然强势,法人制度理论和消极自由理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国家社会治理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转变的现实迫使我们对高校组织的定位进行反思和重新界定。而公共行政概念的形成,也进一步回应了高校社会属性和自治属性的展现,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权利”属性应当得到立法设计的系统保障。西方国家大学自治文化和制度历史悠久,但与我国国情诸多差异决定了我国高校不能照抄照搬,实事求是结合国情地借鉴学习是应有的态度。第三章主要关于高校办学自主权基本问题的理论发展和完善。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治理理论和第三部门理论作为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理论基础,为高校办学自主权提供了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证成。高校办学自主权所要展现的社会属性、自治属性时机已然成熟,但其法律身份的多样性决定了其法律性质的复杂性。以民法中的权能理论为分析路径,结合高校在外部的运行空间以及内部管理的组织特性,本文从外部和内部两个向度对高校办学自主权进行了权能重构和边界的再造。从外部来说,高校具有知悉权、表达权、公平权、抵制权和合作权等参与性及保障性权利;在内部方面,高校应当具有对自身管理事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自主权。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理论发展需要转变立法理念,在立法设计上以高校为主体视角,划定国家公权力的边界,保障高校自主办学的“权利”空间。相关主体由此明晰各自活动的法定伸展空间。第四章主要是解决高校办学自主权“怎么安排”和“怎么运行”的问题。通过对选取的三所高校的样本考察,我们基本可以了解目前我国高校在章程和校内制度建设上基本完备,内部治理也渐上轨道,基本具备依法独立自主办学的能力和基础。但也存在着在现实和未来实际运行的挑战和考验。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比公办高校空间更大,但实际办学水平和能力和公办学校相比尚有不小差距,尤其是决策、监督体系和学术组织的实际作用。从理论研究和实践情况来看,高校办学自主权还可以从公平权、抵制权、合作权的增加,财产经营收益权、学位授予自主权、学科专业自主权的扩展,以及通过加强合法性审查、管办评分离、理事会平台利用等方式的改进等方面予以实践性地拓展。在合法性、合理性原则的指引下,高校办学自主权由法律法规以及高校章程,对高校在外部和内部的各项权能予以配置,通过不同机构分别行使。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运行机制涉及内外部的主体很多,历史沉淀的问题比较复杂。本文认为应当按照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抓住难点问题重点突破。在高校外部,加强党的领导,重点发挥执政党对人大和政府部门的协调和监督作用;明确人大职能,发挥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功能;政府依法行政,履行好教育管理和服务的行政职能;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发挥好社会主体功能的积极作用;高校依法制定章程,按照章程自主办学,承担好高等教育的主体责任。在高校内部,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校长负责;确立学术权力在自主权运行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构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分离融合机制;发挥民主管理与监督机构的重要作用,完善内部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制度;着力完善民办高校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第五章研究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保障体系和约束机制构建问题。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保障体系和约束机制建设具有同一性。立法机关应当承担起制度建设的主体功能,在法律上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给予应有的关切和及时的回应,包括高校的章程建设;加强对政府管理高校的各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力度。监察机关加强反腐败预防教育和监督调查工作。司法机关应当以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以保障权利为主的原则,依法对政府、社会组织等主体侵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为积极介入,对高校办学行为合理审查。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依法行政是对高校自主权保障和监督的同一性体现。而对于其他社会主体,尤其是民办高校的举办者,也应当在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范下,按照学校章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行使权力。承担政府委托的对高校评估和监督等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当秉承客观、中立、公平的原则,不断加强组织能力建设。在高校内部,重点完善党和行政机构的纪律监督,建立依章程制定的决策规则和体现民主、正当程序、责任追究的学术规范制度,保障学术权力的自主规范运行。结语部分回顾并梳理了前文各章的基本研究成果,并分三个层面提出了关于法制建设的建议,作为法学研究的落脚点。一是加快立法,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建立表明身份、告知、说明理由、咨询、听证、回避、程序抵抗、行政决定公开等一系列制度。二是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包括修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完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配套制度。三是完善并推进章程实施。章程重点规范内部管理体制,明确举办者与高校之间的权利义务,加强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同时指出,校内的管理制度是对章程的必要配套和细化,要重点注意细化决策规则、加强学术规范和民主管理监督机构的规则设定。除了章程的文本和配套管理制度,章程的完善和实施还涉及章程制定和修改的程序问题、章程的执行及监督问题。要体现利益相关者“合意、合议”原则;建议通过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建立独立的“学术仲裁委员会”;由人大负责高校章程的核准和监督。

许昌市人民政府[10](2018)在《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文中提出许政[201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二、正确划分事业单位各项收入的界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正确划分事业单位各项收入的界线(论文提纲范文)

(1)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路径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的缘由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三)对已有研究的述评
    三、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一)研究的理论意义
        (二)研究的现实意义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五、研究创新点和不足
        (一)研究的创新点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第一章 国家治理效能的概念辨析与时代内涵
    一、国家治理效能的基本概念
        (一)国家治理的概念
        (二)效能的定义
        (三)国家治理效能的概念
    二、新发展阶段的特征及其对国家治理的新要求
        (一)新发展阶段的时代特征
        (二)国家治理效能目标正确性的时代要求
        (三)国家治理效能手段合理性的时代要求
    三、国家治理效能与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的辩证关系
        (一)国家治理体系为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提供规范
        (二)国家治理能力为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提供动能
第二章 国家治理效能实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治理思想: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缘起
        (一)从具体事件出发:《莱茵报》时期对国家治理问题的初步探讨
        (二)从具体到抽象: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视野下的国家治理问题
        (三)从抽象到具体的升华:政治经济学着作中蕴含的国家治理思想
    二、列宁的国家治理理论: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实践与探索
        (一)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国家治理的首要任务
        (二)把是否符合实际作为制定国家制度的出发点
        (三)把能否实际执行作为制定国家制度的落脚点
    三、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理论: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超越
        (一)对传统国家治理理论的时代超越
        (二)对西方国家治理理论的阶级超越
        (三)对苏联国家治理理论的模式超越
        (四)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理论是价值与真理的统一
第三章 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的历史发展逻辑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制度建设的艰辛探索及其历史遗产
        (一)“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初步探索国家政治制度
        (二)“节制资本,平均地权”,初步探索国家经济制度
        (三)建立一个“文明先进的中国”,初步探索国家文化制度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国家治理体系的奠基和治理效能初步显现
        (一)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治理道路
        (二)把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作为国家治理的主要抓手
        (三)初步建立国家制度体系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国家治理体系的调整和治理效能逐步提高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国家治理奠定物质基础..
        (二)“奠定巩固的基础、确立正确的方向”,形成中国特色国家制度体系
        (三)实现了“经济飞速发展,跨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的国家治理效能
    四、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和治理效能充分激发
        (一)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国家治理的根本目标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已经具有“多方面的显着优势”
        (三)初步实现“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国家治理效能
第四章 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时代要求和现实困境
    一、国家治理的根本领导制度与时代要求的差距
        (一)在某些领域党的全面领导还有待加强
        (二)部分基层党组织作用弱化、地位虚化、功能空化
        (三)新时代党的作风建设的新问题
    二、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还“不够成熟、不够完善”
        (一)制度系统整体性不足
        (二)体制机制性梗阻
        (三)制度创新的障碍
    三、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
        (一)宪法的权威未能形成共识
        (二)法律体系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速度
        (三)司法公正机制还不够健全
    四、国家治理主体结构的制约和挑战
        (一)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的困境
        (二)国家治理主导主体面临的挑战
        (三)国家治理市场主体面临的制约
        (四)国家治理社会参与主体面临的危机
    五、制度执行的良好环境尚未完全形成
        (一)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意识和能力亟待提高
        (二)制度自信不够
        (三)制度执行机制不全
        (四)制度执行监督不到位
第五章 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
    一、坚持和完善根本领导制度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政治前提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治理的全面领导
        (二)深化党的组织建设凝聚国家治理的主导力量
        (三)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带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制度保障
        (一)构建系统完备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
        (二)构建科学规范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
        (三)不断推进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创新发展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基本方式
        (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三)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四)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五)增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与约束
    四、优化治理主体结构为国家治理效能提升提供新动力
        (一)不断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二)政府与市场两只手定位清晰、配合协调
        (三)政府与社会(社会组织)关系良性互动
    五、构造良好的制度执行环境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关键环节
        (一)塑造人民群众共同的价值基础
        (二)强化制度意识
        (三)坚定制度自信
        (四)健全制度执行机制
        (五)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出版着作情况
致谢

(2)Z市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一)研究重点
        (二)研究难点
        (三)创新点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一、核心概念
        (一)政府债务
        (二)债务风险
        (三)风险管控
    二、相关理论
        (一)公共产品理论
        (二)公共财政理论
        (三)风险管理理论
第三章 Z市政府债务管理现状及风险管控存在的问题
    一、Z市政府债务管理现状分析
        (一)债务规模管理现状分析
        (二)债务结构管理现状
        (三)债务层级管理现状
        (四)债券资金来源及投向管理现状
        (五)偿债管理现状
    二、Z市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存在的问题
        (一)债务规模风险控制乏力
        (二)债务结构复杂且管理混乱
        (三)区县级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能力弱
        (四)债务资金使用效率低且监管薄弱
        (五)缺乏偿债来源且债务风险化解方法单一
第四章 Z市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促进经济发展方式滞后致使债务规模风险加剧
        (一)政府与市场职能职责界定不明确
        (二)粗放式投入过多债券资金致使债务规模膨胀
    二、投融资及举债约束机制不健全致使债务结构复杂
        (一)投融资机制不健全
        (二)官员绩效考核制度存缺陷
        (三)债务问责机制缺失
    三、政府财政层级过多,财权事权错配
        (一)政府财政层级多
        (二)市区财权事权错配
    四、债务使用疏于制度建设,监督体系不健全
        (一)债务使用管理制度不完善
        (二)债券资金使用监管体系不健全
    五、财政实力薄弱,债务风险化解投入不足
        (一)财政实力薄弱
        (二)融资平台对政府依赖性强
        (三)债务风险化解投入不足
第五章 Z市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及影响
    一、Z市政府债务风险评估
        (一)评估方法的选取
        (二)债务风险评估因素的选取及分层
        (三)各因素风险范围的确定
        (四)计算各准则及因素权重
        (六)Z市政府债务风险范围评估
    二、Z市政府债务风险的影响
        (一)不利于地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阻碍平台公司的转型升级
        (三)损害地方政府的公信力
        (四)引发区域性的金融风险
        (五)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第六章 加强Z市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的对策研究
    一、理清政府与市场界线,提升经济对债务的承载能力
        (一)理清政府与市场界线,引导社会资本投资
        (二)健全投资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政府融资机制,增强举债约束
        (一)畅通合规融资渠道,简化债务结构
        (二)完善债务考核制度,杜绝肆意举债
        (三)健全债务问责制度,细化问责内容
    三、深化政府层级改革,合理划分财权与事权
        (一)深化政府层级改革,优化配置财政资金
        (二)合理划分政府财权,理清政府事权
    四、加大债务使用管理力度,强化监督效能
        (一)健全显性债务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提升使用效率
        (二)准确识别隐性债务,分类管理提升使用效率
        (三)强化债务使用的外部监督,增强内部控制力度
    五、提升偿债能力,增加债务化解力度
        (一)培育优质税源,提升综合财力
        (二)整合融资平台资源,剥离融资平台债务
        (三)增强债务化解力度,制定化解规划
        (四)合规运用债务化解方法,有效化解债务风险
结束语
参考文献
附录 A Z 市政府债务风险影响因素重要性评分调查问卷
致谢

(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内研究综述
        (二)国外研究综述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一)研究创新
        (二)研究不足
第一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基本理论分析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一)乡镇政府、政府能力与公共服务
        (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三)乡村振兴战略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
        (一)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
        (二)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
        (三)服务型政府理论
        (四)治理和善治理论
    三、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
        (一)是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二)是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三)是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由之路
第二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构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依据
        (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内部结构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外显结构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形成的要素条件
        (一)体制性要素
        (二)制度性要素
        (三)主体性要素
        (四)策略性要素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基于结果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二)基于过程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第三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归因
    一、调查数据和资料的来源
        (一)问卷调查
        (二)访谈调查
        (三)实地调查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发展现状的考察
        (一)对农民群体公共服务需求的考察
        (二)基于满意度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三)基于供给过程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综合表现
        (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
        (二)服务供给内容的结构性失衡
        (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认知模糊
        (四)脱离农村基层社会实际需要
        (五)应对服务需求升级能力不足
    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归因分析
        (一)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
        (二)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
        (三)人才管理制度机制不完善
        (四)政府绩效考评机制不合理
        (五)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不科学
第四章 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
    一、国内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一)“政务中心”:公共服务集约化改革
        (二)“以钱养事”: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三)“民主恳谈”:公共服务民主化改革
        (四)“互联网+”:公共服务信息化改革
    二、国外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一)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二)地方政府分权化改革
        (三)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
    三、国内外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经验启示
        (一)优化乡镇政府的组织结构
        (二)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
        (三)合理划分政府间权责关系
        (四)积极培育服务类社会组织
第五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探讨
    一、乡村振兴战略对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
        (一)加快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
        (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满足农民群众多元利益诉求
        (四)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为核心
        (二)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
        (三)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为准则
        (四)以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宗旨
    三、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策略
        (一)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三)加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四)革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五)探索多元服务供给模式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4)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研究综述
        1.2.1 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1.2.2 国外关于乡村治理的研究
    1.3 研究的基本思路、重难点和创新点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重点和难点
        1.3.3 研究创新点
        1.3.4 研究方法
    1.4 相关概念界定
        1.4.1 治理
        1.4.2 乡村治理
第2章 马克思主义关于乡村治理的理论渊源
    2.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思想
        2.1.1 关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的思想
        2.1.2 关于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思想
        2.1.3 关于农业规模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思想
        2.1.4 关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思想
    2.2 列宁、斯大林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思想
        2.2.1 关于农业基础地位的思想
        2.2.2 关于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想
        2.2.3 关于通过合作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思想
        2.2.4 关于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思想
第3章 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思想的探索发展
    3.1 中国共产党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乡村建设思想
        3.1.1 以“耕者有其田”为目标的乡村探索思想
        3.1.2 “政社合一”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整合思想
    3.2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思想
        3.2.1 邓小平农村农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思想
        3.2.2 “三个代表”引领下的农村建设思想
        3.2.3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新农村建设相关思想
        3.2.4 习近平乡村振兴相关思想
    3.3 中国共产党加强乡村治理取得的成效
        3.3.1 乡村治理领导地位得以巩固
        3.3.2 乡村治理依靠力量得以凝聚
        3.3.3 乡村治理物质基础得以夯实
        3.3.4 乡村治理外部条件得以保障
        3.3.5 乡村治理建设热情得以激发
第4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困境分析
    4.1 乡村治理主体的乏力共生
        4.1.1 村内外居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融合困境
        4.1.2 村干部亲“政务”疏“村务”的身份冲突
        4.1.3 基层政权参与乡村治理的角色错位
    4.2 乡村治理资源的张力运转
        4.2.1 乡村治理财力整体匮乏
        4.2.2 乡村治理项目非专项运行
        4.2.3 乡村土地资源非集约利用
    4.3 乡村治理手段的策略化选择
        4.3.1 乡镇掌控基层民主意图时有突显
        4.3.2 乡村治理文牍主义偶有蔓延
        4.3.3 乡村干部维稳追求单维可控
    4.4 乡村治理绩效的离散趋向
        4.4.1 乡村公共产品自主供给低效
        4.4.2 乡村公共文化原子化呈现
        4.4.3 乡村共同体凝聚力下降
    4.5 乡村利益格局的持续分化
        4.5.1 村民利益分配非均衡发展
        4.5.2 乡村利益主体持续动态博弈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困境之缘由阐释
    5.1 现代国家建构视阈下的乡村治理张力缘由
        5.1.1 现代国家建构背景下的整合与释放
        5.1.2 冲突与博弈:乡村治理的国家建构张力
        5.1.3 缺失与紧张:基层政权的“非正式运转”逻辑
    5.2 社会分化视阈下的乡村治理群体分层影响
        5.2.1 改革开放后乡村治理群体的非充分发展
        5.2.2 精英与能人: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理性小农
        5.2.3 普众与老弱:乡村治理过程中的边缘群体
    5.3 社会化小农视阈下的乡村治理态度影响维度
        5.3.1 社会交互进程中的小农货币约束
        5.3.2 进城与务工:乡村公共事务无暇关注
        5.3.3 留守与务农:乡村振兴的中坚守望
    5.4 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场域影响维度
        5.4.1 中国城乡融合发展历程
        5.4.2 近郊农村:城市冲击与乡村惯性的张力场域
        5.4.3 远郊农村:传统种植与特色农业的本色使命
第6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体制创新路径
    6.1 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框架建构
        6.1.1 确立乡村治理的振兴愿景
        6.1.2 探索乡村治理的自治路径
        6.1.3 健全乡村治理的法治保障
        6.1.4 挖掘乡村治理的德治内核
    6.2 基层党组织统领乡村治理的地位强化
        6.2.1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乡村经济建设的引领者
        6.2.2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农村政治发展的推动者
        6.2.3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乡村和谐社会的护航者
        6.2.4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美丽乡村的建设者
        6.2.5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促进者
    6.3 基层政府主导乡村治理的职能完善
        6.3.1 基层政府职能的时代型塑
        6.3.2 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高效提升
        6.3.3 “乡政”与“村治”指导关系的理顺
    6.4 市场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资源延伸
        6.4.1 农村资源要素的市场蝶变
        6.4.2 市场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的平台搭建
        6.4.3 积极构建市场导向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6.5 民间社会组织协同乡村治理的活力释放
        6.5.1 民间社会组织与基层权威系统的双维均衡
        6.5.2 民间社会规范与正统制度体系的治理包容
        6.5.3 民间社会组织促进乡村治理的空间延展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5)盈江县Z乡跨界民族妇女国家认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 选题背景
        2. 研究意义
    (二) 国家认同相关研究综述
        1. 国家认同建构的逻辑
        2. 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关系问题
        3. 不同地域视角下的国家认同
        4. 多元文化视角下的国家认同
        5. 关于跨界民族妇女国家认同的研究
    (三) 研究方法、创新点及难点
        1. 研究方法
        2. 创新点与难点
    (四) 田野点简介
一、跨界民族妇女国家认同的测量维度及概念界定
    (一) 国家认同及跨界民族妇女的概念界定
        1. 国家认同
        2. 跨界民族妇女
    (二) 国家认同的测量维度
        1. 测量维度
        2. 调查框架
        3. 分析框架
二、盈江县Z乡跨界民族妇女国家认同的历史演变
    (一) 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50年代末:从对国家的疑虑到认知
        1. 对中共工作队进驻盈江的抵触
        2. 对中共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怀疑
        3. 对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普遍认知
    (二) 20世纪50年代末至70年代末:国家认同感的逐步疏离
        1. 反右派运动:国家认同的初步疏离
        2.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国家认同的进一步疏离
        3. “文革”时期:国家认同的选择性疏离
    (三) 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对国家的归属感
        1. 改革开放带来经济发展和思想解放
        2. “沿边开放”带来“回归潮”
    (四) 20世纪90年代至今:国家认同的持续建构
        1. 经济发展为国家认同奠定基础
        2. 正确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推动国家认同建构
        3. 有力的政治社会化维持和巩固国家认同
三、盈江县Z乡跨界民族妇女国家认同的现状分析
    (一) 调查样本基本情况分析
        1. 不同年龄群体国家认同情况
        2. 不同职业群体国家认同情况
        3. 不同跨界民族群体国家认同情况
        4. 不同经济收入群体国家认同情况
        5. 不同学历层次群体国家认同情况
    (二) Z乡跨界民族妇女国家认同的具体情况分析
        1. 对国家疆域的认同情况
        2. 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认同情况
        3. 对国民身份的认同情况
        4. 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情况
    (三) Z乡跨界民族妇女国家认同的主要特点
        1. 个体差异性与群体普遍性共存
        2. 动态性与稳定性相统一
        3. 共生性与可建构性相结合
四、盈江县Z乡跨界民族妇女国家认同面临的挑战
    (一) 单向跨国婚姻妇女国家认同问题突显
    (二) 族际关系矛盾及认同调适难度大
    (三) 公民身份与合法权益难以匹配
    (四) 宗教文化信仰与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重叠交织
    (五) 缺乏国家认同的独立性与自主性
五、影响盈江县Z乡跨界民族妇女国家认同的现实因素
    (一) 边贸发展及现实利益驱使
    (二) 群际歧视感知及边界意识清晰
    (三) 多重身份认同与性别归属政治
    (四) 宗教文化世俗化契合妇女日常生活需求
    (五) 传统性别观念束缚
六、巩固和提升盈江县Z乡跨界民族妇女国家认同的路径选择
    (一) 物质利益维护与法治建设双推进
        1. 积极解决跨国婚姻妇女的身份认同问题
        2. 大力发展经济,为巩固国家认同提供物质基础
        3. 依法开展民主政治活动并加强法制教育
    (二) 推进族际政治整合并培育妇女的国家意识
        1. 积极推进族际政治整合
        2. 培育跨界民族妇女的国家意识
        3. 增强跨界民族妇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 明确国民身份及消解性别归属政治
        1. 落实公民身份权利制度化
        2. 培育妇女主体意识,打破性别束缚
        3. 加强法制建设,拓宽妇女政治权利
    (四) 引导宗教信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 积极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创新宗教管理工作
        2. 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增强地方政府公信力
        3. 增强跨界民族妇女党员对中国共产党的信念
    (五) 积极发挥乡村政治社会化的宣传作用
        1. 积极发挥各级政府和妇联组织宣传作用
        2. 合理发挥妇女同辈团体间的积极影响
        3. 充分发挥传统乡村力量的积极作用
结语
附录
参考文献
致谢

(6)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研究 ——以M高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高校会计制度的演变
        1.1.2 高校内部会计环境的变化
        1.1.3 成本会计的推进
    1.2 研究的意义与目的
        1.2.1 研究的意义
        1.2.2 研究的目的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思路
    1.4 本文研究创新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2.1 概念界定
        2.1.1 高等学校
        2.1.2 成本会计
        2.1.3 教育成本
    2.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2.2.1 国外文献综述
        2.2.2 国内文献综述
        2.2.3 现行研究的局限性
    2.3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理论基础
        2.3.1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2.3.2 新公共管理理论
    2.4 本章小结
第3章 当前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3.1 教育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
        3.1.1 外部环境问题
        3.1.2 内部环境问题
    3.2 问题的成因
        3.2.1 没有统一的核算规范体系
        3.2.2 财政管理过于集中
        3.2.3 无法精准地核算教育成本
        3.2.4 财务信息公开度不高
    3.3 本章小结
第4章 建立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4.1 构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的意义
        4.1.1 提高高等院校的管理水平
        4.1.2 为衡量高校管理效益提供依据
        4.1.3 优化资源配置的必要条件
        4.1.4 为建立高校费用分担机制奠定基础
    4.2 构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的必要性
        4.2.1 教育成本核算是政府核定财政拨款的重要依据
        4.2.2 教育成本核算是确定学费收费标准的重要前提
        4.2.3 教育成本核算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
        4.2.4 教育成本核算是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
        4.2.5 教育成本核算是建立高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的需要
        4.2.6 教育成本核算是高校体制改革的需要
    4.3 构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的可行性
        4.3.1 会计制度的改革为构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奠定制度基础
        4.3.2 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发展为教育成本核算体系提供现实基础
        4.3.3 信息化技术的高速发展为构建教育成本核算体系提供技术基础
        4.3.4 硬件设施建设育人员素质为构建教育成本核算体系提供物质基础
    4.4 本章小结
第5章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的构建
    5.1 构建原则
        5.1.1 权责发生制原则
        5.1.2 相关性原则
        5.1.3 配比原则
        5.1.4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5.1.5 分类核算原则
    5.2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主体和对象
        5.2.1 教育成本核算主体
        5.2.2 教育成本核算对象
    5.3 教育成本核算的期间和方法
        5.3.1 教育成本核算期间
        5.3.2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方法
    5.4 教育成本核算的账户
        5.4.1 明确教育成本核算的内容
        5.4.2 设置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相关账户
    5.5 归集、分配并核算教育成本
        5.5.1 进行费用分类归集
        5.5.2 进行费用分配
    5.6 编制教育成本报表
第6章 M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实例
    6.1 教育成本核素的对象
    6.2 核算教育成本的期间、方法和账户
    6.3 教育成本的归集与分配
        6.3.1 进行费用归集
        6.3.2 进行费用分配
    6.4 编制教育成本报表
    6.5 教育成本指标的运用
        6.5.1 学生的单位教育成本指标的分析
        6.5.2 学生的单位教育成本指标的意义
第7章 构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的具体措施
    7.1 政府应当采取的措施
        7.1.1 完善高校教育成本观念与制度
        7.1.2 加强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机制约束
    7.2 高校应当采取的措施
        7.2.1 高校应强化办学成本和效益意识
        7.2.2 加强高校管理体系建设
        7.2.3 规范教育成本的构成要素,强化全面监督
        7.2.4 实现教育成本精细化管理
        7.2.5 建立科学的资产与经费管理体系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8.1 结论
    8.2 不足与展望
参考文献
读研期间发表成果
致谢

(7)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缘起
    二、文献回顾
    三、研究价值
    四、研究方法
    五、创新之处
第一章 我国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及税收规制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一、以我国和域外两组案例为展开
        二、对两组案例的比较分析及反思
    第二节 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之必然
        一、宗教组织的需要
        二、社会信众的需要
        三、外部环境的影响
    第三节 经济不自洽税收规制之必要
        一、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的意义
        二、宗教组织经济不自洽的影响
第二章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及问题分析
    第一节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
        一、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现行税收规范
        二、宗教组织纳税范围的现行税收规范
        三、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现行税收规范
        四、宗教组织税收相关信息公开的规范
    第二节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一、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二、宗教组织应税界定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三、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四、对宗教组织的税收监管规范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我国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的原因及分析
        一、宗教组织相关税收法律滞后
        二、受宗教自养免税政策的影响
        三、相关的配套法律规定不协调
第三章 宗教组织涉税法制理论梳理及评析
    第一节 政教合一下宗教组织涉税法制及评析
        一、财税支持的基础及表现
        二、宗教组织涉税法制评析
    第二节 政教主从下宗教组织涉税法制及评析
        一、政教主从下的宗教经济
        二、宗教组织“不徭不役”
        三、宗教组织“亦徭亦役”
    第三节 政教分离下宗教组织涉税理论及评析
        一、社会型理论依据及分析
        二、经济型理论依据及评析
        三、宗教组织涉税之本文观点
第四章 宗教组织的特殊性及征免的正当性分析
    第一节 宗教组织的特殊性
        一、内在特殊宗教性
        二、外在特殊法原则
    第二节 对宗教组织征税的正当性分析
        一、对宗教组织征税与主权概念不冲突
        二、对宗教组织征税不违反宗教自由原则
        三、对宗教组织征税应有所限制
    第三节 对宗教组织税收减免的正当性分析
        一、政教分离原则实质上是适当的分离
        二、宗教组织税收减免不违反政教分离
    第四节 国家税收与宗教组织的互惠作用
        一、国家税收对宗教组织的支持作用
        二、宗教组织教义对国家税收的遵从
第五章 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域外经验与借鉴
    第一节 美国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一、宗教组织的主体规范
        二、宗教组织的应税规范
        三、宗教组织的信息公开
        四、宗教组织的税务稽核
    第二节 日本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一、宗教法人纳税主体规范
        二、宗教法人的减免税优惠
        三、宗教法人有特色的制度
        四、对宗教法人的税务调查
    第三节 台湾地区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一、宗教组织的主体分类
        二、宗教组织的税收优惠
        三、宗教组织的监管制度
    第四节 域外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的经验借鉴
        一、注重对宗教组织免税资质的审查规范
        二、注重对宗教组织经济活动的应税规范
        三、注重对宗教组织捐赠抵扣的税收规范
        四、注重对宗教组织信息公开的监管规范
第六章 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第一节 规范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法律规定
        一、宗教组织应予以特别的税收规范
        二、民间宗教组织纳入应税主体范围
        三、完善宗教组织的纳税主体要件
    第二节 明确宗教组织应税范围的界定标准
        一、宗教组织纳税范围界定的前提
        二、宗教组织应税范围的界定标准
        三、宗教教职人员收入的应税规范
    第三节 改进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税收机制
        一、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积极法律定位
        二、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具体税收措施
    第四节 加强对宗教组织税收监管的法律规定
        一、转变宗教组织税收监管观念
        二、增加宗教组织信息公开内容
        三、切行宗教组织税收监管措施
        四、完善其他相关配套措施
结语
附表
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8)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现状和综评
        1.2.1 海外研究动态
        1.2.2 国内研究动态
        1.2.3 研究述评
    1.3 研究构思和方法
        1.3.1 研究的总体构思
        1.3.2 研究的主要方法
    1.4 研究内容和创新
        1.4.1 研究的基本内容
        1.4.2 研究的创新点
第2章 全面从严治党与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的逻辑关联
    2.1 全面从严治党对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提出的新要求
        2.1.1 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内涵
        2.1.2 全面从严治党赋予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的新使命
        2.1.3 全面从严治党给予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的新标尺
    2.2 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的界定
        2.2.1 我国乡镇干部的界定及特点
        2.2.2 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的概念
        2.2.3 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的内容
    2.3 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的构成分析
        2.3.1 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的构成要件
        2.3.2 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的结构特征
        2.3.3 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的功能
    2.4 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创新的理论依据
        2.4.1 公务员人性理论
        2.4.2 激励管理理论
        2.4.3 干部监督理论
        2.4.4 干部考核理论
        2.4.5 全面从严治党思想
第3章 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的历史考察与现实反思
    3.1 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的历史考察
        3.1.1 建国初期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
        3.1.2 人民公社体制下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
        3.1.3 社改乡后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
        3.1.4 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与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
    3.2 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建设的主要成效
        3.2.1 乡镇治理体系逐步完善
        3.2.2 乡镇干部效能显着提高
        3.2.3 乡镇干部责任机制健全
        3.2.4 乡镇干部管理体系逐步规范
    3.3 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推进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创新的现实依据
        3.3.1 紧抓严抓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
        3.3.2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内容
        3.3.3 治理基层干部懒政怠政的现实诉求
        3.3.4 中央管理干部最新政策法规的内在要求
第4章 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存在的主要困境及成因
    4.1 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效果的总体评价
        4.1.1 行政效率全面提升
        4.1.2 工作作风逐渐转变
        4.1.3 公共行政支出大幅降低
        4.1.4 社会评价显着改善
    4.2 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存在的主要困境
        4.2.1 激励约束失衡
        4.2.2 薪酬激励不够
        4.2.3 精神激励缺失
        4.2.4 晋升激励不足
    4.3 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存在困境的具体成因
        4.3.1 薪酬制度固化缺乏动态调整机制
        4.3.2 考核评价脱节导致结果运用不足
        4.3.3 轻视心理管理导致精神激励缺乏
        4.3.4 晋升条件过严导致个体发展受限
        4.3.5 配套制度建设滞后难以形成合力
第5章 案例分析:江西南昌X区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剖析
    5.1 江西南昌X区乡镇干部基本情况分析
        5.1.1 X区基本区情
        5.1.2 X区乡镇干部的基本情况
        5.1.3 X区乡镇干部队伍构成的不足分析
    5.2 江西南昌X区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的制度安排
        5.2.1 干部薪酬福利制度
        5.2.2 干部晋升制度
        5.2.3 干部教育制度
        5.2.4 干部考核制度
        5.2.5 干部廉政制度
    5.3 江西南昌X区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存在的问题
        5.3.1 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的效应失衡
        5.3.2 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两者间失调
        5.3.3 竞争机制不畅导致晋升激励乏力
        5.3.4 考核深度不足导致考核约束软化
        5.3.5 薪酬激励不活导致不公平感激增
第6章 创新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的国内外经验借鉴
    6.1 国外基层公务员激励约束机制的经验
        6.1.1 美国基层公务员激励约束机制的经验
        6.1.2 日本基层公务员激励约束机制的经验
        6.1.3 越南基层公务员激励约束机制的经验
    6.2 国内基层干部激励约束机制的经验
        6.2.1 江苏省无锡市蠡园经开区干部考核任免机制
        6.2.2 山东省济南市基层一线干部正向激励机制
        6.2.3 湖北省黄石市基层干部容错免责激励机制
    6.3 国内外基层公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的主要启示
        6.3.1 健全基层公务人员目标考核激励机制
        6.3.2 健全基层公务人员薪酬调节机制
        6.3.3 健全基层公务人员职务晋升机制
        6.3.4 健全基层公务人员理想信念培训机制
第7章 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创新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的对策
    7.1 完善乡镇干部政绩考评机制
        7.1.1 完善乡镇干部政绩评估体系
        7.1.2 健全乡镇干部考核约束机制
        7.1.3 健全乡镇干部考评应用机制
    7.2 完善乡镇干部政选拔任用机制
        7.2.1 准确把握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导向
        7.2.2 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程序
        7.2.3 用公平竞争深挖优秀人才
        7.2.4 用公正遴选实现选才规范
    7.3 完善乡镇干部正向激励机制
        7.3.1 健全乡镇干部晋升激励机制
        7.3.2 健全乡镇干部物质激励机制
        7.3.3 健全乡镇干部精神激励机制
    7.4 完善乡镇干部动态监督机制
        7.4.1 强化制度执行刚性
        7.4.2 推进施政行为公开
        7.4.3 加强干部道德约束
    7.5 完善乡镇干部容错纠错机制
        7.5.1 建立全方位的干部容错机制
        7.5.2 建立健全与容错机制相衔接的纠错机制
        7.5.3 建立健全干部错误预防机制
    7.6 完善乡镇干部责任追究机制
        7.6.1 完善乡镇干部纪律惩戒制度
        7.6.2 健全乡镇干部追责问责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附件一: 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创新研究调研方案
附件二: 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创新研究调查问卷
附件三: 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创新研究调查问卷统计结果
附件四: CN镇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9)论中国高校办学自主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缘起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综述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 中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基本论域
    第一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意涵
        一、主要内涵
        二、基本特征
        三、现实价值
    第二节 高校自主办学之演变
        一、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历程
        二、中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变迁
    第三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现行规定
        一、法律规定
        二、政策规定
第二章 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现实反思
    第一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实践反思
        一、运行现状
        二、实践困境
    第二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理论反思
        一、理论适用
        二、功能定位
        三、基本属性
    第三节 高校自主办学之域外比较与启示
        一、西方国家大学自治的内涵
        二、西方国家大学自治的历程
        三、西方国家大学自治对我国高校自主办学的启示
    本章小结
第三章 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理论发展
    第一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理论基础之完善
        一、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
        二、治理理论
        三、第三部门理论
    第二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属性之理顺
        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社会属性
        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自治属性
        三、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法律属性
    第三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权能与边界之再造
        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权能重构
        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边界重塑
        三、厘清相关主体的伸展空间
    本章小结
第四章 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配置和运行
    第一节 高校办学实践之样本考察
        一、样本高校的制度设计
        二、样本高校的实际运行
        三、分析与启示
    第二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拓展
        一、权利项目的增加
        二、权利内容的扩展
        三、权利行使或保障方式的改进
    第三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合理配置
        一、配置原则
        二、配置主体和方式
        三、配置内容和对象
    第四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科学运行
        一、高校办学自主权运行应遵循的原则
        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外部运行机制
        三、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内部运行机制
    本章小结
第五章 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保障和约束
    第一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保障体系构建
        一、完善以救济制度为主体的外部保障机制
        二、健全以权利保障为导向的内部保障机制
        三、强化以全民守法为目标的法治宣传教育
    第二节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约束机制完善
        一、权力制约的基本理论
        二、高校办学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三、建立权力约束为导向的立体监督体系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致谢

四、正确划分事业单位各项收入的界线(论文参考文献)

  • [1]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路径探究[D]. 谭文邦. 广西师范大学, 2021(09)
  • [2]Z市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研究[D]. 严付玉. 西华师范大学, 2020(01)
  • [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D]. 郜清攀.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4]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研究[D]. 阳斌.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3)
  • [5]盈江县Z乡跨界民族妇女国家认同研究[D]. 杨琴. 云南大学, 2019(05)
  • [6]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研究 ——以M高校为例[D]. 翁卿. 苏州大学, 2019(04)
  • [7]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 刘亚丽.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8]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乡镇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创新研究[D]. 唐艳华. 湘潭大学, 2018(12)
  • [9]论中国高校办学自主权[D]. 陈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10]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J]. 许昌市人民政府. 许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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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划分事业单位各项收入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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