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山市长洲村农民安居小区设计(论文文献综述)
吴庆华[1](2011)在《城市空间类隔离 ——基于住房视角的转型社会分析》文中指出城市社会结构的变迁带来空间结构的变异,从而产生城市空间的隔离现象,即城市居民的居住地因为各种社会因素而产生的分化现象。这种居住分化,既可以是基于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传统习俗、宗族势力等先天获致因素的影响,也可以是基于职业、生活习惯、文化水准或拥有财富数量等后天选择性因素的制约,上述主客观因素的社会差异不仅使社会成员发生分化,亦使其居住空间发生分异:拥有相同或相似社会特征的都市居民倾向于集居于某一类型的特定社区,而不相类似的集团间则彼此分散居住,由此形成不同类型的居住区,居住的空间隔断亦拉大社群之间的心理距离。与以种族文化为主导的美国、南非式的城市空间隔离、受福利制度影响的欧洲城市空间隔离和拉美国家的城市空间隔离相比,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空间隔离现象在成因、特征等方面呈现出形式相同而实质不同的特征,因而称之为“城市空间类隔离”。现阶段,城市空间类隔离最鲜明的特征就是贫富分区,即富人所居住的高档豪华住区与其他社会成员住区之间的隔离、隔断状态,其实质是社会阶层分化在居住空间上的反映。空间隔离是进入文明时代的人类群体聚居的普遍状态,它将伴随阶级社会城市发展过程的始终。空间隔离包括物质空间隔离、社会空间隔离、心理空间隔离。明确界定城市空间类隔离必须把握多重视角,一是富人居住区以封闭、监禁等方式在地理空间和社会空间上与其他社会成员居住区相互隔离;二是富人与穷人等社会经济特征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的情感疏离、互不交往,体现为情感归属上的相互隔绝,城市空间类隔离是这三种隔离状态的合一。本文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20世纪70年代后期,西方社会学开启了现代性研究的空间面向,但在我国社会学界研究空间隔离问题的学者寥寥无几。本文对城市空间类隔离的基本特征、形成机制和社会效应的探讨,或可推动社会学对此问题的认识。西方国家的种族、贫富隔离被视为许多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由此引发的社会冲突、内城贫困等问题使社会发展付出惨痛代价。但在我国社区阶层分化过程中如何实现社会空间配置的公平与效率尚未引起高度关注。基于破解社会隔离、加强和谐人居环境构建的目标,本文对把握城市中的社会阶层及其空间分布特征,合理制定城市住宅分配制度、消除空间不平等,具有明确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意义。城市空间隔离现象由来已久,但对其作理论探讨却是晚近的事情。西方城市社会学为我们提供了分析“空间类隔离”的理论视角,我们可以从其异彩纷呈的理论中汲取丰富的营养以资参考和借鉴。从国内现有研究来看,其不足在于对“空间”界定模糊,社会空间概念尚有待于细分;理论逻辑推演较多,实证经验研究罕见;对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研究较多,对大中小城市的研究极少。鉴于已有研究的不足,本文采用调查问卷与结构访谈相结合的定性方法,以东北城市齐齐哈尔为样本进行个案分析,以质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探讨我国城市社会空间的类隔离问题。本文基于三个不同类型社区的实地社会调查,分析了城市空间类隔离现象的内涵、成因、社会影响以及破解路径。本文认为,市场经济的强势嵌入、社会贫富差距悬殊、住宅市场分化加剧以及城市住房制度、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以及公民财产权的确立,构成了转型期城市空间类隔离的动力之源。随着城市住房供给制度的市场化、商品化改革,以社会福利理念为内在价值的实物分配式住房再分配体制宣告终结,我国亦如发达国家不断建立和完善包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等以国家为主导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由市场提供的商品房等多层次城市住宅供应体系,这给予人们众多的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居住区域的机会,也使高收入群体居住区异军突起,由此导致阶层型居住空间类隔离模式的形成。城市居住空间的类隔离对社区发展而言利弊共存:第一,空间类隔离有利于贯彻分类管理与分类指导的原则,增强社区服务的针对性,从而提高城市社区建设与治理水平。第二,阶层型社区有助于凝聚社区情感,形成特有的“邻里效应”。第三,隔离型社区有利于社区内居民的公共参与。空间类隔离的社会负效应也应引起我们的重视:第一,从个人层面看,城市空间的社会极化和隔离型塑、固化贫富对立,各阶层在城市空间的同质聚集效应越来越强,将会进一步阻碍不同阶层之间的沟通与流动。第二,从城市层面看,城市空间的社会极化和隔离会加剧贫困的生产与再生产,使社会贫困群体产生相对剥夺感和排斥心理,从而加大城市社会管理的难度。第三,从国家层面看,空间类隔离状态正在使社会阶层差异具像化、城市贫富极化外显化,长此以往会激发社会不满情绪,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从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消解空间类隔离状态,建立空间正义,一要建设中产阶级占主体的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从根本上解决贫富差距问题,将空间类隔离调控在合理的范围内。二要重新定位政府管理的价值取向,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倡导混合居住。通过城市规划手段实现居住混合,提升城市居住的异质性,防止住房过度市场化。三要制定合理的住房供应政策。企业应严格按照政府规划进行建设,赚取合理利润,不炒作房价,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四要改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创造良好的人际互动空间。为此应完善混合社区质量,美化社区环境,提供健全的服务配套设施,提供优质的公共品服务。本文提出空间隔离的三种形式(物质空间隔离、社会空间隔离、心理空间隔离)及其评价标准、适用范围、与社区阶层化的关系等观点,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空间结构中,透过城市居住的空间视角,探究城市空间类隔离的基本特征、形成机制和社会影响,并建构相关分析的理论框架,力求增进市场经济转型进程中城市社会学在这一领域的认识。
孙建伟[2](2011)在《涉地农民住房权与生存权保障实证研究 ——以2003-2010年上海市宅基地置换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在城市化中地方政府推行宅基地置换政策,某种意义上而言,其主要目的是为城市发展和建设提供用地或土地指标。特别是2004年,中央政府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指标受到国家层面上的制约和监管,各地纷纷将视角转向本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通过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置换和整理等措施,节余一定的建设用地指标,以缓解本地城市发展建设用地指标的困难。然而,由于当前宅基地制度规定的比较笼统,产权以及归属问题一直比较模糊。因此,用宅基地置换来推动农村社会转型和城市化建设,不仅在制度层面上,而且在实践层面上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本文主要关注上海市宅基地置换中涉地农民的住房权保障和生存权保障问题,在实践调研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首先,本文对宅基地置换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经过与安徽省的实践比较,作者认为上海市除了进行集约利用宅基地、补偿农民相应的住房外,还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小城镇社会保障、身份转变等措施结合起来;而安徽的宅基地置换则主要是将宅基地集约利用和整理,将节约的土地指标转移到城镇建设,实践中几乎没有用农地承包经营权来置换城镇社保,也没有发生身份转化。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上海宅基地置换更加突出社会转型和产权置换的特征,且住房权保障和生存权保障问题相对比较凸显。而安徽的宅基地置换则更加凸显农村宅基地的集约利用,住房权保障和生存权保障问题相对比较缓和。其次,以“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为视角,笔者梳理了建国以来的农地改革方式,认为无论是农村集体化运动,还是家庭承包责任制,都是党和国家落实农村社会“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基本策略。尽管在成文法层面上没有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担着农村社会的住房权和生存权保障,但是透过一系列政治策略和政治实践在农村社会的推行和完善,可以发现这些努力的方向和目的。但是这种政治策略和政治实践,在城市化中日益面临挑战和危机。基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基层社会的治理逻辑,特别是农地产权规则的不明确和不科学,地方政府征地和宅基地置换的实践正在挑战传统农村社会居住和生存的土地根基。笔者结合全国的调研,梳理了当前农村宅基地置换的宏观背景以及进一步改革的发展趋势,其中主要趋势则是,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社会保障”为主的综合配套改革结合起来,尽管这种改革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完善。第三,在对上海市郊区各试点和非试点地区调研的基础上,笔者主要从上海市宅基地置换的背景、政策以及实践的特点等方面来描述宅基地置换实践。为了更好地认识上海市宅基地置换及其存在的问题,笔者将上海市宅基地置换与天津市“宅基地换房”、重庆市的“地票”交易以及安徽宅基地整理等做法进行了对比分析,认为各地推行的宅基地置换尽管名称不一,但实质上都是在城市化进程中,试图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的改革,来获取本地区城市发展所需要的土地指标以及土地指标背后的财政收入。虽然各地在补偿标准上以及推行方式上存在差异,但在这种差异的背后,获得城市建设用地的“土地指标”,和依托“土地”来经营城市的理念并没有实质性改变。而是在中央政府耕地指标监管日趋严格的背景下,纷纷从耕地以外的农村建设用地来寻找城市发展用地或用地指标。但是这一过程中,农村和农民的土地权益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城市发展用地的牺牲品。农村社会的住房权保障和生存权保障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成为城市化过程中的衍生物,并逐渐考验当前党和国家的执政能力。第四以宅基地置换后进城“农民”住房权保障为焦点在宅基地置换中,由于传统农村生产方式、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与城市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性在宅基地置换后,成为进城后“农民”住房空间、住房习惯以及住房产权等问题的根源。目前学界对于这方面研究非常欠缺,笔者通过调研和访谈发现,在宅基地置换中部分涉地农民,还存在住房财产权难以得到有效地保障;“自愿”置换原则在当前的农村社会结构以及治理逻辑下,还得不到有效地遵守;农民对于进入小区后居住成本的上升所带来的损失,威胁到进入小区居住的可持续性;家庭人口结构和置换中分配住房数量和空间的不可持续性等问题。这些问题致使进城农民的住房权保障很难得到有效地维护。笔者认为应该在政策和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在宅基地置换中应保障涉地农民的住房权保障。同时,为了有效地保障涉地农民的住房权,应该将宅基地置换中节余的土地或土地指标出让金一部分以股权化的方式返给涉地农民,并明确规定这部分资金应作为涉地农民及其子女的住房权保障金,并明确专款专用。第五,以宅基地置换后进城农民“生存权”保障为中心在宅基地置换中,各区县政府积极主动地推行“土地换镇保”,笔者认为这项政策及其实践,看似维护了农民的生存权,其实质是变相剥夺农民土地权利和生存权保障。地方政府推行“土地换镇保”实践,在法律层面还存在很多局限性,特别是将传统的征地补偿“镇保”模式,推广到通过“镇保流转土地”。城市规划区内的通过“镇保流转土地”,配合宅基地置换后节余的土地指标实现,而在城市规划区内征收这些“镇保流转土地”时,由于“镇保流转土地”在法律层面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镇保”,与实践层面上地方政府因征地而将原来“镇保流转土地”任意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存在悖论。笔者认为在法律和政策层面上,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镇保”本质上是地方政府为了更好地控制集体建设用地而完成法律上和政策上要求给予失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的一种实践。在这个意义上,在宅基地置换中这种通过“镇保流转土地”,是传统征地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一种延续,只不过这种延续,在方式上和补偿上与传统的征地相比得到了改进和提升,但是通过剥夺农民土地权益和土地增值收益的思路并没有实质意义上转变,也没有落实中央政策所要求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应该“同地、同权、同价”。因此,这种模式仅仅是在侵犯农民土地财产权基础上在某种程度上维护了农民生存权保障。但是由于这种“镇保流转土地”方式与传统的征地方式相比,有了很大的改进。因此,在实践中被郊区农民所接受与赞同。特别是“镇保”资金与镇保待遇不断得到提升,决定了这种模式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这种“镇保流转土地”在各区、县镇保资金存在严重压力的背景下,特别是2009年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所推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农保制度,不断地冲击着“镇保流转土地”实践的推行。根据实践,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维护涉地农民土地权益和生存权保障,法律应该在逐步改造“土地换镇保”的基础上,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换“镇保”后,涉地农民还应该享有基于土地所有权,享有土地经营管理权、征地参与权与因征地而享有的土地收益权;应该在“土地换镇保”后,涉地农民还应享有土地发展权;地方政府应该在“土地换镇保”过程中承担起应该承担的涉地农民生存权保障的责任。
蓝宇蕴[3](2003)在《都市里的村庄 ——关于一个“新村社共同体”的实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村社共同体”是与传统小农村社共同体相对应、相区别的一个概念,是指建立在非农化经济基础之上的一种“新型村社共同体”,主要有“工业化”的村社型共同体与“后工业化”的村社型共同体。本研究关注的都市村庄是一个“后工业化”的“新村社共同体”,因而,本研究是关于“新村社共同体”的一种具体类型的研究,是关于都市村社共同体的个案研究。 本研究切实想在城市化大背景下,在“自然秩序”与“本土资源”的脉络中理清都市村社共同体的内在逻辑及其功能意义。理论上,笔者想通过个案村的研究,力图阐明,乡村城市化过程中,在产业与职业都已经转型的社会条件下,在村落的地理坐落也已经“走进”城市的情形下,建立在非农社会经济基础上的、既有历史延续性、又具有现实变异性的都市村社共同体是一个内含丰富社会资本等社会资源与多层面适应性功能的社会组织,尤其是当中的资源价值及其功能意义同样体现于彻底城市化的动态过程中,即都市村社共同体是已经走进城市生活的特殊“村民”群体之利益与权益高度依附于其中的独特场域,是“村民”群体及其社区谋求发展与实现城市融合的重要倚赖。在此,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大政府与弱势“农民”群体之博弈力量的比照下,凝聚着这一特定社会群体行动逻辑的独特共同体组织更是“农民”逐渐“脱胎”为市民、“农村社区”转变为城市社区的最便捷的中介与“桥梁”。 为阐明个案村相关的都市村社共同体之运作逻辑,全文共分八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全文的导论,主要就本研究的缘起、基本思路、理论与现实意义、研究方法、个案村的相关情况作了介绍。第二章是全文的理论铺垫,首先有针对性的梳理了本研究的主体理论分析框架,即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同时,为了补充主体分析视角的不足或者为了强化主体分析的视野,还选择性地介绍了一些相关参考理论。由于都市村社共同体是非农化再组织“工业村”运作逻辑的延续,因此,再组织的非农化“工业村”研究无疑是本研究得以展开的基础,因而在本章中就该方面的研究进行了一番必要清理。第三章主要是通过个案村撤村改制变迁的观察与分析,从而表明,都市村社共同体具有自身固有的独特运作逻辑。 第四章到第八章则分别从不同侧面论述与说明了都市村社共同体的固有逻辑。第四章从经济层面上说明了都市村社共同体的运作特点,并提出了守护型经济概念;第五章从权力层面上说明了个案村都市村社共同体的基本运作特点,并提出了与该共同体组织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利益关联型治理模式的概念。第六章从民间生活层面说明了都市村社共同体的基本运作特点,同时论述了以具有历史文化内涵的村社共同体之组织化方式实现都市融化的社会风情及其独特意义。第七章从屋租市场与流动人口聚居区的角度阐明了都市村社共同体的变异,并从中发现,屋租市场对于村社共同体的依附路局是流动人口聚居区有序化的重要凭借,并同时特别表明,最令人质疑城中村合理性存在的“握手楼”景观,其成因就存在于政府的行动效率之中。第八章则是从村社区与共同体组织发展与改造的视野中阐明城中村的逻辑存在与变迁特点,并突出强调,城中村是大政府条件下的一个典型弱势社会群体,其共同体的组织化网络是能够最大限度地使这一群体多重利益在得以保全中融化于城市的唯一最重要途径。 最后是全文的结束语,是整个研究核心结论的放大。在这一部分中,主要从“小传统”与“大传统”的关系中想着意表明,都市村社共同体是非农化农民群体“小传统”依附的社会空间,是他们的多层面利益、权益与效益得以保护及其实现,并由此而进入到社会“大传统”中去,最终完成与城市社会接轨的竖实过渡。而且,由于目前的城中村改造是摆在相关政府部门眼前的重要议题,冈此,这一思路与观点具有很强的相关政策含义。
杨立文[4](2001)在《中山市长洲村农民安居小区设计》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通过对中山市长洲村农民安居小区(其规模为用地19.6公顷,总建筑面积16.75万m2)的规划、建筑设计,探索对有限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研究居住环境与商机的有机结合,地方文脉与人文景观的延伸,尤其是城乡一体化理论的应用,把农民住宅小区设计真正的安居乐业工程。
二、中山市长洲村农民安居小区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山市长洲村农民安居小区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1)城市空间类隔离 ——基于住房视角的转型社会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缘起与主要问题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的主要问题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城市转型与转型城市 |
1.2.2 城市空间及其三维属性 |
1.2.3 城市社区、城市小区与城市居住区 |
1.3 研究假设 |
1.4 研究的理论前提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的意义 |
1.6.1 理论意义 |
1.6.2 实践意义 |
第2章 转型期城市空间隔离研究综述 |
2.1 国外关于城市空间隔离的研究 |
2.1.1 国外研究中城市空间隔离的定义 |
2.1.2 国外城市空间隔离研究的主要理论视角 |
2.1.3 国外空间隔离研究的方法 |
2.2 国内关于城市空间隔离的研究 |
2.2.1 我国城市居住隔离研究现状 |
2.2.2 城市地理学对城市空间隔离的研究 |
2.2.3 城市规划学对城市空间隔离的研究 |
2.2.4 城市社会学对社区阶层化与社群隔离的研究 |
2.3 对国内外城市空间隔离研究的综合评述 |
第3章 城市空间类隔离:内涵、特征与实质 |
3.1 城市空间隔离的内涵与特征 |
3.1.1 城市空间隔离的内涵 |
3.1.2 考察城市空间隔离状况的切入点 |
3.2 国外城市空间隔离的基本类型 |
3.2.1 以种族文化为主导的美国、南非城市空间隔离 |
3.2.2 受福利制度影响的欧洲城市空间隔离 |
3.2.3 拉美模式下的城市空间隔离 |
3.2.4 国外城市空间隔离的实质、特征及其形成机制 |
3.3 城市空间隔离的测定方法 |
3.4 我国城市空间隔离的全景式描绘——以北京为例 |
3.4.1 前社会主义时期我国城市空间隔离状态 |
3.4.2 1949-1978 再分配体制下我国城市社会空间分异样态 |
3.4.3 转型期我国城市空间隔离状况 |
3.5 我国城市空间隔离形成和演进的一般规律 |
3.5.1 单位型社区:前改革时期城市空间结构的主流样态 |
3.5.2 城市空间类隔离:转型期城市空间分异的必然趋势 |
第4章 城市空间类隔离及其形成机制 |
4.1 研究材料来源及说明 |
4.2 城市空间类隔离现状 |
4.2.1 城市物质空间与社会空间的类隔离 |
4.2.2 城市心理空间的类隔离 |
4.3 城市空间类隔离的形成机制 |
4.3.1 空间类隔离的经济因子分析 |
4.3.2 空间类隔离的制度因子分析 |
4.3.3 空间类隔离的政治因子分析 |
4.3.4 空间类隔离的生命因子分析 |
4.3.5 空间类隔离的主观因子分析 |
第5章 城市空间类隔离的社会效应-以社区发展为视角 |
5.1 空间类隔离的社会正效应 |
5.1.1 正效应之一:增强社区服务的针对性,提高城市社区服务水平 |
5.1.2 正效应之二:凝聚社区情感,形成特有的“邻里效应” |
5.1.3 正效应之三:促进社区居民的集体行动和公共参与 |
5.2 空间类隔离的社会负效应 |
5.2.1 负效应之一:加剧贫困的生产与再生产 |
5.2.2 负效应之二:使社会弱势群体产生相对剥夺感 |
5.2.3 负效应之三:导致社会隔阂的产生与加剧 |
第6章 社会融合:构建和谐人居新模式 |
6.1 发达国家促进社会融合的空间政策 |
6.1.1 英国的住房社会政策 |
6.1.2 法国的住房社会政策 |
6.1.3 美国的住房社会政策 |
6.1.4 新加坡的住房社会政策 |
6.2 混居还是分区?促进社会融合的中国策略 |
6.2.1 贫富混居的中国实践及其问题 |
6.2.2 消除空间类隔离、促进社会融合的实践策略 |
第7章 结论 |
7.1 研究目标的检验及最终结论 |
7.2 本文的创新之处 |
7.3 本文的不足之处及今后应加强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图片 |
附录二:调查问卷 |
附录三:访谈提纲 |
附录四:访谈名录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及致谢 |
(2)涉地农民住房权与生存权保障实证研究 ——以2003-2010年上海市宅基地置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主题 |
一、选题的内容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思路 |
四、本研究需注意的事项 |
第二节 研究对象的界定 |
一、“宅基地置换” |
二、农村社会住房权和生存权 |
三、实证分析方法 |
四 何谓法律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对农村宅基地置换的相关研究 |
二、宅基地置换中土地与房屋权利研究 |
三、宅基地置换中失地农民生存权保障研究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选题意义 |
一、研究思路 |
二、本选题的意义 |
三、本文的可能创新之处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历史分析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研究 |
一、农民土地所有制(1946—1952) |
二、农村土地集体化时期(1953—1978)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后农村宅基地制度研究述评 |
一、农地研究评述 |
二、农村宅基地研究 |
第三节 改革开放前后农村宅基地制度研究比较分析 |
一、农村宅基地制度演进的内在关联 |
二、农村宅基地制度差异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宅基地利用调整对立法的要求 |
一、在农村社会保障缺失情况下,政治考量优先于经济和法律权衡 |
二、宅基地制度改革方向 |
三、立法上的高度统一与实践的探索相结合 |
四、以“社会保障”为主的综合配套改革思路明显加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上海市宅基地置换制度生成及实践形态 |
第一节上海宅基地利用现状分析 |
第二节 上海宅基地置换制度形成的背景分析 |
一、宅基地置换制度生成动力机制:郊区城市化和城市郊区化 |
二、置换制度生成直接原因:村域居住形态制约中小城镇发展 |
三、置换制度的生成社会背景:社会转型推动居住形态的变迁 |
四、置换制度生成的本土资源:土地置换、房屋置换的成功实践 |
五、置换制度生成的制度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 |
第三节 上海市宅基地置换制度实践及其问题 |
一、上海宅基地置换制度实践——一个简短地描述 |
二、宅基地置换制度的规则设定 |
三、上海市宅基地置换制度实践形态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上海置换制度与其他省市的制度比较分析 ——兼与天津、重庆、安徽比较 |
第一节 天津“华明模式”——宅基地换房 |
一、概况 |
二、具体做法 |
三、存在问题 |
第二节 重庆市“双交换”和“地票”模式 |
一、九龙坡的“双交换”模式 |
二、“地票”模式 |
三、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安徽省城市规划区内外指标置换 |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征地,并落实城镇社会保障 |
二、在城市规划区外,通过宅基地置换获得城镇建设用地指标 |
三、宅基地置换问题 |
第四节、天津、重庆、安徽的宅基地置换与上海市比较分析 |
一、不同点 |
二、相同点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上海宅基地置换中的住房权保障 |
第一节 住房保障在宅基地置换中问题分析 |
一、转型社会中的住房权保障问题 |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对宅基地置换中住房问题的警示 |
三、传统征地中农民住房权保障问题—以上海市某镇为例 |
第二节 上海市宅基地置换中农民住房权保障法律问题分析 |
一、侵犯涉地农民住房财产权 |
二、置换后农民住房保障权问题 |
三、住房习惯权得不到有效保障 |
第三节 置换中农民住房权保障立法思考 |
一、从住房权保障高度来审视宅基地置换的法律和政策 |
二、房地置换“客体”定位与住房权保障 |
三、土地收益分配与置换中农民的住房权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上海宅基地置换中的生存权保障 |
第一节 置换中“土地换镇保”的法律问题 |
一、“镇保”基本内容 |
二、置换中“土地换镇保”的法律问题 |
第二节 生存权保障视野下的理论和实践悖论:“土地换镇保” |
一、生存权视角下的土地补偿:财产增值抑或保障功能 |
二、实践逻辑:以社会保障为主导的运行机制 |
三、权利保护与经济发展:理实悖论的生成逻辑 |
第三节“土地换镇保”:基于农民生存权保障的立法思考 |
一、“土地换镇保”的制度改造 |
二、“土地换镇保”中的土地发展权与生存权保障 |
三、“土地换镇保”中生存权保障的政府责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都市里的村庄 ——关于一个“新村社共同体”的实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研究进入 |
一、 问题缘起 |
二、 研究思路 |
三、 研究意义 |
四、 研究方法 |
五、 珠江村简介 |
第二章 理论准备 |
一、 主体理论框架:布迪厄场域理论 |
二、 借助分析的相关理论 |
三、 非农化再组织村庄研究综述 |
第三章 撒村改制 |
一、 改制的背景与内涵 |
二、 城市化:“还原”式城市化与城市融入架构的建立 |
三、 利益:存量、增量与“非意图”后果 |
四、 改制变迁中的都市村社共同体 |
五、 共同体资源价值实现中的自主治理及其约束 |
讨论与结论 |
第四章 股份经济 |
一、 社区股份制:城市化中绕不开的一个“槛” |
二、 社区股份制:都市村社共同体的“粘合剂” |
三、 社区股份经济的主要特征与机理 |
四、 社区股份经济的结构及其运作 |
五、 股份经济:社区的公共经济 |
讨论与结论 |
第五章 村社权力 |
一、 流变中的村治权力模式 |
二、 循环下的社区精英及其权力运作 |
三、 民间权力精英及其再造 |
四、 村社权力与社区秩序 |
讨论与结论 |
第六章 民间生活 |
一、 生活世界的重构:民间生活的社会风情 |
二、 婚恋家庭域中的现代转型 |
三、 民间传统资源及其现代意义 |
四、 “池氏墓道”:民间与政府关系的建构 |
讨论与结论 |
第七章 屋租市场 |
一、 特殊社区:关于流动人口聚居区的叙说 |
二、 换副“眼镜”看租屋:鱼龙混杂中的两只“手” |
三、 平民精神:繁荣的奥秘 |
四、 “握手楼”景观:究竟哪个错 |
讨论与结论 |
第八章 社区改造 |
一、 城中村:“村落的终结”与社区的新生 |
二、 城中村:正反两面话“真相” |
三、 城中村:闯进都市的“乡下人” |
四、 珠庆村:漫漫十年搬迁路 |
讨论与结论 |
论文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中山市长洲村农民安居小区设计(论文参考文献)
- [1]城市空间类隔离 ——基于住房视角的转型社会分析[D]. 吴庆华. 吉林大学, 2011(08)
- [2]涉地农民住房权与生存权保障实证研究 ——以2003-2010年上海市宅基地置换为例[D]. 孙建伟. 华东政法大学, 2011(11)
- [3]都市里的村庄 ——关于一个“新村社共同体”的实地研究[D]. 蓝宇蕴.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3(03)
- [4]中山市长洲村农民安居小区设计[J]. 杨立文. 南方建筑, 2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