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宝兴业 否决的就是增发方案(论文文献综述)
吴粤茹[1](2018)在《顺丰控股借壳上市案例研究》文中认为伴随着中国快递行业飞速发展,国内快递企业累积了相当的实力。然而在全力奔跑背后,快递企业发展方式粗放、企业利润率下滑、用户满意度较低、国际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与此同时,消费者需求升级,对快递企业综合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临如此境况,民营快递企业急需加大对航空机队、智能物流等重资产设备的投入,以此提高经营效率,积极转型升级。由此可见,未来资本实力将成为民营快递企业新的竞争壁垒,就民营快递企业获得资本的途径来看,上市应该是最佳选择。对于处在快速成长期的民营快递企业来说,排队等候IPO的时间成本过于高昂,加之民营企业近年来粗放式的发展,基本存在管理不完善,员工不稳定,现金流零散,资产不集中的问题,很难符合IPO的要求。因此,借壳上市对于急速扩张时期的民营快递企业来说是绕过IPO,加速上市进程,拓宽融资渠道的最佳方式。本文选取顺丰控股借壳上市案例为研究对象是有显着意义的。一方面,顺丰控股自成立以来,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用户满意度较高,市场地位持续提升,跃居国内快递行业前列,在民营快递行业中处于重要地位,所以其案例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另一方面,在此次借壳上市过程中,市场对顺丰控股的估值为433亿元,远高于行业内的其他企业,顺丰借壳后的绩效表现对其他未上市的快递企业及整个行业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可以为其他民营快递企业的业务布局、转型升级提供借鉴。本文立足于借壳上市的相关理论,选取顺丰控股为案例研究样本,从案例背景、借壳动因、方案选择、效应分析、风险把控多个角度分析这一案例,以期通过对顺丰控股借壳上市案例的研究,测度借壳上市对公司治理结构、再融资以及公司股价方面产生的影响,从借壳上市后顺丰控股的各方面表现来看,其盈利能力、融资能力以及管理结构较上市之前相比都有显着提升。顺丰控股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所带来的优势资源,为企业的发展赢得了更多机遇,增强了自身综合竞争力,这种借壳后的正效应表现将为其他拟通过借壳方式进入资本市场的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的案例借鉴和参考。
徐椿龄[2](2018)在《机构投资者积极股东行为有效吗? ——以黔轮胎A公司股利政策事件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资本市场经过近30年的发展,逐渐日趋成熟。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研究重点放在了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之上,股利分配政策是判断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公司治理能力的关键因素,对机构投资者而言也是衡量其投资标的优劣的一个重要指标。本文以黔轮胎A公司为案例,以黔轮胎A公司机构投资者天弘基金与公司管理层在2015年5月的年度股东大会上针对2014年度股利政策预案的博弈为视角,在黔轮胎A公司股利政策事件中,黔轮胎A公司在发布2014年度财报宣布年度业绩尚可的情况下,公布了分配少量现金分红的股利政策预案,这一看似合理的股利政策却遭到了公司第三大股东天弘基金的反对,进而提出了以公司股本为基数,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15股的“高送转”临时提案。在2015年5月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作投票表决时,公司管理层的现金分红预案和天弘基金的临时提案均未获得表决通过,促使公司管理层出台二次股利分配政策预案并进行表决。本文运用案例研究法、文献研究法和事件研究法,从侧面研究机构投资者积极行为对公司治理和公司股价的影响,并以此来说明机构投资者的积极行为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问题,给市场及监管层一定的借鉴意义与参考价值。
王心怡[3](2017)在《我国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证成与制度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机构股东参与目标公司治理为研究对象,以我国上市公司因治理变迁造成的特殊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为背景,综合运用比较法学与法社会学等法学研究方法,对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缘起、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效用以及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模式的转化进行了综合地分析与评价,并反思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体系内对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权利行使规范的漏洞,以及义务规范体系的缺失,提出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制度规范的引导下,积极倡导机构股东参与目标公司治理,优化机构股东参与目标公司治理的各项股东权利,并确立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义务体系,从而突破“搭便车”理论对机构股东参与目标公司治理行为模式转变的桎梏,使其真正完成“用脚投票”到“用手投票”的转变。本文的写作目的在于:充分揭示我国目前资本市场机构股东迅猛发展的态势,及其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应当发挥的重要作用,通过借鉴西方发达资本市场中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经验,为我国立法的修订与完善提供参照。本文的写作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缘起。文章开宗明义地对核心概念“机构股东”进行了法律文本与学理定义的剖析,认为机构股东是机构投资者作为金融型中介机构在股票市场进行投资的一种表现形式,当机构投资者发生机构股东主体身份的转变时,虽然其作为中介机构的本质未发生变化,但是却会因双重信义法律关系的产生,承担双重义务体系。同时,该部分也论述了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客观需求。基于我国公司特殊的治理变迁历程,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与英国、美国以及德国的传统模式不尽相同。具体表现为:决策与控制层面的股东(大)会优位主义,以及监督体制上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并行的特点。正是由于这种特殊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对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产生了极为强烈的客观需求。第二部分对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效用进行了探讨。在我国,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所产生的效用,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方面,可以有效弥补传统公司治理机制在我国特殊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下产生失灵的问题。例如,当高管薪酬制度无法有效地发挥激励作用,成为高管谋利的工具时,机构股东可以采用特殊的表决权机制,纠正制度偏离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第二方面,机构股东在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能够发挥“补位”与“制衡”功能,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中产生的两大代理问题起到明显地改善作用。第三部分对我国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模式的转化进行了描述。目前,我国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行为模式表现为“用脚投票”居多、参与公司治理所使用的手段较为单一等三个特点。而正是因为我国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模式特征,以及法律制度的缺陷导致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行为模式很难发生改变,为了摆脱“搭便车”行为理论对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行为的桎梏,在公司股权结构以及由此形成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很难在短时间发生“质”变的状况下,对法律规范的完善与修订就显得极为重要。第三部分在全文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为理论证成与制度完善构建了“纽带”。第四部分通过对域外相关立法经验的借鉴,分析了在我国未来的立法中,如何对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进行优化的问题。促进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行为模式转变,需要优化法律制度中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股东权利行使方式,为机构股东的行为模式提供明确的指引。在该部分的分析中,以我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股东权利为基础,以域外法的立法经验为借镜,针对股东权利行使主体由个人股东向机构股东的转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研究和分析。第五部分对确立我国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义务进行了说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在完善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制度方面表现尤为重要。通过义务的完善,不仅可以促使机构股东行为模式的转变,也能够保证其在参与公司治理的过程中,不会因与目标公司的“合谋”产生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笔者认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范中,机构投资者信义义务的规范张力不足,在调整其作为机构股东的义务方面产生了明显的疏漏。因此,应当借鉴英国《尽责管理守则》中对机构股东义务的相关立法规定,对现有的信义义务体系进行反思并予以重构。本文可预期的创新之处在于两个方面,第一方面表现为,笔者搜集整理了wind数据库的相关数据,采用了法社会学的分析方法,详实地展示了我国目前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践状态,以及在权利行使过程中因实然法中的制度疏漏所造成的阻碍,使读者对我国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现实状况予以清楚地了解。第二个方面,确立了完整的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义务内容,与之前的相关研究成果会更多地关心机构股东在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权利的行使,而对义务内容缺乏关心,导致机构股东的权利义务产生失衡相较,本文的分析与论述一直着力于对机构股东义务的确立予以关怀,在本文的论述中引入了英国《尽责管理守则》中机构股东尽责管理义务的概念,建议对机构股东的尽责管理义务进行本土化的移植。
李娟[4](2017)在《我国优先股类别表决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优先股作为类别股最典型、最普遍的一种,从诞生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是一种集股权、债权于一体的金融工具,不仅能够在稳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下进行快速融资,而且能够满足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的投资需求。《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颁布标志着优先股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为保障优先股股东的合法利益,《试点管理办法》第10条列举出五项需要召开优先股类别表决大会的情形,但通过与美国、日本、德国等域外国家对类别表决权适用范围的相关立法规定相比较,我国规定的优先股类别表决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均存在问题。首先,在实体方面,优先股类别表决权适用范围过宽且缺乏灵活性,对优先股股东保护过度,妨碍公司行为自由,降低公司的决策效率,有违商事效率优先原则;其次,在程序方面,未对有效召开类别股东大会的最低出席人数、特别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排除等进行规定,表决生效要件的绝对化降低公司决策效率等,使表决程序不公正,导致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不能代表优先股股东意志,无法实现制约普通股股东权利滥用的目的,而且优先股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大会同时召开会增加公司决策成本。在此建议,我国优先股类别表决应当借鉴域外国家的立法和实践经验,为确立更为合理的优先股类别表决权适用范围,应以平衡公司整体利益与优先股股东利益为原则、以优先权的变更可能会对优先股股东权益造成损害为标准,通过减少强制性规定、以公司章程规定资本充足条款等方式,缩小我国优先股类别表决权的适用范围;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规定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最低出席人数、分别召开优先股股东大会及普通股股东大会,并完善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等,以程序正义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最终达到优先股股东保护与公司行为自由之间的利益平衡。
张丽婷[5](2017)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机构投资者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通过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参与公司治理的机构投资者存在数量少、种类单一的现象,又存在机构投资者滥用股东提案权,累积投票制名存实亡以及机构投资者对外行使投票权缺乏规范等问题。对于机构投资者数量少、种类单一的问题,除了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时间比较短以外,主要原因为法律法规限制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如公募基金,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且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结合我国基金行业集中程度高,而上市公司分布相对分散的现状,且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一股独大的问题,建议将持股比例由10%提高到30%,即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30%。在机构投资者提出提案方面,既存在提案数量少的现象,又存在部分机构投资者利用提案影响股价、牟取利益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我国公司法关于提案股东资格的规定不合理,仅规定了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单独或者合计持股3%,未对持股期限进行规定。一方面3%的持股比例要求过高,严重影响了提案提出的数量,另一方面持股期限要求的缺失,为通过提出提案作为炒作噱头,进而给操纵股价的机构投资者以可趁之机。同时提案审核制度的缺失加剧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因而建议以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的多少作为比较基数进行划分,降低相应的持股比例的要求,结合我国机构投资者平均持股期限比较短的现状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将持股期限设置为九十天,并构建提案审核制度。在机构投资者对外行使投票权方面,选入式的立法方式,使实践中累积投票制名存实亡,因而建议以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是否超过30%为划分标准,决定选出式累积投票制、强制型累积投票制的适用,且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机构投资者对外行使投票权的规范。
沈佳[6](2015)在《机构投资者持股对股票增发行为的影响 ——基于中国股票型开放式基金的实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的飞速发展使其成为证券市场上重要的投资力量,吸引了理论界学者和实业界投资者对其进行了大量研究。作为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之一,证券投资基金是否会对公司重大决策诸如股票再次增发等融资问题产生影响?如果会产生影响,其对股票再次增发主要产生哪些影响?国内现有的研究仅从定向增发角度研究机构投资者对增发规模和增发价格的影响,很少有专家学者全面分析机构投资者对股票增发前、增发中、增发后行为的影响。基于此情况,本文将以沪深A股市场2006年1月至2013年12月所有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的股票为研究对象,从股票增发意向、增发规模、增发价格、增发完成结果、增发决议公告期股票超额收益以及增发后公司运营绩效方面定性和定量研究机构投资者持股对股票再次增发行为的影响。论文的研究内容主要为:首先叙述机构投资者快速发展的背景,系统地梳理国内外学者们关于机构投资者对股票增发影响的研究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并指出现有研究的不足,进而阐述自己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然后论述了机构投资者的存在可以缓解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并简单列举近年来证券投资基金积极监督公司缓解代理问题的实例,从而定性分析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会对股票再次增发行为产生影响。最后根据市场时机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进行分析假设,提出基金持股比例与股票增发意向、增发规模,增发价格、增发完成结果、增发决议公告期股票超额收益及增发后公司运营绩效可能存在的关系,并通过实证进一步分析验证。结果发现:基金持股比例越大,股票增发意向越强;基金持股比例越大,股票增发规模越小;基金持股比例越大,股票增发相对价格越高;基金持股比例越大,股票越容易完成增发;基金持股比例越大,股票增发后运营绩效越高,但是基金持股比例对股票增发决议公告日期的超额收益率的影响不显着。
李晨[7](2013)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折价分析 ——以中航精机定向增发为例上市》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对资金和股权再融资的迫切需求推动了我国资本市场再融资方式的演进。从2006年我国正式出台定向增发制度直到2012年底,我国A股证券市场上共有723家上市公司实施了定向增发再融资,定向增发这种再融资方式越来越受到上市公司的青睐,也使定向增发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本文回顾了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折价动因和经济后果的理论基础,接着理论联系实际,以中航精机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综述法和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其定向增发的折价动因和经济后果进行了研究。具体包括:首先介绍了中航精机定向增发的基本情况,然后从大股东利益输送和市场行情两个角度分析了其定向增发的动因,发现市场行情是影响定向增发折价的动因之一;从市场反应和财务效应两个角度检验了其定向增发的经济后果,发现定向增发后会引起积极的市场反应和良好的财务效应。本文的研究结果有助于我国监管部门完善定向增发的制度,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余景选[8](2011)在《中国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业在我国处于基础地位,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而农业上市公司则是带动农业现代化的龙头企业。基于农业上市公司的视角,在其成长过程中,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是农业上市公司绩效低下、治理水平不高。而绩效的提高和治理水平的改善都脱离不了与资本结构的关系。探讨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决定因素,分析资本结构与公司绩效和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提出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优化措施,这对于改善农业上市公司绩效、改进其治理水平从而发挥其龙头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根据资本结构代理成本理论和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优序融资理论,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运用描述性统计的方法分析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现状,采用Kruskal-Wallis非参数检验及Tamhane’s T2法对不同行业间资本结构的差异进行检验,使用列联表行列独立性卡方检验的方法寻找影响资本结构的因素,通过面板数据模型的构建分析农业上市公司绩效对资本结构的影响,采用回归分析方法探讨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对绩效的作用,运用逻辑演绎的方法考查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并利用统计归类的方法探讨了对资本结构优化起保障作用的财务预警模型在农业上市公司中的修正应用。经过系统、深入的分析,得出结论如下:农业上市公司和所有上市公司一样,资产负债率呈长期上升趋势。农业上市公司无论是上市的数量还是发行股票筹资的金额,在我国各行业的上市公司中均处于较低水平,股票市场的支农力度与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从负债的期限结构看,农业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资产的比重明显高于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其债务筹资风险总体上要高于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检验结果表明资本结构的显着性差异较广泛地存在于多个行业之间。从融资结构来看,不能证明农业上市公司具有股权融资偏好,借款才是农业上市公司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使用列联表行列独立性卡方检验的方法对盈利、规模、成长性、非债务税盾以及资产担保价值等因素进行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影响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主要因素是总资产规模。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农业上市公司的长期负债比率与当期、滞后一期及滞后两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均没什么关系,总负债率和流动负债比率与当期的净资产收益率之间呈现出负相关关系。使用回归分析法分析资本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时,若使用线性模型分析,发现一些年份农业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与资产负债率之间存在显着的负线性关系;如果采用二次曲线模型进行分析,发现在一些年份农业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与净资产收益率之间存在显着的二次曲线关系,可以使用极值定理求出这些年份的最佳资产负债率;若采用逐步回归法进行多重线性回归分析,各年份引入的影响净资产收益率的解释变量并不完全相同,相比较而言,流动负债比率这一变量被引入的次数最多。股权分置改革以来,农业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快速上升,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总体下降,但股权集中度依然较高。农业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状况加深了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并凸显公司的代理问题。农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不到位,并且董事会、监事会监控经理人的意图没有很好实现。农业上市公司债权资本对高管人员的激励作用以及破产约束作用没有有效发挥,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过高显示缺乏债权人治理。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应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为优化资本结构,农业上市公司需要强化理财意识,提高公司的绩效,还需要防范风险,适度负债,并需要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
王云松[9](2011)在《我国换股合并中的股东权益保护研究》文中指出换股合并制度作为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的一种重要方式,在我国并购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理论上对该制度所存在的法律问题却鲜有专门研究。本文立足在对股份合并制度从实践到立法的详细分析下,梳理我国换股合并股东保护机制中的问题,进行探讨研究,从而提出自己的思考和完善建议。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绪论。笔者介绍了本文的缘起,研究价值与研究目的。本文基于国内对换股合并制度研究较少的现状,认为该项研究具有较强的实践价值与理论价值。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采取了理论分析、实证研究、比较研究、历史分析的研究方法,对该项制度进行多角度的研究。思路上本文采用理论界定——实证研究——立法考察——完善建议的思路进行分析。第二部分,换股合并基本法律问题探析。本章对于换股合并的基本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分析。首先,界定了本文要讨论的概念——换股合并;其次,对换股合并制度的特征与价值进行了阐述分析;最后,对换股合并股东保护的必要性和理论基础进行了研究分析,为后文讨论股份合并的股东权益保护问题奠定了基础。第三部分,我国换股合并的实证研究。本章从案例入手进行我国换股合并股东保护问题的研究。随后,本文针对实践中所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解读与分析,总结出我国换股合并实践中股东保护的难点和问题。第四部分,我国换股合并股东保护立法考察。本章从公司治理环境下的立法规定、证券市场中的立法规定和股东救济机制三方面对我国换股合并股东保护立法规定进行了考察和分析,反映了我国立法对换股合并中股东保护的现状和不足。第五部分,我国换股合并股东保护机制的完善。本章在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的研究分析基础上,对我国换股合并股东保护机制提出完善建议。本章从六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完善换股合并中的现金选择权制度、规制换股合并中的内幕交易、保障换股比例的客观公允、完善股东大会换股合并决议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完善反对股东的权利救济机制。
周艳[10](2009)在《机构投资者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中参与路径与绩效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治理的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专家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围绕公司治理的问题所提出的各种影响改善公司治理的观点可谓是百家争鸣。而在最近几年,随着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机构投资者正成为资本市场生机勃勃的新兴力量,对公司治理的参与程度和影响效果也日益增强。而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深刻的制度性变革,使中国机构投资者完全可以成为影响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的一个积极力量,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创造了条件,于是这一变革也在慢慢向中国席来。本文即是围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路径方法进行阐述,并对其参与公司治理的绩效展开分析讨论,并进一步结合国内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的实证,通过讨论机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中的各方面问题,希望可以对股权分制改革后的中国上市公司及机构投资者如何更好的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起到一定的启迪作用。首先,本文在介绍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等概念的定义后,在对大量文献资料阅读学习的基础上,综述了目前国际金融学术界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两大相反观点。这两方的意见各有所持,在理论和实践性方面也各有其依据性和不足之处,进而形成了目前国际上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两大学派观点。不过笔者认为这两者也可以是统一的,可以看成是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所可能带来的好处的乐观估计和所会遇到的难题障碍的谨慎剖析。在这个想法上本文进一步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从三大方面着手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原因进行了阐述,而机构投资者的崛起及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行为将促成公司治理结构的根本转变,进而引出了目前国际上对机构投资者如何参与公司治理所提出的几个较为切实有效和可以实践的路径方法。在学习了国际上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研究成果后,本文把视角转向了中国。将投资基金作为本文所讨论的机构投资者的代表,结合国际经验,讨论了目前中国经济形势下可行的几种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路径,并逐一结合中国金融市场上实际发生的已有案例事件,对中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这些路径方法进行了分析探讨。在以上这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分析阐述的基础上,本文又采用了线性回归的计量方法,对中国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的绩效进行了实证研究。对于绩效变量而言,考虑到中国上市公司的股价存在较多的人为因素影响,不能很好的真实反映公司业绩,与之相关的回报率也同样存在水分,因此舍弃与股价相关数值因素,采用了具有代表性和普遍适用性的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公司绩效的标准。根据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一个国际经验的控股比例临界值,本文选取了224家上市公司作为方程的研究数据考察样本。描述性统计和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中国机构投资者的联合力量可以发挥巨大的股东权利,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除了个别分散外,总体还是比较明显的。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一定的正相关,但是其相关性没有上一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的相关性显着。这说明机构投资者是影响公司治理的一支积极力量,但是中国的机构投资者在发挥股东权益,参与公司治理促进上市公司业绩的发展方面还任重而道远。针对以上的中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路径和绩效研究,本文做了概括的分析小结,涉及中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几个方面,并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政策意见,具体的理论和实践还有待于未来的进一步学习研究与完善摸索。
二、华宝兴业 否决的就是增发方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华宝兴业 否决的就是增发方案(论文提纲范文)
(1)顺丰控股借壳上市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2 借壳上市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借壳上市的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借壳上市概念 |
2.1.2 壳资源与壳公司 |
2.1.3 壳资源价值的界定 |
2.2 借壳上市的理论基础 |
2.2.1 效率效应理论 |
2.2.2 寻租理论 |
2.2.3 信息信号理论 |
2.2.4 协同效应理论 |
3 我国快递业借壳上市的现状 |
3.1 快递行业简介 |
3.1.1 行业界定 |
3.1.2 快递业发展现状 |
3.1.3 快递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 快递企业借壳上市的特点 |
3.2.1 上市历时较短 |
3.2.2 壳公司处于衰退期 |
3.2.3 融资用途相似 |
4 顺丰控股借壳上市案例介绍 |
4.1 借壳上市的背景 |
4.2 借壳上市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
4.2.1 鼎泰新材基本概况 |
4.2.2 顺丰控股基本概况 |
4.3 借壳上市的过程 |
4.3.1 借壳上市方式选择 |
4.3.2 借壳上市操作过程 |
4.3.3 借壳上市具体方案 |
5 顺丰控股借壳上市案例分析 |
5.1 顺丰控股借壳上市动因 |
5.1.1 鼎泰新材卖壳的动因 |
5.1.2 顺丰控股买壳的动因 |
5.2 顺丰控股借壳上市的定价分析 |
5.2.1 拟出售资产定价分析 |
5.2.2 拟购买资产定价分析 |
5.3 顺丰控股借壳上市的效应分析 |
5.3.1 借壳上市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
5.3.2 借壳上市对公司再融资的影响 |
5.3.3 借壳上市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
5.4 顺丰控股借壳上市的风险与隐患 |
5.4.1 业绩承诺实现的风险 |
5.4.2 经营管理的风险 |
5.4.3 股权被稀释的风险 |
6 顺丰控股借壳上市经验借鉴与相关建议 |
6.1 经验借鉴 |
6.1.1 借壳时机选择恰当 |
6.1.2 借壳过程灵活多样 |
6.1.3 借壳上市信息披露及时 |
6.2 相关建议 |
6.2.1 针对顺丰控股的建议 |
6.2.2 针对民营企业上市的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2)机构投资者积极股东行为有效吗? ——以黔轮胎A公司股利政策事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方法和思路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对于机构投资者积极股东行为的相关文献 |
2.1.1 机构投资者层面的因素 |
2.1.2 公司层面的因素 |
2.1.3 制度背景的因素 |
2.2 机构投资者积极行为影响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相关文献 |
2.2.1 现金股利政策 |
2.2.2 股票股利政策 |
2.3 关于中小股东权益研究的相关文献 |
第3章 机构股东积极行为现状和股利分配政策的演进 |
3.1 制度背景 |
3.2 2008-2016年以来股利分配政策现状 |
第4章 案例分析——天弘基金股东积极行为与黔轮胎A |
4.1 黔轮胎A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
4.1.1 黔轮胎A公司所属行业基本情况 |
4.1.2 黔轮胎A公司的基本情况 |
4.1.3 黔轮胎A公司历年的股利政策 |
4.2 天弘基金积极股东行为 |
4.2.1 天弘基金的基本情况 |
4.2.2 黔轮胎A股利分配方案 |
4.2.3 天弘基金的2014年度股利分配临时提案 |
4.3 天弘基金与黔轮胎A公司管理层的博弈过程 |
4.3.1 召开股东大会前的博弈 |
4.3.2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
4.3.3 股东大会后的各方行为 |
4.3.4 黔轮胎A公司2014年度股利分配政策的最终结果 |
4.4 黔轮胎A公司股利分配事件的市场反应 |
4.4.1 事件研究法 |
4.4.2 黔轮胎A公司董事会公布分红预案后的市场反应 |
4.4.3 黔轮胎A公司董事会公布新的分红预案后的市场反应 |
4.4.4 黔轮胎A公司公布股利分配政策最终结果后的市场反应 |
4.4.5 事件的后续情况(2015-2016) |
4.5 机构投资者角色分析 |
4.6 黔轮胎A公司股利分配事件的影响 |
4.6.1 黔轮胎A公司的股利政策 |
4.6.2 机构股东的利益诉求 |
4.6.3 公司章程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
4.6.4 中小股东权益最终是否真正得到保护 |
第5章 天弘基金积极股东行为在黔轮胎A公司的合理性 |
5.1 公司管理层提出股利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分析 |
5.2 天弘基金提出股利分配临时提案的动因 |
5.3 股东大会后各方行为动因 |
第6章 研究结论 |
6.1 本文的基本结论 |
6.2 研究启示与论文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卷内备考表 |
(3)我国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证成与制度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缘起 |
一、机构股东概念的解读 |
(一)机构股东概念的法律文本解释剖析 |
(二)机构股东概念的学理解释剖析 |
(三)机构股东的法律特征 |
二、我国机构股东的兴起与发展 |
(一)我国机构股东发展总体状况 |
(二)我国各类机构股东发展具体状况 |
三、我国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客观需求 |
(一)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差异化的影响因素 |
(二)我国公司治理的变迁 |
(三)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特色 |
第二章 我国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效用 |
一、弥补传统公司治理机制的失灵 |
(一)公司治理机制的内涵 |
(二)公司治理机制失灵的表现 |
(三)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弥补作用 |
二、改善公司治理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
(一)传统“委托——代理”问题的体现 |
(二)控制股东“委托——代理”问题的凸显 |
(三)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补位与制衡功能 |
第三章 我国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模式的转化 |
一、我国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模式的表现 |
(一)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不高 |
(二)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手段较为单一 |
(三)机构股东主动参与公司治理日渐成为主流 |
二、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模式转化的促进因素 |
(一)“搭便车”理论对公司治理行为的影响 |
(二)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模式转化历程 |
(三)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模式转化的影响因素 |
三、我国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模式转化的制约因素 |
(一)股权结构过于集中导致机构股东话语权减弱 |
(二)法律规范漏洞导致机构股东行权路径不畅 |
第四章 我国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权利的优化 |
一、机构股东提案权行使的规范及完善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股东提案权是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权利 |
(三)我国股东提案权的法律规定及其漏洞 |
(四)机构股东提案权法律规范的完善 |
二、机构股东董事提名权行使的规范及完善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传统董事提名权的规定 |
(三)我国董事提名权的法律规定及其漏洞 |
(四)机构股东董事提名权法律规范的完善 |
三、机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行使的规范及完善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我国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的法律规定及其漏洞 |
(三)机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法律规范的完善 |
四、机构股东表决权行使的规范及完善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股东表决权存在的意义及法律规范 |
(三)机构股东表决权法律规范的完善 |
第五章 我国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义务的确立 |
一、机构股东双重地位及履行义务双重性 |
(一)基于机构股东主体性质产生的信义义务 |
(二)基于机构股东地位产生的股东受信义务 |
(三)尽责管理义务是机构股东双重义务的统合 |
二、域外尽责管理义务法律制度规范之借鉴 |
(一)《尽责管理守则》的制定背景及适用主体 |
(二)《尽责管理守则》的主要内容 |
(三)《尽责管理守则》中遵守或解释的原则 |
三、我国机构股东尽责管理义务的移植及本土化 |
(一)我国机构股东尽责管理义务法律规范缺失 |
(二)我国机构股东尽责管理义务规范内容的移植 |
(三)我国机构股东尽责管理义务规范内容的本土化 |
结论与建议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4)我国优先股类别表决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背景 |
0.2 选题意义 |
0.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4 研究方法 |
0.5 论文结构 |
0.6 创新与不足 |
1 问题之提出 |
1.1 相关实例及规定 |
1.1.1 银山化工集团股权置换案 |
1.1.2 重庆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增发议案 |
1.1.3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对优先股类别表决的规定 |
1.2 焦点问题整理 |
1.2.1 优先股类别表决权的适用范围问题 |
1.2.2 类别股分类表决程序问题 |
2 优先股类别表决的基础理论 |
2.1 优先股类别表决权的界定 |
2.2 适用优先股类别表决的原因 |
2.3 优先股类别表决与公司行为自由的联系 |
2.4 优先股类别表决的价值 |
2.4.1 实现股权平等原则 |
2.4.2 防止控股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规则 |
2.4.3 有利于构建我国多层级资本市场 |
3 优先股类别表决权适用范围问题 |
3.1 类别表决权适用范围的确定标准 |
3.2 我国优先股类别表决权适用范围现状及问题分析 |
3.2.1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及特点 |
3.2.2 我国优先股类别表决权适用范围问题分析 |
3.3 域外国家对类别股表决权适用范围的相关规定 |
3.3.1 日本对类别表决权适用范围的相关规定 |
3.3.2 美国对类别表决权适用范围的相关规定 |
3.3.3 德国对类别表决权适用范围的相关规定 |
3.4 我国与其他国家在适用范围方面的差异 |
3.4.1 构建制度的权力来源不同 |
3.4.2 类别表决范围有所不同 |
4 优先股类别表决程序问题 |
4.1 我国优先股类别表决程序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4.1.1 优先股股东大会可能存在应召开而不召开的情况 |
4.1.2 优先股股东大会与股东大会同时召开会增加公司成本 |
4.1.3 普通股股东影响优先股股东的独立判断 |
4.1.4 未规定优先股股东大会有效召开的最低出席人数 |
4.1.5 表决生效要件的绝对化降低公司决策效率 |
4.2 域外国家对上述表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
4.2.1 日本对类别股表决程序的相关规定 |
4.2.2 美国对类别股表决程序的相关规定 |
4.2.3 德国对类别股表决程序的相关规定 |
4.2.4 英国对类别股表决程序的相关规定 |
4.3 我国和其他国家在表决程序方面的差异 |
5 解决我国优先股表决问题的建议 |
5.1 以平衡公司整体利益与优先股股东利益为原则 |
5.2 完善我国优先股类别表决权的适用范围 |
5.2.1 减少强制性规定 |
5.2.2 应以可能损害优先股股东利益为前提 |
5.2.3 以公司章程规定资本充足条款 |
5.3 完善优先股类别表决程序 |
5.3.1 设立独立董事保障优先股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
5.3.2 以“四个两次”健全表决的生效要件 |
5.3.3 完善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机构投资者概述 |
(一)机构投资者的特点 |
(二)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意义 |
二、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参与公司治理的机构投资者数量少、种类单一 |
(二)股东提案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三)投票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三、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
(一)放宽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限制 |
(二)完善股东提案权制度 |
(三)完善投票权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典型案例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6)机构投资者持股对股票增发行为的影响 ——基于中国股票型开放式基金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相关文献综述 |
1.3.1 机构投资者交易行为与股票增发 |
1.3.2 机构投资者与股票增发价格 |
1.3.3 机构投资者与股票增发绩效 |
1.4 论文结构安排 |
1.5 研究方法及创新 |
1.5.1 本文主要研究方法 |
1.5.2 本文创新之处 |
2 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分析 |
2.1 理论基础概述 |
2.2 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监督作用分析 |
2.3 机构投资者在融资决策中监督实践分析 |
3 实证研究设计 |
3.1 研究假设 |
3.2 研究方法 |
3.3 变量说明和模型设定 |
3.3.1 变量说明 |
3.3.2 模型设定 |
3.4 数据来源 |
4 机构投资者持股对股票增发过程的影响 |
4.1 机构持股对股票增发意向的影响 |
4.1.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1.2 logit回归分析 |
4.2 机构持股对股票增发规模的影响 |
4.2.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2.2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
4.3 机构持股对股票增发相对价格的影响 |
4.3.1 分组分析 |
4.3.2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
5 机构投资者持股对股票增发结果的影响 |
5.1 机构持股对股票增发完成程度的影响 |
5.1.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1.2 logit回归分析 |
5.2 机构持股对股票增发中决议公告期收益的影响 |
5.2.1 分组分析 |
5.2.2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
5.3 机构持股对股票完成增发后公司运营绩效的影响 |
5.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3.2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
6 研究结论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本文的不足及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7)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折价分析 ——以中航精机定向增发为例上市(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方法和思路 |
第2章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折价原因和经济后果 |
2.1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折价原因 |
2.1.1 基本假说 |
2.1.2 大股东利益输送对定向增发的影响 |
2.1.3 市场行情对定向增发折价的影响 |
2.2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经济后果 |
2.2.1 定向增发的市场反应 |
2.2.2 定向增发的财务效应 |
2.3 我国定向增发的制度演变及主要模式 |
2.3.1 我国定向增发的制度演变 |
2.3.2 我国定向增发的主要模式 |
第3章 中航精机定向增发的基本情况 |
3.1 中航精机定向增发介绍 |
3.1.1 中航精机的基本情况 |
3.1.2 中航精机定向增发的背景 |
3.1.3 中航精机定向增发方案 |
3.2 定向增发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
3.2.1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3.2.2 中航精机大股东股份及配售情况 |
第4章 中航精机定向增发折价的动因 |
4.1 是否存在大股东利益输送的嫌疑? |
4.1.1 大股东利益输送 |
4.1.2 中航精机定向增发不存在大股东利益输送 |
4.2 市场行情对中航定向增发折价的影响 |
4.2.1 资本市场周期的划分 |
4.2.2 市场行情对定向增发折价的影响 |
第5章 中航精机定向增发的经济后果 |
5.1 中航精机定向增发的市场反应 |
5.1.1 事件研究法 |
5.1.2 中航精机定向增发的市场度量 |
5.2 中航精机定向增发的财务效应 |
5.2.1 盈利能力分析 |
5.2.2 营运能力分析 |
5.2.3 偿债能力分析 |
5.2.4 现金流量能力分析 |
第6章 研究结论 |
6.1 本文的基本结论 |
6.2 研究启示及政策性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表 |
(8)中国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1 国外研究动态 |
1.3.2 国内研究动态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 |
1.5.2 研究的局限性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理论基础及研究范围 |
2.1 相关概念 |
2.1.1 农业上市公司 |
2.1.2 资本结构 |
2.1.3 公司治理结构 |
2.2 理论基础 |
2.2.1 经济人假说 |
2.2.2 资本结构代理成本理论 |
2.2.3 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优序融资理论 |
2.3 研究范围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现状 |
3.1 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制度背景及其环境变迁 |
3.2 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变动趋势分析 |
3.3 分行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比较 |
3.3.1 上市公司数量的行业分布统计 |
3.3.2 各行业资本结构指标描述性统计 |
3.3.3 资本结构行业差异实证检验 |
3.4 农业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分析 |
3.4.1 农业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结构分析 |
3.4.2 农业上市公司股票融资与债券融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 |
4.1 资本结构与各影响因素的度量 |
4.2 样本选择、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
4.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2.2 研究方法 |
4.3 各因素对资本结构的影响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绩效 |
5.1 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绩效关系的初步判断 |
5.2 农业上市公司绩效对资本结构的影响实证分析 |
5.2.1 研究假设 |
5.2.2 研究方法——面板数据模型的构造选择 |
5.2.3 实证分析 |
5.3 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对绩效的影响实证分析 |
5.3.1 农业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的分布状况 |
5.3.2 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公司绩效的回归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 |
6.1 资本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6.1.1 资本结构隐含的治理机制 |
6.1.2 利益冲突与资本结构 |
6.1.3 资本结构的投资激励作用 |
6.2 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治理结构状况分析 |
6.2.1 农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其治理效应 |
6.2.2 农业上市公司债权结构及其治理效应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 |
7.1 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的目标 |
7.2 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的措施 |
7.2.1 提高理财意识,合理安排资本结构 |
7.2.2 提高公司绩效 |
7.2.3 防范风险,适度负债 |
7.2.4 优化治理结构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9)我国换股合并中的股东权益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研究意义 |
三、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换股合并的基本法律问题探析 |
一、换股合并基本理论 |
(一) 换股合并的概念界定 |
(二) 换股合并的特征和价值分析 |
二、换股合并中的中小股东保护必要性分析及其理论基础 |
(一) 换股合并中的股东权益保护必要性分析 |
(二) 股东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 |
第二章 我国换股合并的实证分析 |
一、我国换股合并的案例研究 |
(一) 一波三折的攀钢钢钒换股吸收合并攀渝钛业、长城股份 |
(二) 对本次换股合并的法律解读 |
二、我国换股合并中投资者保护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
(一) 内幕交易难以消除 |
(二) 换股比例的确定过于主观和随意 |
(三) 现金选择权尚待规范 |
(四) 信息披露不完善 |
(五) 救济机制运作不畅 |
第三章 我国换股合并股东保护现有立法考察 |
一、股东大会换股合并决议制度 |
(一) 换股合并的表决制度 |
(二) 委托投票制度 |
二、控股股东和高管在换股合并中的信义义务立法考察 |
(一) 换股合并中高管的信义义务 |
(二) 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 |
三、换股合并中的信息披露立法考察 |
(一) 信息披露的时效性要求及不足 |
(二) 换股合并信息披露制度的立法空白 |
四、换股合并中股东救济机制的立法考察 |
(一)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 |
(二) 股东诉讼制度 |
第四章 我国换股合并中股东保护机制的完善 |
一、完善换股合并中的现金选择权制度 |
(一) 明确现金选择权的适用对象和定价机制 |
(二) 明确第三方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规范 |
(三) 明确换股合并中的“两权”适用规则 |
二、规制换股合并中的内幕交易 |
(一) 完善控股股东和高管在换股合并中的忠实义务 |
(二) 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信息披露 |
三、保障换股比例的客观公允 |
(一) 设立换股合并的审批程序 |
(二) 确立高管注意义务的衡量标准 |
(三) 加强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性 |
四、完善换股合并信息披露机制 |
(一) 加强换股合并信息披露时效性的要求 |
(二) 扩大换股合并信息披露的范围 |
(三) 完善信息披露主体责任 |
五、完善股东大会换股合并决议制度 |
(一) 完善换股合并股东大会表决制度 |
(二) 强化委托投票制度在换股合并中的应用 |
六、完善换股合并中股东权利救济机制 |
(一)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之完善 |
(二) 股东诉讼制度之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10)机构投资者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中参与路径与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0.1 选题思考 |
0.2 研究框架 |
0.3 理论基础 |
0.3.1 机构投资者 |
0.3.2 公司治理 |
0.3.3 股东积极主义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1.1 对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两种意见 |
1.2 支持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及可行性分析 |
1.2.1 机构投资者相对于一般投资者的多方面优势 |
1.2.2 联合的机构投资者有条件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 |
1.2.3 机构投资者可以缓解“囚徒困境” |
1.2.4 机构投资者可以优化有利于公司治理发展的外部因素 |
1.2.5 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有利于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
1.3 反对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意见 |
1.3.1 委托人兼代理人双重身份冲突是股东积极主义的主要障碍 |
1.3.2 监控的联合实施困难 |
1.3.3 来自公司管理层的阻碍 |
1.3.4 流动性与行为短期性 |
1.3.5 法律制度存在障碍 |
1.3.6 公司治理中的成本问题 |
1.4 文献综述小结 |
第二章 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理论分析 |
2.1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原因 |
2.1.1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背景优势 |
2.1.2 用脚投票成为下策 |
2.1.3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与其投资回报之间呈良性互动 |
2.2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路径 |
2.2.1 实施投票权 |
2.2.2 发起股东决议 |
2.2.3 评估上市公司的治理 |
2.2.4 直接对话管理层 |
2.2.5 股东诉讼 |
2.2.6 规范董事会 |
第三章 中国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路径研究 |
3.1 中国机构投资者与中国上市公司的概况 |
3.1.1 证券投资基金 |
3.1.2 中国的上市公司 |
3.2 中国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路径 |
3.2.1 基金持股数量 |
3.2.2 发起股东诉讼 |
3.2.3 影响股权结构 |
3.2.4 董事会治理 |
3.2.5 对上市公司进行评估 |
第四章 中国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绩效体现 |
4.1 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 |
4.2 机构投资者与上司公司治理绩效相关性的实证检验 |
4.3 中国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小结 |
4.3.1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质 |
4.3.2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 |
4.3.3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步骤 |
4.3.4 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障碍 |
4.3.5 推动我国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措施 |
第五章 小结与思考 |
附录一 机构投资者持股的上市公司业绩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华宝兴业 否决的就是增发方案(论文参考文献)
- [1]顺丰控股借壳上市案例研究[D]. 吴粤茹. 兰州交通大学, 2018(01)
- [2]机构投资者积极股东行为有效吗? ——以黔轮胎A公司股利政策事件为例[D]. 徐椿龄. 华东理工大学, 2018(08)
- [3]我国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证成与制度完善[D]. 王心怡. 吉林大学, 2017(03)
- [4]我国优先股类别表决法律问题研究[D]. 李娟. 山东科技大学, 2017(03)
- [5]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D]. 张丽婷. 吉林大学, 2017(09)
- [6]机构投资者持股对股票增发行为的影响 ——基于中国股票型开放式基金的实证研究[D]. 沈佳. 南京理工大学, 2015(02)
- [7]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折价分析 ——以中航精机定向增发为例上市[D]. 李晨. 华东理工大学, 2013(10)
- [8]中国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研究[D]. 余景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1(03)
- [9]我国换股合并中的股东权益保护研究[D]. 王云松.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9)
- [10]机构投资者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中参与路径与绩效研究[D]. 周艳. 华东师范大学, 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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