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骗取贷款调研报告

公安骗取贷款调研报告

问:办理骗取贷款案件遇到的问题
  1. 答:法律主观:
    骗取贷款的性质属于刑事案件,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梁链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返喊者有其他漏渣野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问:关于贷款***和骗取贷款?
  1. 答:1.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之后新增加的罪名,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涉及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其法定刑量刑幅度是“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尺数并处罚金或者单雹历处罚金;“数额巨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贷款***罪 “数额较大”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贷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过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贷款***2万元以上应立案追诉。法定刑量刑幅度“数额较大”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陵肆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答:你好!
    一.***公私财型此物3万至10万以上属于数额巨大,贷款***罪(刑法193条)20万可以判5年以上10年以下;***罪(刑法266条)5万可以判3以上10年以下.
    故数罪并罚可以在绝哗5-20年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但有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的情节的,均可以减少基准刑.
    二.涉嫌***银行20万,若犯罪已经既遂,积极退赔当然可以作为法院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若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不要去伪造无罪的证据,否则B和银行可能涉嫌伪证罪(刑法305条)
    三.对于涉嫌***5万属于自首,刑法67条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属于民间经济纠纷是否构成***尚卜宏迅存在疑问,要看具体的犯罪构成.
    四.综上,建议请当地律师介入,提供咨询,会见,了解案情,***申诉控告.
  3. 答:你说的不太清楚,这涉及到即遂和未遂的界定问题
  4. 答:还了`你叫银行去取消案件就可以了```
问:全村骗贷后来怎么样了
  1. 答:刘某原来是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当地一农村的村支书,2016年因经商需要资金宽裂岩,刘某欲向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益阳农商行”)申请贷款。但由于之前在该行申请的贷款没有还上,刘某不能用自己的身份再次办理贷款业务,便伪造了胡某等五人的相关资料,以他们的名义申请贷款供自己使用。
    巧合的是,处理刘某贷款申请的银行人员,疏于调查,直接伪造了贷款调查报告等材料,“帮助”刘某顺利拿到了510万资金。
    另一份刑事判决书透露了工作人员具体违法细节。
    晏某在收到刘某的贷款申请资料后,没有对提供的房屋信息、资产设备购置等材料的真实性慎御进行实地调查。
    因胡某等人曾在该行贷款并如期归还,信用良好,晏某在收到贷款申请资料后直接填写各项报表,编写了不实的贷款调查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客户评级授信报告,再将所有资料交本行审贷小组审批、行长签发。
    最终,益阳农商行于2016年5月到8月,分别发放贷款150万元、60万元、60万元、90万元、150万元。经益阳市赫山区法院查明,刘某以他人名义,共计骗取益阳农商行贷款510万元,仅归还了部分利息。后来,晏某代刘某归还了贷款5万元。
    法院认为,刘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且其犯罪行为导致益阳农商行505万元贷款无法收回,应当予以退赔。
    2022年7月,刘某被警方抓获归案。10月8日,法院以刘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刘某向益阳农商行退赔505万元。
    早在2019年12月,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对晏某作出刑事判决,认为晏某身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源指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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