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启示录(论文文献综述)
王炼[1](2021)在《知识产权壁垒对出口贸易的影响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全球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国家利益,借助知识产权的优势对相关国家启动新型的隐蔽的知识产权壁垒,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技术标准型知识产权壁垒、知识产权滥用等形式,严重影响有关国家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知识产权壁垒与出口贸易之间的关系研究具有现实和理论的意义。文章首先论述知识产权壁垒的内涵、特征与相关法律关系,接着阐述相关国家出口贸易遭受知识产权壁垒的表现形式与相关影响,并通过相关案例加以佐证。然后分析有关国家出口贸易遭受知识产权壁垒的原因,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开展分析。最后根据相关的理论分析与案例研究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希望能够冲破知识产权壁垒的限制,提高有关国家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增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董少明[2](2020)在《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文中提出并购重组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从过去国有企业激发活力,实现扭亏为盈和发展壮大,到当下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并购重组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有必要从历史演进的大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演进的阶段性特征和历史规律,在历史演进的分析中重新认识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意义和作用,以更好的指导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改革实践。基于此,本论文尝试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知识,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遵循“理论分析——历史演进——实证研究——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对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研究。论文首先梳理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相关文献、理论,从而奠定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之后,着重从历史演进的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发展的起步阶段(1984—1991)、转型阶段(1992-2002)和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剖析各个阶段的背景、特点和成效;其次,论文对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实证检验和绩效评价,总结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成绩,剖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进一步构建计量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影响因素;最后,论文借鉴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原则、目标和模式,厘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体定位和政府作用,并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提升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对策建议,尤其要加强“顶层设计”,强调“法治企业”,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和破产清算体系,以及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和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孟铂林[3](2020)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解决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监管手段之一。随着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影响更为重大。然而,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着广泛的失灵,具体表现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失真;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存在自利性;以及,普通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本文立足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整个体系,运用调查问卷、成本-收益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发现,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在披露规定层面上,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模糊性降低了违规披露的成本,相关规定的分散性则增加了合规披露的成本,且细化规定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在披露信息层面上,不断增加的披露信息不仅导致了监管上成本收益的失衡,而且导致了投资者吸收和运用披露信息上成本收益的失衡,此外海量的披露信息还扭曲了投资者的信息获取途径、增加了证券市场的“代理”成本和道德风险,并且引发了上市公司之间的“马太效应”;在监管监督层面上,上市公司、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关,以及投资者形成了一个“伞形”利益关联体系,由于利益冲突和监管“俘获”等原因,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监督很有可能出现缺位问题。比较分析中美两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路径,规范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的解决办法,在法律机制方面,应从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机制三个方面入手:在事前法律机制方面,可以通过立法,适当增加司法机关、监管机关和监督主体的自由裁量权,与此同时通过信息披露标准化的方式,进一步压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可操作空间;在事中法律机制方面,应该着重保证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在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业务和资产评估业务中增设同行评审环节,在审计业务和资信评级业务中重构委托-代理关系;在事后法律机制方面,应该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完善相关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与此同时,立足于“法律+技术”的视角,为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问题,可以通过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可以通过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缓解披露信息的“数量问题”;此外,还可以通过构建监管机关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监管合作、强化监管制约。
王胜伟[4](2019)在《激励创新视角下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加剧了互联网竞争,由此引发的竞争纠纷越来越多,互联网的竞争需要法律规制和引导。互联网市场的竞争与传统市场的竞争存在巨大差别,平台竞争的特性、不断推陈出新的技术和商业模式、竞争手段更加隐蔽,这样的市场竞争关系变得更加复杂,涉及经济、网络技术、法律等,因而导致要对互联网市场上的竞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及如何规制作出正确的判断变得异常困难。互联网市场是一个不断创新的市场,建立在网络技术上的互联网市场必须不断地创新,互联网企业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不被市场淘汰。从互联网市场创新的形式来看,主要包括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但无论是技术创新还是商业模式的创新,都会打破市场现有的利益格局、竞争秩序和原有规则,激发新的矛盾与冲突。互联网市场因为创新引发的竞争纠纷也日益增多,但是法律在应对此类型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时更显不足,司法裁判亦是习惯于传统思维应对创新引发的竞争纠纷,这样的现状不利于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从现有案例来看,法院几乎都是采用一般条款解决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一般条款的滥用可能阻碍创新发展,需要法院改变思路,将创新作为案件审查的重点,通过利益衡量来判断。互联网市场的创新需要法律予以保障和激励,制度能够激发创新,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度能为市场带来巨大的制度红利。同时在互联网市场,以创新为名实施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亦大量发生,是否为法律所保护的创新,往往成为案件的焦点。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创新,创新不仅是要考虑技术上的创新,更多的是要作出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考量创新是否能给市场带来正面效应。符合法律需求的创新能够提高消费者福利,使消费者享受到创新带来的福利,能否提高消费者福利水平的创新应当是创新合法与否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互联网市场是一个动态竞争的市场,创新加剧了竞争,而竞争又促使进一步创新,面对这种加速的动态竞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立法到应用,应当为促进动态竞争的创新提供保障和激励机制,将能否促进动态竞争作为评判创新合法与否的因素之一。反不正当竞争法要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激励创新。经营者以创新为名不择手段,以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等为代价来获得竞争优势或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应当为法律所禁止。因而在互联网市场上,法律需要对创新进行引导和保障,对创新行为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给予更加明确的法律规定,作出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的司法判决,鼓励互联网市场创新的发展。竞争激励创新,创新又加剧竞争,互联网市场因创新引发的竞争纠纷日益增多,法律不仅要保护合法的创新,更要有激励机制。通过法律制度来促进互联网市场的竞争与创新,这需要立法机关、执法机关以及司法机关在处理该类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时应具有长远和发展的眼光。我国应当完善现有立法,在立法上确立鼓励创新的精神,面对不正当竞争纠纷时,将创新作为评判竞争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因素。因为制度不明等,创新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建立创新的免责机制有利于反向激励创新。对于我国企业当前普遍存在重视商业模式创新而忽视技术创新的现状,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来引导鼓励技术创新。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规制,不仅需要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的立法,还需要良好的执法和司法,需要各机构在秉持创新的理念下,完善各项制度以有效规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首先在立法方面以鼓励创新的视角规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应当审慎立法,加强行业规范的运用。不当的立法可能抑制互联网市场的竞争,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可以采纳更多的行业规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能在短时间之内给竞争对手造成巨大损失,完善我国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保全制度意义重大。在行政执法方面,执法机关应当持有审慎和包容错误的态度。互联网市场竞争行为合法与否的判断较传统市场行为难度增加,危害更大,执行法律错误的几率和风险增加。不当的执法和司法可能阻碍市场创新,给互联网市场带来难以逆转的损失。执法机关及司法机关人员亦应当更新理念,突破固有思维解决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建立公平有序的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需要依靠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但是有效的监管并非就是严格的监管。监管机构面对市场上的创新习惯于持怀疑态度,针对互联网市场上的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等管制过严,导致互联网市场上的初创企业和市场新进入者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和挑战,随着互联网市场的发展,我国的竞争政策及其机构也都需要进行相应的更新,建立专门的互联网市场监管机构。面对创新的互联网市场,需要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但是包容审慎不是放任市场不管,互联网市场离不开外部的监管,我国当前行政机关在互联网市场上执法不力是一个现实问题,需要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加强对互联网市场竞争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引导、管理与制裁,发挥行政机关制止和打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高效的优势。而在司法方面要激励创新和促进竞争,需要司法机关在处理互联网竞争案件时秉持促进创新与竞争的理念。创新与竞争相互促进,法院不能拘泥于损害认定,而应当以更加长远的眼光看待互联网市场的竞争行为。放宽互联网市场竞争关系的认定,互联网市场企业采取平台经营模式,跨界竞争是市场上的常态,看似处于不同的市场主体之间往往发生不正当竞争纠纷。平台模式竞争中竞争关系的重要性正在逐步降低,《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行为法,其适用的关键应当是审查行为的正当性,忽略竞争关系,唯如此才能释放《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和调整的灵活性与包容性。互联网专条无法解决层出不穷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条款仍然是解决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但是应当慎重使用一般条款,否则容易将合法行为纳入不正当竞争范畴,打击创新与竞争。而刑事制裁在互联网市场需要更加谨慎,但是也不意味着在互联网市场就不能采取刑事制裁手段,对于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予以刑事制裁。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往往是经济利益,加强互联网市场的处罚与赔偿机制,通过经济制裁有利于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激励维权、鼓励创新和促进市场竞争。因而完善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和赔偿措施是规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一环。我国现有法律针对不正当竞争的案件的赔偿数额过低,而除了民事赔偿之外,更是少有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能在短期内获得极大的利益,在收益超过处罚的情况下,企业愿意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对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扩大现有的赔偿范围,将企业的商誉损失等计入赔偿范围;提高赔偿的数额,通过高额赔偿来惩罚和威慑违法经营者,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对于多次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实施惩罚性赔偿。互联网双边市场竞争的特性导致在诉讼中损失的认定变得非常困难,现有案件的处理也是法院基于各种因素酌定考虑,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对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损害赔偿,必须细化酌定赔偿的因素。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主要是通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能为市场主体、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提供较为明确的指导,提高了执法与司法的效率。文章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的规定,选取互联网市场上最具代表性的流量劫持和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上争议较大的产品恶意不兼容行为三大类型的不正当竞争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论述。流量是互联网企业的生命,流量争夺也成为互联网市场最为常见的竞争行为,对于流量争夺不能一概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允许企业通过正当的方式争夺流量,但是禁止企业采取强制、误导、欺骗等方式劫持其他经营者应当获得的流量。而对于创新行为引发的流量争夺则需要慎重对待。而对于互联网市场上产品恶意不兼容行为是否违法,理论界争议较大。竞争是市场的常态,竞争也是企业之间的相互排斥,对于竞争激烈的互联网市场,竞争也必然会给竞争对手造成损失,除非构成垄断,一般来说是否兼容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而对于本身处于竞争的经营者来说,“恶意”更是无法评判。所以对于不兼容问题,原则上来说,法律应当减少干涉,但是也不意味着任何不兼容问题都不需要法律的干涉。对于不兼容问题需要考虑产品本身性质、时间等,对兼容问题作出合理的判断。近几年,随着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数据的重要性逐渐为互联网企业认识,数据的争夺、利用引发大量竞争纠纷。互联网数据涉及到数据的收集、权属、利用等法律问题。对于数据的利用规则,不仅要保护用户的隐私,更需要通过立法来确立数据的流通和使用规则。信息社会以及未来互联网市场的发展,需要数据的流通,因而我国要确立数据共享、流通的机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设有关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定。在以上研究基础上,文章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互联网专条的制定解决了行政执法缺乏法律依据的困境,也为司法解决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该条款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规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知识。为了促进互联网市场的创新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在适用上应当保持谦抑的态度,执法与司法都需要秉持激励创新的理念和包容审慎的态度,既要维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又要为互联网的创新和互经济发展提供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
王海平[5](2019)在《中日韩数字出版资源战略联盟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自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在民心相通、设施联通、资金融通、贸易畅通和政策沟通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显着的成果。在国际交流中,文化交流已经成为制高点,数字出版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新兴形式,逐渐在文化输入和输入中提升我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传播力占据重要位置。研究中日韩之间的数字出版及其产业的合作发展和协作共进,在实践上应合“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中日韩文化交流现实诉求、推进中日韩数字出版合作发展,在理论上丰富数字出版战略联盟建设理论、拓展数字出版战略联盟构建方法。本文基于“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谋建设的背景下,结合中日韩“一带一路”合作协议,力图构建起中日韩数字出版战略联盟的模式及其推进策略。为此,本文从中日韩三国战略联盟构建的动力源出发,以战略联盟构建为突破点,力求为解决中日韩三国之间所面临的数字出版安全和数字出版环境等问题提供思路和策略,从而为东北亚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文化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提供理论支撑和学术努力。本文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本文应用文献分析方法,对国内外相关文献,应用知识图谱去梳理了战略联盟、数字出版、出版资源、中日韩出版和“一带一路”的文化交融等方面的理论研究。第二,对支撑本文研究的“一带一路”、数字出版、战略联盟等主要概念和相关理论,进行了评析。第三,应用SWOT方法对中日韩三国数字出版的优势、劣势、机会和挑战进行了剖析。第四,应用系统分析等方法,对中日韩数字出版资源战略联盟的构建动因,从政治、经济、文化、利益诉求四个方向剖析了原因,分析了中日韩三国开展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五,应用战略分析等方法,提出了通过构建教育科研战略联盟、内容产业发展战略联盟、数字出版金融战略联盟和数字出版文化战略联盟,去实现中日韩数字出版资源战略联盟的构建。第六,从法律、组织、经费、技术四个方面,提出了推进中日韩数字出版资源战略联盟发展的对策。
张世定[6](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文化具有从细微处形塑人行为的规范力,其中所蕴含的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价值取向深刻影响着人的日常生活。乡村文化源于乡村社会,历经持久的历史积淀,体现了乡村民众的精神面貌、价值理想与生活方式,尤其是在精神塑造、力量凝聚以及秩序安排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担负着先进文化引领与乡村文化发展的历史使命。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步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在新的历史进程中,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为指导,中国共产党进行了富有成就的实践探索,为当下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文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资源。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为了乡村全面发展与繁荣而做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由于文化所具有的铸魂特质与功用,决定了乡村文化是乡村振兴实现的关键与基础。在这一背景下,本文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为研究主题,必会在乡村文化建设价值认知的增强、乡村文化建设路径选择的丰富、乡村文化建设研究学术视界的拓展以及乡村文化建设研究历史深度的挖掘等方面产生积极的意义,从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的理论发展、学术研究与现实需要。本文的研究内容,包括绪论与结束语在内,共七个部分。绪论部分,涵括了研究意义、学术回顾、研究重难点与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之处与存在不足;第一章系统阐释了乡村文化的内涵、特征、价值以及乡村文化建设的意义,是全文的立论基础;第二章重点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逻辑起点,从历史传统、理论依据与现实背景廓清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出场逻辑;第三章细致考察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从宏观与微观两个维度展示了这一时期我国乡村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尤其是以L村为调研对象,具象呈现了微观镜像之中的乡村文化建设;第四章全面审视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效果,在总结成就的基础上分析了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深层原因,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推进提供思考的维度;第五章构建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推进图式,在基本内涵、方法创新、具体路径、经验借鉴以及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结束语部分,笔者立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逻辑,认为乡村文化之魂、乡村文化之体与乡村文化之基是新时代乡村振兴过程中乡村文化建设的核心之义。立足改革开放以来的宏大逻辑,构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文化建设的整体化图式是本文研究的落脚点。笔者通过系统研究发现,由于乡村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间存在着紧密的逻辑耦合关系,新时代进行乡村文化建设就显得十分必要。具体来看,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振兴中的文化建设,在主要内容上,要聚焦于乡村思想道德建设的深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乡村公共文化生活的丰富;在方法论上,从学科交叉的多维视界出发,需要汲取发展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文化经济学理论资源进行乡村物质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也要吸收公共管理学与法学理论资源进行乡村制度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还要借鉴政治心理学、教育学以及文化人类学理论资源进行乡村精神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在建设路径上,乡村主流价值建构、乡村文化自信增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乡村非物质文化传承、乡村教育结构优化与乡村现代文化重塑等构成了基本谱系;在经验借鉴上,传统中国、近代中国以及国外乡村文化建设能够给我们提供经验借鉴;在保障体系上,明确乡村经济是乡村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乡村政治是乡村文化建设的制度保障、乡村民众是乡村文化建设的社会条件,旨在通过调动乡村社会各要素来确保实践的顺利推进。此外,乡村文化建设推进的最关键之处在于“魂、体、基”的整体性构建,也就是乡村主流价值是文化之魂、乡村民众是文化之体、乡村优秀传统是文化之基。方法是认知事物的桥梁,也是抓住事物本质的基本途径。为了增强研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本文在研究方法选择上,基于基础理论、历史逻辑与现实问题相融通,把历史思考与现实需求相结合,借用了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希冀从整体上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进行系统研究。本文主要采取的研究方法有:历史文献法、比较研究法、调查研究法、文本分析法、学科交叉法,通过综合运用不同研究方法,廓清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内在逻辑,为研究过程的严谨性、研究结论的科学性、研究指向的针对性提供了有效保障。关于本文的创新,笔者谋求在四个方面有所突破,即在研究视角上,借助长时段历史视野,对原有研究场域的拓展与研究视界的转换,打破了城市视角支配下所持有的乡村文化建设必须按照城市文化范本改造乡村文化的误区,从乡村社会内在逻辑来重建乡村文化秩序与乡村生活方式;在研究内容上,将宏大叙事与微观探查相结合,从理论创新、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等方面全方位研究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逻辑,并以L村为对象进行了具象考查;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方法为基础,吸收了历史文献法、比较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学科交叉法等方法;在研究结论上,从乡村文化建设的方法论、主要内容、保障体系、经验借鉴等多方面着手,旨在构建起一个整体化图式,进而谋求乡村文化的“魂、体、基”建设。总之,学术研究的目的在于回应社会现实问题。当下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着诸多挑战,回顾历史、汲取经验、反思不足、服务当下,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宏大历史为基础,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与乡村问题的高效解决提供文化之维,这是本文研究的初心。
蔡梦雪[7](2019)在《《新约》价值观研究》文中认为不论是两千多年前的犹太人在面对巴比伦国的入侵时所经历的亡国和流离失所之苦痛,还是两千多年后的现代人在面对生命的苦痛时所经历的打击和绝望之痛苦,二者都共同面临如何面对生存的苦难,如何走出这些苦难的问题。如果说两千多年前的犹太人将从苦难中解脱指向了“弥赛亚的盼望”,那么现代人在面对苦难问题时,同样选择了与之相似的“永生的盼望”。而不论是犹太人的“弥赛亚的盼望”,还是现代人的“永生的盼望”,其背后展现的是宗教信仰对人处境、生存和超越的关注。对人而言,苦难问题是人不可避免和难以完全消除的一种“边缘处境”。人如何面对苦难,如何走出苦难,是人在生存和超越问题上面临的最大难题。在这一问题上,宗教信仰给人提供了在面对苦难和走出苦难的过程中从信仰而来的超越方式,并在这之中给人以安慰和力量去战胜苦难和超越苦难。同时,对人的处境、生存和超越问题的关注,特别是对苦难问题的关怀展现的是宗教信仰的核心内容。在人的苦难问题上,基督教所提供的超越方式展现了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信”、“望”和“爱”,而基督教最重要的圣典之一——《新约》则是这一核心信仰最重要的来源,其超越背后有着《新约》的内在价值观的深刻影响。不仅如此,在一定程度上,《新约》的内在价值观影响了基督教整体信仰和价值观的建构。可以说,基督教所提供的对人苦难问题的回答,其背后正是《新约》价值观对这一问题的解答。一方面,《新约》价值观对人的苦难问题的解答展现了对苦难超越的努力;另一方面,这种对苦难超越的努力展现了《新约》价值观的思想脉络,包括其基石、价值指向、价值核心和价值原则等等。首先,在对苦难问题的解答上,上帝是《新约》价值观的基石。《新约》价值观认为,上帝是世间万物的创造者和看顾者,在最初上帝所创造的世界里,人与上帝、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彼此和谐、美好地共处。但人却在蛇的引诱之下滥用自由意志犯了罪,这是人类第一次对上帝所赐予的自由意志的滥用。在人滥用了上帝所赐予的这一自由意志以后,人类被自身的“恶性”和“罪性”所辖制,人不仅不再能行出善,而且不受控制地堕落和作恶;同时,苦难也开始进入人的生命。并且人类的生命也由“不死的”而变成“必死的”,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新约·罗马书》6章23节)。对人而言,死亡对人存在性的消解是人所面对的最大的苦难。人如何才能摆脱滥用自由意志之后的“恶性”和“罪性”,如何才能战胜和超越苦难,《新约》价值观将其指向了上帝的独生子——耶稣的拯救。在人类犯罪以后,圣父不忍心人的罪所带来的苦难,特别是死亡,让自己的独生子耶稣——一个没有罪的完全的人——受死被钉在十字架上,耶稣亲自用自己的血,作了所有人的“赎罪祭”。从此人不再被滥用自由意志之后的“恶性”和“罪性”所辖制,而重新获得了向善和行出善的能力,人的生命也因此得到了更新和拯救。耶稣不但将人从罪和苦难中拯救出来,而且带给人“永生”和“新天新地”的盼望,在此基础上,不仅对人的最大权势的死亡不再有了,而且人拥有了战胜和超越苦难的安慰和力量。对于上帝对人的苦难的拯救,在人战胜和超越苦难的过程中,《新约》价值观的核心是“信”、“望”和“爱”。首先是“信”,包括信仰和上帝相关的一切内容。如:信仰上帝的实存性,信仰上帝在一个本体之下有“圣父”、“圣子”和“圣灵”三个不同的位格,信仰“圣子”身上完全的神性和完全的人性,信仰上帝对世间万物的创造,信仰上帝对万事万物背后和谐搭配和契合的设计,信仰上帝对人的爱——特别是通过上帝的独生子耶稣在十字架上对人的拯救,信仰上帝在“新天新地”中对人类给予的新的应许和赐福,等等。其次是“望”,包括盼望以“永生”为前提的“天国”,盼望不再为死后的肉体而不安,盼望灵魂得到安息,盼望永久地与上帝同在,盼望“新天新地”的到来,等等。再次是“爱”,包括对上帝的爱产生回应,并以上帝的爱为榜样和标杆,去爱其他的人,分享和传播上帝对人的爱,等等。而人如何才能做到“信”、“望”和“爱”,《新约》价值观强调要“爱上帝”和“爱人如己”。“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啊,你要听,主我们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说:‘要爱人如己’。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新约·马可福音》12章28-31节)“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意味着人不仅要把上帝作为自身生命的中心,而且要以整个人,用全部的心思、灵魂、思想和力量来事奉和敬拜他,一切的心思、意念都要从上帝出发。“爱人如己”意味着人要“爱他人如同爱自己”,它来自上帝之爱对个人之爱以及人与人之间彼此相爱的激励;意味着上帝在世上所行的事,他怎样行事为人,都是人自身行事为人的参照和目标。至此,人在践行“信”、“望”和“爱”的过程中,收获生命的更新,并以此作为战胜苦难和超越苦难的安慰和力量。《新约》价值观作为基督教信仰生命力的源头和核心,是基督教文化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基督教文化与其他文化的不同集中体现为《新约》价值观与其他价值观的不同。《新约》价值观与其他价值观的不同之处进一步影响了《新约》价值观在受众、应用和实践三个方面的外在的局限性。因为其中宗教信仰因素的影响,《新约》价值观的受众主要集中在信徒群体,而非信徒群体较少了解或者几乎不了解《新约》价值观。同时,《新约》价值观的应用背后不仅需要信仰群体的实践,还需要有个体内在信仰的支撑。《新约》价值观在实践过程中也是有限的,与世俗社会所代表的世俗伦理相比,《新约》价值观所代表的神圣伦理对个人提出的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格,是一种完全的善。与此同时,围绕上帝存在的证明、“三位一体”的上帝观、“基督神-人同性论”和“一神论”信仰等问题,《新约》价值观本身存在着种种难以自明的难题,受到了来自西方哲学家、无神论者及其他宗教信仰者的反驳。尽管如此,《新约》价值观的深远影响是不可低估的。《新约》价值观不仅影响了“基督论”、“人性论”、“拯救论”、“信望爱”和“爱人如己”等基督教教义的形成和基督教神学的建构,而且对基督教伦理学中的自由思想、仁爱思想和公正思想等道德伦理思想的发展也是影响深远的。在对西方社会的影响上,西方社会代表性社会思潮的产生、重要法律文件的形成、民主制度的构建以及西方资本主义精神所特有的经济理性主义文明的形成,都不开《新约》价值观在其中的影响。《新约》更是研究西方文学、西方历史、西方哲学和西方艺术等的重要参考书。同时,在世界上所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里,也都能看到《新约》价值观在其中的身影,其不断地在客观上影响着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
秦艺莹[8](2019)在《美国对华“337调查”影响及对策分析》文中指出1979年,中国和美国开始建立外交关系,自此中美两国打开了双边贸易的大门,随着贸易规模逐渐扩大,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也一直存在,并随着中美贸易发展阶段的不同衍生出了不同的措施及其特点。随着我国对美出口产品结构的不断升级,从关税、限额到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再到如今的“337调查”,贸易摩擦的主要手段不断演化发展着。自本世纪以来,在庞大的中美贸易规模及其不断升级的贸易摩擦中,美国对华发起的“337调查”案件越来越多。“337条款”是一项贸易领域的政策,但该条款的出台、目的、实施都和美国政治有着千头万绪的关系,甚至影响到美国在全球外交中的国际关系。2018年,中美关系变化不定,国际形势风起云涌,两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也愈发激烈,一些新兴科技和企业表现成为中美争议摩擦的重点对象。当年中国企业在美国发起的“337调查”中的占比达到38.2%,高于中美双边贸易在美国贸易数据中的占比(约21.8%)。“337调查”案件应对难度大,打击力度大,尤其给我国一些正处于发展时期的科技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美国对华发起的“337调查”成为我国企业必须正视且重视的问题。对此,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补充讨论、深入分析美国对华发起的“337调查”这一论题。首先,对“337调查”制度的历史由来、调查程序以及救济措施进行概述。其次,对美国对华发起的“337调查”现状进行介绍,分析未来趋势及扭转局面的突破点。第三,根据前一章现状所反映出的问题,利用博弈模型探究中国企业为何会采取消极的应诉态度,并讨论应诉的必要性。第四,在确认应诉“337”案件的必要性后,寻找案件发生背后的原因,利用计量分析法和专利竞争力指标研究美国对华发起“337调查”的宏观原因。第五,文章引入中兴通讯有限公司的案例,利用其在我国被发起“337调查”企业中的代表性,一方面从微观角度探索被发起“337调查”的原因,另一方面学习案例中中兴通讯有限公司成功应对“337调查”案件的应诉经验。第六,总结前文研究结论,根据得到的成因和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国应对美国发起“337调查”的建议与对策。
黄周军[9](2019)在《印度仿制药品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印度是一个仿制药大国,其仿制药出口量约占全世界份额的20%,有“世界药房”之称。印度药品大多被人们贴上“强仿”、“违反专利”等标签。印度仿制药产生了诸多影响。一方面,价格低廉的药品满足了包括印度国内民众在内的广大中低收入国家民众的需求,同时印度的医药产业得以建立和飞速发展。另一方面,对于产品专利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原研药厂而言,其专利权被侵犯,企业和所在国家利益被损害。围绕印度仿制药问题产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公众健康权的冲突是历来的热点研究对象。本文尝试梳理印度仿制药背后的药品专利制度变迁并探寻其原因,分析印度仿制药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结合印度国内法及相关国际法渊源,同时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及实践考察印度药品专利授予范围和印度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探讨印度仿制药产生的价值取向冲突并提出解决路径。本文采取历史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就印度药品的专利授予范围、印度药品强制许可制度、印度药品专利制度变迁的原因、印度仿制药背后的公众健康权和药品专利权的冲突等内容展开研究,并得出结论。本文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印度仿制药的基本理论”,主要界定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并阐述相关定义,阐述了印度仿制药的现状,归纳了1970年以来印度药品专利制度的变迁轨迹,探寻其国内和国际原因,分析印度专利制度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第二部分“印度药品专利授予范围”,研究了印度药品专利授予的条件并分析其不合理性,指出印度为药品专利授予设定了超过国际协定和常理的标准,不利于创新。比较研究了其与中国、美国药品专利授权的立法及实践。第三部分“印度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主要研究了专利强制许可的含义、特征、类型,从国际法角度论证了强制许可的合法性,分析了当前国际上专利强制许可实施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印度三种专利强制许可的启动条件和流程,并比较研究了其与中国和美国专利强制许可的立法和实践,考察了其与相关国际条约的不符处和不合理性。第四部分“印度仿制药法律制度下健康权与药品专利权的冲突与协调”,主要围绕印度仿制药产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健康权冲突展开研究,考察了健康权的含义及其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分析了几种关于健康权和药品专利权的错误观点,从专利权的设立目的、药品专利权的特殊性、人类面临的健康威胁、药品专利权和健康权具有相同的价值目标、药品专利权和健康权的目标途径关系等方面论证了健康权并不优于药品专利权。第五部分“结论及建议”为本文的结论,即宜从国际法层面和国内法层面加强药品专利保护以促进创新,就印度保护专利提出了若干思考,结合中国国情,提议中国更应当保护药品专利权并全方位、多角度降低药价以保障健康权。本文的主要结论:印度专利法限制药品专利取得,对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规定较为宽松条件,在短期,保护了部分人的健康权,但从长远看,会严重打击制药企业研发积极性,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宜扩大药品专利授予范围,对药品专利权给予严格保护并严格限制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健康权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合理性和合法性,但健康权并不优先于药品专利权;应当在保护专利权前提下探寻保护公众健康的路径;中国应当顺应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发展趋势并结合中国内部环境因素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钱海峰[10](2018)在《印度专利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印度在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是世界上重要的新兴经济体之一,与中国同属于发展中国家,在很多方面与我国具有相似的国情。在文化方面,中国和印度同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在诸多方面具有相似性,具体到印度的法律制度而言,其主要沿承英美法系,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其中又以其符合印度国情的且起步较早的专利制度对其技术进步所起到的推动作用为世人所瞩目。梳理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印度专利制度的发展历程,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影响印度专利制度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及其哲学基础,对于完善我国专利制度以及指导企业在印度投资都具有重要意义。印度的专利制度起源于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其发展过程反映了印度近现代历史的进程,反映了印度从殖民地到民族独立再到全球化的历程。印度独立以来,先后对专利制度进行了两次改革。1970年,印度颁布了首部独立自主制定的《1970年专利法》,之后又颁布了《2005年修正案》,并一直沿用至今。印度的专利制度整体上与其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社会目标相一致,但同时又受到了国大党的资产阶级思想、印度人民党的新自由主义精神、种姓制度文化和宗教信仰的直接和/或间接影响。印度的执政党始终将世俗主义放在国家发展的重要位置,将专利制度作为一种为国家利益服务的工具,认为,在使用得当的前提下,专利制度不但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还能够在缓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文借助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分别对印度专利制度的两次变革进行说明,进而分析影响专利立法的经济背景,剖析专利变革给社会带来的影响。研究认为,专利制度的设置应结合具体国情,特定技术领域发明的保护力度应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该领域的技术实力相适应,并随着国家经济环境变化而修正,从而使其能够最大化实现社会利益。印度现行的专利制度基本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在加强对专利权保护的同时,又对专利权的获取和实施进行了限制。研究认为,印度现行的专利制度受到功利和正义两种价值的指引,体现出了一种复杂交织的二元哲学思想。印度专利制度在平衡私人权益与社会公益冲突方面起到了示范作用。印度专利法活用TRIPs协议,其设置的非专利保护客体、强制许可、专利实施报告等规定为就如何限制专利权的滥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并在实践中获得了显着成效。众所周知的是,这些条款帮助印度在发展仿制药、降低药价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保护印度传统知识方面,印度建立的传统知识图书馆和全球专利监控机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高新技术领域,印度采用了与仿制药产业不同的保护策略以为专利权人提供有效的保护。本文分析认为,鉴于印度专利制度复杂性的特点,我国企业在印度投资前,应当对印度的知识产权环境以及行业专利情况进行评估,从而充分控制知识产权风险,并在不慎卷入侵权诉讼时,善用印度法律规定以寻求最佳解决途径,尽最大可能减少损失。
二、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启示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启示录(论文提纲范文)
(1)知识产权壁垒对出口贸易的影响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知识产权壁垒概述 |
(一)知识产权壁垒的内涵 |
(二)知识产权壁垒的相关理论 |
1.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
2.技术差距理论 |
3.比较优势理论 |
(三)知识产权壁垒的特征 |
1.专业技术性强 |
2.企业在该壁垒中处于主体地位 |
3.国家间设置的不平衡性 |
二、出口贸易遭受知识产权壁垒的现状 |
(一)出口贸易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 |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2.《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
4.美国的“301 条款”和“337 条款” |
(二)各国出口贸易遭受知识产权壁垒的表现形式 |
1.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 |
2.技术标准型知识产权贸易壁垒 |
3.知识产权滥用 |
(三)出口贸易遭受知识产权壁垒的影响 |
1.知识产权壁垒导致相关国家出口成本提高 |
2.影响相关国家知识产权技术的进步 |
3.导致相关国家出口产品竞争力下降 |
(四)知识产权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的案例分析 |
1.立讯精密遭受337 调查 |
2.锂电子电池材料核心专利缺失导致的危机 |
三、出口贸易遭受知识产权壁垒的原因 |
(一)出口贸易遭受知识产权壁垒的内部原因 |
1.出口企业知识产权创新性不高、核心专利少 |
2.有些出口企业在诉讼中怠于应诉 |
3.有些出口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缺失 |
(二)出口贸易遭受知识产权壁垒的外部原因 |
1.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
2.国际贸易摩擦加剧 |
3.发达国家影响知识产权制度 |
四、出口贸易中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的措施 |
(一)各国出口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
1.发展自主创新知识产权 |
2.在诉讼中积极应诉 |
3.充分利用现有国际规则和有关国家的国内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
(二)各国相关的行业协会应采取的措施 |
(三)相关国家应采取的措施 |
1.培养知识产权创新意识 |
2.与有关国家缔结相关的条约 |
(四)我国应对知识产权壁垒应采取的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与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范畴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基本概述 |
一、研究范畴界定 |
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动因分析 |
三、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类型 |
第二节 企业并购重组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资本流动与资本集中理论 |
二、现代西方企业重组理论 |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
第二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起步阶段(1984-1991) |
第一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现实背景——国有企业普遍亏损 |
二、理论背景——对“两权分离”的认识突破 |
第二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企业兼并的目标转向自觉优化经济结构 |
二、交易的自发性与政府干预并存 |
三、兼并方式以承担债务式和出资购买式为主 |
四、局部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兴起 |
第三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地方探索 |
一、成都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二、武汉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三、保定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第三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转型阶段(1992-2002) |
第一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经济制度环境的变迁 |
二、企业重组受到政府高度重视 |
三、各类市场体系的建立 |
四、国企脱困和国企改革任务 |
第二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产权市场普遍兴起 |
二、企业并购的规模逐步扩大 |
三、政府积极参与引导 |
四、上市公司并购成为热点 |
五、部分中国企业开始参与跨国并购 |
六、外商并购国有企业成为新景观 |
第三节 转型阶段的并购重组成效 |
一、国企成功脱困 |
二、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三、利用国内国外资本市场 |
第四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 |
第一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融入全球化经济发展 |
二、鼓励混合所有制发展 |
三、法律法规逐步健全 |
第二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战略并购成为企业并购的重点 |
二、国企大型跨国企业的出现 |
三、以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为主 |
第三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取得的成效 |
一、国企各项经济指标增长迅速 |
二、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稳步提升 |
三、国有企业治理规范化 |
第五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制度演进:绩效、问题与成因 |
第一节 国企并购重组取得的辉煌成绩 |
一、优化了产业布局,提升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
二、提高了资产证券化率,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
三、盘活了国有资产,提升了国有企业经营绩效 |
第二节 国企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 |
一、并购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
二、并购支付方式和融资渠道单一 |
三、盲目规模扩张与多元化转型并存 |
四、标的公司资产质量差导致并购效率低下 |
五、并购双方缺乏深层次整合 |
六、海外并购重组困难重重 |
第三节 国企并购重组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
一、企业并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政府“缺位”和“越位”现象并存 |
三、中介机构和资本市场尚不发达 |
四、企业自身条件缺乏 |
第六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国有企业并购下政府与国企高管的行为动机分析 |
二、国企高管行为影响并购绩效的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
一、变量选择 |
二、数据来源 |
第三节 数据描述性分析 |
一、主要变量统计描述 |
二、变量趋势分析 |
第四节 计量模型设定 |
一、实证基本模型设定 |
二、面板数据模型 |
第五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面板数据模型形式检验 |
二、计量模型估计及结果分析 |
第七章 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一、美国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二节 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日本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三节 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四节 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及教训 |
一、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教训 |
第八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目标与模式 |
第一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时代特征 |
一、通过调整结构来优化供给侧的重组方式 |
二、在重组中解决亏损企业与多余的产能 |
三、并购重组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进行 |
第二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 |
一、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激发国有企业竞争力 |
二、在国企并购重组中推进国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三、在国企并购重组中促进产能的优化配置 |
第三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目标导向 |
一、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
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 |
三、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 |
第四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模式 |
一、横向重组模式 |
二、纵向重组模式 |
三、混合重组模式 |
四、策略联盟重组模式 |
第九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主体定位与政府作用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主体分析 |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不宜作为国企并购重组的主体 |
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凸显优势 |
三、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 |
第二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作用 |
一、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正面效应 |
二、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负面效应 |
第三节 政府在国企并购重组中的角色定位 |
一、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政策引导者 |
二、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宏观调控者 |
三、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信息中介者 |
四、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服务者 |
五、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具体监督者 |
第四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制度创新 |
一、保持国有资产管理权的独立性 |
二、完善法律制度 |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并购重组环境 |
四、制定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战略规划和指导政策 |
第十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指导思想 |
一、深化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顶层设计 |
二、强化并购重组的理念共识 |
三、明确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 |
第二节 强调“法治企业”,突出国企总法律顾问作用 |
一、全面打造法治企业 |
二、深化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
第三节 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及破产清算体系 |
一、建立健全产权保护体系 |
二、构建破产清算体系 |
第四节 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 |
一、加快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
二、完善资本市场退市制度 |
三、健全资本市场推动并购重组的作用机制 |
第五节 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
一、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发挥社会托底作用 |
二、加大失业救助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
三、完善再就业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再就业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3)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自利性 |
一、上市公司文字叙述的模糊披露 |
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盈余管理 |
第二节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报告的失真问题 |
一、律师事务所IPO尽职调查报告失真导致“业绩变脸” |
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失真导致“资本消失” |
三、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报告失真导致“评级失灵” |
四、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失真导致“资产缩水” |
第三节 我国证券散户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 |
一、详尽披露导致的“过犹不及”问题 |
二、专业性导致的“知识壁垒”问题 |
三、散户投资者自身抗拒分析披露信息 |
第二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 |
第一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模糊且分散 |
一、规定模糊导致了低廉的违法成本 |
二、规定分散导致了高昂的披露成本 |
三、披露立法的困境 |
第二节 信息的单向棘轮:“数量至上”的误区 |
一、披露信息“大爆炸”的单向棘轮 |
二、数量问题导致了监管成本与收益的失衡 |
三、数量问题导致了投资者成本收益的失衡 |
四、数量问题引发了潜在的其他影响 |
第三节 “伞形”利益关联体系下监督的缺位 |
一、保荐人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二、证券服务机构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三、监管机关所面对的利益诱惑 |
第三章 中美案例及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典型案例显示信息披露造假技术不断提升 |
二、监管趋严以及新的问题 |
第二节 美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蓝天案件”与“安然、世通事件” |
二、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中美信息披露制度比较分析 |
一、全面实施注册制对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二、美国信息披露制度发展过程对我国的启示 |
三、技术进步对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的影响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实现立法上的“刚柔并济” |
一、转移立法重心,实现“以柔克刚” |
二、制定标准模板,实现“以刚制柔” |
第二节 保证“看门人”的独立性 |
一、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 |
二、增加同行评审环节 |
三、重构委托-代理关系 |
第三节 完善监管督察机制和证券诉讼制度 |
一、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 |
二、完善相关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
第五章 “法律+技术”视角下的可行性建议 |
第一节 完善信息披露评级机制 |
一、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评机制简析 |
二、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 |
第二节 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 |
一、顺应信息披露的单向棘轮 |
二、以个性“化繁为简” |
三、双轨体系与双重标准 |
第三节 构建数据共享机制 |
一、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原因 |
二、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思路 |
三、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沪深证券交易所2015年6月1 日—2018年12月31 日间上市公司统计表 |
附录2: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个人投资者中实际效果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4)激励创新视角下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理论意义 |
(三)选题现实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评述 |
(一)国外对互联网市场不法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问题的研究 |
(二)国内对互联网市场不法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问题的研究 |
(三)国内外研究简要评述 |
三、研究目标、方法、重点及创新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重点、难点 |
(四)创新点 |
第一章 我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概述 |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基本原理 |
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概念 |
三、互联网市场竞争的特点 |
(一)以流量和数据为竞争核心 |
(二)以平台为竞争媒介 |
(三)以跨界传导为竞争方式 |
(四)以寡头竞争为主的市场竞争格局 |
四、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
(一)行为更具隐蔽性 |
(二)不正当竞争认定更加困难 |
(三)短时间造成巨大损失 |
(四)损失及赔偿难以确定 |
(五)诉讼时间长 |
五、我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发展变化 |
(一)由同业竞争到平台竞争 |
(二)竞争关系由简单明确到疑难复杂 |
(三)新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出现 |
(四)案件数量逐年增多 |
第二章 互联网市场创新及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挑战 |
一、互联网市场创新概述 |
(一)创新概念 |
(二)互联网市场创新的主要形式 |
(三)互联网市场创新的必要性 |
二、法律对互联网创新的重要性 |
(一)创新本身的公共物品属性需要法律的适度干预 |
(二)创新需要法律制度的引导和保障 |
(三)创新引起的竞争纠纷需要法律更加明确的规范 |
三、互联网市场创新对竞争法律的挑战 |
(一)法律规范的稳定性与创新的变动性之间的矛盾 |
(二)行为是否合法判断愈加困难 |
(三)执法、司法难度及犯错成本加大 |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创新的应对与不足 |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创新的应对 |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对互联网创新的不足 |
第三章 互联网市场竞争中激励创新的法律机制建设 |
一、互联网竞争中合法创新的考量因素 |
(一)创新是否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福利 |
(二)创新是否有利于促进动态竞争 |
(三)创新是否破坏保障公平竞争秩序 |
二、互联网市场激励创新的竞争法律制度建设 |
(一)完善立法激励创新 |
(二)将创新作为评判竞争行为合法与否的重要因素 |
(三)通过免责制度建立创新的反向激励机制 |
(四)加强互联网技术创新的保护 |
(五)行政执法与司法需审慎 |
第四章 我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规制 |
一、激励创新下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立法规制 |
(一)审慎立法,加强行业规范的运用 |
(二)完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保全制度 |
(三)完善整个互联网市场法律体系 |
二、激励创新下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规制 |
(一)行政执法强调包容、开放的原则 |
(二)优化互联网市场监管机构及职责 |
(三)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
(四)适当加大执法力度与行政处罚 |
三、激励创新下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司法规制 |
(一)司法机构保持促进竞争的司法理念 |
(二)放宽互联网市场竞争关系的认定 |
(三)慎用一般条款解决新型互联网市场竞争行为 |
(四)适当的运用刑事制裁 |
四、完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赔偿机制 |
(一)扩大赔偿的范围 |
(二)细化确定赔偿数额的酌定因素 |
(三)扩大赔偿数额、建立惩罚性赔偿 |
五、提高执法、司法人员业务水平 |
(一)完善执法、司法人员知识结构 |
(二)更新执法、司法人员理念 |
第五章 流量劫持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规制 |
一、流量劫持行为概述 |
(一)流量劫持概念、表现形式 |
(二)流量劫持的类型 |
二、流量劫持的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分析 |
(一)流量的法律性质 |
(二)商业模式的保护问题 |
(三)流量劫持往往兼具正向性和负向性 |
三、典型案例分析:淘宝、天猫诉载和、载信不正当竞争案 |
(一)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 |
(二)问题分析 |
四、流量劫持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一)赋予流量财产的权利 |
(二)禁止强制性的流量劫持 |
(三)禁止具有误导性、引起混淆的流量劫持行为 |
(四)非法流量劫持应当是接触性的干扰 |
(五)妨碍不是认定的流量劫持的充分条件 |
(六)谨慎对待具有创新和正向性的流量争夺行为 |
(七)加大对流量劫持行为的处罚力度 |
第六章 产品恶意不兼容行为及其规制 |
一、产品恶意不兼容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
(一)产品恶意不兼容概念 |
(二)互联网产品不兼容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
二、产品恶意不兼容的竞争法律问题分析 |
(一)不兼容合法性问题法律分析 |
(二)“恶意”问题法律分析 |
三、典型案例分析:3Q大战 |
(一)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 |
(二)问题分析 |
四、互联网市场不兼容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一)“恶意”不应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条件 |
(二)产品的性质的考量 |
(三)产品不兼容产生的时间点考量 |
(四)原本兼容的产品采取不兼容的方式竞争 |
(五)互联网新兴企业发展的特别保护 |
第七章 互联网市场数据利用的竞争问题及其规制 |
一、互联网市场数据概述 |
(一)互联网数据概念 |
(二)互联网市场竞争中数据的重要性 |
(三)数据给市场的负面影响 |
(四)互联网数据利用的类型 |
二、互联网市场数据竞争问题分析 |
(一)互联网市场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增多 |
(二)数据权属不明 |
(三)数据保护与利用冲突加剧 |
(四)规制互联网数据竞争的法律缺失 |
三、典型案例分析:HiQ诉 Linkedln案 |
(一)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 |
(二)问题分析 |
四、互联网市场数据利用的竞争的法律规制 |
(一)赋予数据财产的权利 |
(二)大数据归于收集、加工方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 |
(三)推动数据互通共享为原则 |
(四)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数据 |
(五)建立数据的合法流转和利用的基本规则 |
(六)增设有关数据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 |
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立法完善建议 |
一、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类型化条款的制定 |
(一)互联网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的必要性 |
(二)互联网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的优点 |
二、互联网条款的修改建议 |
(一)删除第一款 |
(二)完善第二款 |
(三)完善流量劫持与干扰用户选择行为规制 |
(四)删除恶意不兼容行为 |
(五)增加数据不正当竞争类型化条款 |
(六)删除兜底条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日韩数字出版资源战略联盟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理论意义 |
1.1.3 实践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的知识图谱论述 |
1.2.1 数据来源与研究工具 |
1.2.2 理论研究层面的知识图谱研究论述 |
1.2.3 实践研究层面论述 |
1.3 框架、方法与创新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3.4 技术路线 |
1.3.5 研究创新 |
第2章 概念界定、理论和发展战略 |
2.1 概念界定 |
2.1.1 “一带一路”的概念 |
2.1.2 “数字出版”的概念 |
2.1.3 “出版资源”的概念 |
2.1.4 “战略联盟”的概念 |
2.2 研究理论 |
2.2.1 出版资源理论 |
2.2.2 数字出版理论 |
2.2.3 战略联盟理论 |
2.2.4 国际营商环境理论 |
2.3 发展战略 |
2.3.1 中国数字出版营商环境概览 |
2.3.2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中国数字出版企业“走出去”战略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日韩数字出版态势与比较 |
3.1 中国数字出版态势描述 |
3.1.1 中国数字出版的发展优势 |
3.1.2 中国数字出版的发展劣势 |
3.1.3 中国数字出版发展所面临的机会 |
3.1.4 中国数字出版发展所面临的挑战 |
3.2 日本数字出版态势描述 |
3.2.1 日本数字出版的发展优势 |
3.2.2 日本数字出版的发展劣势 |
3.2.3 日本数字出版发展所面临的机会 |
3.2.4 日本数字出版发展所面临的挑战 |
3.3 韩国数字出版态势描述 |
3.3.1 韩国数字出版的发展优势 |
3.3.2 韩国数字出版的发展劣势 |
3.3.3 韩国数字出版发展的机遇 |
3.3.4 韩国数字出版面临的挑战 |
3.4 中日韩三国数字出版的SWOT比较 |
3.4.1 优势比较 |
3.4.2 劣势比较 |
3.4.3 机遇比较 |
3.4.4 挑战比较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日韩数字出版资源战略联盟构建动因 |
4.1 中日韩数字出版资源战略联盟构建的政治因子考量 |
4.1.1 “中日韩数字出版+政治”的知识图谱 |
4.1.2 中日韩地理与安全的考量 |
4.1.3 中日韩政治利益驱动的考量 |
4.1.4 中日韩三国合作现实的考量 |
4.1.5 “一带一路”倡议的考量 |
4.2 中日韩数字出版资源战略联盟构建的经济因子考量 |
4.2.1 “中日韩数字出版+经济”的知识图谱 |
4.2.2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推动的考量 |
4.2.3 中日韩经济发展现实需要的考量 |
4.2.4 中日韩经济发展共同诉求的考量 |
4.3 中日韩数字出版资源战略联盟构建的文化因子考量 |
4.3.1 “中日韩数字出版+文化”的知识图谱 |
4.3.2 文化环境重要性的考量 |
4.3.3 中日韩文化产业合作有利条件的考量 |
4.4 中日韩数字出版资源战略联盟构建的利益诉求考量 |
4.4.1 “中日韩数字出版+利益”的知识图谱 |
4.4.2 中国政治与经济利益诉求的考量 |
4.4.3 日本政治与经济利益诉求的考量 |
4.4.4 韩国政治与经济利益诉求的考量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日韩数字出版资源战略联盟构建内容 |
5.1 中日韩数字出版资源战略联盟可行性讨论 |
5.1.1 中日韩三国合作的积极因素 |
5.1.2 中日韩三国合作存在的问题 |
5.2 中日韩数字出版教育科研战略联盟 |
5.2.1 中日韩高等教育科研合作促进因素 |
5.2.2 中日韩高等教育区域合作阻碍因素 |
5.2.3 中日韩教育科研合作取得的成果 |
5.2.4 高等教育科研合作在中日韩区域合作中的重要作用 |
5.2.5 中日韩数字出版教育科研联盟的构建 |
5.3 中日韩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战略联盟 |
5.3.1 数字内容产业 |
5.3.2 中日韩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概况 |
5.3.3 中日韩数字内容产业联盟的构建 |
5.4 中日韩数字出版金融战略联盟 |
5.4.1 中日韩金融合作前景广阔 |
5.4.2 中日韩数字出版金融战略联盟的构建 |
5.5 中日韩数字出版文化战略联盟 |
5.5.1 中日韩三国文化交流与合作成果丰厚 |
5.5.2 中日韩数字出版文化战略联盟的构建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推进中日韩数字出版资源战略联盟构建的保障措施 |
6.1 中日韩数字出版资源战略联盟的法律保障 |
6.1.1 完善各国数字出版的相关立法 |
6.1.2 加强公众数字版权意识 |
6.1.3 建立版权质押融资评估系统 |
6.1.4 加强法律扶持,打造“结对式”法律服务 |
6.1.5 建立版权纠纷速裁机制 |
6.2 中日韩数字出版资源战略联盟的组织保障 |
6.2.1 各国政府支持和政策导向 |
6.2.2 企业主动加强管理与改革 |
6.2.3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
6.2.4 强化数字出版战略联盟的关系建设 |
6.3 中日韩数字出版资源战略联盟经费保障 |
6.3.1 加强数字出版资源治理的经费投入 |
6.3.2 建立完善的经费投入保障制度 |
6.4 中日韩数字出版资源战略联盟的技术保障 |
6.4.1 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数字出版资源的保障 |
6.4.2 人工智能技术对数字出版资源的保障 |
6.5 中日韩数字出版资源战略联盟的政策保障 |
6.5.1 强化政府主导优势 |
6.5.2 促进合作融入“一带一路”倡议 |
6.5.3 重视联盟顶层制度的制定 |
6.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关于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学术回顾 |
(一)国内关于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文化建设的研究状况 |
(二)国外关于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文化建设的研究状况 |
三、研究重点、难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存在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存在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文化与乡村文化建设 |
第一节 乡村文化的内涵与特征 |
一、乡村文化的内涵 |
二、乡村文化的特征 |
第二节 乡村文化的价值与乡村文化建设的意义 |
一、乡村文化的价值 |
二、乡村文化建设的意义 |
三、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必然性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逻辑起点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传统 |
一、瑞金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开启 |
二、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发展 |
三、新中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定位 |
四、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深化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理论依据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的思想基础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的逻辑体系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的科学品质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现实背景 |
一、乡村经济基础的优化 |
二、乡村基层政治的发展 |
三、乡村思想文化的多元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实践进程 |
一、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顶层设计 |
二、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发展阶段 |
三、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基本路径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微观镜像——历时性视角下的L村 |
一、改革开放后到党的十六大的文化建设(1978-2002) |
二、新世纪初期的文化建设(2002-2012) |
三、新时代的文化建设(2012 年至今)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效果审视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一、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
二、农民科学文化素质逐步增强 |
三、公共文化治理体系初步构建 |
四、乡村文化制度建设日渐完善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的挑战 |
一、乡村文化城市化倾向明显 |
二、乡村公共文化发展不充分 |
三、多元价值取向普遍存在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面临挑战的原因分析 |
一、乡村经济社会变迁的影响 |
二、基层政府选择性治理的影响 |
三、文化全球化的影响 |
第五章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推进图式 |
第一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
一、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基本特点 |
二、乡村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的逻辑耦合 |
三、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方法论 |
一、乡村物质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 |
二、乡村制度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 |
三、乡村精神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 |
第三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具体路径 |
一、建构乡村主流价值,培育乡村核心价值观 |
二、建立乡村文化自信,增强乡村文化认同 |
三、发展乡村公共文化,丰富民众文化选择 |
四、传承乡村非物质文化,留存优秀文化基因 |
五、优化乡村教育结构,营造乡村文化发展氛围 |
六、重塑乡村现代文化,彰显乡村文化时代魅力 |
第四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借鉴 |
一、传统中国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启示 |
二、近代中国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启示 |
三、国外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启示 |
第五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保障体系 |
一、发展乡村经济,夯实乡村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 |
二、增强政治引领,明晰乡村文化建设的前进方向 |
三、重视乡村民众,激活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 |
结束语: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一个整体性框架 |
参考文献 |
附录 :L村文化建设情况调查问卷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新约》价值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现状与本文的主旨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本文的主旨 |
第二节 研究的主要问题和意义 |
一、研究的主要问题 |
二、研究的理论意义 |
三、研究的实际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基本思路 |
一、研究途径与方法 |
二、研究的基本思路 |
三、文章的总体结构 |
第一章 基督教与《新约》价值观 |
第一节 《新约》的形成 |
一、《新约》的形成过程 |
二、《新约》形成的背景 |
三、《旧约》对《新约》成书的影响 |
第二节 《新约》的阐释传统 |
一、早期教父哲学家对《新约》的初步阐释 |
二、中世纪经院哲学家对《新约》的注解 |
三、近现代新教神学家对《新约》的理解和阐述 |
第三节 基督教与《新约》价值观 |
一、基督教与《新约》 |
二、《新约》与《新约》价值观 |
三、《新约》价值观与《旧约》价值观的异同 |
第二章 《新约》价值观的基石——上帝 |
第一节 上帝的存在 |
一、《新约》文本隐含的上帝预设和证明 |
二、《新约》与《旧约》上帝概念的区别 |
三、基督教哲学家论证上帝存在的努力 |
四、近代西方哲学家对上帝存在的证明 |
第二节 上帝的属性 |
一、“三位一体”的上帝观 |
二、“基督神-人同性论” |
第三节 上帝与人 |
一、上帝对人的意义 |
二、人的宗教感 |
三、对人需求满足的关照 |
第三章 《新约》的价值指向 |
第一节 人的拯救 |
一、耶稣的受难 |
二、《旧约》对耶稣的预表 |
三、《新约》对《旧约》拯救范围的扩展 |
四、“预定论”的讨论 |
第二节 新天新地 |
一、《旧约》对“新天新地”的预言 |
二、《启示录》对“新天新地”的进一步描述 |
三、“天堂”和“地狱”的概念 |
第四章 《新约》的核心价值 |
第一节 信 |
一、信仰与信心 |
二、《使徒信经》对信仰的概括 |
三、信仰与理性的辩证关系 |
第二节 望 |
一、“主祷文” |
二、“原罪”与“救赎”的问题 |
三、“永生”的盼望 |
第三节 爱 |
一、“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 |
二、上帝之爱与个人之爱的关系 |
三、“爱的颂歌” |
第五章 《新约》的价值原则 |
第一节 信仰的绝对与唯一 |
一、“不可有别神” |
二、“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 |
第二节 遵守律法 |
一、律法的内在约束 |
二、律法的外在体现 |
第三节 爱人如己 |
一、“效法基督” |
二、“登山宝训”关于“爱”的教导 |
三、“命令的总归就是爱” |
第六章 对《新约》价值观的评价 |
第一节 《新约》价值观的价值 |
一、对基督教的价值 |
二、对个人的价值 |
三、对社会的价值 |
第二节 《新约》价值观的局限 |
一、受众群体的有限性 |
二、应用范围的有限性 |
三、实践过程的有限性 |
第三节 《新约》价值观的难题 |
一、上帝存在的相关问题 |
二、“恶的存在”和“人的苦难”问题 |
三、无神论及其他宗教的回应 |
第四节 《新约》价值观的影响 |
一、对基督教的影响 |
二、对西方社会的影响 |
三、对世界的影响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美国对华“337调查”影响及对策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文献综述 |
1.3 研究的方法和创新之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之处 |
2 美国“337 调查”制度概述 |
2.1 “337 调查”的历史由来 |
2.2 “337 调查”的审理及运作流程 |
2.3 “337 调查”的救济措施 |
2.4 本章小结 |
3 美国对华发起的“337 调查”现状 |
3.1 美国对华“337 调查”数量及诉由 |
3.2 美国对华“337 调查”案件的行业分布 |
3.3 美国对华“337 调查”的案件结果 |
3.4 本章小结 |
4 美国对华“337 调查”的机理及效应 |
4.1 中美企业应诉和起诉博弈模型 |
4.1.1 博弈模型的基本信息及假设条件 |
4.1.2 博弈分析过程 |
4.1.3 博弈模型结果 |
4.2 中国企业应诉的必要性 |
4.2.1 拒绝应诉的危害 |
4.2.2 应诉的意义 |
4.3 “337 调查”带来的影响 |
4.3.1 对福利效益的影响 |
4.3.2 对我国被诉企业的影响 |
4.3.3 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影响 |
4.4 本章小结 |
5 美国对华发起“337 调查”的成因分析 |
5.1 基于1998-2018 年数据的实证分析 |
5.1.1 实证模型变量选取 |
5.1.2 实证模型的原始数据及回归前检验 |
5.1.3 实证模型回归分析及结果 |
5.1.4 实证分析结果解释及分析 |
5.2 基于专利竞争力指标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6 案例分析:以中兴通讯为例 |
6.1 中兴通讯遭遇的“337 调查”情况 |
6.1.1 中兴通讯被美国发起“337 调查”的概况 |
6.1.2 中兴通讯与InterDigital的“337 调查”经典案例 |
6.2 中兴通讯应对“337 调查”的方法及经验 |
6.2.1 加快创新研发,积累核心技术 |
6.2.2 更新专利布局,保护专利资产 |
6.2.3 建立广泛共识,增加技术储备 |
6.2.4 积极应诉案件,主动准确出击 |
6.3 中兴通讯连胜“337 调查”的意义 |
6.3.1 代表中国,走向世界 |
6.3.2 提供经验,增加信心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建议 |
7.1 结论 |
7.2 建议 |
7.2.1 提高创新能力,积极申请专利 |
7.2.2 健全贸易救济制度,加快产业升级转型 |
7.2.3 开展前市场调研,避免侵权 |
7.2.4 积极应对挑战,多方联动合作 |
参考文献 |
(9)印度仿制药品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印度仿制药的基本理论 |
(一)印度仿制药的相关概念及现状 |
(二)印度药品专利制度变迁 |
(三)印度药品专利制度变迁的原因 |
(四)印度药品专利制度的影响 |
(五)小结 |
二、印度药品专利授予范围 |
(一)印度的立法及实践 |
(二)与中国、美国立法及实践的比较 |
(三)小结 |
三、印度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
(一)专利强制许可基本理论 |
(二)印度的立法及实践 |
(三)与中国、美国的立法及实践比较 |
(四)小结 |
四、印度仿制药法律制度下健康权与药品专利权的冲突与协调 |
(一)健康权和药品专利权的冲突 |
(二)健康权并不优先于药品专利权 |
(三)小结 |
五、结论及建议 |
(一)坚持药品专利保护以促进创新 |
(二)系统降低药价以保障人权 |
参考文献 |
(10)印度专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理论与实践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结构安排 |
1.5 本文的贡献与创新之处 |
第2章 印度专利制度的发展史 |
2.1 殖民统治时期的印度专利制度 |
2.1.1 印度专利制度的起源 |
2.1.2 印度专利制度的形成:《1911年专利与设计法》 |
2.2 印度独立后的专利制度 |
2.2.1 印度专利制度的“独立”:《1970年专利法》 |
2.2.2 印度专利制度的转折:签署TRIPs协议 |
2.2.3 第一次修正:《1999年修正案》 |
2.2.4 第二次修正:《2002年修正案》 |
2.2.5 第三次修正:《2005年修正案》 |
第3章 印度专利制度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 |
3.1 影响印度专利制度的政治因素 |
3.1.1 印度的宪法精神 |
3.1.2 印度的政治体制 |
3.1.3 尼赫鲁家族的阶级属性与政治理想 |
3.1.4 拉奥政府的改革开放 |
3.1.5 印度人民党的新自由主义 |
3.2 影响印度专利制度的经济因素 |
3.2.1 专利制度的经济学逻辑 |
3.2.2 聚焦国内市场的专利弱保护 |
3.2.3 印度仿制药产业的崛起 |
3.2.4 拓展国际市场的专利强保护 |
3.2.5 加强专利保护的弊与利 |
3.2.6 印度原研药产业案例介绍 |
3.3 影响印度专利制度的文化因素 |
3.3.1 宗教社会 |
3.3.2 种姓制度 |
3.4 政治经济文化对专利案件审判的影响 |
3.4.1 格列卫案经过 |
3.4.2 案件判决影响因素及分析 |
第4章 印度专利制度的思想基础、内容和特色 |
4.1 印度现行专利制度的思想基础 |
4.1.1 强调公平 |
4.1.2 兼顾效率 |
4.2 印度专利保护法规、管理机构与司法体系 |
4.3 印度《1970年专利法》与现行专利法之显着差异 |
4.3.1 非专利保护客体 |
4.3.2 涉及专利发明应用的一般性条款 |
4.3.3 强制许可与权利许可相关条款 |
4.4 印度现行专利法特色条款与案例 |
4.4.1 创造性标准 |
4.4.2 已知物质的新形态与格列卫案 |
4.4.3 强制许可与多吉美案 |
4.4.4 平行进口 |
4.4.5 实验使用侵权豁免 |
第5章 印度专利制度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
5.1 精准把握TRIPs协议的实质 |
5.1.1 设置专利保护客体与授权标准 |
5.1.2 调整公共健康权与专利权的冲突 |
5.1.3 界定专利应用之意义 |
5.2 保护传统知识 |
5.2.1 成功的实践经验 |
5.2.2 数字图书馆 |
5.2.3 全球专利监控机制 |
5.2.4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现状 |
5.2.5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存在的问题 |
5.2.6 加强中国传统中医药知识保护建议 |
5.3 对不同领域的专利保护执行不同的原则 |
5.4 对中国专利制度发展的思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印度《1970年专利法》相关条款原文 |
附录2 印度现行专利法相关条款原文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与研究成果清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启示录(论文参考文献)
- [1]知识产权壁垒对出口贸易的影响与对策研究[D]. 王炼.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2]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D]. 董少明.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
- [3]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D]. 孟铂林.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4]激励创新视角下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研究[D]. 王胜伟.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5]中日韩数字出版资源战略联盟构建研究[D]. 王海平. 燕山大学, 2019(07)
- [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研究[D]. 张世定. 兰州大学, 2019(02)
- [7]《新约》价值观研究[D]. 蔡梦雪. 湖北大学, 2019(05)
- [8]美国对华“337调查”影响及对策分析[D]. 秦艺莹. 浙江大学, 2019(02)
- [9]印度仿制药品法律问题研究[D]. 黄周军.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10]印度专利制度研究[D]. 钱海峰. 北京理工大学, 20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