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垄断性产业的改革与重组(论文文献综述)
王玉璋[1](2019)在《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研究》文中指出城镇供热是城市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城镇供热一直采用福利供热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投资主体单一和国有供热企业低效率问题严重制约了城镇供热行业的供给能力提升。为了消除投资瓶颈、改进生产经营效率,上世纪90年代,我国城镇供热行业开始进行以产权改革和放松资本准入为主线的市场化改革。以特许经营为主要形式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简称PPP)模式在吸引投资、优化行业资本结构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①。为了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用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经营,2014年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出台推广应用PPP模式的政策文件。随后,在城镇供热领域,PPP模式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根据财政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综合信息平台的统计,截止2017年底,北方15省②②(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供热PPP项目共有260个,总投资额达807.91亿元。如今,PPP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城镇供热市场化改革的主流模式之一。从理论角度看,私人部门进入城市公用事业领域必然会引发新的市场失灵问题。为此,针对PPP模式的有效政府规制必不可少。目前,我国城镇供热领域尚未建立完善的政府规制体制,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规制机构和有效的规制政策工具。因此,结合城镇供热PPP的规范性目标,开展系统的规制政策研究,对改善城镇供热行业绩效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遵循从“为何规制”到“怎样规制”的思路,本文首先从城镇供热技术经济特征入手,分析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需求,并选取相关数据,构建省际面板模型对城镇供热规制政策效果进行实证分析,继而根据分析结果提出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框架。最后,本文对相关规制政策进行逐项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如下:(1)对相关的文献进行了简要梳理。本文从规制起因、规制方式选择两个层面对现有城镇供热规制文献进行了梳理。城镇供热规制主要根源于其准公共产品属性和自然垄断特征。PPP模式下,受信息不对称影响,传统规制方式无法实现多维规制目标,激励性规制方式将是城镇供热规制的必然选择。文献梳理发现,目前我国基于PPP视角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研究比较少,研究重点仍然停留在为何规制层面。此外,相关研究多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非常缺乏。(2)提出了 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框架。本文从城镇供热技术经济特征入手,分析了城镇供热规制需求,并结合PPP模式的规范性目标,构建面板模型对城镇供热规制效果进行实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提出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框架。分析结果表明,现行规制机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城镇供热行业供给总量和投资规模,改进了项目企业生产效率,但在优化行业投资结构、控制供热服务价格、提升普遍服务水平三个方面,效果并不理想。为此本文提出了包含政策导向、政策内容、政策工具选择和政策运行体系在内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框架。(3)探讨了城镇供热市场结构重组与PPP项目准入规制政策。本文首先分析了现行城镇供热市场结构的缺陷:一是大型国有供热企业高度垄断,妨碍公平竞争;二是众多小型供热企业分散经营,缺乏规模经济效应;三是新企业准入门槛较高,难以参与经营。本文以有效竞争为基准,探讨了城镇供热市场结构重组模式选择,并给出了四项政策建议:深入推进实质性政企分离、对在位大型供热企业进行横向拆分、推进小型供热企业并购和保障公平接入。随后,本文对城镇供热PPP项目竞标资格审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保障公平竞标资格审查的政策建议。针对城镇供热PPP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合谋围标行为,本文就其发生机制和防范机制设计展开分析,并给出了相应政策建议:完善招标法律法规体系、健全项目招标监督机构、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创新招标监管方式、设施合理的拦标价格并建立城镇供热企业诚信档案制度。(4)探讨了与PPP模式相适应的激励性热价规制政策。本文首先提出PPP模式下热价规制的四维目标:防止垄断高价损害用户利益、激励项目企业改进效率、维护项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潜力、促进清洁供热。然后,本文从现行成本加成定价机制缺陷入手,分析PPP模式下的激励性热价规制需求。与成本加成定价相比,激励性价格规制方式至少具有三重机制优势:竞争性价格形成机制、动态性价格调整机制和针对性补贴机制。最后,本文以一般价格上限模型和标杆价格模型为基础,结合我国城镇供热PPP实际,对两类激励性热价规制模型设计和相应政策进行了探讨。(5)探讨了适应PPP模式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规制政策。本文以PPP背景下城镇供热普遍服务制度困境为切入点,分析了城镇供热普遍服务模式选择,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认为,PPP模式下,城镇供热普遍服务正面临严重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遵循体制转型过程中普遍服务模式的一般演化路径,应当建立由责任主体、服务对象、实现机制三部分组成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规制框架。鉴于现行城镇供热管理体制的过渡性特征,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模式有两种现实选择:政府补贴模式和普遍服务基金模式。除存在影子成本外,对城镇供热企业的普遍服务补贴不但扭曲企业的成本分配,而且会偏离普遍服务目标。为此,应当转变定价方式、强化企业成本监审、建立相对独立的规制机构并完善补贴监督机制。针对居民用热补贴的不公平和低效率问题,应当调整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完善弱势群体用热补贴制度。在市场化改革背景下,建立普遍服务基金是城镇供热普遍服务的必然趋势。为此,本文提出了五项政策建议:完善普遍服务基金法律法规、建立普遍服务基金管理机构、健全普遍服务基金监督体系、强化供热企业成本监审、改善普遍服务市场环境。结合以往的研究,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1)构建省际面板模型对城镇供热规制效果进行实证分析,为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研究提供了的经验证据。由于行业数据比较缺乏,现有城镇供热规制研究大多停留在定性分析层面,定量分析比较缺乏,所得结论不够严谨,缺乏说服力。本文在搜寻和整理城镇供热行业相关数据基础上,基于PPP视角,构建省际面板模型对城镇供热规制效果进行实证分析。回归结果为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研究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2)探讨了激励性价格规制政策在城镇供热PPP模式中的应用,丰富了城镇供热价格规制研究的内容。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镇供热行业的激励性价格规制研究比较少见。本文以热价规制目标为起点,在PPP风险分担与收益分享框架下,探讨能够权衡多重规制目标的激励性热价机制设计。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城镇供热价格规制研究,并为制定适应PPP模式的城镇供热价格规制政策提供了思路。(3)探讨了与PPP模式相适应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政策选择,为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规制政策制定提供了依据。公用基础设施领域的普遍服务规制研究多集中于电信、电力、邮政等领域,城镇供热普遍服务研究较为少见。由于缺乏具体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内涵界定,相关研究呈现显着的碎片化特征。本文结合行业特点界定了城镇供热普遍服务的基本内涵,并以此为基础,从PPP背景下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困境入手,探讨了 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模式选择,为制定相应的规制政策提供了参考。
程瓯[2](2016)在《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电信产业是中国近十几年来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电信产业视为自然垄断产业,电信服务的基础性、网络的完整性以及电信运营的规模经济性决定了电信产业的自然垄断属性。1994年,中国联通的进入打破了电信业的垄断,之后中国电信业经历了几次大的拆分,电信市场的竞争格局基本形成。2008年电信产业融合重组,形成电信、移动和联通三足鼎立的局面。随着产业的发展和通信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三网融合”政策的推进和移动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的变革,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失衡、业务增长乏力的问题己经显现出来,在这些现象的背后,隐藏着规制与竞争方面的深层次的问题。因此,在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以后,如何形成均衡的市场竞争格局,如何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如何进一步完善电信监管机制,为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有效竞争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对垄断性较强但又具有一定竞争性的电信产业来说,单纯用规制理论或产业组织理论进行分析,都是有失偏颇的。因此,本文在“SCP”范式的基础上,结合电信产业的经济特性,将产业组织理论和规制理论相融合,构建了“政府规制-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R-SCP"理论分析框架,并通过这个理论框架对电信产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以及电信产业规制进行研究,结合“三网融合”、移动互联网等新态势,对电信产业进行全面的实证分析,为我国电信业的产业组织发展、电信产业政策和规制改革等提出新的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本文的研究内容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和理论基础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内容。主要对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作了介绍。对相关理论进行考察,在回顾自然垄断理论、规制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分析“SCP”范式对自然垄断产业的适用性以及局限性。第二部分构建电信产业"R-SCP"理论分析框架,包括第三章和第四章的内容。介绍了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分析电信产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结合电信产业所具有的自然垄断与竞争特性,构建"R-SCP"理论分析框架,在该理论框架内,规制、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都是电信产业的内生变量,规制影响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同时也受到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绩效的影响。第三部分是实证研究部分,包括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的内容。运用"R-SCP"理论分析框架对中国电信产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进行实证分析。重点分析不对称规制、“三网融合”对市场结构的影响,分析“移动通信转售”、手机实名制等产业政策变化以及放松规制对市场行为的影响,结合电信产业几次大的拆分和重组,对各个阶段的市场绩效进行实证分析。第四部分是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组织及规制的影响,主要是第八章的内容。分析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影响,并以“微信”为例分析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语音、短信业务的替代作用,指出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组织变革和转型方向,探索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并分析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规制的新特点。第五部分是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建议,包括第九章和第十章的内容。介绍了电信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内涵及目标,规制合理化与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关系,以及产业融合对电信规制的影响,借鉴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电信规制与改革经验,对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提出政策建议。最后,对全文的主要结论进行总结,对下一步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本文研究表明,中国电信业的产业组织受到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两方面的共同影响,随着产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进一步放松规制,市场机制对电信产业组织的影响将越来越强。但由于电信产业所具有的网络特性,政府规制仍然有必要保持。政府需要改变直接用行政手段参与电信业产业组织调整的状况,更多地借助市场机制实现对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调整,重点关注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塑造和保护。
燕丽娜[3](2015)在《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电力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能源行业,科学合理的电力监管体制是保证电力供应安全稳定,促进电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需的制度条件。伴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我国引入了电力监管制度,成立了专业化监管机构,建立了垂直管理的电力监管框架。现行监管体制在推行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促进政府电力管理方式和管理观念的转变、提高管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在电力监管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改革逐步加以完善。因此,当前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政府监管体制建设是一个有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从政府管制的制度背景着手,把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作为研究对象,以行政学视角,在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兼用比较和实证研究方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针对中国与发达国家在自然垄断行业管制改革中的显着不同特点,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借鉴发达国家成功改革经验,在能源行业大部制改革背景下,试图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电力监管体制,为电力监管制度设计提供理论与政策支持,也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作探索性研究。本文对当代中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变迁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归纳,认为现行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很不彻底,仍保留着以行政干预为主的传统管理方式,有限的“政监分离”与“多头管理”的格局并存,尚未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存在着监管法律改革滞后、核心监管职能缺失、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监管俘获和监督缺失并存等问题,无法满足电力工业发展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也影响了电力行业进一步提高效率和提升服务质量,难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本文重点讨论了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的主要成因,认为管制机构被俘获、信息不对称的制约、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影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以及行政垄断的弊端是造成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的主要原因。针对上述成因,本文提出了与当下中国大部制改革背景相结合的电力监管的“政监分离”模式,并系统地、科学地论证了选择该模式的理由。本文侧重于实证研究,通过对大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使得研究结论更为有力。本文认为,电力监管是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以规制理论为指导,借鉴国外管制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电力监管的历史变迁和改革实践,建议调整我国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在“政监分离”的基础上,优化电力监管的职能配置,最终实现依法、独立、高效的电力监管目标。电力监管体制的改革、建设和运营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必须要有相关配套政策跟进,需要深化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能源法制建设,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同步推进。
郭朝先[4](2013)在《世界各国铁路改革重组进程及其启示——基于OECD规制指数的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已拉开了铁路改革重组的序幕但仍维持纵向、横向一体化的"大一统"传统产业组织模式,借鉴先行国家的有益经验,可以更好推进铁路改革重组进程。基于OECD规制指数的分析,对世界各国铁路改革重组进程进行了全景式扫描;分产业重组与网运分离状态、进入管制、市场结构、产权改革展开进一步分析;结合中国改革的发展实际,借鉴先行国家的成功经验,提出了中国铁路改革重组的对策建议。
郝绪跃[5](2013)在《财务危机下我国铁路业改革路径及管制体系 ——基于产业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技术进步、需求扩张和需求结构的变化导致铁路产业垄断边界发生了变化,潜在竞争环节增加。20世纪60、70年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均对其铁路产业进行了引入竞争、放松管制的结构重组,并取得了效率提升的成效。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铁路产业亦实施了一系列放松管制的渐进改革措施,如80年代的“放权让利”和“经济责任大包干”、90年代的“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资产经营责任制”等。由于铁路产业特征的复杂性和特定的制度环境,我国对铁路产业更多的是以发展代替改革。但近年来铁路产业资金链断裂导致的财务危机,标志着我国铁路产业以发展代替改革的政策走到了尽头。铁路产业的基础性和外部性,使其正常发展至关重要。找出铁路产业财务危机的生成机理、探讨危机化解路径和提高运营效率是铁路产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文章将以铁路产业财务危机为背景,并基于对其产业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系统研究了财务危机的生成机理、化解路径以及管制重构体系等问题,以促进铁路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文章首先对铁路产业财务危机及其产业绩效指标进行说明,认为财务危机可近似等价于铁路产业经济类绩效的低下;安全服务及其他服务质量等价于其社会类绩效。通过对我国铁路产业财务危机生成机理分析结果表明,财务危机主要是在财政补贴不足的情况下,铁路产业的自然属性、多重委托代理关系、行政垄断性、扭曲的定价机制以及替代品市场的兴起所致。通过1986—2010年相关数据对我国铁路产业绩效进行实证检验的结果表明,制度整体上的放松管制显着提高铁路产业的总产量,且改进铁路效率,在价格和利润方面不显着;国有产权比率提高显着降低铁路效率,在总产量、价格和利润方面与一般竞争性产业存在较大差异。这主要是由于铁路产业特征、刚性行政定价机制以及责权利不对等的产权虚置等所决定。化解财务危机,应从增加政府财政投入、改善陈旧投融资体制以及将原国铁分拆成四个规模相当、基本同质的区域公司以形成相互制衡的有效竞争三个方面同时实施,以避免某些路径改革超前或滞后所带来的低效率,优化资金利用,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改善财务状况。最后,文章分析了我国铁路产业结构重组后的管制体系。结构重组后的铁路产业对管制机构提出了新要求,其设置应遵循立法先行,实现政、企、监分离,使管制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形成责权利对等、信息披露和可问责性,以及管制机构人员的专业化等特征,形成多方相互制衡的机制,以保证各方利益得到保护,实现管制机构高效监管,铁路产业高效运营,资源优化配置。另外,为促进重组后的多寡头铁路企业间有效竞争,摆脱财务危机和提高铁路安全性,应采取修正价格上限模型的激励性管制政策和提高边际赔偿金的约束管制政策,实现重组后铁路产业“效率与安全”双高的目标。
蔺茹[6](2012)在《自然垄断中政府微观规制的失灵与政策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技术进步,自然垄断的边界也在不断改变。市场需求的扩大,自然垄断激励规制和一些竞争新理论的提出都为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和引入竞争创造了条件,规制失灵是引发规制改革的最主要原因和最强劲动力。本文以电信产业为案例,根据中国的实际状况,结合对经济发达国家政府电信和电力产业规制政策与规制改革的理论分析,提出了自然垄断产业发展与规制改革的相关产业组织政策。
高伟娜[7](2011)在《垄断性产业的普遍服务机制研究》文中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成为中国垄断性产业改革的主旋律。通过市场结构重组,将垄断性产业的自然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分离;通过不对称管制扶持新的竞争力量;通过民营化,促使民间资本进入垄断性产业。这些改革打破了原先一家企业垄断经营的市场结构,垄断性产业逐渐形成多家企业竞争的市场格局,纵观世界各国垄断性产业的演变,垄断市场结构向竞争市场结构过渡是改革的基本路径。在原先一家企业垄断经营时期,普遍服务通常作为一种社会责任赋予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内部业务间的交叉补贴提供普遍服务资金,垄断性产业的市场化改革使普遍服务陷入困境:成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企业不愿意继续承担普遍服务义务。另外,国家退出产品和服务的直接供应,公共财政补贴和各种变相补贴的取消,加剧了普遍服务的难度。事实上,弱势群体支出的增加、接入机会的减少,以及遭遇的消费排斥,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已经成为影响改革的严峻事实。我国垄断性产业的普遍服务一直作为一种社会责任赋予国有企业,没有从法律上规定垄断企业必须承担这些社会负担,也没有明确规定交叉补贴机制的法律地位。政企分开和引入竞争后,这种默许的普遍服务政策受到市场竞争的强烈冲击。随着垄断性产业民营化改革的继续推进,我国垄断性产业普遍服务的不足与缺失问题更加严重。因此,构建与我国垄断性产业改革进程相适应的普遍服务机制成为一个关键问题。本文分析了交叉补贴、财政补贴和普遍服务基金这三种阶段性普遍服务机制,研究了其构成、特征及适用基础,为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改革后的普遍服务机制构建提供理论依据。另外,本文以中国普遍服务现状及其实现机制为立足点,借鉴国外普遍服务及普遍服务基金的基础上,探索和构建了适合我国垄断性产业的普遍服务机制,设计了普遍服务基金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本文在垄断性产业改革的背景下,借鉴发达国家普遍服务的经验教训,对我国垄断性产业的普遍服务机制问题作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相当的应用价值。本文主要采用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系统研究与比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普遍服务的性质、普遍服务机制的效果进行研究。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安排如下:第1章,导论,提出研究问题的背景、意义,论文的基本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主要创新之处。第2章,普遍服务的定性研究。对普遍服务与公共产品、普遍服务与公共服务、普遍服务与公共利益等概念进行了辨析,提出普遍服务不是公共产品,但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普遍服务是公共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共服务是整个公共服务的经济基础,普遍服务实现的是公共利益等结论。提出普遍服务具有动态性和正外部性两大属性,通过普遍服务发展历程的回顾,归纳了普遍服务发展的三个层次、五个阶段,揭示了普遍服务的动态性特征;从企业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比较,普遍服务需求与供给的均衡分析,得出普遍服务具有正外部性的特征,普遍服务需求大于供给的观点。第3章,普遍服务的理论基础。对普遍服务的公共产品属性、普遍服务的管制原理,普遍服务主体的责任诉求、普遍服务机制运作的社会基础等展开系统研究。普遍服务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实施的一项收入再分配政策;普遍服务是政府管制的领域,政府采用自然垄断管制、亲贫管制和统一定价管制等推进普遍服务政策;普遍服务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实施主体是企业;普遍服务机制的选择是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关键,公共产品理论、自然垄断理论、责任理论和外部性理论等为普遍服务机制的设计提供了依据。第4章,研究交叉补贴机制。从正负两个视角综述交叉补贴对普遍服务的作用,然后以客观视角评价交叉补贴与普遍服务的关系;构建了交叉补贴机制的结构图,以直观的方式展示出政府、企业、公众的关系,明晰普遍服务资金流向,提出交叉补贴机制运行中政府具有强制性、企业具有“被动性”,公众的“非歧视性”等特点;结论是交叉补贴机制必须依托于企业垄断、政府管制和政府允许这三大基础。第5章,研究财政补贴机制。从国内外财政补贴机制的文献入手,界定财政补贴机制的范围;构建了财政补贴机制的机构图,将财政补贴机制运行的过程具体化,包括资金的流向、各主体的关系等,归纳出财政补贴机制中政府提供普遍服务资金并强制运营商承担普遍服务的现实。并构建了一个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分析政府和企业在普遍服务投资上的博弈,结果显示,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存在普遍服务投资不足,企业投资动力不足,政府投资责任重大等问题。第6章,研究普遍服务基金机制。对国内外普遍服务基金机制的观点进行综述,理清国内外普遍服务基金建设的现状;构建普遍服务基金的结构,分析得出普遍服务基金机制具有独立、竞争、公平等特点;普遍服务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是一大亮点,表现在资金的分配引入拍卖机制,普遍服务资格的取得采用竞争方式。最后对普遍服务基金机制的运行基础进行分析,提出完善的市场机制和产业的有效竞争是普遍服务基金机制有效运行的根本条件。第7章,中国垄断性产业普遍服务机制的重构。我国垄断性产业的普遍服务机制存在着滞后于垄断性产业改革进程,传统普遍服务机制逐步失效,过渡期普遍服务手段效果差等问题。吸取国外普遍服务的经验,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普遍服务基金机制是垄断性产业改革的方向。本文提出在垄断性产业推行普遍服务基金机制,完善普遍服务的法律体系,建立普遍服务的政策机构、普遍服务基金的管理机构等层次、职能分明又相互协调的机构体系。在普遍服务基金的运行管理方面,提出建立普遍服务基金的集中收付制度,将基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等资金的流向融入财政资金的管理。在普遍服务基金的监督方面,编制普遍服务基金预算并公开,开展普遍服务基金的绩效评估,建立多层次,相互配合的监督机构。主要创新点为以下四个方面: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1.4.1对普遍服务的相关理论进行系统梳理,为普遍服务研究提供基本的理论基础。普遍服务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受到关注的一个领域,我国普遍服务的理论研究目前还停留在对普遍服务的介绍和引进阶段,没有结合我国的社会经济特点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本文提出公共产品理论、自然垄断理论、责任理论和外部性理论是普遍服务的理论基础,明确了普遍服务的公共产品属性、根据承担普遍服务义务企业的经济特性进行合理的管制、政府和企业在普遍服务义务的履行中应承担的责任、必须建立合理的普遍服务成本补偿机制等问题。这为垄断性产业改革后的普遍服务机制构建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基础,对于推动普遍服务理论在中国的发展,对于有效的制定和实施普遍服务政策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1.4.2从历史和发展角度,提出普遍服务的三种阶段性实现机制。垄断性产业采取的普遍服务机制与其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高度相关,那么在特定时期应采取与垄断产业改革进程相适应的普遍服务机制。在垄断市场结构时期,实现普遍服务的基本机制是交叉补贴;在政府财政支持时期,实现普遍服务的主导机制是财政补贴;在竞争市场结构时期,实现普遍服务的最优机制是普遍服务基金,这是垄断性产业发展演变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环境所决定的。本文构建了这三种实现机制的运行模型,分析了这三种机制运行的特点、基础,归纳了三种机制运行的本质特征。普遍服务政策制定者可以根据我国特定产业所处的发展时期选择最优的普遍服务实现机制,为垄断性产业的改革提供了一定价值的理论依据。1.4.3对普遍服务基金在我国作为主导性机制的应用前景做了预期。中国垄断性产业的传统体制是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基于垄断和国有条件下的普遍服务机制主要是交叉补贴和财政补贴。交叉补贴基于垄断市场结构的普遍服务机制,垄断性产业的市场结构重组和民营化改革打破了交叉补贴机制的实现基础,多种所有制企业并存的竞争格局使交叉补贴逐渐失效;财政补贴不符合引入竞争,提高效率,实现政企分开、公平竞争的改革目标,随着垄断性产业改革的继续深化,政府退出市场竞争领域使财政补贴也逐渐失效。普遍服务基金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普遍服务机制,中国经济体制30年的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形成,实现了以市场为主的资源配置机制,普遍服务基金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逐渐成熟,本文预期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普遍服务基金机制,将是中国解决垄断产业普遍服务的主导机制。1.4.4设计了符合我国特色的普遍服务基金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我国垄断性产业所处的外部环境与发达国家的有很大的不同,不能简单的照搬国外的普遍服务基金机制。本文立足于中国处于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现实,提出将普遍服务基金的管理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将普遍服务基金的收缴和拨付融入国家财政资金的管理,实行普遍服务基金直接上缴国库,资金由国库直接拨付给使用人。同时建立普遍服务基金的管理机构,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普遍服务基金的申请、拨付等业务工作。这种运行机制保障了普遍服务基金开始建立后的高效运作,提高普遍服务基金使用的绩效水平。编制普遍服务基金预算并公开,并加强对普遍服务基金的监督管理。这为我国尽快出台普遍服务基金提供了政策思路,有利于我国尽快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垄断性产业改革进程相一致的普遍服务基金制度。
高伟娜[8](2011)在《垄断性产业普遍服务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构建了一个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分析政府和企业在普遍服务投资上的博弈。结果显示,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普遍服务投资不足,这对民营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形成了巨大的障碍。本文认为,政府应设计适合市场化的普遍服务机制——普遍服务基金,达成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利益相容,以高效率地实现普遍服务目标。
吕大忠[9](2010)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反垄断和市场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重要的领域,从1984年以来一直被定位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本文回顾了国有企业30年改革的历程,总结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得失,梳理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或关键点,对于下一步如何深化改革,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回顾了国有企业改革30年来各个阶段的主要政策和重大事件,描述了各个阶段改革的主要特点,并评价了各个阶段改革的得失。本文认为从1978年年底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大体经历了两大阶段:1978—1992年为第一阶段,主要是放权让利,探索两权分离;1993年至今为第二阶段,重点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深化改革,建立并完善新体制。经过改革,国有企业的效益已有明显的改善。但是,这一现象难以用治理机制的改善来解释,因为这种改善是非实质性的,公司治理机制依然表现出一系列的问题,诸如内部人控制、软预算约束、行政干预。通过分析国有资本的行业分布,发现国有资本集聚的行业具有明显的垄断性和资源稀缺性,这也是国有企业在这些行业里取得高额利润的主要原因。本文进一步从理论上分析了行政垄断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对于下一步如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本文认为改革的关键点和难点就是要深化垄断行业的改革。深化垄断行业改革,重点是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要做到这一点,关键的是要实行所有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论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通过对国有企业改革30年的回顾与分析,总结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得失,梳理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和关键点,即垄断行业的改革。第二,通过分析国有企业的资本积聚和利润分布,发现国有资本主要集聚在垄断行业和资源稀缺行业,国有企业的利润也主要分布在这两个行业。国有企业的效益在90年代末好转的主要原因是这两大行业都有很高的行政壁垒,没有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第三,改革后的国有企业仍然面临着内部人控制、软预算约束和行政干预。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和调整国有经济布局。
王俊豪[10](2009)在《中国垄断性产业普遍服务政策探讨——以电信、电力产业为例》文中提出加强垄断性产业的普遍服务不仅是深化中国垄断性产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本文在讨论垄断性产业普遍服务特点的基础上,以中国电信、电力产业为例,分析传统体制下垄断性产业普遍服务的主要形式和体制改革后普遍服务面临的新问题,探讨垄断性产业普遍服务改革的政策取向等重要问题。
二、垄断性产业的改革与重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垄断性产业的改革与重组(论文提纲范文)
(1)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城镇供热 |
1.2.2 城镇供热PPP |
1.3 研究思路、内容框架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内容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和不足 |
1.4.1 主要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城镇供热行业的公共产品理论 |
2.1.1 公共产品基本理论 |
2.1.2 公共产品理论在城镇供热行业中的应用 |
2.2 城镇供热行业的自然垄断理论 |
2.2.1 网络性产业的自然垄断理论 |
2.2.2 自然垄断理论在城镇供热行业中的应用 |
2.3 城镇供热行业的激励性规制理论 |
2.3.1 激励性规制理论 |
2.3.2 激励性规制理论在城镇供热行业中的应用 |
2.4 基于PPP视角的城镇供热规制研究综述 |
2.4.1 规制起因 |
2.4.2 规制方式选择 |
2.4.3 现有规制研究特征 |
2.4.4 规制研究的发展趋势 |
3 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框架 |
3.1 城镇供热市场化改革与PPP模式 |
3.1.1 城镇供热市场化改革历程 |
3.1.2 PPP模式在城镇供热市场化过程中的应用 |
3.2 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需求分析 |
3.2.1 城镇供热技术经济特征 |
3.2.2 城镇供热规制需求 |
3.3 城镇供热规制现状 |
3.3.1 现行城镇供热规制框架 |
3.3.2 城镇供热规制中存在的问题 |
3.4 基于PPP视角的城镇供热规制效果检验 |
3.4.1 指标选择与基本假定 |
3.4.2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
3.4.3 检验方法 |
3.4.4 检验结果分析 |
3.4.5 结论 |
3.5 城镇供热PPP规制政策框架 |
3.5.1 规制政策导向 |
3.5.2 规制政策内容 |
3.5.3 规制政策工具 |
3.5.4 规制政策运行体系 |
3.6 本章小结 |
4 市场结构重组与PPP项目准入规制政策 |
4.1 市场结构与PPP项目准入的交互影响机理 |
4.1.1 市场结构是PPP项目准入的前提条件 |
4.1.2 PPP项目准入能促进市场结构演化 |
4.2 城镇供热市场结构重组政策 |
4.2.1 市场结构重组政策目标 |
4.2.2 现有市场结构特征及其缺陷 |
4.2.3 市场结构重组模式选择 |
4.2.4 市场结构重组政策建议 |
4.3 城镇供热PPP项目准入规制政策 |
4.3.1 竞标资格审查 |
4.3.2 竞标过程监管 |
4.4 本章小结 |
5 PPP模式下的激励性热价规制政策 |
5.1 PPP模式下的激励性热价规制需求 |
5.1.1 PPP模式下的热价规制目标 |
5.1.2 现行定价机制的缺陷 |
5.1.3 激励性热价机制优势 |
5.2 PPP模式下的热价上限规制政策 |
5.2.1 热价上限规制优势 |
5.2.2 PPP模式下的热价上限模型设计 |
5.2.3 煤(气)热价格联动下的热价上限模型 |
5.2.4 PPP模式下热价上限规制的关键问题 |
5.2.5 PPP模式下热价上限规制的实施条件 |
5.3 PPP模式下的标杆热价规制政策 |
5.3.1 竞争性热价形成机制与标杆价格 |
5.3.2 PPP模式下的标杆热价模型设计 |
5.3.3 PPP模式下标杆热价规制的实施过程 |
5.3.4 PPP模式下标杆热价规制的实施条件 |
5.4 本章小结 |
6 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规制政策 |
6.1 PPP模式与城镇供热普遍服务转型 |
6.1.1 城镇供热普遍服务内涵 |
6.1.2 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困境 |
6.1.3 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模式选择 |
6.2 政府补贴模式的政策优化 |
6.2.1 城镇供热普遍服务的两种政府补贴形式 |
6.2.2 供热企业补贴 |
6.2.3 居民用热补贴 |
6.3 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基金政策 |
6.3.1 实施普遍服务基金制的动因分析 |
6.3.2 普遍服务基金的建立与运行 |
6.3.3 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基金制度的政策建议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7.2.1 城镇供热行业发展趋势 |
7.2.2 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发展趋势 |
攻读博士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本文研究的思路、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内容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自然垄断理论 |
2.1.1 早期自然垄断理论 |
2.1.2 传统自然垄断理论 |
2.1.3 现代自然垄断理论 |
2.2 规制理论 |
2.2.1 规制公共利益理论 |
2.2.2 规制俘获理论 |
2.2.3 规制经济理论 |
2.3 产业组织理论 |
2.3.1 产业组织理论概述 |
2.3.2 产业组织理论的SCP范式 |
2.3.3 传统SCP范式对自然垄断产业的适用性分析 |
2.4 中国电信业的产业特性 |
2.4.1 中国电信业的技术经济特征 |
2.4.2 电信业技术经济特征的变化 |
2.4.3 电信企业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
第3章 中国电信业的发展历程及面临的新问题 |
3.1 中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 |
3.1.1 中国电信产业发展初期 |
3.1.2 中国电信业市场拆分重组历程 |
3.2 中国电信产业监管政策演进 |
3.2.1 从垄断到调整市场结构引入竞争 |
3.2.2 从调整市场结构转向规范市场行为 |
3.2.3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市场绩效——成立中国铁塔公司 |
3.3 中国电信产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 |
3.3.1 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业传统商业模式形成挑战 |
3.3.2 “三网融合”政策推进加剧了电信市场竞争 |
3.3.3 电信运营商在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逐渐弱化 |
3.3.4 防范打击电信诈骗对运营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第4章 构建“R-SCP”电信产业分析框架 |
4.1 电信业规制的目标 |
4.2 电信业规制的主要内容 |
4.3 中国电信产业规制的现状 |
4.4 现有理论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分析 |
4.4.1 “SCP”范式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 |
4.4.2 规制理论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 |
4.5 电信产业组织的研究思路 |
4.5.1 决定电信产业组织变迁的重要因素 |
4.5.2 电信产业组织研究的主要思路 |
4.6 构建基于规制的“R-SCP”理论分析框架 |
4.6.1 “R-SCP”框架的逻辑关系 |
4.6.2 “R-SCP”理论框架对电信产业的适用性 |
第5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分析 |
5.1 影响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 |
5.2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分析 |
5.3 政府行为对电信市场结构的直接塑造 |
5.3.1 放松进入规制与引入竞争 |
5.3.2 电信纵向拆分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3.3 电信南北拆分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4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4.1 进入者策略与在位者优势 |
5.4.2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份额和价格的影响 |
5.4.3 不对称规制与联通CDMA手机补贴 |
5.4.4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3G/4G牌照发放 |
5.4.5 “单向携号转网”规制政策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5 企业行为对电信市场结构的影响 |
5.5.1 中国电信的限制性定价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5.2 中国移动的差异化策略对市场份额的影响 |
5.5.3 中国联通的技术创新行为 |
5.6 产业融合对电信业市场结构的影响 |
5.6.1 三网融合对电信产业市场结构的影响 |
5.6.2 中国三网融合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
5.6.3 中国广电成为第四大电信运营商影响市场格局 |
第6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分析 |
6.1 市场行为的影响因素 |
6.1.1 影响电信企业市场行为的主要因素 |
6.1.2 规制条件下企业行为特征分析 |
6.1.3 中国电信企业各阶段行为分析 |
6.2 规制与放松规制对电信市场行为的影响 |
6.2.1 规制失效下电信企业的排他性行为 |
6.2.2 不对称规制下的电信市场竞争行为 |
6.2.3 电信企业对规制的突破与放松规制 |
6.3 市场结构对市场行为的影响——以中国联通为例 |
6.3.1 中国联通3G市场定位 |
6.3.2 中国联通3G六统一运营策略 |
6.3.3 中国联通价格行为分析 |
6.3.4 中国联通非价格行为分析 |
6.3.5 中国联通组织调整行为分析 |
6.4 产业政策对电信企业市场行为的影响 |
6.4.1 “移动通信转售”对电信企业行为的影响 |
6.4.2 手机实名制对电信企业行为的影响 |
第7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分析 |
7.1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评价方法 |
7.1.1 产业组织理论对经济绩效的评价内容 |
7.1.2 竞争和规制对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影响 |
7.1.3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衡量指标 |
7.2 中国电信产业绩效的实证分析 |
7.2.1 完全垄断阶段的绩效分析(1994年之前) |
7.2.2 双寡头垄断阶段的绩效分析(1994-1998年) |
7.2.3 引入竞争阶段的绩效分析(1999-2001年) |
7.2.4 扩大竞争阶段的绩效分析(2002-2008年) |
7.2.5 电信业重组后的绩效分析(2009年至今) |
7.3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总体评价 |
第8章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的新特征及其规制 |
8.1 移动互联网发展现状及趋势 |
8.2 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影响 |
8.2.1 电信运营商产业主导权丧失 |
8.2.2 电信运营商进一步被管道化 |
8.2.3 移动互联网业务替代传统电信业务——以“微信”为例 |
8.2.4 免费模式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成为主导 |
8.3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组织变革与转型 |
8.3.1 从全业务运营商转向综合信息服务商 |
8.3.2 运营重心从传统语音转向数据应用 |
8.3.3 由纯管道经营向智能管道转型 |
8.4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市场竞争行为 |
8.4.1 开展4G流量价值经营提升市场绩效 |
8.4.2 搭建应用平台与OTT企业合作运营 |
8.4.3 重视应用服务——以移动支付为例 |
8.4.4 以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技术提升电信产业竞争力 |
8.5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规制的新特点 |
第9章 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建议 |
9.1 电信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内涵及目标 |
9.2 规制合理化与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关系 |
9.3 产业融合对电信业规制的影响 |
9.3.1 电信产业和广电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分析 |
9.3.2 相关市场主体存在各自的利益诉求 |
9.3.3 行业监管者维护部门利益以及职责有所差异 |
9.4 外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经验 |
9.4.1 英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 |
9.4.2 美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 |
9.4.3 国外电信产业规制与改制的启示 |
9.5 中国电信产业的规制改革建议 |
9.5.1 产业融合背景下规制重构的保障机制 |
9.5.2 电信产业市场竞争政策的趋势 |
9.5.3 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建议 |
9.5.4 中国电信业规制合理化建议 |
第10章 总结与展望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后记 |
(3)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框架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述评 |
1.3.1 国外相关研究 |
1.3.2 国内相关研究 |
1.3.3 文献评价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电力监管的理论基础 |
2.1 电力监管的核心概念 |
2.1.1 规制(Regulation) |
2.1.2 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 |
2.1.3 市场失灵与监管失灵 |
2.2 电力监管的基础理论——规制理论 |
2.2.1 公共利益理论 |
2.2.2 规制俘获理论 |
2.2.3 可竞争市场理论 |
2.2.4 激励性规制理论 |
2.3 电力监管的必要性 |
2.3.1 电力监管需求产生的基础 |
2.3.2 电力监管的内涵和必要性 |
第三章 当代中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变迁 |
3.1 中国传统电力管理体制(1949—2002年) |
3.1.1 计划经济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49—1978年) |
3.1.2 改革探索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79—1992年) |
3.1.3 改革深化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93—2002年) |
3.1.4 传统电力管理体制简要小结 |
3.2 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2003—2012年) |
3.2.1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的监管主体 |
3.2.2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的监管客体 |
3.2.3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成因分析 |
4.1 管制机构被俘获 |
4.1.1 公共利益理论假设与实际并不完全一致 |
4.1.2 规制俘获理论阐明管制机构被俘获的诱因 |
4.2 信息不对称的制约 |
4.2.1 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4.2.2 消费者与电力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4.3 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影响 |
4.3.1 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尚未厘清 |
4.3.2 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尚未形成 |
4.4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
4.4.1 以行政命令代替法治,法律制度基础薄弱 |
4.4.2 以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政府职能尚未完全转变 |
4.5 行政垄断的弊端 |
4.5.1 行政垄断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 |
4.5.2 区域垄断严重分割了电力市场 |
第五章 发达国家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
5.1 英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1.1 改革背景 |
5.1.2 改革内容 |
5.1.3 改革成效 |
5.1.4 经验启示 |
5.2 美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2.1 改革背景 |
5.2.2 改革内容 |
5.2.3 改革成效 |
5.2.4 经验启示 |
5.3 日本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3.1 改革背景 |
5.3.2 改革内容 |
5.3.3 改革成效 |
5.3.4 经验启示 |
5.4 各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比较和借鉴 |
5.4.1 改革的异同点 |
5.4.2 改革的经验借鉴 |
第六章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设想 |
6.1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 |
6.1.1 改革总体目标 |
6.1.2 改革基本思路 |
6.2 调整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 |
6.2.1 电力监管机构的基本属性 |
6.2.2 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比较 |
6.2.3 中国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的选择及理由 |
6.3 优化电力监管职能配置 |
6.3.1 准确界定电力监管的职能边界 |
6.3.2 理顺监管机构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 |
6.3.3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职权 |
第七章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
7.1 深化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培育竞争性的市场力量 |
7.1.1 继续深化国企改革,不断完善产权制度 |
7.1.2 全面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资投资电力 |
7.1.3 大力推进市场建设,注重培育市场主体 |
7.2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
7.2.1 尊重国情和传统,兼顾当前与长远 |
7.2.2 建立大能源部,实行统一管理 |
7.2.3 打破行政垄断,转变政府职能 |
7.3 加强能源法制建设,完善监管的法律体系 |
7.3.1 积极推动修订《电力法》 |
7.3.2 抓紧研究制定《能源法》 |
7.3.3 构建完善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7.4 创新经济性监管的方式,建立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 |
7.4.1 消除电价改革的体制性障碍,明确电价管制的目标 |
7.4.2 以大用户直购电为突破口,探索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 |
7.4.3 以输配电价改革为核心,选择合理的电价定价模式 |
7.5 重视社会性管制的作用,完善监管的内容体系 |
7.5.1 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
7.5.2 加强普遍服务监管,不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 |
7.5.3 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
第八章 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A 社会用电满意度调查问卷 |
附录B 电力主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附录C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参与课题研究 |
(4)世界各国铁路改革重组进程及其启示——基于OECD规制指数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总体进程分析 |
二、产业重组与网运分离状态分析 |
三、进入管制分析 |
四、市场结构分析 |
五、产权改革分析 |
六、对中国铁路改革重组的启示 |
(5)财务危机下我国铁路业改革路径及管制体系 ——基于产业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行政垄断及垄断性产业的研究 |
二、关于铁路产业的研究 |
三、对相关文献研究的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论文框架 |
第四节 本文的难点和创新点 |
一、本文的主要难点 |
二、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铁路产业基本特征及发展现状 |
第一节 铁路产业的基本特征 |
第二节 我国铁路产业的发展现状 |
第三章 我国铁路产业财务危机生成机理及其绩效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财务危机与产业绩效指标说明 |
第二节 我国铁路产业财务危机的生成机理 |
一、产业自然属性导致短期亏损 |
二、多重委托代理关系降低了运营效率 |
三、行政垄断扼杀企业家才能,造成租金耗散,财务状况变差 |
四、行政定价机制扭曲供求关系,使其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 |
五、替代品市场兴起挤压市场份额,压低了利润空间 |
第三节 我国铁路产业绩效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一、绩效检验标准与制度指标说明 |
二、研究假设、实证模型与数据分析 |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
第四章 我国铁路产业财务危机的化解路径 |
第一节 政府财政补贴路径 |
第二节 铁路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路径 |
第三节 铁路产业结构重组路径 |
一、控制改革风险路径 |
二、减少交易成本路径 |
三、降低管制成本路径 |
第五章 我国铁路产业管制体系分析 |
第一节 铁路产业改革中的潜在风险 |
第二节 铁路产业管制机构的设置 |
一、铁路产业管制机构的需求 |
二、铁路产业管制机构设置特征及其基本职能 |
第三节 铁路产业价格管制体系 |
一、价格上限(RPI-X)模型的激励性管制体系 |
二、提高铁路服务质量(安全)的价格管制体系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基本结论 |
第二节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表1 原始数据 |
附表2 处理后的数据 |
致谢 |
(7)垄断性产业的普遍服务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方法 |
1.2.1 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
1.2.2 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
1.2.3 系统研究与比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
1.3 研究内容 |
1.4 论文的主要创新 |
1.5 论文的不足之处 |
2 普遍服务的界定:内涵与基本属性 |
2.1 普遍服务的内涵 |
2.1.1 普遍服务与公共服务 |
2.1.2 普遍服务与公共产品 |
2.2 普遍服务的动态性 |
2.2.1 普遍服务的发展历程 |
2.2.2 普遍服务的三个层次 |
2.2.3 普遍服务的五个阶段 |
2.3 普遍服务的正外部性 |
2.3.1 普遍服务的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 |
2.3.2 普遍服务的需求大于供给 |
3 普遍服务的理论基础 |
3.1 公共产品理论 |
3.1.1 普遍服务提供的是公共产品 |
3.1.2 普遍服务实现的是公共利益 |
3.1.3 普遍服务是一种再分配政策 |
3.2 自然垄断理论 |
3.2.1 普遍服务管制 |
3.2.2 亲贫管制 |
3.2.3 统一定价管制 |
3.3 责任理论 |
3.3.1 普遍服务的责任主体是政府 |
3.3.2 普遍服务的实施主体是企业 |
3.4 外部性理论 |
3.4.1 普遍服务的外部性 |
3.4.2 普遍服务与利益集团 |
4 基于垄断的普遍服务机制——交叉补贴 |
4.1 交叉补贴机制综述 |
4.1.1 交叉补贴的合理性 |
4.1.2 交叉补贴的负面效应 |
4.1.3 交叉补贴与普遍服务 |
4.2 交叉补贴机制的原理 |
4.2.1 交叉补贴机制的结构 |
4.2.2 交叉补贴机制的特点 |
4.3 交叉补贴机制运作的基础 |
4.3.1 企业具有垄断地位和势力 |
4.3.2 政府进入管制和价格管制 |
4.3.3 政府允许企业实行交叉补贴 |
5 基于政府的普遍服务机制——财政补贴 |
5.1 财政补贴的综述 |
5.1.1 国外的财政补贴综述 |
5.1.2 国内的财政补贴综述 |
5.2 财政补贴机制原理 |
5.2.1 财政补贴机制的结构 |
5.2.2 政府是普遍服务资金的供给者 |
5.2.3 强制运营商承担普遍服务义务 |
5.3 政府和企业在普遍服务投资的博弈 |
5.3.1 模型建构 |
5.3.2 普遍服务投资的均衡分析 |
5.3.3 博弈的结论 |
6 基于竞争的普遍服务机制——普遍服务基金 |
6.1 普遍服务基金的综述 |
6.1.1 国外普遍服务基金综述 |
6.1.2 国内普遍服务基金综述 |
6.2 普遍服务基金机制的原理 |
6.2.1 普遍服务基金机制的结构 |
6.2.2 普遍服务基金机制的特点 |
6.2.3 普遍服务基金的市场化运作 |
6.3 普遍服务基金机制运作的基础 |
6.3.1 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 |
6.3.2 产业的有效竞争 |
7 中国垄断性产业普遍服务机制的重构 |
7.1 传统体制下垄断性产业的普遍服务机制 |
7.1.1 垄断企业内部的交叉补贴 |
7.1.2 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投资 |
7.1.3 现阶段的强制服务义务 |
7.2 体制改革后垄断性产业普遍服务机制存在的问题 |
7.2.1 普遍服务机制滞后于垄断性产业的改革 |
7.2.2 传统体制下的普遍服务机制逐渐失效 |
7.2.3 过渡性手段解决普遍服务的效果差 |
7.3 国外普遍服务的经验与启示 |
7.3.1 以立法形式明确普遍服务义务 |
7.3.2 建立起与市场竞争相适应的普遍服务基金机制 |
7.3.3 设置普遍服务基金管理机构 |
7.4 垄断性产业普遍服务机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
7.4.1 在垄断性产业推行普遍服务基金机制 |
7.4.2 建立普遍服务基金的集中收付制度 |
7.4.3 构建普遍服务基金的监督体系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垄断性产业普遍服务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前言 |
二、模型建构 |
(一) 假设条件 |
1. 参与人假设: |
2. 博弈双方的信息是完美的: |
(二) 模型的构建 (1) |
三、普遍服务投资的均衡分析 |
四、博弈结果的分析 |
(一) 普遍服务资金的投入不足 |
(二) 政府的普遍服务责任不能退出 |
(三) 迫切需要新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投资 |
五、管制对策:建立普遍服务基金 |
(一) 资金来源有保障 |
(二) 有效激励企业投资 |
(9)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反垄断和市场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内容 |
1.1.1 国有企业改革的两个阶段 |
1.1.2 公司治理的非实质性改善 |
1.1.3 行政垄断的形成 |
第二节、文献回顾和研究方法 |
1.2.1 交易费用理论 |
1.2.2 产权理论的运用 |
1.2.3 委托—代理理论的运用 |
第二章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历程的回顾和分析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 |
第二节 1978—1992年的国有企业改革 |
2.2.1 1978一1984年的“放权让利” |
2.2.2 1985—1992年的"两权分离" |
2.2.3 关于国有企业第一阶段改革成效的评价 |
第三节 1992—2008年的国有企业改革 |
2.3.1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2—1997年) |
2.3.2 "抓大放小"方针(1995—1997年) |
2.3.3 "三年脱困"和"债转股" |
2.3.4 国有企业改制实践 |
2.3.5 国有企业第二阶段改革成效的评价 |
第四节 国有资本的行业聚集和国有企业的利润分布 |
第三章 行政垄断的表现和影响 |
第一节 关于垄断的理论分析 |
3.1.1 自然垄断 |
3.1.2 行政垄断 |
第二节 国有企业行政垄断的表现 |
3.2.1 地方保护主义下的行政垄断 |
3.2.2 行业/部门行政垄断的表现 |
第三节、行政垄断格局的若干特点 |
3.3.1 行政垄断与自然垄断紧密结合 |
3.3.2 垄断与市场集中度低、规模不经济并存 |
3.3.3 改革的重点在行业性行政垄断 |
第四节、行政垄断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3.4.1 理论分析 |
3.4.2 行政垄断对竞争的影响 |
3.4.3 行政垄断对经济自由的影响 |
第四章 反垄断和市场化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 |
第一节、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 |
第二节 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与破除行政垄断 |
4.2.1 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对破除行政垄断的影响 |
4.2.2 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的途径 |
第三节、开放市场、引入竞争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0)中国垄断性产业普遍服务政策探讨——以电信、电力产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垄断性产业普遍服务的特点 |
(一)公益性 |
(二)强制性 |
(三)动态性 |
二、传统体制下垄断性产业的普遍服务 |
(一)垄断企业内部业务间的交叉补贴 |
(二)政府的优惠政策和补贴 |
(三)政府直接投资 |
三、体制改革后垄断性产业普遍服务面临的问题 |
(一)垄断性产业改革与传统普遍服务形式失效 |
(二)垄断性产业普遍服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
四、垄断性产业普遍服务改革的政策取向 |
(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垄断性产业普遍服务机制 |
(二)加强垄断性产业普遍服务的法律制度建设 |
(三)采取与特定垄断性产业改革进程相适应的普遍服务形式 |
四、垄断性产业的改革与重组(论文参考文献)
- [1]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研究[D]. 王玉璋.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6)
- [2]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D]. 程瓯. 武汉大学, 2016(01)
- [3]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D]. 燕丽娜. 南京大学, 2015(01)
- [4]世界各国铁路改革重组进程及其启示——基于OECD规制指数的分析[J]. 郭朝先. 中国市场, 2013(35)
- [5]财务危机下我国铁路业改革路径及管制体系 ——基于产业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D]. 郝绪跃. 浙江工商大学, 2013(09)
- [6]自然垄断中政府微观规制的失灵与政策分析[J]. 蔺茹.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2(12)
- [7]垄断性产业的普遍服务机制研究[D]. 高伟娜. 东北财经大学, 2011(06)
- [8]垄断性产业普遍服务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高伟娜. 经济论坛, 2011(02)
- [9]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反垄断和市场化[D]. 吕大忠. 南开大学, 2010(08)
- [10]中国垄断性产业普遍服务政策探讨——以电信、电力产业为例[J]. 王俊豪. 财贸经济, 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