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体非亲属器官移植与移植系统的构建(论文文献综述)
张仕知[1](2021)在《人体器官捐献撤销权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
王震[2](2021)在《人体器官捐献者权利保护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人口素质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捐献自己的器官来挽救他人的生命。但随着器官移植手术的不断增多,盗取、强迫、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等问题也日益增多,人体捐献者的权利经常受到侵犯。由于我国目前对器官移植和捐献的立法相对落后,并没有全国性的专门规定器官捐献的法律,现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关于人体器官捐献者的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也是寥寥无几。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没有将器官移植立法单独细化,因此,明晰捐献者的权利,完善我国器官捐献者权利保护的立法是健全我国法律体系的应有之意,同时也可以使更多人加入器官捐献者的行列,促进器官移植技术快速健康发展,从而能挽救更多人的生命。本文通过结合新颁布的《民法典》人格权编以及我国现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制度,研究人体器官捐献者的具体权利的内容,通过比较分析法,分析借鉴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关于人体器官捐献者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来弥补我国人体器官捐献者权利保护立法中相关空白和漏洞。对人体器官的法律性质、脑死亡标准的确立以及建立器官捐献者补偿制度等涉及人体器官捐献者权利保护的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着重分析研究对未成年人、胎儿和服刑人员等特殊捐献主体的权利保护,提出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在保障器官捐献者权利的同时,拓宽了人体器官捐献者的范围。
苏继勋[3](2020)在《人体器官捐献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人体器官的供需矛盾是阻碍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器官捐献激励制度应在全国范围内以法律的形式统一确定下来以促进公民器官捐献率的提高。利用SWOT分析提出传统文化并不是阻碍我国器官捐献事业发展的不利因素的观点,更不能照搬照抄国外器官捐献法律制度,而应将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与国外器官捐献法律制度的积极成分相结合;从法学和医学的角度分析认为应将角膜列入器官捐献法律的适用范围中;对应扩大活体器官移植的供体范围的观点提出了反对意见并论述了原因;论证了交叉移植无需经过器官捐献排序的漫长等待且不会造成人体器官买卖的优点及其合法化的意义;利用矩阵的形式,将器官捐献同意规则具体分为强推定同意、弱推定同意、强明示同意和弱明示同意四种。对推定同意制度并不侵犯当事人的选择权和知情权的观点进行了论证,指出我国现阶段仍应采用弱明示同意的器官捐献规则的原因;建议对脑死亡专项立法,在器官捐献方面提出了从“脑死亡选择模式”到“脑死亡拒绝模式”再到“脑死亡一元模式”三步走的推进脑死亡立法的建议,提出了将脑死亡立法和公众利益相结合的推进脑死亡专项立法的措施;论证了物质激励措施的合理性,提出了适合我国的器官捐献激励措施;为如何进行器官捐献的宣传教育提供了建议;最后为向我国《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规定的器官捐献流程机制措施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建议制定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器官捐献法》。图2幅;表3个;参42篇。
周粤佳[4](2020)在《基于meta分析的我国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现状及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器官移植技术是人类在生命科学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吴阶平院士完成第一例肾移植手术以来,器官移植逐渐成为我国治疗器官衰竭患者的主要方式。我国器官移植临床实践虽起步较晚但进展迅速,现阶段已经发展为全球领先的器官移植大国,移植技术水平、移植接受者的数量及存活率均较高,我国当前对器官供体需求量较大。如今,全球各地都面临供体器官短缺、器官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但相较而言,我国器官供需失衡情况更为严重。2015年我国明确废除死囚器官作为器官移植来源的制度后,器官供体的主要来源即器官捐献。但我国身后器官捐献率在世界排名较低,移植器官供需比为1:30,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器官短缺情况十分严峻。本研究旨在通过文献研究、meta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了解我国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状况以及对于器官捐献的态度,探索我国器官移植供需失衡的原因。并且,很多国家和地区对于器官捐献的体系、法制、文化等方面的建设都有先进的经验值得我们进行参考与借鉴。本文立足于我国文化背景,借鉴先进经验,从管理学和法学两个视角分别提出针对性对策与建议,管理学视角注重器官捐献机制存在问题的讨论,法学视角对现阶段缺少的法律保障进行讨论,以期促进我国器官捐献工作进一步发展。本研究通过meta分析方法,对大量数据进行合并,可获得更有代表性的结果。共纳入26篇与我国公民器官捐献意愿有关的高质量文献,总样本量为24397人,涉及我国东部、中部、西部的17个省份,文献发表的时间从2004年-2019年。通过meta分析得出我国公民对于身后器官捐献的意愿为41%(95%CI=35%—47%)。亚组分析显示西部地区(46%)高于东部地区(45%)及中部地区(38%)。文献发表年份为2016年-2019年的组别器官捐献意愿(44%)明显高于发表年份为2011年-2015年(39%)及2004年-2010年的组别(33%)。敏感性分析显示研究结果较为稳定,漏斗图提示存在发表偏移的可能性较小。通过研究可看出现阶段我国公民器官捐献意愿相较国外还是偏低,国内在器官捐献的工作体系、法律制度,文化建设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与挑战。本研究建议建立国内器官捐献文化、建立合理补偿机制、对器官捐献资源合理配置、简化器官捐献流程体系、建立柔性推定模式、进行器官捐献协调员人力资源管理、完善器官捐献法律体系、促进脑死亡立法、强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以期让国内公民普遍了解器官捐献,认识到器官捐献的重要社会意义,自主加入到器官捐献志愿活动中去,提高捐献意愿,促进器官捐献工作发展,从而挽救更多患者的生命。
韩梦汐[5](2020)在《肾移植受者疾病不确定感与应对方式的相关性研究》文中指出目的:(1)了解肾移植受者疾病不确定感现状,分析受者疾病不确定感及其影响因素;(2)在Mishel疾病不确定感理论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文献分析,构建肾移植受者疾病不确定感与应对方式的理论模型;(3)验证构建的理论模型,分析肾移植受者疾病不确定感与应对方式的关系。方法:采用方便抽样法,于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选取在西安市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移植随访门诊就诊的肾移植受者为研究对象。经研究对象同意后由肾移植受者自愿、自行填写自评问卷,调查工具包括患者一般资料调查表、患者不确定感量表、无法忍受不确定性量表、应激评价量表和医学应对量表。采用SPSS 17.0统计软件包进行一般统计分析,采用AMOS(Analysis of Moment Structures)21.0统计软件对建构的模型进行验证。结果:(1)本研究共发放问卷272份,流失样本13份,最终纳入259例肾移植受者。其中男性170例,女性89例;259例肾移植受者年龄范围分布于18~58岁,平均年龄为36.63±8.54 岁。(2)本研究调查的肾移植受者疾病不确定感平均分为87.86±12.67。各维度平均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不明确性(37.88±8.13),信息缺乏性(19.34±4.69),复杂性(16.00±3.22)和不可预测性(14.63±2.62),各维度得分高低情况与前人研究一致。(3)259名调查对象中,163例更倾向于采用面对的方式应对疾病,67例更倾向于采用回避的方式,剩余29例倾向于采用屈服的应对方式。(4)259例肾移植受者的不确定性容忍度平均分为29.62±8.55。其中,“预期性行为”维度平均得分为13.82±4.95(得分范围6~30分),“抑制性行为”维度平均得分为8.22±2.51(得分范围3~15分),“预期性情绪”维度平均得分为7.58±2.72(得分范围3~15分)。(5)259例肾移植受者的应激评价平均得分为11.39±2.10。其中,“威胁性”维度平均得分为10.40±3.06(得分范围4~19分),“挑战性”维度平均得分为11.81±2.53(得分范围4~20分)。(6)结构方程模型修正后指示肾移植受者的疾病不确定感和不确定性容忍度与应对方式存在间接影响,而对疾病的评估结果则直接影响应对方式的选择。结论:(1)调查的肾移植受者普遍存在中等水平的疾病不确定感和不确定性容忍度。(2)肾移植受者疾病不确定感的影响因素有工作状态、文化程度、医疗付费方式、经济负担以及肾功能是否异常。(3)大多数肾移植受者对于疾病不确定感采用面对的应对方式,少部分受者采用回避的应对方式,极少数的受者采用屈服的应对方式。(4)肾移植受者疾病不确定感仅与“屈服”这一应对方式有关,而与“面对”和“回避”应对方式的相关性无统计学意义。(5)肾移植受者疾病不确定感通过对其的评估而影响应对方式的选择。
任翔[6](2020)在《夫妻间活体供肾肾移植临床疗效分析》文中提出目的:总结分析夫妻间肾移植术后的临床效果,探讨其在当今社会的意义。方法:回顾性分析吉林大学第一医院2009年10月至2018年12月实施的夫妻间肾移植(组1)的临床资料,并与同期完成的父母与子女(组2)以及直系兄弟姐妹间(组3)肾移植进行比较,分析三组活体肾移植受者的移植效果。结果:1、夫妻间肾移植3年及5年移植肾存活率为94.1%及83.7%,与其他类型亲属肾移植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260)。2、在术后3年内各时间点血肌酐比较上,夫妻间肾移植与其他类型亲属肾移植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在术后3年及5年血肌酐的比较上,夫妻间肾移植与直系兄妹间肾移植之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但比父母子女间肾移植的血肌酐值更低(P=0.014、0.038)。3、夫妻间肾移植术后1年排斥反应发生率为25%,显着高于其他类型亲属肾移植(P=0.029)。4、供者年龄、受者性别、供受者体型匹配及术后1年内AR的发生与活体肾移植术后1年血肌酐具有独立相关性(相关系数分别为:0.048、-26.03、-15.95及10.23;P值分别为:0.003、<0.001、0.021及0.013)。结论:1、夫妻间肾移植相比于其他类型活体肾移植具有同样可靠的临床效果,可以成为供肾来源的有效途径,值得大力推广。2、相比其他类型亲属肾移植,夫妻间肾移植应更加警惕排斥反应的发生。3、为了降低活体肾移植术后肌酐水平,除了需要控制供肾GFR、冷缺血时间、热缺血时间外,还应重视供者年龄,供受者体质指数以及术后急性排斥反应。
石崇吉[7](2020)在《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立法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人体器官移植是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而带来的新的医学领域的技术,它改变了相对传统的医学治疗方式,为患者生命的延续提供了新的途径。我国的器官移植技术自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就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随之而来的就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产生。器官移植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较为滞后,但是它发展迅速,所以就非常需要与之发展速度相适应的相关法律制度加以规制。目前我国就人体器官捐献相关法律并不完备,面对着日期突出的器官移植系列问题,急切需要通过立法来指明前进方向。从器官移植法律属性问题开始进行明确阐述,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再进一步分析相关主体的权利问题,结合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现状,遵循我国基本国情,并且重视相关主体的权利保障问题。通过对人体器官捐献立法问题研究,对理论界长期存在的争议提供新的思路,也为现实实践中相关问题提供解决方法。民法典编撰也针对人体器官移植的相关问题学者们进行了激烈的讨论,这说明该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现阶段社会大众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依然期盼热切,我们都需要医疗能够与现代技术相结合,提升人体器官移植技能为病人解除痛苦,缓解病人症状。从当前来看,要想进一步规范医疗体系,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相关民事立法还有待于完善。本文在研究中,体现出了六个方面的创新点:第一,从民法立法着手,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找出存在的矛盾和争议的焦点。第二,关注国外立法,结合典型其他典型国家相关制度,给予本土化解读,通过对典型国家和地区相关问题的比较与研究,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提出新的思路,重视补偿问题,鼓励建立激励机制。第三,管理机构专业化,重视相关工作人员专业性。第四,明确脑死亡标准的运用,同时也明确对相关主体权利义务的限制与保障。第五,重视无效移植,同时针对捐赠者撤销权力过大问题提出意见。第六,从生活实际入手,在分析比较各个国家和地区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定之后,结合我国基本国情,针对捐献者和受捐献者双方所应当享有的权利提出具有实践价值的解决方案。
于大钊[8](2020)在《活体器官移植捐献人制度的反思及重建》文中指出器官移植技术被誉为二十一世纪的“医学之巅”。然而,自器官移植技术诞生以来,“供体不足”一直是困扰该项技术广泛应用的世界性难题,亦成为挽救更多患者生命的“瓶颈”所在,这一问题在我国表现尤为突出。活体器官捐赠是器官移植主要的供体途径之一,如何从法律视域下对我国活体器官移植捐献人制度进行重新审视,深入剖析该制度存在的不足,探究出疏通和拓展我国活体器官捐赠渠道进而挽救更多患者的生命,已成为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首先主要介绍和阐释了活体器官移植捐献人制度的基本理论,从而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其次,主要对我国现行活体器官移植捐献人制度进行反思并剖析了该制度中导致活体器官捐献陷入“瓶颈”的主要障碍性因素:其一,《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于活体器官移植的捐献人与接受人的范围规定过于狭窄且其条件过于严格,这也是导致我国活体器官捐赠在器官捐赠总量所占比例过低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二,针对潜在的且自愿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定较为严格;其三,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禁止非亲属间的活体器官交叉移植,但由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于活体器官移植的捐献人与接受人的范围规定的存在,使得非亲属间的活体器官交叉移植能否进行变得模糊不清,这一情形亦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活体器官捐献的供体来源;其四,我国的器官移植分配制度不尽合理,并且缺少器官移植补偿激励机制;再次,主要介绍了域外活体器官移植制度相关成功立法经验,以便在完善我国相关制度中加以借鉴和吸收;最后,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我国活体器官移植捐献人制度重建的具体措施:制定专门的《人体器官移植法》,扩大活体器官捐献人范围,附条件地允许非亲属间的活体器官交叉移植并建立公平的活体器官移植分配共享及交叉移植的激励补偿机制等。本文在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基础上,主要运用系统研究、比较分析、案例分析等诸多方法对我国现行活体器官移植捐献人制度进行了反思并提出了重建建议,旨在探究解决“供体不足”问题的有效路径,最终更好地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徐晗宇,姜鑫[9](2019)在《人体器官有偿捐赠的思考》文中研究指明现阶段,活体器官捐献主要为亲属间的无偿捐献,这在实践中暴露出许多弊端。器官短缺也严重阻碍了器官移植的发展。器官有偿捐赠可增加器官数量、减少器官移植等待时间,但受到社会问题、伦理问题、人类传统道德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器官有偿模式(含经济补偿、捐赠激励)移植被排斥在体制之外,导致器官交易与器官商品化的出现。基于此,创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既能够遵循我国社会普遍伦理法则,又符合国际器官移植伦理标准,提倡无偿器官捐献、允许有偿(经济补偿、捐赠激励)获取人体器官可能成为一种更为适宜的选择。本文主要就人体器官有偿捐赠进行讨论,从伦理学视角解析人体器官有偿捐赠的问题与可行性,进一步探讨人体器官有偿捐赠的构建模式。
曹翠峰,张洁[10](2019)在《扩大我国移植用人体器官措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被称为"医学之巅"的器官移植技术发端于19世纪50年代,经过不断发展,技术水平日益成熟,器官移植受者的生存率逐渐提高,众多终末期患者的生命得以延续。但没有器官捐献,就无法进行器官移植。由于我国移植用器官
二、活体非亲属器官移植与移植系统的构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活体非亲属器官移植与移植系统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2)人体器官捐献者权利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目的 |
(二)选题意义 |
(三)研究方法 |
1.比较分析法 |
2.文本分析法 |
(四)本文特色与不足 |
一、人体器官捐献者权利保护理论 |
(一)人体器官捐献者权利的主体 |
1.活体器官捐献者 |
2.遗体器官捐献者 |
(二)人体器官的法律属性 |
1.在体器官的法律属性 |
2.离体器官的法律属性 |
3.遗体器官的法律属性 |
(三)人体器官捐献者主要权利内容 |
1.捐献者的知情同意权 |
2.捐献者的生命健康权 |
3.捐献者的身体权 |
4.捐献者的隐私权 |
5.捐献者的撤销权 |
二、域外人体器官捐献者权利保护相关立法 |
(一)域外立法现状 |
1.美国 |
2.西班牙 |
3.德国 |
4.日本 |
5.韩国 |
6.伊朗 |
(二)域外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1.灵活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 |
2.采用脑死亡标准立法 |
3.建立合理的捐献补偿制度 |
三、我国人体器官捐献者权利保护立法现状及主要问题 |
(一)我国人体器官捐献者权利保护立法现状 |
1.大陆立法现状 |
2.港澳台地区立法现状 |
(二)我国人体器官捐献者权利保护立法的主要问题 |
1.捐献者知情同意权保护立法存在不足 |
2.尚未确立脑死亡立法 |
3.尚未制定捐献补偿制度立法 |
4.规避特殊主体器官移植问题 |
四、完善我国人体器官捐献者权利保护立法建议 |
(一)合理确定捐献者范围 |
1.确立脑死亡立法标准 |
2.合理保护器官捐献者的知情同意权 |
(二)完善对特殊捐献主体的权利保护 |
1.完善胎儿作为捐献者的权利保护 |
2.完善服刑人员作为捐献者的权利保护 |
3.完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作为捐献者的权利保护 |
(三)确立合理的器官移植补偿制度 |
1.确立合理的物质补偿制度 |
2.确立合理享有优先权近亲属的范围 |
(四)完善我国现行行政法规具体制度 |
1.规范遗体器官捐献制度 |
2.建立遗体器官捐献者身后激励制度 |
3.设立多部门协作防止器官买卖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期刊类 |
(三)学位论文类 |
(四)外文文献类 |
致谢 |
(3)人体器官捐献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 |
1.1.2 研究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第2章 人体器官捐献的基础概念论述 |
2.1 人体器官的概念与特征 |
2.1.1 法律和医学视角下的人体器官概念 |
2.1.2 人体器官的特征 |
2.2 人体器官移植的概念 |
2.3 人体器官捐献的概念 |
2.3.1 活体器官捐献的概念 |
2.3.2 遗体器官捐献的概念 |
第3章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法律制度的主要问题分析 |
3.1 人体器官捐献法律条文较少 |
3.2 活体器官捐献法律制度主要问题分析 |
3.2.1 交叉移植不合法 |
3.2.2 活体器官捐献供体范围的争议 |
3.3 脑死亡立法缺失 |
3.3.1 心肺死亡与脑死亡判定标准的差异 |
3.3.2 推进脑死亡立法的阻力 |
3.3.3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与获取流程中的死亡认定标准 |
3.4 人体器官捐献同意规则的问题 |
3.4.1 矩阵下的人体器官捐献规则 |
3.4.2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规则的适用问题 |
3.5 人体器官捐献激励措施的适用问题 |
3.5.1 优先分配权的适用范围问题 |
3.5.2 物质激励措施与利他主义的冲突 |
3.5.3 人体器官捐献激励措施不统一 |
3.6 SWOT分析下的我国人体器官捐献法律制度 |
3.6.1 SWOT分析的基本原理 |
3.6.2 当前我国人体器官捐献法律制度面临的内外部环境 |
3.6.3 器官捐献法律制度的增长型战略 |
第4章 构建我国器官捐献法律制度的建议 |
4.1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捐献法》 |
4.1.1 美国器官捐献单独立法的启示 |
4.1.2 我国器官捐献立法的内在需求 |
4.2 角膜应列入器官捐献法的适用范围 |
4.3 不宜扩大活体器官捐献的供体范围 |
4.4 交叉移植应予合法化 |
4.5 推进脑死亡立法 |
4.5.1 如何在器官捐献方面逐步确立脑死亡的判定标准 |
4.5.2 转变公民对脑死亡立法的态度 |
4.6 应采取弱明示同意器官捐献规则 |
4.6.1 我国不宜采用推定同意捐献规则 |
4.6.2 我国不宜采用强明示同意规则 |
4.6.3 我国应采取弱明示同意捐献规则的原因 |
4.7 需求差异化下的人体器官捐献激励措施 |
4.8 强化器官捐献法律制度的宣传 |
4.8.1 坚持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观念 |
4.8.2 借鉴国外成功的人体器官捐献宣传经验 |
4.8.3 建立人体器官捐献的国家公众人物示范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4)基于meta分析的我国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现状及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目的 |
五、研究思路 |
六、研究方法 |
七、主要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器官捐献现状概述 |
一、相关概念 |
(一)器官移植概述及分类 |
(二)身后器官捐献概念 |
(三)脑死亡与器官捐献的关系 |
二、国内器官捐献现状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
(一)国内器官捐献情况 |
(二)我国器官捐献相关法律制度现状 |
第二章 国外器官捐献相关经验考察与借鉴 |
一、器官捐献实践考察与借鉴 |
(一)西班牙器官捐献经验 |
(二)美国器官捐献经验 |
(三)英国器官捐献经验 |
(四)日本器官捐献经验 |
二、脑死亡立法考察 |
第三章 我国器官捐献困境分析 |
一、资料与方法 |
(一)资料来源 |
(二)纳入与排除标准 |
(三)文献质量评价 |
(四)数据提取 |
(五)统计学分析 |
二、我国公民身后器官捐献意愿及影响因素的meta分析 |
(一)纳入文献基本情况 |
(二)我国公民对器官捐献的意愿情况 |
(三)亚组分析 |
(四)敏感性分析 |
(五)文献发表偏倚情况 |
第四章 我国器官捐献困境讨论 |
一、捐献意愿结果讨论 |
二、捐献意愿影响因素讨论 |
三、结合我国器官捐献现状讨论 |
(一)器官捐献工作体系建设方面 |
(二)法制建设方面 |
第五章 建议 |
一、管理学视角 |
(一)完善器官捐献激励政策 |
(二)器官捐献工作体系优化 |
(三)器官捐献协调员人力资源管理 |
二、法学视角 |
(一)完善器官捐献相关法律制度 |
(二)在立法中强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
(三)制定脑死亡法 |
局限性与展望 |
一、局限性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综述 |
综述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肾移植受者疾病不确定感与应对方式的相关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符号说明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一、肾移植概述 |
(一) 肾移植的历史与现状 |
(二) 肾移植免疫抑制剂的应用 |
(三) 肾移植免疫抑制剂的副作用 |
(四) 肾移植的并发症 |
(五) 肾移植受者的心理问题 |
二、疾病不确定感概述 |
(一) 不确定感 |
(二) 疾病不确定感 |
(三) 疾病不确定感的表现 |
(四) 疾病不确定感的形成原因 |
(五) 疾病不确定感的影响因素 |
(六) 疾病不确定感的测量工具 |
(七) 疾病不确定感的理论模型 |
(八) 肾移植受者疾病不确定感 |
三、应对方式概述 |
(一) 应对方式的理论 |
(二) 应对方式的测量工具 |
(三) 肾移植受者应对方式的现况 |
四、疾病不确定感与应对方式的相关研究 |
五、不确定性容忍度概述 |
(一) 不确定性容忍度的相关概念 |
(二) 不确定性容忍度对个体的影响 |
(三) 不确定性容忍度的测量工具 |
参考文献 |
第二章 前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意义 |
三、相关概念及操作性定义 |
四、理论框架 |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一、研究设计 |
(一) 样本的纳入标准 |
(二) 样本的排除标准 |
(三) 样本量 |
二、研究工具 |
(一) 患者一般资料调查表 |
(二) 疾病不确定感量表 |
(三) 无法忍受不确定性量表简版 |
(四) 应激评价量表 |
(五) 医学应对问卷 |
三、资料收集 |
(一) 资料收集过程 |
(二) 质量控制 |
四、统计方法 |
五、伦理性原则 |
第四章 结果 |
一、研究对象的一般资料 |
(一) 研究对象的人口统计学资料 |
(二) 研究对象的疾病统计学资料 |
二、研究对象疾病不确定感现状 |
三、研究对象的应对方式 |
四、研究对象对不确定性的容忍度 |
五、研究对象对疾病的应激评价结果 |
六、研究对象一般资料对疾病不确定感影响的因素分析 |
(一) 患者一般资料对疾病不确定感影响的单因素分析 |
(二) 患者一般资料对疾病不确定感影响的多因素分析 |
七、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
(一) 疾病不确定感量表与其余量表得分的相关性 |
(二) 应激评价与应对方式的相关性 |
八、模型的检验 |
(一) 模型检验 |
(二) 模型修正 |
(三) 结构方程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
(四) 模型效应 |
第五章 讨论 |
一、肾移植受者一般资料情况分析 |
(一) 研究对象的人口学特征 |
(二) 研究对象临床疾病特征 |
二、肾移植受者疾病不确定感状况分析 |
(一) 肾移植受者疾病不确定感总体水平分析 |
(二) 研究对象一般资料对疾病不确定感的影响 |
三、肾移植受者不确定性容忍度情况分析 |
四、肾移植受者应激评价状况分析 |
五、肾移植受者应对方式状况分析 |
六、肾移植受者疾病不确定感与各变量间的相关性分析 |
(一) 疾病不确定感与应对方式的相关性 |
(二) 疾病不确定感与应激评价的相关性 |
(三) 疾病不确定感与不确定性容忍度的相关性 |
七、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一) 应激评价是疾病不确定感与应对方式的中介因素 |
(二) 疾病不确定感与不确定性容忍度对评估阶段的影响 |
结语 |
一、结论 |
二、对临床护理工作启示 |
三、研究的创新性 |
四、研究的局限性 |
五、对未来研究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附录1 患者一般资料调查表 |
附录2 疾病不确定感量表(MUIS) |
附录3 无法忍受不确定性量表简版(IUS-12) |
附录4 应激评价量表(SAM) |
附录5 医学应对方式问卷(MCMQ) |
附录6 知情同意书 |
在学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6)夫妻间活体供肾肾移植临床疗效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词注释表 |
第1章 绪论 |
第2章 综述 |
2.1 活体肾移植的优点 |
2.2 活体肾移植的供体选择 |
2.3 夫妻间肾移植 |
2.4 夫妻间肾移植临床效果 |
2.5 夫妻间肾移植伦理研究 |
2.6 夫妻间肾移植中的其他类型 |
2.6.1 老年夫妻间肾移植 |
2.6.2 ABO血型不合的夫妻间肾移植 |
第3章 资料与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指标 |
3.3 免疫抑制剂方案 |
3.4 统计学方法 |
第4章 结果 |
4.1 供者一般资料比较 |
4.2 受者一般资料比较 |
4.3 供受者匹配情况比较 |
4.4 受者存活率与移植肾存活率比较 |
4.5 受者术后血肌酐比较 |
4.6 受者术后急性排斥发生率比较 |
4.7 受者术后血肌酐影响因素分析 |
第5章 讨论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人体器官及捐献行为的法律属性 |
一、人体器官的法律属性 |
(一)人体器官的认定 |
(二)活体器官和遗体器官 |
二、人体器官捐献行为相关问题 |
(一)捐献主体资格限定 |
(二)近亲属捐献 |
第二章 人体器官捐献主体双方的权利 |
一、捐献者权利 |
(一)自主决定权 |
(二)撤销权 |
(三)适当补偿权 |
二、受捐赠者权利 |
(一)身体权 |
(二)期待权 |
(三)平等医疗权 |
三、双方享有隐私权 |
第三章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的立法现状及不足 |
一.立法现状 |
二、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备 |
(二)死亡标准不明确 |
(三)忽视捐献者经济保护 |
(四)管理机构权责不明 |
(五)忽视无效移植 |
(六)捐献者撤销权利过大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器官移植的立法建议 |
一、改革立法模式 |
二.明确死亡标准 |
三.建立激励机制 |
四.设置专门机构 |
五.重视无效移植 |
六.防止捐献者权利过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后记 |
(8)活体器官移植捐献人制度的反思及重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活体器官移植捐献人制度的理论基础 |
1.1 意思自治:公民自主决定权与知情同意权 |
1.2 医学伦理:生命至上理念 |
1.3 法律属性:基于活体器官移植行为的不同界定 |
1.3.1 捐献人身体内活体器官的法律属性 |
1.3.2 离开捐献人身体后器官的法律属性 |
1.3.3 厘清活体器官的法律属性 |
第二章 我国活体器官捐献人法律制度现状的剖析与反思 |
2.1 活体器官捐献人现行法律规定 |
2.1.1 大陆地区 |
2.1.2 港澳台地区 |
2.2 我国活体器官移植捐献人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2.2.1 活体器官移植捐献人范围限定过窄 |
2.2.2 针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定严苛 |
2.2.3 非亲属间器官移植捐献人条件限定模糊 |
2.2.4 活体器官移植分配制度不尽合理,缺乏必要的补偿机制 |
第三章 域外活体器官移植捐献人制度分析 |
3.1 国际组织准则引导 |
3.1.1 WHO优先与必要原则 |
3.1.2 活体器官捐献人条件的严格限制准则 |
3.2 域外国家活体器官移植捐献人制度内容分析 |
3.2.1 设立专门器官管理机构以保障捐献人权利 |
3.2.2 允许附条件的交叉移植以扩大捐献人范围 |
3.2.3 给与未成年捐献人之特殊保护 |
3.2.4 以激励原则鼓励捐献人实施捐献行为 |
3.3 域外制度对我国重建活体器官移植捐献人制度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活体器官移植捐献人制度的重建 |
4.1 扩大活体器官捐献人范围 |
4.1.1 缩短可移植配偶的限定时间 |
4.1.2 扩大可移植的旁系血亲范围 |
4.1.3 划清帮扶关系与交叉移植之界限 |
4.2 有条件地扩大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捐献人中的范围 |
4.3 设立我国非亲属间交叉移植制度以拓展捐献人范围 |
4.3.1 明确立法模式的选择 |
4.3.2 设立针对非亲属间交叉移植的严格适用条件 |
4.4 建立活体器官移植捐献人的分配及激励补偿制度 |
4.4.1 建立活体器官移植分配管理系统 |
4.4.2 建立活体器官移植的适当激励补偿制度 |
4.5 出台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法》以规范捐献人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人体器官有偿捐赠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人体器官有偿捐赠的伦理学思考 |
1.1 人体器官有偿捐赠的伦理问题 |
1.2 人体器官有偿捐赠的伦理学原则 |
2 人体器官有偿捐赠模式的构建思考 |
2.1 人体器官有偿捐赠的成功模式 |
2.2 我国人体器官有偿捐赠模式的构建建议 |
3 明确人体移植器官交易的责任分配机制 |
4 结束语 |
(10)扩大我国移植用人体器官措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我国移植用器官的来源及困境 |
1.1 心跳死亡器官捐献,主要源自自愿捐献 |
1.2 活体器官移植,主要为活体亲属器官移植和活体非亲属器官移植 |
2 扩大我国移植用器官来源的对策 |
2.1 加大宣传,转变传统观念 |
2.2 推动科技创新,简化器官捐献流程,拓宽移植器官来源 |
2.3 采取人体器官捐献的精神激励措施 |
2.4 建立人体器官捐献经济补偿机制 |
2.5 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分配体系 |
四、活体非亲属器官移植与移植系统的构建(论文参考文献)
- [1]人体器官捐献撤销权法律问题研究[D]. 张仕知. 辽宁大学, 2021
- [2]人体器官捐献者权利保护研究[D]. 王震. 辽宁师范大学, 2021(09)
- [3]人体器官捐献法律制度研究[D]. 苏继勋. 华北理工大学, 2020(02)
- [4]基于meta分析的我国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现状及策略研究[D]. 周粤佳. 天津医科大学, 2020(06)
- [5]肾移植受者疾病不确定感与应对方式的相关性研究[D]. 韩梦汐.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20(04)
- [6]夫妻间活体供肾肾移植临床疗效分析[D]. 任翔. 吉林大学, 2020(08)
- [7]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立法问题研究[D]. 石崇吉. 沈阳师范大学, 2020(12)
- [8]活体器官移植捐献人制度的反思及重建[D]. 于大钊. 大连医科大学, 2020(04)
- [9]人体器官有偿捐赠的思考[J]. 徐晗宇,姜鑫. 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 2019(96)
- [10]扩大我国移植用人体器官措施研究[J]. 曹翠峰,张洁. 西南国防医药, 2019(08)
标签:器官移植论文; 肾移植论文; 脑死亡论文;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论文; 死囚器官捐献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