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加入WTO与珠江三角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荆洪文[1](2019)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研究》文中提出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学者开始研究香港、澳门回归后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如何在一国的前提下处理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既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一个法治问题。随着2009年《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区、一带一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调发展等作为国家战略的区域政策反复覆盖粤港澳地区,其中最直接覆盖粤港澳的是粤港澳大湾区政策。除了区域政策的制定实施,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内地、香港、澳门之间签署CEPA及附件,粤港澳之间联席会议的定期召开和合作协议的不断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等等变化,为粤港澳大湾区解决区际法律冲突,进而逐步实现区域法治一体化提供了环境和土壤。粤港澳大湾区不同于粤港澳地区,湾区作为一个区域是一个整体,是国家把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一个国家战略安排。在这种背景下,应当结合区域一体化的理论,深入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内不同法域的法治状况,建构区域法治一体化的理论,寻找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有效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湾区的逻辑起点是区域,是区域的一种特殊形态。粤港澳大湾区的理论依据是区域一体化的理论。伴随着区域主义和新区域主义的发展,以巴拉萨为代表的区域一体化理论模型最值得粤港澳大湾区借鉴。区域一体化主要是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在这一过程当中,区域法治而不是区域法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因为单纯的区域法律制度不足以支撑和解决区域一体化在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问题。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指粤港澳三地法治从开始合作到最终融合的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各个部分发生的变化,并向新整体特征演化的阶段性的过程或者状态。在这里,法治一体化并不意味着法治的融合才是一体化,一体是目标,化是过程或者状态。这个过程或者状态是分阶段的,每一阶段都会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都可以概括为一个模式化的理想类型。借鉴巴拉萨关于区域一体化的阶段和表现形式的论述方式,区域法治一体化的阶段可分为区际法律合作、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制度、统一区域法律标准以及区际法律融合四个阶段。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对区域法治一体化理论的具体化。区域与法治的概念自洽性来源于中央和地方的分权,这种分权不是主权的分割而是治权的让渡。治权让渡的是限于存在一定外部性的公共产品上的治权。香港、澳门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围绕这些公共产品所进行的合作、分配与调整,既是法治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也不会影响港澳的高度自治和司法独立。借鉴涵洞的原理,在维护现有文明和一国两制现状的基础上,实现法治交融,平衡各种力量,逐步实现法治一体化是现实选择。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需要路径。在路径的选择上,应当以软法为主,硬法为辅。在硬法路径、软法路径、行政区划调整以及硬法和软法之外的松散型法制协调路径中,可以依照一定的选择方法,排除松散型法制协调、区域共同规章、赋予法律效力的行政协议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区域政策、区域协议、区域示范法、区域判例法和区域立法,可以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主要路径。我国区域法治丰富的实践证明,区域政策和区域协议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不是一个需要讨论是否可行的问题。作为法治一体化路径,区域政策群、具备区域法治特征是对区域政策形式和内容的要求,而区域政策和区域法律之间的角色交互与相互实现,也是粤港澳大湾区政策法治化的重要考量因素。区域协议可分为区域行政协议、区域司法协议和区域民事协议三种类型,其法律效力及等级、履行和纠纷解决方式各有不同。在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和区域判例法是推进法治一体化的重要路径。在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全面管治权理论的背景下,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粤港澳制定实施示范法的实践,以及粤港澳法律语义规范结构与示范法相匹配等因素为区域示范法发挥作用提供了可能。在实体法——程序法——冲突法的链条中,制定区域实体法示范法有利于根据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化解部分区际法律纠纷,减少区际法律冲突。判例法模式分为英美判例法模式、判例式司法解释模式、指导性案例模式和专门法院判例模式。在这四种模式之外,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探索建立区域判例法。区域判例法是通过对区域内判例或案例一定形式的确认,使判例或案例背后所体现的法律规则、原则或者解释,成为指导区域内各法院审判案件时统一适用的标准和要求。区域判例法可分为元判例和共通例,应当是粤港澳的共同先例,并为粤港澳共同遵循。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区域立法具有宪法和授权立法的依据。可供粤港澳大湾区选择的区域立法模式主要有国家统一立法、区域合作立法、区域认可立法、区域内特别合作区立法和区域单边立法。
欧阳慧[2](2019)在《“岭南—北部湾”地区经济协同发展研究 ——机理与调控》文中认为不平衡和不充分发展这两个问题并非孤立,恰是统一的,两者互根互用,相辅相成。不平衡会引发不充分,不充分也会导致不平衡。而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在理论上是将不平衡不充分两个问题统筹在同一框架下分析,在实践上也可以成为解决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全新方案。本课题源于对珠三角及周边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现象的观察和思考,特别是对珠三角地区在纵深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三对矛盾产生了关注:珠三角地区集聚效应的强大与辐射效应的弱小的矛盾;泛珠合作战略的积极推动与泛珠合作发展的尴尬困境的矛盾;珠三角地区参与国际分工获得经济收益的丰厚与知识溢出的不足的矛盾。这三对矛盾意味着市场、政府和全球化三种力量均未能很好解决珠三角及周边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指向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辐射效应要依托分工体系,区域合作的内容为分工体系,知识溢出要基于分工体系,而分工体系正是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理论探讨,既有助于指导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乃至中国转型升级的实践,又有助于指导欠发达地区发展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本文在理论和应用两方面进行综合研究,总体主要采用“何为协同”—“为何协同”—“什么条件会协同”—“如何调控协同”的逻辑主线,遵循“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概念”—“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测度”—“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影响机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触发机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运动机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调控原理”的研究思路,展开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并以“岭南—北部湾”地区为切入点,探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路径。理论研究部分采用“概念辨析和量化探讨”—“机理建模与验证”—“调控原理阐释”的逻辑主线。包括:(1)明晰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内涵,厘清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关系,并探索定量方法。在把握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运用训诂学和逻辑学的方法,深度挖掘区域协同、区域协调、区域一体化、区域趋同、区域合作等语境的侧重点,并从不同的维度进行剖析,以对比不同概念之间的异同,旨在准确把握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内涵,再从空间经济自组织原理出发阐述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动力模式,继而基于哈肯模型构建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测度方法。(2)建构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机理模型并验证。基于空间经济自组织理论,运用新兴古典经济学框架和超边际分析方法进行建模,从影响机理、触发机理和运动机理的视角说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经济效应、初始条件和路径依赖特征,并运用计量分析工具对理论框架进行验证,针对省际数据探讨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与交易效率、产业竞争优势的关系,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与新常态诸多经济结构问题的关联,以及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所面临的路径依赖的不利影响。(3)探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调控原理,阐述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和行为空间,分析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路径,并论证调控模式和调控对象。应用研究部分采用“现状分析”—“问题探索”—“政策研究”的逻辑主线。包括:(1)梳理岭南—北部湾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状。界定岭南—北部湾地区的概念和区位特点,描述其发展基础与现状,总结其经济协同发展在静态分布、动态蔓延和所有制差异上的特点,并对区域中政府合作的最优圈层进行研判。(2)剖析岭南—北部湾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所在。阐述岭南—北部湾地区协同效应的失败与其发展瓶颈的关系,分析地区内出现的分工体系失衡及国内外双重协同效应失败的特点,并阐释协同发展的困境的本质在于当前分工体系序参量的支配原理和“锁定”效应,同时对失衡的分工体系战略是否产生了协同效应进行实证检验。(3)思考促进岭南—北部湾地区经济协同发展的战略和对策,分析岭南—北部湾地区协同发展的路径,继而提出“梯度对接”的战略及其任务和侧重点,并在初始条件他组织更改、路径依赖破除和序参量重构等方面提出对策思考。通过研究得到的主要结论有:(1)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有利于优化国有产权比重、有利于生产函数中技术要素的高投入、有利于产能过剩的化解、有利于降低对国外市场的过度依赖、有利于缓解贫富差距。新常态下的各类结构性问题都可以归结为协同效应的失败。由于内分工体系未能建立,中西部地区生产要素因难以发挥价值而外流,地方政府官员在政治晋升与经济发展挂钩的考核制度下,只能鼓励国有企业投资行业以刺激经济;而过于依赖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源的外分工体系性质较差,物质、能量、信息的流动并不自由,导致专业化、竞争、知识溢出三大机制失效,最终表现在进化功能不足上。这两方面导致了所有制结构、要素配置结构问题、产业结构、需求结构、收入结构等多方面的结构性问题。因此,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是解决新常态结构性问题的重要途径。(2)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初始条件是足够高的交易效率和耦合的产业竞争优势。只有足够高的交易效率,才能保证分工和专业化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才能实现分工和专业化的产生。此外,各区域的产业竞争优势还要相互耦合,这意味不同区域的产业能够形成广泛而紧密的优势互补格局。只有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在无其他序参量的环境下,覆盖整个区域的分工体系才能建立起来,由此形成区域经济协同发展。(3)区域经济系统在运行过程中表现出路径依赖的特征,子系统(子区域)一旦被分工体系所排斥,以后将很难融入其中。区域经济系统的运行和发展具有高度自相关性,下期的发展在本期的基础上开展。就分工体系而言,一旦分工体系被构建起来,该分工体系的发展高度依赖于历史基准,不断地被强化。在区域经济的发展中,初始条件发挥着难以想象的巨大作用。而要重新构建新的分工体系,没有政府力量的介入是难以实现的。(4)岭南—北部湾地区的协同发展必须要有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的调控。一方面,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具有路径依赖特征,处于双重区域协同困境中,仅靠市场的力量难以自发调节,这是政府参与调控的基本依据。另一方面,岭南—北部湾地区面临着低附加值分工陷阱和廉价劳动力资源诅咒,这种特殊性加重了分工体系的重构成本,更需要政府的介入。(5)岭南—北部湾地区经济协同发展,可分为内外两个部分:内部是要更改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初始条件,包括提升交易效率和培育耦合的产业竞争优势,使内分工体系得以构建起来;外部是要调整对外开放格局,破除路径依赖的“锁定”效应,维护好内部分工体系,保证新的分工体系序参量得以形成。内外兼修,为岭南—北部湾地区的协同发展提供物质条件和制度保障。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建构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机理模型。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机理的模型分析和实证研究是现有研究中的空白地带和薄弱环节,本文基于空间经济自组织理论,运用新兴古典经济学框架和超边际分析方法,剖析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影响机理、触发机理、运动机理等方面的内容,有利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这一研究领域的进一步成熟和规范。(2)创新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测度方法。基于协同学理论,将Haken模型表达方式、零常数项设定、阻尼系数符号和大小、运动方程结构进行调整和修改,使模型从适应热力学系统向适应区域经济系统发展,同时进行指数构建,分别能从协同规模、协同比例、协同强度、协同质量、协同密度五个维度识别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促进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领域的实证分析多元化和后续研究。(3)丰富了研究视角。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与不平衡不充分两个问题统筹于一个框架内研究,通过剖析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影响机制及传导路径,把握当前经济形势的主脉络。既有利于提高理论界和实践主体对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重视程度,又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学科领域,有利于丰富学科的理论工具和内容。(4)补充了分工与专业化理论。国内协同通常与对外开放有一个难以跨越的鸿沟,一般不会将二者结合起来讨论,本文则基于分工体系失衡的分析框架,探讨了国内协同与对外开放二者之间的关系,这是对分工与专业化理论一个补充。(5)发展了梯度理论。传统的梯度理论强调了市场运行和要素的单方向流动,本文积极探索了“梯度对接”战略,在肯定市场自组织力量的同时发挥政府他组织力量的作用,在正视要素从高梯度向低梯度推移的同时提倡要素的双向交融,这可能是对梯度理论的一个发展。(6)辨析了相关概念。探索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内涵,综合运用训诂学和逻辑学方法,试图厘清其与区域协调、区域趋同、区域合作、区域一体化等相关概念的关系,尽绵薄之力抛砖引玉,有利于更多学者加入并开展对区域经济协同的研究,有利于该研究领域的繁荣。
袁媛[3](2019)在《中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简称GATS)明确规定国际服务贸易的范畴包括国际教育服务贸易。GATS为成员方开展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提供了国际法规范,以吸引更多成员方开展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来推动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由于各个成员方民俗文化的特色不同,其发展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教育理念、教育战略、教育制度也各具不同的特征。成员方发展国际教育服务贸易还涉及到国家主权、签证政策、教育监管、政治外交等因素,因此各成员方的国内法上对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法律规制也有所不同。相较于发达国家,中国目前涉外教育的法律制度尚未对国际教育服务贸易进行细化规制,并不能完全符合市场的迫切需要。本文主要以中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为切入点,通过对相关成员方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分析中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并结合中国国情提出对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有益的建议。除绪论外,本文具体划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阐释了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主要对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界定、基本原则进行梳理,通过对比中国与相关成员方所作出的法律承诺后,分析成员方对国际教育服务贸易作出法律承诺的开放程度,探讨GATS中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所存在的争议并进行简要评析。第二部分是阐述了相关成员方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从发达国家与新兴国家视角进行比较,根据不同视角不同国家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进行分析,通过总结相关成员方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域外经验,为研究中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做好理论铺垫和支撑。第三部分是分析了中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主要对中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通过借鉴相关成员方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制制度,充实及完善中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有助于推动中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市场的发展。第四部分是探讨了中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有益建议。从国际视角与国内视角探讨了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要推进中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发展,必须全面准确地识别中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中现存的缺陷与不足,在充分坚持国家教育主权原则、多元化发展原则、国际合作原则的基础上,管控中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实施路径,以积极推动中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建构,最终促进中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
张清正[4](2013)在《中国金融业集聚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提出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和核心要素,在具有优势和条件的地区,金融机构及其相关服务企业的空间运动和发展呈现出集中的特点,常以金融业集聚(群)的形式出现,并可能形成金融中心。金融业集聚(中心)现象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但已有关于中国金融业集聚理论与实证的研究,由于忽视了空间性、异质性或时空尺度分析狭窄等问题,相关研究仍需拓展和完善。在区域经济学理论研究框架下,新新经济地理学以异质性视角探讨了微观异质劳动者、企业异质如何影响总体经济的形成与发展,重新解释了现实中的产业集聚、要素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地理分布的关系,对解释中国区域发展差异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空间计量经济学理论认为一个地区的空间单元上的某种经济地理现象或某一属性值与邻近地区空间的单元上同一现象或属性值是相关的,几乎所有的空间数据都具有空间依赖性、异质性,打破了大多数经典统计和计量分析中相互独立、同质性的基本假设。因此,本文运用新新经济地理学等相关理论,考虑空间性、异质性对金融业集聚的作用,以空间计量经济学等为研究方法,分析中国金融业集聚及其影响因素、问题及成因,以期对其今后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梳理了金融业集聚的基本理论及相关文献,在进行初步探讨和总结基础上,分析了规模经济、空间区位、信息流等对金融业集聚的影响机制,与此同时,金融业集聚的形成和发展也影响了规模经济、区位、信息流等,这些要素与金融业集聚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形成循环累积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归纳了对外开放、工业支撑、经济水平、人力资本、知识溢出、城乡居民储蓄、规模经济、城市环境、政府支撑是中国金融业集聚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就金融业发展及集聚路径,金融产业的自身特性为其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对外开放是其外部动力,经济水平是其必然性前提,人力资本和专业机构是其核心动力,区位条件是其基础条件,政府规划引导及政策其外在推动力,金融机构的不同战略与结构是其分布的内在决定因素,金融资源供给和需求力是其形成基础,金融信息腹地是其引力,规模经济加快了其形成,金融业集聚地(中心)是其形成的支撑,城市功能扩张是其演化和转移的动力因素。本文回顾和总结了中国金融业及其主要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发展历程。然后,基于数据可获得性,分区域层面、省域层面、城市层面、分行业层面详细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业集聚态势。总体上,中国金融业空间集聚态势明显,程度逐年提高,大多集聚于东部沿海省份,四大经济区内集聚现象明显但特点不同,有区域核心城市或人口规模大的省份集聚明显,经济增长动力强劲的省份发展水平提高迅速,四大经济区外围省份发展水平有所提高,东部沿海的扩散作用没有完全充分发挥,西部等地区集聚态势需要加强。整体上,区域金融业集聚发展呈非均衡性状态。这是基于地区、省市、城市的经济基础与经济发展模式、资本形成和累积能力、人口规模、区域经济一体化实施程度、金融资源的流动性、政策支撑力度等不同,具有异质性,影响和造成了中国金融业发展及集聚的差异性。在空间计量经济学框架下,基于数据可获得性,本文采用1992-2010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选用“地理”空间权重矩阵(W),基于金融资源的省级差异性考虑了异质性,构建了金融业集聚影响因素空间计量模型,分别对空间滞后模型和空间误差模型进行估计,提供了相关计量检验。首先,运用区位嫡法计算了1992-2010年中国31个省的金融业集聚程度,并对其进行空间统计分析。结果显示:1992年、2001年和2010年的金融产业存在着显着的全域空间相关性;进一步分析了1992年、2001年、2010年省域存在着显着的局域空间相关性,根据全局Moran’s I指数、散点图和各省际区域的空间相关模式,认为中国省域金融业集聚存在着地理空间分布上的依赖性和异质性。其次,依上述文献,选择了知识溢出、经济发展水平、人力资本、对外开放等9个指标作为影响中国金融业集聚的影响因素,运用于Arcviews3.3和Geoda0.9.1等软件分别进行最小二乘回归和空间计量建模,对比1993、2001、2010年中国金融产业集聚影响因素的空间计量模型,结果表明,中国金融业集聚在省域之间有较强的空间依赖性和正的空间溢出效应,并结合中国社会经济、金融业不同阶段的发展特点和现状,以静态和动态角度详细分析了中国金融业集聚影响因素的变化。在理论及实证基础上,阐述了中国金融业集聚发展的问题及成因。以此为基础,基于中国省域间金融业集聚具有正的溢出效应,本文认为各省域应积极加强相邻之间的区域金融合作,减少相邻之间的金融交往障碍。结合中国金融业及其集聚发展现状、态势,并借鉴国外金融中心发展经验,对今后金融业发展及其集聚提出了政策建议:借助国民经济发展推力,搭建金融集聚战略支撑;构建和谐金融市场体系,引导金融资源自由流动;合理优化布局金融分区,发挥金融极化扩散效应;营造省域金融互动机制,实施不同区域金融集聚发展模式。
康学芹[5](2013)在《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合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世界80年代以来在”温特尔”主义国际分工背景下,在多边贸易谈判进入僵局情况下,国际经济区域合作迅猛发展起来,成为参与国际经济、政治竞争的主要形式,国际经济发展中区域、次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形成的产业集聚成为增强国际竞争力的主要产业组织形式。为此,中国共产党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十八大报告中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又进行了深入发展的部署。而中国具有自己特色的经济发展历程,又面临着复杂的国际经济、政治关系,国际大国在中国周边布满势力,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必定充满艰辛与挑战。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中国经济发展突破性的、符合现实需要的选择,通过穗港澳增长三角的经济辐射带动珠三角地区、华南乃至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发展,经济辐射核心区域成为中国整体经济发展强有力的增长极,成为中国经济对外交往的甬道,成为中国经济整体跃迁的前提与基础。本研究以经济发展需要在开放体系条件下才能够可持续发展为思想指导,基于当前“温特尔”国际分工背景,边界效应转变为线索,以国际经济学、区域空间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等学科为理论基础,跨学科对粤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促进经济增长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对其运行机理进行深入探讨,通过静态、动态经济效应两个维度探讨粤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机理,总结其可供借鉴的经验,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依据与现实发展经验不仅丰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对中国乃至其他国家进行经济发展、区域合作都具有现实参考价值。着名经济学家赫希曼主张一个国家的发展不可能平衡发展,在发展过程中要出现区域增长极,通过增长极的涓滴扩散效应达到整体的发展,这就涉及到在整个国家发展战略中的有效投资顺序问题,打破常规的按部就班的发展顺序,会催生一些环节或地区跳跃式、更高效发展。在幅员辽阔的中国大地上,经济、文化、生活、民族都呈现多元性,可以清晰的看出经济发展水平呈“东—中—西”阶梯状分布,而且层次间落差较大,如果全国采取平衡发展最终结果只能是“不发展”。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只有在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因势利导,充分利用一切资源发展经济才有可能发展起来,此意识对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合作的实证研究实质上是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道路的实践证明。经济学理论中对外贸易、国际投资促进一国经济发展有深刻系统的论述,区域合作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贸易创造、投资创造使区域内部成员间要素更有效配置,相对区域合作之前内部成员间更外向性、更开放;对外贸易、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是否增加及增加程度是衡量区域合作绩效的最传统也是最有效的静态经济效应研究方式,通过实证研究证明对外贸易、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来证明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合作的绩效;而为什么增长三角次区域合作会对“后厂”地区的经济模式产生如此大的影响呢,这就是在次区域合作过程中生产制造企业根据空间经济学原理进行生产区域选择形成产业集聚,产业集聚会创造、解放生产力,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态经济效应,往往比容易计量的静态经济效应促进经济增长的效应更大影响更长远,产业转移调整、产业集聚、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这一切都源于在区域合作过程中区域间空间相互作用、协调;区域(次区域)经济合作本身就是在参与方积极主动的相互协商中发展进行的,制度在区域(次区域)经济合作中起了重要作用甚至是合作前提,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合作的进展与中国内地改革开放进度密切相关,而改革开放政策的具体体现就是边界效应的转变,促使边界以前的屏蔽效应向中介效应转移,所以整个研究以大陆开放政策制定、边界效应的转变为线索来研究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合作对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产业集聚、经济增长的作用。本研究主体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包含前三章内容,主要是对研究的国际分工背景、本文思想渊源、前人研究基础进行梳理总结,为后面的研究打下理论根基;第二部分包含第四章、第五章内容,第四章主要基于国际经济生产制造区位选择理论对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空间经济结构进行分析,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对香港、澳门、中国华南乃至大陆经济发展都具有攸关历史意义,第五章主要利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发展相关理论、以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历程边界效应转化程度为线索,分阶段定性分析了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前店后厂”模式的形成、发展演变升级,分析了合作对华南区域外向型经济形成,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集聚带动的城镇化运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以及CEPA签订以来穗港澳增长三角制度化下经济发展、意义以及发展中产生的新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主要基于相关理论构建模型对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发展进行实证分析,包含第六章、第七章内容。首先利用经济增长收敛测度出穗港澳增长三角模式对“后厂”地区经济发展有正效应,随后对穗港澳增长三角促进经济发展运行机理进行一系列实证检验分析。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合作方消除边界屏蔽效应是一切合作工作开展的前提,根据研究目的的需要对引力模型核心方程加入新变量进行扩展,对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边界效应的转化进行实证分析;利用区位熵对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集聚进行实证研究机理探讨,最后基于前面实证分析本章落脚在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促使“后厂”地区对外贸易高速发展,吸纳大量港澳直接投资,快速形成外向型经济对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在引力模型理念指导下,基于时间序列计量模型进行了协整、格兰杰因果检验,进行实证研究探讨。第七章通过测度大陆与香港、广东省与香港的贸易成本对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合作过程进行更加细致的分析解读,在贸易成本趋势分析中对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国内外影响因素、事件、政策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是前面分析基础上形成的对本研究进行总结性质的第九章,通过与五个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次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行比较、评析,得出穗港澳次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的国际上一般性具有参考意义的经验与特征;总结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今后发展的具有可供借鉴参考价值的经验、特征。
高同彪[6](2011)在《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区域效应研究》文中指出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至今已经历了30多年的风雨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实现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稳定发展。作为区域经济大国,中国的经济市场化改革是发生在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惠及13亿人口的前无古人的伟大壮举。中国所采取的渐进式改革之路作为一种成功的模式,避免了经济大的震荡,降低了改革的风险和成本,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肯定,被称为“中国模式”或“北京共识”。本文以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为背景,以中国经济体制的渐进式变迁过程为线索,运用制度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区域经济地理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探讨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对中国区域经济战略格局、区域经济开放、区域经济集聚以及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等重大问题的影响。通过回顾与总结经济市场化改革进程中上述各领域的成就与问题,得出完善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举措,以期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理论和区域经济理论,并为新一轮改革提供理论上的参考。第一章,绪论。阐述论文的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介绍论文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并对论文的主要相关概念和研究范围进行界定,最后指出论文的创新之处和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第二章,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区域突破”效应分析。在回顾并总结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初始条件、目标取向与路径选择的基础上,从经济市场化改革空间起点的区位选择入手,分析并总结在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下“区域突破”的作用机制及其对中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作用。第三章,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区域开放效应分析。在对区域开放问题进行一般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实践,分析了经济市场化改革对区域的国际开放和国内区际开放的影响。回顾与总结了中国区域经济开放的成就和经验,并对区域经济开放中存在的区域市场割裂问题进行了分析,证明了经济市场化改革具有促进区域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效率意义。在中国积极调整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背景下,立足国内市场,积极促进国内的区际开放,消除区域市场割裂,构建国内统一市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中国经济市场化最终走向成熟的标志,也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条件。第四章,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区域集聚效应分析。在对区域经济集聚问题进行相关理论述评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对区域经济集聚和城市经济集聚所产生的影响,证明了经济市场化改革所引起的区域经济集聚效率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未来中国的区域关系和城乡关系应该消除当前的种种误区,最终在集聚中走向平衡。第五章,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区域非均衡效应分析。分析了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对区域差距所产生的影响。通过分析经济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区域经济差距的历史演进过程,综合利用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进行数学模型验证,证明了经济市场化改革与中国区域经济差距的相关性,并通过对区域经济差距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对策分析奠定了实证的研究基础。第六章,基本结论、政策启示与研究展望。作为论文的结论部分,本章在前面五章的分析基础上,总结了论文的基本研究结论;并结合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最终目标取向和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借鉴国外区域协调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探讨了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对策;最后,结合论文研究过程中存在的局限和不足,提出了研究展望。全文通过对经济市场化改革区域效应的分析,最终将制度经济学和区域经济学统一于中国区域协调发展的伟大实践,总结并发展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区域经济理论,为最终实现大国区域经济的空间整合效率以及地区之间与城乡之间的和谐发展作出相应的理论贡献。
林坚[7](2009)在《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以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等为研究的理论基础,以科技产业对接为切入点,探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台湾产业转型、结构升级之间的关系,并尝试从博弈的研究视角来揭示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台湾地区之间的良性互动范式。通过规范分析,本研究揭示了台湾科技产业投资大陆的现状、区域演进和发展趋势,总结了台湾科技产业在中国大陆投资的区位选择因素,并在两岸学界研究成果和台湾地区电机电子工业同业公会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对台湾科技产业在中国大陆投资的环境需求、风险顾虑进行深入的解构分析。研究中,重点选取经济环境和经营环境两个方面对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大陆其他三大台商聚集地的投资环境进行了比较,总结了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转移的内外制约因素,并结合区域内福建、浙南、赣东南、粤东各地区的情况论述了各自的具体约束性条件。基于理论和实证分析结果,结合国家关于海峡西岸发展的相关战略指向,本研究就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转移的区域梯次、区域布局、产业定位和承接战略、承接模式进行了规划性论述,并就海峡西岸经济区以“硬环境”、“软环境”和“竞争性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投资环境建设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认为,科技产业转移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海西区与台湾区域经济整合的必由之路,而将海西区科技产业发展作为整体来描述是一个比较新的研究领域。本文的研究仅止于对海西区(尤其是区内各次区域)统筹发展、战略定位和承接重点进行简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作为整体的海西区科技产业发展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朱捷[8](2009)在《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地区差异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在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国际直接投资是集资本、知识、管理于一体的“一揽子”创造性投资,已成为最重要的知识和技术转移载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的发展速度已经超过了国际贸易和国际技术转让,因而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我国经济正在快速融入一体化的全球经济中,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陆续出台多项优惠政策以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以下简称FDI,即英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的缩写),各级地方政府也争相吸引FDI进入本地。到21世纪初期,FDI在我国经济中已经占有重要的地位,它的进入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FDI在我国各地区的地理分布极不平衡,80%以上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东部地带FDI增长速度明显高于中西部,对FDI利用水平的差异也进一步拉大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由此,需要研究我国FDI区域非均衡分布的程度及其影响、造成区域利用差异的深层原因及缩小这一差异的对策、影响外商投资地区选择因素等问题,以对区域经济政策有所裨益。本文以FDI理论、区位理论、区域非均衡发展理论等为指导,在借鉴国内外已有的FDI研究方法、成果和经验后,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数量、能力、效率三个层次对FDI区域差异分别进行逻辑实证研究,在分析FDI区域分布时空差异特点基础上,进一步探求造成吸引FDI综合能力和利用FDI效率的区域差异的原因,为积极引导FDI投向中西部地区以有利于缩小区域发展差异提供实证依据。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重要观点如下:第一章,导言。我国FDI总量迅速增长的同时,FDI区域分布呈现非均衡性,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影响较大,在这一研究背景的基础上,对国内外FDI差异研究动态作了较为全面、客观的综述和评价,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构思出研究的结构框架和运用的主要研究方法,总结出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第二章,FDI区域差异研究的理论基础。首先,对FDI、外资企业、东中西部地区等概念进行界定及分类;其次,对FDI理论、区位理论和区域非均衡发展理论进行简要回顾及评价,构建我国FDI区域差异的理论分析框架;最后简要阐述FDI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机理。第三章,国外FDI的经验及借鉴意义。本章分别概括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墨西哥、印度等发展中国家FDI的发展历程,描述这四个国家FDI的区域差异现状,分别阐述它们在提高FDI的吸引能力、利用效率以及缩小区域差异方面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国外FDI给我国带来的启示及借鉴意义。第四章,我国FDI数量的区域差异。本章将基尼系数和锡尔系数分解方法首次引入FDI的区域水平差异研究,探讨区域差异的变动趋势。研究发现:FDI地带间比地带内差异更突出;东部地带内FDI差异对全国的总体差异的影响最显着;三大地带间FDI发展体现出“群体趋同”现象。这些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地带间省际的不均衡发展;政府一直在鼓励外商向内陆投资,但迟迟没有出台与之相配套的特殊优惠政策。另外在测算省际FDI数量差异时,借鉴力学原理,引入区域重心概念来考察区域差异的动态演化过程,得出结论:我国省际FDI投资重心在南北方向上均比几何重心偏南,在东西方向上均比几何重心偏东,但呈现出向中西部偏移的趋势,省际FDI区域差异趋于缩小。第五章,我国吸引FDI能力的区域差异。本章在总结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吸引能力角度探讨了我国FDI的区域差异,利用1992-2007年间29个省份面板数据,从需求方(即东道国)角度出发,通过建立跨地区的时间序列(Panel Data)模型,选取优惠政策、市场规模、财政收入、教育水平、市场化程度、政府运转效率等六个代表性指标,实证分析了全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这四个层面影响FDI流入的各因素。利用2007年省际横截面数据资料,通过因子分析法,得出人力资源和经济环境这两个影响吸引FDI能力的主因子,从而建立评价FDI在华区域投资能力体系;通过聚类分析法,将全国29个省份分成三类,探寻我国区域间吸引FDI能力的比较优势及存在问题。第六章,我国利用FDI效率的区域差异。本章从结构效率、微观效率和宏观效率三个层次对我国区域间利用FDI的效率差异进行了较全面的定量研究,得出结论:三大地带吸引FDI的来源地不同,造成外企规模亦有不同,FDI产业差异明显,西部地区利用FDI的结构效率仅次于东部地带,略高于中部;近几年东部地带出现规模不经济,而中西部地区对其短缺的技术、资本等要素的吸引力、容纳力逐步加强,从而造成西部地区利用FDI的微观经济效率相对提高、东部地带相对下降,中部地带居中,而资金流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东部地带FDI利用的宏观效率高于中部地带,更高于西部地区,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与同期东部地带比较,中西部地区还能够消化更多的FDI,中西部地区具有较大的FDI利用潜力。第七章,结论与建议。本章作为全文的总结,将归纳前述分析得出的结论,在对我国FDI区域差异程度进行合理判断之后,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彭亮[9](2007)在《中西方家具设计教育模式的比较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以欧洲工业革命后西方设计教育的发展历史和中国现代设计教育的发展轨迹为研究背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纵向和横向地比较了中西方设计在教育模式和设计教育专业课程方面的差异,针对中国家具设计教育严重滞后于家具制造产业发展这一难题,提出了构建“中国家具设计教育模式”的理论框架与实践范例,填补了国内在设计教育相关理论和实务研究的空白。论文共分为七个章节,以理论阐述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系统地论证了通过设计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提升我国家具制造业竞争力的重要意义、方法和策略。其具体研究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针对中国家具产业背景、设计教育背景、研究方法和选题意义作了简要和整体的阐述,初步提出研究方法和框架,并对国际与国内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文献综述。第二章重点对150年来西方家具设计教育的历史、着名设计大学家具设计专业的个案、设计教育与家具企业的互动机制经典案例进行系统的分析。第三章主要围绕中国大陆家具设计教育的历史、中国台湾地区的家具设计教育的历史、中国香港地区设计教育的历史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第四章通过从8个方面进行分类比较,找出中西方家具设计教育模式的差异,从而有的放矢地学习和借鉴西方现代先进设计教育的长处,弥补我国设计教育的不足。第五章主要是通过对中西方家具设计教育在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与教学案例进行深入的剖析,重点对中西方当代高等设计教育的4种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林业大学、艺术设计大学、理工大学设计专业中家具设计专业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比较,从专科、本科、研究生(硕士)3个学历层次培养入手,力求对中西方家具设计教育在专业课程方面进行归纳、解剖和梳理,从而为中国家具设计教育在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方面提供借鉴的范例和思路。第六章围绕中国当代设计教育在学习西方设计教育模式的基础上进行本土化的研究与实践,以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的教育模式与课程改革实践作为个案进行剖析。第七章是本文的结论,从对西方设计教育模式的再认识、建立高等设计教育与家具制造产业的互动机制、探索现代中国家具设计人才的培养模式、对中国家具设计教育与家具产业的未来展望等几个方面进行归纳和总结,并初步提出构建中国家具设计教育体系的理论框架。本文通过对中西方家具设计教育模式纵向与横向的比较研究,将理论研究与具体实践相结合、实地考察学习与网络文献检索相结合、区域研究与具体案例分析相结合,力求从中找到一条适合当代中国家具设计教育的发展道路,探索一种能与中国现代家具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家具设计教育模式,为未来中国设计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和参照的实践范例。
熊俊[10](2006)在《要素投入、全要素生产率与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文中研究指明中国经济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高速增长之后,能否持续快速增长下去是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们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问题的实质是中国未来经济增长的动力是什么,这种动力的大小如何,这正是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本文旨在从要素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出发,建立一个经济增长动力的理论框架,并以此为基础,综合运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逻辑分析与历史分析相结合等分析方法,高度重视中国国情及其在双重转型期的特点,分析中国经济增长的需求制约和供给制约、城市化和加入WTO对中国经济增长的作用机理以及政府在中国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本文在吸收内生增长理论基本思想的基础上,将经济增长中投入的生产要素分为物质资本、简单劳动力、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并对索洛模型进行了扩展,提出了一个具有广泛适用性的经济增长因素分析模型,该模型所表达的基本思想是:经济增长的直接动力来自四种要素投入的增长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即使对中国这样的不发达经济而言,知识资本投入的增长不仅是全部生产要素投入增长的一部分,而且其所对应的自主创新成果的增加形成技术进步的重要来源之一。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来源于资源配置的改善、规模的节约和知识的进展三个部分,它与技术进步既存在紧密联系,也有重大区别,且四种要素投入之间、以及各种要素投入与全要素生产率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这也是理解和分析中国经济增长机理的重要基础。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经济增长都可能受到需求不足的制约,这种需求不足主要是由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和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等长期性因素导致的,因而具有长期性且对要素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会产生阻碍作用。由于要素市场很不完善、政府投入不足以及教育体制和科技体制不完善等原因,中国经济增长也受到要素供给不足的制约。城市化的快速持续推进和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对缓解经济增长的供给制约和需求制约,进而对要素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具有广泛而强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城市化和加入WTO是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两大引擎。政府应围绕促进要素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增长中的重大作用,为此,政府对自身的职能要准确定位,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制订和实施匹配性强的政策法规构建经济增长的动力,要做到这些,政府自身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全文除导论外,共分六章。导论部分阐述本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并简要介绍本文的研究方法、基本思路和创新之处。第一章以理论分析为主。首先,对经济增长、生产要素、全要素生产率和经济增长因素等基本概念进行辨析和界定;然后,以要素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为视角,对亚当·斯密的经济增长理论、哈多德──多马模型、新古典新长理论、内生增长理论等有代表性的增长理论进行评析;最后,在吸收内生增长理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对索洛模型进行了扩展。在扩展模型的研究中,对索洛模型三个假设条件的作用一一进行了分析,发现这些条件虽然对索洛模型能用于经济增长核算是必要的,但对于提示和表达经济增长的直接动力的思想而言,并不是必要的,因此这三个假设条件可放松。另外,将索洛模型中的生产要素由两个增长为四个,即增加了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并将各种要素定义为存量。然后,经过数学推导,得出一个综合性和适用性很强的经济增长因素分析模型。第二章是关于技术、要素投入与全要素生产率相互关系的一般分析。本章考察和界定了不同意义上的"技术",并对经济学中的技术进步进行了分类;分析和讨论了全要素生产率与技术的区别和联系,四种要素投入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各要素投入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技术有技术学意义上的技术、投入产出意义上的技术和经济学中的广义技术三个层面,只有投入产出意义上的技术进步率才等同于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各种生产要素之间存在相互影响,且这些要素的投入对全要素生产率也存在重要影响,这些影响是理解和分析经济增长机理的重要基础。第三章在运用第一章的理论模型和第二章的基本观点的基础上,对我国需求不足的存在性及其主要方面、需求不足对要素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与经济增长需求制约的长期性进行以实证分析为主的研究。研究表明,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后的几年里,中国存在总量性的需求不足,且需求不足的主要方面是消费需求不足;消费需求不足的原因除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外,主要是因为现阶段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由于已经过大的收入分配差距很难在短期内缩小至适度范围内,因此由消费需求不足主导的需求不足可能存在于很长一段时期内;长时间的需求不足不仅在总体上会阻碍要素投入的增长,而且不利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第四章首先探讨了供给不足的三个层面及其相互关系,然后对要素供给不足的存在性及其对要素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供给不足包括产品供给不足、要素供给不足和制度供给不足三个层面,三者之间存在紧密联系,从制约经济增长的角度看,要素供给不足是最直接、是核心的方面,而制度供给不足是最深刻的原因;尽管长期以来,中国的储蓄率之高世界罕见,而且政府文件中都强调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性,但除简单劳动力供给充足外,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都存在供给不足,导致这三种要素供给不足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是体制性的;每种要素的供给不足都会对其他要素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产生程度不同的阻碍作用,特别是人力资本供给不足对经济增长会产生既广泛又严重的制约作用。第五章提出城市化和加入WTO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两大引擎的观点,较详细地论证了中国城市化的滞后性、城市化发展存在的巨大空间、加入WTO对进出口和引进外资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促进作用,并分析了城市化和加入WTO促进要素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作用机理。中国的城市化无论是从"量"上还是从"质"上看,都显得滞后,特别是从城市化率看,与世界其他人均收入水平相近的国家比,中国的城市化存在较严重的滞后,而从一般规律看,中国已进入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发展阶段,因此,只要城市化战略正确,中国将经历城市化快速推进的相当长一段时期;中国加入WTO作为一个长期过程,已经而且还将对中国的进出口、引进外资以及体制改革产生重大促进作用;城市化和加入WTO对消除或减轻经济增长的需求制约和供给制约,进而对要素投入和全要生产率的增长产生广泛而强大的推动力,因此,城市化和WTO将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两大引擎。第六章首先讨论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干预经济的理由和政府职能定位的基本原则、中国经济社会的特殊性和政府职能定位、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着力点,然后根据前面几章的研究结论提出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最后分析了政府自身改革的必要性。政府干预经济的基本理由是市场机制存在固有的缺陷,而政府干预存在市场所不具备的优势。政府干预经济必须适度的理由是政府也存在"失灵"。从中国的特殊性看,中国政府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相比,其职能范围应更广,政府更应在中国经济增长中发挥重大的推动作用;政府应在减轻中国经济增长的需求制约和供给制约,真正构建城市化和加入WTO这两大引擎方面采取匹配性强的有效对策;为了充分发挥政府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加快政府自身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二、中国加入WTO与珠江三角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加入WTO与珠江三角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的研究文献 |
(二)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文献 |
(三)关于区域法治一体化的研究文献 |
(四)关于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研究文献 |
(五)关于区际法律冲突的研究文献 |
(六)关于区域政策的研究文献 |
(七)关于区域协议的研究文献 |
(八)关于区域示范法的研究文献 |
(九)关于区域判例法的研究文献 |
(十)关于区域立法的研究文献 |
(十一)香港澳门学者的有关研究文献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
(二)历史研究方法 |
(三)比较研究方法 |
(四)案例分析方法 |
(五)逻辑推理方法 |
第一章 粤港澳大湾区和区域法治一体化概述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的由来和依据 |
一、粤港澳大湾区的历史演变 |
(一)珠江三角洲沿海经济开放区 |
(二)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珠江三角洲地区) |
(三)大珠三角 |
(四)泛珠三角区域 |
(五)国家级新区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
(六)粤港澳大湾区 |
二、作为经济区域的湾区:湾区的逻辑起点 |
三、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的理论依据 |
第二节 区域法治一体化解析 |
一、法制与法治、区域法制与区域法治的区别 |
二、“一体化”概念的界定 |
三、区域法治一体化的概念及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四、区域法治一体化的阶段及表现形式 |
(一)“握手”——区际法律合作阶段 |
(二)“穿衣”——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制度阶段 |
(三)统一标准——区域法律标准阶段 |
(四)法律融合——区际法律融合阶段 |
五、是否存在区域法治一体化?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与世界三大湾区法治情况的比较 |
一、世界三大湾区的区域组织 |
(一)纽约湾区的区域组织 |
(二)旧金山湾区的区域组织 |
(三)东京湾区的区域组织 |
二、世界三大湾区的政策和法律制度 |
(一)纽约湾区的政策法律制度 |
(二)旧金山湾区的政策法律制度 |
(三)东京湾区的政策法律制度 |
三、各湾区区域组织、政策法律制度的比较 |
第二章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问题的由来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可行性分析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否属于伪命题?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否违背港澳基本法精神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能否实现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理论基础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现实基础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构成要素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概念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目标 |
三、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内容 |
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组织 |
第四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
一、现有路径之梳理 |
(一)硬法路径 |
(二)软法路径 |
(三)硬法和软法之外的松散型法制协调路径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的选择方法 |
(一)解决一国内不同法域法律冲突而不是解决一国内同一法域不同区域法律冲突的方法 |
(二)中央协调为主而不是地方协调为主的方法 |
(三)法律为主而不是政治为主的方法 |
(四)软法为主而不是硬法为主的方法 |
(五)发现自然法法则而不是逻辑演绎推理的方法 |
(六)政府主导与民间推动并行而不是单一的方法 |
(七)紧密型而不是松散型的法制协调方法 |
(八)区别对待而不是全面调整的方法 |
三、可供选择路径之排除 |
第三章 区域政策: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一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政策的现状 |
一、国家级区域政策群 |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政策群 |
(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政策群 |
(三)国家级新区政策群 |
(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政策群 |
(五)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群 |
(六)《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政策群 |
(七)“一带一路”政策群 |
(八)其他国家级区域政策 |
二、省级区域政策群 |
(一)广东省政策群 |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策群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政策的法治化考量 |
一、区域政策群——区域政策法治化的结构形式要求 |
(一)区域政策群具有完整科学的政策体系结构 |
(二)以“群”作为归类手段有利于协调区域政策间的冲突 |
二、具备区域法治特征——区域政策的内在要求 |
(一)区域法治的空间属性 |
(二)区域法治依赖区域政策之治 |
(三)区域法治的自发性和区域政策的引导性 |
三、角色交互——区域政策与区域法律的衔接融合 |
(一)区域政策与区域法律的关系:角色交互 |
(二)区域政策与区域法律的相互实现 |
第四章 区域协议: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二 |
第一节 粤港澳地区签署区域协议的现状 |
一、区域行政协议 |
(一)内地、香港、澳门相互之间签署的CEPA |
(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 |
(三)《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
(四)《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 |
二、区域司法协议 |
(一)内地与香港的区域司法协议 |
(二)内地与澳门的区域司法协议 |
(三)香港与澳门的区域司法协议 |
三、区域民事协议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操作分析 |
一、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一)区域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二)区域司法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三)区域民事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二、粤港澳法律规范与区域协议的关系 |
三、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的履行 |
(一)区域行政协议的履行 |
(二)区域司法协议的履行 |
(三)区域民事协议的履行 |
四、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一)区域行政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二)区域司法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三)区域民事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第五章 区域示范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三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概述 |
一、粤港澳地区制定实施区域示范法的现状 |
(一)大陆地区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民事法律适用示范条例 |
(二)深圳经济特区涉港澳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条例(建议稿) |
(三)统一区际海事冲突法(草案) |
(四)两岸四地合同法示范法·通则(编纂中) |
二、区域示范法的发生语境 |
(一)粤港澳区域一体化的逐步形成 |
(二)殖民地历史下一国多法域的法律冲突 |
(三)中央立法大部分不能适用于港澳的现实 |
(四)现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缺失 |
三、区域示范法的概念和特征 |
(一)区域示范法的概念 |
(二)区域示范法的特征 |
第二节 区域示范法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的障碍 |
一、观念和理论的障碍 |
二、法律技术的差异和法律专家的缺失 |
三、区域示范法涉及事权的局限 |
四、示范法制定思路的局限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可适用性探究 |
一、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需求 |
二、粤港澳大湾区适用区域示范法的政策依据 |
三、粤港澳三地制定实施示范法的实践 |
四、粤港澳法律语义规范结构与区域示范法功能相匹配 |
五、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改革的需要 |
第四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操作分析 |
一、美国和欧盟制定示范法的两种模式 |
二、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制定主体 |
三、区域示范法应表现为判例法还是成文法? |
四、区域示范法应主要应用于区域实体法还是区际冲突法? |
五、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适用领域 |
(一)示范法适用领域是否包含公法? |
(二)示范法的自治性与示范法适用领域的关系问题 |
六、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制定程序 |
(一)选题 |
(二)开展示范法立法题目的可行性研究 |
(三)成立示范法起草专家工作组 |
(四)开展示范法的起草工作 |
(五)审议通过并公布 |
七、区域示范法被粤港澳大湾区立法采用的问题 |
(一)立法权限是否有障碍 |
(二)是否会破坏与其他内地区域的法治一体化 |
第六章 区域判例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四 |
第一节 粤港澳制定实施判例法的现状 |
一、香港制定实施判例法的情况 |
(一)香港判例法的制定主体及效力 |
(二)香港判例法在香港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三)香港判例法的形成方式和载体 |
二、澳门制定实施判例法的情况 |
(一)澳门的判例与统一司法见解制度 |
(二)澳门统一司法见解制度基本情况 |
三、广东省制定实施判例法的情况 |
(一)法院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 |
(二)检察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 |
(三)公安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 |
第二节 粤港澳判例制度的比较 |
一、名称上的差别 |
(一)判例概念群 |
(二)先例概念群 |
(三)案例概念群 |
(四)司法解释群 |
二、效力上的差别 |
三、形式和内容上的差别 |
(一)香港判例法的形式和内容 |
(二)澳门统一司法见解的形式和内容 |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和内容 |
第三节 判例法的模式分析 |
一、英美判例法模式 |
二、判例式司法解释模式 |
(一)日本的统一法令解释制度 |
(二)澳门的统一司法见解制度 |
(三)中国内地的判例式司法解释 |
三、指导性案例模式 |
四、专门法院判例模式 |
第四节 粤港澳大湾区适用各种判例法模式的可行性 |
一、英美判例法模式能否在广东、澳门适用 |
(一)英美判例法模式能否在广东适用 |
(二)英美判例法能否在澳门适用 |
二、判例式司法解释模式能否在粤港澳大湾区适用 |
三、指导性案例模式能否在香港、澳门适用 |
四、专门法院模式能否在粤港澳大湾区适用 |
第五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判例法模式的建构 |
一、区域判例法的概念 |
二、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判例法的构成条件 |
(一)区域判例法应当是粤港澳的共同先例 |
(二)区域判例法应当为粤港澳共同遵循 |
三、区域判例法的适用主体 |
四、区域判例法的制定程序 |
(一)粤港澳三地法院签署协议 |
(二)筛选和确认区域判例法 |
(三)报请程序 |
五、区域判例法的适用领域 |
第七章 区域立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五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的现状 |
一、广东省立法现状 |
(一)我国的现行立法体制 |
(二)广东省及珠三角九市的地方立法权 |
(三)广东省范围内区域立法的实践 |
二、香港立法状况 |
(一)香港成文法的制定主体 |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的特点 |
三、澳门立法状况 |
(一)殖民统治时期的立法状况 |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状况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的合法性依据 |
一、宪法 |
二、授权立法 |
(一)授权国务院立法 |
(二)授权经济特区立法 |
(三)调整适用法律授权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模式 |
一、国家统一立法 |
二、区域合作立法 |
三、区域认可立法 |
四、区域内特别合作区立法 |
五、区域单边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2)“岭南—北部湾”地区经济协同发展研究 ——机理与调控(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提出 |
1.1.1 现实问题 |
1.1.2 理论问题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3.1 技术路线图 |
1.3.2 内容结构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方法论 |
1.4.2 运用方法 |
1.5 边际贡献 |
2 文献综述 |
2.1 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理论脉络 |
2.1.1 空间经济自组织 |
2.1.2 协同学 |
2.1.3 分工与专业化 |
2.1.4 梯度理论 |
2.2 区域经济关系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
2.2.1 其他区域经济关系 |
2.2.2 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
2.3 本章小结 |
3 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概念辨析与量化探讨 |
3.1 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内涵 |
3.1.1 区域经济关系 |
3.1.2 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定义和特征 |
3.2 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序参量识别 |
3.2.1 分工体系是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物质基础 |
3.2.2 分工体系的序参量地位和支配原理 |
3.2.3 分工体系扩张与升级的自组织原理 |
3.3 基于哈肯模型的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测度方法 |
3.3.1 “复合系统协调度模型”的局限性 |
3.3.2 哈肯模型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测度的五个维度 |
3.4 本章小结 |
4 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机理的建模和检验:效应、条件和特征 |
4.1 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影响机理:经济效应 |
4.1.1 理论论述 |
4.1.2 数理模型 |
4.1.3 实证分析 |
4.2 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触发机理:初始条件 |
4.2.1 理论论述 |
4.2.2 数理模型 |
4.3 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运动机理:路径依赖特征 |
4.3.1 理论论述 |
4.3.2 数理模型 |
4.3.3 实证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岭南—北部湾地区的经济协同特点及区域合作最优圈层研判 |
5.1 地区总概 |
5.1.1 范围界定与特点 |
5.1.2 发展基础与现状 |
5.2 地区经济协同发展特点 |
5.2.1 静态分布 |
5.2.2 动态蔓延 |
5.2.3 所有制差异 |
5.3 实证分析:区域合作的处理效应与最优圈层 |
5.3.1 模型和变量 |
5.3.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岭南—北部湾地区的分工体系失衡与双重协同困境 |
6.1 协同效应失败与地区发展瓶颈 |
6.1.1 岭南—北部湾地区在发展中的问题 |
6.1.2 岭南—北部湾地区的瓶颈在于区域协同 |
6.2 分工体系失衡与双重区域协同困境 |
6.2.1 岭南—北部湾地区的分工体系失衡 |
6.2.2 岭南—北部湾地区的双重区域经济协同困境 |
6.3 实证分析:失衡的分工体系战略是否产生了协同效应? |
6.3.1 研究对象与变量选择 |
6.3.2 实证结果显示与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岭南—北部湾地区经济协同发展的调控原理与对策思考 |
7.1 政府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当中的角色 |
7.1.1 区域经济系统的路径依赖特征是政府调控的基本依据 |
7.1.2 岭南—北部湾地区的特殊性加重了分工体系重构成本 |
7.2 岭南—北部湾地区经济协同发展的路径与相机决策 |
7.2.1 协同路径:从初级到中级,再到高级 |
7.2.2 相机决策:不同阶段,不同调控模式 |
7.2.3 “梯度对接”与分工体系重构 |
7.3 岭南—北部湾地区协同发展的对策思考 |
7.3.1 初始条件的他组织更改其一:提升交易效率 |
7.3.2 初始条件的他组织更改其二:培育耦合的产业竞争优势 |
7.3.3 路径依赖的破除与序参量的重构:内外分工体系的再平衡 |
7.4 本章小结 |
8 总结与展望 |
8.1 基本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3)中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之处 |
2 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概述 |
2.1 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界定 |
2.2 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特征 |
2.3 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法律规范 |
2.3.1 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 |
2.3.2 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 |
2.4 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法律承诺 |
2.4.1 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法律承诺表 |
2.4.2 中国对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法律承诺 |
2.4.3 相关成员方对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法律承诺 |
2.5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制中所存在的争议 |
2.6 本章小结 |
3 相关成员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解析 |
3.1 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 |
3.1.1 美国 |
3.1.2 澳大利亚 |
3.2 新兴国家的法律制度 |
3.2.1 新加坡 |
3.2.2 马来西亚 |
3.3 域外经验总结 |
3.3.1 发达国家的经验 |
3.3.2 新兴国家的经验 |
3.4 本章小结 |
4 中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1 中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
4.2 中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 |
4.2.1 国际层面 |
4.2.2 国内层面 |
4.3 中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4.3.1 部分法律法规存在冲突 |
4.3.2 立法不够完善存在空白 |
4.3.3 立法级别低且分散 |
4.4 本章小结 |
5 完善中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建议 |
5.1 顺应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
5.1.1 国际视角 |
5.1.2 国内视角 |
5.2 坚持中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
5.2.1 坚持国家教育主权原则 |
5.2.2 坚持多元化发展原则 |
5.2.3 坚持国际合作原则 |
5.3 出台调整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基本法 |
5.4 制定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行业性法律 |
5.5 加强国际教育服务贸易信息化的管理 |
5.6 确立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质量保障机制 |
5.7 建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监管机制 |
5.8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中国金融业集聚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相关理论研究综述 |
1.2.2 相关实证研究综述 |
1.2.3 总体评述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金融的概念 |
2.1.2 金融产业的概念 |
2.1.3 集聚的概念 |
2.1.4 产业集聚的概念 |
2.1.5 金融业集聚的概念 |
2.2 基本理论 |
2.2.1 区位理论 |
2.2.2 规模经济理论 |
2.2.3 产业集群理论 |
2.2.4 金融地理学理论 |
2.2.5 交易费用理论 |
2.2.6 新经济地理学 |
2.2.7 新新经济地理学 第3章 中国金融业集聚的现状及态势 |
3.1 中国金融业发展概况 |
3.1.1 中国金融业概述 |
3.1.2 中国金融业发展历程 |
3.2 中国金融业集聚态势分析 |
3.2.1 中国金融业集聚区域层面的分析 |
3.2.2 中国金融业集聚省域层面的分析 |
3.2.3 中国金融业集聚城市层面的分析 |
3.2.4 中国金融业集聚分行业分析 第4章 中国金融业集聚影响因素的空间计量分析 |
4.1 空间计量经济学分析 |
4.2 金融业集聚发展的空间相关性分析 |
4.2.1 基于Moran’s I 的金融业集聚的全局空间自相关检验 |
4.2.2 基于 Moran’s I 散点图的局域空间自相关性检验 |
4.2.3 空间计量经济学模型 |
4.3 理论假说与变量选择 |
4.3.1 理论假说 |
4.3.2 变量选择 |
4.4 模型的建立与实证 |
4.4.1 空间自相关检验 |
4.4.2 金融业集聚影响因素空间计量模型的选择与估计 |
4.4.3 空间误差模型的回归结果分析 第5章 中国金融业集聚发展的问题与成因 |
5.1 中国金融业集聚发展的问题 |
5.1.1 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够 |
5.1.2 区域间分割的局限性 |
5.1.3 金融市场体系的成熟度不够 |
5.1.4 政府的主导作用不够突出 |
5.2 中国金融业集聚发展问题的成因 |
5.2.1 客观环境差异 |
5.2.2 区域经济条件 |
5.2.3 制度因素 |
5.2.4 信息化与创新技术 |
5.2.5 区域经济主体主观程度 第6章 中国金融业集聚发展政策建议 |
6.1 借助国民经济发展推力,搭建金融集聚战略支撑 |
6.2 构建和谐金融市场体系,引导金融资源自由流动 |
6.3 合理优化布局金融分区,发挥金融极化扩散效应 |
6.4 营造省域金融互动机制,实施不同区域发展模式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致谢 |
(5)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ABSTRACT 目录 第一章 |
绪论 第一节 |
研究背景及意义 第二节 |
研究内容、方法、创新及不足 第二章 |
文献研究综述及本研究视角 第一节 |
国际经济区域一体化文献综述 第二节 |
测度区域一体化程度:边界效应、贸易成本研究文献综述 第三节 |
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发展的理论文献综述 第四节 |
关于穗港澳增长三角的文献综述 第五节 |
本章小结 第三章 |
穗港澳次区域合作的国际经济生产关系基础 第一节 |
“温特尔主义”生产模式 第二节 |
“温特尔主义”国际分工模式的条件及特点 第三节 |
“温特尔主义”:增长三角合作模式的国际生产关系基础 第四节 |
本章小结 第四章 |
穗港澳增长三角空间经济结构动态优化互补 第一节 |
穗港澳增长三角的空间地理范围 第二节 |
穗港澳增长三角空间经济联动“前店后厂”跨境生产体系形成 第三节 |
穗港澳增长三角优势互补“前店后厂”跨境生产一体化意义 第四节 |
本章小结 第五章 |
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发展 第一节 |
区域经济一体化经济发展衡量标准 第二节 |
入世前穗港澳增长三角“前店”港澳经济的发展 第三节 |
入世前穗港澳增长三角“后厂”地区外向型经济形成与发展 第四节 |
CEPA制度化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 第五节 |
CEPA背景下穗港澳增长三角模式促进港澳经济发展 第六节 |
CEPA背景下穗港澳增长三角模式促进内地经济发展 第七节 |
新阶段穗港澳增长三角模式积淀问题凸显出来 第八节 |
本章小结 第六章 |
穗港澳增长三角经济效应运行机理分析、实证检验 第一节 |
穗港澳增长三角地区经济增长收敛性实证检验 第二节 |
基于引力模型穗港澳增长三角边界效应转变实证研究 第三节 |
区位熵测度穗港澳增长三角合作下“后厂”地区产业集聚 第四节 |
穗港澳增长三角合作与“后厂”地区经济发展关系实证检验 第五节 |
本章总结 第七章 |
基于贸易成本测度对穗港澳增长三角效应再认识 第一节 |
贸易成本 第二节 |
穗港澳增长模式下贸易成本测度 第三节 |
贸易成本走势分析解读 第四节 |
本章小结 第八章 |
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特征、经验总结 第一节 |
国际上典型跨境次区域经济合作 第二节 |
“温特尔”国际分工背景下穗港澳增长三角的特征 第三节 |
穗港澳增长三角国别特色经验总结 第四节 |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中文书籍参考文献 中文论文参考文献 外文参考文献 致谢 |
(6)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区域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基本思路、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创新及不足 |
第二章 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区域突破”效应分析 |
第一节 相关理论研究述评 |
第二节 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初始条件、目标取向与路径选择 |
第三节 经济市场化改革空间起点的区位选择分析 |
第四节 “区域突破”的内在机理与效应分析 |
第三章 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区域开放效应分析 |
第一节 区域经济开放相关理论研究述评 |
第二节 区域开放效应的作用机制分析 |
第三节 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对外开放的渐进式推进 |
第四节 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区域市场割裂问题分析 |
第四章 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区域集聚效应分析 |
第一节 区域经济集聚理论研究述评 |
第二节 区域集聚效应的作用机制分析 |
第三节 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区域经济集聚 |
第四节 经济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城市经济集聚 |
第五章 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区域非均衡效应分析 |
第一节 区域经济差距相关理论研究述评 |
第二节 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区域差距历史演进分析 |
第三节 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与区域经济差距的相关分析 |
第四节 中国区域经济差距的未来趋势及其影响 |
第六章 基本结论、政策启示与研究展望 |
第一节 基本研究结论及主要贡献 |
第二节 政策启示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7)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目的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第二节 研究对象和方法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和分析架构 |
第三节 研究创新和局限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局限 第一章 理论与文献回顾 |
第一节 区域经济学有关理论 |
一、与本论文研究相关的国际(区域)竞争力理论 |
二、与本论文研究相关的区位理论 |
三、与本论文研究相关的区域分工理论 |
第二节 产业经济学有关理论和研究成果 |
一、产业转型升级与企业转型升级的研究 |
二、产业集群理论及与相关研究成果 |
第三节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与产业转移理论 |
一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 |
二、产业转移理论 |
第四节 博弈论 |
一、博弈论研究方法的导入 |
二、博弈视角看海西区建设与台湾产业结构转型 |
第五节 两岸学者关于台商投资区位和模式选择方面的研究成果 |
一、大陆对台商投资区位的研究 |
二、台湾对企业投资大陆动机、区位选择和进入模式的研究 第二章 台湾科技产业投资大陆的现状、演进和发展趋势 |
第一节 海峡两岸对(高)科技产业的界定 |
一、国际上对高科技产业的界定方法 |
二、两岸高科技产业的分类标准 |
第二节 台湾科技产业发展概况和基本评价 |
一、产业规模——世界前列 |
二、重点产业——两兆双星 |
三、产业形态——科技制造 |
四、台湾科技产业的优劣势 |
第三节 台湾科技产业投资大陆的结构和形态 |
一、产业结构 |
二、投资形态和关联形态 |
第四节 台湾科技产业投资大陆区域分布、演进和发展趋势 |
一、区域分布 |
二、区域演进 |
三、发展趋势及对海西区的展望 第三章 台商投资大陆的环境需求和投资风险分析——基于大陆台商的视角 |
第一节 台湾科技产业投资中国大陆的动因分析 |
一、台商对外投资的驱动 |
二、台湾科技产业投资大陆的动因 |
第二节 台湾科技产业资本投资的区位选择与投资环境偏好 |
一、GDP总量大 |
二、经济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完善 |
三、市场经济环境好、经济开放程度高 |
四、投资成本低 |
五、人才储备多 |
六、产业集聚度高、信息成本低 |
七、政策环境好 |
八、区位条件优越 |
第三节 大陆的投资环境和投资风险——对TEEMA历年调查结果的比较分析 |
一、总体投资环境评价指标分析 |
二、城市投资环境评价指标分析 |
三、城市投资风险评价指标的分析 |
四、海西区历年受调查城市推荐评级排名情况概述 |
五、台商大陆布局统计结果分析——依城市、产业别 第四章 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与台湾产业结构调整——科技产业对接的正和博弈 |
第一节 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内涵、建设意义与发展进程 |
一、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内涵 |
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意义 |
三、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推进 |
第二节 海西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理论基础——产业升级和生命周期 |
一、产业升级 |
二、科技产业的生命周期和产业转移 |
三、科技产业的动态特征 |
第三节 海西区建设与台湾产业结构调整——正和博弈 |
一、博弈论研究方法的导入 |
二、“零和博弈”观念误区下的台湾科技产业管制 |
三、海西区与台湾在科技产业上的正和博弈 |
第四节 海西区与台湾科技产业的分工与合作——以福建为例 |
一、福建与台湾的科技产业分工 |
二、福建与台湾的科技产业合作 第五章 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经济环境和经营环境——基于福建与三大台商投资区的比较 |
第一节 海西区与三大台商投资区的经济环境比较 |
一、主要经济指标比较 |
二、经济综合竞争力比较 |
第二节 海西区与三大台商投资区的经营环境比较 |
一、教育和科技发展概况 |
二、科技产业经营环境比较分析 |
第三节 海西区与三大台商投资区科技产业投资环境比较 |
一、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科技产业投资环境分析 |
二、海西区与三大台商投资区科技产业投资环境比较 |
三、海西区与长三角、珠三角的合作空间 |
第四节 海西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影响因素和约束条件 |
一、海西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影响因素分析 |
二、海西区各区域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约束条件分析 第六章 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战略定位和模式选择 |
第一节 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转移的区域定位 |
一、基本格局 |
二、区域定位 |
第二节 海西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类别定位 |
一、海西区与台湾科技产业对接的已有亮点——以福建为例 |
二、海西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应把握的原则 |
三、海西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路径选择:科技创新、环保节能 |
四、对接重点和对接空间 |
第三节 海西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战略研究 |
一、可持续发展战略 |
二、差异化(竞争)战略 |
三、产业集群战略 |
四、科技人才战略 |
五、科技园区战略 |
六、科技企业联盟战略 |
七、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
第四节 海西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模式 |
一、产业链转移模式 |
二、合作生产模式 |
三、良性竞争模式 |
四、资源整合模式 |
五、委托招商、登岛招商模式 第七章 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政策取向 |
第一节 海西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政策现状——以福建省为代表 |
一、福建省“十一五”闽台产业对接专项规划 |
二、福建省与台湾科技产业对接的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 |
第二节 海西区区域政策协调和产业机制整合 |
一、海西区各市域的合作和联动机制 |
二、海西区各次区域产业机制整合和协同发展 |
三、政府在科技产业对接中的调控、协调作用 |
第三节 海西区吸引台湾科技产业的“硬环境”建设政策取向 |
一、构建区域联动网络,推动海西协调发展 |
二、培育科技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升级换代 |
三、借鉴两岸发展经验,推进科技园区建设 |
四、促进科技人才聚集,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
第四节 海西区吸引台湾科技产业的“软环境”建设政策取向 |
一、营造有利于产业对接的服务环境 |
二、采取适当的政策优惠,提升海西吸引力 |
三、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融资环境 |
四、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台商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自创品牌 |
五、倡导社会商业伦理、妥善解决涉台贸易纠纷,降低台商投资风险 |
六、培育科技中介机构,构建科技服务平台 |
第五节 提升海西区竞争性环境的政策取向 |
一、争取国家特殊政策扶持 |
二、“先行先试”创造政策空间 |
三、发挥对台政策的集成效应 |
四、完善海西区市场经济环境 |
五、推动金融服务创新 |
六、科技园区对接促进产业对接 |
七、“以台引台”扩大合作 |
八、强化对台农业科技产业合作优势 |
九、着力解决域内台湾科技产业转型升级问题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
(8)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地区差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1 国外研究动态 |
1.3.2 国内研究动态 |
1.3.3 国内外研究动态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创新之处 第二章 FDI 地区差异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术语的界定及分类 |
2.1.1 FDI 内涵界定及分类 |
2.1.2 三大地带的划分 |
2.1.3 相关概念区分 |
2.2 理论依据 |
2.2.1 FDI 理论 |
2.2.2 区位理论 |
2.2.3 区域非均衡发展理论 |
2.3 FDI 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机理 第三章 国外FDI 的经验及借鉴意义 |
3.1 发达国家FDI 区域差异及经验 |
3.1.1 美国FDI 区域差异及经验 |
3.1.2 日本FDI 区域差异及经验 |
3.2 发展中国家FDI 区域差异及经验 |
3.2.1 墨西哥FDI 区域差异及经验 |
3.2.2 印度FDI 区域差异及经验 |
3.3 国外FDI 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第四章 我国FDI 数量的区域差异 |
4.1 FDI 数量差异的测算方法 |
4.1.1 相对差异指标的选取标准 |
4.1.2 相对差异指标的计算方法 |
4.1.3 样本空间的确定和数据的选取 |
4.2 我国总体FDI 数量差异 |
4.2.1 我国FDI 的国际比较 |
4.2.2 我国FDI 的发展历程 |
4.3 三大地带FDI 数量差异 |
4.3.1 三大地带FDI 总体情况 |
4.3.2 三大地带FDI 区域分布的时空变异 |
4.4 省际FDI 数量差异 |
4.4.1 省际FDI 总体情况 |
4.4.2 省际FDI 区域分布的时空变异 第五章 我国吸引FDI 能力的区域差异 |
5.1 吸引FDI 能力内涵 |
5.2 吸引FDI 能力分析方法 |
5.2.1 时间序列模型 |
5.2.2 无量纲化 |
5.2.3 因子分析法 |
5.2.4 聚类分析 |
5.3 FDI 影响因素分析 |
5.3.1 FDI 影响因素的设置 |
5.3.2 模型选择 |
5.3.3 实证分析 |
5.4 吸引FDI 能力差异评价 |
5.4.1 公因子的提取 |
5.4.2 中国各地区吸引FDI 综合能力得分和排序 第六章 我国利用FDI 效率的区域差异 |
6.1 不同经济学流派对效率的定义 |
6.1.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经济效益的论述 |
6.1.2 西方经济学对效率的解释 |
6.2 利用FDI 效率研究的理论方法与衡量标准 |
6.2.1 利用FDI 结构效率研究的理论方法与衡量标准 |
6.2.2 利用FDI 微观效率研究的理论方法与衡量标准 |
6.2.3 利用FDI 宏观效率研究的理论方法与衡量标准 |
6.3 利用FDI 效率区域差异实证研究 |
6.3.1 我国利用FDI 结构效率区域差异 |
6.3.2 我国利用FDI 微观效率区域差异 |
6.3.3 我国利用FDI 宏观效率区域差异 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对策与建议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
(9)中西方家具设计教育模式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
1.1 课题研究的背景 |
1.1.1 论文研究选题的缘起 |
1.1.2 研究的背景 |
1.1.3 世界制造业向中国转移的背景及其影响 |
1.1.4 中国家具产业的高速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
1.1.5 制造大国的设计教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选题的意义 |
1.3 课题的研究内容、方法和框架 |
1.3.1 研究的内容 |
1.3.2 研究的方法 |
1.3.3 研究的框架 |
1.4 国际与国内的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1.4.1 国际与国内对艺术设计史论的研究现状 |
1.4.2 国际与国内对设计教育的研究现状 |
1.5 论文主题的概念及其形成 |
1.5.1 本研究课题的创新性 |
1.5.2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预期研究成果 2 对西方家具设计教育模式百年历史发展进程的剖析 |
2.1 现代家具与设计教育模式的概念 |
2.1.1 现代家具的概念 |
2.1.2 艺术设计教育模式的类型 |
2.2 西方艺术设计教育模式的发展历程 |
2.2.1 欧洲工业革命前的艺术设计教育模式 |
2.2.2 欧洲工业革命后的艺术设计教育模式 |
2.2.3 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艺术设计教育模式 |
2.2.4 信息时代的艺术设计教育模式 |
2.3 现代设计教育的先行者 |
2.4.1 艺术与手工艺运动——西方设计教育从孕育到起步 |
2.3.2 建筑师和设计师是现代设计教育的先行者 |
2.3.3 商行与行会在早期设计教育改革中的作用 |
2.3.4 英国早期设计教育的办学宗旨的模糊与盲目 |
2.3.5 艺术与技术的矛盾——英国早期设计教育的探索 |
2.3.6 设计教育的初步成型——德意志制造联盟与设计教育 |
2.4 世界着名设计大学的家具设计教育模式的个案研究 |
2.4.1 从行会培训转变为正规职业技术教育——巴黎布尔学校 |
2.4.2 现代设计教育的奠基者——德国包豪斯学院 |
2.4.3 北欧设计学派的发源地——哥本哈根皇家艺术学院 |
2.4.4 从默默无闻到誉满全球——赫辛基艺术设计大学 |
2.4.5 现代设计教育的新篇章——美国克兰布鲁克艺术学院 |
2.4.6 现代艺术设计教育新的里程碑——德国乌尔姆设计学院 |
2.4.7 以建筑学为中心的设计教育模式——米兰理工大学 |
2.4.8 历史悠久的世界顶尖设计大学——英国皇家艺术学院 |
2.4.9 家具设计本科专业名列英国前茅——伯明翰艺术设计学院 |
2.4.10 注重装饰艺术的法国设计教育——国立高等装饰艺术学院 |
2.4.11 美国一流的设计大学——罗得岛设计学院 3 对中国家具设计教育模式百年历史发展进程的反思 |
3.1 从明式家具高峰逐步走向衰落的中国近代家具 |
3.1.1 20世纪前半叶的中国家具设计教育 |
3.1.2 中国营造学社与中国传统家具研究 |
3.1.3 四川省立技艺专科学校—家具设计分科教育的雏形 |
3.1.4 民国时期上海圣约翰大学的建筑与家具设计教育 |
3.2 建国后的中国家具设计教育 |
3.2.1 建国初期至文革期间的中国家具设计教育 |
3.2.2 北京光华木材厂与新中国第一代家具人 |
3.2.3 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中国家具设计教育 |
3.3 中国台湾地区设计教育的发展历程研究 |
3.3.1 在台湾工业社会转型中建立的工业设计教育 |
3.3.2 台湾地区设计教育的基本状况 |
3.3.3 台北科技大学的家具设计专业 |
3.3.4 台湾设计教育体系对大陆设计教育的启示 |
3.3.5 “挑战2008”——台湾文化创意产业计划与创意家具设计 |
3.4 中国香港地区设计教育模式的发展历程 |
3.4.1 多元化与多层次的设计教育体制 |
3.4.2 亚洲地区的领导型设计大学-——香港理工大学设计学院 |
3.4.3 香港特区政府设计政策与创建亚洲设计之都的举措 4 中西方家具设计教育模式的比较研究 |
4.1 设计教育模式的概念 |
4.1.1 从“模型”到“模式”的概念发展 |
4.1.2 “设计教育模式”概念的提出 |
4.1.3 “设计教育模式”概念的界定 |
4.2 中西方家具设计教育模式专业设置的差异 |
4.2.1 起源于建筑学科的西方家具设计专业教育 |
4.2.2 起源于林业木材学科的中国家具设计专业教育 |
4.3 中西方设计教育模式与设计师领域的差异 |
4.3.1 西方建筑师与家具设计师的紧密合作和设计的宽广领域 |
4.3.2 中国建筑师与家具设计师的分离和设计领域的狭窄 |
4.4 中西方设计师教育背景与教师队伍的差异 |
4.4.1 西方设计师成长的国际化背景,从设计师到教授的教师队伍 |
4.4.2 中国设计师成长的本土化背景,从校门到校园的教师队伍 |
4.5 中西方设计系统建筑与室内设计的差异 |
4.5.1 西方家具设计与建筑室内设计的整体系统关系 |
4.5.2 中国家具设计与建筑室内设计的分离脱节关系 |
4.6 中西方家具设计教育模式设计学派与设计思潮的差异 |
4.6.1 繁荣的设计学派与设计思潮的西方设计教育 |
4.6.2 缺乏设计学派与设计思潮的中国设计教育 |
4.7 中西方家具设计教育模式设计师与企业合作机制的差异 |
4.7.1 西方家具设计师与家具品牌企业共同成长的双赢机制 |
4.7.2 中国家具设计师与家具企业家的雇佣机制 |
4.8 中西方设计教育在学科类型方面的差异 |
4.8.1 从“术”到“学”,突出“设计创造型”的西方设计教育 |
4.8.2 重“学”轻“术”,偏向“学科理论型”的中国设计教育 5. 中西方家具设计专业教育课程的比较研究 |
5.1 西方家具设计专业的多样性、课程模块化与学分制度 |
5.1.1 西方家具设计专业的多样性 |
5.1.2 西方家具设计课程体系的模块化 |
5.1.3 西方家具设计学分制度的创新 |
5.2 中西方家具设计专业教育课程设置的个案研究 |
5.2.1 美国罗得岛设计学院家具设计系的课程设置 |
5.2.2 美国创造研究学院家具设计专业的课程设置 |
5.2.3 美国萨凡纳艺术设计学院家具设计专业的课程设置 |
5.2.4 米兰理工大学设计学院家具设计专业的课程设置 |
5.2.5 芬兰拉合提理工大学设计学院家具设计专业的课程设置 |
5.2.6 瑞典LiTH理工大学技术学院家具设计专业的课程设置 |
5.2.7 台北科技大学工业设计系家具设计专业的课程设置 |
5.2.8 南京林业大学木材工业学院家具设计专业的课程设置 |
5.2.9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系家具设计专业的课程设置 |
5.3 中西方家具设计专业课程设置的统计与分析 |
5.3.1 中西方设计大学家具设计课程与学分的基本比较分析 |
5.3.2 中西方设计大学中家具设计本科与研究生课程的比较分析 |
5.4 中西方家具设计专业课程教学的个案研究 |
5.4.1 对中国家具设计教育专业课程现状的分析 |
5.4.2 丹麦DIS国际学生家具设计工作坊的课程教学案例 |
5.4.3 香港理工大学设计学院“舒适坐具”的课程教学案例 |
5.4.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青少年生活方式研究”教学案例 6 中国当代家具设计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
6.1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具设计专业教育模式的个案研究 |
6.1.1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具设计专业的产业背景 |
6.1.2 错开普通大学办学模式 另辟蹊径探索高职设计教育新路 |
6.2 “校、企合作,产、学结合”,构建教育与产业的双赢机制 |
6.2.1 加强“政、校、企合作”,成为地方产业发展的动力源 |
6.2.2 密切“产、学、研结合”,构建校企合作的有效机制 |
6.2.3 教育与产业相互促进,共同打造产业名牌和教育品牌 |
6.3 研究国际先进设计教育模式 全面改革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 |
6.3.1 “取法乎上”学习国际先进设计教育模式 |
6.3.2 “消化吸收”重构家具设计课程体系 |
6.3.3 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 |
6.4 以全面促进就业为导向,创新毕业设计教学模式 |
6.4.1 整合毕业设计教学环节 |
6.4.2 答辩、展览、招聘三结合创新毕业设计教学模式 7 结论 |
7.1 对西方设计教育模式的再认识 |
7.2 重构中国设计教育体系 |
7.3 建立设计教育与制造产业的双赢互动合作机制 |
7.4 “大平台基础,多专业方向”,整合设计课程体系 |
7.5 形成“以学生为中心,以课题/项目为导向”的教学模式 |
7.6 教师从本土化到国际化,从“蜡烛”到“芯片”的转变 |
7.7 从“学科理论型”到“设计创造型”教育模式的构建 参考文献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致谢 |
(10)要素投入、全要素生产率与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相关研究评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经济增长理论评析及对索洛模型的一个扩展 |
第一节 基本概念辨析 |
第二节 经济增长理论评析 |
第三节 对索洛模型的一个扩展 |
第二章 技术、要素投入与全要素生产率相互关系的一般分析 |
第一节 技术与技术进步的分类 |
第二节 全要素生产率与技术的区别和联系 |
第三节 四种要素投入之间的相互影响 |
第四节 要素投入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 |
第三章 中国经济增长的需求制约 |
第一节 需求不足的存在性及其主要方面 |
第二节 需求不足对要素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 |
第三节 收入分配差距与经济增长需求制约的长期性 |
第四章 中国经济增长的供给制约 |
第一节 供给不足的三个层面及相互关系 |
第二节 要素供给不足的存在性分析 |
第三节 要素供给不足对要素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 |
第五章 中国经济增长的两大引擎 |
第一节 城市化:中国经济增长的引擎之一 |
第二节 加入WTO:中国经济增长的引擎之二 |
第六章 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对策及政府改革 |
第一节 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几个重要指导思想 |
第二节 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对策 |
第三节 政府职能与政府改革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简介 |
致谢 |
四、中国加入WTO与珠江三角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研究[D]. 荆洪文. 吉林大学, 2019(02)
- [2]“岭南—北部湾”地区经济协同发展研究 ——机理与调控[D]. 欧阳慧. 广西大学, 2019(06)
- [3]中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D]. 袁媛. 武汉大学, 2019(04)
- [4]中国金融业集聚及影响因素研究[D]. 张清正. 吉林大学, 2013(08)
- [5]穗港澳增长三角次区域经济合作研究[D]. 康学芹. 华东师范大学, 2013(11)
- [6]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区域效应研究[D]. 高同彪. 东北师范大学, 2011(06)
- [7]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研究[D]. 林坚. 厦门大学, 2009(11)
- [8]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地区差异研究[D]. 朱捷.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9(10)
- [9]中西方家具设计教育模式的比较研究[D]. 彭亮.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07(01)
- [10]要素投入、全要素生产率与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D]. 熊俊. 四川大学, 20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