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治市与城市公共政策(论文文献综述)
刘刚[1](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杨舒涵[2](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价值观演进研究 ——以上海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行政价值观是行政主体(政府)对行政客体(行政系统)实施管理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追求和价值理解,代表着国家的根本利益,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中国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了中国政府的核心价值追求始终是一切为了人民,显着的人民性是中国行政价值观与西方行政价值观最本质的区别。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价值观的关注重点从以经济为中心,逐渐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并进一步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覆盖的领域更加全面,价值维度更加多元,表现出持续的成长性。但就其本质而言,不同历史阶段的行政价值观演化,也只是经济、社会形式不断变化的结果。尽管不同时代背景下价值观和政策关注的重心有所变化,但行政价值观的核心仍然呈现高度的一致性。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决定了中国行政价值观的核心理念以及政策终极指向必然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唯一价值追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创新发展的先行者,上海的行政价值观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中国行政价值观建设的先进水平,也为其发展完善提供经验借鉴。四十年来,上海的行政价值理念经历了从改革开放初期的重改革和建设到新世纪前后的重开放开发和市场化、国际化再到当前的更加注重创新、转型和协调发展,呈现出持续的演进与成长。但其核心价值取向始终是以人民为中心,围绕这一核心价值理念,上海将市场化、法治化、服务化作为实现行政价值观的基本条件,率先践行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等新发展理念。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其最终归宿都是“一切为了人民”的具体体现。因此,完善中国行政价值观要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追求,并从思想、制度和实践三个层面共同推进行政价值观的落地。思想层面,重点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牢记为人民谋幸福的使命和任务,以创新、开放、绿色、协调、共享的新理念指引发展。制度层面,重点以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为保障,加强党的领导地位,全面推进人民民主和法治中国建设,以刚性的制度设计保障行政价值观的落实。实践层面,妥善处理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同时,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政府决策的范围和渠道,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郝炜[3](2019)在《行政执法依据及其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选择及其路径演进,并非全部按照立法者为行政权设定的轨道运行,行政执法实践不仅存在着“无法律则无行政”,在本土行政法语境特别是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同样存在着“无法律亦须行政”的治理诉求。政策对行政主体履行行政任务具有重要影响。聚焦行政执法依据选择及其路径基本命题,采取规范分析、实证分析、田野调查等论证方式,廓清依法律执行路径与依政策执行路径及其相互之间的行政法关系,构成全文论证主旨。伴随社会法治国时代来临,自由法治国时代所形塑行政执法活动严格遵循“无法律则无行政”的形式法治底线,但却无法达成“无法律亦须行政”的实质法治目标。行政执法依据概念具有执政性(政治立场)与执法性(法律立场)的行政法理。传统行政法奉行依法律执行的唯一路径遮蔽甚至掩盖了公共行政的复杂性,试图以法律规范作为涵摄法律与政策、政府与政党等命题的进路,难以为行政法变迁提供具有阐释力和创新力的行政法理。透过行政执法违法屡禁不止、行政执法依据彼此冲突、行政执法实效不佳的表象,进而揭示行政执法依据研究囿于“法律——政府”分析框架而忽视了行政法在“政党——政府”分析框架下对民主政治的调控功能。因此,有必要重整行政执法依据的研究立场,并重置行政执法依据的理论分析框架。以行政法学基本立场为出发点,将行政执法依据置于不同立场予以考察,有益于精准认识行政执法依据概念。行政执法依据的法教义学立场注重行政法的规范内涵与逻辑涵摄,着力于将社会事实、非法律规范形态一并转化、凝练为一般化的行政法规范,并透过法律解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实践实现个案正义。与之相反,行政执法依据的社科法学立场则注重经验维度的事实描述,具有注重本土化行政法认知偏好与解读行政法实践的阐释力量。在研究行政执法依据时应当避免仅从行政法教义学或社科法学立场一端审视。经过对行政执法依据构成要素逐一辨析,即分别从“行政”“执法”“执行”的宪法属性、行政法属性分析,认为行政执法依据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选择主权意志、宪法、法律、政策等作为处理公共事务、履行行政任务的执法根据。然而,这种法教义学所宣称的行政执法依据,难以回应行政法治实践的短板,这分别体现在政策元素、经验元素、事实元素对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民主政治结构的现实冲击。可见,行政执法依据及其选择研究存在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紧张关系。因此,有必要将这种冲突置于一个同时符合合法性与有效性的行政法分析框架即政府法治论命题内予以解决。其因在于,政府法治论既紧扣法教义立场的严格逻辑,又能够回应行政法学实践的经验理论从而包容社科法学立场的事实描述。立场既定,则路径趋向必然显现。针对行政执法依据的法教义学立场与社科法学立场分析,事实上已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研究趋向,即为行政执法依据命题的规范研究与经验观察预设了不同的分析路径。一个必须交代的学术立场则是,依政策执行研究必须坚定宪法立场、必须符合行政法调控的规范要求。政府法治论为论证居于行政法教义学立场的依法律执行路径设定了合法性边界。首先,确定依法律执行概念。所谓依法律执行就是行政主体在履行既定行政决定、达成行政目标过程中,应当仅以法律为依据。“依”,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权力对公共行政初次判断权的源头所指,是行政法适用的具体体现。其次,申明依法律执行的必要性。政府依法律产生原理与政府由法律控制原理是行政主体依法律执行的行政法理依据。行政执法依据注重依法律执行已成为法治中国的常识,其必要性来自宪法规范、行政法教义学和民主政治因素的驱动。同规范主义层面原因相比,特别是行政法规范中的执政党要素,对于推动形成依法律执行路径具有更为现实的驱动作用。最后,注重依法律执行的路径内省。依法律执行的路径内省旨在从反证立场审视依法律执行路径的唯一性命题。从路径内省的“合法性”质疑审视,依法律执行路径并不是行政执法依据的唯一路径,事实上呈现的则是立法系统漏洞丛生、依法行政实效不彰、行政分层结构冲突、裁判扩张政策空间等现象,从而影响了依法律执行的调控质效。以政府法治论为分析框架探究依政策执行命题,其目的是将依政策执行纳入行政法教义学以求法规范与法裁判的形塑。政策对于国家治理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别是涉及改革开放的政策往往成为推动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主要动力。然而,行政法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关注的是学科体系内部的规范化整理,缺乏与执政党治理系统对话的技术规则。关于依政策执行研究的公法动因分析表明,依政策执行应当同时满足谨守行政法规范、回应行政法变迁、符合“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治理机制的要求。关于依政策执行要素的分析表明,政策为行政法提供了法政策立场、合法律转化、全覆盖治理的行政法图式,并赋予行政法调控现实政治的规范理据与实践理性,由此行政法的调控疆域实现了从公共行政向现实政治的重大跨越。在对政策行政法理探究基础上,通过评介“合法性”质疑学说,借助依法律善治原理所提供的“法律—政府”分析框架、“执政党—政府”分析框架,进而提出依政策执行的概念,即当法律对行政没有明确规定甚至根本就没有作出规定,但基于公共利益目标、行政任务时限、行政裁量考量又必须执行时,此时行政主体在宪法原则和行政法原则之下以创制型政策与执行型政策为依据来执行公共行政事务。毋庸置疑,依政策执行路径本身充满矛盾性,它内蕴“合法”与“有效”的状态分离、法律与政策的规范分离以及法律与政策治理实效重叠的张力。从行政法实践观察,依政策执行的具体调控方式主要表现为“政策主导”“正当有效”“规范替代”等类型。在依政策执行朝向法治化以法规范规整的过程中,不应忽视党的政策与日常法制、党内规范与合宪合法、理想模型与日常法治等因素。为验证上述行政执法依据路径研究的确是一个“真问题”,本文选取日常行政执法实践中常见的“打请示”,以政府法治论为分析框架,由此观察依法律执行与依政策执行两种不同路径的实践理性。研究显示,请示可作为分析论证韦伯式国家权力形式化构建的微创切口;透过请示现象能够证明依法律执行并非政府法治化进程的唯一轨道。针对“打请示”的行政法理探究发现,行政执法依据路径中存在着事实与规范的话语转换、法律与政策的规范替代、法律缺席与政策出场的权力逻辑。可见,依法律执行路径与依政策执行路径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分离与重叠为特征的交互逻辑。因此,要对行政执法依据选择所面临的挑战保持清醒认识。一方面,要实现依政策执行的理性化、民主化,同时严格控制政策在法律体系内制造例外;另一方面,依政策执行具有政治命题向法律议题转向的治理风格,而行政法律制度则是其转向的制度归宿。在宪制框架下将政治问题导向社会主体习以为常的行政法命题,需要依赖预设的并可验证的法律逻辑和法律规则,并由法律配置相应民主政治资源。“打请示”例证还显示,法律事实和法律证据有时会被有意裁剪或筛选,并且法律事实极易被经验主义所代替。因此,依法律执行路径中极难消除“法治逃逸”隐患,而行政效率价值缺失、法律规则隐藏漏洞、地方自治行为偏向、回避承担行政责任等则是其主要原因。由此,行政执法依据路径呈现依法律执行与依政策执行为主的两种类型。展望未来,法治政府是行政执法依据路径的法规范取向、法治政党是行政执法依据路径的法实效保障。具体而言,行政执法依据路径具有一种结构性力量,对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法变迁具有阐释能力。行政执法依据路径命题成立的原因既包括行政执法依据所蕴含的执行主权与执行法律指向,也包括来自“共产党与行政法”互动关系所产生的路径依赖。关注法政策学并非是对超法政策、例外法治的鼓与呼,而是在坚持法治政府取向基础上对法政策功能的最大化运用。在执政党对行政法具有现实影响下,行政执法依据路径仍然会呈现依法律执行与依政策执行的实施现象。这不仅符合中国的“政府”概念一向就有“法律之下的政府”与“政党之下的政府”的界分,而且能够回应与阐释日常行政法的实践法理,同时也为行政法调控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法教义分析工具。
李逸城[4](2019)在《滁州市社会治理的创新性研究》文中指出当今社会正处于快速转型时期,各种思潮相互渗透作用,各类矛盾交织叠加激荡,对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滁州市以建设现代化新滁州为目标,积极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社会治理路径,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依法治市、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方面取得诸多创新性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然而,由于社会系统的复杂性、社会需求趋向多元化,社会治理中的矛盾依然广泛存在。滁州市社会治理中的问题主要在于,治理理念滞后、公民社会培育迟缓、治理评价机制欠缺、公共服务水平落后等。因此,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论述精神的指引下,充分借鉴国外和国内其他地方有益经验,立足滁州市社会治理既有实践依据,研究和探讨滁州市加强社会治理的创新性路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试在总结梳理滁州市社会治理历史进程和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滁州市社会治理现状、存在问题及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进而从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创新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创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机制和创新社会治理基础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治理的新思维新举措,提出滁州市在加强社会治理创新上的十二条具体路径建议。
李瑞康[5](2019)在《城市治理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人们来到城市是为了生活,人们居住在城市是为了生活得更好。”,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如此阐述城市。2018年我国的城市化率达到了59.58%,将近60%的人口常年居住和生活在城市,意味着我国即将进入“城市社会”或者“城市时代”。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来到城市生活和工作,越来越多的资源聚集在城市,城市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专业化、越来越具有综合性。城市治理的任务越来越重,城市治理的重要性愈加突出。我国城市的治理状况甚不理想,与人们来到城市为了更好生活的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良法善治是城市治理的追求目标,加强城市立法是实现城市良善之治的重要方式。城市治理及其立法的对象争议较大,笔者综合考察相关研究,首先,论证城市治理应采纳广义概念及城市治理特征,强调城市治理立法的缘由。其次,描述当前城市治理立法现状,发现我国城市治理立法存在包括缺少国家层面的基本法律、科学性不足、理论研究不足、原则尚未明确以及城市治理经验缺乏立法提炼等问题。再次,详细列举了英国、日本和新加坡三国的城市治理立法的实际做法,归纳它们的城市治理立法经验,对我国城市治理立法的启示是立法机关主导、问题导向型、增强前瞻性创新性、国家立法辅助、相关法律规范系统全面完备细致等。最后,提出推进城市治理立法的研究路径:加强城市治理立法理论探索,以科学的理论指导城市治理立法实践;推进城市治理立法专项研究,明确专项研究的内容,有序开展;形成城市治理立法原则,并贯穿城市治理立法的全过程;加强城市治理立法工作,坚持人大主导城市治理立法,保障公众实质参与城市治理立法,推进专家有效参与城市治理立法。建立规则,共同参与,科学推进,形成机制,共同提高城市治理立法质量,造福市民。
胡必坚,张化冰,程馨[6](2017)在《西部地区中小城市依法治市的问题及对策——基于贵州省安顺市的考察》文中研究指明依法治市是实现国家繁荣富强、社会安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途径。论文以安顺市为样本,总结依法治市的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对策建议,为我国西部地区中小城市依法治市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吴明举[7](2016)在《地级市依法治市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四川省Y市为例》文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高度出发,总结历史经验、顺应人民愿望和时代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在城市治理中的具体实践,十八大以来,Y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当前,Y市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针对依法治市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有效的对策,对实现Y市各项事务管理的法治化和以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Y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与全省、全国同步步入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论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引言部分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依法治市及相关的基本理论、研究方法、国内外对依法治市的研究现状及评述。第一章从领导体制、制度体系、推进机制和评估机制四个方面总结并分析了Y市依法治市的体制机制。第二章从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法治、全民守法等方面介绍了Y市依法治市的主要内容及关键措施。第三章总结归纳了Y市依法治市的成效和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第四章归纳分析出Y市依法治市工作存在领导干部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有待加强、地方立法有待推进、社会治理能力有待提高和依法治市保障机制体制有待完善等问题,并分析了Y市依法治市的存在问题的原因。第五章在前文的基础上,结合Y市情况实际,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扎实推进社会法治、促进法治事业发展、加强依法治市保障及监督考核工作等主要方面给出了推进依法治市的建议和完善的对策。最后的结语部分对Y市的法治建设进行了总结和展望,认为Y市的依法治市工作必将为Y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为Y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重庆市人民政府[8](2016)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2月25日
彭冠雄[9](2016)在《城市民族政策制定研究 ——以东北地区城市民族政策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新型城镇化战略强调区域化、差异化发展的重要性。这无疑给城市民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面对工作思路、内容的改变,城市民族工作必须以转变工作方式、方法为核心,找到能够协调城市民族工作中不同利益关系和诉求的有效工具。而城市民族政策的资源配置性和利益调节性,凸显了其对城市民族工作的意义。区域化、差异化的发展战略首先要体现在政策的制定上。这要求城市民族政策制定必须以政策问题为导向,而随着政策问题的日益复杂化,城市民族政策制定的价值理念、思路和方法也要不断的适配于政策问题。因此,当前的城市民族政策制定研究,是在政策问题日益复杂的背景下,为有效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寻找工具和路径选择。本文作为城市民族政策制定的实证研究,是为描述和解释城市民族政策制定提供一个分析方法和理论框架。以个案来检验城市民族政策制定逻辑对指导不同区域、不同性质的政策问题的实际作用,在逻辑“应然”和客观“实然”的差距中,发现城市民族政策制定的过程和内容问题。并通过程序、共同体、工具的逻辑关系展开城市民族政策制定研究。本文的主体由四章组成:第一章对民族政策制定逻辑关系进行描述,明确共同体、工具、程序的逻辑关系,通过对城市民族政策的层面、范围和性质的界定,将这一逻辑与城市民族政策制定成功的关联起来,并成为全文的分析框架。第二章展示了城市民族政策制定的过程,通过个案研究,解释了共同体在问题确定、议程、决策阶段中的行动交互、参与结构、以及过程完整性对决策模式的决定性作用。第三章描述了共同体在政策工具设计中,由感性认知上升到理性博弈的变化过程,揭示了政策工具设计的实质是共同体对利益得失的平衡能力,而政策工具设计方案的最终确定则体现了共同体的一种理性共识。第四章揭示了政策工具设计、评估、选择以政策问题的性质为导向。其中,工具设计是问题性质、工具特性与政策行动间的适配性;评估考察的是工具对问题解决的充分性、公正性、回应性和适当性;选择是对政策行动负效应的合理规避。本文认为,城市民族政策制定要体现区域化、差异化,分清政策的层次与层面;城市民族政策制定共同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行动交互不充分、参与结构不完整、过程逻辑性差等问题是导致决策失败的主要原因;环节之间的关联性与环节行动间的交互作用使城市民族政策制定过程成为有机的统一体;城市民族政策制定共同体间的关系,经历了从平衡利益得失到博弈理性共识的过程。以上观点是本文行文逻辑框架的支撑,并贯穿文章的始终,使其构成有机的统一体。
吴斐[10](2015)在《现代中国行政督查改革发展研究 ——基于南京市行政督查改革的案例调查》文中认为政府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行政督查是推动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确保政令畅通的有力武器。当前,行政督查工作的重要性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推进而日益凸显。鉴于以往对行政督查的研究较少,也没有形成系统的督查工作理论体系。本文选取这一选题,在梳理行政督查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总结了行政督查的渊源、定义、定位和特点,同时也总结了美国、法国和日本三国行政督查工作的经验极对现代中国行政督查工作的启示。通过对南京近年来督查机构的变迁和行政督查工作机制的概括总结,尝试揭示行政督查工作的性质,特点和基本运行规律,并通过多种方法的综合分析,深入总结南京督查工作的改革成效,如机构整合独立性更强,资源整合的“大督查”的核心力更强,工作方式转变,实际效能得到提升。再以南京督查工作为例,结合南京督查个案的实践和思考,分析现代中国行政督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如行政督查机构不健全、缺乏科学的行政督查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行政督查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滞后、行政督查队伍有待加强等。剖析行政督查工作存在问题的成因,提出推进现代中国行政督查工作科学发展的一些想法和建议,如构建科学的督查网络体系和督查网络平台、完善行政督查的立法建设和制度建设、引入多元主体采取多样督查方式、健全科学评价体系、合理运用督查结果和加强督查队伍建设等,以期对当前行政督查工作发展有所帮助。
二、依法治市与城市公共政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依法治市与城市公共政策(论文提纲范文)
(1)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价值观演进研究 ——以上海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源起和意义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西方学者关于行政价值观的研究 |
二、国内学者关于行政价值观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观点与创新点 |
一、主要观点 |
二、创新点 |
第一章 行政价值观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行政的释义 |
二、价值的内涵 |
三、行政价值、价值观及行政价值观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
一、内在价值取向:维护阶级利益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
二、终极价值追求:人类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
第三节 行政价值观的共性、个性及主要功能 |
一、行政价值观的共性、个性 |
二、行政价值观的主要功能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价值观的演进 |
第一节 行政价值观的演进历程 |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
二、强调效率、公平与法治 |
三、重视科学发展、社会和谐 |
四、五位一体全面发展 |
第二节 行政价值观演进的思想文化根基 |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
二、毛泽东思想的继承与发扬 |
第三节 行政价值观演进的总体特征 |
一、阶级性和人民性 |
二、成长性和一致性 |
第三章 实证分析:来自上海的探索与实践 |
第一节 上海的城市简况 |
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行政价值观的演进 |
一、上海行政价值观的分析视角 |
二、上海行政价值观的演进历程 |
第三节 上海行政价值观的价值取向分析 |
一、核心价值取向:以人民为中心 |
二、价值观取向的实践条件:市场化、法治化和服务化 |
三、价值观取向的整体实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
第四节 上海行政价值观的成因分析 |
一、上海发展的历史传承 |
二、上海发展的国内外环境 |
三、上海自身的阶段性特征 |
第五节 上海行政价值观的建设经验分析 |
一、在落实国家战略的过程中加强行政价值观的建设 |
二、在破解发展难题的过程中实现行政价值观的提升 |
三、在引入民众参与的过程中促进行政价值观的完善 |
第四章 主要启示:完善行政价值观的路径建议 |
第一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理论指导 |
一、以人民幸福为历史使命 |
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理念 |
第二节 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为制度保障 |
一、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
二、坚持人民民主,拓宽公民参与 |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第三节 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妥善处理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 |
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
结语 从应然到实然:一个未尽的理论与实践命题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课题 |
致谢 |
(3)行政执法依据及其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主题、方法、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行政执法依据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行政执法依据的内涵变迁 |
一、从“行政”到“执法” |
二、从“执法”到“执行” |
三、行政执法依据的概念分析 |
第二节 行政执法依据的本土实践 |
一、行政执法依据与政策 |
二、行政执法依据与经验 |
三、行政执法依据与事实 |
第三节 行政执法依据的理论基础 |
一、“政府法治论”的要义勾勒 |
二、“政府法治论”的介入理据 |
第四节 行政执法依据的路径选择 |
一、路径解析 |
二、路径面向 |
第二章 行政执法依据路径的法律逻辑——依法律执行 |
第一节 依法律执行的概念界定 |
一、依法律执行的概念分析 |
二、依法律执行的理念融合 |
第二节 依法律执行的设定缘由 |
一、宪法规范约束 |
二、行政法教义学限定 |
三、民主政治驱动 |
第三节 依法律执行的路径外观 |
一、形塑法治政府的构建逻辑 |
二、营造法治政府的法律生态 |
三、确立法治政府的救济体系 |
四、构建法治政府的顶层设计 |
第四节 依法律执行的路径反思 |
一、路径反思的“合法性”质疑 |
二、路径反思的教义学评价 |
第三章 行政执法依据路径的政策逻辑——依政策执行 |
第一节 依政策执行研究的公法动因 |
一、行政法教义空间狭仄 |
二、规制派规范研究欠缺 |
三、执政党法治实践诉求 |
第二节 依政策执行概念的行政法理 |
一、政策的行政法意涵 |
二、依政策执行的法概念界定 |
三、依政策执行路径的分析框架 |
第三节 依政策执行路径的现实挑战 |
一、依政策执行路径的矛盾性 |
二、依政策执行路径的必要性 |
三、依政策执行路径的可行性 |
第四节 依政策执行内核的规范重整 |
一、党的政策与日常法制 |
二、党内法规与合宪合法 |
三、理想模型与日常法治 |
第四章 行政执法依据路径选择的互动与冲突: 基于个案的验证 |
第一节 背景说明 |
一、街道办事处的职权演变 |
二、项目开竣工时间的法律规定 |
第二节 请示及其类型化的法律之维 |
一、作为载体的请示 |
二、作为公文的请示 |
三、作为惯例的请示 |
第三节 行政执法依据路径的交互逻辑 |
一、行政法事实与行政法规范的话语转换 |
二、依法律执行与依政策执行的规范替代 |
三、法律缺席与政策出场的权力逻辑 |
第四节 行政执法依据路径的法治挑战 |
一、行政效率价值缺失 |
二、法律规则隐藏漏洞 |
三、立法规制选择偏好 |
四、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
五、回避承担行政责任 |
第五章 行政执法依据选择路径的未来展望 |
第一节 行政执法依据路径的法规范取向 |
一、路径选择的权利逻辑 |
二、行政执法的政治驱动 |
三、政策功用的权利指引 |
四、权利指向的行政执法 |
第二节 行政执法依据路径的法实效保障 |
一、选择依据的价值目标 |
二、党的领导权的实现方式 |
三、党的执政权的行政法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滁州市社会治理的创新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三、研究综述和简要评价 |
四、研究可能的创新之处和不足 |
第一章 滁州市社会治理的历史和现状 |
第一节 滁州市社会治理的发展变迁 |
一、滁州市简要情况 |
二、1978 年至2002 年滁州市社会治理特征 |
三、2003 年至2012 年滁州市社会治理特征 |
四、2013 年以来滁州市社会治理的趋势 |
第二节 滁州市社会治理的现状 |
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要目标 |
二、以全面依法治市为主要保障 |
三、以构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为主要抓手 |
四、以平安建设为社会治理主要基础 |
第二章 滁州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
第一节 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
一、社会治理理念滞后 |
二、公民社会培育迟缓 |
三、治理评价机制的科学性问题 |
四、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落后 |
第二节 社会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管理者政绩观偏差 |
二、公共政策肯定性行动悖论 |
三、经济因素和文化因素影响 |
四、技术创新和应用的欠缺 |
第三章 滁州市社会治理创新的依据 |
第一节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论述精神 |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 |
二、平安是极重要的民生 |
三、重在妥善处理社会矛盾 |
四、坚持活力和秩序的统一 |
五、着力提高社会治理的“四化”水平 |
第二节 外国社会治理若干启示 |
一、美国:“开放政府”理论与实践的启示 |
二、日本:政府、民众和NGO新型合作互补关系的启示 |
三、德国:社会整合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启示 |
第三节 国内其他地区社会治理经验模式 |
一、北京市:“网格化+”城市服务治理的探索与展望 |
二、上海市: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
三、浙江省嘉兴市:党政主导、部门推动、三社互动 |
四、安徽省芜湖市:大数据促进社会治理升级 |
第四章 滁州市加强社会治理的创新性路径 |
第一节 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
一、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 |
二、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
三、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 |
第二节 创新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 |
一、创新利益表达机制 |
二、创新利益协调机制 |
三、创新利益保护机制 |
第三节 创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机制 |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
二、创新社会组织参与途径 |
三、发挥基层自治作用 |
第四节 创新社会治理基础体系建设 |
一、创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二、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体系建设 |
三、创新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城市治理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内容 |
三、研究目标与方法 |
第一章 城市治理及其立法概述 |
第一节 城市与治理 |
一、城市概念与特征 |
二、治理概述 |
第二节 城市治理 |
一、由城市管理到城市治理 |
二、城市治理概念辨析 |
第三节 城市治理立法概述 |
一、城市治理立法概念 |
二、城市治理立法特征 |
第四节 城市治理立法缘由 |
一、城市社会宜由法律调整 |
二、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
三、提高城市治理立法质量 |
第二章 城市治理立法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城市治理立法现状 |
一、城市治理立法得到重视 |
二、立法观念由“管理”转向“治理” |
三、城市治理立法修改频繁 |
第二节 城市治理立法的问题 |
一、缺少国家层面的城市治理基本法律 |
二、城市治理立法科学性不足 |
三、城市治理立法理论研究不足 |
四、城市治理立法原则尚未明确 |
五、城市治理经验缺乏立法提炼 |
第三章 域外城市治理立法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域外城市治理立法介绍 |
一、英国城市治理立法概况 |
二、新加坡城市治理立法概况 |
三、日本城市治理立法概况 |
第二节 域外城市治理立法启示 |
第四章 推进城市治理立法的路径 |
第一节 加强城市治理立法理论探索 |
一、明确城市治理立法对象 |
二、探索城市治理立法基础理论 |
三、提炼城市治理立法一般问题 |
第二节 推进城市治理立法专项研究 |
一、制定国家层面城市治理法 |
二、充实城市规划立法 |
三、保障城市特色立法 |
四、保护城市环境立法 |
五、完善城市公共服务立法 |
第三节 明确贯彻城市治理立法原则 |
一、市民为本原则 |
二、创新性原则 |
三、可持续原则 |
四、公众参与原则 |
五、城市特色原则 |
第四节 加强城市治理立法工作 |
一、人大主导城市治理立法 |
二、公众实质参与城市治理立法 |
三、专家有效参与城市治理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个人简历 |
(6)西部地区中小城市依法治市的问题及对策——基于贵州省安顺市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一、安顺市依法治市取得的进展 |
二、安顺市依法治市存在的问题 |
1、立法方面 |
2、行政执法方面 |
3、公正司法方面 |
4、民守法方面 |
三、依法治市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四、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对策思考 |
1、回应社会关切,科学民主立法 |
2、严格行政执法 |
3、以司法程序公正助推依法治市 |
4、公民守法自觉 |
(7)地级市依法治市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四川省Y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述评 |
(三)依法治市基本理论 |
一、Y市依法治市的体制机制 |
(一)领导体制 |
(二)制度体系 |
(三)推进机制 |
(四)评估机制 |
二、Y市依法治市的主要内容和关键措施 |
(一)主要内容 |
(二)关键措施 |
三、Y市依法治市的成效和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 |
(一)Y市依法治市的成效 |
(二) 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 |
四、Y市依法治市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存在问题 |
(二)原因分析 |
五、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对策 |
(一)把握关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
(二)突出重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
(三)科学立法,促进法治事业发展 |
(四)创新举措,扎实推进社会法治 |
(五)加强保障,强化考核监督工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城市民族政策制定研究 ——以东北地区城市民族政策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意义与目的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六、研究的创新点与难点 |
第一章 城市民族政策制定的逻辑:共同体、工具和过程 |
第一节 民族政策制定的一般过程 |
一、公共政策制定经典理论与方法 |
二、民族政策制定的依据和层次 |
三、民族政策制定的基本阶段 |
四、民族政策制定具体环节中的政策行动 |
五、影响民族政策制定过程的分析因素 |
第二节 民族政策制定共同体 |
一、民族政策制定共同体的结构及其权力的分配与运作 |
二、民族政策制定共同体的主要决策规则 |
三、民族政策制定共同体的主要决策方式 |
第三节 民族政策工具的设计、评估与选择 |
一、政策工具的类型 |
二、民族政策工具的设计 |
三、民族政策工具的评估 |
四、民族政策工具的选择 |
五、民族政策工具设计、评估、选择的逻辑 |
第四节 城市民族政策制定的逻辑 |
一、城市民族政策:范围与性质 |
二、城市民族政策制定的结构性框架:共同体、工具和过程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二章 城市民族政策制定共同体博弈:J市朝鲜族幼儿园危房问题解决方案制定的案例分析 |
第一节 “解决方案”政策制定共同体的结构 |
一、“解决方案”政策制定共同体的结构——基于决策力量的描述 |
二、“解决方案”政策制定共同体的结构——基于决策体制结构的描述 |
第二节 “解决方案”政策问题感性认知阶段政策制定共同体的角色、资源和作用 |
一、“解决方案”政策制定共同体:谁在制定政策? |
二、“解决方案”政策制定共同体在问题感性认知阶段中的角色、资源和作用 |
第三节 “解决方案”理性博弈阶段政策共同体间的利益关系:从担忧、博弈到妥协 |
一、“解决方案”政策制定共同体对政策工具有效性的担忧 |
二、“解决方案”政策制定共同体的政策目标优先序:新建或安置 |
三、“解决方案”政策制定共同体对政策工具设计的博弈分析 |
四、“解决方案”政策制定共同体对政策工具设计达成的共识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城市民族政策工具的选择难题:Y市少数民族群众就医绿色通道政策制定案例分析 |
第一节 “绿色通道”政策问题的感知到政策工具设计 |
一、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诉求 |
二、市民委对“绿色通道”政策问题的感知 |
三、市民委对“绿色通道”政策工具设计的过程 |
第二节 “绿色通道”政策工具的设计 |
一、“绿色通道”政策问题的性质 |
二、“绿色通道”政策工具的设计 |
三、“绿色通道”政策行动的设计 |
第三节 “绿色通道”政策工具的评估 |
一、“绿色通道”政策工具设计的充分性 |
二、“绿色通道”政策工具设计的公正性 |
三、“绿色通道”政策工具设计的回应性 |
四、“绿色通道”政策工具设计的适当性 |
第四节 “绿色通道”政策工具的选择 |
一、公共舆论对工具选择的压力:流行的批评 |
二、如何制定政策的实施细则:政策工具选择的部门困惑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城市民族政策制定过程:S市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肉食补贴政策制定案例分析 |
第一节 “补贴政策”问题的形成和确认 |
一、“补贴政策”问题的形成 |
二、“补贴政策”问题的确认 |
第二节 “补贴政策”议程的启动和讨论 |
一、“补贴政策”议程的启动 |
二、“补贴政策”议程的讨论 |
第三节 “补贴政策”的决策模式 |
一、“补贴政策”决策阶段的行动交互和过程 |
二、“补贴政策”的决策模式 |
第四节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现代中国行政督查改革发展研究 ——基于南京市行政督查改革的案例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论文选题的理由及意义 |
二、本课题国内外行政督查改革研究现状及趋势 |
(一) 国外行政督查的研究概况 |
(二) 国内行政督查改革的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和思路 |
(一) 文献研究法 |
(二) 案例分析法 |
(三) 多学科理论分析法 |
(四) 经验总结法 |
四、课题的研究创新点 |
(一) “解剖麻雀,以点带面”分析法 |
(二) 率先提出“督查的再督查”概念 |
(三) 首次将督查工作与法制化、科学化考核相结合 |
第二章 行政督查的概述 |
一、行政督查的概念厘清 |
(一) 行政督查的定义 |
(二) 行政督查的定位 |
(三) 行政督查的基本特点 |
二、行政督查工作的溯源及发展 |
(一) 古代中国的行政督查工作 |
(二) 当代中国行政督查工作 |
第三章 南京市行政督查改革的实践与经验 |
一、南京市行政督查体制调整的背景与历程 |
(一) 南京市行政督查体制调整的背景 |
(二) 南京市行政督查机构调整的历程 |
(三) 南京市大督查体制建立的必要性 |
二、南京市行政督查体制改革的初步成效 |
(一) 运行效能进一步提升,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
(二) 重大决策部署督查抓早抓紧,督查权威进一步彰显 |
(三) 民生事项督查求真求实,督查实效愈加显着 |
(四) 有序实施重大项目督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
三、南京市行政督查的经验总结 |
(一) 明确职能定位,优化行政督查的顶层设计 |
(二) 整合督查资源,构建行政督查的核心力量 |
(三) 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行政大督查的运行保障 |
(四) 转变工作方式,提升行政督查的实际效能 |
第四章 中国行政督查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成因分析:以南京市为例的剖析 |
一、南京市行政督查工作的存在问题 |
(一) 行政督查体系未建立,督查的合力不足 |
(二) 行政督查的主体单一,督查工作的认可度不高 |
(三) 缺乏行政督查的立法保障,督查工作的制约度不够 |
(四) 督查程序的公开程度不够 |
(五) 督查结果缺乏合理运用 |
二、中国行政督查工作的薄弱方面 |
(一) 行政督查机制不健全,合力不足 |
(二) 行政督查运行存在偏差,效果欠佳 |
(三) 缺乏可量化的行政督查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 |
(四) 行政督查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滞后 |
(五) 行政督查队伍有待加强 |
三、中国行政督查工作存在不足的成因剖析 |
(一) 全国督查机构不健全且独立性不够 |
(二) 重决策轻执行观念仍然存在 |
(三) 缺乏系统的行政督查理论研究 |
第五章 国外行政督查工作的经验启示及中国行政督查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 |
一、国外行政督查现状及经验:以美国、法国和日本为例 |
(一) 美国行政督查的现状及经验 |
(二) 法国行政督查的现状及经验 |
(三) 日本行政督查的现状及经验 |
二、国外行政督查工作经验对中国行政督查工作的启示 |
(一) 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督查实效 |
(二) 强化结果运用树立督查权威 |
(三) 健全制度规范构建督查体系 |
(四) 加强人才培养锻造督查队伍 |
三、中国行政督查工作改革的建议 |
(一) 构建科学独立的督查网络体系和资源共享的督查网络平台 |
(二) 建立多方参与的督查格局 |
(三) 建立全面科学的督查评价体系 |
(四) 完善行政督查的立法保障 |
(五) 加强督查队伍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依法治市与城市公共政策(论文参考文献)
- [1]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价值观演进研究 ——以上海为例[D]. 杨舒涵. 上海大学, 2019(03)
- [3]行政执法依据及其路径研究[D]. 郝炜. 山东大学, 2019(02)
- [4]滁州市社会治理的创新性研究[D]. 李逸城. 东南大学, 2019(05)
- [5]城市治理立法研究[D]. 李瑞康.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9(09)
- [6]西部地区中小城市依法治市的问题及对策——基于贵州省安顺市的考察[J]. 胡必坚,张化冰,程馨. 安顺学院学报, 2017(01)
- [7]地级市依法治市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四川省Y市为例[D]. 吴明举.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1)
- [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J].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05)
- [9]城市民族政策制定研究 ——以东北地区城市民族政策为例[D]. 彭冠雄. 中央民族大学, 2016(08)
- [10]现代中国行政督查改革发展研究 ——基于南京市行政督查改革的案例调查[D]. 吴斐. 南京师范大学, 2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