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加坡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议(论文文献综述)
王家曦[1](2021)在《战后美日经济外交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是对战后美国和日本的经济外交所做之比较研究。本文认为,“经济外交”即某一国基于政治考量,透过权力相对关系,将经济工具作为媒介,针对特定的外交战略目标,由施动主体(国家、国家联合、国际组织等)对受动主体(同样为国家、国家联合、国际组织等)策动与控制,以引导或迫使受动主体服从施动主体的政策目标及利益诉求的行为。经济外交有两种形式,即“一国政府或代表其政府的机构或官员以本国经济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的对外交往活动”;其二,“一国政府或代表其政府的机构或官员以本国经济力量为手段或依托,为实现和维护本国国家战略目标而进行的对外交往活动”。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是战后国际关系史中最为典型的两种经济外交,其涉及对象的广泛性、战略目标的多元性、战略手段的丰富性和战略效果的显着性,都为探讨经济外交的性质、作用和意义指明了方向。经济外交实践又作为国际社会体系和权力结构中的能动因素,形成了一个交叉嵌套、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战略交汇与互动,这就为在层次分析的理论基础上对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进行比较研究创造了可能性。战后的美日经济外交处在相同或相近的时空背景下,面临共同但有所区别的机遇与挑战。本文所关注的即是在这样的前提下,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对机遇和挑战的认知与因应,并尝试通过比较研究的方式加以探讨。从历史的角度看,在战后不同阶段中,美日两国进行了哪些经济外交实践?其发展和演变呈现出哪些特点?从理论视角看,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存在哪些联系和区别?形成这些联系和区别的主要动因为何?这些动因又将如何影响美日两国经济外交的决策和实施?对这些问题的探究和回答,是本文展开研究的主要脉络。通过梳理美日两国经济外交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过程,本文根据战略核心指向的转换与战略的调整和演进,梳理出以下几点研究发现:其一,战后初期是国际经贸新秩序的形成阶段,美日两国由于在国际体系中的位置、权力资源的不同,选择了完全不同的经济外交路径。美国通过经济外交塑造了有利于自身的国际经贸新秩序,并形成了更加专注于获得并维持经济权力的经济外交路径。而日本则通过积极在东南亚开展经济外交摆脱了战争带来的萧条与停滞,重建了自身的国际形象,并形成了更加专注于获得并扩大经济权利和利益的经济外交路径。其二,进入冷战后,随着生产力的全面发展和全球经贸联系的日益紧密,经济外交在外交战略中的地位和权重都在持续上升。安全关切也成为经济外交中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能源、贸易、高科技产品等涉及国际经贸的议题成为外交战略中安全关切聚焦的重点。在经贸和科技领域拥有压倒性的体量和优势的美日两国,其经济外交中的安全化构建也随之展开。贸易壁垒、贸易保护和经济制裁成为经济外交的新工具,也被赋予了更多的安全内涵。这一趋势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改变了国际经贸发展的形式和方向,也对此后两极格局的瓦解和新的全球经贸秩序形成埋下了伏笔。其三,冷战结束后,两极格局的瓦解释放了压在国际经济贸易头上的安全重负。从20世纪末至今,全球化的飞速发展是人类历史上空前的国际经贸大繁荣、大发展的催化剂。在进入新的跨越式发展时代后,面对变化了的国际经济贸易格局,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需要对全球化和区域化这两大趋势做出战略回应。对于美国来说,“其他国家从自由贸易协定中获益过多”被界定为对美国经济安全的威胁。“域外国家”和“亚太地区主要参与者”双重角色之下的美国为了应对此种威胁,确保其在全球经济中的领导地位,便通过经济外交对全球化与区域化并行这一战略挑战做出了回应。而面对亚太区域的整合和域内国家共同体意识的觉醒,日本有以下几个战略主张:第一,以经济为手段建立美国、日本与欧洲三极国际新秩序;第二,加强美日安保及突显自己为西方国家一员,除了运用美日同盟关系与亚太国家建立良好关系外,日本也以亚太先进民主化国家自居,主导亚太民主化;认为身为亚太民主国家,必要努力使亚太稳定与和平共存。回顾美日经济外交从形成到发展的整个变迁过程不难发现,经济事务在外交中的地位和权重是持续增加的。作为传统外交和非传统外交相交叉的特殊领域,经济外交是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关注和研究的对象。在对经济外交的既有研究中,经济外交的性质、手段、地位和作用受到较多关注。纵观二战以来的外交史,经济外交的作用不断强化,影响不断外溢,特别是在全球化将全人类空前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之后,经济外交的更加不可替代。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经济外交倡导的“合作、互惠、共赢”理念并非总能在外交政策中占据主导,甚至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下,经济外交本身就会成为冲突和对抗的诱因。站在21世纪第二个十年的入口,如何通过经济外交框架下的合作共赢和包容性增长重建国际社会的领导力和进步主义,经济外交如何在防范和化解冲突风险、拓展人类共同福祉、促进国际经济制度治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将是时代留给所有国际事务参与者们共同求索的一道考题。
闫亚娟[2](2021)在《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自由贸易区迅速发展,形成了以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为主体的三大区域板块,对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作为苏联主要继承国,自独立以来就不断加强独联体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建设,努力与独联体国家一道成为世界多极格局中的一极。经过多年的反复探索,2015年1月1日,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三国共同成立了欧亚经济联盟,随后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两国加入。欧亚经济联盟是俄罗斯主导的独联体地区重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成果,最终目标是发展成为类似于欧盟的欧亚联盟。但欧亚经济联盟成立之初正值俄罗斯遭遇美欧等西方国家经济制裁,加之国际石油价格大幅下跌,俄罗斯陷入经济危机。受俄罗斯影响,欧亚经济联盟其他成员国经济也出现了不同程度下滑,欧亚经济联盟陷入发展困境。在此背景下,欧亚经济联盟提出对外建立自由贸易区,这是欧亚经济联盟各国自独立以来首次宣布同独联体以外国家开展自由贸易区建设,这不仅为欧亚经济联盟各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新机会,也为域外国家深度参与独联体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建设提供了新契机。欧亚经济联盟是中国周边最具影响力的区域经济组织之一,是中国“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核心区,深入分析欧亚经济联盟对外战略动向对中国深化对外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选取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为研究对象,在明确独联体地区、欧亚经济联盟、自由贸易区等相关概念的基础上,以自由贸易区理论、非传统收益理论、轮轴-辐条理论以及地缘政治经济理论为基础,从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背景与诉求、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推进思路、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实际进展入手,重点分析了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主要特征、主要影响以及面临的困境,对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未来走势进行了研判,在此基础上针对欧亚经济联盟-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提出了中国应采取的对策建议。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是在内部和外部环境都不甚乐观的情况下提出的,目标宏大。为使建设顺利进行,欧亚经济联盟规划了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具体推进思路。第一,以新欧亚主义地缘思想为指导。新欧亚主义思想是21世纪以来俄罗斯对外政策的主要指导思想,它主张东西并重,强调重视欧洲同时,增加亚洲在对外合作中的比重。第二,以广大的亚洲地区为主要发展方向。乌克兰危机爆发后,俄罗斯与欧盟关系恶化,欧亚经济联盟向西发展受阻,在此背景下,欧亚经济联盟选择以广大的亚洲地区作为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主要发展方向。第三,以中国、越南、印度、伊朗等为实施中的支点国家。中国和越南为俄罗斯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国,印度为俄罗斯的优先战略伙伴关系国,伊朗为俄罗斯的“特殊关系”国,欧亚经济联盟选取四国依次为东亚、东南亚、南亚、西亚的支点国家,以点带面,进行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第四,以“5+1”为基本合作模式。“5”这里是指欧亚经济联盟五个成员国,分别为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1”这里是指第三国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5+1”即为欧亚经济联盟+中国、欧亚经济联盟+越南等。第五,以市场、能源和技术合作为推进手段。欧亚经济联盟拥有巨大的潜在市场、丰富的能源储备以及先进的军工技术,借助巨大的潜在市场、开展能源外交和进行军事技术合作成为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推进手段。按照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路线图,2015年5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与越南签署自由贸易协定,2016年10月5日,《欧亚经济联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该协定是欧亚经济联盟对外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是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样板。2018年5月17日,欧亚经济联盟与伊朗签署临时自由贸易协定,2019年10月27日,《欧亚经济联盟-伊朗临时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之后,2019年10月1日及2019年10月25日,欧亚经济联盟又分别与新加坡和塞尔维亚两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截止到2020年底,欧亚经济联盟对外已签署4个自由贸易协定。除此之外,欧亚经济联盟与印度、以色列、埃及等国也分别进行了多轮自由贸易谈判。从其现有实践看,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表现出了如下四个特征:第一,在地域范围上以亚洲国家为主;第二,在谈判对象上优先选择盟友及战略伙伴国;第三,在协议内容上采取灵活的自由化标准;第四,在建设目标上兼顾传统与非传统收益。经过多年努力,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特点,对独联体地区、欧洲地区、亚洲地区乃至全球的地缘政治经济格局都产生了一定影响。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至今已有5年多的时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一系列困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联盟各成员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目标不一致延缓了谈判进程;第二,联盟各国产业结构畸形与贸易结构单一影响贸易伙伴国的选择范围;第三,联盟对外贸易伙伴国整体贸易规模偏小制约了经济收益;第四,美欧等西方国家的地缘政治经济压力挤压了发展空间。未来欧亚经济联盟依然会把小型贸易伙伴作为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点对象,同时逐步推进与东盟和中国的自由贸易区建设,并最终实现与欧盟建立自由贸易区。欧亚经济联盟现已与中国签署经贸合作协定,但距双方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还有很长一段距离,双方自由贸易区建设还存在很大障碍。为此,中国可以借鉴欧亚经济联盟已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功经验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高云峰[3](2020)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自2015年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以来,合作成果卓着。然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国情各异,政治、文化、经济、宗教差异明显。同时,中国企业技术要素输出带来的专利海外保护等问题使得“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伴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内在需求。随着合作逐渐深入到制度层面,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转型发展以及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移出催生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一体化需求,然而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缺失、差异化明显,各国规则合作意愿不强严重制约合作的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已成当务之急。由此,存在两个需要考量的问题:第一,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缺失和差异性可能导致的各国收益差异或一定程度的利益失衡是否与当下以TRIPS协定为核心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困境具有同质性;第二,一定程度的利益失衡能否成为阻却“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实施及规则建构的重要因素?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巨大差异并且缺乏美欧发达国家权力作用因素的背景下,中国如何建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以及如何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依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开写作。首先,在提出问题阶段,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建构不足、差异较大可能引发一定程度利益失衡的现实。其次,本文在分析问题部分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建构“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话语权;第二,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基本矛盾研判;第三,在收益差异的客观情势下,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依据理性选择仍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最后,本文在解决问题阶段探讨一带一路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建构,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实施进路及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的保护。本文除绪论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区域和双边条约的实证分析,进而梳理总结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复杂性、差异性及可能导致的利益失衡问题,这是本文逻辑展开的起点。首先,本部分对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中国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进行了分析梳理、归纳总结。其次,在前述归纳总结基础上,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不足的背后是利益失衡的实质;并指出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态势已经不能满足各国转型发展和平衡发展需求,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中也可能存在的收益差异,即利益失衡的问题。第二部分是针对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利益失衡的理论分析,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的建构和实施提供理论指引。首先,本部分从话语权理论出发,揭示当今国际知识产权话语权由美欧发达国家和地区主导且服务于其利益的实质,进而提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话语权建构的问题。其次,本部分运用辩证分析及动态利益平衡理论对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基本矛盾进行了分析,指出现有基本矛盾是创新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各国转型发展需求,保护和培养创新能力以及维系创新与传播的相对动态平衡始终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重要功能。最后,本部分运用国家理性选择理论分析指出即使存在收益差异的客观现实,各国也能基于获得绝对收益而积极参与合作;同时,亦强调不应混淆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客观差异与当今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不公平不合理造成的人为差异之间的本质区别,从而提出基于客观差异性现实不应追求绝对的发展平衡。第三部分探讨了如何建构“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首先,本部分在反思现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足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差异性和规则合作缺失的基础上,立足法律内部视角,指出规则建构应当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和相对动态利益平衡的正当性基准。其次,就法律规则构建的外部动态视角,应当遵循的路径为,不断挖掘和完善符合沿线国家共同的规则,对于超TRIPS条款可以先设置为任择性规则或概括性规则,再逐渐向强制性规则和具体规则过渡。最后,本部分提出未来我国有可能会遵循高低两个标准的文本路径拓展知识产权协定,但无论哪个版本都应在坚持原有的稳定条款基础上突出核心利益条款和中国知识产权条款文本的建设重点,包括稳定范式、核心条款遴选、最惠国待遇及国民待遇条款的设置、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与投资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协调以及商号、商誉和原产地名称若干术语的界定和澄清问题。最后一个部分探讨了在规则建构基础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实施路径。首先,本部分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坐标系的方法将知识产权保护逻辑的各个要素予以呈现,并基于全球价值链视角阐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在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其次,阐释了中国政府层面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实施路径,并基于一带一路沿线的复杂性和差异性提出柔性合作模式。最后,阐述中国企业在实施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中海外知识产权利益的保护问题。
邹康乾[4](2020)在《“一带一路”区域贸易协定质量与中间品贸易网络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全球化分工体系的不断演进,全球价值链分工逐渐成为了国际分工的主流模式,这也让中间品贸易逐渐成为全球贸易的主角。但随着近年来国际经济下行,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各国在全球价值链上的合作受到掣肘,中间品贸易也随之受到影响。如何推动全球经济复苏,尤其是以中间品为纽带的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的复苏,是当下国际经济亟待解决的问题。亚欧区域,作为全球经济最活跃的地区,同样面临这一问题。对此,中国适时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期为区域乃至全球经济复苏贡献中国策。但受限于诸方面的因素,现阶段“一带一路”倡议尚未具备实质性的政策效应,目前仅停留在“倡议”阶段,对于区域中间品贸易的影响有限。如何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向更深层次发展,进一步加强“一带一路”区域各国在价值链上的分工合作,推动区域中间品贸易网络的发展,这一系列问题成为摆在中国学者面前的现实问题。贸易协定作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产物,与“一带一路”倡议在诸多方面能够形成有效互补,被认为是推动区域中间品贸易发展的重要契机。本文对贸易协定以及中间品贸易的相关理论进行梳理,并借鉴前人理论及现有文献,对贸易协定及贸易协定质量对于中间品贸易的影响机制进行分析和归纳,以此作为实证的理论基础。因此,本文从理论和实证方面研究贸易协定对于“一带一路”区域中间品贸易的影响,以期为“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区域中间品贸易建言献策。目前“一带一路”区域61个国家共签署贸易协定206份,其中区域内部签订的贸易协定共有105份,几乎每个国家与区域内其他国家签订了都至少一份贸易协议。其中,自由贸易协定是区域内签订最多的贸易协定形式,而南南合作是区域内国家间合作的主要形式。总体来说,区域内部所签订的贸易协定质量较低,协定议题也以边境措施为主,且“WTO+”条款的覆盖率和执行率显着高于“WTO-X”条款。此外,中国目前签署的贸易协定质量相对较低,与韩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仍有差距,但略高于印度、俄罗斯等新兴经济体。因此,“一带一路”区域各国在贸易协定方面的合作仍有巨大潜力。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带一路”区域中间品贸易网络中各节点间的联系不断加深,表明区域各国的中间品贸易联系越来越密切。中国、韩国、新加坡等国家是区域中间品贸易网络中最重要的节点,在网络中占据不可替代的位置,其中中国的个体结构特征及核心度均排在第一,是区域最重要的国家。块模型的分析表明“一带一路”区域的中间品贸易主要在东亚、南亚、俄罗斯和西亚、中东国家之间循环,互有中间品进出口贸易需求,中亚国家和东欧国家作为网络中的媒介作用传递中间品贸易,而中东欧国家则是中间品贸易网络的主要受益区域。进一步对细分后的初级产业、制造业和服务业贸易网络进行分析能够得出与总产业相似的结论,但要素禀赋的不同让各国在不同产业贸易网络中所处的地位也有一定程度的差异。基于QAP方法和引力模型的实证结果表明:签订贸易协定对于“一带一路”区域中间品贸易网络的贸易联系强度有显着促进作用,且随着两国之间签订贸易协定数量的增多,这一促进效应有所提升;多边贸易协定对于中间品贸易影响要高于双边贸易协定,原因可能是多边贸易协定更能符合大多数国家的利益;自由贸易协定的影响明显高于关税同盟协定和部分范围协定;双方缔结贸易协定的质量越高,对于中间品贸易网络的影响就越大;“WTO+”条款对于贸易强度的影响高于“WTO-X”条款,这与区域内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有关;核心协定质量的影响要强于其他三个变量,“一带一路”倡议在未来应该朝涉及这22项核心条款的方向发展。以上结论无论是对于总产业,还是对于初级产业、制造业和服务业而言均成立。对此,中国应积极主动推动区域内各国间贸易协定向着高质量的贸易协定方向发展,促进“一带一路”倡议与贸易协定相辅相成,为“一带一路”区域中间品贸易及区域价值链分工合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李琳[5](2020)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2010年1月1日正式全面启动。自由贸易区建设成立以后,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达到了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3%,贸易区包含了十一个国家和十九亿人口,GDP更是到达了 6万亿美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是中国对外签订较早的自由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区的经济影响日益显现。本文在梳理了相关理论研究与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引力模型,选取了 2005年-2018年的14年里中国对10个东盟贸易协议的成员国以及包括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在内36个协议外参照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数据,研究中国和贸易合作伙伴的国内生产总值、中国与贸易合作伙伴国的实际人均GDP的差额、贸易国家首都距离、是否使用同一种语言和是否签订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等因素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并对中国对外贸易活动进行整体和分三个阶段的回归分析。最后,提出中国区域贸易的发展建议。通过分析,本文得出结论:(1)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会产生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随着时间的推移,创造效应和转移效应对贸易的影响也在增强。2005年-2018年之间整体上贸易创造效应更大,在长期看来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我国对外贸易是有利的。(2)贸易额的大小与双方经济规模和共同语言因素是正相关的。中国与伙伴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越高,那么双方的进口和出口贸易额也随之增长。拥有相似的语言文化和背景会削弱贸易交往中的一部分摩擦,从而促进贸易合作的长远发展。(3)中国与贸易伙伴国家的实际人均GDP的差额会对双方的贸易额也产生正向的影响。不同国家在贸易产品种类上的产品技术优势和资源禀赋不同,各个国家的分工就不同,带来实际需求与消费能力的差异,不同文化背景也会带来消费偏好的差异,所以在一定范围之间的人均GDP差额,反而会刺激贸易的合作。(4)两国贸易距离越大双方的贸易额越小,但这种影响在逐渐减小。贸易距离的增加意味着双方的贸易阻力和贸易的潜在风险在增加,运输距离的长短对商品贸易的规模及品种都会产生重要影响。但通过分阶段的回归分析发现,随着双方贸易合作的不断加深,距离因素对贸易的影响逐渐得到克服。
周阳[6](2020)在《美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劳动执法义务分析》文中认为在国际贸易中纳入劳工问题是美国的一贯做法,美国不止关注缔约国的劳工保护水平,更重视缔约国的劳动执法状况。笔者梳理了美国签订的一系列贸易协定中的劳动执法义务,发现美国将与劳动法有关的政府行政执法、与劳动争议有关的诉权、程序保障和对劳动法的宣传等行为纳入到劳动执法义务中。在TPP中,美国对越南等发展中国家用附属协定的方式严格了缔约国对劳动执法义务的履行,体现了美国对发展中国家在此问题上的态度和趋势。在与劳动执法有关的争端解决机制中,所有的劳动执法义务都能适用,但所能适用的事项不够具体。并且在裁决程序中,裁决机构判定一国违反劳动执法义务的依据不明确。也就是说,对于已经提起的争端,并没有一个客观合理的判断标准来判断一国是否良好履行劳动执法义务。因此,本文通过对常见的一国执法状况的影响因素的分析,预测美国将如何构建对劳动执法义务的判断标准,中国可能受到什么影响,又该如何面对。要判断缔约国是否需要承担未良好履行劳动执法义务的责任,需要在缔约国没有良好履行劳动执法义务的前提下,判断缔约国政府是否有意放松国内的劳动执法。缔约国政府的主观意图的具体体现就是国家政策。不同的政策影响分布在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并随着整体的发展状况而改变。这些国家政策可以通过量化分析的方法确认其影响程度,并整合成判断标准。笔者分析认为以出口为导向的贸易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企业政策、国家对劳动者个体的保护政策和宣传教育政策对劳动执法都有着极大影响,并且这些影响因素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同。同时,伴随着一个判断标准的产生,劳动执法义务和与劳动执法义务有关的争端解决机制均可能有一定的变化。美国构建对一国劳动执法状况的判断标准并推动与之相适应的协定规范对中国的国际贸易非常不利。中国或许可以通过推动判断标准的普遍适用以及合理化变革来抵消劳工问题本身带给中国的一部分不利影响。长远来看,随着自身发展,或许这一趋势完成自己岁主导权的争取,将这一项规则体系纳入到自身的主导中,对于中国国内劳动执法状况而言,也存在一定的促进作用。
常婷婷[7](2020)在《新世纪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东南亚是日本国家战略布局和实施的关键地区之一,其在日本对外政策构想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且被长期高度重视。由此,东南亚地区被日本视为战略“后院”。二战后,日本凭借“赔偿即投资”的理念、“雁阵”发展模式等政策举措,一跃实现了本国经济的复兴和起飞,继而为其追求“政治大国”目标、寻求安保领域新突破等,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可以说,东南亚地区在日本国家战略布局和实施中的特殊地位,使其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中占有不容小觑的战略位置。冷战结束后,受亚洲金融危机和全球金融危机的接连打击,日本经济社会发展饱受冲击,其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有所折损。新世纪以来尤其是“9·11事件”后,东南亚地区安全形势变化趋于微妙和复杂。加之域内外新兴国家的快速崛起、美国加速回归亚太地区的战略举动、周边国家的群体性发展态势,使日本在周边地区及全球事务处理上的主导权和影响力相对缩小,其海外利益维护领域的挑战性随之增多、压力有所增大。这一点,在东南亚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和明显。在东南亚地区,日本的海外利益可以划分为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安全利益和文化利益。总体来看,日本在该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且呈“同心圆”式排布,大致经历了经济上的“一枝独秀”、经济政治的“并驾齐驱”、经济政治安全“三足鼎立”的发展过程。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经营初期,其以经济赔偿交涉为中心、经济援助为途径,进而形成“赔偿—援助—投资”相循环的发展体系。伴随日本与东南亚国家经济关系的加强和深化,双方互动扩大到政治合作领域。以“福田主义”(1976)为标志,坚持平等发展与合作立场,通过参与地区事务、扩大本国的政治存在、坚定东南亚地区在日本战略发展中的能动作用,成为日本长期奉行的政策路线方针,使得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更趋广泛和全面,随之而来的海外利益维护需求也不断增多。新世纪以来,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更趋复杂、全面和多样,其以日美同盟为基轴、法律和制度为基础、开发合作为辅助、安全保障为拓展、夯实民意为后备的多领域共同协作政策方针,得以明确和被清晰地贯彻下来。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呈现三大特点:在地区主导权上“从追随转向引领”,在经济合作上“由低调转向主动”,在重点领域上“从经济转向安全”。日本在该地区的长期投入,使其拥有众多的双边或区域性制度合作平台、成熟的政府开发援助体系、域内较好的民意基础等优势资源。不过,由于日本经济发展驱动力不足、海外安保维护受限较多,加之美国亚太战略的调整和强化、中国影响力的增强、印度的“战略东进”政策、澳大利亚的“北上”策略、东南亚地缘安全与投资环境的波动等因素的复合影响,使其新时期实施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受到不少限制。日美同盟对日本战略独立性的长期牵制作用,也使日本“分而治之”的地区策略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东盟一体性,由此增加了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实施的难度和不确定性。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及模式,对新时期中国维护和增进海外利益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近年来,伴随“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和落实,中国海外利益拓展和维护进入新阶段。中国在推进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的进程中,要优先确保“五通”的高质量建设和高水准落实,要战略规划和构建制度基准、权力外溢、软实力支撑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
陈阳[8](2020)在《我国自由贸易协定中竞争政策研究》文中指出自由贸易协定的目的是消除政府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实现贸易自由化。但反竞争行为的存在,阻碍了其功效的有效发挥。而竞争政策能够更大程度的发挥自贸协定的功效,使得贸易自由化的成果不被反竞争行为所侵蚀,因此,竞争政策被越来越多的自由贸易协定纳入其中。得益于经济全球化的浪潮,自由贸易协定中竞争政策的内容不断丰富和拓展。我国自加入WTO以来,也开始广泛参与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但仍有进一步与国际规则融合的空间。整体上来看,我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对竞争政策的规定条款少,涵盖面较窄,这对我国自由贸易协定的发展以及贸易自由化无疑会形成桎梏。目前我国自由贸易协定中竞争政策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国有企业、反竞争行为以及争端解决的规制方面。针对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我们可以将视野延伸至USMCA模式、欧盟模式以及CPTPP模式竞争政策中的法律规定。在国有企业的规定上,USMCA与CPTPP模式规定太过严苛,而欧盟模式通过设置例外条款的做法显然更符合我国国情。至于反竞争行为,USMCA与CPTPP模式侧重程序性规定,而欧盟模式侧重实体性规定,实体性规定更加明确,在具体的竞争合作中能够达到更好的效果。而在争端解决方面,三者均将磋商作为解决争议的最重要方式之一,同时USMCA与CPTPP还将竞争政策中部分争议纳入到一般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之中。我国正在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实现新一轮对外开放,加快对自由贸易协定相关规则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基于目前存在的问题,我国可以在借鉴国际上其他自由贸易协定竞争政策模式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符合我国自身目标和特色的竞争政策。首先,在国有企业的规定上,通过设置例外条款和过渡性条款为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时间保障。其次,采用实体性规定规制反竞争行为,加强国内法规配套适用,同时还应加强各方交流合作,促进竞争政策的互鉴与协调。最后,在坚持采用磋商方式的基础上,引入非对抗性机制促进竞争政策争端的解决。
蒋崴[9](2020)在《“一带一路”倡议下自由贸易区网络构建研究 ——基于GTAP模型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当前全球经济发展疲软,贸易摩擦频发的背景下,“一带一路”倡议能够为全球市场创造需求、促进世界经济增长,也能够成为中国应对贸易战的有效出路。“一带一路”建设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贸易畅通是其初期建设的重点内容,而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能够成为其突破口。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就已经成为近年来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现有文献已对“一带一路”的战略内涵、空间布局、合作潜力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关于“一带一路”国际贸易合作,也从贸易便利化与自由贸易区的角度分析如何促进贸易畅通。而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作为整体,研究自由贸易区网络构建的相关文献相对较少,实证研究更是寥寥。因此,本文尝试从“一带一路”沿线构建自由贸易网络的现实基础出发,分析构建贸易网络的可能性,进而对我国与“一带一路”各国自由贸易协定签署情况及贸易网络构建现状进行概括分析,总结“一带一路”沿线建立自由贸易区网络的挑战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为了更合理地对自由贸易区网络进行模拟情景设定,对我国现已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削减程度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GTAP模型,设置不同的模拟情景,按照“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区网络构建的不同层次进行政策模拟,分析比较各情境下自贸区建设的经济效应。文章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1)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互补性较强,存在巨大的贸易合作空间。但同时也存在着贸易格局失衡、贸易结构单一、贸易规模较小等诸多问题。(2)中国目前所签署的贸易协定在货物贸易关税削减方面都已达到了较高标准,但在非关税壁垒削减方面仍相对较弱。本文通过对自贸协定的降税安排和条款规定进行分析,对自贸区下关税以及非关税壁垒的削减程度作了定性以及定量研究,进而为模型中情景设定提供了参考。(3)“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彼此割裂,呈现碎片化的特征,构建“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网络面临着高门槛的经贸合作壁垒、区域内部经济政治发展水平发展差异大、内部区域贸易安排重叠交错、自贸规则制定难度大等诸多挑战。(4)通过对比不同情境下的“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网络的经济效应,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水平降低均能促进经济增长以及推动双边贸易,但相比较而言,非关税壁垒削减带来的经济效应比关税减让更为显着。(5)在自由贸易区网络构建的不同层次下,从仅仅是中国与各国签署贸易协定,到所有沿线国家纳入统一的区域贸易体系中,对各国的效应也呈现出由中国主要受益向各国共享经济成果的转变。“一带一路”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长期的受益会远高于短期收益。根据主要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推动自贸区网络构建的政策建议:一、充分发掘贸易互补性,寻找合作契合点,释放贸易潜能;二、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制度合作,进一步削减非关税贸易壁垒;三、提升贸易开放度,努力构建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四、设计统一的自由贸易协定的范本;五、分阶段逐步推进自由贸易区网络构建,注重长远合作。
周雨婷[10](2020)在《区域贸易自由化与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 ——基于企业微观并购数据的研究》文中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与一体化迅猛发展,与此同时,全球化也带来了国家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明显兴起,原本稳定开放的国际贸易与投资环境正面临越来越严峻的考验。然而,不少在全球化生产中积累了一定资本的中国企业却有着提升技术与升级产业的迫切需求,同时还有一批具有品牌影响力与竞争力的中国企业需要更广阔的国际舞台大展身手因此继续坚持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开放战略仍是解决目前中国企业诉求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跨国并购也成为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在保护主义日益兴盛的今天,如何推动本土企业通过跨国并购维持竞争优势与竞争地位,同时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话语权,让中国企业与中国标准“走出去”,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基于国外的贸易投资理论,结合我国国情与企业实践,梳理总结了国内外企业跨国并购投资的现状,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索区域贸易自由化与企业跨国并购之间的影响关系。文章采用2000-2017年中国企业微观跨国并购数据,构建了固定效应模型,并结合两阶段最小二乘法研究了区域贸易自由化对中国企业进行跨国并购交易意向的影响。研究表明:(1)自由贸易协定具有“缔约效应”,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加深将显着提高中国企业的并购意向;(2)自由贸易协定“缔约效应”的持续时间有限,且具有“溢出效应”;(3)并购发起方的行业、所有权异质性特征以及特定的自贸协定在“缔约效应”中表现出差异性;(4)自由贸易协定具有“排他效应”,将弱化中国企业对非缔约国兼并收购的动机。通过研究区域贸易自由化与我国企业跨国并购关系,结果表明,推动贸易自由化进程、加强区域贸易合作是促进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切实可行的途径,也证实了我国政府目前降低贸易关税,进一步扩大开放战略方向的正确性。除此以外,我国政府还需要进一步:(1)主动推进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把握协定规则主动权;(2)推进现有条款的升级,深化企业与各国政府关系;(3)积极推进一致的贸易投资条款谈判,减少差别待遇;(4)充分重视以制造企业以及非国有企业为代表的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需求,为其提供积极的资金、服务支持。
二、新加坡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新加坡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议(论文提纲范文)
(1)战后美日经济外交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三、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四、研究意义 |
五、研究内容与章节设置 |
第一章 战后美日经济外交比较研究的理论工具与研究路径 |
第一节 主要理论工具:新现实主义与权力转移理论 |
第二节 研究路径:战后美日经济外交的发展阶段的总结及比较 |
第二章 “权力”与“权利”之辩:美日经济外交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经济外交实践:战后初期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 |
第二节 案例分析:战后初期美日经济外交路径选择的影响因素 |
第三节 比较研究:美日经济外交的路径选择 |
第三章 “安全化”:冷战背景下美日经济外交的演化 |
第一节 经济外交实践:冷战中美日经济外交的“安全化”进程 |
第二节 案例分析:美日经济外交“安全化”的影响因素 |
第三节 比较研究:美日经济外交对“安全化”的认知与回应 |
第四章 机遇、挑战与回应:全球化背景下的亚太区域整合与美日经济外交 |
第一节 经济外交实践:全球化背景下的亚太区域经贸整合与美日经济外交 |
第二节 案例分析:美日经济外交的“重新校准” |
第三节 比较研究:亚太区域经贸整合中的机遇、挑战与美日经济外交的回应 |
结论 |
研究发现 |
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2)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关于世界主要经济体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研究 |
1.2.2 关于欧亚经济联盟自身一体化问题的研究 |
1.2.3 关于欧亚经济联盟对外经济合作的研究 |
1.2.4 相关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独联体地区 |
2.1.2 欧亚经济联盟 |
2.1.3 自由贸易区 |
2.2 理论基础 |
2.2.1 自由贸易区理论 |
2.2.2 非传统收益理论 |
2.2.3 轮轴-辐条理论 |
2.2.4 地缘政治经济理论 |
第3章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背景与诉求 |
3.1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背景 |
3.1.1 乌克兰爆发危机 |
3.1.2 国际石油价格大幅下跌 |
3.1.3 独联体地区向心力下降 |
3.1.4 亚太地区自由贸易区迅速发展 |
3.2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诉求 |
3.2.1 推动联盟各国经济增长 |
3.2.2 改善联盟外部政治环境 |
3.2.3 维护联盟各国地区安全 |
3.2.4 提升联盟地区及国际影响力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推进思路 |
4.1 以新欧亚主义地缘思想为指导 |
4.1.1 新欧亚主义地缘思想的形成 |
4.1.2 新欧亚主义地缘思想的核心内容 |
4.1.3 新欧亚主义影响下联盟成员国的对外合作战略 |
4.2 以广大的亚洲地区为主要发展方向 |
4.2.1 联盟成员国的欧洲观 |
4.2.2 联盟成员国的亚洲观 |
4.2.3 乌克兰危机后亚洲在联盟对外合作中的地位 |
4.3 以中国、越南、印度、伊朗为实施中的支点国家 |
4.3.1 东亚的支点国家:中国 |
4.3.2 东南亚的支点国家:越南 |
4.3.3 南亚的支点国家:印度 |
4.3.4 西亚的支点国家:伊朗 |
4.4 以“5+1”为基本合作模式 |
4.4.1 “5+1”合作模式的内涵 |
4.4.2 “5+1”合作模式的优点 |
4.4.3 “5+1”合作模式的难点 |
4.5 以市场、能源、技术合作为推进手段 |
4.5.1 借助巨大的潜在市场 |
4.5.2 开展能源外交 |
4.5.3 进行军事技术合作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实际进展 |
5.1 与越南、伊朗的《自由贸易协定》已分别生效 |
5.1.1 《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背景 |
5.1.2 《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 |
5.1.3 《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效果 |
5.2 与新加坡、塞尔维亚的《自由贸易协定》已分别签署待生效 |
5.2.1 《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背景 |
5.2.2 《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 |
5.2.3 《自由贸易协定》的潜在效果 |
5.3 与印度、以色列、埃及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在分别谈判中 |
5.3.1 《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背景 |
5.3.2 《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进展 |
5.3.3 《自由贸易协定》的预期效果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特征及影响 |
6.1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主要特征 |
6.1.1 在地域范围上以亚洲国家为主 |
6.1.2 在谈判对象上优先选择盟友及战略伙伴国 |
6.1.3 在协议内容上采取灵活的自由化标准 |
6.1.4 在建设目标上兼顾传统与非传统收益 |
6.2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主要影响 |
6.2.1 推动了独联体地区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 |
6.2.2 加剧了俄罗斯与美欧的地缘政治竞争 |
6.2.3 提升了亚洲国家在联盟空间的经济地位 |
6.2.4 促进了世界多极化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困境及走势 |
7.1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面临的困境 |
7.1.1 联盟成员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目标不一致延缓了谈判进程 |
7.1.2 产业结构畸形与贸易结构单一影响伙伴国选择范围 |
7.1.3 对外自由贸易伙伴国整体贸易规模偏小制约了经济收益 |
7.1.4 美国的地缘政治与地缘经济压力挤压了发展空间 |
7.2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走势 |
7.2.1 继续推进与小型贸易伙伴的自由贸易区建设 |
7.2.2 努力推进与东盟的自由贸易区建设 |
7.2.3 逐步推进与中国的自由贸易区建设 |
7.2.4 长期致力于与欧盟的自由贸易区建设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欧亚经济联盟-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障碍与对策建议 |
8.1 欧亚经济联盟-中国经贸合作现状 |
8.1.1 双方已签署《经贸合作协定》 |
8.1.2 《经贸合作协定》的主要内容 |
8.1.3 《经贸合作协定》与《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系 |
8.2 欧亚经济联盟-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障碍 |
8.2.1 俄罗斯担心中国会削弱其在联盟的影响力 |
8.2.2 联盟其他成员国警惕对中国经济形成过度依赖 |
8.2.3 联盟成员国地区安全隐患困扰中国与其深化合作 |
8.3 中国深化对欧亚经济联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
8.3.1 坚持以经济为导向,积极引导去政治化 |
8.3.2 深化实体项目合作,逐步扩大产业投资 |
8.3.3 借助上合组织平台,加强安全领域合作 |
8.3.4 秉持先易后难原则,加快推进自贸区谈判 |
8.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评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基本框架 |
第一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现实 |
一、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实证分析 |
(一)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现实考量 |
(二)中国双边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现实 |
二、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不足之表征 |
(一)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阙如 |
(二)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软性特征 |
(三)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差异性 |
(四)一带一路沿线个别国家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不稳定性 |
三、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不足背后利益失衡实质 |
(一)知识产权保护合作阙如与各国发展需求之间失衡 |
(二)知识产权保护差异性与平衡发展之间失调 |
第二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利益失衡的理论分析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话语权建构 |
(一)话语的权力本质 |
(二)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话语权实践 |
(三)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话语权解析 |
(四)“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话语权的建构路径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基本矛盾研判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辩证分析 |
(二)基于相对公平正义与动态利益平衡理论之分析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国家理性选择考量 |
(一)基于混合博弈理论之国家行为分析 |
(二)基于集体行动理论之国家行为分析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收益差异性辨析 |
第三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的内部视角 |
(一)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的反思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考量要素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外部视角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路径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重点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之中国规则体系化建设 |
(一)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综述 |
(二)中国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文本评析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中国文本建设的重点 |
第四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实施路径 |
一、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逻辑及其展开 |
(一)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基本逻辑 |
(二)全球知识产权价值链视角下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
二、中国政府“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实施路径 |
(一)规则建设层面实施路径 |
(二)合作谈判层面实施路径 |
(三)合作方式层面实施路径 |
三、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保护 |
(一)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保护方式 |
(二)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不足 |
(三)中国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建议与对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一带一路”区域贸易协定质量与中间品贸易网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范围界定 |
1.2 文献综述 |
1.2.1 “一带一路”的相关研究 |
1.2.2 贸易协定相关研究 |
1.2.3 贸易网络相关研究 |
1.2.4 中间品贸易相关研究 |
1.3 研究框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主要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 |
1.4.2 论文的不足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贸易协定的有关理论 |
2.1.1 贸易协定的静态效应 |
2.1.2 贸易协定的动态效应 |
2.1.3 协议分工理论 |
2.2 中间品贸易相关理论基础 |
2.2.1 传统贸易理论 |
2.2.2 垂直专业化分工理论 |
2.2.3 价值链理论 |
2.3 贸易协定质量对于中间品贸易的作用机制 |
2.3.1 贸易协定质量越高,越能促进贸易成本下降 |
2.3.2 降低国际分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
2.3.3 促进国际直接投资,带动中间品贸易增长 |
第3章 “一带一路”区域贸易协定现状研究 |
3.1 贸易协定的相关指标测度 |
3.1.1 贸易协定及其分类 |
3.1.2 WTO+和WTO-X |
3.1.3 贸易协定质量测度 |
3.1.4 数据说明 |
3.2 “一带一路”区域的贸易协定现状 |
3.2.1 贸易协定现状 |
3.2.2 贸易协定分类 |
3.2.3 贸易协定质量现状 |
3.2.4 单项条款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一带一路”区域中间品贸易网络分析 |
4.1 “一带一路”区域中间品贸易流量现状 |
4.2 “一带一路”区域中间品贸易网络构建 |
4.3 “一带一路”区域中间品贸易网络图刻画 |
4.4 整体网络分析 |
4.4.1 整体网络指标分析 |
4.4.2 整体网络相关性分析 |
4.4.3 整体网络分析小结 |
4.5 个体结构特征分析 |
4.5.1 度数中心性 |
4.5.2 接近中心性 |
4.5.3 中间中心性 |
4.5.4 特征向量中心度 |
4.5.5 个体结构特征小结 |
4.6 核心-边缘分析 |
4.7 块模型分析 |
第5章 “一带一路”区域分行业中间品贸易网络分析 |
5.1 不同行业中间品贸易流量现状 |
5.2 不同行业中间品贸易网络刻画图 |
5.3 初级产业中间品贸易网络分析 |
5.3.1 整体网络指标分析 |
5.3.2 初级产业网络个体结构特征指标分析 |
5.3.3 初级产业网络核心-边缘分析 |
5.3.4 初级产业网络块模型分析 |
5.4 制造业中间品贸易网络分析 |
5.4.1 制造业网络整体网络指标分析 |
5.4.2 制造业网络个体结构特征指标分析 |
5.4.3 制造业网络核心-边缘分析 |
5.4.4 制造业网络块模型分析 |
5.5 服务业中间品贸易网络分析 |
5.5.1 服务业网络整体网络指标分析 |
5.5.2 服务业网络个体结构特征指标分析 |
5.5.3 服务业网络核心-边缘分析 |
5.5.4 服务业网络块模型分析 |
第6章 贸易协定对中间品贸易网络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模型构建 |
6.1.1 贸易引力模型 |
6.1.2 模型设定及变量的选取 |
6.1.3 实证方法-QAP分析 |
6.2 QAP相关性分析 |
6.3 QAP回归分析 |
6.3.1 缔结贸易协定的QAP回归分析 |
6.3.2 不同贸易协定分类的QAP回归分析 |
6.3.3 贸易协定质量实证分析 |
6.4 不同产业QAP回归分析 |
6.5 稳定性检验 |
6.6 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推动“一带一路”区域贸易协定向高水平发展 |
7.2.2 促进“一带一路”倡议与贸易协定相辅相成,推动区域间合作 |
7.2.3 推动“一带一路”区域各国在“五通”领域更深层次合作 |
7.2.4 推动“一带一路”区域各国深化在全球价值链的合作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5)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3 本文创新点 |
1.4 研究内容与框架 |
2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关税同盟理论 |
2.1.1 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 |
2.1.2 关税同盟的动态效应 |
2.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2.1 自由贸易协定对贸易影响的理论研究 |
2.2.2 自由贸易协定对贸易影响的实证研究 |
2.2.3 文献评述 |
2.3 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效应分析 |
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现状分析 |
3.1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概况 |
3.1.1 自由贸易区的成立背景及建设历程 |
3.1.2 自由贸易协定主要内容 |
3.1.3 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基本概况 |
3.2 中国对东盟各国总贸易现状分析 |
3.2.1 总贸易额分析 |
3.2.2 总贸易额增长率及占比分析 |
3.2.3 中国对东盟和协议外国家总贸易占比 |
3.3 中国对东盟各国进口贸易现状分析 |
3.3.1 进口贸易额现状分析 |
3.3.2 进口贸易额增长率及占比分析 |
3.3.3 中国对东盟和协议外国家进口贸易占比 |
3.4 中国对东盟各国出口贸易现状分析 |
3.4.1 出口贸易额现状分析 |
3.4.2 出口贸易额增长率及占比分析 |
3.4.3 中国对东盟和协议外国家出口贸易占比 |
3.5 本章小结 |
4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对外贸易影响的实证研究 |
4.1 模型设定 |
4.2 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
4.3 中国-东盟自贸区贸易创造效应的实证分析 |
4.3.1 贸易创造效应的整体分析 |
4.3.2 贸易创造效应的分阶段分析 |
4.4 中国-东盟自贸区贸易转移效应的实证分析 |
4.4.1 贸易转移效应的整体分析 |
4.4.2 贸易转移效应的分阶段分析 |
4.5 中国-东盟自贸区贸易出口效应的实证分析 |
4.5.1 贸易出口效应的整体分析 |
4.5.2 贸易出口效应的分阶段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5 中国区域贸易的发展建议 |
5.1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建议 |
5.2 未来中国签订区域贸易协定的建议 |
6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研究成果 |
附录1 GDP原始数据 |
附录2 实际人均GDP原始数据 |
附录3 中国贸易额原始数据 |
(6)美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劳动执法义务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美国在与贸易有关的劳动执法问题上的实践与发展趋势 |
二、对国内劳动执法状况的影响因素的探索 |
三、我国对美国在劳动执法义务上的发展趋势的应对 |
四、对国内外文献的综合述评 |
第二章 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劳动执法义务的实践 |
第一节 NAFTA中的劳动执法义务 |
一、政府执法义务(Government Enforcement Action) |
二、私人诉权(Private Action) |
三、程序性保障义务(Procedural Guarantees) |
四、公众认识义务(Public Information and Awareness) |
第二节 美国签订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劳动执法义务 |
一、美约FTA中的劳动执法义务 |
二、美新FTA中的劳动执法义务 |
三、美智FTA中的劳动执法义务 |
四、美国签订的其他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劳动执法义务 |
五、总结 |
第三节 TPP中的劳动执法义务 |
一、TPP正文中的劳动执法义务 |
二、TPP附带协定中关于劳动执法义务的特殊要求 |
三、对TPP中劳动执法义务的总结 |
第四节 USMCA中的劳动执法义务 |
一、劳动执法义务(Enforcement of Labor Law) |
二、程序保障和公众认识(Procedural Guarantees and Public Awareness)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劳动执法义务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 |
第一节 NAFTA中与劳动执法义务有关的争端解决机制 |
一、NAALC中的劳工争端解决程序 |
二、NAALC中劳工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 |
第二节 美国签订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劳动执法争端解决机制 |
一、美约FTA中的劳动执法争端解决机制 |
二、美新FTA中的劳动执法争端解决机制 |
三、美智FTA中的劳动执法争端解决机制 |
四、其他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劳动执法争端解决机制 |
第三节 TPP中的劳动执法争端解决机制 |
一、TPP中劳工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 |
二、TPP中的劳工争端解决程序 |
第四节 USMCA中的劳工争端解决机制 |
一、USMCA中劳工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 |
二、USMCA中的劳工争端解决程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劳动执法义务的判断标准构建的可能发展趋势 |
第一节 劳动执法义务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适用 |
一、争端解决机制适用范围具体化的需求 |
二、劳动执法义务的具体化 |
三、劳动执法义务争端解决程序的完善 |
第二节 关于劳动执法义务判断标准的设想 |
一、实证方法的必要性 |
二、对劳动执法影响因素的分析 |
三、不同因素对劳动执法义务的不同影响 |
第三节 美国构建劳动执法义务的判断标准对中国可能产生的影响 |
一、对我国的国际贸易形势产生的影响 |
二、推动国内劳动执法水平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新世纪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东南亚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中的战略地位 |
一、东南亚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中的战略价值 |
(一)“后备型”战略储备:开拓海外市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
(二)“跳板型”战略支点:由“经济大国”转向“国际国家” |
(三)“制衡型”战略定位:平衡域内新兴国家的发展和崛起 |
二、东南亚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中的经济地位 |
(一)“赔偿—援助—开发合作”构筑的庞大基础 |
(二)增长迅速和颇高依存度的互补性贸易关系 |
(三)扩大经济战略纵深,推进东南亚方向投资 |
三、东南亚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中的安全地位 |
(一)东南亚在日本航路与资源安全中的重要地位 |
(二)东南亚在日本海外基础利益与安全中的价值 |
第二章 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框架与手段 |
一、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构想 |
(一)政治安全层面 |
(二)经济贸易层面 |
(三)社会文化层面 |
二、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资源 |
(一)政治资源 |
(二)经济资源 |
(三)软实力资源 |
三、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目标 |
(一)政治目标 |
(二)经济目标 |
(三)安全目标 |
四、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手段 |
(一)政治手段 |
(二)经济手段 |
(三)公共外交手段 |
第三章 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面临的挑战 |
一、内部问题层面 |
(一)日本国内经济发展驱动力不足 |
(二)日本在海外安保维护上的限制 |
二、地区格局层面 |
(一)域内新兴力量崛起的冲击波 |
(二)域外新兴经济体的赶超压力 |
(三)地缘安全因素新变化的影响 |
三、日企主体层面 |
(一)日企在东南亚地区的撤资率 |
(二)日企对东南亚国家风险评价 |
(三)日企对东南亚经营风险评价 |
第四章 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实施的方针与重点 |
一、经济为中心:构筑相互依存的自由贸易网络 |
(一)积极构建并参与双边和区域性经济合作机制 |
(二)通过高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环境改善 |
(三)加强域内合作保障日本资源安全与海路畅通 |
二、安全为扩展:确保日本在东南亚地区利益安全 |
(一)增进与东南亚国家间双边安全交流和合作 |
(二)加强国家间多边安全保障合作与对话机制 |
(三)法律与安全支持相结合维护海外基础利益 |
三、民意为基础:以“交流互动”促进国家间理解 |
(一)强化日本战略性海外公共外交活动 |
(二)深化日本与东南亚国家间文化交流 |
(三)扩大日本与东南亚国家间人员往来 |
四、日美同盟为基轴:步调一致借力维护日本海外利益 |
(一)日美同盟的新发展与彼此间共同利益诉求 |
(二)日美共同经济活动助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 |
(三)借力日美同盟升级,强化本地区安全合作 |
第五章 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效果评价与启示 |
一、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变化的特点 |
(一)从追随到引领:推动构筑日本主导下的地区秩序 |
(二)从低调到主动:推动多边合作打造自由贸易旗手 |
(三)从经济到安全:推动由经济性转向政治性安全性 |
二、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的效果评价 |
(一)搭建制度性平台,形成规则性优势 |
(二)ODA对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成效显着 |
(三)民意基础增进日本海外利益维护 |
三、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的经验启示 |
(一)弱化东盟一体性对日本海外利益维护的影响力 |
(二)调控日美同盟强化对日本海外利益维护的制约 |
四、新时期中国增进和维护海外利益的一些思考 |
(一)放射性:促进“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建设收获外溢效果 |
(二)标准性:确保“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建设的高质量方向 |
(三)流畅性:加强合作保障“一带一路”海洋战略通道安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博士攻读期间科研成果概况 |
致谢 |
(8)我国自由贸易协定中竞争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自由贸易协定中竞争政策的发展与内容 |
第一节 自由贸易协定中竞争政策的发展 |
一、自由贸易协定中竞争政策的发展阶段 |
二、自由贸易协定中竞争政策的发展特点 |
第二节 自由贸易协定中竞争政策的内容 |
一、竞争政策的目标与宗旨 |
二、竞争政策的程序性规定 |
三、竞争政策的实体性规定 |
第二章 我国自由贸易协定中竞争政策的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我国自由贸易协定中竞争政策的现状 |
一、我国自由贸易协定纳入竞争政策的类型 |
二、我国自由贸易协定中竞争政策的内容 |
第二节 我国自由贸易协定中竞争政策的问题 |
一、缺乏对国有企业的规制 |
二、反竞争行为规制范围窄 |
三、争端解决机制简单且单一 |
第三章 域外自由贸易协定竞争政策的评析 |
第一节 域外自由贸易协定竞争政策对国有企业的规制 |
一、USMCA模式竞争政策对国有企业的规制 |
二、欧盟模式竞争政策对国有企业的规制 |
三、CPTPP模式竞争政策对国有企业的规制 |
第二节 域外自由贸易协定竞争政策对反竞争行为的规制 |
一、USMCA模式竞争政策对反竞争行为的规制 |
二、欧盟模式竞争政策对反竞争行为的规制 |
三、CPTPP模式竞争政策对反竞争行为的规制 |
第三节 域外自由贸易协定竞争政策对争端解决的规制 |
一、USMCA模式竞争政策对争端解决的规制 |
二、欧盟模式竞争政策对争端解决的规制 |
三、CPTPP模式竞争政策对争端解决的规制 |
第四章 完善我国自由贸易协定中竞争政策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我国自由贸易协定中竞争政策的基本思路 |
一、推动竞争政策在WTO下的协调统一 |
二、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竞争政策规则 |
第二节 完善我国自由贸易协定中竞争政策的具体建议 |
一、灵活设置国有企业规则 |
二、拓展反竞争行为规制范围 |
三、强化争端解决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一带一路”倡议下自由贸易区网络构建研究 ——基于GTAP模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思路及框架 |
1.3 可能的创新 |
2 文献综述 |
2.1 “一带一路”的内涵与战略研究 |
2.2 “一带一路”与国际贸易合作 |
2.2.1 “一带一路”与贸易便利化理论 |
2.2.2 “一带一路”与自由贸易区理论 |
2.2.3 “一带一路”沿线自贸区网络构建研究 |
2.3 GTAP模型在自由贸易区研究中的运用 |
2.4 简要评述 |
3 “一带一路”沿线自贸区网络建设的现实基础 |
3.1 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结构分析 |
3.2 贸易竞争性与贸易互补性分析 |
3.2.1 贸易竞争性指数分析 |
3.2.2 贸易互补性指数分析 |
3.3 小结 |
4 “一带一路”沿线现有自贸区网络的典型性事实描述 |
4.1 我国与沿线国家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现状分析 |
4.2 沿线国家自贸协定签署现状分析 |
4.3 沿线国家自由贸易区整体布局 |
4.4 沿线自贸区网络建设的主要挑战 |
4.5 小结 |
5 基于GTAP模型的“一带一路”自贸区网络经济效应分析 |
5.1 GTAP模型结构 |
5.1.1 所用数据及数据更新 |
5.1.2 区域划分 |
5.1.3 部门划分 |
5.2 政策冲击程度设定 |
5.2.1 关税壁垒削减幅度测算 |
5.2.2 非关税壁垒削减幅度分析 |
5.3 模拟情境设定 |
5.4 模拟结果及分析 |
5.5 小结 |
6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主要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区域贸易自由化与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 ——基于企业微观并购数据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第三节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区域贸易自由化问题的相关研究 |
第二节 跨国并购问题的相关研究 |
第三节 贸易自由化与企业跨国并购关系的研究 |
第三章 区域贸易自由化进程与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 |
第一节 区域贸易自由化进程 |
第二节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 |
第四章 区域贸易自由化影响企业跨国并购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一节 区域贸易自由化影响企业跨国并购的理论分析 |
第二节 区域贸易自由化对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影响的研究假设 |
第五章 区域贸易自由化影响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模型与实证结果 |
第一节 基础模型构建与变量描述 |
第二节 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效应 |
第三节 自由贸易协定的溢出效应、可持续性以及异质性研究 |
第四节 自由贸易协定的排他效应 |
第五节 基础模型的内生性问题与稳健性 |
第六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基本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2000年-2017年期间我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列表 |
附录2:2000年-2017年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意向国(地区)列表 |
四、新加坡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议(论文参考文献)
- [1]战后美日经济外交比较研究[D]. 王家曦. 外交学院, 2021(11)
- [2]欧亚经济联盟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研究[D]. 闫亚娟. 吉林大学, 2021(01)
- [3]“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研究[D]. 高云峰. 吉林大学, 2020(03)
- [4]“一带一路”区域贸易协定质量与中间品贸易网络研究[D]. 邹康乾. 辽宁大学, 2020(07)
- [5]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研究[D]. 李琳. 西安理工大学, 2020(01)
- [6]美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劳动执法义务分析[D]. 周阳.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7]新世纪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研究[D]. 常婷婷. 吉林大学, 2020(08)
- [8]我国自由贸易协定中竞争政策研究[D]. 陈阳.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9]“一带一路”倡议下自由贸易区网络构建研究 ——基于GTAP模型分析[D]. 蒋崴. 山东大学, 2020(12)
- [10]区域贸易自由化与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 ——基于企业微观并购数据的研究[D]. 周雨婷. 南京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