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质量免检制即将实行(论文文献综述)
赖君超[1](2020)在《多源流理论视角下我国公共政策终结过程研究 ——基于多案例的分析》文中指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高速发展,问题政策层出不穷,及时终结过时、失效的公共政策可以发挥防错、纠错的重要屏障功能,使政策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提高整体行政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增进公共利益,促进政治正义,维护社会治理体系稳定。政策终结作为政策周期中的关键环节,不应缺乏理论层面的思考和实践层面的推广。所以,本文以成功的政策终结案例作为研究的主要内容,从理论和实际案例两个层面对政策终结的过程以及背后的逻辑进行分析,以此完善政策终结研究的体系。鉴于国内终结过程的复杂性,研究以约翰·金登(John W.Kingdon)的多源流理论为基础,保留了三大源流、政策之窗、政策企业家等经典分析要素,并将政策终结障碍纳入本文分析框架,修正后的分析框架在发挥原有理论优势的基础上,既可以厘清政策终结中影响因素的动态变化,也为政策终结中各主体复杂的相互作用过程提供了新的视角。在确立了分析框架后,从政策终结的意义和研究综述出发,结合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终结、重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211工程”、“985工程”项目终结、农业税终结四个典型成功案例,归纳出现实情境下公共政策终结的四种方式:爆发—完全终结型、渐减—完全终结型、爆发—部分终结型、渐减—部分终结型,希望可以通过不同类型的案例涵盖大部分的被终结的政策,在资料支持的基础上建立论证,使用案例研究法、对比研究法等方法,以终结过程中的各个重要因素为切入点,归纳得出普适性的结论,构建我国公共政策终结过程的模式,着眼于现实中的案例与路径的有机结合,提出优化我国公共政策终结过程的一系列策略。通过研究得出结论:我国政策终结的过程模式与多源流理论中的政策议程设置过程相似,都会受到三大源流、政策终结障碍等因素的影响。如果政策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偏差,随着问题发酵,问题源流就会凸显并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但议题想要被政府采纳还需要合适的备选方案,此时政策源流便开始通过“政策原汤”酝酿专业的建议、主张和方案,而后通过政治源流来确定终结最合适的政治时机。三大源流如果能在适当的时间点发生耦合并冲破重重障碍开启政策之窗,就有机会推动问题政策正式进入政策终结议程。
张惠强[2](2020)在《新时代背景下“信用浙江”建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浙江省信用建设工作开展时间较早,自2002年提出“信用浙江”后,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已经取得重大进展。本文以“信用浙江”为例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期对浙江省乃至全国其他省份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有所裨益。通过文献研究法、访谈法、案例研究法等,对“信用浙江”建设进行实证分析。回顾了“信用浙江”的建设历程,将其分为开创起步、整体构建和协同应用三个阶段,并介绍了杭州、温州和义乌这三个信用建设的模范城市,将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的成就概括为四个“全”:法律法规全配套,信用主体全覆盖,信用信息全归集,应用场景全联动。同时,指出其在信用管理手段、信用服务业、信用专业人才、隐私信息保护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挑战,深入分析背后的原因。接着,通过对国内以北京、上海、广东等为代表的社会信用体系、国外以美国、德国、日本为代表的社会信用体系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它们的做法和可借鉴经验,掌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趋势。最后,结合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提供了8条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武强[3](2020)在《S公司进料检验流程优化设计》文中指出进料检验是制造企业生产运营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购买方依据法律、标准或根据采购合同对所购买的原材料、原部件及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核查以确保所购物料品质合格的过程,即采购方通过抽样检查等措施对供应方所提供的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最终确定该批次原材料接受与否的过程。作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第一道品控关卡,进料检验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若想规避由于最终产品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则应在进料检验环节严控不合格产品进入生产流程。否则不仅公司最终产品的品质会受到不良影响,还会影响到各种其他直接或间接成本。近年来,作为LED照明灯具的制造型企业,S公司面临国家政策调整、海外市场逐步产品本地化生产和销售、订单需求下降、制造成本增加的困境,其现有的进料检验流程模式已无法适应企业转型发展的需求。因此,需要对进料检验流程进行优化来提高完成效率、提升物料上线质量、降低失效成本。本文从S公司进料检验流程现状入手,采用流程管理工具ARIS房式结构图进行建模并绘制出其流程层级图,运用“四诊法”、鱼骨图、ASME等分析工具,研究了目前S公司进料检验流程的问题,如:等待到料时间长、进料检验作业时间长、工具检验效率不足、物料种类繁多,全检任务重、异常处理方法不佳等。结合精益思想理论指导,从进料检验免检机制、降低物料等待时间、送检单分配、检验能力提升、异常处理流程等方面提出了S公司进料检验流程优化设计,突破了传统的改善思维束缚,尤其对于供应商DSQR模式的推广,使企业和供应商获得双赢。通过对流程优化前后数据的分析比较和效果的评价,可以看出进料检验完成率由之前的平均45%提升至95%以上,仓库物料收货码头利用率由之前的不足50%提升至75%以上,免检物料比率由之前的不足10%提升至95%以上,达到并超过了期初设定的目标,实现了进料检验流程中从收货管理、物料送检、物料检验及免检和物料异常处理等的全面性优化管理。基于本文对S公司进料检验流程的具体分析研究,目的是通过提高S公司进料检验流程管理的竞争力,确保其在同行业及S公司内部的优势与领先地位,与此同时为其它企业进行类似的进料检验流程管理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意义。
王俣璇[4](2019)在《格式条款规制研究》文中指出格式条款体现了现代经济生活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在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而其天然地具有其正反社会效应,一方面,格式条款发挥着简化和促进市场交易的重要功能。格式条款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的灵活性与敏感性的影响下,公司等市场主体不断修正与完善交易中的权利义务配置,形成足以吸引交易相对人的格式条款,以推动经济活动的便捷化、规模化运作。而另一方面,格式条款由于其排除协商的特征,不免存在使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的普通消费者丧失缔约自由之虞。由于市场竞争的不充分甚至垄断,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等原因,市场自身对格式条款的负效应的抑制功能被削弱,甚至导致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失衡,从而损害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沦为经济强者压迫弱者的工具。格式条款的双重社会效应,既反映法律与市场两种调整思路的博弈,也体现着民法理论内部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相互扶持与妥协。从格式条款的调整路径来看,一方面,法律应当放手市场,避免对市场竞争的贬损和对自由社会秩序的状害,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对格式条款的规制与导向作用;另一方面,法律应作为市场失灵或市场极端逐利性的矫正手段,以防止权利义务关系的畸形失调,实现基本的公平正义价值。从民法的基本原则角度视之,格式条款由当事人一方单独制定,相对人仅具有“take it or leave it”的二元性选择,这一合同的发展趋势本身即是对传统契约自由原则的巨大挑战,美国学者格兰特·吉尔莫所言的“契约的死亡”之虞即体现于格式条款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冲突之上,需要学理上的解释与协调。传统理论的理想模式下,契约自由即是契约正义,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制只需触及程序层面。而到了现代,随着消费者问题、格式条款问题的日趋严重,民法不再坚守形式意义上的意思自治与合同自由,实质化成为民法演变的最显着特征。现代契约法的中心问题已由契约自由变为契约正义。如何在格式条款问题中实现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民法基本价值,更是当代法学面对的重要课题。本研究将从合同法基本理论出发,穿插结合法经济学视角,按照“规制目标制定-规制范围限定-规制实然性分析-规制应然性设计”的行文思路组织篇章架构,逐步解决“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的基本问题。第一章是对格式条款规制的正当性和监管目标的证成,包括格式条款规制应如何回应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两大合同基本原则的要求,以及格式条款规制如何实现目标的精确化两个问题。缔约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性以及相对方选择缔约伙伴的自由的限制并不能体现格式条款对于契约自由的侵蚀。格式条款对契约自由原则的冲击的根源只能在于格式条款的格式性本身,合同法维护契约自由的正当性和有效性即只能通过对信息压迫的矫正体现。格式条款对契约正义原则仅造成间接减损,以契约正义原则作为格式条款的监管要求,主要出于三重考虑:第一,反映契约正义的“条款内容”为监管识别提供便利性;第二,契约正义原则针对双方权利义务分配,其监管效果具有直接性;第三,契约正义原则为监管注入公共目标,具有防止社会价值整体受损的阻却作用。现代法时代下,格式条款的正负外部性由此为监管目标、监管逻辑以及监管力度等的设定提出多层次要求。从价值层面,格式条款的规制首先面临监管目标的精确化问题。契约自由原则对格式条款的效率要求应当为帕累托改进而非卡尔多-希克斯改进,而自愿性协商被认为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结果的途径,也即,“受交易影响的每一个人均同意这一交易”。这一目标之下,格式条款规制以对意思自治的维护为限具有正当性。契约正义原则则要求双方合作剩余的分配达到竞争水平,提供方因格式条款的非议价性在博弈中获得优势,当条款的分配结果不符合给付均衡的民法基本原理,监管的介入就在契约正义要求下具有正当性。从路径层面,格式条款问题的非绝对性与复杂性也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市场模式与国家模式作为监管手段的二元性划分的绝对逻辑,也缓和了公法与私法的分明边界。市场模式与国家模式,均为国家介入监管的路径,要求以国家强制力为其效力保障,与自由放任的经济理念相区别,是对私人合同关系的积极引导或矫正。与格式条款相关的概念如“附合合同”、“样板文本”、“小字条款”、“标准化合同”、“标准化格式合同”等,各国理论对其格式条款赋予不同归纳方法。格式条款具有预先制定性、标准化、非协商性、附合性和重复使用性等特点。从其法律属性看,格式条款存在“契约说”与“规范说”之争,这一定性直接决定条款的监管路径问题。从经济视角来看,格式条款可解读为商品、产品质量属性,以及公共产品。在我国,法律监管对象呈现出由“格式合同”向“格式条款”、从“法律行为”到“意思表示”的转变,监管的精准性得以提升。沿此思路,格式条款规制对象可进一步限缩,具体分类标准如核心给付条款与附随条款的划分、商业合同条款与消费者合同条款的划分,以及是否为免责条款、是否规定主要权利的划分。第二章对我国当前格式条款规制的立法、行政及司法规制实态进行总结。我国形成以《合同法》为核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及《反垄断法》为配合的法律规范群。合同法规范路径下,《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52及5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呈现出路径驳杂且逻辑似有抵触的规范形态,学界争论颇多。如何从中抽取并整合具有连贯性、协调性的规范进路成为落实格式条款规制的前提问题。最高法院公布的十余件公报案例中,法院在规范选择上侧重有别,裁判倾向上亦有区分,整体呈现出信息规制与内容控制规范动态均衡、互为补充的裁判逻辑。地方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似对最高法院立场有所偏离。“提示与说明义务”因法律解释空间较大、为法官预留了充分的自由裁量权,而成为适用率较高的效力判断规则。部分并非出自信息矛盾的格式条款问题,被归入信息规制项下草率解决。除《合同法》以外,《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以合同法规制范式为参照,建立了消费者合同领域的格式条款规制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在合同法信息规制基础上,结合保险合同特色,对提供方提示与说明义务规则加以延伸。格式条款质量低下问题,从其根源来看,存在信息不平等与市场地位不平等两类生成路径,《合同法》以及基于《合同法》信息规制与内容控制模式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保险法》均偏重对信息不平等的矫正。《反垄断法》则从经济地位角度对格式条款规制范围及规制手段进行解读,回应市场地位不平等引起格式条款质量低下的情况,成为上述部门法规则的有益补充。在司法路径之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及《反垄断法》均授权对格式条款施加行政监管,监管主体包括原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原银监会、原保监会、证监会以及原反垄断执法机关。信息规制与内容控制规范为格式条款规制的两种基本路径,为我国合同法所采用。信息规制路径在我国体现为格式条款提供方提示与说明义务的施加,内容控制路径则包括格式条款内容的特别规范、显失公平规则、公平原则等。两类路径互不干涉,但在功能上互为补充,共同服务于格式条款质量的改进。各国及各历史阶段对二者的运用各有偏重。如何权衡两类规制力度、如何对其适用加以扩张或限缩,则需动用监管智慧,结合国情及市场状态加以判断。以下第三章与第四章分别就信息规制和内容控制规范的规范逻辑、现状及改进方式进行阐述,而格式条款解释作为内容控制之辅助,则置于第五章讨论。以下三章共同构成本文的核心部分。第三章讨论格式条款的信息规制理论,信息规制因其事先性和市场性而被视为实现意思自治和保障市场竞争机制的通道。根据行为法经济学理论,市场机制异化的原因为,有限理性使消费者在认知层面和决策层面存在障碍,且对于特定条款,即使理性消费者亦会根据“成本-效益”分析而选择合理忽略。对此,提示义务的功能在于矫正双方信息的不平等,实现对阅读义务的替代;而说明义务则用于矫正专家与业余人的智识差距。根据行为人信息接收与处理的特征,信息披露存在层次化与实质化两方面的改进可能。层次化改进可以条款显着性或条款异常性为标准,并以实证调研为判断方式。实质化改进的路径如标准化信息提供、第三方信息加工以及“菜单式”合同创新等。此外,可借用软家长主义助推思路实现监管的改进。对于信息规制的力度和边界的确定,则应注重与法律行为法规范体系的分工与配合。第四章讨论格式条款的内容规制规范。我国对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既包括不当条款内容规范及公平原则,还包括免责条款控制规范、基于公共秩序的内容控制规范,以及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不过,这些原则均需要法院根据双方交易的具体情节加以个案判断。从格式条款规制的适格性来看,我国法上的显失公平规则、乘人之危规则以及公共秩序对条款效力的控制规范应当以合同而非条款为对象;不当格式条款内容规范以及免责条款规范则明确规定适用于条款而非合同整体。从各规范具体判断维度来看,不当格式条款规范、免责条款规范集中考虑给付均衡的实现,而不以双方合意度也即意思自治的充足作为评价标准;而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制度则从意思自治与给付均衡双重视角入手,对格式条款效力进行考量。第五章讨论解释规则对格式条款的规制作用。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的之争暴露出“意思与表示分立”理论的局限性,内心真意与外观行为均不能当然地、独立地在合同解释过程中发挥影响法律效果的后果。我国坚持客观解释规则作为格式条款解释的基本路径,仅当其无法穷尽解释时,不利解释规则才发挥作用。我国实践中存在对不当解释规则的体系定位的误读现象,这就不免造成规则的误用和错用,反而在结果上矫枉过正,既违背了解释的中立态度,亦侵蚀了内容控制规范的价值功能。信息规制与内容控制规范虽各有改进之空间,但仍存在效果上的极限阈值或“天花板”;此外,司法进路本身亦存在个案性、事后性、非行业性、非市场性等效果限制。当三至五章提及的规制手段达到效果极限而无法应对现实需求时,毋宁诉诸行政路径,结合美国、以色列、德国等制度经验,构建以经济视角下的“产品监管”为模型、以事先审批为模式的监管路径,也即第六章提出的最低质量标准模式。格式条款的事先性规制路径,也即施用行政手段,将格式条款内容的审查提前化,配合事先性信息规制的规制尝试,以实现经营者信息披露成本、多数消费者信息处理成本、重复性司法成本的缩减。具体而言,应建立由“最低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质量标准”组成的双层质量标准体系。对于未通过前者的格式条款,禁止其进入市场;对于通过前者但未达到后者标准的格式条款,提供方应施加实质性信息披露;对于通过后者的格式条款,提供方仅须履行形式性信息披露。该制度以统一的行政监管作为司法监管的前置性环节,在节约审判压力的同时促进评价标准的贯一性。
刘帅[5](2015)在《论我国食品安全的行政检查程序》文中研究指明08年以前,出于对节约成本、提高行政绩效的考量,我国在食品领域曾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经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后,能被确定为免检产品。免检产品在一定的有效期内享有免于各级人民政府的质量监督抽查的权力”①,这就是产品免检制最早的雏形。在当时,这一制度的推行对提高企业生产积极性以及改善行政绩效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并暂时性的扭转了企业原有的萧条局面。但随着这一制度的长期推行,其弊病也逐渐显露无疑。随着一系列臭名昭着的免检产品(主要是指食品)事故的集中爆发,产品免检制在公众内心所铸就的那道坚固的信任防线顿时瓦解,残酷的现实证明:对于这样一个以生命为载体的领域而言,食品安全行政检查制度之功能始终无法替代。就这样,产品免检制在一片社会声讨声中顷刻倒塌,食品安全行政检查制度在观众的一片欢呼中重新归位并得到重视。但现实并不如观众所预期的那样,如全球巡演般的“食品事故秀”仍接二连三上演,我们不得不反思:为什们高强度、高规格的食品安全行政检查未能平息这一场又一场漫无止境的食品安全危机,如何才能摆脱当下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中治—乱—治如此恶性之循环反复,还社会一片和谐与清明也就成了本文研究的出发点与价值。围绕这一目标,笔者对整个论文架构展开以下论述。本文以寻求构建一种理性的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程序为基点,通过对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从静态的理论制度到动态的程序运行进行层层深入剖析。在论文的第二章,笔者首先引入了本文研究对象——食品安全行政检查制,并对其做了基本的理论解读,接下来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证了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之正当性与必要性;在第三章中,笔者着重分析了当下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程序面临的实体障碍以及程序运行上的诸多不足与失范;第四章,笔者探讨了几个具有代表性域外国家的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程序之现状,并适当阐述了其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最后一章,笔者以前述问题为前提,着重从微观和宏观层面上探讨了构建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检查合理程序的完善对策。民以食为天,生动而准确的隐喻了食品安全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也从侧面反映出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在国家职能中的重要地位。行政检查作为规避食品安全风险的必要执法手段,其存在的价值毋庸置疑,但同时其价值的实现需要一个公开透明且充分博弈的平台,而这个平台的构建离不开正当程序的规制。理性正当的程序规制可以适当的限缩食品安全行政检查过程中存在的的不合法或非理性行为,使得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更加顺应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相对人能够在一个更加公平、正义、和谐的环境下用良心产品回馈社会。
阮蓁蓁[6](2010)在《多源流理论视阈下中国公共政策终结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公共政策终结是指由于公共政策的失效或不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而被政府终结的活动,它是政策过程的一个阶段,是一种常态现象。传统政策终结的研究多半从政策终结个案出发总结终结过程中的影响因素,是一种事后的政策研究,对具体政策终结的发生能够起到解释作用,但没有从整体上把握作为一个政策过程的政策终结现象是如何发生的,也没能够对何时可能发生政策终结提出预测。本文从多源流理论的视角来观察中国公共政策终结过程,并构建政策终结的多源流分析框架来进一步解释中国政策终结的逻辑过程。从政策终结的问题源流、政策源流和政治源流出发,探讨了中国公共政策终结过程中的各种影响变量以及各变量之间的关系。通过理论分析,本文认为中国公共政策终结是政策系统中问题源流、政策源流和政治源流在机会之窗开启之时发生正耦合的结果。由于在三条源流中同时存在支持政策终结和反对政策终结的力量,且这些力量在终结过程中进行博弈和斗争影响了政策终结的正常发生。因此,在对无效、过时的政策进行终结的过程中,权威决策者需要采取各种策略来消弭终结反对者的各种抵制行动,从而提高三源流正耦合的几率。
贾京京[7](2010)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政府管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食品安全是衡量人们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准,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不仅使人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而且给国家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带来干扰和威胁。在这种背景下,加强对我国政府食品安全管制的研究,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实施有效的食品安全对策,对于改善和促进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减少食品危害的发生、减轻政府工作的压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均有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围绕政府食品安全管制问题,运用公共管理学、政府管制经济学等相关理论和方法,并结合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对政府食品安全管制展开理论研究。在对食品安全、政府管制、食品安全政府管制等核心概念界定基础上,分析了政府介入食品安全管制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接着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以及食品安全管制相关的法律法规、管制体系、管制技术、社会推动力等层面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展开论述,试图挖掘和剖析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管制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存在缺陷,探索如何整合现有管制资源,为加强我国政府食品安全管制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和改进措施,尽快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状况,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稳固的基础。
江晶晶[8](2009)在《试论我国产品免检制度》文中研究指明产品免检制度在我国正式开始于2000年,这是一项特殊的质量监管制度,即通过延长某些产品的检查周期来达到监督产品质量的目的,它和其它产品的常规性检查共同构成我国产品质量检查体系。该制度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制度本身设计上的缺陷和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等原因,免检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负面效应,再加上近年来免检产品问题频发,免检制度的价值及其存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学者建议废除该制度。本文认为我们不能因为该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就因噎废食,从质检工作的发展趋势,从法律法规、规章的频繁变动对法律信用的不利影响等因素出发,免检制度不应废除,但必须全面改良。重新确定免检标准,强化责任制度,培育信用环境可以让免检制度回归应然定位、良好运作。本篇论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从免检制度的涵义、设立目的、运行机制等方面对该制度进行了系统的介绍,为下文的写作做铺垫。第二部分详细论述了免检制度的优势和弊端。指出该制度虽然在免检标准的设置、评审程序和问责机制上存在着不足之处,但是其在促进产品质量提高、减轻企业负担和节约政府行政成本等方面的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第三部分主要围绕免检制度应当废除还是改良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免检制度是有其产生的现实背景和实际作用的,其存在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而且废除该制度也不一定就能保障产品的质量。我们现在更应该考虑的是它的适用环境是否良好、配套制度是否完善、执行环节是否到位以及如何完善的问题。文章的最后提出了免检制度改良的相关措施,如提高免检标准、严格评审程序、加重对免检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罚力度、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信用体系等以确保该制度的良性运作。
纪正昆[9](2004)在《全国质量监督工作会议工作报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同志们: 这次全国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是在全党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形势下召开的。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过去一年质量监督工作的经验和成绩,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按照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的精神,全面部署2003年质量监督的各项任务,动员全国质量监督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鼓足干劲,推进质量监督工作再创佳绩。总局领导对开好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专门听取了汇报,充分肯定了一年来质量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对新形势下做好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秦平副局长在百忙之中莅临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这将进一步鼓舞全国质量监督战线的同志们,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精神,真抓实干,奋发进取,不断开创质量监督工作的新局面。下面,我就具体工作讲三点意见:
丛亚平[10](2000)在《国家质监局对优质产品实行免检制》文中指出 新华社消息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公布了一项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优秀企业的特殊政策优质产品“免检”制。 自90年代中期开始,为减轻企业负担,给质量较好并一贯稳定的产品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一些地方的技术监督部门尝试开展了“免检”工作,即对本地连续几年国家及省内监督检查合格的产品实行免检。但在实行过程中,由于各地做法不一,而
二、产品质量免检制即将实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产品质量免检制即将实行(论文提纲范文)
(1)多源流理论视角下我国公共政策终结过程研究 ——基于多案例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政策终结研究综述 |
二、多源流理论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框架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案例研究法 |
二、比较研究法 |
第五节 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公共政策 |
二、公共政策终结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理论概述:多源流理论 |
二、政策终结中多源流分析框架的可行性探讨 |
第三章 我国公共政策终结的多案例分析 |
第一节 案例选取依据 |
第二节 食品质量免检制度 |
一、政策出台:提升行业效率 |
二、问题爆发:三鹿奶粉事件 |
三、政策终结:爆发—完全终结型 |
第三节 重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
一、政策出台:创新医疗体制 |
二、问题爆发:上清寺医改事件 |
三、政策终结:爆发—部分终结型 |
第四节 农业税政策 |
一、政策发展:重要税收来源 |
二、问题发酵:农民负担过重 |
三、政策终结:渐减—完全终结型 |
第五节 “985工程”、“211工程”项目 |
一、政策出台:建设一流大学 |
二、问题发酵:资源配置不均 |
三、政策终结:渐减—部分终结型 |
第六节 案例小结 |
第四章 我国政策终结过程的逻辑分析 |
第一节 问题源流:政策终结的逻辑起点 |
第二节 政策源流:政策终结的策略基础 |
第三节 政治源流:政策终结的决定因素 |
一、国民情绪 |
二、党的执政理念 |
三、政府换届和关键的人事调整 |
第四节 政策终结障碍:政策终结的利益冲突 |
一、政府部门阻碍 |
二、政策受益者阻碍 |
三、政策惯性 |
四、政策终结成本 |
第五节 政策之窗开启:政策终结的重要契机 |
第六节 中国情境下的政策终结过程模式 |
第五章 优化我国公共政策终结过程的策略选择 |
第一节 夯实制度基础,发掘问题政策 |
一、建立科学的政策评估制度 |
二、构建合理的综合指标体系 |
三、健全常规的信息反馈机制 |
第二节 理清支持力量,选择恰当方案 |
第三节 有效引导舆论,善用政治环境 |
一、借助媒体力量为终结造势 |
二、充分发挥领导者的主导作用 |
第四节 消除终结障碍,平衡利益关系 |
一、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意识 |
二、加强政策终结宣传教育 |
三、建立完善利益补偿机制 |
四、立新政废旧政并行出台 |
五、合理控制政策终结成本 |
第五节 把握政策之窗,推动终结议程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新时代背景下“信用浙江”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 研究重难点及创新点 |
1.5 研究的主要方法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信用 |
2.1.2 社会信用体系 |
2.2 理论基础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交易费用理论 |
2.2.3 社会系统理论 |
3 “信用浙江”建设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
3.1 “信用浙江”建设历程 |
3.1.1 开创起步阶段:2001年至2005年 |
3.1.2 整体构建阶段:2006年至2016年 |
3.1.3 大数据协同应用阶段:2017年起至今 |
3.2 “信用浙江”建设案例 |
3.2.1 杭州以“信用惠民”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3.2.2 温州以“信用有价”营造良好社会信用氛围 |
3.2.3 义乌构建立足市场、覆盖外商的社会信用体系 |
3.3 “信用浙江”建设成效 |
3.3.1 贯彻法治浙江,法律法规全配套 |
3.3.2 先企业后个人,信用主体全覆盖 |
3.3.3 信用平台赋能,信用信息全归集 |
3.3.4 引导社会守信,应用场景全联动 |
4 “信用浙江”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4.1 “信用浙江”建设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
4.1.1 信用管理的手段方法还不完善 |
4.1.2 征信体系缺乏完整性和协调性 |
4.1.3 信用服务业未能跟上经济发展 |
4.1.4 信用领域专业人才的缺口较大 |
4.1.5 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缺少统筹 |
4.2 “信用浙江”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政策法规没有完全落实 |
4.2.2 整体性认识还不够深入 |
4.2.3 信用市场尚处培育阶段 |
4.2.4 信用服务机构缺乏创新 |
4.2.5 信用数据共享程度不够 |
5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国内外实践与经验借鉴 |
5.1 国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与经验借鉴 |
5.1.1 国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实践 |
5.1.2 国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横向比较 |
5.1.3 国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借鉴 |
5.2 国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与经验借鉴 |
5.2.1 国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实践 |
5.2.2 国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横向比较 |
5.2.3 国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借鉴 |
6 完善“信用浙江”建设的对策建议 |
6.1 完善社会信用领域的法律法规 |
6.2 形成系统化思维统筹信用工作 |
6.3 坚持市场化手段培育信用市场 |
6.4 打造高素质信用管理人才队伍 |
6.5 加强数字化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
6.6 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战略 |
6.7 营造守信践诺的社会信用氛围 |
6.8 推动信用浙江建设走向国际化 |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3)S公司进料检验流程优化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的内容及章节构成 |
1.4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5.1 研究创新 |
1.5.2 研究不足 |
2 相关理论与应用概述 |
2.1 流程与流程优化 |
2.1.1 流程的涵义 |
2.1.2 流程优化的提出 |
2.1.3 流程优化的步骤 |
2.2 精益思想 |
2.2.1 精益思想的起源与发展 |
2.2.2 精益思想在中国企业的应用 |
2.3 进料检验 |
2.3.1 国内外研究概述 |
2.3.2 进料检验的意义 |
2.3.3 进料检验的要素 |
2.3.4 进料检验的特采 |
3 S公司进料检验流程的现状 |
3.1 S公司组织架构介绍 |
3.1.1 S公司概况 |
3.1.2 S公司组织架构和人员构成 |
3.1.3 S公司质量部组织架构和人员构成 |
3.2 S公司进料检验流程的现状 |
3.2.1 S公司进料检验流程的规划现状 |
3.2.2 S公司进料检验流程的管理现状 |
3.2.3 S公司进料检验流程的执行现状 |
4 S公司进料检验流程的问题分析 |
4.1 流程优化工具分析 |
4.2 鱼骨图分析 |
4.2.1 人:作业时间长 |
4.2.2 人:等待到料时间长 |
4.2.3 机:检验效率不足 |
4.2.4 料:物料种类繁多,全检任务重 |
4.2.5 法:异常处理方法不佳 |
5 S公司进料检验流程优化设计 |
5.1 S公司进料检验流程优化设计的目标 |
5.2 S公司进料检验流程优化设计的原则 |
5.3 S公司进料检验流程优化设计内容 |
5.3.1 进料检验免检机制优化设计 |
5.3.2 降低物料等待时间优化设计 |
5.3.3 送检单分配优化设计 |
5.3.4 进料检验效率提升设计 |
5.3.5 物料异常处理流程优化设计 |
5.3.6 供应商端DSQR优化设计 |
6 进料检验流程优化设计方案的实施与及效果评价 |
6.1 进料检验流程优化成功实施的条件 |
6.2 进料检验流程优化的实施 |
6.3 进料检验流程优化的效果评价 |
6.3.1 进料检验免检机制优化 |
6.3.2 物料等待时间降低 |
6.3.3 进料检验效率提升 |
6.3.4 物料异常处理效率提升 |
6.3.5 DSQR模式推广 |
7 结论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格式条款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简析 |
三、本文创新点及不足 |
(一) 本文主要创新点 |
(二)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格式条款规制目标的再认识 |
第一节 从卡尔多-希克斯改善到帕累托改善: 契约自由原则要求的再造 |
一、格式条款对契约自由原则的冲击 |
二、帕累托改善的形式证成 |
三、格式条款规制的正当性基础之一: 意思自治的维护 |
第二节 格式条款的博弈分析:契约正义原则要求的再造 |
一、格式条款对契约正义原则的冲击 |
二、合作剩余分配的异化 |
三、格式条款规制的正当性基础之二: 给付均衡的矫正 |
第三节 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目标下的国家模式 |
一、公法路径与私法路径二分法的勘误 |
二、国家模式与市场模式二分法的勘误 |
三、由事后监管向事先监管的延伸 |
第四节 规制范围的限定:司法实践与交易实践视域下的格式条款 |
一、格式条款的认定标准 |
二、格式条款法律性质的基本理论 |
三、格式条款的法经济学解读 |
四、规制单位:格式合同亦或格式条款 |
五、格式条款规制的层次化要求 |
第二章 我国格式条款法律规制实态 |
第一节 格式条款的《合同法》规范逻辑 |
一、第39条第1款与第40条关系辨析 |
二、第40条与第52、53条逻辑关系的辩证分析 |
三、第40条与《合同法解释二》第10条的逻辑关系 |
第二节 以《合同法》为依据的格式条款司法审判实态 |
一、最高法院的监管逻辑:动态均衡的实践 |
二、地方各级法院的监管逻辑:信息规制的强化与异化 |
第三节 格式条款的其他部门法规制路径 |
一、格式条款的消费者法规制路径 |
二、格式条款的保险法规制路径 |
三、格式条款的反垄断法规范路径 |
第三章 格式条款信息规制理论的反思与修正 |
第一节 市场机制的异化:传统磋商程序之困境 |
一、有限理性下的消费者认知局限 |
二、有限理性下的消费者决策困境 |
三、基于“成本-效益”分析的“理性忽略” |
四、逆向选择模型:低质量格式条款的生成机制 |
第二节 信息规制标准: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提示与说明义务 |
一、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提示义务 |
二、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说明义务 |
第三节 信息披露的层次化改进 |
一、以条款显着性为标准 |
二、以条款异常性为标准 |
三、以实证研究为标准 |
第四节 信息规制的实质化改进 |
一、标准化信息提供 |
二、信息加工手段的创新:第三方机构与质量评级 |
三、合同创新:格式合同的“组合式”/“菜单式”设计 |
四、电子商务中电子格式条款的披露创新 |
第五节 信息规制的法律效果 |
一、未成立与无效之辩 |
二、提示与说明义务作为成立要件之证成 |
第六节 软家长主义助推与信息规制之配合 |
一、软家长主义助推的决策辅助功能 |
二、信息规制与助推的适用范围厘定 |
三、助推的具体适用方法 |
第七节 信息规制与法律行为法的分工 |
一、法律行为法的功能定位与规制立场 |
二、信息义务的标准:以法律行为法为参照 |
三、信息规制的功能性重构 |
第四章 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理论 |
第一节 传统型与现代型内容控制规范的适用 |
一、格式条款内容控制规范的立法体例 |
二、我国传统型与现代型内容控制规范体系 |
三、合同亦或条款——内容控制规范群适用范围的划分 |
第二节 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特别规范 |
一、不当条款进路的具体化:合同法第40条 |
二、公平原则的适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 |
三、免责条款的特别规则:合同法第53条 |
第三节 一般内容控制规范及合同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
二、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 |
三、显失公平原则的适用 |
四、商事交易特殊规则的适用 |
第五章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
第一节 大陆法系格式条款解释规则:以客观解释为原则 |
一、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之争 |
二、客观解释规则:以通常理解为解释 |
三、不利解释规则 |
第二节 美国法上的格式条款解释规则:非情境化标准 |
一、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211(1)条 |
二、格式条款解释原则: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211(3)条 |
第六章 格式条款的事先性审查:最低质量标准路径 |
第一节 双重规制路径的功能界限 |
一、信息规制效果的局限性 |
二、内容控制效果的局限性 |
第二节 规制逻辑的结构性转变:事先性标准的优越性 |
一、基于规制成本的优化选择:由事后规制到事先规制 |
二、对于规制技术的优化选择:规则与标准的折衷 |
第三节 最低质量标准制定的制度尝试 |
一、格式条款的备案制度 |
二、格式条款标准化的尝试 |
第四节 格式条款最低质量标准的建构模式 |
一、双重质量标准结构的设想 |
二、格式条款最低质量标准的运用模式 |
三、各国格式条款监管机构与监管立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论我国食品安全的行政检查程序(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 导论 |
(一)研究内容综述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目的及意义 |
(四)研究内容和方法 |
二 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之界定 |
(一)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之内涵 |
(二)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之分类及其基本特征 |
(三)行政检查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必要性分析 |
三 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程序面临的难题及缺陷 |
(一)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程序面临的难题 |
(二)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程序之缺陷 |
四 域外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程序之启示与借鉴 |
(一)欧美国家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程序之现状 |
(二)韩日国家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程序之现状 |
(三)域外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程序之启示与借鉴 |
五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的行政检查程序之对策 |
(一)建立以信用等级为参考的科学检查标准 |
(二)常规化的动态检查与固定检查相结合 |
(三)明确各监管部门分工协作 |
(四)加强对被检查人信息的保护 |
(五)实行检查信息的公开透明 |
(六)强化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中的公众参与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多源流理论视阈下中国公共政策终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绪论 |
一、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二、相关文献分析 |
三、论文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理论基础 |
一、政策终结理论 |
(一) 核心概念 |
(二) 政策终结的原因 |
(三) 政策终结的类型 |
(四) 政策终结的障碍 |
(五) 政策终结的策略 |
二、多源流理论 |
(一) 核心概念 |
(二) 多源流理论的内容 |
第二章 政策终结的多源流分析框架之建构 |
一、政策终结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 政策内在属性因素 |
(二) 政策外在环境因素 |
二、政策终结的多源流分析框架构建 |
(一) 问题源流 |
(二) 政策源流 |
(三) 政治源流 |
(四) 机会之窗与耦合 |
(五) 终结的结果 |
第三章 中国公共政策终结的多源流构成 |
一、中国公共政策终结过程中的问题源流 |
(一) 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政策 |
(二) 已经结束历史使命的政策 |
(三) 公共性衰减或缺失的政策 |
(四) 低效或无效的政策 |
二、中国公共政策终结过程中的政策源流 |
(一) 政策终结中的参与者 |
(二) 政策终结的方案 |
三、中国公共政策终结过程中的政治源流 |
(一)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 |
(二) 领导者的个性特征和执政能力 |
(三) 民意表达 |
(四) 利益集团间的斗争 |
第四章 中国公共政策终结过程中的多源流耦合 |
一、耦合的指向 |
(一) 正耦合 |
(二) 负耦合 |
二、耦合的时间点——机会之窗的开启 |
(一) 可预期的机会之窗 |
(二) 不可预期的机会之窗 |
三、耦合的推动者——政策企业家 |
(一) 国家政治领导人 |
(二) 普通官员 |
(三) 政府智囊机构的研究人员 |
(四) 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 |
(五) 学者、律师以及其他专业人士 |
四、推动耦合的方式 |
(一) 控制政策议程 |
(二) 推动政策渐进改革 |
(三) 向权力部门提交议案 |
(四) “上书”决策层 |
(五) 借助公众压力 |
第五章 案例分析——中国食品免检政策的终结 |
一、中国食品免检政策的发展历程 |
(一) 产品免检政策的初步建立 |
(二) 产品免检政策的调整和统一 |
二、食品免检政策从问题源流中凸显 |
(一) 食品免检政策的负面效应 |
(二) 食品免检政策的制度缺陷 |
三、食品免检政策终结过程中的政策源流 |
(一) 废除食品免检政策 |
(二) 保留食品免检政策 |
四、食品免检政策终结过程中的政治源流 |
(一) 国民情绪的压力 |
(二) 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
五、食品免检政策终结过程中多源流的正耦合 |
(一) 多源流耦合的机会之窗 |
(二) 多源流耦合的推动者 |
(三) 推动耦合的方式 |
(四) 耦合的结果 |
第六章 推动中国公共政策终结的策略选择 |
一、抓住问题源流,确定政策终结的对象 |
(一) 公开评估结果,提出政策终结依据 |
(二) 健全信息反馈机制,设立常规终结议程 |
(三) 正确选择终结对象,减少终结的代价 |
二、梳理政策源流,选择恰当的终结方式 |
(一) 辨明终结的支持和反对力量 |
(二) 根据终结的阻力,确定政策终结方式 |
三、借助政治源流,营造有利的政策终结氛围 |
(一) 充分发挥政治领导人的领导力 |
(二) 有效引导和重视公共舆论 |
(三) 重新调整利益结构 |
四、把握机会之窗,促进多源流的正耦合 |
(一) 选择恰当的政策终结时机 |
(二) 重视政策企业家的作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它成果 |
后记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7)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政府管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政府管制的文献综述 |
1.2.2 有关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方面的文献综述 |
1.2.3 对现有研究的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二章政府食品安全管制职能的理论研究 |
2.1 政府食品安全管制的基本概念 |
2.1.1 食品安全的内涵 |
2.1.2 政府管制的概念界定 |
2.1.3 食品安全政府管制的内涵 |
2.2 政府食品安全管制的理论依据 |
2.2.1 管制经济学理论与食品安全 |
2.2.2 部门利益理论与食品安全 |
2.2.3 公共利益理论与食品安全 |
2.3 政府管制食品安全的必要性 |
2.3.1 有利于政府保障公民的人权 |
2.3.2 有利于政府履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 |
2.3.3 有利于实现服务型政府的目标 |
2.3.4 有利于促进食品贸易的健康发展 |
第三章 我国政府食品安全管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建国以来政府食品安全管制体制的发展 |
3.2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特点及社会影响 |
3.3 我国政府食品安全管制存在的问题 |
3.3.1 食品法律体系不健全 |
3.3.2 食品安全认证体系有待加强 |
3.3.3 食品安全的管理机构分散、职能不统一 |
3.3.4 产品免检制度存在漏洞 |
3.3.5 食品安全应急机制不成熟 |
3.3.6 食品安全诚信资本的缺失 |
3.3.7 食品安全缺乏公民社会的监督 |
第四章 完善政府食品安全管制的政策建议 |
4.1 加强管制手段的运用 |
4.1.1 建设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
4.1.2 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
4.1.3 建立食品安全危机预警体系 |
4.1.4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 |
4.2 推进食品安全法治建设 |
4.2.1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
4.2.2 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管制的法治责任 |
4.3 推进食品安全管制机构的整合 |
4.4 建立良好的政府管制外部环境 |
4.4.1 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
4.4.2 加强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管制工作的参与 |
4.5 加强食品行业的自律建设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8)试论我国产品免检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产品免检制度的一般分析 |
第一节 产品免检制度的涵义 |
第二节 产品免检制度的历史发展 |
第三节 产品免检制度的立法目的 |
第四节 产品免检制度的运行机制 |
一、公布开展免检产品目录 |
二、企业申请 |
三、书面审查 |
四、审定与发证 |
第二章 我国产品免检制度的绩效分析 |
第一节 产品免检制度的正面效应 |
一、减少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 |
二、减轻企业负担与节约政府行政成本 |
三、限制地方保护主义 |
四、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 |
第二节 产品免检制度的负面效应 |
一、免检条件设定不合理 |
二、评审程序不完善 |
三、问责机制不健全 |
第三章 我国产品免检制度的存废分析 |
第一节 “三鹿奶粉事件”引发的存废风波 |
第二节 保留产品免检制度的原因分析 |
一、免检制度的法律定位 |
二、废除的功效考虑 |
三、废除与法律信用问题 |
第三节 免检制度的改良措施 |
一、免检制度本身的改良 |
二、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体系 |
三、完善社会监督体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 |
四、产品质量免检制即将实行(论文参考文献)
- [1]多源流理论视角下我国公共政策终结过程研究 ——基于多案例的分析[D]. 赖君超. 南京大学, 2020(04)
- [2]新时代背景下“信用浙江”建设研究[D]. 张惠强. 浙江大学, 2020(01)
- [3]S公司进料检验流程优化设计[D]. 武强. 西南财经大学, 2020
- [4]格式条款规制研究[D]. 王俣璇. 山东大学, 2019(02)
- [5]论我国食品安全的行政检查程序[D]. 刘帅. 华中科技大学, 2015(05)
- [6]多源流理论视阈下中国公共政策终结研究[D]. 阮蓁蓁. 吉林大学, 2010(08)
- [7]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政府管制研究[D]. 贾京京.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0(02)
- [8]试论我国产品免检制度[D]. 江晶晶. 上海交通大学, 2009(S2)
- [9]全国质量监督工作会议工作报告[A]. 纪正昆. 第五届海峡两岸计量与质量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04
- [10]国家质监局对优质产品实行免检制[J]. 丛亚平. 中国防伪, 2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