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提防“隐藏信息”

风险投资提防“隐藏信息”

一、创业投资谨防“隐藏信息”(论文文献综述)

覃冠华[1](2020)在《基于BP神经网络的风险投资企业价值评估与应用研究 ——以B软件企业为例》文中研究说明

田丽雯[2](2020)在《“上市公司+PE”并购基金的风险与防范研究 ——以浸鑫基金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并购基金属于私募股权基金(简称PE),最早是出现在美国。在资本市场成熟的西方国家,并购基金已经超越了风险投资基金,成为当前国外PE市场的主流模式。但是国内的并购基金起步晚,发展缓慢,而首支“上市公司+PE”并购基金凭借其高效率、互利共赢的特点扭转了这一局面,促使并购基金在近些年迅速发展,势头强劲。就在“上市公司+PE”并购基金展现出强大生命力的同时,该种模式所蕴含的风险问题也随之一一暴露,主要表现为内幕交易、违约纠纷和大量的僵尸基金等。本文的研究案例浸鑫基金进行的是跨国跨界并购,最终运作结果是退出失败,陷入各种纠纷当中。基于以上背景,以浸鑫基金为例,来研究“上市公司+PE”并购基金的内部外部风险并提出相关防范措施,以期为其他企业以及相关部门提供参考。本文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来研究“上市公司+PE”并购基金此种并购基金新型运作模式。首先针对本文的研究方向,对国内外的有关文献进行了整理回顾,主要探究并购基金的组织形式、分类、优势和风险等方面,同时对“上市公司+PE”并购基金进行了一个概念界定。其次对本文的研究案例浸鑫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其主导发起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和PE机构双方进行简要的介绍,阐明浸鑫基金设立的动因的同时,并对浸鑫基金从设立、募资、投资、投后管理到退出的五个阶段的运作进行回顾。最后针对浸鑫基金这一具体案例,从内部外部两条线对该基金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其中内部风险是按照基金运作的五阶段来分阶段分析的,本文分析得出:浸鑫基金的外部风险主要是法律风险和信息披露风险;关于内部风险,在设立阶段会面临委托代理风险和上市公司战略风险和特殊条款风险,募资阶段存在着信用违约风险和结构化安排风险,投资阶段会遇到信息不对称风险、项目定价风险、项目支付风险和投资条款风险这四种风险,投后管理阶段存在着整合风险和标的企业经营风险,退出阶段存在着违约风险和退出时机不当风险。通过分析浸鑫基金这一具体案例所遇到的相关风险,然后针对分析的风险,逐条提出防范建议。对于外部风险,可以通过加强此模式并购基金的立法保障和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来进行防范。对于内部风险,在设立阶段时,要健全并购基金的激励监督机制、调整优化上市公司的企业战略和签订明确的协议;在募资阶段,要遵循合格投资者制度并要合理选择“上市公司+PE”并购基金的募资结构安排;在投资阶段,要加强行业尽职调查、提升谈判能力、分阶段投资和注重对标的企业核心人员的管理和限制;在投后管理阶段,要注重各方面的整合工作和保留原股东的部分股份。在退出阶段,要通过签订协议条款明确双方义务,降低上市公司违约风险,同时合理预测收益与市场变化,选择合适时点实现并购基金的成功退出。本文的研究能够为行业内同样进行跨境跨界并购的“上市公司+PE”并购基金提供参考并从中吸取教训,从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缪奇[3](2020)在《新兴中心城市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研究 ——以深圳、青岛、苏州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新兴中心城市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数量、规模不断扩大,高校异地办学机构如何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兴中心城市创新发展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本文以新兴中心城市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历史分析—案例研究—揭示问题—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展开,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是把我国新兴中心城市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发展梳理为三个发展阶段,分别经历了国家宏观控制下,少数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高校配合的小规模探索发展阶段(1978-1998);进入快速发展阶段(1999-2009),大批中心城市引进重点高校院所,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形成大学城(园)模式;进入质量攻坚阶段(2011-至今),新兴中心城市主导,引进大量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进行深度合作,注重提升高校地方贡献度,形成引进、监管、创新发展一套完整的体系;并根据高校异地办学机构的目标与受益者、结构与治理关系,结合实际情况,分为互利垂直型、互利水平型、公益垂直型、公益水平型四种高校异地办学机构类型。第二章是从国家宏观战略规划导向、城市现实发展需要、高校变革与创新、高等教育市场的繁荣四个层面展开论述新兴中心城市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动机与原因,解释高校异地办学的行动。首先是国家层面,面临进入高质量创新发展阶段的挑战,出台一系列创新驱动、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引导新兴中心城市承担带动区域创新发展的使命;其次是城市层面,新兴中心城市面临优质高教资源供需结构失衡、要素禀赋与创新资源配置优化、发展模式与理念转变的挑战与需要;再次是高校层面,收到创新创业精神影响,探索新的发展空间和成长场景;深度参与融入创新链与产业链;在全球灵活配置重要发展资源;建立资源依赖网络,增加被依赖性;激发内生发展动力;最后是市场层面,中心城市与重点高校面临优质高等教育需求升级与人才竞争加剧。第三章是对深圳、青岛、苏州三个新兴中心城市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案例研究。首先根据Rothwell政策工具分类,分析每个城市近6年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政策工具,整理引进设立的高校异地办学机构,深圳构建了国际化开放式创新型高等教育体系,具备高起点、规划、投入、水平、标准,范围广的特点,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促进“科教产城”融合发展;青岛实施“六大行动”,其政策体系具有示范性、精细化、跨区域、特色化的特点,注重系统引进,强调科技创新与转化;苏州实施名城名校融合发展战略,推动高等教育一体化发展,建设国际科技合作联盟;开放包容多元的创新生态体系;其次总结新兴中心城市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发展路径包括:科学规划构建政策环境,优化完善城市高等学校体系,面向未来,共同建设优质高等教育发展创新区,最后论述优质高等教育创新区特点,包括:高校异地办学机构创新;产学研融合创新;品牌与示范效应;治理模式创新;整体高质量发展。第四章是新兴中心城市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问题与对策分析。主要存在新兴中心城市引进高等教育资源的盲目扩张;高等院校异地办学机构的生存危机;相关研究匮乏;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垄断等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与改进措施,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法律,优化完善体制机制;引导支持高校异地办学机构高质量错位发展;在城市层面要强化顶层设计,促进跨区域联动;系统规划设计政策环境,精细化管理;在高校层面要注重战略布局,提升治理水平,推动高校异地办学机构差异化、特色发展。总之,新兴中心城市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战略行为是在政府、高校、市场的多重作用下产生的跨区域创新要素流动、变迁与聚集。在宏观层面推动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在微观层面高校异地办学机构群向着高质量创新方向发展。

赵敏[4](2019)在《2018年中国证券市场法制研究报告》文中研究指明对于中国股市来说,2018年并非一个好年头。在2018年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上证综指收于2493.9点,相较于2017年跌幅约24.6%;深圳成指收于7239.79点,相较于2017年巨挫34.4%。[1]据统计,截至2018年年底,3567家A股上市公司合计市值43.37万亿元,比2017年末的56.58万亿元缩减了13.21万亿元。这是A股市值继2015年首次登上50万亿元高台,至2017年达到56.58万亿元后,首次跌回50万亿元以内。在A股市值全面"瘦身"的格局下,投资者财富直接被挤压。截至2018年底,投资者户均财富为29.74万元,相较于2017年户均财富减少了12.71万元,财富损失金额之大为近三年之最大。[2]回望2018年的中国股市,

张金艳[5](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段晓霞[6](2019)在《基于GONE理论的财务舞弊动因及防范策略研究 ——以~*ST百特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财务舞弊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国外的安然,世通事件,以及我国的新大地,欣泰电气等事件,都对国内外资本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危害。2017年,我国共发生了 20起财务舞弊案例,虽然财务舞弊公司所占上市公司的整体比重不高,但对资本市场产生了极大的危害,因此,找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分析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手段并识别,根据舞弊动因提出防范策略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论述了财务舞弊动因相关理论:冰山理论,舞弊三角理论,GONE理论以及风险因子理论,并解释了以GONE理论作为本文案例分析的原因。接着对*ST百特跨境财务舞弊案例进行详细研究,*ST百特为了业绩需要,利用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建材出口贸易和国内建材项目等手段进行跨国财务舞弊,成为境内第一例跨国财务舞弊案例。并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以GONE理论作为理论框架基础,从贪婪、机会、需要、暴露等四个角度分析了*ST财务舞弊的动机,*ST百特财务舞弊的动因主要有:大股东以权谋私,企业追求高额利润;一股独大,内部控制失效,享受跨境税收政策优惠,跨境监管困难;为了增加集团竞争力,实现业绩承诺和融资需要;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外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舞弊成本低。并从这四个角度分别提出了防范跨国财务舞弊的策略。

陈则恩[7](2019)在《“永泰能源”债券信用违约案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债券市场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债券种类也日益丰富,其已然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由于经济增速换挡和产业结构调整,我国经济面临着下行的压力,债券违约事件也随之频繁发生。随着债券市场中信用风险的蔓延,研究影响债券违约的相关风险因素并且及早的对债券违约风险进行管理是非常亟需的。本文运用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在梳理债券违约相关概念理论和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以永泰能源发生债券信用违约为例,对其发生违约的前因后果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试图在对永泰能源信用违约的成因分析中,找出债券发生违约时存在的风险因素,以期给同类型企业在防范债券信用风险方面提供警示。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属于文章的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背景及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内容以及本文可能存在的创新点和不足。第二部分是债券违约的概念与理论解释,主要是对债券违约的相关概念与理论解释进行概括总结,为案例分析提供理论支撑。第三部分是案例介绍,主要是对发生债券违约的市场背景、发债主体以及违约历程进行详细描述。第四部分是对案例的分析,从宏观、行业以及公司三个层面对永泰能源发生债券违约的整个过程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出其发生信用违约的成因。并运用Z-score模型计算永泰能源的Z值,对其存在的信用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并将其Z值与信用评级进行对比分析,探究信用评级虚高与滞后的问题。第五部分是案例总结与建议。通过本文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首先,宏观经济下行、行业产能过剩以及公司经营战略激进都是发生债券违约的重要因素,所以一个企业的管理者需要时刻关注国家经济周期以及行业政策的动态变化,从而根据行业的产能情况以及企业自身的生产能力安排投资生产;其次,在公司经营方面,管理者应时刻关注公司的债务规模与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以及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公司的经营战略,适度举债,谨防盲目扩张;最后,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流净值等财务指标以及综合财务指标Z值能够较早的对风险进行识别,当这些财务指标发生恶化时,就需要警惕债券的信用风险,加强风险管理。同时,监管者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信用评级制度,对发债主体和评级机构加强监管,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刘海莹[8](2019)在《我国私募股权企业竞争情报工作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我国私募股权企业在推动战略型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取得了卓有成效的业绩,并且在国内资本市场中的地位与日俱增。与此同时,在数字化的影响下,全球私募股权市场的竞争愈演愈烈。因此,为了使我国的私募股权企业在激烈的市场角逐中脱颖而出,笔者将竞争情报以及区块链的理念引入到该企业的投资管理中。本文首先介绍了竞争情报、区块链以及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理论,在此基础上阐明了私募股权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对竞争情报的需求、区块链背景下私募股权企业新的竞争情报需求。鉴于竞争情报的应用价值,本文选取腾讯投资作为研究样本并将竞争情报工作的理论应用于该私募股权企业之中。在此过程中,笔者受金融区块链的启发,首次提出了打造竞争情报区块链的构想。

本刊编辑部[9](2019)在《金融改革发展建言录——两会经济金融界部分代表委员谈金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国政协委员中投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屠光绍用国际通行语言讲好中国故事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立意高,求真务实,与以前的报告相比,立足于更高的国际视野,这一点贯穿于整个报告中。这确实体现了中国的与时俱进,适应了中国与全球关系的新阶段,也反映了中国要在全球经济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总之,国际视野是这次政府工作报告一个非常重要的立意和视角,是贯穿全篇的亮点和主线。

马德水[10](2018)在《股权质押与资产误定价治理》文中指出近年来,股权质押融资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的一种常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8月24日,沪深两市共有3465只个股发生股权质押,A股质押总比例高达10.36%,我国资本市场形成了几乎“无股不押”的现象。但随着2015年股票市场整体暴跌,多家上市公司因股权质押触及“警戒线”甚至“平仓线”而险被易主,并引发了中国A股市场历史上最大规模的长期“停牌潮”,股权质押警报频繁拉响,这已引起监管层、实务界、理论界深入思考股权质押繁荣之下的潜在危机及其防控措施。股权质押实质上是一种信用扩张的融资杠杆操作行为,股东作为出质人,以其拥有的股权作为担保,向银行、券商、信托等金融机构之类的质权人申请贷款或者为第三方提供贷款担保。因此,股东通过质押股权将其沉淀在资产负债表上的“静态”股权转化为“动态”的可用资本,是一种将“经济存量”转变为“经济动量”的财务策略。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股权质押融资因其灵活性和便捷性,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金融机构的青睐,特别是在“牛市”时,股权质押融资能够筹集更多的资金,极大地刺激了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欲望。股权质押原本系控股股东的个人行为,是一种信用扩张的融资杠杆操作,而控股股东的地位使其与公司经营、财务等活动发生了关联。股权质权的担保功能源于股权的价值,股票市场的估值水平决定了质押股权的价值,必然会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决策产生影响。然而,由于资本市场并非完全有效,股票价格尚不能及时反映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信息,并且投资者的预期受到有限理性的影响,往往会导致股票价格偏离其内在价值,表现为“高估”或“低估”,即股票错误定价。控股股东作为理性经济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否利用了资本市场的低效率,根据股票市场的估值水平动态调整其股权质押决策?如果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决策利用了资本市场的低效率,那么控股股东是如何实现的?对于控股股东来说,股价暴跌无异于一场毁灭性灾难,这不仅会使其个人财富遭受重大损失,还可能丧失控股地位,那么控股股东将会采取哪些行动来降低股价暴跌风险?在“高杠杆”和“高负债”背景下,深入探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与资本市场错误定价之间的关系,对于“去杠杆”和“防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秩序稳定,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立足于中国资本市场上股权质押繁荣之下风险凸显这一现实背景,基于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动机及其经济后果的探讨,从外部环境视角出发考察资本市场错误定价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决策的影响,并从企业层面信息进一步分析控股股东如何利用资本市场的低效率动态调整其股权质押决策,接着探究市值管理动机下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股价崩盘风险的关系,最后从外部监督和内部治理的视角提出提升资本市场信息效率水平,防范股权质押风险的政策性建议,主要内容与观点如下:第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决策存在利用资本市场的低效率,相机质押股权的市场择时动机。具体表现为,控股股东根据股票市场的估值水平动态调整其股权质押策略,以实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实证研究表明,当股价被高估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意愿明显增强,而且股权质押规模扩大;当股价被低估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意愿明显减弱,并且倾向缩减股权质押规模。同时,信贷市场环境也是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决策考虑的重要因素,信贷市场环境决定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融资规模及融资成本,控股股东也会根据信贷市场环境变化调整其股权质押决策。但是,在公司面临较高融资约束的情况下,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市场择时动机明显减弱。第二,由于股价的易变性,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过程中具有操控盈余的强烈动机,使得公司股价保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但是,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和投资者保护水平的提高,以及银行信贷审批程序的不断完善等外部监管环境的变化,发生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减少了应计盈余管理方式,进而转向通过真实性盈余管理方式来操控盈余。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低效率,投资者并不能有效识别公司所披露的盈余信息,使得投资者对公司盈余的错误定价进而导致了对股票的错误定价。股权质押过程中,控股股东的盈余管理活动一方面使得公司层面更多的噪音信息释放到市场中,股价同步性降低;另一方面为掩饰其盈余管理行为,控股股东会有意降低公司财务信息透明度,隐瞒公司真实的盈余信息,这又使得股价同步性提高。但是,盈余管理释放的噪音信息所引起股价同步性降低的作用大于其降低财务信息透明度所导致股价同步性提高的作用,因此,从总体上考察盈余管理活动降低了公司的股价同步性。换言之,噪音信息在我国证券市场中起主导作用,股价同步性主要体现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噪音量而非信息效率,与我国新兴市场的特征吻合。因此,控股股东倾向于在公司的股价同步性较低时质押股权,操控盈余来降低公司的股价同步性,是股权质押过程中控股股东利用资本市场的低效率来实现其市场择时的重要方式。第三,股权质押期内,发生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其股价崩盘风险会较低。对于控股股东来说,股价崩盘风险无异于一场毁灭性灾难,不仅会使其个人财富遭受重大损失,还可能会使其失去控股地位。因此,为了降低股价崩盘风险,在股权质押期内,控股股东有动机也有能力进行市值管理来稳定公司股价。然而,控股股东并不是通过努力经营提高公司业绩的方式进行市值管理,而是采取了操控盈余方式的进行市值管理。虽然控股股东的这种短期机会主义也能达到市值管理的目的,但只是为“排雷”而采取的权宜之计,从公司长远发展来看并不可取,无异于饮鸩止渴。在股票价格高于其内价值时,说明股票价格存在泡沫成分,反映出较多的利空消息,当利空消息囤积到一定程度突然集中爆发时,就会导致公司股价的剧烈波动,股价崩盘风险显着增加。中国股票市场长期缺乏市值管理的内生动力,是上市公司及其内部人倾向于短期机会主义行为的根源所在。第四,为了充分有效地运用股权质押这一融资方式,提高股权质权所担保债权的安全性,本研究提出关于股权质押风险防范的政策性建议: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法规权威效应;二是,适当提高质押门槛、建立市值管理制度;三是,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外部审计监督;四是,强化信息披露制度、注重信用评价机制。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在于:第一,从资产误定价视角探讨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决策的基本逻辑,提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决策存在利用资本市场的低效率,根据股票市场的估值水平和信贷市场环境动态调整其股权质押策略,但是受到公司融资约束水平的影响。本研究不仅丰富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动机及其影响因素的文献研究,还证实了资本市场并非完全有效,资产误定价作为资本市场中的一种“异象”,会导致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失效,扭曲公司投资融资行为。第二,基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决策存在利用资本市场的低效率,根据股票市场的估值水平和信贷市场环境动态调整其质押策略这一事实,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过程中有强烈动机来操控盈余信息披露,利用中国资本市场的低效率诱使投资者高估公司价值,进而达到抬高股票价格的目的。而且,随着外部监管环境趋严,控股股东减少了应计盈余操控方式,转向采用真实盈余操控方式。控股股东实施的盈余管理活动在减少公司特质信息的同时也释放了更多公司层面的噪音信息,股票价格中包含的噪音信息增多而真实信息减少,使得投资者对公司盈余错误估值进而对股票错误定价,公司的股价同步性下降。控股股东倾向于在股价同步性较低时质押股权,通过操控盈余信息披露降低公司的股价同步性是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市场择时的重要方式。这一研究也证实了中国资本市场是一个噪声较多的市场,股价同步性会正向地反映资本市场的信息效率。第三,从市值管理的视角分析了股权质押期内控股股东防范股价崩盘避免平仓甚至控制权转移的措施,发现控股股东没有通过努力经营提高公司业绩方式进行市值管理,而是采取操控盈余方式进行市值管理。虽然控股股东的这种短期机会主义也能达到市值管理的目的,但只是为“排雷”而采取的权宜之计,无异于饮鸩止渴。盈余管理会使得投资者对盈余错误估值进而对股票错误定价,而股价崩盘风险就是股票价格严重偏离其内在价值所引致的。本文揭示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期内为“排雷”而进行市值管理的方式,同时也发现资产误定价是股价崩盘风险形成的内在根源。由于我国股票市场长期缺乏市值管理的内生动力,控股股东作为理性经济人,在市值管理上采取了短期机会主义行为。

二、创业投资谨防“隐藏信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创业投资谨防“隐藏信息”(论文提纲范文)

(2)“上市公司+PE”并购基金的风险与防范研究 ——以浸鑫基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1.2.1 研究内容
        1.2.2 研究方法
    1.3 文献综述
        1.3.1 国外文献综述
        1.3.2 国内文献综述
        1.3.3 文献述评
    1.4 本文创新点
2 “上市公司+PE”并购基金相关概述与理论基础
    2.1 理论基础
        2.1.1 信息不对称理论
        2.1.2 委托代理理论
        2.1.3 协同效应理论
        2.1.4 融资约束理论
    2.2 “上市公司+PE”并购基金相关概述
        2.2.1 “上市公司+PE”并购基金含义
        2.2.2 “上市公司+PE”并购基金运作流程
        2.2.3 “上市公司+PE”并购基金的优势
3 浸鑫基金案例介绍
    3.1 浸鑫基金及相关方介绍
        3.1.1 浸鑫基金基本情况
        3.1.2 PE机构方
        3.1.3 上市公司方
    3.2 浸鑫基金设立动因分析
        3.2.1 国家政策支持
        3.2.2 “上市公司+PE”并购基金的协同效应
        3.2.3 暴风集团完善DT大娱乐战略布局的需求
    3.3 浸鑫基金的运作回顾
        3.3.1 浸鑫基金的设立募集
        3.3.2 浸鑫基金的投资
        3.3.3 浸鑫基金的退出
4 浸鑫基金风险分析
    4.1 浸鑫基金外部风险分析
        4.1.1 法律风险
        4.1.2 信息披露风险
    4.2 浸鑫基金内部风险分析
        4.2.1 设立阶段
        4.2.2 募资阶段
        4.2.3 投资阶段
        4.2.4 投后管理阶段
        4.2.5 退出阶段
5 浸鑫基金风险防范建议
    5.1 外部风险防范建议
        5.1.1 加强对“上市公司+PE”并购基金的立法保障
        5.1.2 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
    5.2 内部风险防范建议
        5.2.1 设立阶段
        5.2.2 募资阶段
        5.2.3 投资阶段
        5.2.4 投后管理阶段
        5.2.5 退出阶段
6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3)新兴中心城市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研究 ——以深圳、青岛、苏州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论文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核心概念界定
        (一)新兴中心城市
        (二)高校异地办学机构
        (三)优质高等教育资源
    三、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高校异地办学发展与现状研究
        (二)高校异地办学机构的类型与性质研究
        (三)高校异地办学机构的动机与原因
        (四)高校异地办学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
        (五)高校异地办学机构发展的建议与措施
        (六)关于大学城的研究
        (七)研究成果评价
    四、理论基础、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理论基础
        (三)研究思路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我国新兴中心城市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阶段与类型
    第一节 我国新兴中心城市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阶段划分
        (一)探索发展阶段(1978-1998)
        (二)快速发展阶段(1999-2010)
        (三)质量攻坚阶段(2011-至今)
    第二节 我国高校异地办学机构的类型
        (一)互利垂直型
        (二)互利水平型
        (三)公益垂直型
        (四)公益水平型
第二章 新兴中心城市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动因
    第一节 国家战略与规划的意志
        (一)高质量创新发展的需要
        (二)国家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引导
        (三)发展趋势
    第二节 新兴中心城市发展的现实需要
        (一)优质高教资源供需结构失衡
        (二)优化新兴中心城市要素禀赋与创新资源配置
        (三)中心城市发展模式与理念的转变
    第三节 高校的变革与创新
    第四节 繁荣的高等教育市场
第三章 新兴中心城市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案例分析
    第一节 深圳市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案例分析
        (一)深圳战略目标与定位
        (二)政策工具组合
        (三)实施结果
    第二节 青岛市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案例分析
        (一)青岛市战略目标与定位
        (二)政策工具组合
        (三)实施结果
    第三节 苏州市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案例分析
        (一)苏州市战略目标与定位
        (二)苏州市政策工具组合
        (三)实施结果
    第四节 结论与讨论
        (一)新兴中心城市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路径
        (二)新兴中心城市优质高等教育创新发展区特点
第四章 新兴中心城市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问题与对策
    第一节 新兴中心城市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问题
        (一)头雁效应背后可能存在盲目扩张
        (二)高等院校异地办学机构的生存危机
        (三)对高等院校异地办学机构的科学研究匮乏
        (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垄断
    第二节 新兴中心城市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对策
        (一)国家层面
        (二)城市层面
        (三)高校层面
结语
    一、本研究的主要结论
    二、本论文主要创新点
    三、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5)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结论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6)基于GONE理论的财务舞弊动因及防范策略研究 ——以~*ST百特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目的
        1.1.3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财务舞弊动因的国内外研究
        1.2.2 财务舞弊手段的国内外研究
        1.2.3 财务舞弊识别的国内外研究
        1.2.4 防范财务舞弊策略的国内外研究
        1.2.5 文献评述
    1.3 研究框架及内容
    1.4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1.4.1 研究方法
        1.4.2 技术路线图
2 财务舞弊相关理论概述
    2.1 跨境财务舞弊的相关概念
        2.1.1 财务舞弊的概念
        2.1.2 跨境财务舞弊的概念
        2.1.3 ST的概念
    2.2 财务舞弊动因的相关理论
        2.2.1 冰山理论、舞弊三角理论及风险因子理论
        2.2.2 GONE理论
        2.2.5 小结
    2.3 财务舞弊的其他相关理论
3 ~*ST百特跨境财务舞弊的案例分析
    3.1 ~*ST百特公司概况
        3.1.1 ~*ST百特公司简介
        3.1.2 ~*ST百特的财务状况及组织架构
    3.2 ~*ST百特财务舞弊事件始末
    3.3 ~*ST百特跨境财务舞弊的背景分析
        3.3.1 经济背景分析
        3.3.2 政策背景分析
        3.3.3 行业背景分析
        3.3.4 证券市场企业舞弊背景研究
    3.4 ~*ST百特财务舞弊手段
        3.4.1 虚构海外工程项目
        3.4.2 虚构建材出口贸易
        3.4.3 虚构国内建材贸易
        3.4.4 小结
    3.5 ~*ST百特跨境财务舞弊的后果分析
        3.5.1 公司高管相继辞职
        3.5.2 公司市值下降,股价剧烈波动
        3.5.3 接受证监会处罚
        3.5.4 投资者利益受损,引发诉讼及赔偿纠纷
        3.5.5 面临退市风险
4 基于GONE理论的~*ST百特财务舞弊动因研究
    4.1 贪婪因素(Greed)
        4.1.1 大股东以权谋私
        4.1.2 企业追求高额利润
    4.2 机会因素(Opportunity)
        4.2.1 一股独大,内部控制失效
        4.2.2 享受跨境税收政策优惠
        4.2.3 跨境舞弊监管困难
    4.3 需求因素(Need)
        4.3.1 增加集团竞争力
        4.3.2 业绩承诺
        4.3.3 融资需要
    4.4 暴露因素(Exposure)
        4.4.1 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
        4.4.2 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职
        4.4.3 “只罚不退”,舞弊成本低
5 基于GONE理论的防范跨境财务舞弊的策略
    5.1 遏制企业及中介机构的贪婪
        5.1.1 分散股权,促进企业科学化发展
        5.1.2 加强审计业务质量的复核与监督
    5.2 减少跨境财务舞弊的机会
        5.2.1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
        5.2.2 加强跨国交易监督,减少跨国舞弊机会
    5.3 降低跨境舞弊的需求
        5.3.1 促进企业多元化发展,建立合理的经营目标
        5.3.2 扩宽企业融资渠道
    5.4 提高跨境财务舞弊的暴露成本
        5.4.1 健全市场监管机制,规范跨国舞弊相关法律制度
        5.4.2 规范审计程序,加强对审计机构的质量控制
        5.4.3 加大法律处罚力度,落实退市制度
6 总结
    6.1 研究结论
    6.2 研究不足及未来展望
致谢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7)“永泰能源”债券信用违约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与内容
    四、论文创新点与不足
第一章 债券违约的概念界定与理论解释
    第一节 债券违约的相关概念界定
        一、债券的概念及特征
        二、债券违约风险
    第二节 债券违约的理论解释
        一、财务困境理论
        二、权衡理论
第二章 永泰能源债券违约案例介绍
    第一节 市场背景
        一、违约债券数逐年递增
        二、违约主体以民营企业占据主导
        三、债券违约多发生在强周期行业
        四、债券信用评级普遍虚高
    第二节 公司简介
        一、历史沿革
        二、主营业务
    第三节 违约历程
        一、“17 永泰CP004”债券的发行情况
        二、债券违约的过程
        三、债券违约的影响
第三章 永泰能源债券违约案例分析
    第一节 外部环境分析
        一、宏观经济下行
        二、行业发展不景气
        三、再融资渠道受限
    第二节 经营管理分析
        一、投资激进
        二、盲目进行多元化扩张
        三、公司治理混乱
    第三节 财务状况分析
        一、盈利能力下降
        二、现金流持续净流出
        三、债务结构不合理
        四、偿债能力下降
    第四节 基于Z-Score模型的信用风险分析
        一、Z-Score模型简介
        二、永泰能源Z值分析
        三、基于Z值的信用评级分析
总结与建议
    一、案例总结
    二、建议
参考文献
致谢

(8)我国私募股权企业竞争情报工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1.2.2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框架
    1.4 研究的创新点
    1.5 本章小结
第2章 相关理论概述
    2.1 竞争情报的理论基础
        2.1.1 竞争情报的科学内涵
        2.1.2 企业竞争情报的特征
        2.1.3 企业竞争情报的工作流程
    2.2 区块链的理论基础
        2.2.1 区块链的含义
        2.2.2 区块链的主要特征
        2.2.3 区块链的类型
    2.3 私募股权基金的理论基础
        2.3.1 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
        2.3.2 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
        2.3.3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流程
    2.4 本章小结
第3章 私募股权企业竞争情报的需求分析
    3.1 私募股权企业对竞争情报的需求
        3.1.1 私募股权企业潜在风险对情报的需求
        3.1.2 私募股权企业的竞争威胁对情报的需求
        3.1.3 私募股权企业所处环境对情报的需求
    3.2 区块链背景下私募股权企业新的情报需求
        3.2.1 区块链背景下私募股权企业的运营模式
        3.2.2 区块链背景下私募股权企业的情报需求
    3.3 本章小结
第4章 竞争情报工作流程在我国私募股权企业的应用
    4.1 我国私募股权企业简介
        4.1.1 我国私募股权企业的分布特征
        4.1.2 我国私募股权企业的投资热点
        4.1.3 我国私募股权企业的资本管理现状
        4.1.4 研究对象的概况
    4.2 竞争情报工作流程在我国私募股权企业的应用
        4.2.1 私募股权企业情报规划的阶段
        4.2.2 私募股权企业情报搜集的阶段
        4.2.3 私募股权企业情报分析的阶段
    4.3 私募股权企业竞争策略的制定与公布
    4.4 本章小结
第5章 私募股权企业竞争情报工作问题与建议
    5.1 私募股权企业竞争情报工作问题
        5.1.1 不合时宜的竞争模式
        5.1.2 以偏概全的分析策略
        5.1.3 阻碍重重的情报沟通机制
        5.1.4 危机四伏的情报泄露风险
        5.1.5 饱受诟病的竞争理念
    5.2 私募股权企业竞争情报工作建议
        5.2.1 开发并利用情报区块链
        5.2.2 完善多角度的分析视角
        5.2.3 构建情报共享网络
        5.2.4 提升信息安全意识
        5.2.5 强化竞争道德观念
    5.3 本章小结
总结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10)股权质押与资产误定价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四、研究内容及结构
第一章 制度背景与理论基础
    第一节 制度背景
        一、我国股权质押的法规制度
        二、我国资本市场股权质押现状
    第二节 理论基础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二、委托代理理论
        三、有效市场理论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文献综述及评价
    第一节 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
        一、控股股东的监督效应
        二、控股股东的侵占效应
    第二节 股权质押动因及其经济后果
        一、关于股权质押动因的研究
        二、关于股权质押经济后果的研究
    第三节 资本市场错误定价的文献回顾
        一、资本市场错误定价的影响
        二、资本市场错误定价的产生原因
        三、资本市场错误定价的衡量
    第四节 股价崩盘风险的文献回顾
        一、股价崩盘风险的产生机理
        二、股价崩盘风险的度量方法
        三、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因素
    第五节 文献述评
        一、研究成果与不足
        二、研究拓展方向
    本章小结
第三章 股权质押中的资产误定价异象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第三节 研究设计
        一、样本筛选与数据来源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第四节 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二、单变量比较检验
        三、相关系数检验
        四、回归结果与分
        五、进一步研究
        六、稳健性检验
    本章小结
        一、研究结论
        二、研究启示
第四章 股权质押、资产误定价与股价同步性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股权质押与盈余管理
        二、盈余管理与资产误定价
    第三节 研究设计
        一、样本筛选与数据来源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定义
    第四节 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二、相关系数检验
        三、分组比较检验
        四、回归结果分析
        五、进一步分析
        六、稳健性检验
    本章小结
        一、研究结论
        二、研究启示
第五章 股权质押、资产误定价与股价崩盘风险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假说提出
        一、股权质押与股股价崩盘风险
        二、资产误定价与股价崩盘风险
    第三节 研究设计
        一、样本筛选与数据来源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定义
    第四节 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二、相关系数检验
        三、回归结果分析
        四、进一步分析
        五、稳健性检验
    本章小结
        一、研究结论
        二、研究启示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第一节 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基本结论
        二、政策建议
    第二节 主要创新点
    第三节 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的科研成果

四、创业投资谨防“隐藏信息”(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BP神经网络的风险投资企业价值评估与应用研究 ——以B软件企业为例[D]. 覃冠华. 东南大学, 2020
  • [2]“上市公司+PE”并购基金的风险与防范研究 ——以浸鑫基金为例[D]. 田丽雯. 河南大学, 2020(02)
  • [3]新兴中心城市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研究 ——以深圳、青岛、苏州为例[D]. 缪奇.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5)
  • [4]2018年中国证券市场法制研究报告[J]. 赵敏. 公司法律评论, 2019(00)
  • [5]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6]基于GONE理论的财务舞弊动因及防范策略研究 ——以~*ST百特为例[D]. 段晓霞.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19(01)
  • [7]“永泰能源”债券信用违约案例研究[D]. 陈则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8]我国私募股权企业竞争情报工作研究[D]. 刘海莹. 黑龙江大学, 2019(03)
  • [9]金融改革发展建言录——两会经济金融界部分代表委员谈金融[J]. 本刊编辑部. 中国金融, 2019(06)
  • [10]股权质押与资产误定价治理[D]. 马德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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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提防“隐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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