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议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吕文君[1](2005)在《《内蒙古煤炭经济》2001年至2004年度索引》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邢伯春[2](1997)在《关于国有中小型企业改革问题讨论综述》文中研究说明关于国有中小型企业改革问题讨论综述邢伯春目前,我国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国有企业处境十分困难,因此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抓大放小”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方针。本文将对有关如何放小的一些观点加以综述。一、国有中小型企业的现状首先,国有中小型企业...
管淑慧[3](2021)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许多国有企业都建立了包含内部审计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但是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国家相关政策下,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面临着升级的挑战。文章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国有企业应当改善内部审计形象、细化职能定位、注重内外部风险的管控、建立新型增值型内部审计体系,以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效益。
卢岩[4](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其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政府采购是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代表的国家机关以及直接、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特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主体范围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使用资金的来源不同,即中央政府采购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所统筹的是全国性事务,地方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所针对的是地方性事务。由此导致二者在限制竞争时的表现存在较大不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表现出强烈的本地采购倾向。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的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含有抽象采购政策中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邵莹[5](2020)在《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研究 ——以山东德州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中小企业逐渐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发展却远远滞后其经济的快速发展,常常伴随着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参保险种少的问题,甚至会有欠费、逃费的现象发生,从而导致民营中小企业的职工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凝聚力,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民营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发现和解决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现存问题,对推动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发展和促进民营中小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为研究对象,采用了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规范研究中,一是通过对职工社会保险研究理论,如公平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等进行理论分析,借助这些理论的研究给进一步的规范性研究提供价值尺度;二是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现状进行合理与否的价值判断,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在实证研究中,一是通过使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对部分民营中小企业的员工、企业管理者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研,分别从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呈现出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现状;二是使用SWOT分析范式,对发展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等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本文的研究分析,结合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企业特性和发展特点,针对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现存问题从员工、企业、政府三个主体层面提出了如下改进建议。在员工层面,提升职工的参保意识和维权意识。在企业层面,加强劳资关系的规范化管理;树立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完善薪酬福利制度;加强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和金融服务以解决其资金困难。在政府层面,适当改革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使之兼顾民营中小企业的企业特性;提升社保费的征缴效率;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以及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质量等。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选取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为研究对象,对于拓宽相关研究领域,丰富相关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二是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增强了文章的逻辑性和科学性。同时,注重微观分析和宏观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通过对员工和企业层面的微观分析,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的宏观政策提供更科学有效的依据。三是在整个研究过程中,本文注意从员工、企业、政府三个主体层面开展分析,使整个研究对于职工个人、企业和政府都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程黎秋[6](2020)在《衢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结构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增长模式由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进一步改革,当前国际环境不确定性风险因素陡增,外延增长优势的严重削弱,中小企业融资矛盾突出,企业经营压力增大,造成投资生产活力不断下降。为此,国家密集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引导和督促各方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在此背景下,本文针对衢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情况开展了调查研究。除去导言部分以外,本文共设立五个章节。在导言部分主要阐述内容为,本文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介绍国内外学者对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文献综述情况。第一章,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相关的概念和相关的理论分析。首先明确我国中小企业的界定定义,介绍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中小企业具有数量大贡献大、开业率高、有活力,但是缺乏核心竞争力和有效金融需求的主要特点。其次介绍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明确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的定义。我国当前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内容主要集中在货币政策扶持、差异化监管政策扶持、财税政策扶持和营商环境优化四个方面。通过需求角度和供给角度来深入阐述中小企业的融资局限性和股融资约束性,相应的从需求方政策支持和供给方政策支持两个角度分析阐述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的理论,其理论依据主要是公共物品理论及市场失灵理论。第二章,衢州市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政策扶持情况,主要阐述当前衢州市中小企业基本情况和融资情况,对衢州市融资情况开展分析,介绍衢州市当前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政策,主要集中在货币政策支持、财税政策支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优化营商环境四个主要方面内容。对这几方面的扶持政策进行效果分析,在政策的作用下,衢州市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实现快速增长,但是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呼声还是时有发生。第三章,衢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存在问题及原因,指出当前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存在融资政策对金融组织体系支持不完善问题、直接融资扶持政策可操作性不强问题、融资担保政策合力发挥不充分问题、信用体系建设执行不强问题、融资政策支持力度有限问题。针对上述扶持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从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的三个层面进行原因分析。第四章,阐述国外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经验,以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地区作为样本,通过分析上述发达国家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方面的有益经验,进而提出我国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几点启示。第五章,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优化的对策。针对第三章所述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相应从政府、中小企业、金融体系等三个层次提出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优化对策。在政府层面,要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提升融资政策执行的效果,要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执行监督和考核机制,健全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制定中小企业融资的长效性制度安排,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执行监督体制。提升对中小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构建完善的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中小企业服务配套机构。强化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融资风险共担和信用增进机制,同时深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在企业层面要提升中小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培育起符合产业结构要求的中小企业市场主体,完善中小企业自身建设,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在金融体系层面要构建起完善的金融组织供给体系,实施差异化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构建金融机构差异化的竞争体系,完善金融产品供给体系。
陈思文[7](2020)在《基于信息传递机制下的中小型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宏观经济发展、国家经济政策、居民消费水平影响敏感,呈现较为明显的顺周期特征。2010年以来,经济结构调整与抑制“炒房”等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后对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增长热度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我国建筑行业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呈现出“大市场、小企业”的发展态势,加之国家对房地产行业与建筑行业的措施调整、各地政府及相关行政监管机构对当地企业的地方保护性政策等,受限于资产规模限制的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较为严峻的生存危机。那么,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要在人力资源不充足、资金周转困难、组织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继续生存,则需要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寻求创新,而高效的成本管理是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力的主要途径。本文基于我国中小型建筑施工行业与企业发展现状以及成本管理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在全面性和系统性原则、目标性和动态性原则、效益型与效率行原则下构建了信息传递机制下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实施框架和信息系统,从配合企业成本管理的合同管理模块、进度管理模块、物资管理模块、设备管理模块的作用和功能进行阐述,认为需要科学制定工程项目成本核算方案、梳理全面的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意识、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制度、提高成本核算人员专业素质等角度保障企业成本管理实施框架的顺利运行。在信息传递方面,本文提出需加强信息传递组织机构、企业信息网络、企业信息标准化制度和信息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并构建了包括目标成本管理、模型设置与数据采集、成本综合核算与分析、基础信息维护和系统管理等不同模块在内的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信息系统。最后结合公司A的成本管理和信息传递机制运行的案例研究,总结全文并提出未来研究方向。本文结合建筑行业发展历史与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利润率逐渐下降的态势,通过对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现状的研究,分析在施工各个环节存在的成本管理缺陷,尤其阐述了在信息传递方面存在的管理问题及优化途径,旨在促进我国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明确自身面临的问题及其不利后果,对未来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成本、增加边际利润、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依据。
李其成[8](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张熙英(JANG HEE YOUNG)[9](2019)在《中韩政府采购政策比较研究》文中指出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以国民征收的税金为主要财源,为提供公共服务而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过程。据世界银行和OECD最近公布的资料显示,主要国家的政府采购规模大约在本国GDP的10%至20%左右,占据重要地位。中国自1978年12月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引入和扩大市场经济要素,平均每年保持9%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中国的经济改革不是引入东欧式的全面市场经济,即大爆炸式的改革,而是采取渐进式的改革。循序渐进的改革适用于价格系统的调整,汇率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此外,各地区依次扩大开放等经济领域的改革方式,对政府采购市场同样适用。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期,中国政府采购为统一分配的形式,采购市场并不存在。随着改革开放后政府计划缩小,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必要自行筹集所需物资,从而形成采购市场。但是,尽管市场已初步形成,相应的法律,制度却尚未具备,结果政府采购市场不是根据市场的作用决定价格和数量,而是依靠市场参与者的力量,成为争夺利益的经营场所。盲目采购和重复采购的横行,致使财政支出严重浪费,各种腐败和贿赂行为代替法律和规定来控制市场。中国政府为改革这种无秩序状况而于2003年制定了《政府采购法》,但评价认为,从透明性和规范性方面来看,其内容并不令人满意。如今韩国的政府采购大部分是通过国家综合电子调拨系统(国家集市)进行信息化处理的。国家综合电子采购系统是公共机关等签订物品及劳务购买,设施工程等合同,企业注册,投标公告及投标,招标,中标,合同,付款等所有过程都通过网络进行处理的系统。得益于这种世界级的先进系统,韩国成为电子政府的最佳参考之一。从另一角度来看,政府采购在各国的GDP中占很大比重,而且是强调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的透明性和效率性的领域,而电子调拨系统是可以同时提高其透明性和效率性的优秀解决方案,因此备受关注。本文将从中韩政府采购对比角度出发,分析中韩在政府采购政策方面的差异,希望通过这种对比的方式寻找中国的不足之处,并提出适当的政策建议。具体内容分以下几个部分:第一,政府采购政策理论分析。先对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概念进行阐述,进而从绩效预算,交易成本,规模效应和政府干预市场边界角度讨论了政府采购政策的理论依据。此外,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理论部分也做了详细分析。第二,中韩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在政府采购政策与相关政策的关系方面,对比分析了两国政府采购政策的组成体系和立法理念,并比较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同两国政府采购政策的衔接情况,进而根据中韩采购规模数据分析中韩政府采购规模的差异。在政府采购政策环境方面,主要从政府采购政策的文化,政治,国际贸易等政策环境对比分析两国政策差异和采购市场成熟度。第三,中韩政府采购预算分析。本章从采购目标体系,组合标准,预算模式和预算规模约束四个角度分别分析了中韩两国的政府采购预算,在此基础上,又对比了两国政府采购预算的差别。第四,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机制。在政府采购的实体权责方面,对比两国政府采购的预算单位,采购机构的体系和权责以及其政策实施的能力;在政府采购的实现过程方面,对比分析了两国政府采购的组织模式,采购方式和合同管理;在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方面,对比两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监管体系,监管范围以及监管权责。进一步地,本文分析了韩国在电子采购方面的相关经验,并研究了韩国在海外采购市场的支援事业做法。因此,对于中国政府采购过程的不合理之处,可以参考借鉴韩国政府采购的相关成功经验。具体来说,中国可以从法律体系,采购原则,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职能部门设置和投诉处理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其政府采购市场。本文的研究意义包括两个部分:第一是理论意义,能够拓展政府采购理论研究视野与角度。通过比较研究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及其实现与管理制度的异同,进一步深化对中国政府采购的认识,丰富政府干预和公共财政改革的理论。另外,将研究视角拓展到国内外政策比较上,可以在更大范围的研究视野下发现政策制定与有效实施之间的关系,从而推进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有效规模理论的探讨,促进对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深入探讨。第二是现实意义,可以助力政府采购政策的完善。一方面,政府采购是财政管理和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等,另一方面,政府采购对宏观经济起到调节作用。借鉴韩国先进的政府采购政策及其制度,有助于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国现阶段的政府采购政策本身还存在一些固有的缺陷,通过研究韩国的政府采购政策可以给中国提供一些借鉴,帮助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同时又与国际相接轨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有助于中国更顺利地履行加入GPA后的政府采购国际义务。对于韩国来说,也有助于其改进政府采购政策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做到相互借鉴,取长补短。通过对研究内容的深入探究和分析,本论文可能具有以下几点创新:第一,丰富了中韩关于政府采购政策的对比研究。通过文献的收集和查看发现,本论文研究论题尚未受到学者广泛关注,大多数学者是进行有关各国政府采购政策的研究。作为韩国留学生,不仅对母语掌握得很好,而且对中文也有一定的理解能力,语言的优势可以让笔者将韩国和中国的政策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后进行深入研究。第二,多方位对比中韩两国在政府采购政策上的差异。文章在采购政策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比较了中韩政府采购政策体系,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机制,有利于加强对中韩政府采购政策的认识。第三,为中国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了新思路。通过详细对比中韩之间的政府采购政策差异,并根据具体案例来研究韩国在政府采购方面的优秀做法,拓展了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在调整和完善方面的可能做法。本研究的困难在于,两个国家的政治体系不一样,两国的发展国情也不一样,这就必然导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效果存在差异,从而加大比较研究的难度。作为韩国留学生,笔者因水平有限,对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刻,也希望以后的学者可以提出更有深度的建议。
张瑀[10](2017)在《新常态下中国经济结构性改革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结构理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来,经济增速开始大幅回落,表面上看,增长速度下降反映的是有效需求不足,但实则反映的是内在增长动力的不足,供给体系无法适应需求结构的发展变化,从而引发供需结构错配、经济结构失衡,结构性问题成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2015年11月,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等场合中央四次提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解决世界经济深层次问题,单纯靠货币刺激政策是不够的,要下决心在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方面做出更大努力,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论文以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结构理论为指导,以中央做出的关于经济结构性改革理论创新和战略决策及一系列改革措施为政策导向,在对中国经济结构性改革历程、改革取得的进展与存在问题及改革推进的障碍因素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提出推进供给侧改革与需求侧管理相结合的经济结构性改革是破解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深层障碍的根本之策。根据这一研究设想,全文六章分别解决了研究背景、理论基础、改革历程与现状、改革推进的障碍因素、国外经验借鉴及推动结构性改革的对策建议等六大问题。第1章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对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进行了述评,概括了论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并指出了论文的创新点与研究不足。第2章阐述了经济结构性改革相关概念及理论。基于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结构理论发展与演变的探究,并在该框架下对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和对结构性改革的内涵加以界定。根据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结构理论,经济结构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存在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关系,而经济结构性问题的产生就源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因此,经济结构性改革的内在逻辑在于生产方式的变革,通过调整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改革引起供需结构错配的制度和构建促进供需结构平衡的新制度,来消除经济结构调整的制度障碍,为经济结构优化提供制度保证,夯实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制度基础。第3章对中国经济结构性改革的历程和现状进行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为应对中国经济运行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大致经历了四次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结构性改革和政策调整。新常态阶段,针对矛盾主要方面供给侧的突出问题,以改革供给侧制度为主导,并强化总需求管理的创新,将供给侧政策与需求侧政策进行有效结合,使得中国经济结构性改革取得了初步进展。与此同时,在推进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问题,包括计划经济体制惯性、市场机制不健全、制度安排存在瓶颈、经济政策导向偏误等。第4章对新常态下推进中国经济结构性改革的障碍因素进行了剖析。不完善、不健全、不合理的制度、体制、机制及政策是制约中国经济结构性改革的最大路障。首先,需求侧方面存在的制度性障碍主要包括不合理的分配制度设计使得均富性需求难以释放、长期偏误的人口与生育政策造成自然性需求释放受到抑制、滞后城镇化制度改革使得新型城镇化的内需潜力亟待深入挖掘。其次,供给侧方面存在的制度性障碍主要包括产业升级的政策性障碍、要素创新的制度性障碍以及国资国企改革的体制性障碍。第5章探讨了中国经济结构性改革的国际经验借鉴与启示。美、日、英等发达经济体曾多次实施结构性改革,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发达国家、国际性经济组织普遍将经济结构性改革作为应对经济危机的重要举措。通过分析和总结典型国家结构性改革的做法与成效,并辩证地吸收其改革的成功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创新性实践,将对我国的结构性改革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第6章尝试在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结构理论指导下提出推进中国经济结构性改革的对策建议。在对推进中国经济结构性改革的制度障碍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章认为新常态下推进中国经济结构性改革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准确把握改革中的主要矛盾关系、完善提振需求的制度保障体系、调整产业政策体系框架、优化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供给以及深化国企体制机制改革。
二、浅议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议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3)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面临的挑战和难题 |
1.1 职能定位模糊,业务层级较低 |
1.2 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不够,没有形成一致的认同度 |
1.3 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和升级将面临文化与认知的挑战 |
2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分析 |
2.1 细化审计职能定位,构建增值型审计业务体系 |
2.2 塑造内部审计形象,使增值型审计身份得到认同 |
2.3 扩大风险控制范围,提高增值型审计的风险管控能力 |
3 结束语 |
(4)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 |
1.6.2 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5)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研究 ——以山东德州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对象相关概念界定 |
1.2.1 民营中小企业的相关定义 |
1.2.2 职工社会保险的相关定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3.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1.5.1 研究创新点 |
1.5.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理论研究 |
2.1 职工社会保险研究理论 |
2.1.1 公平理论 |
2.1.2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
2.1.3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2.2 民营中小企业与职工社会保险之间的关系分析 |
2.2.1 职工社会保险的发展需要民营中小企业的促进 |
2.2.2 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职工社会保险的保障 |
2.2.3 民营中小企业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实地调研 |
3.1 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实地调研方法 |
3.1.1 问卷调查法 |
3.1.2 访谈法 |
3.2 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3.2.1 德州市民营中小企业员工基本情况分析 |
3.2.2 对职工社会保险的需求情况分析 |
3.2.3 对职工社会保险的认知程度分析 |
3.2.4 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情况分析 |
3.2.5 职工维权情况分析 |
3.2.6 职工对社会保险的满意程度分析 |
3.2.7 社会保险存在的其他问题分析 |
3.3 访谈结果分析 |
3.3.1 针对民营中小企业企业管理者的访谈结果分析 |
3.3.2 针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访谈结果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问题分析 |
4.1 员工层面的问题分析 |
4.1.1 民营中小企业员工参保意识薄弱 |
4.1.2 民营中小企业员工维权意识差 |
4.2 企业层面的问题分析 |
4.2.1 用工不规范 |
4.2.2 缺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
4.2.3 薪酬福利制度单一 |
4.2.4 民营中小企业缴费负担过重 |
4.3 政府层面的问题分析 |
4.3.1 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不完善 |
4.3.2 社会保险费征缴效率低 |
4.3.3 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 |
4.3.4 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
4.3.5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水平较低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SWOT分析 |
5.1 发展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优势因素 |
5.1.1 民营中小企业占据市场经济重要地位 |
5.1.2 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和必要保证 |
5.1.3 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 |
5.2 发展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劣势因素 |
5.2.1 民营中小企业的先天弱势 |
5.2.2 企业管理者及员工缺乏参保意识 |
5.3 发展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机会因素 |
5.3.1 日益重视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障问题 |
5.3.2 各项法律制度的全面推进实施 |
5.3.3 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 |
5.4 发展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威胁因素 |
5.4.1 人口老龄化 |
5.4.2 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较低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改进建议 |
6.1 员工层面的改进建议 |
6.1.1 提升职工的参保意识 |
6.1.2 增强员工的维权意识 |
6.2 企业层面的改进建议 |
6.2.1 加强劳资关系规范化管理 |
6.2.2 树立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
6.2.3 完善薪酬福利制度 |
6.2.4 加强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和金融服务 |
6.3 政府层面的改进建议 |
6.3.1 适当改革现行社会保险制度 |
6.3.2 提升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效率 |
6.3.3 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 |
6.3.4 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 |
6.3.5 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综合服务质量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附件1 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现状调查问卷 |
附件2 访谈记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衢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三、国内外文献综述 |
第一章 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相关概念及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相关概念 |
一、中小企业定义及特点 |
二、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 |
第二节 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相关理论 |
一、中小企业融资理论分析 |
二、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的理论分析 |
三、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的理论依据 |
第二章 衢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现状 |
第一节 衢州市中小企业基本情况 |
一、衢州市中小企业基本情况 |
二、衢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情况分析 |
第二节 衢州市当前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政策 |
一、货币政策支持 |
二、财税政策支持 |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四、优化营商环境 |
第三章 衢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存在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当前衢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融资政策对金融组织体系支持不完善 |
二、直接融资扶持政策可操作性不强 |
三、融资担保政策合力发挥不充分 |
四、信用体系建设执行不强 |
五、融资政策支持力度有限 |
第二节 衢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执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一、政府方面原因 |
二、中小企业自身方面原因 |
三、金融机构方面原因 |
第四章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经验 |
第一节 美国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 |
一、建立小企业管理局 |
二、发达的直接融资市场 |
三、风险投资体系 |
第二节 欧盟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 |
一、成立政策性银行 |
二、提供信用担保 |
三、发达的直接融资 |
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 |
第三节 日本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 |
一、健全的中小企业立法 |
二、高效的信用担保体系 |
三、多渠道的民间融资手段 |
第四节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经验总结 |
一、构建完善的法律支持体系 |
二、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方式 |
三、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 |
第五章 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优化对策 |
第一节 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提升融资政策执行效果 |
一、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执行监督和考核机制 |
二、提升对中小企业管理和服务 |
三、强化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 |
第二节 扶持中小企业成长,提升企业融资能力 |
一、培育符合产业结构要求的中小企业市场主体 |
二、完善中小企业自身建设 |
三、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
第三节 构建完善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体系 |
一、构建完善的金融组织供给体系 |
二、完善金融产品供给体系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基于信息传递机制下的中小型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的界定 |
2.1.2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内容 |
2.1.3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要求 |
2.1.4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过程 |
2.2 理论基础 |
2.2.1 成本管理理论 |
2.2.2 信息传递理论 |
3 我国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现状分析 |
3.1 我国建筑施工行业特征与发展现状阐述 |
3.2 我国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实践经验与问题分析 |
3.2.1 投标时报价与投标前成本计划脱节 |
3.2.2 成本管理观念不具系统性和全局性 |
3.2.3 信息搜集能力与成本核算技术落后 |
3.2.4 成本管理未能形成完整的系统体系 |
3.3 我国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信息传递现状与缺陷 |
3.3.1 我国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信息传递现状 |
3.3.2 我国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信息传递中存在的问题 |
3.4 本章小结 |
4 信息传递机制下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实施框架 |
4.1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实施框架的构建 |
4.1.1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实施框架的构建原则与思路 |
4.1.2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实施框架的主要模块与功能 |
4.1.3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实施框架的保障机制 |
4.2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信息传递机制构建 |
4.2.1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信息传递机制构建的前提 |
4.2.2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内外部信息来源 |
4.2.3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信息传递机制构建 |
4.3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中信息传递有效性评价方法 |
4.3.1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信息传递有效性评价指标 |
4.3.2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信息传递有效性评价方法 |
4.4 本章小结 |
5 信息传递机制下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案例研究 |
5.1 案例公司A基本情况概述 |
5.2 案例公司A成本管理现状 |
5.3 案例公司A成本管理中的信息传递机制运行现状 |
5.4 案例公司A信息传递机制下成本管理的效果 |
5.5 案例公司A成本管理中信息传递有效性评价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6.1 结论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中韩政府采购政策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内容及论文创新点与难点 |
第一章 政府采购政策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概念 |
一、政府采购 |
二、政府采购政策 |
三、政府采购绩效预算 |
四、政府采购规模 |
第二节 政府采购政策理论依据 |
一、政府采购绩效预算理论 |
二、政府采购交易成本理论 |
三、政府采购规模效应理论 |
四、政府干预市场边界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分析 |
一、减少财政支出 |
二、提升采购资金利用效率 |
三、防止行政腐败 |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五、扶持民族落后地区经济发展 |
六、促进自主创新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韩政府采购政策体系比较 |
第一节 中韩政府采购与相关政策的关系比较 |
一、中韩政府采购政策组成体系比较 |
二、中韩政府采购政策立法理念比较 |
三、中韩政府采购与财政政策衔接的比较 |
四、中韩政府采购与税收政策衔接的比较 |
第二节 中韩政府采购环境比较 |
一、中韩政府采购文化环境比较 |
二、中韩政府采购制度环境比较 |
三、中韩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比较 |
四、中韩政府采购国际贸易环境比较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韩政府采购预算比较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预算分析 |
一、政府采购目标体系 |
二、政府采购目标组合标准 |
三、政府采购综合预算模式 |
四、中国政府采购规模 |
五、政府采购预算规模约束 |
第二节 韩国政府采购预算分析 |
一、政府采购目标体系 |
二、政府采购目标组合标准 |
三、政府采购综合预算模式 |
四、韩国政府采购规模 |
五、政府采购预算规模约束 |
第三节 中韩政府采购预算比较 |
一、政府采购目标体系 |
二、政府采购目标组合标准 |
三、政府采购综合预算模式 |
四、中韩政府采购规模比较 |
五、政府采购预算规模约束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机制比较 |
第一节 中韩政府采购实体权责比较 |
一、中韩政府采购预算单位体系及权责 |
二、中韩政府采购机构体系及权责 |
三、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实施能力与职业化 |
第二节 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实现过程 |
一、中韩政府采购组织模式 |
二、中韩政府采购方式 |
三、中韩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
第三节 中韩政府采购政策的监督管理比较 |
一、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监管体系 |
二、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监管范围 |
三、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监管权责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韩政府采购相关经验研究 |
第一节 韩国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
一、韩国企业进入东南亚政府采购市场案例 |
二、韩国仁川机场相关案例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案例 |
一、苏州三星电子空调相关案例 |
二、现代华越医疗机械相关案例 |
三、北京市对微软公司进行政府采购的事例 |
第三节 韩国政府采购经验 |
一、免费提供海外招标信息 |
二、免费发放英文业绩证明书 |
三、实施出口战略企业培育事业政策 |
四、相关机构合作奠定进军基础 |
第六章 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实现措施建议 |
第一节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
第二节 明确政府采购适用范围 |
第三节 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合理化 |
第四节 采购机构设置合理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新常态下中国经济结构性改革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结构理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研究中国经济结构性改革的理论基础 |
2.1 经济结构性改革内涵解读 |
2.1.1 结构性改革的概念界定 |
2.1.2 结构性改革理念的形成 |
2.1.3 结构性改革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2.2 原点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结构理论 |
2.2.1 社会经济结构的类型 |
2.2.2 社会经济结构的功能 |
2.2.3 社会经济结构的稳定条件 |
2.2.4 社会经济结构的历史形式 |
2.3 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结构思想 |
2.3.1 列宁的社会经济结构思想 |
2.3.2 毛泽东的社会经济结构思想 |
2.3.3 邓小平的社会经济结构思想 |
2.3.4 习近平的社会经济结构思想 |
第3章 中国经济结构性改革绩效评估 |
3.1 经济结构性改革的历程演进 |
3.1.1 由计划经济主导下的供求调节(1978~1991 年) |
3.1.2 供求管理的市场化转型(1992~2001 年) |
3.1.3 刺激需求拉动经济快速增长(2002~2012 年) |
3.1.4 供给侧改革与需求侧创新( 2012 年以来) |
3.2 经济结构性改革取得的进展 |
3.2.1 经济增速缓中趋稳 |
3.2.2“三去一补一降”稳步推进 |
3.2.3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趋势向好 |
3.2.4 创新创业动力不断增强 |
3.3 经济结构性改革存在的问题 |
3.3.1 旧体制惯性未能除清 |
3.3.2 制度安排存在瓶颈 |
3.3.3 市场机制尚不健全 |
3.3.4 政策导向出现偏误 |
第4章 新常态下推进中国经济结构性改革的障碍因素 |
4.1 内需拉动的制度性障碍 |
4.1.1 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设计 |
4.1.2 缺乏时效性的人口政策 |
4.1.3 滞后的城镇化制度改革 |
4.2 产业升级的政策性障碍 |
4.2.1 配套性不足的产业政策体系 |
4.2.2 驱动作用不突出的产业发展机制 |
4.2.3 单一的产业政策实施工具 |
4.3 要素创新的制度性障碍 |
4.3.1 迟滞的金融创新制度安排 |
4.3.2 有效性不足的科技创新机制 |
4.3.3 欠缺实效性的人力资本制度建设 |
4.4 国资国企改革的体制性障碍 |
4.4.1 存在弊端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
4.4.2 不健全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
4.4.3 不规范的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体系 |
第5章 中国经济结构性改革的国际经验借鉴 |
5.1 美国做法与经验 |
5.1.1 实施大规模税制改革 |
5.1.2 放松政府对经济的规制 |
5.1.3 加强对产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引导 |
5.2 日本做法与经验 |
5.2.1 扩大海外投资助推过剩产能化解 |
5.2.2 通过强化技术研发扩大中高端供给 |
5.2.3 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
5.3 英国做法与经验 |
5.3.1 有序推进国企私有化改革 |
5.3.2 强化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化改革 |
5.3.3 放松对劳动力市场管制 |
5.4 国外经验对中国经济结构性改革的启示 |
5.4.1 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是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 |
5.4.2 供需双侧协调配合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手段 |
5.4.3 创新驱动是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增长的持续动力 |
5.4.4 国有企业改革是结构性改革推进的关键抓手 |
第6章 新常态下推进中国经济结构性改革的对策建议 |
6.1 准确把握主要矛盾关系 |
6.1.1 平衡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
6.1.2 正确处理政府推动与市场驱动的关系 |
6.1.3 兼顾短期政策引导与中长期制度创新 |
6.2 完善提振需求的制度保障体系 |
6.2.1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
6.2.2 推进人口政策体系变革 |
6.2.3 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
6.3 优化产业政策体系框架 |
6.3.1 健全产业竞争机制和监管机制 |
6.3.2 变革产业准入配套政策 |
6.3.3 促进产业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相协调 |
6.4 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供给 |
6.4.1 优化科技创新驱动的制度安排 |
6.4.2 完善人才驱动创新政策体系 |
6.4.3 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 |
6.5 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 |
6.5.1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
6.5.2 健全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 |
6.5.3 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浅议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内蒙古煤炭经济》2001年至2004年度索引[J]. 吕文君. 内蒙古煤炭经济, 2005(02)
- [2]关于国有中小型企业改革问题讨论综述[J]. 邢伯春.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1997(06)
- [3]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J]. 管淑慧. 当代会计, 2021(09)
- [4]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07)
- [5]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研究 ——以山东德州为例[D]. 邵莹. 山东大学, 2020(05)
- [6]衢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研究[D]. 程黎秋.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7]基于信息传递机制下的中小型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研究[D]. 陈思文. 西华大学, 2020(01)
- [8]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9]中韩政府采购政策比较研究[D]. 张熙英(JANG HEE YOUNG).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10]新常态下中国经济结构性改革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结构理论视角[D]. 张瑀. 吉林大学, 2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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