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评析(论文文献综述)
杨松楠[1](2021)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山东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三农”问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一直存在,目前我们国家的“三农”问题特别突出。如何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收入、农民生活水平是关键。通过梳理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总结发展农业集体经济、推进农业市场化改革的实践经验,为新时期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纵深发展提供了支撑。乡村振兴不仅是全国统考的“大试卷”,也为各省预留了实施区域性方案的选择空间。山东省作为中国的农业大省,农业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以扩大农产品生产、改进粮食生产技术为基础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客观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的重要指示与要求,立足于山东省农业资源的先天条件和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现状,要全力发展社会化、产业化和规模化的现代化农业,来满足农业发展要求,还要提高绿色农产品的发展优势,如寿光、莘县等,让生态文明和农业生产和谐发展。通过“高效率、高效益、高质量”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推动实现以“产业兴旺”为基础,以“生活富裕”为目标的乡村振兴。立足于乡村振兴背景,基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社会化、专业化、组织化和集约化的特征,利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相关论述和各届中央领导人的农业现代化思想,理清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与乡村振兴的内在联系,梳理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实践基础。然后通过调查和个案研究,分析山东省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成效,发现山东省在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探索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府政策扶持不到位、低质量的要素资源投入、土地流转阻力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不高,并从政府、各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三方面进行问题成因分析。接着通过总结英国、日本、美国、法国、德国等国家前沿的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模式,并分析对比国内河南省、四川省、江苏省、黑龙江省等省份的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模式,从中汲取山东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可借鉴参考的经验和方法,来加快山东省农业经济发展。最后,进而从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健全生产要素供给体系、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信息化、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外部的合作共生机制和完善社会化服务六方面对如何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出了科学性、可行性的对策建议,构建成助力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史晓玲[2](2020)在《国家、生态、技术、市场 ——棉花与鲁西北社会变迁(1906-2006)》文中研究说明棉花是重要的经济作物,棉纺织业是中国近代第一大支柱产业和中国近代工业的象征,在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变革的重要推动力量。鲁西北是山东棉花发源地,明清时期为山东省的核心植棉区域,其中明代出现商业化,清代呈现专业化,民国趋于规模化。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四个阶段:恢复期、徘徊期、发展期、萎缩期,其中波动最大的两个阶段是1980年代成为全国商品棉基地和1990年以后逐渐退出市场。本文选取1906至2006年为主要时间节点,从生态环境、历史演变、品种改良、技术革新、市场流通、棉纺织业浮沉和社会生活等角度,全面考察鲁西北百年来植棉业的曲折历程及其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影响。从生态环境和历史演变考察,鲁西北是山东地区最适合植棉的区域,这是原生态的最大优势。该地区具备气候、温度、光照、土壤等相对充分的自然资源,尽管受到降水量时有不足和自然灾害频繁的制约,但是通过灌溉排涝可以适当改善。鲁西北作为山东核心植棉区,是技术改良的试点区域。棉花生产的技术变迁主要体现在品种改良和耕作技术革新两个方面。从清末新政试种美棉到民国时期设立试验场进行品种改良,从日本侵华时的强制育种到名动天下的鲁棉1号,从虫害无法抵制到抗虫棉的产生,品种改良始终是技术革新的重点。其中,早期改良的目的是提升质量适应纺织工业需要,而新中国成立以后则以追求高产为主要目标。清末民国时期的品种改良由于战争等因素而断断续续,总体而言美棉在鲁西北得到成功推广。新中国成立后,棉花品种经历了5次有计划有组织的更换,美棉最终替代了中棉。从耕作和管理的角度看,鲁西北在集体化时期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土地改良和积肥运动,这些“硬件”为棉花增产提供了有力保障。棉花耕作技术的变迁主要体现在从不用浇水到确保灌溉、从靠天生产到科学种田、从人工捉虫到预防测报以及新式农具的广泛使用等方面,但是大型机械化的推广和使用却十分尴尬,集体化时期的机耕到1980年代恢复原始的人畜耕作。1990年代以后,小麦等粮食作物耕种收已经基本实现机械化,而棉花在机收方面仍旧没有进展。从生产组织形式看,棉花管理大致经历了家庭——集体——家庭的交替。具体来讲有几个典型组织方式,民国时期产销合作组织,集体化时期的互助组、合作社和植棉组、改革开放以后的专业户。不同时期的组织形式对棉花产出率影响较大,生产责任制是家庭与集体都不可忽视的生产组织形式。从市场建构和重组的角度看,鲁西北地区的棉花市场经历了三次重组,其典型特点是实现了从乡村集市贸易到出口国际市场的转变,棉花生产最终在完全市场化中被边缘化。第一次重组是因为政府的倡导、美棉的引种和日本的掠夺,棉花传统的运销网络被改变,由国内运销转向间接或直接进入国际市场,此时的市场价格有波动,但总体上是供不应求,棉花产销合作社也有力地应对了国际市场,使得棉花种植提高了农民的收益。第二次重组是国家统购政策的实施,完全由国家指令性政策主导运行,地方市场基本上与国际市场呈现脱钩状态,没有市场价格波动,农民生产相对安逸,但是统购后期对农民的不利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如导致棉花商品化特性在民间的削弱、农民卖棉难、奖售政策不能兑现等。第三次重组是国家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市场完全放开,地方棉花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单纯的家庭生产模式要在各个生产阶段面临严峻的国际竞争,最终在棉花质量、成本收益等因素的竞争中被边缘化。随着棉花生产的演变,鲁西北地区的棉纺织业经历了从中心到萎缩再到崛起的过程。明清时期作为山东棉产区,借助先天的自然优势成为山东土布中心。随着清末国外资本的渗透,洋纱在当地没有太广阔的市场,本地的手工棉纺织业获得持续发展,并开始探索机器纺织,但在纺织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当青岛、济南大型纱厂建立以来,鲁西北地区因为运河断流,津浦铁路选址避开此地,导致交通闭塞,主要充当了原棉供应地的角色,潍县由于处于胶济铁路的有利位置,棉纺织业得到飞速发展,鲁西北地区土布中心的地位相对削弱。抗战时期,由于纺织工厂的停业,借助棉花资源优势,一直到集体化时期,传统的手工棉纺织业继续发展。“大跃进”到改革开放以前,该地区的棉花生产跌入低谷,棉纺织业也陷入萎缩。改革开放后,鲁西北地区的棉花生产达到顶峰,带动了区域棉纺织业重获新生。1990年代到本世纪初,由于棉花生产的萎缩和国家工业体制改革,鲁西北的棉纺织业出现分流,有的在整合中淘汰,有的则改组后崛起。当地棉花退出生产不但没有影响棉纺织业的发展,反而由于棉花市场的放开而获得了新的发展。总体上看,在统购统销时代,国家支援地方纺织工业建设,但是地方棉区为服务国家纺织工业也做出了一定牺牲,农民作为最基础的原料生产者在纺织工业发展中也向国家做出巨大贡献。新世纪以来,随着棉花生产政策调整、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和纺织工业体制改革,这种国家、地方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被打破,重新组合的棉纺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崛起。植棉业的变迁对区域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从农业生产结构看,棉花面积的增减对当地农业生产结构影响深刻,特别是棉花鼎盛时期,突出强调棉花重要性,而忽视其他作物。由于该地区对棉花生产的坚守,导致聊城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非常缓慢。在国家提出发展多种经营时,没有跟上政策步伐,城镇工业发展相对滞后。从农民收入水平看,聊城地区植棉业的兴衰与农民收入的相关性密切,农民收入水平与植棉业的变化呈正相关,棉花复苏则农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棉花减产则降至全国平均水平以下,似乎验证了鲁西北民谚“棉花兴,百业兴”。总体来看,棉花生产鼎盛时期对当地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如作为棉花技术传播的中心地带颇受关注,建立了区域棉业知识技术体系,成为全省、全国乃至国际的焦点;带动区域民众从业结构的变化,国营棉厂职工大起大落,棉农化身民营企业家,家庭妇女走进工厂,妇女成为棉花生产主力;植棉致富,吸引外来人口,等等。当地农民对棉花有着特殊情感,将本来具有经济性的棉花,又附加了社会性和政治性,从民国至改革开放前,从当地的偷棉事件中反映出国家与集体、农民之间利益的冲突与调整。鲁西北植棉有史以来,棉花其本身具备的经济和商品特性,逐渐成为国家、市场、技术与农民之间关系的纽带。特别是近代以来,美棉的引种成为鲁西北走向国际的突破口,百年来棉花生产在官方调控下经历了从中心到边缘的变迁轨迹,延续600余年的传统经济作物几乎退出了历史舞台,这个过程充满了曲折性和复杂性。其主要特点是:棉花生产影响因素呈现多元化,对区域经济影响具有延展性,对区域社会的影响体现阶段性,农民与棉花之间的情感饱含复杂性。从影响因素的角度分析,生态环境是棉花生产的必备条件,国家政策(政府行为)是棉花生产的主导因素,市场机制是影响棉花生产进退的风向标,经济效益是影响农民生产意愿的关键因素,技术革新是影响植棉效率和棉花品质的重要因素。其中,最具决定意义的是市场和收益两个因素。从鲁西北植棉业的历史变迁过程中,不难发现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发生了复杂的变化,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随国家发展的步伐不断调整。新中国成立以来,从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民和农业对工业的无条件付出,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民的自觉反抗中的建立,再到农业税的彻底取消,国家与农民作为利益博弈的双方不断调整策略。棉花生产能否延续、农业生产如何组织、政府调控政策如何发挥是值得继续研究的问题。
徐丹华[3](2019)在《小农现代转型背景下的“韧性乡村”认知框架和营建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业农村被提升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基于大国小农的现实,乡村营建出现了小农现代转型的迫切需求与乡村社会经济环境格局不断变动的新趋势,亟需相关理论研究的支持。“韧性”科学是复杂系统应对环境变化的重要理论工具。因此,本研究从韧性视角出发,选取应对变化能力较为脆弱、小农问题最为突出的农业型乡村作为研究对象,提出研究问题“基于小农现代转型背景,如何认知、如何营建应对复杂动态风险的韧性乡村”,按照“理论逻辑搭建-关联机制解析-认知框架诠释-营建策略建构”的研究路径,以复杂适应系统为认识论基础,基于韧性理论的分析工具,识别影响乡村系统韧性的关键要素与作用机制,建构“韧性乡村”的认知框架,据此提出“韧性乡村”的营建策略和方法,并以浙江遂昌县古坪村为实证研究载体,为农业型乡村的“韧性乡村”营建提供借鉴。主要研究内容为:(1)乡村营建要素特征与系统韧性的关联机制解析。从历时性与共时性两个层面分别选择我国乡村演化的四个时期与当前乡村的三种主要类型,在微观上从空间营建“主体-产业-空间”向度进行解析,在宏观上利用“社会-经济-环境”维度的“韧性乡村”评估方法进行韧性状态判定,建立两者的关联机制,并厘清当下乡村产业分异中农业型乡村韧性发展面临的路径困境。(2)“韧性乡村”的认知框架诠释。基于复杂适应系统的认识论基础和韧性理论的分析工具,在乡村演化过程中,识别系统开放性、村民组织化、主体话语权、产业与空间的复杂性等要素对系统韧性的作用机制,归纳出先决条件、决定要素和表观特征等“韧性乡村”的认知框架。(3)“韧性乡村”的营建策略建构。提出融合内部与外部动力的乡建共同体、小农话语赋权的主体营建策略,旨在深化与延长多元复合产业链的产业营建策略,通过生态基底建构、乡村性保存与社区认同设计等实现综合韧性目标的空间营建策略,以具有可操作性的策略提升系统综合韧性。并确立“韧性乡村”的情景规划方法与实施原则。(4)“韧性乡村”营建的实证研究。以农业型乡村浙江古坪村为研究对象,基于“韧性乡村”的认知框架,提出“团结大乡建”共同体、产业情景策划与适应性更新等营建策略,对小农现代转型背景下的“韧性乡村”营建实践提供前期策划、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营等过程具有实证与借鉴价值。本研究在理论层面,基于现代转型小农的主体适应性,通过乡村营建要素特征与系统的韧性状态关联,提出了“韧性乡村”的认知框架;在方法层面,从韧性的视角建构乡村人居环境在主体、产业与空间维度的营建策略与方法,对乡村应对各类不确定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与现实意义。
刘芮[4](2019)在《“三权分置”模式下土地经营权的法构造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于农民而言,享有一项具有真正“财产属性”的农地权利,是一直以来的愿望。民间对于开放农地市场的呼声日益高涨,这些都在中央立法以及相关政策中及时予以反映。自2014年中央正式提出土地经营权的概念以来,法学界系统研究土地经营权的学术成果并不多。“三权分置”模式下的土地经营权是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核心。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根据既有的法律规范与现行立法政策,从权利的法理定位、权利的静态构造、权利的动态构造三大维度系统研究土地经营权的法构造,对于落实“三权分置”模式的改革,推进物权法理论研究,具有突出的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围绕“三权分置”模式下土地经营权的法构造问题展开,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土地经营权的法理定位。内容包括土地经营权的概念界定、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属性界定、土地经营权与已有农地权利的关系界定。通过论述土地经营权概念的原则、对象、关键与核心,分解土地经营权概念在法律层面上的含义,土地经营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在农村土地上以农业产业化生产为目的的一项不动产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的属性可以从权利的私权性质和物权性质分别展开分析。就私权性质而言,建构私权性质的土地经营权,是在集体土地领域里建立商品经济体制的最关键举措,为解决我国农地利用效率低下提供方案,为清晰化国家与集体组织、农户之间的土地关系提供依据;就物权性质而言,土地经营权具有直接支配性、受物权保护的绝对性与完整性。将土地经营权设定为一项不动产用益物权,可以发挥集体土地的使用价值,应对农业生产主体弃耕抛荒的困境、有助于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多项制度功能。土地经营权与已有农地权利的关系,包括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土地经营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关系。就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而言,以用益物权属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构建土地经营权的基础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就土地经营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关系而言,为用益物权与所有权的关系。第二部分,土地经营权的主体。包括定名、定位、定型三个方面的内容。从一般法律概念的角度、民事主体意义的角度、物权主体意义的角度分层次论述土地经营权主体的定名问题,并探讨土地经营权主体的价值目标与功能定位,以及系统论述土地经营权主体的构成资格、土地经营权主体的属性与范围,认为包括承包农户在内的、所有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目的的民事主体,均可为土地经营权主体。第三部分,土地经营权的客体。土地经营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不动产用益物权,没有违反“一物一权”原则,以“权利行使理论”界定土地经营权客体具有合理性。同时,结合我国农地权利分置的法权结构与农地用益物权客体构成的一般要件、我国农地制度变迁对土地经营权客体界定的启示,从客体的定性、定量方面,提出并论证土地经营权客体的法构造,即集体所有的可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村土地。第四部分,土地经营权的内容。就承包型土地经营权而言,承包型土地经营权的基本权能与转让型土地经营权的基本权能大体一致,但不同之处在于,承包型土地经营权原则上不具有处分权能,有关主体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应尊重其约定,满足特定的条件时可转为转让型土地经营权。承包型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主要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互换权、入股权、补偿请求权。承包型土地经营权人的义务主要有合理使用土地的义务、不得弃耕抛荒等义务。就转让型土地经营权而言,转让型土地经营权的基本权能包括占有(直接占有农村土地)、使用(经营自主性、用途限制性)、收益(天然孳息、法定孳息)和处分(权利处分权)。转让型土地经营权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地上物所有权、依约使用土地的权利、流转转让型土地经营权的权利、物权请求权、续期请求权。转让型土地经营权人享有的义务有支付土地使用费、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保持与优化地力。同时,从物权法理论、民法平等性价值以及法律公平理念入手,认为在土地经营权之上设定权利负担且该负担有可能减损承包农户之既有权利时,才需要采“经过承包方的(书面)同意”的做法。第五部分,土地经营权的设立。依据物权法理论,从土地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的设立的一般概念和特征出发,并以权利设立方式的不同,区分“承包型土地经营权”与“转让型土地经营权”两种类型。其中,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为承包型土地经营权的设立根据,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是转让型土地经营权的设立根据。此种“二分法”对于土地经营权法构造的设计具有核心意义,能够使土地经营权制度真正承载中央提出的“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目标。两种类型的土地经营权的物权设立规则有所区别:承包型土地经营权可采形式主义登记,即当事人在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发生对外转让其权利的,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成立时,承包型土地经营权随之设立;转让型土地经营权应采实质主义登记,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属于物权合同,该合同成立后,需进行登记才可设立转让型土地经营权。第六部分,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我国新时代农地制度改革的落脚点,其关键在于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包括:转让、抵押、入股、出租、赠与和继承。其中,土地经营权转让为一种不动产物权变动,成立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与意思要件两方面,生效要件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土地经营权抵押不存在法律障碍,通过抵押土地经营权,可以有效缓解权利人融资困难等资本层面的困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于设立土地经营权抵押具有必要性;土地经营权入股是土地经营权资本化最重要的模式。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制度设计需要考量的是,入股的形式、股份组织的运行机制、入股风险防范措施等。土地经营权出租是土地经营权债权性流转方式,应当从五层涵义上分析理解此种流转方式。土地经营权赠与在现行法上为诺成性法律行为,未来立法可以采用国际通行的公证的方式,将土地经营权赠与合同纳入要式合同范畴。土地经营权继承属于权利继承,是土地经营权作为一项纯粹财产权利的必然要求,具有成为继承权客体的正当性基础。第七部分,土地经营权的变更与终止。土地经营权的变更包括内容变更和客体变更。土地经营权内容变更应严格遵循物权法定原则,在法律规定的典型内容的范围内进行变更;土地经营权客体变更包括“土地经营权客体变更之增加”和“土地经营权客体变更之减少”两种情形。前者指的是“原土地范围内的客体增加”,即在双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后,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后者包含“农村土地的部分灭失”和“农村土地的分割”两类情形。土地经营权变更的程序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手续、向集体组织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土地经营权终止的原因有:权利期限届满、违反法定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解除、土地被征收、权利人死亡后不发生继承、土地灭失等。土地经营权终止的法律效果是:承包农户或集体组织产生原物返还请求权、原土地经营权人具有注销登记义务、原土地经营权人享有地上物取回请求权、原土地经营权人享有补偿请求权。
戚振宇[5](2019)在《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研究 ——基于比较制度分析视角》文中指出改革开放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得农户成为我国农业的基本生产经营单位,此后不久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农产品的自由市场交易也基本实现。这两项重大改革在促进农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矛盾:一是农产品价格波动剧烈,市场风险增大,影响农业的稳定投入与发展;二是农户的农产品难以顺利进入大市场;三是农业的比较效益低下;四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矛盾;五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不衔接。为解决这些深层次矛盾,实践中各地展开了不断探索和尝试,摸索出了一些新的思路与途径,其中最重要且有效的就是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在发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优势的同时,又能克服其固有的缺陷,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又一次重大创新,得到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全国各地陆续开始推行农业产业化,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将提高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当作政绩工程,盲目推广其他地区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而忽视了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选择原则、选择标准、适用条件与适用范围。虽然农业产业化得到快速推进,但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不稳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绩效不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组织模式选择不合理。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现存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未能根据其所处行业特征、内外部具体条件与环境选择合理的组织模式;二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固守原有的松散、简单组织模式,未能根据内外部条件与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优化组织模式。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的基础是产业振兴,基本途径在于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作为农业产业化的制度载体,影响着农业产业化各方的行为,关系到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因而是影响农业产业化绩效与成败的关键因素。现实中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普遍不够合理,需要尽快优化、调整到合理状态,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绩效,推进乡村振兴。然而,理论界在该方面的研究却十分匮乏、滞后,难以为实践提供有效指导,亟需加强此领域的研究。在此现实背景与理论背景下,本文对实践中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现存问题、优化选择标准、优化中的制约因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有助于实践中减少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盲目套用,尊重和支持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多样化;有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根据所处行业的特征、自身内外部环境与条件、相关互补性制度状况,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合适的模式,从而促进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合理选择与优化;有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根据内外部环境、正式与非正式的互补性制度的变化,适时调整组织模式,避免“一劳永逸”与路径依赖,以便实现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的动态的最优化。从而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绩效的提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进而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是农业产业化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时所采取的一些典型方式,是农业产业化的制度载体,属于微观领域特定的制度安排,适合对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进行比较制度分析,并且比较制度分析的基本思想恰好有助于解决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现存的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比较制度分析认为制度具有复杂多样性,并不存在单一的最有效或最优制度。所以需要承认和尊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多样性,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也没有单纯的优劣之分。应支持和鼓励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多样化发展,在组织模式选择时应因地、因时、因“类”制宜,不能“一刀切”。另一方面,比较制度分析认为经济体制内各制度间存在互补性,一项制度只有与其他制度实现有效协调与匹配,才能获得较高的绩效。并且制度间存在着不停的相互作用,制度的内外部环境以及相关互补性制度不断变化,所以制度也在不断演化着。同理,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与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金融制度、财税制度、市场监管制度、法律制度、市场意识、契约意识、法制观念等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也存在互补性,最优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不是固定不变的,也应随着内外部条件与环境、相关互补性制度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实现动态的最优化,所以不可一劳永逸,需要对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进行持续的优化。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包含多个类型,涉及多种经营主体,影响组织模式因素也多种多样,所以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本文使用了比较制度分析方法、跨学科研究法、归纳与综合法、文献研究法、实地调查方法、典型案例分析方法、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数理模型分析方法、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等多种方法。本文主要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展开。具体而言,本文首先对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现存问题进行归纳与分类,揭示其负面影响,属于“提出问题”环节。其次,吸收借鉴比较制度分析的基本思想和分析逻辑,利用博弈论、交易成本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制度演化理论、产权理论等比较制度分析常用的理论工具,对农业产业化主要组织模式的制度特征与制度优劣势进行全面深入的比较;建立基于交易治理结构视角、基于不完全契约视角、基于制度演化视角等三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标准,归纳总结不同组织模式的适用条件与适用范围;并从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变迁中的路径依赖、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生产要素约束、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治理环境不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机制的不合理等四个方面系统地分析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制约因素,属于“分析问题”环节。最后,从完善农村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加强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政策支持、破除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变迁中的路径依赖、营造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良好内部条件、完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治理环境等五个方面提出一些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属于“解决问题”环节。本文认为,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没有单纯的优劣之分,并不存在绝对最优的组织模式,不能迷信某种模式,每种组织模式在一定条件下都是相对最有效率的。不同外界条件(农业产业化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要素市场完善程度、市场需求状况、经济制度健全程度),不同内在情况(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不确定性、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规模、资本积累、行业特征)下有不同的最优模式,应避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盲目推广与套用。本文的理论价值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本文对农业产业化不同组织模式的制度特征与制度优劣势进行全面系统比较,弥补了该领域的研究不足;第二,本文提出三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标准,从多个角度对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优化选择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丰富了该领域的研究;第三,本文全面研究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中的制约因素,弥补了该方面现有研究的欠缺。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第一,研究方法创新。本文采用比较制度分析这一新的研究方法,吸收借鉴比较制度分析的基本思想和分析逻辑,采用博弈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契约理论、产权理论等比较制度分析的常用理论工具,对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进行系统深入的剖析。第二,分析视角的创新。现有文献往往仅进行静态分析或比较静态分析,研究不同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适用范围,较为片面。本文突破了静态分析视角的局限性,还对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进行动态演化分析,拓展了该领域研究。第三,观点创新。现有文献常常对不同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进行比较,指出某一模式或某些模式的弊端,提倡某种新模式,或者认为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没有优劣之分,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组织模式,实质上追求的是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的静态的最优化。本文认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内外部环境与条件、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相关互补性制度均会发生变化,所以应不断调整、优化组织模式,实现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的动态的最优化。第四,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方面研究的突破。目前极少有文献对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进行专门研究,本文对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现存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归类,对不同组织模式的制度特征与制度优劣势进行全面系统的比较,提出三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标准,总结不同组织模式的适用条件与适用范围,并全面分析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中的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实现了该领域研究的重要突破。
李晓龙[6](2019)在《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文中研究指明论文是关于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关系问题的研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增强农业发展效率,拓展农民增收领域,以及培育农村新的增长点,是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步入新阶段的重要特征。要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不仅需要改善目前滞后的农村基础设施,也要消除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更要突破制约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要素供给瓶颈。在这些供给要素中,尤其以资金和技术的需求最为旺盛,由此也迫切需要深化农村金融服务,通过扩大农村金融规模、优化农村金融结构以及提高农村金融效率等途径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支持;同时还需要加快农业技术进步,通过推进农业技术创新、农业技术推广以及农业技能培训等途径增强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技术支持。因此,系统地研究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1)研究的主要内容1)系统构建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理论分析框架。在科学界定相关概念定义及内涵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之间的作用机理,探究了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测度依据与方法。2)统计分析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现状及问题。首先描述性分析了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基础及主要业态现状,系统讨论了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变动趋势、省际分布特征以及区域差异特征。然后分别分析了农村金融深化和农业技术进步的现状,以及农村金融深化和农业技术进步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具体实践与问题。3)实证研究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基于2008-2016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利用FE、PCSE、FGLS、SYS-GMM、空间计量、门槛回归等计量方法,分别实证检验了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并从农业技术进步的视角,实证检验了农村金融深化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传导机制。4)探索设计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与政策建议。基于理论与实证的研究结论,同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设计了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及二者配合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并提出了促进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相应政策建议。(2)研究的主要结论1)考察期内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整体呈不断上升趋势,但具有明显的区域异质性特征。测算结果表明:2008-2016年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提升十分明显,年均增长率高达11.97%。以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为区域划分标准,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其中,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整体水平来看,东部地区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但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增长速度来看,中西部地区则要明显快于东部地区。衡量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区域差异的基尼系数、泰尔指数和对数离差均值在整体上呈现出逐年递减趋势,说明中国省际之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差异程度正在不断缩小。2)农村金融深化显着提升了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且这种影响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综合采用FE、PCSE、FGLS以及SYS-GMM等计量方法的实证结果表明:整体而言,农村金融深化有利于提升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与此同时,农村金融深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提升作用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相比于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深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提升作用在东部地区更加显着。进一步运用面板门槛模型检验发现,地区之间农村金融深化程度、农村人力资本以及基础设施水平的不同,是造成农村金融深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存在区域差异的重要原因。3)农业技术进步不仅有利于提升本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还通过空间溢出效应(技术扩散效应)促进了相邻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提升。传统计量结果表明,农业技术进步显着促进了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提升。空间计量结果则发现,一个地区的农业技术进步可以通过空间溢出效应促进周边相邻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提升,即农业技术进步存在一定的技术扩散效应。进一步运用空间收敛模型检验发现,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存在明显的?绝对收敛和?条件收敛,且农业技术进步对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收敛产生了显着的促进作用。4)农村金融深化通过促进农业技术进步显着提升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即农业技术进步是农村金融深化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传导机制。交互作用模型检验发现,农村金融深化有效提高了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正向作用。中介效应模型结果表明,农业技术进步是农村金融深化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作用途径,从而揭示了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传导机制。进一步运用面板门槛模型检验发现,随着农村金融深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促进效应不断增强,再次验证了农村金融深化通过促进农业技术进步,进而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产生了正向作用。5)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构建农村金融深化和农业技术进步及二者相互配合的长效机制。农村金融深化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产品创新机制、风险分散机制和协调合作机制;农业技术进步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供给推动机制、需求拉动机制以及示范带动机制;农村金融深化与农业技术进步配合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融资保障机制、服务支撑机制以及环境优化机制。(3)研究的重要观点1)乡村振兴的核心是产业振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则是振兴乡村产业的根本途径。必须依靠农村产业融合的乘数效应,不断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优化供应链,加快培育农村新业态、新产业,建立现代化的农村产业体系来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2)中国区域之间的发展差异较大,农村金融深化需要充分结合区域特征,因地制宜实行差异化的农村金融深化策略,以有效推动区域农村产业融合的持续健康发展。3)制定农业技术进步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地理空间因素,通过技术要素的空间有效配置形成新的增长点,以带动相邻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协同发展。4)农村金融深化与农业技术进步的有效配合对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至关重要。必须依靠农村金融深化,积极发展农业科技金融,促进农业科技要素与金融要素的优化配置,增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内在驱动力。5)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最关键是人才兴旺。没有农民的知识化、技能化、职业化,农业现代化以及农村兴旺繁荣就只能是空中楼阁。要鼓励有志青年在农村创业、就业、安居乐业。(4)研究的政策建议1)以农村金融改革为契机强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供给。完善多层次金融支持政策,缓解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约束;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强化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2)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动力提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技术含量。健全农业科技人才支持政策,培育农村“众创空间”,发挥产业集群创新优势,强化科技与农业对接、创新成果与产业发展对接、创意设计与生产经营对接。3)以地区资源禀赋为前提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多元化并存发展。因地制宜突出区域特色和政策差异,积极探索农业内部融合、纵向融合、横向融合、技术渗透型融合、复合型融合等多元化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4)以培育多元融合主体为重点增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能力。高度重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供销社、邮政系统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焕发活力,同时增强农户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能力。5)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为基础改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条件。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农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构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降低涉农生产成本,提高产业整体盈利能力。6)以相关制度建设为依托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保障体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破解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土地供给瓶颈;同时完善监管制度和统计制度,指导和推动农村产业融合有序发展。
孙竹雪[7](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党的“三农”政策历史演变和新发展研究 ——以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为中心研究对象》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学,我们党注重通过惠农政策来带动农村发展。改革开放初期,农业大国的历史现状,农业“左倾”错误的惨痛教训以及农村成为改革开放突破口的现实,都进一步促进新时期“三农”政策的出台、发展和演变。“三农”政策正确与否,事关“三农”问题能否有效解决,事关我们党执政基础的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实现。党中央针对不同时期的“三农”问题,出台了一系列“三农”政策,借助政策来引导农村发展,以期破解发展难题,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改革开放以来,党的“三农”政策集中体现在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中。自1978年,党中央在两大时间阶段共出台21个涉农中央一号文件。中央一号文件成为党中央关注“三农”发展的专有代名词,其中包含着系统的“三农”政策。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三农”政策始终围绕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持续增收和实现乡村振兴三个中心任务展开。中国共产党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不同时期内“三农”主要矛盾,出台不同政策。在不同历史阶段,面对不同的“三农”重难点问题,政策的着力点也发展转变。总的来说,“三农”政策的发展演变与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一致。政策演变立足现实矛盾,具有明显的问题意识和导向;政策与时俱进,坚持继承性与发展性的统一;政策服务于我国整体发展目标,具有很强的服务意识。在“三农”政策带动下,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显着成就。农业现代化不断发展,农民实现持续增收,农村逐步走向振兴。现阶段,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指引下,党中央对“三农”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三农”问题复杂,农村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三农”政策在制定和实施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政策制定如何更加贴近现实问题、解决突出矛盾;政策执行、落实成效如何保障;政策发展如何逐步走向法治化等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在改革开放40多年,探索党的“三农”政策的演变,总结政策发展规律,吸取政策实施的经验教训,对于不断完善“三农”政策发展新路径,保证“三农”政策发挥实效、利国利民意义重大。在新时代,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实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通过“三农”政策来强基础、补短板,促进好政策落地生花,确保更好、更快地实现乡村振兴。
王康[8](2019)在《农地“三权分置”的立法选择 ——从理论证成到制度构建》文中研究说明农地“三权分置”的立法选择,实质上是政策、理论和立法之间的衔接与转换问题。中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在政策层面明确了农地“三权分置”的发展方向,但是在实践、立法及理论上仍存在诸多值得研究问题。在实践层面,存在实践模式难以统一、对集体土地所有权重视不足、土地流转“有量无质”、土地使用权融资担保效果不佳、农民利益保障有待完善,以及新型经营主体行为有待监管等一系列问题;在立法层面,《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对于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回应不足,新修订的《土地承包法》在农地权利体系架构和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不足以成为农地“三权分置”及土地经营权物权化的法律支撑;在理论层面,学者们在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必要性、理论的正当性、现实的可行性,以及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权利派生逻辑、具体权利性质和立法实现路径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上述一系列问题的核心在于:农地“三权分置”中产生的土地经营权应否、能否以及如何实现物权化?如何正确理解农地“三权分置”中的权利派生逻辑和权能分离理论?如何科学构建农地“三权分置”中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关系?因此,围绕农地“三权分置”的必要性、正当性、可行性、路径选择、制度设计等问题,对农地“三权分置”的现实依据、理论基础、路径方案和改革实践等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基于历史因素、制度因素和经济因素,进行农地“三权分置”具有必要性。首先,农地“三权分置”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历史,体现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客观规律。“两权分离”体制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前已然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必须通过“三权分置”重塑农地权利结构,依法确立物权化之土地经营权。其次,农地“三权分置”是弥补现有制度缺陷的必要举措:“两权分离”体制存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虚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功能超载、农地权利结构封闭等制度缺陷。通过农地“三权分置”确立物权化的土地经营权,能够进一步明确农地权利主体和充实集体所有权权能,解决集体土地所有权虚化问题;能够通过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分置,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功能超载问题;能够通过农业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改变农地权利结构的封闭性问题。最后,农地“三权分置”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经由农地“三权分置”并依法确立物权化的土地经营权,能够激活土地流转,促进规模化经营;能够稳定土地利用关系,切实保障集约化经营;能够发展新型经营主体,真正实现产业化经营,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农地“三权分置”及土地经营权物权化,最为复杂的问题在于其法理的正当性。农地“三权分置”及土地经营权物权化的理论争议主要体现在权利生成逻辑与权能分离理论的矛盾,以及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性质界定与一物一权原则的冲突。依据土地经营权直接产生于所有权的双层次权利生成逻辑,可以避免“所有权产生承包权,承包权产生经营权”之三层次权利生成逻辑下的理论缺陷。在权利性质冲突问题上,依据“三权分置”的价值目标和各权利的功能定位,土地经营权必须被设立为用益物权,而土地承包权则无物权化之必要。两个用益物权并存的权利冲突状况完全可以避免。故此,农地“三权分置”及土地经营权物权化在正当性问题上并不存在不可化解的理论障碍。从中央政策底线要求和改革可能出现的现实风险来看,农地“三权分置”完全具有可行性。在坚持土地公有性质问题上,农地“三权分置”不仅不会危及或者改变土地公有性质,而且可以提高农民集体的地位,充分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功能,挽救在“重利用,轻所有”的“两权分离”体制下日渐衰落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在坚持耕地红线不突破问题上,农地“三权分置”及土地经营权物权化改革可以降低土地“非农化”利用的风险,抑制“农转建”现象;可以有效解决耕地撂荒、农业劳动力不足等问题;通过土地的规模化重整;还有可能增加现有耕地。在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问题上,农地“三权分置”和土地经营权物权不会剥夺农民在土地之上的权益,只是将该权益的存在形式进行了转化;农地“三权分置”和土地经营权物权化不仅为农民提供了基本保障,还有利于弥除城乡社会保障二元化的不平等现象;农地“三权分置”和土地经营权物权化既为农民的“市民化”转型创造了条件,亦为其提供了退路,保障了农民的长远利益和社会稳定。关于“三权分置”的改革路径,学者们提出了多种方案。在对现有方案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改革目标、政策底线与法理逻辑因素,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应然路径是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之上成立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农民原有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分为两部分,可直接占有、使用、收益的部分体现为土地经营权,取得间接受益的部分和原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部分成员性权益共同结合为土地承包权。改革后的土地承包权是兼具身份性和财产性的股权,而土地经营权则是不受身份性限制的用益物权。这种双层结构的权利派生逻辑和权能分离模式,是农地“三权分置”的正确改革路径。在农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实践中,河南省孟楼镇的改革具有典型性。孟楼镇的农地“三权分置”,具有政府搭建平台公司统筹改革、土地集中整理和集中流转、注重落实集体经济以及抽象化土地承包权等主要特征。从这一实践模式中,可以总结出如下问题和经验:要针对当前土地流转分散化和小规模化的问题,探索集中式、规模化流转土地的有效途径;要注重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充分发挥农民集体和基层组织的功能;要灵活设计土地承包权,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保障和增进农民利益;要继续强化土地经营权,完善经营权的制度设计,在保障经营权人利益的同时引导、规范、监督其经营行为。在“三权分置”的制度构造中,要处理好改革与坚持政策底线、公平与效率、稳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设计中,应在依法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所有权主体的基础上,全方位充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在土地承包权制度设计中,在承包权股权化的基础上,应将其主体设定为集体成员个人;在权能设计上切实保障农民核心利益,赋予农民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在土地经营权的制度设计中,应充分贯彻其作为用益物权的功能定位,取消权利主体的身份性限制,赋予其占有、使用、收益、转让、抵押、入股等方面的权能,但为了国家粮食生产以及维护集体与农民利益的公共利益需要,土地经营权的权利行使要受到必要限制。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农地“三权分置”及土地经营权物权化能有效解决“两权分离”制度存在的理论和制度弊端,实现壮大集体经济、保障农民利益、发展现代农业等价值目标。
刘宇舒[9](2018)在《生态服务测度下黑龙江省村镇空间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的城镇化正经历一个严峻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城市扩张与建设的突飞猛进,在获得巨大经济成效的同时,环境与社会问题凸显,引发多个层面的思考与反省,新型城镇化等一系列发展政策与战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城镇化未来发展的新方向,以及发展观与城镇发展模式的转变;另一方面,乡村(村镇)作为城镇化的另外一极,同样面临着深刻的变革和发展的抉择,“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美丽乡村”“乡愁”“农民工”等无不反映出“三农”问题不仅是城镇化进程中的首要难题,也是关系到国家发展根基的核心问题。论文立足于村镇空间发展的政策背景及国际经验,以生态服务测度为切入点,侧重于空间视角,建立生态服务视角下村镇空间解析框架,讨论村镇自然生态空间、农林牧生产空间、人居生活空间的生态服务属性及其构成,进而从“宏观认知-价值审视-系统优化-实现途径”的研究范式展开黑龙省村镇地域的空间研究。“宏观认知”——黑龙江省村镇空间现状、生态基础及绿色发展诉求,为村镇空间结构与布局优化的方向与目标提供战略指引。以国家宏观背景与政策为导向,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采用实地调研与文献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从人口与资源、产业发展、空间体系、生态格局等层面形成黑龙江省村镇发展与建设现状的宏观认识与基本理解,并指出当前村镇发展建设的困境与矛盾症结所在,进而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区域规划与建设要求、地方居民诉求提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村镇空间发展的多层次目标体系。“价值审视”——村镇空间生态服务测度模型及其解析,为村镇空间分析与比较提供量化方法及标准平台。立足于“生态服务”视角,从人类福祉与需求角度解析村镇空间,构建村镇空间评价指标体系,应用“单位面积价值当量因子法”和“单位服务功能价值法”进行基础模型的构建及检验,从标准当量价值、当量因子、功能异质性系数、经济社会系数、资源稀缺系数多个维度进行修订,形成适应黑龙江省村镇空间地域特征的测度模型,并进行多指标、多层次的空间格局测度。据此,建立应用生态服务测度结果解析村镇空间的框架,包括面向区际平衡的村镇空间均衡性评析、面向区内协调的村镇空间耦合度评析、面向效率提升的村镇空间利用效率评析,以及面向功能优化的村镇空间主导功能判别4个层次。“系统优化”——黑龙江省村镇空间现实格局测度及优化格局建构,形成村镇空间结构与布局的解析与优化格局。一是,从“区际平衡”视角,针对黑龙江省村镇空间均衡性进行测度,分析各县(市)单元生态、生产、生活及其综合空间价值的差异强度、类型,主要来源(区际或区内)及其贡献率。并从省域、片区二个层次分别提出了村镇空间均衡发展的优化格局;二是,从“区内协调”视角,针对黑龙江省村镇空间协调度进行测度,结合村镇空间综合发展水平,分析各县(市)单元村镇空间(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的耦合协调度水平,解析其发展滞后的关键影响所在,进而提出村镇空间协调发展的优化格局;三是,从“效率提升”的视角,针对黑龙江省村镇空间利用效率进行测度,分析各县(市)单元生态、生产、生活空间以及综合空间利用效率水平的梯度变化,结合地理分区解释村镇空间价值的数量结构与空间结构。继而从空间发展格局、农业生产格局、生态安全格局3个层面,构建村镇空间利用效率的优化格局;四是,从“功能优化”视角,构建村镇空间功能的评价模型,结合空间效率水平、差异水平、协调度水平在省域及片区范畴的位序及优势度,确定各县(市)单元的主导功能类型及其特征,并进行功能区划,以优化村镇空间功能格局。“实现途径”——黑龙江省村镇空间优化的目标、途径及其保障体系构建。在前三部分的基础上引申讨论,着眼于评价结果所凸显的核心矛盾问题的应对,确立与之匹配的价值提升战略目标,总体策略、空间体系规划策略。进而,从数据库构建与应用、绿色资源的分析与评价、绿色专项研究的技术应用、规划编制与表达方面构建价值提升的规划技术体系,并从统筹公共政策、创新管理机制、优化评价体系、完善公众参与方面提出支撑其实施的保障体系。论文面向特殊发展时期的村镇空间发展与转型问题,明确其绿色发展是统筹城乡发展、新型城镇化及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和根本要求,其内涵包括多层次的战略意义、美好愿景、政策与技术、空间环境与形态,而广域尺度的村镇地域研究将有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基于此认识,论文开展黑龙江省域范畴的村镇空间研究,以期在理论层面,完成支撑绿色村镇空间体系构建及其技术方法的拓展,提升村镇规划编制的质量与水平,实现绿色发展的战略目标;在实践方面,增强村镇规划建设的科学性与时效性,推动黑龙江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试点工作的开展,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
郭栋[10](2017)在《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土地经营权制度成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这项改革——农村土地流转,是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原则进行的。本文研究的问题是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与学界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相比,本文的特色在于,以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产权理论、国有化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土地理论为基础,主要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等实地调研方法,对现有的土地流转模式进行的产生、经验与不足等进行了客观、全面的分析、评价,最后提出了土地流转模式治理的底线、目标、方式。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分析了土地流转模式的研究背景,论证了土地流转模式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梳理了国内外对于土地流转研究的现状,阐释了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第二部分为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理论基础。在界定相关概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地租理论、产权理论、土地国有化理论,毛泽东的集体所有制理论,邓小平的“两个飞跃”思想以及习近平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需要遵循的“三权分置”原则。第三部分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兴起。主要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所面临的比较收益下降以及它的生存环境的改变,即短缺经济的终结,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兴起的制度原因和社会经济原因。同时,从“种粮大户”、国营农场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伊始自发进行土地流转的实践,论证了土地流转的历史依据和现实依据。第四部分是模式分析。这一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本部分从农民、政府两个角度,将现行的土地流转模式分为一般(或者说普遍)与典型(或者说特殊)两种模式。首先,站在农民的角度,梳理出了我国土地流转的一般或者说普遍模式——出租与反租倒包,转让或者转包,互换,入股与股份,信托等。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发现,一般或者说普遍土地流转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农民自发搞的、自愿实行的。当然,也存在一些瑕疵,如改变农地用途。其次,站在农村基层政府参与的视角,笔者从现行土地流转模式中梳理出三个最具典型特征的模式——以政府主导的陕西杨凌土地流转模式、以政府引导的湖南益阳土地流转模式和以集体主导的山东安村土地流转模式。在实地调研和论文撰写过程中,笔者切身感受到,这三个土地流转模式的最大特点是,政府参与其中并发挥了一定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农民增收并不明显、稳定。第五部分是土地流转模式的治理。依据我国土地流转模式的不足或者说局限性,本部分针对性地提出了土地流转模式治理的基本举措。一是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治理要坚守“四个底线”——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坚持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要坚持“三个目标”——坚持三农现代化、坚持乡村治理创新、坚持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等治理目标;要运用“三个方式”——政府引导、因地制宜、企业经营。
二、河南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评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河南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评析(论文提纲范文)
(1)乡村振兴背景下山东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学术界研究现状 |
(一)相关学术研究概况 |
(二)学界研究内容及观点 |
(三)研究评析 |
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主要内容和文章结构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 |
第一部分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 |
一、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及特征 |
(一)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主要内涵 |
(二)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特征 |
二、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列宁的相关论述 |
(二)党的十九大之前中国共产党的农业现代化思想 |
三、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实践基础 |
(一)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前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变迁 |
(二)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部署 |
第二部分 山东省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现状分析 |
一、山东省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成效 |
(一)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 |
(二)组织化程度不断增强 |
(三)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渐形成 |
(四)涌现出闻名全国的“潍坊模式”“寿光模式”“诸城模式” |
二、山东省农业经营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一)山东省农业经营体系存在的问题 |
(二)山东省农业经营体系问题成因分析 |
第三部分 国内外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经验借鉴 |
一、发达国家和地区构建农业经营体系的成功经验 |
(一)保护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二)完善职业农民培养机制 |
(三)发展和监管农业合作社 |
(四)以短链产品促农企发展 |
(五)政府和企业组织合作服务农业 |
二、国内其他地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经验借鉴 |
(一)寻求农业发展新路径 |
(二)积极推进农场建设 |
(三)发展高质量农业服务体系 |
(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
第四部分 乡村振兴背景下山东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对策措施 |
一、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
(一)明晰农地产权 |
(二)界定受让人主体资格 |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
二、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
(一)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
(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
(三)改造提升农户家庭经营 |
三、健全生产要素供给体系 |
(一)加强职业农民培育 |
(二)改革涉农金融机构 |
(三)鼓励外出人员回流农村 |
四、加快农业科技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
(一)改善农业科技服务的基础设施条件 |
(二)完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 |
(三)加强农业科技村级推广组织建设 |
五、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外的合作共生机制 |
(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外部合作共生机制 |
(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合作共生机制 |
六、完善社会化服务 |
(一)建立村镇级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组织 |
(二)创新网络服务机构 |
(三)采取绩效评定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2)国家、生态、技术、市场 ——棉花与鲁西北社会变迁(1906-2006)(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生态环境与历史演变:鲁西北植棉业的变迁 |
第一节 鲁西北的生态环境 |
一、气候资源 |
二、水资源 |
三、土地资源 |
四、自然灾害 |
第二节 从中心到边缘: 鲁西北植棉业的历史进程 |
一、山东植棉业之滥觞 |
二、明代劝导政策与鲁西北植棉业的商品化 |
三、清代鲁西北植棉业的专业化 |
四、清末民国时期鲁西北植棉业的规模化 |
五、1949年以来鲁西北植棉业的曲折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更新与淘汰: 优良品种的引进与培育 |
第一节 改良开端: 清末民国时期良种的选育与推广 |
一、美棉的早期试种(1900-1911) |
二、民国时期良种的选育与推广(1912-1937) |
三、日伪时期棉种改良与强制推广(1938-1945) |
四、品种改良与推广的影响 |
第二节 自主创新: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良种繁育 |
一、棉花良种引进与繁育的几个阶段 |
二、良种繁育推广体系的组成 |
三、繁育和推广的主要品种 |
四、新品种繁育推广的影响与特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灾害应对与技术革新: 棉花的耕种与管理 |
第一节 棉田生态改造 |
一、水利设施的修建 |
二、盐碱地的治理与应对 |
三、土地肥力的培养 |
第二节 棉花耕种技术的革新 |
一、19世纪以前传统耕作技术的演进 |
二、清末民国时期科学植棉的初步探索 |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技术植棉 |
四、耕作技术演进的特点 |
第三节 棉花病虫害防治技术的变迁 |
一、鲁西北棉花主要病虫害 |
二、不同历史阶段病虫害防治技术与措施 |
三、病虫害防治技术变迁的特点 |
第四节 棉作技术传播方式的改进 |
一、传播方式的初步探索 |
二、互助合作中的技术传播 |
三、家庭生产模式下的技术传播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从乡村到国际: 棉花市场流通体系的建构与重组 |
第一节 由内到外: 1945年以前的棉花市场 |
一、明清时期的棉花集市贸易 |
二、清末民国棉花流通体系的初步建立 |
三、日伪对棉花市场的“一元化”统制 |
第二节 从自由到统购: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棉花流通 |
一、规范秩序: 抗战后的棉花市场 |
二、实行统购: 棉花市场的一元化 |
三、稳定市场与统一调配: 棉花统购政策的影响 |
四、“买棉难”与“卖棉难”: 统购时期的流通困境 |
第三节 多元化与边缘化: 新经济体制下的棉花市场 |
一、国家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曲折历程 |
二、市场体制改革中的地方棉花交易 |
三、全面市场化对区域棉花生产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棉纺织业的浮沉: 棉花生产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
第一节 土布中心: 1949年以前鲁西北的棉纺织业 |
一、明清时期鲁西北手工棉纺织业的初步发展 |
二、清末民初民间纺织的延续和新型纺织业的兴起 |
三、抗战前后工厂停业与民间纺织的复苏 |
四、鲁西北棉纺织业相对削弱与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二节 时起时落: 新中国成立以来鲁西北的棉纺织业 |
一、互助合作时期传统手工棉纺织业的延续 |
二、1958-1978年机械化棉纺织业的曲折前进 |
三、1979-1990年棉纺织企业遍地开花 |
四、1990年代棉纺织业的萎缩 |
五、新世纪棉纺织业的转型与发展 |
六、鲁西北棉纺织业浮沉的影响因素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以棉换粮”与“弃棉从粮”:棉花与区域社会生活 |
第一节 棉粮争地: 棉花生产与区域种植业结构变迁 |
一、清末至民国: “粮棉兼种”与“以粮挤棉” |
二、1949年至1978年:从“爱国家种棉花”到“以粮为主” |
三、改革开放初期: 以棉为主的种植结构 |
四、1990年以后: 棉花萎缩与多种经营的产业结构 |
第二节 借棉致富: 棉花生产对农民收入和生活的影响 |
一、以棉换粮: 棉花扩张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06-1948) |
二、陷入困境: 棉花徘徊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49-1979) |
三、超越全国: 植棉高峰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80-1990) |
四、弃棉从粮: 波动萎缩时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91-2015) |
第三节 角色转换: 棉花生产对区域从业结构的影响 |
一、“美差”的消失: 国营棉厂职工大起大落 |
二、突破家庭藩篱: 从自纺自织到纺织工人 |
三、加入附带行业: 腹地民众依靠棉花副业创造价值 |
四、打破男耕女织: 妇女成为植棉主力军 |
第四节 由内聚到开放: 棉花生产与地方社会网络 |
一、请进来与走出去: 棉花生产带来的内外交流 |
二、专业人才培养: 创建专业研究机构和培训学校 |
三、与外省联姻: 农民婚姻网络之变迁 |
第五节 偷棉事件: 棉花生产与地方社会秩序 |
一、扞卫经济利益: 民国时期的偷棉与护棉 |
二、严肃的政治问题: 集体化早期的偷棉事件 |
三、不是秘密的秘密: 集体化后期心照不宣的偷棉行为 |
四、利益冲突与调整: 偷棉事件中的国家、集体与农民 |
本章小结 |
结语: 棉花视角下的生态、市场、技术、国家与农民——鲁西北棉花生产与社会变迁特点及影响因素分析 |
一、鲁西北棉花生产与社会变迁的特点 |
二、鲁西北棉花生产与社会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三、疑问与思考: 透过鲁西北植棉业历史变迁看农业发展 |
附录 |
附录一: 鲁西北棉花生产大事记 |
附录二: 部分统计表 |
表1 1368-2006年鲁西北行政区划统计表 |
表2 1949-2015年聊城地区棉田面积及产量 |
表3 1949-1990年聊城地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情况简表 |
表4 1949-2000年鲁西北9县棉厂统计表 |
附录三: 访谈记录选编 |
(一) STC访谈记录 |
(二) WFJ访谈记录 |
(三) 杨俊生访谈记录 |
(四) 闫荣军访谈记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小农现代转型背景下的“韧性乡村”认知框架和营建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背景:“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乡村建设新趋势 |
1.1.1 “大国小农”格局的现实背景 |
1.1.2 小农现代转型的迫切需求 |
1.1.3 乡村不断受到动态风险的挑战 |
1.2 基本概念的界定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定位:研究问题的提出 |
1.3.2 研究目的 |
1.3.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框架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4.3 论述框架 |
1.5 研究特点与可能的创新点 |
2 国内外相关研究解析 |
2.1 响应危机、以问题为导向的乡村人居环境理论演进 |
2.1.1 国外乡村理论研究动态 |
2.1.2 国内乡村研究发展趋势 |
2.2 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政策与实践评析 |
2.2.1 国外相关政策与实践启示 |
2.2.2 国内乡村政策与营建实践 |
2.3 本章小结 |
3 “韧性乡村”的理论基础 |
3.1 乡村作为复杂适应系统的基础认知 |
3.1.1 传统概念下的系统论 |
3.1.2 复杂适应系统 |
3.1.3 乡村作为复杂适应性系统的基础认知 |
3.2 韧性城市和韧性乡村 |
3.2.1 韧性城市:从防灾到应对多元化风险 |
3.2.2 韧性乡村:从突变扰动到渐变扰动 |
3.3 分析工具与研究逻辑搭建 |
3.3.1 “韧性乡村”评估方法 |
3.3.2 乡村营建的三向度:空间、产业、主体 |
3.3.3 “路径、构成、维度”的研究逻辑 |
3.4 本章小结 |
4 外部扰动下乡村营建要素特征的动态演化与韧性状态评估 |
4.1 传统自洽时期:重农思想下的乡村自组织(-1949): |
4.1.1 土地、赋役与基层管理的制度演进 |
4.1.2 重农思想下的人口自组织活力 |
4.1.3 家庭组织化、兼业化的生产行为 |
4.1.4 乡里共同体下的村落建设 |
4.1.5 乡村主体不断适应的韧性系统 |
4.2 二元限制时期:国家意志下的乡村他组织(1949-1978) |
4.2.1 乡村开放性的制度限制 |
4.2.2 他组织压力下的逆城镇化 |
4.2.3 集体化的农工分化 |
4.2.4 节俭单一化的空间建设模式 |
4.2.5 半开放系统的韧性僵化 |
4.3 快速变革时期:市场导向下的乡村原子化(1978-2002) |
4.3.1 转型期下的村庄自治 |
4.3.2 单向流入城市的乡村人口 |
4.3.3 城镇化中的产业发展起落 |
4.3.4 设计初步介入下的自主建设浪潮 |
4.3.5 主体原子化的韧性危机 |
4.4 重构转型时期:乡村产业分异下的韧性异化(2003-2017) |
4.4.1 以城带乡的城乡统筹制度新阶段 |
4.4.2 农业型乡村:弱势化与空废化 |
4.4.3 工贸型乡村:大小共同体下的就地城镇化和空间城镇化 |
4.4.4 旅游型乡村:外源式与内生式的分异 |
4.5 “乡村振兴”战略(2017—):何为农业型乡村的韧性发展路径 |
4.6 本章小结 |
5 “韧性乡村”认知框架的要素识别与机制解析 |
5.1 系统韧性建构的先决条件:开放性 |
5.1.1 开放性的衡量指标和影响因素 |
5.1.2 当前时期的乡村系统开放性 |
5.2 韧性演化的决定要素:主体组织化与话语权 |
5.2.1 主体组织化 |
5.2.2 主体话语权 |
5.3 韧性演化的表观特征:产业与空间的复杂性 |
5.3.1 主体适应力作用下产业与空间的演化机制 |
5.3.2 产业与空间复杂性对系统韧性的反馈机制 |
5.4 本章小结 |
6 “韧性乡村”的营建策略与方法 |
6.1 主体:赋权转型小农的乡建共同体建构 |
6.1.1 融合内外部动力的乡建共同体 |
6.1.2 转型小农的主体话语权赋权 |
6.2 产业:多元复合产业链的深化与延长 |
6.2.1 产业链内涵 |
6.2.2 深化:组织化和品质化的农业生产 |
6.2.3 延长:灵活多元的产业格局 |
6.3 空间:综合韧性目标下的适应更新 |
6.3.1 作为生态基底的空间营建 |
6.3.2 协同产业发展、村民交往的“乡村性”支撑 |
6.3.3 利于社区认同的空间设计 |
6.4 基于情景规划的“韧性乡村”营建方法 |
6.4.1 应对不确定性的情景规划内涵 |
6.4.2 “韧性乡村”的情景规划营建方法 |
6.4.3 营建策略实施的原则 |
6.5 本章小结 |
7 实证研究:遂昌古坪村的“韧性乡村”实证营建 |
7.1 案例选取与研究视角 |
7.1.1 案例选取背景 |
7.1.2 研究目标 |
7.2 要素特征提取与发展定位 |
7.2.1 古坪村要素特征的田野调查 |
7.2.2 发展风险与定位 |
7.3 “团结大乡建”共同体的主体动力 |
7.3.1 共同体建构 |
7.3.2 政治话语赋权:公共参与机制 |
7.3.3 资本话语赋权:法人乡建模式 |
7.3.4 知识话语赋权:“小美”公益助农平台 |
7.4 多情景的产业策划 |
7.4.1 产业链复合化:产业多元联动 |
7.4.2 两种发展情景界定 |
7.4.3 时间动态性:时节适应补足 |
7.5 适应性更新的空间韧性营建 |
7.5.1 生态安全格局:环境保护与宜居生活的协调 |
7.5.2 画里浙南乡村:景观与文化的多重乡村性体验 |
7.5.3 主客共享空间:日常生活空间的激活 |
7.6 本章小结 |
8 结语 |
8.1 总结与启示 |
8.1.1 研究总结 |
8.1.2 研究启示 |
8.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4)“三权分置”模式下土地经营权的法构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框架与方法 |
第一章 土地经营权的法理定位 |
第一节 土地经营权的界定 |
一、土地经营权界定概说 |
二、界定的原则:物权法定原则 |
三、土地经营权之“土地”——农村土地 |
四、土地经营权之“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 |
五、土地经营权之“权”——用益物权 |
第二节 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属性界定 |
一、土地经营权的私权性质 |
二、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性质 |
三、土地经营权为独立用益物权 |
四、土地经营权为不动产用益物权 |
第三节 土地经营权与已有农地权利的关系界定 |
一、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 |
二、土地经营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关系 |
第二章 土地经营权主体的法构造 |
第一节 土地经营权主体的定名 |
一、一般法律概念上的土地经营权主体 |
二、民事主体意义上的土地经营权主体 |
三、物权主体意义上的土地经营权主体 |
第二节 土地经营权主体的价值目标与功能定位 |
一、土地经营权主体之价值目标 |
二、土地经营权主体之功能定位 |
第三节 土地经营权主体的定型 |
一、土地经营权主体之构造的正当性 |
二、土地经营权主体的构成资格 |
三、土地经营权主体的属性与范围 |
第三章 土地经营权客体的法构造 |
第一节 土地经营权客体的立法问题及其研究价值 |
一、土地经营权客体的立法问题 |
二、土地经营权客体立法研究的价值 |
第二节 土地经营权与一物一权原则的处理 |
一、一物一权原则的内涵限缩 |
二、一物一权原则的主要适用场景 |
三、土地经营权与现行农地权利互不冲突 |
第三节 以权利客体分层理论界定土地经营权客体之辨析 |
一、权利客体分层理论的传统适用范围 |
二、土地经营权不应被视为我国用益物权体系中的例外 |
三、土地经营权与地上权的不可比性 |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土地经营权客体的悖反性 |
第四节 土地经营权客体的法构造 |
一、农地权利分置的法权结构与农地用益物权客体的构成要件 |
二、我国农地制度变迁与土地经营权的客体界定 |
三、客体定性:不动产之农村土地 |
四、客体定量:农业经营型土地资源 |
第四章 土地经营权内容的法构造 |
第一节 承包型土地经营权内容之法构造 |
一、承包型土地经营权的特征 |
二、承包型土地经营权的基本权能 |
三、承包型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
第二节 转让型土地经营权内容之法构造 |
一、转让型土地经营权的基本权能 |
二、转让型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
三、全面采“经过承包方的(书面)同意”的法理检视 |
第五章 土地经营权的设立 |
第一节 土地经营权设立的方式与注意事项 |
一、土地经营权设立的方式 |
二、土地经营权设立的注意事项 |
第二节 承包型土地经营权之设立 |
一、“增人不增地”模式下无地农民的困境 |
二、集体组织中无地农民的发展权 |
三、“增人不增地”模式下无地农民的出路 |
四、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与内容 |
第三节 转让型土地经营权之设立 |
一、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性质 |
二、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的主体 |
三、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内容 |
四、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第四节 土地经营权的不动产登记规则 |
一、承包型土地经营权的设立可采形式主义登记规则 |
二、转让型土地经营权的设立应采实质主义登记规则 |
三、土地经营权的设立时间节点及风险负担规则 |
第六章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
第一节 土地经营权转让 |
一、土地经营权的转让与出让的关系辨析 |
二、土地经营权转让的性质与特征 |
三、土地经营权转让的条件 |
第二节 土地经营权抵押 |
一、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理辨析 |
二、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类型 |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设立土地经营权抵押的作用 |
四、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制度实效 |
第三节 土地经营权入股 |
一、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形式 |
二、土地经营权股份组织的运行机制 |
三、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风险防范措施 |
第四节 土地经营权出租 |
一、土地经营权出租应属于债权性法律关系范畴 |
二、土地经营权出租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 |
三、土地经营权出租应属于权利行使方式上的意义 |
四、土地经营权出租应属于权利出租 |
五、土地经营权出租的具体类型 |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的赠与、继承 |
一、土地经营权赠与 |
二、土地经营权继承 |
第七章 土地经营权的变更与终止 |
第一节 土地经营权的变更 |
一、土地经营权的内容变更 |
二、土地经营权的客体变更 |
三、土地经营权变更的程序 |
四、土地经营权其他事项变更 |
第二节 土地经营权的终止 |
一、土地经营权终止的事由 |
二、土地经营权终止的法律效果 |
结论与创新 |
一、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 |
二、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研究 ——基于比较制度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研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现有研究评价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结构安排 |
1.5 主要创新及不足 |
1.5.1 主要创新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比较制度分析视角下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理论框架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农业产业化 |
2.1.2 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 |
2.2 比较制度分析的内涵与基本思想 |
2.2.1 比较制度分析的内涵与特点 |
2.2.2 比较制度分析的基本逻辑与基本思想 |
2.3 比较制度分析的主要理论基础 |
2.3.1 博弈理论 |
2.3.2 交易成本理论 |
2.3.3 契约理论 |
2.3.4 产权理论 |
2.3.5 制度演化理论 |
2.4 比较制度分析视角下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理论逻辑 |
2.4.1 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一般性制度属性 |
2.4.2 制度多样性与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多样化 |
2.4.3 制度互补性、制度演化与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持续优化 |
2.5 小结 |
第3章 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历史演变、主要类型与现存主要问题 |
3.1 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历史演变 |
3.1.1 中国农业产业化的历史沿革 |
3.1.2 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发展历程 |
3.2 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主要类型与运行机制 |
3.2.1 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谱系 |
3.2.2 几类传统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及其运行机制 |
3.2.3 几类新兴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及其运行机制 |
3.3 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现存主要问题及其负面影响 |
3.4 小结 |
第4章 博弈视角下农业产业化不同组织模式的比较分析 |
4.1 农业产业化主要组织模式的博弈关系与制度特征比较 |
4.1.1 “龙头企业+农户”模式的博弈关系与制度特征 |
4.1.2 “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类型模式的博弈关系与制度特征 |
4.1.3 三种准一体化模式的博弈关系与制度特征 |
4.1.4 三种完全一体化模式的博弈关系与制度特征 |
4.2 博弈视角下农业产业化不同组织模式的经济收益比较 |
4.2.1 模型假设 |
4.2.2 完全市场交易型模式的经济收益:参照系 |
4.2.3 部分合作型模式与完全合作型模式的经济收益 |
4.2.4 不同合作程度的组织模式的经济收益比较 |
4.3 农业产业化不同组织模式稳定性的博弈分析与比较 |
4.3.1 “龙头企业+农户”模式稳定性的博弈分析 |
4.3.2 “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模式稳定性的博弈分析 |
4.3.3 准一体化模式稳定性的博弈分析 |
4.3.4 “龙头企业+农场”模式稳定性的博弈分析 |
4.3.5 农业产业化不同组织模式稳定性的比较 |
4.4 农业产业化不同组织模式制度优劣势的综合比较 |
4.5 小结 |
第5章 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优化选择分析 |
5.1 基于交易治理结构视角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 |
5.1.1 农业产业化中交易的属性 |
5.1.2 有效治理结构与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选择 |
5.2 基于不完全契约视角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 |
5.2.1 农业产业化中契约的不完全性 |
5.2.2 契约不完全与农业产业化专用性资产投资激励扭曲 |
5.2.3 产权优化配置与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选择 |
5.3 基于制度演化视角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 |
5.3.1 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演化逻辑 |
5.3.2 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演化趋向 |
5.3.3 制度环境变化与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 |
5.4 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的综合分析 |
5.4.1 三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标准的比较 |
5.4.2 几类非完全一体化组织模式及其衍生模式的适用条件分析 |
5.4.3 三种完全一体化组织模式的适用条件分析 |
5.5 小结 |
第6章 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制约因素分析 |
6.1 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
6.1.1 基于旧组织模式自我强化机制的路径依赖 |
6.1.2 基于非正式制度的路径依赖 |
6.1.3 基于现状偏差与禀赋效应的路径依赖 |
6.2 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生产要素约束 |
6.2.1 资本约束及其对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影响 |
6.2.2 土地约束及其对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影响 |
6.2.3 劳动力约束及其对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影响 |
6.2.4 企业家才能约束及其对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影响 |
6.3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治理环境不完善 |
6.3.1 声誉机制失灵影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模型构建与机理分析 |
6.3.2 三方治理不足影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博弈分析 |
6.3.3 价格波动影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博弈分析 |
6.4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机制的不合理 |
6.4.1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机制的类型与现存问题 |
6.4.2 利益机制不合理影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演化博弈分析 |
6.5 小结 |
第7章 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案例研究 |
7.1 科迪集团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优化 |
7.1.1 案例背景 |
7.1.2 资产专用性、契约不完全与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合理选择 |
7.1.3 要素约束缓解、利益机制完善与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优化 |
7.2 温氏集团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优化 |
7.2.1 案例背景 |
7.2.2 温氏集团对合理高效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探索 |
7.2.3 声誉资本积累与温氏集团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优化 |
7.3 淮河种业公司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优化 |
7.3.1 案例背景 |
7.3.2 淮河种业公司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创新及其优势 |
7.3.3 利益机制完善与淮河种业公司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优化 |
7.4 小结 |
第8章 优化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对策建议 |
8.1 完善农村生产要素市场体系 |
8.1.1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 |
8.1.2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
8.1.3 完善农村人才市场 |
8.2 加强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政策支持 |
8.2.1 大力培育与发展农业产业化各类经营主体 |
8.2.2 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财税支持力度 |
8.2.3 提供行政审批的便利与建设用地的支持 |
8.3 破除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
8.3.1 完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相关非正式制度 |
8.3.2 发挥政府的积极引导作用 |
8.3.3 搭建专门的咨询与交流平台 |
8.4 营造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良好内部条件 |
8.4.1 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机制 |
8.4.2 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声誉资本积累 |
8.4.3 提高人力资本投资 |
8.5 完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的治理环境 |
8.5.1 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外部法治体系 |
8.5.2 完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相关声誉机制 |
8.5.3 完善农产品价格支持制度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的问题及背景 |
1.2 研究的目标及思路 |
1.3 研究的内容及方法 |
1.4 研究的资料及来源 |
1.5 研究的特色及创新 |
2 理论借鉴、文献综述与经验考察 |
2.1 理论借鉴 |
2.1.1 农村金融深化相关理论 |
2.1.2 农业技术进步相关理论 |
2.1.3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相关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国外的研究现状 |
2.2.2 国内的研究现状 |
2.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2.3 经验考察 |
2.3.1 美洲实践经验考察 |
2.3.2 欧洲实践经验考察 |
2.3.3 亚洲实践经验考察 |
2.4 本章小结 |
3 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理论分析框架 |
3.1 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概念界定 |
3.1.1 农村金融深化的概念及其内涵 |
3.1.2 农业技术进步的概念及其内涵 |
3.1.3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概念及其内涵 |
3.2 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理 |
3.2.1 农村金融深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理 |
3.2.2 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理 |
3.2.3 农村金融深化对农业技术进步的作用机理 |
3.2.4 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理 |
3.3 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量化测度 |
3.3.1 农村金融深化的测度依据与方法 |
3.3.2 农业技术进步的测度依据与方法 |
3.3.3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测度依据与方法 |
3.4 本章小结 |
4 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
4.1 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现状 |
4.1.1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基础及主要业态 |
4.1.2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现状分析 |
4.2 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现状 |
4.2.1 农村金融深化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现状 |
4.2.2 农业技术进步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现状 |
4.3 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问题 |
4.3.1 农村金融深化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问题 |
4.3.2 农业技术进步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问题 |
4.4 本章小结 |
5 农村金融深化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实证检验 |
5.1 引言 |
5.2 实证研究设计 |
5.2.1 模型设定与估计方法 |
5.2.2 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
5.2.3 典型化事实 |
5.3 经验检验与结果分析 |
5.3.1 基准检验结果分析 |
5.3.2 区域差异检验结果分析 |
5.3.3 稳健性检验 |
5.4 进一步讨论:区域差异的影响因素分析 |
5.4.1 模型设定与估计方法 |
5.4.2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农业技术进步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实证检验 |
6.1 引言 |
6.2 实证研究设计 |
6.2.1 模型设定与估计方法 |
6.2.2 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
6.3 经验检验与结果分析 |
6.3.1 传统计量检验与结果分析 |
6.3.2 空间计量检验与结果分析 |
6.3.3 稳健性检验 |
6.4 进一步讨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空间收敛性分析 |
6.4.1 空间收敛模型设定与估计方法 |
6.4.2 空间收敛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农村金融深化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传导机制检验——基于农业技术进步的视角 |
7.1 引言 |
7.2 实证研究设计 |
7.2.1 模型设定与估计方法 |
7.2.2 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
7.2.3 典型化事实 |
7.3 经验检验与结果分析 |
7.3.1 交互作用模型检验结果分析 |
7.3.2 中介效应模型检验结果分析 |
7.3.3 稳健性检验 |
7.4 进一步讨论:农村金融深化的门槛特征分析 |
7.4.1 门槛模型设定与参数估计方法 |
7.4.2 门槛效应检验与估计结果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8 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 |
8.1 农村金融深化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 |
8.1.1 产品创新机制 |
8.1.2 风险分散机制 |
8.1.3 协同合作机制 |
8.2 农业技术进步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 |
8.2.1 供给推动机制 |
8.2.2 需求拉动机制 |
8.2.3 示范带动机制 |
8.3 金融技术配合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 |
8.3.1 融资保障机制 |
8.3.2 服务支撑机制 |
8.3.3 环境优化机制 |
8.4 本章小结 |
9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2.1 以农村金融改革为契机强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供给 |
9.2.2 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动力提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技术含量 |
9.2.3 以地区资源禀赋为前提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多元化并存发展 |
9.2.4 以培育多元融合主体为重点增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能力 |
9.2.5 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为基础改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条件 |
9.2.6 以相关制度建设为依托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保障体系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 |
B.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持的科研项目 |
C.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研的科研项目 |
D.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7)改革开放以来党的“三农”政策历史演变和新发展研究 ——以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为中心研究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制定“三农”政策的社会历史原因 |
一、传统农业大国的基本国情 |
(一) 农业处于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
(二) 我国农民人口数量多比重高 |
(三) 我国农业仍为传统农业模式 |
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农业“左倾”错误的教训 |
(一) 农村工作中“左”倾错误的基本概况 |
(二) 农村工作中“左”倾错误带来的后果 |
(三) “左”倾错误对“三农”政策实施的教训 |
三、农村改革成为改革开放的突破口 |
(一) 农村改革成为改革开放突破口的概况 |
(二) 农村改革成为改革开放突破口的原因 |
(三) 农村改革对“三农”政策发展的启示 |
第二章 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党的“三农”政策的演变 |
一、1978—1991年:实现农民自主经营权阶段 |
(一) 有关农业政策的演变 |
(二) 有关农民政策的演变 |
(三) 有关农村政策的演变 |
二、1992—2002年:建立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阶段 |
(一) 有关农业政策的演变 |
(二) 有关农民政策的演变 |
(三) 有关农村政策的演变 |
三、2003—2017年:解决城乡发展失衡,实现城乡 一体化化阶段 |
(一) 有关农业政策的演变 |
(二) 有关农民政策的演变 |
(三) 有关农村政策的转变 |
第三章 乡村振兴战略下“三农”政策的新发展 |
一、乡村振兴战略下“三农”政策的新部署 |
(一) 产业振兴——物质基础 |
(二) 人才振兴——智力支持 |
(三) 文化振兴——精神支撑 |
(四) 生态振兴——发展底线 |
(五) 组织振兴——制度保障 |
二、乡村振兴战略下“三农”政策创新的表现 |
(一) 新的政策重点:打赢脱贫攻坚战 |
(二) 新的政策导向: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
(三) 新的政策布局:内容全面目标长远 |
(四) 新的政策要求:农村全面提档升级 |
三、乡村振兴战略下“三农”政策实施成效 |
(一) 扶贫攻坚取得突破性成就 |
(二) 农村基层政治取得突出成就 |
(三) 农村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 |
第四章 中央一号文件中党的“三农”政策的评析 |
一、中央一号文件中“三农”政策演变特点 |
(一) “三农”政策演变具有明显的问题意识和导向 |
(二) “三农”政策演变坚持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 |
(三) “三农”政策演变始终坚持较强的服务性 |
二、“三农”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不足 |
(一) 农村基层党组织执行力不足 |
(二) 农民自身政策参入度不高 |
(三) 政策落实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
三、关于“三农”政策发展演变的启示 |
(一) 政策制定要着眼“三农”突出矛盾 |
(二) 政策内容要尊重农民合法权益 |
(三) 政策执行要提高基层组织工作能力 |
(四) 政策落实要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8)农地“三权分置”的立法选择 ——从理论证成到制度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 |
一 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提出 |
二 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践问题 |
三 农地“三权分置”的立法问题 |
四 农地“三权分置”的理论问题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 关于农地“三权分置”必要性的争论 |
二 关于农地“三权分置”正当性的争论 |
三 关于农地“三权分置”可行性的争论 |
四 关于农地“三权分置”路径选择的争论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一 研究农地“三权分置”的理论意义 |
二 研究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意义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一 研究农地“三权分置”的主要方法 |
二 研究农地“三权分置”的基本内容 |
第五节 创新与不足 |
一 本文的创新点 |
二 本文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农地“三权分置”的必要性研究 |
第一节 农地“三权分置”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 |
一 土地改革时期:农民所有、农民利用 |
二 人民公社时期:集体所有、集体利用 |
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集体所有、农民利用 |
四 农地“三权分置”的历史必然性 |
第二节 农地“三权分置”是弥补制度缺陷的必要举措 |
一 农村集体所有权的权利虚化问题亟待解决 |
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功能超载问题有待缓解 |
三 农地权利结构封闭问题需要突破 |
四 “三权分置”对“两权分离”制度的改革修正 |
第三节 农地“三权分置”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
一 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制度需求 |
二 农地“三权分置”与农业规模化发展 |
三 农地“三权分置”与农业集约化经营 |
四 农地“三权分置”与农业产业化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农地“三权分置”的正当性研究 |
第一节 农地“三权分置”的法理之争 |
一 农地“三权分置”的法理逻辑争议 |
二 权能分离理论与权利生成逻辑 |
三一 物一权原则与权利性质冲突 |
四 农地“三权分置”的法理问题总结 |
第二节 农地“三权分置”的权利派生逻辑问题 |
一三 层次权利派生关系的理论弊端 |
二 双层次权利派生关系的理论逻辑 |
第三节 农地“三权分置”的权利性质冲突问题 |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关系 |
二 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权性质冲突之化解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农地“三权分置”的可行性研究 |
第一节 农地“三权分置”可行性的考量因素 |
一 坚持土地公有制不改变 |
二 坚持耕地红线不突破 |
三 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 |
第二节 农地“三权分置”必须坚持土地公有性质 |
一 集体所有权的性质争议 |
二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现有制度缺陷 |
三 在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坚持公有制性质 |
第三节 农地“三权分置”必须确保耕地红线 |
一 18亿亩耕地红线的意义 |
二 农地“三权分置”不会危及耕地红线与粮食安全 |
第四节 农地“三权分置”必须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
一 我国农民利益保护问题现状 |
二 农地“三权分置”与农民权益的保障 |
三 农地“三权分置”与农民的社会保障 |
四 农地“三权分置”与农民的身份转型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地“三权分置”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农地“三权分置”的各种路径方案评析 |
一 “所有权、用益物权、债权”方案评析 |
二 “所有权、用益物权、(次级)用益物权”方案评析 |
三 “所有权、自物权、用益物权”方案评析 |
四 “所有权、成员权、用益物权”方案评析 |
五 “所有权、收益权、用益物权”方案评析 |
六 农地“三权分置”的双轨并行方案评析 |
第二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落实路径 |
一 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必要性 |
二 以法人化路径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
三 基于私权保障充实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 |
第三节 土地承包权的股权化路径 |
一 土地承包权股权化的理论基础 |
二 土地承包权股权化的实践意义 |
第四节 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化路径 |
一 土地经营权物权化的必要性 |
二 土地经营权物权化的合理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孟楼镇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基本情况 |
一 孟楼镇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客观背景 |
二 孟楼镇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具体实践 |
三 孟楼镇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主要成效 |
第二节 孟楼镇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基本特征 |
一 通过政府搭建平台统筹改革实践 |
二 通过土地集中整理和统一流转解决土地分散流转困境 |
三 通过落实集体所有权壮大集体经济、发挥集体作用 |
四 通过抽象化土地承包权保障农民利益 |
第三节 孟楼镇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经验总结 |
一 孟楼镇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成功经验 |
二 孟楼镇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待改进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农地“三权分置”的制度构造 |
第一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健全完善 |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构造的整体思路 |
二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人化设计 |
三 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的健全完善 |
第二节 土地承包权制度的重新设计 |
一 土地承包权的主体 |
二 土地承包权的客体 |
三 土地承包权的权能 |
第三节 土地经营权制度的立法构造 |
一 土地经营权的主体 |
二 土地经营权的设立和变更 |
三 土地经营权的权能 |
四 土地经营权的限制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9)生态服务测度下黑龙江省村镇空间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村镇与村镇空间 |
1.3.2 村镇生态系统 |
1.3.3 生态系统服务 |
1.3.4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价值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 |
1.4.1 国内相关研究 |
1.4.2 国外相关研究 |
1.4.3 国内外文献综述简析 |
1.5 研究内容方法与框架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论文框架 |
第2章 理论方法与研究基础 |
2.1 村镇空间研究理论支撑 |
2.1.1 乡村振兴等相关理论 |
2.1.2 空间均衡网络理论 |
2.1.3 空间相互作用理论 |
2.1.4 空间格局优化理论 |
2.1.5 三生空间优组理论 |
2.1.6 空间信息系统理论 |
2.2 生态服务理论及方法 |
2.2.1 生态服务的基本特征与内涵 |
2.2.2 生态服务的资源禀赋与价值属性 |
2.2.3 生态服务价值分类方案与测度方法 |
2.3 村镇空间生态服务属性与关联影响 |
2.3.1 村镇空间生态服务属性与构成 |
2.3.2 村镇空间及制衡机制 |
2.3.3 村镇空间整合及优化 |
2.4 理论思辨与技术工具选择 |
2.4.1 理论思辨与视角选取 |
2.4.2 技术工具比较与选用 |
2.4.3 生态服务视角下村镇空间优化思路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黑龙江省村镇空间现状调查 |
3.1 黑龙江省村镇空间现状概况 |
3.1.1 省域村镇建设基本概况 |
3.1.2 省域村镇绿色发展基础 |
3.2 黑龙江省村镇绿色发展诉求 |
3.2.1 国家层面主体功能定位 |
3.2.2 区域层面规划与建设要求 |
3.2.3 地方层面居民生活质量提升的需求 |
3.3 基于发展诉求的村镇空间调研设计 |
3.3.1 调查目标与思路 |
3.3.2 调查方案设计与实施 |
3.4 黑龙江省村镇空间特征及问题 |
3.4.1 区域发展失衡 |
3.4.2 空间发展无序 |
3.4.3 资源利用低效 |
3.4.4 生态环境恶化 |
3.4.5 绿色技术缺失 |
3.4.6 规划管理滞后 |
3.5 村镇空间优化的目标框架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黑龙江省村镇空间生态服务测度模型及解析 |
4.1 县域尺度村镇空间生态服务测度模型构建 |
4.1.1 面向空间优化的生态服务指标体系构建 |
4.1.2 基于当量因子法的指标项测度 |
4.1.3 基于功能价值法的指标项测度 |
4.1.4 生态服务测度模型构建及检验 |
4.2 黑龙江省村镇空间生态服务测度 |
4.2.1 对接测度的村镇土地利用类型的重划定 |
4.2.2 基于空间异质性的测度模型修订 |
4.2.3 黑龙江省村镇生态服务测度及空间格局 |
4.3 基于生态服务测度的村镇空间解析框架设计 |
4.3.1 面向区际平衡的村镇空间均衡性评析 |
4.3.2 面向区内协调的村镇空间耦合度评析 |
4.3.3 面向效率提升的村镇空间利用效率评析 |
4.3.4 面向功能优化的村镇空间主导功能判别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生态服务测度的黑龙江省村镇空间格局 |
5.1 村镇空间格局的目标方向 |
5.1.1 空间功能协调共生发展 |
5.1.2 空间利用效率整体提升 |
5.1.3 空间主导功能强化发展 |
5.2 村镇空间均衡性格局 |
5.2.1 基于基尼系数的优化思路 |
5.2.2 村镇空间均衡性格局测度 |
5.2.3 村镇空间均衡性格局优化 |
5.3 村镇空间协调度格局 |
5.3.1 基于耦合度模型的优化思路 |
5.3.2 村镇空间协调度格局测度 |
5.3.3 村镇空间协调度格局优化 |
5.4 村镇空间利用效率格局 |
5.4.1 基于价值指数的优化思路 |
5.4.2 村镇空间利用效率格局测度 |
5.4.3 村镇空间利用效率格局优化 |
5.5 村镇空间功能格局 |
5.5.1 基于多维分析的优化思路 |
5.5.2 村镇空间主导功能判别及区划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黑龙江省村镇空间优化路径及策略 |
6.1 村镇空间优化的战略指引 |
6.1.1 以村镇空间为支撑的区域协调与城乡一体化格局 |
6.1.2 以生态服务价值提升为导向的三产融合发展体系 |
6.1.3 以生态服务底线为保障的区域资源合理高效利用 |
6.1.4 对接城镇经济网络的村镇三生空间特色功能提升 |
6.2 村镇空间优化的总体策略 |
6.2.1 省域四大地域片区功能的协调发展 |
6.2.2 重要空间节点职能结构调整与优化 |
6.2.3 区域村镇空间联系通道网络的完善 |
6.2.4 各生态分区城镇化发展的有序推进 |
6.2.5 核心片区空间协调与组织模式优化 |
6.3 村镇空间优化的技术支撑体系 |
6.3.1 村镇数据库构建与应用 |
6.3.2 绿色资源的分析与评价 |
6.3.3 绿色专项研究的技术应用 |
6.3.4 村镇规划编制与表达 |
6.4 村镇空间优化的规划设计体系 |
6.4.1 省-县(市)双层村镇空间规划体系建立 |
6.4.2 城乡空间规划整合与协调指引 |
6.4.3 绿色导向下的村镇空间重构 |
6.5 村镇空间优化的实施保障体系 |
6.5.1 统筹公共政策 |
6.5.2 创新管理机制 |
6.5.3 优化评价体系 |
6.5.4 完善公众参与 |
6.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它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10)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意义与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目的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1.2.2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农村土地流转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模式 |
2.1.2 农村土地流转 |
2.1.3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
2.1.4 治理 |
2.2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土地制度基本思想 |
2.2.1 地租理论 |
2.2.2 所有权理论 |
2.2.3 土地国有化理论 |
2.3 集体所有制理论 |
2.3.1 集体所有制的提出 |
2.3.2 集体所有制的内涵 |
2.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土地政策 |
2.4.1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2.4.2 中国农业发展和改革的“两个飞跃” |
2.4.3 农村土地流转的“三权分置” |
第三章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兴起 |
3.1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面临的问题 |
3.1.1 农业比较收益下降 |
3.1.2 短缺经济的终结 |
3.1.3 不少农民放弃农地经营 |
3.2 土地流转的由来 |
3.2.1 家庭承包责任制推进中的“种粮大户” |
3.2.2 国营农场中的“家庭农场” |
3.3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
3.3.1 流转速度加快,但适度规模的经营主体还是承包农户 |
3.3.2 多种经营模式并存,但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是主要模式 |
第四章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 |
4.1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普遍模式分析 |
4.1.1 土地流转的普遍模式 |
4.1.2 各种土地流转模式的比较分析 |
4.2 典型的土地流转模式分析 |
4.2.1 以政府主导的杨凌土地流转模式 |
4.2.2 以政府引导的益阳土地流转模式 |
4.2.3 以集体主导的山东安村土地流转模式 |
第五章 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治理 |
5.1 治理底线 |
5.1.1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
5.1.2 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 |
5.1.3 坚持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
5.1.4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 |
5.2 治理目标 |
5.2.1 坚持农业现代化目标 |
5.2.2 坚持乡村治理创新目标 |
5.2.3 坚持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的目标 |
5.3 治理方式 |
5.3.1 政府引导 |
5.3.2 因地制宜 |
5.3.3 企业经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四、河南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评析(论文参考文献)
- [1]乡村振兴背景下山东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研究[D]. 杨松楠. 齐鲁工业大学, 2021(12)
- [2]国家、生态、技术、市场 ——棉花与鲁西北社会变迁(1906-2006)[D]. 史晓玲. 山东大学, 2020(08)
- [3]小农现代转型背景下的“韧性乡村”认知框架和营建策略研究[D]. 徐丹华. 浙江大学, 2019
- [4]“三权分置”模式下土地经营权的法构造研究[D]. 刘芮.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5]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化研究 ——基于比较制度分析视角[D]. 戚振宇. 吉林大学, 2019(10)
- [6]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D]. 李晓龙. 重庆大学, 2019(01)
- [7]改革开放以来党的“三农”政策历史演变和新发展研究 ——以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为中心研究对象[D]. 孙竹雪.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8]农地“三权分置”的立法选择 ——从理论证成到制度构建[D]. 王康. 郑州大学, 2019(07)
- [9]生态服务测度下黑龙江省村镇空间优化研究[D]. 刘宇舒.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8(01)
- [10]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D]. 郭栋. 山西大学, 20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