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TO后中国药业的发展趋势(论文文献综述)
叶海君[1](2020)在《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跨境数据流动对全球经济的发展越来越重要,对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规制研究逐渐成为各国/地区关注的重点。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在全球层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国际社会上关于跨境数据流动规制形成以欧盟、美国和俄罗斯为主的三大模板,其他国家和地区将它们作为参考标准。美国由于本国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严重依赖于跨境数据的流动,因此,倾向于实施宽松的跨境数据自由流动规则,并且谋求对全球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制定的领导地位。欧盟从保护个人隐私权利的角度出发,推行严格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俄罗斯则基于数据主权的理念,设置了严苛的数据本地化规则。然而,由于各国的规则差异较大,而且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弊端,导致不同法域之间的规制冲突日趋严峻,加之跨境数据流动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使得其难以平衡自身带来的隐私保护、经济利益与国家安全等相关问题。现有的规则也无法应对上述问题,而且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还面临理念、技术和机制层面的三重挑战。因此,为了有效发挥跨境数据流动的价值,协调不同国家之间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本文尝试着从WTO的角度入手,并对其面临的三重挑战进行深入思考,以期能够提出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的建议。首先,厘清跨境数据流动的相关概念和特征,从而阐释对其进行规制的理论基础。其次,系统梳理当前美国、欧盟和俄罗斯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并予以评价。紧接着,全面分析当前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存在的理念、技术和机制三重挑战。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对完善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的价值取向进行思考,得出应借助WTO作为全球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监管平台,并以WTO现有的规则框架为基础,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的顶层设计,同时对理念、技术和机制层面的挑战进行相应的完善。最后,分析我国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内和国际层面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推动WTO建立起一套开放且包容的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体系。
刘璐璐[2](2019)在《医药专利的限制性保护研究》文中指出医药专利的限制性保护是当前医药专利领域的突出问题。在医药专利和公共健康都具有各自存在的合理性基础上,矫正专利权人的市场垄断地位是解决冲突的重要出口。Bolar例外为仿制药生产者提供了为提交FDA上市申请数据进行实验检测不认为是侵权的安全港制度。这一制度被世界上的诸多国家效仿,通过其各自的立法或判例对此制度进行了确立。但是这一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不仅没能解决缺乏制药能力的国家的公共健康问题,也没有形成国际惯例。药品专利链接是Bolar例外的延续,通过将仿制药上市申请和专利权进行链接以及数据独创性保护等制度把Bolar例外对原研药专利权人市场垄断权的削弱进行了平衡。TRIPS协定对限制医药专利垄断权作出了一些规定,国外的一些国家也为此找到了一些对策。2001年WTO年通过了《TRIPS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确立了私权让位于公共健康的基本原则,这一基本原则的确立给国际和国外一些国家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印度进一步发展仿制药,美国的获利市场也从WTO逐渐转变到了自由贸易协定。医药专利的全球变革给我国的医药专利保护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旨在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分析和研究,为我国医药专利和公共健康的发展做出一些贡献。本文一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医药专利限制性保护的原因,医药专利的限制性保护经历了一定的过程,国际和世界各国也是逐步建立了对医药进行保护的专利制度,然而基于不同的国情和立场,国际和国外一些国家在医药专利限制性保护的问题上制定了差别巨大的制度,这也引起了医药专利的全球性变革。第二部分分析了医药专利限制性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发展,指出TRIPS国际公约履约性及现有制度不足的问题。另外指出药品专利保护与仿制药之间利益失衡与专利限制性保护公共健康界定的争议。第三部分对国外一些国家的医药专利相关立法进行了分析,旨在为我国提供一些帮助。第四部分综合以上分析,从三方面对我国的医药专利限制性保护制度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
黄周军[3](2019)在《印度仿制药品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印度是一个仿制药大国,其仿制药出口量约占全世界份额的20%,有“世界药房”之称。印度药品大多被人们贴上“强仿”、“违反专利”等标签。印度仿制药产生了诸多影响。一方面,价格低廉的药品满足了包括印度国内民众在内的广大中低收入国家民众的需求,同时印度的医药产业得以建立和飞速发展。另一方面,对于产品专利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原研药厂而言,其专利权被侵犯,企业和所在国家利益被损害。围绕印度仿制药问题产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公众健康权的冲突是历来的热点研究对象。本文尝试梳理印度仿制药背后的药品专利制度变迁并探寻其原因,分析印度仿制药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结合印度国内法及相关国际法渊源,同时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及实践考察印度药品专利授予范围和印度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探讨印度仿制药产生的价值取向冲突并提出解决路径。本文采取历史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就印度药品的专利授予范围、印度药品强制许可制度、印度药品专利制度变迁的原因、印度仿制药背后的公众健康权和药品专利权的冲突等内容展开研究,并得出结论。本文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印度仿制药的基本理论”,主要界定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并阐述相关定义,阐述了印度仿制药的现状,归纳了1970年以来印度药品专利制度的变迁轨迹,探寻其国内和国际原因,分析印度专利制度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第二部分“印度药品专利授予范围”,研究了印度药品专利授予的条件并分析其不合理性,指出印度为药品专利授予设定了超过国际协定和常理的标准,不利于创新。比较研究了其与中国、美国药品专利授权的立法及实践。第三部分“印度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主要研究了专利强制许可的含义、特征、类型,从国际法角度论证了强制许可的合法性,分析了当前国际上专利强制许可实施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印度三种专利强制许可的启动条件和流程,并比较研究了其与中国和美国专利强制许可的立法和实践,考察了其与相关国际条约的不符处和不合理性。第四部分“印度仿制药法律制度下健康权与药品专利权的冲突与协调”,主要围绕印度仿制药产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健康权冲突展开研究,考察了健康权的含义及其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分析了几种关于健康权和药品专利权的错误观点,从专利权的设立目的、药品专利权的特殊性、人类面临的健康威胁、药品专利权和健康权具有相同的价值目标、药品专利权和健康权的目标途径关系等方面论证了健康权并不优于药品专利权。第五部分“结论及建议”为本文的结论,即宜从国际法层面和国内法层面加强药品专利保护以促进创新,就印度保护专利提出了若干思考,结合中国国情,提议中国更应当保护药品专利权并全方位、多角度降低药价以保障健康权。本文的主要结论:印度专利法限制药品专利取得,对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规定较为宽松条件,在短期,保护了部分人的健康权,但从长远看,会严重打击制药企业研发积极性,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宜扩大药品专利授予范围,对药品专利权给予严格保护并严格限制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健康权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合理性和合法性,但健康权并不优先于药品专利权;应当在保护专利权前提下探寻保护公众健康的路径;中国应当顺应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发展趋势并结合中国内部环境因素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钱海峰[4](2018)在《印度专利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印度在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是世界上重要的新兴经济体之一,与中国同属于发展中国家,在很多方面与我国具有相似的国情。在文化方面,中国和印度同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在诸多方面具有相似性,具体到印度的法律制度而言,其主要沿承英美法系,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其中又以其符合印度国情的且起步较早的专利制度对其技术进步所起到的推动作用为世人所瞩目。梳理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印度专利制度的发展历程,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影响印度专利制度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及其哲学基础,对于完善我国专利制度以及指导企业在印度投资都具有重要意义。印度的专利制度起源于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其发展过程反映了印度近现代历史的进程,反映了印度从殖民地到民族独立再到全球化的历程。印度独立以来,先后对专利制度进行了两次改革。1970年,印度颁布了首部独立自主制定的《1970年专利法》,之后又颁布了《2005年修正案》,并一直沿用至今。印度的专利制度整体上与其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社会目标相一致,但同时又受到了国大党的资产阶级思想、印度人民党的新自由主义精神、种姓制度文化和宗教信仰的直接和/或间接影响。印度的执政党始终将世俗主义放在国家发展的重要位置,将专利制度作为一种为国家利益服务的工具,认为,在使用得当的前提下,专利制度不但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还能够在缓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文借助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分别对印度专利制度的两次变革进行说明,进而分析影响专利立法的经济背景,剖析专利变革给社会带来的影响。研究认为,专利制度的设置应结合具体国情,特定技术领域发明的保护力度应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该领域的技术实力相适应,并随着国家经济环境变化而修正,从而使其能够最大化实现社会利益。印度现行的专利制度基本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在加强对专利权保护的同时,又对专利权的获取和实施进行了限制。研究认为,印度现行的专利制度受到功利和正义两种价值的指引,体现出了一种复杂交织的二元哲学思想。印度专利制度在平衡私人权益与社会公益冲突方面起到了示范作用。印度专利法活用TRIPs协议,其设置的非专利保护客体、强制许可、专利实施报告等规定为就如何限制专利权的滥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并在实践中获得了显着成效。众所周知的是,这些条款帮助印度在发展仿制药、降低药价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保护印度传统知识方面,印度建立的传统知识图书馆和全球专利监控机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高新技术领域,印度采用了与仿制药产业不同的保护策略以为专利权人提供有效的保护。本文分析认为,鉴于印度专利制度复杂性的特点,我国企业在印度投资前,应当对印度的知识产权环境以及行业专利情况进行评估,从而充分控制知识产权风险,并在不慎卷入侵权诉讼时,善用印度法律规定以寻求最佳解决途径,尽最大可能减少损失。
孙永林[5](2018)在《我国推进中医药在大湄公河次区域五国发展的战略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及“一带一路”战略等系列文件均对中医药要主动融入国家战略,要服务国家实施“中医药走出去”和“中医外交”的总体部署要求。而云南作为地处中国西南边陲的边疆省份与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有着较好的地缘区位优势,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提出后,云南已由原来的边边疆省份一跃成为国家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辐射的前沿。云南作为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在推动与该区域国家的全方位合作,尤其是在推动区内传统医药的深度合作方面责无旁贷。本文作者结合自身长期从事中医药国际推广的实际经验积累和所学公共管理理论知识,通过整理文献和实地走访调查等途径,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中医药的发展状况进行多渠道分析研究,查找出我国在推进中医药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其他五国国际化发展进程中存在的优势与劣势、机会与威胁等因素,利用SWOT理论分析法,找出适合中医药在该区域发展的战略选择,针对性地对我国推进中医药在该区域国家的发展和推广提出一套较为全面、务实的应对策略,为我国高等中医药院校、国家战略决策机构、中医药国际化组织、中医药对外服务贸易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等相关机构未来在该区域开展与中医国际化相关领域的工作或业务提供有用的情报信息支持和决策参考依据。
陈瑶[6](2015)在《论知识产权权利限制规制体系的基础性架构及其宪法功能》文中研究说明“保护”与“限制”是知识产权法体系中两条并行不悖的机制。在TRIPS实施行将二十年,基本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限制与例外的安排问题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关键性议题。近年来,许多国家知识产权法的修订都涉及限制与例外,若不加以规制,将冲击多边已有之成果。此外,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人权等贸易联结问题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冲突也愈加突出。梳理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国内法及其参加的条约可以发现,人权与知识产权是规制权利限制的立法较为突出的领域。人权法领域的实践表明,通过“限制的限制”条款规制各类限制与例外是一行之有效的经验。该条款具有极强统摄力和包容性,在各国规制自主权与统一规制之间留有回旋余地和空间,从而能在人权这样背景复杂的领域实现一定程度的约束与规制。由于知识产权与人权之间联系紧密,且同样面临多样而复杂的限制和例外如何约束这一难题,故相关模式与经验可以为知识产权领域所借鉴。当前,对于知识产权领域的限制与例外,无论是多边贸易条约、纯粹的知识产权条约,还是区域贸易、投资协定,除了少数达成共识的具体事项外,或援引TRIPS协定,或是直接采用规制权利限制的“三步测试”条款。由于多边贸易协定成员广泛,争端解决机构具有强制管辖权,且裁决具有一定强制执行力,其中的“三步测试”条款已经成为当前规制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的核心规范。主要法系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也表明,虽然条款形式不同,但因为“三步测试”在TRIPS等条约中的扩展,不同的权利限制制度在改革中也都吸收借鉴了“三步”的理念和原则。另外,尽管实效性尚在发展之中,多边贸易条约和许多区域协定也吸收了诸如公共健康这类人权规范;代表性国家国(域)内宪法中的权利条款也直接或间接地为知识产权纠纷所适用。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人权法与“三步测试”条款构成了目前知识产权领域规制权利限制的基本法律框架,反映出这一体系的基础性架构。这一基础性架构覆盖面广,尤其是通过“三步测试”,这一“限制的限制”条款统摄力和包容性的发挥,促使成员国(域)内法在基本要素方面尽可能趋向一致,能够实现一种可期待的、相对稳定的秩序,因而具有类似宪法的功能。通过基础性架构司法过程的分析,可以看出:人权法对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的约束目前主要体现在财产权、生命健康、表达自由、通讯自由等条款,在欧洲人权法院以及代表性国家的国内司法实践中均有所反映。“三步测试”条款的超强统摄和包容功能在多边实践以及国(域)内法司法实践中也都得到了验证。上述基础性架构的宪法功能具体表现为:对国际社会成员国(域)内法中的知识产权限制与例外安排均具约束力,包含着权利、义务及各类利益安排应当遵循的基本脉络,为成员国(域)内法调整、创设限制与例外确立了基本的规则和原则,设定了界限。就这一基础性架构的内部而言,人权法对知识产权的约束,在数量、内容,以及司法效力方面远不及“三步测试”条款,目前也未能在多边层面直接适用。因此,“三步测试”也就成为这一结构中事实上最为核心的条款,是“控制中心”,具有更为显着的宪法意义和宪法功能。其制度和内容既是实体性标准,也具有方法论意义。该条款在规制方法上用“特定情形”、“有限”、“正常使用”、“不合理损害”、“第三人”等作为基本逻辑要素,通过这些要素的定位,实现对复杂多样的限制与例外的统摄,也使得部分人权内容及其它公共政策考量可以被引入知识产权领域,为各国规制自主权留下较为充分的回旋空间。在以往的多边实践中,专家组对“三步测试”条款的重要法律地位和统摄功能认识不足,在公共政策问题的考虑上存在误判,亟待改进。该条款不仅因为这些要素组合,对限制和例外具有强大统摄力,而且因为在其适用、解释中,包含了人权保障、正当程序、权利不得滥用、比例原则等用以判断实在法正当性的原则,从而也具有实质宪法的功能。在当前多边停滞的背景下,这种宪法功能对公共健康问题的处理、对新技术、新的商业形式带来的新挑战、对击破TRIPS僵局、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自身诉求制度化,以及抗衡过度强保护,都具有重要作用。这一宪法功能对于知识产权法的未来发展也具有特别的战略意义。依据宪法功能考察,WTO与WIPO在知识产权法的发展中既功能有别,又相互支撑,使得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规则从“弃权性质的守则”迈向“积极的合作性质的规则”。基础性架构及其宪法功能对于我国也具有特别意义。我国着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专利法、商标法等领域限制与例外制度的安排,应考虑这一基础性架构及其宪法功能,以履行条约之义务。在例外条款的适用中,应引入“三步测试”条款的判断标准,增强限制和例外标准的统一性趋向,逐渐累积基于中国立场的“客观实践”,争取话语权。在我国区域、多边贸易的实践中,知识产权内容的谈判、条款的设计与安排也应当考虑如何利用、协调权利限制规制体系的基础性架构及其宪法功能,以寻得合理的回旋余地和政策空间。
罗增永[7](2008)在《我国医药产业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医药产业是按国际标准划分的15类国际化产业中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全球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激烈的竞争格局,给我国医药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使我国医药企业面临严峻的考验,为了使我国医药产业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制定系统的医药产业政策体系,具有必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医药产业政策是政府制定和实施的旨在促进和规范医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的总和,是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医药产业”为政策对象的产业政策。对医药产业发展具有“加速”、“引导”、“规范”和“提升”的作用。但医药产业政策又不同于一般的产业政策,它必须充分考虑医药产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就是医药产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必须考虑社会效益,在发展中要力求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平衡。本文的研究思路是,以医药产业政策面临的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环境为背景,以实现医药产业强国为目标,以医药产业政策体系及运行机制建设为主线,沿着“研究背景——文献综述——理论分析——问题剖析——政策框架——具体措施”的逻辑结构来组织全文。文章首先评述了国内外有关医药产业及政策的相关基础理论和文献,从医药产业政策的概念、内涵、作用入手,以国外医药产业发展及政策现状为参照系,对我国医药产业的现状及政策中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把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国内经济转轨、医疗体制改革和新型工业化道路等与医药产业政策制定相关的变量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医药产业政策制定的原则和目标。以此为基础,结合医药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结构、组织、技术等现实问题,有针对性地构建了包括医药产业结构政策、组织政策和技术政策为内容的医药产业政策体系,并对我国医药产业政策运行机制进行了研究,就如何提高政策运行效率,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提出了对策。本论文包括导论和正文八章,具体如下:导论,在介绍本论文研究的背景、基本思路、逻辑结构、创新与不足等问题的同时,重点对医药产业政策的概念、内涵、作用等进行了理论阐释,为本论文确定了研究的理论起点。第一章为全文的基础理论部分,对产业政策理论、医药产业经济学理论、卫生经济学理论、药品经济学理论、系统论、博弈论等与本文研究关系密切的理论进行了梳理。并从国外和国内两个方面展开,对医药产业政策理论研究进展进行了综述,对已有研究进行了评价,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主要是对国内外医药产业的现状、背景和产业政策进行理论和实践分析,以找出我国医药产业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际国内的经济社会环境,提出了我国医药产业的政策取向,为医药产业政策体系的构建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二章基于发达国家医药产业的领先地位,选取美国、日本、欧盟及与我国国情相近的印度为研究对象,对四国的医药产业及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为制定我国医药产业政策提供了参照系,研究给我们的启示是:医药产业政策制定应立足本国国情;医药产业政策的核心是促进技术创新;医药产业政策的导向是发展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应坚持医药产业政策手段的多样化。第三章分析了从新中国建立时开始,我国政府出台的促进和规范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出其缺陷主要表现为:政策的系统性、针对性不强、产业政策运行机制不健全等;更深层次的原因则可归纳为:政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不高、医药产业政策决策体制的缺陷、对医药产业政策作用、属性的认识存在误区、对医药产业认识上的偏差、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和医疗体制改革滞后等。第四章系统分析了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社会经济转型和医疗体制改革等环境因素对我国医药产业发展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医药产业的基本特征和行业运行规律,提出了医药产业政策制定必须坚持市场与政府协调配合的原则、“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差异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并进一步确定了我国医药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国家通过产业政策的实施,在15年内(2020年)使我国的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柱产业,医药产业增加值在我国GDP中的比重由目前的2.4%上升到6%-8%以上,并在未来50年接近美国,成为世界一流医药产业强国,而具体目标则细化为增长速度目标、效益目标、结构目标和国际竞争力目标等方面。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主要是构建医药产业政策内容体系和运行机制。第五章在分析了我国医药产业结构存在着宏观产业结构不合理和医药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政府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资源从产能过剩的产业流向医药产业,提高医药产业在宏观产业结构中的比重;要通过有效措施优化医药产业内部结构,促进医药产业的协调发展。第六章在分析我国医药产业组织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医药产业组织政策取向应该鼓励医药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医药产业集中度,实现规模经济,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鼓励有效竞争,防止产业内的过度竞争、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提高竞争效率。第七章,分析了我国医药产业技术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政府必须做好医药科技发展规划,明确优先领域及重点;建立健全多元科技投入体系,切实增加医药科技经费投入;加快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现实生产力;实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政策;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以解决目前我国医药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第八章以前面构建的政策体系为基础,把研究的重点放在如何发挥医药产业政策效力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医药产业政策决策、执行、评估及监控体系的对策和措施。为医药产业政策体系的构建划上了句号。本文学习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力求在以下方面有所创新:首先,本文力求系统地研究医药产业的政策体系。因为产业经济学理论和产业政策理论在我国学术界研究历史本身就不长,而对医药产业政策的研究上更是一个薄弱环节。从我国各级政府已出台的医药产业政策文本看,对医药产业政策具体内容的表述大多是经验性的、描述性的,而非从学科研究角度系统地提出来的。本文以国际经济发展和我国特定的社会经济形势为背景,从我国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着重研究了医药产业结构政策、医药产业组织政策和医药产业技术政策,从而构建了较为科学、完整的医药产业政策内容体系。尽管研究还存在不完善之处,但毕竟是一次创新性的尝试,具有一定的开拓性。其次,对医药产业政策目标的论述有一定新意。医药产业政策目标是什么?如何表述?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提出的产业政策目标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着产业政策的成败。在中央政府的有关文献和一些省市制定的医药产业政策文本里都缺少系统表述。本文尝试对我国医药产业政策的总目标和具体目标进行了系统阐述,虽然论证还不充分,但毕竟提出了一个相对更合理的思路。再次,本文从战略高度,运用系统论理论,把医药产业置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中,深入分析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新型工业化和医疗体制改革等因素对医药产业发展影响的内在机理,并在借鉴国外医药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构建一套切合当前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并着眼于医药产业长远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医药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理论上的参考。这种将医药产业政策置于国际国内经济社会背景下,把环境变量引入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做法也不失为一种开拓性的尝试。最后,本文针对我国医药产业政策运行中存在的决策科学性、政策执行力不强和政策评估监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应进一步完善政策决策机制、加强政策执行力建设、建立政策评估监控体系等有一定创新意义的个人见解。对于实现医药政策体系的健康运行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由于个人水平和资料收集等多种因素的限制,论文研究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本论文对现有产业政策的效力只进行了定性分析,未能建立起医药产业政策评估的计量模型;二是对国外医药产业发展及政策的研究深度还不够,缺乏对各国产业政策之间的横向比较,使国外医药产业政策的借鉴价值降低;三是论文只研究了医药产业结构、组织和技术政策,没有对产业布局、产业配套政策进行研究,使医药产业政策的内容体系还不够全面。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加强和深化。
吴乃峰[8](2008)在《中国医药企业营销转型研究 ——以天津天士力集团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医药产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成为国民经济体系中最具活力、最具潜力的行业之一。医药企业的市场营销逐步发展起来。转型问题是中国营销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医药企业正在经历新旧变革的重大挑战。因而,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营销转型的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环境中形成的市场营销理论开始在中国传播,带动了中国市场上对相应的理论思想的引进、借鉴和研究,也带动了中国医药企业的自主探索。因而,首先比较全面地评述当前位于前沿的营销理论、营销模式和营销策略,对后面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进而从中提出了营销理念转型的基本观点。营销理念的转型成为营销组合策略转型的先导。市场转型是营销转型的基础和根源。中国医药市场的转型可以概括为:市场处于急剧变动而又高速增长的状态之中;中国医药市场逐渐成为世界医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环境下,中国医药市场开始从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进入了全面竞争与微利经营的时代,市场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供需失衡引发无序竞争。现代医药物流开始迅速崛起,外资企业尝试进入中国药品分销市场。通过对医药市场各板块的详细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医院的处方仍是医药营销的主流市场,城市医疗市场“一元独大”的局面没有根本性改观;OTC市场是近年迅速发展的市场;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主的第三终端迅速崛起,成为行业的一大亮点。中药市场是中国医药市场的一个重要而富有特色的组成部分。现在中药业分化出了中药农业、中药工业、中药商业和中药知识产业等产业领域,而且高度分化、高度集成的特征也日益显现,现代化、高科技产业的雏型渐趋形成。现代中药产业的发展成为医药市场转型的一个突出表现。通过对中国医药营销发展历程的研究表明,中国医药营销起步虽晚而发展快速,在经过三个阶段后,2006年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相应地,对医药营销的研究,从90年代初期开始,从总结“三资”企业的经验、引介国外的营销理论,到现在已展开全方位的创新研究。医药营销的发展历程也显示出,在不同的阶段,医药营销的转型有不同的特点。产品组合和定价策略是市场营销的两个基础内容。一个医药企业的产品组合是动态变化的。在新的市场形势下,医药产品组合的变化呈现出新的趋势:原料药企业向制剂方向扩展;仿制药向原创药物转型;处方药向非处方药转化。天士力集团作为一家新兴的医药企业,成功实现了从单一产品向多元产品的转型。价格对企业的市场营销和消费者行为具有重要影响。在医药不分的体制扭曲下,出现了不正当的价格策略和价格行为。缺少一套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药品价格虚高,药品费用居高不下,药品定价差异过大,价格混乱等等。从较长远来看,随着国家药品科学定价机制的建立,药品价格政策也会逐步趋向规范,药品流通链中各环节追求适当的合理利润,各企业对自身的渠道和价格有良好的规范措施。天士力集团的定价策略体现了营销策略转型的一个重要方面,保持对药物创新的高投入,使药品形成高效优质的品质保证,达到药品在较高价格基础上的优异效价比,既维护消费者的价值,又保持企业的良性发展和持续开发能力。中国医药企业的营销渠道基本上分为两大类:一是直营制模式,二是代理制模式,而代理制又根据中间商角色和作用的不同,分为总经销模式和总代理模式。新出现的加盟制成为一种补充模式。在药品零售市场,主要有三类终端渠道:连锁药店、药品超市和单体药店。新的市场和新的业态,必然引发医药促销策略的变化,如广告营销、学术营销、服务营销和品牌营销等等,都出现了新的变化。广告营销的内容和范围将受到严格监管,宣传推广走向规范化。学术营销将向全程化、系统化方向发展,仍是处方药的主要营销方式。服务营销的进步性在于使营销的重心从有形的产品转向无形的服务。品牌营销不仅对非处方药非常重要,对处方药的重要性也日益显现,特别是品牌营销意味着市场的竞争从产品的竞争扩展到企业核心能力的竞争。对天士力营销案例的剖析表明,随着医药市场形势的变化以及企业实力的增强,企业的营销渠道和促销策略也处于不断转型之中。天士力在渠道策略上的最主要特点是:从单一渠道向多元渠道的转化,具体表现为早期的自建直营渠道,向多功能、广覆盖的渠道转型,通过功能扩展、新建机构、向农村进军等方式,扩充了营销网络的兼容性。在促销策略上的主要特点,就是从单一的学术推广走向整合营销。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从原料药出口转向制剂产品的本土化营销,代表了中国医药企业营销转型的一个根本趋势。从长远来看,中药以药品身份进入世界主流医药市场,是中药国际化的主导方向。国内一些着名中药企业,开始以不同的模式,进行中药开拓国际市场的探索。从产品出口到本土化营销,从原材料和中间体到中药制剂,中药的国际营销面临营销策略的根本转型。从“(国内)药品—(国外)保健品或健康食品—(国外)药品”三个阶段性转化,反映了中药国际化营销的特殊性。中药实施国际化营销,首要的是正确的产品策略。要把传统中药产品改造成为技术含量较高、能达到国际标准认证的现代中药品种。即使作为食品补充剂出口,也要提高产品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质量标准。依据不同的产品定位,选定恰当的目标市场;依据企业实力,选择适当的渠道策略。中药的国际化营销策略,一是按健康食品或营养补充剂销售,二是按药品进行申报认证。天士力构筑了中药国际分销和国际直销两条渠道。以复方丹参滴丸为主要产品,进行了以认证注册为高端带动、以出口贸易为基础的分销渠道策略。而在非洲和东南亚,针对当地病患人群的消费特点,开展了“体验+培训”为主要策略的国际直销。
于学林[9](2008)在《WTO对中国国际医疗服务贸易的影响及法律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今世界,服务贸易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有人预言,21世纪将是服务贸易的世纪。作为服务贸易领域的全球性多边贸易协定——GATS的诞生,更是为服务贸易的全球性发展提供了一个制度保证,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全球性框架。随着服务贸易的不断繁荣,服务贸易的范围也不断扩大。一些传统的社会福利部门也变成了服务贸易想要纳入囊中的对象,医疗服务部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作为传统社会福利部门的医疗服务部门也被包含在了GATS的范围之中,在GATS这样一个贸易协定下谈论关系公民切身福利的重要社会服务部门,引起了许多人的争议。然而服务贸易的发展似乎势不可挡,服务贸易进入医疗服务部门似乎也并非毫无利处。GATS框架下探讨医疗服务的相关法律问题,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也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作为专业服务的一种,医疗卫生服务在入世后如何迎接挑战、完善自我;如何进行市场开放,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医师如何增强其自身竞争力,迎接国外同行挑战;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如何调整,并与WTO规则接轨等等一系列法律服务新问题,目前日益成为法学界迫切要解决的课题之一。本文从国际医疗服务贸易基本理论入手,其次论述了GATS与国际医疗服务贸易的关系,并对我国国际医疗服务贸易市场及法律现状进行分析,指出目前我国国际医疗服务法律法规的缺陷,然后分探讨了我国国际医疗服务贸易在入世后将会受到的影响和冲击,最后,对入世后医疗服务贸易市场的完善和我国的法律对策阐述了自己的见解。以期抛砖引玉,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为发展我国国际医疗服务贸易尽一份微薄之力。
刘鹏[10](2007)在《混合型监管:当代中国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在当代中国,一个新型的监管型政府正在取代全能型政府成为主导的治理主体。社会性监管被越来越多地运用到公共卫生、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公共治理过程。本文以药品安全监管为个案,追溯了中国监管型政府的兴起背景和历史轨迹,并分析了中国监管型政府的具体特征。文章从监管者、监管对象和监管过程三个不同角度对药品安全监管政策进行了分析:从监管者角度而言,中国药品安全管理经历了部门管理、行业管理和政府监管三个不同阶段;从监管对象来看,近三十年来,中国药品安全监管对象经历了所有制多样化、市场化和全球化的过程,给药品安全监管的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从监管过程来看,结合西方社会性监管的有关理论,本文从建章立制、设立标准、建立奖惩机制以及优化执行系统四个政策工具角度,对当代中国药品安全监管的政策过程进行分析,结果表明:由于受到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影响,中国药品安全监管模式可以被界定为"混合型监管":一方面中国的药品安全监管政策在形式上已经具有了一些现代监管型政府的特点,例如建章立制、设立标准,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另一方面却在许多方面仍然带有许多指令型政府特征,而这些特征大都是计划经济时代的遗留产物。本文的基本结论是:虽然监管型政府正在逐渐取代全能型政府而成为中国政府治理的主导模式,但是从政策分析的角度来看,监管型政府在中国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监管型政府仍然是中国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正在追求的目标。
二、WTO后中国药业的发展趋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WTO后中国药业的发展趋势(论文提纲范文)
(1)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安排 |
第一章 跨境数据流动及其规制的相关理论 |
第一节 跨境数据流动的相关概述 |
一、跨境数据流动的含义及其相关概念 |
二、跨境数据流动的特征 |
第二节 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的相关理论 |
一、国际规制的概念界定 |
二、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的理论基础 |
第二章 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规制分析 |
第一节 美国模板:商业驱动的跨境数据自由流动规则 |
一、美国跨境数据流动规则 |
二、美国跨境数据流动规则评析 |
第二节 欧盟模板:人权至上的严格限制跨境数据流动规则 |
一、欧盟跨境数据流动规则 |
二、欧盟跨境数据流动规则评析 |
第三节 俄罗斯模板:主权原则下的本地化存储规则 |
一、俄罗斯跨境数据流动规则 |
二、俄罗斯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评析 |
第三章 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面临的挑战 |
第一节 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面临的理念挑战 |
一、关于数据主权的观念认知分歧 |
二、跨境数据流动自由与安全的衡量 |
三、个人隐私与数据保护标准难成共识 |
第二节 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面临的技术挑战 |
一、数字鸿沟 |
二、新兴技术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 |
三、数据霸权 |
第三节 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规制面临的机制挑战 |
一、全球统一的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的缺失 |
二、全球跨境数据流动国际监管合作平台的缺位 |
三、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差异化特征明显 |
四、传统管辖权面临的困境 |
第四章 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的完善建议 |
一、价值取向 |
二、理念层面 |
三、技术层面 |
四、机制层面 |
第二节 我国参与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的建议 |
一、我国跨境数据流动法律规制的现状 |
二、我国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的完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2)医药专利的限制性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医药专利限制性保护相关理论界定 |
(一)医药专利限制性保护(Bolar例外)的由来 |
(二)医药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冲突与利益平衡 |
二、医药专利限制性保护面临的问题 |
(一)TRIPS国际条约履约性及现有制度不足 |
(二)药品专利保护与仿制药之间的利益失衡 |
(三)专利限制性保护公共健康界定争议 |
三、域外医药专利限制性保护规定最近发展分析 |
(一)印度医药专利限制性保护相关立法 |
1.印度对TRIPS国际公约的履行 |
2.印度对药品专利保护与仿制药之间利益平衡 |
3.印度对专利限制性保护与公共健康的界定 |
(二)加拿大医药专利限制性保护相关立法 |
1.加拿大对TRIPS国际公约的履行 |
2.加拿大对药品专利保护与仿制药之间利益平衡 |
3.加拿大对专利限制性保护与公共健康的界定 |
(三)美国医药专利限制性保护相关立法 |
1.美国对TRIPS国际公约的履行 |
2.美国对药品专利保护与仿制药之间利益平衡 |
3.美国对专利限制性保护与公共健康的界定 |
四、新时代我国医药专利限制性保护的思考与建议 |
(一)完善细化我国医药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相关规定 |
(二)探索建立中国特色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
(三)平衡医药专利与仿制药的利益关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研究生履历 |
(3)印度仿制药品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印度仿制药的基本理论 |
(一)印度仿制药的相关概念及现状 |
(二)印度药品专利制度变迁 |
(三)印度药品专利制度变迁的原因 |
(四)印度药品专利制度的影响 |
(五)小结 |
二、印度药品专利授予范围 |
(一)印度的立法及实践 |
(二)与中国、美国立法及实践的比较 |
(三)小结 |
三、印度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
(一)专利强制许可基本理论 |
(二)印度的立法及实践 |
(三)与中国、美国的立法及实践比较 |
(四)小结 |
四、印度仿制药法律制度下健康权与药品专利权的冲突与协调 |
(一)健康权和药品专利权的冲突 |
(二)健康权并不优先于药品专利权 |
(三)小结 |
五、结论及建议 |
(一)坚持药品专利保护以促进创新 |
(二)系统降低药价以保障人权 |
参考文献 |
(4)印度专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理论与实践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结构安排 |
1.5 本文的贡献与创新之处 |
第2章 印度专利制度的发展史 |
2.1 殖民统治时期的印度专利制度 |
2.1.1 印度专利制度的起源 |
2.1.2 印度专利制度的形成:《1911年专利与设计法》 |
2.2 印度独立后的专利制度 |
2.2.1 印度专利制度的“独立”:《1970年专利法》 |
2.2.2 印度专利制度的转折:签署TRIPs协议 |
2.2.3 第一次修正:《1999年修正案》 |
2.2.4 第二次修正:《2002年修正案》 |
2.2.5 第三次修正:《2005年修正案》 |
第3章 印度专利制度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 |
3.1 影响印度专利制度的政治因素 |
3.1.1 印度的宪法精神 |
3.1.2 印度的政治体制 |
3.1.3 尼赫鲁家族的阶级属性与政治理想 |
3.1.4 拉奥政府的改革开放 |
3.1.5 印度人民党的新自由主义 |
3.2 影响印度专利制度的经济因素 |
3.2.1 专利制度的经济学逻辑 |
3.2.2 聚焦国内市场的专利弱保护 |
3.2.3 印度仿制药产业的崛起 |
3.2.4 拓展国际市场的专利强保护 |
3.2.5 加强专利保护的弊与利 |
3.2.6 印度原研药产业案例介绍 |
3.3 影响印度专利制度的文化因素 |
3.3.1 宗教社会 |
3.3.2 种姓制度 |
3.4 政治经济文化对专利案件审判的影响 |
3.4.1 格列卫案经过 |
3.4.2 案件判决影响因素及分析 |
第4章 印度专利制度的思想基础、内容和特色 |
4.1 印度现行专利制度的思想基础 |
4.1.1 强调公平 |
4.1.2 兼顾效率 |
4.2 印度专利保护法规、管理机构与司法体系 |
4.3 印度《1970年专利法》与现行专利法之显着差异 |
4.3.1 非专利保护客体 |
4.3.2 涉及专利发明应用的一般性条款 |
4.3.3 强制许可与权利许可相关条款 |
4.4 印度现行专利法特色条款与案例 |
4.4.1 创造性标准 |
4.4.2 已知物质的新形态与格列卫案 |
4.4.3 强制许可与多吉美案 |
4.4.4 平行进口 |
4.4.5 实验使用侵权豁免 |
第5章 印度专利制度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
5.1 精准把握TRIPs协议的实质 |
5.1.1 设置专利保护客体与授权标准 |
5.1.2 调整公共健康权与专利权的冲突 |
5.1.3 界定专利应用之意义 |
5.2 保护传统知识 |
5.2.1 成功的实践经验 |
5.2.2 数字图书馆 |
5.2.3 全球专利监控机制 |
5.2.4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现状 |
5.2.5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存在的问题 |
5.2.6 加强中国传统中医药知识保护建议 |
5.3 对不同领域的专利保护执行不同的原则 |
5.4 对中国专利制度发展的思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印度《1970年专利法》相关条款原文 |
附录2 印度现行专利法相关条款原文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与研究成果清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5)我国推进中医药在大湄公河次区域五国发展的战略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问题和意义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评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概述 |
一、基本概念 |
(一) 大湄公河次区域 |
(二) 传统医药 |
(三) 中医药 |
(四) 政府公信力 |
二、理论概述 |
(一) 国家战略 |
(二) 中医药发展战略 |
(三) SWOT理论 |
第二章 中医药在大湄公河次区域五国的发展概况 |
一、中医药在泰国的发展及现状 |
(一) 中医药在泰国发展的五个时期 |
(二) 立法 |
(三) 泰国的中医教育 |
(四) 中医药学术研究 |
(五) 中医医疗 |
(六) 泰国中医药贸易 |
(七) 中医药国际交流 |
二、中医药在越南的发展及现状 |
(一) 中医药在越南的发展历程 |
(二) 越南传统医药立法 |
(三) 越南中医药教育 |
(四) 科学研究 |
(五) 中医医疗 |
(六) 越南中医药贸易 |
(七) 中医药交流 |
三、中医药在柬埔寨的发展及现状 |
(一) 中医药在柬埔寨的发展历史 |
(二) 柬埔寨传统医药立法 |
(三) 柬埔寨中医药教育 |
(四) 科学研究 |
(五) 中医医疗 |
(六) 柬埔寨中医药贸易 |
(七) 传统医药交流 |
四、中医药在老挝的发展与现状 |
(一) 中医药在老挝的发展历史 |
(二) 中医药在老挝的立法 |
(三) 老挝中医药教育 |
(四) 科学研究 |
(五) 中医医疗 |
(六) 中医药国际交流 |
五、中医药在缅甸的发展发展与现状 |
(一) 中医药在缅甸的发展历史 |
(二) 缅甸传统医药立法 |
(三) 科学研究 |
(四) 中医医疗 |
(五) 中医教育 |
(六) 缅甸中医药贸易 |
(七) 中医药国际交流 |
第三章 我国推进中医药在大湄公河次区域五国发展面临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我国推进中医药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发展面临的困境 |
(一) 我国推进中医药在泰国发展面临的困境 |
(二) 我国推进中医药在越南发展面临的困境 |
(三) 我国推进中医药在柬埔寨发展面临的困境 |
(四) 我国推进中医药在老挝发展面临的困境 |
(五) 我国推进中医药在缅甸发展面临的困境 |
二、我国推进中医药在大湄公河次区域五国发展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 西医先入为主思维决定了中医药目前的从属地位 |
(二) 中医缺乏标准化受西医诟病和排斥 |
(三) 中医药缺乏打入国际市场的高质量品牌 |
(四) 缺乏熟悉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医药贸易法规的复合型人才 |
(五) 政府公信力影响中医药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发展 |
第四章 我国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推进中医药发展的SWOT分析 |
一、我国推进中医药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发展的优势分析 |
(一) 中国与该区域各国的资源互补优势 |
(二) 中医药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发展的资源优势 |
(三) 我国推进中医药产业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发展的传统优势 |
(四) 我国完备的中医药理论体系 |
(五) 我国中医药研发优势 |
(六) 我国中医药人才优势 |
(七) 我国中医药政策优势 |
(八) 区位与华人群体优势 |
(九) 区域经济合作基础优势 |
二、我国推进中医药产业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发展的劣势分析 |
(一) 中西医药文化背景的差异 |
(二) 中药质量控制标准研究滞后 |
(三) 中医药产品质量不高 |
(四) 中医药企业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低 |
(五) 我国国际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
(六) 我国缺乏高水平复合型中医药人才 |
(七) 我国对中医药的国际法规和出口缺乏了解 |
三、我国推进中医药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发展的机会分析 |
(一) 中医药的国际影响逐渐扩大 |
(二) 中国加入WTO后带来的良好机遇 |
(三) 世界卫生组织重视中医药发展 |
(四)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的宣传效应 |
(五) 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机遇 |
四、我国推进中医药产业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发展面临的威胁分析 |
(一) 替代药品带来的威胁 |
(二) 域外中医药竞争对手带来的威胁 |
(三)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威胁 |
(四) 区域内国家政府公信力带来的威胁 |
五、我国推进中医药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发展的战略选择 |
第五章 我国推进中医药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发展的对策与措施 |
一、拓展新的中医药海外消费群体 |
二、研究开发适合国外消费者需求的中药 |
(一) 研发适合当地消费者实际需求的药 |
(二) 合理定价 |
三、注重药品质量 |
四、加强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培养 |
(一) 支持大湄公河次区域其它五国开展中医药教育 |
(二) 为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来华中医药留学生制定优惠政策 |
(三) 与区域国家的华文学校或汉语培训机构开展联合培养项目 |
(四) 培养中医药国际化管理人才 |
五、加强中药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保护 |
六、多渠道开展国际传统医药合作 |
七、以点带面撬动区域乃至全球中医药市场 |
八、以标准化促进中医药国际化 |
九、建立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传统医药情报中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论知识产权权利限制规制体系的基础性架构及其宪法功能(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关键语词的界定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现状 |
五、研究思路及框架 |
第一章 权利限制及其规制 |
第一节 “权利限制的限制”之现象 |
一、权利、权利限制与“限制的限制” |
二、“限制的限制”规范之表现 |
三、“限制的限制”国内法和国际法之比较 |
第二节 权利限制规制体系探寻----以人权条约为例 |
一、权利限制的路径分析 |
二、人权法领域权利限制的规制实践 |
三、人权权利限制规制体系的基础性架构 |
第三节 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的规制路径与方法展开 |
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权利限制的特殊性 |
二、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的规制路径 |
三、知识产权本质争议对权利限制规制的影响 |
四、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的规制方法 |
第二章 知识产权权利限制规制体系的基础性架构之探寻 |
第一节 多边条约中的权利限制及其规制 |
一、《巴黎公约》相关规定---工业产权领域的实践 |
二、从伯尔尼到马拉喀什----着作权领域的探索 |
三、TRIPS协定中的权利限制及其规制 |
四、“三步测试”: 从有限到全面 |
第二节 RTAs中的权利限制及其规制 |
一、RTAs中知识产权条款概况 |
二、权利限制的限制与三步测试 |
三、RTA之典型--NAFTA中的权利限制及其规制 |
第三节 知识产权权利限制及其规制的国(域)内法比较 |
一、国内宪法上的制度建构 |
二、专利法上的制度建构—以可专利范围为例 |
三、版权法上的制度建构----以“合理使用”为例 |
四、国(域)内法上的基础性架构 |
第四节 知识产权权利限制规制体系的基础性架构 |
一、国(域)内规制改革中共性之生长 |
二、知识产权权利限制规制体系的基础性架构 |
三、基础性架构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
第三章 知识产权权利限制规制体系基础性架构的“司法过程” |
第一节 人权条款对知识产权的限制 |
一、人权与知识产权案例概况 |
二、财产权条款对知识产权的限制 |
三、表达自由及私生活、通信自由保护对知识产权的限制 |
四、公平程序条款对知识产权的限制 |
五、评析 |
第二节 贸易领域的“三步测试” |
一、基本案情及判解思路 |
二、“三步测试”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
三、“三步测试”判断标准之比较 |
四、法律适用不足之考量 |
第三节 国内法(域内法)中的“三步测试” |
一、“三步测试”条款的解释问题 |
二、解释角度和方法小结 |
三、“三步测试”条款的统摄功能分析 |
四、“三步测试”条款中的“规范承诺” |
第四章 知识产权权利限制规制体系基础性架构的宪法功能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权利限制“宪法化”的背景、意义及功能 |
一、知识产权领域的“碎片化”与“宪法化”问题 |
二、当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 |
三、基础性架构的宪法意义和宪法功能 |
第二节 基础性架构之核心---“三步测试”条款的宪法功能探析 |
一、“三步测试”条款的宪法意义和宪法功能 |
二、“三步测试”在当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特殊地位与作用 |
三、“三步测试”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不平衡 |
第三节 基础性架构的宪法功能与知识产权法的未来 |
一、知识产权法的体系问题 |
二、信息社会的主权问题与知识产权 |
三、基础性架构的宪法功能与知识产权法的未来 |
第五章 知识产权权利限制规制体系的基础性架构及其宪法功能之于中国 |
第一节 我国着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之反思 |
一、“合理使用”法律属性之探究---“私权”OR“公法”? |
二、我国“合理使用”案例的法律适用评析---“三步条款”之运用 |
三、基于规制体系基础性架构与宪法功能的完善 |
第二节 我国专利法、商标法及其它知识产权法上的权利限制问题 |
一、专利法、商标法及其它知识产权领域的限制和例外 |
二、法律适用评析 |
三、规制体系基础性架构与宪法功能之借鉴 |
第三节 对我国贸易协定中知识产权制度安排的启示 |
一、我国贸易协定中知识产权条款概况 |
二、限制与例外安排之不足 |
三、基于规制体系基础性架构与宪法功能的改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发表论着 |
(7)我国医药产业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0.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0.1.1 选题背景 |
0.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0.2 基本概念界定 |
0.2.1 对医药产业的界定 |
0.2.2 对医药产业政策的界定 |
0.3 研究的重点、难点、创新点 |
0.3.1 研究重点 |
0.3.2 研究难点 |
0.3.3 创新与不足 |
0.4 论文的基本结构、方法及效果 |
0.4.1 论文的逻辑结构 |
0.4.2 主要方法 |
1. 理论基础及文献综述 |
1.1 基本理论 |
1.1.1 产业政策理论 |
1.1.2 卫生经济学理论 |
1.1.3 药物经济学理论 |
1.1.4 福利经济学理论 |
1.1.5 系统论 |
1.1.6 博弈论 |
1.1.7 基本理论评述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学者对医药产业政策的研究 |
1.2.2 国内学者对医药产业及政策的研究 |
1.2.3 对医药产业政策现有研究的评价 |
本章小结 |
2. 国外医药产业发展现状及政策借鉴 |
2.1 美国的医药产业及政策 |
2.1.1 产业现状及特点 |
2.1.2 产业政策 |
2.2 日本的医药产业及政策 |
2.2.1 产业现状及特点 |
2.2.2 产业政策 |
2.3 欧盟的医药产业及政策 |
2.3.1 产业现状及特点 |
2.3.2 产业政策 |
2.4 印度的医药产业及政策 |
2.4.1 产业现状及特点 |
2.4.2 产业政策 |
2.5 国外医药产业政策的启示 |
2.5.1 医药政策制定应立足本国国情 |
2.5.2 医药产业政策的核心是促进技术创新 |
2.5.3 发展医药高新技术产业是医药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
2.5.4 医药产业政策手段应多样化 |
本章小结 |
3. 我国医药产业发展现状及政策效果 |
3.1 发展现状及问题 |
3.1.1 规模 |
3.1.2 速度 |
3.1.3 效益 |
3.1.4 主要问题 |
3.2 主要政策及效果 |
3.2.1 我国医药产业政策实践历程 |
3.2.2 我国医药产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
3.2.3 我国医药产业政策特点 |
3.2.4 我国现行医药产业政策的效力分析 |
3.3 我国医药产业政策的主要问题及深层次原因 |
3.3.1 我国医药产业政策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
3.3.2 我国医药产业政策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 |
本章小结 |
4. 我国医药产业政策环境分析及政策取向 |
4.1 我国医药产业政策环境分析 |
4.1.1 国际经济环境 |
4.1.2 国际医药产业运行环境 |
4.1.3 国内社会经济环境 |
4.2 我国医药产业政策取向 |
4.2.1 我国制定医药产业政策的必要性 |
4.2.2 政策目标取向 |
4.2.3 政策构建原则 |
本章小结 |
5. 我国医药产业结构政策 |
5.1 我国医药产业结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5.1.1 医药产业结构现状 |
5.1.2 我国医药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 |
5.2 调整优化我国医药产业结构的政策取向 |
5.2.1 提高医药产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 |
5.2.2 优化调整医药产业的内部结构 |
5.3 优化我国医药产业结构的政策措施 |
本章小结 |
6. 我国医药产业组织政策 |
6.1 我国医药产业组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6.1.1 市场结构 |
6.1.2 企业竞争行为 |
6.1.3 并购行为 |
6.2 调整优化我国医药产业组织的政策取向 |
6.2.1 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发挥规模经济效益 |
6.2.2 积极扶持中小医药企业发展 |
6.2.3 防止产业内过度竞争,规范市场秩序 |
6.3 完善我国医药产业组织政策的措施 |
6.3.1 加强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 |
6.3.2 促进规模经济的形成 |
6.3.3 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 |
6.3.4 加强对医药企业市场行为的规制 |
本章小结 |
7. 我国医药产业技术政策 |
7.1 医药产业技术现状及问题 |
7.1.1 科技创新在医药产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
7.1.2 我国医药产业技术现状 |
7.2 我国医药产业技术政策及发展导向 |
7.2.1 制定我国医药技术产业政策的必要性 |
7.2.2 医药产业技术的政策导向 |
7.3 推动我国医药产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 |
7.3.1 做好医药科技发展规划,明确优先领域及重点 |
7.3.2 建立健全多元科技投入体系,切实增加医药科技经费投入 |
7.3.3 加快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
7.3.4 实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政策 |
7.3.5 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 |
本章小结 |
8. 医药产业政策体系运行及对策研究 |
8.1 我国现行医药产业政策运行状况 |
8.1.1 医药产业政策决策的科学性不强 |
8.1.2 医药产业政策执行力不强 |
8.1.3 医药产业政策评估监控体系不健全 |
8.2 完善我国医药产业政策运行体系的对策 |
8.2.1 完善政策决策机制 |
8.2.2 加强政策执行力建设 |
8.2.3 建立政策评估监控体系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8)中国医药企业营销转型研究 ——以天津天士力集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营销转型的基本内涵 |
三、营销转型研究的重点问题 |
四、研究的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现实意义 |
五、研究内容与框架体系 |
六、研究的基本方法 |
七、研究的难点与创新 |
第二章 中国医药营销的历史回顾与营销转型的阶段性特征 |
一、制药行业与医药营销 |
(一) 制药行业的特点 |
(二) 药品营销的特殊性及新趋势 |
二、中国医药营销的发展历程 |
(一) 第一阶段(1988-1993年) |
(二) 第二阶段(1993-1998年) |
(三) 第三阶段(1998-2005年) |
(四) 第四阶段(2006年开始) |
三、结论 |
第三章 中国医药市场的发展与转型 |
一、中国医药产业的增长 |
二、中国医药流通体制的变化 |
(一) 计划经济时期的医药流通 |
(二) 改革开放以来医药流通体制的变化 |
三、中国医药市场的转型 |
(一) 市场主体多元化 |
(二) 转向全面竞争和微利经营 |
(三) 外资进入中国医药商业 |
四、中国医药市场的结构性分析 |
(一) 对医药市场的细分方法 |
(二) 处方药市场 |
(三) OTC市场 |
(四) 第三终端市场 |
五、结论 |
第四章 专题研究:中药业的发展与中药市场的新趋势 |
一、中药产业的发展概况 |
(一) 中药业的起源与发展 |
(二) 中药产业体系的形成 |
二、国内中药市场分析 |
三、中药业的现代化创新 |
四、结论 |
第五章 营销理论的进展与营销理念的转型 |
一、市场营销理论 |
(一) 市场细分理论的深化 |
(二) 价值创新理论 |
(三) 客户价值管理理论 |
(四) 创造需求理论 |
(五) 顾客关系管理理论 |
(六) 客户满意理论 |
(七) 内部营销理论 |
(八) 全员营销理论 |
(九) 战略联盟理论 |
二、市场营销组合模式 |
三、营销策略与方法 |
(一) 关系营销 |
(二) 知识营销 |
(三) 网络营销 |
(四) 体验营销 |
(五) 差异化营销 |
(六) 服务营销 |
(七) 全球营销 |
(八) 绿色营销 |
(九) 品牌营销 |
四、营销理念的转型 |
第六章 中国医药企业的产品组合与价格策略转型 |
一、医药产品组合及其转型 |
(一) 药品的概念与特性 |
(二) 医药产品组合 |
(三) 医药产品组合的新趋势 |
二、药品营销的价格策略及其转型 |
(一) 药品价格政策及主要问题 |
(二) 药品定价策略及其转型 |
三、结论 |
第七章 中国医药企业的分销渠道与促销策略转型 |
一、医药营销渠道类型及其组织模式 |
(一) 自营模式 |
(二) 总经销模式 |
(三) 总代理模式 |
(四) 厂商联盟制 |
二、药品零售市场的营销渠道 |
(一) 连锁药店 |
(二) 药品超市 |
(三) 单体药店 |
(四) 药品零售业的主要问题 |
(五) 药品零售业的发展方向 |
三、中国医药企业的主要促销策略 |
(一) 广告营销 |
(二) 学术营销 |
(三) 服务营销 |
(四) 品牌营销 |
四、结论 |
第八章 中国医药营销的国际化转型——兼论中药的国际营销 |
一、中药的国际化状况 |
二、中药国际化的因素分析 |
三、中药国际化营销的渠道与策略 |
四、结论 |
第九章 案例研究:天津天士力集团的营销转型 |
一、天士力集团的产品组合策略 |
(一) 以产品创新奠立产品组合的基础 |
(二) 围绕消费者价值构筑产品组合的核心 |
(三) 以标准化产业链承托中药产品群 |
(四) 以科技创新塑造产品差异化 |
(五) 从单一产品向多元产品的转型 |
二、天士力集团的定价策略 |
三、天士力的渠道变革与策略创新 |
(一) 从单一渠道向多元化渠道的转化 |
(二) 从单一的学术推广走向整合营销 |
四、天士力集团的国际营销 |
(一) 国际营销的基本动因 |
(二) 立足重点产品和重点市场的国际分销 |
(三) 在非洲与东南亚的国际直销 |
五、结论 |
第十章 基本结论及对策建议 |
一、医药营销转型的行业背景及理论条件 |
二、医药营销转型的市场基础 |
三、医药营销转型的基本内容及内在机制 |
四、创造医药营销成功转型的体制环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WTO对中国国际医疗服务贸易的影响及法律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国际医疗服务贸易概述 |
1.1 医疗服务概述 |
1.1.1 医疗服务的概念 |
1.1.2 医疗服务特点 |
1.2 国际医疗服务贸易含义 |
1.2.1 跨境交付 |
1.2.2 境外消费 |
1.2.3 商业存在 |
1.2.4 自然人流动 |
1.3 国际医疗服务贸易的发展 |
1.3.1 服务贸易将成为国际贸易主流 |
1.3.2 国际医疗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分析 |
1.4 国际医疗服务贸易法概述 |
1.4.1 国际医疗服务贸易法的概念 |
1.4.2 国际医疗服务贸易法的渊源 |
第2章 GATS与国际医疗服务贸易 |
2.1 GATS总体介绍 |
2.1.1 GATS的主要框架特点 |
2.1.2 GATS的基本原则 |
2.1.3 GATS的一般责任与纪律 |
2.1.4 其他相关附录及协议 |
2.2 WTO各成员就医疗服务的承诺情况分析 |
2.2.1 总的趋势 |
2.2.2 较少的发达国家成员就医疗服务作出承诺 |
2.2.3 医疗服务的四个分部门承诺情况差异较大 |
2.3 国际医疗服务贸易的限制措施 |
2.3.1 商业存在的限制 |
2.3.2 自然人流动的限制 |
第3章 我国国际医疗服务贸易立法及政策现状分析 |
3.1 我国在国际医疗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 |
3.1.1 牙医和医疗服务 |
3.1.2 医疗保险 |
3.2 新一轮谈判我国与其他WTO成员相互在医疗服务领域的要价 |
3.2.1 中国对其他国家在卫生服务领域的要价 |
3.2.2 其他WTO成员对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开放的要价 |
3.3 我国国际医疗服务贸易的现状 |
3.3.1 四种卫生服务贸易模式发展不平衡 |
3.3.2 我国医疗服务贸易出口发展缓慢 |
3.4 我国国际医疗服务贸易国内立法及其缺陷 |
3.4.1 我国国际医疗服务贸易国内立法现状 |
3.4.2 我国相关立法及政策的缺陷分析 |
第4章 入世对我国国际医疗服务贸易产生的影响 |
4.1 入世给我国医疗服务贸易带来的机遇 |
4.1.1 进一步丰富医疗服务的层次,满足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
4.1.2 促进医疗服务机构的多样化,进一步激活我国医疗服务市场 |
4.1.3 有利于提高医学科技水平与医疗服务能力 |
4.2 入世后我国医疗服务贸易面临的挑战 |
4.2.1 对国立医院的现行管理体制与经营模式产生重大冲击 |
4.2.2 医学人才竞争加剧,公立医疗技术骨干队伍的稳定性面临挑战 |
4.2.3 医疗竞争将比想象的来得要快 |
4.2.4 对市场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
第5章 中国国际医疗服务贸易与WTO接轨的对策 |
5.1 充分运用GATS的基本原则,趋利避害 |
5.2 完善、修订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
5.2.1 跨境交付法规的完善 |
5.2.2 商业存在法律法规的完善 |
5.2.3 自然人流动法律法规的完善 |
5.2.4 境外消费的法律法规完善 |
5.3 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 |
5.4 深化医院改革,优化人事管理制度 |
5.4.1 建立健全责任制,改革医疗机构分配制度 |
5.4.2 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
5.4.3 实行聘用制 |
5.4.4 进行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 |
5.4.5 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 |
5.4.6 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
5.5 推动中医药出口,拓展海外市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研究生履历 |
四、WTO后中国药业的发展趋势(论文参考文献)
- [1]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规制研究[D]. 叶海君. 华侨大学, 2020(01)
- [2]医药专利的限制性保护研究[D]. 刘璐璐. 大连海洋大学, 2019(03)
- [3]印度仿制药品法律问题研究[D]. 黄周军.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4]印度专利制度研究[D]. 钱海峰. 北京理工大学, 2018(06)
- [5]我国推进中医药在大湄公河次区域五国发展的战略与对策研究[D]. 孙永林. 云南大学, 2018(01)
- [6]论知识产权权利限制规制体系的基础性架构及其宪法功能[D]. 陈瑶. 南京大学, 2015(01)
- [7]我国医药产业政策研究[D]. 罗增永. 西南财经大学, 2008(11)
- [8]中国医药企业营销转型研究 ——以天津天士力集团为例[D]. 吴乃峰. 南京农业大学, 2008(08)
- [9]WTO对中国国际医疗服务贸易的影响及法律对策研究[D]. 于学林. 大连海事大学, 2008(08)
- [10]混合型监管:当代中国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分析[J]. 刘鹏. 公共管理研究, 20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