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调研报告

侵犯商业秘密调研报告

问:跪求一篇大学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1. 答:要的话给我发站内信。
问:试论 反不正当竞争法 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1.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用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商业主体合法权益的一部法律。其中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橡尺闭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下面我来就该问题进行探讨:
    1.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产品配方、市场调研报告、客户名单、价格策略等。
    2.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未经授权使用、披露、转让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披露、转让商业秘密等。
    3.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商业主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如加强内部保密工作、签订保密协议、采梁裂用技术手段进行保密、采取司法维权等。
    4.法律救济措施:商业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恢复商业秘密的原状或者删去非法使用的商业秘密,同时还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司法机关进行投诉或者困携诉讼。
    综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非常明确的,商业主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进行保密,并且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将会面临法律的惩罚和赔偿责任,有力保护了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问:什么是商业犯罪
  1. 答: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和盗窃罪,在 上查看他人 聊天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
  2. 答:对商业犯罪行为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从商业活动的性质的不同,可以把商业犯罪分为商品生产过程中的商业犯罪,敏晌商品交换或者流通过大物程中的商滚拿液业犯罪,商业服务活动中的商业犯罪和商业信贷活动中的商业犯罪;从商业犯罪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可以将商业犯罪分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危害公司企业正常活动罪,危害金融、信贷活动罪,危害税收征管罪,扰乱市场活动秩序罪;等等。
  3. 答: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
    2、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3、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
    4、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获得的商业秘密用岩乎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扩展资料: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键盯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粗亮悉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参考资料来源:
  4. 答: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并清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
    2、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3、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
    4、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扩展资料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衡誉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咐蔽段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
  5. 答: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
    2、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3、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旦羡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
    4、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知识:
    对商业犯罪行为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从商业活动的性质的不同,可以把商业犯罪分为商品生产过程中的商业犯罪,商品交换或者流通过程中的商业犯罪,商业服务活动中的商业犯罪和商业信贷活动中的商业犯罪;
    从商业犯罪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可以将商业犯罪分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危害公司企业正常活动罪,危害金融、信贷活动罪,危害税收征管罪,扰乱市场活动秩序罪;等等。
    商业服务活动中的犯罪,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商业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服务管理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强迫服务罪(强迫交易野迟明罪),故意提供虚假中介证明文件罪,损害商业信誉罪,偷税颂告罪等。
    参考资料来源:
侵犯商业秘密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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