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电子商务何去何从(论文文献综述)
陈炫伯[1](2019)在《我国着作权领域信息披露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全民移动互联网时代,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加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成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必由之路。就民事领域而言,从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到2019年提起审议的《民法典人格编草案》,立法机关无不通过改善我国的法律环境来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作为涉及着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网络用户三方利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披露制度,其中的核心——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披露的行为并不是一种损害公民信息权的行为,而是属于个人信息规则下的一种积极的处理行为。虽然从整体来看,在缺乏系统的《着作权法》与单行的个人信息法的规制下,我国着作权领域信息披露制度并不完善,但是这个问题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并将其写入新的一轮立法规划之中。本文从揭示信息披露制度的产生、发展以及特点出发,围绕国内着作权领域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与改进展开研究,试图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立法活动,司法实践以及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分析总结,来为我国着作权领域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首先,文章介绍着作权领域信息披露制度是一种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要求下向着作权人或者国家机关提供涉嫌侵犯着作权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的制度。又揭示了信息披露制度是作为“避风港”原则的补充,在着作权利益平衡原则指导下而诞生的。同时归纳了着作权领域信息披露制度三个显着特点。其次,文章通过对于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披露制度发展历程的梳理,总结出“网络着作权司法解释”、《互联网着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三部法律中的信息披露条款推动了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笔者通过对于法律条文的分析发现我国着作权领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信息披露模式:“着作权人—ISP”模式与行政执法模式。文章结合司法判例“魔女幼熙案”与学术研究成果重点分析了这两种信息披露模式的差异,并归纳出我国着作权领域信息披露制度的特点与不足。再次,笔者通过对于以德国为代表的信息权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行政执法模式以及以美国为代表的民事程序救济模式,尤其美国的“确定侵权人传票”与匿名诉讼模式进行系统研究归纳出现阶段西方主要国家着作权领域信息披露制度的状况。揭示了西方各国信息披露制度与民事程序或者行政程序的紧密联系。最后,文章揭示着作权领域信息披露制度所要解决的核心矛盾是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权与着作权人的财产权之间冲突,因此我国着作权领域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离不开利益平衡理论与证明妨碍理论的支持。同时我们也需要从对域外相关制度的研究中汲取精华,结合我国人身权领域的信息披露制度,“魔女幼熙案”中北京法院的判决意见,国内外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及国外的典型判例对于我国着作权领域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谢楠[2](2019)在《基于口袋微店平台的微营销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新传播技术在传媒领域的迅速应用,直接带来了新的传媒形态,极大影响了受众的媒体接触习惯及倾向,手机的快速普及,社交工具的发展,使得社交联结、人脉枢纽成为重要影响者类型,占据了用户大量的时间,使整个社会进入了新媒体“微时代”。随着社交媒体的推广发展,社交电商逐渐兴起,带起了一股“朋友圈代购”潮流,而手机微店的快速兴起,为中小微商们提供了一个有序、安全的交易平台,规范了营销环境,助推了微营销的发展。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微店卖家版App作为中小微商实现微营销的一种工具,其丰富的营销互动功能,为其积累了大量客户资源,发展势头高涨,本文称之为口袋微店,并以该平台为切入点,通过对平台相关功能的应用分析,针对其用户在营销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优化性建议,来完善手机网店时代快速发展客户、促销产品的策略机制,使得企业能够更好的抓住微店这一机遇实现微营销,把握新商机,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本文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是研究综述,主要包含研究相关背景、文献综述等内容;第二章是关于口袋微店App和微营销的相关概述,包括本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及对相关概念的梳理;第三章主要论述了口袋微店平台的市场概况及其经营者的运营现状,从用户使用场景及推广模式等角度来体现微营销的相关应用;第四章针对口袋微店平台经营者在微营销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全面阐述,以“三微营销体系”为基础,分析其依托该平台从引流到促销各环节的局限性;第五章根据相关问题,借助一定的理论基础,主要从口袋微店自身发展及经营者自身的市场引流、相关运营、服务支持等方面提出相应的优化对策;第六章通过具体运营推广案例的分享,为企业或个体微商更好地利用该平台实现微营销提供一些参考。
刘畅[3](2019)在《亚马逊“退出中国”是怎么回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最近网传亚马逊"退出中国",而亚马逊却否认"退出",到底怎么回事?这其中又折射出外资零售企业在中国市场正经历怎样的境遇呢?"退出"还是"转型"4月18日,亚马逊宣布,将于2019年7月18日停止为亚马逊中国网站上的第三方卖家提供卖家服务。4月18日下午,第三方卖家已经收到了亚马逊方面的通知。一时间,亚马逊要"退出中国"的说法在网上广泛传播。
史宇航[4](2017)在《数据交易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数据交易近年来呈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对数据交易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可以有效降低数据交易的制度成本,确保数据交易高效、安全进行。数据的法律属性是数据交易面临的最大的不确定性,不同的属性意味着不同的交易规则。数据交易中的数据是指经过收集、加工的数据产品,是一种结构化的数据。数据作为一项新兴利益,无法套用传统的物权或知识产权体系,应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基础进行保护。从有关数据的司法实践及争议中可以总结出数据的一些特点:数据的收集、加工者有权对数据进行利用,对数据进行利用应以不侵犯其他合法利益为前提、对数据进行利用不得危害公共利益等。数据交易与传统商品交易的最主要区别,在于数据交易完成后卖方的数据不会消失,在数据交易的过程中买方会获得数据的完整权利或使用权,并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问题。相对于知识产权交易,因为数据本身易于复制、传输的特性,数据交易也难以通过设立登记机关来对权属变更进行跟踪。在数据交易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中,需要将数据交易细分为数据静态交易(直接传输)、数据动态交易(API接口调用)与数据定制交易三个类型。数据静态交易是最为传统的数据交易模式,将整理完成的数据一次性出售。数据动态交易则是通过可编程接口,向买方提供持续更新的数据,并且按照使用时间或调用数据的次数进行计费。数据定制交易则是根据买方的需要,由卖方提供数据的交易模式。三种交易类型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并不相同,需要区分对待。构建数据交易的规则,需要以促进交易为优先原则,结合数据交易的技术特征,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技术手段,统筹不同部门分工,从多个方面做好数据交易规则的构建工作。在数据交易规则的构建时,需要平衡好商业利益、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等利益。另外,还需要重视《网络安全法》等法规在数据交易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对数据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合规。而在数据交易中,个人信息保护是最为敏感也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需要立法部门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因为数据交易所具有的复杂性与重要性,对于数据交易的监管,需要设立专门的数据监管机构或将该职能交由统一部门来管理。对数据交易平台的监管,应避免出现政府既是数据交易平台的发起者又是监管者的自我监管局面。同时,对于非法数据交易,在推动将数据作为一种财物纳入刑法保护体系的同时,应将非法获取的数据视为是一种违法犯罪所得纳入刑法的制裁范围,打击数据“黑色产业链”的流通环节。
李东澍,郭为禄[5](2017)在《论《电子商务法(草案)》的修改和完善》文中提出为确保电子商务活动规范进行和电子商务市场良性发展,《电子商务法》的制定至关重要。近期,《电子商务法(草案)》出台并面向学界与实务界征询修改意见,以使之更加完善。有鉴于此,通过对草案的逐条全面分析,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分别提出关于结构和内容完整性、法律责任机制设计、电子商务活动诚信保障等方面的建议共十六条。
杨秋驰[6](2017)在《浅析电子商务时代下实体店何去何从》文中研究指明在"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几乎遍布全球各个行业和各个地方,电商的高速发展给传统实体店以沉重的打击,并让其面临严峻的考验和巨大的挑战。本文分析了在电子商务时代背景下实体店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一些建议。
何白[7](2017)在《中国网络视频产业发展研究 ——基于产业融合的分析》文中研究说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数字技术与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信息传播领域的产业融合引人瞩目。在传媒业与电信业相互融合的交汇处,网络视频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介形态诞生并迅速风靡于我国的互联网。自2006年网络视频产业发轫,历经跑马圈地式的野蛮扩张,泥沙俱下式的市场洗牌,再到步履稳健的理性成长;我国网络视频产业规模由小变大,产业规制从无到有,产业链条不断地完善,产业布局逐渐多元。作为产业融合边界处诞生的边缘产业,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受到融合因素的深刻影响。数字融合使广电、出版、电信三大产业的信息产品属性趋同,互联网的出现为信息内容传播提供了一个通用的网络平台,多种产业力量均可以在互联网上布局网络视频业务。同时,三网融合的推进使广电网、电信网与互联网通过技术升级改造,在技术标准上趋于一致,网络层上互联互通,业务上彼此渗透;多样化的视频传播终端被催生。融合的扩散还使娱乐、文化、教育等产业经由内容的数字化与网络化,加入到信息产业大汇融的队伍之中。面对产业之间广泛融合的大背景,网络视频内容运营面临内容来源多元化、传输渠道多元化、播出终端多元化的局面;网络视频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也拥有极为广阔的延伸拓展空间。当前,我国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面临融资、内容版权、政策规制等各方面的现实阻碍,视频企业之间在内容领域的白热化竞争令运营成本年年攀升,行业长期处于普遍亏损的状态。如何找寻我国网络视频产业的良性发展路径?此问题十分值得探讨和研究。本文尝试以产业融合为分析视角,对我国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进行全方位的探析,从中探寻破除产业发展困境、推动产业发展的路径和方法。在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上,本论文首先对我国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脉络、发展特征进行全面且深入的梳理,从宏观上把握我国网络视频产业发展的整体图景。其二,结合产业融合趋势对我国网络视频产业融合发展的背景、机理与动因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建立起我国网络视频产业融合发展的理论框架。其三,应用实证分析方法,对产业融合下我国网络视频产业的产业组织、产业链以及网络视频企业的发展模式进行具体分析研究。最后,在前文的研究基础上,对如何推动我国网络视频产业融合发展这一命题进行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本论文可能的创新点在于:第一,选题创新:我国网络视听新媒体产业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网络视频产业的研究更为匮乏,研究内容缺乏整体性与系统性。本研究将我国网络视频产业作为研究对象,从产业融合的角度来分析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在研究选题角度较为新颖,具备了创新性。第二,内容创新:本文在第三章对我国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历程进行全面的梳理,弥补了当前相关领域的研究空白;在第四章中,提出我国网络视频融合发展的框架,对网络视频产业融合发展的动因进行了分析探讨;在第五、六、七三章分别对产业融合环境下我国网络视频产业的产业组织、产业链以及企业的发展案例进行具体分析;以上研究内容在本研究领域均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第三,方法创新:本研究应用了产业经济学的经典理论和研究范式对网络视频产业进行分析。在第五章中,本文应用产业组织研究中经典的SCP分析框架,对网络视频产业的融合发展进行分析;第六章中,通过产业链整合理论和价值系统、价值网等的理论工具对网络产业的产业链发展进行研究。在网络视频研究领域具有方法上的创新性。第四,结论创新:在理论探讨与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注重对产业发展现实问题的解决。在第八章中,系统性地分析了阻碍我国网络视频产业发展的一系列现实矛盾,提出推动网络视频行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进行营利模式创新、建立新环境下版权治理机制以及如何科学制定产业规制、推动网络视频产业融合发展的一系列建议和对策。
王凤飞[8](2016)在《我国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协同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电子商务作为我国一种新型的营销管理模式,其运行优势日益凸显,市场交易额突飞猛进,商业效率成倍递增,显示出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深刻影响着经济的运行方式和人们的思维模式。然而,不容置否,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给我国传统商务的运行模式带来了剧烈冲击,严重撼动着传统商务先前“一家独大”的市场地位,双方的市场竞争空前激烈,因此我国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两者之间是合作还是竞争,以及合作或竞争的发展机理如何已经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课题。论文以我国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协同发展作为研究对象,基于宏观经济的视角,研究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两种模式的协同发展。通过考察我国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联关系,寻求并论证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协同发展的必要性、两者目前协同发展的耦合度以及影响协同发展的具体因素,并对两者协同发展的实现机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首先,对我国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协同发展机制进行基本理论分析。论文综合运用竞合理论、耗散结构理论等来分析掌握两者协同发展在不同条件下涨落、突变、涌现的演化过程及实现机制。理论分析可得:电子商务子系统与传统商务子系统要素间的差异性互动关系是耦合互动的直接原因,两个子系统间的共同作用和相互作用是耦合关系发生的源动力,系统整体与外界能量流、信息流、物流的转换传递与交替循环是系统耦合的驱动力,而且,两个子系统的协同互融模式一定程度上又会加强系统间的联动传递效应。其次,对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协同发展的必要性从现实需求和博弈模型构建两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以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发展现状为出发点,分析揭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单独发展模式所存在的弊端和发展瓶颈,从现实需求视角论证了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协同发展的必要性。之后通过非合作博弈模型和合作博弈模型的比较分析,从实证角度论证了两者协同发展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得出如下结论:如果电子商务系统与传统商务系统采取“排斥”策略,两者都不重视对方利润而进行独立发展,销量总量较协调行动虽有所增加,但相对应边际成本而言,市场价格降低,最终独立策略会因为利益对抗导致双方利益皆受损;而从长期发展的视角以及社会整体的协同角度出发,两种模式协同运作的获利均会高于系统自身占优的排斥策略所带来的收益。因此,电子商务和传统商务两者的市场行为是可以被协同和预期的,两者协同发展是必要的,并且是可行的。再次,构建了协同发展影响因素的Logit模型对两者协同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用户体验、商品定价、网络安全以及物流配送等方面都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和偏好。因此,在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协同发展过程中,应有针对性地对影响两种商务营销模式的显着因素进行宏观统筹协调、区别对待部署,以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的现实需求,积极构建实体与电商、线上并线下的全面、立体、协同的营销环境。随后根据系统间作用影响的强弱程度,论文将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协同轨迹划分为三个阶段:直接嵌入式的初级耦合发展阶段、交叉融合式耦合成长发展阶段和互促互补式的紧密耦合优化发展阶段,并运用灰色关联模型对目前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协同发展的程度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协同度仍处于嵌入式的初级阶段,双方并未实现全方面的合作机制。然后,论文对我国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协同发展机理利用系统动力学进行仿真实验,仿真结果表明:电子商务子系统与传统商务子系统独立发展的各项指标仿真结果均不敌两者的协同发展模式,两者的整合协同发展模式不仅能有效优化配置社会资源,提高市场运作效率,而且随着时间推移,协同发展系统会显示出更加强大的正外部经济效应,从而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双赢目标。最后,根据以上研究结论,论文对我国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协同发展模式的实现机制进行了探讨,并对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协同发展研究进行了展望。论文的创新点主要有:(1)理论观点创新。论文提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协同发展的动力是竞合关系,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协同发展会经历竞争→合作→协调的协同过程;电子商务子系统与传统商务子系统要素间的差异性互动关系是耦合互动的直接原因,两个子系统间的共同作用和相互作用是耦合关系发生的源动力,系统整体与外界能量流、信息流、物流的转换传递与交替循环是系统耦合的驱动力。(2)研究视角的创新。论文基于博弈的研究视角对我国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协同发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论证。(3)研究方法的创新。一方面运用灰色关联模型分析法对我国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协同运行程度进行剖析;另一方面运用系统动力学方法对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协同发展进行仿真实验分析。
张冰[9](2016)在《论WTO框架下中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开放和监管 ——以WTO中国电子支付案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新兴的支付手段,电子支付服务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同时也对传统支付方式和传统的法律法规带来了巨大的挑战。2012年7月16日,世界贸易组织首次正式发布了“中国电子支付服务案”专家组报告,确认中国银联所从事的转接清算服务属于GATS下中国具体承诺表所承诺开放的金融服务领域,驳回了美国关于中国银联垄断地位的主张,然而却认为中国的发卡机构要求以及终端要求等违反了WTO相关规定,并要求中国开放电子支付市场。这场起始于银联与美国VISA之争的电子支付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双方对专家组的裁决都表示欢迎。中国和美国都没有对该案的专家组报告提出上诉,而是接受了报告的裁决结果。中国认为,我们的关键主张和要求都已经实现,中方可以有序开放市场,这符合我们的发展目标。本文通过对“中国电子支付服务案”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总结争议的法律本质,同时分析中国为了执行该报告而实施的一些开放举措。此外,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总结WTO框架下的反垄断措施和规则,通过探索国际反垄断合作以及各国在电子支付服务方面的反垄断规则、案例,总结对中国电子支付服务市场垄断与开放问题平衡的解决方法。本文共包含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中国电子支付服务案”的案情进行概述,从案件事实和案件所涉及的中国措施角度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分析“中国电子支付案”相关法律问题,对WTO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并从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垄断角度来分析中国措施是否违反了入世承诺,并倡导电子支付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第三部分通过介绍“电子支付服务案”后我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变化、目前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际监管实践,提出完善我国电子支付服务市场的建议。第四部分通过对该案的总结得出我国电子支付服务市场开放的趋势,在开放的国际形势下保护新兴产业并发展成熟产业。
凌晨[10](2016)在《信息网络背景下城市商业空间发展趋势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伴随着智慧城市的建设发展,依托其发达的网络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展现出令人吃惊的发展速度与前所未有的市场潜力。其商业运营模式已经走向成熟,这本身是一个好消息,因为它极大程度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但是与此同时,以实体店为主体的传统城市商业空间却不可避免的遭受到了来自网络商业的巨大冲击。随着消费者行为习惯与模式的变化实体店的“日子”却每况愈下,甚至面临破产关闭的情况,其不得不面临艰难的转型期。未来的城市商业空间应该何去何从?如何平滑地度过转型期的阵痛期?如何让技术在为人类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生活的同时,同时也能保证城市实体商业空间运营的高效性,最终让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享受更美好的城市生活?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本文首先论述了信息网络化高度普及的当代社会的时代背景以及城市商业空间的发展历程,提出了本文研究的必要性。并且通过研究消费者行为模式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变化,总结出基于消费者的视角所产生的对于商业空间的需求。同时结合信息网络所催生的虚拟商业自身所存在优势与劣势,总结出其基于技术层面城市实体商业空间在现阶段所存在的机遇和挑战,并最终归纳演绎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城市实体商业空间的演变趋势。从而让城市实体商业空间也能在网络信息技术导向的今天不至于衰退和消失,以期为传统城市商业空间的良性发展提供相关有益的策略与建议,避免其在发展过程中的误区。
二、中国电子商务何去何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电子商务何去何从(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着作权领域信息披露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研究创新点 |
2 着作权领域信息披露制度:内涵、产生背景与特点 |
2.1 着作权领域信息披露制度的内涵 |
2.1.1 信息披露的内涵 |
2.1.2 着作权领域信息披露制度的内涵 |
2.2 着作权领域信息披露制度的产生背景 |
2.2.1 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与“避风港”原则的诞生 |
2.2.2 信息披露制度的产生——作为“避风港”原则的补充 |
2.3 着作权领域信息披露制度的特点 |
2.3.1 信息披露制度是一种个人信息处理与保护制度 |
2.3.2 信息披露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多种利益的冲突与协调的结果 |
2.3.3 国家机关在信息披露制度中发挥重要作用 |
3 我国着作权领域信息披露制度:发展、类型、特点与不足 |
3.1 我国着作权领域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历程 |
3.2 “网络着作权司法解释”下的“着作权人—ISP”模式 |
3.2.1 “网络着作权司法解释”的历史贡献与废止原因 |
3.2.2 “着作权人—ISP”模式的理论探究 |
3.2.3 “着作权人—ISP”模式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
3.3 着作权行政执法程序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
3.4 我国着作权领域信息披露制度的特点 |
3.4.1 两种披露模式并存 |
3.4.2 行政执法模式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扮演重要角色 |
3.4.3 “着作权人—ISP”模式是最重要的信息披露模式 |
3.5 我国着作权领域信息披露制度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5.1 现行规范的法律位阶层级较低 |
3.5.2 法律术语表述不规范,前后规范缺乏衔接 |
3.5.3 民事程序中的信息披露制度先存后废 |
3.5.4 没有得到立法者应有的重视 |
3.5.5 忽视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 |
3.5.6 行政处罚缺乏合理性 |
4 域外着作权领域信息披露制度评述 |
4.1 域外着作权领域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类型 |
4.1.1 德国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况 |
4.1.2 法国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况 |
4.1.3 民事程序救济模式的概况 |
4.2 美国着作权领域信息披露制度评述 |
4.2.1 美国信息披露制度概况 |
4.2.2 美国采用司法途径救济着作权的原因 |
4.2.3 匿名诉讼合理性探究 |
4.2.4 匿名诉讼规则在美国的适用情况 |
4.2.5 “十分充足的理由”标准的评析 |
4.2.6 平衡测试法评述 |
4.2.7 提出匿名诉讼异议的理由 |
4.2.8 匿名诉讼规则在着作权领域信息披露案件中的适用 |
4.3 研究小结 |
5 我国着作权领域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
5.1 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理论依据 |
5.1.1 利益平衡理论 |
5.1.2 证明妨碍理论 |
5.2 建议与举措 |
5.2.1 借鉴人身权领域的信息披露制度 |
5.2.2 减少行政执法模式的使用 |
5.2.3 加强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披露制度与网络着作权执法体系的联系 |
5.2.4 贯彻《民法总则》的个人信息权 |
5.2.5 “接入商”应当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
5.2.6 严格界定信息披露的条件与范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2)基于口袋微店平台的微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相关研究 |
1.3.2 国内相关研究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拟解决的问题及创新点 |
1.5.1 本文拟解决的问题 |
1.5.2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本研究的理论依据及相关概念界定 |
2.1 本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 |
2.1.1 “4V”营销理论 |
2.1.2 口碑营销传播 |
2.1.3 裂变式营销理论 |
2.1.4 “强关系”、“弱关系”理论 |
2.2 本研究涉及到的相关概念 |
2.2.1 微营销的概念界定及实现方式 |
2.2.2 融媒体思维 |
2.2.3 多重影响者 |
2.2.4 三微营销体系 |
2.2.5 独占策略 |
第3章 口袋微店平台的特征及其经营者的营销现状分析 |
3.1 口袋微店平台及市场概况 |
3.1.1 口袋微店平台的信息组织架构 |
3.1.2 口袋微店平台的经营者类型 |
3.1.3 口袋微店平台的竞争对手分析 |
3.2 平台核心竞争优势及经营者使用场景分析 |
3.2.1 起步早,具有先发优势 |
3.2.2 建立客户联盟,“零”库存开店 |
3.2.3 LBS广告推送服务,精准化推广 |
3.2.4 多渠道布局,快速进行销售 |
3.2.5 短信提醒功能,随时随地管理订单 |
3.3 口袋微店平台商家的经营现状 |
3.3.1 店铺上新,推广拉新客 |
3.3.2 社交互动,口碑分享 |
3.3.3 转化老客户,完善售后 |
第4章 口袋微店平台经营者在微营销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
4.1 微引流阶段 |
4.1.1 平台运营重商家端轻用户端 |
4.1.2 经营者提供的上游服务亟需完善 |
4.1.3 平台信息的传播方式有待创新 |
4.2 微沟通阶段 |
4.2.1 消费者信赖度低 |
4.2.2 产品“低价”带来的心理落差 |
4.2.3 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 |
4.3 微促销阶段 |
4.3.1 产品的品类有限 |
4.3.2 与商家和消费者的互动效果有待加强 |
第5章 基于口袋微店平台的微营销优化策略 |
5.1 创新引流模式 |
5.2 建设“三微营销”体系 |
5.2.1 多元化产品策略 |
5.2.2 多渠道引流策略 |
5.2.3 高效率沟通策略 |
5.2.4 快速销售策略 |
5.3 优化服务监管,赢得客户信赖 |
5.3.1 基于政府政策的宏观视角 |
5.3.2 基于口袋微店平台的视角 |
5.3.3 基于经营者的视角 |
5.4 实现粉丝聚焦,降低成本差价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它易宝”口袋微店运营案例及相关启示 |
6.1 “它易宝”简介 |
6.2 “它易宝”口袋微店微营销推广策略 |
6.2.1 打造店铺口碑,树立店主形象 |
6.2.2 门店客户转移,培养用户线上消费习惯 |
6.2.3 探索多种营销玩法,全力投入社群运营 |
6.2.4 洞察客户特征,打造高粘性会员体系 |
6.3 企业或个体微商实现微营销的相关启示 |
6.3.1 树立店面形象,明确自身定位 |
6.3.2 视用户为朋友,引入社交圈 |
6.3.3 提高文案趣味性,让用户自发转载 |
6.3.4 加强老客户转化,提高复购率 |
6.3.5 关注微商平台,搭建推广渠道 |
6.4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及参加课题情况 |
(3)亚马逊“退出中国”是怎么回事(论文提纲范文)
“退出”还是“转型” |
错过了“黄金十年” |
多家外资零售商水土不服 |
电子商务引发的反思 |
(4)数据交易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意义和目标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创新点 |
第二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数据的法律问题 |
二、数据交易的法律问题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与数据产业 |
第一节 数据的价值 |
一、大数据的技术基础 |
二、大数据的基本概念 |
三、大数据带来的应用 |
四、大数据产业 |
第二节 数据流动是大数据产业的根本需求 |
一、“数据割据”已经妨碍大数据产业的发展 |
二、数据流动是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基础 |
三、数据流动的现状 |
小结 |
第二章 数据的法律属性 |
第一节 数据的概念与分类 |
一、数据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二、数据的分类 |
三、数据的特点 |
第二节 数据是一种新型利益 |
一、数据的保护模式 |
二、数据的归属 |
三、数据的保护期限 |
四、数据的合法性基础与利用规则 |
第三节 数据与其他权利的关系 |
一、数据与虚拟财产 |
二、数据与知识产权 |
三、数据与人格权 |
小结 |
第三章 数据交易的属性 |
第一节 数据交易的模式与法律关系 |
一、数据交易属性的探索 |
二、数据交易的不同模式 |
三、数据交易的法律关系 |
第二节 数据交易中的交易平台 |
一、数据交易平台的角色 |
二、数据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与特点 |
小结 |
第四章 数据交易的规则与合规 |
第一节 构建数据交易规则的基本原则 |
一、鼓励交易原则 |
二、安全保障原则 |
三、“透明”原则 |
四、利益平衡原则 |
第二节 数据交易平台的规则 |
一、数据交易流程 |
二、撮合交易 |
三、数据的定价 |
第三节 数据交易的合规问题 |
一、数据交易合规的法律基础 |
二、数据交易合规的内容 |
三、全流程合规 |
第四节 数据交易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
一、个人信息的定义与价值 |
二、法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
三、数据交易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
小结 |
第五章 数据交易的规制 |
第一节 数据交易的监管 |
一、数据交易监管的法律依据与制度衔接 |
二、数据交易监管的行政部门 |
三、对数据交易平台的监管 |
四、数据交易平台的自治 |
第二节 数据交易犯罪的法律制裁 |
一、非法数据交易的类型 |
二、遏制非法数据交易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5)论《电子商务法(草案)》的修改和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缘起 |
二、《电子商务法 (草案) 》的修改与完善 |
(一) 宏观层次 |
(二) 中观层次 |
(三) 微观层次 |
三、结语 |
(6)浅析电子商务时代下实体店何去何从(论文提纲范文)
一、电商时代实体店的困惑 |
(一) 价格战的压力 |
(二) 试衣心意真假难辨 |
二、电商时代下实体店未来发展的建议 |
(一) 创新思维 |
(二)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经营模式 |
(三) 提供更完善、更优质的服务 |
(四) 拓宽支付方式 |
三、结语 |
(7)中国网络视频产业发展研究 ——基于产业融合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从媒介融合到产业融合 |
1.1.2 网络视频的勃兴与媒介变局 |
1.2 研究问题与意义 |
1.2.1 研究问题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与概念界定 |
1.3.1 网络视频 |
1.3.2 网络视频产业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2 研究方法 |
1.5 前沿性与创新性 |
2 文献综述 |
2.1 理论资源 |
2.1.1 产业融合理论 |
2.1.2 产业链相关理论 |
2.1.3 研究中使用的分析工具 |
2.2 研究综述 |
2.2.1 传媒产业融合研究综述 |
2.2.2 中国网络视频产业发展研究综述 |
2.3 网络视频产业研究述评 |
3 我国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阶段与特征 |
3.1 我国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阶段 |
3.1.1 市场导入期:“播客”风潮下的业态萌芽(1994-2005) |
3.1.2 产业萌芽期:资本“盛宴”下的行业爆发(2006-2007) |
3.1.3 市场调整期:市场洗牌后的秩序重构(2008-2009) |
3.1.4 理性成长期:资源困境中的“合纵连横”(2010-2012) |
3.1.5 融合发展期:多元布局下的跨界经营(2013-) |
3.2 我国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特征 |
3.2.1 内容生产模式多元化 |
3.2.2 传播终端移动化、多屏化 |
3.2.3 市场竞争主体多元化 |
3.2.4 企业营利模式多样化 |
3.2.5 政府管理规范化、细致化 |
3.3 小结 |
4 我国网络视频产业的融合发展:背景、机理与动因 |
4.1 网络视频产业的融合背景 |
4.1.1 传媒业与电信业的融合 |
4.1.2 基于互联网的更大范围的融合 |
4.1.3 一些融合型的产业概念 |
4.2 我国网络视频产业融合发展的机理 |
4.2.1 网络视频产业的核心层——视频内容产业 |
4.2.2 网络视频产业的外延层——视频衍生产业 |
4.3 我国网络视频产业融合发展的动因分析 |
4.3.1 信息技术的驱动 |
4.3.2 资产通用性的提高 |
4.3.3 视频企业对范围经济的追求 |
4.3.4 规制放松与政策的推动 |
4.4 小结 |
5 我国网络视频产业融合发展的SCP分析 |
5.1 我国网络视频市场结构分析 |
5.1.1 市场集中度高 |
5.1.2 差异化程度较低 |
5.1.3 市场进入壁垒高 |
5.1.4 产业融合对网络视频市场结构的影响 |
5.2 我国网络视频市场行为分析 |
5.2.1 网络视频市场的价格协调 |
5.2.2 网络视频市场的非价格行为 |
5.2.3 网络视频企业的并购与联合 |
5.2.4 产业融合对网络视频市场行为的影响 |
5.3 我国网络视频市场绩效分析 |
5.3.1 规模增长与长期亏损并存 |
5.3.2 行业收入格局的转变 |
5.3.3 产业融合对网络视频市场绩效的影响 |
6 我国网络视频产业触合发展的现实路径——产业链整合 |
6.1 我国网络视频产业链的形态特点 |
6.2 我国网络视频产业链的整合 |
6.2.1 网络视频企业的水平整合 |
6.2.2 网络视频企业的跨产业垂直整合 |
6.3 我国网络视频产业价值链的网状嬗变 |
6.3.1 网络视频产业价值系统的基本模型 |
6.3.2 价值网:网络视频产业价值系统的高级形态 |
6.4 小结 |
7 网络视频企业的融合成长——基于多案例分析 |
7.1 理论背景与分析框架 |
7.2 研究设计 |
7.2.1 研究方法 |
7.2.2 样本选择 |
7.2.3 数据收集 |
7.3 案例一:乐视网的“生态”构建 |
7.3.1 案例背景 |
7.3.2 乐视网的融合成长模式分析 |
7.3.3 乐视网融合成长的竞争力分析 |
7.3.4 讨论与启示 |
7.4 案例二:芒果TV的融合成长 |
7.4.1 案例背景 |
7.4.2 芒果TV的融合成长模式分析 |
7.4.3 芒果TV融合成长的竞争力分析 |
7.4.4 讨论与启示 |
7.5 小结 |
8 推动我国网络视频产业融合发展的对策 |
8.1 我国网络视频产业发展的阻碍 |
8.1.1 行业盈利困局尚未破除 |
8.1.2 企业同质化竞争仍较严重 |
8.1.3 版权保护不断面临挑战 |
8.1.4 政策倾斜成为产业发展掣肘 |
8.2 推动我国网络视频产业融合发展的对策 |
8.2.1 持续推动视频行业的技术创新 |
8.2.2 鼓励视频企业进行营利模式创新 |
8.2.3 建立新环境下的版权治理机制 |
8.2.4 加速三网融合促进跨产业竞合 |
8.2.5 科学制定政策推动融合发展 |
9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我国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协同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Extended Abstract |
变量注释表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与辨析 |
1.4 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2 文献综述 |
2.1 电子商务的研究现状 |
2.2 传统商务的研究现状 |
2.3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关系的研究现状 |
2.4 研究现状评价 |
3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协同发展的基本理论 |
3.1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协同发展的系统特性 |
3.2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协同发展的理论基础 |
3.3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系统演化机理 |
3.4 本章小结 |
4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协同发展的必要性分析 |
4.1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协同发展的现实需求 |
4.2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协同发展的作用机理 |
4.3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协同发展必要性博弈论证 |
4.4 本章小结 |
5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协同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5.1 问题描述及研究视角 |
5.2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协同发展影响因素Logit模型设计 |
5.3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协同发展影响因素Logit模型的回归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协同发展的耦合度分析 |
6.1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系统耦合特性 |
6.2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系统耦合轨迹 |
6.3 耦合度模型及方法选择 |
6.4 产业视角的关联模型分析 |
6.5 行业视角的关联模型分析 |
6.6 本章小结 |
7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协同发展系统建模与仿真 |
7.1 系统动力学概要 |
7.2 电子商务子系统SD模型构建 |
7.3 传统商务子系统SD模型构建 |
7.4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协同发展系统模型构建 |
7.5 仿真结果分析 |
7.6 本章小结 |
8 结论 |
8.1 研究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3 论文研究的创新点 |
8.4 后续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论WTO框架下中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开放和监管 ——以WTO中国电子支付案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中国电子支付服务案”案情概述 |
第一节 案件背景及法律问题概述 |
一、争议起源 |
二、案件程序 |
三、实体争议概述 |
第二节 中国电子支付服务及争议措施的认定 |
一、电子支付服务相关概述 |
二、中国采取涉案措施的法律背景及政策环境 |
三、案件相关措施是否违反了中国入世承诺 |
第二章 “中国电子支付服务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
第一节WTO相关法律规范 |
一、WTO对金融服务贸易反垄断的规制 |
二、行政垄断与WTO原则的冲突 |
第二节 中国措施是否违反了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 |
一、中国措施是否违反了市场准入承诺 |
二、中国措施是否违反了国民待遇承诺 |
第三节 “中国电子支付案”垄断问题的分析 |
一、基于市场准入承诺的垄断问题 |
二、对银联垄断问题的评价 |
第四节 WTO规则下电子支付服务贸易自由化 |
一、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法律关系 |
二、WTO规则下“审慎例外”原则的适用 |
第三章 开放条件下我国电子支付市场发展的对策 |
第一节 支付案后中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变化 |
一、支付方式多样化 |
二、支付市场监管与开放并行 |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 |
第二节 我国电子支付市场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机制不完善 |
二、电子支付领域法律法规不健全 |
第三节 国际电子支付市场监管实践 |
一、国际电子支付市场的发展与监管实践 |
二、反垄断国际合作 |
第四节 完善我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建议 |
一、完善电子支付市场的监管机制 |
二、健全电子支付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
三、加强电子支付产业的行业自律 |
四、提升我国电子支付产业竞争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10)信息网络背景下城市商业空间发展趋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1.1 智慧城市时代到来 |
1.1.2 网络信息化背景条件下电子商务的热潮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3.1 研究内容的界定 |
1.3.2 本文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及框架 |
1.4.1 研究的方法 |
1.4.2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相关基础研究 |
2.1 电商的相关概念 |
2.1.1 电商的类别 |
2.1.2 国内外电商的发展概况 |
2.2 消费者的相关定义与理论 |
2.2.1 什么是消费者行为 |
2.2.2 消费者的消费环境心理 |
2.2.3 消费者行为需求和目的 |
2.2.4 国内外对于消费行为对于商业空间演进的影响的相关研究 |
2.2.5 小结 |
2.3 国内外商业空间的发展历程 |
2.3.1 国外商业空间的发展概况 |
2.3.2 国内商业空间的发展概况 |
2.3.3. 小结 |
2.4 商业空间演进理论 |
2.4.1 商业空间结构优化理论 |
2.4.2 商业业态结构升级 |
2.4.3 商业空间选择理论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信息网络环境下消费者行为的相关问卷分析 |
3.1 调查的对象和内容 |
3.2 调查的基本情况分析 |
3.2.1 使用电子商务购物的频率 |
3.2.2 网购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 |
3.2.3 消费者选择网购的原因 |
3.3 电子商务对于消费者出行习惯和行为的改变 |
3.3.1 电子商务对于消费者传统出行频率的替代作用 |
3.3.2 电子商务对于消费者出行目的的复合化 |
3.3.3 虚拟商业与消费者出行距离之间的关系分析 |
3.3.4 电子商务对消费者出行的影响程度 |
3.3.5 小结 |
3.4 网购对消费者选择不同规模的实体商业空间影响程度分析 |
3.4.1 消费者对于不同类型的商业空间选择的调查 |
3.4.2 消费者对于不同规模的商业空间选择的调查 |
3.5 网络购物对于不同区位的消费者所产生影响 |
3.5.1 网购频率的差异性 |
3.5.2 出行距离的差异性 |
3.5.3 不同居住地消费者对于不同规模商业空间的选择差异 |
3.5.4 网络购物对于不同区位消费者的出行影响程度 |
3.6 消费者对于不同环境实体商业空间感受的调查 |
3.6.1 选择实体店的原因的调查 |
3.6.2 对于实体店空间环境认知度的调查 |
3.6.3 对于实体店功能性的要求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城市虚拟商业空间 |
4.1 城市虚拟商业空间 |
4.1.1 虚拟空间 |
4.1.2 虚拟商业空间 |
4.2 城市虚拟商业空间的空间构建方式 |
4.2.1 实体商业活动的数字化 |
4.2.2 实体商业空间的剖析与分离 |
4.2.3 虚拟重构 |
4.3 城市虚拟商业空间运行特征分析 |
4.3.1 虚拟商业活动的特点 |
4.4 虚拟商业优势分析 |
4.4.1 虚拟商业的便捷性与高效性 |
4.4.2 虚拟商业的低价性 |
4.4.3 虚拟商业的相对自由和私密性 |
4.5 虚拟商业的劣势分析 |
4.5.1 虚拟商业的“虚拟性” |
4.5.2 虚拟商业的非即时性 |
4.5.3 虚拟商业的非接触性 |
4.5.4 虚拟商业的不稳定性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虚拟商业影响下城市商业空间演进趋势 |
5.1 虚拟商业空间影响下城市商业空间分布的演变趋势 |
5.1.1 城市商业空间的分散性 |
5.1.2 城市商业空间的局部集中 |
5.2 虚拟商业空间影响下城市商业空间规模的发展趋势 |
5.2.1 城市实体商业空间整体规模的萎缩 |
5.2.2 实体商业空间的应对 |
5.3 虚拟商业影响下城市商业业态发展趋势 |
5.3.1 商业空间的融合性 |
5.3.2 业态组合的变化 |
5.4 电子商业影响下城市商业空间设计的发展趋势 |
5.4.1 商业空间的体验性 |
5.4.2 加强实体商业空间公共空间功能性的设计 |
5.4.3 加强商业空间的网络信息化设计 |
5.4.4 加强商业空间的人性化设计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展望未来城市商业空间的发展方向 |
6.1 空间设计层面 |
6.2 业态层面 |
6.3 规模层面 |
6.4 空间布局层面 |
6.5 论文的不足 |
附录:关于消费者行为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四、中国电子商务何去何从(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着作权领域信息披露制度研究[D]. 陈炫伯. 武汉大学, 2019(01)
- [2]基于口袋微店平台的微营销策略研究[D]. 谢楠. 重庆工商大学, 2019(01)
- [3]亚马逊“退出中国”是怎么回事[J]. 刘畅. 理财周刊, 2019(15)
- [4]数据交易法律问题研究[D]. 史宇航. 上海交通大学, 2017(01)
- [5]论《电子商务法(草案)》的修改和完善[J]. 李东澍,郭为禄.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17(05)
- [6]浅析电子商务时代下实体店何去何从[J]. 杨秋驰. 经贸实践, 2017(15)
- [7]中国网络视频产业发展研究 ——基于产业融合的分析[D]. 何白. 厦门大学, 2017(01)
- [8]我国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协同发展研究[D]. 王凤飞. 中国矿业大学, 2016(02)
- [9]论WTO框架下中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开放和监管 ——以WTO中国电子支付案为视角[D]. 张冰. 外交学院, 2016(08)
- [10]信息网络背景下城市商业空间发展趋势研究[D]. 凌晨. 西南交通大学, 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