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谈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谢鹏[1](2020)在《基层干部人事制度的历史演进与改革探论》文中指出制度形塑个人,人是制度的产物。根据马克思主义干部学说,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是了解政治体制和国家治理的关键,也是建构社会主义特色政治学需要重点研究的领域。制度变迁理论则认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共同构成了“制度集成”。这种“制度集成”倒映在基层社会,一方面是文本式的正式制度的规范和制约,另一方面是传统社会残留的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和侵染。然而,基层社会是一个“乡土社会”,有着自身的“情境”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基层干部既是制度体系中的个人,深受政策法规条例等正式制度的规约,也是制度文化中的个人,深受“官本位”“乡土文化”等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基层干部是实现政治现代化的关键和核心要素,但作为“情境理性人”,有着追逐个体理性、寻求机会成本的目的和需求。加之,压力型体制的现实存在,势必会产生高度的挤压状态,基层干部很可能不堪重负,担当作为动力不足。因此,亟待进行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修复完善制度体系中的不合理成分,解除基层干部的制度和“情境”困扰。本文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干部学说、制度变迁理论,聚焦“制度”这一变迁因素,全面梳理基层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历史进程,总结提炼基层干部人事工作的现实困境,力图探究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历经近百年,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干部工作实践经验,其制度体系建设既是传统吏治思想的扬弃,也是在不断的实践中总结提炼而成。但是,当前现行的制度安排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从中央到省市县(区)一以贯之的现行的正式制度存在政策体系供给不足的困扰,制度缺位有待完善、制度衔接有待加强、制度理念有待提升;基层社会“情境”之下非正式制度约束存有的短缺和失衡,传统文化下的“官本位”倾向、“熟人社会”下的说情打招呼、思想观念局限下的“为官不为”、政绩观错位下的形式主义作祟等因素,深刻影响着干部工作的开展、作用的发挥;基层干部人事制度存在执行不力与实施机制不畅等问题,选拔任用精准度不高、教育培养针对性不足、管理监督系统性不够、激励约束实效性不强;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存在路径依赖,非制度化因素的消极影响造成了观念障碍,传统体制惯性导致改革滞后于社会转型步伐造成了体制障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错位、缺位的现象客观存在造成了组织行为障碍,缺乏科学论证、分析研判、吐故纳新等保障机制造成了机制障碍。因此,必须探究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应然路径,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自有其价值取向。总体设想重在“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有效管用”,选拔任用重在提高精准度,教育培养重在提升能力素质,管理监督重在严格执纪监督,激励约束重在促进担当作为。
宋业臻[2](2020)在《腐败犯罪思维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主要体现在我国腐败现象发展的复杂性以及形成腐败现象成因的复杂性上。采用腐败的主观测量方法、客观测量方法并引入传染病学的传播动力学模型,计算、估计十八大之后,我国腐败与反腐败发展趋势的“三高悖论”现象,对腐败现象的查处力度高、查处绩效高以及个别地区和行业系统性腐败发生风险高。在“牛顿——实证主义”范式指导下的“方法论中心主义”心理学研究,由于缺失“本体论问题”,个体层面解释腐败现象时,难以形成与政治社会环境层面的呼应,故在解释系统性腐败成因方面面临宏观政治社会层面解释与微观个人层面解释的“两层隔离”困局。为了破解“三高悖论”之谜,突破“两层隔离”困境,本研究在吸纳心理学前沿理论的基础上,重塑了犯罪思维概念,采用“整体关联主义”范式指导下的质性量化混合研究方法的“探索式”、“解释式”与“嵌入式”设计,分别得出了以“权力”为核心概念进行推理与决策的“权力型”、以“风险”为核心概念进行推理与决策的“风险型”、以“利益是否合理”为核心概念进行推理与决策的“利益合理性”型腐败犯罪思维三类型模型。从政治社会背景与个体差异性两层结合的角度分析,“功能性分权”背景下的“结构赋权”与“关系赋权”生成了“权力的心理效应”,进而塑造了“权力型”腐败犯罪思维,“心理补偿”机制与“时代性焦虑”构成了“权力型”腐败犯罪思维的生成动力。“政治资源经营化”的多重运作机制与“重监督、轻制约”权力安排、“运动式廉政治理”塑造了“环境风险信息线索”加工机制,进而塑造了“风险型”腐败犯罪思维,“公平交易”、“上级庇护”的风险信息线索加工机制,与“相对随机”结构、体制结构组织化的腐败网络形态与政治资源经营化交易机制互相对应。社会转型造成的多元价值混合、“道德价值一元论”、“常识理性”推理机制与社会关系网络的耦合系统塑造了“利益合理性型”腐败犯罪思维,“合理”的腐败犯罪思维与腐败网络共同组成了利益交换的信任机制。在揭示出腐败犯罪思维的三类型理论及其多层面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其特征、成因与前沿科技成果,提出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技术支撑建议。在“不敢腐”层次上,应当加强“执法威慑”与“技术威慑”,改变腐败分子的腐败决策衡量标准;在“不能腐”层次上,应当借助信息公开平台与协同办公系统断绝腐败分子的腐败机会;在“不想腐”层次上,应当从源头上通过先进技术辅助杜绝“带病提拔”,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党员干部心理健康、心理平衡的辅助配套措施。
王裕根[3](2019)在《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文中提出本文立足于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的组织行为,深入分析中央、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乡镇政府、乡村企业以及村庄农民在推进国家环保法律执行的权力关系及其结构,从政府运作过程的视角揭示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并解释弹性的条块关系结构对基层环保执法的塑造。从现实经验看来,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的前提是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确实存在并通过有效途径把信号传递到县级环保执法部门。乡村企业污染总是发生在一定场域中,特定场域中的社会主体对污染认知和感受的差异化会影响环境利益的表达。村庄中不同农民认知观念、价值以及利益取向的差异化弱化了农民的集体行动能力,直接影响了村庄社会的环境利益表达。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看,农民的弱组织性影响到国家执法力量的介入方式和强度。只有当农民组织起来反映自己所受的损害并释放出环境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国家执法力量介入的力度才会加大。然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乡村企业排污行为是否构成环境违法行为还依赖于国家的权威技术认定。国家在认定乡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时,污染认定的科技理性与村庄生活理性之间常常存在冲突。农民与企业发生环境利益冲突,县级环保部门及乡镇政府对污染的界定存在权威支配、话语支配以及信息支配,农民基于生活理性对污染的认知话语常常被边缘化,这为乡镇政府和县级环保部门调解企业和农民的环境纠纷提供了巨大的回旋空间。与企业、乡镇政府以及县级环保部门数次利益博弈之后,农民渐渐陷入了“补偿陷阱”,象征性污染补偿逐步代替实质意义上的法律监管。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与乡镇政府本身处于地方条块关系中。县级政府的立场和态度决定了县级环保部门和乡镇政府法律执行的立场和态度。受制于地方条块权力结构以及政商关系,具有执法权的县级环保部门并不会严格执法而是选择“以罚代管”策略,让法律不完全执行。“以罚代管”既协调了县领导与乡村企业的政商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县级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然而,“以罚代管”并没有治理污染问题,反而使得乡村企业排污行为具有了正当性。尽管部分农民不断上访,但根据信访属地管理原则,乡村企业与农民的环境污染纠纷最终还是要乡镇政府进行处理。由此,在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时,没有执法权的乡镇政府必须协调好乡村企业和村庄农民的利益冲突关系。而受制于县级政府发展和稳定的双重考核机制、基层社会的权力—利益关系网以及自身治理资源的欠缺,乡镇政府往往会选择一种模糊性治理策略来对待污染问题。乡镇政府模糊化处理乡村企业和农民的环境污染纠纷,实际上掩盖了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的环境监管责任。由于县级政府要维护乡村企业的利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再加上基层社会复杂的人情关系网络,所以县级环保部门和乡镇政府未能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真正重视乡村企业污染问题的治理,这导致国家环保法律实施始终处于“悬浮”状态,也即,地方条块环保履职实践存在执法目标偏离。与此同时,受污染影响的农民群体也遭遇了环境利益诉求表达上的挫败感。环保督察是一种在党政体制结构内推动环保法律执行的制度创新。中央环保督察通过各种方式传导政治压力让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地方党委政府也会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应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环境问题。县级党委政府在感知中央环保督察的政治压力之后,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整合相关环境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力量开展联合执法,通过责任倒逼机制落实到每个执法者,此时基层环保执法力度加大。这就改变了以往法律执行的“悬浮”状态,使得国家法律渗透到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实践中。通过环保督察解决了一些底层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但受制于央地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中央难以有效监督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效果,中央环保督察难以倒逼地方对环境问题的整体性治理。因此,基层环保执法目标偏离只是得到中央的适度矫正。当中央的力量介入地方条块履职实践,此时条块关系中的央地关系能够充分发挥党政体制的政治整合功能。从法律执行角度看,当基层环保执法目标偏离很大时,中央能够通过政治整合的方式,把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乡镇政府、乡村企业以及村庄农民之间的权力关系进行整合,打破国家环保法律在地方执行中梗阻,推动国家环保法律向基层社会渗透,同时对执法过程的利益冲突进行整合,让执法目标偏离得到适度矫正。但是,这种矫正并不是静态的,而是在动态中与执法偏离形成多次互动和博弈关系,并在偏离中寻适度。纵观基层环保执法的过程可以看到,乡村社会的环境利益难以有效吸纳到常规环保执法的政府决策和执行中。当乡村社会的环境利益无法得到地方政府有效吸纳和整合,导致执法目标偏离过大影响到中央的政治权威时,中央能够在既定的体制结构内创新系列制度推动环保法律执行。中央通过环保督察的形式创建了中央与基层群众的制度化联系,并通过政治压力传导重新激活了地方政府启动新一轮意见表达、政府决策以及政府执行的政府过程,从而让基层社会的环境利益能够被吸纳到地方政府决策和执行中。由此,以党政关系为基本的条块关系时刻存在弹性,这种富有弹性的条块关系结构塑造着基层环保执法实践,并在实践中呈现波动性。
孟繁华[4](2019)在《论我国人大执法检查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指明人大执法检查制度是人大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制度,是地方人大以及全国人大在探索人大监督权行使方式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项制度。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随着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的颁布,执法检查制度被法律正式认可并固定下来,执法检查不仅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方式,也是人大的一项法定权力。人大执法检查制度在过去三十年的发展和探索中一直在变革和完善,随着新时代依法行政、司法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行,原有的执法检查制度需要不断完善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本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人大执法检查制度概述,分别从人大执法检查制度的概念、法律效力、作用、发展历程和检查程序五个方面概括性介绍我国人大执法检查制度。其中着重论述人大监督权的相关理论,进而为论述作为人大监督权行使方式的人大执法检查的概念和法律效力提供理论依据,也为后文论述人大对司法机关和监察委进行执法检查的合理性提供理论依据。第二部分为不同类型国家机关执法的特征及人大在对不同类型国家机关的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明确的是,虽然人大执法检查是按照法律来进行检查的,但是不同的法律其执行机关是不同的,人大执法检查会因检查的法律不同而面对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而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因工作机制不同其执法也具有不同的特征。因此人大应当根据不同类型国家机关执法的特征采取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措施。本章将国家机关按照职能划分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监察委,并分别对上述不同类型国家机关执法的特征以及人大对上述国家机关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一是分析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执法具有基础性和广泛性特征,人大在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检查存在检查主体人数不足、检查选题缺乏具体规范、检查方式缺乏科学性、检查效力有限的问题。二是分析司法机关,首先指出《监督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人大有权对司法机关进行执法检查,然后分析司法机关执法具有独立性特征,独立不仅表现在对外独立办案,内部办案人员也是相互独立的,还厘清了人大执法检查与检察监督的关系。指出了人大对司法机关执法检查存在检查频率低、检查很少涉及司法工作主要内容、检查方式单一、基本没有检查效果的问题。并在分析问题的过程中剖析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人大为了避免陷入个案监督的争议,不对具体案件进行检查,但是司法机关的主要工作恰恰就是审理具体案件,不涉及具体案件就会使人大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检查变得流于形式。三是分析监察委,指出了监察委执法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保密性特征,阐述了人大应当对监察委进行执法检查的合理性依据和合法性依据。第三部分根据第二部分提出的不同类型国家机关执法的特征以及人大对不同国家机关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从主体、客体、检查方式、效力保障四个方面分别提出了对行政、司法机关执法检查的完善措施以及探讨对监察委进行执法检查的可能措施。对行政机关完善措施参考了河北“三项联动”执法检查的创新探索并结合了笔者参加行政机关验收检查工作的实践经验,主要从扩大检查的参与度与增强检查的科学性方面提出人大对行政机关执法检查的完善措施。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检查的完善措施力求避免个案监督的同时又不让人大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检查流于形式,提出了在不影响司法机关独立性的前提下对具体案件的执法检查措施,通过对具体案件的检查来发现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合理的程序予以纠正,以维护司法公正。还探讨了人大对监察委进行执法检查的可能措施,根据监察委党政一体和执法保密性的特点,提出了人大在对监察委进行执法检查的时候可以采取联合党委共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党内法规相衔接的措施,为学者研究如何对监察委进行有效监督指出了一条可能的路径。
梁永成[5](2018)在《法纪与秩序:县域纠风监察工作研究 ——基于华南某省糖区的考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一个华南县级区为研究单位,以该区党政机关和行业的纠风工作实践为研究对象,力图展现和理解基层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逻辑,并探讨基层执纪执法活动中的党政关系互动及其对法治建设的影响。纠风作为一项极具中国特色的工作,曾是反腐败的三项工作之一。其独特的组织架构是“一元双塔”党政体制互动并不断回应实践需求的产物。纠风是革命政党“党治”手段和现代行政监察手段的糅合,具有鲜明的政党意识形态特征。它借助纠风办独特的组织架构对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全面的回应和治理。这种实践为转型时期国家和社会良性秩序的维持奠定了必要的权威、资源和秩序基础,由此而形塑了基层法治运行(特别是执法活动)的“法纪整合”的特点。纠风工作近三十年的变迁,本质上是一个国家如何从传统的“党治”向推行“法治”转变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原有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人民监督的机制不断被消解,市场经济在自由主义催发下蓬勃发展,而新兴的法治由于自身的局限性,无法完成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介入和应对,由此而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各种不正之风四处蔓延。在这种环境下,法治建设面临着失序失控的危险。换而言之,在这种不正之风气中建设法治,面临着权威、组织和资源的困境,需要一种主导力量进行全面的整合。这项工作主要由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通过动用自身两个“科层体系”(党的科层体系和政府的科层体系)的组织、权威等资源完成整合。纠风就是这种整合实践中的一项,具有鲜明“法纪”的特征。中国共产党通过动用纠风的工作机制,将这种法纪手段在党的科层体系和政府科层体系中传导,扩大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进而完成对基层权力腐化分裂、合法性弱化、秩序混乱的治理;同时,将党的意识形态与精神文明建设、职业伦理教育、基层干部教育管理、法律意识的培养等内容紧密结合起来,完成对行业秩序、乡村权力秩序的整合,确保行业秩序、乡村权力秩序的总体可控。2014年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之后,纠风工作从反腐败重点工作演变为一般性工作,纠风也由先前对治理全面介入转变为逐渐退出,纠风的“萎缩”意味着国家监察权力的上收,监察工作朝着更加技术化的方向发展。纠风工作的扩张和收缩折射出中国社会转型治理方式的转型,是党政关系日益融合的框架下更加强调技术治理的结果,纠风的困境也源于此。本文最终得出三个基本的结论:第一,糖区的党政机关和行业部门呈现出来的既不是“全能主义”治理模式下的革命共同体的秩序,也不是严格法律维持的现代法治秩序,而是在法纪整合框架下融合乡土性、现代性的治理秩序。第二,在纠风的实践中,纠风实际是一种新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权力监督方式,这种监督方式克服了行政监察“悬浮化”和党的纪律全面控制所面临的法治张力,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发挥了独特的社会基础秩序整合作用。第三,当前纠风工作所陷入的困境必须放置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才能得到更好的理解。法治的兴起意味着规则治理、技术治理越来越成为主导,在治理话语上,纠风背后的党的意识形态话语逐步被法治的话语所掩盖,由此形成了一个纪律不断弱化、强制权力不断强化的法治秩序。
朱熠博[6](2018)在《监察委员会监察对象及其权利救济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腐败问题是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疑难杂症,我国许多领域和地区也成为腐败的重灾区,甚至出现了“塌方式腐败”。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中表明了强大的决心,整合现有体制内分散的反腐力量,在各级建立了一个集中统一的反腐机构——监察委员会。本文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及其权利救济方面,提出问题,进行研究。监察委员会旨在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督的全覆盖。问题是监察委的监察对象标准如何确定,到底有一个多大的范围?笔者身为退伍军人,在开始着手论文时,监察委员会尚处于试点阶段,目光首先聚于官方所列出的监察对象上何以没有“军事机关人员”?从给出的六大类监察对象中来看,并无“军事机关人员”踪影。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仍未将军事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六类监察对象,只在附则中规定部队监察工作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具体规定,如此做法其监察实效如何值得怀疑。另外,随着教师队伍建设的深入发展,公立中小学教师公务员地位的确认,也使得这早些时候就提出的六大类监察对象有了新的拓展空间。公立中小学教师是否应被纳入监察对象,也是这一部分要探讨的问题。监察委员会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同级党委也被列入同级监察委之监察对象。监察委须有一定的独立性,其职权行使要排除党委首要领导的干涉,并且更加有效地对同级党委首要领导的监督。接着开始探讨监察委员会监督对象的权利救济问题。通过相关系统内信访机构、监察委内部自我监督机构等申诉渠道的拓展,以及监察案件司法程序的完善,对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利予以救济。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以2018宪法修正案为依据,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更名为契机,由人民法院在审理监察案件或者被监督对象提起申诉的案件中,提请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监察委员会的相关运作进行合宪性审查,笔者认为是对监察委员会最基本的监督,利于实现在反腐败与人权保护价值的平衡。
李庆召[7](2017)在《内生外动: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生成与演变 ——基于对广东省蕉岭县芳心村的调查》文中认为本文是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为视角,研究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生成与演变的历史过程,试图通过对不同历史阶段村庄公共权力生成模式的分析,考察现代国家建构中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机制的若干主要形态,并揭示其变迁的基本规律。在把握村庄公权力监督演变规律的基础上,针对现阶段我国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现实困境,构建与以往不同的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模式。村庄公共事务内容决定村庄公共权力特性,村庄公共权力特性决定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模式。在村庄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村庄承担的公共事务可分为外部事务(国家事务)和内部事务(村庄事务)两种。为保证内外公共事务顺利完成,村庄内外力量对处于上承下接位置的村庄公共权力进行多种形式的监督。由此,村庄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形成了以特定机制为主导的权力监督模式,如传统时期以自我道德监督为主、权力监督为辅的模式;新政权建设时期外部运动监督为主、内部权力监督为辅的模式;税费改革之后权力制衡监督为主、道德法律监督为辅等模式。因此,本文按照“道德监督—运动监督—权力监督—困境分析—路径预测”这一线索进行探究,以求能够把握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生成和演变的基本规律。本文认为,宋明以后,随着祠堂族权的发展,族权在保持中国基层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政权通过对儒家伦理道德的宣扬,将族权与伦理道德紧密结合。祠堂族权承担的主要是与宗族成员共同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这一时期村庄公共权力的行使范围与强度相对较弱。在权力主体内在的道德监督下,发生蜕变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族权在缺乏内外监督机制的作用下依然能够维持宗族共同体的稳定。清末,国家政权扩张过程中,国家力量试图通过族正制、保甲制控制基层社会,但由于监控能力有限,导致“营利型经纪”增生;新中国成立后,为从农村汲取更多的资源支援城市和工业发展,形成了人民公社体制。合作化运动中适应公社事务急剧增长的需要,基层社会分化形成了新的“干部阶层”。为更好的执行国家政策,完成上级下派的各项任务,公社干部这一新阶层掌握的公共权力急剧膨胀,并发生蜕变。公社内生监督严重不足,引发干群关系紧张。外力支持下的村庄公共权力扩张,普通社员的私权利萎缩,难以通过内部的社会监督约束公共权力。“大跃进”中因政策失误、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国民经济衰退等严重问题。国家通过在农村开展“整风整社”、“反三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等方式运用外部力量对基层干部进行运动型监督,最终引发阶级斗争扩大化。人民公社解体后,村民自治填补了国家退出后的权力真空,村庄承担的国家事务减少,而村庄内部的服务型事务增多。处在夹缝中的村干部,为完成国家任务的硬指标,将重心放在税费收取和计划生育等国家行政事务上,并从中谋取私利。税费改革以后,国家对农村由汲取向给予转变。村庄集体资产增加,资源增值,部分村庄干部利用公共权力中饱私囊,成为新的“营利型经纪”。在“乡政村治”模式下,村庄公共权力转型,农民的监督意识增强,创造性利用村庄内部传统资源,通过外力推动形成了专门化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并在外力持续作用下不断完善,形成了内外监督的合力,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村庄公共权力继续蜕变。但这种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模式存在监督机构独立性不足,动力来源后劲缺乏等困境,需构建“内生外动”型的权力监督模式。“内生外动”型监督模式构建的基本路径包括,划定内外力量作用的边界;利用村庄内部潜在的监督资源;培育完善现有的内部监督机制;发挥内外监督力量的协同作用,提升内生监督主体的意识和能力等。本文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不同历史阶段村庄权力监督模式的生成与公共权力的特性紧密相关;中国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模式的演变是由内外监督力量的作用方式所决定的;现阶段村庄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需要多种机制形成合力;“内生外动型”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破解我国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困境的可选路径。
汪智汉[8](2017)在《共青团目标实现路径研究》文中提出论文基于把共青团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态和现象这一假设,紧扣共青团目标实现路径这个主题,以组织理论的视角,从直接影响共青团目标的组织结构、团干部队伍和共青团文化三个关键因素入手,以“剥洋葱”方式逐层深入探讨这些组织因素对共青团目标的影响及路径。该文认为由于历史沉淀与积累,以及表述的不规范和不稳定,造成共青团目标过于宽泛和易变,导致共青团组织目标呈现“空泛化”或“口号化”的倾向,不利于共青团目标的实现。为此,需要按照组织目标的认知指引、团结激励、象征意义、辩解说明、评估评价五种类型,分类分层精准化设计,建立一个清晰的组织目标体系,并剔除一些次要的组织目标,逐步明确共青团的专有目标,让共青团的资源聚焦到主职主业上来。通过对共青团与外部环境的互动关系分析,发现造成共青团专有目标不清的根源:由于青年对共青团影响作用的弱化,共青团满足青年政治需求的缺位,造成共青团在实现党政政治需求和青年政治需求上的失衡,最终导致共青团目标定位的偏差。因此,从共青团考核评价等刚性制度安排上,加强青年对共青团的影响作用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分析组织结构对共青团目标影响过程中,笔者通过梳理团中央机构历次改革调整情况,发现共青团组织机构设置的特点及趋势——按传统职能设置的工作部门将不断得到巩固和强化,按工作对象设置的工作部门将逐渐弱化甚至被取消,为满足青少年需求的业务工作部门将不断增加。分析共青团纵向层级结构,发现其延续了计划体制下的重叠模式,地方团委结构上的横向沟通协调优势没有得到发挥。在共青团资源缺乏统筹的情况下,共青团组织结构的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没能有效链接起来,造成共青团矩阵结构优势发挥不充分,呈现碎片化趋势。为此,论文建议通过推动上级团委工作部署转换成地方党委的意识,加强共青团事、人、物配置的统筹协调,按照“纵向职能+横向业务”的结构,发挥上级职能部门专业化优势和地方团委沟通协调优势,优化共青团的组织结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有机整合,形成共青团组织合力。论文透过组织结构深入到组织中成员层面,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共青团干部任职年龄限制总体合理,认为团干部任职年轻优势主要体现在团省市委书记和团中央书记层面。研究还发现团干部流动总体过快,包括团的领导班子对外转岗流动和工作人员内部平级轮岗和垂直晋升流动。团干部队伍年轻性和流动性特征,有利有弊,需辩证看待,关键是要适度,针对团组织负责人流动性,可以采取团干部任期制,针对团干部内部流动,应减少损耗性的跨部门流动,从而适当保持团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同时,通过加强共青团组织知识管理、团干部培训和共青团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弥补团干部队伍年轻性和流动性带来的不足。其中,共青团业务工作是共青团内在机理运转的具体承载和表现形式,是共青团组织运转结果的反映,当前共青团业务工作处于繁杂状态,需要加强共青团业务工作规范化、模块化和标准化建设。由于文化发挥着“制度”的作用,最后论文把共青团文化分析作为实现共青团路径的前沿研究,认为共青团内在的本质特性和组织特征——正式性、青年性、群众性、政治性、先进性、协助性,塑造了与之对应的共青团组织文化——正式组织文化、青年组织文化、群众组织文化、政治组织文化、先进组织文化和协助组织文化,这六种组织文化相互融合碰撞,决定着共青团的走向,任何一个文化的缺失,都会给共青团造成某种问题和困难。因此,共青团需要高超的组织协调能力,根据不同的场景,采取不同的策略,从而达到六种特性文化的均衡发展,促进共青团科学发展。
王佩莹[9](2016)在《地方纪委监督责任保障机制研究》文中提出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十分明显,但诱发腐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在反腐倡廉问题上各级纪委责无旁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为了有效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党中央顺应反腐新形势,推进了一系列纪检制度改革,地方纪委必须适应“三转”、“两覆盖”、“两为主”、“四个形态”等新变化和新要求,不断探寻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健全完善机制建设,从而更好地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本文明确地方纪委监督责任保障机制的内涵与意义,阐述地方纪委监督责任保障机制的发展进程和现状,分析完善地方纪委监督责任保障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力求通过完善地方纪检监察体系的机制建设来保障地方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提升地方纪检监督体系功能性,从而推进反腐倡廉新机制的构建。
孙楠[10](2016)在《法治反腐论》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主张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开启我国法治反腐的新时代。法治反腐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的里程碑,是新时期反腐败的客观需要。但目前国内学术界对法治反腐尚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如何准确把握法治反腐的基本内涵,怎样运用法治方式反腐败,如何构建反腐法治体系,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法治反腐道路等,都是亟待认真思考和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本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反腐败理论为指导,立足于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政治学、法学、生态学、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紧紧围绕“什么是法治反腐”、“如何开展法治反腐”这一基本问题展开研究。论文主体共分为五个部分:一、法治反腐的基本内涵。通过法治、腐败、反腐等相关概念的辨析,探讨法治反腐的基本内涵。论文将法治反腐界定为:在法治思维的引领下,严格遵守既定的法律规范和正当程序,由专门的反腐机构科学的运用法治方式,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一种腐败治理模式。依据法治的实质价值和形式价值,从“良法”和“善治”两方面来阐述法治反腐的基本内涵:“良法”是法治反腐的基础和前提,“善治”是法治反腐的核心与关键,二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法治反腐的基本内涵。法治反腐具备根本性、科学性、彻底性、自律性等特征。二、法治反腐的构成要件。运用法学的构成要件理论,从法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方面探讨法治反腐的构成要件,阐明法治反腐的应然状态。论文认为,法治的实体价值是指向法治的精神追求,而法治的形式价值则是指向法治的具体形式与运行方式,因此法治反腐的实质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权力制衡的法治政府;公民合法权利的保障;司法地位的公正独立。法治反腐具有以下形式构成要件:法律至上原则;普遍性原则;程序正义原则。法治反腐的构成要件组成一个统一体,各构成要件不可或缺。三、法治反腐的生态环境。借用生态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法治反腐的生成机制和发展规律。论文认为,法治反腐的演化发展与环境因子的变化之间存在耦合关系,呈现出生态化逻辑。法治反腐的生态环境由环境因子和时空场域两部分组成。法治反腐的环境因子由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廉洁文化构成,其中,市场经济是基础,民主政治是支撑,廉洁文化是保障,三者之间互为依托,共生共存,共同构成法治反腐的重要生态环境。法治反腐的时空场域由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共同构成,不同的时空场域,法治反腐的三大环境因子表现各自不同,法治反腐的演化发展也呈现出鲜明的时空特性。四、法治反腐的运行机制。运用社会运行理论和法治运行理论,探讨法治反腐的运行规律。论文认为,法治反腐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为目标,这一目标对法治运行机制的建构具有导向作用。同时,法治的运行是一个从法的制定、实施到监督的过程,也是一个由法的效力到实效再到实现的过程。这一法治运行理论是法治反腐运行机制的重要依据。因此,法治反腐运行机制是一个以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这一目标为中心的有机整体,包括立法机制、实施机制、监督机制、保障机制四个子机制,四个法治反腐的子机制在结构上互相协调,功能上相互补充,共同致力于法治反腐运行目标的实现。五、法治反腐的中国视阈。运用法治反腐的理论研究成果,总结新中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法治反腐的历史成就、独有特色,解剖中国法治反腐的现存问题、探索中国法治反腐未来发展的路向和对策。论文从五个方面高度评价了当代中国法治反腐取得的重大成就,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法治反腐的优势和特色。分析了当前我国法治反腐面临的突出问题:部分领域立法有待完善、法治反腐防范机制缺失、纪检监察体制需要改革、廉政文化教育不够深入、法治反腐保障制度不配套。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未来中国法治反腐发展的路向和对策:完善法治反腐的规范体系,健全法治反腐的监督体制,设置独立高效的法治反腐机构,培养法治反腐的普遍信仰,配置相应的法治反腐保障制度。
二、试谈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谈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基层干部人事制度的历史演进与改革探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研究价值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一、国内相关研究述评 |
二、国外相关研究述评 |
第三节 论文框架、研究方法和问题与不足 |
一、论文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三、所遇问题 |
四、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和理论框架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干部 |
二、基层干部 |
三、干部人事制度 |
第二节 理论依据及主体框架 |
一、宏观层面:马克思主义干部学说 |
二、微观和中观层面:制度变迁理论 |
三、搭建理论依据与主体架构的桥梁 |
第二章 政治现代化、基层治理与干部行为模式 |
第一节 现代化进程下的基层治理结构 |
一、基层权威结构的历时嬗变 |
二、基层社会规则及其运行逻辑 |
三、基层政权结构与治理形态 |
第二节 基层干部的行为动机及其模式 |
一、关于人性的三种理论假设 |
二、“情境理性”:基层干部的人性假设 |
第三节 压力型体制与干部行为逻辑 |
一、数量化的任务分解机制 |
二、指标化的责任考评体制 |
第三章 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 |
第一节 传统吏治思想及其扬弃 |
一、尊重人才,选贤任能 |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
三、注重基层,历练培养 |
四、加强考核,严格监管 |
五、廉洁奉公,节操自爱 |
第二节 制度建设的探索历程 |
一、初创阶段:解放思想,破旧立新 |
二、探索阶段:打牢基础,破冰前行 |
三、改革阶段:积极探索,深化前行 |
四、“新时代”:建章立制,全面发展 |
第三节 基本经验及其启示 |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
二、秉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 |
三、强化理论武装和基层历练 |
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 |
第四章 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正式制度下政策体系供给不足 |
一、制度缺位有待完善 |
二、制度衔接有待加强 |
三、制度理念有待提升 |
第二节 社会“情境”下非正式制度约束失衡 |
一、传统文化下的“官本位”倾向 |
二、“熟人社会”下的说情打招呼 |
三、思想观念局限下的“为官不为” |
四、政绩观错位下的形式主义作祟 |
第三节 制度执行不力与实施机制不畅 |
一、选拔任用精准度不高 |
二、教育培养针对性不足 |
三、管理监督系统性不够 |
四、激励约束实效性不强 |
第四节 制度改革存在路径依赖 |
一、观念障碍:非制度化因素的消极影响 |
二、体制障碍:传统体制惯性导致改革“迟滞” |
三、组织行为障碍:党委及组织部门错位缺位 |
四、机制障碍:缺乏吐故纳新的保障机制 |
第五章 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路径探索 |
第一节 总体设想:“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有效管用” |
一、涵盖选育管用四个方面 |
二、“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有效管用”是关键 |
三、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是目标任务 |
第二节 选拔任用:提高精准度 |
一、考实政治素质,注重群众公论 |
二、完善考核评价,加强实绩考量 |
三、开展谈心谈话,强化分析研判 |
四、细化完善机制,健全过程保障 |
第三节 教育培养:提升能力素质 |
一、分层分类分级推进培训 |
二、完善学习培养系统方案 |
三、强化基层一线实践历练 |
第四节 管理监督:严格执纪监督 |
一、严格遵守监管原则 |
二、细化层级管理规定 |
三、实施立体监管制度 |
四、完善宽严相济体系 |
五、正确处理各项关系 |
第五节 激励约束:促进担当作为 |
一、健全考核激励制度 |
二、推进职务职级并行 |
三、完善身心关爱机制 |
结语:通往现代干部人事管理之路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2)腐败犯罪思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研究背景 |
第一节 腐败现象发展的复杂性:“三高悖论” |
第二节 腐败成因解释的复杂性:“两层隔离” |
小结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腐败概念分析 |
第二节 犯罪思维概念分析 |
一、传统犯罪思维概念分析 |
二、系统梳理并重新界定犯罪思维概念 |
三、犯罪思维的影响因素 |
小结 |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第一节 混合研究方法的科学哲学讨论 |
一、“第三波方法论”运动与从“牛顿-实证主义”到“整体关联主义”范式变迁 |
二、“三高悖论”、“两层隔离”、话语多元性与心理学“本体论问题”丢失 |
第二节 采用怎样的混合设计模式 |
一、总体混合设计模式 |
二、具体混合设计方法1:“探索式”部分的混合设计 |
三、具体混合设计方法2:“解释式”部分的混合设计 |
第四章 腐败认知表征研究 |
第一节 研究参与者 |
第二节 腐败认知表征“概念-特征”网络类型的“探索式”混合设计研究 |
一、研究工具 |
二、腐败认知表征“概念-特征”网“均衡性”分析 |
三、腐败认知表征“概念-特征”网“中心性”分析 |
四、腐败认知表征“概念-特征”网“凝聚子群”分析 |
第三节 腐败认知表征“概念-特征”网络类型的“解释式”混合设计研究 |
一、研究工具 |
二、研究结果 |
小结 |
第五章 腐败决策表征研究 |
第一节 研究工具 |
一、腐败决策表征维度探索 |
二、腐败决策表征工具设计 |
第二节 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结果 |
小结 |
第六章 腐败犯罪思维影响因素研究 |
第一节 腐败犯罪思维影响因素量化研究 |
一、研究工具 |
二、研究结果 |
第二节 腐败犯罪思维影响因素质化研究 |
一、“权力型”不等于“一把手”:“功能型分权”下“结构赋权”与“关系赋权” |
二、““风险线索加工”与“政治资源经营化”的多重运作逻辑 |
三、“合理”与“常识理性-关系社会”耦合系统的“圈子”运行机制 |
小结 |
第七章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系的技术支撑 |
第一节 反腐败技术建议的制度基础 |
第二节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技术体系的建议 |
第八章 总讨论 |
第一节 研究总结 |
一、扩展“经济-社会结构”与“国家-社会”解释路径 |
二、扩展“个体差异性”解释路径 |
三、扩展反腐败技术支撑建议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回顾与评述 |
三、概念界定与分析框架 |
四、研究方法与田野工作 |
五、本文章节安排 |
第一章 乡村企业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及其执行体制 |
第一节 环保立法的基本概况 |
第二节 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实施的组织机构 |
一、现行环境法律体系规定的执法部门 |
二、环保部门的组织机构及其管理体制 |
第三节 乡村企业污染监管的执法体制 |
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
二、基层环保执法权的配置结构 |
三、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中的“条”和“块” |
第二章 环保执法的社会基础 |
第一节 矿山企业的环境污染 |
一、“矿业大镇” |
二、盛朝矿业公司 |
三、恒久矿业公司 |
四、“被污染包围的村庄” |
第二节 村庄不同主体的差异化认知 |
一、污染受害不同 |
二、农民环境利益分化 |
第三节 基层环保执法的村庄语境 |
一、农民的弱组织性 |
二、自利的村干部 |
三、上访的集体行动困境 |
第三章 环保执法的技术依赖及其后果 |
第一节 污染认定的技术标准 |
第二节 技术理性与生活理性之间的冲突 |
第三节 环保执法的技术支配形式 |
一、权威支配:污染认定的技术权力 |
二、话语支配:污染识别的专业知识 |
三、信息支配:污染信息的非开放性 |
第四节 技术支配的后果 |
一、技术权力支配排斥农民参与 |
二、象征性补偿代替法律监管 |
第四章 县级环保部门“以罚代管”的制度逻辑 |
第一节 乡村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及其基本特性 |
一、乡村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
二、环境违法行为的基本特性 |
第二节 基层环保执法的组织环境和“以罚代管”策略 |
一、组织内部执行力不足 |
二、组织之间的关系制约 |
三、“以罚代管”的执法策略 |
第三节 “以罚代管”的生成机制 |
一、政商关系的嵌入 |
二、企业与执法者的合作博弈 |
第四节 “以罚代管”的社会后果 |
一、污染问题得不到精准治理 |
二、执法目标的消解 |
第五章 乡镇政府环境监管中的模糊性治理 |
第一节 环境上访的属地管理 |
一、农民环境上访 |
二、乡镇政府模糊性应对 |
第二节 环境监管中的模糊性因素和策略选择 |
一、乡镇履职中的模糊性因素 |
二、模糊性治理的实践 |
第三节 模糊性治理的结构动因 |
一、发展与稳定的双重考核体制 |
二、权力-利益关系网络 |
三、属地监管的“悬浮” |
第四节 模糊性治理对环保法律目标的消解 |
第六章 中央环保督察背景下地方政府的组织应对 |
第一节 环保执法的专项行动与环保督察 |
一、环保执法的专项行动 |
二、环保督察 |
三、中央环保督察的组织机制和目标 |
第二节 中央环保督察的政治压力传导 |
一、自上而下的组织动员与自下而上的群众信访 |
二、政治压力传导的形式 |
三、地方政府应对的组织机构 |
第三节 “一切为了通过”:政治高压下乡村企业污染的运动式治理 |
一、领导注意力传递 |
二、执法力量整合 |
三、责任倒逼机制 |
第四节 环保督察的治理限度 |
一、中央难以监督地方环境治理效果 |
二、地方临时性应对而非整体性治理 |
结语 |
一、基层环保执法的实践样态 |
二、执法目标偏离与适度矫正 |
三、基层环保执法的政治逻辑 |
四、基层环保执法的弹性体制结构与改革挑战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一 调研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二 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及档案资料 |
附录三 全国部分乡村企业污染案例(2008-2018) |
致谢 |
(4)论我国人大执法检查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人大执法检查制度概述 |
(一) 人大执法检查的概念 |
1. 依据 |
2. 主体 |
3. 客体 |
4. 效果 |
(二) 人大执法检查的法律效力 |
1. 权力性 |
2. 程序性 |
3. 强制性 |
(三) 人大执法检查的作用 |
1. 保障法律法规实施 |
2. 完善法律法规 |
3. 普法教育宣传 |
(四) 人大执法检查制度的发展历程 |
1. 起步探索阶段 |
2. 规范化阶段 |
3. 法制化阶段 |
(五) 人大执法检查的程序 |
1. 制定计划 |
2. 组建检查组 |
3. 实施检查 |
4. 提交检查报告 |
5. 形成审议意见并落实 |
二、不同类型国家机关执法的特征及人大执法检查问题分析 |
(一) 行政机关 |
1. 行政机关执法的特征 |
2. 人大对行政机关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
(二) 司法机关 |
1. 司法机关执法的特征 |
2. 人大对司法机关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
(三) 监察委 |
1. 监察委执法的特征 |
2. 人大没有对监察委进行执法检查 |
三、人大执法检查制度的完善措施 |
(一) 对行政机关执法检查的完善措施 |
1. 实行多级联动检查 |
2. 利用大数据统计结果来确定选题 |
3. 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检查 |
4. 增加整改效果的评价程序 |
(二) 对司法机关执法检查的完善措施 |
1. 吸纳更多的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 |
2. 针对已经审结的案件进行执法检查 |
3. 检查组对案件进行集体评议 |
4. 做好审议意见与审判监督程序的衔接 |
(三) 探索对监察委的执法检查措施 |
1. 联合同级党委共同进行执法检查 |
2. 主要进行程序性审查 |
3. 检查中注意听取多方意见 |
4. 设置审议意见与党内法规的衔接程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法纪与秩序:县域纠风监察工作研究 ——基于华南某省糖区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与中心主题 |
第二节 研究单位的界定 |
第三节 研究综述 |
一、官僚制与县级权力运作研究 |
二、党政关系与县级权力监督研究 |
三、社会风气与不正之风治理的综合性研究 |
四、已有研究的不足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田野工作 |
一、研究方法 |
二、田野工作 |
第五节 相关概念与表述结构 |
一、相关概念 |
二、表述结构 |
第一章 纠风监察工作组织机制的演变 |
第一节 纠风工作兴起的时代背景 |
第二节 作风建设与反腐败:纠风监察的开端 |
一、构建新时期行政监察“新方法” |
二、保留名义的议事协调机构 |
三、纠风办的组织架构 |
第三节 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党风整治与纠风的融合 |
一、纪检监察“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机构设置的形成和影响 |
二、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的形成 |
三、党风廉政建设与纠风的融合 |
第四节 纠风监察工作机制演进:“条条”与“块块”的联动 |
一、统一纠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形成 |
二、统一纠风工作机制中的条块关系 |
三、纠风目标管理责任制 |
第五节 纠风工作方法的演进:从专项治理到综合治理 |
一、从全面自查自纠到集中专项治理 |
二、纠建并举、标本兼治 |
三、注重预防、综合治理 |
小结 纠风监察体制的演变特点及基本规律 |
第二章 党政机关不正之风的生成与治理 |
引言 变的干部形象 |
第一节 文本中的“行政监察” |
第二节 党政机关不正之风的结构性成因 |
一、糖区党政机关的干部结构与流动 |
二、机关的“机关”:糖区机关内部运行的特点 |
三、县级党政机关不正之风的生成及表现 |
第三节 党政机关不正之风的治理 |
一、党政机关作风整治的常规方式 |
二、纠风专项治理 |
第四节 党政机关监督秩序的形成 |
一、纠风工作与运动式监督常态化 |
二、党政机关纠风的功能:思想整合、行为纠偏与合法性塑造 |
小结 执法技术与执纪手段的融通 |
第三章 行业不正之风的整治及职业伦理生成 |
第一节 政府机构改革与行业管理 |
第二节 行业不正之风的特点及治理机制 |
一、行业不正之风的类型及特点 |
二、行业不正之风的常规治理机制 |
第三节 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的运作机制 |
一、整治前:选题和思想整合 |
二、整治中: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各自逻辑 |
第四节 纠风与行业秩序的形成 |
一、行业管理的“去伦理化” |
二、法律、民情与职业伦理 |
小结 由政治伦理通向职业伦理 |
第四章 纠风下乡:权力、技术与秩序 |
第一节 税改前后的村务监督 |
第二节 村镇纠风工作的日常形式 |
一、日常纪律检查 |
二、民生资金项目电子监控 |
三、纠风示范点建设 |
第三节 乡村纠风工作的运行策略 |
一、三河和震塘的“小村故事” |
二、纠风办案中的人情、权力和法律 |
第四节 纠风下乡与乡村权力秩序整合 |
小结 乡村权力的“再整合式监督” |
第五章 纠风监察工作方式的变迁及其困境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后干部作风建设中的“群众监督” |
第二节 纠风专项工作中的群众参与 |
一、干群关系的转变与群众参与监督的两极化 |
二、特邀监察员制度 |
三、纪检监察信访信息员制度 |
第三节 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和巡察工作的铺开 |
第四节 纠风工作方式的变迁与困境 |
一、教化管理与群众监督 |
二、基层纠风工作的困境 |
小结 群众监督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
结语 通过法纪的社会秩序整合 |
第一节 重新理解“法纪” |
第二节 通过法纪的社会秩序整合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监察委员会监察对象及其权利救济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与历程 |
(二) 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
二、监察委员会监察对象问题 |
(一) 监察对象的覆盖标准问题 |
(二) 军事机关人员未被覆盖问题 |
1、《国家监察法》六类监察对象未包括军事机关人员 |
2、军事机关人员应否被覆盖为监察委之监督对象 |
3、试谈监察委如何对军事机关人员进行监察 |
(三) 公立中小学教师应否被覆盖的问题 |
1、我国公立中小学教师“公务员”身份之确立 |
2、“全覆盖”监察对象之边界问题 |
三、监察委员会与同级党委关系问题 |
(一) 党委领导同级监察委工作 |
(二) 监察委员会要保持一定独立性 |
(三) 同级党委也是监察委的监察对象 |
四、被监察对象的权利救济问题 |
(一) 被监察对象申诉渠道的拓展 |
1、通过监察、检察和人大信访机构 |
2、监察委内部设立自我监督机构 |
(二) 监察案件相关司法程序的完善 |
(三) 对监察权的运行进行合宪性审查 |
1、2018宪法修正案的背景、通过与实施 |
2、进行合宪性审查的主体 |
3、提请合宪性审查 |
五、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外文文献 |
致谢 |
(7)内生外动: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生成与演变 ——基于对广东省蕉岭县芳心村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 “杜赞奇命题” |
(二) 一个根本性问题 |
(三) 日趋严峻的现状 |
二、文献回顾 |
(一) 公共权力监督的研究 |
(二) 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框架 |
(二) 研究方法 |
四、个案基本概况 |
(一) 蕉岭县基本概况 |
(二) 三圳镇情况简介 |
(三) 芳心村村情概况 |
第一章 宗族共同体公共权力的道德监督与约束 |
一、传统社会村庄公共权力的道德监督 |
(一) 公共权力的道德监督机制 |
(二) 中国伦理道德与祠堂族权 |
二、芳心村戴姓宗族共同体的形成及发展 |
(一) “开基田头定居黄龙” |
(二) “聚族而居十代千口” |
三、芳心村戴姓宗族公共权力的产生及形态 |
(一) 宗族共同体公权力的产生 |
(二) 族、房长权力的作用范围 |
四、戴姓宗族公共权力向公共权威的转化 |
(一) 与祖先崇拜相关的活动 |
(二) 维护宗族公共利益的活动 |
五、戴姓宗族权威的道德监督与制约 |
(一) 宗族权威的道德自律 |
(二) 族权内部的权力制衡 |
(三) 自下而上的层级监督 |
(四) 族规对族权的限定 |
六、外部力量对族权的尝试性监控及成效 |
(一) 国家权力对族权的介入过程 |
(二) 国家权力对族权监控的失败 |
七、小结 |
第二章 新政权建设时期的群众运动型监督 |
一、土地改革中村庄公共权力主体的更替 |
(一) 过渡性的村级权力组织 |
(二) 新政权下的首批乡村干部 |
(三) 对农会权力蜕变性质的判断 |
二、国家事务剧增中村庄公共权力的重构 |
(一) 疾风骤雨般的农业合作化 |
(二) 群体分化形成的“干部阶层” |
三、公社体制下村庄事务与公共权力特性 |
(一) 村庄承担的内外公共事务 |
(二) 公社的权力结构及其特点 |
四、公社权力蜕变及内部监督机制 |
(一) 村庄公共权力蜕变的表现 |
(二) 内部权力监督机制的限度 |
五、外部监督的尝试:农村基层反“三风” |
(一) 社员对问题的揭露及处理 |
(二) 当事人的意见及事实还原 |
六、外力监督范围的扩大:“四清”运动 |
(一) 内外权力相互结合 |
(二) 清查账目干部分类 |
(三) 处理包袱进行退赔 |
(四) 完善制度健全机构 |
七、小结 |
第三章 “乡政村治”下权力制约型监督的形成 |
一、人民公社解体下村庄公共事务的变迁 |
(一) 公社解体后急剧减少的公共事务 |
(二) 国家事务与村庄事务比重的变化 |
二、村民自治的兴起与公共权力再度蜕变 |
(一) 公共事务催生村庄治理方式的变革 |
(二) 双重授权下公共权力的蜕变与失控 |
三、外部监督的主动作为及其限度 |
(一) 自上而下的党风廉政建设 |
(二) 治理权力失控收效甚微 |
四、外力推动下内生监督的形成 |
(一) 内外联动组建专门化组织 |
(二) 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 |
五、小结 |
第四章 当前村庄公权力监督的困境与限度 |
一、权力监督组织的独立性 |
(一) 村庄“一把手”的权威 |
(二) “村监会”人选的猫腻 |
(三) “村监会”成员更换的逻辑 |
(四) “村监会”地位的尴尬 |
(五) 依附于村“两委”的监委会 |
二、监督主体的道德与能力 |
(一) “村监会”里的“四不清”干部 |
(二) 截然相反的两位理事会长 |
(三) 正派公益热心人的“私心” |
(四) “监督者也需要监督” |
三、内生监督权的动力来源 |
(一) 利益、荣誉与责任的选择 |
(二) 监督权行使的外力推动 |
(三) 对两种监督力量的评价 |
(四) 制衡型监督的“负效应” |
四、小结 |
第五章 “内生外动”型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走向 |
一、村庄公共权力监督“内生”资源的价值 |
(一) 内生型权力监督形成的基础 |
(二) 内生型基层社会监督的价值 |
二、村庄公共权力监督“外源”动力的转型 |
(一) 从“运动”到“推动”:外力监督作用方式的变革 |
(二) 从“推动”到“互动”:外力监督介入程度的限定 |
三、“内生外动”型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机制的构建 |
(一) 划定村庄内外权力作用的边界 |
(二) 利用村庄内部潜在的监督资源 |
(三) 持续完善现有的内部监督机制 |
(四) 发挥内外监督力量的协同作用 |
(五) 提升内生监督主体的意识和能力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模式建构 |
一、基本结论:中国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生成与演变的基本规律 |
二、命题回应:杜赞奇所预言的中国基层权力监督困境的破解 |
三、模式建构:“内生外动”型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中国路径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8)共青团目标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课题研究的背景、意义、主题和方法 |
一、选题的背景:全面推进群团组织改革 |
二、研究的意义:理论解读、实践指导和动向参考 |
三、研究主题:共青团目标的实现路径 |
四、研究方法:实证研究和历史文献研究 |
第二节 研究的理论视角:现代组织理论 |
一、选择现代组织理论的缘由 |
二、各种组织理论流派分析:组织理论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研究分析框架 |
一、组织理论关于目标实现路径的思路 |
二、共青团理论研究框架的演进过程 |
三、组织理论在共青团研究中的探索 |
四、共青团目标实现路径的分析框架和思路 |
第二章 反思与借鉴:共青团研究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共青团研究、青年研究、青运史研究:渊源与联系 |
第二节 共青团研究、青年研究、青运史研究:三者的差异 |
第三节 共青团研究的现状分析 |
一、共青团研究的理论成果 |
二、共青团研究机构和理论工作者情况 |
三、有关共青团研究交流平台 |
四、共青团研究的特点 |
第三章 泛化到聚焦:共青团目标的新定位 |
第一节 共青团目标的历史演变过程 |
第二节 对当前共青团目标的分析评价与建议 |
一、当前共青团目标的研究成果 |
二、党团章程对共青团目标的规定 |
三、对当前共青团目标的评论 |
四、关于共青团目标的建议 |
第四章 政治需求平衡:扩大青年对共青团的反馈作用 |
第一节 党政系统对共青团的影响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共青团的绝对领导 |
二、人大对共青团和青少年事务立法的领导 |
三、政府对共青团工作资源的保障 |
四、政协对共青团的影响 |
第二节 青少年对共青团的影响 |
一、青年特征对共青团的影响 |
二、青年与共青团的互动关系 |
第五章 碎片到整合:共青团组织结构的优化 |
第一节 组织结构概述 |
第二节 共青团的横向组织结构 |
第三节 共青团纵向垂直系统 |
第四节 共青团组织结构的评价与建议 |
第六章 快速流动到相对稳定:团干部队伍建设 |
第一节 团干部队伍的构成 |
第二节 团干部队伍的管理——团干协管制度 |
一、团干协管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 |
二、团干部协管制度的建立 |
三、团干协管制度的主要内容 |
四、团干协管制度的积极意义 |
第三节 团干部队伍的年轻性和流动性分析 |
一、团干部队伍的年轻性 |
二、团干部队伍的流动性 |
第四节 对团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 |
一、适当保持团干部队伍稳定性 |
二、加强共青团组织知识管理 |
三、创新团干部队伍培训工作 |
第七章 随意到规范:科学发展共青团业务工作 |
第一节 共青团活动 |
第二节 共青团文化产品 |
第三节 共青团服务项目 |
第四节 共青团建设工作 |
第八章 共青团六大特性文化的均衡发展 |
第一节 共青团的历史文化 |
第二节 共青团六大文化特征 |
第三节 共青团组织文化的评论 |
第九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地方纪委监督责任保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1.3 本文的内容框架及创新之处 |
1.3.1 本文的内容框架 |
1.3.2 创新之处 |
2 地方纪委监督责任保障机制的相关理论问题 |
2.1 地方纪委监督责任保障机制的相关概念 |
2.1.1 地方纪委的主要职能 |
2.1.2 地方纪委监督责任保障机制的内涵 |
2.2 强化地方纪委监督责任保障机制的重要意义 |
2.2.1 有利于促进反腐倡廉新机制建构 |
2.2.2 有利于保障地方纪委工作职责落实 |
2.2.3 有利于破解地方纪委监督困境 |
3 地方纪委监督责任保障机制的发展进程和现状 |
3.1 地方纪委监督责任保障机制的探索阶段 |
3.2 地方纪委监督责任保障机制的发展阶段 |
3.3 地方纪委监督责任保障机制的现状 |
4 完善地方纪委监督责任保障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
4.1 思想意识问题 |
4.2 领导体制问题 |
4.3 运行机制问题 |
4.4 内部监督问题 |
5 完善地方纪委监督责任保障机制面临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地方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困境 |
5.2 地方纪委缺乏操作性强的监督体系 |
5.3 地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到位 |
5.4 地方纪委监督责任相关制度不健全 |
5.5 社会环境还没有形成廉荣贪耻的氛围 |
6 健全地方纪委监督责任保障机制 |
6.1 健全源头防御机制 |
6.1.1 教育机制 |
6.1.2 风险防控预警机制 |
6.1.3 约谈机制 |
6.2 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 |
6.2.1 拓展案源机制 |
6.2.2 线索统管排查机制 |
6.2.3 快速处理机制 |
6.2.4 交办督办机制 |
6.3 健全联动协作机制 |
6.3.1 联动协作机制 |
6.3.2 组织协调机制 |
6.4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
6.5 健全自身建设机制 |
6.5.1 人才保障机制 |
6.5.2 内部监督机制 |
6.5.3 安全保障机制 |
6.5.4 后勤保障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10)法治反腐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缘起 |
1.2 选题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理论基础与研究框架 |
1.5 主要研究方法 |
1.6 研究的难点和创新点 |
2 法治反腐的基本内涵 |
2.1 法治反腐的概念界定 |
2.2 法治反腐的基本内涵 |
2.3 法治反腐的基本特征 |
3 法治反腐的构成要件 |
3.1 法治反腐的实质要件 |
3.2 法治反腐的形式要件 |
4 法治反腐的生态环境 |
4.1 法治反腐生态化逻辑 |
4.2 法治反腐的生态因子 |
4.3 法治反腐的时空场域 |
5 法治反腐的运行机制 |
5.1 法治反腐的运行机理 |
5.2 法治反腐的立法机制 |
5.3 法治反腐的实施机制 |
5.4 法治反腐的监督机制 |
5.5 法治反腐的保障机制 |
6 法治反腐的中国视阈 |
6.1 法治反腐的成就与特色 |
6.2 法治反腐的困难与障碍 |
6.3 法治反腐的路向与对策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四、试谈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基层干部人事制度的历史演进与改革探论[D]. 谢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2]腐败犯罪思维研究[D]. 宋业臻.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3]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D]. 王裕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4]论我国人大执法检查制度的完善[D]. 孟繁华. 华中师范大学, 2019(12)
- [5]法纪与秩序:县域纠风监察工作研究 ——基于华南某省糖区的考察[D]. 梁永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6]监察委员会监察对象及其权利救济问题研究[D]. 朱熠博. 南京大学, 2018(09)
- [7]内生外动: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生成与演变 ——基于对广东省蕉岭县芳心村的调查[D]. 李庆召.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5)
- [8]共青团目标实现路径研究[D]. 汪智汉.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2)
- [9]地方纪委监督责任保障机制研究[D]. 王佩莹.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2016(10)
- [10]法治反腐论[D]. 孙楠. 华中科技大学, 20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