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围绕改革创新,认真做好2001年劳资统计年报和2002年定期报表工作(论文文献综述)
王庆琦[1](2021)在《西方国家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多样性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已成为各国企业生产运营的发展趋势,同时也是政府维持社会经济平稳运行、扩大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职工在参与管理的过程中不仅实现了自我价值的升华,同时保证了企业在决策方式和决策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西方国家开展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实践较早,在不同历史背景以及文化等因素产生截然不同的参与路径,并且随着各国政府政策上的大力支持以及配套法律的逐步落实下,职工在企业中享有的决策权和监督权显着提升,企业内部的劳资矛盾也得到了有效缓解。本文以西方国家职工参与管理的不同形式为研究对象,通过梳理早期职工参与的实验探索以及西方发达国家各自形成的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多种形式,摸索出现阶段职工参与的三大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二元制”职工参与模式、以瑞典为代表的工会组织下的职工参与模式以及以西班牙蒙特拉贡联合公司为代表的工人合作制经济下的职工参与模式。通过分析不同模式的历史脉络、具体原则以及所面临的挑战,进而总结和对比出三种不同模式下的职工参与的主要经验以及相互之间的差异性,最后为当前我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企业治理方面提供可行性对策建议。本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同时回顾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这一研究主题的国内外相关文献,最后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创新点以及不足之处。第二章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理论梳理。本章从一种经济思想史的研究视角切入,论述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在众多思想源流以及理论研究上的主要观点。具体包括以工人合作工厂理论和劳资关系理论为代表的马克思经济学相关研究、以约翰·穆勒和马歇尔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相关研究、以欧文的空想社会主义和蒲鲁东的无政府主义为代表的国外社会主义相关研究、以施韦卡特和达尔为代表的经济民主理论、以及以弗里曼等人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构成了以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为主题的理论框架。第三章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历史沿革。本章从第一个成功开展的工人合作社——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作为探索起点,研究了早期合作社的基本原则、运作模式以及利润分配问题。根据不同国家的历史背景、文化因素等原因,进而过渡到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模式在不同国家形成的多元化治理方案,譬如以色列基布兹合作社以及德国“共同决定制”等,以及20世纪50年代以来社会主义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模式的探索。通过对二战后期多种治理方案的分类和总结,我们可以得到现阶段职工参与管理的三大模式,从而为后文进行逻辑铺垫。第四章为“二元制”模式的职工参与管理。本章论述了以德国为代表的“二元制”劳动者参与管理模式。笔者发现,德国在企业治理方面建立了独具特色并且运行效果良好的劳动者参与管理制度,从早期建立工人委员会的初步设想到相对成熟的法律框架的建立,最终形成了职工通过企业层面和公司层面共同参与管理的基本原则。从具体功能来看,德国“二元制”劳动者参与模式具有维护功能、协调功能和社会福祉功能。同时笔者关于这一模式在理论上的正确性以及实践中的合理性进行了系统性分析,最后探讨了德国面对后经济危机时代在企业治理方面所作出的调整,充分展示出“二元制”劳动者参与管理模式的生命活力和极强的稳定性。第五章为工会组织主导下的职工参与管理。本章主要分析了以瑞典为代表的工人组织主导下的职工参与管理模式。瑞典作为世界范围内“福利橱窗”的杰出代表,在企业治理方面形成了以工会为主要力量的职工参与模式,而瑞典众多工会的建立离不开社会民主党所推动的有利于工人阶级的劳工政策。在厘清瑞典工会组织下职工参与模式的演进后,本章分析了当下瑞典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最后借鉴海曼关于工会身份的三重定义来推测这一劳动者参与管理模式的发展前景。第六章为工人合作制经济的职工参与管理。本章分析了以西班牙蒙特拉贡联合公司为代表的工人合作制经济下的职工参与管理模式。作为全球最大的工人合作社,蒙特拉贡联合公司从生产资料所有权到重大事项决策,再到收入分配上均体现出了合作社经济的组织原则,尤其在进行合作社重大决策时,全体成员根据“一人一票”的原则来实现表决权和平等权。随后笔者从就业质量、工资差异以及战略选择等方面对蒙特拉贡联合公司进行社会经济绩效分析,进而为蒙特拉贡在国际化扩张背景下存在的主要挑战提供一系列对策建议。第七章为本文的总结和启示。通过对上述三大模式的具体分析,本章总结了西方国家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模式的基本特征、文化共性以及相互之间的差异性,最后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为推进职工更有效地参与企业管理提供可行性对策建议。
黄润青[2](2020)在《鲁东南地区的社会变迁 ——朱村研究(1949-2000)》文中认为长期以来,学术界更侧重于集体化时期的乡村被“国家化”的一面,直到1980年代的农村改革之后,相关研究虽再次确立乡村的主体地位,但是乡村社会的主体意识和发展策略却被或多或少有所忽略。当以乡村为研究视角时,可以发现国家对乡村的主导并不能完全取代乡村的主体意识,也抹杀不了乡村社会的发展策略。相反,国家权力的下沉,造就了乡村社会强势的公共权力。山东朱村的半个世纪发展历程和社会变迁表明,乡村社会有其独特的生存规则、价值取向,及其对国家权力的集体应对方式。国家与乡村的“二元对立”的解释模式,一定程度上矮化了乡村社会的发展策略和主体意识。1949年以来,朱村的核心问题是人口增长和人地失衡,朱村要面临其带来的资源短缺、家庭贫困、人际关系紧张等一系列问题。1960年代朱村的出生率高于全省平均值,人口暴增,加之水利工程占地,使得朱村的人地冲突问题更为严重。人口的增长与家庭的核心化致使家庭的劳动力比重减少,从而使家庭个体的经济收入和抗风险能力降低。公共资源的紧缺与家庭负担的增大,使朱村村民更加依赖于通过国家建构的集体权力。集体对资产、农产品的支配权,成为乡村公共权力的支点和集体行动的基础。一方面,乡村的组织化、单位化,缩小了村民生活、生产的距离,从而给乡村社会留下了自我管理的空间;另一方面,人地关系的失衡、资源的短缺,也迫使朱村不断地在国家经济体制框架内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借以维系生存和寻求发展。乡村社会的自我管理,是依靠国家在乡村建立的党政组织基础上实现的。干部是乡村公共权威的直接代表,同时又区别于国家代理人、乡村保护者。干部个人的家庭背景、出身、经历等因素,成为其行为选择的重要原因。朱村在抗战时期即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革命政权,1949年之后的干部群体基本是革命时期中共党员、干部群体的延续。朱村作为人口众多的主姓村庄,更能体现出国家权力运作和内生的社会关系网络交叠、博弈的复杂性。在乡村与国家博弈和双向渗透的过程中,乡村社会内生的家族、血缘关系对乡村政治产生重要影响,朱村新任干部的血缘关系网络愈加清晰。乡村社会存在多层次、多维度的利益主体,村民以“己”为出发点构建利益共同体和“私人的道德”。“公”与“私”的界限是集体管理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国家主导下的制度建设、内生性的社会关系网络和个体的理性行为选择共同维系着乡村社会秩序。朱村人口众多,其秩序的维系依赖于制度和规则,这既是国家意志在乡村社会的体现,也符合乡村社会生存逻辑。而且,在绝大多数村民不具备向村外发展的能力时,村民维护其自身利益的同时必然会对管理者进行监督,相比于国家的权力制约,乡村社会内部的制约往往更具常规和有效。集体化时期分配制度的“平均主义”,并不是导致生产效率的低下的全部因素,以工分制为基础的分配制度也不能囊括乡村贫困的原因。集体化时期普遍贫穷的状态使乡村社会依靠生存伦理和互惠原则,并将分配制度推向“平均主义”方向。但是,所谓的“平均主义”是以家庭劳动力再生产作为“道义经济”契约的担保。集体化制度的问题并不在于集体经营效率的低下,而在于人口与制度的悖论使乡村无法突破人地冲突的困局,从而导致“过密化”生产愈发严重。作为生产单位的乡村,是国家计划经济体制内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人多地少的困境,朱村的首要目标是生存,其次是发展。计划经济体制并不能完整覆盖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乡村社会利用其受限的自主权和可掌控的“边缘地带”,围绕着“生存”和“发展”不断努力,其中既包括以“反行为”方式呈现的生产劳动和生活需求,也包括朱村在农业生产规划、劳动力分配、农业机械化发展和集体权利的维护等方面所呈现出的经济理性和自主意识。为解决生产“内卷化”的问题,朱村规划集体副业、林业的生产,鼓励村民从事建筑、运输等工作。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朱村种植业集体经营的单位面积产出不低于自留地。“集体”并不仅仅是国家权力下延在乡村社会的代表,同时是作为乡村社会利益的角色代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因为土地资源的紧缺,朱村的劳动力逐渐走向市场。与此同时,朱村利用集体化时期的公共积累发展村办企业,农民从“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公共权力削减,村民的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距离拉大,集体行为的逻辑也慢慢失去其根基。转型期内乡村社会的地方性规则和市场化的发展使乡村管理者具备了利益交换的可能。村民选择向外发展,从而在乡村的公共事务上主动退让。乡村社会中既涵盖个人逻辑、集体逻辑和国家逻辑之间的冲突和博弈,也表现出某种程度上的契合和渗透。乡村社会的发展策略,并不限于农民的“反行为”。朱村的历史变迁表明,无论是集体化时期还是改革时期,国家权力不能替代乡村社会的主体意识。
张晶宇[3](2020)在《湘潭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研究(1953-1956)》文中研究说明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的稳定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国家的主要任务是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在工业化建设初期,由于我国工业基础薄弱,轻工业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生活的日常需要。手工业作为地方工业历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其行业和品种之多,基本可以覆盖人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手工业的重要性在此时尤为明显。但就当时的发展现状而言,手工业作为小商品经济,其不仅规模小、资金少、生产分散、设备简陋、生产技术落后,而且抵御风险的能力极弱。如不通过改造,任其自由发展,手工业将在生产和销售方面遇到诸多困难,甚至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同时,由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需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走向合作化的道路,变更小生产者的生产资料所有关系以向社会主义靠拢具有重要意义。1953年随着全国开始正式进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湘潭县在中央“加强领导、全面规划、逐步发展”的方针政策的引导下,通过组建手工业供销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三种组织形式,采取从供销入手的方法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底,全县已有4245个手工业个体劳动者自愿加入各个合作组织,基本完成了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改造面达99.7%。在湘潭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湘潭县县委十分重视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对象的划分和思想教育,通过制定社章、对社组员进行“三查”运动、开办短期积极分子训练班等举措,提高了社员、社干的思想觉悟,增强了干部队伍力量,加强了经营管理思想,促进了合作社积极稳固的向前发展。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湘潭县合作组织的优势,县委还通过建立合作组织的辅助组织,如手工业劳动组织协会、财计互助组等群众性的组织和逐步调整合作组织的经营生产方式,为湘潭县顺利完成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虽然湘潭县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摸索过程中也不乏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譬如湘潭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过急过快、手工业合作化过程中产、供、销之间的矛盾、经营模式上是采取集中生产还是分散生产上存在着争议,等等。这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尤其是囿于手工业本身行业众多、区域和行业差异的复杂性和其一直处于动态的发展变化中,出现一些“阵痛性”的错误是在所难免的。但是,从总体来看,湘潭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和诸多成效,其中比较直观的成效表现在个体手工业者在改造后收益的普遍提高和文化生活的进一步丰富。在当时的复杂局面之下,能取得这样的成绩是极其不易的。本文以湘潭县档案馆所藏历史档案资料为基础,综合运用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的方法,通过梳理湘潭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发展全过程,总结我国地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及教训,了解不同区域的建设发展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拓宽经济史研究视域,有利于深化地方区域史研究。同时,研究湘潭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可以以史为鉴,便于总结中国共产党经济建设的经验,加深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的认识,以及对当下我国经济所有制的理解。
高毓薇[4](2020)在《统计工作队伍建设与新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1949-1956)》文中指出统计工作队伍是党的干部队伍中的特定群体,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经济复苏和社会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担负起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新生活的重任。在恢复发展国民经济、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过程中,中国逐渐走上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轨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的一切工作,如果没有正确的数据便没有依据、无法开展;要获得正确的数据,就需要有统计工作。而要全面开展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各项统计工作,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建立起一支政治过硬、专业能力强的统计工作队伍。1949-1956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完成了许多艰巨的任务,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历史性转变。在这一过程中,除了党中央正确决策、苏联外部援助、人民群众甘于奉献等原因以外,统计工作队伍的贡献绝对不容忽视。本文基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统计工作的相关史料,从新中国成立后党的任务及统计队伍状况出发,系统回顾了统计工作队伍建设的开展情况,并通过考察第一次人口普查、“一五”计划实施、增产节约运动和社会主义改造中统计工作队伍的贡献,进一步地探讨在中国共产党由革命转向执政的过程中,统计工作队伍是如何为新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添砖加瓦、做出应有的贡献的。并且,本文还总结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统计工作队伍建设的经验与启示,探索新时代统计工作队伍建设的方向,实现历史与现实的对话。本文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论述了新中国成立后党的任务及统计队伍状况。包括新中国成立之初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主要任务对统计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及当时统计工作队伍存在的许多问题,如数量严重缺乏、专业素质不足、统计工作队伍整体稳定性差、在机关单位地位不高,不得重视等。第二部分叙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统计工作队伍建设进行的实践探索。主要有统计工作队伍的建立与健全,教育与培训、管理与监督这三个方面。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了统计工作队伍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通过深入考察统计工作队伍在新中国第一次人口普查、“一五”计划的编制与执行情况检查、增产节约运动和社会主义改造中的贡献,更生动地揭示统计工作队伍是如何为新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第四部分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统计工作队伍建设及服务进行了反思,并得出了启示。首先对统计工作队伍建设过程中政治性与专业性的平衡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然后总结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统计工作队伍建设的经验和启示,为新时期统计工作队伍建设提供借鉴,如必须实现政治性和专业性的统一,结合各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始终贯彻群众路线,加强教育与培训等。
邵帅[5](2019)在《船员权益的软法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船员行业的健康发展对国家利益至关重要,是当前国家正实施海洋强国、航运强国等战略中的重要保证。近年来船员权益保障问题也逐渐受到理论界关注,但由于船员权益涉及跨多个法律部门,环节多,情况特殊复杂,现有研究多集中于劳动法项下或涉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所列之权益,并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的理论和认知体系,碎片化的研究对改善船员权益现状作用有限。当前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社会治理正处于转型期,与硬法具有的“国家强制力保障”特征不同,软法着眼于社会实效,与法社会学对法的认识一脉相承。由于与当前社会发展理念内涵高度契合,其兴起在当今中国倡导法律多元主义背景下有一定必然性。软法理论具有较大拓展性,将软法与船员权益保障相结合,推动船员行业的良性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时代意义。文章在船员权益保障领域,结合公权力的运行,通过层层推导辩证地将国内软法和国际软法在多维度展开论述和剖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探索建立完善船员权益保障综合制度框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方案。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包括6部分,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首先对于涉及到的船员、权益等概念根据本文研究需要界定了范围。之后通过综合各方数据统计分析得出当前实际仍从事船员职业的人数已经处在下降拐点,群体质量也不容乐观,船员群体已经开始衰落,对其权益保障具有紧迫性。实践中硬法在保障船员权益方面存在不足,对船员权益保障不力也导致了船员社会评价不断降低,同时也加剧了船员衰落趋势。而软法理论为解决船员权益保障问题提供了新思路。第2章主要对文章涉及的理论进行全面系统论述,包括软法、弱势群体和公权力等法理。软法与法社会学一脉相承,是船员社会治理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对船员权益的保障离不开公权力,克服公权力异化缺陷需要对权力进行制衡,国家公权力由于具有先天优势而成为制衡的主要对象,解决途径除了对国家公权力分权形成内部制约,以及培养其他公权力形成一定程度外部制衡外,通过软法模式改善公权力的运行也是一种有效途径。合法性分析方面,本章从人权理论延伸到其下位的弱势群体理论,通过比对和价值梳理,最终得出中国船员的弱势群体属性定位,对其权益予以特殊保障具备法律正当性和必要性。第3章进一步对软法在保障船员权益方面的优势进行对比分析,论证了软法不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硬法保障不足,其更为深远的意义在于通过对法概念的重构使当前尚运行于法律之外的部分公权力纳入法范畴并受其规制成为可能,对船员领域的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随后,通过对船员权益保障较好的典型国家的作法和制度进行分析归纳,这些国家在保障船员权益方面不但采取积极的硬法保障手段,而且更重视政策、行政协议、指导手册等软法手段的保障,取得显着成效。第4章将视野投放于国际法,国际法语境下软法构成也颇为丰富,包括不具有强制性义务内容的国际条约,非政府组织参与制定的跨国协议,以及国际公约中的软法条款。在海事领域,国际海事公约中的软法部分对缔约国履行条约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国际海事组织强制审核制度及港口国监督制度的实施,国际海事公约约束力呈加强趋势,而且由于这些公约普遍规定了不给予非成员国更优惠待遇条款,海事公约中的公权力效力已不限于成员国范围,其中软法作用也愈加突显。履行国际海事公约对船员权益保障具有重要影响,本章系统论述了国际软法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三大主要涉船员海事公约中的具体表现和发展脉络。最后对港口国备忘录这种特殊的国际软法形式进行了专门研究,以期通过借鉴国际法中的成功经验提高我国履行国际海事公约、保障船员权益的水平。第5章从国家和社会的国内软法角度对涉及船员权益保障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涉及的具体领域问题包括:由于部门职责划分缺位交叉造成的公权力本身对船员权益损害;船员社会组织的孱弱导致船员自治程度低下并在法律和政策制定中缺少话语权;船员市场的有序和自律需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通过对相关领域问题中所涉及的软法有针对性地分析研究,突显了软法在解决船员权益问题中的价值。在所涉及的问题中,一些是源于公权力自身缺陷导致的对船员权益的损害,另外则涉及公权力对由其他原因造成船员权益损害时的保障不力。同时分析了我国在履行公约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和不足。第6章一方面主张应加强软法的应用和理论研究,提出以软法和硬法为表、公权力为里的社会治理理论架构。强调通过与硬法的协调配合,逐步建构起符合我国船员权益保障需要的国际、国家及社会软法体系;另一方面从实现路径方面,结合前文提及的船员权益保障相关问题,提出各公权力主体通过分工协作不断推进船员权益保障,开创船员领域软法与硬法共治的新局面。同时在一些具体领域如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完善标准体系、加强与国际船员工会组织合作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姚大锋[6](2019)在《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对中国的启示》文中指出中韩两国历史文化交流频繁,有很多相近之处。韩国保险业在世界现代保险业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早在1999年韩国保险业在全球已名列第七,其保险业的发达程度超越了其国民经济在全球的地位。韩国已经走出了一条符合人身险客观规律、适合新兴经济体、契合东亚民众社会文化的人身险产品发展道路。韩国人身险产品的成功经验值得中国人身险行业进行认真研究借鉴。通过分析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的体系脉络、经验及教训等,可以找到在东亚国家人身险产品发展的普适性规律。本文通过分析韩国人身险行业发展的主要阶段与代表产品,理清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升级的历程及产品特点,并寻找产品创新升级与各个历史阶段主要经济和社会特征之间的关系,最终根据韩国人身险行业发展的历程,与中国当前发展情况进行比较,定位中国人身险行业所处的阶段及产品发展趋势。本文以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过程为研究对象,重点研究21世纪初期以后出现的很多新产品,包括终身保险、CI重疾险、医疗补偿型保险、简单核保型保险产品等。在发展演变过程中,韩国人身险产品在保险责任、定价方式、保障范围、销售方式等方面不断创新升级。通过对产品演变的分析,系统性总结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市场、监管政策、社会变迁、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韩国人身险产品演变产生的影响。本文通过对韩国人身险产品过去的分析和未来的预测,总结发展中的成功经验,吸取发展中的教训,得出人身险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韩国人身险行业发展的经历,对中国人身险行业发展所处的历史时期进行定位,对中国人身险产品创新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预判,并提出对策。本文对韩国人身险行业进行了宏观分析,重点考察了韩国人身险四个发展阶段。并对韩国人身险行业和美国、日本的异同点进行了比较。本文也从产品角度出发,考察了韩国人身险四个阶段代表性产品的发展经历,总结了韩国人身险行业在保障型产品上的成功经验,分析了终身险、CI重疾险等代表性产品的创新过程及其成功的原因,深入研究了各类产品创新的突破口和创新路径。本文立足于韩国人身险行业已有成就,分析了利率波动、其它金融产品竞争、渠道变迁对行业的挑战,重点考察了韩国代理人、专属和非专属渠道的现状和改进办法,并分析终身险、年金险、医疗险和健康服务保险的发展趋势。本文认为中韩两国的人身险行业在税收政策、证券市场成熟度、市场开放程度、监管成熟度等四个方面有较大的不同。最终反映在产品上,韩国人身险产品类型之丰富远远超越中国,相形之下,中国保障产品功能单一,同质化严重。本文明确提出,中国的人身险行业和产品基本上处于韩国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过渡的时期,保障性产品弱于储蓄型产品,渠道和代理人在快速扩张,市场开放尚未大范围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刚刚开始试点,在利差、死差方面存在一些风险隐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很高,监管政策还在逐步完善中,行业标准和定价依据等正在建立和规范。通过这些事实考察和经验总结,本文旗帜鲜明的指出人身险行业从储蓄型产品到保障型产品的发展阶段、从固定利率产品到浮动利率产品的放开脉络,从趸交产品到期交产品的改进措施,从短期产品到长期产品的完善丰富、从单纯保险到保险+服务等的演变方向,强调了“保险姓保”,需要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功能定位。本文提出中国未来人身险产品的发展方向应该是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和重疾险产品。综合韩国的经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保险保障需求。本文最后对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的主要经验进行了总结,提出了对中国的六点启示,对中国人身险产品风险防范提出政策建议,即处理好两个关系,恪守三个原则。也就是在宏观层面,应把防范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处理好防范风险和促进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扩大开放与内部制度环境营商环境衔接的关系。在行业层面恪守回归保险本源的原则;结合保障需求进行大力度创新的原则;发挥金融科技领先优势创新保险服务的原则。也对税延保险产品的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
唐梅玲[7](2018)在《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是指,制定针对精准扶贫内容并能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的法律规则,对扶贫参与主体设定良好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责任),设立专门的扶贫管理机构,对精准扶贫成效进行持续的评估、管理和交流等活动,并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规范和监督手段实现精准扶贫的目的。总体来说,目前的精准扶贫是政府在一种资源相对短缺的背景下所实施的大规模的行政改革。5年来,在不利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我国实现了贫困人口的较大规模持续减少,中国减贫成绩被称为“奇迹”。然而,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基层政府和乡村精英“寻租”、贪污挪用、渎职失职,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国精准扶贫制度面临法治困境,体制缺陷,程序机制不畅等问题。以行政法视域审视精准扶贫,其主要面临着以下困境:首先,对精准扶贫主体而言,当下政策推进下的精准扶贫面临体制性障碍,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够、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其次,考察精准扶贫范围,存在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市场机制扶贫范围界限不明;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再次,关于精准扶贫的方式,存在扶贫方式未能满足合法性需求、扶贫方式未能满足服务性需求、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之间相互冲突等诸多不足;复次,在精准扶贫的程序方面,缺乏规范的扶贫信息公开程序,科学的民主决策程序,扶贫行政机关未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缺失扶贫教示程序;最后,关于精准扶贫救济,扶贫领域未合理适用信访制度,扶贫领域调解制度不健全,扶贫领域未规范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制度。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在于:首先,分析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即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其次,公益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与效率原则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给付行政理论、反贫困理论、人权保障理论以及合作治理理论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主体需要重点因应这些问题:一是,从精准扶贫主体来看,为突破困境,有必要引入“合作扶贫理念”,从政府、市场、社会三维角度重塑多元主体合作扶贫治理格局。具体来说,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从而明确精准扶贫究竟“谁来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范围而言,首先,应确定其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价值取向,并且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机关职责、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其次,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范围的制度实践及经验。最后,须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具体内容:一方面,明确精准扶贫范围需遵循适当性原则、效率原则;另一方面,也要确定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标准,即信息标准、公共安全责任标准、专业技术标准以及扶贫效率标准,分别为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基础标准、目的标准、工具标准以及评价标准。就精准扶贫方式而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有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优化我国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措施。首先,明晰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其次,通过主体上赋权,程序上激励以及救济上激励的路径,引入激励型扶贫行政方式;最后,通过规范行政指导,优化行政资助,完备行政奖励的路径,来完善既有扶贫方式。唯有如此,才能找到与扶贫目标相匹配的扶贫方式,以期实现有效脱贫。对扶贫方式的分析实质上回答了精准扶贫领域“怎样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程序而言,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实质上通过程序路径监督扶贫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日本、德国扶贫程序的行政法制度。具体通过健全精准扶贫信息公开程序,合理适用精准扶贫听证程序,优化精准扶贫教示程序,规范精准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来解决“如何监督扶贫行政主体”的问题。就精准扶贫救济而言,首先,考察精准扶贫行政法之救济,梳理对精准扶贫救济制度认识误区;其次,对于现行的行政救济方式能否直接适用于精准扶贫领域,以及如何完善需要再认识;最后,对于如何优化精准扶贫救济制度,需要规范扶贫领域信访制度,健全扶贫领域调解制度,完善扶贫领域行政复议制度,改善扶贫领域行政诉讼制度。对救济方式的研究主要回答“扶贫对象如何获得救济”的问题。为从源头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的合法性,首先,从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理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的总体思路。接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主要内容和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说明。最后,通过健全以权利保障为中心的扶贫基本法律体系,制定扶贫基本法,完善扶贫法律支撑体系,规范扶贫法律保障机制,对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进行了设计。
代四同[8](2018)在《上海莫干山路工业区的历史演进研究》文中认为莫干山路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全长582米,西侧为昌化路,南侧为澳门路,北侧和东侧为苏州河。苏州河流经此处时,由北向迅速转为西向,形成以莫干山路为中心的两面环水尖角区域.即“叉袋角”。由于工部局越界筑路绕过了“叉袋角”,导致叉袋角的地价相对于苏州河沿岸其他区域更为低廉。在低廉地价的吸引下,以阜丰面粉厂和信源堆栈为代表的孙氏企业在此设立。1908年,公共租界工部局开始在此修筑莫干山路,此后四十年间不断扩建。莫干山路修建后,“叉袋角”交通更为便利,产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福新面粉二厂、四厂、八厂和申新九厂为代表的荣氏企业开始在此建立,莫干山路工业区最终形成。“八一三”事变后,莫干山路工业区出现畸形繁荣,周志俊在此建立信和纱厂、信义机器厂和信孚纺织印染厂。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莫干山路工业区的纺织厂被实行军管理而停工停产,面粉厂则由于日军的管控而处于低水平盈利的状态。解放战争期间,工业区内的纺织厂经历了恢复——暴利——崩溃的过程,面粉厂则一直处于萧条的状态。上海解放前夕,各厂工人纷纷发起护厂运动,有效地保护了工厂。上海解放后,各厂很快复工生产。在“重工业优先”及工业原料计划管理等政策的作用下,莫干山路工业区各厂开始实行公私合营,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60年代莫干山路工业区实行大规模工业改组和技术改造,一些企业被改为重工业企业,一些企业外迁支援内地建设,留下来的企业则通过技术革新和兼并周围小厂的方式继续发展。改革开放后,上海开始实行“退二进三”的战略,苏州河的环境治理也全面展开,莫干山路工业区各厂纷纷转型,退出中心城区,遗留下大量的厂房设备。政府和厂方开始利用这些工业遗产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园,最为成功的是M50创意园。M50创意园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但再利用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本文通过论述1900年至1937年工业区的形成与扩大、1937年至1949年工业区的艰难生存、1949年以后工业区的演进以及改革开放后工业区的转型四个时期的情况,并在分析M50创意园再利用过程的基础上,结合工业区工业遗产的现状和价值,同时在全球化视角下,结合国内外工业遗产再利用的形式及涉及到的问题,对莫干山路工业遗产的再利用进行系统和宏观的思考。莫干山路工业区是研究1949年前后上海工业变迁和空间转移、工业遗产再利用的典型个案,不仅对上海工业发展的历史变迁过程有所揭示,更对工业遗产的再利用具有启示意义。莫干山路工业区的工业遗产是解放前民族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上海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这些工业遗产的再利用,是上海城市建设中资源利用的有效方式,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传承,对研究上海城区更新中的工业布局调整和工业遗产的保护再利用都具有借鉴意义。
刘小峰[9](2017)在《“差序格局”的变与不变 ——乌庄的历史表达(1949-2016)》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的核心问题是村庄社会的历史演变(1949-2016),经典理论“差序格局”的变与不变是贯彻始终的对话焦点。为此,本文尝试进行如下努力:首先,旨在对“差序格局”相关的理论与现实研究进行反思性的理论解构和重新建构,提出本研究的逻辑起点以及实证研究的基本进路。其次,通过民族志方法书写了一个村庄社会尊卑、长幼、亲疏以及男女世纪演化的表象与机制,以期为中国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提供一个微观的分析案例。“尊卑、长幼、亲疏、男女”,不仅是观察村庄生活格局和社会样态的基础性视角,它还是经典概念“差序格局”的最紧要实质内容,以此我们可以管窥“差序格局”的古今之变。儒家尊卑、长幼、亲疏伦常以及男女有别是费孝通所谓“差序格局”的本义,它的精神底色是“伦理本位”,来自于生活世界的归纳逻辑;自然物理现象“水波纹”、“蜘蛛网”以及“北极星星图”形象是经典概念的修辞技艺,遵循的是“格物致知”的演绎逻辑。本文核心论点是:“差序格局”的历史演变——伦理性差序格局、政治性差序格局转向市场性差序格局,既可以视为是对本文乌庄村庄民族志的经验概括,亦可以作为中国农村研究的一个中层理论的分析工具。村庄民族志试图表明,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政权下乡以及系列塑造社会主义新人运动率先吹响了村庄社会变革的号角,改革开放后市场打工生计以及城镇化进程却为村庄社会变革起到了真正伤筋动骨的作用。这一前后相继的历史进程伴随着传统伦理性差序格局的现代变迁:由伦理性转向政治性最后日益面向市场性,虽与村庄传统“藕断”却同时又“丝连”,传承中更重要的是重构。一言以蔽之,根基于农民理性基础上向外发力的人生实践促使乡村社会秩序差序格局发生了历史实质性变革。革命中的“差序格局”与市场中的“差序格局”相比较:外来的革命风暴落地下村是在运用“有形的手”——政治运动对村庄社会进行“外科手术”式的改造,虽然动作剧烈,却经常呈现的是来去匆匆以及周期式的摇摆变动样貌。而社会主义市场以“无形的手”——利益调整的方式“细无声”地侵蚀着传统伦常比如血缘关系、三纲五常以及祖荫崇拜观念等,力度虽小,对传统伦理性的“差序格局”的冲击却是实质性的。也就是说,对于村庄社会同样是由外向里的发力,市场化对乡村社会的世纪变革虽“蚀物无声”却伤筋动骨,是不可逆转的永久性变动,起着根本性的作用。“差序格局”的历史演变——伦理性差序格局(1949年之前)、政治性差序格局(1949-1977)转向市场性差序格局(1978至今),作为中国农村研究的一个中层理论构建具有重要学术价值。一是理论层面。它首先明晰阐述了自己对费氏“差序格局”概念与修辞的区分;其次,严明了自己的研究逻辑起点是以儒家伦常为费氏“差序格局”的本义,也即“伦理性差序格局”;最后,将其简化为尊与卑、长与幼、亲与疏、男与女四个经验观察维度。它不仅充分考虑了社会关系的横向方面(更多表现在亲疏男女维度),也努力尝试勾连社会结构的纵向维度(更多表现在尊卑长幼维度)。二是经验取向。它有一个历史变迁的动态分析过程,即传统与现代的历史比较分析,它包含社会主义革命时期(1949-1977)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1978-2016)。与此同时,“差序格局”的变与不变在这两种历史进程是前后相贯的统一延续谱。其中,变是主线,是发展趋向所在,同时变中有不变。案例村庄的研究结论或不具有代表性,但是却有类型化面向上的广泛意义,以此可以管窥中国乡村社会世纪转型的“缩影”。
吴文俊[10](2017)在《上海失业问题及其治理研究(1949-1957)》文中研究表明建国初期,是一个社会全面转轨的历史时期,城市存在诸多社会问题,其中失业问题尤为突出。上海则是失业人口最为庞大,失业程度最为严重的城市。1949-1957年,上海失业人员累计登记人数达67万之多,失业人员主要由失业职工、失业知识分子、旧政权遗留之公教人员、城市贫民、求职的失学青年和家庭妇女等群体构成。上海失业问题呈现出失业类型复杂化、失业人员区域、行业分布不均衡以及成份构成多元性等特征。新生上海的失业问题,是由历史和现实双重因素交织所致。解放前,战争频仍的侵扰和长期帝国主义的疯狂掠夺、国内反动统治的残酷盘剥,使旧上海的社会经济遭受了严重破坏,交通梗阻、生产萎缩、财经短绌、百业凋敝,大批职工和公教人员流离失业。1949年5月解放时,旧上海遗留的失业人口竟有42万之多。解放后,因“封锁和轰炸”以及原有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剧烈改组,上海又产生了一批新的失业人员。新旧失业叠加在一起,形成了1950年、1952年上海两次迅猛的失业洪峰。上海危急的失业问题,对失业人员及其家属的生存构成了极大威胁,给经济恢复和发展、人民政权巩固、社会秩序稳定造成了诸多弊害;同时也因其固有的“中心地位”,对新中国的政权稳固业已产生了剧烈冲击。因此,全面解决上海失业问题,既是保证接管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展开期间城市社会稳定之内在需求,亦是中国共产党人治国能力的一场考验,更是对社会主义新中国是否具有制度优越性的强力回应。面对严峻的失业压力和处境维艰的失业民众,上海党政不畏艰难,毅然承担起解决失业问题的历史使命,带领上海人民展开了一场失业治理“攻坚战”。首先,失业治理的模式与保障方面。马克思的失业理论及其解决设想,为上海失业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苏联“消灭失业”的具体模式和其他城市(沈阳和北京)治理失业的可鉴经验,为上海失业治理指引了实践路径;各方力量联动,通过设立上海市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上海市处理失业知识分子委员会和上海市劳动就业委会,计划并指导一切失业救济和就业安置事宜,为上海失业治理提供了组织保障;依据中央政策方针,上海制定并颁行了正确的失业登记、失业救济、就业安置等政策法令,为失业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各界捐助、劳资征缴和政府拨给三种途径筹集失业救济基金,为上海失业治理提供了物质保障;采用失业登记统计和入户访问、当面询问、侧面证实等调查形式掌握和研究失业人员的具体状况,为失业治理提供了信息保障。其次,失业治理的历程与措施方面。上海党政通过“包下”旧政权遗留的公职人员、严控私营企业任意解雇职工、遏制盲目流入上海的农村人口等“堵源”举措,防止新失业人员的产生;通过发放救济粮款、举办工赈工程、组织生产自救、动员回乡生产、实施转业训练、开展职业介绍等“疏导”举措,既救济了失业人员的生活亦为他们创造了获得就业的条件;通过一系列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治本”举措,创造了就业岗位,畅通了就业渠道,从根本上解决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出路。此外,针对烈军工属、少数民族等特殊失业群体,上海党政在施行一般失业治理措施的基础上,还结合其自身特点运用了特殊治理举措。总之,在党政主导和社会力量协作下,通过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至1957年上海基本消除了严重的失业压力,取得了显着的治理成效。具体言之,保障了失业人员的生存与发展;稳定了上海社会秩序;密切了上海党群关系;促进了上海经济发展;开创了“劳动最光荣”的文化新风尚。然而,在肯定其成效和有效经验的同时,失业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弊端及教训仍值得深思。
二、围绕改革创新,认真做好2001年劳资统计年报和2002年定期报表工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围绕改革创新,认真做好2001年劳资统计年报和2002年定期报表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1)西方国家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多样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内涵与依据 |
1.2.2 职工参与的实现形式与法律界定 |
1.2.3 职工参与在民主管理层面的外延 |
1.2.4 职工参与的影响因素与定量分析 |
1.2.5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理论梳理 |
2.1 马克思经济学理论 |
2.1.1 工人合作工厂理论 |
2.1.2 劳资关系理论 |
2.2 西方经济学相关研究 |
2.2.1 约翰·穆勒对合作制经济的研究 |
2.2.2 马歇尔关于合作社的分析 |
2.3 国外社会主义的相关研究 |
2.3.1 空想社会主义 |
2.3.2 无政府主义 |
2.3.3 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理论 |
2.3.4 霍尔瓦特工人管理型企业理论 |
2.3.5 西方左翼学者的理论探索 |
2.4 经济民主理论 |
2.4.1 施韦卡特经济民主理论 |
2.4.2 达尔经济民主理论 |
2.5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5.1 爱德华·弗里曼 |
2.5.2 玛格丽特·布莱尔 |
2.5.3 罗纳德·米切尔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历史沿革 |
3.1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最初实验 |
3.2 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对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探索 |
3.2.1 瑞典共享型劳资协调机制 |
3.2.2 以色列基布兹合作制经济 |
3.2.3 西班牙蒙特拉贡工人合作制经济 |
3.2.4 日本三支柱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
3.2.5 德国“共同决定制” |
3.3 20 世纪50 年代以来社会主义国家对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探索 |
3.3.1 南斯拉夫工人自治经济 |
3.3.2 新中国“鞍钢宪法” |
3.4 西方国家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主要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二元制”模式的职工参与管理 |
4.1 职工参与管理的发展脉络 |
4.1.1 起步阶段:未形成有效的法律规定 |
4.1.2 发展阶段:“二元制”模式的生成 |
4.1.3 巩固阶段:法律框架的搭建 |
4.2 职工参与管理制度的组织结构 |
4.2.1 企业职工委员会 |
4.2.2 监事会与董事会 |
4.3 职工参与管理模式的功能与挑战 |
4.3.1 职工参与管理的三大功能 |
4.3.2 职工参与管理制度的学理辩论 |
4.3.3 职工参与管理制度的实践困境 |
4.4 “二元制”参与模式的进一步调整:后经济危机的再平衡 |
4.4.1 《最低工资法》的调整 |
4.4.2 企业职工委员会与工会的合作 |
4.4.3 外包业务及外资机构的策略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工会组织主导下的职工参与管理 |
5.1 瑞典工会主导下职工参与模式的演进 |
5.1.1 历史起点:社会民主主义 |
5.1.2 劳资双方力量的短暂平衡 |
5.1.3 职工参与地位的确立 |
5.1.4 新自由主义雇主势力的崛起 |
5.1.5 政府协调下劳资力量的新发展 |
5.2 瑞典工会主导下职工参与模式的基本构成 |
5.2.1 企业职工委员会 |
5.2.2 董事会级别代表 |
5.3 瑞典工会主导下职工参与模式的挑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工人合作制经济的职工参与管理 |
6.1 蒙特拉贡联合公司的发展进程 |
6.2 社员广泛参与:职工参与管理的内在逻辑 |
6.3 蒙特拉贡工人合作制经济的社会经济绩效 |
6.3.1 就业质量与规模的提升 |
6.3.2 工资差异与X效率 |
6.3.3 “多本地化”国际战略选择 |
6.4 国际化扩张下蒙特拉贡工人合作社的挑战与对策 |
6.4.1 主要挑战 |
6.4.2 解决对策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与启示 |
7.1 西方国家职工参与管理的主要经验 |
7.2 西方国家职工参与管理的差异性比较 |
7.3 推进我国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对策建议 |
7.3.1 健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 |
7.3.2 完善企业董事制、监事制 |
7.3.3 增强工会组织职能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鲁东南地区的社会变迁 ——朱村研究(1949-200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史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资料概述 |
第一章 朱村早期的自然生态和社会历史 |
第一节 村落形成与对外联系 |
一、傍水而居的生态地理 |
二、自然灾害与宗族迁居 |
三、经济地理空间 |
四、婚姻圈与社会交往 |
第二节 文化背景与社会变革 |
一、科举传统与文化教育 |
二、中共党组织的建立 |
三、土改与朱村权力结构 |
小结 |
第二章 集体化与朱村的人口家庭变迁 |
第一节 人地冲突与调整 |
一、人口增长与人地失衡 |
二、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影响 |
三、人地冲突与人口外迁 |
第二节 人口增长与家庭制度的变迁 |
一、家庭规模变化 |
二、核心家庭趋向 |
三、家庭周期与经济负担 |
第三节 家庭困境及其应对 |
一、合作化前的家庭经济 |
二、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化 |
三、人民公社时期的家庭收入 |
四、灾荒与家庭经济生活 |
小结 |
第三章 集体财产与家庭经济 |
第一节 集体财产与家庭财产 |
一、合作社与生产资料的集体化 |
二、“大跃进”与资产的“再集体化” |
三、核算单位变更与资产下放 |
四、农村改革与资产分配 |
第二节 超支借款与家庭经济 |
一、集体化与超支欠款 |
二、借款与经济依赖 |
三、欠款问题的解决 |
小结 |
第四章 国家、乡村与公共权力 |
第一节 组织与管理者 |
一、乡村社会的组织结构 |
二、主要干部的新陈代谢 |
三、家族关系的强化 |
第二节 制度建设与权力制约 |
一、“四清”与财务整顿 |
二、整党与队伍净化 |
三、民主理财与政治、经济路线的监督 |
四、双向表达与“向下”的权力 |
第三节 公共权力与乡村秩序 |
一、“看青”与社会管理空间 |
二、多维利益与“公”“私”界限 |
三、围绕公共食堂的利益冲突 |
小结 |
第五章 经济变迁中的乡村理性 |
第一节 农业种植的有限自主 |
一、生产计划中的国家与乡村 |
二、计划中的“反行为”视角 |
三、种植结构的人为因素 |
第二节 劳动力分配 |
一、合作化与劳动定额 |
二、劳动报酬与“退社”风波 |
三、公社时期的劳动管理 |
四、集体经济与联产承包 |
第三节 劳动力、机械化与集体经营 |
一、集体经营与密集型生产 |
二、六七十年代的机械化发展 |
三、剩余劳动力与副业生产 |
第四节 土地、水利与作为共同体的乡村 |
一、土地登记与地权集中 |
二、水利占地与林业发展 |
三、维权与共同行动 |
小结 |
结语:乡村社会的主体意识 |
一、乡村社会的自我管理 |
二、集体行为的经济理性 |
附录 |
附录一 《庭训琐言》 |
附录二 常胜社部分社员土地股金登记表(1955年) |
附录三 金星社固定财产投资表(1955年) |
附录四 朱村固定财产统计表(1975年) |
附录五 部分朱村人口迁出表(1940-1963年) |
附录六 部分家庭土地、住宅情况表(1952年) |
附录七 部分家庭户口统计表(1958年) |
附录八 阶级家庭阶级成分统计表(1966年) |
附录九 部分家庭土地收入表(1953年) |
附录十 朱村劳动致富登记表(部分)(1983年) |
附录十一 小麦、地瓜劳动定额分类表 |
附录十二 朱村主要粮食作物面积表(集体经营)(1958—1977年)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湘潭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研究(1953-195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缘起及意义 |
0.1.1 选题的缘起 |
0.1.2 选题的意义 |
0.2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
0.2.1 国内关于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研究 |
0.2.2 国外关于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研究 |
0.3 概念界定 |
0.3.1 湘潭县的区域范围界定 |
0.3.2 湘潭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对象的界定 |
0.3.3 湘潭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范围的界定 |
0.4 基本思路 |
0.5 理论方法与创新 |
0.5.1 理论方法 |
0.5.2 创新之处 |
第1章 湘潭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背景 |
1.1 新中国成立前湘潭县手工业的发展状况 |
1.2 新中国成立后湘潭县手工业的发展状况 |
1.3 湘潭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必然性 |
1.3.1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 |
1.3.2 人民政权的巩固 |
1.3.3 阶级关系发生的变化 |
第2章 湘潭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与发展历程 |
2.1 湘潭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 |
2.1.1 中央关于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 |
2.1.2 湖南省关于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 |
2.1.3 湘潭县关于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 |
2.2 湘潭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发展历程 |
2.2.1 新中国成立后湘潭县手工业行业的恢复与发展 |
2.2.2 湘潭县手工业合作化的发展历程 |
第3章 湘潭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主要改造对象及组织形式 |
3.1 湘潭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改造对象 |
3.1.1 改造对象类型 |
3.1.2 改造对象的思想情况变化 |
3.2 湘潭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组织形式类型 |
3.2.1 手工业供销生产小组 |
3.2.2 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 |
3.2.3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
3.2.4 其他辅助合作组织 |
3.3 湘潭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合作组织形式的发展 |
3.3.1 合作组织的建立 |
3.3.2 合作组织的发展 |
3.3.3 合作组织的巩固 |
第4章 湘潭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产、供、销及其与工农业等部门的矛盾 |
4.1 湘潭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产、供、销 |
4.1.1 手工业产品的原料供应 |
4.1.2 手工业产品的生产 |
4.1.3 手工业产品的销路 |
4.1.4 产、供、销平衡问题 |
4.2 湘潭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手工业部门与其他工农业部门的矛盾 |
4.2.1 手工业部门与农业部门的矛盾 |
4.2.2 手工业部门与工商业及其他部门的矛盾 |
第5章 湘潭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收益分配及福利制度 |
5.1 收益分配方式 |
5.1.1 生产资料的折价及股金缴纳 |
5.1.2 工资分配情况 |
5.2 福利制度 |
5.2.1 福利待遇 |
5.2.2 福利事业 |
第6章 湘潭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效及启示 |
6.1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存在的问题 |
6.2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取得的成效 |
6.3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总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附录 A 湘潭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
附录 B 湘潭县手工业供销生产小组组织简则(草案) |
附录 C 湘潭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章程(草案)一九五五年七月 |
附录 D 湖南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供销生产社、供销生产小组登记暂行办法(草案) |
附录 E 湘潭县一九五五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供销社、供销生产小组建社、建组计划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4)统计工作队伍建设与新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1949-195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1.选题背景 |
2.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研究现状 |
2.研究总体性评价 |
(三)概念界定、研究思路与方法 |
1.概念界定 |
2.研究思路 |
3.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1.研究重点 |
2.研究难点 |
3.创新之处 |
一、新中国成立后党的任务及统计工作队伍状况 |
(一)新中国成立之时社会状况及党的任务 |
(二)新中国成立之时统计工作队伍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
1.新中国成立之时统计工作队伍的人员及组织状况 |
2.新中国成立初期统计工作队伍存在的问题 |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统计工作队伍建设的探索 |
(一)统计工作队伍的建立与健全 |
1.国家统计局与各地统计局的成立 |
2.其他行业统计部门的配备与完善 |
(二)统计工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 |
1.参加统计干部学校或训练班 |
2.在职参加函授或进夜大学 |
3.在职自学 |
4.其他培训方式 |
(三)统计工作队伍的管理与监督 |
三、统计工作队伍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
(一)统计工作队伍与新中国第一次人口普查 |
1.统计工作队伍与第一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搜集 |
2.统计工作队伍与第一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审查 |
3.统计工作队伍与第一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综合 |
(二)统计工作队伍与“一五”计划的编制与检查 |
1.统计工作队伍与“一五”计划的编制 |
2.统计工作队伍与“一五”计划执行情况的核查 |
(三)统计工作队伍与增产节约运动 |
1.利用数据搜集指导生产 |
2.利用数据分析减少浪费 |
(四)统计工作队伍与社会主义改造 |
1.统计工作队伍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
2.统计工作队伍与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
3.统计工作队伍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 |
4.统计工作队伍在社会主义改造中的作用 |
四、新中国成立初期统计工作队伍建设及服务的反思与启示 |
(一)统计工作队伍建设政治性和专业性的思考 |
1.统计工作队伍建设过程中的政治性问题 |
2.统计工作队伍建设过程中的专业性问题 |
3.关于政治性与专业性平衡的思考 |
(二)统计工作队伍建设的经验和启示 |
1.新中国成立初期统计工作队伍建设的历史经验 |
2.新中国成立初期统计工作队伍建设的现实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船员权益的软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船员群体困境及船员权益硬法保障之不足 |
第一节 概念的界定及检视 |
一、船员与海员概念界定 |
二、船员权益概念界定 |
第二节 我国船员群体特点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船员群体特点分析 |
二、我国船员发展面临瓶颈 |
三、我国船员队伍发展困境成因 |
第三节 船员权益硬法保障的不足 |
一、船员领域硬法建设现状 |
二、船员权益硬法保障方面不足的具体表现 |
第二章 船员权益软法保障相关概念及法理分析 |
第一节 软法的本体理论 |
一、软法概念、特征和基本构成 |
二、软法的分类 |
三、软法是改善公权力服务社会个体的有效模式 |
第二节 软法与硬法的界分及相互关系 |
一、软法与硬法的界分标准 |
二、硬法与软法相互关系 |
第三节 实施船员权益特别保障的法理与实证分析 |
一、社会弱势群体理论 |
二、对船员权益特别保障具备法理正当性 |
三、加强船员权益保障的实证分析 |
第三章 软法保障船员权益的优势分析及国外经验启示 |
第一节 船员权益软法保障的优势 |
一、符合船员治理的时代需要 |
二、弥补硬法保障船员权益不足 |
三、有利于船员领域实现法治化 |
第二节 国外船员权益软法保障的启示 |
一、部分国家船员发展与保障情况 |
二、国外船员权益保障经验归纳和启示 |
第四章 国际软法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第一节 船员领域国际软法价值和发展趋势 |
一、海事公约中软法作用和价值 |
二、海事公约中软法的发展趋势 |
第二节 与船员有关的主要海事公约中之软法表现 |
一、海事劳工公约中之软法表现 |
二、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中之软法表现 |
三、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中之软法表现 |
四、与船员有关主要海事公约中软法的发展脉络 |
第三节 港口国监督备忘录——特殊的国际软法存在 |
第五章 国内软法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第一节 国家软法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一、组织类软法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二、公共政策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三、规制行政裁量权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第二节 社会软法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一、信用制度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二、标准化体系制度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第三节 我国在履行船员海事公约方面存在不足 |
一、宏观层面的不足 |
二、实践层面的不足 |
第六章 船员权益的软法保障模式建构及相关建议 |
第一节 构建船员权益保障的软法模式架构 |
一、规制与船员相关的国家软法 |
二、培育与船员相关的社会软法 |
三、吸收国际软法经验 |
四、重构与软法相协调的船员硬法 |
第二节 船员权益双轨保障模式下软法与硬法的协调与衔接 |
一、双轨保障模式下软法与硬法的协调 |
二、实现双轨保障模式下软法与硬法的有效衔接 |
第三节 实现船员权益保障软法与硬法共治路径 |
一、国家应建立便捷高效的权责体系 |
二、国家和社会需共同推进船员信用和标准等领域建设 |
三、推动各主体在船员领域国际合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对中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有现实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理论意义 |
三、现实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二、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三节 基础理论 |
一、生命周期理论 |
二、人力资本理论 |
三、保险经济学理论 |
第四节 研究主题围绕发展规律 |
一、提出影响行业发展指标和因素 |
二、分阶段研究行业发展与产品创新 |
三、论文结构与主要研究内容 |
第五节 探索人身险研究方法和体系 |
第二章 韩国人身险行业的发展演变 |
第一节 韩国人身险行业整体发展稳健 |
一、规模稳定增长 |
二、产品结构日趋丰富 |
三、渠道结构逐步合理 |
四、开放助力公司发展 |
五、资金运用中证券占比高 |
第二节 行业监管高效严密 |
一、监管政策日趋精细化 |
二、辅助机构助推行业发展 |
第三节 行业发展的四个阶段 |
一、第一阶段:1960 年以前初期阶段 |
二、第二阶段:1960 年-1984 年构建行业基础和近代化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85 年-2000 年市场开放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00 年以后创新发展时期 |
五、韩国人身险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 |
第四节 韩国人身险行业与美国和日本的比较 |
一、韩国与美国人身险的差异性 |
二、韩国与日本人身险相比并不逊色 |
第三章 韩国人身险产品的发展演变 |
第一节 产品专业性较强 |
一、韩国人身险产品具备多项功能 |
二、产品设计和精算方法多次变革 |
三、产品审批制走向备案制 |
四、产品研发享有多项支持 |
第二节 第一阶段(1960 年以前):教育保险为代表 |
一、“牛保险”的失败 |
二、团体保险与利率风险 |
三、教育保险与教育热潮 |
第三节 第二阶段(1960 年-1984 年):短期储蓄保险兴起 |
一、收入增加与短期储蓄产品 |
二、从团体保险到个人保险 |
三、癌症险兴起 |
四、利率下调与退出型保险 |
第四节 第三阶段(1985 年-2000 年):退休年金 |
一、税收优惠与退休年金 |
二、高利率产品与流动性风险 |
第五节 第四阶段(2000 年以后):终身保险和CI重疾险 |
一、保险环境发生变化 |
二、财险的蚕食 |
三、终身险快速发展 |
四、CI重疾险的创新 |
五、医疗补偿型保险与标准化 |
六、老龄化与简单核保型保险 |
第四章 韩国人身险产品面临的挑战与发展趋势 |
第一节 产品发展面临众多挑战 |
一、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 |
二、来自其他金融产品的竞争 |
三、养老、健康、身故保障的不足 |
四、传统销售渠道受到冲击和销售人员的老化 |
第二节 产品发展方向是服务民众需求 |
一、终身保险及改革 |
二、年金保险与创新 |
三、打造医疗健康生态圈 |
四、健康服务 |
第五章 中国人身险产品发展与韩国的异同 |
第一节 中国人身险经历四大阶段 |
一、第一阶段(1982-1992 年):简单保险产品 |
二、第二阶段(1992-1999 年):高利率产品 |
三、第三阶段(1999-2013 年):理财产品 |
四、第四阶段(2013-2018 年):中短存续期产品 |
五、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相对滞后 |
第二节 中韩人身险产品发展的异同点 |
一、中韩人身险行业发展因素存在三大共同点 |
二、中韩人身险产品发展有相似经历 |
三、四大因素造成发展差异 |
四、中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滞后 |
第六章 中国人身险产品发展的方向 |
第一节 从韩国经历看中国人身险产品发展阶段与趋势 |
一、认清人身险产品的发展阶段规律 |
二、定位中国人身险发展阶段和产品重心 |
三、引导未来中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方向 |
第二节 从韩国经历看中国人身险产品的问题与缺失 |
一、产品结构不合理 |
二、销售渠道发展不平衡 |
三、服务能力存在很大提升空间 |
四、吸取韩国教训,守住风险底线 |
第三节 借鉴韩国经验大力发展税延保险产品 |
一、老龄化社会对税延保险的需求 |
二、税延保险的顶层设计和相关制度 |
三、税延保险试点工作和相关产品 |
四、税延保险对人身险行业的意义 |
第七章 结论 |
第一节 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的主要经验 |
一、韩国人身险产品的发展与韩国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
二、韩国人身险产品的发展与韩国民众的保险意识和市场意识相适应 |
三、韩国人身险产品的发展与韩国社会的进步相适应 |
四、韩国人身险产品的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内在要求相适应 |
五、韩国人身险产品的发展与公司内含价值的提升相适应 |
六、韩国人身险产品审核与消费者保护和公司财务稳健相适应 |
第二节 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对中国的启示 |
一、学习韩国监管方法与重大政策经验 |
二、吸取韩国金融监管教训 |
三、促进中国人身险产品创新 |
四、提升资金运用能力 |
五、关注消费者保护问题 |
六、坚持对外开放与制度环境建设 |
第三节 关于中国人身险产品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
一、在宏观中应处理好两个关系 |
二、在行业发展中应恪守三个原则 |
第四节 关于税延保险产品发展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一、英文部分 |
二、韩文部分 |
三、中文部分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7)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范围限定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四、研究方法与框架 |
五、本论文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 |
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足 |
三、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 |
第二节 精准扶贫范围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与市场扶贫范围界限不明 |
二、扶贫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 |
第三节 精准扶贫方式面临困境 |
一、扶贫方式未满足合法性需求 |
二、扶贫方式未满足服务性需求 |
三、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冲突 |
第四节 精准扶贫程序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息公开程序不规范 |
二、扶贫听证程序未合理适用 |
三、扶贫教示程序缺失 |
四、扶贫决策程序不健全 |
第五节 精准扶贫救济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访制度不规范 |
二、扶贫调解制度不健全 |
三、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不完善 |
四、扶贫行政诉讼制度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
第二章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的语义 |
二、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 |
第二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 |
一、规范和控制扶贫公共行政权力的需要 |
二、行政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 |
三、提升脱贫质量的内在需要 |
第三节 精准扶贫领域的行政法回应 |
一、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 |
二、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 |
第四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本原则 |
一、公益性原则 |
二、协调性原则 |
三、公众参与原则 |
四、效率原则 |
第五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理论依据 |
一、给付行政理论 |
二、反贫困理论 |
三、人权保障理论 |
四、合作治理理论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健全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主体含义 |
二、精准扶贫行政主体之特点 |
第二节 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主体行政法保障的启示 |
第三节 “合作扶贫理念”下精准扶贫主体制度之完善 |
一、以“合作扶贫理念”健全精准扶贫主体制度 |
二、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 |
三、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
四、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五、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第四章 精准扶贫范围之行政法厘定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范围的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范围概念之界定 |
二、厘清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之必要性 |
第二节 明确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合理性基础 |
一、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 |
二、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主体职责 |
三、有助于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 |
第三节 域外扶贫制度的保障范围 |
一、域外扶贫范围的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范围制度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路径 |
一、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遵循的原则 |
二、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标准 |
第五章 精准扶贫方式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之思考 |
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 |
二、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 |
第二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性 |
一、精准扶贫方式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
二、精准扶贫方式需遵循程序制约机制 |
第三节 域外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 |
一、域外扶贫方式的实践 |
二、域外扶贫方式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优化 |
一、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 |
二、构建激励型扶贫方式 |
三、完善既有扶贫方式 |
第六章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 |
第一节 明确精准扶贫行政程序之作用 |
一、监督扶贫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
二、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 |
第二节 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反贫困程序实践的启示 |
第三节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路径 |
一、健全扶贫信息公开程序 |
二、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 |
三、优化扶贫教示程序 |
四、规范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 |
第七章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再思考 |
一、精准扶贫救济制度的认识误区 |
二、正确认识和积极运用精准扶贫救济制度 |
第二节 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启示 |
第三节 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建构思路 |
一、规范扶贫信访救济制度 |
二、健全扶贫调解救济制度 |
三、完善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 |
四、改善扶贫行政诉讼救济制度 |
第八章 精准扶贫的立法建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总体思路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建议说明 |
三、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设计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上海莫干山路工业区的历史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对象及意义 |
三、学术史回顾 |
四、核心资料与内容框架 |
五、创新点与难点分析 |
第一章 莫干山路与莫干山路工业区的形成 |
第一节 莫干山路的修筑 |
一、越界筑路 |
二、阜丰面粉厂和信源堆栈的建立 |
三、莫干山路的修筑 |
第二节 莫干山路工业区的形成 |
一、莫干山路工业区形成的条件 |
二、荣氏企业及其他企业的建立 |
三、抗战前的曲折发展 |
第三节 莫干山路工业区的扩大 |
一、周志俊“三信企业”的迁入 |
二、寅丰毛纺织染厂的建立 |
小结 |
第二章 战争时期的艰难生存 |
第一节 “八一三”事变后的畸形繁荣 |
第二节 太平洋战争期间的动荡 |
一、纺织厂的军管理 |
二、面粉厂的“低水平盈利” |
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的复兴与衰退 |
一、纺织厂的暴利与崩溃 |
二、面粉厂的持续萧条 |
三、热情高涨的护厂运动 |
小结 |
第三章 上海解放后的演进 |
第一节 上海解放初期的调整 |
一、国民经济恢复期的调整 |
二、“重工业优先”下的产业调整 |
三、工业原料的计划管理 |
四、公私合营 |
第二节 60年代的工业改组和技术改造 |
一、工业改组中的剧烈变动 |
二、技术改造的强化 |
第三节 “文革”时期的停滞 |
小结 |
第四章 城区更新中莫干山路工业区的功能转型 |
第一节 功能转型的背景 |
一、上海城市定位和工业布局的调整 |
二、苏州河的环境治理 |
三、企业的功能转型 |
第二节 M50的再利用过程及运营情况 |
一、M50的再利用过程 |
二、M50的运营情况 |
三、M50再利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第三节 莫干山路工业区工业遗产现状及价值梳理 |
一、工业遗产现状 |
二、工业遗产的价值梳理 |
第四节 基于M50对上海工业遗产再利用的思考 |
第五节 工业遗产再利用的形式及涉及到的问题 |
一、工业遗产再利用的形式 |
二、工业遗产再利用涉及到的问题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大事记 |
二、各厂沿革简介 |
(9)“差序格局”的变与不变 ——乌庄的历史表达(1949-201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导论:研究问题、理论准备与田野工作 |
(一) 问题缘起:一个经典概念“差序格局”的演绎故事 |
(二) 研究起点:“差序格局”的概念与修辞 |
(三) 研究进路:“差序格局”的变与不变 |
(四) 田野选择与研究方法 |
(五) 写作文本结构 |
二、尊与卑:传统与现代的碰撞及糅合 |
(一) 村庄政治空间:“政治挂帅”转向“能人治村” |
1. “政治挂帅”:外来的革命落地下村 |
2. “心灵的集体化” |
3. “能人治村”:代理人与经纪人 |
(二) 乡村教师与农人底色的变与不变 |
1. 人民教师的光荣与愁绪 |
2. 农民理性创造乡土奇迹 |
3. 个农业大户的生计文本 |
(三) 乡村世纪沉浮:“你是谁”转向“我是谁” |
1. 翻天换地:乡村沉浮三个20年 |
2. “你是谁”,与“我是谁” |
三、长与幼:宗族文化的延续与断裂 |
(一) “祖赋人权”:坟山、修谱与祖先祭拜 |
1. 叶落归根与“祖先祭拜” |
2. 革命的思维与伦理的行动 |
3. 延续祖荫与“祖赋人权” |
(二) “孝心有价”:村庄建设中的祖荫理性 |
1. “孝心有价” |
2. “谁得了好,谁吃了黑” |
3. “众生喧嚣” |
4. “明白人,装糊涂” |
5. “爱心分殊” |
(三) 称谓与面子:毫厘之差千里之谬 |
1. 称谓尴尬与“面子”维护 |
2. 字辈、年龄以及熟悉的陌生人 |
3. 称谓问题的普遍性 |
4. 称谓的表与里 |
5. 称谓的名与实,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
四、亲与疏:内外之别的沉淀与革新 |
(一) 团年饭:岁末迎新见证“自家人” |
1. 团年饭的乐与愁 |
2. 团年饭的众生面向 |
3. 见证“自家人” |
(二) “世家”案例:“门户私计”与抱团发展 |
1. 世家与“门户私计” |
2. ”家以类聚”的亲和性现象 |
3. “抱团发展”与向外发力的人生 |
(三) 流变的礼单:圈内圈外的同与不同 |
1. “礼上来往” |
2. 一个案例文本 |
3. 圈内圈外的同与不同 |
五、男与女:生育、恋爱与两性世界的重构 |
(一) 重男轻女:生育理性与计划生育运动 |
1. 利益驱动下的“计划生育” |
2. 重男轻女与农人的计生理性 |
(二) 青年男女的恋爱革命与婚姻圈扩展 |
1. 打工潮与青年男女的恋爱革命 |
2. 通婚圈“由近及远”的扩展 |
(三) 家处之道与两性世界的重构 |
1. 家处之道“主内修外” |
2. 中年农人“不安于室”的欲望 |
六、结论:乡村社会“差序格局”的历史演变(1949-2016) |
(一) “差序格局”的政治化(1949-1977) |
(二) 市场性“差序格局”凸显(1978-2016) |
(三) “差序格局”的历史演化比较(1949-2016) |
(四) 农民理性基础上向外发力的人生实践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 |
附录2: 乌庄主要人物及关系表 |
附录3: 后记 |
(10)上海失业问题及其治理研究(1949-195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概念界定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与基本框架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上海失业问题概况 |
第一节 失业的规模与程度 |
一、失业人数总量 |
二、失业率 |
三、在全国失业人口中的占比 |
第二节 失业人员的分布与结构 |
一、区域分布 |
二、行业分布 |
三、成份构成 |
第二章 上海失业问题成因 |
第一节 历史遗患之因 |
一、解放前“上海工人多失业” |
二、旧上海失业救济的应付与残局 |
第二节 经济衰落之因 |
一、接管上海:百业凋敝的烂摊子 |
二、“封锁轰炸”加重了失业危机 |
第三节 社会转轨之因 |
一、新旧经济改组阵痛 |
二、社风巨变的冲击波 |
三、“五反”运动副作用 |
第四节 人口膨胀之因 |
一、存量巨大:旧上海的人口遗产 |
二、1950 年代劳动力人口的增量压力 |
第三章 上海失业问题影响 |
第一节 失业与经济贫穷 |
一、“失业为贫穷之母” |
二、失业群体的“吃” |
三、失业群体的“住” |
第二节 失业与新生政权 |
一、失业对巩固新生政权的弊害 |
二、新上海中的失业性破坏力量——以失工闹事为例 |
第四章 上海失业问题治理(上):模式与保障 |
第一节 治理参照:可行的路径指引 |
一、马克思主义失业理论与解决设想 |
二、苏联“消灭失业”的实践模式 |
三、其他城市可鉴经验:沈阳和北京 |
第二节 治理机构:联动的多方力量 |
一、上海市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 |
二、上海市处理失业知识分子委员会 |
三、上海市劳动就业委员会 |
第三节 治理制度:正确的政策法令 |
一、失业登记制度 |
二、失业救济制度 |
三、就业安置制度 |
第四节 治理预备:必要的基础保障 |
一、失业救济基金筹集 |
二、失业登记统计与调查研究 |
第五章 上海失业问题治理(下):历程与措施 |
第一节 堵源式失业治理举措 |
一、“包下”旧政权遗留的公职人员 |
二、防止私营企业产生新失业职工 |
三、遏制盲目流入上海的农村人口 |
第二节 疏导式失业治理举措 |
一、发放救济粮款 |
二、举办工赈工程 |
三、组织生产自救 |
四、动员回乡生产 |
五、实施转业训练 |
六、开展职业介绍 |
第三节 治本式失业治理举措 |
一、1949-1952 年恢复经济的主要措施 |
二、1953-1957 年发展经济的主要措施 |
三、治本式失业治理举措有效实施基础 |
第六章 上海特殊群体失业问题治理 |
第一节 烈军工属群体失业治理 |
一、解放初上海烈军工属的概念及特征 |
二、上海失业烈军工属人数、分布和结构 |
三、上海治理失业烈军工属的特殊举措 |
第二节 少数民族群体失业治理 |
一、解放初上海的少数民族群体及其就业状况 |
二、1954 年上海少数民族群体失业统计与调查 |
三、“民族政策”与上海少数民族群体失业治理 |
第七章 上海失业问题治理评析 |
第一节 失业治理取得显着成效 |
一、保障了失业人员生存和发展 |
二、安定了上海的社会秩序 |
三、密切了上海的党群关系 |
四、促进了上海的经济发展 |
五、开创了上海文化新风尚 |
第二节 失业治理的历史局限性 |
一、“包下来”政策日趋僵化 |
二、安置就业出现了盲目性 |
三、非公就业途径严重受阻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致谢 |
四、围绕改革创新,认真做好2001年劳资统计年报和2002年定期报表工作(论文参考文献)
- [1]西方国家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多样性问题研究[D]. 王庆琦. 吉林大学, 2021(01)
- [2]鲁东南地区的社会变迁 ——朱村研究(1949-2000)[D]. 黄润青. 山东大学, 2020(09)
- [3]湘潭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研究(1953-1956)[D]. 张晶宇. 湘潭大学, 2020(12)
- [4]统计工作队伍建设与新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1949-1956)[D]. 高毓薇. 浙江工商大学, 2020(05)
- [5]船员权益的软法保障研究[D]. 邵帅.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
- [6]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对中国的启示[D]. 姚大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9(09)
- [7]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D]. 唐梅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8]上海莫干山路工业区的历史演进研究[D]. 代四同.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8(01)
- [9]“差序格局”的变与不变 ——乌庄的历史表达(1949-2016)[D]. 刘小峰. 华中师范大学, 2017(12)
- [10]上海失业问题及其治理研究(1949-1957)[D]. 吴文俊. 苏州大学, 20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