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探究(论文文献综述)
周笑梅[1](2021)在《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智库是国家软实力的表征。自国家启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以来,新型智库建设取得了显着成效,但智库的政策咨询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与现阶段国家的综合国力及国际地位仍明显不相称。制约智库发展的突出困境在于:在新型智库最重要的关系中,智库与政府双向维度同时存在深层体制改革的阻滞,且彼此复杂纠缠。一方面,这种制约呈现为相应的国家制度供给不足与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滞后,另一方面,新型智库在对自我重塑的能动把握上也存在观念滞后、行动迟滞、内部机制创新不足。内外部因素的复杂交错,致使新型智库依然受制于传统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难以支持智库转型所需要的决策研究范式及运营模式的现代跃迁,因而也难以全面达成自身应有的职责担当,在整体上呈现深层结构性矛盾。如果将对这一矛盾的分析,单纯指向智库内部机制,或单纯指向政府制度供给,都难以有效解释问题的深层归因和回应问题的复杂性。本文试图将对这一矛盾的分析,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总体背景中,对其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研究,以期更全面深入地理解与认知新型智库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并从中探寻其发展的深层结构性影响因素,进而系统探索对其发展优化更具应用价值的实践对策。这是本文研究的基本问题。新型智库建设关系到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即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决策效率,关系到由国家决策体制改革、国家治理体系创新等因素共同构成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当前在国内国际复杂局势中,同时面临重大机遇与挑战,而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对人类经济社会结构及运行模式深刻复杂的改变与形塑,则使这种机遇与挑战空前放大,进而使智库对国家及政府决策能力的重大影响进一步突显,作为决策体制改革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新型智库的良性发展成为意义重大的现实与理论问题。在国家治理总体架构下,存在三个对新型智库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本维度:国家的制度供给、智库的内部治理、智库的外部关系。这三个维度既决定着智库的发展模式与发展空间,同时也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与重要环节。本文主要依据国家治理、参与式治理、网络化治理、决策过程参与等理论,基于“国家制度供给-智库内部治理-智库外部关系”的研究框架,通过对国内外智库发展经验较为系统的考察,以31个省市自治区省级地方社科院为核心研究案例,分别在三个基本维度下展开深入系统研究,以剖析新型智库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并对其未来发展提出优化路径及对策。在形成对新型智库发展状况及问题判断时,本文做了一定数量国内外实践案例的实证分析,特别是以31个省级地方社科院为核心研究案例详细开展了相关研究。结合学术文献研读及理论资源支撑,基于以上综合考察与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新型智库发展优化对策:第一,在政府维度,加大力度扭转突出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加强对新型智库发展的制度供给和赋权。新型智库发展制度供给体系应包括:决策过程参与保障制度、机构主体重塑保障制度、智库市场化运行保障制度、智库现代传播保障机制等内容。第二,在智库内部治理维度,探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并在清晰战略目标定位前提下,对智库的研究机制、管理机制、运营机制等进行系统创新。第三,在智库外部关系维度,围绕新型智库发展所形成的重要外部关系,以激活主体能量与活力为前提,建构政府主导、智库发挥重要作用的网络化治理合作伙伴关系。在三个基本维度分别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些整体性政策建议:优化国家对新型智库建设的总体布局,持续培育现代政治文明;在秉持稳步渐进改革原则的同时,加快提升新型智库发展相关立法层次,以强大的国家立法保障并规范新型智库发展;合理布局新型智库发展体系,以建立和形成有效保障各类智库均衡而充满活力发展的资源配置模式,维护不同类型智库共同构成的整体国家知识资源及决策智慧宝库;积极回应大数据时代要求,推动新型智库信息平台基础设施整体升级,制定并实施涵盖政府、智库、企业及社会的互联互通、共建共治共享的知识管理及数据库网络,为建立国家智慧决策模式做足准备,以提高国家治理效能,进一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李海石[2](2021)在《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企业绩效关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持续深化,上市公司逐步建立起规范化治理体系,并形成了与之相匹配的股权结构。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治理问题得到了实务界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现阶段中国资本市场发展面临着独特的现实问题,由于历史演进的不同和产权性质差异的存在,与国外集团公司整体资产上市不同,中国国内的上市公司多是由集团公司拆分部分优质资产上市而来,从而形成了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这种“两级三层”或是更为复杂股权结构的存在,在增加了原有委托代理链条长度的同时,也造成了中国上市公司存在与美英等国家表现形式不同的委托代理问题,即第一类代理问题和第二类代理问题并存,利益冲突方涵盖了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现有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大多基于金字塔股权结构,从“自上而下”的单向治理维度探究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母公司在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但是这种研究思路存在一定局限性,既没有系统性地考虑现实问题,也并未将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上市公司的自主治理和制衡能力同步纳入研究视域。目前仅有的关于自主性的研究大多以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为背景,以母子公司关系为基础。这往往忽视了金字塔股权结构下可追溯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治理中的“隐性”影响,因而难以全面揭示现阶段资本市场问题频现的根本原因。上市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不能仅听从于实际控制人抑或大股东的安排,更应该保护以中小股东等众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但现行上市公司治理体系难以约束实际控制人抑或大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具体来说:一方面,如若实际控制人抑或大股东通过股权设置和投票权安排掌握了上市公司实际权力,就会有动机通过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内部的权力配置(控制董事会多数席位和直接委派高管团队),进而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条件与上市公司合谋,通过“隧道效应”和“壕堑效应”等方式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攫取超额控制权收益。另一方面,当实际控制人抑或大股东与上市公司对短期利益和公司经营的长期利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上市公司既可以通过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其内生的股权制衡能力,也可以通过提高公司透明度、借助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聘任国际四大会计事务所等外生变量从权力制衡维度约束实际控制人抑或大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而保障上市公司经营和战略自主性。目前,中国上市公司越来越强调其独立法人属性以及和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抑或母公司等方面的良性互动,通过与各利益相关者博弈构建其自主治理体系,并以此作为公司治理创新的主要路径。相较于传统“自上而下”的单向治理研究范式,本文基于“双向治理”的研究脉络深度剖析了上市公司自主性形成的理论机理,极大地拓展了集团公司和母子公司的研究框架。通过引入经济学合作博弈—非合作博弈理论,构建了上市公司自主性分析矩阵和数理模型,揭示了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抑或母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围绕剩余控制权的讨价还价过程与博弈结果。进一步,本文结合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实践,提出“双向治理”视角下的上市公司自主性研究应该融合实际控制人“隐性控制”观、大股东和母公司的“显性控制”观和上市公司制衡观,并基于此构建了上市公司自主性指标体系,通过主成分分析方法聚合出上市公司自主性指标,旨在解决当前“自主性”研究指标的单一性和薄弱性问题。就现阶段而言,股东权益最大化依然是公司治理的主要目标,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与上市公司绩效息息相关。那么,如何评价上市公司自主性在企业经营和治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呢?本文提出了基于结果导向和过程导向的企业绩效划分标准,旨在澄清目前理论研究中存在的企业绩效定义和度量混淆不清的问题,从而对上市公司经营与治理效果建立全面系统的评价体系。进一步,通过对经营和治理环节的深度剖析,本文以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的方式论证了基于结果导向的上市公司自主性与财务绩效的关系和基于治理规范性的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揭示了上市公司自主性影响企业绩效的作用路径和具体情境因素。本文利用我国A股上市公司2008-2018年的数据,对上述问题进行实证检验,检验结果证实上市公司自主性具有积极的治理效果。具体而言,首先,本文研究了基于结果导向的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企业财务绩效关系,研究发现:(1)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企业财务绩效呈现显着正相关关系,即上市公司自主性越高,企业财务绩效越好。(2)产权性质、市场化程度和产品市场竞争程度在上市公司自主性与财务绩效的关系中发挥调节作用。(3)大股东侵占、内部控制水平和创新能力在上市公司自主性与财务绩效中发挥部分中介作用。此外,本文进一步研究了基于治理规范性的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研究发现:(1)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信息披露质量呈现显着正相关关系,即上市公司自主性越高,信息披露质量越好。(2)产权性质、高质量审计、公司透明度和产品市场竞争程度在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中发挥调节作用。(3)第二类代理成本在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信息披露质量中发挥部分中介作用,上市公司自主性能够通过抑制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进而提升信息披露水平。总体而言,本文利用大样本证实了上市公司自主性对基于结果导向的企业财务绩效和基于过程治理规范性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具有积极治理效果,不同股权结构设计下的实际控制人差异对企业价值和成长性的影响不同。整体而言,本研究突破了传统的“单向治理”研究边界,从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抑或母公司、上市公司三个主体的互动关系出发,丰富并发展了上市公司自主性的理论基础,明确了自主性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治理效应,揭示了上市公司对企业绩效影响的作用路径和情境因素,有助于更深层次的认识上市公司自主性治理对企业持续发展的正向促进作用。对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自主性、提高上市公司绩效以及保护利益相关者权益提供了启示和借鉴。
席茜[3](2021)在《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体系构造》文中研究说明基于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安排,享有经营决策权的主体有股东会、董事会与经理,而这三者间,董事会处于中心地位,因此如果能够确定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范围,股东会与经理的权限范围也得以确立。文章分别对公开公司与封闭公司进行分析,确定二者划分董事会经营决策权范围的不同标准,公开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更高,公司主要经营决策权应由经营者即董事会享有,进而对现有权限进行重新配置;而封闭公司两权分离程度低,就董事会享有的经营决策权范围应赋予公司更多自治空间。为此本文在行文时分为如下四个部分:第一章确定经营决策权的概念,并明确董事会在我国公司治理模式中所享有的主要职权为经营决策权,而非执行与监督权,并进一步讨论我国董事会经营决策权在现行法中的具体表现,从而划定了本文的讨论范围。本文对公开公司与封闭公司进行分别讨论,二者的架构思路均是先行确定配置董事会经营决策权限的标准,然后基于此标准对相关经营决策权限进行重新分配,并得出立法建议。本文第二章主要围绕公开公司中配置标准的确立进行讨论,在董事会与股东会间,从公司的本质这个角度切入,确定公司治理的目光应由股东至上转向关注利益相关者,并基于此,结合各国公司发展的经验以及我国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公司治理展开讨论,得出董事会应为公开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我国应由股东会优位主义转向董事会优位主义,由董事会行使公司的主要经营决策权。在董事会与经理间,明确经理在公开公司中的法律定位,回归代理人的本质,加之董事会的群体决策方式优于经理的个人决策方式,经理优位主义难以撼动董事会优位主义。因此,确定董事会经营决策权范围的标准应采董事会优位主义。第三章在前一章基础之上展开进一步讨论,由抽象的董事会优位主义落实到具体的经营决策权分配。在董事会与股东会之间,鉴于我国应确立董事会优位主义,即应将现行股东会过大的权限进行重新分配,股东会仅保留其享有的固有权限,非固有权限在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更宜概括性地划分给董事会行使。在董事会与经理之间,着重讨论经理享有的经理权能否对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形成限制,本文从经理权的对内管理职权与对外代表职能分别展开分析,因其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故其享有的内部管理职权无法形成对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限制,而其对外代表职能又被法定代表人完全吸收,立法也无确立经理权享有对外代表职权的必要,故也无法形成限制。因此在公开公司中,董事会享有的经营决策权范围扩大,同时确定经理无法对其享有的权限形成限制。基于此,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本文建议由现行列举加半概括式转向列举加完全概括式,并在该部分给出立法建议。第四章开始讨论封闭公司中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构造,封闭公司的两大特点是人合性与资合性,基于公司人合性的特征,由此带来的治理需求是增强封闭公司治理的灵活性与自治性,为此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范围可以交由公司自治,但因其资合性特征,在满足灵活性与自治性需求的同时,仍需要保留公司的基本架构,即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仍为必设机构,由此在灵活自治与防止股东欺压等问题之间寻得平衡。
刘庆璇[4](2021)在《万科“员工股”个案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从股份制改革时期至今,我国对员工持股的政策经过了多次调整,在不同的阶段政策导向有显着差异,而新的经济发展背景下的员工持股方案设计仍在探索之中。不同时期的法律和各种规范性文件对员工持股所构建的具体规则重叠交错,或相互冲突,或互为补充。原有的员工持股实践留下的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尚未理清,新的员工持股探索又使具体规则与实践之间的距离进一步扩大。无论是“员工股”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是员工持股的创新实践,在万科这一家具有典型意义的成功企业中都能找到相应的经验。万科与员工持股紧密相关的“员工股”经历了由企业股和职工集体股、内部职工股到普通股的变化,其持股方式则经历了从员工直接持有、以工会委员会、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和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持股载体的变化。通过考究万科各种“员工股”形成时期的法律规则,并结合万科公开的信息进行分析发现,万科在其设立和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两种与员工持股紧密相关的但又具备不同性质的“员工股”:其一为在股份制改革中来源于企业利润留存而形成的企业股和职工集体股,实质上是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且具有只能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和全体职工集体福利的属性,成为了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存在的另类股份;其二为真正由员工持有的股份,包括通过股票期权形成并由员工直接持有的普通股和通过盈安合伙认购的金鹏计划作为持股载体的股份。在通过对这两种“员工股”的来源、变迁、其持股载体的性质及其公司治理意义的探究,可以发现,无论是面对“员工股”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是进行新的员工持股探索实践,万科都在尽可能地寻求合法空间,在不断修正无章可循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创新员工激励和持股方式,实现自身的公司治理目的。对万科“员工股”进行个案研究的意义不仅仅局限在万科这一家企业。揭示我国不同时期员工持股实践的制度环境,探究历史遗留问题的本质属性,并在实践和创新中尽可能地寻找合法空间进行历史遗留问题的不断修正,是万科的“员工股”实践为我们提供的重要经验。除引言和结论,本文分为五章内容:第一章主要梳理万科不同时期形成的“员工股”,概括万科治理模式的主要特征,为后文探索万科不同形式的“员工股”及其持股载体的形成、特点和其治理意义提供讨论基础。第二章对万科企业股和职工集体股的来源和性质进行考究,并结合当时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解释其性质和内容,初步探究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第三章对万科内部职工股的来源和性质,万科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形成的员工直接持股及其对公司治理的作用进行讨论。第四章讨论工会委员会以及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的性质,以及以这些持股载体对万科的公司治理影响。第五章从万科的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员工持股载体的形成、万科两个资产管理计划的理清、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持股载体的特征和公司治理意义三个方面展开讨论。
刘爽[5](2020)在《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基于权力分割与互动的视角》文中指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复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近40年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程而前行,以办学体制改革为重点不断成长。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背景、过程和所处的阶段,既不同于欧洲政府烙印深刻的私立高等教育,也不同于美国、新加坡和菲律宾等国家市场化特征明显的私立高等教育,这决定了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问题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和复杂性,由于受到各种利益的驱动,以及外部监管的不到位,出现了一系列法人治理结构不适的症状,亟待通过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学校决策权、行政权和监督权的适度分离与相互制衡,推动我国民办高校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在大学治理日益复杂的现代趋势中,特别是国家大力倡导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文章以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为研究靶向和分析核心,根据研究的重点抽取出民办高校、治理结构等核心概念并加以解析,以述评的形式对业界和学界的研究做学术考察,藉由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将治理思维引入民办高校之中。论文以治理理论为指导,作为在理论层面对主体内容进行研究的方法论;以组织理论为参考,重点分析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与问题;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补充,为提升民办高校治理问题与策略提供多维的视角。文章认为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是以能动主体的组织建设为核心,以相关制度的设计为表述的框架性安排。同时,硬性的结构会在民办高校内部孕育出无形的运行机制,共同作用于民办高校的发展。能动主体主要包括董事会、校长(校长班子)、党委、监事会、学术委员会等能够输出思想与意志的权力源。制度安排主要是指与主体建设和功能发挥相对应的制度设计。运行机制是法人治理活动中最抽象的客观存在,其实质是机构“运行方法与关系的总和”,运行机制主要涉及到权力输出与资源配置两块内容,调控着权力主体间管理、监督、制衡和保障的各种关系。文章根据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主要从主体设置及对应的制度安排切入,佐以对相关机制的分析,逐渐厘清法人治理在结构化层面以权力和制度为突出存在的现实矛盾与困境。研究从私立高等教育发达程度与地理文化影响的角度选取美国、日本、台湾的私立大学法人治理结构作为重要参照对象进行梳理分析,以尝试从中获取可资借鉴的经验。文章最后提出了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的对策建议。策略组块主要从政府、学校、治理结构主体三个维度来思考。政府的政治意志是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安排的刚性指南,民办教育的发展历程表明,外部政策始终是民办高校发展的风向标与土壤,它的每一项“思想”“原则”“规定”都决定着民办高校发展的步伐,甚至是存亡。民办高校自身治理结构的安排本质上就是权力、资源的配置。民办高校的资金来源、发展类型(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发展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法人决策者、管理者及其他能动主体的“执业能力”综合了“人”的行政气质、思维品质与道德情怀,对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生成组织治理文化起着潜在的基础性的作用。政府主要通过政策调节民办高校法人治理方向与治理环境,从而匡正治理结构。高校自身主要通过内部制度与机制设计破除权力集中的壁垒,平衡各种权力主体力量,实现权力互动,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结构主体中“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能动性的发挥上,通过具体行动直接对法人治理结构做出或正向或负向的安排。
张建东[6](2020)在《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研究》文中认为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是公司法当中具有根本性意义的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公司治理的目的确定与路径选择,而且还会影响到公众公司法律规范结构、公司各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董事信义义务构成等具体制度设计,甚至触及公司独立法律人格这一现代公司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石。因此,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成为各国公司法立法与学理必须面对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以美国为代表的域外公司法制发达国家,自从伯利与米恩斯于1932年洞见公众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以来,即聚焦于公司权力如何适当且有效率地在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分配,并由此引发股东大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两大理念的长期论争,至今仍未平息。我国新一轮公司法改革已经启动,公众公司权力分配模式的改革亦是其核心内容,并承载着促进我国公司治理水平整体提高的功能使命。本文以我国公众公司为研究对象,以公司独立人格和独立利益的维护为研究的起点和归宿,立基于我国本土的公司法理与实践,借鉴域外相关理论成果与立法经验,对于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模式的应然选择开展系统性研究。在对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法律地位予以重新界定的基础之上,综合考量各项影响因素,厘定我国应当选择的分配理念与分配原理,最终在董事会中心主义理念指导之下,提出我国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法律制度重构的具体方案。本文研究内容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分为五部分具体展开:一、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中国问题公司机关的法律地位直接决定着其所拥有的权力内容,对此,我国现行《公司法》未曾区分公众公司与私人公司,而是采取一体规制的方法,将股东大会界定为公司的“权力机关”,而董事会须“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在此基础之上,赋予了股东大会过于庞大的权力,而使董事会沦为其办事机构。由此导致在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的现实境况下,公司独立法律人格难以彰显,以及董事会独立性被严重弱化等弊端。为破除上述立法缺陷,我国学界提出控股股东中心主义、经理层中心主义以及董事会中心主义等多种改革方案,但均未臻完善,故仍有予以重新深入思考探究的必要。二、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理念争鸣关于公司内部权力的分配,揆诸全球公司法学理论,始终存在着相互对立的两大的理念——股东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这两大理念在公司治理的目的与路径方面,持有迥然不同的立场。前者认为,公司治理的目的应当是为了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故在公司权力分配方面,应当将公司事务的最终决定权力保留给股东。而后者则认为,公司治理的目的应当是实现所有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应当赋予董事会对于公司经营决策的绝对权力,以使其发挥公司内外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衡中枢功能。理念的纷争无疑会对公司权力分配法律制度的构建产生深远影响,故有必要从基本立场与法理基础等方面深入探究这两大理念,并剖析其对公司权力分配所可能产生的现实影响,以期为公司权力分配合理化方案的构建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三、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域外实践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当今世界各国的公司法正在整体上发生着形式上或实质上的融合、趋同乃至一体化的深刻趋势性变化。(1)其中,公司法制发达国家关于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法律制度,历经上百年的发展演进,积累了丰富、成熟的经验。虽受各国具体国情的影响,公司内外部权力分配的具体法律规则难以完全统一,但各国公司法制发展进程中早已达成高度共识的立法例,值得我国公司法改革工作期间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国情予以适当借鉴。因此,基于对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日本、韩国以及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代表性国家相关立法的全面考察并总结其共识性立法经验,能够为我国未来公司法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镜鉴。经对比分析,域外两大法系的公司法发展均表现出股东大会权力逐渐弱化与董事会权力逐渐增强的特征,即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是现代公众公司相关立法的发展趋势,我国公司法应当依此作出相应调整。四、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总体思路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分配,受到公司独立法律人格、公司股权结构、经营效率、利益冲突以及公司社会责任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因此,在对相关制度重构进行理念选择和方案设计时,应当予以全面考量,不宜所有偏颇。我国立法与学理对于公司法人本质实在说的一致认同、公众公司股权结构依然高度集中以及公司社会责任愈加受到重视等现实条件,共同决定了董事会中心主义应为我国重构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制度更为适当的理念。未来公司立法权力分配的法律标准以及法律效力,也应以此为出发点展开并变革。五、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具体方案在转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理念之后,公众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严格分离,我国现行公司法中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分配体系也应当随之进行重构。股东大会的权力应当采取具体列举式的界定方法。具体而言,应将其权力严格限定于选择管理者和监督者并同时确定他们薪酬方案的人事任免权,以及对于公司章程修改、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变更终止等结构性重大变更事项的决定权。与此同时,董事会的权力则应当采取概括式的界定方法,即除法律明确规定属于股东大会权力之外的其它公司经营决策权均归属于董事会独立行使。概言之,股东大会的法定权力即是董事会权力的“负面清单”,对董事会的法定权利公司立法不适宜进行具体列举,以适应经济全球化下错综复杂、瞬息万变的商业实践需要。
郭倩[7](2020)在《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是在出资者、决策者、管理者和教职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的有关学校运营与权力配置的一种组织结构。研究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对实现民办高校有效治理,建立现代化大学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是在借鉴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体现了分权制衡的基本特征。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在经历了萌芽探索时期的松散治理、扩张发展时期的规范治理之后逐步成熟完善,走向共同治理。与此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得到完善,但依然缺少一部针对民办高校的专门立法。本文还对美国私立大学董事会制度下的分权治理结构以及私立大学三权分立基础上的横向治理结构进行研究发现它们都有清晰的治理结构、独立的监督机构和专门的法律规定。通过以上研究发现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董事会成员结构不合理;独立的监督机构缺失;教职工的参与权未得到保障;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四大方面。健全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应进一步构建多元化的董事会成员结构;建立以监事会为主的监督机构;完善教职工参与治理机制;完善有关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制度四个方面来进行。具体而言,保证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同时建立合理的董事会成员准入制度;规范监事会主体,明确监事会职责以及建立系统的监事会运行程序;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教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的保障;出台一部专门的立法并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
邢伟[8](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李璊媛[9](2020)在《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的制度条件与治理规范探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适格的民间资本进入医疗机构得到政策肯定。近年来,随着政策环境不断得到优化,愈来愈多的民间资本注入到医疗领域中,这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但其中只有极少一部分民间资本注入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原因在于民间资本具有天然逐利性,这与非营利性的宗旨,即所得不进行利润分配具有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从理论层面上看,经济法的法益保护目标是社会公益,同时需要兼顾对个体营利性的保护,以此实现社会效率与实质公平。因此找出刺激民间资本出资积极性但同时始终保证医疗机构公益性本质的解决出路尤为关键。但是经济法虽以社会利益为本位,面对民生需求,不可盲目为满足实践中的需要制定政策,在制度供给方面应切实符合法定原则,鼓励性政策不可脱离法律土壤,成为没有法律依据的空中楼阁。因此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来说,如何在我国现行法律语境下,优化法律制度,理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更好地引导并规范民间资本流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已然成为新时代民间资本参与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命题。本文通过规范解释、历史分析、案例研究、文献研究、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将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法律问题归纳为准入,法人治理与投资收益这三个相互勾稽,共同作用于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之间矛盾关系的法律问题。通过梳理现行法律规制情况,从民间资本需履行的准入程序、医疗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机制的构建以及投资收益等问题中抽象法律规范制定、实施中的焦点问题,在进行法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建议。首先探讨准入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医疗准入制度实施目的在于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各区域医疗力量分布,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并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由于市场自身无力克服信息不对称等的问题,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需要在不同程度上对市场运作进行干预,而准入就是主要的干预手段之一。笔者将准入的现存法律问题分为实体法问题和程序法问题。在实体法方面,准入条件缺乏具体性规定,标准不明导致实践中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某些优质且为公益目的的民间资本无法进入,而没有进入价值的民间资本反而没有被隔绝在准入门槛之外。在程序法方面,审批手续繁杂,监管机制不完善造成民间资本的时间成本过高,以及民间资本在准入后缺乏监管,从而破坏医院的公益性。因此结合实践,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存在目的是弥补公立医院卫生资源不足,一定要强调实现其社会责任,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从表象上看,法人治理和社会责任是两个割裂开来的问题。然而,其实法人治理结构的内涵是合理分配组织中利益不交叉的各个中枢机构其相对的权力和责任,使之相互制衡,以此达到保障各个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医疗服务对象,即人民群众的利益的效果,从而同时达到实现社会责任的效果。因此笔者尝试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共同治理理论对新兴发展的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法人治理进行优化,包括外部和内部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机制,保证公益性和社会责任的实现。具体而言,首先,探讨民间资本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决策治理是否具有权利基础;其次因医疗服务本身具有专业性与公益性的两大特征,探讨如何解决医疗机构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代理成本过高的问题;再次,尝试探讨采用理事会模式,通过对其结构的科学规范和对其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权力限制,进而防范投资人完全控制医疗机构以此暗中牟利,同时促进医疗机构决策的科学性与公益性。优化准入虽然能一定程度上节约民间资本的时间成本,减少其投资的不确定性。但究其根本,民间资本最主要的实际需求还是获得收益或回报。因此探讨医疗机构的投资者财产权益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不同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出资者可基于股东身份依法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民法总则》与《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均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以非营利为经营目的,为公众提供医疗服务,从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出资者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投资不享有财产请求权。自2000年医疗改革之初开始,投资人因“回报难以预计”放弃投资的案例屡见不鲜。20年来,虽不断出台鼓励政策,但不涉及投资收益的鼓励政策无法解除民间资本的逐利性和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存在的天生桎梏;涉及投资收益的鼓励政策存在于法无据的嫌疑。笔者认为,当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时,由于其财产来源于税收,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法理逻辑,不应对接受医疗服务的公民再次征收费用,因此其不对非营利性组织的财产享有所有权。而民营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其向医院提供的资本具有时间成本。允许民间资本因其出资而获得一定的回报是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现行“一刀切”的规定对作为非营利性医院出资人的民间资本具有不公平性,且影响其投资积极性,不符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经济法原则。因此如何在不影响公益性目的的前提下对投资者做出适法的经济性激励是问题的关键。域外“捐赠无偿性的突破”理论为我们转变思路带来启发。本文将在不违背公益性以及我国立法精神的前提下,探讨“无偿性突破”在我国法律移植的可能性,以此提高民间资本投身医疗类社会公益类事业的积极性。
徐蔚洁[10](2020)在《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模式转型的法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行业协会作为研究对象,以法律解读、法律实证分析相结合的形式,分析了国内行业协会法律制度的现行规则及实践效果,将我国行业协会立法归于“行政管控型”治理模式。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所确立的监管强度业已超越了适度监管的界限,同时对行业协会的组织架构规范不明确,不仅无法实现行业协会的既定目的,反而造成行业协会结社自由、内部治理仍然受到政府的较多干涉与控制。与此同时,行业协会与政府机构之间的隐性隶属关系,限制了监督机制的有效发挥。这种治理模式与国内的制度及行业协会的生成背景、组织构造、组织性质直接相关。因此,对于行政管控的模式而言,我们也不能对其全面否定,而是应结合与实际需求相符合的管控手段共同管理。在此基础之上,本文提出行业协会的治理模式可由行政管控型向法人治理型转换。法人治理型行业协会治理模式要与相应的行政规制相结合。对国家和社会关系进行重塑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需求,行业协会的行政规制策略也要有所改变,从“纵向隶属关系”朝着“横向伙伴关系”进行转变。基于此,以行政法层面的比例原则,采取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的标准,优化行政规制措施,将“双重管理体制”逐步转化为“一元管理体制”,从“事前监督”转化为“事后监督”。另一方面方面优化行业协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的三元结构模式。从立法规制上来看,应当规范外部规制措施,建立有效的行业协会自治权利体系,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专门立法,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
二、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探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1)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三)研究现状评析 |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结构 |
四、研究的方法 |
(一)案例研究法与网络调研法 |
(二)参与式观察与深度访谈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有待改善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智库与新型智库 |
(二)社科院与地方社科院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公共政策理论 |
(三)制度供给理论 |
(四)知识管理理论 |
第二章 新型智库发展的实践逻辑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政策背景与战略目标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政策背景 |
(二)新型智库发展的战略目标 |
二、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三个基本维度 |
(一)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政府维度:制度供给 |
(二)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自身维度:内部治理 |
(三)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关系维度:主体互动 |
三、新型智库实践需求三个基本维度的关系 |
(一)三个基本维度的内在关系 |
(二)三个基本维度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关系 |
(三)三个基本维度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关系 |
第三章 新型智库发展成效、困境及归因:地方社科院案例研究 |
一、案例选择的典型意义 |
(一)五种主要智库类型比较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的特殊性与代表性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的历史演进 |
(一)地方社科院智库初步发展阶段(1949-1979年)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稳步探索阶段(1980-1999年) |
(三)地方社科院智库快速发展阶段(2000 年至今)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基本成效 |
(一)地方社学院新型智库决策影响力提升 |
(二)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传播影响力提升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社会影响力提升 |
四、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深层困境 |
(一)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身份困境 |
(二)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资政困境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资金困境 |
(四)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人才困境 |
五、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影响因素 |
(一)制度供给维度的制约 |
(二)内部治理维度的制约 |
(三)外部关系维度的制约 |
第四章 智库发展的国内外实践经验镜鉴 |
一、国外智库发展经验 |
(一)国外智库的国家制度供给 |
(二)国外智库的内部治理机制 |
(三)国外智库的外部关系建构 |
二、国内智库发展经验(地方社科院以外的案例研究) |
(一)中国社科院——国情调研中的智库科研管理机制创新 |
(二)国经中心——理事会模式的智库内部治理探索 |
(三)人大国发院——跨学科研究中的智库组织结构创新 |
第五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政府维度:制度供给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国家制度供给体系 |
(一)政治环境根本支撑 |
(二)决策参与保障制度 |
(三)机构体制改革制度 |
(四)市场运行保障制度 |
(五)舆论引导保障机制 |
二、加强新型智库发展的国家制度供给 |
(一)优化国家总体战略布局 |
(二)健全决策参与制度保障 |
(三)加强机构重塑制度保障 |
(四)强化市场运行制度保障 |
(五)提升舆论引导机制保障 |
第六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自身维度:内部治理 |
一、探索新型智库法人治理结构 |
(一)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国家相关政策 |
(二)国外法人治理结构发展脉络溯源 |
(三)国内事业单位相关改革基本经验 |
(四)法人治理结构的智库适应性探讨 |
(五)新型智库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对策 |
二、创新新型智库内部治理机制 |
(一)新型智库战略目标清晰定位 |
(二)新型智库决策研究机制优化 |
(三)新型智库科研管理机制创新 |
(四)新型智库知识管理机制拓新 |
(五)新型智库现代运营机制强化 |
第七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关系维度:主体互动 |
一、新型智库与政府的关系 |
(一)共同培育智库与政府协同研究机制 |
(二)共同营造智库与政府沟通交流平台 |
(三)共同打造智库与政府人员互动通道 |
二、新型智库与媒体的关系 |
(一)积极支撑新闻媒体深度政策宣传 |
(二)紧密结合网络媒体推动品牌传播 |
(三)完善自身媒体建设拓展潜在关系 |
三、新型智库与公众的关系 |
(一)以公众为智库营养源泉 |
(二)恰当参与公共舆论引导 |
(三)成为政府与公众的纽带 |
四、新型智库与同行的关系 |
(一)拓展国内同行合作关系 |
(二)拓展国际同行合作关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2)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企业绩效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主要概念界定 |
1.2.1 双向治理的界定 |
1.2.2 上市公司自主性的界定 |
1.2.3 企业绩效的界定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回顾与评述 |
2.1 金字塔结构下实际控制人“隐性”控制研究 |
2.1.1 实际控制人界定 |
2.1.2 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治理研究 |
2.2 金字塔结构下大股东抑或母公司“显性”控制研究 |
2.2.1 大股东和母公司控制界定 |
2.2.2 大股东和母公司控制与公司治理研究 |
2.3 基于“双向治理”的上市公司自主治理研究 |
2.3.1 上市公司自主治理的产生与发展 |
2.3.2 上市公司自主治理的影响因素研究 |
2.3.3 上市公司自主治理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 |
2.4 文献评述 |
第3章 上市公司自主性理论基础与形成机理 |
3.1 上市公司自主性形成理论基础 |
3.1.1 资源依赖理论 |
3.1.2 合作博弈理论 |
3.1.3 非合作博弈理论 |
3.1.4 理论研究演进 |
3.2 上市公司自主性形成动因 |
3.2.1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3.2.2 制度驱动因素 |
3.2.3 成本驱动因素 |
3.2.4 利益相关者驱动因素 |
3.2.5 大股东侵占驱动因素 |
3.3 上市公司自主性形成的建模分析 |
3.3.1 实控人和母公司与上市公司潜在的利益冲突分析 |
3.3.2 模型及分析 |
3.4 上市公司自主性路径选择 |
3.4.1 内生视角下混合所有制改革驱动的股权制衡 |
3.4.2 外生视角下的上市公司权力制衡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结果导向的上市公司自主性与财务绩效关系研究 |
4.1 上市公司自主性与财务绩效理论分析 |
4.1.1 上市公司自主性与财务绩效 |
4.1.2 上市公司自主性与财务绩效的调节效应分析 |
4.1.3 上市公司自主性与财务绩效的中介作用分析 |
4.2 上市公司自主性与财务绩效实证检验 |
4.2.1 数据来源 |
4.2.2 变量选择与度量 |
4.2.3 模型构建 |
4.2.4 描述性统计和相关系数检验 |
4.2.5 多元回归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治理规范性的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信息披露质量关系研究 |
5.1 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信息披露质量理论分析 |
5.1.1 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信息披露质量 |
5.1.2 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信息披露质量的调节效应分析 |
5.1.3 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信息披露质量的中介效应分析 |
5.2 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信息披露质量实证检验 |
5.2.1 数据来源 |
5.2.2 变量选择与度量 |
5.2.3 模型构建 |
5.2.4 描述性统计和相关系数检验 |
5.2.5 多元回归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体系构造(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制度演进 |
一、经营决策权的概念厘定 |
二、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职能定位及立法表述 |
(一)不同治理模式中董事会的职能定位 |
(二)我国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制度设置 |
三、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纵向演进 |
(一)从公司历史发展看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演进 |
(二)我国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制度演进 |
第二章 公开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理论范式 |
一、公开公司治理的基础法理 |
(一)公司契约论——代理理论 |
(二)不完全契约论——产权理论 |
(三)团体生产论——利益相关者理论 |
二、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分权:确立董事会优位主义 |
(一)董事会优位主义与股东会优位主义的概念厘定 |
(二)由股东会优位主义到董事会优位主义的公司治理发展趋势 |
(三)我国应确立公开公司的董事会优位主义 |
三、董事会与经理的分权:来自经理优位主义的挑战 |
(一)经理的法律地位 |
(二)经理的事实地位:权力异化的现象及原因探析 |
(三)经营决策权配置:董事会之于经理的制度优势 |
第三章 公开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法律构造 |
一、确立上限:董事会与股东会经营决策权的重构 |
(一)重构思路 |
(二)股东会固有权力的初步判断 |
(三)具体职权的讨论 |
(四)小结 |
二、确定下限:经理权限对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分享 |
(一)经理权限中对内管理职权对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限制作用 |
(二)经理权限中对外代表职权对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限制作用 |
三、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立法表述 |
(一)立法模式总结 |
(二)立法模式选择 |
(三)立法条款设计建议 |
第四章 封闭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特殊性 |
一、封闭公司经营决策权的配置 |
(一)封闭公司的治理 |
(二)经营决策权的配置考量因素 |
二、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立法设计 |
(一)增强灵活性与自治性 |
(二)回应资合性的要求 |
(三)立法条款设计建议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万科“员工股”个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万科的“员工股”与治理模式概况 |
一、万科的股份制改革和企业股 |
二、万科的职工集体股 |
三、万科的员工直接持股 |
四、万科的工会委员会和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持股 |
五、万科的资产管理计划持股 |
六、万科的治理模式概况 |
七、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万科的企业股和职工集体股 |
一、万科企业股的形成和特征 |
二、万科职工集体股的形成和特征 |
三、万科企业股和职工集体股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四、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万科的员工直接持股 |
一、内部职工股的形成和限制 |
二、万科的股权激励和内部职工股 |
三、万科员工直接持股的治理意义 |
四、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万科的工会委员会和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持股 |
一、职工持股会和工会委员会的股东资格 |
二、工会委员会作为持股载体的解释路径 |
三、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的性质 |
四、万科的工会委员会和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持股的治理意义 |
五、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万科的资产管理计划持股 |
一、万科的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员工持股载体的形成 |
二、万科的两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分 |
三、万科的资产管理计划持股的特征和治理意义 |
四、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期刊类 |
三、论文集 |
四、学位论文类 |
五、网址及其他 |
(5)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基于权力分割与互动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概念辨析 |
(一)民办高校 |
(二)法人制度 |
(三)民办高校法人 |
(四)法人治理结构 |
(五)权力 |
三、研究述评 |
(一)关于高校治理的研究 |
(二)关于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内涵的相关研究 |
(三)关于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相关研究 |
(四)关于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策略的相关研究 |
(五)对现有研究的简要评述 |
四、研究设计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的创新 |
第二章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一)治理理论的一般表述 |
(二)治理理论的内涵特性 |
(三)治理理论在民办高校运行中应用的适切性 |
二、组织理论 |
(一)科学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二)行为科学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三)丛林阶段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四)当代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形成 |
(二)利益相关者的划分方法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对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的适切性 |
第三章 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现状 |
一、决策机构——董事会的民本化 |
(一)民办高校董事会的由来 |
(二)民办高校董事会的组成与职能 |
(三)民办高校董事会的制度规定 |
二、行政管理机构——校长班子的民办化 |
(一)民办高校校长的遴选 |
(二)民办高校校长的制度规定 |
三、学术评议机构——学术委员会的建制迁转 |
(一)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的产生 |
(二)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功能 |
四、监督机构——监事会的主体培育 |
(一)民办高校监事会的来源 |
(二)民办高校监事会的存在与构成 |
五、政治保障机构——党委的空间拓展 |
(一)民办高校党委的定位与功能 |
(二)民办高校党委的制度安排 |
第四章 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剖析 |
一、法人治理主体权力配置失衡 |
(一)董事会权力一支独大 |
(二)“党、政、监、学”权力集体式微 |
(三)师生权力严重缺位 |
二、法人治理制度设计乏力 |
(一)董事会相关制度过于松散 |
(二)党建相关制度尚不完善 |
(三)“校、监、学”相关制度缺乏特色 |
第五章 域外私立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经验参考 |
一、美国私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泛化均权型 |
(一)美国私立大学的董事会 |
(二)美国私立大学的校长 |
(三)美国私立大学的教授委员会 |
(四)美国私立大学的学生组织 |
二、日本私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政府控权性 |
(一)日本私立大学的理事会 |
(二)日本私立大学的监事会 |
(三)日本私立大学的评议会 |
(四)日本私立大学的校长 |
(五)日本私立大学的教授会 |
三、台湾私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专业分权型 |
(一)台湾私立大学的董事会 |
(二)台湾私立大学的监察人 |
(三)台湾私立大学的校长 |
(四)台湾私立大学的校务会 |
(五)台湾私立大学的师生组织 |
第六章 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优化 |
一、从缺位到归位:政府的责任担当 |
(一)完善民办高校法人分类管理政策体系 |
(二)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 |
(三)扩大办学自主权,激发高校治理活力 |
二、权力分割与互动:民办高校的制度与机制设计 |
(一)规范治理主体的权力运行 |
(二)建构“多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制度框架 |
(三)完善公益性“市场运行”机制 |
三、角色调适与身份认同:“主体人”的资质修为 |
(一)董事长:治理格局与公益情怀 |
(二)校长:运营思维与多维意识 |
(三)党委书记:政治意识与权力格局 |
(四)监事会主席:制衡能力与专业素质 |
(五)学术委员会主席:学术权威与学术能力 |
参考文献 |
附录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调查问卷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部分相关研究成果 |
致谢 |
(6)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中国问题 |
第一节 我国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立法现状 |
一、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法律地位 |
(一)股东大会的法律地位 |
(二)董事会的法律地位 |
二、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构造 |
(一)股东大会的权力构造 |
(二)董事会的权力构造 |
(三)剩余权力的归属 |
第二节 我国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
一、我国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现存问题 |
(一)未能区分公众公司与私人公司 |
(二)股东大会权力过于庞大 |
(三)董事会独立性的严重弱化 |
二、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现有解决方案 |
(一)控股股东中心主义模式 |
(二)经理中心主义模式 |
(三)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 |
三、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重思 |
第二章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理念争鸣 |
第一节 公司权力分配的股东中心主义理念 |
一、基本立场 |
二、法理基础 |
(一)所有权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公司合同理论 |
(四)公司宪制理论 |
三、股东中心主义理念的最新修正 |
第二节 公司权力分配的董事会中心主义理念 |
一、基本立场 |
二、法理基础 |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
(二)团队生产理论 |
(三)社群理论 |
(四)实体最大化及可持续性理论 |
第三章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域外实践 |
第一节 大陆法系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一、德国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一)股东大会的权力分配 |
(二)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二、法国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一)股东大会的权力分配 |
(二)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三、日本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一)股东大会的权力分配 |
(二)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四、韩国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一)股东大会的权力分配 |
(二)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第二节 英美法系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一、英国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一)股东大会的权力分配 |
(二)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二、美国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一)股东大会的权力分配 |
(二)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三、澳大利亚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一)股东大会的权力分配 |
(二)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四、加拿大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一)股东大会的权力分配 |
(二)董事会的权力分配 |
第三节 域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之总结 |
一、域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存异 |
(一)二元制与三元制 |
(二)股东大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 |
二、域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趋同 |
(一)股东大会的权力逐渐缩小且以法律明定范围为限 |
(二)董事会的权力逐渐扩大且为概括性规定 |
第四章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总体思路 |
第一节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考量因素 |
一、公司人格 |
二、股权结构 |
三、经营效率 |
四、利益冲突 |
五、社会责任 |
第二节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理念选择 |
一、我国确立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现实依据 |
(一)公司法人本质实在说的确立 |
(二)公众公司股权结构仍然高度集中 |
(三)公司社会责任愈加受到重视 |
二、董事会中心主义下公司权力分配原理 |
(一)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法律标准 |
(二)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法律效力 |
第五章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具体方案 |
第一节 公众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力配置 |
一、人事任免权 |
(一)董事提名权 |
(二)董事选举权 |
(三)董事解任权 |
(四)薪酬决定权 |
二、公司重大变更决定权 |
(一)章程修改批准权 |
(二)重大资产重组批准权 |
(三)公司终止决定权 |
第二节 公众公司董事会的权力配置 |
一、公司资本结构决定权 |
二、利润分配决定权 |
三、利益冲突交易审批权 |
四、敌意收购防御策略决定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概述 |
2.1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内涵及特征 |
2.2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历史沿革 |
2.2.1 萌芽探索期的法人治理结构 |
2.2.2 扩张发展期的法人治理结构 |
2.2.3 分类规范期的法人治理结构 |
2.3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现状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美、日国家私立大学法人治理结构分析 |
3.1 美国私立大学董事会集权下的分权治理结构 |
3.2 日本私立大学三权分立上的横向治理结构 |
3.3 美、日私立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的经验启示 |
3.3.1 法人治理结构清晰 |
3.3.2 有独立的监督机构 |
3.3.3 有专门的法律制度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
4.1 董事会成员结构不合理 |
4.2 独立监督机构缺失 |
4.3 教职工参与权未得到保障 |
4.4 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完善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议 |
5.1 构建多元化的董事会成员结构 |
5.2 建立以监事会为主的监督机构 |
5.3 完善教职工参与治理机制 |
5.4 完善有关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法规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8)“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9)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的制度条件与治理规范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本质特征及经济法检视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本质特征审视 |
一、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公益性 |
二、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重要性 |
三、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专业性 |
第二节 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规制的经济法学理论基础 |
一、失灵理论 |
二、价值理论 |
三、信息理论 |
第三节 准入、治理与投资收益三者之间的法律逻辑 |
一、制定准入规范是法人治理的制度前提 |
二、投资收益与规范准入契合民间资本的实际需求 |
三、优化治理结构是投资收益存在意义的必要前提 |
第二章 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准入制度法理分析及完善进路 |
第一节 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准入程序概述 |
第二节 实体法角度下的准入问题及其对策 |
一、准入中的实体法问题 |
二、实体法准入问题的解决对策 |
第三节 程序法角度下的准入问题及其对策 |
一、准入中的程序法问题 |
二、程序法准入问题解决对策 |
第三章 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法人治理的法理分析及完善进路 |
第一节 法人治理的法律内涵之演变 |
一、法人治理的源流,理论与制度 |
二、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的变革与挑战 |
第二节 我国目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治理现状 |
一、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治理现状 |
二、公立医院与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之比较 |
第三节 内部治理及其优化与对策 |
一、出资者法律地位的厘定 |
二、理事会模式的适用性探讨 |
三、理事会模式的结构性探讨 |
第四节 外部治理及其优化与对策 |
一、重构监管分类标准 |
二、改善制度政策环境 |
三、创立社会利益相关者监督途径 |
第四章 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投资者财产收益的法理分析及完善进路 |
第一节 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困境成因分析 |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困境成因 |
二、“逐利”与“非营利”之辩 |
第二节 我国立法对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投资者的财产收益问题之态度分析以及相关概念厘定 |
一、相关法律概念在我国立法规范中的历史沿革 |
二、新晋基本法立法对相关法律概念的重新界定 |
第三节 域外法律移植可行性的探讨 |
一、域外关于“捐赠无偿性的突破”的立法调整 |
二、捐赠无偿性的突破制度在我国的适用与检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译着类 |
三、期刊类 |
四、学术论文类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一,论文类 |
后记 |
(10)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模式转型的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行业协会治理模式概述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内部治理结构 |
一、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 |
二、行业协会的日常决策机构——理事会 |
三、日常执行机构——秘书处 |
四、行业协会的监督机构——监事会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外部治理模式 |
一、行业协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
二、行业协会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
第三节 行业协会现行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协会外部治理的实践效果 |
(一)准入规则 |
(二)人事安排 |
(三)监督规则 |
二、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结构的运行状况 |
(一)会员大会 |
(二)理事会 |
(三)秘书处 |
(四)监事会 |
第二章 行政管控型行业协会治理模式剖析 |
第一节 行政管控型行业协会治理模式的制度反思 |
一、行政管控型行业协会治理模式的历史必然性 |
二、行政管控型行业协会治理模式的局限性分析 |
(一)管控型行业协会治理模式行政规制采取的手段超越了必要的限度 |
(二)管控型行业协会治理模式对行业协会的组织架构规范不明确 |
第二节 法人治理型行业协会治理模式的示范案例 |
第三章 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模式的法人治理转向 |
第一节 法人治理型行业协会治理模式的正当性基础 |
一、法人治理型行业协会规范模式具有合规律性 |
二、法人治理型行业协会治理模式具有合目的性 |
第二节 法人治理型行业协会治理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
一、内部因素具备 |
二、外部因素期望 |
第四章 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的理性安排 |
第一节 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探索——山东省D行业协会治理模式情况分析 |
一、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 |
二、管理机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
三、执行机构——秘书处 |
四、监督机构——监事会 |
第二节 我国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的改进思路 |
一、法人治理模式的内部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
二、法人治理模式的外部实现——法律体系的健全 |
(一)行业协会自治权的实现 |
(二)行业协会相关法律的完善 |
(三)政府与行业协会关系的重新定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探究(论文参考文献)
- [1]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D]. 周笑梅. 吉林大学, 2021(12)
- [2]上市公司自主性与企业绩效关系研究[D]. 李海石. 山东大学, 2021(11)
- [3]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体系构造[D]. 席茜. 中国政法大学, 2021(09)
- [4]万科“员工股”个案研究[D]. 刘庆璇. 中国政法大学, 2021(09)
- [5]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基于权力分割与互动的视角[D]. 刘爽. 吉林大学, 2020(03)
- [6]公众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研究[D]. 张建东. 吉林大学, 2020(03)
- [7]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研究[D]. 郭倩. 河北科技大学, 2020(06)
- [8]“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9]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的制度条件与治理规范探究[D]. 李璊媛.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10]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模式转型的法律研究[D]. 徐蔚洁. 烟台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