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TO框架下贸易便利化问题探析(论文文献综述)
王今非[1](2021)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核心议题与伙伴关系》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贸易经历着“数字化”的深刻变革。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数字贸易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全球贸易电商化成为国际贸易的显着特征,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制订成为新一轮国际贸易谈判的焦点。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过程中,博弈与合作并存,各方在谈判博弈的同时也在积极寻求合作关系。在此背景下,本文对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进程做了全面梳理,分析谈判的核心议题及其隐含的政治博弈,研判各国潜在的伙伴关系,预测未来的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格局。本文首先从多边和区域层面梳理了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的核心议题,借助动态主题模型,定量反映核心议题和关键词的权重关系。模型结果表明,WTO数字贸易规则谈判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壁垒和数字贸易规则等方面展开,APEC数字贸易规则谈判涵盖跨境数据隐私保护、跨境贸易便利化和数字APEC建设等方面。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的本质,是谈判各方为争夺自身利益而进行的政治力量博弈。在跨境数据流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壁垒和数字贸易规制等方面,各国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持有不同的立场和主张,美国和欧盟更是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价值链优势,试图主导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为了研判各国潜在的伙伴关系,本文从政治博弈视角出发,构建了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伙伴选择的理论模型,并利用62个主要数字贸易国家的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相比于传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谈判共识的达成受传统经济地理因素的影响较弱,更多受到数字贸易限制水平和政治距离的影响。一国在签署数字贸易条款时,倾向于选择数字贸易限制程度相近、政治相似度高的国家作为合作伙伴。财政限制和贸易限制是各国谈判时最为关注的数字贸易限制因素,政治稳定性是各国谈判时最为关注的政治因素。相比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在谈判时更加关注市场规模、文化差异、数字基础设施等内容。卢森堡、瑞士、意大利、奥地利等欧洲国家对数字贸易条款的签署意愿较高,中国、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印度等亚洲国家的签署意愿较低,现阶段中国更倾向于与地理位置毗邻、政治关系友好、贸易往来密切的亚洲国家签署数字贸易条款。
邹康乾[2](2020)在《“一带一路”区域贸易协定质量与中间品贸易网络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全球化分工体系的不断演进,全球价值链分工逐渐成为了国际分工的主流模式,这也让中间品贸易逐渐成为全球贸易的主角。但随着近年来国际经济下行,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各国在全球价值链上的合作受到掣肘,中间品贸易也随之受到影响。如何推动全球经济复苏,尤其是以中间品为纽带的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的复苏,是当下国际经济亟待解决的问题。亚欧区域,作为全球经济最活跃的地区,同样面临这一问题。对此,中国适时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期为区域乃至全球经济复苏贡献中国策。但受限于诸方面的因素,现阶段“一带一路”倡议尚未具备实质性的政策效应,目前仅停留在“倡议”阶段,对于区域中间品贸易的影响有限。如何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向更深层次发展,进一步加强“一带一路”区域各国在价值链上的分工合作,推动区域中间品贸易网络的发展,这一系列问题成为摆在中国学者面前的现实问题。贸易协定作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产物,与“一带一路”倡议在诸多方面能够形成有效互补,被认为是推动区域中间品贸易发展的重要契机。本文对贸易协定以及中间品贸易的相关理论进行梳理,并借鉴前人理论及现有文献,对贸易协定及贸易协定质量对于中间品贸易的影响机制进行分析和归纳,以此作为实证的理论基础。因此,本文从理论和实证方面研究贸易协定对于“一带一路”区域中间品贸易的影响,以期为“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区域中间品贸易建言献策。目前“一带一路”区域61个国家共签署贸易协定206份,其中区域内部签订的贸易协定共有105份,几乎每个国家与区域内其他国家签订了都至少一份贸易协议。其中,自由贸易协定是区域内签订最多的贸易协定形式,而南南合作是区域内国家间合作的主要形式。总体来说,区域内部所签订的贸易协定质量较低,协定议题也以边境措施为主,且“WTO+”条款的覆盖率和执行率显着高于“WTO-X”条款。此外,中国目前签署的贸易协定质量相对较低,与韩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仍有差距,但略高于印度、俄罗斯等新兴经济体。因此,“一带一路”区域各国在贸易协定方面的合作仍有巨大潜力。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带一路”区域中间品贸易网络中各节点间的联系不断加深,表明区域各国的中间品贸易联系越来越密切。中国、韩国、新加坡等国家是区域中间品贸易网络中最重要的节点,在网络中占据不可替代的位置,其中中国的个体结构特征及核心度均排在第一,是区域最重要的国家。块模型的分析表明“一带一路”区域的中间品贸易主要在东亚、南亚、俄罗斯和西亚、中东国家之间循环,互有中间品进出口贸易需求,中亚国家和东欧国家作为网络中的媒介作用传递中间品贸易,而中东欧国家则是中间品贸易网络的主要受益区域。进一步对细分后的初级产业、制造业和服务业贸易网络进行分析能够得出与总产业相似的结论,但要素禀赋的不同让各国在不同产业贸易网络中所处的地位也有一定程度的差异。基于QAP方法和引力模型的实证结果表明:签订贸易协定对于“一带一路”区域中间品贸易网络的贸易联系强度有显着促进作用,且随着两国之间签订贸易协定数量的增多,这一促进效应有所提升;多边贸易协定对于中间品贸易影响要高于双边贸易协定,原因可能是多边贸易协定更能符合大多数国家的利益;自由贸易协定的影响明显高于关税同盟协定和部分范围协定;双方缔结贸易协定的质量越高,对于中间品贸易网络的影响就越大;“WTO+”条款对于贸易强度的影响高于“WTO-X”条款,这与区域内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有关;核心协定质量的影响要强于其他三个变量,“一带一路”倡议在未来应该朝涉及这22项核心条款的方向发展。以上结论无论是对于总产业,还是对于初级产业、制造业和服务业而言均成立。对此,中国应积极主动推动区域内各国间贸易协定向着高质量的贸易协定方向发展,促进“一带一路”倡议与贸易协定相辅相成,为“一带一路”区域中间品贸易及区域价值链分工合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周念利,吴希贤[3](2020)在《拉美国家数字贸易治理行动及诉求研究》文中提出拉美国家参与数字贸易治理进程及特点表明,在WTO框架下拉美国家在数字贸易治理领域最重要的利益关切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希望对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技术援助,对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以及妇女参与数字贸易给予关注;第二,强调WTO框架下的数字版权规则要更透明、明确管辖权归属、注重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加强对源代码和算法的保护;第三,建议在WTO成员海关管理实践中引入更多的数字贸易便利化措施,承认无纸化贸易的合法性及尽量做到政府数据公开。通过比较WTO其他成员对于拉美核心诉求的态度,本文认为,拉美提出的消弭数字鸿沟的诉求符合WTO各成员方立场,很可能会在WTO谈判中得以实现。保护源代码和算法的诉求符合发达成员的核心立场,很可能得到发达成员的极大支持。而公开政府数据对发展中成员而言有所困难,在WTO谈判中此诉求很可能不会实现。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中国参与WTO数字贸易谈判的相关政策建议。
李晓艺[4](2020)在《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实施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加入WTO近20年以来,世界经济快速发展并出现多重深刻演变。新的贸易限制和日益紧张的贸易关系加剧了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贸易便利化协定(TFA)》作为经济时代的产物,它的生效和实施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自由竞争,使各国利益能够暂时协调,共同发展。我国作为首批接受TFA的国家,在建立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贸易环境方面,我国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履行世贸组织TFA义务,在各地建立工作机制,配套改革措施,使通关便利化领域取得重大进步。TFA是我国进行口岸综合治理和无纸化通关制度改革的重要依托,因此有必要研究TFA的实施现状,缕清实施中的问题并给出充分实施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建议,以助推跨境贸易的自由流通,在实现贸易便利化的同时提高我国贸易竞争力。本文以《贸易便利化协定》文本为基本框架,除绪论外,共包含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对TFA作基本分析,将TFA内容与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实施相结合,划分为四大原则、六大规则与八项具体实施措施,厘清了TFA文本体现的WTO原则,分析了TFA涉及的相关制度,同时梳理了中国贸易便利化领域的法律制度。第二部分是成员及我国的实施状况。首先介绍TFA在WTO成员范围内的整体实施情况及实施的共同困难,接着对标TFA各项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具体要求标准,对中国实施各项措施所进行的改革作出对比并评价。第三部分指出了中国实施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关键问题。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对TFA的实施程度较高,但在跨境电子商务措施、口岸通关协同以及海关合作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小差距。文章第四部分提出,未来中国应当在这些措施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即及时修改配套法律,做好应对涉及TFA争端的准备;为跨境电子商务领域配套可操作性规则;优化海关工作管理机制及深化海关合作等。期待早日实现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促进跨境要素的便利流通。
甘雨纯[5](2020)在《WTO改革视角下的诸边协定路径探讨》文中提出WTO是全球贸易体制的基石,但近年来多边主义发展缓慢,以多哈回合为代表的多边谈判自2001年启动以来长期陷入僵局。与此相反的是,自由贸易协定在全球范围内迅猛发展,过度泛滥的自由贸易协定造成了严重的“意大利面碗”效应,减损了多边贸易体制带来的福利,WTO面临着严峻的治理挑战。在此背景下,诸多WTO成员试图就贸易规则制定寻找新的路径,诸边模式作为一种实践被寄予厚望。诸边模式是指在世贸组织框架下,部分成员采取自愿方式参与具体领域谈判,在借助“临界数量”理论,在最惠国原则基础上实现多边化的方式。诸边协定的发展将打破多边谈判的僵局,搭建起WTO与自由贸易协定之间的桥梁,从而为多边贸易规则制定注入新的活力,缓解了世界贸易规则碎片化的趋势。然而,不能忽视的是,由于WTO框架下诸边模式规则的缺位,诸边协定在理论和实践上也存在着诸多困境。鉴于此,本文通过总结已有的诸边经验,其并以此为基础,尝试提出关于WTO框架下诸边协定的初步规则设计,这些规则将以多边体制为指导原则,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发挥效能,从而减少诸边模式带来的负面效应,推动WTO诸边谈判的长远发展。
曲越[6](2020)在《基于效应异质性的中国FTA策略选择研究》文中认为21世纪以来,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随着世界范围内签署的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数量的不断增加,自由贸易区(以下称FTA)已经逐渐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参与到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与亚洲、拉丁美洲、大洋洲及欧洲的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FTA。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RCEP的谈判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中国的FTA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FTA的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在FTA的谈判过程中,谈判的内容和领域也逐渐向服务贸易等方向延伸,积极与世界各国进行FTA的谈判将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在整个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结论如下:文章首先以国家自由贸易区服务网的数据为基础,梳理了中国FTA的发展概况。分析发现,中国已建FTA涉及的对象总体上以相邻和相近的国家和地区为主,而且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国处于各FTA国家和地区经贸网络的中心位置;各FTA协议中涉及最多的是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总体涉及的较少,中国与签订FTA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总体关税水平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目前很多具体细分产业已经基本实现了零关税。总体来看,到2019年底,中国已经基本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形成了以亚洲为基础,辐射全球的FTA发展格局,下一步欧洲和非洲的FTA空白区是中国FTA建设的努力和发展方向。其次,基于GTAP模型对中国已建FTA的传统经济效应进行一般均衡分析。结果表明,FTA的建立促进了中国GDP的增加、社会福利的提高和贸易条件的改善,进口增幅明显高于出口,贸易逆差效应明显,中国的纺织品与服装业产出增幅最大,畜牧业受到的冲击最严重,畜牧业和车辆及部件的进口增幅偏大,种植业出口增幅最大,出口下降较为严重的是金融商贸业、林业和其他服务业;国别异质性研究还发现,与发展中国家建立FTA使中国在对外贸易中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地理空间距离较近、与中国贸易联系较为紧密的国家和地区与中国建立FTA更能带动中国经济的发展,但也使中国的进口量大幅增加、贸易顺差缩小,FTA经济效应在其他成员国之间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之后呈现下降趋势,FTA关税减让的后期,对中国GDP、社会福利以及进出口的影响更大;产业异质性分析指出,在中国FTA发展过程中,第二产业仍然是中国的优势产业和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尤其是纺织、电子和交通设备制造业等领域,产业的联动发展作用明显,第一产业在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中仍然是不可忽视的领域,第三产业的规模和开放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然后,文章进一步从全球价值链的视角出发,将FTA对贸易和产业增加值的经济影响从FTA数量和FTA深度两个角度分别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中国的贸易增加值和产业增加值的增长同样受到了FTA的推动,与一般性的传统贸易活动相比,在全球价值链活动相关的产业和贸易领域,FTA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但目前中国的FTA拉动效应主要是依靠贸易伙伴和贸易范围的扩大,中国FTA建设的水平和层次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在现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地理距离因素对贸易增加值的影响逐渐下降,人口因素仍然是中国对外贸易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影响指标;国别的异质性研究表明,中国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FTA通过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升对中国对外贸易的拉动作用最大,FTA参与度较高以及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与中国建立FTA的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全球价值链参与程度和竞争力的提升也有显着的帮助,与中国相邻和相近的国家建立FTA仍然更有利于中国贸易增加值的提升和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地理空间距离在对外贸易伙伴选择中的影响度正在逐渐下降;产业异质性分析发现,第一产业是中国和FTA成员国经贸合作的基础,FTA主要是从数量和规模上对第一产业产生影响,第二产业是中国的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也是中国贸易开放度最高的产业,第二产业的发展受到FTA数量和深度的双重影响,中国与各FTA国家和地区之间涉及的第三产业领域的关税减让安排较少,因而目前FTA对中国服务产业的影响并不显着,服务贸易的开放度需要进一步提升。最后,文章从FTA经济效应的非线性角度出发,研究了FTA在不同转换机制下对中国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影响分析。结果显示:一方面,FTA数量对中国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影响主要包括两个机制,在中国FTA发展的早期阶段,即当中国正式建立的FTA数量小于14.7343时,FTA数量和规模的扩大对中国的经济影响较为显着,FTA深度的作用相对较小,对外贸易在带动中国经济增长中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随着中国FTA建设的逐渐成熟和完善,当FTA数量超过14.7343时,FTA深度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比FTA数量更加明显,受经济形势的影响,FTA数量和对外贸易对中国经济增长的作用近年来略有下降的趋势;另一方面,FTA深度对中国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影响主要包括三个机制,在中国FTA发展的初期,即当中国的平均关税水平大于9.6833%时,FTA数量和规模的扩大对中国的经济影响较为显着,FTA深度的作用相对较小,对外贸易在带动中国经济增长中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FTA框架下关税减让程度的逐渐提升,当中国各产业的平均关税水平介于0.6215%和9.6833%之间时,FTA数量和FTA深度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度均有了很大的提升,且FTA深度的作用上升势头更强,与FTA数量的作用系数基本持平,对外贸易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依然强劲。现阶段,当中国各产业的平均关税水平低于0.6215%时,在中国与各FTA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关税基本趋于零的背景下,FTA深度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取代FTA数量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FTA变量,后危机时代,受经济形势的影响,FTA数量和对外贸易对中国经济增长的作用近年来略有下降的趋势。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创新:创新点一,现有关于FTA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中外双边的层面,缺乏对中国FTA的整体把握。本文将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创新应用到对各FTA的梳理中,更加形象和直观地对中国截止到2019年与2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的FTA进行了全面、综合的分析,明确了这些国家和地区与中国的贸易和经济合作网络关系。并结合GTAP模型将各FTA对传统贸易增长和经济发展的作用进行一般均衡分析,进一步将FTA的效应细化为不同的国别和产业异质性视角进行研究,从新的角度为中国下一步的FTA国别和产业策略的选择提供了重要的思考和建议。创新点二,本文依托中国与各个国家和地区签订的FTA协议中关于关税减让的具体细节,通过数据整理和匹配,得出FTA数量和FTA深度两个综合指标,很好地刻画了FTA的发展情况,从研究数据上进行了一定的创新。进一步以投入—产出表为基础,以全球价值链数据库为依托,创新使用贸易增加值和产业增加值的数据对FTA在全球价值链背景下的效应进行重新分析,同时将IV和GLS等计量方法应用到对模型内生性的控制中,并与FTA的传统效应进行对比研究,将FTA与全球价值链进行结合,从研究视角上符合当代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发展的主流。创新点三,在前文对FTA贸易和经济效应的研究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理论和数据分析指出,在全球价值链快速发展的背景下,FTA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非线性机制,并以FTA数量和深度为门限变量,用PSTR模型对二者的门限阈值和具体的效应机制进行检验和估算,在FTA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上进行了创新。进一步在分析FTA和全球价值链关系的过程中引入全球价值链参与度和全球价值链位置两个指标,使FTA的效应分析更加准确,符合现代世界经济发展的情况。
Ivan Sarafanov[7](2020)在《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互联网经济与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各国企业和消费者不可或缺的部分,大规模的数字化不仅引起经济理论和国民经济结构根本性的变革,但同时也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古典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贸易规则及新型合作机制探索的关注度。学术界认为,互联网交易和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是全球进入第四次工业革命阶段后,实现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和必要手段。随着互联网和新的技术持续快速发展,由跨境数据流动构成的数字产品贸易正在促进全球货物、服务、人员、资金和信息流动,以及改变各类企业的运营方式和商业模式。例如,当中小企业拥有接入互联网、计算机或智能手机等所需的基础设施和网络通信服务,它们可以接触到世界各地的客户,并随时参与全球商品和服务的供应链体系。数字贸易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不仅涵盖了互联网上消费品的销售和在线服务的供应,而且还包括使全球价值链得以实现的数据流、使智能制造得以实现的服务以及无数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和应用程序。不过,当前数字产品贸易除了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因素,还被视为各种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日益增多的领域之一。这些保护政策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从宽容到严格的发展演变过程最终形成一套有针对性的、系统的、严谨的数据管理制度。即数字贸易的出现使得传统贸易壁垒的作用大大降低,导致类似于金砖国家这样的大型新兴经济体为了保护国内市场而保持着很多新型“虚拟”贸易壁垒和数据限制性政策。在这种背景下,若金砖国家将继续提高数字产品贸易壁垒或提出更严格的数据限制性措施,这是否必然会增加数据密集型行业内的企业运营成本,进而导致整个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降低是本研究关注的重点问题。因此,本文以金砖国家为例,从产业经济学角度衡量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的影响,建立一种科学的定量分析框架。首先,通过对大量国内外文献和政策措施的梳理和总结,本文对金砖国家采用的新型和传统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具体保护政策和措施作了一个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发现其主要特点和问题,并建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资料库。此外,使用欧洲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中心建立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计算数字贸易限制和数据限制指数两种指标,衡量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保护程度。本文发现,根据数字贸易限制指数评估结果,金砖国家呈现“一高、三中、一低”贸易保护程度结构,其中中国采取的保护水平最高,同时巴西、俄罗斯和印度保护度属于中等以下水平,而南非的水平最低。根据数据限制指数评估结果,在金砖国家范围内中国、俄罗斯和印度数据保护程度最高并正在逐步提升,而南非与巴西维持相对较低的保护程度。其次,为了计算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的影响,本文建立多维面板数据模型进行估计。本文根据数字贸易限制和数据限制指数两个反映数字产品贸易保护程度的指标,构建数字贸易保护强度综合指数(DTPSI)作为模型的自变量。为了计算模型的因变量,本文使用GTAP 10数据库建立Levinson-Petrin非参数估计模型对金砖国家2004-2014年间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进行估计。最终在面板数据回归结果基础上,模拟分析三种不同程度的贸易保护方案对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的影响,发现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如邮电和通信服务、金融和保险业和公共服务业,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而在性质上不属于数据密集度很高的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也受到了负面影响。此外,由低级保护政策所带来的负效应缺乏弹性,因此不会对全要素生产率产生很大的下滑压力,而中级和高级数字贸易保护政策对全要素生产率富有弹性,因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再次,本文采用GTAP 10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将全要素生产率估计值代入到模型当中,进一步分析限制跨境数据流动的数字贸易壁垒措施对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产生的影响。通过模拟结果发现,随着数字产品贸易保护强度水平的提升金砖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变化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其中由于中国、俄罗斯和印度使用大量的数据本地化措施导致的损失更大一些。从各行业的产出规模来看,由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导致的数据自由流动限制使得所有国家数据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行业的生产规模萎缩,而数据密集度相对较低的行业产出水平受到影响最小。从进出口贸易规模来看,由于金砖国家采取的一半以上数字贸易壁垒政策使用于限制国内数据跨境出口(传输),因而使得数据密集型行业的出口贸易下降,而进口贸易上升。最后,为了克服由数字产品贸易壁垒政策对金砖国家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产值和进出口贸易产生的严重负面影响,本文尝试提出可操作性较强的两种合作框架和运行机制的实现方案。其中第一个是全面考虑发展中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发展需要,以WTO为主和TiSA协议为辅GATS“+”多边数字贸易合作框架实现途径。第二个则为了加强金砖国家之间数字贸易合作联系,包括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贸易运行机制及软环境合作领域“三位一体”的合作框架。本文认为,金砖国家之间须要加强内部协调,尽快开展同世界其他国家的多边数字贸易合作,制定有效的监管办法,促进数字贸易发展并努力实现互联网领域消费者安全、数据隐私保护和国家安全等目标。
闭廷榜[8](2020)在《中越沿边地区口岸贸易便利化的管理问题研究 ——以水口-驮隆为例》文中指出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在这个全球化的过程中,各个国家之间的依赖性越来越强。投资与贸易成为了很多国家经济发展的拉动机。作为一个开放性的经济体,越南经济发展取决于吸引外国投资与进出口贸易活动。2020年是越南贸易活动重要的一年,在这一年越南将要实施很多自由贸易协议的承诺,以及实施对WTO关于贸易便利化的承诺。贸易便利化是于1996年在WTO新加坡部长级会议上首次提出来,到目前多个国际组织、多个区域贸易组织已将贸易便利化纳入到跨境贸易协议谈判中。海关管理是实现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指标之一。本文主要以口岸贸易便利化海关管理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在国际贸易理论、跨境治理理论、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研究中越沿边地区贸易活动以及口岸进出口贸易活动的海关管理。中国广西作为越南的邻居,广西的主要的贸易伙伴是越南,因此越南口岸的海关管理对广西企业走进越南市场是非常重要的,了解越南海关管理的制度才能够更顺利地进行国际贸易。本文主要通过对中外学者关于贸易便利化及贸易便利化测量方法、跨国治理的探究,结合中越近年来的贸易发展变化情况和经济发展情况,选取合适的贸易便利化测评指标,对中越沿边地区驮隆口岸的贸易便利化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找出影响驮隆口岸贸易便利化的几个关键指标,并结合两国的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提升口岸贸易便利化的对策和建议。
钱芳[9](2020)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文中提出数字贸易、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迭代发展提出了新的需求。目前,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多边规则发展滞缓,区域规则发展不均衡,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差异大、协调难以及现有规则难以应对诸多新问题的困境。欧盟和北美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服务市场,欧盟和北美区域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自为阵,差异较大。前者是单一市场立法特征下的规则模式,而后者是自由贸易区模式下对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关规则影响较深的规则模式。这两种模式在近几十年中一直发挥着对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形成和发展的引领作用。近几年,通过不断发展成熟,欧盟和北美区域规则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发挥着重要的牵引力。除欧盟和北美外,南方共同市场和东盟等其他地区也试图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领域形成区域经验。然而,从目前来看,这些区域尚未形成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与欧盟和北美地区发展相比发展较为缓慢且尚未成熟,故本文主要聚焦于欧盟和北美作为两大最具代表性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本文将研究目标定位为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试图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分析经济联盟和自由贸易区不同类型的区域规则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中的价值,尤其是对于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裨益。同时,聚焦于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发展趋势对中国对外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条款及清单的谈判、对内地与港澳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以及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标的借鉴价值。本文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相关定义作了界定,同时梳理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界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金融服务是各类贸易和投资必不可少的经济活动,其独特的基础设施特性以及金融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决定了金融服务的特殊作用和重要价值。随着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金融服务贸易呈现自由化的发展趋势。金融服务贸易壁垒以各国国内法为主。内容各异的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滋生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碎片化。无规制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安全造成了挑战,也为国际金融监管与合作创造了需求,催化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产生。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包含双边、区域、诸边、多边规则。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面临困境,难以及时满足不断发展的数字贸易和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需求。基于以上现状,本文将研究范围界定为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出现了多边规则发展滞缓的现状,且多边规则对于涉及国家经济主权以及金融安全的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常常束手无策。实现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良法善治,需要通过规则的及时和有效供给解决金融服务贸易出现的新问题和新趋势。进而梳理提出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滞缓下的进路、两大引领模式欧盟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之间的冲突和发展,以及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未来趋势究竟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厘清这些问题对于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和法治建设具有指引作用。从区域规则对多边规则供给的一般性论证出发,论述区域规则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以及区域规则的需求与供给,然后从理论的角度、历史的角度以及规则冲突与协调的现实视角三个层面分析了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供给侧效应,以及与其他规则之间的关系。金融服务贸易的各类区域规则载体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被定义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优惠贸易协定以及区域贸易协定三种概念。对区域规则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的研究,首先需要厘清优惠贸易协定、区域贸易协定与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关系。本文使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论述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存在基础、载体形式、多边框架下的合法性及区域法律制度供给侧效应等问题。《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经济一体化协议涵盖众多的服务部门。限制经济一体化协定进行歧视性的行业安排。不得提高与外部成员间的综合贸易壁垒,不得牺牲外部成员的准入程度和机会。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审查经济一体化协定是否符合多边服务贸易体制。世界贸易组织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在多边框架内做了清晰的规定并安排了审核机制。萨伊定律的核心思想是以结构的视角论述供给创造需求。国际法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萨伊定律。国际社会对于国际法的需求催生了国际法,国际法的自身发展又创造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法的制度需求。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形成的区域集团化实际上反映的是国际贸易规则对适应新发展的多边机制重塑的一种迫切需求,也是国际贸易规则在多边供给不足下的一种现实选择。区域规则拥有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合法存在的空间,同时兼具其自身的灵活性。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纪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规则对多边规则具有弥补、引领和推进的作用。两大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即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两大区域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是代表了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区域规则模式。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和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曾对《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是直接影响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关规则的谈判。站在多边规则滞缓的现实视角,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对于推动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向前发展具有正向的作用。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多边、诸边、双边规则的有效中间站,起着输送并引领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的关键作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从发展伊始就存在两大派系,即欧盟和北美模式。欧盟和北美都是世界上最大的、最具代表性的金融市场,且各自皆有其金融监管的特色、原则和风格。两大派系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成一个体系,在沿着各自特色发展的过程中为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贡献了智慧和经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跨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源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实际上,北美区域向来是美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试验区”,北美区域引领着各类美国参与的自贸协定中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同时又将该“试验区”的北美区域规则不断通过双边、跨区域、诸边机制进行规则的输出。区域一体化机制和世界贸易组织均将实现贸易壁垒的实质性削减作为主要目标。回顾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对于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演进提供了路径、共识和先验。除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作用,区域规则还影响了各国国内法关于金融行业开放及监管的规制。此外,多边规则具有强大的融解功能,区域规则与多边规则是动态发展的。欧盟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虽然特性差异大,前者属于内部市场法下的规则体系,后者属于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范式,但是两者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领域一直发生着诸多的互动和协调,影响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总体来看,回应了区域规则的供给侧效应,即结构调整提升法律制度发展的质量,改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良法善治,解决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痛点。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区域规则的典型代表。受欧盟单一市场立法的影响,其规则架构、基本原则、指令的内国化、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具有其独特的国际法供给侧示范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除此之外,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同样深受国际金融机构的影响,在规则内容与国际金融法的结合方面更为紧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现了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与国际贸易法的结合、硬法与软法的结合、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结合、立法与司法的结合、规则与配套机制的结合。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生命力和研究价值在于其内部市场立法特征,在于其类似内国法的修订机制的有效运行使其克服法律滞后性尤其是在数字贸易及金融科技等方面,在于其克服国际法的局限性有效推动国际法的内国化,在于其融合区域各国法律、协调区域各国监管协作的能力。在欧盟法律体系中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包含各层级的相关法律文件。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法律渊源主要包含:欧盟条约、欧盟条例、诸多的欧盟指令等。其中,最大的特色就是欧盟金融服务指令。欧盟在70年代开始陆续制定了诸多金融服务指令。可以说,数量众多的金融服务指令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法律渊源。同时,也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组成部分和特色载体,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最重要的立法工具。金融服务指令的内容涵盖银行、保险、证券和投资、监管等各领域。欧盟对转化成员国法的程序等施加了具体的规则要求。欧盟金融服务指令在国际法和国内法联结方面提供了区域经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是由其单一市场的立法特征所决定的。有学者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两个层次四项原则:即第一层次的设立和服务自由原则;第二层次的最低限度协调原则、相互承认原则、母国控制原则。第一层级的原则旨在取消跨境金融服务的法律壁垒;而第二层级的三个原则旨在发挥市场机制,构建金融服务单一市场。基于欧盟单一市场的立法特征,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既涉及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又涉及监管合作和协调;而世界贸易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将主要功能定位为推进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本文认为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基本原则,即设立、人员和服务自由原则,其中包括了欧盟基本法所赋予的人员、资本、服务、商业存在等的自由;第二种是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是相互承认原则,它是监管原则第二层的基本原则和母原则,第二层是母国控制原则、最低限度协调原则、一次性原则。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主要包括:规则框架的系统化;保障机制的强势性;数字贸易和信息数据规则的前瞻性;所涉刑事法律的统一性;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便利性。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主要特征就是其单一市场立法。单一市场立法特征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区别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模式下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差异所在。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呈现出内容齐全、结构严谨的特征,规则框架内部协调、调整有序。近年来,欧盟致力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数字贸易及信息数据转移方面的立法和成员国间的协调机制。欧盟通过制定《市场滥用条例》等具有直接适用法律效力的条例,在欧盟所有国家统一其有关市场滥用等刑事犯罪的法律。金融服务领域刑事法律规则的协调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独有特征。一直以来,欧盟通过贯彻落实其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统一和协调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并通过诸多保障机制以及数据一体化实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便利化。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的法治体系,其中包括法律体系、实施体系、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近年来,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朝着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运行,更加关注金融服务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关注数字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关注英国退出欧盟后对欧盟规则及其基础设施、金融公司和金融服务的重要影响,如金融机构的“统一护照”问题。对于解决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止步不前问题,欧盟的金融服务法治建设对于重塑新时代的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具有重要的路径和经验价值。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点是“开放”,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早已基本完成设立和服务自由化目标,进阶为协调和法治运行阶段。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活跃度高于北美区域规则,组织机制保障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活动。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另一极具代表性的区域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步较早,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之外的第二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同时与欧盟规则形成了鲜明的差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曾直接影响并作用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相关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历经《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美墨加协定》两代。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源于双边,融合于多边规则,成熟于区域规则,运用于诸边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在与欧盟规则的冲突中相互影响,在诸边谈判中,不断相遇、冲突、协调、整合,逐步形成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共识。可以说,北美区域是美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要根基和规则前沿。研究北美区域贸易规则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离不开对美国贸易政策以及美国国内贸易政策决策机制层面的研究。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依然深深根植于美国贸易政策之中,尤其是近年来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重燃热情。其中的原因,正是来自于贸易保护政策在历史上对美国经济振兴尤其是工业化及高新技术发展中产生的重要推动作用的“美好回忆”。在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前,美国的一些贸易协定都涉及金融服务。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源于双边自贸协定《美加自由贸易协定》,成熟于区域自贸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发展于《美墨加贸易协定》。同时,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由于其属于自由贸易协定的特征,不断在美国的双边以及其主导的大型贸易协定中输出。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与世界贸易组织法相类似。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方面,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类似情况”标准,到《美墨加协定》标准的主要核心国民待遇对象的非歧视性原则,后者在“类似情况”的界定方面更加清晰。市场准入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章节没有专列市场准入条款,而是在第1403条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第1404条跨境贸易中加以纪律约束。《美墨加协定》第17.5条专门设定了市场准入条款,原则上规定了数量限制的纪律。透明度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411条规定了提前向所有利害方通过官方出版物、其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公布拟采取的任何普遍适用的措施等具体规定,《美墨加协定》第17.13条规定了相关措施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纪律,在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和实体权利方面比前者更加具体和细致。审慎例外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允许“合理”的审慎目的的措施,《美墨加协定》通过明确列举扩展了“审慎原因”的范围并做了限制性条件,采纳了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附件》第2条国内法规(a)款关于审慎例外的规定。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最新的《美墨加协定》金融服务章节的附件三突显出互惠和对等原则的趋势,呈现北美区域规则向双边规则收缩的现象。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主要包括:自由贸易协定的立法模式;创新负面清单模式的特色;关注投资者权利的特征;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的平衡。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领域已经形成了除欧盟模式外的另一种最主要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源自于其自由贸易协定的立法模式。在数据转移、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等规则方面处处体现了对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和自由化的价值取向。《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创新了不符措施清单的立法技术,对于降低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提升缔约方的措施管理及透明度水平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价值。关注金融服务投资者的权利是历代北美金融服务规则的特色,符合美国金融服务贸易强国的政策需求。尤其是在《美墨加协定》对申请和审批措施管理的程序性规定的强化后,这一特色更为凸显。此外,东道国和母国的管理权是一个矛盾体,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逐步形成了两者相平衡的特色。《美墨加协定》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改为21世纪高标准的新协定以支持互惠贸易。这一协定还将成为特朗普政府美国贸易协议的模板,影响美国的双边、区域、诸边及多边贸易协定。最新的《美墨加协定》被评价为引领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进入新的规则标准阶段。尤其是在数据本地化限制、审慎例外的明确性、跨境服务规则的改变、措施管理的透明度,特别是负面清单的制定技术等方面。相比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美墨加协定》对数量众多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影响更广。欧盟模式有其高标准,但由于经济联盟和政治联盟的起点较高,对于其规则的整体性移植具有土壤适应性的问题。而《美墨加协定》所代表的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具有制度的灵活性。然而,《美墨加协定》中毒丸条款等设置,对域外国家产生了负面影响,与世界贸易组织经济一体化机制纪律中对于不得牺牲外部成员准入程度和机会的原则发生了背离,值得警惕。本文的立足点是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中国的启示。欧盟和北美区域是世界最大金融市场,其规则体系引领着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风向标。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引领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长期以来,这两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成一体、发展迥异,又能够以差异化模式共存于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之下。同时,也一直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掌握规则的话语权,在双边、诸边经贸协定中不断输出其所代表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这些趋势集中在数据存储和传输、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合作、措施管理透明度、审慎例外明确化、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以及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安全的平衡、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的平衡。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在中国对外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条款及其保留措施的谈判,对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以及国内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及监管能力的提升等方面都具有启发意义。截止目前,商务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公布中国已签署自贸协定17个,涉及国家和地区25个。作为目前中国签订的开放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首次设立了金融服务专章,为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谈判高标准的自贸协定提供了参考和经验。此外,韩国与美国和欧盟分别都已签订了自贸协定,因此《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对于中国迈进高标准的自贸区网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条款设置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相似。在支付和清算系统、透明度条款、数量限制规则方面标准高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标准。但是跨境金融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新金融服务、自律组织等条款的缺失,使得《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仍低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标准。对于第二代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美墨加协定》标准而言,《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条款在数据存储和移动、透明度和措施的管理、跨境服务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区域规则对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具有借鉴价值。对内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属于国内不同关税区间的自由贸易协议。一是并未单独专设章节,二是条款规则参照《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范式,总体上看,较为落后和粗糙。此外,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与《美墨加协定》等负面清单范式差别较大。对于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展望,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议加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体系化;二是金融服务涉及措施的管理模式上,加强措施清单的制定技术和国际对标;三是借鉴欧盟经验在原有侧重内地对港澳开放的范式下,转变为内地和港澳单一市场的建设。因其系国内不同关税区的自由贸易协定这一特殊属性,朝着单一市场发展值得期待。对于国内关税区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欧盟模式对于促进内地与港澳之间的经济一体化以及金融监管的合作和协调具有一定的启示。通过国内自贸试验区对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趋势进行压力测试。提升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措施的管理和透明度,逐步改善营商环境,形成具有推广作用的金融服务措施管理标准和最佳实践。《美墨加协定》加强了对金融服务措施的管理和透明度的程序以及实体要求,对于利益相关者的程序和实体权利的保护趋势明显,体现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于金融服务市场主体的关注。国内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相关申请、材料补充、通知、流程管理、反馈机制等方面除了现有阶段的一站式服务这类便利化措施外,还应当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提升措施管理的标准和透明度,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管理最佳实践并积极加以推广。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是在形式上应参考《美墨加协定》附件等趋势,以行业及各项不符措施为分类标准。二是在条目上对接国际标准。在制定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时运用国际投资者熟悉的体例和话语体系,主动融入国际规则标准。三是建议单独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负面清单,与国际规则高度对接。欧盟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中的诸多保障机制在国内自贸试验区的土壤中更具适应性,同样值得借鉴。
汪泰[10](2020)在《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贸易便利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全球经济发展利空因素增多,经济复苏势头再度减缓。国际贸易作为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是拉动区域经济复苏的“马车”,贸易便利化作为影响跨国贸易的重要因素是跨国公司对外贸易首先要掌握的关键因素。区域贸易便利化综合研判和主要贸易障碍的分析,一方面能够帮助国家和企业了解贸易环境,提高企业的贸易效率,同时也能够为区域的贸易便利化改善提供对应的措施建议,带动跨国贸易发展,拉动域内国家经济增长与转型。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是六大经济走廊中宗教问题最繁多、能源资源最丰富、涉及国家最多、地缘政治最复杂的区域,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和意义。研判此地区贸易便利化是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一环。研判沿廊国家的贸易便利化,对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依旧权威网站的数据和资料,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层次分析法分层加权建立评价模型、文献资料等研究方法。对沿廊国家2014-2016年期间贸易便利化及主要贸易障碍进行了深入研究。依据贸易便利化的综合评价结果和主要贸易障碍,提出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贸易便利化建设对策,并做出分层总结,通过对沿廊国家贸易便利化的综合研判,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国际和地区经济形势及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国家发展为地区跨国贸易的发展注入了动力。2019年以来,全球经济和国际贸易发展利空因素增多,全球经济复苏势头疲软。受此影响,全球跨国贸易流量增速下降;而低位徘徊的油价,使得依赖油气资源出口发展经济的能源资源型国家将经济多元化,扩大国际贸易作为其降低对能源资源依赖的重要途径。此外,西亚地区局势动荡,中亚各国经济发展动力不足,中国面临经济转型的压力,使沿廊各国近年积极改善自身的贸易便利化,不断加强与域内国家的贸易协定的协商。以上措施都为沿廊国家跨国贸易的展开和发展提供了利好的环境和机遇。第二,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贸易便利化水平偏低且地区差异显着。本文通过构建沿廊国家贸易便利化评价体系的实证研究。在沿廊各国中贸易便利化最优越的国家是阿联酋和卡塔尔,由于两国在基础设施、营商环境和边境管理方面的巨大优势贸易便利化水平均位于沿廊国家前列。其次是阿曼、以色列、巴林,这三国的得分均在2016年突破0.7,表明这些国家在物流与基础设施、国内规制环境、营商环境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沙特阿拉伯、土耳其、中国等国得分低于0.7,且得分均在0.6以上。塔吉克斯坦、阿塞拜疆、科威特、黎巴嫩得分均低于0.6,是沿廊国家中表现较差的国家,即这些国家在市场准入、国内规制环境等方面与卡塔尔和阿联酋等国家差距较大。伊朗、也门是沿廊国家贸易便利化表现最差的国家,两国得分均低于0.5,即伊朗和也门在贸易便利化的各个因子中较沿廊其他国家均不占优势,贸易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均高于沿廊其他国家。综合评价结果表明:沿廊23国整体贸易便利化水平偏低且地区差异显着。第三,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的贸易便利化的便利程度由市场准入、物流基础设施、规制环境、营商环境及边境管理效率及透明度综合作用决定。在五项主要因子中,物流基础和实施、规制环境、营商环境对于贸易便利化的综合评价起着决定作用。由评价结果可知,综合得分位于前列的阿联酋、卡塔尔在物流基础设施、营商环境方面的分均位于沿廊国家前三甲。巴林和以色列在营商环境、物流与基础设施方面也位于沿廊国家前列。而综合得分靠后的伊朗、也门两国在影响贸易便利化的五大因子中均不占优势。由此说明一国的贸易便利化便利程度是由多种因子共同决定的。第四,基于综合评价结果,结合国内外学者接机构对于贸易便利化的分类,将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国家贸易便利化分为四类,即畅通区、便利区、谨慎区、风险区。贸易畅通区,即阿联酋,从定量分析来看,阿联酋连续两年的贸易便利化得分位于沿廊国家前列,且2016年突破0.8,为沿廊表现最好的国家。贸易便利区,即卡塔尔、以色列、巴林、阿曼,这四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仅次于畅通区。贸易便利化得分介于0.7-0.8之间。贸易谨慎区,即阿塞拜疆、格鲁吉亚、约旦、沙特、科威特、土耳其、亚美尼亚、中国,贸易便利化得分介于0.6-0.7之间。贸易风险区,包括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也门、伊朗、黎巴嫩,此四国贸易便利化得分低于0.6。第五,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国家的主要贸易障碍存在较大的差异,且经济走廊不同廊段的主要贸易障碍也有所不同。在中国廊段主要的贸易障碍为;主要出口障碍为国外技术要求和确定潜在市场和买家等,主要进口障碍为关税和进口程序繁琐等。中亚廊段;中亚国家的主要出口障碍是国内外运输和难以满足买方的质量要求,主要的进口障碍为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进口程序的繁琐。这主要是由于中亚五国均为内陆国家,进出口货物均需由其他国家中转。西亚廊段;西亚国家主要出口障碍为难以以有竞争力的价格获得原材料,难以确定潜在买家,进口主要障碍为关税及关税壁垒、国际运输延误、繁琐的进口程序等,这主要由于西亚国家整体靠能源出口发展经济,工业制造能力较弱,导致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不足。第六,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的贸易便利化的提升对策,第一沿廊国家要加强基础设施合作,推进设施联通;第二要提升海关管理合作,促进贸易畅通;第三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政策沟通;第四创新融资方式,促进资金融通;第五要建立民间交流桥梁,促进民心相通。以此推进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的建设。第七,基于“一带一路”建设机遇,本文提出我国与沿廊国家贸易合作如下建议:首先要建立分级分区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贸易效率;其次要发挥沿廊国家经济和政府组织的作用,促进走廊国家贸易便利化合作;最后政府引导我国与沿廊国家加强陆地能源经济和海洋能源经济的合作。
二、WTO框架下贸易便利化问题探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WTO框架下贸易便利化问题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1)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核心议题与伙伴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篇章结构 |
1.3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3.1 研究创新 |
1.3.2 不足之处 |
2 文献综述 |
2.1 数字贸易对现有国际贸易规则的挑战 |
2.2 多边层面: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受阻 |
2.3 区域层面: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进展 |
2.4 国家层面:发达国家掌握谈判先行优势 |
2.5 本文研究价值 |
2.5.1 研究内容价值 |
2.5.2 研究方法价值 |
3 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核心议题梳理及其政治博弈 |
3.1 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核心议题梳理 |
3.1.1 基于动态主题模型的主题识别与演化分析 |
3.1.2 WTO框架下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核心议题梳理 |
3.1.3 APEC框架下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核心议题梳理 |
3.2 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核心议题谈判的政治博弈 |
3.2.1 跨境数据流动 |
3.2.2 知识产权保护 |
3.2.3 市场准入壁垒 |
3.2.4 文化例外原则 |
4 基于政治博弈的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伙伴关系选择 |
4.1 理论模型 |
4.1.1 目标函数设定 |
4.1.2 理论模型推导 |
4.1.3 理论假说提出 |
4.2 经验证据 |
4.2.1 模型设定 |
4.2.2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4.2.3 实证分析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1.1 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的核心议题及政治博弈 |
5.1.2 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的伙伴关系选择 |
5.2 对策建议 |
5.2.1 加快构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对策建议 |
5.2.2 对中国参与构建数字贸易规则的对策建议 |
5.2.3 对中国选择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伙伴的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2)“一带一路”区域贸易协定质量与中间品贸易网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范围界定 |
1.2 文献综述 |
1.2.1 “一带一路”的相关研究 |
1.2.2 贸易协定相关研究 |
1.2.3 贸易网络相关研究 |
1.2.4 中间品贸易相关研究 |
1.3 研究框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主要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 |
1.4.2 论文的不足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贸易协定的有关理论 |
2.1.1 贸易协定的静态效应 |
2.1.2 贸易协定的动态效应 |
2.1.3 协议分工理论 |
2.2 中间品贸易相关理论基础 |
2.2.1 传统贸易理论 |
2.2.2 垂直专业化分工理论 |
2.2.3 价值链理论 |
2.3 贸易协定质量对于中间品贸易的作用机制 |
2.3.1 贸易协定质量越高,越能促进贸易成本下降 |
2.3.2 降低国际分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
2.3.3 促进国际直接投资,带动中间品贸易增长 |
第3章 “一带一路”区域贸易协定现状研究 |
3.1 贸易协定的相关指标测度 |
3.1.1 贸易协定及其分类 |
3.1.2 WTO+和WTO-X |
3.1.3 贸易协定质量测度 |
3.1.4 数据说明 |
3.2 “一带一路”区域的贸易协定现状 |
3.2.1 贸易协定现状 |
3.2.2 贸易协定分类 |
3.2.3 贸易协定质量现状 |
3.2.4 单项条款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一带一路”区域中间品贸易网络分析 |
4.1 “一带一路”区域中间品贸易流量现状 |
4.2 “一带一路”区域中间品贸易网络构建 |
4.3 “一带一路”区域中间品贸易网络图刻画 |
4.4 整体网络分析 |
4.4.1 整体网络指标分析 |
4.4.2 整体网络相关性分析 |
4.4.3 整体网络分析小结 |
4.5 个体结构特征分析 |
4.5.1 度数中心性 |
4.5.2 接近中心性 |
4.5.3 中间中心性 |
4.5.4 特征向量中心度 |
4.5.5 个体结构特征小结 |
4.6 核心-边缘分析 |
4.7 块模型分析 |
第5章 “一带一路”区域分行业中间品贸易网络分析 |
5.1 不同行业中间品贸易流量现状 |
5.2 不同行业中间品贸易网络刻画图 |
5.3 初级产业中间品贸易网络分析 |
5.3.1 整体网络指标分析 |
5.3.2 初级产业网络个体结构特征指标分析 |
5.3.3 初级产业网络核心-边缘分析 |
5.3.4 初级产业网络块模型分析 |
5.4 制造业中间品贸易网络分析 |
5.4.1 制造业网络整体网络指标分析 |
5.4.2 制造业网络个体结构特征指标分析 |
5.4.3 制造业网络核心-边缘分析 |
5.4.4 制造业网络块模型分析 |
5.5 服务业中间品贸易网络分析 |
5.5.1 服务业网络整体网络指标分析 |
5.5.2 服务业网络个体结构特征指标分析 |
5.5.3 服务业网络核心-边缘分析 |
5.5.4 服务业网络块模型分析 |
第6章 贸易协定对中间品贸易网络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模型构建 |
6.1.1 贸易引力模型 |
6.1.2 模型设定及变量的选取 |
6.1.3 实证方法-QAP分析 |
6.2 QAP相关性分析 |
6.3 QAP回归分析 |
6.3.1 缔结贸易协定的QAP回归分析 |
6.3.2 不同贸易协定分类的QAP回归分析 |
6.3.3 贸易协定质量实证分析 |
6.4 不同产业QAP回归分析 |
6.5 稳定性检验 |
6.6 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推动“一带一路”区域贸易协定向高水平发展 |
7.2.2 促进“一带一路”倡议与贸易协定相辅相成,推动区域间合作 |
7.2.3 推动“一带一路”区域各国在“五通”领域更深层次合作 |
7.2.4 推动“一带一路”区域各国深化在全球价值链的合作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拉美国家数字贸易治理行动及诉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 拉美国家参与数字贸易治理概述 |
(一)拉美国家签订的涉及数字贸易规则的区域贸易协定 |
(二)拉美国家参与WTO框架下的数字贸易治理概述 |
二 WTO框架下拉美国家对数字贸易治理的主要关切 |
(一)与发展中国家有关的基础设施、技术援助、中小企业发展等问题 |
第一,应考虑将技术援助作为目标来弥补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差距。 |
第二,应关注发展中国家的中小型企业。 |
第三,将增加妇女参与数字贸易的机会作为WTO数字贸易谈判的一个重点。 |
(二)与数字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 |
(三)与数字技术有关的贸易便利化措施 |
三 WTO各成员对拉美国家数字贸易治理诉求的立场比较 |
(一)消弭数字鸿沟的诉求符合各成员方立场 |
(二)保护源代码和算法符合美欧日发达国家的核心立场 |
(三)公开政府数据对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而言有所困难 |
四 结语 |
(4)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的研究意义 |
1.1.1 课题研究的理论意义 |
1.1.2 课题研究的实践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课题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课题的创新点 |
第2章 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的一般分析 |
2.1 贸易便利化的内涵 |
2.2 《贸易便利化协定》的产生背景 |
2.3 《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基本原则 |
2.3.1 透明度原则 |
2.3.2 非歧视原则 |
2.3.3 自由贸易原则 |
2.3.4 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 |
2.4 《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相关制度 |
2.4.1 贸易便利化措施分类 |
2.4.2 《贸易便利化协定》适用的争端解决机制 |
2.5 我国贸易便利化领域法律制度现状分析 |
2.5.1 国际条约签订现状 |
2.5.2 国内法律制度现状 |
第3章 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实施状况 |
3.1 《贸易便利化协定》在WTO成员国的实施 |
3.1.1 《贸易便利化协定》整体实施情况 |
3.1.2 关于特殊与差别待遇措施的实施情况 |
3.1.3 《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的共同困境 |
3.2 我国对贸易便利化措施的通报情况 |
3.3 我国实施程度较高的贸易便利化措施 |
3.3.1 透明化措施基本符合TFA的要求 |
3.3.2 过境自由措施的实施相对完善 |
3.3.3 货物通关手续与规费方面的调整符合TFA要求 |
3.3.4 机构安排措施完成TFA的承诺 |
3.4 我国存在实施差距的贸易便利化措施 |
第4章 WTO《贸易便利化协定》在我国实施存在的问题 |
4.1 海关合作不成体系 |
4.1.1 信息交换范围模糊 |
4.1.2 区域贸易协定中缺乏海关合作条款 |
4.2 跨境电商领域贸易便利化规则缺位 |
4.2.1 我国自贸区跨境电商重点案例简析 |
4.2.2 跨境电商监管领域立法滞后 |
4.2.3 跨境电子商务规则与TFA要求相差甚远 |
4.3 口岸通关协同机制不健全 |
4.3.1 阻碍口岸通关协同发展的原因 |
4.3.2 口岸通关利益相关方协同的必要性论证 |
4.4 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发生的WTO争端增多 |
第5章 对我国充分实施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建议 |
5.1 完善现代化海关法律制度 |
5.1.1 健全海关执法中的主动披露制度 |
5.1.2 加快建成体系化的海关合作模式 |
5.2 制定符合国际标准的跨境电子商务规则 |
5.2.1 充分利用WCO《跨境电子商务标准框架》 |
5.2.2 建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法律框架 |
5.2.3 保障跨境电子商务规则规范化发展 |
5.3 优化当前口岸通关协同机制 |
5.3.1 提高口岸通关协同政策的法律地位 |
5.3.2 提升海关信息化领域管理水平 |
5.3.3 实施口岸通关全方位协同监管 |
5.4 做好应对涉及《贸易便利化协定》争端的准备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5)WTO改革视角下的诸边协定路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诸边协定概述 |
第一节 诸边协定的概念 |
一、诸边协定的范畴 |
二、诸边协定与相关概念的澄清 |
第二节 诸边协定的实践发展 |
一、WTO框架内的诸边协定 |
二、WTO框架外的诸边协定 |
第二章 诸边协定的必要性分析 |
第一节 多边贸易规则的输出困境 |
一、WTO决策机制的失衡 |
二、全球经贸发展的升级 |
第二节 FTAs对 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冲击 |
一、增加多边贸易谈判的难度和贸易成本 |
二、减损多边体制的公平性 |
第三章 诸边协定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诸边协定与WTO的适配性发展 |
一、赋予WTO解决特定领域或问题的能力 |
二、内容与WTO有一致性 |
三、遵循最惠国原则 |
第二节 诸边协定对FTAs的吸收和限制 |
一、搭建FTAs与 WTO的新型关系 |
二、弱化FTAs的政治性功能 |
第四章 诸边协定的理论和实践困境 |
第一节 诸边协定的理论困境 |
第二节 诸边协定的实践困境 |
一、诸边协定与“绿屋会议” |
二、临界数量理论与“搭便车”效应 |
三、限制对多边努力的兴趣 |
四、诸边协定和谈判议题的选择 |
五、发展中国家的边缘化问题 |
第五章 诸边模式的路径设计 |
第一节 诸边协定适用的基本原则 |
一、多边贸易体制是贸易自由化的最佳路径 |
二、诸边协定是手段而非目的 |
第二节 实体性规则 |
一、谈判发起者的构成 |
二、与WTO具有一致性 |
三、与非参与国之间的关系 |
四、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待遇 |
五、更新谈判 |
第三节 程序性规则 |
一、增强秘书处的功能 |
二、谈判的发起程序 |
三、创建谈判会议机制 |
四、协定的执行和监督机制 |
五、争端解决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6)基于效应异质性的中国FTA策略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目标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目标 |
1.3 研究方法和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3.3 数据资料 |
1.4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4.1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4.2 研究的下一步方向 |
第2章 理论回顾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FTA理论 |
2.1.2 全球价值链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关于FTA的研究 |
2.2.2 关于全球价值链的研究 |
2.2.3 关于FTA与全球价值链关系的研究 |
2.2.4 文献评述 |
第3章 中国FTA的发展 |
3.1 已经签署的FTA |
3.1.1 国别情况 |
3.1.2 产业情况 |
3.1.3 关税减让情况 |
3.2 正在谈判的FTA |
3.2.1 国别地理分布 |
3.2.2 对外贸易规模 |
3.2.3 经济发展情况 |
3.2.4 与中国的经贸联系网络 |
3.3 正在研究的FTA |
3.3.1 国别地理分布 |
3.3.2 对外贸易规模 |
3.3.3 经济发展情况 |
3.3.4 与中国的经贸联系网络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FTA对国际贸易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基于GTAP模型 |
4.1 模型设定 |
4.1.1 GTAP模型 |
4.1.2 模型设定 |
4.2 中国FTA经济效应的一般均衡分析 |
4.2.1 模拟方案设定 |
4.2.2 FTA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
4.2.3 FTA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4.2.4 FTA对产业发展的影响 |
4.3 中国FTA的国别效应异质性分析 |
4.3.1 经济发展水平异质性 |
4.3.2 地理空间异质性 |
4.3.3 贸易紧密度异质性 |
4.3.4 FTA参与程度异质性 |
4.3.5 对外开放时间异质性 |
4.4 中国FTA的产业效应异质性分析 |
4.4.1 模拟方案 |
4.4.2 产业异质性结果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FTA对贸易和产业增加值的影响——从全球价值链视角 |
5.1 全球价值链核算理论 |
5.1.1 GVC的生产分解 |
5.1.2 GVC的贸易分解 |
5.1.3 GVC的生产长度核算 |
5.2 FTA对中国贸易增加值的影响 |
5.2.1 模型设置与变量选择 |
5.2.2 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
5.2.3 模型结果 |
5.2.4 稳健性检验 |
5.2.5 国别异质性分析 |
5.3 FTA对中国产业增加值的影响 |
5.3.1 模型设置与变量选择 |
5.3.2 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
5.3.3 模型结果 |
5.3.4 稳健性检验 |
5.3.5 产业异质性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FTA经济影响的非线性分析——基于PSTR模型 |
6.1 理论基础和假设提出 |
6.1.1 对外贸易乘数理论 |
6.1.2 乘数—加速数模型 |
6.1.3 全球价值链参与度和位置 |
6.2 模型设置及变量选择 |
6.2.1 PSTR模型 |
6.2.2 模型设定 |
6.2.3 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
6.3 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
6.3.1 全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
6.3.2 产业层面的描述性统计 |
6.4 模型结果及分析 |
6.4.1 模型检验 |
6.4.2 模型结果及分析 |
6.4.3 产业异质性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建议 |
7.1 结论 |
7.2 中国FTA的策略选择建议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中国与越南的具体关税减让安排 |
附录 B 2000-2019年净出口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2.3 研究的技术路线图 |
1.3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3.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3.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国际经济学贸易壁垒理论综述 |
2.1.1 国际贸易壁垒的概念界定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利弊因素 |
2.1.2 国际贸易壁垒主要类型 |
2.2 数字贸易理论、发展情况及规则研究的文献综述 |
2.2.1 国内研究综述 |
2.2.2 国外研究综述 |
2.3 数字贸易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研究的文献综述 |
2.3.1 国内研究综述 |
2.3.2 国外研究综述 |
2.4 关于度量数字贸易壁垒的行业和经济效应研究的文献综述 |
2.5 国内外文献综述小结 |
第3章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发展现状及其主要特征分析 |
3.1 金砖国家社会经济及对外贸易发展情况概述 |
3.1.1 金砖国家组织成立和发展历程、结构及主要经济合作领域 |
3.1.2 金砖国家成员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分析 |
3.1.3 金砖国家产业结构发展演变情况概述 |
3.1.4 金砖国家成员国内外贸易规模及其结构 |
3.2 金砖国家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网络通信服务发展水平概述 |
3.2.1 金砖国家互联网基础设施发展情况分析 |
3.2.2 金砖国家网络通信服务发展水平分析 |
3.2.3 金砖国家网络通信服务领域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分析 |
3.3 金砖国家云计算服务发展情况分析 |
3.3.1 云计算概念界定、基本功能、发展规模及其对数字贸易起到的作用 |
3.3.2 云计算服务主要类型、发展优势及其主要制约因素 |
3.3.3 金砖国家云计算服务发展水平及市场规模分析 |
3.4 金砖国家数字内容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
3.4.1 金砖国家计算机和手机游戏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4.2 金砖国家视频点播和音乐流媒体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4.3 金砖国家数字出版电子图书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5 金砖国家电子商务、数字支付和电子交易记录系统发展现状分析 |
3.5.1 金砖国家电子商务与网络销售发展情况分析 |
3.5.2 金砖国家数字支付发展情况 |
3.5.3 金砖国家区块链技术与数字货币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领域主要壁垒和限制措施分析及其水平评估 |
4.1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含义、主要类型和特点分析 |
4.1.1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的含义 |
4.1.2 数字产品新型贸易壁垒主要类型及其特点分析 |
4.2 新型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在金砖国家使用情况及其效果分析 |
4.2.1 数据保护与隐私政策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2.2 数据本地化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2.3 私人和公共网络安全措施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2.4 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3 传统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在金砖国家使用情况及其效果分析 |
4.3.1 市场准入措施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3.2 与投资相关措施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4 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与数据限制性政策保护程度评估 |
4.4.1 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发展情况及其保护水平分析 |
4.4.2 金砖国家数据限制发展情况及其保护水平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多维面板数据模型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分析 |
5.1 模型设定与研究方法介绍 |
5.1.1 模型设定 |
5.1.2 研究方法介绍 |
5.2 指标选择、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介绍 |
5.2.1 数据密集型行业识别方法与实现步骤 |
5.2.2 基于L-P非参数方法金砖国家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计算 |
5.2.3 建立金砖各国数字贸易保护强度指数(DTPSI)的方法与实现步骤 |
5.3 实证模型实现步骤及其结果 |
5.3.1 面板单位根检验 |
5.3.2 面板数据模型豪斯曼检验 |
5.3.3 基于多维面板数据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实证结果分析 |
5.4 低级、中级和高级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15个行业TFP影响模拟分析 |
5.4.1 不同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方案对各行业TFP影响模拟方法与结果 |
5.4.2 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数据密集型行业TFP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5.4.3 模拟分析结果主要结论和本章主要发现 |
第6章 基于GTAP模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
6.1 GTAP10数据库和模型介绍 |
6.1.1 GTAP10模型的基本简介及其主要特点 |
6.1.2 GTAP模型使用于评估数字贸易壁垒影响的局限性 |
6.2 基于GTAP10模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宏观经济影响模拟分析 |
6.2.1 模拟方法介绍及其实现过程 |
6.2.2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下实际GDP变化模拟结果分析 |
6.2.3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对行业产出水平的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6.2.4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对行业进出口贸易水平的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上升背景下的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框架与运行机制构建 |
7.1 全球与金砖国家现有数字产品贸易合作框架分析 |
7.1.1 多边与诸边贸易协定层面 |
7.1.2 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层面 |
7.1.3 金砖国家现有关于数字产品贸易政策及合作框架协议 |
7.2 金砖国家同世界其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的模式构建及其运行机制 |
7.2.1 合作模式一:WTO框架内的多边协议–数字贸易领域多边协议 |
7.2.2 合作模式二:WTO框架内的诸边协议,以信息技术协定框架为主 |
7.2.3 合作模式三:《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框架内的诸边协议 |
7.2.4 以WTO为主Ti SA协议为辅数字贸易合作框架实现途径 |
7.3 金砖国家之间数字贸易合作模式构建及其运行机制 |
7.3.1 建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框架的基础条件和技术路线 |
7.3.2 以新开发银行和应急储备安排为主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合作模式 |
7.3.3 以BRICS支付系统为主金砖国家数字贸易运行机制的实现 |
7.3.4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软环境建设合作领域及运行机制的实现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附录A 金砖国家采用的数据本地化及跨境数据流动限制政策 |
附录B NAICS行业与GTAP行业分类之间的一致性表 |
附录C 论文购买数据库和软件使用许可证明 |
附录D 简字缩语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中越沿边地区口岸贸易便利化的管理问题研究 ——以水口-驮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方法和路径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和路径 |
1.3 论文的创新点 |
1.4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5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分析 |
1.5.1 贸易便利化概念 |
1.5.2 跨界治理理论 |
1.5.3 贸易便利化相关理论 |
第二章 :中越沿边地区口岸贸易便利化管理概况 |
2.1 中越贸易合作现状 |
2.1.1 中越贸易规模不断扩大 |
2.1.2 中越进出口贸易失衡 |
2.1.3 中越贸易的商品结构互补性比较强 |
2.1.4 中越边境贸易是中越贸易重要的亮点 |
2.2 中越沿边地区贸易便利化管理政策概况 |
2.2.1 海关风险管理 |
2.2.2 通关后管理 |
2.2.3 国家单一窗口与东盟单一窗口政策 |
2.2.4 发展与社会资本合作 |
2.2.5 建立越南海关代理商协会,以加强这项服务的能力 |
2.3 中越沿边地区口岸便利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
2.3.1 海关内部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变革 |
2.3.2 各项通关监管政策亟需进一步完善和推广 |
2.3.3 与国内其他边境管理机构协作不充分 |
第三章 越南驮隆口岸行政管理效果分析 |
3.1 越南驮隆口岸海关简介 |
3.1.1 中越水口-驮隆口岸海关历史发展 |
3.1.2 越南驮隆海关口岸组织结构与管理职能 |
3.1.3 高平省海关管理成果 |
3.2 越南驮隆口岸贸易便利化行政管理效果调查问卷分析 |
3.2.1 调查问卷设计 |
3.2.2 问卷调查分析 |
第四章 优化中越边境口岸贸易便利化管理的对策 |
4.1 加强基础设施和运输服务的建设,以支持国内和国际生产之间的联系,增加出口 |
4.2 应用风险管理以增强合规性管理 |
4.3 实施反腐败战略,以提高海关官员的意识和廉正 |
4.4 实施国家单一窗口(NSW)和东盟单一窗口(ASW) |
第五章 结论 |
5.1 主要结论 |
5.2 不足之处 |
5.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缩写和符号说明 |
(9)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相关概念与理论的梳理 |
一、金融服务的相关定义与功能定位 |
二、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特征与评估 |
三、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与风险 |
第二节 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与问题 |
一、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进程 |
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法律架构 |
三、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问题 |
四、对本文研究范围的界定与阐释 |
第二章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供给侧效应 |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纪律约束 |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三种机制的厘清 |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纪律的文本表述 |
第二节 区域规则的需求与供给 |
一、萨伊定律对区域规则的借鉴与启示 |
二、区域规则需求的回应和供给的裨益 |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溯源与流变 |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功能与局限 |
第三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价值考量 |
一、优化与升级其他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二、因应贸易壁垒与规则碎片化的问题 |
三、放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的整体效应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与其他规则的互动 |
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区域规则的融解 |
二、欧盟与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冲突协调 |
第三章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第一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
一、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特征 |
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法律渊源 |
三、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运行发展 |
第二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 |
一、设立和提供服务自由原则 |
二、相互承认原则 |
三、母国控制原则 |
四、最低限度协调原则 |
五、一次性原则 |
第三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 |
一、规则框架的系统化 |
二、保障机制的强势性 |
三、数据规则的前瞻性 |
四、刑事法律的统一性 |
五、跨境规则的便利性 |
第四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及评述 |
一、聚焦于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的趋势 |
二、数字贸易与信息数据一体化的趋势 |
三、国际金融机构软法标准的引入趋势 |
四、英国脱欧后的影响及欧盟规则评述 |
第四章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第一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
一、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政策背景 |
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脉络梳理 |
三、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架构体例 |
第二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 |
一、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原则 |
二、市场准入原则 |
三、透明度原则 |
四、审慎例外原则 |
第三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 |
一、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模式 |
二、负面清单创新模式的立法技术特色 |
三、对金融服务投资者的权利保护倾向 |
四、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相平衡的导向 |
第四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及评述 |
一、保险规则的政策差异趋势 |
二、审慎监管及透明度的发展 |
三、数字贸易规则的变化趋势 |
第五章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总体趋势的评述 |
一、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溢出趋势 |
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价值多元趋势 |
三、审慎例外和国际软法标准的融合化 |
四、国际法义务和国内法措施有效联结 |
五、普遍关注投资者与消费者权利保护 |
第二节 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建议 |
一、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评析 |
二、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的关注焦点 |
第三节 内地与港澳CEPA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 |
一、CEPA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与发展 |
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CEPA的借鉴 |
第四节 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对标 |
一、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新标准的压力测试 |
二、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贸易便利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贸易便利化相关概念界定 |
1.1.1 贸易便利化概念 |
1.1.2 贸易便利化分类 |
1.2 选题背景 |
1.2.1 “一带一路”沿线贸易便利化研究方兴未艾 |
1.2.2 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贸易便利化研究意义重大 |
1.3 选题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外贸易便利化研究综述 |
1.4.2 国内贸易便利化研究综述 |
1.4.3 经济走廊贸易便利化研究综述 |
1.4.4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5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内容 |
1.5.3 研究方法 |
1.6 本文研究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
1.6.1 研究创新 |
1.6.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沿廊国家贸易便利化环境概况 |
2.1 研究区概况 |
2.2 国际经济与贸易投资形势 |
2.3 中亚-西亚地区经济与贸易形势 |
2.4 沿廊国家贸易便利化环境 |
2.4.1 市场准入 |
2.4.2 物流和基础设施 |
2.4.3 国内规制环境 |
2.4.4 营商环境 |
2.4.5 边境管理效率与透明度 |
第3章 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贸易便利化综合评价及空间分异研究 |
3.1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
3.1.1 评价指标选择原则 |
3.1.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1.3 数据来源 |
3.2 综合评价方法 |
3.2.1 主成分分析法求权重 |
3.2.2 层次分析法求权重 |
3.2.3 分层加权法计算评价值 |
3.3 沿廊各国贸易便利化结果分析 |
3.4 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贸易便利化空间分异分析 |
3.4.1 中国廊段 |
3.4.2 中亚廊段 |
3.4.3 西亚廊段 |
第4章 沿廊国家主要贸易障碍分析 |
4.1 中国廊段主要进出口贸易障碍 |
4.2 中亚廊段主要进出口贸易障碍 |
4.3 西亚廊段主要进出口贸易障碍 |
4.4 三大廊段进出口障碍对比 |
第5章 经济走廊贸易便利化提升建议及贸易合作对策 |
5.1 经济走廊国家贸易便利化提升建议 |
5.1.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推进沿廊国家设施联通 |
5.1.2 创新基建企业融资方式,推进沿廊国家资金融通 |
5.1.3 以边境管理合作为中心,促进沿廊国家贸易畅通 |
5.1.5 协同扩大对外开放水平,促进沿廊国家政策沟通 |
5.2 中国与沿廊国家贸易合作对策 |
5.2.1 建立分级分区风险防范应对机制,提高企业贸易效率 |
5.2.2 发挥域内经济组织的作用,促进贸易便利化合作 |
5.2.3 引导推动中国与沿廊国家陆地与海洋能源经济合作 |
5.2.4 搭建民间沟通桥梁,促进沿廊国家民心相通 |
第6章 结论与讨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参加课题一览表 |
四、WTO框架下贸易便利化问题探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核心议题与伙伴关系[D]. 王今非. 浙江大学, 2021
- [2]“一带一路”区域贸易协定质量与中间品贸易网络研究[D]. 邹康乾. 辽宁大学, 2020(07)
- [3]拉美国家数字贸易治理行动及诉求研究[J]. 周念利,吴希贤. 拉丁美洲研究, 2020(03)
- [4]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实施研究[D]. 李晓艺. 西南交通大学, 2020(07)
- [5]WTO改革视角下的诸边协定路径探讨[D]. 甘雨纯. 上海交通大学, 2020(01)
- [6]基于效应异质性的中国FTA策略选择研究[D]. 曲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7]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D]. Ivan Sarafanov.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5)
- [8]中越沿边地区口岸贸易便利化的管理问题研究 ——以水口-驮隆为例[D]. 闭廷榜. 广西大学, 2020(07)
- [9]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D]. 钱芳.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10]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贸易便利化研究[D]. 汪泰. 西南大学, 2020(01)
标签:贸易协定论文;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论文; 英国退出欧盟论文; 跨境电子商务论文; 跨境贸易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