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论文文献综述)
孙慧超[1](2021)在《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认定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广大的劳动者的付出和努力是经济社会得以发展进步的关键。工伤保险补偿是劳动者免于因职业灾害陷入万劫不复境地的制度安排,而有关工伤的认定则是工伤保险补偿的前提。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工伤与视同工伤是工伤认定的两大类法定情形,其中,视同工伤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实践中由于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抢救时间的理解存在着解释上的差异,故而难以形成统一适用的法律标准。同时,新形势下,新业态的蓬勃发展,尤其是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都为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认定带来了新的冲击。鉴于此,梳理我国突发疾病视同工伤制度的历史发展和理论之争,结合现实案例分析存在的实践问题,进而就立法提出相关完善建议就显得极为必要。论文除绪论外,共分为五部分内容。首先为突发疾病“视同工伤”制度的源流。从60年代视同工伤制度的起源到90年代视同工伤制度的过度最后到2003年视同工伤制度的确定,对视同工伤制度的发展和演变进行了整体的描述,为下一个阶段的研究提供依据。其次为突发疾病“视同工伤”认定的理论之争。关于“视同工伤”认定,主要分为从宽解释说和从严解释说,这两种学说分别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和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两个层面来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和立法精神。通过对两种学说的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在利益平衡的原则下,适度对突发疾病“视同工伤”认定标准进行放宽,从而达到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目的。第三为突发疾病“视同工伤”认定的实践困惑。通过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由于现行视同工伤的法律条款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界定、突发疾病范围以及“48小时”规定的不完善,导致突发疾病“视同工伤”在实践领域中存在着以下困惑:一是实践中对于需要主动加班的特殊群体,如何界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司法领域和行政领域存在分歧。二是新冠疫情期间一些特殊情况的视同工伤认定,对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解释已经超出了文义解释的范围。三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规定已经不足以应对新业态的兴起和新冠肺炎等特殊情况,超出文义的延申不仅牵强还容易引发纠纷。四是没有规定突发疾病的标准导致视同工伤认定的标准过于宽泛。五是“48小时规定”造成了大量争议,有悖于法律的公平原则。第四为突发疾病“视同工伤”认定的域外考察。德国的原因关联性标准强调了工作原因在工伤认定中的核心地位,而美国的宽严相济的认定标准则在肯定工作原因的基础上对相对弱势的劳动者进行倾斜保护,上述两个国家的经验都可以为我国在立法层面上完善视同工伤制度提供借鉴。第五为对我国突发疾病“视同工伤”认定的立法完善。针对论文中梳理出来的我国视同工伤认定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立法层面上提出以下解决建议:一是增加概括性法律条款,以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伤认定。二是制定突发疾病死亡的认定标准,避免视同工伤认定范围过于宽泛。三是废除48小时规定,维护法律的公平原则。
王泽敏[2](2021)在《工伤认定工作中政府职责履行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工伤认定,是指当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由职工所在单位或职工本人、其近亲属及工会组织,在一定时限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过受理、调查核实,作出该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的行政确认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工作中遭受到伤害的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救济的前提是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明确政府部门职责并坚决履责到位是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促进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稳定运行、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的重要环节。但从目前来看,国内对工伤认定的研究,多集中在从理论角度分析工伤认定范围、工伤认定标准、工伤认定程序等问题,从政府职责角度研究的文献较少。本文通过采取查阅中外文献资料、与工伤认定所属行业的专家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分析典型案例等方法,认为在工伤认定工作中政府部门主要承担了结合实际制定并及时完善工伤认定制度、依法严格执行工伤认定程序、加强监管并优化服务等三项重要职责。但在对比国内外情况后,认为我国政府在工伤认定工作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其一是制定的制度存在一定滞后性,不能准确认定当前日益复杂的事故类型:例如工伤认定的标准不清晰、认定范围过窄、工伤认定申请规定时限过长加大了调查难度等。其二是认定程序不完善使遭受工伤伤害的职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例如缺少听证程序、处理工伤认定行政争议的程序较为复杂冗长、与司法部门就工伤认定的标准未取得一致结论等。其三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监管和服务质量不高,认定争议较多、工作效率不高:例如从事工伤认定工作的机构编制较少、人员专业性不强、监督管理不严、宣传引导不够等。结合发现的问题,本文进一步提出第一要通过完善工伤认定标准、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简化劳动关系确认证明等三个方面来完善工伤认定制度;第二要通过设立简易听证程序、简化救济程序、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促进行政和司法意见相统一、创新证据采集手段、加强证据收集的专业性和准确性、探索建立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合作模式等六个方面规范工伤认定程序;第三要通过组建专业队伍、加强工作人员能力培训、建立“工伤认定快速处理”通道、提供多方面的人性化服务等四个方面来提升服务质量;第四要通过加大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伤预防等方面的宣传,加强对用工环境、用工关系等方面的监管,健全自我责任追究机制等三个方面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监管能力。
刘雅洁[3](2021)在《视同工伤48小时条款的法律检视》文中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笔者将“视同工伤48小时条款”作为条旨,用来指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内容,即本文研究并不仅限于48小时的规定。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之下,用工形式日益多样,企业和社会也逐步加大了对工伤这一问题的关注。之所以视同工伤这一问题越来越被重视,是由于视同工伤牵涉着每一个劳动者的幸福,牵涉着企业的长久发展,我国社会能否和谐稳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也受视同工伤的影响。近些年,工伤认定机制和工伤保险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在不革新。但通过对近些年实施效果的观察,可以发现视同工伤的实践效果不甚理想。自《工伤保险条例》制定实施以来,视同工伤48小时条款引起了较大争议,时常成为条例中的一大争议焦点。尽管对《工伤保险条例》有部分修改,但对于这一条款并无改动,因此这一条款所引发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比如这一条款规定了48小时的时限,未对条文中的法律概念加以明确,在实践中导致了大量同案不同判的案件。因此,本文通过实证研究、规范研究、完善路径三个部分对这一条款进行研究,尤其是48小时的规定。首先,在实证研究部分,了解到实务中大部分法官通过这一条款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也存在部分劳动者权益未能得到保障的情况;后在规范研究部分,通过对这一条款的全面认识发现了这一条款存在执行偏差的原因,并且总结归纳了常见的争议焦点;最终,在完善路径部分,从立法层面提出了比如针对不同突发病中分类设置时限等完善建议,司法层面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提出了适用建议。
高琴[4](2021)在《当交通事故碰见工伤,该怎么索赔?》文中提出员工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办事,遭遇了交通事故,类似的案例是常有的。当交通事故遇上了工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碰到了一起。工伤到底该怎么索赔呢?工伤的认定是在工作中、或因公外出途中、或上下班的过程中与工作产生一定的联系所受的意外损伤,主要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而交通事故认定则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于浩,刘亦艾[5](2020)在《劳动者感染新冠肺炎认定工伤法律适用的困境与出路》文中认为劳动者感染新冠肺炎认定工伤存在"伤病难分、事实难证"的法律适用困境。法律解释贯穿法律适用全过程,连通规范与事实,是破除困境的出路所在。从形成机理来看,劳动者感染新冠肺炎接近于遭受事故伤害,将其评价为遭受事故伤害而非患职业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契合工伤认定一般条款建构的"小一般条款"进路。劳动者在工伤认定阶段负担因工感染新冠肺炎的说服责任,其中对疫情防控工作者应当适用合理可能性标准,对一般劳动者原则上应当适用优势证明标准,但可以视劳动者工作类型、工作地区疫情严重程度等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必要的调整。
孙潇潇[6](2020)在《“突发疾病”视同工伤问题研究》文中指出“突发疾病”视同工伤是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之一。“视同工伤”舍弃了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工作原因”,扩大了“工伤”的范围,是“工伤”的补充。其初衷在于将某些特殊的情况纳入到工伤范围,从而加强对这部分劳动者的权利保障。《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三种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他两种情形由于应用较少,产生的争议也相对较小。而“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立法上的不足,导致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在认定视同工伤时的错位,以及司法上的同案不同判。“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范畴最具有争议性,按照文义解释已经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亟需明确其内涵,扩大其外延。同时“突发疾病”视同工伤也引发了道德的争议。“48小时”的时间限制致使一些劳动者家属主动放弃治疗,控制劳动者死亡时间不超过48小时。法律与道德的碰撞,金钱与生命的碰撞,频频上演。本文除导论和结语部分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基础理论分析。首先明确“视同工伤”的概念,回顾“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立法沿革,结合立法背景,把握立法精神。然后在法条释义基础上,明确“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四个认定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第二部分是“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实施问题检视。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范畴、“突发疾病”的范围、“突发疾病”和“抢救”的关联性、死亡标准、初次诊断、48小时时限六个方面梳理“突发疾病”视同工伤制度的不足之处以及所面临的争议。第三部分是“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实案考察。根据上文讨论的争议问题,结合“突发疾病”视同工伤实务中的典型案例,分析探讨争议问题,指出应结合实践将“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范畴适当扩大,“突发疾病”的范围应适当限缩,“突发疾病”和“抢救”的关联性适当放松,死亡标准可采用脑死亡和心死亡并存的二元标准,初次诊断不必要求确诊,48小时时限应严格遵守。第四部分是完善“突发疾病”视同工伤制度的建议。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着手,在立法上,建议明确规定不同抢救后果的阶梯待遇,对“突发疾病”视同工伤认定的立法模式,建议采用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方法。司法上,建议发挥法官对法律释明及法院对法律漏洞填补的作用。
卫妮[7](2020)在《“48小时条款”在工伤认定中的适用研究》文中指出工伤保险通常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定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不仅仅具有赔偿性质,同时具有物质帮助性质,具有社会保障性,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工伤认定是涉及工伤保险的必经程序,因此,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的其中一个必要条件便是其所遭受的损害符合工伤的认定。而在实践中,工伤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司法实践中,工伤认定缺乏特定明确的标准。本论文列举的两个典型案例,从司法裁判层面给我们的启示是类似案情,不同裁判,具体分歧存在于法官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同,具体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一是关于死亡的认定标准;二是“48小时条款”的期间适用问题。因为“48小时条款”存在的这两个问题,使得运用本条款在具体司法裁判时存在认定时机械套用法条、坚持“一刀切”式操作、司法裁判的主观能动性不足、法条难以满足现实司法实践的问题,也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造成了违背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引发了伦理冲突和道德风险、劳动者及其家属的权益得不到有效救济、工伤保险制度在实践中得不到有效落实等实用困境。在此基础上,本论文针对性地从立法、司法适用、法律责任三方面提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立法上应借鉴域外立法经验、配套相关立法规定;司法适用上可以考虑重视工伤认定的实质标准、引入“脑死亡”判定标准;而法律责任方面则可以建议确保用人单位及时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加强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障方面的监管。
魏卓瑶[8](2020)在《上海温和足部保健服务部诉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评析》文中研究指明在我国工伤认定中,因突发疾病死亡而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案件是争议较多的一种类型。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中“上海温和足部保健服务部诉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一案就是其中的典型。这起案件反映了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在处理涉及工伤认定条件、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问题时的矛盾和冲突。本文以该案例为切入点,结合大量工伤认定案件,分析因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类案件的法律争议焦点和裁判逻辑,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突发疾病”的具体认定标准,如劳动者死亡原因与工作关系的认定、病人家属放弃治疗是否属于“抢救无效”、劳动者48小时死亡时间认定这几个问题作出合理判断和法理解释。并且分析了法律规定过于简洁和抽象带来的对视同工伤情形的工伤认定标准的争议;以及法律实施过程中,基于法律授权限制而无法作出有效行政确认的行政部门与可以解释法律的司法部门之间关于适用法律的矛盾。最后,文章反思了现有法律规定的局限性,一方面法律条文过于简洁让工伤认定标准存在争议,另一方面法律条文在操作层面会给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带来矛盾。综合现有工伤认定案件,结合美国和德国的工伤认定法律规则和对我国立法背景的思考,文章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中视同工伤的认定标准以及认定程序提出建议。提出要简化工伤认定流程,明确工伤认定最终决定权归属,还要完善多层次的工伤赔偿制度和多种形式的监管制度。
黄帝行[9](2020)在《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认定的争议与完善》文中指出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认定的情形,同时为了体现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规定了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的情形。但是,视同工伤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诸多争议,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视同工伤的认定应该确立宽严相济的认定原则,严格遵守"与工作相关"原则,并宽泛认定"与工作相关"的情形。在操作层面,应统一突发疾病视同工伤认定标准,运用用人单位是否因劳动者行为获利这一标准认定工作时间与岗位。取消48小时时间规定,减少伦理风险,并确立突发疾病的原因与工作的因果关系。
况琪玮[10](2019)在《48小时病亡工伤认定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自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制定并实施以来,“48小时病亡条款”就一直备受争议,多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且2010年对《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后,本条文仍然没有得到完善,以至于有关本条款适用迄今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缺乏实施细则,再加上执法和司法实务中个案的情形错综复杂,所以在具体个案工伤认定的实践中,如何理解和适用本条款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难题,甚至可能触发道德风险。法律条文的规定总是有滞后性,因此不可能涵盖所有的内容,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但是可以在具体的适用中正确地运用自由裁量权,对法律条款进行解释适用,作出更公平、合理的工伤认定结论。因此,本文在分析了大量司法实践中48小时病亡工伤认定案件的基础上,总结出目前48小时病亡工伤认定司法裁判的现状和问题,并对争议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关于48小时病亡工伤认定的完善意见。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有关“48小时病亡条款”中工伤认定的基本理论,主要有:工伤认定的内涵和基本价值分析、工伤认定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在48小时病亡工伤认定中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坚持的原则,包括把握立法精神原则、强调工作相关原则以及公平原则。第二部分:对“48小时病亡条款”的司法裁判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梳理。目前48小时工伤认定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总体认定率较高,但对于同一类型的案件存在多重判断的现象。当前存在的争议问题主要有: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难以界定、48小时内脑死亡能否被认定为工伤适用不一、合理的放弃治疗和拒绝治疗的界限不清以及突发疾病的“突发性”要求存在争论。第三部分:对“48小时病亡条款”争议问题的成因分析,主要有48小时病亡条款的历史遗留的原因、当前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和执法和司法环节中认定工伤案件时缺乏主观能动性的原因。第四部分:为完善48小时病亡的工伤认定,从三方面提出了意见。首先是立法方面应强调工作原因,细化现有的规定。在汲取有益的域外经验中结合我国本土国情,提出注重工伤认定的实质标准,即强化工作原因;制定更细化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对各个要件作出明确和相对统一的解释。其次,从执法和司法方面提出工伤认定时认定人员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实现对现有条文不足之处的补充和救济。最后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提出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全面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的运行,注重突发疾病的预防意识。希望通过上述方式能够为“48小时病亡条款”在实践中的适用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论文提纲范文)
(1)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认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2章 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制度的源流 |
2.1 “比照因工死亡”之源 |
2.2 “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之过渡 |
2.3 “视同工伤”之制度确定 |
第3章 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认定的理论之争 |
3.1 从宽解释说 |
3.2 从严解释说 |
第4章 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认定的实践困惑 |
4.1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申判断 |
4.2 新冠疫情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界定的挑战 |
4.3 新业态的发展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认定的冲击 |
4.4 突发疾病问题 |
4.5 48 小时问题 |
第5章 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认定的域外考察 |
5.1 德国的原因关联性标准 |
5.2 美国宽严相济的认定标准 |
第6章 我国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认定的立法完善 |
6.1 增加概括性法律条款 |
6.2 制定突发疾病死亡的认定标准 |
6.3 废除48 小时规定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2)工伤认定工作中政府职责履行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主要内容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 |
1.1 核心概念界定 |
1.1.1 工伤 |
1.1.2 工伤认定 |
1.1.3 政府职责 |
1.1.4 工伤认定工作中的政府职责 |
1.2 公共管理相关理论 |
1.2.1 服务型政府理论 |
1.2.2 新历史学派 |
1.2.3 风险管理理论 |
1.3 工伤认定标准的几种理论原则 |
1.3.1 相当因果关系说 |
1.3.2 合理关联性说 |
1.3.3 重要条件理论 |
1.3.4 职业利益理论 |
第二章 国内外政府在工伤认定工作中的职责履行情况 |
2.1 我国政府在工伤认定工作中的职责履行情况 |
2.1.1 起步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 |
2.1.2 发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90年代) |
2.1.3 逐步成熟阶段(21世纪初至现在) |
2.2 其他国家政府在工伤认定工作中的职责履行情况 |
2.2.1 德国 |
2.2.2 美国 |
2.2.3 日本 |
第三章 我国政府在工伤认定工作中职责履行存在的问题 |
3.1 认定制度存在一定滞后性 |
3.1.1 认定标准不清晰 |
3.1.2 认定范围过窄 |
3.1.3 工伤认定申请规定时限过长加大了调查难度 |
3.2 认定程序不完善 |
3.2.1 缺少听证程序 |
3.2.2 处理工伤认定行政争议的程序较为冗长复杂 |
3.2.3 与司法部门就工伤认定的标准未取得一致结论 |
3.3 监管和服务质量不高 |
3.3.1 编制数量较少 |
3.3.2 人员专业性不强 |
3.3.3 监督管理不严 |
3.3.4 宣传引导不够 |
第四章 完善我国政府在工伤认定工作中职责履行的建议 |
4.1 及时更新制度,完善行政依据 |
4.1.1 完善工伤认定标准 |
4.1.2 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
4.1.3 简化劳动关系确认证明 |
4.2 规范认定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
4.2.1 设立简易听证程序 |
4.2.2 简化救济程序 |
4.2.3 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促进司法和行政意见相统一 |
4.2.4 创新证据采集手段 |
4.2.5 加强工伤认定中证据收集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
4.2.6 探索建立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合作模式 |
4.3 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
4.3.1 组建专业队伍 |
4.3.2 加强工作人员能力培训 |
4.3.3 建立“工伤认定快速处理”通道 |
4.3.4 提供多方面的人性化服务 |
4.4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监管能力 |
4.4.1 加大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伤预防等方面的宣传 |
4.4.2 加强对用工环境、用工关系等方面的监管 |
4.4.3 健全自我责任追究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3)视同工伤48小时条款的法律检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视同工伤48 小时条款的实证研究 |
(一)实证步骤 |
(二)实证结果 |
1.数量比例维度 |
2.时间分布维度 |
3.争议焦点维度 |
(三)实证结论 |
1.缺陷分析 |
2.结论总结 |
第三章 视同工伤48 小时条款的规范研究 |
(一)适用现状分析 |
1.执行偏差 |
2.数字刻板 |
3.有悖情理 |
4.医疗挑战 |
(二)理论基础探讨 |
1.从历史沿革到立法目的 |
2.从规范分析到属性分析 |
(三)对条款的解读 |
1.要素之一:“工作时间”“工作岗位” |
2.要素之二:“突发疾病死亡,突发疾病经抢救不超过48 小时死亡” |
(四)争议焦点探讨 |
1. “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界定 |
2.放弃治疗脱离抢救的认定 |
3.岗位发病在家死亡的认定 |
4.脑死亡——死亡标准认定 |
第四章 视同工伤48 小时条款的完善路径 |
(一)立法完善路径 |
1.突发病种分类设置时间 |
2.制度牺牲者分情况处理 |
3.确立脑死亡的死亡标准 |
4.吸取域外有利立法经验 |
(二)司法完善路径 |
1.司法适用基本原则 |
2.司法适用对策建议 |
第五章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工伤认定支持表 |
附录二 工伤认定反对表 |
(4)当交通事故碰见工伤,该怎么索赔?(论文提纲范文)
一、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索赔时需要提供的手续 |
二、工伤认定的24种情形及认定要点 |
三、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
(6)“突发疾病”视同工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价值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突发疾病”视同工伤基础理论 |
(一)“工伤”“视同工伤”概念厘定 |
(二)“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立法沿革 |
(三)“突发疾病”视同工伤认定要件 |
二、现行“突发疾病”视同工伤制度实施问题检视 |
(一)“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范畴 |
(二)“突发疾病”的范围 |
(三)“突发疾病”和“抢救”的关联性 |
(四)死亡标准 |
(五)初次诊断 |
(六)48小时时限 |
三、“突发疾病”视同工伤实案考察 |
(一)“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合理性扩张案分析 |
(二)“突发疾病”范围限缩案分析 |
(三)“突发疾病”与“抢救”关系案分析 |
(四)死亡标准确定案分析 |
(五)初次诊断界定案分析 |
(六)“48小时”界定案分析 |
四、完善“突发疾病”视同工伤制度的建议 |
(一)立法 |
1.明确规定突发疾病视同工伤抢救后果的阶梯待遇 |
2.立法模式: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 |
(二)司法 |
1.发挥法官对法律释明的作用 |
2.发挥法院对法律漏洞填补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48小时条款”在工伤认定中的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文献综述 |
一、研究课题发展趋势 |
二、研究课题在各学科领域的发展 |
(一)人才学与劳动科学领域 |
(二)行政法及地方法制领域 |
(三)法理法史领域 |
(四)保险领域 |
(五)诉讼法与司法制度领域 |
一、概论 |
(一)工伤认定中的有关概念 |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法律评析 |
二、典型案例与司法裁判 |
(一)裁判认定为工伤的案例 |
(二)裁判不认定为工伤的案例 |
(三)案情相似、司法裁判不同及其引发的法律问题思考 |
三、对两个典型案例的理论评析 |
(一)结合“48小时条款”评析湖北省荆州市田清芳工伤认定案 |
(二)结合“48小时条款”评析湖南省郴州市廖巨旺工伤认定案 |
(三)在案例分析中得出问题 |
四、“48小时条款”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困境 |
(一)“48小时条款”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二)“48小时条款”在适用中形成的困境 |
五、解除“48小时条款”适用困境的建议 |
(一)立法对策方面的建议 |
(二)司法适用方面的建议 |
(三)监督责任方面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上海温和足部保健服务部诉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评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一)选题背景与概念界定 |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案例分析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1 案情分析 |
1.1 基本案情 |
1.2 法院审理 |
2 案情争议焦点 |
2.1 突发疾病的争议 |
2.1.1 突发疾病应当属于突发性的疾病 |
2.1.2 突发疾病应当包括一切疾病 |
2.2 工作原因的争议 |
2.2.1 突发疾病应由工作引起 |
2.2.2 突发疾病并不必须由工作引起 |
2.3 抢救无效死亡的争议 |
2.3.1 证明抢救无效的证据的争议 |
2.3.2 自愿放弃治疗的争议 |
2.4 48小时内死亡 |
2.4.1 对48小时规定作严格解释 |
2.4.2 对48小时规定作扩大解释 |
3 法理评析 |
3.1 突发疾病的法理分析 |
3.1.1 “突发疾病”的范围 |
3.1.2 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
3.2 工作原因的类型 |
3.2.1 工作原因的域外之法律规定 |
3.2.2 应当强调工作原因的要件 |
3.3 抢救无效的理解 |
3.3.1 抢救无效的认定主体 |
3.3.2 自愿放弃治疗的认定 |
3.4 48小时内死亡时间的界定 |
3.4.1 48小时内的死亡时间的认定 |
3.4.2 48小时死亡时间的合理理解 |
4 完善工伤赔偿制度的建议 |
4.1 完善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 |
4.2 改进工伤认定的程序 |
4.3 建立更完善的工伤赔偿制度 |
4.4 增强对工伤认定的监管力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认定的争议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突发疾病死亡在实践中的同案不同判 |
三、视同工伤认定要件审视与案例分析 |
(一)工作时间 |
(二)工作岗位 |
(三)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 |
1. 突发疾病的时间认定 |
2. 突发疾病抢救行为的认定 |
3. 在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限制 |
(四)结合认定要件对案例的评析 |
1. 突发疾病死亡的时间点 |
2. 抢救行为与死亡地点 |
四、完善建议 |
(一)确立宽严相济的突发疾病视同工伤认定原则 |
1. 严格遵守“与工作相关”原则 |
2. 宽泛认定“与工作相关”情形 |
(二)统一视同工伤认定标准 |
1. 重新界定“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含义 |
2. 限定疾病发生原因并取消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规定 |
五、结语 |
(10)48小时病亡工伤认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48小时病亡工伤认定的基本理论 |
(一)工伤认定的内涵及价值分析 |
(二)工伤认定的原则 |
(三)48小时病亡工伤认定中的自由裁量权 |
二、48小时病亡工伤认定司法裁判的现状与问题 |
(一)48小时病亡工伤认定司法裁判的现状 |
(二)48小时病亡工伤认定司法裁判的问题 |
三、48小时病亡工伤认定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48小时病亡工伤认定的历史原因 |
(二)48小时病亡工伤认定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
(三)执法与司法中主观能动性发挥不足 |
四、48小时病亡工伤认定的完善途径 |
(一)立法:增加工伤认定的实质标准,细化现有规定 |
(二)执法和司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
(三)实践: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注重突发疾病预防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论文参考文献)
- [1]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认定研究[D]. 孙慧超. 长春工业大学, 2021(08)
- [2]工伤认定工作中政府职责履行问题及对策研究[D]. 王泽敏. 山西大学, 2021
- [3]视同工伤48小时条款的法律检视[D]. 刘雅洁.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21
- [4]当交通事故碰见工伤,该怎么索赔?[J]. 高琴. 中国工会财会, 2021(01)
- [5]劳动者感染新冠肺炎认定工伤法律适用的困境与出路[J]. 于浩,刘亦艾. 法律方法, 2020(02)
- [6]“突发疾病”视同工伤问题研究[D]. 孙潇潇. 南京大学, 2020(04)
- [7]“48小时条款”在工伤认定中的适用研究[D]. 卫妮. 西北民族大学, 2020(08)
- [8]上海温和足部保健服务部诉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评析[D]. 魏卓瑶. 湖南师范大学, 2020(11)
- [9]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认定的争议与完善[J]. 黄帝行. 山东工会论坛, 2020(01)
- [10]48小时病亡工伤认定问题研究[D]. 况琪玮.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