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义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未来(论文文献综述)
张赫楠[1](2021)在《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20世纪末我国进入网络时代以来,伴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购物蓬勃发展,目前已进入普及化阶段。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升,中产阶级家庭规模不断扩大,国人对海外优质商品的需求强劲增长,消费升级带动跨境网购快速兴起。面对跨境网购用户规模的不断增大,传统跨境网购模式的弊端日渐凸显,跨境电子商务应运而生,跨境网购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在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迅猛,进口跨境网购平台纷纷涌现,以跨境网购平台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生态系统逐步成型。在疫情期间,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成为保障外贸稳增长的重要力量。诚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跨境网购起步相对较晚,行业的过快扩张同时导致了成熟速度与发展速度难以并行、高增长与高质量无法同步的现实困境,众多跨境网购平台被频繁曝光,消费投诉居高不下,消费者信任水平普遍偏低,行业健康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由此,如何有效建立和维系消费者信任以积极推动行业的生态演进,既是跨境网购平台企业当下亟需解决的难题,亦是我国对外贸易成功转型升级的关键。为解决我国跨境网购高速发展与消费者信任整体偏低的现实矛盾以积极推动我国外贸的稳步增长,本文聚焦跨境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核心——跨境网购平台,并以其中的领导者——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为信任客体,基于理性行为理论、信任转移理论、精细加工可能性模型、信息系统成功模型等相关理论,遵循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采用文献研究、思辨归纳、理论移植、问卷调查、实证分析等方法系统探究跨境网购情境下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梳理了相关基础理论与文献成果。首先,回顾了理性行为理论、计划行为理论、技术接受模型、信任转移理论等网络购物消费者信任领域以及精细加工可能性、信息系统成功模型等信息领域的相关理论,夯实本研究的理论基础。其次,梳理了网络购物消费者信任的前人研究成果,归纳网络购物消费者信任的形成机制和影响因素。再次,综述了跨境网购的相关文献成果,总结跨境网购消费者信任的研究现状。基于对现有研究的思辨评述,明确本文的研究思路。(2)构建了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影响因素模型。在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基础上,本文基于精细加工可能性模型视角,结合跨境网购情境特征及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特征,从跨境网购子平台内部属性感知、跨境网购子平台外部属性感知和消费者个人因素三个方面提取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并进一步整合信任转移理论,归纳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影响路径,提出了包含中心路径、边缘路径、信任转移路径和调节路径的25条影响路径作用关系假设,据此构建了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理论模型。(3)检验了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及作用关系。在理论研究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对理论模型及研究假设开展实证检验。在问卷开发阶段,本文明确了测量变量的概念,遵循问卷设计的原则选取测量量表、开发初始问卷,按照规范的问卷设计流程通过访谈法、小规模测试和问卷预试对问卷的内外部质量进行评价,经过反复修订形成具有良好信效度的正式问卷。在正式问卷调查阶段,本文科学确定目标样本容量,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发放调查问卷,最终收集整理得到549份有效样本,其人口统计特征基本符合跨境网购用户画像。在实证分析阶段,本文运用SPSS和AMOS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基本统计分析,测量模型通过了信效度检验,样本数据质量较高;在此基础上运用AMOS软件建立结构方程模型,结合SPSS软件开展假设检验,分析结果表明,结构模型的整体配适度较高,25条研究假设中的20条通过了假设检验。(4)提出了跨境网购情境下增强消费者信任的管理建议。通过对实证分析结果的分类讨论,本文归纳了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为相关平台企业提出了有益的管理建议:为有效建立和维系消费者信任,企业应注重提升其跨境网购平台的内部质量,着力构建消费者信任的核心路径;切实优化其跨境网购平台的外部属性,努力寻求消费者信任的支持线索;充分利用其境内网购主平台的累积信任,积极推动消费者信任的优势转移;积极应对跨境网购信任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消费者信任的构建策略;密切关注跨境网购消费的个体差异,有效规避消费者信任的不利威胁。通过理论建构与实证分析,本文揭示了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得出了具有理论贡献和应用价值的研究结论。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形成过程符合信息加工原理,消费者对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内外部属性的感知(中心路径和边缘路径)能够积极促进消费者信任水平的提升;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形成过程遵循信任转移机制,境内网购主平台消费者信任能够对其跨境网购子平台消费者信任产生直接和间接的显着正向影响;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形成过程存在路径选择差异,跨境网购经验丰富的消费者更倾向于选择中心路径(感知信息质量和感知服务质量)建立信任,跨境网购经验不足的消费者则更倾向于依据边缘路径(感知平台声誉和感知结构保证)建立信任;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形成过程受到个体心理因素影响,消费者民族中心主义倾向负向调节部分影响因素(感知信息质量、感知服务质量和感知主观规范)对消费者信任的作用强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消费者对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的信任建立。与前人研究相比,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出了具有现实意义的“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新概念,引入了新的研究视域,填补了该领域消费者信任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的研究空白,提升了跨境网购情境下消费者信任问题的研究深度,为后续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与实证依据。(2)融合精细加工可能性模型和信任转移理论重构了跨境网购情境下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基于精细加工可能性模型的双路径视角结合研究情境提出了“跨境网购子平台内部属性感知”和“跨境网购子平台外部属性感知”的新命名,明确了不同影响因素的作用机理,实现了既有理论间的有机结合和相互补充。(3)探索了跨境网购情境下消费者信任的转移机制。本文在归纳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一般影响路径基础上,结合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的独特属性,基于信任转移理论提出了“境内网购主平台消费者信任”这一特殊的影响因素,并据此构建了信任转移的直接影响路径和间接影响路径,首次在跨境网购情境下通过实证检验了消费者信任的转移机制,提出了消费者信任建立的新依据。(4)本文以跨境网购经验调节变量反映了跨境网购情境下消费者信任的动态特征,以发展性视角阐释了消费者信任的形成机理,提高了研究模型的适用性,贡献了跨境网购情境下消费者信任研究的新思路,为平台企业制定灵活多元的营销策略提供有益参考。(5)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在跨境网购情境下支持了既有理论的重要观点,同时践行了基础理论的新应用,以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中的消费者信任为切入点,扩展了既有理论的研究范畴,对于基础理论的动态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师颖[2](2021)在《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数字化已成主流发展趋势,我国不断加强网络强国建设,互联网基础建设与互联网应用飞速发展,社会大众的生活习惯、购物习惯、出行习惯也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巨大改变。截至2020年12月,我国有近9.9亿网民,约70.4%比例的人口经常使用互联网,其中有近99.70%的网民是利用手机上网的,从以上数据中不难看出互联网已经深入社会大众的生活。随着互联网产业发展成熟,电子商务的市场效率与范围不断扩大。C2C电子商务作为电子商务模式之一,因其全面参与的特点逐渐走入人们的生产生活,并已深入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电子商务法》在2019年1月1日施行,破解了之前电子商务无法可依的难题,颁布条款中明确界定电子商务领域课税主体与课税客体,将“以票控税”贯彻到底,施行“信息控税”以推进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确保推动电子商务在规范和创新中稳健发展,也能保证国家在电子商务领域有稳定的财政收入。然而网络建设水平的提高使得电子商务飞速发展,C2C交易额也大幅增长。目前的《电商法》对征税范围、税务登记制度等的设定仍有不足,换言之,目前的税收征管体系难以与飞速发展的电子商务相匹配。且由于其支付手段电子化、交易流程在线化、交易资料电子化、电商注册地址虚拟化等特征,给税收征管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我国目前C2C电子商务的税收流失现象较为严重。故论文以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为研究对象,对我国C2C电子商务模式下税收征管出现的若干问题及改革建议进行了系统化分析。论文首先开展梳理电子商务的基本内涵,对相关理论进行阐述,为后文梳理C2C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征管的挑战夯实理论基础。其次,在梳理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以及《电商法》施行背景下C2C网络零售税收征管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C2C零售电商税收流失的规模进行估算。在此之后,本文从税收原则、税制要素、税务管理的视角剖析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现有困境。最后,根据美国以及欧盟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措施的介绍以及经验的总结,从坚持税收原则、创新征管业务流程、优化C2C电子商务相关税收制度、培养创新型税收征管人才、建设电子商务税务稽查制度、适当运用税收激励六个方面系统性提出了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改革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税制科学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建议。
陆佳怡[3](2021)在《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已全面进入3.0时代,云计算、算法、大数据技术的成熟应用给电子商务带来了颠覆性变革,使其成为数据驱动型产业。在电商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进程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俨然已是电商交易达成所需的基础资源和电商经营者作出商情决策的重要依据。但电子商务市场在依靠信息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致使消费者个人信息权被损害的乱象屡屡发生,包括“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危及消费者信息选择权与知情权”、“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损害消费者信息限制使用权”和“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不当存管,侵犯消费者信息保密权”。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具有权利主体更为弱势、权利客体更为广泛、侵权主体更为多元、双重属性更为显着、侵权方式更为隐蔽的新特征,使得传统的个人信息权保护规则无力应对电商3.0时代发生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受损乱象。鉴于此,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极具实践意义。本文系统梳理了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包括立法现状、执法现状、司法现状以及电商行业实践现状。通过现状考察,发现既有的保护规则有以下六点不足:第一,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利客体不清,致使相应的保护模式和保护范围混乱;第二,现行执法监管机制运行混乱,且监管主体结构设置失衡,无法实现常态化有效监管目标;第三,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阶段的告知同意规则泛化,无法维护消费者信息知情权与选择权;第四,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阶段的合理使用边界模糊,无法维护消费者信息限制使用权;第五,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存管阶段的泄露防范要求不足,无法维护消费者信息保密权;第六,传统的司法救济机制致使相关侵权的法律责任归责困难、赔偿难以实现。随后,本文分析了欧盟和美国对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并得出如下启示:相应保护模式需立足于国家现实状况;宜采取多元监管主体机制提高法律保护的实效;需结合电子商务情境中的信息应用特征改良传统的个人信息权保护规则;从电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市场地位差异性出发设置司法救济机制。最后,本文以利益衡量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为理论指导,针对现有制度的不足提出了若干完善对策:第一,明确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利保护客体,包括:确定权利属性以厘清权利保护模式、拓宽权利客体范围以适应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应用情境。第二,建立适应常态化有效管制需求的监管机制,包括:确立国家担保责任理念作为监管逻辑、明晰多元化监管主体的权责。第三,优化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阶段的告知同意规则,包括:增设“充分性”告知标准、完善同意的生效要件。第四,实现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阶段的使用边界明确化,包括:严格限制目的外使用许可情形、明晰信息使用必要性标准的判断依据。第五,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存管阶段的泄露防范标准,包括:提高技术防范措施要求、细化组织管理要求、完善信息泄露补救要求。第六,推动司法救济机制设置的合理化,包括:重构法律责任归责方式、改革损害赔偿制度。
赵萌[4](2020)在《“平台—模块”主导的村镇物流生态系统演化研究》文中指出在我国城镇化发展以及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大力推动下,“城乡二元”结构正向“城—镇—乡”三元结构转变,使得村镇与城镇作为联通城乡、连接工业与农业,承接二元双向物流的桥梁地位更加突出。城市在产业升级、成本高企、空间制约及交通拥堵等压力条件下,一方面推动城市物流向平台化的高端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推动物流实体产业向外迁移。而农村物流在缺乏有效的要素支撑以及物流基础设施支撑情况下,开始寻求向上构建资源更加丰富、市场更加接近的村镇物流平台。另外,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实体空间与虚拟空间的分离,使村镇物流摆脱了地理区位、市场距离、资源禀赋等传统限制而发挥成本洼地优势,促进“城—镇—乡”三元物流形态与物流空间重构,从而真正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物流体系。在这种现实背景下,本文选取村镇物流作为重点研究对象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揭示村镇物流在时代发展中作用和地位的变化,本文从村镇物流系统内部演化研究入手,通过比较分析法在第三章构建村镇物流生态系统架构,通过系统理论、种群生态理论、演化博弈理论等成熟的理论方法,在第四、五章研究分析村镇物流系统的生态演化方向、演化路径和演化机制等,第六章通过系统动力学模拟仿真进行验证。经过本文研究,论文取得以下三个方面的创新成果:(1)本文经过多种方式研究,构建了一个“三要素、四生态流、双层圈”的村镇物流生态系统架构。架构包含村镇物流核心要素、村镇物流支持要素、村镇物流环境要素三类主体要素Agent;物质流、资金流、技术流、人员流四类生态流;“链环—功能”为基础层,“平台—模块”为主导层的两个层圈。其中,平台处于顶层,模块动态组合成柔性链条,功能融合于平台及模块化柔性链环之中。同时该架构也是由“生态元—生态链—生态网—生态群—生态圈—生态系统”组成的生态体系。(2)本文结合生态理论和系统理论研究,揭示出村镇物流生态演化机理、路径与方向。其中,三类主体要素的生态元变化是演化基础;技术依赖、制度依赖、关系依赖是平衡态演化路径;生态流是推动村镇物流演化的动力机制;共生机制与竞争机制引起生态位变化是演化的传导机制;“耦合—协同”是演化的放大机制;“链环—功能”主导模式到“平台—模块”主导是村镇物流生态系统的演化方向。(3)通过本文的研究内容得出一个重要的管理启示,“双向双网—双层平台”是城乡一体化物流生态体系的演化架构。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物流加之区域化分工所带来的大流通,共同交织形成农村和城市两大市场网络。农村物流寻找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向上建构物流平台;城市物流一方面向高端升级发展以形成信息化为主导的虚拟网络平台,一方面向低端挤压通过快捷配送的替代方式和经济成本调节方式将物流实体平台向外推移。两种力量作用的结果,城市化的顶层虚拟平台和村镇化的物流实体平台分离,形成“双向双网—双层平台”的城乡一体化生态架构,平台与网络通过现代化的“集送/配送”连接。论文在取得创新成果的基础上,还形成了如下的研究性结论:(1)本论文通过采用改进的三阶段DEA—Malmquist指数方法处理2009-2013年村镇物流服务节点投入产出数据,通过对“链环—功能”进行效率评价得出,2012年后由于互联网技术迸发形成“平台—模块”主导的电商双边市场使村镇物流服务主体的运营效率由发散转向收敛。(2)本文运用演化博弈理论结合收益矩阵和复制动态方程对村镇电商平台的运营主体、平台使用主体与政府三者之间合作机制进行分析得出,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技术创新是“平台—模块”发展模式的重要支撑,同时网络平台还推动了城乡物流的产业升级以及空间重构,论文使用MATLAB进行仿真模拟之后得出同样的结论。(3)本文基于非平衡力学构建村镇物流生态系统内部更新分形机制,通过理论模型进行量化分析,“生态流”对村镇物流生态系统时空结构具有分形影响,村镇物流空间结构变化是村镇物流生态系统演化的基础,内部“生态流”作用空间分异是系统演化的本质。(4)本文运用SOM神经网络模拟预测“生态流”作用发现,外部环境稳定情况下,村镇物流生态系统空间自组织缓慢生长。2012年以后,在城镇化政策推动下,村镇物流空间环境巨变,进入新维度的空间重构和规模增长,使整个演化过程具有典型跨越性,但物流规模扩张仍滞后于村镇建成区面积扩张。(5)本文以村镇物流环境子系统2006-2026年历史数据及发展预测为依据,通过系统动力学仿真预测三种互动情景推演出,提高教育经费和物流技术投入能够促进环境子系统整体“耦合—协同”状态改善,但从效果看,政策对经济和社会子系统效果明显,对资源和环境作用较弱。
孟琪琪[5](2020)在《二型模糊广义TODIM方法及其在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评价中的应用》文中指出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催生了社会化电子商务。社会化电商给电子商务市场发展提供了契机同时也带了供应链革命。然而,社会化电商供应链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特征也给其带来了更加不确定的风险因素。对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并结合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评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对其供应链风险问题进行全面评估,从而帮助社会化电商对供应链风险进行预防和监控。针对以上问题,本文通过对社会化电商供应链的风险因素识别,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同时提出了基于二型模糊的广义TODIM风险决策方法,并将其与评价指标体系相结合,构建了基于二型模糊广义TODIM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评价模型。最后将以上模型应用到社会化电商平台中进行实证分析。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首先,对社会化电商供应链的风险因素进行了研究。在概念上,提出社会化电子商务的社区互动、社交技术和商业互动三个新的重要属性。其次,提出了社会化电子商务的供应链结构,并对其主要特征如社会化电商为核心、社会化信息共享、新型的客户关系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最后总结了社会化电商供应链的风险因素,归纳出新的风险因素如客户关系风险、运营风险等。其次,提出了基于二型模糊的广义TODIM风险决策方法。传统TODIM方法中对决策者的损益态度采用平方根函数,本文考虑在多维决策中属性具有不同的特征,如成本和收益类准则具有不同的偏好性,提出了对评价属性进行分类评估,采用更通用的前景理论中的价值函数参数形式并结合最优距离的方案排序方法从而构建了一种广义的TODIM方法。在此基础上,考虑到风险决策中的语言模糊问题,将提出的广义TODIM方法扩展到区间二型模糊环境下,提出了二型模糊广义TODIM模型。最后,基于以上模型并结合Type-2 DEMATEL权重方法构建了基于二型模糊广义TODIM的风险决策方法,从而提出更一般的风险决策模型,并将其应用到供应链风险评价中。另外,提出了基于二型模糊广义TODIM的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评价模型。首先,基于前文的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研究基础,并结合供应链风险评价的一般流程,提出了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评价的流程。另外,提出了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并构建了从物流风险因素、资金流风险因素、信息流风险因素、技术支撑风险因素、运营风险和环境风险因素六个维度较为全面科学的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最后,针对评价指标体系包含有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的混合问题,对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评价指标进行分类,在第四章提出的二型模糊广义TODIM风险决策方法基础上,构建了基于二型模糊广义TODIM的混合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评价模型。最后,基于建立的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评价模型,对拼多多、云集和蘑菇街三个典型社会化电商的供应链风险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财报年鉴、网络大数据采集和专家评价法对数据进行收集,并利用构建的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评价模型对三个社会化电商平台进行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从而提出了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陈超[6](2020)在《跨境电商人才需求问题的统计研究 ——基于中小型企业的视角》文中指出随着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高速发展以及与国际市场的快速接轨,跨境电商人才的短缺问题逐渐凸显,且已成为制约我国跨境电商中小型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本文基于234家企业的微观数据,采用广义线性模型、多元回归模型对我国人才需求、人才流失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内容有:(1)通过统计分析,发现80%以上的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存在人才缺口,调研的234家企业人才需求总缺口高达2010人,平均每家企业的人才缺口8.6人,且呈扩大之势。进一步地,通过对跨境电商人才缺口建立服从Gamma分布的广义线性模型,发现企业现有人才数量、离职率、合作的科研院校数量和人均受教育年限等4个变量是跨境电商企业人才需求的共性影响因素。最后结合实证分析结果,发现规模越大的企业,人事制度与薪资福利体系较为健全,人才流动性相对较低;合作的科研院校数量越多,企业能通过联合培养或定向输送满足人才缺口;跨境电商产业中高端人才匮乏,使得高学历人才占比越大的企业对人才需求程度越小。(2)据整理的数据显示,跨境电商企业人才需求结构矛盾突出,营销及运营策划类的岗位需求量最大,占人才总需求的56.45%;商务类的人才需求量次之,约占15.8%。另外,因技术和产品类、风控类以及通关类人才匮乏,造成相应岗位的人才需求总量虽不大(对应的占比分别为14.93%、7.26%和5.56%),但企业无法通过市场得到有效满足。(3)跨境电商交易企业“留人难”问题逐步加剧,跨境电商交易企业、平台企业、服务企业平均的人才流失率分别为36.5%、23.81%、50.43%。通过构建人才流失影响因素模型,实证结果表明员工的薪资水平、企业的制度、企业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才流失,其中,薪资水平对员工是否选择离职的影响最大。最后,本文从政府、企业、高校以及人才自身四个维度出发,结合分析结论,提出合理性建议。
冯晓鹏[7](2019)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是不同于传统商业贸易,也不同于国内电子商务的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商业务具有前沿性、新颖性、科技性的特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与政策问题的理论研究,深化对跨境电商领域的规律性、本质性、系统性认识,不断总结实务中出现的新业态、新动向,无论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具有前沿的指导意义。本文对跨境电商的基本概念、特征、分类进行了界定,并对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和发展概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按照跨境电商运营与合规两条主线分别对跨境电商所涉物流、税收、资金与信息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合规、走私风险应对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探讨研究,然后分析了《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跨境电商经营者监管法律制度。最后,综合全文的理论梳理和实务分析,结合笔者参与跨境电商立法及司法实务的丰富经验,提出了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未来政策走向和实务发展趋势的基本结论,并对跨境电商政策和立法趋势进行了预测研判。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有不同版本的定义,但各种概念的核心涵摄并无争议,可以概括为分属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电子化通信手段促成交易(交易询价、谈判磋商、缔结合同、履行合同等),并以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的方式送达商品、提供服务、实现交易的跨境商务活动。广义上的跨境电商可以泛指在跨境交易的任一环节运用到电子商务技术的商业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分类,根据可以分为平台企业、平台内企业和自建平台经营的企业,根据商品流向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根据交易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贸易与跨境电商零售。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电子化、个性化、碎片化、高频次和低货值的特征。近年来,跨境电商在电子商务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乘着一系列国家重要政策支持和一系列重要事件推动的东风,呈现在迅猛蓬勃的发展态势,并且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种新兴贸易业态驱动了科技创新、创造了就业机会、引领了消费潮流,将伴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世界跨境电商大会、《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标准框架》审议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的通关一体化建设等政策红利取得进一步长足发展。我国海关法将通关监管对象分为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境物品,而与跨境电商密切相关的是进出境货物与进出境物品。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从用途来看,进出境货物具有贸易性质,货物进出境是为了销售;从数量来看,进出境货物数量较大;进出境物品以合理自用数量为限,超出数量限制则会被海关认定为进出境货物;从外汇来看,进出境货物是购进或售出的商品,因此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而进出境物品不属于贸易货物,因此没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从税收来看,进出境货物征税内容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进出境物品仅在进境环节征收进口税;从许可来看,国家对部分限制进出境货物进行许可证管理;除了出境携带的文物外,一般进出境的物品不涉及行政许可问题。对于跨境电商涉及的物流通关主要法律问题包括: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的区分界定;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的基本通关监管模式;1039市场采购模式;跨境电商的常用进出口模式以及对跨境电商通关政策的探讨解读。税收征管法律关系是货物和物品在进出关境时所涉及的重要法律关系,对于跨境电商而言也不例外。与一般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相比较,跨境电商商品的进出口税收征管以一般的进出口环节税款征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基础依据,但同时因为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跨境电商的特殊管理规定而又有重要区别。与国内电商不同,出口跨境电商需面对各地域法律、经济制度等规则差异以及电商平台、消费者、银行以及境内外支付机构等多个主体间的关系,常面临汇率波动、外汇管制、资金安全等难题。收款结算是否安全合规、流程是否简单顺畅直接关系到出口跨境电商的核心利益。出口跨境电商的收退款方式、不同报关模式的影响、收结汇及人民币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平台的合规风险等不同纬度的问题,均会跨境出口资金流的合规运作。电子商务法通过具体条文规定与《网络安全法》紧密衔接,不仅强调了全体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注意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更特别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了“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与责任。网络安全的防护,一方面是对技术的高要求,如建立信息防火墙等;另一方面是对法律合规风险认识要求的提高,这需要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相关法规有充分的理解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于跨境电商经营者而言,不仅要了解境内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同时要注意境外国家或地区对于信息安全保护的特殊要求。对于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合规问题而言,为了克服电商领域假冒、侵权的顽疾,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电商经营者,尤其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中国海关近年来也连续开展了“清风”、“龙腾”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此外,知识产权问题也是西方国家和企业“拿捏”中国外贸企业的手段之一。因此,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避免被他人侵犯知识产权,成为了跨境电商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走私犯罪作为典型的法定犯并不像杀人放火的自然犯一样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但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没有忽视由跨境电商和代购引发的新兴走私方式。“奢侈品平台走私案”、“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方式案”、“‘代购’被判10年案”等案例的出现说明走私风险离跨境电商并不遥远,跨境电商同样可能逃避海关监管,危害国家的税收监管和外贸秩序。跨境电子商务是新型的经济形式和新兴业态,从实质上来讲,跨境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自然应当适用电子商务相关的监管规则;同时因为又涉及到商品的进出口环节,因此也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进出口管制方面相关监管要求。跨境电商除了应当遵守电子商务的普遍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进出口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
徐薇[8](2019)在《铁路电商物流市场分析及发展策略探讨》文中指出铁路物流企业在社会经济的新形势下转变经营理念,实行体制改革,走市场化经营道路。然而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铁路物流企业的市场敏锐度降低,市场表现不容乐观。面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铁路物流企业如何及时转变战略方向、调整业务结构、精准定位细分市场和客户、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改善物流服务水平,都成为了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对铁路物流企业开展电商物流业务的内外部环境、市场定位、竞争策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索,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首先,对铁路物流企业开展电商物流业务的背景及意义进行了阐述,并从铁路货运电子商务系统、铁路快运市场份额、铁路快运产品设计及铁路快运发展模式四个角度对国内外铁路电商物流相关理论进行文献综述。其次,系统地介绍了我国电商物流行业整体及铁路电商物流业务的发展现状,并运用PEST分析模型、波特五力竞争模型对铁路电商物流业务开展的宏观环境和行业竞争环境进行剖析,然后利用SWOT分析法对铁路物流企业的内部优劣势以及外部的机遇和挑战进行分析,权衡利弊,得出适合铁路物流企业的“SO+WO”发展战略组合。结合铁路物流企业运距细分市场、经营模式及目标客户定位,给出铁路电商物流的发展对策与建议。最后,对衡阳市铁路电商物流的发展进行实例分析。在研究了衡阳市的交通运输网络、社会经济运行、社会物流需求及产业结构分布情况后,得出衡阳市铁路电商物流市场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的结论;再结合衡阳本地物流、生产制造、电商企业分布情况为铁路物流企业选定目标客户,接着又提出了包括产品体系完善、服务质量提升、多方合作、信息化建设、新旧媒体整合营销、人才培养等一系列具体的营销措施,对衡阳市铁路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积极开展电商物流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李题印[9](2019)在《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价值流动机理及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其发展的历程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起步,经过20多年的不断摸索,逐渐形成了一条从单一服务经济到多元产业经济快速发展的道路,电子商务的发展也促进了电子信息类产业的发展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并通过经济的腾飞,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上升了一个新的台阶,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也发生了显着的变化,从最初简单的商品交易向产业链等行业发展,从而形成了产业集群的发展模式。随着近年来的快速稳健发展,电子商务经济以其开放性、全球化、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广泛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及民生等领域,在培育新业态、创造新需求、拓展新市场、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公共服务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日渐凸显,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动力,是推动“互联网+”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新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给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而电子商务领域中最核心也是最基础的单位就是商务网站,商务网站发展是否良好直接影响着整个电子商务领域的未来。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梁春晓在《电子商务世界》杂志举办的“第二届中小企业应用发展大会”中提出:“互联网的第一个10年,是大门户时代;第二个10年,由于差异化的需求,必然导致众多小门户的出现,在未来会形成小门户+联盟的形式。”电子商务领域不仅受到了国家和企业方面的重视,也受到了诸多学者们的关注。学者们从不同维度对电子商务的内涵、现状、发展模式、盈利模式、商业模式、物流模式、互联网+等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由于电子商务的核心单位是商务网站,因此,也有诸多学者对商务网站进行了剖析。对商务网站的内涵、运营模式、价值流动等进行了阐述,与此同时,学者们还引入了生态学的理论,对商务网站的“生态”进行了研究,进而形成了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商务网站信息生态系统等新概念。当前学术界对于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价值创造的机理、机制以及动因研究较为充分,然而,价值在各个节点之间如何流动以及分配,影响均衡价值流形成的因素等研究较为匮乏或者片面,而相似研究大多聚焦于电子商务、产业链、供应链等主题。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的运行是一个系统性的整体,不仅包括价值创造过程,还要涵盖价值流动、分配的问题。因此,结合学者们之前的研究热点,本文选择对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的价值流动问题进行剖析,并对其流动机理和流动过程进行评价,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构建了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价值流动机理的概念模型分别从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信息价值四个维度,对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中的价值进行了解析,界定了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中的价值。结合价值流动相关理论对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中的价值流动内涵、流动过程、构成要素等进行详细的论述,构建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价值流动机理的概念模型,将其分为了宏观抽象层面的价值流动过程,以及微观具象层面的价值流动两个方面。其中,宏观的价值流动包括价值创造、价值流动、价值分配、价值评价的过程,微观价值流动是指宏观价值流动过程中的第二个环节。以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价值流动机理概念模型为逻辑研究框架,并逐章对个组成部分进行了详尽阐述。(2)对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价值创造过程进行了解析运用效用理论和价值链理论定义了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价值创造的内涵进行详细的分析与探讨,构建价值流动的动态机理模型,与此同时与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自身特质,剖析了其价值创造中的“四流”,并分别从这“四流”中挖掘出价值创造的影响因素,最后运用模糊集-DEMATEL方法对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价值创造中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3)运用GERT理论对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价值流动过程进行了剖析首先对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的价值流动路径进行了解析,然后应用GERT理论对价值流动进行了GERT网络模型构建,并分析了价值流动GERT网络模型中的关键影响因素,从理论角度对相关的函数内容进行求解,明确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价值流动的GERT网络协同组织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价值流动模型。(4)基于演化博弈理论对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机制分配过程进行了解析应用演化博弈理论,对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博弈主体、博弈动因、及影响因素进行了解析,构建了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不同利益分配模式下价值创造主体行为的演化路径,并最终提出了博弈策略及建议。(5)应用相关的理论和方法对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的价值流动效果进行评价运用熵权法、TOPSIS方法、灰色关联度方法,构建了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关键影响因素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数据构建了基于组合赋权灰色关联TOPSIS的综合评价模型。
贺大伟[10](2019)在《我国航空仲裁适用限度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学位论文为经济法专业(学科)产业法方向下关于航空仲裁制度的主题研究,以规范、调整航空仲裁的国内法规则、国际法规则及相关实践为研究对象,旨在对于我国现阶段航空仲裁的适用限度法律问题作出清晰阐释,明确我国航空仲裁的适用性命题在学理层面的论证基础和实践层面的实然绩效,在此基础之上,针对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的完善,分析并探讨相应对策。本文拟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在学理层面清晰界定航空仲裁的适用限度,以推动航空仲裁制度的完善?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在航空争议解决领域,仲裁虽然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且在若干维度与航空争议的产业特征高度契合,但这并不意味着仲裁可以适用于航空争议的所有领域,对于这一情形,本文将其归纳为航空仲裁的适用限度。作为航空仲裁理论的基础性问题之一,航空仲裁的适用限度构成了某一类型航空争议能否适用仲裁解决的前置性条件,进而成为航空仲裁机制能否得以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假设。以航空仲裁适用限度为选题,主要考量基点在于:第一、航空仲裁在我国的迅速发展。近年来,随着航空争议的持续增多,我国实践领域的航空仲裁机制已初步完成构建,航空仲裁已发展为航空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法律选项、行业仲裁的重要制度创新、仲裁法与航空法的重要改革实践。第二、对航空仲裁适用限度的界定与论证已构成航空仲裁理论发展与制度完善的前提之一。目前,就航空仲裁的适用性而言,存在着法律规范相对欠缺协同性、机制实践相对欠缺体系性等具体问题,并呈现出航空争议“泛仲裁化”的倾向,为学理层面进一步加强论证进而给予规范性解答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总体而言,从学理层面清晰厘定航空仲裁的适用限度,不仅是实践中航空仲裁规则制定、航空仲裁活动开展的科学基础,更是未来条件具备之时航空仲裁立法的逻辑前提。基于上述考量,本文以我国航空仲裁适用的合理限度为切入点,以航空法和仲裁法等多学科背景为分析视角,结合我国实务界业已开展的独立航空仲裁实践,较为深入地分析了我国日益增多的航空争议类型,并根据可仲裁性、可契约性的分析方法,较为系统地论证了航空仲裁机制在航空财产权益争议、航空商事争议、航空消费争议等领域的适用限度;此外,基于可独立性的评判视角,本文也对我国航空仲裁的实践进行了考察。在此基础上,就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若干不成熟的建议。在篇章结构设置和内容安排方面,本文基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和分析脉络,力争能以较为规范的学术范式对我国航空仲裁的适用限度进行论证。在此目标下,笔者将论文正文分为七个部分(含导言)。在导言部分,本文对论文的选题做了总体性说明,涵盖问题与意义、文献与资料、方法与结构、创新与不足、术语与说明等五个主要模块,涉及内容包括选题缘起、文献综述、研究方法、论文结构、撰写说明等。在此基础之上,本文具体分为六章:第一章、航空仲裁的基本范畴和既有实践。本章系对我国航空仲裁制度基本范畴的界定,以及对航空仲裁既有实践的归纳。基本范畴界定的目的在于厘定研究对象的基本概念,既有实践整理的目标在于阐释航空法、仲裁法与航空仲裁实践的基本关系,以为正式展开论述奠定基础。具体而言,基本范畴主要围绕航空仲裁中“航空”、“仲裁”这两大基本要素进行展开,分别论述了航空活动、航空器、航空法的基本要义,并以西方法治史中仲裁的沿革和我国现代仲裁制度的确立为主线,归纳了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确立的时空背景。既有实践主要围绕国际、国内两大领域现有航空实践而展开,就国际领域而言,与一般类型的国际商事仲裁相似,国际航空仲裁实践虽存在于外国法、国际公约以及若干常设性国际航空组织的仲裁活动之中,但就全球范围内来看,在我国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诞生之前,尚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常设性国际航空仲裁组织;就国内领域而言,尽管《民用航空法》并未涉及仲裁等法律机制,但这并不能否定仲裁在航空争议解决过程中的应有价值,在实践适用中应依《仲裁法》而行,同时,随着我国航空仲裁实践的蓬勃开展,特别是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设立,标志着国际航空仲裁机制正式引入我国,这不仅有利于我国乃至全球航空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更为重要的是,对于提升中国航空业在国际航空市场的话语权、推动中国由航空大国向航空强国转型具有重要意义。第二章、航空争议引入仲裁机制的缘由与限度。本章系对我国航空仲裁适用的根本动因与限度标准的阐释和论证。研究航空争议引入仲裁机制的具体原因,旨在说明航空仲裁在学理层面的适用合理性;提出航空争议引入仲裁机制的限度问题,旨在阐释问题的意义与本文的分析框架,以为后文正式展开论证奠定方法论基础。在航空争议引入仲裁机制的缘由方面,本文论证了仲裁机制作为一种制度供给被引入航空争议解决领域,既存在必要性,又存有合理性。具体而言,其核心因素无外乎我国《仲裁法》所确立的现代仲裁制度对于航空争议固有特征与解决需求的契合,包括仲裁对航空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供给、仲裁与航空争议个性化解决需求的契合等。就航空争议引入仲裁机制的限度而言,本文将这一命题定位为某一类型航空争议能否适用仲裁解决的前置性条件,进而成为航空仲裁机制能否得以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假设,并将其具体缘由概括为法律规范相对欠缺协同性、机制实践相对欠缺体系性这两大问题。在前述问题之上,本部分提出了航空仲裁适用限度的评判维度和分析框架,就其评判维度而言,在航空争议领域合理界定仲裁机制的作用范围,寻找出航空仲裁的制度边界,至少应遵循仲裁法关于仲裁制度启动具有两大刚性要素的标准,以及航空仲裁的已有实践,基于此,本文将争议法律关系的可仲裁性、争议解决方式的可契约性、争议解决机制的可独立性设定为具体判定航空仲裁适用边界的三个维度,由此进一步确立了全文的分析框架,为全文论证确立了方法论基础。第三章、可仲裁性视角下航空争议的类型化区分。本章系根据我国仲裁法中关于争议法律关系可仲裁性的刚性标准,并基于部门法、仲裁法、航空法等多个维度的划分标准,力争通过类型化的方式梳理出符合法理要求和学理规范的航空争议类型,并对其可仲裁性作出论证,以求能厘定航空仲裁机制在可仲裁性层面的适用限度。具体而言,本部分首先论证了可仲裁航空争议类型化的缘由,一方面是基于可仲裁属性为航空仲裁适用范围的论证基础,另一方面是基于类型化标准为航空仲裁适用范围的区分规范。在此基础上,有鉴于航空仲裁属于仲裁法与航空法的交叉学科领域,其制度设计的逻辑链接着国际法与国内法、大陆法与英美法、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等多个维度,内容较为繁杂,且不乏部门法之间的法律冲突,因此,本文根据部门法、仲裁法、航空法的不同维度,从源头梳理了航空争议的基本类型。基于上述考量,结合学理和实践的衔接,本文将航空争议主要归纳为航空财产权益争议、航空商事争议、航空消费争议三种主要类型,并分别就其内涵与外延、具体类型或内容构成、是否具有可仲裁性等问题进行了论证。第四章、可契约性视角下航空仲裁协议的效力纾困。本章系根据我国仲裁法中关于争议解决机制可契约性的刚性标准,并基于航空法上的特有论争,就航空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进行论证,涉及航空运输总条件的法律属性以及航空仲裁协议引入争议的方式等问题,以求能厘定航空仲裁机制在可契约性层面的适用限度。具体而言,本部分首先论证了仲裁法理与文义对于可契约性的限定,并就可契约性与可仲裁性两大标准并列设置的原因进行了论证,得出了争议事项可仲裁性构成了仲裁机制适用充分条件、争议解决方式可契约性构成了仲裁机制适用必要条件的判断。以此为基础,航空财产权益争议、航空商事争议、航空消费争议的适用虽符合可仲裁性的标准,但在可契约性方面存有两大法理障碍,一为航空法上特有的问题,亦即航空运输领域所面临的运输总条件是否具有合同属性的问题,二为仲裁机制普遍适用过程中常会遇到的一般性问题,亦即仲裁条款引入争议的方式。围绕这两大问题,本部分具体展开了论证,初步得出上述三大类型争议依照可契约性标准的具体适用限度。第五章、可独立性视角下航空仲裁实践的绩效评价。本章系根据我国仲裁实践中关于航空仲裁要素可独立性的柔性标准,并基于行业仲裁理论和制度竞争理论,就航空仲裁机制独立化、专业性实践的绩效进行评估,在为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的完善提供实证样本的同时,希冀能厘定航空仲裁机制在可独立性层面的适用限度。具体而言,本部分以可独立性为探讨目标,汇总了我国独立航空仲裁实践的现状,在具体介绍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有益探索实践之后,就其在机构定位、受案范围、仲裁规则、竞争优势等领域的发展现状与面临挑战予以论证。此外,基于解释论的视角,以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为代表的独立航空仲裁实践,不仅可以从仲裁法上的行业仲裁理念中寻找到其独立性根源,亦可以从我国正在推进的民航强国战略中软性制度竞争实力构建的角度出发,探寻并“发现”独立航空仲裁机制的现实意义。第六章、完善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的路径展望。本章系对全文研究的回顾,以及对未来制度完善的展望。回顾的目的在于评估研究是否实现了预期确立的目标,包括学术观点、学术方法、论证过程是否符合学理逻辑;展望的方向在于通过对本次研究得失的检测,为将来可能的继续研究矫正方法和方向,并就我国航空仲裁在制度层面的完善提出若干不成熟的建议。具体而言,依据前文的论述,本部分进一步论述了航空仲裁“制度”至少由“机制”和“法律”两部分构成,并论证了航空仲裁制度的完善动因,包括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在经过争议法律关系可仲裁性、争议解决方式可契约性、争议解决机制可独立性分析之后,就航空仲裁的适用限度得出了若干初步结论。此外,基于对我国现行航空仲裁理论与实践的分析,本部分也就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若干不成熟的建议,指出应当从“机制”和“法律”两个层面出发,共同推进航空仲裁制度的完善,为我国航空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提供制度维度的软实力支撑。在研究方法的选取方面,本文主要使用了规范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制度分析方法等四种工具。规范分析方法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实在法的概念、要素和逻辑结构的分析、解释与适用,以寻求不同学科视角下法律冲突之间的匹配与调和,进而实现对于航空仲裁法律制度融入我国法律体系结构的关切;实证分析方法的原因在于以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为代表的实践样本,倒逼学术界对航空仲裁实践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提供系统性的解答思路和方案,这也为本文从理论角度展开研究提供了基本遵循;比较分析方法的侧重在于通过对国内外航空仲裁机制的比较,以及对行业仲裁体系内金融仲裁、建筑仲裁等仲裁类型的比较,来进一步探求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的应然时空维度;制度分析方法的引入在于通过把航空仲裁纳入法律制度竞争软实力的范畴,依托于法律制度竞争优势理念的提倡,为我国航空产业在全球范围内保持竞争优势提供制度支撑作出解释论层面的阐释与解读。在研究结论方面,经过本文对于研究命题的系统性论述,本文总体认为,随着我国实践领域具有独特属性的航空争议日益增多,航空仲裁机制的适用成为必然,但是,有鉴于制度与实践因素,对于航空仲裁适用限度的厘定有其学理必要和实际可能。在此基础之上,本文最终得出了如下具体结论:第一、依照部门法/仲裁法/航空法的区分标准,可以将纷繁复杂的航空争议类型化为航空财产权益争议、航空商事争议、航空消费争议三大主要类型。第二、航空财产权益争议的界定虽符合《仲裁法》关于“其他财产权益争议”仲裁适用的立法精神,但在具体适用领域仍需做进一步区分:首先,基于侵权而生的航空财产权益争议虽具有可仲裁性,但在争议解决机制选择的(争议前)可契约性领域仍属欠缺;其次,基于双方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类型的航空财产权益争议领域的仲裁适用大体等同于航空商事争议领域的仲裁适用;再次,基于单方法律行为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因既不具有可仲裁性又不具有可契约性,而无法适用仲裁机制。第三、航空仲裁机制的主要适用领域应限定于航空商事争议领域,且航空商事争议领域的仲裁适用与基于双方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类型的航空财产权益争议领域的仲裁适用大体等同。第四、航空消费争议领域的争议事项虽具有可仲裁性,但在争议解决机制选择的(争议前)可契约性领域仍属欠缺,加之立法对于航空运输总条件法律属性尚未作出正式界定,进而造成了其适用仲裁机制的法理和现实障碍。第五、通过对以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为代表的独立航空仲裁机制的实证分析,可以发现,虽然目前独立航空仲裁机制存在若干发展挑战,但属于“成长的烦恼”,无论是基于行业仲裁的法理定位亦或是基于制度竞争的战略考量,独立航空仲裁机制均有其存在并发展完善的积极意义。
二、广义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未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广义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未来(论文提纲范文)
(1)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概述 |
2.1.1 网络购物消费者信任相关理论基础 |
2.1.2 精细加工可能性模型 |
2.1.3 信息系统成功模型 |
2.2 网络购物消费者信任研究综述 |
2.2.1 网络购物消费者信任的概念研究 |
2.2.2 网络购物消费者信任的形成机制研究 |
2.2.3 网络购物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研究 |
2.3 跨境网购相关研究综述 |
2.3.1 跨境网购的概念及分类研究 |
2.3.2 跨境网购平台的概念及分类研究 |
2.3.3 跨境网购消费者信任的相关研究 |
2.4 研究现状评述 |
2.4.1 研究成果评述 |
2.4.2 研究不足评述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假设提出与模型构建 |
3.1 影响因素提取 |
3.1.1 跨境网购子平台内部属性感知 |
3.1.2 跨境网购子平台外部属性感知 |
3.1.3 消费者个人因素 |
3.2 影响路径归纳与作用关系假设 |
3.2.1 中心路径作用关系假设 |
3.2.2 边缘路径作用关系假设 |
3.2.3 信任转移路径作用关系假设 |
3.2.4 调节路径作用关系假设 |
3.3 理论模型构建 |
3.3.1 理论模型框架 |
3.3.2 研究假设总结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问卷设计与数据收集 |
4.1 初始问卷开发 |
4.1.1 问卷设计依据 |
4.1.2 初始量表选取 |
4.1.3 问卷结构安排 |
4.1.4 问卷质量评价 |
4.2 初始问卷预试 |
4.2.1 预试问卷收集 |
4.2.2 量表项目分析 |
4.2.3 量表信度分析 |
4.2.4 探索性因子分析 |
4.3 正式问卷调查 |
4.3.1 调查样本选取 |
4.3.2 调查数据收集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数据分析与假设检验 |
5.1 数据分析方法 |
5.1.1 结构方程模型 |
5.1.2 多元线性回归 |
5.2 基本统计分析 |
5.2.1 同源偏差检验 |
5.2.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3 信度与效度检验 |
5.3 模型分析与假设检验 |
5.3.1 结构模型分析 |
5.3.2 中介效应分析 |
5.3.3 调节效应分析 |
5.3.4 假设检验结果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果讨论与管理建议 |
6.1 结果讨论 |
6.1.1 中心路径作用关系讨论 |
6.1.2 边缘路径作用关系讨论 |
6.1.3 信任转移路径作用关系讨论 |
6.1.4 调节路径作用关系讨论 |
6.2 管理建议 |
6.2.1 着力提升跨境网购平台的内部质量 |
6.2.2 切实优化跨境网购平台的外部属性 |
6.2.3 充分利用境内网购平台的累积信任 |
6.2.4 积极应对跨境网购信任的动态变化 |
6.2.5 密切关注跨境网购消费的个体差异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7.1 研究结论与研究贡献 |
7.1.1 研究结论 |
7.1.2 研究贡献 |
7.2 研究局限与研究展望 |
7.2.1 研究局限 |
7.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国外文献回顾 |
二、 国内文献回顾 |
三、 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点与不足 |
一、 创新点 |
二、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 电子商务概念 |
二、 电子商务的分类 |
第二节 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理论基础 |
一、 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 纳税遵从理论 |
三、 税收公平与中性理论 |
第三节 税收流失概述 |
一、 税收流失的界定 |
二、 C2C电子商务税收流失的界定 |
第三章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前景 |
一、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
(一) 互联网基础建设情况 |
(二) 网民规模 |
(三) 网络购物用户情况 |
(四) 网络零售发展情况 |
(五) C2C电子商务发展情况 |
二、 C2C零售电子商务发展前景 |
第二节 《电商法》施行背景下 C2C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 |
一、 确定电子商务课税主体 |
二、 确定电子商务课税客体 |
三、 贯彻“以票控税” |
四、 明确电商平台的税收义务 |
五、 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 |
第三节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流失估算 |
一、 估算税收流失规模常用方法 |
二、 税收流失规模估算 |
(一) 我国C2C电子商务增值税税收流失规模 |
(二) 我国C2C电子商务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规模 |
第四章 C2C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分析 |
第一节 从税收公平与中性看C2C电子商务的问题 |
一、 税收公平原则 |
二、 税收中性原则 |
第二节 从税制要素看C2C电子商务的问题 |
一、 纳税人 |
二、 征税对象 |
三、 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
第三节 从税务管理看C2C电子商务的问题 |
一、 观念问题 |
二、 税收立法相对滞后 |
三、 税源监管困难 |
四、 发票管理面临的困境 |
五、 难以获取第三方平台信息 |
六、 税务稽查难以获得准确税收凭据信息 |
第五章 国外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机制 |
第一节 美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制度框架 |
第二节 欧盟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制度框架 |
第三节 国外电子商务税收基本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
一、 税收理念 |
二、 税收立法 |
三、 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
四、 电子商务信息化征管 |
第六章 完善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坚持税收原则 |
一、 坚持公平原则 |
二、 坚持中性原则 |
第二节 创新征管业务流程 |
一、 完善C2C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 |
二、 重视C2C电子商务税收宣传 |
三、 强化C2C电子商务网络支付管理 |
第三节 改进 C2C 电子商务相关税收制度 |
一、 优化增值税的相关条款 |
二、 优化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条款 |
第四节 培养创新型税收征管人才 |
第五节 建设电子商务税务稽查制度 |
第六节 适当运用税收激励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总结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第2章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基本法理 |
2.1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界定 |
2.1.1 电子商务的界定与分类 |
2.1.2 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
2.1.3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内涵 |
2.1.4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特征 |
2.2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面临的风险 |
2.2.1 不当收集风险:对消费者信息知情权与选择权的侵犯 |
2.2.2 不当使用风险:对消费者信息限制使用权的侵犯 |
2.2.3 不当存管风险:对消费者信息保密权的侵犯 |
2.3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信息利用之间的利益平衡 |
2.3.1 利益衡量原则 |
2.3.2 公平正义原则 |
第3章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及不足 |
3.1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立法规范现状 |
3.1.1 立法规范 |
3.1.2 立法分析 |
3.2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实践现状 |
3.2.1 基于执法监管的实证分析 |
3.2.2 基于司法案例的实证分析 |
3.2.3 基于电子商务行业实践的实证分析 |
3.3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困境 |
3.3.1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利客体不清 |
3.3.2 现有监管机制无法实现常态化有效监管目标 |
3.3.3 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阶段的告知同意规则泛化 |
3.3.4 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阶段的合理使用边界模糊 |
3.3.5 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存管阶段的泄露防范要求不足 |
3.3.6 现有司法救济机制难以为实践纠纷解决提供合理指导 |
第4章 域外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及经验借鉴 |
4.1 域外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
4.1.1 欧盟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
4.1.2 美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
4.2 域外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经验借鉴 |
4.2.1 相应法律保护模式需与国家现实状况相适应 |
4.2.2 采用多元化监管主体机制提高保护规则的实效 |
4.2.3 结合电子商务情境中的信息应用特征改良传统保护规则 |
4.2.4 从电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市场地位差异性出发设置司法救济机制 |
第5章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的完善对策 |
5.1 明确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利客体 |
5.1.1 确定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 |
5.1.2 拓宽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客体范围 |
5.2 建立适应常态化有效管制需求的监管机制 |
5.2.1 确立国家担保责任理念作为监管逻辑 |
5.2.2 明晰多元化监管主体的权责 |
5.3 优化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阶段的告知同意规则 |
5.3.1 增设“充分性”告知标准 |
5.3.2 完善同意的生效要件 |
5.4 实现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阶段的使用边界明确化 |
5.4.1 严格限制信息目的外使用许可情形 |
5.4.2 明晰信息使用必要性标准的判断依据 |
5.5 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存管阶段的泄露防范标准 |
5.5.1 提高对电商经营者的技术防范措施要求 |
5.5.2 细化对电商经营者的内部组织管理要求 |
5.5.3 完善对电商经营者的信息泄露补救要求 |
5.6 推动司法救济机制设置的合理化 |
5.6.1 重构法律责任归责方式 |
5.6.2 改革损害赔偿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平台—模块”主导的村镇物流生态系统演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技术路线与内容安排 |
1.3.1 技术路线 |
1.3.2 内容安排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研究范畴界定 |
2.1.1 村镇概念范畴 |
2.1.2 村镇物流概念范畴 |
2.2 理论基础 |
2.2.1 系统理论 |
2.2.2 种群生态理论 |
2.2.3 演化博弈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产业链与价值链研究 |
2.3.2 系统演化与产业链演化研究 |
2.3.3 村镇物流发展研究 |
2.4 文献研究述评 |
2.5 本章小结 |
3 “平台—模块”主导的村镇物流生态系统建构 |
3.1 村镇物流生态系统内涵及构成 |
3.1.1 村镇物流生态系统内涵 |
3.1.2 村镇物流生态系统要素 |
3.1.3 村镇物流生态系统CAS结构 |
3.1.4 村镇物流生态系统层次与功能 |
3.2 “平台—模块”主导村镇物流生态系统发展模式 |
3.2.1 村镇物流生态系统演化的路径依赖 |
3.2.2 “链环-功能”主导村镇物流生态系统发展模式 |
3.2.3 “平台-模块”主导村镇物流生态系统发展模式 |
3.2.4 “链环-功能”升级至“平台-模块”主导模式的生态圈形成 |
3.3 “平台-模块”主导的村镇物流生态系统平衡性 |
3.3.1 “平台-模块”主导村镇物流生态系统稳定性前提 |
3.3.2 实现系统层级平衡的关键问题 |
3.4 本章小结 |
4 村镇物流生态系统发展模式平衡机理 |
4.1 村镇物流生态系统产业链主体演化 |
4.1.1 村镇物流生态系统产业链主体生态位内涵 |
4.1.2 村镇物流生态系统产业链主体生态位维度 |
4.1.3 村镇物流生态系统产业链主体生态位测量及演化 |
4.2 村镇物流生态系统内产业链间演化 |
4.2.1 村镇物流生态系统内产业链间网络特性 |
4.2.2 村镇物流生态系统内产业链间共生机制 |
4.3 “链环—功能”不平衡诱因实证研究 |
4.3.1 “链环-功能”效率评价理论基础 |
4.3.2 效率评价指标选取和样本选择 |
4.3.3 “链环—功能”效率评价实证分析 |
4.4 “平台-模块”主导的村镇物流生态系统演化机制 |
4.4.1 平台服务型双边市场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
4.4.2 “运营主体-使用主体-政府”三方协调演化模拟 |
4.4.3 平台服务型双边市场主体合作机制与利益分配 |
4.5 本章小结 |
5 生态流作用村镇物流生态系统分形 |
5.1 村镇物流生态系统自组织演化机制 |
5.1.1 村镇物流生态系统的开放性基础 |
5.1.2 村镇物流生态系统远离平衡态需求 |
5.1.3 村镇物流生态系统演化的非线性过程 |
5.1.4 村镇物流生态系统内外涨落驱动 |
5.1.5 村镇物流生态系统自组织涌现 |
5.2 村镇物流生态系统演化分形机制 |
5.2.1 村镇物流生态系统内的生态流作用力 |
5.2.2 生态流驱动村镇物流生态系统非平衡相变 |
5.2.3 生态流触发村镇物流生态系统结构时空分岔 |
5.2.4 村镇物流生态系统内部更新分形机制 |
5.3 生态流作用村镇物流生态系统演化模拟 |
5.3.1 SOM神经网络法模拟系统演化的适用性 |
5.3.2 生态流作用村镇物流生态系统演化实证及仿真 |
5.4 本章小结 |
6 村镇物流生态环境子系统仿真测度与优化 |
6.1 环境要素子系统“耦合—协同”驱动机制内涵 |
6.1.1 环境要素子系统“耦合”关联理论 |
6.1.2 环境要素子系统“耦合”关联内涵 |
6.1.3 协同学分析环境要素子系统的耦合性 |
6.2 村镇物流环境子系统序参量筛选 |
6.2.1 环境子系统序参量指标体系设计 |
6.2.2 环境子系统序参量指标体系构建 |
6.2.3 序参量指标筛选方法 |
6.2.4 环境子系统序参量筛选 |
6.3 环境子系统“耦合-协同”测度与优化 |
6.3.1 环境子系统“耦合-协同”测量模型 |
6.3.2 环境子系统“耦合—协同”动力学仿真 |
6.3.3 环境子系统“耦合—协同”动力学情景分析 |
6.3.4 环境子系统情景互动调控建议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建议与研究展望 |
7.1 论文结论 |
7.2 管理启示与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二型模糊广义TODIM方法及其在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评价中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供应链风险管理研究现状 |
1.2.2 电子商务供应链研究现状 |
1.2.3 社会化电商供应链研究现状 |
1.2.4 二型模糊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供应链风险管理理论 |
2.1.1 供应链风险管理概述 |
2.1.2 供应链风险评价方法研究 |
2.2 二型模糊决策理论及应用 |
2.2.1 区间二型模糊集的概念 |
2.2.2 区间二型模糊集的运算 |
2.3 多准则风险决策方法 |
2.3.1 前景理论相关研究 |
2.3.2 多准则决策TODIM方法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因素分析 |
3.1 社会化电子商务理论 |
3.1.1 社会化电子商务概念 |
3.1.2 社会化电子商务三个重要属性 |
3.2 社会化电商供应链特征 |
3.2.1 社会化电商供应链结构 |
3.2.2 社会化电商供应链特征 |
3.3 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因素识别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二型模糊的广义TODIM风险决策方法 |
4.1 基于前景理论的广义TODIM方法 |
4.1.1 基于前景理论的全局优势度计算 |
4.1.2 基于最优距离的方案排序方法 |
4.2 基于二型模糊的广义TODIM模型 |
4.2.1 基于二型模糊的语言描述 |
4.2.2 基于区间二型模糊的广义TODIM模型构建 |
4.3 基于二型模糊广义TODIM的风险决策方法 |
4.3.1 基于二型模糊广义TODIM的风险决策流程 |
4.3.2 基于区间二型模糊DEMATEL的指标权重 |
4.3.3 基于区间二型模糊广义TODIM的风险评价 |
4.3.4 算例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二型模糊广义TODIM方法的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评价模型 |
5.1 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评价的流程 |
5.2 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5.2.1 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5.2.2 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5.3 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评价模型 |
5.3.1 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评价指标分类 |
5.3.2 基于IT2F-GTODIM的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评价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评价模型的应用 |
6.1 应用背景与数据处理 |
6.1.1 应用背景 |
6.1.2 数据选取与处理 |
6.2 社交化电商供应链风险评价模型的应用 |
6.2.1 基于IT2F-DEMATEL的指标权重确定 |
6.2.2 基于混合广义TODIM的方案评价 |
6.3 评估结果分析及建议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和结论 |
7.2 不足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
致谢 |
作者在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6)跨境电商人才需求问题的统计研究 ——基于中小型企业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跨境电商发展现状 |
二、跨境电商人才需求现状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际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跨境电商研究的回顾与评述 |
二、跨境电商人才培养策略研究的回顾与评述 |
三、跨境电商人才需求问题的回顾与评述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框架 |
三、创新点 |
第二章 跨境电商人才需求问题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及人才概念的界定 |
一、跨境电商的界定 |
二、跨境电商人才的界定 |
第二节 跨境电商人才的需求理论 |
一、人才需求相关理论 |
二、人才流失理论 |
第三章 跨境电商人才需求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数据来源及说明 |
一、研究对象与样本构成 |
二、问卷设计与收集 |
三、问卷的信度与效度分析 |
第二节 需求规模分析 |
一、跨境电商产业需求总规模 |
二、不同类型的跨境电商企业需求规模 |
第三节 需求特征分析 |
一、需求专业分析 |
二、需求岗位分析 |
三、需求技能分析 |
第四节 人才流失分析 |
一、人才流失率分析 |
二、人才流失原因分析 |
第五节 人才存在问题分析 |
一、中小型交易企业人才存在问题分析 |
二、中小型平台企业人才存在问题分析 |
三、中小型服务企业人才存在问题分析 |
第四章 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人才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变量选取及数据处理 |
一、变量选取 |
二、数据处理及指标解释 |
第二节 模型选择及构建 |
一、模型基础与选择 |
二、模型构建 |
第三节 中小型跨境电商交易企业人才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
一、数据分布形态检验 |
二、模型回归结果 |
三、模型结果分析 |
第四节 中小型跨境电商服务企业人才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
一、数据分布形态检验 |
二、模型回归结果 |
三、模型结果分析 |
第五节 中小型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人才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
一、数据分布形态检验 |
二、模型回归结果 |
三、模型结果分析 |
第五章 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人才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变量选取及数据处理 |
一、变量选取 |
二、指标量化与说明 |
第二节 模型选择及构建 |
一、模型基础 |
二、模型构建 |
第三节 中小型跨境电商交易企业人才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
一、模型回归结果与检验 |
二、异方差、自相关检验 |
三、回归结果分析 |
第四节 中小型跨境电商服务企业人才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
一、模型回归结果与检验 |
二、异方差、自相关检验 |
三、回归结果分析 |
第五节 中小型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人才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
一、模型回归结果与检验 |
二、异方差、自相关检验 |
三、回归结果分析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与建议 |
一、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后记 |
(7)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现状综述及反思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的成就与不足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案例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 |
(二)本文的不足 |
第一章 跨境电子商务的内涵揭示与实践进路 |
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语义分析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类型涵摄 |
一、三类企业形态 |
二、双向货物流向 |
三、两种交易性质 |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与演进趋势 |
第四节 中国跨境电商近年来的实践机遇 |
一、“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提供的发展环境 |
二、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释放的发展红利 |
三、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带来的发展机遇 |
第二章 跨境电商物流通关法律与政策体系解构 |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与进出境物品通关法律制度诠释 |
一、“货物”与“物品”的海关法释义 |
二、“货物”与“物品”的通关流程比对 |
三、“关检一体化”的规范解析 |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新业态解读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物流通关政策体系述评 |
一、跨境电商商品含义简述 |
二、跨境电商进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三、跨境电商出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四、市场采购模式的优势与风险述评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方式基本样态检视 |
一、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选择比较研究 |
二、邮政小包通关政策实践原理提炼 |
三、三类快件通关监管政策扒梳 |
四、困境与出路:美国退出“万国邮联”的影响与对策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特殊商品与特殊区域的通关政策解析 |
一、特殊进出口商品监管政策的价值定位 |
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改革 |
第三章 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征管法律与政策谱系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商品关税征收法律制度规范分析 |
一、进出口货物关税法律制度概述 |
二、影响货物关税影响的三重因素 |
三、海关预裁定制度—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文本展开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口消费税征收法律与政策探析 |
一、进口消费税计征解析 |
二、进口消费税税率核算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增值税征收法律与政策简析 |
第四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演进与评析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监管的政策演进 |
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综合税率的形成与展现 |
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计税方法 |
四、“汇总征税”的制度建构与实践优势 |
五、“代收代缴义务人”的身份与责任 |
第五节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定位与机制设置 |
第四章 跨境出口资金流运作政策规制与风险防范剖析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出口收退款方式政策规制分析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主要方式评介 |
二、不同出口报关模式下跨境收款的政策推演 |
三、出口跨境电商退款资金风险及防范路径 |
第二节 现行政策框架下跨境收款风险研析与规避路径探寻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结汇风险分析 |
二、跨境收款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政策梳理与研判 |
三、跨境电商平台收款的资金沉淀风险及防范措施 |
第五章 跨境电商信息安全保护法律比较研究与规范指引 |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与《刑法》的规制比较 |
一、《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分析 |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面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第二节 域外制度镜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 |
一、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文本分析 |
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法律渊源定位 |
三、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与GDPR的异同比较 |
四、跨境电商领域信息安全典型案例评析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合法收集用户信息规范指引 |
一、征得用户明示同意 |
二、保障用户信息权利 |
三、建构应急机制 |
四、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 |
第四节 海关行政监管过程中获取个人信息合法性的法理基础 |
第六章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概论 |
一、国内外法律与政策概述 |
二、跨境电商海关执法案例与执法特征 |
三、跨境电商商品侵权特征归纳 |
第二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的理论蕴含 |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法律适用认定阐析 |
二、海关执法对象认定的法律逻辑推演 |
三、行邮渠道海关监管实践的理论提炼 |
第三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规避进路 |
一、跨境电商避免侵权策略——基于《电子商务法》的要求 |
二、跨境电商避免被侵权策略——基于《商标法》的要求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特殊法律问题研究——定牌加工(OEM)与平行进口的理论纷争 |
一、对定牌加工(OEM)司法实践的法理回应 |
二、平行进口问题的法律证成 |
第七章 跨境电商走私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走私的司法实践背景 |
一、跨境电商走私类型与特征 |
二、跨境电商企业与平台走私动机审视 |
第二节 刑法走私构成理论之于跨境电商领域的适用 |
一、跨境电商走私犯罪构成要件的规范评析与理论重构 |
二、“化整为零”与“低报价格”的走私手段 |
三、偷逃应缴税额计核的理论争议与解构 |
四、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责任考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走私风险检视——从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为切入 |
一、电商平台“化整为零”包税进口走私案 |
二、电商企业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案 |
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代购走私案 |
第四节 实践视域下的跨境电商走私风险防范指引 |
一、电商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二、电商平台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三、代购转型建议 |
第八章 跨境电商“母体性”普适规则与跨境零售的特殊规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
一、跨境电商国内监管法律制度框架体系 |
二、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的域外借鉴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般监管规定梳理 |
一、市场主体登记要求 |
二、对外贸易和海关登记要求 |
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
四、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要求 |
五、亮照经营及终止公示义务 |
六、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
七、遵守进出口监管规定 |
八、其他义务 |
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中平台经营者的普适义务与责任 |
一、信息记录与留存义务 |
二、平台竞争的禁止性规定 |
三、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
四、平台审核和安保义务 |
五、平台先行赔付义务 |
六、其他义务 |
第四节 跨境零售进出口经营者的特殊监管要求 |
一、跨境零售进口平台监管制度 |
二、跨境零售进口平台内经营者监管制度 |
三、跨境零售进出口服务商监管制度 |
四、跨境零售进出口商品报关规定 |
五、跨境零售进出口作业场所监管要求 |
结论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研判 |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政策研判 |
三、跨境电商法律与政策完善方向研判 |
四、走向全球:跨境电商国际标准中的中国经验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8)铁路电商物流市场分析及发展策略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铁路货运电子商务系统的相关研究 |
1.2.2 铁路快运市场份额相关研究 |
1.2.3 铁路快运产品设计研究现状 |
1.2.4 铁路快运发展模式的相关研究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论文研究内容 |
1.3.2 论文研究方法 |
1.4 研究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2 基础理论及分析方法概述 |
2.1 相关理论介绍 |
2.1.1 电子商务物流 |
2.1.2 市场分析 |
2.1.3 企业发展战略 |
2.1.4 电子商务物流的特征 |
2.1.5 电子商务与物流的关系 |
2.1.6 电子商务物流系统及功能要素 |
2.2 企业发展环境分析模型概述 |
2.2.1 PEST模型 |
2.2.2 波特五力模型 |
2.2.3 SWOT分析模型 |
2.3 本章小结 |
3 我国电商物流行业发展现状 |
3.1 整体发展态势 |
3.2 区域发展状况 |
3.3 企业运营模式 |
3.4 智慧物流技术 |
3.5 本章小结 |
4 铁路电商物流发展概况及发展环境分析 |
4.1 铁路电商物流发展概况 |
4.1.1 高铁快运 |
4.1.2 铁路货运电子商务平台 |
4.1.3 铁路与民营快递企业合资 |
4.2 铁路电商物流发展环境分析 |
4.2.1 宏观环境分析——PEST模型 |
4.2.2 竞争环境分析——波特五力模型 |
4.3 铁路物流企业发展战略SWOT分析 |
4.3.1 优势分析 |
4.3.2 劣势分析 |
4.3.3 机遇分析 |
4.3.4 威胁分析 |
4.3.5 SWOT矩阵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铁路电商物流市场定位 |
5.1 基于运距的市场细分Logit模型 |
5.1.1 模型构建 |
5.1.2 特性变量的选取及对应权重系数的确定 |
5.1.3 特性变量效用值确定 |
5.1.4 各快运产品货运分担率确定 |
5.2 经营模式定位 |
5.3 目标客户定位 |
5.4 本章小结 |
6 铁路物流企业的竞争策略研究 |
6.1 策略实施计划 |
6.1.1 加强品牌建设 |
6.1.2 优化完善产品体系 |
6.1.3 灵活的价格机制 |
6.1.4 开展多方合作 |
6.1.5 线上平台功能模块开发 |
6.2 策略实施保障机制 |
6.2.1 优化企业管理体制 |
6.2.2 推进信息化建设 |
6.2.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
6.3 本章小结 |
7 案例分析——衡阳市铁路电商物流市场分析及营销策略研究 |
7.1 衡阳经济概况 |
7.1.1 地区经济指标 |
7.1.2 产业结构分布 |
7.1.3 快递业务量 |
7.2 铁路电商物流业务发展前景及制约因素 |
7.2.1 发展前景分析 |
7.2.2 制约因素分析 |
7.3 目标客户选定 |
7.3.1 物流园区 |
7.3.2 经济技术开发区 |
7.4 铁路电商物流业务营销方案 |
7.4.1 调整既有快运产品定位 |
7.4.2 提升服务质量 |
7.4.3 加强与当地大型快递物流企业合作 |
7.4.4 加强信息化建设 |
7.4.5 新旧媒体整合营销 |
7.4.6 深化产教融合 |
7.5 本章小结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价值流动机理及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相关研究 |
1.2.2 国外相关研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技术路线及创新点 |
1.4.1 技术路线 |
1.4.2 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 |
2.1.1 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内涵 |
2.1.2 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价值维度 |
2.1.3 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的特征 |
2.2 价值流动理论 |
2.2.1 价值流动的起源 |
2.2.2 价值流动的定义及分类 |
2.3 模糊理论 |
2.3.1 模糊理论的内涵 |
2.3.2 DEMATEL |
2.4 演化博弈理论 |
2.4.1 演化博弈理论的基本内涵 |
2.4.2 演化博弈论的分类及分析原理 |
2.4.3 演化博弈论的分析框架 |
2.5 协同理论概述 |
2.5.1 协同学 |
2.5.2 协同管理 |
2.5.3 协同理论的原理 |
2.5.4 哈肯模型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价值流动机理的模型框架 |
3.1 价值的界定 |
3.1.1 经济价值 |
3.1.2 社会价值 |
3.1.3 生态价值 |
3.1.4 信息价值 |
3.1.5 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价值 |
3.2 价值流动的内涵解析 |
3.2.1 价值流动的内涵 |
3.2.2 价值流动的三个假设 |
3.2.3 价值流动过程 |
3.3 价值流动机理的内涵及构成要素 |
3.3.1 价值流动机理内涵 |
3.3.2 价值流动的构成要素 |
3.4 价值流动机理的概念模型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价值创造解析 |
4.1 相关理论和概念的界定 |
4.1.1 效用理论 |
4.1.2 价值链理论 |
4.1.3 价值创造的内涵及动态模型 |
4.2 价值创造中的“四流” |
4.2.1 价值创造中的商流 |
4.2.2 价值创造中的信息流 |
4.2.3 价值创造中的资金流 |
4.2.4 价值创造中的物流 |
4.3 价值创造影响因素解析 |
4.3.1 商流影响因素 |
4.3.2 信息流影响因素 |
4.3.3 资金流影响因素 |
4.3.4 物流影响因素 |
4.4 价值创造关键影响因素识别 |
4.4.1 研究方法的选择 |
4.4.2 模糊集理论-DEMATEL方法数据处理 |
4.4.3 数据处理结果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微观价值流动解析 |
5.1 价值流动的路径 |
5.2 价值流动过程 |
5.2.1 GERT的内涵及应用 |
5.2.2 价值流动GERT网络模型构建 |
5.2.3 价值流动GERT网络模型关键影响因素 |
5.2.4 价值流动GERT网络模型价值传递函数构建 |
5.2.5 价值流动等价传递概率确定和等价矩母函数建立及求解 |
5.3 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价值流动GERT网络协同组织机制 |
5.4 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价值流动机理模型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价值分配解析 |
6.1 价值创造博弈主体及影响因素 |
6.1.1 博弈主体分析 |
6.1.2 博弈动因及影响因素分析 |
6.2 假设与模型构建 |
6.2.1 模型假设 |
6.2.2 模型构建 |
6.2.3 均衡点与稳定性分析 |
6.3 模拟仿真分析 |
6.3.1 不同主体价值创造能力影响下的主体行为演化路径 |
6.3.2 不同程度外部环境影响因素下主体行为演化路径 |
6.4 价值分配影响因素下博弈演化分析 |
6.4.1 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价值分配含义 |
6.4.2 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价值分配目标 |
6.4.3 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价值分配原则 |
6.4.4 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价值分配影响因素 |
6.4.5 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价值分配类型 |
6.4.6 不同利益分配模式下价值创造主体行为演化路径 |
6.5 博弈策略分析及建议 |
6.5.1 增强参与度及保持优秀的品牌形象 |
6.5.2 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
6.5.3 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价值流动效果评价 |
7.1 相关理论及概念的界定 |
7.1.1 熵权法 |
7.1.2 TOPSIS方法 |
7.1.3 灰色关联度方法 |
7.2 关键影响因素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
7.2.1 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价值流动模型 |
7.2.2 关键影响因素 |
7.3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7.3.1 构建原则 |
7.3.2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
7.4 基于组合赋权灰色关联TOPSIS的综合评价模型 |
7.4.1 指标权重的确定 |
7.4.2 基于灰色关联的改进TOPSIS模型 |
7.5 实例分析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总结与展望 |
8.1 论文总结 |
8.2 研究展望 |
8.2.1 研究局限性 |
8.2.2 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我国航空仲裁适用限度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与意义 |
二、文献与资料 |
三、方法与结构 |
四、创新与不足 |
五、术语与说明 |
第一章 航空仲裁的基本范畴和既有实践 |
第一节 航空仲裁的基本范畴 |
一、航空 |
二、仲裁 |
第二节 航空仲裁的既有实践 |
一、国际航空仲裁的既有实践 |
二、国内航空仲裁的既有实践 |
第二章 航空争议引入仲裁机制的缘由与限度 |
第一节 航空争议引入仲裁机制的缘由 |
一、基于仲裁对航空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供给 |
二、基于仲裁与航空争议个性化解决需求的契合 |
第二节 航空争议引入仲裁机制的限度 |
一、航空仲裁适用限度的问题缘由 |
二、航空仲裁适用限度的分析框架 |
第三章 可仲裁性视角下航空争议的类型化区分 |
第一节 可仲裁航空争议类型化区分的缘由 |
一、可仲裁属性:航空仲裁适用范围的论证基础 |
二、类型化标准:航空仲裁适用范围的区分规范 |
第二节 多维视角下航空争议的类型化区分 |
一、部门法维度 |
二、仲裁法维度 |
三、航空法维度 |
第三节 可仲裁航空争议的初步厘定 |
一、航空财产权益争议 |
二、航空商事争议 |
三、航空消费争议 |
第四章 可契约性视角下航空仲裁协议的效力纾困 |
第一节 可契约性视角下航空仲裁协议的效力困境 |
一、可契约性的基本要义 |
二、可契约性视角下航空仲裁协议的效力困境 |
第二节 航空运输总条件合同属性的证成 |
一、航空运输总条件合同属性的初步厘定 |
二、“特别条款”适用困境的消解 |
第三节 航空仲裁条款引入争议的方式 |
一、航空财产权益争议中仲裁机制的可契约性 |
二、航空消费争议中仲裁条款订入协议的效力认定 |
第五章 可独立性视角下航空仲裁实践的绩效评价 |
第一节 我国独立航空仲裁实践的现状 |
一、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有益探索 |
二、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发展挑战 |
第二节 行业仲裁理念下独立航空仲裁实践的学理定位 |
一、行业仲裁的基本理念 |
二、行业仲裁的发展实践 |
三、行业仲裁理念下航空仲裁的定位 |
第三节 制度竞争语境中独立航空仲裁实践的现实意义 |
一、“法律制度竞争优势”理念的提倡 |
二、独立航空仲裁、民航强国战略与全球航空业竞争 |
第六章 完善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的路径展望 |
第一节 基本结论:完善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的学理依据 |
一、航空仲裁制度的完善动因 |
二、航空仲裁制度的适用限度 |
第二节 研究展望:完善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的可行路径 |
一、航空仲裁机制的完善路径 |
二、航空仲裁法律的完善路径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后记 |
四、广义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未来(论文参考文献)
- [1]附属型跨境网购平台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研究[D]. 张赫楠. 吉林大学, 2021(01)
- [2]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D]. 师颖.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3]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 陆佳怡. 华东理工大学, 2021(08)
- [4]“平台—模块”主导的村镇物流生态系统演化研究[D]. 赵萌.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5]二型模糊广义TODIM方法及其在社会化电商供应链风险评价中的应用[D]. 孟琪琪. 东南大学, 2020(01)
- [6]跨境电商人才需求问题的统计研究 ——基于中小型企业的视角[D]. 陈超. 浙江工商大学, 2020(02)
- [7]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D]. 冯晓鹏. 吉林大学, 2019(02)
- [8]铁路电商物流市场分析及发展策略探讨[D]. 徐薇. 兰州交通大学, 2019(01)
- [9]商务网络信息生态链价值流动机理及评价研究[D]. 李题印. 吉林大学, 2019(02)
- [10]我国航空仲裁适用限度法律问题研究[D]. 贺大伟.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