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我国政府主导型高等教育市场化模式的建构(论文文献综述)
彭玮婧[1](2021)在《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政府角色定位及其实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高等教育现代化需要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以突破现有体制机制障碍,释放高等教育发展活力与创新能力,实现政府、高校、社会的良性互动与有效协作。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高等教育领域落实综合改革任务的关键是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政府是高等教育治理中的政治主体,在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中具有关键作用。而当前无论是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角色的理论研究,还是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治理改革实践,多以职能转变为重点。高等教育治理是多元主体在协商合作基础上共同实施的活动,高等教育治理中的主体关系不能被忽视。从高等教育治理主体的关系视角,研究政府如何在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合理定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本文以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为时空背景,以高等教育治理中的政府为研究对象,从高等教育治理主体的关系视角,研究政府如何在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合理定位。一是通过理论分析发现,高等教育治理中来自政府、高校、社会三方面的多元主体形成主体结构,政府、高校、社会的关系互动推动政府角色发展,政府角色需要在高等教育治理主体结构中实现定位。这一理论逻辑在通过分析美国和法国两个典型国家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角色定位后,获得了印证。二是通过比较分析发现,高等教育治理中的政府角色定位需与国家政治体制环境相适应,两个不同国家的政府都越来越重视高校在现代社会的功能与作用,都会通过培育中介组织调整与高校的关系,都会选择能反映现代治理理念的新兴工具以实现多元主体的有效协作。三是通过历史分析发现,我国高等教育治理中的政府角色选择在各个阶段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影响,需要结合当时的社会发展环境辩证看待。同时我国政府角色在演变进程中始终注重以开放互鉴的态度深化对高等教育的认识,并日益重视现代高等教育的功能发挥与价值实现。四是通过现状分析发现,步入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治理主体发生了变化,对政府角色提出了期待,政府角色却陷入传统观念根固与现代观念萌发的冲突、传统行政规制与现代治理规范的交叠、传统行政手段与现代治理工具的拮抗等现实问题中,而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政府的角色观念固化、角色规范滞后与角色行为不力。五是综合上述不同维度的分析,提出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要建立起人本理念下“政府主导、高校主体、社会主动”的现代高等教育治理主体结构。在这一主体结构中,政府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就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实现:一是改进政府角色的观念认知,以共治的理念实现善治,包括深化多元治理意识、强化“元治理”责任、坚持人本理念为统领;二是完善政府角色的规范制度,以协作的方式实现民主,包括建立法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改进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制度、探索高校决策性理事会制度、健全高等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创设中介组织自主发展环境、优化高等教育权责清单制度;三是创新政府角色的行为手段,以协同的方式实现高效,包括探索试点高等教育契约治理、积极运用数据驱动治理、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与民主并增强其反思“校准”能力。
刘坤[2](2020)在《新工科教育治理:框架、体系与模式》文中提出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加速演进,国际工程教育治理的理念与实践不断迭代创新,新工科成为在内涵意义上国际实质等效的工程教育改革创新最前沿和新方向。系统深入推进新工科教育,是一项需要协同历史与当代、国际与国内、教育内外部等诸般关系的复杂治理课题。推进新工科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着眼于推进新工科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课题,立足于新工科教育治理的基本现状和关键问题,将现代治理理论引入新工科教育研究,基于新公共服务(行政)理论、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和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理论等,综合运用扎根理论等质性研究方法、问卷调查法等量化研究方法,全方位、全要素、全过程、立体式对全球范围内的工程教育改革理论与实践进行系统考察,深刻剖析新工科教育治理的基本价值结构,对新工科教育治理的主体体系逐一进行分析,提出全球新工科教育治理体系划分的基本维度与标准。基于质性研究的新工科教育治理宏中观理论建构、量化研究的新工科教育治理案例考察分析,构建了未来新工科教育治理模式优化的基本框架。主要工作内容和结论如下:1.建构了新工科教育治理的基本框架,揭示了新工科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动力机制。在深度访谈的基础上,基于扎根理论方法,自下而上地建构了新工科教育治理的混合动力模型,提出价值结构、治理主体、治理体系的类型特征等共同推动新工科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工科教育治理的基本框架是结构层面的边界安排,体系是其在功能上的集合和体现,二者最终通过治理模式发挥治理效能。2.明晰了新工科教育的“名实之辩”,提出了新工科教育治理的价值结构及其理论模型。提出新工科教育是工程教育的“新范式”,其内涵、内容比名字和时间更重要,解答理论困惑。明确了新工科教育治理的价值结构是一个意义系统,是新工科教育治理的元问题,其价值内核是“与未来合作”。在此基础上,明晰了新工科教育治理的终极目标、内部各子系统间的相互关系及与外部的互动关系。3.划定了“新工科教育治理共同体”的行动框架,构建了各主体多元共治、协同互动的关系互动模式。为破解新工科教育治理的实践难题,明确了包括政府、高校(教师、学生)、社会力量(企业)等在内的新工科教育治理主体体系构成,明确了各主体的角色定位和行为规范。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新工科教育治理各主体多元共治、协同互动的关系互动模式。4.提出了全球新工科教育治理体系划分的基本维度标准,明确了中国新工科教育治理体系独特的治理特征和国际地位。以全球内涵意义上实质等效的“新工科运动”为背景,提出价值理念、培养模式、治理机制和治理效能等划分新工科教育治理体系的四维度标准。基于此,系统界定了中国新工科教育治理体系的类型特征,将中国新工科教育治理体系界定为世界新工科教育治理四大体系之一。5.提取了新工科教育“教”与“学”两侧的关键治理要素,构建了中国情境下新工科教育治理的“政府主导—科教自主—产业驱动”模式。建构了信息增益IG、对称不确定性SU、信息增益比GR、卡方独立性检验、线性支持向量机SVM特征选择系列模型,提取到以家国情怀为引领的新工科师资能力框架要素和以道德伦理立基的新工科人才核心能力素养框架要素,构建了中国情境下新工科教育治理的“政府主导—科教自主—产业驱动”模式并呈现为“三五四二”框架。以上研究,从理论上明晰了新工科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动力来源,为未来新工科教育治理模式建构提供了基本向度和理论框架;从实践上为新工科教育治理模式优化找到了基本支撑点和实施路径。
贾瑞棋[3](2020)在《美国教师教育市场化改革研究 ——以得克萨斯州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教师教育是变革世界的永恒话题。自上世界八十年代起,受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和解制主义教师教育思想的影响,加之右翼势力对传统教师教育的批判以及对教师数量、结构和多样性的需求,美国政府推行了教师教育的市场化改革。改革打破了大学对教师培养的垄断、主张教师教育的私营化、增加竞争以及提供可选择的教师教育项目,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教师培养,以期为教师培养增加资源、降低成本、提高其经济效率。本文研究问题为美国教师教育为何进行市场化改革?基于何种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如何进行教师教育的市场化改革?包括大学内部如何改革?多元市场主体如何举办教师教育项目?各级政府在市场化改革中发挥了什么职能?教师教育的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学术、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呈现出怎样的动态变化?市场化改革带来了那些成效及问题?为了回应研究问题,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介绍美国教师教育市场化改革的动因,包括观念层面和现实需求两个部分,其中观念层面包括新自由主义思想对教师教育的影响以及解制主义教师教育思想的影响;现实需求包括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矛盾。第二章以得克萨斯州为例,对大学、多元市场主体和政府如何进行教师教育市场化改革给予回应。大学内部改革包括管理、课程设置教师培养等方面;多元市场主体包括地方学区、中间教育服务中心以及私人教育集团如何参与市场化背景下的教师培养,不同主体的教师培养项目有何异同,项目总特征、趋势如何;政府职能主要体现为机构鉴定、资格认证以及评价和问责。第三章以克拉克经典三角模型为理论依据,从纵向上探讨了八十年代前后,美国教师教育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学术、市场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动态关系。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二十一世纪,教师教育市场化改革由学术主导走向政府主导;二十一世纪至今,由政府主导转变为政府和市场共同主导。第四章考察了教师教育市场化的问题及成效。从具体数据比如教师的人口统计等方面考察市场机制引入教师教育领域的优势;从公平与效率、经济效益和教师质量以及教师专业价值的角度探讨市场化改革的问题。本研究结论为,当前美国教师教育领域形成了自由市场和强势政府并存的准市场,呈现出解制和过度管制并存的矛盾状态。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提升市场化的教师教育项目培养质量以及加强其内部问责,实现教师教育的“再专业化”,以减少超理性问责带来的培养同质化,保证教师培养项目的多样性和特色化。同时,无论主张教师教育的专业主义还是解制主义,教师教育要始终以促进社会公平为目标,为建立一个民主、平等的社会服务。
陈欢[4](2019)在《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历史研究(1948-2018)》文中提出早期保教是保障儿童身心安全与健康、奠定儿童终身学习基础的社会公益事业,让所有儿童接受高质量早期保教是促进社会公平、培养未来人才的重大民生工程。但是,囿于公共财政与优质教育资源有限的现实约束,如何实现早期保教优质普惠是各国政府面临的难题。我国在过去的30年里推进了学前教育市场化,依靠社会力量实现了供给规模的快速扩大和普及水平的稳步提升。但同时也要承认,我国学前教育底子薄、欠账多,在市场化过程中又出现了“入园难”、“入园贵”和部分私立幼儿园价格虚高、过度营利等市场失灵的问题。在党和国家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全力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背景下,探索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耦合路径,是实现公办民办并举、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的必然诉求。英格兰0-5岁早期保教虽然也主要由社会力量供给,但通过强有力的政府干预,已经基本普及了优质的服务。本研究立足于我国学前教育市场失灵的困境,基于市场参与者有机联动的微观经济学视角,采用文献研究、实地研究的史料收集方法,以及比较研究、案例分析的史料分析方法,对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进程进行了历史研究。研究发现,英格兰政府从参与市场和塑造市场两个维度,构建了以直接供给、委托代理、规制管理、市场支持和市场信息五大干预杠杆为主轴的市场失灵干预框架。本研究根据该框架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及其与保教市场的相互作用关系,将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历史分为三个阶段,并通过对三大历史阶段的比较分析和对干预成效的评鉴,为我国新时代学前教育治理提出了启示与借鉴。全文主要分为五大部分:第一章对英格兰政府早期保教市场干预框架进行了学理分析。本章阐述了市场失灵的一般原因、表现以及政府干预的一般策略,并基于对早期保教服务私人与社会价值的分析,说明了早期保教市场失灵的特殊性、必然性和可采取的应对举措。英格兰早期保教市场干预框架的目的是通过建设“有为政府”实现“有效市场”,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规避市场失灵。第二章描绘了1948年至1997年,英格兰政府有限干预致使早期保教市场粗犷扩张的历史阶段。本章分别追溯了英格兰公立、私立早期保教服务的产生缘起,说明了公立供给兜底功能的由来,以及私立供给多样性的原因。英格兰政府为了保护儿童的安全,对私立早期保教强制注册和督导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但由于规制管理十分有限而且不成系统,原生早期保教市场呈现学位供给地域均衡性差、保教质量稳定性低的特征。第三章呈现了1997年至2007年,英格兰政府全面干预促进早期保教市场走向成熟的历史阶段。在市场参与方面,儿童中心和早期卓越中心赋予了公立保教全新的时代意义,免费学位政策则通过购买私立部门的服务刺激了私立供给的增长。在市场塑造方面,初步建成了以法定质量标准、师资从业标准和注册督导制度为内容的规制体系,并确立了市场支持结构的基本形态。地方治理是这一阶段在中央统筹下产生的新事物,地方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历经了从伙伴关系成员到民主战略领导的转变。全面干预取得了卓越成效,推动了早期保教市场走向成熟,实现了质量的基本稳定和供需的基本平衡。第四章追溯了2008年至2018年,英格兰政府深化改革但引发早期保教市场发展困境的历史阶段。在市场参与方面,强化了公立部门的兜底功能,扩大了学位购买的范围并提高了拨款透明性,但整体参与程度因财政紧缩而降低。在市场塑造方面,不断修订以儿童为中心的法定质量标准及其配套的监管制度和师资要求,不断扩大家庭保教支出补偿范围。在地方治理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协同委托市场管理流程,加强了保教信息互联网平台的建设,但解除了地方政府质量支持的法律责任。继承既有干预框架、深化市场作用的改革思路引发了早期保教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困境。第五章对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历史进行了评鉴,并提出了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本章基于政策工具理论,对1948年以来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政策工具的演变特征和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虽然英格兰政府基本有效应对了市场失灵,但只有超越市场话语体系、深化政府才能突破当前的困境。基于英格兰经验,我国新时代学前教育在宏观治理层面应协调三大政策目标间的冲突、把握五大干预杠杆间的平衡;在中观治理层面,应注意坚守公办学前教育的价值归属、研发儿童中心的过程质量实践标准、健全注册督导制度、建设质量信息公共平台;在微观治理层面,地方政府应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切实推动供需平衡和有效支持质量提升。
徐乾[5](2019)在《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新生儿数量的增加,家庭结构的变化,我国儿童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且日益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导者,担负着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责任。然而,目前我国在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仍存在主体责任不清、政策碎片化、保-障范围窄、服务体系不健全、财政缺口大、保障水平低等问题。同时,近年来,我国生育率持续下降,要提振生育意愿,也要求进一步提升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以降低家庭的养育成本。这使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成为当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同时,重点强调要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弱有所扶”等方面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包括儿童在内的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支持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顾,鼓励社会组织兴办托幼机构,并要求加强儿童安全保障;加快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办好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继续推进儿童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并要求加强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政府报告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说明党和国家对儿童的关怀和解决儿童公共服务供求矛盾的紧迫性。深入分析儿童公共服务主体责任,提升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水平,满足当前儿童公共服务的迫切要求,弥补政府财政在儿童公共服务保障中的不足,提升儿童公共服务的供给效能,探讨具有新时代特征的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必要性、可能性、可行性和可能效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为此,本文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第一,构建儿童公共服务供给的责任主体框架。本文在相关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责任、理念、规模和模式进行理论解构,并构建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责任框架,深入分析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过程中各主体的特征,依据其特征演化主体间参与、合作与博弈网络关系,进而形成基于比较优势和不对称权利下的功能互补、协同增效的合作模型。结合主体供给效能分析,清晰界定我国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优势领域,从而发展出一套对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实践更有解释力和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指导体系。第二,分析我国儿童公共服务供给现状和问题。首先,分别从纵向和横向主体网络关系的角度,分析各个主体在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效率。其次,对支持性、替代性和补充性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政策体系和现状深入研究,并进一步分析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存在的现实问题。第三,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实证分析。首先,构建世代交叠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在人力资本视角下考虑儿童教育公共服务、卫生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规模和结构,以及不同儿童教育公共服务投入模式等因素,测度对经济增长、福利水平等宏观经济指标的影响。其次,运用循证法对我国现有政策规定的儿童教育公共服务的供给标准进行测度,研究现有供给水平与政策要求间的财政投入缺口。再次,建立计量模型,对国际上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规模进行测算和预测。最后,对儿童人口数量进行预测,结合医疗卫生公共服务需求和实际投入,测算财政投入缺口,为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规模提供参考与借鉴。第四,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国际经验。首先,对OECD国家不同儿童公共服务内容财政支出规模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不同国家的投入水平和针对不同年龄儿童的投入结构的差异和特征;其次,对国外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内容进行分析;最后,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促进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激励多元主体参与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三方面,分析国外财政保障重点举措。本文的主要结论。首先,本文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方面存在着主体责任不清晰,保障范围不明确、保障缺口大等五大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理论界定不清晰、预算管理不到位、政府引导不足以及法律政策不健全四个方面。其次,本文通过世代交叠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对不同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对一国经济增长、福利水平等宏观经济指标有积极正面影响,增加儿童教育等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有助于提升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的福利水平;第三,运用循证法对我国现有政策规定的儿童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情况进行测算发现,我国义务教育政策需求与实际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资金缺口仍较大。第四,本文运用计量模型对国际上不同收入水平国家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规模进行测算和预测发现,与同等收入水平的国家在儿童教育公共服务上的投入规模相比,我国财政投入仍有较大差距。第五,采用国际人口预测软件PADIS-INT进行儿童人口预测,并结合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对人均应有投入进行计算,测算我国未来儿童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需求和缺口。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五个政策建议。一是要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明确公共服务主体责任,并激励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二是扩大财政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与质量。国家层面应丰富供给内容,地方政府层面应力求供需平衡,同时应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三是合理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并从转移支付、政府购买、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角度丰富保障手段;四是加强预算管理、精细税收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五是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绩效评价主体和内容,细化评价指标。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黄晓玲[6](2019)在《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企业责任研究》文中指出课程开发是技术技能积累和人才培养的核心环节,在职业教育担负技能强国历史使命、校企合作亟须根本性突破、职业教育课程范式转型的背景下,针对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中企业缺位和浅层参与的问题,探讨企业的角色及其职责具有重要意义。研究围绕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企业责任,运用文献研究、理论研究、比较研究、调查研究、经验总结、文本分析等研究方法,对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中企业责任的合理性、责任的现状、责任的内涵、责任的内容和责任的履行等进行研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及其课程开发是由二者的本质属性决定的。企业技术性和制度性的两重属性以及职业教育职业性和技术性的本质,内在地规定着企业技术技能与职业教育产品的同一性、企业技术技能生成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契合性,以及企业技术技能生产载体与职业教育课程的同质性,集中体现在面向工作世界的技术经验及其获得过程上。当前企业虽无法律规定的参与职业教育的强制性义务,但其对职业教育产品的需求决定其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利益主体,具体表现在企业作为职业技术技能培训主体、职业教育混合供给主体以及校企跨界合作育人主体。职业教育课程开发是一个利益相关者协作的建构过程,企业是职业教育课程开发重要的合作主体,其对职业教育专用技术技能的诉求从根本上决定参与开发的课程集中在专用技术技能课程。理论上企业具有参与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合理性,但事实上企业普遍参与不足,职业院校校企合作课程开发也处于起步状态,应然与实然的差距显现明确企业责任的迫切性。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企业责任是基于其合作主体角色主观认识和客观能力的,在专用技术技能课程开发过程或课程产品形成中的回应和实际付出,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正义的统一性,是企业作为社会公民道德和利益的内在依从。责任的生成源于政府的权利赋予、企业的经济动力和能力基础,以及职业院校的迫切需求和社会协同治理机制的形成。另一方面,作用对象的特定性、责任边界的明晰性以及影响因素的多样性,又决定了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企业责任的有限性。根据责任内容划分的基本原则和功能导向的划分依据,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企业责任主要有导向责任、供给责任和协作责任,三种责任自成一体并形成责任内容的基本框架。导向责任集中体现为培养质量确认及反馈,通过需求导向、标准导向和评价导向实现;供给责任体现为技术技能积累和提供,通过提供智能形态、实体形态和工艺形态技术技能实现;协作责任体现为专业课程的设计与实施,通过专业理论课程中的辅助性协作、专业实践课程中的主导性协作和理实融合课程中的对等性协作实现。目前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企业责任履行处于起步阶段,校企合作程度较浅且覆盖面较窄,同时企业内在动力不足、认识及行动存在较大落差。这除了经济区位、产业结构、社会文化等外部因素影响外,也受制于企业行业分类、技术类型、所有制形式、所处发展阶段和实际规模等自身因素影响。为推动校企合作课程开发有效、有序发展,从企业履责意愿角度,需进一步激发企业内在动力、协同多种外部力量、增强企业自身基础能力;就责任实现机制而言,需进一步构建基于法定性契约的校企合作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连接作用,推动职业教育课程开发走向课程治理,建立有效的企业履责评价与激励制度;对履责环境的优化,需推动劳动力市场环境的良性发展,引领文化环境的认同与接纳。
李佳飞[7](2019)在《信用立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失信不断加剧的社会现实强化了人们对信用进行立法的共识。对比美国和欧盟信用立法的基本境况后发现,我国国家层面统一的信用立法是缺失的,而散落于央地各层级与信用相关的制度规范也至少有四个方面的不足:对象概念不清、基本逻辑不明、制度结构不融贯、节点建构不完善。由于环境、时代、主体等多因影响,信用立法的对象“信用”具有多变性,其内在逻辑在社会关系中是一种以事实信息为基础、以价值信任为目的双向互动形成的评价性算法结构。在理论上,信用立法遵循将信用机制在社会系统运行中的伦理算法上升为法律算法的基本逻辑,而信用机制的伦理算法主要体现为以“信任”为核心的脉络结构。这种脉络结构主要呈现为反复修正“信息、沟通和理解”三个关键节点,以满足与社会系统良好运行目的相适应的动态化程序性要求。在实践上,信用立法的实质就是要将前述三个关键节点的脉络结构,在立法法理学基本原则的严格审视下,转变为制度建构的具体范畴。这个范畴主要包括“信用信息、征信管理、信用认定、信用奖惩和信用救济”等五个关键制度节点。然而以资本为导向的自主型信用立法的制度结构构建路径,并不能有效回应当下我国已然出台的制度规范和复杂多变的现实困境。鉴于此,我国选择的是以社会为导向的强制型信用立法制度结构构建路径。强制型信用立法制度结构的核心制度节点主要在于明确强制性的“信用奖惩”机制,在我国信用立法制度节点实践中具体奖惩机制又以“联合惩戒”最为关键。为了实现“联合惩戒”机制在社会系统中的有效运行,信用立法不仅需要完善以“共享与保护”为基本逻辑的信用信息规范和以“使用与监管”为基本逻辑的征信管理规范的制度构建,更要完善以“标准与主体”为基本逻辑的信用认定规范和以“程序与实体”为基本逻辑的信用救济规范的制度构建。但与已经相对完善的程序性救济制度相比,实体性救济制度的构建对信用主体或许更显迫切也更为有益,建议着重构筑个人信用破产权和遗忘权制度。
王俞歆[8](2018)在《上海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20世纪80年代全球经济加速和社会全面发展,全国各地的城市污水处理行业正在迅猛成长。城市污水的妥善处理,能有助于提升城市水源的品质、保障公众的安全用水、维护城市的和谐有序。当下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依然处于探索和成长时期,传统的污水处理服务供给方式已然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城市化迅猛发展的需求。为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长远发展,为强化政府对其的有效规制,本文选择对上海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规制进行深入研究。从而寻觅地方政府监管在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借鉴国际经验来获得启示,以此来探索地方政府在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中应当具备的职能、承担的责任,以及规制体系的定位和架构。本文通过对大量国内外着作、参考文献的仔细阅读与数据提取,以上海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规制为研究对象,分析其理论基础和国内外实践现状。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剖析,对现阶段上海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规制进行阐述。在一系列定量分析的基础上,阐明在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中贯彻落实规制的必要性,总结上海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规制所暴露的问题。结合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规制的普遍困境及成因,对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规制不当之处的原因做进一步探讨。同时对一些发达国家的主要特点进行简要梳理,着重于英国、美国、法国、日本之间的比较分析研究,意图从国际经验中获得适用于我国基本国情的启示。最后立足于上海市的实际现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包括:健全城市污水处理的规制体制、完善监督管理和法律法规体系、合理构建污水处理价格规制、落实污水处理质量规制公开有效、确保市场进入与退出规制有据可依、改善公共基础设施和鼓励技术创新。期望能对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规制的相关研究,给予有价值的参考和启发。
张应强,张浩正[9](2018)在《从类市场化治理到准市场化治理:我国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方向》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逐步引入和建立市场竞争体制机制,形成了高等教育双重体制机制和"类市场化治理"模式,其实质是"计划为体,市场为用"。为了实现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我国高等教育治理模式需要实现从"类市场化治理模式"向"准市场化治理模式"的转变。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基本方向在于:让市场竞争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建立多元主体基于信任的高等教育合作治理机制,推进和实现高等教育治理法治化。
李国佳[10](2018)在《学生艺术社团运作模式研究 ——以学生交响乐团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近几年以来,随着高雅艺术普及,国内学习西洋器乐的青少年学生逐步增多,学生交响乐团的数量也在日渐增加。学生交响乐团组建呈现多元主体共同发展的局面,依托于学校建立的学生交响乐团数量众多,运行发展较为成熟,管理模式较为统一,而依托于社会其他组织力量创建的学生交响乐团,种类形式多样化,一方面,主要从事社会公益活动培养青少年社会实践及音乐审美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文化事业发展,成为社会公共服务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依托于社会其他组织力量创建的学生交响乐团主要有政府主导型、事业单位主导型以及非政府组织主导型,其中事业单位主导型又进一步细分为学校主导型和文化单位主导型,三大模式各具特点。政府主导型资源整合能力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事业单位主导型涉及不同的学校以及文化事业单位,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非政府组织主导型能够有效挖掘民间资源,实现多元化的供给。本文结合国内学生交响乐团的基本现状,总结了当前学生交响乐团活动的任务、特点及类型。分别以上海学生交响乐团、苏州青少年爱乐乐团、上海国际青少年管弦乐团等为例,从社会结构、参与者、目标、技术四个要素进行详细分析,以政府主导型、事业单位主导型(学校主导型和文化单位主导型)以及非政府组织主导型为基点,同时以昆明·西山青少年交响乐团创新型模式为参考,建立了学生交响乐团的理想运作模式,主张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健全准入机制,实现学生交响乐团规范化、程序化发展。
二、论我国政府主导型高等教育市场化模式的建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我国政府主导型高等教育市场化模式的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1)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政府角色定位及其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政府角色的相关研究 |
1.2.2 高等教育治理的相关研究 |
1.2.3 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角色的相关研究 |
1.2.4 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中政府角色的相关研究 |
1.2.5 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4.1 研究对象的界定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内容 |
2.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角色定位的理论分析 |
2.1 高等教育治理的内涵解读 |
2.1.1 高等教育治理的特征 |
2.1.2 高等教育治理的主体 |
2.1.3 高等教育治理的价值目标 |
2.2 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角色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角色理论概述 |
2.2.2 角色理论的两种研究范式 |
2.2.3 角色理论研究范式的融合 |
2.2.4 运用角色理论研究高等教育治理主体的适切性 |
2.3 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角色定位的机理分析 |
2.3.1 高等教育治理要求构建多元主体关系 |
2.3.2 多元主体关系结构决定政府角色定位 |
2.3.3 政府角色合理定位保障高等教育治理目标实现 |
2.4 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角色定位的内容框架 |
2.4.1 政府角色定位的理念 |
2.4.2 政府角色定位的原则 |
2.4.3 政府角色定位的要素结构 |
3.国外高等教育治理中的政府角色辨析 |
3.1 美国高等教育治理中的政府角色定位 |
3.1.1 美国的高等教育发展进程 |
3.1.2 不同历史时期美国政府的角色定位 |
3.2 法国高等教育治理中的政府角色定位 |
3.2.1 法国的高等教育发展进程 |
3.2.2 不同历史时期法国政府的角色定位 |
3.3 国外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角色定位的启示 |
3.3.1 政府角色定位需与国家政治体制环境相适应 |
3.3.2 政府角色定位在治理主体的关系演变中发展 |
3.3.3 政府日益重视高校在现代社会的功能与作用 |
3.3.4 政府通过培育中介组织调整与高校间的关系 |
3.3.5 政府普遍选择促进多元主体协作的治理机制 |
4.我国高等教育治理中的政府角色演变 |
4.1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高等教育治理中的政府角色 |
4.1.1 高等教育发展与治理特点 |
4.1.2 政府在高等教育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
4.2 改革开放后至今高等教育治理中的政府角色 |
4.2.1 高等教育发展与治理特点 |
4.2.2 政府在高等教育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
4.3 小结 |
5.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政府角色现状 |
5.1 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府角色定位的要求 |
5.1.1 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政府角色定位的时空背景 |
5.1.2 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主体变化 |
5.1.3 现代高等教育治理主体对政府的角色期待 |
5.2 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府角色的现实问题 |
5.2.1 角色观念:传统观念根固与现代观念萌发的冲突 |
5.2.2 角色规范:传统行政规制与现代治理规范的交叠 |
5.2.3 角色行为:传统行政手段与现代治理工具的拮抗 |
5.3 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府角色问题的原因分析 |
5.3.1 政府的角色观念固化 |
5.3.2 政府的角色规范滞后 |
5.3.3 政府的角色行为不力 |
6.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政府角色定位 |
6.1 现代高等教育治理主体关系重构 |
6.1.1 人本理念下“三位一体”高等教育治理主体结构形塑 |
6.1.2 人本理念下“三位一体”高等教育治理主体结构内涵 |
6.2 现代高等教育治理主体结构中的政府角色定位 |
6.2.1 “政府主导”的定位基础 |
6.2.2 “政府主导”的作用界定 |
7.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府角色定位的实现路径 |
7.1 共治与善治:改进政府角色的观念认知 |
7.1.1 深化多元治理的意识 |
7.1.2 强化“元治理”责任 |
7.1.3 坚持人本理念为统领 |
7.2 协作与民主:完善政府角色的规范制度 |
7.2.1 建立法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
7.2.2 改进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制度 |
7.2.3 探索高校决策性理事会制度 |
7.2.4 健全高等教育信息公开制度 |
7.2.5 创设中介组织自主发展环境 |
7.2.6 优化高等教育权责清单制度 |
7.3 协同与高效:创新政府角色的行为手段 |
7.3.1 试点高等教育契约治理 |
7.3.2 积极运用数据驱动治理 |
7.3.3 提升决策的科学与民主 |
7.3.4 增强反思“校准”能力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2)新工科教育治理:框架、体系与模式(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大变局中的全球工程教育新态势与新挑战 |
1.1.2 中国工程教育的发展阶段与新工科教育发展坐标 |
1.1.3 新工科教育治理命题的提出及其关键科学问题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4 研究方法与主要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新工科教育的“名实之辩” |
2.1.2 新工科教育概念的再厘定 |
2.1.3 新工科教育治理的概念内涵 |
2.2 理论基础 |
2.2.1 治理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行政)理论 |
2.2.3 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 |
2.2.4 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理论 |
2.3 研究综述 |
2.3.1 国外新工科教育研究与实践进展 |
2.3.2 国内新工科教育研究与实践进展 |
2.3.3 研究述评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新工科教育治理的理论框架建构 |
3.1 新工科教育治理理论框架建构的方法与样本 |
3.1.1 样本选取 |
3.1.2 资料收集 |
3.1.3 资料分析 |
3.2 基于扎根理论的新工科教育治理混合动力模型建构 |
3.2.1 新工科教育治理开放式编码及范畴化 |
3.2.2 新工科教育治理轴心编码形成的主范畴及副范畴 |
3.2.3 新工科教育治理核心类属的确定与混合动力模型建构 |
3.2.4 信效度检验 |
3.3 基于扎根理论的新工科教育治理基本框架建构 |
3.3.1 新工科教育治理的价值结构 |
3.3.2 新工科教育治理的主体体系 |
3.3.3 新工科教育治理的类型特征 |
3.3.4 新工科教育治理的模式建构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新工科教育治理的价值结构 |
4.1 新工科教育治理价值结构的概念与内涵 |
4.1.1 新工科教育治理价值结构的理论内涵 |
4.1.2 新工科教育治理价值结构的理论意义 |
4.2 新工科教育治理价值结构的要素解析 |
4.2.1 工程教育的新理念 |
4.2.2 学科专业的新结构 |
4.2.3 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
4.2.4 教育教学的新质量 |
4.2.5 分类发展的新体系 |
4.3 新工科教育治理价值结构的理论模型与互动关系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新工科教育治理的主体体系 |
5.1 新工科教育治理的政策逻辑 |
5.1.1 政府在新工科教育治理的中的主导地位 |
5.1.2 政府在新工科教育治理中的角色规范 |
5.2 新工科教育治理的知识逻辑 |
5.2.1 高校在新工科教育治理的中的基本主体地位 |
5.2.2 高校的类型层次划分及其在新工科教育治理中的角色规范 |
5.3 新工科教育治理的社会逻辑 |
5.3.1 社会力量在新工科教育治理中的重要主体地位 |
5.3.2 社会力量在新工科教育治理中的角色规范 |
5.4 新工科教育治理主体体系的基本构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新工科教育治理模式的案例分析 |
6.1 新工科教育治理模式案例分析的整体设计 |
6.1.1 研究的基本假设 |
6.1.2 实证案例的选取 |
6.1.3 调查问卷的设计与结构 |
6.2 新工科教育治理模式的特征选择方法与模型构建 |
6.2.1 信息增益IG特征选择模型 |
6.2.2 对称不确定性SU特征选择模型 |
6.2.3 信息增益比GR特征选择模型 |
6.2.4 卡方独立性检验特征选择模型 |
6.2.5 线性支持向量机SVM特征选择模型 |
6.3 问卷实施过程与信效度检验 |
6.3.1 问卷调查实施与分析过程 |
6.3.2 问卷信度与效度检验分析 |
6.4 问卷数据分析讨论与新工科教育治理模式特征选择 |
6.4.1 样本数据基本信息分析 |
6.4.2 新工科教育治理总体认知情况分析 |
6.4.3 新工科教育治理宏观成效分析 |
6.4.4 新工科师资能力框架及其治理要素提取 |
6.4.5 新工科人才核心能力素养及其治理要素提取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情境下新工科教育治理模式优化的政策建议 |
7.1 新工科教育治理模式优化的全球坐标与中国情境 |
7.1.1 全球新工科教育治理类型特征划分的维度与标准 |
7.1.2 中国新工科教育治理体系的类型特征 |
7.1.3 中国新工科教育治理模式优化的场域情境 |
7.2 新工科教育治理模式优化的框架性建构 |
7.2.1 新工科教育治理模式的优化维度 |
7.2.2 新工科教育治理模式的制度架构 |
7.2.3 新工科教育治理模式的治理规范 |
7.2.4 新工科教育治理模式的差异化梯度式推进 |
7.3 新工科教育治理模式中的多重关系调适机制 |
7.3.1 构建政府与高校的“互信互律”关系调适机制 |
7.3.2 构建政府与社会的“共建共治”关系调适机制 |
7.3.3 构建高校与社会的“互通双赢”关系调适机制 |
7.4 新工科教育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与路径选择 |
7.4.1 新工科教育治理共同体的功能定位 |
7.4.2 新工科教育治理共同体的行动框架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的基本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8.2.1 研究局限 |
8.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附录 |
致谢 |
(3)美国教师教育市场化改革研究 ——以得克萨斯州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二)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 |
(三)研究设计 |
(四)研究意义 |
一、美国教师教育市场化改革的理论依据与现实动因 |
(一)改革理论依据 |
(二)供给侧:传统教师教育遭受批判 |
(三)需求侧:对多样化的需求 |
二、教师教育市场化改革中的高校、市场及政府参与——以得克萨斯州为例 |
(一)得克萨斯州教师教育市场化改革的历史演进 |
(二)高等教育机构内部的教师教育市场化改革 |
(三)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教师培养 |
(四)教师教育市场化改革中的政府职能 |
三、教师教育市场化改革中的学术、市场、政府关系 |
(一)从学术主导到政府主导(1980-2000) |
(二)从政府主导到政府和市场共同主导(二十一世纪至今) |
四、教师教育市场化改革的成效及问题 |
(一)教师教育市场化改革成效 |
(二)教师教育市场化改革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历史研究(1948-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政府有效干预早期保育教育市场是多国难题 |
(二)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历史具有典型意义 |
(三)英格兰经验对我国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具有借鉴价值 |
二、概念界定 |
(一)早期保教 |
(二)早期保教市场 |
(三)政府干预 |
三、相关研究综述 |
(一)关于早期保教市场的研究 |
(二)关于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研究 |
(三)关于英格兰早期保育教育的研究 |
四、研究思路与意义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意义 |
五、研究过程与方法 |
(一)研究过程 |
(二)研究方法 |
六、论文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英格兰早期保教市场政府干预框架的学理分析 |
一、市场失灵的一般表现与早期保教市场失灵 |
(一)市场失灵的一般原因与常见表现 |
(二)早期保教市场失灵的原因与表现 |
二、政府干预的一般策略与早期保教市场政府干预 |
(一)政府干预市场的一般性策略与工具 |
(二)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策略解析 |
三、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路径选择与框架建构 |
(一)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耦合视角下的路径选择 |
(二)提供购买与监管引导:互动关系中的框架建构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政府有限干预致使早期保教市场粗犷扩张(1948-1996) |
一、战后英格兰福利国家的建立与女性的觉醒 |
(一)福利国家的全面建立与新自由主义改革 |
(二)女性独立意识的崛起与保教需求的增长 |
二、界定福利的边界:原生保教市场中的政府直接提供 |
(一)公立小学幼儿班教育取向及其历史溯源 |
(二)公立幼儿学校的保育取向及其历史溯源 |
三、守护安全的底线:原生保教市场中的政府规制监管 |
(一)原生早期保教市场萌芽发展的历史溯源 |
(二)私立保教供给强制注册制度的艰难探索 |
(三)保教督导制度从无到有从分权走向集权 |
四、有限干预的结果:保教市场供给不均衡质量不稳定 |
(一)多元供给应需而生,地域分布均衡性差 |
(二)保教实践多样,质量缺乏标准稳定性低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政府全面干预促进早期保教市场走向成熟(1997-2007) |
一、第三条道路理论与布莱尔的“新英国” |
(一)第三条道路推行的政治经济背景 |
(二)第三条道路指引新工党治国方略 |
(三)第三条道路关照下的保教新战略 |
二、革新公平的定义:保教市场成熟过程中的政府提供与购买 |
(一)成立早期卓越中心,树立保教质量典范 |
(二)推广综合儿童中心,打破贫困代际循环 |
(三)购买私立部门服务,强制增加保教供给 |
三、塑造有效的市场:保教市场成熟过程中的政府监管与引导 |
(一)明确注册督导责任主体与最低质量标准 |
(二)出台法定质量框架,监管保教过程质量 |
(三)改革专业发展路径,引导师资水平提升 |
(四)实行供需双侧投入,支持市场参与主体 |
四、创新地方的治理:保教市场成熟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角色 |
(一)作为伙伴关系关键成员,探索地方自治 |
(二)成为民主战略领导,管理当地保教市场 |
五、全面干预的成效:保教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且质量趋于稳定 |
(一)供需基本实现平衡,资本盈利能力触顶 |
(二)保教实践开始融合,保教质量趋于稳定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政府深化改革引发早期保教市场发展困境(2008-2018) |
一、政党更迭与财政紧缩的危机时代 |
(一)金融危机以后英国“消失的十年” |
(二)保育教育成为社会流动重要工具 |
二、强化市场的作用:后成熟保教市场中的政府提供与购买 |
(一)重申儿童中心干预功能,转向结果公平 |
(二)规范公立学位分配,精准扶持弱势儿童 |
(三)扩大服务购买范围,刺激供需二次增长 |
(四)免费学位拨款改革,不同部门公平竞争 |
三、维护市场的运转:后成熟保教市场中的政府监管与引导 |
(一)忠实儿童中心取向,持续修订质量框架 |
(二)健全注册督导制度,有效落实质量框架 |
(三)应对师资数量挑战,博弈质量提升路径 |
(四)补偿保教支出,鼓励家长延长就业时间 |
四、规范地方的治理:后成熟保教市场中的地方政府角色 |
(一)升级协同委托系统,完善市场管理流程 |
(二)构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建设服务型政府 |
(三)支持质量提升的经验与解除责任的争议 |
五、深化改革的影响:保教市场供需平衡质量稳定但成本高昂 |
(一)供给波动平稳,灵活满足市场多元需求 |
(二)供给成本高昂,威胁质量提升可持续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评析与启示 |
一、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演变特征与影响因素 |
(一)英格兰早期保教市场干预工具的演变分析 |
(二)英格兰早期保教市场干预工具的成因分析 |
二、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成就、困境与展望 |
(一)成就:有为政府有效应对保教市场失灵 |
(二)困境:质量提升以及供给可持续性受阻 |
(三)展望:深化政府主导超越市场话语体系 |
三、英格兰政府干预经验对我国学前教育深化改革的启示 |
(一)英格兰经验对我国学前教育宏观治理的启示 |
(二)英格兰经验对我国学前教育中观治理的启示 |
(三)英格兰经验对我国学前教育微观治理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5)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及评析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简要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5.1 研究创新 |
1.5.2 研究不足 |
第2章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相关理论分析 |
2.1 基本内涵界定 |
2.1.1 儿童相关概念辨析 |
2.1.2 公共服务相关概念辨析 |
2.1.3 儿童公共服务相关概念辨析 |
2.1.4 儿童公共服务内容及分类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产品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定位 |
2.2.2 财政分权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责任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理念 |
2.2.4 福利经济学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规模 |
2.2.5 多中心治理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模式 |
2.3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责任分析框架 |
2.3.1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特征 |
2.3.2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间关系 |
2.3.3 儿童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
2.3.4 儿童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
2.3.5 儿童公共服务供给效能 |
第3章 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各年龄段需求现状分析 |
3.1.1 0-6岁儿童公共服务重点需求 |
3.1.2 7-12岁儿童公共服务重点需求 |
3.1.3 13-18岁儿童公共服务重点需求 |
3.2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现状分析 |
3.2.1 纵向主体网络:中央政府主导,地方政府配合 |
3.2.2 横向主体网络:政府部门引导,社会力量合作 |
3.3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政策体系现状分析 |
3.3.1 支持性儿童公共服务 |
3.3.2 替代性儿童公共服务 |
3.3.3 补充性儿童公共服务 |
3.4 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内容现状分析 |
3.4.1 支持性儿童公共服务 |
3.4.2 替代性儿童公共服务 |
3.4.3 补充性儿童公共服务 |
3.5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存在问题分析 |
3.5.1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责任不清与缺位 |
3.5.2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政策碎片化 |
3.5.3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投入不足与重点不突出 |
3.5.4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城乡发展不均衡 |
3.5.5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效率不高及绩效评价机制不完善 |
第4章 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效能的实证分析——以教育、卫生公共服务为例 |
4.1 人力资本视角下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
4.1.1 模型设定 |
4.1.2 基准模型 |
4.1.3 公共教育模型:以保障教育公共服务为主 |
4.1.4 私人教育模型:以保障卫生公共服务为主 |
4.1.5 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
4.1.6 结论 |
4.2 我国儿童教育公共服务的财政规模测算 |
4.2.1 测算方法 |
4.2.2 参照我国政策标准测算 |
4.2.3 参照国际标准测算 |
4.3 我国儿童卫生公共服务的财政规模测算 |
4.3.1 儿童出生人口预测工具与方法 |
4.3.2 测算财政供给缺口 |
第5章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国际借鉴 |
5.1 国外儿童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规模与结构比较 |
5.1.1 OECD国家儿童家庭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比较 |
5.1.2 OECD国家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比较 |
5.1.3 OECD国家不同年龄段儿童财政支出比较 |
5.2 国外儿童公共服务实践经验 |
5.2.1 国外婴幼儿保育公共服务 |
5.2.2 国外儿童教育公共服务 |
5.2.3 国外儿童医疗公共服务 |
5.2.4 国外儿童救助与保护公共服务 |
5.3 国外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重要举措 |
5.3.1 明确央地儿童公共服务保障责任 |
5.3.2 促进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
5.3.3 激励多元主体参与儿童公共服务供给 |
5.4 国外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对我国的启示 |
5.4.1 完善法规政策保障 |
5.4.2 明晰政府事权划分,合理规范财政支出 |
5.4.3 促进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转移支付手段 |
5.4.4 激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多元供给 |
第6章 完善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政策建议 |
6.1 明晰政府财政责任,激励多元主体参与 |
6.1.1 明晰政府财政责任 |
6.1.2 激励多元主体参与 |
6.2 扩大财政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与质量 |
6.2.1 扩大财政保障范围 |
6.2.2 提高保障水平与质量 |
6.3 调整财政投入结构,丰富财政保障手段 |
6.3.1 合理调整财政投入结构 |
6.3.2 丰富财政保障手段 |
6.4 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
6.4.1 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
6.4.2 精细税收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
6.5 完善评价体系,健全监管机制 |
6.5.1 完善评价体系 |
6.5.2 健全监管机制 |
6.6 加强顶层设计,协同财政保障实施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企业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题目解读与研究背景 |
1.1.1 题目解读 |
1.1.2 研究背景 |
1.2 概念界定与研究现状 |
1.2.1 概念界定 |
1.2.2 研究现状 |
1.3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3.1 问题提出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视角 |
1.5.2 研究思路 |
1.5.3 技术路线 |
1.5.4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合理性 |
2.1 企业与职业教育基本属性及内在相关性 |
2.1.1 企业技术性与制度性的两重属性 |
2.1.2 职业教育职业性与技术性的双重属性 |
2.1.3 企业与职业教育及其课程的内在契合 |
2.2 企业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利益主体 |
2.2.1 企业作为职业技术技能培训主体 |
2.2.2 企业作为职业教育混合供给主体 |
2.2.3 企业作为校企跨界合作育人主体 |
2.3 企业在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中的角色 |
2.3.1 职业教育课程本质及开发特点 |
2.3.2 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多元主体 |
2.3.3 企业是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合作主体 |
2.4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任务 |
2.4.1 促进专用技术技能课程功能实现 |
2.4.2 选择呈现专用技术技能课程内容 |
2.4.3 规约专用技术技能课程实施过程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实然表征 |
3.1 调查设计与数据来源 |
3.1.1 问卷调查及样本信息 |
3.1.2 文本分析与企业特征 |
3.1.3 质性访谈与信息印证 |
3.2 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中企业参与不足 |
3.2.1 企业缺位 |
3.2.2 浅层参与 |
3.2.3 差异显着 |
3.3 职业院校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处于起步状态 |
3.3.1 教师参与少 |
3.3.2 协作程度浅 |
3.3.3 合作周期短 |
3.4 校企双方主观认识存在较大差异 |
3.4.1 校企双方对企业参与重要性认识不同 |
3.4.2 校企双方对企业参与身份的认识不同 |
3.4.3 校企双方对企业参与作用的认识不同 |
3.5 校企双方合作的需求和意愿不同 |
3.5.1 校企合作培养还未成为企业人才配置主要途径 |
3.5.2 在导向作用发挥上企业意愿不如院校需求迫切 |
3.5.3 在人财物等条件上企业意愿与院校需求不对等 |
3.5.4 在协作作用发挥上企业意愿与院校需求有差异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企业责任的基本蕴涵 |
4.1 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演化及主要性质 |
4.1.1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单一到多元 |
4.1.2 企业社会责任性质:异质且综合 |
4.1.3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多重分析视角 |
4.2 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企业责任的内涵 |
4.2.1 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企业责任基本要素 |
4.2.2 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企业责任:效益和正义的统一 |
4.2.3 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企业责任:道德和利益的要求 |
4.3 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企业责任的生成 |
4.3.1 权利赋予:政府法律政策推动 |
4.3.2 动力激发:企业经济利益契合 |
4.3.3 能力保证:独特育人资源支持 |
4.3.4 空间拓展:院校育人需求拉动 |
4.3.5 路径保障:校企合作机制建立 |
4.4 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企业责任的内容 |
4.4.1 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企业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 |
4.4.2 功能导向的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企业责任划分 |
4.4.3 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企业责任内容的三维结构 |
4.4.4 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企业责任内容的有限性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培养质量确认与反馈的导向责任 |
5.1 需求导向:规约培养目标确定 |
5.1.1 企业需求对课程目标的规定性 |
5.1.2 课程目标确定与企业需求传导 |
5.2 标准导向:影响课程标准制订 |
5.2.1 企业标准与课程标准的契合性 |
5.2.2 课程标准制订与企业标准转换 |
5.3 评价导向:促进课程完善创新 |
5.3.1 企业反馈与课程评价的精准性 |
5.3.2 企业评价促进课程的持续改进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技术技能积累与提供的供给责任 |
6.1 智能形态技术技能供给:指向课程内容 |
6.1.1 智能形态技术技能与课程内容的一致性 |
6.1.2 课程内容选择与智能形态技术技能转化 |
6.2 实体形态技术技能供给:指向课程资源 |
6.2.1 实体形态技术技能与课程资源的多样性 |
6.2.2 课程资源建设与实体形态技术技能支持 |
6.3 工艺形态技术技能供给:指向课程实施 |
6.3.1 工艺形态技术技能与教学过程的互补性 |
6.3.2 课程实施过程与工艺形态技术技能嵌入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专业课程设计与实施的协作责任 |
7.1 辅助性协作:专业理论课程 |
7.1.1 参与需求调研及分析 |
7.1.2 协助目标确立及细化 |
7.1.3 论证实施方案及条件 |
7.2 主导性协作:专业实践课程 |
7.2.1 工作任务选择与提供 |
7.2.2 实习实训实施与管理 |
7.2.3 技术咨询与产品提供 |
7.3 对等性协作:理实融合课程 |
7.3.1 项目课程设计与实施 |
7.3.2 工学交替实施与管理 |
7.3.3 教材研发与资源建设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企业履责的主要条件 |
8.1 履责意愿: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 |
8.1.1 激发企业履责的内在动力 |
8.1.2 协同企业履责的外部力量 |
8.1.3 增强企业履责的基础能力 |
8.2 履责管理: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 |
8.2.1 构建基于法定性契约的校企合作机制 |
8.2.2 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连接作用 |
8.2.3 推动职业教育课程开发走向课程治理 |
8.2.4 建立有效的责任履行评价与激励制度 |
8.3 履责环境:优化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 |
8.3.1 推动劳动力市场环境的优化 |
8.3.2 引导文化环境的认同与接纳 |
8.4 本章小结 |
结语 |
研究的主要结论 |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研究存在的不足 |
研究的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 |
致谢 |
(7)信用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依据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的界定 |
四、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点及不足 |
第一章 信用立法的基本境况:我国、美国和欧盟的信用立法 |
第一节 我国信用立法的检视与分析 |
一、我国信用立法的历史发展 |
二、我国信用立法的具体规范 |
三、我国信用立法的经验与问题 |
第二节 美国信用立法的检视与分析 |
一、美国信用立法的历史发展 |
二、美国信用立法的具体规范 |
三、美国信用立法的经验与问题 |
第三节 欧盟信用立法的检视与分析 |
一、欧盟信用立法的历史发展 |
二、欧盟信用立法的具体规范 |
三、欧盟信用立法的经验与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信用立法的对象多变:在信息与信任之间的信用 |
第一节 信用立法对象的多变与演进 |
一、“信用”的缘起 |
二、“信用”多变的历史诱因与逻辑形态 |
第二节 信用多变的形成模式与理解维度 |
一、信用形成的二元模式 |
二、信用当下理解维度的异化 |
三、理解信用之要义 |
第三节 信用作为信息与信任之间互动的算法结构 |
一、信息与信任互动形成的信用算法逻辑是二分的 |
二、信息与信任互动形成的信用算法结构具有动态性 |
三、信息与信任互动需借助于进化性的信用算法结构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信用立法的基本逻辑:以信用伦理机制为结构基础 |
第一节 信用伦理机制核心——信任的两个视角 |
一、内在视角的信任观 |
二、外在视角的信任观 |
三、两个视角的对比 |
第二节 信用伦理机制核心——信任的运行逻辑 |
一、人格信任的运行逻辑 |
二、系统信任的运行逻辑 |
三、信用伦理运行逻辑的二元对比 |
第三节 信用伦理机制的立法逻辑 |
一、信用立法的基本范畴 |
二、信用立法的立法理论审视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信用立法的关键制度节点(一):路径与构建 |
第一节 信用立法的路径选择:自主型与强制型 |
一、自主型信用立法制度模式的基本逻辑 |
二、强制型信用立法制度模式的基本逻辑 |
三、信用立法两种逻辑模式的对比与分析 |
第二节 我国信用立法制度模式的实践选择与建议 |
一、信用立法中行政类“联合惩戒”的相关规范与运行程序 |
二、信用立法中司法类“联合惩戒”的相关规范与运行程序 |
三、“联合惩戒”制度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
四、“联合惩戒”制度构建的其他问题与相关建议 |
第三节 信用立法中基础规范的构建建议 |
一、信用信息规范构建的关键逻辑节点 |
二、征信管理规范构建的关键逻辑节点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信用立法的关键制度节点(二): 救济与建议 |
第一节 个人信用破产立法的理论困境与制度建议 |
一、个人信用破产的理论困境 |
二、个人信用破产立法的路径要求 |
三、个人信用破产立法的制度建议 |
第二节 信用立法中遗忘权构建的理论之争与视角建议 |
一、“遗忘权”构建的理论之争 |
二、“遗忘权”构建中外在视角的不足 |
三、“遗忘权”构建的双视角建议 |
四、“遗忘权”构建的双视角之因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上海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相关研究 |
二、国外相关研究 |
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规制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城市污水处理的涵义 |
二、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涵义 |
三、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规制的涵义 |
第二节 新公共管理理论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阐述 |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在本研究的应用分析 |
第三节 外部性理论 |
一、外部性理论阐述 |
二、外部性理论在本研究的应用分析 |
第三章 上海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规制的实践分析 |
第一节 上海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规制的现状 |
一、上海市污水处理市场化情况 |
二、上海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规制情况 |
第二节 上海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规制职责不明晰和规制程序存在缺陷 |
二、政府监管和法律法规方面的漏洞 |
三、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低且管理不规范 |
四、政府质量规制的专业性不高 |
五、市场进入与退出的审批流程复杂 |
六、公共基础设施发展滞缓和事后维护监管薄弱 |
第三节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企不分和多头规制 |
二、政府监管力度不够大和执法准则条例不完善 |
三、价格管理体系不完备和价格成本控制不到位 |
四、政府对质量关注度低且对公众约束力小 |
五、市场进入与退出规制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 |
六、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公共筹划有待改进 |
第四章 发达国家的经验借鉴和启示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规制的主要特点 |
一、英国 |
二、美国 |
三、法国 |
四、日本 |
第二节 发达国家经验对我们的借鉴和启示 |
一、政府管制方面 |
二、法规政策方面 |
三、水价调整方面 |
四、质量监管方面 |
五、融资管控方面 |
六、公共规划方面 |
第五章 结论 |
第一节 对策建议 |
一、健全城市污水处理的规制体制 |
二、完善监督管理和法律法规体系 |
三、合理构建污水处理价格规制 |
四、落实污水处理质量规制公开有效 |
五、确保市场进入与退出规制有据可依 |
六、改善公共基础设施和鼓励技术创新 |
第二节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从类市场化治理到准市场化治理:我国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方向(论文提纲范文)
一、高等教育治理的两种模式:准市场化治理和类市场化治理 |
1. 两种治理模式及其特征 |
2. 美国高等教育治理是准市场化治理模式的典型代表 |
二、双重体制下的类市场化治理:我国高等教育的治理模式 |
1. 中央政府分权与集权并存 |
2. 政府作为促进者来调整政府、市场、大学的关系 |
3. 逐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
4. 高等教育治理工具向多样化发展 |
5. 项目治教:类市场化治理模式的典型案例 |
三、走向准市场化治理:我国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方向 |
1. 让市场竞争机制在高等教育治理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
2. 建立基于多元主体相互信任的合作治理机制 |
3. 推进和实现高等教育治理法治化 |
(10)学生艺术社团运作模式研究 ——以学生交响乐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1、背景 |
2、问题提出 |
3、意义 |
(二)概念界定 |
1、学生艺术社团 |
2、学生交响乐团 |
3、运作模式 |
(三)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3、文献评述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五)理论依据 |
1、公共组织理论 |
2、李维特组织理论 |
3、教育机构群理论 |
一、关于学生交响乐团成立意义及活动特征 |
(一)学生交响乐团成立的意义 |
1、创新德育工作方式促青少年成长 |
2、整合社会资源活跃品牌文化建设 |
3、坚持公益性原则发挥服务性功能 |
(二)学生交响乐团活动的特征 |
1、学生交响乐团活动的任务 |
2、学生交响乐团活动的类型 |
3、学生交响乐团活动的特点 |
二、学生交响乐团三种运作模式分类与优劣势分析 |
(一)学生交响乐团运作模式分类依据 |
(二)学生交响乐团运作模式类型 |
1、政府主导型 |
2、事业单位主导型 |
3、非政府组织主导型 |
(三)学生交响乐团运作模式分析 |
1、社会结构—为乐团成立提供资源 |
2、参与者—为乐团普及提供途径 |
3、组织目标—为乐团发展构建蓝图 |
4、技术构成—为乐团运作提供保障 |
(四)不同运作模式优势和劣势分析 |
1、政府主导型模式优劣势分析 |
2、事业单位主导型模式优劣势分析 |
3、非政府组织主导型模式优劣势分析 |
三、个案分析:以昆明·西山青少年交响乐团为例 |
(一)昆明·西山青少年交响乐团成长历程 |
(二)昆明·西山青少年交响乐团运作模式 |
1、社会结构 |
2、参与者 |
3、组织目标 |
4、技术构成 |
(三)昆明·西山青少年交响乐团运作特点 |
1、引入企业风险投资多元主体合作 |
2、提倡开展普及性活动为主的原则 |
3、创新教育理念合理开发社会资源 |
四、学生交响乐团多元主体运作模式发展的对策建议 |
(一)构建多元主体的学生交响乐团运作模式 |
1、多元主体运作模式运行的条件 |
2、多元主体运作模型的构建 |
(二)完善运作模式制度建设 |
1、完善政府相关政策制度 |
2、建构学生交响乐团组织结构 |
3、明确学生交响乐团组织目标 |
(三)为学生乐团提供充足的外部资源支持 |
1、积极引导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广泛参与 |
2、引导乐团积极挖掘身边的相关资源 |
3、发挥互联网优势有效整合社会资源 |
五、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论我国政府主导型高等教育市场化模式的建构(论文参考文献)
- [1]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政府角色定位及其实现[D]. 彭玮婧. 湖南师范大学, 2021
- [2]新工科教育治理:框架、体系与模式[D]. 刘坤. 天津大学, 2020(01)
- [3]美国教师教育市场化改革研究 ——以得克萨斯州为例[D]. 贾瑞棋.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4]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历史研究(1948-2018)[D]. 陈欢.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5]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问题研究[D]. 徐乾.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3)
- [6]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企业责任研究[D]. 黄晓玲. 天津大学, 2019(06)
- [7]信用立法问题研究[D]. 李佳飞. 厦门大学, 2019
- [8]上海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规制研究[D]. 王俞歆. 上海交通大学, 2018(06)
- [9]从类市场化治理到准市场化治理:我国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方向[J]. 张应强,张浩正. 高等教育研究, 2018(06)
- [10]学生艺术社团运作模式研究 ——以学生交响乐团为例[D]. 李国佳. 云南大学,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