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连结险压力不轻(论文文献综述)
董凯[1](2021)在《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理财经理激励方案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杜一华[2](2018)在《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金融投资商品是由韩国《资本市场统合法》确定的一个新概念。这一概念具有强大的概括力和穿透力,较好地适应了金融自由化背景下金融投资商品及衍生品不断涌现的新时代。论文以对金融投资商品概念的注释法学阐释为基础,重构我国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论文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来源、国内外研究综述,论文的主要内容、研究创新和不足之处。论文第二章围绕金融投资商品的概念、与证券概念的区分,构成、类型化等三个方面的法理问题进行了研析。论文认为,金融投资商品概念的产生有三个方面的背景,即金融自由化与全球化,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混业经营促使金融监管体制变革。继而论文对金融投资商品与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认为金融投资商品与金融商品存在属性、价值和风险上的差异;而与金融工具存在属性、内容、种类等方面的差异。强调金融投资商品具有四个方面的内涵,即目的、投资、金钱转移、合同权利;在外延上对应非金融投资商品概念,利用两点核心判断标准(投资和目的)来进行排除。就此论文认为金融投资商品是指投资者为获得利益,或避免损失,或进行风险管理,依约定支付金钱等,在特定时间获得合约权利且承担较大风险的金融资产或服务。论文进一步提炼了金融投资商品的特征,归纳为投资性、风险性、金钱转移的未来导向性;归纳了金融投资商品概念的功能,即立法确认金融投资业扩大之客观事实,指明了功能监管和穿透式监管的着力方向,迎合投资的多样性需求,区分储蓄、保险等非金融投资商品。论文指出了金融投资商品概念的意义,即表征金融改革及立法的方向,维系金融市场主体的重要纽带,奠定了金融服务法体系的基本理念。第二节着重解析了金融投资商品概念与证券概念之间的关系。论文认为,证券在本质上是一种投资性权利。我国《证券法修订草案》中的证券概念应当回避静态表述方式,采用动态方式,重新表述为证券是指具有收益性、风险性、标准化、可交易或可赎回的投资性合同、有价证券以及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认定的其他证券。在此基础上,论文从覆盖范围、发行主体、交易主体、监管主体、救济方式等法理方面剖析了金融投资商品与证券概念的差异,又从立法层面分析了两者的差异。为进一步区分金融投资商品和证券概念的内涵,论文又论述了两者的“重合”内容。第三节剖析了金融投资商品的内在结构,即构成和类型化。在金融投资商品的构成上,论文按照立法先后顺序分别分析了日本、韩国、美国金融投资商品的构成。分析结论认为,日本的金融投资商品构成边界并不清晰,而韩国则在此基础上取得了重大进步,金融投资商品属于金融商品的二级概念,具体包括证券和衍生商品,且证券具有扩张性的趋势;而美国的金融投资商品构成也同样不够清晰,体现为证券法与其他法律文本规定和司法判例认定的双重结构,且其证券具有更为强烈的扩张趋势。在前述基础上,论文主张金融投资商品的类型化应当符合三大规律性:类型划分趋向于证券和衍生品;金融投资商品成为与非金融投资商品的对应概念;支配金融投资商品概念及其类型的内在逻辑为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活动。论文最后得出了金融投资商品的应然结构图:金融投资商品从属于金融商品;与非金融投资商品对应,其下包括证券和金融衍生品。我国现行的金融商品分类存在不合理性,既没有层次上的区分,也没有适应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需要。论文建议我国采用金融投资商品概念,并类型化划分第一层次为金融商品,第二层次为金融投资商品与非金融投资商品,第三层次为金融投资商品下的固定收益类金融投资商品、权益类金融投资商品和衍生品类金融投资商品。论文第三章采取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对英国、日本、韩国和美国的金融投资商品发行和交易法律制度进行了考察。考察发现英国在发行制度上采取“禁止+许可”开放式模式,证券上市采用上市名单制度,对上市企业采取多主体联合审查的模式;而其交易制度在《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之后将金融服务业和金融投资行为均纳入规制对象。具体体现为业务转让控制制度、市场滥用的处罚制度和活动监管制度。日本积极吸收英国的立法经验,在发行制度中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建立信息披露违规惩戒制度,建立发行注册书、报告书制度,建立特定证券信息的披露制度、调查制度,全面强化了发行行为的合规性;在交易制度中,日本建立了金融商品交易业者制度,投资者分类保护制度,详细规定了金融投资者业的业务范围,确立了金融投资者业者对客户的诚实义务,引入了冷静期制度。日本的金融商品发行和交易制度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成为韩国借鉴的蓝本。韩国在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立法的篇章结构体系,而且整体提升了立法水平。其在发行制度中建立了金融投资业者的市场准入规则,完善了金融投资业者的法人治理结构,创造性的设立了金融业者的共同营业行为规则和特殊营业行为规则;在交易制度中,韩国将投资劝诱和利用职务便利作为共同行为规则予以规制,尤其是在特殊营业行为规则中,《资本市场统合法》针对投资买卖业者和投资中介业者、集合投资业者、投资咨询业者和全权委托投资业者、信托业者分别确立极为详细的行为规则。美国的金融投资商品发行制度主要体现为证券发行制度,非常细密与严谨,尤其是其“货架注册”制度非常成功,建立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了发行的透明度;而在交易制度方面,其相关立法对交易行为、交易主体、交易工具,严厉打击操纵、欺诈和计谋等方面进行规范。本章的第二节对我国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进行介绍。我国相关发行制度呈现出上市证券审核发行制与非上市债券、证券等的核准制或注册制相结合的总体特征。有关发行制度主要体现在《证券法》和原“一行三会”制定的规章之中。在交易制度方面,我国将股票交易确立为典型的场内交易,建立非常细致和严谨的制度规制体系,但是银行理财产品交易、集合投资计划交易、保险类投资商品交易等相关规制制度则主要体现在零散的规章之中。本章的第三节论述了中外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的比较。一方面中外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制度渐行渐近。这体现在理念开始接近,市场环境相似,金融市场结构与金融投资商品类型类似。另一方面,中外差距尚存。这体现在第一,监管体制存在差距,不能适应金融自由化,监管难以到位,投资者保护严重缺位。第二,发行与交易制度存在差距,立法体系上各监管机构分别立法,法律体系不完整,内部层次高低有别,不仅执法机关适用难,司法机关适用更难;采取发行审核制度,导致场内发行异常困难,而场外交易则间接受到鼓励,极不规范。第三是交易制度存在差异,我国现行立法主要是原“一行三会”的规章,规制体系立法分散,不完整,诸如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制度、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制度等不够详细,不够全面。本章第四节提出中外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制度的几点共同趋势:金融投资商品呈现出类型化、层次化趋势,发行制度呈现出系统化趋势,交易制度呈现出标准化趋势,监管和保护呈现出与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制度融合化趋势。论文第四章选择性地对域内外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中的某些重要制度,即公募发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揭示制度进行了分析。一是以韩国《资本市场统合法》为例介绍了信息披露制度,指出域外各国大都将投资者保护列为首要目的,其次是强调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充分性。在信息披露制度中,监管机关发生了角色转变,即监管机关已经在道德良心的层面摒弃了此前的消极者角色,切换为亲近投资者,为投资者服务的角色。信息披露人所负担的义务向信义义务方向发展。二是介绍了域外的风险揭示制度,指出风险揭示源于公开交易的要求,信息披露制度是风险揭示的理论基石。继而以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为例,总结出了其风险揭示制度的核心要义在于投资者保护。再次从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中提炼出了风险揭示制度导致的责任主体扩大化趋势。三是论文考察和分析了我国的金融投资商品发行制度,指出了其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这体现在监管体制上,市场准入行政干预过强,监管机构职能与业务不匹配,监管机构暗存内部竞争,监管行为抑制金融创新。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各监管机构确立的相关制度差异较大,形式色彩浓厚,违规惩罚不严。在风险揭示方面,立法规范高度缺失,与信息披露混同,揭示内容避重就轻。论文第五章分析了域内外金融投资商品交易中的某些重要制度。首先,对金融投资商品的交易方式及其限制制度进行分析。论文认为金融投资商品交易存在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之区分,两者的交易规则不一致。在场内交易中,交易制度主要针对集中竞价交易而设计,交易设施和交易规则各国都比较完善。区别较大的主要是场外交易。从国际性的发展趋势来看,促进场外交易的标准化、规范化、安全化已经在很多国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而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制度建设还正在路上。继而论文以自我交易、关联交易为例,分析了金融投资商品交易方式的限制制度,指出放松两者已经成为世界趋势。同时就我国立法中自我交易制度和关联交易制度的限制方式和区分方案做了理论上的阐释。其次,论文分析了金融交易反欺诈制度。论文先对金融交易反欺诈制度进行比较法分析,认为我国相关制度在民事立法上存在差距,立法规制的面不够大,赔偿制度可操作性差,诸如错误交易、不当交易等重要规范缺失,投资者保护基金覆盖面过小。而在行政立法上也存在差距,监管机构的职权配置不合理,监管政策自上而下难以适应市场需求,金融政策缺乏立法的实质支撑而容易发生摇摆。在刑事法差距上,我国偏爱于采取重刑主义来打击金融欺诈犯罪,与世界上着重加强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存在路径上的差异。继而,论文又分析了预防欺诈的风险管理制度,指出加强申报审查,严格信息披露责任,规范推介行为,自律监管外溢已经成为这一制度发展的世界性趋势。论文还分析了反欺诈制度的法律约束力,认为其存在市场准入禁止,约束发行与销售行为,规制非公平交易行为,追究违法或违约责任等作用。论文第六章提出了对我国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改革的建议。论文首先对改革的必要性、可接受性和可能路径进行了论述,指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当前面临大好局面;在改革必要性上,各方面的争论不大,共识已成;在改革的可接受性方面,实务基础已经具备,政治高层已经做了阶段性改革的定论,社会预期较好,理论准备也很充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目前主要将体现为机构监管基础上的功能性监管色彩的添加。论文以我国“现代金融”建设之远景目标为基础提出相关构想。在我国金融投资商品发行制度改革方面,论文对发行制度中的金融投资商品,发行审核,发行注册豁免等关键性概念做了阐释。继而对我国发行制度之基本框架进行了思考,主张在决定构建多层次发行制度的目标下,应将发行审核制度转变为多层次的发行注册豁免制,同时建设发行配套制度。在发行配套制度方面,至少需要实现由纵向机构监管向穿透式监管改革,信息披露由形式主义统一向信义义务转轨,风险揭示制度由“卖者有责”向“买者自负”发展。在改革我国金融投资商品交易制度方面,论文主张在交易主体资格与市场准入方面采取放宽的策略,但是必须与多层次的发行注册豁免制度相互联结,交易主体资格应当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各个层次与内部转板需要;市场准入方面也应当与多层次发行制度相联系。论文论述了具体金融投资商品的交易规则及其内容,主要就确立卖方的适合性义务,约束自我交易与关联交易,建立规则规范场外交易等进行了论述。其中对于场外交易予以了较多的阐述,主张我国应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制度,扶持信用支持制度发展,发展净额结算制度,完善中央对手方、信息存储处等交易基础设施及其规则。对金融违规交易的责任与惩罚方面,论文主张建立以民事责任为主要规制手段,行政违法责任次之,刑事责任再次之的梯次性违规交易责任追究与惩罚机制。在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中应当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从打击经济利益的“根”的层面提高规制手段的有效性。在行政违法责任方面,虽然《证券法修订草案》提高了惩罚力度,但是责任主体覆盖范围还应当进一步从“直接责任人员”扩大到具体操作人员。理由是责任主体的扩大有利于违法行为尽早发现和促成金融机构内部制约。在刑事责任方面,我国应当降低惩罚的严厉性,但同时扩张打击的覆盖范围,建议吸收英国经验,将绝大多数严重的金融违法行为实行轻罪化处理。最后,论文对金融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改革进行了思考。论文主张投资者保护制度的目标在于维护投资者信心,实现投资价值最大化,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经济增长。在投资者保护制度上应当构建框架性体系,一是建立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制度,依据适合性原则区分投资者类型;二是建立覆盖所有金融投资商品的投资者的适当性义务制度;三是加强投资者保护机构、保护基金制度的建设。论文还建议加强反欺诈制度建设。一是将投资者保护机构、机制与反欺诈制度衔接,二是将金融机构营业规范与反欺诈制度衔接,三是将投资者保护与反欺诈制度衔接。论文还对投资者权利救济制度的改革也提出了建议,建议将救济机制覆盖所有投资者,明确金融投资者的权利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并建立投资者赔偿和补偿机制。
张庆伟[3](2016)在《中国居民个人养老资产配置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养老资产合理配置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我国在2000年已经进入老龄化,并呈现老龄化加速和"未富先老"的特征。当前我国经济由高度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逐步优化、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转为创新驱动,呈现经济发展新常态。随着人口规模和结构的显着变动,公共养老支出压力日趋增大。个人为了获得更高的退休生活品质,需要在政府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之外发展个人养老金融,通过个人养老资产的合理配置提高养老资产运用效率。养老资产包括权益类、金融类、物质类和人力资源类四种资产。由于物质类和人力资源类资产流动性较差,难以进行有效的资产配置。无论从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分析养老资产构成,权益类和金融类养老资产都占据主导地位。现有养老资产结构存在统筹层次低、替代率低和养老金投资收益率低的特点。引入市场机制解决养老资产短缺,鼓励民众自我积累、自我养老是缓解养老压力的途径。本文核心内容包括三部分,首先从理论层面分析中国居民个人养老资产配置的影响因素;其次结合上述影响因素和生命表相关信息构建精算模型,测度个人养老资产配置的适度规模;最后分析个人养老资产优化配置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个人养老资产配置的影响因素。本文借鉴动态随机均衡中的世代交叠模型,构建个人养老资产的经济学分析框架,包括基本模型和扩展模型。在封闭经济中,只考虑个人生命的成年期和老年期。人们追求两阶段消费效用最大化,个人制定消费决策和储蓄决策既要考虑当期工资收入还要考虑下期工资收入,其中储蓄决策直接影响养老收入。扩展模型结合新的经济发展特点,考虑延迟退休、技术进步等因素对个人养老资产的影响。结果表明动态均衡条件下,社会养老保险费率、人力资本、金融市场利差等因素会对人均资本和个人养老资产造成影响。政策情景模拟显示,缓解养老压力需要结合延迟退休、放松生育政策、调整个人缴费率和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多方面着手。个人养老资产配置适度规模测算。个人需要储备多少养老资产取决于养老方式及通胀等不确定因素,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准确数值。本文基于Lee-Carter模型对我国1997-2013年各年龄特别是超高龄的死亡率进行建模,预测2014-2030年的各年龄死亡率,形成2010-2030年动态生命表。构建社会性养老金精算系统,结合养老收入影响因素实证结果和动态生命表构建的主要结论对精算系统参数进行设定,测算个人养老资产的配置规模。测算结果表明除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以外,在给定约束条件下,就业人口需要积累的养老资产规模大约是当期社会平均工资的27-36倍,才能确保退休后维持与退休前相当的生活水准,该结果与汇丰银行、天弘基金等金融机构预测的数据非常接近。合理配置个人养老资产。本文基于生命周期资产配置理论研究思路,结合BMS-BDR模型对个人养老资产配置进行离散化建模,在不同的经济背景和参数假设下,定量测算典型个人每年工作-休闲、消费-储蓄、风险-收益的最优选择,得到一个个人养老资产配置的经验规律。由于生命周期模型注重与养老有关的人力资本、资产配置和工资收入,所以生命周期资产配置规律优于"CS法则"和"80法则"。通过对中国居民个人养老资产配置的研究,本文主要结论包括:一是老龄化和预期寿命延长是影响个人养老资产优化配置的根本因素,政府应当制定合理的人口政策和延迟退休政策以缓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压力;二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个人养老资产配置有一定的挤出效应,政府应继续推行养老保险改革,在维持养老保险市场稳定前提下拓展个人养老资产配置渠道;三是个人养老资产配置与金融市场关系密切,政府应需要合规有序发展金融市场,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提高物质类养老资产的流动性;四是个人养老资产缺口较大,政府可以从增加个人养老资产供给和政府转移支付来减少缺口;五是个人养老资产合理配置的关键在于长期稳定回报。本文研究创新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利用OLG分析个人养老资产配置影响因素的基础模型,结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特征,增加延迟退休、技术驱动、金融市场转化效率等条件构建拓展模型,使研究结论更贴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二是利用Lee-Carter模型和精算模型测算劳动人口需要积累的个人养老资产规模大致相当于当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27-36倍,才能较为充分地满足养老需求。该结果从宏观层面可以帮助合理评估个人养老资产缺口,从微观层面也可以帮助个人更为理性地进行养老决策。三是基于BMS-BDR生命周期模型构建了离散化模型,定量测算了个人在不同年龄的养老资产配置结构。在与CS经验规律、80法则等常用配置规律进行科学对比的基础上,给出资产配置方案设计:在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基础上,个人需要建立自我养老意识,制定长期规划并做短期调整,结合个人年龄和财富状况进行风险投资、尽可能提高收入等。这些配置方案具备一定实践价值。
张宗军[4](2013)在《中国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研究》文中认为自新中国建立至今,我国保险市场主体的发展演绎了一个典型的V字型轨迹。194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之后,在政治运动和社会动员的强大推动下,民营保险大量退出市场,外资保险陆续撤离中国。短时间内倒转了中国保险业发展中“外国资本控制、民族资本抗争”的历史,实现了保险业务由一家国有保险公司专营的局面。从1959年开始,国内保险业务全面停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仅留一名号而已,并无实际业务经营,中国的保险市场主体全部退出市场。以1980年恢复保险业经营为新起点,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市场机制的推动下,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开始不断增加。尤其是自1996年实施产寿险分业经营以来,保险业市场改革和公司改制的步伐大大加快,保险市场的开放力度空前提高。大量中资保险公司纷纷成立,大批外资保险公司也陆续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多元化格局逐步形成。原保险公司的数量从1995年的9家猛增到了2012年的130家,17年内增加了14倍;传统国有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市场结构从寡头垄断走向了垄断竞争。在完善的市场经济背景下,市场主体的进入与退出既是利益驱动的必然结果,也是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必然规律。所以,在发达的保险市场,市场的进入与退出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随着市场主体大量、突击性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种竞争手段层出不穷,各种违规行为也屡见不鲜,各种经营风险也频频爆发。这些问题在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上得到了切实的反映,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则最终导致保险公司的市场退出。但我国从1980年至今只有两家保险公司被监管机构短暂接管后恢复了经营,至今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完全退出市场。然而,我国保险市场只进不出的局面并不代表我国保险业风险很小。相反,一方面说明我国的保险市场还不成熟,自由竞争的市场制度还未完全健全,保险市场退出的相关机制还未建立;另一方面说明我国保险市场的风险在不断的积聚,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还未形成,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景堪忧,保险监管制度的完善任重而道远。因而,保险公司市场退出在我国是一个目前立而未破的难题。本文以经济学和法学的相关理论为指导,运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市场行为与法律规范相结合、国际比较与国内现实相结合的方法,来研究和构建一个适应我国保险市场状况的保险公司退出机制。本文主体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保险公司市场退出体系建设中所涉及到的基本要素进行了分析,包括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相关概念的定义、分类的界定、特殊性的分析、遵循原则的规定及退出的壁垒与退出的路径等内容。通过理论的分析和实践的观察我们发现,保险公司从市场退出有两种主要的渠道:在行政干预和市场运作都无法解决公司财务危机的情况下,只能选择破产退出,使其既失去法律资格又失去行为能力;而在政府支持和市场引导下可以挽救公司财务困境的状况下,最佳的选择则是并购退出,使其在失去法律资格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保持经营活动,而不至于引发保险行业和社会的震动。因此,论文第二部分在分析了保险公司破产诱因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经济周期、金融周期、保险周期、承保周期与保险公司风险形成直到破产退出的传导模型,并选择适当的经济指标建立了一个计量模型,对其进行了协整检验,形成了一个四大周期与保险公司破产之间的理论框架。第三部分对保险公司并购的理论基础——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进行了分析,并以我国主要财产保险公司和寿险公司为对象进行了实证检验,得出我国保险公司的并购存在理论依据和市场基础。第四部分是从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立法、监管、保障等方面对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日本四个发达保险市场进行了比较,为我国制度的设计提供参考和启发。第五部分是从法律法规、监管操作、辅助建设三个层面,从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预警、挽救、终止和保障四个环节,构建了一个与我国保险市场状况相适应的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并对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的建设内容进行了分析。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建设这一既贫瘠又迫切的研究领域为本文提供了较大的创新空间:在宏观上首次构建了一个四大周期理论与保险公司破产退出之间的理论框架,既可以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供警示,又可以为逆周期监管提供依据;在微观上对我国主要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检验,为以后我国保险公司并购中的政府干预和市场引导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从而尽量避免保险公司破产所产生的巨大经济和社会成本;在制度构建上设计了一个三个层面、四个环节的框架,基本上涵盖了保险公司市场退出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问题。当然,新的研究领域带来的机遇与困难并存:限于数据的有限性,实证检验还不能在更大的范围内适用;鉴于各国法律法规比较繁多复杂,加之对众多语言的掌握有限,还不能更加完整、清晰地对其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操作进行比较;每一个机制体系的构建都需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进行深入的研究,不论是一个研究者还是一篇研究报告都不能尽善尽美地解决全部的问题。因此,需要不同领域学者的共同应对、学术界与实务界的通力合作、监管机构与社会的大力支持,才能建立一个合理、完善的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以优化保险产业组织结构、维护保险行业市场秩序、增强保险公司国际竞争力、缓解消费群体心理恐慌、保证我国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杨华[5](2007)在《我国保险业并购对其市场结构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金融保险业的竞争日益加剧,各国保险企业为在保险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纷纷通过并购这种方式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国内的保险企业也同样在逐步通过并购重组以壮大自身实力,更好地参与国内保险市场上的竞争,并进而考虑通过并购国外的保险公司以达到海外扩张的目的。保险公司的并购势必会影响我国保险业的市场结构,这也是笔者研究的目的所在。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从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化及进入、退出壁垒三个方面来揭示我国保险业市场结构的现状,提出我国保险业市场结构存在着市场集中度高但规模小,产品差异化程度低,进入和退出壁垒高等一些问题。其次,分别从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化及进入、退出壁垒三个方面来分析保险业并购对其市场结构的影响,从而提出我国保险业并购可以促使保险业市场集中度提高,规模扩大,使产品差别化程度提高,并且可以绕过进入、退出壁垒的限制来进入或者退出保险业。保险业并购对其市场结构的这些影响都可以促进保险业市场结构优化,并通过平安保险公司并购福建亚洲银行这一案例来分析我国保险业并购对其市场结构的影响。最后,我国保险业并购本身可能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从而提出必须规范保险业的并购行为,以保证保险业并购能够推动保险业市场结构的合理化发展。保险业并购行为的规范主要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加强保险公司并购的风险管理;二是完善政府及监管机构对保险业并购的监管;三是规范保险业自身的发展。目前,我国在保险业并购对市场结构的影响方面的研究还很少。本文把保险业并购作为影响保险业市场结构的一个因素,在深入分析我国保险业市场结构存在的一些问题之后,系统地分析了保险业并购对其市场结构的影响,并对规范保险业并购行为提出一些建议。这些研究对保险业并购引导保险业市场结构向着优化方向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李霞[6](2006)在《央行加息:观点交锋 影响待看》文中研究指明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8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2%;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85%提高到6.1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央行加息主要目标是宏观调控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信贷增长过快等问题,针对加息对各行业造成的影响以及发展趋势,业界众说纷纭。细分析一下关于加息的种种观点,耐人寻味。
刘刚[7](2006)在《论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分析》文中认为一、写作意义银行保险亦称为银保合作,目前比较权威的定义是指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而进入保险领域。银保合作是在欧洲金融、税收和立法产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诞生的。它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80年代后西方国家通胀的出现和金融市场的剧烈动荡以及利率、汇率的大幅变动。这种变动引发了金融改革和创新的浪潮,其中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相互融合渗透产生了保险营销业务的一种新形式---银行保险。银行保险实现的方式也即经营模式可以是银行通过设立自己的保险公司直接销售保险产品;或者是银行通过收购现有的保险公司或与保险公司进行合并进入保险领域;或者是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出资建立一家新的保险公司;或者是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由银行利用其经营网点销售保险产品。与欧美银行保险发展的历史及现状相比,我国的银行保险出现的时间相对来说较晚,但发展速度还是比较快的,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国具备了银行保险发展所需要的外部环境,包括经济、政策法律、人口、文化等因素。经济因素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给银行保险的需求奠定了物质基础;政策法律因素是我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允许银行开办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中间业务;人口因素是我国十几亿人口和老龄化的人口结构意味着巨大的银行保险需求;文化因素则在于中国人消费意识或消费观念中对银行的信任和依赖。而从银行与保险公司自身来说,由于面临的竞争压力不断加大和自身利益的原因,银行与保险公司也希望通过银行保险增加收入和利润。这些因素使我国的银行保险在短短几年内迅猛发展,如今已经与个险、团险一起成为保险公司三大业务支柱。虽然我国银行与保险双方都已经认识到银保合作给自身业务发展、经营成本的降低和客户利益最大化带来的多方面的利益,但从总体来说。我国银行保
张宏[8](2004)在《银行保险业务市场主渠道开拓研究 ——泰安人寿案例分析》文中指出本文属案例分析型论文,全文共分三部分:绪论、案例和案例分析。 绪论部分介绍了本文选题背景,研究思路与方法,同时简要说明了为论文写作而进行的收集素材的过程。 案例部分以客户投诉事件为开头,引出了案例主体——泰安人寿。在介绍了中国寿险行业背景和泰安人寿的发展历程基础上,描述泰安人寿复业之后面对竞争形势以及为应对竞争形势而采取的战略与营销策略,并以银行保险为重点描述了泰安人寿的业务经营情况。案例中还暗示了公司在发展中遇到的有关管理层组织行为方面的问题。 案例分析部分主要运用战略管理、市场营销、组织行为相关理论,以投诉事件为线索,对银行保险现状进行了剖析,进一步讨论了银行保险消费需求。在此基础上,对泰安人寿市场营销进行了探讨。最后对案例中的组织行为问题进行了分析:运用三段论式,首先发现问题,其次运用组织行为相关理论对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揭露问题的实质,最后进行大胆设想,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投资连结险压力不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投资连结险压力不轻(论文提纲范文)
(2)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本文的研究内容 |
四、本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第二章 金融投资商品的法理探析 |
第一节 金融投资商品概念解析 |
一、金融投资商品概念产生的背景 |
二、金融投资商品的概念 |
三、金融投资商品概念的特征 |
四、金融投资商品概念的功能 |
五、“金融投资商品”概念的意义 |
第二节 “金融投资商品”与“证券”的界分 |
一、“证券”概念的演变与发展趋势 |
二、“金融投资商品”与“证券”的差异 |
三、“金融投资商品”与“证券”的重合 |
第三节 金融投资商品的构成及类型化 |
一、金融投资商品的构成 |
二、金融投资商品的类型化 |
三、我国金融投资商品的类型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外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比较 |
第一节 外国金融投资商品的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 |
一、英国金融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 |
二、日本金融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 |
三、韩国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 |
四、美国金融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 |
第二节 我国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 |
一、我国金融投资商品发行法律制度 |
二、我国金融投资商品法律制度 |
第三节 中外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比较及差距 |
一、中外渐行渐近 |
二、中外差距尚存 |
第四节 中外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发展趋势 |
一、金融投资商品呈现出类型化、层次化趋势 |
二、金融投资商品发行呈现出系统化趋势 |
三、金融投资商品交易呈现出标准化趋势 |
四、监管和保护与发行与交易制度融合化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中的重要制度解析 |
第一节 公募发行的信息披露制度 |
一、发行信息的披露 |
二、信息披露的目的与标准 |
三、信息披露中的角色转换 |
四、信息披露向信义义务发展 |
第二节 私募发行的风险揭示制度 |
一、风险揭示的理论基础 |
二、投资者保护中心主义 |
三、风险责任主体扩大化 |
第三节 我国金融投资商品发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
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三、风险揭示制度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投资商品交易中的重要制度探析 |
第一节 金融投资商品交易方式及限制制度 |
一、金融投资商品的交易方式 |
二、金融投资商品交易方式之限制 |
第二节 金融投资商品交易反欺诈制度 |
一、反欺诈法律制度比较法检视 |
二、预防欺诈的风险管理制度比较 |
三、反欺诈制度的法律约束力 |
第三节 场外衍生品交易制度中的特殊规则 |
一、ISDA主协议 |
二、信用支持制度 |
三、净额结算制度 |
四、监管或保护制度 |
第四节 我国金融投资商品交易制度的立法缺陷 |
一、我国金融投资商品交易制度的立法规定 |
二、我国金融投资商品交易制度的缺陷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制度的立法建议 |
第一节 我国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制度立法的体系 |
一、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制度的部门法体系 |
二、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制度的法律体系 |
第二节 对构建金融投资商品发行制度的立法建议 |
一、发行制度的基本内容 |
二、发行制度之基本框架设想 |
第三节 对构建金融投资商品交易制度的立法建议 |
一、交易主体资格与市场准入 |
二、具体交易规则及其内容 |
三、违规交易的责任与惩罚 |
第四节 对构建金融投资者保护制度的立法建议 |
一、金融投资者保护制度的目标 |
二、金融投资者保护的框架体系 |
三、强化反欺诈制度建设 |
四、金融投资者权利救济制度 |
第五节 对构建金融监管体制的立法建议 |
一、金融监管体制立法面临的挑战 |
二、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理论准备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 |
(3)中国居民个人养老资产配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范围与概念界定 |
1.2 研究意义与研究目的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结构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内容结构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5.1 研究创新 |
1.5.2 研究不足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养老与养老资产 |
2.1.1 养老的内在作用机理与金融表现形式 |
2.1.2 养老资产与个人养老资产 |
2.2 个人养老资产配置的影响因素与风险分析 |
2.2.1 长寿风险与财富短缺风险 |
2.2.2 时变性投资机会 |
2.2.3 资产配置过程中的背景风险 |
2.2.4 其他因素 |
2.3 养老资产配置理论 |
2.3.1 投资组合理论 |
2.3.2 生命周期理论 |
2.3.3 基于行为经济学的养老资产配置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外养老资产配置模式与借鉴 |
3.1 国外养老资产构成 |
3.1.1 英国养老资产构成 |
3.1.2 加拿大养老资产构成 |
3.1.3 美、德养老资产构成 |
3.2 国外个人养老资产的配置模式 |
3.2.1 英国模式 |
3.2.2 加拿大模式 |
3.2.3 美国模式 |
3.2.4 德国模式 |
3.3 国外个人养老资产配置的经验借鉴 |
3.3.1 积极拓展个人养老资产配置渠道 |
3.3.2 合理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
3.3.3 科学利用主权养老基金 |
第4章 我国养老资产配置结构特征与存在问题 |
4.1 人口老龄化提升养老压力 |
4.1.1 老龄化表现 |
4.1.2 老龄化的基本特征 |
4.1.3 老龄化对养老的影响 |
4.2 权益类、金融类养老资产占主导地位 |
4.2.1 养老资产配置结构的宏观分析 |
4.2.2 养老资产配置结构的微观分析 |
4.3 养老资产配置的主要问题 |
4.3.1 统筹层次低 |
4.3.2 养老金替代率低 |
4.3.3 养老投资收益率低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个人养老资产配置的分析框架及模拟效应 |
5.1 个人养老资产配置基本分析框架 |
5.1.1 基本假设 |
5.1.2 模型解析 |
5.2 个人养老资产配置影响因素的拓展分析 |
5.2.1 理论描述 |
5.2.2 模型构建 |
5.2.3 稳态条件 |
5.2.4 经济分析 |
5.2.5 主要影响因素 |
5.3 政策效应模拟分析 |
5.3.1 模型校准 |
5.3.2 政策情景设定 |
5.3.3 数值模拟分析 |
5.3.4 政策含义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个人养老资产配置的适度规模分析 |
6.1 老年人口养老收入与延迟退休决策的实证分析 |
6.1.1 数据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
6.1.2 养老收入及其影响因素 |
6.1.3 延迟退休决策及其影响因素 |
6.1.4 主要结论 |
6.2 动态生命表与未来人口测算 |
6.2.1 数据收集及其超高龄死亡率估算 |
6.2.2 Lee-Carter模型及其估计 |
6.2.3 死亡率预测与动态生命表:2014-2030年 |
6.2.4 分年龄人口预测 |
6.3 个人养老资产配置适度规模测算 |
6.3.1 模型假设 |
6.3.2 精算系统构建 |
6.3.3 老年人口养老模型 |
6.3.4 劳动人口社保缴费与养老给付模型 |
6.3.5 劳动人口个人养老资产适度规模及其模拟估计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个人养老资产配置的结构方案设计 |
7.1 BMS-BDR生命周期模型 |
7.1.1 基本假设 |
7.1.2 人力资本 |
7.1.3 效用最大化 |
7.1.4 模型解析解 |
7.2 个人养老资产配置的离散化模拟分析 |
7.2.1 离散模型构建 |
7.2.2 经济环境及其参数设置 |
7.2.3 结果分析 |
7.3 个人养老资产配置经验规律 |
7.3.1 基于BMS-BDR模型和离散模型的个人养老资产配置规律 |
7.3.2 已有的个人养老资产配置经验规律 |
7.3.3 比较分析 |
7.4 个人养老资产配置原则与方案 |
7.4.1 个人养老资产配置基本原则 |
7.4.2 不同年龄阶段的养老资产配置方案 |
7.4.3 不同家庭阶段的养老资产配置方案 |
7.4.4 政府转移支付补充个人养老资产配置方案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1.1 老龄化和预期寿命延长是个人养老资产优化配置的根本影响因素 |
8.1.2 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个人养老资产优化配置有一定挤出效应 |
8.1.3 个人养老资产配置需要完善的金融市场 |
8.1.4 个人养老资产缺口较大 |
8.1.5 个人养老资产合理配置的关键在于长期稳定回报 |
8.2 政策建议 |
8.2.1 合理制定人口政策和延迟退休政策 |
8.2.2 继续推行养老保险改革 |
8.2.3 有序完善金融市场 |
8.2.4 多渠道缓解养老资产缺口 |
8.2.5 提高个人养老资产配置效率 |
8.3 研究展望 |
附录 |
附录1: 第六章所用R代码 |
附录2: 经验生命表(1997-2013) |
附录3: 预测生命表(2014-2030) |
附录4: 分年龄人口数量预测(2010-2030,粗出生率=1.4%) |
附录5: 第七章所用R代码 |
附录6: 离散模型测算结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中国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0.2.1 国内研究的视角和主要观点 |
0.2.2 国外研究状况和主要结论 |
0.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0.3 研究的思路、内容与框架 |
0.4 研究的方法 |
0.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0.5.1 研究的创新之处 |
0.5.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1. 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一般理论分析 |
1.1 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概念与界定 |
1.1.1 企业市场退出的概念 |
1.1.2 企业市场退出与企业终止的区别 |
1.1.3 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概念 |
1.1.4 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的内涵 |
1.2 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分类 |
1.2.1 全部退出与部分退出 |
1.2.2 业务退出与机构退出 |
1.2.3 主动退出与被动退出 |
1.3 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特殊性及原则 |
1.3.1 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特殊性 |
1.3.2 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原则 |
1.4 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壁垒分析 |
1.4.1 资产的沉淀成本 |
1.4.2 人员解雇安置壁垒 |
1.4.3 行政与法律壁垒 |
1.5 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路径分析 |
1.5.1 保险公司市场退出路径的争议 |
1.5.2 保险公司完全退出市场的路径依赖 |
1.5.3 保险公司不完全退出市场的路径依赖 |
1.6 我国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现状及成因分析 |
1.7 本章小结 |
2. 周期理论与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理论与实证分析:以破产为例 |
2.1 周期理论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分析 |
2.1.1 经济周期及其阶段的划分 |
2.1.2 金融周期及其影响 |
2.1.3 保险周期与承保周期 |
2.1.4 经济周期、金融周期与保险行业发展 |
2.2 周期理论与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传导逻辑 |
2.2.1 周期理论与保险公司的风险形成 |
2.2.2 保险公司破产的诱因比较 |
2.2.3 周期理论与保险公司破产的传导逻辑 |
2.3 周期理论与保险公司破产的实证分析:以美国为例 |
2.3.1 实证思路及变量选择 |
2.3.2 美国保险公司破产状况分析 |
2.3.3 基于美国财产—意外保险公司的协整检验 |
2.3.4 基于美国人寿—健康保险公司的协整检验 |
2.4 本章小结 |
3. 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与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理论与实证分析:以并购为例 |
3.1 保险公司实现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客观条件与现实约束 |
3.1.1 规模经济及其实现条件 |
3.1.2 范围经济及其实现条件 |
3.1.3 保险公司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实现的客观条件 |
3.1.4 保险公司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实现的现实约束 |
3.2 保险公司市场退出:并购及其效果分析 |
3.2.1 并购的概念界定 |
3.2.2 保险公司并购浪潮的国际观察 |
3.2.3 保险公司并购的效果分析 |
3.2.4 保险公司并购与破产的替代选择 |
3.2.5 保险公司并购的理论基础: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 |
3.3 中国保险公司并购的实证分析:基于规模经济 |
3.3.1 保险公司规模经济的存在性检验 |
3.3.2 规模经济计量模型建立与变量选择 |
3.3.3 中国财险公司规模经济的实证检验 |
3.3.4 中国寿险公司规模经济的实证检验 |
3.4 中国保险公司并购的实证分析:基于范围经济 |
3.4.1 保险公司范围经济的存在性检验 |
3.4.2 范围经济计量检验的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
3.4.3 中国财险公司范围经济的实证检验 |
3.4.4 中国寿险公司范围经济的实证检验 |
3.5 本章小结 |
4. 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
4.1 美国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 |
4.1.1 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指导法规 |
4.1.2 预防性监管干预的启动及措施 |
4.1.3 深度监管干预的启动条件及措施 |
4.1.4 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保障制度 |
4.2 英国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 |
4.2.1 市场退出的立法框架 |
4.2.2 破产的裁定及执行 |
4.2.3 金融服务补偿机制 |
4.3 加拿大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 |
4.3.1 退出的挽救方式及程序 |
4.3.2 破产及清算处理 |
4.3.3 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保障制度 |
4.4 日本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 |
4.4.1 保险公司的重建程序 |
4.4.2 保险公司退出的挽救措施 |
4.4.3 保险公司清算型市场退出程序 |
4.4.4 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保障制度 |
4.5 本章小结 |
5. 中国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制度构建与政策建议 |
5.1 完善我国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的目标与框架 |
5.1.1 我国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框架构建与目标实现 |
5.1.2 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立法及监管建设思路 |
5.2 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预警监管及立法 |
5.2.1 重点监管 |
5.2.2 整改 |
5.2.3 整顿 |
5.2.4 接管 |
5.3 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救助监管及立法 |
5.3.1 行政重组:以AIG和中华联合为例 |
5.3.2 我国保险公司并购行为及其现实基础 |
5.3.3 破产挽救 |
5.4 保险公司终止的监管及立法 |
5.4.1 解散及公司清算 |
5.4.2 撤销及行政清算 |
5.4.3 破产及破产清算 |
5.5 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建设的辅助性措施 |
5.5.1 完善集成式监管信息系统 |
5.5.2 建立保险公司信用评级制度 |
5.5.3 强化保险公司内部治理 |
5.5.4 发挥行业协会纽带作用 |
参考文献 |
(一) 中文部分 |
(二) 英文部分 |
后记 |
致谢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5)我国保险业并购对其市场结构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论文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本文的研究框架 |
1.4 解决的关键问题与创新点 |
第二章 我国保险业市场结构的现状分析 |
2.1 我国保险业市场集中度分析 |
2.2 我国保险业产品差异化分析 |
2.3 我国保险业进入和退出壁垒分析 |
第三章 我国保险业并购对其市场结构的影响 |
3.1 保险业并购的概念及分类 |
3.2 我国保险业并购行为对其市场集中度的影响 |
3.3 我国保险业并购行为对其产品差异化的影响 |
3.4 我国保险业并购对其进入和退出壁垒的影响 |
3.5 案例分析:平安保险收购福建亚洲银行 |
第四章 我国保险业并购行为的规范 |
4.1 保险公司并购的风险管理 |
4.2 政府及监管机构的监管 |
4.3 保险企业自身发展的规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论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论文选题的研究意义 |
第二节 论文的写作方法和框架结构 |
第二章 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情况 |
第一节 银行保险的基本理论 |
第二节 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概述 |
第三节 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环境分析 |
第四节 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动因 |
第五节 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中的问题 |
第三章 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
第一节 新制度经济学概述 |
第二节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对银行保险问题的分析 |
第四章 我国银行保险应采取的对策 |
第一节 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关键是制度创新 |
第二节 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战略选择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8)银行保险业务市场主渠道开拓研究 ——泰安人寿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绪论 |
1.1 论文研究背景 |
1.2 论文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论文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主要工作和研究框架 |
第二章 案例 |
2.1 公司背景 |
2.1.1 泰安历史 |
2.1.2 股东介绍 |
2.1.3 主要人物介绍 |
2.2 中国寿险市场简介 |
2.2.1 寿险天下谁人称雄 |
2.2.2 第一集团的特点 |
2.2.3 第二集团的特点 |
2.2.4 第三集团的优与劣 |
2.2.5 寿险需求 |
2.2.6 银保销售渠道 |
2.2.7 保险资金运用情况 |
2.2.8 外资进入竞争加剧 |
2.3 保险新贵:泰安人寿 |
2.4 银保带来第一桶金 |
2.5 金字塔战略 |
2.6 产品创新与销售模式创新相互融合 |
2.7 引进思科IP语音解决方案 |
2.8 银保合作伙伴 |
2.8.1 泰安人寿现有的合作渠道 |
2.8.2 网点扩张 |
2.8.3 与银行充分沟通 |
2.8.4 共享资源 |
2.9 案例讨论题 |
图表目录 |
图2-1 早期的保费收据和保单 |
表2-1 城乡居民生活改善情况(1998—2003) |
图2-2 全国人身险业务同比增长情况(2003.1-4 VS 2004.1-4) |
表2-2 各寿险公司各渠道对新增保费收入贡献情况表 |
图2-3 各寿险公司市场份额对照图(2004年4月) |
表2-3 中国1980-2003年保险产业发展指标 |
图2-4 各寿险公司市场份额走势图(2003、10—2004、4) |
表2-4 保险资金运用情况比较 |
图2-5 泰安人寿银行保险产品结构图 |
表2-5 各人寿保险公司银保保费同比增长情况 |
图2-6 泰安人寿银保保费趸缴率(2003、7—2004、5) |
图2-7 泰安人寿总网点数变化趋势图 |
图2-8 泰安人寿网点活动率 |
第三章 案例分析 |
3.1 对投诉事件的深层次分析 |
3.1.1 揭开误导的表象 |
3.1.2 为分红保险鸣不平 |
3.2 银行保险消费需求分析 |
3.3 泰安人寿银行保险营销策略分析 |
3.3.1 市场角色定位——市场挑战者 |
3.3.2 差异化策略 |
3.3.3 策略性建议 |
3.4 组织行为问题讨论 |
3.4.1 发现问题 |
3.4.2 分析问题 |
3.4.3 解决问题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银行保险 |
银行保险的历史 |
我国银行保险 |
银行保险现状 |
银行保险快速发展的驱动力 |
银行保险成功的前提 |
各行保险代理情况简介 |
四、投资连结险压力不轻(论文参考文献)
- [1]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理财经理激励方案研究[D]. 董凯. 兰州大学, 2021
- [2]金融投资商品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研究[D]. 杜一华. 中央财经大学, 2018(09)
- [3]中国居民个人养老资产配置研究[D]. 张庆伟. 天津财经大学, 2016(07)
- [4]中国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研究[D]. 张宗军. 西南财经大学, 2013(01)
- [5]我国保险业并购对其市场结构的影响研究[D]. 杨华. 郑州大学, 2007(04)
- [6]央行加息:观点交锋 影响待看[J]. 李霞. 中国金融家, 2006(09)
- [7]论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分析[D]. 刘刚. 西南财经大学, 2006(12)
- [8]银行保险业务市场主渠道开拓研究 ——泰安人寿案例分析[D]. 张宏. 电子科技大学, 20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