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严禁冻结或划拨(论文文献综述)
穆希琳[1](2021)在《国企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与变迁研究 ——基于YZ厂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在我国各级工会组织实施的正式制度中,工会互助制度属于工会保障职能中兼具职工集体福利和困难职工帮扶双重主题的制度形式。该制度的生成是结构互构与个体需求的复合体。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内制度的表现样态呈现区别化,本文对工会互助制度发展阶段的划分将厘清制度的发展脉络,对各阶段制度内容和运行实际效果的分析是归纳制度阶段特征的依据。而在工会互助制度变迁的逻辑体系中,原有的制度生成结构发生变化,作为工会组织“自我赋能”的中层力量崛起发挥着创新工会互助制度组织形态的作用。对工会互助制度的研究将原本呈现为割裂状态的工会互助制度典型阶段融汇为一脉相承的制度发展过程,并且将静态的制度呈现以动态演进的方式开展研究。通过构建“结构—需求—制度”的分析框架,将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和变迁的动力要素划分为“宏观制度—单位组织”的多重制度逻辑结构,又将个体需求的满足程度使用“认同—行动”双重维度进行类型划分。通过分析强化了“中层组织”在制度变迁中不可忽视的关键力量,中层组织呈现单位组织“退场”、上级工会组织“入场”。工会组织通过市场化机制的尝试达到“自我赋能”,这一外在突生的力量为工会互助制度变迁提供了全新的组织形态。本研究选择东北地区国有大型企业YZ厂作为田野调查点开展实证研究。YZ厂建厂历史悠久,工会互助制度发展历程完善,并且当下YZ厂仍保留单位内外多种互助制度并行,在参与上级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的主流互助制度之外,在单位内部按年度职工仍开展向厂内互助基金会捐款。本研究采用社会学定性分析方法中的实地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将该厂1955年建厂初期至1995年间在工会会员之间实行的以“互助储金会”为代表的经济互助制度,结合“生活服务小组”、“思想互助小组”等为代表的劳力互助制度和思想互助制度,统称为工会互助制度的“初样态”。将1995年后参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C市办事处组织的以职工医疗互助为主要内容的“职工互助保障”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工会互助制度的“新样态”。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处于低位时期,收入分配制度遵循平均主义基础上的按劳分配,职工收入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成为客观现实。社会管理领域国家以单位体制将个体纳入单位组织中便于管理及整合,单位组织也成为国家向个体提供福利待遇的中间组织。本论文所研究的国有企业在单位体制时期是典型的能够为单位成员提供近乎全覆盖福利、单位成员对单位组织依附黏性较强的单位组织。从自上而下的结构角度而言,国家经济社会的宏观制度要求单位组织承担国家意志的传达者、国家资源的提供者角色,纳入代表着“国家”的单位组织中的个体依靠单位解决自身的困境成为该历史阶段下理所当然的选择。这是国家制度对单位组织内部成员互助行为的社会建构。从自下而上的结构角度而言,在企业与国家“同构”之下的国有企业工会,听从党委领导并为行政部门分忧是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在国家总体资源供给量不足的局限下,动员群众力量展开互助互济活动成为工会的理性选择。把单位成员的问题在单位组织的场域内解决,这是单位组织“向上负责”的反馈表现。在国家宏观制度与中层单位组织的互构结构之外,大量职工存在临时性经济借贷需求这样微观个体的实际需求也是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要素。笔者通过对YZ厂工会互助制度发展过程的研究认为互助制度的变迁是对原有互助制度中呈现正反馈递增的设置予以保留,在此基础上采取渐进式变迁的方式,符合职工对工会互助制度发展的预期惯性,也符合制度制定的主体工会组织的功能定位。由于工会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功能侧重有所区别,工会互助制度也随之呈现了从“解群众之困”到“筑风险补充保障”的功能偏重转向。在单位体制之下,工会是生产性行政单位的企业同盟者或建设伙伴。因此工会组织为单位行政减轻负担的同时还要为职工群体缓解压力,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工人的生活福利工作,将出现临时经济困难的职工“揽”到工会职责份内,采取广泛依靠群众力量、解决群众自身问题的方式设立“互助储金会”,这是工会对稳定单位体制的有效的助益方式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职工互助保障的群体边界相较单位体制时期工会互助制度范围扩大。职工互助保障将一事一时的工会“送温暖活动”转变为覆盖全年的帮扶救助长效机制,将工会单向“施惠”转变为职工双向多元互助参与。笔者通过对YZ厂工会互助制度的研究认为互助制度的当代价值不仅在于为职工提供风险补充保障,更在于“重塑”单位内部职工间相互关爱的凝聚力。“在内”有单位组织对“单位人”的关怀,“单位人”以尽心完成职业目标作为对单位组织的回馈;“在外”利用大数法则的职工互助保障,是低投入的非营利性的风险补充补充保障。笔者认为工会互助制度的发展进路应在维护职工保障权益的原则上拓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互助保障体系,配合“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过程中的下岗职工、人数日渐增加的离退休职工、互联网平台灵活就业职工等群体设置有工会特色的互助保障制度,这也将是工会迎合职工民意需求增强持续创新能力持续“赋能”的表现。
张健康[2](2020)在《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文中研究指明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进度与实体经济发展不相匹配被普遍认为是中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和错配现象突出的主要原因之一。究竟是什么阻碍了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关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和提出了各自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就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迟滞提出一个新的解释框架,然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上世纪50年代中期,以国家力量为主导、以国有企业为依托、以重工业为优先发展对象的工业化战略全面实施以后,中国金融系统便被赋予了为工业化建设,具体而言就是为国有企业集中和输送廉价资金的政策性任务;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市场化事实上逐渐成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但是以银行为主体的中国金融系统仍然没能解除为国有企业“输血”的职能,而造成此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迟迟未能培育起“自生能力”和融资模式过于单一。因此,要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必须加快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促使国有企业尽快培育起“自生能力”,同时改革承担着国家战略性负担和社会性负担的国有企业的融资模式,从而使金融系统真正解除为国有企业“输血”的政策性负担。本文的重点就是描述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金融系统是如何一步步被赋予为国有企业集中和提供廉价资金的职能的。全文正文部分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分析新中国建立初期,最高决策层进行金融发展模式选择时,面临哪些约束条件。缺资金、缺技术的条件下需要尽快建立起完备的现代工业体系,特别是独立的重工业体系,是当时中国最高决策层考虑金融发展模式时,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资金从哪里来?如何才能尽可能集中国内有限的资金?如何才能保证集中起来的资金用到国家选定的优先发展的项目中去?由谁来执行?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需要,最终促使当时中国最高决策层选择了一种计划统领财政、财政统领金融的资金动员、管理和配置的体制。第二章主要描述新中国建立初期新政权对全国金融体系的整顿。随着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军事斗争的逐步胜利,新政权对新解放区的金融机构分三大类分步骤进行了整顿:没收官僚资本金融机构壮大充实国有金融机构;运用国家力量推动私人金融机构集中和接受人民政府的领导;取消外国驻华金融机构特权使之为新中国经济恢复和发展服务;坚决打击私营金融机构的投机行为。经过三年左右的整顿,中国金融市场的秩序快速得以恢复且出现了繁荣的迹象,金融系统的本来功能亦得以初步回归,同时国家借机掌握了金融系统的主导权,事实上为新金融体制的建立创造了基本条件。第三章主要描述各类非公有金融机构是如何一步步向国有金融机构靠拢、金融机构决策权是如何一步步向中央集中、金融市场是如何一步步从中国大陆消失、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金融格局是如何一步步形成和所有金融机构是如何一步步被纳入财政系统从而成为财政系统的一个职能部门的。第四章主要描述金融机构被一步步纳入财政系统的同时,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能是如何一步步被财政化的。金融系统职能的财政化主要表现为三各方面: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完全服从国家计划安排,成为国家财政的有效补充;货币发行逐渐被纳入财政预算轨道;监管财政款项逐渐成为银行主要的日常工作。第五章主要是对1953年至1978年间中国金融系统运行绩效做出评估。总的来说,计划统领财政、财政统领金融的资金动员、管理和配给体制下的中国金融系统,表现出了很强的存款动员能力,有力支持了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达成,具体而言就是集中了大量廉价的资金,遵照政府的意志进行配置,有力支持了以重工业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同时支持了国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但是该套金融体系和体制又不可避免地存在以下诸多问题:资金配置效率不高,贷款使用效率较低;滋生出新的风险,比如财政领域的风险与金融领域的风险相互传递、决策的外部成本提高;金融杠杆基本失去作用,不能发挥促进交易和推动企业改善治理的职能;决策权过度集中和金融系统缺乏起码的独立性,严重影响了金融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甚至金融机构存在的连续性。
莫智斌[3](2019)在《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文中指出产权不仅可以明确人与人之间关于物的关系还可以促进物品流通和进一步的社会分工(科斯,1994),即在维护公平和提升效率两个方面都能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产权安排的规则及其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取向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亦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而住宅用地由于其承载人类居所的特殊属性,则更加需要科学合理的产权安排,以实现居民个体对幸福的追求和社会整体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变迁,但大部分时期仍处于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框架内,呈现出产权结构和权能的差异性。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生产关系必须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否则将会阻碍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编写组,2013)。我国城乡差异化的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安排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发展至今,不可否认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相应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转变,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城市房价增长过快而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城市居民居住保障缺乏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不足、城市发展缺乏可持续性和乡村社会衰败等等。因此,本文在大量阅读相关文献和对社会现实进行观察的基础上,试图对我国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进行横向的内容比较和纵向的历史变迁比较,对城乡产权制度在各个时期发挥的作用进行分析并以此总结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规律,并结合不同阶段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国家发展目标,分析现行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对其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论文结构安排如下:本文的主体内容由绪论和其后的八章组成。在绪论部分主要对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等问题进行了提纲挚领的表述。论文的第二章则主要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和产权变迁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进行有效梳理和归纳,为后续研究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以及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等研究提供理论基础。论文第三章开始从法律政策的角度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在第三章的基础上,第四章则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差异所引致的权能差异进行分析,主要从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两个方面进行展开。在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和权能差异有所了解的基础上,本文第五章开始从政府行为目标和国家发展要求的角度对形成这种差异化产权安排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发展的驱动力进行描述性的归纳总结。论文第六章则对当前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与城乡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辩证分析,承认其对社会整体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指出其引发的城乡发展问题,主要表现为城市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关于其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的设计失衡。第七章则引入小产权房问题对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失衡所引发的问题进行更为直观的描述和论证。在第八章,本文结合新时期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与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提出“城市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的回归和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回归”的整体发展思路,并从人口结构、经济增长模式等外部影响因素发生变化的角度出发,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了创新式的探索。基于以上研究,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包括:(1)城乡住宅用地在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民和农民两对权利主体所具备的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上都存在较大差异,由此也对城乡地域的发展和城乡居民自身幸福的实现产生了不同影响;(2)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变迁与不同时期政府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呈现出“外部环境变化→政府行为目标改变→制度变迁发生→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社会经济进步/衰退→新的外部环境变化发生”的国家发展导向下的住宅用地产权制度的渐进式动态变迁模式。(3)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在不同时期对城乡居民和国家发展的效用并不是完全一致,在部分时期国家以牺牲城乡土地产权的居住保障/资产权能来实现国家的发展。(4)从新时期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角度来看,现行的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安排已然不适应国家发展的要求。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主要表现为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不足和居住保障权能的过剩、城市住宅用地资产权能的过度和居住保障权能的不足两组问题。改革的方向则是:其一,城市住宅用地权能要实现居住保障权能的回归,降低流动人口城市化的难度、赋予城市现有居民长期稳定的居住环境、促使地方政府逐步摆脱土地财政的依赖并最终实现城市包容、安全、有韧性和可持续的发展;其二,农村宅基地权能要实现资产权能的归回,盘活闲置的农村宅基地资源、提升农村居民的资产性收入能力、促进人才、资本和技术等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以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
谢锐勤[4](2019)在《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僵尸企业”,法院并没有按照普通民商事案件简单处置,而是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并且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审判流程中体现出强烈的服务国企改革导向,服务党政政策导向。事实上,法院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手法并非孤例,而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涉国资国企案件一脉相承的做法。那么,法院在国企改革问题上为什么会有强烈的公共政策导向呢?该如何评价该导向呢?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分类法,国资国企无论在定性上还是定量上,重要性都显而易见,并且得到《宪法》隆重其事的规定。对于国资国企治理的研究,立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研究较为充分,而司法保护研究相对欠缺。本文以国资国企为研究对象,以司法解释和司法案例为载体,对国资国企司法治理进行实证研究。其中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以司法治理为主命题,以立审执等案件审判流程为实践基础,以国资国企司法政策为理论基础,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展现“中国渐进式双轨制保护模式”。具体到司法实践,首先体现在筛选机制上。从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可见,对于涉及部队军产案件、改制与破产案件、行政部门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拒绝司法。对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障企业改制与破产、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法院采取综合治理的态度能动司法。在拒绝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确保国企改革顺利推进,国企的策略是追求案件一揽子解决,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创造条件寻求司法救济,法院的策略是韬光养晦应对挑战。在能动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让法院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国企的策略是通过法院确认和保护改革成果,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通过适度让利换取权益尽快变现,法院的策略是通过全面整合资源力求标本兼治解决案件。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司法既要服务国家治理目标,又要完成改革任务分工,还要确定并发展自主性,力求进退应矩。正是在不断规范司法与政治的边界中,区分司法与党政的发展方式下,法院通过及时确认改革成果,推动国企改革以法治方式前进。其次体现在审理术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金融债权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优先保护与案结事了的态度进行处置。实践中,通过扩大或缩小法律适用,建立统一协调机制,达到医治“生病企业”的目的。审理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通过法院提升治理效率与效益,又通过支持公正司法树立法治形象。国企的策略是既将意识形态优势转化为制度利益,又通过巧用司法解释与拖延案件进度减少损失。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确认主要收益落袋为安,又有意让程序空转减少损失。法院的策略是既配合党政政策服务大局,又通过创设法律制度自我保护。审理中,参与者都有最低限度的同意,使得司法公正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态势。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司法既要落实国家治理,又要抑制地方保护主义;既要形塑独立社会功能,又要巧用调判结合方式。正是在司法自治与回应的平衡中,法官着力弥补司法制度不足,法院着力弥补公共政策不足,努力建构适合国情的多元法律秩序。再次体现在执行机制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执行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社会稳定案件、产权保护案件,法院一方面采取内外有别的态度倾斜保护,另一方面又服从大势所趋推动平等保护。实践中,通过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既名正言顺服务大局,又推动政策转型走向平等保护。执行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采取多道防线自我保护,又支持法院巩固经济绩效。国企的策略是既制造事件保全利益,又以大局为重适度让利。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抵抗地方保护主义,又穷尽手段增强胜算。法院的策略是既适当控制执行幅度照顾各方利益,又尽力减少执行积案以完成司法任务。执行中,参与者都使出浑身解数相互博弈,法院则通过选择性执行达到利益平衡,避免司法政治化。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司法既要提升执行治理水平,又要增强制约行政能力,还要规范执行自主建设。在党带头解决执行难的语境下,法院建立健全平等保护体系,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到司法解释,法院充当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角色。从“立法”阶段来看,法院经历了 1978—1992年的萌芽期,1993—2002年的壮大期,2003-2012年的平稳期,2013年至今的成熟期。总体“立法”特点是回避政治问题、防止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迈向平等保护、夯实司法权力,法院一方面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另一方面仍努力建构平等观念与制度。在法院“立法”中,党的策略是既保障非公经济信心,又树立法治国际形象。人大的策略是既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又总结司法经验教训。国务院的策略是既与司法合力推进国企改革,又持续调适两者权力边界。国企的策略是既服从党政政策安排,又确保好处“一个都不能少”。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希望增加法律制度供给,又希望法院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法院的策略是既在渐进式改革中积累治理国企技术,又在参与者的阳谋下进行专业化与自主性建设。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法院既要平衡好司法与政治的关系,又要保障国企改革顺利推进;既要认真对待社会转型,又要确认公共沟通成果;既要提高司法治理绩效,又要构建自主司法体系。在司法规则要适应国情的语境下,法院推动司法公正分阶段实现,推动主体性司法道路建构,从而更好实现司法治理现代化。从涉国资国企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可见,在国家与社会的博弈中,法院采取老人老办法,逐步减弱对国资国企的倾斜保护;采取新人新办法,逐步增强对非公经济的平等保护。通过司法双轨制配合渐进式改革,达到经济与司法平稳过渡的目的,并逐步向顶层设计转型。博弈的背后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国资国企既是经济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国家安全的政治基础,法院应服务于党的使命。国企治理也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既要坚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理念,又要有效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法院应确认好改革成果。在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的分工配合中,要推动“表达”与“实践”、“意识”与“制度”、“书本”与“行动”有机结合。博弈的目的是不断提升国企治理的合法性与现代性。在从运动治理向司法治理转型中,法院要学会规范好政策与司法之间的距离;在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上,党与司法要致力于实现现代化与法治化;在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利用上,司法要推进自主型治理道路;作出属于法院的贡献。在推进民族复兴的目标指引下,中国司法要与中国地位相匹配,应展现出大国司法形象,应具备中国司法自信,应坚定走中国法治道路,这是改变西方“中心”与“边缘”支配格局的必然选择。从国资国企司法治理来看,法院“以中国为中心”,展现了“中国渐进式双轨制法治模式”的道路自信,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制度自信,这既是终结“终结的预言”,也是对“西方中心论”的反思与升华。法院“以中国为方法”,展现了“主体性司法”的文化自信,展现了“立法者的司法”的理论自信,这既是对改革开放的认同,也是对“中国特色”教条化的反思与升华。法院参照“经济发展阶段论”模式,展现了“渐进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智慧,展现了“增量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方案,这既是对司法公正的建构与进化,也是对党治理国家合法性转换的反思与升华。于党和国家而言,现代化一直在路上,而人民利益是永远不变的归宿,改革要和正在成为主流人口的期望值相匹配。司法将在多元主义法治观的指引下,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李培[5](2018)在《地方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目前,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显着成就,但社保制度改革历史欠账和转轨成本遗留问题、社保基金缺口态势显现等不平衡不充分、不协调不均等的问题明显存在,这无疑给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更高水平、更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在经济新常态下,社保基金必须要进一步“开源”,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即是重要举措之一。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在推动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社保基金更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比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财政补贴具有明显的优势。当前,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主要集中在中央层面,地方层面虽有个别省份进行了探索和试点,但地方国有资本究竟该不该划转、如何划转,划转的理论与政策依据是什么、划转过程中央与地方责任如何明确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探索。特别是地方财政和国有资本划转弥补社保基金缺口的能力有多大、地方国有资本划转规模和比例究竟多大、地方国有资本划转的方法和路径、地方国有资本划转中央与地方责任划分以及划转后的治理等关键问题亟需得到解决。本文研究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坚持弥补当前社保基金政策缺口目标和立足长远基金缺口目标相结合,以其是一种法治化、机制化、长期性、治理性的制度安排为逻辑起点。本文通过相关理论的阐释和多元互动关系的分析构建了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理论分析框架,并选择典型地区运用精算平衡模型设计了是否延迟退休情形下多种方案组合测算了2018-2050年社保基金收支及缺口等,对弥补社保基金缺口的地方财政能力、国有资本划转方法与能力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和重点研究了中央与地方责任划分的依据和方法。立足实证研究结果,分析我国当前社保基金治理存在的主要难题,创新设计了划转后具有国有资本属性的社保基金治理和各方利益协调机制建设的思路,并提出了促进地方国有资本有效划转社保基金的政策建议。本文具体章节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1章导论。本章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主要范围,综述及评价了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阐明了研究的价值与意义、主要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与逻辑架构以及可能的主要创新点。第2章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一般理论分析。本章通过基础理论和互动机理对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一般理论进行了探索和分析,结果显示:一是基础理论表明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社会公共政策,其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而国有资产也属于全民所有,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符合社会公平和社会分红的理论要求,同时也体现了“共建共享”要求的社会保障责任分担与互助共济的内涵。二是互动机理分析表明,(1)从公平视角看,社保历史欠账造成了代际不公,划转国有资本有利于代际公平;省级统筹并不利于地区公平,划转国有资本可能加剧省际间的不公平。(2)从治理现代化视角看,划转国有资本有利于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以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股权多元化以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承接主体参与公司治理的专业能力和水平。(3)从更可持续视角看,划转国有资本的短期主要目的不是降低企业负担,但长期而言可能是划转带来的结果,划转国有资本与社保基金来源结构相互影响。(4)从多元联动视角看,划转国有资本与资本市场完善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5)从包容性发展视角看,划转国有资本短期是共建社保基金责任的“延期支付”,长期则是“应尽义务”;国有资本划转是社保制度成为包容性公共政策的外源动力。第3章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国内外实践——演变与调适。本章分为国外和国内两大部分对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实践或政策进行梳理总结。国外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实践较早,且各国根据本国实际选择合适的划转方式,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多是划转国有收入,而经济转型中国家则是将私有化的股权直接转给社保基金持有或控制。而我国也根据经济社会、资本市场等宏观形势的发展不断调整划转政策,中央层面的国有资本划转取得了良好成效,地方层面以山东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实践较具代表性,且能为国发[2017]49号文的实施提供一定的探索经验借鉴。第4章弥补社保基金缺口的地方财政能力研究——以Y省为例。本章运用精算平衡法、预测分析法、多方案比较分析法等多种方法并选择中西部典型地区为样本对弥补社保基金缺口的地方财政能力进行了考察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一是典型地区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出现在2035年左右,而在财政收入和财政补贴在当前增速(低低增长方案)的基准情形下,基金出现缺口(累计结余耗尽)的时间在2033年左右,要早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期;二是从中长期来看,在保持现有经济、财政及补贴增长速度的基准情形下,基金缺口规模将占当年GDP的70%左右,是当年财政收入的5.51倍,是当年基金收入的6.41倍,仅依靠地方财政无法弥补基金缺口;三是延迟退休大大缩小了基金缺口规模,有助于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上述结论提供了一些启示:第一,与典型地区类似的省份(地区)面临着较大的基金缺口弥补压力,地方财政支撑能力有限。第二,在相同的人口结构情况下,经济发展较好、财政收入和财政补贴增速较快地区基金缺口规模相对较小,但可能也会占当年GDP和财政收入的较大比重,地方财政能力仍然会受到严峻考验。实证研究表明,即使在财政收入和财政补贴均高速增长的情形下,基金缺口占当年GDP、财政收入和基金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41.83%、316.04%和315.69%,超出了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第三,在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和财政补贴增速较慢的地区将面临极大的财政补贴压力。实证研究表明,在财政收入低水平增长、财政补贴高水平降低的情形下,基金缺口占当年GDP、财政收入和基金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90.77%、685.82%和856.67%,基金缺口规模将同等甚至超过地区GDP规模,大大超出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总体而言,不同地区中长期的社保基金缺口均会对地方财政造成一定压力,在地方经济发展、财政补贴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需要地方国有资本划转来缓解地方财政补贴的压力,增强社保基金运行和发展的可持续性。第5章弥补社保基金缺口的地方国有资本划转方法与能力研究——以Y省为例。本章对基金缺口年度弥补法、国有资本收益额充实法(大小口径)和国有资本划转平衡模型进行了探讨和设计,并将国有资本收益设定为三种不同的增长率情形对地方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能力进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一是在典型地区地方财政收入、财政补贴、国有资本收益率正常增长(低低增长方案)的基准情形下,弥补社保基金缺口需要划转地方国有股所有者权益额(大口径)的比例为124.17%,需要划转地方国有实收资本额(小口径)的比例为1359.11%。这说明,典型地区在地方财政补贴社保基金缺口的基础上,完全利用地方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资本划转比例较高,超出了自身的划转能力。二是在国有资本收益高增长的情形下,10种方案的国有股所有者权益的划转比例小于100%,而国有实收资本额的划转比例均超过了100%,利用国有股所有者权益弥补社保基金缺口存在着一定的可行性;但若国有资本收益低增长,则存在着划转能力不足。从上述结论可得到以下启发:一是与典型地区在经济体量、财政收入和补贴规模、国有资产规模和收益率增长等方面具有相似水平的省份(地区)利用地方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需要划转国有资本的比例较高,超出了自身的划转能力,若是保持财政收入和财政补贴的高水平增长则可进一步降低国有股所有者权益的划转比例,能够缓解划转压力,本文的研究结果在45%左右。二是在经济体量、财政收入和补贴规模、国有资产规模和收益率增长等方面比典型地区具有更高水平的省份(地区)利用地方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需要划转地方国有资本的比例相对较低,在划转的能力范围内。研究结果显示划转国有股所有者权益的最低比例为24.91%,且多种方案均未超过自身划转能力。三是在经济体量、财政收入和补贴规模、国有资产规模和收益率增长等方面比典型地区具有较低水平的省份(地区)利用地方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需要划转国有资本的比例相对较高,已超出自身划转能力范围。研究结果显示划转国有股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47.00%,而如果财政收入和财政补贴均高水平增长则可将划转比例降低至划转能力范围内,但仍然高达86.82%。需要进行中央与地方的责任划分,中央应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承担一定的基金缺口弥补责任。第6章地方社保基金缺口的中央与地方责任划分方法研究——以Y省为例。本章重点研究了中央与地方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方法并以典型地区为例实证研究了责任划分的可行性,并考察了中央分担相应责任后地方国有资本划转的能力,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本文以社保制度转轨初期中央地方国有企业离退休金占比、就业人员占比、企业资产额占比等为指标对责任划分方法进行研究,得出中央地方责任划分比例为40%:60%,从当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中央地方财政补助比例的实际看,本文责任划分方法中以社保制度转轨初期中央地方国有企业离退休金占比为主要指标划分中央地方责任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此外,本文还拓展了中央与地方责任划分的比例,以更加真实地反映我国不同省份(地区)的实际。第二,中央分担相应责任后,地方国有资本划转的比例有较为明显的下降。以中央地方责任50%:50%划分为例,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和财政补贴以及国有资本规模和增长较快省份(地区)国有股所有者权益划转比例在12.46%-49.26%之间,增长中等省份(地区)划转比例在22.99%-91.32%之间,增长相对滞后省份(地区)的划转比例在43.41%-173.50%之间。第三,中央分担相应责任后,地方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压力得以缓解,划转的能力得到提升。第7章划转后具有国有资本属性的社保基金治理创新及机制建设研究。当前社保基金治理中存在着基金长期收支平衡的治理难度大、基金高层级统筹运行的治理障碍多、基金管理体制健全的治理压力大等主要难题,基于此,创新设计了划转后具有国有资本属性的社保基金治理的基本思路:近期构建“横向监管+纵向指导”的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运营发展模式;远期构建“全国总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或养老基金公司)+地方分会(地方国有资本承接主体运营平台或养老基金公司)”的双重领导和监管的运营发展模式,国有资本划转和养老保险制度逐步由“双轨并行”向“并轨融通”转变发展,实现承接主体与养老保险基金职责定位、监管体制、业务功能等关键问题和环节的衔接和构建,并讨论了国资划转中央与地方利益划分之间的均衡机制、国资划转监管与社保基金监管之间的协调机制、国资划转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之间的统筹机制、国资划转与资本市场稳定完善之间的联动机制、国资划转与社保制度完善优化之间的平衡机制等重要利益协调的机制建设,以推动划转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第8章促进地方国有资本有效划转社保基金的政策建议。本章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一是中央政府应加强国有资本划转的规划布局、责任划分、要求地方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国有资本运营效率评价体系等宏观规划和指导;二是地方政府应注重组织保障、分步骤推动划转实施、提升划转国有资本的质量和强化社保基金监管等国资划转方案的科学制订和全面实施;三是建议通过探索逐步向股权制扩面和多层持股制发展创新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路径。第9章结论与展望。本章对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研究结论进行了梳理总结,并指出了本研究的不足和展望了未来研究的方向。本文主要在四个方面作了创新性探索和研究:一是在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理论基础和互动影响机理方面作了理论探索和创新性研究。研究认为社会公平理论、收入再分配理论及共建共享、社会分红等理论共同构成了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重要理论基础,并围绕国有资本划转与社保公平性的实现、国资国企改革、社保制度优化、资本市场完善和共建共享发展等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和互动机理进行了分析和讨论,从而进行了“外部理论基础+内在互动机理”的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理论探索,为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二是对地方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方法进行了创新性设计。研究设计了基金缺口年度弥补法、国有资本收益额充实法(大小口径)等地方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方法,探索构建了地方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平衡模型,并在是否延迟退休、不同国资增长速度、不同划转方式等不同组合假设条件下,对国有实收资本额和国有股所有者权益两种口径国有资本划转的比例和能力进行了实证研究,形成了多种可供选择的地方国有资本划转方案组合。三是探索和研究了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分担地方社保基金缺口的必要性和依据,创新性地提出了中央和地方责任划分的具体方法,实证研究了中央和地方应该承担和可承担的国有资本划转规模和比例,并通过比较分析法研究了地方完全承担社保基金缺口弥补责任和中央分担责任后地方承担社保基金缺口弥补责任两种情境下地方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能力。四是对划转后具有国有资本属性的社保基金治理方式进行了创新性研究,提出了社保基金治理机制构建的创新思路,并从层层递进的角度和逻辑维度对治理机制进行了系统性、长期性、整体性的研究和论证,以期为具有国有资本属性的社保基金的治理构建长效的机制。在政策建议部分提出了划转股权扩面制和多层持股制的地方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创新路径。
刘少军[6](2017)在《金融性财产冻结的权益冲突与分配研究》文中认为当代经济被称为金融经济,它是以流动性和效率性为核心的经济,财产权利中的行为性权利在某种意义上比归属性权利更重要,是保障财产价值增加或损失减少的核心权利。但是,在我国目前财产冻结的法规中,并没有区分金融性财产和消费性财产,将财产的价值性权利与行为性权利一并冻结。虽然在近期的规定中对此有所考虑,但还没有将其作为原理性问题进行统一规定。[1]这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同时给其带来了潜在的财产损失,甚至出现了导致许多企业破产、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不良社会效果的现象。因此,在当代社会必须充分认识到财产的行为性权利,在行政机关、监管机关、司法机关和财产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冻结权益,以实现社会综合效果的最优化。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7](2017)在《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文中提出19582017年以来,国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推动各地区逐步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体制,拓展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保护节约集约使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征途上,拓展十二条途径:一是农村土地所有制、使用权益和征购、占用法制途径;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和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三是农村耕地永久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及占补平衡途径;四是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途径;五是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六是农村土地依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七是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八是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九是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实施途径;十是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十一是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十二是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彭华[8](2010)在《制度转型的成本分析 ——以湖北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为分析对象》文中研究说明制度是重要的。然而,制度的存在及其运行都是有成本的,而制度改革及其创新同样需要付出成本。过去的30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30年,也是制度改革和创新的30年。虽然我们在一些重大的体制和制度改革上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也不乏流产的案例和失败的教训。尤其是,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及不同类型的制度改革和创新的进展和成效很不相同,有的改革进展顺利,有的则一波三折;有的广受赞誉,有的抗议不断;有的如愿以偿,有的事与愿违!如此等等,不能不让我们思考,为何不同的制度改革和转型有不同的成效和后果?导致不同结局和后果的原因何在?本论文以湖北省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为案例,尝试从制度转型的经济成本、政治成本、社会成本及成本分摊机制角度进行分析和解释。导论介绍了研究方法和选题的缘起。制度是重要的,新制度经济学认为预期收益大于成本是制度变迁的动力,但是未能说明预期收益等于或小于预期成本时,制度能否实现成功转型。通过湖北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研究认为,如能建立成本合理分摊机制,使成本内部化达到成本均衡分摊进而实现成本最小化是制度成功转型的可能条件。第一章对我国乡镇体制改革进行分析。以撤并为特征的乡镇改革是对“人民公社”政治理想运动和在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下的冲击-回应行为,但没有实现乡镇政府由全能政府向服务性型政府职能的转变。而湖北乡镇改革不仅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其建立的“以钱养事”机制也是对农村公共服务体制的再造,实现了全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第二章分析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经济成本。乡镇改革面临的直接困难是经济成本,即制度转型的费用。它主要包括分流人员经济补偿、社会保障费用、乡镇历史债务化解费用、机构撤销和重复建设费用,这是当前乡镇改革中面临的经济成本。在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情况下,应该加大中央财政投入以分担改革的经济成本。第三章分析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政治成本。“改革者历来没有好下场”,这是改革者个人面临的政治成本;同时,改革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会影响到政府的合法性和认同,这也是乡镇事业单位改革面临的政治成本。中央应该对地方政府改革者予以保护、支持、激励,分担改革政治成本,化解政治风险。第四章分析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社会成本。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后给个人和社会带来很大压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后分流人员再就业困难会导致生活水平下降、补偿低导致个人发展能力的相对剥夺,及由此引发的自杀、上访、动乱等社会问题,这是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社会成本。政府帮助下岗分流职工的再就业、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是化解社会成本的有效途径。第五章讨论与结论。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中有经济成本压力、政治风险和一定的社会后果,虽然化解改革风险存在困难,但改革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提升政府认同是有益的。因此,要对改革成本予以合理分担,以有利于推进乡镇改革。从湖北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案例中,我们得出结论是成本合理分担是制度转型的条件。
李丹[9](2009)在《中国养老金隐性债务偿付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为了应对老龄化危机,我国进行了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从过去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统帐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由此,政府在现收现付制下对养老金的支付承诺开始显性化,养老金隐性债务(简称“IPD”)开始浮出水面。于是如何偿付这样一笔巨额债务被提上了工作日程。本文则尝试性的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全文可分为四大部分,即理论基础部分、现状分析部分、偿债路径选择分析部分及结论部分。本文在国内外文献综述等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养老金隐性债务偿付现状进行分析,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三支柱一保障”IPD偿债机制,最后总结全文得到四点结论。第一章是全文的指导语,起着提纲挈领的指导性作用。该章首先对本文的一些基本性问题进行了交代,如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思路及研究框架等,接着对文章的创新点进行点评,指出了本文的三大创新点,最后从IPD规模测算和IPD偿付手段两个方面对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与评述。第二章主要分析了中国养老金隐性债务的产生来源。本章介绍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指出我国经历了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养老保险模式的转变。而养老金隐性债务与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有着直接关联,我国的养老金隐性债务产生于养老改革前的现收现付制养老模式,而显性化于改革后的部分积累制养老模式。第三章对我国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存量规模进行了测算。本章在介绍养老精算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把参保职工分为“老人”、“老退休中人”、“新退休中人”、“在职中人”及“新人”五类,利用个体成本精算法分别计算各类职工产生的隐性债务规模,最后加总得到债务总规模数额。第四章对中国现行IPD偿付的困境进行了分析。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有效的IPD偿付机制,大多情况下采取财政托底补贴的方式来填补每年债务显性化所带来的资金缺口。本章认为,对偿付机制的理解不应仅仅局限于如何支付,而要广泛的考虑到筹集、支付、增值及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的不良运作都会影响到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偿付。因此,本章分别总结分析了目前中国养老金的筹资困境、支出困境及监管投资困境。第五章对国外IPD偿付的实践进行总结与分析。当我国刚刚出现养老金隐性债务之时,国际上已有了很多较成熟的解决方法。放眼四海,应该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洋为中用,古为今用,提炼吸收,自成一家。本章分别从增收、减支及增值三个方面总结分析了国外的偿债实践,并得到了对中国养老金隐性债务偿付的四点借鉴。从第六章开始为文本的机制论证部分。本文在第六章的初始部分提出建立“三支柱一保障”IPD偿付机制的思想,该机制由四大路径动态组合而成。其中“拓宽筹资渠道”、“减少养老支出”及“余额投资增值”是IPD偿付的三大支柱路径,“辅助保障措施”则是三大支柱顺利运作的重要保障,也是必不可少。从第六章到第九章,本文逐一对这四大路径展开分析论证。在第六章中,本文分别论证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发行养老彩票、划拨国有资产、划拨外汇储备、发行养老债券等各种筹资路径的可行性,指出目前在我国,最适宜实施的两种筹资偿债手段是增加养老财政支出及发行养老彩票。第七章是对减支偿债路径的分析。该章首先对推迟退休年龄的利弊进行对比分析,得出了我国可以推迟退休的结论,但同时需要避开劳动力的供给高峰期,因此实施时间不在现在,却在十年之后。接着逐一分析了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养老金调整比率等一系列支出变量的变化对IPD造成的影响,指出虽然从理论上可以通过对这些变量的控制来达到削减IPD规模的目的,但由于各种掣肘因素的存在,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很小。第八章是对增值偿债路径的分析。第一节对我国养老基金的监管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全国统筹后建立新型监管模式的思路,并对新型监管模式进行了初步的设计。第二节则指出当前我国养老基金的投资机制尚不健全,需在两个方面进行改善,即要做到投资范围的多元化及建立最低收益风险补偿制度。第九章是对偿债辅助路径的分析。本章论述了IPD偿付的两大辅助保障路径。健全的社保法律体系为三大支柱的正常运作提供了坚持的法律后盾,增强了其执行力。而补充养老保险的迅速发展有助于减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大大减轻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这两种保障措施对于养老金隐性债务偿付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本章正逐一对此进行分析与论述。最后是全文的结论部分。本文形成四点结论。第一,对IPD规模的测算是建立偿付机制的前提;第二,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寻求IPD偿付的思路;第三,对IPD的偿付需要多条路径的共同作用;第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是偿债机制的核心。
黄建[10](2009)在《银行业机构协助执行中应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文中提出本文对银行机构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件进行了简要梳理,剖析了当前银行业机构协助执行纠纷的成因,同时对银行业机构协助执行中若干典型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对银行业机构协助执行工作能有所借鉴。
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严禁冻结或划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严禁冻结或划拨(论文提纲范文)
(1)国企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与变迁研究 ——基于YZ厂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起与问题提出 |
1.1.1 选题缘起 |
1.1.2 问题提出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工会 |
1.2.2 工会会员与单位成员 |
1.2.3 互助互济 |
1.2.4 工会互助制度 |
1.3 理论基础与解释框架 |
1.3.1 理论基础:制度生成与变迁理论 |
1.3.2 解释框架:“结构—需求—制度”分析框架 |
1.3.3 论文篇章结构 |
1.4 研究对象情况介绍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意义 |
1.6.1 理论意义 |
1.6.2 现实意义 |
第2章 相关文献回顾与述评 |
2.1 国内文献回顾 |
2.1.1 工会角色与组织运行研究 |
2.1.2 工会功能与改革研究 |
2.1.3 互助价值传统与互助实践研究 |
2.1.4 工会互助保障研究 |
2.2 国外文献回顾 |
2.2.1 工会角色与组织运行研究 |
2.2.2 工会功能与改革研究 |
2.2.3 互助思想与互助组织研究 |
2.3 既有学术贡献与局限 |
2.3.1 学术贡献 |
2.3.2 研究局限 |
第3章 工会互助制度生成的背景分析 |
3.1 制度下沉: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催生互助“刚性需求” |
3.1.1 计划经济时期经济水平与收入分配制度的局限 |
3.1.2 单位制初期国有企业“纵横交错”管理体系下的工会组织 |
3.1.3 单位制初期的工会保障职能 |
3.2 组织反馈:单位成员团结模式的有机形塑 |
3.2.1 发挥工会“政治动员”组织者的作用 |
3.2.2 互助行为优化单位成员社会互动结构 |
3.2.3 集体主义思想成为单位体制时期价值取向 |
3.3 个体需求:满足计划经济时期单位成员基本生活保障需求 |
3.3.1 脱离剥削性质的旧时民间借贷组织的需求 |
3.3.2 大量单位成员存在应急借款的需求 |
3.3.3 缓解单位成员家属“后顾之忧”的需求 |
第4章 计划经济时期工会互助制度的“初样态” |
4.1 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运行和功能 |
4.1.1 建国初期工人阶级互助实践 |
4.1.2 工会互助制度的运行过程 |
4.1.3 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功能 |
4.2 YZ厂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内容和特点 |
4.2.1 “互助储金会”——经济互助制度 |
4.2.2 “生活服务小组”——劳力互助制度 |
4.2.3 “思想互助小组”——思想互助制度 |
4.2.4 由“输血”到“造血”的互助基金会 |
4.3 单位成员对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行动回应 |
4.3.1 单位成员“支持型”行动 |
4.3.2 单位成员“妥协型”行动 |
4.3.3 单位成员“观望型”行动 |
4.3.4 单位成员“排斥型”行动 |
第5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工会互助制度的“新样态” |
5.1 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的特点和功能 |
5.1.1 从路径依赖视角解析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 |
5.1.2 职工互助保障区别于商业保险的独特价值 |
5.1.3 互助制度助力工会打造全方位保障“品牌” |
5.2 YZ厂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的表现形式 |
5.2.1 YZ厂参与职工互助保障的必要性 |
5.2.2 双轨互助制度并行的YZ厂特色 |
5.2.3 对制度目标和成效的认同激发参与动力 |
5.3 单位成员对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的行动回应 |
5.3.1 单位成员“支持型”行动 |
5.3.2 单位成员“妥协型”行动 |
5.3.3 单位成员“观望型”行动 |
5.3.4 单位成员“排斥型”行动 |
第6章 工会互助制度的变迁逻辑分析 |
6.1 宏观制度对中层赋能和个体需求的决定作用 |
6.1.1 国家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作用 |
6.1.2 单位由行政性整合转向利益性整合 |
6.1.3 “国家—单位保障”进阶“国家—社会保障” |
6.2 中层赋能的“强化”促生互助组织新形态 |
6.2.1 向上贯彻:上级工会“在场”重塑互助边界 |
6.2.2 向下回应:发挥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 |
6.2.3 自我赋能:工会组织市场化“跨界” |
6.3 微观个体为宏观结构和中层赋能提供经验建构 |
6.3.1 “搭便车”的群体惰性助推互助行为制度化 |
6.3.2 “由借到挣”的行为逻辑嵌入互助基金会的运营理念 |
6.3.3 “风险自担”的制度常态激发工会互助保障的转型 |
第7章 结论与讨论 |
7.1 主要结论 |
7.1.1 工会互助制度生成的复合因素 |
7.1.2 工会互助制度变迁不可忽视的“中层力量” |
7.1.3 工会互助制度的现实意义 |
7.2 研究不足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访谈提纲 |
附录2:受访者基本信息表(以访谈时间先后排序) |
附录3:《互助储金会组织通则》 |
附录4:《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章程》 |
附录5: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C市办事处开展的职工互助保障类型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致谢 |
(2)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新中国建立之初选择金融发展模式时面临的约束条件 |
第一节 单纯依靠国家力量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的确立 |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金融遗产:国家垄断金融体制 |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的金融实践:政府严格控制金融系统 |
第二章 从市场金融体制到计划金融体制 |
第一节 新政权对金融业的整理 |
第二节 有管理的金融市场的短暂繁荣 |
第三节 金融系统功能的初步回归 |
第四节 计划金融体制的基本确立 |
第三章 金融机构财政机关化 |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格局的形成 |
第二节 交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被率先纳入财政部体系 |
第三节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业务边缘化与机构被纳入财政部体系 |
第四章 金融机构日常业务财政化 |
第一节 货币发行逐渐被纳入财政预算轨道 |
第二节 银行存贷款业务成为财政预算的有效补充 |
第三节 监管财政款项逐渐成为银行主要的日常工作 |
第五章 对1953-1978年间中国金融系统运行绩效的评估 |
第一节 存款动员能力评估 |
第二节 资金配置效果评估 |
第三节 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
第四节 产品流通促进能力评估 |
第五节 企业治理能力促进价值评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主要研究内容 |
1.3 写作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写作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特色及可能的创新之处 |
2.国内外文献梳理 |
2.1 产权与土地产权研究 |
2.2 城市土地(住宅)产权制度研究 |
2.3 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研究 |
2.4 政府行为研究 |
2.5 城市发展研究 |
2.6 乡村振兴研究 |
2.7 文献评述 |
3.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差异比较 |
3.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差异 |
3.1.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 |
3.1.2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取得 |
3.1.3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内容 |
3.2 城乡住宅用地使用权差异 |
3.2.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内涵及其主体和客体 |
3.2.2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内涵及其主体和客体 |
3.2.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
3.2.4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
3.2.5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 |
3.2.6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 |
3.3 城乡住宅用地处分权差异 |
3.3.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之处分权 |
3.3.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处分权 |
3.3.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处分权 |
3.4 城乡住宅用地收益权差异 |
3.4.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之收益权 |
3.4.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收益权 |
3.4.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收益权 |
3.5 城乡住宅用地产权结构差异汇总表 |
4.城乡住宅用地产权权能差异比较 |
4.1 城乡住宅用地资产权能差异 |
4.1.1 城市住宅用地所有权的资产权能 |
4.1.2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资产权能 |
4.1.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资产权能 |
4.1.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产权能 |
4.2 城乡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差异 |
4.2.1 城市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2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5.权能差异的逻辑演进:城乡住宅用地权能与政府目标 |
5.1 土地权能的同质化与国家经济的恢复:1949— |
5.1.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1.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1.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1.4 权能安排施成效分析 |
5.2 土地权能差异的萌芽与国家住宅经济的奠基:1979— |
5.2.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2.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2.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2.4 权能安排实施成效分析 |
5.3 土地权能差异的深化与国家住宅经济的崛起:1999— |
5.3.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3.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3.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3.4 权能安排实施成效分析 |
5.4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的特征 |
5.4.1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是渐进式的变迁 |
5.4.2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的变迁是政府强制性的变迁 |
5.4.3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受到政府目标的影响 |
6.现行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效应 |
6.1 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正面效应 |
6.1.1 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
6.1.2 推动城市经济繁荣 |
6.1.3 客观上实现了局部农村的被动城市化 |
6.1.4 农村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器 |
6.2 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负面效应 |
6.2.1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弱化:房价高企阻碍人的城市化 |
6.2.2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弱化:使用权续期未定“无恒产者无恒心” |
6.2.3 城市住宅用地资产权能过强:人口结构变化引发地方财政危机 |
6.2.4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机会困境下的城乡社会阶层固化 |
6.2.5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效率困境下的农村资源配置低效 |
6.2.6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失序困境下的社会治理成本增加 |
6.2.7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正义困境下的“不患寡而患不均” |
7.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效应的缩影之一:小产权房问题 |
7.1 小产权房问题简述 |
7.1.1 小产权房概念及本文语境下的小产权房 |
7.1.2 小产权房的发展情况 |
7.1.3 政府对小产权房的态度 |
7.2 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2.1 广州市白云区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2.2 湖南省永州市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3 小产权房问题与城乡住宅用地产权能差异的联系 |
7.3.1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弱势催生小产权房需求 |
7.3.2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诱致小产权房供给 |
8.面向未来:土地权能的本质回归与国家发展的转型需求 |
8.1 新时代背景:城乡融合下的乡村振兴与城市发展 |
8.1.1 城市发展带动和支撑乡村振兴 |
8.1.2 乡村振兴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
8.2 住宅用地权能回归助推城乡融合发展 |
8.2.1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回归与乡村振兴 |
8.2.2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的回归与城市发展 |
8.3 以乡村振兴和城市发展为导向的住宅用地制度创新 |
8.3.1 基于居住权能回归的城市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 |
8.3.2 基于资产权能回归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 |
9.研究总结 |
9.1 研究结论 |
9.2 不足与展望 |
9.2.1 不足之处 |
9.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4)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认真对待国资国企司法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对象 |
二、特殊在哪里 |
三、宪法规定与司法实践 |
四、研究语境 |
五、问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立法层面 |
二、行政层面 |
三、司法层面 |
四、为什么以司法治理为进路 |
第三节 理论脉络和内容结构 |
一、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 |
二、从案件审判流程来论述 |
三、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公法与私法的交叉学科研究 |
二、策略博弈分析法 |
三、法律实证研究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 |
第六节 可能的不足 |
第一章 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1: 不予受理企业改制案件 |
二、材料2:能动司法受理涉外案件 |
三、材料3:能动司法服务国企改革 |
第二节 受理还是不受理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三节 能动还是克制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四节 为什么拒绝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实事求是? |
第五节 为什么能动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利益均沾? |
第六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 |
一、司法服从国家治理需要 |
二、司法完成改革任务分工 |
三、司法确定并发展自主性 |
四、小结与反思:进退应矩? |
第七节 反思与展望:走向自主型司法 |
一、司法与政治:调整权力边界 |
二、司法与党政:区分发展方式 |
三、司法与改革:确证成果合法 |
第二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术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4:不良债权系列案件 |
二、材料5: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金融债权案件 |
五、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保护理念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专项资金支持 |
二、减免缓诉讼费 |
三、开通绿色通道 |
四、组建专业团队 |
五、出台指导意见 |
六、统一协调机制 |
七、效果导向:“生病企业”的医院 |
八、小结与反思:戴着镣铐跳舞?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审理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螺旋式上升?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 |
一、司法治理落实国家治理 |
二、司法抑制地方保护主义 |
三、司法形塑独立社会功能 |
四、司法巧用调判结合方式 |
五、小结与反思:过渡性策略?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法律多元主义 |
一、法官弥补司法制度不足 |
二、司法弥补公共政策不足 |
三、建设多元一体法治国家 |
第三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的执行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6:债权执行系列案 |
二、材料7:基本解决执行难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五、涉及产权保护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平等保护势在必行?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区别对待执行 |
二、案件报告制度 |
三、地方保护主义 |
四、执行联动机制 |
五、执行和解机制 |
六、业务指导机制 |
七、小结与反思:政策转型导致制度变迁?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执行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司法政治化?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 |
一、司法提升执行治理水平 |
二、司法增强制约行政能力 |
三、司法规范执行自主建设 |
四、小结与反思:执行的春天到了?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迈向平等保护 |
一、司法理念:平等保护 |
二、司法行动:平等制裁 |
三、路径安排:党与司法 |
第四章 作为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法院 |
第一节 “立法”情况 |
一、总体概况 |
二、具体情况 |
第二节 “立法”特点 |
一、回避政治问题 |
二、防止资产流失 |
三、维护社会稳定 |
四、迈向平等保护 |
五、夯实司法权力 |
第三节 为什么是法院“立法” |
一、党的策略 |
二、人大的策略 |
三、国务院的策略 |
四、国企的策略 |
五、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六、法院的策略 |
七、小结与反思:司法法治国? |
第四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 |
一、司法与政治之间的平衡 |
二、司法确认公共沟通成果 |
三、司法治理推进国企治理 |
四、小结与反思:合二为一? |
第五节 反思与展望:司法治理现代化 |
一、服务:“不换思想就换人” |
二、维护:“司法公正阶段论” |
三、建构:“主体性司法道路” |
第五章 司法治理与法治道路 |
第一节 司法双轨制 |
一、社会的胜利 |
二、国家的胜利 |
第二节 为什么博弈 |
一、国企治理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 |
二、国企治理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 |
三、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分工配合 |
第三节 目的:提升合法性与现代性 |
一、运动治理与司法治理 |
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
三、法律移植与实践资源 |
四、小结与反思:什么是法院的贡献 |
第四节 总结与展望:司法自信与法治道路 |
一、外部视角:“以中国为中心” |
二、内部视角:“以中国为方法” |
三、司法治理:“阶段论” |
四、展望未来:“变化态” |
第五节 反思与检讨:解释限度 |
结语 |
附件: 论文相关司法解释目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感恩奋斗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地方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理论与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论文研究的背景 |
1.1.1 研究的历史背景 |
1.1.2 研究的现实背景 |
1.1.3 研究的概念界定 |
1.1.4 研究的主要范围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综述 |
1.2.1 国内研究动态 |
1.2.2 国外研究动态 |
1.2.3 研究动态评价 |
1.3 论文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
1.3.1 研究的理论价值 |
1.3.2 研究的现实意义 |
1.4 论文研究的主要方法 |
1.5 论文研究的思路及架构 |
1.5.1 研究的总体思路 |
1.5.2 研究的逻辑框架 |
1.6 论文研究的可能创新点 |
2.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一般理论分析 |
2.1 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理论基础分析 |
2.1.1 社会公平理论 |
2.1.2 收入再分配理论 |
2.1.3 共建共享理论 |
2.1.4 社会分红理论 |
2.2 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互动机理分析 |
2.2.1 国资划转与社保公平性实现的互动关系:基于更加公平视角 |
2.2.2 国资划转与国企国资改革的互动关系:基于治理现代化视角 |
2.2.3 国资划转与社保制度优化的互动关系:基于更可持续视角 |
2.2.4 国资划转与资本市场完善的互动关系:基于多元联动视角 |
2.2.5 国资划转与共建共享发展的互动关系:基于包容性发展视角 |
2.3 本章小结 |
3.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国内外实践:演变与调适 |
3.1 国外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实践 |
3.2 我国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政策与实践 |
3.2.1 我国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政策变迁与调适 |
3.2.2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评析 |
3.2.3 中央层面国有资本划转实践 |
3.2.4 地方层面国有资本划转实践 |
3.3 本章小结 |
4.弥补社保基金缺口的地方财政能力研究——以Y省为例 |
4.1 地方财政收支规模分析 |
4.1.1 地方财政当前收支规模分析 |
4.1.2 地方财政未来收支预测分析 |
4.2 地方财政补贴规模分析 |
4.2.1 地方财政当前补贴规模分析 |
4.2.2 地方财政未来补贴能力预测 |
4.3 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精算分析 |
4.3.1 地方人口规模预测 |
4.3.2 地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现状分析 |
4.3.3 地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精算模型 |
4.3.4 地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精算参数设定 |
4.3.5 地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测算结果分析 |
4.4 地方财政弥补基金缺口的能力分析 |
4.4.1 地方经济发展弥补基金缺口的能力分析 |
4.4.2 地方财政收入弥补基金缺口的能力分析 |
4.4.3 地方基金收入弥补基金缺口的能力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弥补社保基金缺口的地方国资划转方法与能力研究——以Y省为例 |
5.1 地方国有资本当前规模及未来增长预测 |
5.1.1 地方国有资本当前规模分析 |
5.1.2 地方国有资本未来增长预测 |
5.2 地方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方式 |
5.2.1 国有资本划转基本方式 |
5.2.2 国有资本划转平衡模型 |
5.3 地方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比例测算 |
5.3.1 国有资本划转比例模型 |
5.3.2 国有资本划转参数设定 |
5.4 地方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能力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地方社保基金缺口的中央与地方责任划分方法研究——以Y省为例 |
6.1 中央和地方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 |
6.1.1 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政策明晰了中央地方责任 |
6.1.2 养老保险历史债务的形成隐含了中央地方责任 |
6.1.3 地方经济发展不均衡催生了中央地方责任划分 |
6.1.4 中央地方事权划分强化了中央地方责任划分 |
6.2 中央和地方责任的分摊比例探讨 |
6.2.1 中央和地方责任划分的指标依据和比例探讨 |
6.2.2 中央国有资本划转充实地方社保基金的比例讨论 |
6.3 中央与地方责任划分的实证研究 |
6.3.1 中央企业应承担的基金缺口弥补责任 |
6.3.2 中央企业可承担的基金缺口弥补责任 |
6.4 中央与地方责任划分后地方国资划转能力再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划转后具有国有资本属性的社保基金治理创新及机制建设研究 |
7.1 我国当前社保基金治理存在的主要难题 |
7.1.1 社保基金长期收支平衡的治理难度大 |
7.1.2 社保基金高层级统筹运行的治理障碍多 |
7.1.3 社保基金管理体制健全的治理压力大 |
7.2 具有国有资本属性的社保基金治理创新思路 |
7.2.1 国有资本承接主体的功能定位:基于国资国企改革视角 |
7.2.2 社会保险基金的功能再优化:基于养老金投资市场化视角 |
7.2.3 国资承接主体与社保基金的功能协调:基于业务体系优化视角 |
7.2.4 国资承接主体与社保基金的制度融合:基于全国统筹视角 |
7.3 地方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各方利益协调机制建设 |
7.3.1 国资划转中央与地方利益划分之间的均衡机制建设 |
7.3.2 国资划转监管与社保基金监管之间的协调机制建设 |
7.3.3 国资划转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之间的统筹机制建设 |
7.3.4 国资划转与资本市场稳定完善之间的联动机制建设 |
7.3.5 国资划转与社保制度完善优化之间的平衡机制建设 |
7.4 本章小结 |
8.促进地方国有资本有效划转社保基金的政策建议 |
8.1 中央政府应加强地方国资划转的宏观规划和指导 |
8.1.1 加强国有资本划转规划布局 |
8.1.2 适时制定央地责任划分方法 |
8.1.3 要求地方建立风险预警制度 |
8.1.4 建立国有资本运营效率评价体系 |
8.2 地方政府应推动国资划转方案的科学制订和全面实施 |
8.2.1 加强国资划转组织保障 |
8.2.2 分步骤推动划转实施 |
8.2.3 提升国有资本运行质量 |
8.2.4 强化社保基金监督管理 |
8.3 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创新路径探索及其建议 |
8.3.1 地方国有资本划转覆盖范围的创新—股权制扩面 |
8.3.2 地方国有资本划转管理方式的创新—多层持股制 |
9.结论与展望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英文部分 |
中文部分 |
附录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6)金融性财产冻结的权益冲突与分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金融性财产的特征与性质 |
(一) 金融性财产的基本特征 |
(二) 金融性财产的法律性质 |
二、金融性财产冻结的法规现状 |
(一) 金融性财产冻结的基本功能 |
(二) 金融性财产冻结的立法现状 |
三、金融性财产冻结的权益冲突 |
(一) 价值权与行为权的冲突 |
(二) 执法权与财产权的冲突 |
(三) 行政权与审判权的冲突 |
(四) 监管权与司法权的冲突 |
(五) 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冲突 |
四、金融性财产冻结的基本原则 |
(一) 冻结权益优越原则 |
(二) 最低限度侵权原则 |
(三) 冻结损失补偿原则 |
五、金融性财产冻结的基本程序 |
(一) 冻结申请的司法审查 |
(二) 冻结实施的权益告知 |
(三) 冻结疑义的司法救济 |
(7)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论文提纲范文)
五、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 |
(一)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范围。 |
(二)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内容。 |
(三)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性质。 |
(四) 农业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特点。 |
(五)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方针。 |
(六)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政策。 |
(七)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制度。 |
(八)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规则。 |
(九)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任务。 |
(十)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要求。 |
(十一)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方法。 |
(十二)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由来与发展的历程。 |
六、农村土地依法拓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 |
(一) 农村土地依法开拓征收、收回、购买途径。 |
(二) 农村土地依法疏通收购、储备、供应途径。 |
(三) 农村土地依法拓展征收占用和购买使用途径。 |
七、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建设占用调控的目标和任务。 |
(二) 农村土地定级估价的原则和标准。 |
(三) 农村土地建设使用权转移的两种方式。 |
(四) 农村两种所有制土地建设占用审批程序。 |
(五) 农村土地临时使用补助标准。 |
八、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 |
(一) 农村村民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 |
(二) 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建设申请审批项目。 |
(三) 农村居民宅基地维护和治理途径。 |
九、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和实施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 |
(二)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 |
(三)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确定任务。 |
(四)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审批程序。 |
(五)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准则。 |
(六)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落实要求。 |
十、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途径。 |
(二) 农村土地全方位监督检查途径。 |
十一、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 |
(一) 农村村民失地变化趋势。 |
(二) 农村村民失地利益受限。 |
(三) 农村村民失地利益受限原因。 |
(四) 农村村民失地后就业创业、生存生活途径。 |
(五) 农村村民失地后拓宽构建社会保障途径。 |
十二、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
(一) 农村土地财政的含义和范围。 |
(二) 农村土地财政产生的原因和成果。 |
(三)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的作用。 |
(四)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的失误。 |
(五) 农村土地财政调控管制。 |
(六) 农村土地财政监督检查。 |
(七)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完善途径。 |
(8)制度转型的成本分析 ——以湖北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为分析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国内外研究检视 |
三、研究的方法和基本概念界定 |
四、基本内容框架 |
五、个案选取与说明 |
第一章 一场颇有争议的制度转型:湖北乡镇综合改革 |
一、冲击—回应:撤并下的乡镇改革 |
(一) 行政主导的乡镇撤并 |
(二) 财政压力下的乡镇撤并 |
(三) 乡镇撤并后之职能 |
二、突破体制:湖北乡镇综合改革 |
(一) 制度创新: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二) 制度转型: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再造 |
第二章 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经济成本及其分担 |
一、经济成本:制度转型的费用 |
(一) 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膨胀下的财政压力与职能异化 |
(二) 补偿:一种成本分担方式 |
(三) 补偿的措施 |
(四) 经济成本分担:社会保障与经济补偿 |
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经济收益 |
(一) 变"养人"为"养事":财政减负与政府职能转换 |
(二) 转制后的双赢:经济意识增强与收入增加 |
(三) 政府责任的凸显与社会经济发展 |
三、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经济成本分担思考 |
第三章 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政治成本及其分担 |
一、政治成本:制度转型中改革者的政治风险 |
(一) 低效的税费征收:经济表象下的政治内容 |
(二) "赢利性"的乡镇事业单位:国家合法性流失 |
(三) 改革者宋亚平 |
(四) 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政治风险与分担 |
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政治收益 |
(一) 制度均衡破解 |
(二) 政府认同提升 |
三、乡镇事业单位政治成本分担的启示 |
第四章 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社会成本及其分担 |
一、社会成本:制度转型的社会风险 |
(一) 职位:一种体制资源 |
(二) 职位与个体利益 |
(三) 社会风险:职位失去后果 |
(四) 社会成本分担:湖北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探索 |
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社会收益 |
(一) 个人:尊严与发展 |
(二) 社会:整合与和谐 |
三、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社会成本分担解读 |
第五章 讨论与结论:成本分担与制度转型 |
一、湖北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成本与分担 |
二、成本分担与降低风险 |
三、成本分担:制度转型条件 |
四、推进乡镇综合改革的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科研成果 |
后记 |
(9)中国养老金隐性债务偿付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实践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 框架及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文章框架 |
三、 研究方法 |
(一) 西方经济理论与我国养老实践的结合 |
(二) 横向分析与纵向分析的结合 |
(三) 多学科知识的结合 |
(四) 比较研究、 历史研究与个案研究的结合 |
第三节 创新点 |
一、 提出了构建"三支柱一保障"偿债机制的思想 |
二、 建立了养老金隐性债务精算模型 |
三、 进一步细化债务受益人的分类 |
第四节 国内外文献述评 |
一、 养老金隐性债务规模的测算 |
(一) 对IPD规模的匡算 |
(二) 对IPD规模的精算 |
(三) 述评 |
二、 养老金隐性债务偿付手段研究 |
(一) 划拨国有资产 |
(二) 发放养老债券 |
(三)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
(四) 征收社会保障税 |
(五) 推迟退休年龄 |
(六) 剩余资金投资增值 |
注释 |
第二章 中国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历史渊源 |
第一节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二节 隐性债务的产生及显性化 |
一、 隐性债务的产生 |
(一) 政府担保 |
(二) 政府承诺 |
二、 隐性债务的显性化 |
(一) 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是隐性债务显性化的直接原因 |
(二) 人口老龄化是隐性债务显性化的间接影响因素 |
(三) 经济体制转轨是隐性债务显性化的加速器 |
第三节 现阶段养老金隐性债务构成的分析 |
一、 "国发[1997]26号"和"国发[2005]38号"的对比 |
二、 我国养老金隐性债务的构成 |
本章小结 |
注释 |
第三章 中国养老金隐性债务规模测算 |
第一节 隐性债务测算的精算理论基础 |
一、 利息理论 |
(一) 利息的含义 |
(二) 总额函数及累计函数 |
(三) 单利和复利 |
(四) 现值与终值 |
(五) 实际利率与实际贴现率 |
二、 生命表理论 |
(一) 生命表函数 |
(二) 生命表类型 |
三、 年金及生存年金 |
(一) 年金 |
(二) 生存年金 |
第二节 IPD精算模型的建立 |
一、 测算方法 |
二、 模型假设 |
三、 养老金隐性债务测算模型 |
(一) "老人"养老金隐性债务测算模型 |
(二) "老退休中人"养老金隐性债务测算模型 |
(三) "新退休中人"养老金隐性债务测算模型 |
(四) "在职中人"养老金隐性债务测算模型 |
(五) IPD总测算模型 |
第三节 我国养老金隐性债务规模测算 |
一、 参数设定 |
二、 "老人"引致债务额测算 |
三、 "老退休中人"引致债务额测算 |
(一) "老退休中人"过渡养老金引致债务额测算 |
(二) "老退休中人"基础养老金引致债务额测算 |
四、 "新退休中人"养老金引致债务额测算 |
(一) "新退休中人"过渡养老金引致债务额测算 |
(二) "新退休中人"基础养老金引致债务额测算 |
五、 "在职中人"养老金引致债务测算模型 |
(一) "在职中人"过渡养老金引致债务额测算 |
(二) "在职中人"基础养老金引致债务额测算 |
六、 我国养老金隐性总债务 |
第四节 测算期养老金隐性债务规模精算 |
本章小结 |
注释 |
第四章 中国偿付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困境 |
第一节 中国养老金筹资的困境 |
一、 中国现行养老金筹资政策 |
二、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 缴费拖欠现象严重 |
(二) 养老保险覆盖面较窄 |
(三) 城镇职工参保率较低 |
(四) 整体统筹层次不高 |
(五) 征收手段落后 |
第二节 中国养老金支付的困境 |
一、 中国现行养老金支付政策 |
二、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 地区差异大, 管理不规范 |
(二) 支出增长速度过快, 财政负担沉重 |
第三节 中国养老金监管的困境 |
一、 我国现行养老金管理政策 |
二、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 保值增值手段单一, 运作回报率低 |
(二) 养老基金变成"提款机" |
(三) 法律体系不健全, 缺乏震慑力 |
本章小结 |
注释 |
第五章 国外养老金隐性债务偿付实践的借鉴 |
第一节 增加养老金收入的实践 |
一、 强制推行储蓄计划 |
二、 征收社会保障税 |
三、 扩大征费范围及提高缴费标准 |
四、 发行养老认可债券 |
第二节 减少养老金支出的实践 |
一、 缩减替代率以直接减少养老金支出 |
二、 提高退休年龄以间接减少养老金支出 |
三、 严格控制支出条件 |
第三节 养老金对外投资的实践 |
一、 成立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养老基金的经营 |
二、 建立权责清晰的监督机制 |
三、 投资方向多元化与单一方向投资限制并行 |
第四节 国外偿债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一、 要充分重视养老金的增收 |
二、 减支政策的使用须谨慎小心 |
三、 养老金的监管权与投资权须分离 |
四、 宜采取多元化投资增值策略 |
本章小结 |
注释 |
第六章 中国IPD偿债支柱一: 筹资路径 |
第一节 中国IPD偿付机制的建立 |
一、 偿债机制: 三支柱一保障 |
二、 机制着眼点: 全国统筹 |
第二节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
一、 中国财政支出结构分析 |
二、 中国社会保障支出现状分析 |
三、 财政支出结构的国际横向对比 |
四、 支持养老保险的财政支出政策分析 |
五、 财政支出政策对养老金支持额度的计算 |
(一) 对最优财政支出结构的设定 |
(二) 变量设置及假设 |
(三) 计算过程 |
第三节 发行养老彩票 |
一、 养老彩票可行性分析 |
(一) 彩票的融资优势明显 |
(二) 彩票市场剩余空间很大 |
(三) 体彩福彩的成功运作为养老彩票的发行提供了经验借鉴 |
(四) 发行养老彩票有助于扩大有效需求 |
二、 养老彩票与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的协调 |
三、 对养老彩票发行及监管的设计 |
(一) 发行环节设计 |
(二) 资金分配环节设计 |
(三) 监督管理环节 |
四、 发行养老彩票对养老基金支持额度的计算 |
(一) 前提假设 |
(二) 计算过程 |
第四节 其它偿债路径分析 |
一、 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 |
(一) 我国划拨国有资产的实践 |
(二) 划拨国有资产的可行性分析 |
二、 利用外汇储备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
(一) 可行性分析 |
(二) 可行的利用方式 |
三、 发行养老保险债券 |
本章小结 |
注释 |
第七章 中国IPD偿债支柱二: 减支路径 |
第一节 推迟退休年龄 |
一、 推迟退休年龄的利弊分析 |
(一) 推迟退休年龄的积极影响 |
(二) 推迟退休面临的挑战 |
(三) 本文的观点 |
二、 推迟退休年龄对IPD规模影响的测算 |
(一) 变量的设定 |
(二) 计算结果及分析 |
三、 对具体推迟方案设计的建议 |
第二节 其它支出变量对IPD的影响 |
一、 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的变动 |
二、 养老金调整比率的变动 |
三、 利率的变动 |
四、 过渡养老金计发系数的变动 |
五、 减支偿债的策略选择 |
本章小结 |
注释 |
第八章 中国IPD偿债支柱三: 增值路径 |
第一节 我国养老基金监管体系的变革 |
一、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现行监管 |
二、 对建立新型监管模式的建议 |
(一) 前提原则 |
(二) 新型监管模式的设想 |
第二节 投资机制的改善 |
一、 投资范围多元化 |
(一) 加大对基础设施等实体经济领域的投资 |
(二) 逐步拓宽海外投资 |
二、 建立最低收益风险补偿制度 |
(一) 可行性分析 |
(二) 对具体操作措施的建议 |
三、 余量资金投资增值额的计算 |
(一) 前提假设 |
(二) 计算过程 |
本章小结 |
注释 |
第九章 中国IPD偿债保障路径 |
第一节 社保法律体系的健全 |
一、 健全法律体系对偿债的作用 |
二、 对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设想 |
三、 《社会保障法(草案)》亮点评议 |
(一)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异地转移接续是本草案的最大亮点 |
(二) 首次明确提出要逐步实现养老全国统筹 |
(三) 进一步细化了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 |
(四) 加强了对违规责任的追究力度 |
四、 对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的建议 |
(一) 尽快制定《养老保险条例》及配套法规、 规章 |
(二)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
(三) 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督促地方政府养老投入的落实 |
(四) 明确运营不当的法律责任,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
(五) 要补充对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法律规定 |
第二节 大力发展多层次的补充养老保险 |
一、 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对偿债的意义 |
二、 大力发展企业年金 |
(一)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现状 |
(二) 发展企业年金的对策建议 |
三、 推动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快速发展 |
(一) 我国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
(二) 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对策建议 |
本章小结 |
注释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表1 参保职工分年龄分性别分布表 |
附表2 全国市镇从业人口生命表(男性)(1989-1990) |
附表3 全国市镇从业人口生命表(女性)(1989-1990) |
附表4 我国男性职工IPD分年龄构成表 |
附表5 我国女性职工IPD分年龄构成表 |
附录1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
附录2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
附录3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
致谢 |
(10)银行业机构协助执行中应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银行业协助执行义务的法律依据 |
二、银行业机构协助执行纠纷产生的原因剖析 |
1. 银行业机构在协助执行中存在角色悖论。 |
2. 银行业机构在协助执行中面临利益博弈。 |
3. 规范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件政出多门, 执行标准不一。 |
4. 相关主体法制观念淡薄。 |
5. 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作祟。 |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协助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 |
1. 注意申请协助主体及权限范围。 |
2. 注意协助执行标的的范围。 |
3. 注意协助执行程序性规定的法律依据问题。 |
4.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5. 法律责任问题。 |
6. 银行在审查执行机关法律手续时的审查标准问题。 |
7. 司法机关外借银行原始凭证问题。 |
8. 收取协助执行费用的问题。 |
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严禁冻结或划拨(论文参考文献)
- [1]国企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与变迁研究 ——基于YZ厂的实证分析[D]. 穆希琳. 吉林大学, 2021(01)
- [2]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D]. 张健康.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3]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D]. 莫智斌. 浙江大学, 2019
- [4]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D]. 谢锐勤.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5]地方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理论与方法研究[D]. 李培. 西南财经大学, 2018
- [6]金融性财产冻结的权益冲突与分配研究[J]. 刘少军.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7(03)
- [7]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J].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 经济研究参考, 2017(20)
- [8]制度转型的成本分析 ——以湖北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为分析对象[D]. 彭华. 华中师范大学, 2010(09)
- [9]中国养老金隐性债务偿付机制研究[D]. 李丹. 复旦大学, 2009(11)
- [10]银行业机构协助执行中应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J]. 黄建. 海南金融, 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