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政府同意在春运期间设立临时交通检查站(论文文献综述)
黄锦南[1](2021)在《基于复杂网络方法的《哈萨克斯坦真理报》中国形象研究》文中指出哈萨克斯坦是我国的世代友好邻邦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首倡之地和先行先试地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中国在哈萨克斯坦媒体中的国家形象研究越来越受到各学科研究者的重视。然而,已有成果大部分采用了基于还原论的研究方法,并不能完全契合国家形象作为一个复杂系统其本身固有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特质,忽略了国家形象系统内部的动力学特征和涌现。因此,本论文将网络科学的复杂网络方法引入国家形象研究,以检验该方法在国家形象系统研究中的有效性。本文选取了哈萨克斯坦官方报纸《哈萨克斯坦真理报》为研究对象,收集了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的全部涉华报道和2019年12月至2021年2月与新冠疫情相关的部分涉华报道文本,构建了一大一小、一整体一局部的两种文本数据库,基于复杂网络方法,结合诸如国际关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研究成果以及中哈两国政府的各项大政方针政策,对“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在哈萨克斯坦官方媒体中的整体国家形象进行了全面挖掘和研究,并对新冠疫情背景下中国在哈官媒中的国家形象进行了具体的个案分析。研究结果显示,《哈真理报》涉华报道主要展现了以下4个角度的中国形象:(1)哈萨克斯坦的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形象;(2)哈萨克斯坦的全方位支持者形象;(3)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形象;(4)灾害频发的国家形象。本论文的研究目的主要包括:(1)对国别区域研究的方法创新作出探索,尝试复杂网络方法在国家形象研究中的应用;(2)挖掘和呈现“一带一路”和新冠疫情背景下哈萨克斯坦官方报纸《哈真理报》中的中国形象;(3)为国家形象、国别区域、乃至其他领域研究者提供哈萨克斯坦官方报纸的客观中国形象数据和真实报道文本。
任慈[2](2020)在《“移民和外交”视野下美国政府对中国留学生的政策及影响研究(1949-1957)》文中指出美国政府对中国留学生政策是对华整体外交战略中的重要一环。国民党败退台湾及1949年新中国成立,使传统的美国对中国留学生政策遭遇冲击和挑战。早在20世纪上半叶,美国政府一方面给予中国留学生等精英上层人物入境权和迁移权,使之免受1882年《排华法案》的影响,将中国留学生打造成美国移民政策和对华外交政策失衡的“调节剂”——既可安抚中国不断攀升的民族主义情感,又能为中美关系服务;另一方面,通过主动减免部分庚子赔款并设立奖学金,资助中国学生赴美留学,试图教育中国学生使之“西方化”“基督教化”,继而让中国实现“美国化”。中国留学生遂成为美国收获对华贸易利益、扩大对华影响的一项重要工具。以上内容,也构成了美国长久以来具有理想色彩的国际主义对中国留学生政策基调。1949年至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中美关系经历巨变,美国对中国留学生政策遭遇震荡、迎来重要转型,从国际主义逐步蜕变成冷战主义和实用主义。美国政府解决中国“滞留”学生政策的变化,恰是这一转变的重要参照。意识形态的差异和对立,让美国无法迈出承认新中国的关键一步。不仅如此,对共产主义思想在留美中国学生间蔓延的担忧,也促成了美国对“滞留”的中国学生进行大规模援助、实施文化外交,进而渗透美国价值观和优越论。旅美中国学生和知识分子的归留问题也成为冷战初期中美斗争的焦点之一。在此过程中,美国通过调整移民政策,赋予旅美中国留学生居住权、工作权、免驱逐等一系列实质性特权,方便亲美及中间派中国留学生完成从留学生到难民再到永久居民的身份转换,让人才为美国政府和社会所用。与此同时,美国政府不断强化离境管控,严防理工科领域的中国学生回国,继而从科学技术方面遏制新中国。中断与中国大陆的留学教育交流后,美国在50年代转向吸收港台地区中国学生赴美。至此,遏制共产主义和吸引人才,成为美国对中国留学生政策的核心内容,也构成了战后美国总体留学生政策的双重轨道。在中美交往的历史过程中,中国留学生曾长期扮演着重要的“中间人”“粘合剂”的重要角色,连接政治制度、经济模式、文化理念、语言迥异的两国。然而在冷战初期,中国留学生群体的角色和影响更加复杂、多面。他们因所持技能的重要性以及所具备的冷战宣传价值,成为中美斗争的一个重要议题;同时因中国留学生回国问题而开展的外交对话,由于不会引发国际争议、低政治风险和低投入,而被美国政府接受,因此也直接促成了中美官方对话,为两国关于其他问题的沟通提供了契机。更为重要且少为学者探索的是,中国留学生对于美国战后整体留学生战略构建亦有重要作用。首先,历史上对华留学生教育的成功性,是支持和激励美国政府在二战后扩大国际教育交流事业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二,中国留学生作为当时旅美第二大留学生群体,也因持有的知识、技能,以及所具备的冷战宣传价值,成为第一批敲开美国移民大门的“有色族裔”留学生。其三,中国滞留学生和来自中国港台地区的学生,或以“战争流亡者”“难民”身份合法留美,或凭借其技术专长成为首选类移民优先入籍,对保守的、歧视性的美国移民政策传统造成了实质性冲击,让移民接收问题更看重移民的政治、经济价值。中国留学生帮助弥合了美国种族化移民限额制度和冷战外交战略之间的矛盾和张力,让美国的留学生政策兼具实用主义的人才吸引目标,以及建构美国形象的冷战宣传目标。其四,中国留学生入籍美国,从地缘范围上讲,让美国留学生人才吸引的范围从欧洲拓展到亚洲。美国解决中国留学生身份困境的种种法律政策实践,也惠及了其他在美留学生群体,诸如韩国、印度学生纷纷效仿,带动了战后亚洲国家留学生和技术交流人员曲线移民美国的浪潮,成为60年代国际社会“人才流失”争议爆发的曲序和前奏。
刘康雅[3](2020)在《日本对巴勒斯坦“政府开发援助”(ODA)研究(1993-2018)》文中指出“官方发展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ODA)是指,二战后发达国家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为名义,直接或间接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援助。日本称之为“政府开发援助”(政府开発援助)。日本的“政府开发援助”政策是日本外交政策的重要表现,研究日本“政府开发援助”政策是理解日本外交的重要途径。本论文旨在探究日本对巴勒斯坦地区提供“政府开发援助”的背景与动机,分析日本对巴勒斯坦“政府开发援助”的政策、内容以及实施情况,总结其特点并评价其得失,最终为我国提供对外援助提供借鉴。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主要考察日本对巴勒斯坦“政府开发援助”的缘起、背景和战略意图。日本的中东政策经历了几次大的转变,从“扬以抑阿”到“中立”,再到“亲阿”,最后变成积极参与。与此相对应,对中东地区的“政府开发援助”理念也完成了从经济驱动到政治驱动的转变。1993年巴以双方达成《奥斯陆协议》,为日本介入中东和平问题提供了契机。日本试图通过对巴勒斯坦提供“政府开发援助”来实现其战略目标:保障能源安全、平衡外交政策和获得大国地位。第二章是日本对巴勒斯坦“政府开发援助”的历史分析。主要从日本对巴勒斯坦“政府开发援助”的政策与实施两大方面进行分析,并且回顾了日本“政府开发援助”的决策和实施体系,最后根据以上内容总结日本对巴勒斯坦“政府开发援助”的特点。目前,日本的“政府开发援助”主要由外务省统筹主导并进行决策、日本国际协力机构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在坚持“两国方案”的基础上,日本对巴勒斯坦的“政府开发援助”提出了三个直接目标,分别涉及民生、政治和经济三个领域,最终都是为巴勒斯坦建国和人民独立而服务。此外,日本还在2006年和2013年分别提出了两个独特的多边合作机制,拉拢其他国家一同参与到对巴勒斯坦的援助当中。由此可以总结出日本对巴勒斯坦援助的一些特点:重视政治利益大于经济利益、重视跨国合作和重视民间组织的作用。第三章主要是对日本对巴勒斯坦“政府开发援助”进行评价,首先总结其成果,然后分析制约日本对巴勒斯坦援助有效性的因素。最后总结出一些经验与启示,为我国的对外援助提供一些借鉴。日本对巴勒斯坦的援助取得了不少实际成果,但也存在很多制约因素。比如巴勒斯坦复杂的政治派别和斗争、以色列的不配合、国际局势的不确定性以及日本国内的财政压力等,都是日本对巴勒斯坦援助有效性的制约因素。最后,从中可以总结出一些经验供我国借鉴。比如,在之后的对外援助中应该加强国际合作;进一步完善援助决策和实施的机制;充分发挥我国人力物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坚持独立自主的大国外交。
李晓如[4](2020)在《苏联驻德军事管制机构的组建及其活动(1945-1949)》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还没彻底结束之前,反法西斯盟国就已经开始考虑和协商对战败国德国的处置问题了。1944年11月14日,美、苏、英三国签署了《对德管制机制协议》,提出了一个“分区管辖(占领)+共同协调”的管制模式。1945年5月8日,纳粹德国无条件投降,欧洲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结束。6月5日,反法西斯盟国按照已达成的协议正式对德实行分区占领。自此,德国最高权力由美、苏、英三国政府和法国临时政府接管,四国总司令在各自占领区内分别担任最高领导,并共同组成一个统一的四国集体权力机构——盟国对德管制委员会。为防止德国纳粹主义和军国主义死灰复燃和重建,苏联认为必须对德国社会进行根本性改造。1945年6月6日,苏联人民委员会颁布决议,正式宣布成立苏联驻德军事管制机构,负责实行苏联在德国占领区内的所有管制事宜。为了落实雅尔塔、波茨坦会议有关处置德国的相关政治决议,在苏占区开展了涉及军事、政治、经济、教育和文化等广泛领域的“非纳粹化”改造。同时,还采取了一系列有关社会治安、德国当地居民和移民的劳务安置和社会保障、卫生和教育系统修复等诸多方面的措施,以整顿战后苏占区社会生活的混乱状态。此外,对德国科学技术、专利成果以及科技精英进行的大规模转移和利用使苏联快速且彻底地改变了“科技前线”的形势,尤其对战后苏联军工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苏联对德军事管制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规定,是落实盟国有关对德管制协议的重要步骤,作为对苏占区实施管制的领导和直接工作机构,在实现管制目标、完成管制任务以及对未来德国的发展方向和道路选择和预设上,都发挥关键作用。在按照苏联模式改造德国社会的同时,完成了苏联所认为的政治上非纳粹化和民主化,建立起由左翼亲苏派为主的德国政治、经济中央机构及其分支,从而保证了苏联利益的落实与实现。然而,随着对德国纳粹残余影响的逐步肃清以及美苏“冷战”局面的日益升级,盟国间在对德占领政策和作为统一国家的原则问题上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基于战时盟国合作关系成立的盟国对德管制委员会逐步坍塌,最后近乎形同虚设。1949年10月7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建立。11月5日,在德国行使职能近四年半时间的苏联驻德军事管制机构也最终被撤销,取而代之的是新成立的苏联对德管制委员会。
荆洪文[5](2019)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学者开始研究香港、澳门回归后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如何在一国的前提下处理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既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一个法治问题。随着2009年《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区、一带一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调发展等作为国家战略的区域政策反复覆盖粤港澳地区,其中最直接覆盖粤港澳的是粤港澳大湾区政策。除了区域政策的制定实施,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内地、香港、澳门之间签署CEPA及附件,粤港澳之间联席会议的定期召开和合作协议的不断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等等变化,为粤港澳大湾区解决区际法律冲突,进而逐步实现区域法治一体化提供了环境和土壤。粤港澳大湾区不同于粤港澳地区,湾区作为一个区域是一个整体,是国家把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一个国家战略安排。在这种背景下,应当结合区域一体化的理论,深入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内不同法域的法治状况,建构区域法治一体化的理论,寻找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有效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湾区的逻辑起点是区域,是区域的一种特殊形态。粤港澳大湾区的理论依据是区域一体化的理论。伴随着区域主义和新区域主义的发展,以巴拉萨为代表的区域一体化理论模型最值得粤港澳大湾区借鉴。区域一体化主要是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在这一过程当中,区域法治而不是区域法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因为单纯的区域法律制度不足以支撑和解决区域一体化在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问题。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指粤港澳三地法治从开始合作到最终融合的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各个部分发生的变化,并向新整体特征演化的阶段性的过程或者状态。在这里,法治一体化并不意味着法治的融合才是一体化,一体是目标,化是过程或者状态。这个过程或者状态是分阶段的,每一阶段都会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都可以概括为一个模式化的理想类型。借鉴巴拉萨关于区域一体化的阶段和表现形式的论述方式,区域法治一体化的阶段可分为区际法律合作、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制度、统一区域法律标准以及区际法律融合四个阶段。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对区域法治一体化理论的具体化。区域与法治的概念自洽性来源于中央和地方的分权,这种分权不是主权的分割而是治权的让渡。治权让渡的是限于存在一定外部性的公共产品上的治权。香港、澳门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围绕这些公共产品所进行的合作、分配与调整,既是法治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也不会影响港澳的高度自治和司法独立。借鉴涵洞的原理,在维护现有文明和一国两制现状的基础上,实现法治交融,平衡各种力量,逐步实现法治一体化是现实选择。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需要路径。在路径的选择上,应当以软法为主,硬法为辅。在硬法路径、软法路径、行政区划调整以及硬法和软法之外的松散型法制协调路径中,可以依照一定的选择方法,排除松散型法制协调、区域共同规章、赋予法律效力的行政协议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区域政策、区域协议、区域示范法、区域判例法和区域立法,可以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主要路径。我国区域法治丰富的实践证明,区域政策和区域协议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不是一个需要讨论是否可行的问题。作为法治一体化路径,区域政策群、具备区域法治特征是对区域政策形式和内容的要求,而区域政策和区域法律之间的角色交互与相互实现,也是粤港澳大湾区政策法治化的重要考量因素。区域协议可分为区域行政协议、区域司法协议和区域民事协议三种类型,其法律效力及等级、履行和纠纷解决方式各有不同。在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和区域判例法是推进法治一体化的重要路径。在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全面管治权理论的背景下,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粤港澳制定实施示范法的实践,以及粤港澳法律语义规范结构与示范法相匹配等因素为区域示范法发挥作用提供了可能。在实体法——程序法——冲突法的链条中,制定区域实体法示范法有利于根据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化解部分区际法律纠纷,减少区际法律冲突。判例法模式分为英美判例法模式、判例式司法解释模式、指导性案例模式和专门法院判例模式。在这四种模式之外,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探索建立区域判例法。区域判例法是通过对区域内判例或案例一定形式的确认,使判例或案例背后所体现的法律规则、原则或者解释,成为指导区域内各法院审判案件时统一适用的标准和要求。区域判例法可分为元判例和共通例,应当是粤港澳的共同先例,并为粤港澳共同遵循。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区域立法具有宪法和授权立法的依据。可供粤港澳大湾区选择的区域立法模式主要有国家统一立法、区域合作立法、区域认可立法、区域内特别合作区立法和区域单边立法。
李伟良[6](2019)在《中老边境磨憨人口流动与城镇化过程的人类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磨憨原是一个偏远的边境地区,在“一带一路”开放发展的布局中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区位转换,成为中国面向东南亚国家的“前沿”与“中心”。在全球化、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磨憨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人类学认为,城镇化的主体是人,城镇的灵魂是“人气”,磨憨城镇化进程与流动人口密切相关。本文通过多次田野调查对磨憨的流动人口进行访谈和参与观察,并查阅相关文献资料,运用流动性为理论切入点,对磨憨城镇化背景下的人口流动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从流动性的理论视角来看,边境磨憨的许多事物都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之中,流动对于边境口岸城镇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流动包括人、物、信息、资本、文化等的流动,本文关注的流动主要是指人口的流动,从人类学的视角来看,人口流动与城镇化是相互影响的,外来人口的流动与集聚促进了城镇化进程,城镇化建设又加强了人口的流动性,并且他们的生计与生活在城镇化建设中提到改善或提升。本文先对磨憨的人口流动与城镇化的历史过程进行了回顾,指出磨憨的发展正是得益于人口流动与城镇化建设的推动。紧接着对磨憨外来人口的流动动因、来源及居留情况进行了描述与分析。在城镇化进程中,外来人口流动并居留于磨憨,其经济生活与社会文化生活是值得我们关注的话题。外来流动人口在磨憨的生计方式主要可分为经商和打工两大类,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其经济水平获得了提升。长期居留在磨憨的外来流动人口,与当地人发生了密切的关系,他们通过与当地人的交往,努力适应当地的社会文化,笔者认为,在不同地域背景和民族文化背景的人群杂居的边境城镇磨憨,建设民族互嵌式社区是促进其交往交流交融以及构建团结、和谐的良好民族关系的有效措施。综合而言,磨憨能够在“一带一路”下成为重要的节点与通道,与人口流动和城镇化建设密不可分,人类学对于边境口岸人口流动与城镇化的研究,既要探讨其相互关系,也应关注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的经济社会问题。
谷运龙[7](2019)在《几世花红》文中指出第一章一母亲打来电话,悲伤地说:"你三舅死了"。我只轻轻地"哦"了一声。母亲并没有责怪,反倒也和我一样出了一口长气。过了一阵子,她才又问我:"回来吗?"我被母亲问得不知所措。不回去,母亲怎么面对乡亲,回去吧,我也同样面临和母亲一样的问题,我怔怔的。母亲却说:"还是不回的好。"电话被母亲挂断了。
白林[8](2019)在《中国赴蒙援建工人研究(1949-1964)》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主要利用蒙古国对外关系中央档案馆、蒙古国中央档案馆、蒙古人民革命党档案馆以及中国外交部档案馆、地方省档案馆解密的档案资料,以1949年至1964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派遣工人援助蒙古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过程为研究主线,重点探讨中国援建工人历年在蒙古工作和生活状况及其演变过程,力图借此反映出作为社会主义阵营内部的兄弟国家,中蒙在建交后双方外交及经济关系的发展脉络。文章主体共分五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章叙述中国派遣援建工人赴蒙的历史过程。1949年中蒙建交后,只因首任中国驻蒙古大使吉雅泰误解周恩来的语意,与蒙方交涉在蒙华侨问题时主动提出派遣中国工人赴蒙的问题。由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经济百废待兴和朝鲜战争爆发以及中国派兵参战等原因,中蒙双方派遣工人的交涉暂停。直到1955年,中蒙两国签订协定,中国派遣大批工人赴蒙参加生产建设。受中蒙关系变化的影响,1963年中国停止派遣援建工人,1964年中国在蒙援建工人全部回国。第二章主要考察中国援建工人在蒙古的工作和生活的基本情况。蒙古领导人既需要大批中国工人赴蒙援建,又对他们持有“猜忌”、“警惕”的矛盾心理。而这种矛盾心理均表现在蒙方分配中国工人工作及其生活条件等方面。例如,给中国工人过于分散分配工作;与苏联工人和蒙古工人比较起来看,中国工人工作待遇和生活条件有明显的差距。但是,中国工人在中国政府的宣传和教育下,援建工作没有受到太大影响。第三章分析中蒙双方如何处理两国工人之间的矛盾及其处理方针的演变过程。针对中国工人违法乱纪的行为与两国工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中国政府主动要求之下,经中蒙双方协商决定,按照蒙古法律处理工人之间的司法问题。由于历史和地缘政治等原因,蒙古司法机关和警察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经常出现偏袒或袒护本国人的现象。因此,在中方要求下,中蒙双方进行商讨并调整为共同协商解决司法问题。中蒙关系恶化后,蒙方不顾中方的反对,单方面强行处理工人之间的司法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案例是“窦海玉、于深水事件”。第四章探讨中蒙两国关系的变化及其中国援建工人回国的过程。1955年中国援建工人抵达蒙古后,因各种原因及其3年工作期满等原因,部分中国工人提前陆续回国。中苏关系恶化后,由于蒙古采取“等距离”外交政策,在1959年至1961年初期间,期满和提前回国的工人很少。受中苏关系的影响,中蒙关系恶化后,中国工人期满和提前回国人数剧增。特别是1962年访华期间,泽登巴尔与周恩来发生意识形态争论,加剧了中蒙两党和两国关系。蒙古政府全面调整对华政策,1964年单方面宣布运送中国工人全部回国。第五章讨论中国援建工人在蒙古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五年计划中的影响。1955年开始,蒙方引进大批中国工人,使其参加国民经济建设当中。与此同时,针对蒙古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中蒙双方签订经济援助协定,中国向蒙古提供了大量的经济援助。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蒙古领导人不顾苏联反对,不仅学习中国“大跃进”运动,而且1959年在全国范围内也开展了“大跃进”运动。中国工人积极参加其中创造出了很多成果。直到1964年,中国工人全部回国而中国提供的援建项目被迫暂停。中国对蒙古派遣劳动力和提供经济援助的行为,与对其他国家提供的援助有较大的区别。中国对蒙古援助行为不仅输出自身经济发展模式,它还具有排除或消减苏联在蒙古的影响力的这一政治任务。中国通过提供经济援助,扩大在蒙古的政治影响,以此将来与苏联角逐蒙古问题。但是,中国派遣劳动力援蒙的行为,不仅影响中蒙双方领导人做出有关两国关系的决策,而且在1960年代初期促进了中蒙两国关系恶化的进程。
杨波[9](2019)在《高铁车站公共卫生管理优化研究 ——以南昌西站为例》文中提出随着我国高速铁路的飞跃式发展,高铁已成为我国国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一大批高铁车站应运而生,成为城市最重要的交通枢纽和人员最为密集、流动最为频繁的公共场所。近些年,旧的传染病死灰复燃,新发传染病不断发生,特别是近年来禽流感、SRAS、H1N1、H7N9、雾霾天气等事件的发生,人们对公共场所的公共卫生愈发重视。高铁车站遭受各种传染病、食品安全事故等袭击的风险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出行体验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纵观近些年来关于高铁车站公共卫生的研究却较少,而且这些关于车站公共卫生的研究也大多着眼于车站内部空气质量、食品安全等卫生学专业方面,提出的一些管理建议较为粗略、可操作性差,没有从公共管理的角度进行研究。应加强高铁车站公共卫生管理研究,预防传染病流行,优化高铁车站公共卫生服务,提高旅客候车体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向往,提高人民幸福感,促进高铁走出去战略,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以南昌西站为例,采用文献研究法了解铁路车站公共卫生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实地访察、半结构访谈了解南昌西站公共卫生管理现状,通过旅客满意度调查了解旅客对南昌西站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归纳总结存在的问题,指出南昌西站公共卫生管理存在制度简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人员配备不足、监管部门职能弱化等问题。分析了问题的成因,借鉴国内外高铁车站、机场等大型公共交通等候室的公共卫生管理的经验,提出了应加强重视,深刻认识高铁车站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意义;转变观念,高起点做好高铁车站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加大投入,改进人力资源配备;投入资金,改进公共卫生服务;理顺多部门管理机制,建立路地协同管理模式;适应互联网+时代,以科技手段提升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等具体的优化措施。对于改进南昌西站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具有指导意义。同时,对国内其它高铁车站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具有借鉴意义,促进旅客体验感提升,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韦丹凤[10](2019)在《滇缅公路研究(1937-1942) ——基于战时公路工程史的视角》文中认为滇缅公路是我国战时公路的典型代表,它在中国公路工程史和中国抗战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的开工建设标志着中国战时公路工程开始在我国兴建。本文以滇缅公路为个案,通过对史料的挖掘和整理,从工程建设和道路营运两个方面,系统的研究西方公路修筑技术在中国战时公路建设中的应用。研究认为虽然滇缅公路道路状况不理想,更因缺乏筑路资金、工具、医疗等造成了极大的人员伤亡,但通过公路建设工程和公路改善工程两个阶段的工程建设,使中国在战时公路工程建设方面积累了一整套从道路勘测、征工、公路建设到公路维护的经验。另一方面,滇缅公路通过营运实践,使公路在配套设施层面上建立起一整套包括路标、仓库、车站、运输管理部门、警察局、医院等较完备的配套服务组织和机构;在管理层面上把原本分散的权力集中起来,明确了各部门的权责。这是中国近代公路管理能力的一次重要提升。本文进一步将滇缅公路放在战时公路运输网的构建中,讨论滇缅公路对西南战时公路网构建的影响。研究表明,滇缅公路的修筑是战时公路修建的模板,以此为始,随后的战时公路建设,通过工程师、工人、工务员、监工等的跨工程项目的流动,公路修筑技术和道路建设经验得以扩散。在抗战期间,西南公路实现了跨地区、跨省、跨国的网络化道路格局的提升,滇缅公路工程的建设经验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中国军用仓库的规范化和军用司机、技工的培养,与战时公路运输的开展密切相关,滇缅公路为公路配套设施规范化建设和新培养的道路服务人员提供了一个实践舞台。因此不能以公路修筑技术的粗糙和道路运输不畅问题的频发而忽略其在中国战时公路发展中的意义和作用。中国西南战时公路的修建是在极其复杂的社会条件下进行的。研究表明,中国传统社会与新修公路之间的冲突对早期的公路建设带来影响,滇缅公路通过各种方式来缓解公路修建过程中的矛盾。战争、经费等因素,以及来自日本、英国、美国间的利益争夺,是公路工程建设中无法消除的社会影响,因此成为战时公路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障碍。另一方面,战时公路兴建与中国社会变迁交织在一起,伴随着西南公路的兴建过程,是西南社会经济的开发、商业中心的转移和社会阶层的演变和社会结构的变化。
二、省政府同意在春运期间设立临时交通检查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省政府同意在春运期间设立临时交通检查站(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复杂网络方法的《哈萨克斯坦真理报》中国形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对象 |
1.4 研究方法和思路 |
1.5 研究创新点及论文结构 |
2 整体中国形象系统网络构建与测量 |
2.1 关键词同现网络构建及其网络特性分析 |
2.2 网络层级分析及核心关键词节点提取 |
2.3 核心关键词节点内部网络构建及其加权聚类分析 |
3 中哈非经济关系属性聚类之中国形象分析 |
3.1 中哈首脑外交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3.1.1 不断升级的全面战略伙伴形象 |
3.1.2 值得信任、不吝支持的好朋友形象 |
3.1.3 潜力巨大、优势互补的合作伙伴形象 |
3.2 中哈边境和安全合作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3.2.1 中哈边境繁荣共建者形象 |
3.2.2 上合组织框架下哈重要安全合作伙伴形象 |
3.2.3 哈打击边境走私活动合作者形象 |
3.3 中哈人文交流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3.3.1 哈萨克斯坦文化传播的支持者形象 |
3.3.2 中哈人文交流的推动者形象 |
3.3.3 丝路复兴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形象 |
3.4 关键词节点“2017 阿斯塔纳世博会”的中国形象分析 |
3.4.1 阿斯塔纳世博会的积极参与者形象 |
3.4.2 阿斯塔纳世博会的全方位支持者形象 |
3.4.3 历史悠久、底蕴丰厚的可持续发展大国形象 |
4 经济属性聚类之中国形象分析 |
4.1 哈对华出口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4.1.1 哈对华出口贸易的积极推动者形象 |
4.1.2 哈出口贸易的重要市场形象 |
4.2 中哈交通运输合作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4.2.1 富有成效的交通运输合作伙伴形象 |
4.2.2 哈过境运输潜力释放的驱动者形象 |
4.3 中哈投资合作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4.3.1 中哈投资合作的推动者形象 |
4.3.2 带来多重利好和雪中送炭的对哈投资者形象 |
4.4 中国国内经济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4.4.1 飞速发展、迎难而上的经济强国形象 |
4.4.2 攻坚克难、施工高效的基建强国形象 |
5 游离核心关键词节点之中国形象分析 |
5.1 游离核心关键词节点“技术”的中国形象分析 |
5.1.1 自主创新、积极进取的科技强国形象 |
5.1.2 科技惠民的社会主义大国形象 |
5.2 灾难属性游离核心关键词节点的中国形象分析 |
5.2.1 灾害频发的国家形象 |
5.2.2 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大国形象 |
6 中国形象之新冠疫情涉华报道个案分析 |
6.1 中哈关系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6.1.1 哈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形象 |
6.1.2 哈重要经济合作伙伴形象 |
6.2 中国国内抗疫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6.2.1 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大国形象 |
6.2.2 医疗系统强大、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的大国形象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2)“移民和外交”视野下美国政府对中国留学生的政策及影响研究(1949-195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题旨 |
二、中美学界研究现状 |
三、研究基本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创新、意义与不足 |
五、概念界定与相关说明 |
第一章 中美关系视域下的赴美留学潮 |
第一节 “不匹配的齿轮”:中美友好的悖论 |
一、“华人问题” |
二、中国学生与美国对华政策 |
第二节 中国学生:让中国更加美国化的实验 |
一、“试验田”与前后相接的留学潮 |
二、中国教育自主与美国对华留学政策的博弈(1927—1943) |
三、中美战时同盟与美国援助中国学生 |
第三节 中美“蜜月期”与赴美留学的高峰(1943—1948) |
一、维护同盟与《排华法案》的废除 |
二、赴美留学与培训的新浪潮 |
三、中国与富布莱特项目 |
小结 |
第二章 争取人心:美国对中国“滞留”学生的政治化援助 |
第一节 中国学生“滞留”问题 |
一、“中美关系神话”的破碎 |
二、中国学生“滞留”与“中国人难题” |
三、“救中国留学生,救中美关系” |
第二节 美国政府政治化的“人道主义”援助 |
一、政府资助:中国留学生的“专属特权” |
二、“中国留学生紧急援助项目”的出台 |
三、“反共第一”与美国对中国留学生的大规模援助 |
第三节 “争取人心”与美国对中国留学生文化外交的实践 |
一、从“幕后”到“台前”:美国政府角色的转变 |
二、美国对中国留学生文化外交的实践的主要内容 |
小结 |
第三章 从外交到移民:中美两国对中国留学生的争夺 |
第一节 冷战与中国留学生特权 |
一、朝鲜战争前中美两国对中国留学生回国问题的策略 |
二、争夺人才 |
三、中国留学生身份的变化 |
第二节 美国的离境控制与中国留学生的回国权利斗争 |
一、美国对中国留学生的离境控制政策 |
二、“移民扣押”与中国留学生争取回国权利的抗争 |
三、美国离境限制政策的松动 |
第三节 移民外交:中美两国关于“滞留学生”问题的谈判 |
一、中美关于“滞留”人员回国的谈判 |
二、远非圆满的中美《1955年平民归国协议》 |
小结 |
第四章 带动留学生移民——中国学生对战后美国留学生政策的影响 |
第一节 留学生与美国国家安全战略 |
一、从中国留学生到所有留学生 |
二、选择留学生 |
三、教育交流还是价值观输出? |
第二节 “吸引人才”:美国留学生政策的移民效用 |
一、冷战与大国的移民选择 |
二、可利用的难民学生 |
三、“两年规则”的嬗变 |
第三节 中国留学生对战后留学生移民的影响 |
一、中国“滞留”学生与美国吸引留学生移民的制度化 |
二、战后东亚学生移民美国路径的异同比较 |
三、“学成不归”与“人才流失” |
小结 |
余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日本对巴勒斯坦“政府开发援助”(ODA)研究(1993-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对照表 |
引言 |
第一章 战后日本对中东“政府开发援助”的形成与演变 |
第一节 战后日本的中东政策以及“政府开发援助” |
一、第一阶段: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初 |
二、第二阶段:20世纪70年代初至80年代 |
三、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末 |
四、第四阶段:21世纪至今 |
五、“政府开发援助”在日本外交政策中的地位与作用 |
第二节 日本对巴勒斯坦“政府开发援助”的背景及战略意图 |
一、日本对巴勒斯坦“政府开发援助”的背景 |
二、日本对巴勒斯坦“政府开发援助”的战略意图 |
三、日本对巴勒斯坦“政府开发援助”的历史演变 |
第二章 日本对巴勒斯坦“政府开发援助”的历史分析 |
第一节 日本对巴勒斯坦“政府开发援助”的直接目标 |
一、安定民生、提高生活水平 |
二、强化巴勒斯坦自治政府的行政财政能力 |
三、促进巴勒斯坦经济持续性增长 |
第二节 日本对巴勒斯坦“政府开发援助”的实施情况 |
一、援助类型与规模 |
二、援助决策及实施体系 |
三、主要援助领域 |
第三节 日本对巴勒斯坦“政府开发援助”的多边机制 |
一、“和平繁荣长廊”构想 |
二、东亚国家合作促进巴勒斯坦发展会议(CEAPAD) |
第四节 日本对巴勒斯坦“政府开发援助”的特点 |
一、政治追求大于经济利益 |
二、重视跨国多边合作 |
三、注重发挥民间作用 |
第三章 日本对巴勒斯坦“政府开发援助”主要成效与挑战 |
第一节 日本对巴勒斯坦“政府开发援助”的成效 |
一、日本“政府开发援助”对巴勒斯坦的积极影响 |
二、日本战略目标的初步实现 |
第二节 日本对巴勒斯坦“政府开发援助”的制约因素 |
一、巴勒斯坦政治局势对援助实施的制约 |
二、以色列方面对援助实施的制约 |
三、国际局势变化对援助实施的制约 |
四、日本国内压力对援助实施的制约 |
第三节 日本政府发展援助对中国的启示 |
一、加强国际合作 |
二、完善对外援助组织建设 |
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
四、坚持独立自主的大国外交立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苏联驻德军事管制机构的组建及其活动(1945-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盟国对德管制委员会的建立 |
第一节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盟国对德国处置的原则与政策 |
一、盟国对德国处置政策的确定 |
二、苏联与西方盟国对德国处置的不同方针政策 |
第二节 盟国对德管制委员会的组建 |
一、盟国对德管制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
二、盟国对德管制委员会中的苏联派出机构及其构成 |
第三节 盟国对德管制委员会中苏联与西方盟国的关系 |
第二章 苏联驻德军事管制机构的组成及其建制 |
第一节 苏联驻德军事管制机构的构成 |
第二节 苏联驻德军事管制的中央机构 |
一、指挥部 |
二、参谋部 |
第三节 苏联驻德军事管制的地方机构 |
一、苏联驻德国各省军事管制局的设置及编制 |
二、柏林苏占区警备司令管理局 |
三、地区、市和区警备司令部 |
第三章 苏联驻德军事管制机构与德国非军事化 |
第一节 盟国关于德国非军事化的决定和苏联相应的政策 |
一、盟国对德管制委员会关于德国非军事化的决议 |
二、苏占区和西方占领区在德国非军事化上的方针政策差异 |
第二节 苏占区德国军事工业潜力的清除 |
一、德国军事经济潜力的统计 |
二、德国军事工业设施的清除 |
第三节 苏占区德国军用武器和技术设备的销毁 |
一、火炮、装甲坦克武器和弹药的销毁 |
二、空军和海军军械的销毁 |
三、军事化学武器、有毒物质和化学弹药的销毁 |
四、通讯器材和工具的销毁 |
第四节 德国军事技术成果的转移和利用 |
一、德国军事科技人才的审查和统计 |
二、苏占区德国军事科研机构的清除 |
三、德国军事技术成果的研究和利用 |
第四章 苏占区的政治改造 |
第一节 非纳粹化的政治改造进程 |
第二节 德国共产党和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合并及德国统一社会党的发展 |
一、德国共产党和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合并 |
二、德国统一社会党的发展 |
第三节 苏联占领期间其他主要党派的活动 |
一、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 |
二、德国自由民主党 |
第四节 苏联与西方盟国在德国政治改造问题上的分歧与争执 |
第五章 苏联驻德军事管制机构与德国科学技术的转移 |
第一节 苏联为转移德国科学技术设立的执行机构及其变化 |
一、苏联驻德科研机构的成立 |
二、德国科学技术成果研究局的发展 |
三、苏联各部委驻德科技机构的发展 |
四、苏联驻德机构科研工作的经费问题 |
第二节 苏占区德国科技发明与专利成果向苏联的转移 |
一、苏占区德国科技发明与专利转移工作的开展及专利法问题 |
二、发明专利批准和获得处的成立与发展 |
三、苏联与西方盟国在德国科技发明与专利转移问题上的差别 |
第三节 德国科学技术人员的审查与转移 |
一、德国科学技术人员的搜寻与统计 |
二、德国科学技术人员的转移与利用 |
三、苏联针对德国科学技术人员的政策 |
四、德国科学技术人员向苏联的转移 |
第六章 苏占区的社会生活 |
第一节 苏占区社会治安的维护和治理 |
一、社会治安工作的开展 |
二、加强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措施 |
三、对苏联驻德军事管制机构和德国警察局内部违法违纪的整顿 |
第二节 苏占区德国人的迁移和安置 |
一、苏占区德国移民和战俘的接收与粮食供给 |
二、德国居民的劳务安置和相关政策 |
第三节 苏占区卫生系统的修复 |
一、对供水和排水系统的卫生监督 |
二、性病和地方传染病的防治 |
三、柏林苏占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
第四节 苏占区教育系统的恢复 |
一、德国学校的军事监督和对教育干部的清理 |
二、德国教师的培训 |
结论 盟国对德军事管制模式与苏联对德占领管制实践 |
一、反法西斯战争后期军事政治逻辑与苏联参与占领德国 |
二、自主+联合:盟国对德管制模式 |
三、盟国对德管制模式下苏联的得与失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后记 |
(5)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的研究文献 |
(二)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文献 |
(三)关于区域法治一体化的研究文献 |
(四)关于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研究文献 |
(五)关于区际法律冲突的研究文献 |
(六)关于区域政策的研究文献 |
(七)关于区域协议的研究文献 |
(八)关于区域示范法的研究文献 |
(九)关于区域判例法的研究文献 |
(十)关于区域立法的研究文献 |
(十一)香港澳门学者的有关研究文献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
(二)历史研究方法 |
(三)比较研究方法 |
(四)案例分析方法 |
(五)逻辑推理方法 |
第一章 粤港澳大湾区和区域法治一体化概述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的由来和依据 |
一、粤港澳大湾区的历史演变 |
(一)珠江三角洲沿海经济开放区 |
(二)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珠江三角洲地区) |
(三)大珠三角 |
(四)泛珠三角区域 |
(五)国家级新区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
(六)粤港澳大湾区 |
二、作为经济区域的湾区:湾区的逻辑起点 |
三、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的理论依据 |
第二节 区域法治一体化解析 |
一、法制与法治、区域法制与区域法治的区别 |
二、“一体化”概念的界定 |
三、区域法治一体化的概念及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四、区域法治一体化的阶段及表现形式 |
(一)“握手”——区际法律合作阶段 |
(二)“穿衣”——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制度阶段 |
(三)统一标准——区域法律标准阶段 |
(四)法律融合——区际法律融合阶段 |
五、是否存在区域法治一体化?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与世界三大湾区法治情况的比较 |
一、世界三大湾区的区域组织 |
(一)纽约湾区的区域组织 |
(二)旧金山湾区的区域组织 |
(三)东京湾区的区域组织 |
二、世界三大湾区的政策和法律制度 |
(一)纽约湾区的政策法律制度 |
(二)旧金山湾区的政策法律制度 |
(三)东京湾区的政策法律制度 |
三、各湾区区域组织、政策法律制度的比较 |
第二章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问题的由来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可行性分析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否属于伪命题?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否违背港澳基本法精神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能否实现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理论基础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现实基础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构成要素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概念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目标 |
三、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内容 |
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组织 |
第四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
一、现有路径之梳理 |
(一)硬法路径 |
(二)软法路径 |
(三)硬法和软法之外的松散型法制协调路径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的选择方法 |
(一)解决一国内不同法域法律冲突而不是解决一国内同一法域不同区域法律冲突的方法 |
(二)中央协调为主而不是地方协调为主的方法 |
(三)法律为主而不是政治为主的方法 |
(四)软法为主而不是硬法为主的方法 |
(五)发现自然法法则而不是逻辑演绎推理的方法 |
(六)政府主导与民间推动并行而不是单一的方法 |
(七)紧密型而不是松散型的法制协调方法 |
(八)区别对待而不是全面调整的方法 |
三、可供选择路径之排除 |
第三章 区域政策: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一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政策的现状 |
一、国家级区域政策群 |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政策群 |
(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政策群 |
(三)国家级新区政策群 |
(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政策群 |
(五)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群 |
(六)《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政策群 |
(七)“一带一路”政策群 |
(八)其他国家级区域政策 |
二、省级区域政策群 |
(一)广东省政策群 |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策群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政策的法治化考量 |
一、区域政策群——区域政策法治化的结构形式要求 |
(一)区域政策群具有完整科学的政策体系结构 |
(二)以“群”作为归类手段有利于协调区域政策间的冲突 |
二、具备区域法治特征——区域政策的内在要求 |
(一)区域法治的空间属性 |
(二)区域法治依赖区域政策之治 |
(三)区域法治的自发性和区域政策的引导性 |
三、角色交互——区域政策与区域法律的衔接融合 |
(一)区域政策与区域法律的关系:角色交互 |
(二)区域政策与区域法律的相互实现 |
第四章 区域协议: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二 |
第一节 粤港澳地区签署区域协议的现状 |
一、区域行政协议 |
(一)内地、香港、澳门相互之间签署的CEPA |
(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 |
(三)《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
(四)《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 |
二、区域司法协议 |
(一)内地与香港的区域司法协议 |
(二)内地与澳门的区域司法协议 |
(三)香港与澳门的区域司法协议 |
三、区域民事协议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操作分析 |
一、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一)区域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二)区域司法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三)区域民事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二、粤港澳法律规范与区域协议的关系 |
三、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的履行 |
(一)区域行政协议的履行 |
(二)区域司法协议的履行 |
(三)区域民事协议的履行 |
四、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一)区域行政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二)区域司法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三)区域民事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第五章 区域示范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三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概述 |
一、粤港澳地区制定实施区域示范法的现状 |
(一)大陆地区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民事法律适用示范条例 |
(二)深圳经济特区涉港澳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条例(建议稿) |
(三)统一区际海事冲突法(草案) |
(四)两岸四地合同法示范法·通则(编纂中) |
二、区域示范法的发生语境 |
(一)粤港澳区域一体化的逐步形成 |
(二)殖民地历史下一国多法域的法律冲突 |
(三)中央立法大部分不能适用于港澳的现实 |
(四)现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缺失 |
三、区域示范法的概念和特征 |
(一)区域示范法的概念 |
(二)区域示范法的特征 |
第二节 区域示范法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的障碍 |
一、观念和理论的障碍 |
二、法律技术的差异和法律专家的缺失 |
三、区域示范法涉及事权的局限 |
四、示范法制定思路的局限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可适用性探究 |
一、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需求 |
二、粤港澳大湾区适用区域示范法的政策依据 |
三、粤港澳三地制定实施示范法的实践 |
四、粤港澳法律语义规范结构与区域示范法功能相匹配 |
五、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改革的需要 |
第四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操作分析 |
一、美国和欧盟制定示范法的两种模式 |
二、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制定主体 |
三、区域示范法应表现为判例法还是成文法? |
四、区域示范法应主要应用于区域实体法还是区际冲突法? |
五、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适用领域 |
(一)示范法适用领域是否包含公法? |
(二)示范法的自治性与示范法适用领域的关系问题 |
六、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制定程序 |
(一)选题 |
(二)开展示范法立法题目的可行性研究 |
(三)成立示范法起草专家工作组 |
(四)开展示范法的起草工作 |
(五)审议通过并公布 |
七、区域示范法被粤港澳大湾区立法采用的问题 |
(一)立法权限是否有障碍 |
(二)是否会破坏与其他内地区域的法治一体化 |
第六章 区域判例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四 |
第一节 粤港澳制定实施判例法的现状 |
一、香港制定实施判例法的情况 |
(一)香港判例法的制定主体及效力 |
(二)香港判例法在香港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三)香港判例法的形成方式和载体 |
二、澳门制定实施判例法的情况 |
(一)澳门的判例与统一司法见解制度 |
(二)澳门统一司法见解制度基本情况 |
三、广东省制定实施判例法的情况 |
(一)法院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 |
(二)检察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 |
(三)公安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 |
第二节 粤港澳判例制度的比较 |
一、名称上的差别 |
(一)判例概念群 |
(二)先例概念群 |
(三)案例概念群 |
(四)司法解释群 |
二、效力上的差别 |
三、形式和内容上的差别 |
(一)香港判例法的形式和内容 |
(二)澳门统一司法见解的形式和内容 |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和内容 |
第三节 判例法的模式分析 |
一、英美判例法模式 |
二、判例式司法解释模式 |
(一)日本的统一法令解释制度 |
(二)澳门的统一司法见解制度 |
(三)中国内地的判例式司法解释 |
三、指导性案例模式 |
四、专门法院判例模式 |
第四节 粤港澳大湾区适用各种判例法模式的可行性 |
一、英美判例法模式能否在广东、澳门适用 |
(一)英美判例法模式能否在广东适用 |
(二)英美判例法能否在澳门适用 |
二、判例式司法解释模式能否在粤港澳大湾区适用 |
三、指导性案例模式能否在香港、澳门适用 |
四、专门法院模式能否在粤港澳大湾区适用 |
第五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判例法模式的建构 |
一、区域判例法的概念 |
二、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判例法的构成条件 |
(一)区域判例法应当是粤港澳的共同先例 |
(二)区域判例法应当为粤港澳共同遵循 |
三、区域判例法的适用主体 |
四、区域判例法的制定程序 |
(一)粤港澳三地法院签署协议 |
(二)筛选和确认区域判例法 |
(三)报请程序 |
五、区域判例法的适用领域 |
第七章 区域立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五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的现状 |
一、广东省立法现状 |
(一)我国的现行立法体制 |
(二)广东省及珠三角九市的地方立法权 |
(三)广东省范围内区域立法的实践 |
二、香港立法状况 |
(一)香港成文法的制定主体 |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的特点 |
三、澳门立法状况 |
(一)殖民统治时期的立法状况 |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状况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的合法性依据 |
一、宪法 |
二、授权立法 |
(一)授权国务院立法 |
(二)授权经济特区立法 |
(三)调整适用法律授权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模式 |
一、国家统一立法 |
二、区域合作立法 |
三、区域认可立法 |
四、区域内特别合作区立法 |
五、区域单边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6)中老边境磨憨人口流动与城镇化过程的人类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田野点概况 |
第四节 研究过程与内容 |
第一章 磨憨的人口流动与城镇发展 |
第一节 磨憨的人口流动过程 |
第二节 磨憨的聚落发展过程 |
第三节 磨憨的人口流动与城镇化进程 |
小结 |
第二章 磨憨外来人口的流动与居留 |
第一节 磨憨人口流动的动力 |
第二节 磨憨流动人口的来源 |
第三节 磨憨外来人口的居留 |
小结 |
第三章 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的经济生活 |
第一节 磨憨流动人口的生计方式 |
第二节 边境贸易与流动人口的经济参与 |
第三节 国际通道对流动人口的经济意义 |
小结 |
第四章 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的社会生活 |
第一节 流动人口的社会交往与文化适应 |
第二节 磨憨边民的居住格局与跨境互动 |
第三节 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建设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读研期间发表文章 |
致谢 |
(7)几世花红(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
第二章 |
第三章 |
第四章 |
第五章 |
第六章 |
第七章 |
第八章 |
第九章 |
第十章 |
第十一章 |
第十二章 |
第十三章 |
第十四章 |
第十五章 |
第十六章 |
(8)中国赴蒙援建工人研究(1949-1964)(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问题的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综述 |
三、史料来源 |
四、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本文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国援建工人的交涉派遣经过 |
第一节 中蒙两国关系的历史背景 |
一、20世纪20年代中蒙两党关系 |
二、中共对蒙古独立态度之转变 |
三、中蒙两国建交与互派大使 |
第二节 中国援建工人问题的缘起 |
一、派遣援建工人的初步交涉 |
二、援建工人交涉中断的原因 |
三、重启派遣援建工人的交涉 |
第三节 中国援建工人的派遣过程 |
一、派遣和引进工人的前期工作 |
二、第一批援建工人赴蒙古 |
三、援建工人陆续来到蒙古 |
四、派遣援建工人逐渐减少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援建工人的工作和生活状况 |
第一节 对中国援建工人的管理和分配 |
一、对中国援建工人的管理 |
二、中国援建工人的工作分配 |
第二节 中国援建工人在蒙古的工作状况 |
一、援建工人工作基本步入正轨 |
二、援建工人超额完成生产任务 |
三、援建工人生产工作量的减少 |
第三节 中国援建工人在蒙古的生活状况 |
一、援建工人抵达蒙古后的生活 |
二、蒙古对中国援建工人的福利政策 |
三、中蒙关系恶化与对援建工人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援建工人在蒙司法问题及其处理 |
第一节 早期援建工人的“违法乱纪”及处理 |
一、早期援建工人违法乱纪行为及其原因 |
二、援建工人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理方针 |
三、中蒙两国工人之间的友谊及其冲突 |
第二节 中蒙关系恶化与司法纠纷的加剧 |
一、蒙古民众对援建工人的态度 |
二、中、蒙两国工人之间矛盾的加剧 |
三、援建工人生存环境恶化与双方谈判 |
第三节 “窦海玉、于深水事件”的发酵及其解决 |
一、双方在援建工人问题上的矛盾激化 |
二、“窦海玉、于深水事件”发生的经过 |
三、双方对“窦海玉、于深水事件”的交涉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赴蒙援建工人的回国过程 |
第一节 蒙古外交政策的变化及对援建工人的影响 |
一、中苏分裂与蒙古“等距离”外交政策 |
二、蒙古公开攻击中共与泽登巴尔访华 |
三、蒙古外交政策变化及其对援建工人的影响 |
第二节 援建工人回国的决策及过程 |
一、援建工人提前回国及其原因 |
二、双方动员援建工人期满后继续留蒙 |
三、援建工人期满回国的谈判及工人回国 |
第三节 援建工人全部回国及其双方的争论 |
一、援建工人全部回国的交涉 |
二、援建工人全部回国的过程 |
三、援建工人全部回国的余波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经济援助与中国援建工人的成效 |
第一节 蒙古第二个五年计划与中国的援助 |
一、二五计划与经济援助的初步交涉 |
二、双方经济援助谈判及协定的签订 |
三、二五计划中援建工人的建设成就 |
第二节 蒙古三年计划与中国的援助 |
一、三年计划的制定与中国的经济援助 |
二、蒙古政府对中国“大跃进”的态度 |
三、全面开展“大跃进”与援建工人 |
第三节 蒙古第三个五年计划与中国的援助 |
一、三五计划的拟定与周恩来访问蒙古 |
二、对“大跃进”态度转变与苏联的经援 |
三、援建工人建设状况及其援建项目中断 |
本章小结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9)高铁车站公共卫生管理优化研究 ——以南昌西站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概述 |
1.2 研究目标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3.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4 研究意义和可能的创新 |
1.5 相关概念 |
1.5.1 高铁车站 |
1.5.2 高铁车站公共卫生 |
1.5.3 高铁车站公共卫生管理 |
1.5.4 半结构访谈 |
1.6 研究内容 |
1.7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1.7.1 文献研究 |
1.7.2 现场访察 |
1.7.3 半结构访谈 |
1.7.4 问卷调查 |
第2章 南昌西站公共卫生管理概况 |
2.1 南昌西站基本概况 |
2.2 南昌西站公共卫生设施情况 |
2.3 南昌西站公共卫生管理模式 |
2.4 南昌西站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
2.5 南昌西站公共卫生检测情况 |
2.6 半结构访谈 |
2.6.1 车站人员访谈 |
2.6.2 铁路疾控人员访谈 |
2.6.3 卫生监督人员访谈 |
2.6.4 铁路局劳动卫生处人员访谈 |
2.6.5 地方公共卫生专家访谈 |
2.7 南昌西站公共卫生服务旅客满意度调查 |
2.7.1 基本情况 |
2.7.2 出行目的、乘坐高铁与到南昌西站频次及候车时间 |
2.7.3 各项公共卫生服务旅客满意度 |
第3章 南昌西站公共卫生管理存在问题与成因分析 |
3.1 南昌西站公共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
3.1.1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 |
3.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
3.1.3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足 |
3.1.4 公共卫生监管部门职能弱化 |
3.1.5 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有待提高,部分项目旅客满意度低 |
3.2 问题的成因分析 |
3.2.1 思想观念陈旧 |
3.2.2 公共卫生管理专业人员不足 |
3.2.3 公共卫生投入不足 |
3.2.4 铁路改革不到位 |
3.2.5 路地协作机制不畅 |
第4章 国内外高铁车站、机场等大型公共交通等候室公共卫生管理经验借鉴 |
4.1 北京南站、上海站改造厕所,提升公共卫生服务 |
4.2 国内高铁站区公共管理模式 |
4.3 白云机场、长乐机场及国外机场公共卫生管理 |
4.3.1 广州白云机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
4.3.2 福州长乐机场创建国际卫生机场 |
4.3.3 国外机场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 |
4.4 国内外大型公共交通等候室公共卫生管理经验的借鉴 |
第5章 高铁车站公共卫生管理优化对策 |
5.1 加强重视,深刻认识高铁车站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意义 |
5.1.1 防止传染病的流行,保护人民免受传染病危害 |
5.1.2 改善旅客体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5.1.3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 |
5.1.4 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制造业走出去”的重要保障 |
5.2 转变观念,高起点做好高铁车站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建设 |
5.2.1 高标准制定高铁车站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
5.2.2 高标准制定高铁车站公共卫生标准 |
5.3 加大投入,改进人力资源配备 |
5.3.1 为高铁车站引进公共卫生管理专业人才 |
5.3.2 加强高铁车站公共卫生管理人员培训 |
5.3.3 保证高铁车站公共卫生监管部门人力配备 |
5.3.4 对高铁车站公共卫生管理相关人员实行绩效奖励 |
5.4 投入资金,改进公共卫生服务 |
5.4.1 常态化设置医疗服务机构,满足旅客医疗需求 |
5.4.2 提高应急装备水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5.4.3 加强公共卫生设施维护清洗 |
5.4.4 在站场广场等处设立公共卫生服务设施 |
5.5 理顺多部门管理机制,建立路地协同管理模式 |
5.5.1 地方政府加强高铁站区公共卫生监管和服务 |
5.5.2 推进铁路改革,理清管理机制 |
5.5.3 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共同管理 |
5.5.4 引入第三方服务,加强群众监督 |
5.6 适应互联网+时代,以科技手段提升公共卫生管理水平 |
5.6.1 引入智能化清洗设备 |
5.6.2 引入智能化控烟装置 |
5.6.3 引入智能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
5.6.4 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智能机器人、VR等开展健康医疗服务 |
5.6.5 引入厕所导引系统,建立大数据中心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进一步工作的方向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现场访察提纲 |
附录B 高铁车站公共卫生管理满意度调查问卷 |
附录C 相关人员访谈提纲 |
(10)滇缅公路研究(1937-1942) ——基于战时公路工程史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计量单位对照表 |
引言 |
1 导论 |
1.1 文献综述 |
1.1.1 中国近现代工程史研究 |
1.1.2 滇缅公路工程个案研究 |
1.1.3 小结 |
1.2 选题综述 |
1.2.1 选题目的和意义 |
1.2.2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2.3 研究方法与史料来源 |
1.2.4 选题的创新性 |
2 滇缅公路工程的修筑背景 |
2.1 公路修筑技术的产生 |
2.1.1 西方公路修筑技术的出现 |
2.1.2 20世纪初西方的公路建设 |
2.2 公路修筑技术的传入 |
2.2.1 公路出现前的中国道路技术与社会 |
2.2.2 中国对西方公路修筑技术的介绍 |
2.2.3 公路修筑技术实验尝试 |
2.3 抗日战争前中国的公路修筑 |
2.3.1 公路修筑方式与公路管理 |
2.3.2 公路网建设 |
2.3.3 公路里程 |
2.4 小结 |
3 滇缅公路工程的筹备 |
3.1 滇缅公路的修建基础 |
3.1.1 滇缅公路之前的云南道路 |
3.1.2 抗战前的云南经济 |
3.2 滇缅公路工程建设决策 |
3.2.1 公路的决策过程 |
3.2.2 公路决策的外部环境基础 |
3.3 滇缅公路路线方案确定 |
3.3.1 国内段路线方案讨论 |
3.3.2 缅段路线方案的商定 |
3.4 小结 |
4 滇缅公路工程建设 |
4.1 人员招募 |
4.1.1 技术人员招募 |
4.1.2 民工征调 |
4.2 路线勘测 |
4.2.1 路线环境 |
4.2.2 道路勘测 |
4.3 道路建设 |
4.3.1 公路建设工程 |
4.3.2 公路改善工程 |
4.4 道路设置 |
4.4.1 车站站点设置 |
4.4.2 仓库及其他设置 |
4.5 小结 |
5 滇缅公路的营运 |
5.1 公路管理部门的建立 |
5.1.1 滇缅公路运输管理局 |
5.1.2 国境警察局 |
5.1.3 滇缅路卫生委员会 |
5.1.4 滇缅公路运输工程监理委员会 |
5.1.5 中缅运输总局 |
5.2 滇缅公路的运输 |
5.2.1 国际运输交涉 |
5.2.2 组建运输力量 |
5.2.3 运输燃料供应 |
5.2.4 国际运输路线 |
5.2.5 经滇缅公路运输物资的品类 |
5.2.6 滇缅公路运输价格 |
5.2.7 滇缅公路运输的几个时期 |
5.3 小结 |
6 滇缅公路工程运作特点与战时公路网的构建 |
6.1 滇缅公路工程运作的特点 |
6.1.1 决策层面 |
6.1.2 人员层面 |
6.1.3 配套设施层面 |
6.1.4 管理层面 |
6.2 滇缅公路与战时公路网的构建 |
6.2.1 滇缅公路之后我国战时的公路工程 |
6.2.2 滇缅公路对战时公路工程建设的影响 |
6.2.3 滇缅公路与战时公路配套设施建设和司机及技工的培养 |
6.3 小结 |
7 战时公路建设进程中的技术与社会 |
7.1 驿道与公路:不同的技术,不同的社会系统 |
7.2 战时公路的技术与社会 |
7.3 小结 |
8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军事委员会战时运输管理局云南分局功果桥工队技工移交清单 |
附录B 滇缅公路工务局下关天王缅小修部分技工移交清册 |
附录C 开路运动纲要 |
附录D 英方对英商欧德莱公司货车被撞事件的声述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四、省政府同意在春运期间设立临时交通检查站(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复杂网络方法的《哈萨克斯坦真理报》中国形象研究[D]. 黄锦南. 浙江大学, 2021(08)
- [2]“移民和外交”视野下美国政府对中国留学生的政策及影响研究(1949-1957)[D]. 任慈.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3]日本对巴勒斯坦“政府开发援助”(ODA)研究(1993-2018)[D]. 刘康雅. 西北大学, 2020(06)
- [4]苏联驻德军事管制机构的组建及其活动(1945-1949)[D]. 李晓如.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5]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研究[D]. 荆洪文. 吉林大学, 2019(02)
- [6]中老边境磨憨人口流动与城镇化过程的人类学研究[D]. 李伟良. 云南大学, 2019(03)
- [7]几世花红[J]. 谷运龙. 民族文学, 2019(04)
- [8]中国赴蒙援建工人研究(1949-1964)[D]. 白林. 华东师范大学, 2019(08)
- [9]高铁车站公共卫生管理优化研究 ——以南昌西站为例[D]. 杨波. 南昌大学, 2019(04)
- [10]滇缅公路研究(1937-1942) ——基于战时公路工程史的视角[D]. 韦丹凤. 北京科技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