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船舶污染防治与港口环境污染控制

浅谈船舶污染防治与港口环境污染控制

一、浅谈船舶污染的防治与港口环境污染的治理(论文文献综述)

常宁[1](2021)在《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对策研究 ——以Q市海域防治管理为例》文中认为

李佳桐[2](2021)在《航运对太湖典型入湖河道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模型研究》文中指出太湖流域位于长江中下游平原地带,河网密集,内河水运历来是该地区的主要运输方式。随着我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深入实施,船舶污染排放及其对内河水域的环境影响,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船舶生活污水、洗舱水中的氮磷污染物直排入河,有可能造成区域水体氮磷含量的增加,从而对太湖流域的富营养化造成不利影响。研究并开展太湖流域船舶流动源污染防治,是解决太湖水域船舶污染,保护内河水环境,实现航运业可持续发展,并与世界水运环保接轨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本文通过实地调研、采样监测等方式明确了主要入湖河流航运现状、船舶污染防治现状、河流周边污染源及土地利用现状、河流水质现状等,并进行船舶污染物负荷分析及水环境承载力分析。在此基础上,基于水质对照监测、SPSS相关性分析、曲线拟合等方式系统分析了航运对典型入湖河流水质的影响,最后构建了水环境承载力与船舶污染量的关联模型。研究结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太湖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仅陈东港、太滆南运河、太滆运河、武进港、直湖港、望虞河为现阶段等级通航河道;船舶流量方面,陈东港、望虞河通航船舶流量较大,直湖港次之,太滆运河、太滆南运河、武进港通航船舶流量均较小;船舶类型方面,各主要入湖河流通航船舶均以货船为主,占比均在98%以上,且93%以上为400总吨以下船舶;内河船舶污染防治方面,400总吨以上船舶基本全部配备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油水分离器和污油桶(柜);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基本未能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但基本安装了油水分离设备和污油桶(柜);内河船舶基本设有了垃圾箱,收集的垃圾交由岸上集中处理,基本可做到不向内河水域排放船舶垃圾;主要通航河流船舶污染物负荷方面,望虞河污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最大,陈东港次之,直湖港、武进港、太滆运河及太滆南运河由于船舶流量较小,污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较小;此外,内河船舶基本配备了垃圾箱,收集的垃圾交由岸上集中处理,因此不再考虑船舶生活垃圾排放造成的影响。初步判断船舶污染并不是太湖水质恶化及富营养化的主要因素。(2)典型入湖河流水环境现状方面,陈东港主要污染源为生活污染及农业污染;大浦港主要污染源为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污染及养殖业污染,大浦港年COD、NH3-N、TP、TN入河量较陈东港大;2016年~2019年,陈东港NH3-N及总氮均满足《太湖治理国家总体方案》中2020年的目标要求,高锰酸盐指数及总磷浓度超标,大浦港总磷浓度超标,其余指标均已满足目标要求;陈东港高锰酸盐指数及总磷水环境容量分别超标0.25 t/d、0.12 t/d,大浦港总磷水环境容量超标0.02 t/d,其余污染物含量均在河流环境容量之内。(3)船舶航运与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的相关性关系方面,陈东港污泥有效磷与通航船舶流量在0.01水平显着负相关,其余污染物指标由于不同河道外部陆域污染源差异以及同一河道不同时间段的污染排放差异,船舶流量与水质主要污染物指标之间的相关性关系不明显。(4)利用COIM模型对水环境容量进行预测得出陈东港和望虞河河道可容纳船舶数量是现有船舶数量的四倍以上,这说明在陈东港和望虞河船舶年流量稳定的情况下,船舶污染对水体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并且简单预测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船舶规模可良好发展;提高河道水环境承载力主要途径有: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少陆域及上游污染排放源强,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改进当地污水处理工艺并加快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提高该地区污水处理效率,提高入河门槛;适时增大上游来水量,通过稀释降解降低水体污染物浓度;加强对河道内运营船只的监督力度,分批次安装污水处理器、油水分离器等装置,淘汰老旧小型船只,制定严格的船舶巡查体系。

马萌婉[3](2021)在《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工业和科技的不断发展,全球变暖的脚步逐渐加快。这对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北极地区造成了剧烈的影响,其导致冰雪融化进而引起海平面的上升,北冰洋深处的海冰融化削减了北极航道船舶通行的季节性限制,这给北极航道的大面积通行提供了可能。但与此同时,人类对北极地区资源的开发和北极航道大规模航行则会导致北极航道水域环境污染的风险大大增加。由于北极地区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导致其海水的自洁能力远低于其他海域,所以在船舶通行于北极航道时一旦发生了船舶碰撞导致船舶溢油,哪怕是基础的船舶航行带来的船舶排污都会给北极航道水域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尽管如此,北极航道的通航对于改变目前传统航道运输压力大,航道繁忙的状况仍是十分有必要的,以近期发生的“苏伊士运河堵塞”事件为例,若北极航道开通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海洋运力紧张的现状,减少其他航道堵塞时的经历损失。近年来,国际社会对北极航道水域环境的保护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北极地区的环境逐渐从区域性保护上升为全球性保护的一个议题。正文第一部分对本文研究范围进行了界定并分析了北极航道水域环境污染问题的成因以及保护环境面临的困境;对目前北极航道的国际法框架进行梳理后对我国提出“冰上丝绸之路”以及我国参与北极航道的水域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基础进行分析。正文第二部分主要对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进行了分析,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对于极地地区环境保护的特殊规定、国际组织特别是北极理事会和国际海事组织对于北极航道水域环境的相关立法,以及北极国家对于航道如何行使管辖权、国际条约颁布后修改国内立法以增强本国的相关权利等。正文第三部分着重分析北极航道在发挥效力的同时其环境所面临的挑战。北极航道的利用势必会造成治理层面上的法律困境,目前硬法规制不完善且执行力不足,软法的治理模式又缺乏约束力,加之区域立法碎片化等问题,使得目前北极航道的水域环境保护困难重重。而在国际合作方面,北极航道的环境法律存在冲突及实施困境,北极国家为了自身权益制定高于国际法标准的国内法,各国际条约之间也存在冲突,使用国际条约冲突规范也难解冲突,《极地规则》作为目前最全面的解决北极航道航行问题的法律文件实施也存在着较大的问题。正文第四部分针对上一部分提出的区域立法碎片化、软法和硬法各自的不足等法律问题提出了建议,同时对中国加入北极航道环境治理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充分利用软硬法优势,在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时建立软硬法兼施的模式。加强北极地区的双多边合作,为解决北极环境法律冲突的提供新的解决模式,并且努力构建北极贺航道水域环境保护的的法律体系。另外要为北极构建统一的治理模式,包括设立北极理事会作为北极水域环境冲突的争议的机构、建立海洋环境应急保护制度等。

毕德明[4](2020)在《长江张家港段船舶污染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既是航运的黄金水道又是沿岸居民的水源地,伴随大规模的航运活动导致进出港船舶数量不断增加,长江航运中的船舶污染问题也日趋凸显。船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洗舱水、船舶尾气等污染物,如不妥善处置将会成为流动在长江上的污染源。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船舶所载的燃料油或者危险货物、污染性货物很容易泄露至长江,如何有效预防船舶污染,如何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有效应对,把损失降到最低,直接考验着公共管理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船舶污染管理内容丰富,包括船舶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含油污水等水污染物管理、船舶尾气管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等。本文主要立足海事部门船舶污染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通过文献研究法、实证分析法梳理近年来长江张家港段船舶污染物管理现状以及近年来长江和沿海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经验和教训,查找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运用多源流等理论分析问题制约因素。研究发现,长江张家港段船舶污染管理目前仍然存在的制约因素有如下。船舶污染物管理方面:船员等航运从业主体环保意识薄弱、船舶污染缺乏规划协调和专项资金保障、部门间联动机制等治理体系尚不健全、船舶尾气检测机制尚不成熟、岸电推广使用尚处于起步阶段。船舶污染事故管理方面: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具有客观困难、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尚不健全、船舶污染海事调查处置软硬能力存在短板、媒体应对极具挑战。最后,本文从法规规范和制度修订完善、改进和提升管理能力、强化调查和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提出船舶污染管理优化建议。船舶污染物管理方面:加强船舶防污染配套保障、全链条严格船舶污染物排放管理、船舶尾气检测管理对策、持续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适时修改和完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等相关法规、创新举报和信用制度。船舶污染事故管理方面:规范调查制度和程序、积极履职尽责强化调查和应急处置人才培养、建立健全舆情预警和应对机制。

文珊珊[5](2020)在《绿色港口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文中认为在全球经济快速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交流日益频繁大背景之下,海洋运输作为国际间运输的主要方式,承担着国际间贸易往来的传递作用,港口作为世界贸易的重要节点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枢纽,地位举足轻重,并且是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和战略资源。由于港口本身就有高能耗、高排放的特点,港口环境问题一直存在,国外较国内更早提出并践行绿色港口理念,也为我国绿色港口的相关探索与建设提供参考,绿色低碳港口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的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港口环境恶化的严峻形势,我国相继出台相应办法、条例及标准等规范绿色港口的相关建设工作。绿色港口评价在绿色港口建设中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地域不同、港口所处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的不同,很难用一套评价体系标准进行衡量,因而,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科学和完善的绿色港口评价指标体系是开展绿色港口建设中必须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在此相关背景之下,本人首先对绿色港口评价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分析与总结,阐述相关绿色经济理论基础,分析生态环境与港口发展的内在机理,对国内外目前绿色港口实践所取得的成就进行总结,由于评价需要考虑涵盖绿色低碳的所有影响因素,因此根据相关文献以及国家颁布的相关标准筛选、并通过分析绿色港口低碳发展的影响因素,借助实地调研等方法确定基本评价指标,并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建立模糊综合评价模型。运用上述评价体系,选取上海港的实际数据为例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上海港绿色港口建设情况较好,上海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实施的《上海市绿色港口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成果显着,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基本实现。同时也存在一些发展短板,在以后的绿色发展中需要强化发展中的薄弱环节,推进港口节能减排设计,对港口电气、建筑节能进行优化、同时应总结壁垒与经验,加大研发力度,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建立船舶污染事故防预以及应急预案机制,构建全过程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相应配套措施;加强民众低碳环保意识,切实提高港区相关人员的环保意识;此外,对于评价较好的关键指标,需稳中发展,重点推进,港口空气质量的指标相当关键,直观上反映了绿色发展程度,也主观上影响当地居民对港区环境的满意度,对于这方面的处理可借鉴国外港口优秀的管理经验,从源头、过程、结果全流程制定相应计划举措,并根据计划的时效性以及先关技术创新工作,对计划进行有效的调整。并需要加强联运设施建设,增加水路、铁路等,提高服务水平,减少在运输中存在的浪费与污染,合理优化布局港口。除此之外还需完善、健全绿色港口环境管理体系,促进上海港生产运营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刘裕宁[6](2020)在《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问题及法律应对》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船舶大气污染问题近年来已经成为全世界普遍关注的重要海洋大气环境问题之一。在复杂而脆弱的大气环境面前,积极应对船舶硫氧化物排放并遏制其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目前国际社会改善海洋大气环境的重要途径之一。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又可称为船舶限硫,是指针对航行中的船舶和靠港但未关闭发动机的船舶排放硫氧化物的行为进行严格规制。在这一背景下,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IMO)制定并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以下简称《MARPOL公约》)的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以下简称附则VI),以国际公约的形式为国际社会进行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活动提供法律依据。本文正文部分除引言和结论外包括四个章节,对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对策进行论证分析。第一章主要论述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的国际规定和存在的法律问题。内容上首先针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MARPOL公约》有关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的规定进行论述。其次,总结现阶段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目前国际社会在应对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的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具体包括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国家管辖权的行使问题、国家义务的履行问题以及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和航运企业在应对船舶限硫合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二章围绕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国家管辖权的行使这一问题及其对策展开研究。首先,就船旗国行使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管辖权的问题与对策,基于相关船旗国管辖权的国际法规定,指出在方便旗制度下船旗国的立法管辖权和执行管辖权行使不足的问题,主张应明确方便旗制度下实际控制方(Actual controller)的船舶限硫义务。其次,就港口国行使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管辖权的问题与对策,指出船舶限硫港口国监督(Port State Control,以下简称PSC)方面港口国执行管辖权的行使尚存不足,并提出应以制定船舶限硫PSC检查信息共享与互认协定的方式积极应对。最后,论述沿海国行使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管辖权的具体内容,并分析无害通过权在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沿海国管辖权行使中的适用问题。第三章对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国家义务的履行问题及对策予以论述。本章首先明确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国家义务的来源、目的与基本内容。根据国家义务分类学说,界定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国家义务的范畴,包括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实现义务。其次,根据国家义务的履行情况,具体论述船旗国、沿海国和港口国国家义务履行的不足。具体表现为,在保护义务方面,国家在船舶废气清洗系统(以下简称EGCS)故障处理和船舶不当滞留争议解决两方面存在义务履行不足的问题;在实现义务方面,国家履行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技术援助义务存在不足。最后,针对前述不足提出完善对策,包括从立法角度完善EGCS措施故障处理、统一谅解备忘录下滞留审查程序的起算时间点、建立IMO框架下限硫措施的缺陷审查机制,以及在《MARPOL公约》附则VI中明确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技术援助的相关概念、履行方式等。第四章探讨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和航运企业应对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的对策。从政府监管部门的角度出发,我国应推动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政府监管执法依据的完善,具体包括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和与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有关的国家标准,以及明确船舶滞留行政措施的法律依据。同时,我国应完善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政府监管制度,即完善船舶硫氧化物排放联防联控协调机制。从航运企业的角度出发,及时完善公司体系文件、提升船员履约能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规定平衡限硫成本以及积极通过多种法律救济途径应对因限硫缺陷导致船舶不当滞留的问题等都是可行的应对措施。

胡亮亮[7](2020)在《长江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创新研究 ——以B海事局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船舶每年在长江水域产生约6万吨的污油,平均每一年有超过200艘船舶因各类事故的发生而沉没,部分沉船中储存的未使用完的燃油泄漏入水中。随着原油及石油制品、散装化工品的运量大幅上涨,近年来船舶污染情况也日益严峻。由于海上航行船舶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已经拥有一套相对成熟的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而对于长江船舶而言,由于长江船舶吨位较小、航程较短,因此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其应急管理机制还不够成熟,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管理中依旧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本文主要对我国现行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的一般分析和B海事局辖区内船舶污染事故的案例研究并通过实地走访调研等方法发现长江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中存在着普遍重处置轻预防、处置过程中出现管理真空或多头管理、船舶污染造成的损失得不到足够补偿等问题,此类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使长江污染情况进一步加重,制约长江经济带的建设发展。所以作者认为应创新长江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运用全流程应急管理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并结合本人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得出应进一步优化污染预防机制,完善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管理的制度,实现船舶污染监管的立体化,强化船舶预防污染的意识;进一步优化污染处置机制,推进责任机制法定化,推进指挥管理平台统一化;进一步优化污染善后机制,建立和完善长江船舶污染损害后评估机制,探索建立长江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应急管理队伍的整合化;完善防污染设备生产管理的标准化等的观点。

谢梦强[8](2020)在《船舶排放对我国港口大气污染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时下全球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以及相伴而生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论,都在体现着当前全球对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重视。本文立足于当前全球从重经济发展到重生态环境保护转型的形势,针对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一个法律问题展开研究,即船舶排放对我国港口大气污染的法律问题研究。首先,针对当前船舶排放对港口大气污染的情况做一个概览,通过对有关的国际公约进行归纳总结梳理出当前全球对于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法律问题的相关理论经验。随后总结归纳出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理论实践,展示出各发达国家的做法以提供参考。然后,归纳出船舶排放对我国港口大气污染法律问题上的相关理论和实践,主要从国内法规制、行政监督检查和国际公约履约三个方面进行介绍,由外而内的呈现出当前的研究背景和依托。其次,本文意图通过三个方面问题的研究,层层递进。第一,针对船舶排放对我国港口大气污染的国内法规制问题展开研究,结合最新的法律、政策规范以及相关国家标准,找出问题,首先对法律体系进行分析得出立法缺乏系统具体的导向、管理主体立法指向不明确以及港口防治船舶大气污染设施规定不健全等问题。其次是已有法律法规政策的强制性问题,主要包含法律规范的强制力不足以及法规政策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笔者建议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并形成汇编合集、推动组织法建设以指导职责细化整合以及建立资金补贴和政策强制并行机制进行国内法完善。第二,在国内法规制研究的基础上,针对船舶排放对我国港口大气污染的行政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首先对船舶行政监督检查的制度问题进行分析得出制度概念模糊和制度设计不健全问题,其次是船舶排放造成我国港口大气污染的行政监督检查法律依据问题分析得出依据缺乏针对性、国内国际监督检查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对于这几点问题,笔者提出船舶行政监督检查的概念厘清和法律完善、船舶排放对我国港口大气污染行政监督检查专门规则制度构想以及分阶段分地区实现行政监督检查规范统一性三项建议。第三,在前两部分国内立法和行政监督体系的基础上,探讨船舶排放对我国港口大气污染的国际公约履约问题,总结得出履约机制不匹配实践、燃油供应和使用困境、排放控制区建设缺乏全面性强制性以及发动机标准及其监管不达标等问题。笔者提出履约临时机构建设、以补贴与政策引导方式保障燃油供应与使用、开展试点并强制推进排放控制区建设以及船舶发动机管理遵照公约内外并轨四点对策。通过履约体系的完善,进一步提升我国船舶大气污染排放的法律控制水平,从而解决我国港口大气污染的问题。最后,笔者对当前船舶排放对我国港口大气污染的法律问题做了一个整体的梳理,权衡大气污染与航运业发展的利害关系,尝试从法律角度找出一个二者最优的平衡点,最大化促进我国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实践的推进。

崔晓阳[9](2020)在《船舶污染的防治与港口环境污染有效治理分析》文中认为本文从船舶污染的防治要求入手,讨论港口环境污染有效治理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对如何做好船舶污染的防治与港口环境污染有效治理给出具体建议。

曹亚丽[10](2020)在《典型区域船舶及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特征研究》文中认为京杭运河江苏段是江苏省―两纵四横‖干线航道网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京杭运河通航里程最长、货流密度最大、运输效益最好的航段,牵动着长三角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东渡港区是沿海主要港口之一的厦门港最大的海港物流中心,承担集装箱、干散货、杂货、成品油等运输,码头岸线长9.5km,港区陆域面积621万m2。繁荣的水路运输带来了经济效益,亦带来了环境污染。当前,船舶尾气排放已成为继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后我国第三大大气污染源,更是我国港口城市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本文分别以京杭运河江苏段和厦门东渡港区作为内河与沿海典型区域,进行船舶与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排放特征及控制措施研究。针对内河航道船舶大气污染排放问题,以抵港及过路船舶为研究对象,基于实船测试确定排放因子,建立详尽的排放清单,并系统分析排放特征。大气污染源基础数据的准确性是建立可信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基础。本文探究建立了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清单全口径数据结构,明确各相关信息的获取途径,确定了内河船舶基本静态信息及动态活动水平数据信息;采取基于AIS信息、船舶名录信息等相结合的方式获得了东渡港区高分辨率的船舶动态与静态信息;基于问卷调查、现场调研、部分参数实测与文献调研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了东渡港区污染源详实的动静态信息。船舶与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因子是源清单建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源清单准确性的关键因素。对于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基于实船测试的方式确定了船舶不同运行工况下的NOx和PM排放因子;基于获取的船舶动静态信息,采取以国内外既有研究成果作为基础排放因子,以燃油类型与品质、引擎负载因子等为依据进行基础排放因子本地化校正的方式确定船舶SO2、HC、CO、CO2排放因子。对于东渡港区船舶,充分利用国内外排放因子实测研究成果,以其作为基础排放因子,并基于港区船舶燃油类型与品质、引擎负载因子等船舶动、静态信息,进行基础排放因子本地化校正。对于港区陆域污染源,基于国内既有研究成果确定港区作业机械、集疏运车辆及液散码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因子,基于公式测算的方式确定港区散货堆场装卸扬尘、散货堆场风蚀扬尘和散货堆场四周道路扬尘主要污染物排放因子。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基于船舶引擎功率的估算方法分别建立了2017年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与2017年东渡港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基于燃油消耗、TANK模型等方法建立了2017年东渡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系统分析了各研究区域船舶与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并基于蒙特卡洛法分析了各研究区域排放清单的不确定性。基于实船测试结果,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在出港、进闸、出闸、正常航行及进港工况下,主机NOx平均排放因子分别为19.89g/k W·h、17.01g/k W·h、20.78g/k W·h、17.23g/k W·h以及19.46g/k W·h;主机PM10平均排放因子分别为6.71g/k W·h、4.32g/k W·h、5.97g/k W·h、1.59g/k W·h以及6.99g/k W·h;主机PM2.5平均排放因子分别为6.14g/k W·h、3.80 g/k W·h、5.25g/k W·h、1.40 g/k W·h以及5.90g/k W·h。根据既有主机与辅机排放因子研究成果的本地化校正,获得了主机分船舶类型、分运行工况的SO2、HC、CO和CO2排放因子数据表和辅机分运行工况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因子。建模计算得2017年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PM10、PM2.5、NOx、SO2、CO、HC与CO2排放总量分别为0.163万t、0.144万t、1.655万t、0.0780万t、0.107万t、0.0487万t以及66.071万t。对于东渡港区,各类排放因子基于国内外既有研究成果及本地化校正获得,通过模型计算得2017年抵港船舶PM10、PM2.5、NOx、SO2、CO、VOCs与CO2排放总量分别为14t、11.7t、549t、95t、50t、30t与58490t;东渡港区NOx、CO、SOx、VOCs、烃类、TSP、PM10、PM2.5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73.1t、215.4t、20.5t、79.0t、4.7t、1083.2t、712.5t和152.7t。对于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在京杭运河江苏段研究中,船舶正常航行排放量最大,主机发动机是各运行工况下船舶大气污染物最主要的排放源,各污染物的排放占比均在96%以上;在东渡港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研究中,船舶在停泊状态下的排放量占比最大,巡航状态下的排放量占比最小,且不同排放单元对不同污染物的贡献率不同,主机对于VOCs的排放贡献率最高,辅机对于NOx和CO的贡献率最高,辅机及锅炉对于PM2.5和PM10的排放贡献率较高,锅炉对于SO2和温室气体CO2的排放贡献率较高。大气污染物排放随时间变化方面研究发现,两个研究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排放均受时间影响较小,各时间段内排放较为均匀。大气污染物排放随空间变化方面研究发现,京杭运河江苏段中,徐州港、苏州内河港、常州内河港以及淮安港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占比较大,京杭运河苏南段大气污染物的比排放量较苏北段大,除蔺家坝船闸与解台船闸范围船舶排放占比较小外,其余各船闸范围内船舶排放占比较为均匀;而在东渡港研究区域内发现,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空间分布方面呈现出相似特征。基于蒙特卡罗方法,采用Ctystal ball软件模拟计算,完成不确定性的定量传递。计算得2017年,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NOx、PM10、PM2.5、SO2、CO、HC与CO2总排放量在95%置信区间下的定量不确定性范围分别为-52.35%~102.94%、-48.3%~93.05%、-49.01%~89.65%、-49.36%~89.93%、-48.61%~88.22%、-48.18%~87.13%和-49.62%~88.78%;东渡港区船舶NOx、PM10、PM2.5、SO2、VOCs、CO与CO2总排放量在95%置信区间下的定量不确定性范围分别为-25.72%~40.49%、-23.44%~38.59%、-30.02%~33.46%、-20.78%~35.27%、-23.44%~38.59%、-22.31%~40.35%和-11.26%~21.50%;东渡港区NOx、SOx、CO、烃类、VOCs、TSP、PM10和PM2.5总排放量在95%置信区间下的定量不确定性范围分别为-29.03%~34.1%、-44.77%~55.23%、-45.21%~63.92%、-57.39%~84.35%、-15.67%~20.07%、-55.17%~76.79%、-56.84%~79.08%和-53.49%~74.46%。船舶与港区排放清单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污染源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的不确定性,对排放因子本地化的深入研究可进一步降低清单的不确定度。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政策为先导,以制度作保障,用标准来支撑,通过优选的技术手段来解决实际问题。基于典型区域船舶与港区排放清单及特征及排放影响分析的研究,结合国内外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对策与措施的梳理、对比与分析,本文提出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东渡港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与东渡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并基于情景分析方式明确了各控制政策下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及减排比例,以期为其他区域船舶与港区控排措施的制定提供借鉴。

二、浅谈船舶污染的防治与港口环境污染的治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船舶污染的防治与港口环境污染的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2)航运对太湖典型入湖河道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模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省内内河航运现状及太湖水环境现状
        1.1.1 江苏省内河航运现状研究
        1.1.2 太湖航运及污染现状研究
    1.2 船舶水污染现状研究进展
        1.2.1 船舶污染特征及总体控制
        1.2.2 船舶污染治理技术及控制管理政策
        1.2.3 河道水环境承载力及污染物扩散模型研究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1.3.1 区域概况
        1.3.2 主要研究内容
        1.3.3 技术路线
    1.4 研究目的和意义
    1.5 创新点
2 主要入湖河流通航特征分析
    2.1 研究方法
    2.2 主要通航入湖河流航运现状分布特征
    2.3 内河船舶产污环节及污染防治现状调研与分析
        2.3.1 既有调研结果
        2.3.2 太湖流域补充调研与分析
    2.4 典型入湖河流船舶污染物负荷分析
        2.4.1 船舶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2.4.2 船舶主要污染物负荷分析
    2.5 小结
3 主要入湖河流水环境现状调研与分析
    3.1 研究范围与对象
    3.2 研究方法
        3.2.1 现状调研
        3.2.2 水环境承载力分析
    3.3 典型入湖河流污染现状
        3.3.1 水系概况
        3.3.2 典型入湖河流周边环境现状
        3.3.3 典型入湖河流污染源及污染负荷
    3.4 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现状达标分析
    3.5 环境承载力分析
        3.5.1 陈东港
        3.5.2 大浦港
    3.6 小结
4 航运对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的影响分析
    4.1 研究方法
    4.2 河流水质跟踪监测数据
        4.2.1 高锰酸盐指数与总氮
        4.2.2 氨氮与总磷
        4.2.3 石油类与SS指标
        4.2.4 底泥有机质、全氮、有效磷
        4.2.5 综合污染指数
    4.3 河流水质与船舶流量相关性分析
    4.4 综合污染指数与船流量曲线拟合
    4.5 小结
5 水环境承载能力与船舶污染量的关联模型
    5.1 研究方法
    5.2 模型构建
    5.3 结果与分析
    5.4 小结
6 结论与展望
    6.1 结论
    6.2 展望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致谢

(3)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 文献综述
    三 研究方案设计
第一章 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概述
    第一节 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北极航道概念界定
        二、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概念的界定
    第二节 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困境
        一、北极航道水域环境污染的成因
        二、北极航道开发的必要性
        三、北极航道环境的脆弱性
    第三节 北极航道环境保护的国际法现状
        一、北极航道现有国际法体系概述
        二、我国参与北极航道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基础
第二章 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第一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北极环保内容分析
        一、《公约》第234条
        二、《公约》第十二章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节 国际组织治理北极航道环境保护的条约
        一、《北极环境保护战略》治理机制
        二、《极地规则》立法分析
        三、其他相关国际条约
    第三节 加、俄两国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一、加拿大对北极水域环保治理主要法律政策
        二、俄罗斯对北方海航道环保法律体系
第三章 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体系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北极区域法律困境
        一、区域立法碎片化
        二、软法治理模式的局限性
        三、硬法出现治理困境
    第二节 北极航道环境法律冲突及实施困境
        一、国内法与国际法规则衔接冲突
        二、法律冲突的传统解决方式在北极环境中的局限性
        三、《极地规则》实施困境
    第三节 设立统一的法律体系困难重重
        一、没有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
        二、环保机制实施受阻
        三、清污的法律规制不完善
        四、非北极国家诉求难以体现
第四章 完善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建议
    第一节 建立软硬法并行的模式
        一、发挥软法在北极环境保护中的优势
        二、发挥硬法的强制约束力
        三、“软硬兼施”模式更有利于环境保护
    第二节 协商解决北极航道环境保护法律冲突
        一、加强北极地区国际合作
        二、利用传统方式解决北极航道环境法律冲突
        三、完善北极水域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第三节 建立统一环境污染防治模式
        一、北极理事会成为北极航道的环境治理平台
        二、设立北极航道海洋应急保护制度
        三、完善北极环境污染清污机制
    第四节 我国参与北极航道水域环保法治的路径
        一、积极履行国际义务
        二、加强北极航道环保相关双多边合作
        三、完成国内法律与相关环保条约的衔接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4)长江张家港段船舶污染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目的
        1.1.3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内研究
        1.2.2 国外研究
        1.2.3 研究综述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研究的创新点
第二章 船舶污染管理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2.1 船舶污染管理概念
        2.1.1 船舶污染
        2.1.2 船舶污染管理
    2.2 理论基础
        2.2.1 多源流理论
        2.2.2 政府干预理论
第三章 长江张家港段船舶污染管理现状
    3.1 船舶污染物管理现状
        3.1.1 长江张家港段船舶水污染物管理现状
        3.1.2 长江张家港段船舶大气污染物管理现状
    3.2 船舶污染事故管理现状
        3.2.1 长江张家港段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现状
        3.2.2 长江张家港段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现状
第四章 船舶污染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成因
    4.1 船舶污染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成因
        4.1.1 船员等航运从业主体环保意识薄弱
        4.1.2 船舶污染缺乏规划协调和专项资金保障
        4.1.3 部门间联动机制等治理体系尚不健全
        4.1.4 船舶尾气检测机制尚有改进提升空间
        4.1.5 岸电推广使用尚处于起步阶段
    4.2 船舶污染事故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成因
        4.2.1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的客观困难
        4.2.2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尚不健全
        4.2.3 船舶污染海事调查处置软硬能力存在短板
        4.2.4 媒体应对极具挑战
第五章 改进船舶污染管理的对策
    5.1 船舶污染物管理改进对策
        5.1.1 加强船舶防污染配套保障
        5.1.2 全链条严格船舶污染物排放管理
        5.1.3 进一步优化船舶尾气检测管理
        5.1.4 持续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5.1.5 适时修改和完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等相关法规
        5.1.6 创新举报和信用制度
    5.2 船舶污染事故管理改进对策
        5.2.1 规范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制度和程序
        5.2.2 积极履职尽责强化调查和应急处置人才培养
        5.2.3 建立健全舆情预警和应对机制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5)绿色港口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3 研究内容
    1.4 技术路线
第二章 绿色港口相关理论研究
    2.1 绿色港口的产生及定义
    2.2 绿色港口发展的内在机理
    2.3 国内外绿色港口实践
    2.4 国内外绿色港口评价体系
        2.4.1 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现状
        2.4.2 研究现状总结
    2.5 我国绿色港口发展问题
第三章 绿色港口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3.1 绿色港口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
    3.2 绿色港口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思路
    3.3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3.3.1 遴选指标及确定评价指标体系
        3.3.2 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3.3.3 评价指标的含义及考核标准
        3.3.4 模糊综合评价法理论
第四章 绿色港口评价体系对上海港应用
    4.1 上海港区位条件
    4.2 上海港绿色港口建设情况
    4.3 实证分析
        4.3.1 指标隶属评价标准确定
        4.3.2 指标隶属度确定
        4.3.3 模糊综合评价
        4.3.4 评价结果分析
第五章 对策与建议
    5.1 强化发展中薄弱环节
    5.2 稳中发展关键指标
    5.3 完善、健全绿色港口环境管理体系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6.1 结论
    6.2 展望
附录 A 调查问卷
附录 B 定性指标专家投票调查表
附录 C MATLAB程序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致谢

(6)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问题及法律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概述
    第一节 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排放的国际规定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排放的规定
        二、《MARPOL公约》对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排放的规定
    第二节 国际社会应对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的发展趋势及法律问题
        一、国际社会应对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的发展趋势
        二、国际社会应对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存在的法律问题
第二章 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国家管辖权行使问题与对策
    第一节 船旗国行使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管辖权的问题与对策
        一、船旗国行使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管辖权的国际规定
        二、方便旗船旗国行使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管辖权的不足
        三、明确实际控制方限硫义务弥补方便旗船旗国管辖的不足
    第二节 港口国行使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管辖权的问题与对策
        一、国际社会有关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港口国管辖的规定
        二、船舶限硫PSC检查方面港口国执行管辖权行使存在不足
        三、制定船舶限硫PSC检查信息共享与互认协定
    第三节 沿海国对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管辖权的行使
        一、沿海国行使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管辖权的规定
        二、无害通过权在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沿海国管辖中的适用
第三章 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国家义务履行问题与对策
    第一节 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国家义务的基本内容
        一、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国家义务的来源与目的
        二、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国家义务的分类
    第二节 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国家义务履行之不足
        一、EGCS故障处理方面国家义务履行存在不足
        二、船舶不当滞留争议解决方面国家义务履行存在不足
        三、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技术援助的国家义务履行不足
    第三节 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国家义务履行之法律完善
        一、从立法角度完善EGCS故障处理方面国家义务的履行
        二、完善船舶不当滞留争议解决方面国家义务的履行
        三、完善IMO框架下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技术援助的国家义务履行
第四章 我国监管部门与航运企业应对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的对策分析
    第一节 推动我国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政府监管执法依据的完善
        一、我国监管部门应对船舶限硫的执法依据及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船舶硫氧化物排放国家标准
        三、完善我国监管部门实施船舶滞留行政措施的法律依据
    第二节 完善我国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政府监管制度
        一、我国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政府监管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二、完善我国船舶硫氧化物排放联防联控协调机制
    第三节 我国航运企业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排放的对策与建议
        一、限硫合规视角下航运企业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排放的对策
        二、航运企业因限硫缺陷导致船舶不当滞留的法律救济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作者简介

(7)长江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创新研究 ——以B海事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船舶污染应急管理的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
        二、国内研究综述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一、研究方法
        二、研究思路
    第四节 、创新和存在不足之处
第二章 船舶污染应急管理相关概念及理论阐释
    第一节 、概念界定
        一、长江船舶概念
        二、船舶污染概念
    第三节 、相关理论
        一、全流程应急管理理论
        二、协同治理理论
第三章 我国现行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分析
    第一节 、现行我国沿海船舶污染应急管理体制
        一、应急指挥机构
        二、领导责任制度
        三、社会动员体系
        四、专业清污队伍
    第二节 、现行我国船舶污染应急管理运行机制
        一、污染预防机制
        二、污染处置机制
        三、污染善后机制
        四、应急管理资源配置
第四章 目前我国长江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中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第一节 、B海事局长江段辖区情况
        一、辖区特点
        二、环境敏感水域
        三、重要风险源
    第二节 、B海事局辖区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案例分析研究
    第三节 、我国长江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中存在的不足
        一、普遍存在重处置轻预防的情况
        二、船舶污染处置过程中出现管理真空或多头管理
        三、船舶污染造成的损失得不到足够补偿
        四、应急管理队伍发展滞后
    第四节 、现行机制中存在不足的相关原因分析
        一、船舶污染监管和预防不到位
        二、船舶污染责任分管不明确
        三、政府部门间沟通协调不顺畅
        四、船舶污染损害评估和赔偿机制不完善
第五章 长江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创新与优化
    第一节 、优化污染预防机制
        一、完善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管理制度
        二、实现船舶污染监管的立体化
        三、强化船舶预防污染的意识
    第二节 、优化污染处置机制
        一、建立船舶污染综合治理机制,推进责任机制法定化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指挥管理平台统一化
    第三节 、优化污染善后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长江船舶污染损害后评估机制
        二、探索建立长江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第四节 、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和资源的整合化
    第五节 、完善防污染设备生产管理的标准化
第六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8)船舶排放对我国港口大气污染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船舶排放对港口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制现状
    (一) 国际公约关于船舶排放对港口大气污染的规制
    (二) 国外港口船舶大气污染的法律规范控制
        1.欧盟船舶大气污染法律控制
        2.美国港口船舶大气污染规制体系
        3.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规范控制
    (三) 船舶排放造成我国港口大气污染的法律规范控制
        1.国内法在船舶排放造成我国港口大气污染方面的规制
        2.行政监督检查在船舶排放造成我国港口大气污染方面的控制
        3.公约履约要求在船舶排放造成我国港口大气污染方面的规制作用
二、船舶排放对我国港口大气污染的国内法规制问题与对策
    (一) 船舶排放对我国港口大气污染的法律体系问题分析
        1.国内立法缺乏系统具体的导向
        2.管理主体立法指向不明确
        3.港口防治船舶大气污染设施规定不健全
    (二) 船舶排放对我国港口大气污染的法律强制性问题
        1.法律规范缺乏强制力
        2.法规政策性规定违法成本低
    (三) 船舶排放对我国港口大气污染的国内法规制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并形成汇编合集
        2.推动组织法建设以指导职责细化整合
        3.建立岸电资金补贴与政策强制并行机制
三、船舶排放对我国港口大气污染的行政监督检查问题与对策
    (一) 船舶行政监督检查制度问题分析
        1.船舶行政监督检查制度概念模糊
        2.船舶行政监督检查制度设计不健全
    (二) 船舶排放对我国港口大气污染的行政监督检查法律依据问题
        1.行政监督检查依据缺乏针对性
        2.国内国际航行船舶监督检查标准存在不一致
    (三) 船舶排放对我国港口大气污染的行政监督检查对策
        1.行政监督检查的概念厘清和法律完善
        2.行政监督检查专门规则制度构想
        3.分阶段分地区实现行政监督检查规范统一性
四、船舶排放对我国港口大气污染的国际公约履约问题与对策
    (一) 船舶排放对我国港口大气污染的国际公约履约问题
        1.履约机制难以满足实践需求
        2.低硫燃油供应和使用实践困境
        3.排放控制区建设缺乏全面性强制性
        4.船舶发动机标准及其监管不达标
    (二) 船舶排放对我国港口大气污染的国际公约履约对策
        1.建立履约临时机构开展履约行动
        2.以补贴与政策引导方式保障燃油供应与使用
        3.开展试点并强制推进排放控制区建设
        4.船舶发动机管理遵照公约内外并轨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9)船舶污染的防治与港口环境污染有效治理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船舶污染的防治要求
    1.1 国家要求
    1.2 行业要求
    1.3 区域要求
2 港口环境污染有效治理存在的问题和成因
    2.1 港口环境污染有效治理存在的问题
        2.1.1 应急能力建设有待提升
        2.1.2 基础设施还需要完善
        2.1.3 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提高
    2.2 出现港口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的原因
        2.2.1 船员防污意识淡薄和技能不精
        2.2.2 油水分离设备监控手段差
3 如何做好船舶污染的防治与港口环境污染有效治理
    3.1 推广高效节能清洁交通装备
    3.2 加强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
    3.3 提升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3.4 加强节能环保监督管理
    3.5 加强应急信息系统建设
4 结语

(10)典型区域船舶及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特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我国船舶及港区污染物排放与控制现状
        1.1.1 我国内河航运及典型沿海港区运行现状
        1.1.2 船舶及港区大气污染物类型
        1.1.3 船舶及港区大气污染控制政策及法规
    1.2 船舶及港区大气污染排放相关领域研究进展
        1.2.1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研究
        1.2.2 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研究
        1.2.3 船舶及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研究
        1.2.4 既有研究的问题总结与借鉴
    1.3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4 研究的内容与技术路线
        1.4.1 研究目标
        1.4.2 研究内容
        1.4.3 本研究创新点
        1.4.4 技术路线
第二章 研究方法
    2.1 典型区域船舶及港区主要大气污染源信息采集
        2.1.1 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信息
        2.1.2 东渡港区船舶信息
        2.1.3 东渡港港区主要大气污染源信息
    2.2 典型区域船舶及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因子的确定
        2.2.1 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因子
        2.2.2 东渡港区船舶及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因子
    2.3 典型区域船舶及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特征研究
        2.3.1 典型区域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特征
        2.3.2 典型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特征
    2.4 典型区域船舶及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不确定性分析
        2.4.1 不确定性来源定性分析
        2.4.2 排放清单不确定性定量分析
        2.4.3 不确定性评价方法
    2.5 典型区域船舶与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贡献度分析
        2.5.1 预测模式选取
        2.5.2 污染源概化
        2.5.3 气象参数选取
第三章 船舶与港区大气污染源动、静态信息
    3.1 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静态信息及动态活动水平信息
        3.1.1 基础数据调研与分析
        3.1.2 船舶引擎功率
        3.1.3 船舶燃油类型
        3.1.4 船舶活动水平数据
    3.2 东渡港区船舶静态信息及动态活动水平信息
        3.2.1 静态信息
        3.2.2 动态活动水平数据
    3.3 东渡港区主要大气污染源信息
        3.3.1 港区装卸码头概况
        3.3.2 作业机械燃油消耗量
        3.3.3 各码头企业货运总量及集疏运车辆燃油消耗量
        3.3.4 散货码头堆场相关参数信息
        3.3.5 液散码头相关参数信息
    3.4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船舶与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因子
    4.1 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因子
        4.1.1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因子实测数据分析
        4.1.2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因子校正
    4.2 东渡港区船舶大气污染源排放因子
        4.2.1 主机排放因子
        4.2.2 辅机排放因子
        4.2.3 锅炉排放因子
    4.3 东渡港区主要大气污染源排放因子
        4.3.1 作业机械排放因子
        4.3.2 集疏运车辆排放因子
        4.3.3 散货码头扬尘主要污染物排放因子
        4.3.4 液散码头管线组件泄漏排放因子
    4.4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典型区域船舶及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特征
    5.1 典型区域船舶及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5.1.1 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5.1.2 东渡港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5.1.3 东渡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5.2 典型区域船舶及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
        5.2.1 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
        5.2.2 东渡港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
    5.3 东渡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时空分布特征研究
    5.4 排放清单的不确定性分析
        5.4.1 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大气污染物
        5.4.2 东渡港区船舶大气污染物
        5.4.3 东渡港区大气污染物
    5.5 本章小结
第六章 船舶与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贡献度
    6.1 大气污染物排放贡献度概况
    6.2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贡献度分析
    6.3 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贡献度分析
    6.4 本章小结
第七章 排放控制对策与措施
    7.1 国内外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7.1.1 国内外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7.1.2 国内外港口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7.2 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路线
        7.2.1 总体技术路线
        7.2.2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政策措施
        7.2.3 港口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政策措施
    7.3 基于排放清单的船舶与港区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建议
        7.3.1 典型内河水域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7.3.2 典型沿海港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7.3.3 典型沿海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7.4 本章小结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8.1 结论
    8.2 研究展望
参加课题与研究成果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一 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问卷调查表
    附录二 东渡港口码头大气污染排放调查表
        一、经营干散货的码头企业
        二、经营集装箱的码头企业
        三、经营干散、件杂货种企业
        四、经营液体散货的码头企业

四、浅谈船舶污染的防治与港口环境污染的治理(论文参考文献)

  • [1]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对策研究 ——以Q市海域防治管理为例[D]. 常宁. 青岛大学, 2021
  • [2]航运对太湖典型入湖河道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模型研究[D]. 李佳桐. 常州大学, 2021(01)
  • [3]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体系研究[D]. 马萌婉.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4]长江张家港段船舶污染管理研究[D]. 毕德明.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04)
  • [5]绿色港口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 文珊珊.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2020(01)
  • [6]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问题及法律应对[D]. 刘裕宁.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1)
  • [7]长江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创新研究 ——以B海事局为例[D]. 胡亮亮.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3)
  • [8]船舶排放对我国港口大气污染法律问题研究[D]. 谢梦强.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1)
  • [9]船舶污染的防治与港口环境污染有效治理分析[J]. 崔晓阳. 节能与环保, 2020(05)
  • [10]典型区域船舶及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特征研究[D]. 曹亚丽. 上海大学, 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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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船舶污染防治与港口环境污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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