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信网络互联互通政策与实践

我国电信网络互联互通政策与实践

一、我国电信网间互联政策及实践(论文文献综述)

王磊[1](2018)在《电信网络接入定价理论与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中国电信行业产业结构变动,中国电信网络接入建立了以零售资费为基础的不对称的网间结算资费政策框架。尽管该框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电信产业发展壮大,但却始终没有实现其促进有效竞争格局形成的目标。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这一网间结算资费规制框架长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接入定价不能准确反映接入成本、接入定价调整步伐相对滞后、不对称接入定价规制政策加剧了结构失衡等方面。因此,适应中国电信市场发展新趋势,应总结之前接入定价政策的经验教训,并借鉴国际经验,多措并举,进一步优化完善中国电信接入政策,确保电信企业公平无歧视接入,促进电信市场有效竞争,实现电信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福利最大化。

程瓯[2](2016)在《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文中研究指明电信产业是中国近十几年来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电信产业视为自然垄断产业,电信服务的基础性、网络的完整性以及电信运营的规模经济性决定了电信产业的自然垄断属性。1994年,中国联通的进入打破了电信业的垄断,之后中国电信业经历了几次大的拆分,电信市场的竞争格局基本形成。2008年电信产业融合重组,形成电信、移动和联通三足鼎立的局面。随着产业的发展和通信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三网融合”政策的推进和移动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的变革,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失衡、业务增长乏力的问题己经显现出来,在这些现象的背后,隐藏着规制与竞争方面的深层次的问题。因此,在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以后,如何形成均衡的市场竞争格局,如何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如何进一步完善电信监管机制,为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有效竞争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对垄断性较强但又具有一定竞争性的电信产业来说,单纯用规制理论或产业组织理论进行分析,都是有失偏颇的。因此,本文在“SCP”范式的基础上,结合电信产业的经济特性,将产业组织理论和规制理论相融合,构建了“政府规制-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R-SCP"理论分析框架,并通过这个理论框架对电信产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以及电信产业规制进行研究,结合“三网融合”、移动互联网等新态势,对电信产业进行全面的实证分析,为我国电信业的产业组织发展、电信产业政策和规制改革等提出新的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本文的研究内容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和理论基础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内容。主要对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作了介绍。对相关理论进行考察,在回顾自然垄断理论、规制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分析“SCP”范式对自然垄断产业的适用性以及局限性。第二部分构建电信产业"R-SCP"理论分析框架,包括第三章和第四章的内容。介绍了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分析电信产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结合电信产业所具有的自然垄断与竞争特性,构建"R-SCP"理论分析框架,在该理论框架内,规制、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都是电信产业的内生变量,规制影响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同时也受到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绩效的影响。第三部分是实证研究部分,包括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的内容。运用"R-SCP"理论分析框架对中国电信产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进行实证分析。重点分析不对称规制、“三网融合”对市场结构的影响,分析“移动通信转售”、手机实名制等产业政策变化以及放松规制对市场行为的影响,结合电信产业几次大的拆分和重组,对各个阶段的市场绩效进行实证分析。第四部分是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组织及规制的影响,主要是第八章的内容。分析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影响,并以“微信”为例分析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语音、短信业务的替代作用,指出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组织变革和转型方向,探索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并分析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规制的新特点。第五部分是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建议,包括第九章和第十章的内容。介绍了电信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内涵及目标,规制合理化与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关系,以及产业融合对电信规制的影响,借鉴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电信规制与改革经验,对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提出政策建议。最后,对全文的主要结论进行总结,对下一步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本文研究表明,中国电信业的产业组织受到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两方面的共同影响,随着产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进一步放松规制,市场机制对电信产业组织的影响将越来越强。但由于电信产业所具有的网络特性,政府规制仍然有必要保持。政府需要改变直接用行政手段参与电信业产业组织调整的状况,更多地借助市场机制实现对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调整,重点关注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塑造和保护。

武君[3](2015)在《互联互通比较法研究及热点问题探析》文中研究指明互联互通制度是电信管制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实现互联互通是现代电信管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之一。随着电信市场自由竞争思想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立法者、电信管制机构的认同,互联互通制度得到各个国家的强化。其中,美国作为世界电信立法最为先进的国家,引领了世界互联互通立法趋势。本文将从互联互通立法进程、互联互通管制内容、运营商义务的规定以及互联争议的解决方法等几个方面,对世贸组织、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我国电信立法中有关互联互通的条款进行对比研究,分析差异,得出对我国值得借鉴的地方。同时,针对互联互通热门问题—南北互联问题,结合最新的情况,从法律关系、监管的角度展开分析。

娄耀雄,孟庆顺[4](2013)在《互联互通诉权问题研究——间接代理理论的视角》文中指出我国电信法中的互联互通诉权现存的突出问题是行政诉讼问题与合同问题。本文分析了电信法中互联互通的本质、权利与义务的边界、国际漫游合同的性质、间接代理以及事实契约等观点和理论,在充分阐述国内运营商与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与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与本网运营商以及用户与国外运营商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后,得出结论;运营商因电信法的互联互通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需分情况界定;用户在国际漫游通话质量出现瑕疵时,可以援引间接代理理论,向国外运营商以及本网运营商行使"选择权",也可以在本网运营商怠为主张债务时,以代位权向国外运营商主张权利。

娄耀雄,孟庆顺[5](2013)在《互联互通诉权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从近年来我国互联互通所产生的问题来看,其研究的关键在于从"互联互通能不能起诉,有没有诉权和互联互通如何起诉,具体应当如何操作"的角度入手,根据四方当事人主体(用户、国内运营商、国外运营商、行政主管部门),将其总结为两大类问题,即行政诉讼问题与合同问题。以互联互通本质、权利与义务的边界、国际漫游合同性质、间接代理以及事实契约等观点和理论,可以分析出国内运营商与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与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与本网运营商以及用户与国外运营商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用户在国际漫游通话质量出现瑕疵时,可以援引间接代理理论,向国外运营商以及本网运营商行使"选择权",也可以在本网运营商怠为主张债权时,以代位权向国外运营商主张权利。

唐睿[6](2013)在《基于区域性垄断下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对于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网络型产业而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区域性垄断实行规制已经成为了全国通讯产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基于固有的技术和经济特点,通讯网络有效竞争的前提条件是平等接入、实现互联互通。而通讯网络产业全程全网、连通作业、服务全社会的基本特性,又决定了运营商只有互联互通才能实现网络效率、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实践中,由于行业的自然垄断特性,往往某个主导运营商凭借技术优势、历史机遇、政策许可等因素控制着瓶颈资源,阻碍着产业有效竞争的发挥。因此,从资源配置效率、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如何建立-套兼顾通讯网络型产业互联互通接入运营商之间的利益的接入定价规制机制、方法与措施,已成为了一个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价值的问题。目前对通讯网络型产业互联互通接入定价以及规制的研究,国内外的研究对象集中在电信网络、广播网络等,鲜有文献对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规制进行研究,缺乏对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方法、规制工具选择的系统研究。尽管和电信网络、广播网络产业同具自然垄断等特征,但互联网产业又具有自身固有的经济、技术特点。特别对于我国而言,互联网产业的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实践与改革正迫在眉睫,这亟待理论与实践经验的指导。结合我国互联网接入市场发展的历史演变,本文在对发达国家互联网或电信产业互联互通接入定价规制的成功经验进行归纳与梳理的基础上,对我国的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规制进行了研究。具体来讲,本文基本框架如下:本文首先对区域性垄断、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价格规制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经济规制的基础理论和模型进行了综述。在此基础上,本文在第三章对现阶段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的主要方式(互不结算方式、基于资费结算方式以及基于成本结算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互联互通的成本与收益、接入定价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本文的第四章是一个动态博弈模型,考察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价格规制工具选择,研究了放松管制、基于成本的价格管制以及零售减成(retail-minus)规制三种政策工具的区别。接下来,本文对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依据进行了探析,从现实依据和理论依据这两个方面进行了展开,并探讨发达国家例如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行互联网互联互通垄断定价规制的经验,以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结合中国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市场的现实情况,本文在第六章分析了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途径与障碍,分析了管制机构在互联网双向接入定价区域性垄断中的作用。最后是本文的政策与措施部分,将从建立识别管制需求的有效方式、善定期回顾制度和管制制度评价机制、重构网间结算标准、加快互联网互联互通立法、建立第三方技术监督平台等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与措施。从研究方法来看,本文采用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理论联系实践的研究方法、归纳演绎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法、理论模型研究法,对我国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区域性垄断的规制进行了研究。本文的研究属于一个探索性研究,目前此方面的相关资料、文献等都较少,因此这既是本文研究的难点也是可能的创新点之一。此外,本文建立了一个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的动态博弈模型,考察提供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的运营商、接入的运营商之间的博弈行为,并比较分析了三种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价格规制工具的差异,将为规制机构选择最有效的价格规制工具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本文建立了一个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的动态博弈模型,考察提供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的运营商、接入的运营商之间的博弈行为,并比较分析了不同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价格规制工具(基于成本的价格规制、零售减成价格规制、放松规制)的差异,为规制机构选择最有效的价格规制工具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其次,在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互联管制经验的基础之上,本文提出了建立识别管制需求的有效方式、构建定期回顾制度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我国互联网互联互通规制政策的完善提供了一定的方法论;最后,本文对区域性垄断规制理论与模型、我国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区域性垄断历史演变与现状、发达国家互联网互联互通区域性垄断成功经验等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梳理。特别的,对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规制研究,目前在国内仍然属于空白,本文的试探性研究将为此后的相关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可以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受制于研究时间、调查数据、本文作者研究水平,本文存在较多不足:缺乏足够的数据来测算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以及价格规制,包括互联网接入运营商的成本、收入、利润等信息;缺乏足够的数据对模型结论进行实证检验,这些都有待后续深入研究。当然,对具有区域性自然垄断的基础性行业的双向接入定价理论进行一定的拓展,并对中国现阶段互联网行业互联互通双向接入的价格制定提供某些借鉴意义,这将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陈小龙[7](2013)在《电信网互联互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电信网互联互通是个技术性相对比较强的概念,要研究其法律问题并非易事。但研究互联互通法律问题是揭开电信法律问题重要的切入口。本文寻找到了揭示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三个重要法律问题,即互联接入、互联协议和互联争议解决法律问题。这三个问题并非相互孤立和割裂的,而是相互依存、具有一定内在逻辑联系的问题。互联接入是一切互联互通的前提,也是互联互通最本质的动作。互联协议则是实施互联互通的必备形式要件,一切互联互通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均在互联协议中体现。实施互联互通的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互联争议,如何解决互联争议是阐述互联接入和互联协议之后必须面对的问题。作者结合了十几年的工作实践,抓住了互联接入、互联协议和互联争议解决这三个互相依存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了完善我国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相关建议。全文共分六个部分,引言和五章。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选题的背景及意义、文献综述、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写作难点。互联互通是电信网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研究互联互通法律问题是研究电信网法律制度的重要切入点。国内外研究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文献不多,且均存在不够系统和深度不够的问题。在我国电信法尚未出台的现实背景下,研究互联互通法律制度并提出完善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相关建议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采取了比较分析法、案例法、理论联系实际等方法,重点剖析了互联接入、互联协议和互联争议解决等三个法律问题。本文在资料收集和基础理论问题分析均存在不小的难度。第一章是“电信网互联互通基础理论问题研究”,详细分析了互联互通的定义及其重要作用,介绍了GATS框架下的《电信附件》、《基础电信协议》及《参考文件》等重要法律文件,提炼了合理非歧视的互联接入、市场开放原则、监管原则等互联互通的相关法律规范。作为国际电信服贸易的重要一环,互联互通最重要的两种表现形式是跨境服务和商业存在。因此本章还详细介绍了跨境服务与商业存在中的互联互通的相关问题,进一步从国际服务贸易的角度揭示互联互通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二章是“互联接入法律问题研究”。互联接入是研究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首要概念。本章在分析互联接入的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介绍了互联接入的强制接入和平等接入义务。从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看,强制实施互联接入义务主要是针对主导运营商而言。从法理基础看,主导运营商的强制互联接入义务主要源于关键设施原则,即占有主要基础电信设施的运营商,由于其强大的市场控制能力,法律便要求主导运营商无正当理由必须向其他非主导运营商提供互联接入,否则便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也是不对称管制政策的具体要求,即监管机构必须对市场上实力悬殊比较大的运营商采取不对称的管制措施,而强制要求主导运营商提供互联接入是最重要的举措。第三章是“互联协议法律问题研究”。互联协议是实施互联互通的必备形式要件。互联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签约自由原则在互联协议法律制度中是受限制的。主导运营商基本上没有不签订互联协议的选择权。同时,依法成立的互联协议并不当然立即生效。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互联协议须经监管机构批准方能生效。本章还论述了互联协议的三项特殊制度,即互联协议的标准文本制度、对外公开制度和内容申报制度。主导运营商不得随意变更协议内容,制定好的互联协议必须对社会公开,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仅留存于协议方。对于确须保留的内容,必须事前向监管机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留。最后,本章从现有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论述了互联协议主要涉及到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国际法律责任。第四章是“互联争议解决的法律问题研究”。互联接入或者互联协议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争议。本章针对互联争议的解决探讨了管辖权、法律适用和举证责任等三个问题。出现互联争议时,争议方是先向监管机构申请裁决还是直接向法院起诉,各国规定均不大一致。大多数国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从司法实践看,多数争议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是法院还是监管机构在裁决互联争议时均可适用电信法律和反垄断法律。裁决争议最重要的是证据。按照正常的民事诉讼原则,应该是“谁主张谁举证”,但由于主导运营商掌握着重要的网络设施,因争议而涉及的几乎所有数据和材料都掌握在主导运营商手里,按照正常的举证原则,非主导运营商几乎无胜算的可能。因此,有必要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才能有利于互联争议的解决,更好地保护非主导运营商的利益。第五章是“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本章主要介绍了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现状与不足,虽有相关法律规范,但法律体系非常不完善,监管机构独立性不强,互联接入、互联协议和互联争议解决中的法律制度许多是空白。在此基础上,本章提出了完善我国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思路,建立以《电信法》为核心的电信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既独立于企业又独立于政府的监管机构法律地位,引申关键设施原则科学界定主导运营商,建立互联协议的文本公开制度、内容申报制度等,明确生效须经批准,直接给予争议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选择权,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解决互联争议。

高媛[8](2012)在《网间互联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1994年中国联通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大统一的电信市场局面破冰,经历了2008年电信业的重组风潮并形成“三足鼎立”局面,我国电信业的改革一直没有停步,网间互联问题的实现是我国电信市场改革成功的关键。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应该在WTO体制下加紧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网间互联法律制度,借鉴别国经验,解决我国网间互联所出现的问题。本文尝试着对网间互联的相关基本问题进行国别比较的初步研究,通过对每个基本问题的分析,对我国网间互联的立法完善提出笔者自己的建议。本文分八章,内容如下:第一章关于网间互联的法律关系。首先介绍了传统网间互联的含义及新发展,并区分了网间互联的种类,对网间互联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网间互联的平等接入、适度透明、非歧视、关键设施、非捆绑网络元素五大原则,并从网络外部性要求和电信行业有效竞争保障两方面阐述了网间互联的重要性。第二章关于网间互联的法律根据。本章阐述了网间互联的国际法根据和国内法根据,一方面从国际法的角度,介绍了网间互联的国际立法,重点分析了WTO成员方网间互联的义务;另一方面,从国内法的角度,以典型国家为例介绍了网间互联的国内立法及相关规定。第三章关于网间互联的监管机构。本章论述了网间互联监管机构的定义及分类,对比了法人型和非法人型网间互联监管机构,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设置网间互联监管机构应遵循的独立性、适度监管、合法性、融合性四大原则,最后阐述了网间互联监管机构不对称管制、监管手段及监管内容。第四章关于网间互联协议的法律问题。本章阐述了网间互联协议的订立与履行,提出网间互联协议的履行应依据全面履行原则,阐明了网间互联的内容和形式。第五章关于网间互联中的物权法律问题。本章提出了网间互联中物权法律问题主要涉及的通路权问题,就通路权的物权属性进行了分析,对私有财产和公共基础设施通路权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比较研究。第六章关于网间互联争议的处理机制。本章介绍了网间互联争议的概念、特点和类型,提出了网间互联争议处理机制的目标,并就网间互联争议处理机构和程序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七章关于网间互联的竞争法管制。本章阐述了电信法和竞争法共同规制网间互联的基础,分析了国内外网间互联竞争法管制的典型案例,对我国网间互联竞争法管制提出了建议。第八章关于完善我国网间互联的立法建议,是本文的结论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网间互联的发展的四个阶段和立法现状,在分析电信运营商网间互联纠纷典型案例的基础上,论述了我国网间互联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经济原因和法律原因,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网间互联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

黄秀清[9](2010)在《通信网间互联管制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电信产业中竞争性市场的出现是网间互联问题成为行业内焦点话题的起点,吸引了各国产业经济学家以及管制机构等的热切关注。人们发现无论是主导电信运营商、具有市场势力的运营商还是管制者,谁能最大限度地、有效地控制网间互联,谁就能最大程度地影响市场结构和竞争强度,进而影响通信市场业务定价、消费者福利和整个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然而,实践中,电信产业技术、经济的复杂性,市场结构、管制体制的差异性和管制目标的多重性,导致电信网间互联问题始终是电信市场维持有效竞争、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约束下的一个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电信网间互联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涉及到通信技术和网络结构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涉及到经济、政治等多角度、多层次的复杂问题。从面向连接的电话网、非面向连接的互联网到当前正在演进的基于IP的下一代网(NGN),电信通信技术的发展引发了通信市场结构的变迁,也带来了不同技术领域及不同模式的网间互联问题,相应的互联安排和管制制度框架也呈现出演进的特点。从对网间互联问题的研究来看,国际组织、管制机构、咨询机构,特别是欧、美的产业经济学家一直对通信网间互联问题倍加关注。从互联经济理论模型到管制实践经验的总结,针对传统电话网、基于IP的互联网的网间互联问题的研究产生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目前,网络融合趋势、NGN概念的提出和实践又激发了对该问题的进一步深入研究。鉴于目前对NGN网间互联问题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互联结算制度等方面。从制度基础薄弱的我国来看,具体的互联制度安排固然十分重要,但构建一个有效的互联管制制度的重要性显得尤为突出。这也是多数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因此,本篇论文的研究选择了网间互联管制制度角度,希望通过对有效的互联制度的深入研究为我国的互联管制实践提供参考。论文的主要研究思路是:采取SSP制度分析框架,从对影响互联管制制度的技术和市场结构等因素的分析出发,分析不同技术条件约束下网间互联市场的特点及对互联管制的需求,进而研究网间互联制度构成的一般框架。结合经济理论及欧美一些国家NGN管制实践经验,提出有效的互联管制制度概念并构建相关的制度评价框架。在运用该评价框架对我国网间互联管制制度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有效的网间互联管制制度应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相关机制和方法。本文内容共包括九章。第一章综述部分,主要说明论文选题的相关背景、国内外研究概况、论文的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等。第二章对管制制度研究的相关理论和分析工具进行了介绍和梳理。阐明了本文选择制度研究视角的原因。介绍了研究制度问题的相关理论和SSP分析框架。梳理了管制的理论依据、管制理论的不同观点,提出要重新认识管制边界的观点。第三章研究了通信网间互联相关技术的约束问题。介绍了NGN的概念、技术特点和可能的演进路径,比较了基于电路交换的传统电信网间互联和基于分组交换的IP网络互联的差异,分析了NGN发展对网间互联管制带来的挑战。第四章系统研究了传统电话网和基于IP的互联网的互联模式。结合经济理论,分析了不同市场条件下的管制需求及成因。第五章在介绍国际层面和国内层面NGN互联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了NGN演进对网间互联制度带来的挑战。第六章结合国际组织和欧美国家互联管制制度实践,研究了网间互联管制制度的一般框架,分析了NGN演进进程中互联管制制度演进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第七章重点介绍了美国以及欧洲国家(如英国和德国)针对NGN发展在互联管制方面的实践经验。重点对美国和英国的互联管制实践进行了对比分析。第八章对在NGN时代建立有效的互联管制制度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有效互联管制制度评价的一般框架和如何构建有效的互联管制制度的相关机制和方法。第九章结论和展望。本论文的创新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借助于SSP分析范式,提出通信网间互联管制制度的建立是受到当期技术、市场结构和相关制度环境制约的。构造出互联管制制度状态因素、制度结构、制度评价以及与制度改善和变迁之间的关系。提出可以借助于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对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判以促进管制制度的变革或改善。2、在阐述PSTN、Internet、NGN技术差异的基础上,分析了网络融合,向基于IP的NGN演进可能对网间互联制度带来的挑战。3、在阐述制度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评价有效的网间互联管制制度的一般框架,定义了制度改善程度如何衡量。具体地,该一般框架包括三个维度,分别是制度完整性维度、制度合理性维度和制度有效性维度。在这三个维度下共提出10项指标来评价互联管制制度的有效程度。运用该框架结合我国互联管制制度实际进行了初步测评。4、在借鉴欧洲通信业管制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简化互联管制目的、建立有效识别管制需求机制、建立管制制度定期回顾制度以及建立互联管制制度评价方法的建议。这些建议不仅能为我国互联管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供一定的方法论,也会对其他国家或者其他行业的管制制度建设提供参考。

张国华[10](2010)在《我国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管问题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电信行业发展迅猛,特别是1994年中国联通的成立,电信行业引入竞争,打破垄断,从此就有了电信网间的互联互通。只有构建良好的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管环境,才能促使电信企业展开良性竞争并惠及广大消费者,促进我国信息事业的发展。随着竞争格局的多元化、技术的更新换代及业务的融合,使电信企业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特别是09年三家电信企业展开全业务竞争,各种违反公平竞争的问题也日益尖锐和突出。互联互通监管问题早期表现为网间互联不积极、人为设置的接通率低、网间互联容量不足等;发展为不时出现的电话、上网不通、不畅等问题;后来出现互相擅自占用通信设施、剪通信光缆电缆、人为阻断网间通信等恶性事件接连发生。既加大了政府的监管成本,造成国家财政不必要的浪费,也给企业产生了巨大的收入流失。究其原因,是我国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监管尚没有建立法律体系,以及各电信企业之间经济利益之争的两个基本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电信行业互联互通的意义,互联互通监管的现状进行阐述,以近年来互联互通监管中出现的部分案件为例,指出了我国产生互联互通监管问题的现状和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我国互联互通监管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我国电信网间互联政策及实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电信网间互联政策及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1)电信网络接入定价理论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相关研究文献评述
二、我国电信接入定价政策历史沿革
    (一) 不对称双寡头竞争阶段
    (二) 纵向分拆重组阶段
    (三) 横向分拆重组阶段
    (四) 全业务竞争阶段
三、当前我国电信接入定价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网络接入价格没有准确反映网络接入成本
    (二) 网络接入资费标准调整步伐相对滞后
    (三) 不对称接入定价造成运营商之间矛盾重重
四、熟市场经济国家电信接入定价政策经验
    (一) 构建以接入成本为基础的价格规制框架
    (二) 通过法律规定电信接入定价规则
    (三) 建立相对独立和权威的电信规制机构
五、完善我国电信接入定价政策的几点建议
    (一) 逐步向基于成本的接入成本定价规则转型
    (二) 及时调整优化电信网间结算规则和标准
    (三) 修订《电信法》以维护规制机构独立性
    (四) 加强电信接入定价的协同监管和社会监督

(2)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本文研究的思路、方法与内容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3.3 研究内容
    1.4 本文的创新点
第2章 理论基础
    2.1 自然垄断理论
        2.1.1 早期自然垄断理论
        2.1.2 传统自然垄断理论
        2.1.3 现代自然垄断理论
    2.2 规制理论
        2.2.1 规制公共利益理论
        2.2.2 规制俘获理论
        2.2.3 规制经济理论
    2.3 产业组织理论
        2.3.1 产业组织理论概述
        2.3.2 产业组织理论的SCP范式
        2.3.3 传统SCP范式对自然垄断产业的适用性分析
    2.4 中国电信业的产业特性
        2.4.1 中国电信业的技术经济特征
        2.4.2 电信业技术经济特征的变化
        2.4.3 电信企业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第3章 中国电信业的发展历程及面临的新问题
    3.1 中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
        3.1.1 中国电信产业发展初期
        3.1.2 中国电信业市场拆分重组历程
    3.2 中国电信产业监管政策演进
        3.2.1 从垄断到调整市场结构引入竞争
        3.2.2 从调整市场结构转向规范市场行为
        3.2.3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市场绩效——成立中国铁塔公司
    3.3 中国电信产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
        3.3.1 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业传统商业模式形成挑战
        3.3.2 “三网融合”政策推进加剧了电信市场竞争
        3.3.3 电信运营商在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逐渐弱化
        3.3.4 防范打击电信诈骗对运营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4章 构建“R-SCP”电信产业分析框架
    4.1 电信业规制的目标
    4.2 电信业规制的主要内容
    4.3 中国电信产业规制的现状
    4.4 现有理论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分析
        4.4.1 “SCP”范式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
        4.4.2 规制理论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
    4.5 电信产业组织的研究思路
        4.5.1 决定电信产业组织变迁的重要因素
        4.5.2 电信产业组织研究的主要思路
    4.6 构建基于规制的“R-SCP”理论分析框架
        4.6.1 “R-SCP”框架的逻辑关系
        4.6.2 “R-SCP”理论框架对电信产业的适用性
第5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分析
    5.1 影响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
    5.2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分析
    5.3 政府行为对电信市场结构的直接塑造
        5.3.1 放松进入规制与引入竞争
        5.3.2 电信纵向拆分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5.3.3 电信南北拆分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5.4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5.4.1 进入者策略与在位者优势
        5.4.2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份额和价格的影响
        5.4.3 不对称规制与联通CDMA手机补贴
        5.4.4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3G/4G牌照发放
        5.4.5 “单向携号转网”规制政策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5.5 企业行为对电信市场结构的影响
        5.5.1 中国电信的限制性定价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5.5.2 中国移动的差异化策略对市场份额的影响
        5.5.3 中国联通的技术创新行为
    5.6 产业融合对电信业市场结构的影响
        5.6.1 三网融合对电信产业市场结构的影响
        5.6.2 中国三网融合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5.6.3 中国广电成为第四大电信运营商影响市场格局
第6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分析
    6.1 市场行为的影响因素
        6.1.1 影响电信企业市场行为的主要因素
        6.1.2 规制条件下企业行为特征分析
        6.1.3 中国电信企业各阶段行为分析
    6.2 规制与放松规制对电信市场行为的影响
        6.2.1 规制失效下电信企业的排他性行为
        6.2.2 不对称规制下的电信市场竞争行为
        6.2.3 电信企业对规制的突破与放松规制
    6.3 市场结构对市场行为的影响——以中国联通为例
        6.3.1 中国联通3G市场定位
        6.3.2 中国联通3G六统一运营策略
        6.3.3 中国联通价格行为分析
        6.3.4 中国联通非价格行为分析
        6.3.5 中国联通组织调整行为分析
    6.4 产业政策对电信企业市场行为的影响
        6.4.1 “移动通信转售”对电信企业行为的影响
        6.4.2 手机实名制对电信企业行为的影响
第7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分析
    7.1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评价方法
        7.1.1 产业组织理论对经济绩效的评价内容
        7.1.2 竞争和规制对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影响
        7.1.3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衡量指标
    7.2 中国电信产业绩效的实证分析
        7.2.1 完全垄断阶段的绩效分析(1994年之前)
        7.2.2 双寡头垄断阶段的绩效分析(1994-1998年)
        7.2.3 引入竞争阶段的绩效分析(1999-2001年)
        7.2.4 扩大竞争阶段的绩效分析(2002-2008年)
        7.2.5 电信业重组后的绩效分析(2009年至今)
    7.3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总体评价
第8章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的新特征及其规制
    8.1 移动互联网发展现状及趋势
    8.2 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影响
        8.2.1 电信运营商产业主导权丧失
        8.2.2 电信运营商进一步被管道化
        8.2.3 移动互联网业务替代传统电信业务——以“微信”为例
        8.2.4 免费模式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成为主导
    8.3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组织变革与转型
        8.3.1 从全业务运营商转向综合信息服务商
        8.3.2 运营重心从传统语音转向数据应用
        8.3.3 由纯管道经营向智能管道转型
    8.4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市场竞争行为
        8.4.1 开展4G流量价值经营提升市场绩效
        8.4.2 搭建应用平台与OTT企业合作运营
        8.4.3 重视应用服务——以移动支付为例
        8.4.4 以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技术提升电信产业竞争力
    8.5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规制的新特点
第9章 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建议
    9.1 电信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内涵及目标
    9.2 规制合理化与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关系
    9.3 产业融合对电信业规制的影响
        9.3.1 电信产业和广电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分析
        9.3.2 相关市场主体存在各自的利益诉求
        9.3.3 行业监管者维护部门利益以及职责有所差异
    9.4 外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经验
        9.4.1 英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
        9.4.2 美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
        9.4.3 国外电信产业规制与改制的启示
    9.5 中国电信产业的规制改革建议
        9.5.1 产业融合背景下规制重构的保障机制
        9.5.2 电信产业市场竞争政策的趋势
        9.5.3 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建议
        9.5.4 中国电信业规制合理化建议
第10章 总结与展望
    10.1 研究结论
    10.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后记

(3)互联互通比较法研究及热点问题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1.1 互联互通概念及本文研究范围
1.2 互联互通的内容
1.3 互联互通的重要性
1.4 互联互通管制的必要性
1.5 本文引用法律文件名称缩写 第二章 互联互通立法演进比较研究
2.1 各国、地区立法进程简析
    2.1.1 WTO
    2.1.2 欧盟
    2.1.3 美国
    2.1.4 中国大陆
    2.1.5 中国台湾地区
2.2 比较分析
    2.2.1 电信立法速度比较分析
    2.2.2 电信立法层级比较分析
    2.2.3 世界各国、组织之间立法的相互影响
2.3 对我国互联互通立法的启示、借鉴 第三章 互联互通监管范围比较分析
3.1 互联互通定义及监管范围简析
    3.1.1 WTO
    3.1.2 欧盟
    3.1.3 美国
    3.1.4 中国大陆
    3.1.5 中国台湾地区
3.2 比较分析
    3.2.1 关于适用网络
    3.2.2 关于适用业务范围
3.3 对我国立法建议 第四章 运营商义务比较分析
4.1 互联互通立法中运营商义务总体分析
4.2 各国、地区运营商义务简析
    4.2.1 WTO
    4.2.2 欧盟
    4.2.3 美国
    4.2.4 中国大陆
    4.2.5 中国台湾地区
4.3 比较分析
    4.3.1 互联互通强制性义务比较
    4.3.2 非歧视原则立法比较
    4.3.3 透明公开原则立法比较
    4.3.4 互联协议达成时间比较
    4.3.5 号码可携带义务
4.4 对我国立法借鉴及建议
    4.4.1 通过立法明确运营商义务
    4.4.2 变革管制思维 第五章 互联互通争议解决比较分析
5.1 各国争议解决立法简析
    5.1.1 WTO
    5.1.2 欧盟
    5.1.3 美国
    5.1.4 中国大陆
    5.1.5 中国台湾地区
5.2 比较分析
    5.2.1 争议解决流程及时限比较分析
    5.2.2 行政决定的司法前置性对比及评析 第六章 “南北互联”法律问题探析
6.1 “南北互联”问题简述
    6.1.1 概念及背景
    6.1.2 南北互联问题产生的影响
6.2 原因分析
    6.2.1 技术障碍
    6.2.2 垄断市场格局
    6.2.3 监管难度大
    6.2.4 司法管辖权不明确
6.3 解决思路
    6.3.1 增加骨干互联点
    6.3.2 增加运营商数量
    6.3.3 互联互通举证责任分配探讨
    6.3.4 明确司法管辖权
    6.3.5 监管方式改革
6.4 小结
6.5 续论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5)互联互通诉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互联互通 (Interconnection) 与互联互通诉权
    (一) 何为互联互通
    (二) 互联互通诉权定义
    (三) 我国互联互通诉权现状
二、互联互通诉权法律关系分析
    (一) 国内两家运营商是否具有针对行政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权利
        1. 互联互通的本质
        2. 对运营商的影响——权利与义务影响诉权之分配
        3. 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影响——权利的边界
    (二) 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国内用户与国内运营商之间纠纷的调解效力问题
        1. 用户与运营商之间合同关系与政府强制性政策的对抗
        2. 经过行政部门调解后的互联纠纷诉权享有问题
三、用户、国内运营商以及国外运营商基于合同关系的诉讼当事人问题
    (一) 普通用户与国内本网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
    (二) 普通用户与国外运营商之间诉权问题的解决
        1. 互联互通中用户与国外运营商的事实关系
    (三) 间接代理制度的引入
        1. 间接代理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2. 用户可以直接向国外运营商起诉
        (1) 不基于意思表示产生的事实合同行为
        (2) 基于社会关系产生的事实合同行为
        (3) 基于意思表示产生的事实合同行为
        3. 用户行使“选择权”向本网运营商起诉
        4. 用户行使代位权之诉讼

(6)基于区域性垄断下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内外学者政府规制的观点总结
        1.2.2 国内外学者对网络定价的研究现状与评价
    1.3 本文研究方法、结构与技术路线
        1.3.1 研究方法
        1.3.2 论文结构安排
        1.3.3 技术路线图
    1.4 创新点
2. 概念辨析与基础理论
    2.1 概念辨析
        2.1.1 垄断、区域性垄断与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的区域性垄断行为
        2.1.2 互联互通及互联网互联互通的界定
        2.1.3 规制与定价规制
    2.2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区域性垄断行为的基础理论
        2.2.1 公共利益理论
        2.2.2 规制俘虏理论
        2.2.3 斯蒂格勒模型
        2.2.4 佩尔兹曼最优规制政策模型
        2.2.5 贝克尔政治均衡模型
        2.2.6 规制博弈理论
        2.2.7 激励性规制理论
    2.3 本章小结
3. 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形成原理
    3.1 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方式
        3.1.1 互不结算方式
        3.1.2 基于资费结算方式
        3.1.3 基于成本结算方式
    3.2 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影响因素
        3.2.1 互联互通接入定价的成本
        3.2.2 互联网终端价格规制
        3.2.3 市场需求
        3.2.4 接入定价的制定者
    3.3 互联网互联互通成本与收益分析
        3.3.1 互联互通的成本分析
        3.3.2 互联互通的收益分析
    3.4 本章小结
4.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依据
    4.1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现实依据
        4.1.1 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本质发生变化
        4.1.2 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具有危害性
    4.2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理论依据
        4.2.1 经济学依据
        4.2.2 国内法律依据
        4.2.3 国际法依据
    4.3 发达国家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垄断定价的经验:他山之石
        4.3.1 美国经验
        4.3.2 英国经验
        4.3.3 德国经验
        4.3.4 经验对比——来自英美两国的比较分析
    4.4 本章小结
5. 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价格规制工具选择的博弈模型
    5.1 基本模型
        5.1.1 基本假设
        5.1.2 斯塔克伯格下的零售价格和企业产量
        5.1.3 情形A——放松管制(Deregulation)
        5.1.4 情形B——基于成本的价格管制
        5.1.5 情形C——零售减成规制(Retail-minus regulation)
    5.2 规制工具的结果比较
        5.2.1 破坏性(Foreclosure)
        5.2.2 投资水平
        5.2.3 消费者剩余
    5.3 本章小结
6.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障碍与途径
    6.1 发挥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障碍
        6.1.1 利益协调
        6.1.2 企业运行机制
        6.1.3 利益集团
    6.2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区域性垄断中的途径
        6.2.1 制定互联互通具体指导细则
        6.2.2 设置网间互联互通默认安排
        6.2.3 协调运营商互联互通谈判
        6.2.4 激励运营商实施网间互联互通
    6.3 本章小结
7.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措施
    7.1 建立识别管制需求的有效方式
    7.2 完善定期回顾制度与管制制度评价机制
    7.3 重构网间结算标准
    7.4 加快互联网互联互通立法
    7.5 建立第三方技术监督平台
    7.6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7)电信网互联互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电信网互联互通基础理论问题研究
    1.1 互联互通的定义及其重要作用
        1.1.1 互联互通的定义
        1.1.2 互联互通的重要作用
    1.2 互联互通的相关法律规范
        1.2.1 合理非歧视的互联接入
        1.2.2 市场开放
        1.2.3 监管原则
    1.3 跨境服务与商业存在中的互联互通
        1.3.1 跨境服务式国际电信服务贸易中的互联互通
        1.3.2 商业存在式国际电信服务贸易中的互联互通
2 互联接入法律问题研究
    2.1 互联接入的界定
        2.1.1 接入的定义
        2.1.2 接入与互联互通之间的关系
        2.1.3 互联的单项接入和双向接入问题
    2.2 互联接入的强制义务
        2.2.1 国际电信服务贸易中的互联接入
        2.2.2 强制接入义务
        2.2.3 平等接入义务
        2.2.4 不对称管制与平等接入
    2.3 主导运营商的接入义务
        2.3.1 主导运营商的界定
        2.3.2 主导运营商的接入义务
    2.4 互联接入的关键设施原则
        2.4.1 关键设施原则的源起
        2.4.2 关键设施原则的主要内容
        2.4.3 电信服务关键设施原则的必备条件
        2.4.4 违反关键设施原则的法律制裁依据
    本章小结
3 互联协议法律问题研究
    3.1 互联协议的签订和效力
        3.1.1 互联协议的定义及其特点
        3.1.2 互联协议的签订是一种受限制的契约自由
        3.1.3 互联协议的效力
    3.2 互联协议的特殊制度
        3.2.1 互联协议的标准文本制度
        3.2.2 互联协议的对外公开制度
        3.2.3 互联协议的内容申报制度
    3.3 互联协议的法律责任
        3.3.1 互联协议的民事责任
        3.3.2 互联协议涉及的行政责任
        3.3.3 贸易争端法律责任
    本章小结
4 互联争议的法律问题研究
    4.1 互联争议的管辖权
        4.1.1 互联争议的解决程序
        4.1.2 互联争议管辖权
    4.2 互联争议的法律适用
        4.2.1 电信法律的适用
        4.2.2 反垄断法律的适用
    4.3 互联争议解决的举证责任
        4.3.1 互联争议的举证原则
        4.3.2 举证责任倒置在互联争议中的适用
    本章小结
5 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5.1 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5.1.1 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现状
        5.1.2 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不足
    5.2 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完善
        5.2.1 互联互通法律体系的完善
        5.2.2 互联接入法律制度的完善
        5.2.3 互联协议法律制度的完善
        5.2.4 互联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一、中文专着类
    二、中文论文类
    三、外文专着类
    四、外文论文类
后记

(8)网间互联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网间互联法律关系
    1.1 网间互联的含义
        1.1.1 传统网间互联的含义
        1.1.2 网间互联含义的新发展
    1.2 网间互联的种类
        1.2.1 网络互联和业务互通
        1.2.2 同种网间互联和不同种网间互联
    1.3 网间互联的法律关系
        1.3.1 网间互联法律关系的主体
        1.3.2 网间互联法律关系的客体
        1.3.3 网间互联法律关系的内容
    1.4 网间互联的原则
        1.4.1 平等接入原则
        1.4.2 适度透明原则
        1.4.3 非歧视原则
        1.4.4 关键设施原则
        1.4.5 非捆绑网络元素原则
    1.5 网间互联的重要性
        1.5.1 网络外部性的要求
        1.5.2 电信行业有效竞争的保障
2 网间互联的法律根据
    2.1 网间互联的国际法根据
        2.1.1 网间互联的国际立法
        2.1.2 WTO 成员方对网间互联的义务
    2.2 网间互联的国内法根据
        2.2.1 日本和新加坡的有关立法
        2.2.2 德国和英国的有关立法
        2.2.3 美国的有关立法
3 网间互联的监管机构
    3.1 网间互联监管机构的定义及分类
        3.1.1 网间互联监管机构的定义
        3.1.2 网间互联监管机构的分类
    3.2 网间互联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
        3.2.1 法人型监管机构
        3.2.2 非法人型监管机构
    3.3 设置网间互联的监管机构的基本原则
        3.3.1 独立性原则
        3.3.2 适度监管原则
        3.3.3 合法性原则
        3.3.4 融合性原则
    3.4 网间互联监管机构的不对称管制和监管手段
        3.4.1 网间互联监管机构的不对称管制
        3.4.2 网间互联监管机构的监管工具
    3.5 网间互联监管机构的监管内容
        3.5.1 主导运营商的认定
        3.5.2 网间互联费率监管
        3.5.3 网间互联的质量监管
4 网间互联协议的法律问题
    4.1 网间互联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4.1.1 网间互联协议订立的特殊性
        4.1.2 网间互联协议的履行
    4.2 网间互联协议的内容与形式
        4.2.1 网间互联协议的内容
        4.2.2 网间互联协议的形式
5 网间互联中的物权法律问题
    5.1 通路权的物权属性分析
        5.1.1 通路权是物权
        5.1.2 通路权是用益物权
        5.1.3 通路权的法理分析
    5.2 对私有财产的通路权
        5.2.1 对私有财产通路权的规定
        5.2.2 对私有财产的通路权的限制
    5.3 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通路权
        5.3.1 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通路权的规定
        5.3.2 对公共基础设施通路权的限制
6 网间互联争议处理机制
    6.1 网间互联争议的概述
        6.1.1 网间互联争议的概念
        6.1.2 网间互联争议的特点
        6.1.3 网间互联争议的的类型
    6.2 网间互联争议处理机制的目标
    6.3 网间互联争议处理的机构和程序
        6.3.1 网间互联争议处理的机构
        6.3.2 网间互联争议处理的程序
7 网间互联的竞争法管制
    7.1 竞争法与电信法共同规制网间互联行为的基础
    7.2 网间互联竞争法管制案例
        7.2.1 国际案例——美墨电信案
        7.2.2 国内案例
        7.2.3 小结
    7.3 我国电信网间互联竞争法管制的完善
        7.3.1 完善与监管部门的协调机制
        7.3.2 确立“关键设施原则”
8 完善我国网间互联的立法建议
    8.1 我国网间互联的发展及立法现状
        8.1.1 我国网间互联的发展
        8.1.2 我国网间互联的立法现状
    8.2 我国网间互联存在的问题分析
        8.2.1 我国运营商网间互联纠纷案例分析
        8.2.2 我国网间互联存在的问题
        8.2.3 我国网间互联问题产生的根源
    8.3 我国网间互联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8.3.1 完善主导运营商的界定
        8.3.2 完善主导运营商的义务
        8.3.3 明确网间互联协议的签署方式
        8.3.4 完善网间互联结算体系
        8.3.5 增加网络元素非绑定的规定
        8.3.6 完善网间互联纠纷的解决
        8.3.7 建立通路权制度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致谢
附件

(9)通信网间互联管制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综述
    1.1 论文选题背景
    1.2 国内外网间互联问题研究综述
        1.2.1 电话网间互联研究综述
        1.2.2 互联网网间互联研究综述
        1.2.3 网间互联管制研究综述
    1.3 论文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榧架
    1.4 论文主要创新点
第二章 管制制度研究相关理论及分析工具
    2.1 选择制度研究视角
        2.1.1 制度和制度安排
        2.1.2 制度的功能
    2.2 相关理论及分析框架
    2.3 SSP范式
    2.4 管制的理论依据
        2.4.1 管制及其目的
        2.4.2 管制的边界
    2.5 与管制绩效相关的两类管制理论观点
        2.5.1 正面观点
        2.5.2 负面观点
        2.5.3 管制经济理论的两个扩展模型
    2.6 对管制边界和管制的重新认识
第三章 网间互联制度的技术约束
    3.1 基于IP的下一代网络—NGN
        3.1.1 关于NGN
        3.1.2 NGN的网络结构和演进路径
        3.1.3 NGN的关键技术
        3.1.4 NGN的演进路径
    3.2 技术约束与网间互联
        3.2.1 技术比较
        3.2.2 传统PSTN的网间互联
        3.2.3 INTERNET网间互联
        3.2.4 NGN的网间互联
    3.3 NGN对互联制度带来到的挑战
        3.3.1 市场结构和管制制度框架
        3.3.2 分组交换对收费模式的影响
        3.3.3 网业分离、分层互联
        3.3.4 业务质量保证(QoS)
        3.3.5 成本结构和成本原则
第四章 通信网间互联市场有效性及管制需求
    4.1 网间互联(Interconnection)与接入(Access)
        4.1.1 网间互连(Interconnection)和互通(Inter-working)
        4.1.2 接入(Access)
    4.2 传统电话网的网间互联模式
        4.2.1 根据地理范围划分的三种互联模式
        4.2.2 根据接入需求划分的互联模式
        4.2.3 根据互联双方关系和结算模式划分的互联模式
    4.3 传统电话网间互联管制需求分析
        4.3.1 终接垄断
        4.3.2 非合作定价和合谋定价
        4.3.3 政策含义
    4.4 互联网IP互联模式
        4.4.1 互联网互联模式发展简要回顾
        4.4.2 互联网网间互联模型
        4.4.3 Internet-电信网的互联:本地环路的接入
        4.4.4 互联网互联市场的有效性和管制需求
第五章 NGN网间互联及管制实践压力
    5.1 国际全IP网络互联的新模式
        5.1.1 GSMA的IPX互联模式
        5.1.2 i3论坛的互联模式
    5.2 国内层面的NGN互联
        5.2.1 NGN互联的关键问题
        5.2.2 当前的互联模式及发展趋势
    5.3 管制实践面临的压力
第六章 网间互联管制制度框架
    6.1 网间互联管制制度的一般框架
        6.1.1 区域层面的互联管制框架
        6.1.2 国家层面的互联管制框架
    6.2 通信网间互联管制制度模式选择
        6.2.1 事前管制模式
        6.2.2 事后管制模式
        6.2.3 混合管制模式
    6.3 管制机构在互联互通中的作用
        6.3.1 制定指导规则,作为互联双方谈判的基础
        6.3.2 制定默认网间互联安排
        6.3.3 对未能达成一致的谈判进行协调
        6.3.4 提供完成网间互联的激励
    6.4 电信网间互联的基本框架
    6.5 NGN时代互联管制制度演进需要关注的问题
        6.5.1 过早管制介入可能带来风险
        6.5.2 增加套利的风险
        6.5.3 是否需要继续保障任意(any-to-any)互联
        6.5.4 管制的确定性
        6.5.5 NGN互联管制制度调整政策建议
第七章 NGN互联管制经验分析
    7.1 美国的经验
        7.1.1 美国NGN的发展
        7.1.2 美国IP网间互联管制
        7.1.3 美国互联支付方式的改革
        7.1.4 美国互联管制经验的总结
    7.2 欧洲经验
    7.3 英国的经验
        7.3.1 英国的21世纪网络(21CN)
        7.3.2 英国下一代网络的互联管制措施
        7.3.3 英国的互联支付方式
        7.3.4 英国NGN互联管制的经验总结
    7.4 德国关注的NGN互联问题
    7.5 英美两国互联管制经验对比分析
第八章 NGN时代的网间互联管制
    8.1 轻手管制还是严格管制
        8.1.1 一个轻手管制模型
        8.1.2 离网成本定价(Off-net-pricing)原则
    8.2 有效的互群管制制度
        8.2.1 有效的互联管制制度
        8.2.2 对我国互联管制制度评价
    8.3 构建一个建立有效管制制度的机制
        8.3.1 简化并明确互联管制目的
        8.3.2 建立有效识别管制需求的方法
        8.3.3 建立互联管制制度定期回顾制度
        8.3.4 建立互联管制制度评价机制
第九章 结论和展望
    9.1 论文的主要结论
    9.2 进一步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10)我国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管问题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目的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目的
    1.2 理论研究综述
        1.2.1 国内研究综述
        1.2.2 国外研究综述
    1.3 研究的主要方法和主要内容
第二章 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管概述
    2.1 互联互通的定义
    2.2 互联互通意义
        2.2.1 电信业改革和开展电信市场竞争的前提条件
        2.2.2 减少重复建设和提升网络价值
        2.2.3 电信企业收入的新的重要来源
        2.2.4 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
    2.3 互联互通监管的必要性
    2.4 互联互通监管原则
        2.4.1 强化主导运营商互联互通义务
        2.4.2 公开、透明度原则
        2.4.3 非歧视性原则
        2.4.4 成本导向原则
        2.4.5 边际投入部分非绑定网络元素原则
        2.4.6 互惠性原则
    2.5 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管的主要内容
        2.5.1 制定网间互联指导规则
        2.5.2 协调网间互联谈判和争议
        2.5.3 对完成网间互联安排的激励
    2.6 我国互联互通的监管政策
        2.6.1 监管其他电信运营商与主导运营商间的网间互联
        2.6.2 政府负责协调互联中的争议
        2.6.3 网间通话费结算是以资费为基础制定的
    2.7 我国互联互通监管的特点
第三章 我国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管存在的问题
    3.1 非法占用和擅自破坏电信设施
    3.2 人为设置技术障碍
    3.3 拖延互联中继扩容和网间业务开放
    3.4 套取和逃避网间结算费用
第四章 我国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管问题分析
    4.1 网间结算不合理
    4.2 法律法规不完善
    4.3 监管能力不到位
        4.3.1 监管机构和人员配置不合理
        4.3.2 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
        4.3.3 监管力度不强
第五章 我国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管对策建议
    5.1 优化网间结算费率
        5.1.1 语音网间结算
        5.1.2 互联网网间结算
    5.2 制定合理的经营业绩考核
    5.3 加大电信企业之间的共建共享力度
    5.4 完善、健全互联互通的法律规制
        5.4.1 制定出台《电信法》
        5.4.2 制定出台《电信监管管理法》
    5.5 强化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
        5.5.1 加强电信监管机构的建设
        5.5.2 建设全业务监控平台,提升“电子监管”能力
        5.5.3 提高监管机构的执法水平
结束语
参考资料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公开表的论着、论文
致谢

四、我国电信网间互联政策及实践(论文参考文献)

  • [1]电信网络接入定价理论与政策研究[J]. 王磊. 价格理论与实践, 2018(02)
  • [2]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D]. 程瓯. 武汉大学, 2016(01)
  • [3]互联互通比较法研究及热点问题探析[D]. 武君. 北京邮电大学, 2015(08)
  • [4]互联互通诉权问题研究——间接代理理论的视角[J]. 娄耀雄,孟庆顺. 经济法论丛, 2013(02)
  • [5]互联互通诉权问题研究[J]. 娄耀雄,孟庆顺. 科技与法律, 2013(05)
  • [6]基于区域性垄断下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规制研究[D]. 唐睿. 西南财经大学, 2013(01)
  • [7]电信网互联互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陈小龙. 武汉大学, 2013(10)
  • [8]网间互联法律问题研究[D]. 高媛. 武汉大学, 2012(12)
  • [9]通信网间互联管制制度研究[D]. 黄秀清. 北京邮电大学, 2010(01)
  • [10]我国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监管问题的研究[D]. 张国华. 苏州大学, 2010(01)

标签:;  ;  ;  ;  ;  

我国电信网络互联互通政策与实践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